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2002年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答记者问(论文文献综述)
范蓉[1](2021)在《利率市场化对农村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
侯先文[2](2021)在《保险资金ABS投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
饶雪玲[3](2021)在《四川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李逸[4](2021)在《精准扶贫背景下的S市C区产业扶贫政策执行困境研究》文中认为
王一帆[5](2021)在《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研究》文中指出当前,中国反恐斗争已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通过采取多元化和立体化的综合治理手段,“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已基本丧失在中国境内的生存空间,反恐形势已发生质的变化。恐怖主义风险最高的中国新疆地区已连续四年多未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国家安全稳定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但是,部分“东突”恐怖主义势力仍在境外开展恐怖主义活动,受多重因素影响,土耳其已成为“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在境外的大本营和避难中心。“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在土耳其煽动反华舆论,筹措发展资源,扩大组织规模,集中训练恐怖活动人员,遥控指挥实施恐怖袭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长期盘踞在土耳其,使中国无法从根源上铲除这一“毒瘤”。因此,与土耳其推进和深化反恐合作,对中国进一步开展反恐斗争和打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限制“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在土耳其的活动与发展,中国与土耳其开展的反恐合作已启动多年,但是取得的成效不佳,缺乏实质化进展,亟需在多个关键环节进行突破。近年来,随着中国与土耳其关系的提升,政治互信日益增强,在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两国打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和推进反恐合作的共识也在逐步深化。因此,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面临重大机遇。在此背景下,本研究在论述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历史演进和发展特征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中国与土耳其开展反恐合作的战略价值、内外环境和制约因素,并提出推进和深化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具体对策。本研究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绪论,包括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相关理论和研究框架等内容。第二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演进和发展,详细梳理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历史演进,共经历了起源阶段、探索阶段、发展阶段和深入阶段。总结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具有的发展特征,主要包括进程阶段性、立场反复性、合作复杂性和目标长期性。第三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战略价值,深入剖析开展反恐合作对中国与土耳其以及维护地区和全球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第四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内外环境,客观分析推进反恐合作具有的可行性。第五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伊斯兰国”和“东突”等恐怖主义发展因素,缺乏互补性的反恐合作需求、存在差异化的反恐合作目标以及不确定和不统一的反恐标准等双方利益因素,美国和欧盟各国对“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态度等国际力量因素。第六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推进和深化,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践性的对策,包括巩固反恐合作共识,夯实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根基;完善反恐合作机制,提升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效率;优化反恐合作环节,拓宽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范围;加快推进全面合作,实现中国与土耳其关系发展突破等内容。
何俣[6](2021)在《注册制下红筹企业跨境发行与上市的法律冲突研究》文中提出
余雪扬[7](2021)在《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制度将过去、现在与未来连接在一起,从而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渐进的制度演化过程。西奥多·舒尔茨(1968)曾说,货币即制度。货币是一种古老的制度,服务于人类社会的交易活动。交易活动的本质是实现产品或服务让渡,伴随着这种让渡的是同等数量价值的反方向转移。无论货币以何种外在形式呈现,都是天然承载这种价值转移的载体。从原始的物物交换、简单的商品经济到发达的市场经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中,货币与之相伴。货币的本质内涵是一种权利,即获得社会普遍接受的未来价值索取权,历经千年延续下来,一以贯之未曾改变。期间,生产力的发展催生新的需求,技术迭代推动货币从实物、金属、纸币向电子货币形态演变,以提高货币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改善消费者福利。从货币及其延伸形态发展的历史演变和内在逻辑看,每一次技术革命背后都蕴含着货币形态变革的现实。21世纪后,互联网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经济数字化、社会生活数字化已是大势所趋。同时,金融科技等对货币演化的影响进一步深化,货币形态及其流通模式也日趋数字化和网络化,催生出一种新形态的货币: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登上历史舞台,引发巨大关注,构成对传统货币流通与经济规则的重塑与革新。作为其中重要类别的法定数字货币将构建新的货币前景,同时也使得传统货币理论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失语”,需要新的理论支持和解释逻辑。从法经济学角度,法定数字货币是由法律授权中央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基于密码学技术、完全依赖数字信息形态存储和支付交易、具有加密货币形式和功能、在发行国内普遍使用和具有法偿力的法定支付工具和价值凭证。科斯(1937,1960)交易费用与制度安排内在关系的理论表明,在给定技术水平的条件下,人们创生或选择某种制度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导致一些市场制度的出现和改变。货币体系同样如此。理想的法定数字货币具备不可重复花费性、可控匿名性、不可伪造性、系统无关性、安全性、可传递性、可追踪性、可分性、可编程性、公平性等诸多特性。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后,将与现行货币体系中的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相互竞争、动态博弈。法定数字货币具备的诸多特点与功能,将有效改进信用现钞的缺陷,又能够兼具电子货币的优点,从而进一步降低交易费用、增加价值效用。因此,法定数字货币的整体竞争绩效将强于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能够有效提升货币体系的安全与效率。尽管信用现钞、电子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名义价值相等,但是法定数字货币竞争优势强,将使其在社会公众认可中的实际价值更高,接受度及使用率也将更高,有较大概率成为货币体系的主导货币。随着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以及流通范围的扩大,法定数字货币对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的价值改进势必在中央银行货币控制力、货币政策实施以及支付体系运行方面产生影响,带来效益。首先,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增强中央银行货币控制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将改变当前货币体系结构,使得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为主的二元货币结构中增加法定数字货币形成三元货币结构。当前的货币流通运行中除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这种电子形式的法定货币外,绝大多数是存款货币、预付货币这些电子货币,这削弱了法定货币的地位,减弱了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控制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及流通势必替代部分电子货币,从而能够减轻电子货币对信用现钞的替代效应。同时,法定数字货币对中央银行来说是可控可追踪的,这样可以提升中央银行对整体货币体系的控制力。其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优化货币政策实施。在社会全面流通而非封闭场景下,法定数字货币可测性、可追踪性、可控性强,其发行与流通可以使货币供应量、货币流通速度的可测量度有所提升,大数据分析基础更为扎实,货币政策调控手段更加精准。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数字货币利率,来调控银行存款利率,进而传导至银行贷款利率,这有助于提升中央银行政策利率对中长期信贷利率的传导,改善我国政策利率向贷款利率传导不畅的状况。通过对法定数字货币计负利率,或者酌情对法定数字货币钱包收取保管费,实质上等同于实施负利率政策,由此打破零利率下限约束,释放货币政策空间。法定数字货币可以优化当前货币政策调控框架以及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困境。最后,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完善支付体系运行。由于信用现钞支付功能不足,中央银行“不得不”向私人部门让渡货币发行权,由私人部门提供补充的支付服务,但同时造成社会支付链条不断延长,部分支付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后,中央银行可以摒弃“私人部门提供支付服务,中央银行给以价值担保”的传统模式。法定数字货币具有的可传递性、可追踪性、可编程性等技术特点,使得任何支付行为均可以被追踪,这样能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增加支付透明度,增强监管穿透性,也能够减轻中央银行监管负担以及对私人部门的价值担保。在支付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定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信用级别上高于电子货币,同时还是密码货币,安全性上更好。在跨境支付方面,信用现钞的印制、发行、携带、调运、存储事无巨细,纷繁复杂,不适合跨境支付,已经长期妨碍了货币的国际流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将丰富和强化人民币跨境支付功能,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毫无疑问法定数字货币面临着较大的现实需求,他更将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一方面,因其具有与信用现钞不同的功能特点将带来行为主体之间行为模式的差异,产生传统法定货币所没有的新问题。另一方面,只有在既有的法律制度下,才能对特定的可转移产权做出是否构成货币的判断,法定数字货币要履行法定货币职能需要货币法授权与规定。按照制度安排的供需理论分析框架,考察我国现行货币制度规则供给状况,尚且不能完全满足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需求。一是现行货币发行规则无法完全适用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调拨、清点、核对、流通及销毁均依赖于网络系统,原先信用现钞发行、调拨、清分、销毁、回笼等以地域、实体库为载体的模式以及相应的管理机制不再适用。二是现行货币运行规则未包含法定货币互换的内容。法定数字货币一旦发行,我国法定货币体系中将出现多种类型的法定货币,势必出现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问题,这是传统货币制度没有也无法提前规定的。三是现行货币制度未包含中央银行与持币人直接联系的规范。持币人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转移效果需要由中央银行最终确认,持币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需要登记及管理在中央银行系统中,这均将直接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内容。四是现行货币制度未包含可控匿名的规则。法定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有助于查证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但如何界定有权机关的权力边界,这需要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并做好持币人隐私保护与打击违法犯罪之间的利益平衡。围绕着法定数字货币治理的诸多方面,现行货币制度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不适宜之处不仅以上这些,缺乏适宜的制度规则将成为法定数字货币创新的重大障碍。法定数字货币并非简单的货币技术升级,而是深刻的政策与法律问题,亟待在一个稳定可持续的制度框架内运作,亟待补充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则供给。对于新制度与旧制度的关系,就好比维特根斯坦所提出的“绳索论”,每一截新的绳索与前一截可能并不相同,但却相互联系着,构成一种“家族相似”性。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也是如此,应当以一种历史与当下联系的发展思维加以对待。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架构,提出以下制度供给思路和立法模式建议。首先,需要将法定数字货币纳入人民币范畴,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从法律上赋予法定数字货币强制法偿性,这是法定数字货币法律属性的起点。其次,从五个方面提出制度供给的具体思路,即明确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基本架构和制度规则,完善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中支付结算体系规范,创新法定数字货币洗钱和违法犯罪预防和查证体系,完善法定数字货币信息安全保护规则,创新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规则。第三,短期内,建议先单独将可能涉及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修改,或者进行扩大解释,将法定数字货币涵盖其中,尽量满足短期内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及运行的规则需要。长期来看,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货币基本法来做好顶层设计的原则性立法,明确法定货币与代币票券的具体含义与具体效力;将信用现钞与法定数字货币一同纳入货币基本法规制范围内,统一明确法定货币的基本制度规则;做好与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规范中有关货币条款衔接与互动的原则性规定,减少法律冲突。在货币基本法下再由其下位规则予以阐释和具化,逐步建立以货币基本法为统领,“由上而下、上略下详”,体系完备的货币制度规范体系。在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的整体架构下,首要的是进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的制度构建,主要是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制度架构,明确法定数字货币运行和流通管理机制,配置发行和运行中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一是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制度架构。在赞同间接发行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法定数字货币的四点发行目标、五项发行原则,确立双层货币发行架构,即根据现行人民币管理原则,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回笼基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来完成,坚持“中心化”管理模式,利用现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实现法定数字货币的投放和回收。这样,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投放与回笼即为法定数字货币在数字货币账户或用户端的数字钱包、中央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库、商业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银行库,这三个关键元素之间转移与交互的过程,也是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流动、清点核对及消亡的过程。二是明确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管理机制。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流通环境建设中,需要建立法定数字货币账户和银行存款账户并存的二元账户体系,开发商业银行内部的数字货币支付系统,满足数字货币钱包开立及维护、数字货币钱包与银行存款账户绑定及维护、数字货币账户存取现金、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兑换等各类功能。此时货币体系存在两种法定货币,货币的运行与流通也会相应地分隔为“信用现钞流通体系”、信用现钞的映射--“电子货币流通体系”和“法定数字货币流通体系”,明确了三类流通体系的货币转换规则。同时,要完善大额现金管理制度等流通配套管理制度。三是配置发行和运行中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在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过程中,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法定数字货币持有人将产生与信用现钞不同的直接的法律关系。社会公众的法定数字货币权利,也将在普通法定货币权利基础上具有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他的货币选择权、货币兑换权、支付确认权和赔偿请求权上。如此以来,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法定数字货币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与信用现钞情景下的权利义务既有一定的重叠也有明显的差异,进而具体配置了各参与主体的主要权利结构和义务结构。总之,从技术层面上看,法定数字货币技术日新月异;从法律和经济层面上看,法定数字货币还十分年轻。法定数字货币研究与实践还在不断地探索与创新之中,现阶段,必须注重技术手段、机制设计和法律法规三个层次的协调统一,才能构建出兼具安全性与灵活性、简明高效、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定数字货币制度规则体系。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力和未来发展前景极为广阔,他是正在发展变化着的新生事物,谁都难以预计他将以怎样的速度发展,又将怎样改变我们的生活。
张聪[8](2021)在《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外商投资作为世界经济中极为活跃的部分,为不断自由化的全球经济发展注入了新鲜活力。国际投资规则的建立与完善也成为了全球经济活动的主流,因此,我国外资准入的理念必须紧跟国际经济规则与国际接轨。我国以往采用的正面清单管理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国家经济的高速开放发展。2013年中国首次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面对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我国在外商投资领域进行大刀阔斧地法制改革,制定了外商投资领域的基本法,并确定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立法上的肯定更是说明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外商投资领域是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我国对标国际贸易规则高标准的重要举措。尽管有所成就,但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仍不成熟。为了更好地理解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必要从该制度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无论是从“私法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或是“法律保留”角度分析,都显示出了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此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可以说是国际间资本流动和国家经济主权碰撞的产物,一方面,国家需要加大对外开放,吸引国际资本,促进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另一方面,国家又要提防外国资本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威胁。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国际上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常常在国际条约和协定中使用负面清单这一管理模式,而以菲律宾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比较习惯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确定负面清单制度。通过比较研究负面清单在不同类型国家立法状况以及具体运用,可以得出发展中国家在投资准入领域保持谨慎的态度,发达国家在负面清单的利用上比较灵活。上海自贸区正式引入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则赋予其一定的法律地位。经过几年的实践,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越来越明显。但与此同时,我国也必须认识到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新兴制度还可以更完善。《外商投资法》取代“外资三法”,传统的正面清单和审批制度被负面清单和备案制度取代,这无疑给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新要求。外资安全审查制度也存在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衔接不当的问题。负面清单内容设计上存在透明度不高、开放度不够、法律依据不明确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应当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以及与负面清单相配套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从制度上最大程度保证和保障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在负面清单内容上,我国应汲取国际经验,提高负面清单中特别管理措施的明确性,增加制定措施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我国要综合考察国内产业发展状况,制定负面清单时要兼顾扩大开放与产业保护,善于运用“过渡期”这一安排,为我国未来潜力产业预留发展空间。
孙建[9](2021)在《重整融资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曹冰[10](2021)在《中国电商企业欧洲发展战略研究 ——以阿里巴巴为例》文中认为中国电子商务起源于于上世纪90年代,迅猛发展于本世纪初,如今也是风头正盛、势不可挡。随着国内市场的饱和、跨境电商利好政策的不断出台,驱使电商企业将目光转向了海外市场。跨境电商进入了高速发展的红利期,而中美贸易冲突不断激化,基础设施完善、消费能力高、政治社会相对较为稳定的欧洲市场成为了中国电商企业的新目标,但欧洲进入门槛较高,行业监管严格,对大部分中国电商企业来说也是充满未知与风险的所在。因而对电商企业欧洲发展战略研究能够为那些正在或即将进行欧洲市场拓展的中国电商企业,实现向跨国公司的转型、参与到欧洲市场份额的竞争提供一定意义上的参考与借鉴。本文先从宏观层面入手,对中国电商企业的发展状况、国内政策环境加以概述,而后对中国电商企业的目标市场——欧洲电商市场的宏观市场环境与行业竞争环境加以分析。再转向微观视角,聚焦阿里巴巴欧洲发展战略,深入分析其战略的主要内容、实施保障与实施效果。通过研究可以发现,阿里巴巴通过由点及面、层层渗透的低成本方式进入欧洲市场,避免与当地企业的正面冲突,以互利共赢的寻求合作者形象“润物细无声”地开拓市场;进入市场后持续创新,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持续调整策略与业务重点。除此之外,阿里巴巴在欧洲复制了国内的商业生态系统模式,尽可能地扩展业务触角,发展互补互利业务,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但是阿里巴巴仍需加强在欧洲市场的品牌与形象建设。基于阿里巴巴欧洲发展战略的经验,针对中国电商企业在欧洲发展面临的企业内部建设、产品服务、合规问题以及政治风险问题,本文建议:政府应当加大对于电商企业的政策与资金扶持,尤其是对中小企业;健全有关跨境出口电商的法律体系,加快与国际对接,降低电商企业的行政与合规成本;联合国内外高校、企业重点培育跨境电商人才;大力发展电商外交,联动国家机构、政府以及企业促进电商交易中的政策沟通、制度构建与国际化业务拓展,为中国电商企业“出海”营造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而企业应从巩固内部建设出发,灵活调整组织架构、重视人才挖掘与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匹配战略的企业文化,为战略实施坚实保障;在实施战略时应循序渐进,保持谨慎态度,优先推进与当地政府、企业的合作;通过持续创新、强化内部能力及与外部合作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国际化经营;采取多种策略加强品牌建设及形象建设。
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2002年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答记者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2002年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答记者问(论文提纲范文)
(5)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1.1 关于土耳其的研究现状 |
1.3.1.2 关于反恐合作的研究现状 |
1.3.1.3 关于中国与土耳其关系的研究现状 |
1.3.1.4 关于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2.1 在土耳其外交关系和对外政策方面 |
1.3.2.2 在土耳其库尔德问题和“库尔德工人党”方面 |
1.3.2.3 在地区和全球反恐合作方面 |
1.3.2.4 在中国与土耳其关系方面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跨学科研究法 |
1.4.3 学术访谈法 |
1.5 相关理论 |
1.5.1 合作论 |
1.5.2 国家利益论 |
1.5.3 国家安全理论 |
1.6 研究框架 |
2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演进和发展 |
2.1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历史演进 |
2.1.1 起源阶段 |
2.1.2 探索阶段 |
2.1.3 发展阶段 |
2.1.4 深入阶段 |
2.2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发展特征 |
2.2.1 进程阶段性 |
2.2.2 立场反复性 |
2.2.3 合作复杂性 |
2.2.4 目标长期性 |
3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战略价值 |
3.1 开展反恐合作对中国的战略价值 |
3.1.1 构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和新型国际关系的具体实践 |
3.1.2 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和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根本要求 |
3.1.3 参与中东地区安全治理和非传统安全合作的主要内容 |
3.1.4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选择 |
3.1.5 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维护海外利益的重要保障 |
3.1.6 打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根本出路 |
3.2 开展反恐合作对土耳其的战略价值 |
3.2.1 强化与中国外交关系的核心基础 |
3.2.2 深化与中国经济合作的关键前提 |
3.2.2.1 土耳其国内经济发展陷入困境 |
3.2.2.2 土耳其与中国贸易不平衡加剧 |
3.2.3 维护国内政治和社会安全稳定的有效手段 |
3.2.4 改善国际形象和提升影响力的正确途径 |
4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内外环境 |
4.1 国际环境 |
4.1.1 中东地区力量格局转变为开展反恐合作提供战略契机 |
4.1.2 多元化的国际合作机制为开展反恐合作提供平台保障 |
4.1.3 世界各国的反恐立场为开展反恐合作提供舆论支持 |
4.2 国内环境 |
4.2.1 中国境内恐怖主义风险显着降低 |
4.2.1.1 预防打击恐怖主义 |
4.2.1.2 开展去极端化治理 |
4.2.1.3 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
4.2.2 土耳其外交政策转变趋势日益明显 |
4.2.2.1 以更加积极自主的态度参与地区和全球事务 |
4.2.2.2 以更加丰富灵活的方式强化亚太区域的合作 |
4.2.3 中国与土耳其不断深化多领域的合作 |
4.2.3.1 经济领域合作 |
4.2.3.2 人文领域合作 |
4.2.3.3 其他领域合作 |
5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制约因素 |
5.1 恐怖主义发展因素 |
5.1.1 “伊斯兰国”的发展变化 |
5.1.1.1 调整武装活动策略,改变恐怖袭击方式 |
5.1.1.2 拓展外部发展空间,寻求多方势力合作 |
5.1.1.3 积极开展跨国“圣战”,策划实施“回流”渗透 |
5.1.2 “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发展变化 |
5.1.2.1 以土耳其为政治和发展中心 |
5.1.2.2 以土耳其为指挥和活动中心 |
5.2 双方利益因素 |
5.2.1 缺乏互补性的反恐合作需求 |
5.2.2 存在差异化的反恐合作目标 |
5.2.3 不确定和不统一的反恐标准 |
5.3 国际力量因素 |
5.3.1 美国因素 |
5.3.1.1 土耳其与美国的关系 |
5.3.1.2 美国对“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政策 |
5.3.2 欧盟因素 |
5.3.2.1 土耳其与欧盟的关系 |
5.3.2.2 欧盟对“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政策 |
6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推进和深化 |
6.1 巩固反恐合作共识,夯实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根基 |
6.1.1 坚持打击恐怖主义 |
6.1.2 坚持反对干涉他国内政 |
6.1.3 坚持反对反恐“双重标准” |
6.2 完善反恐合作机制,提升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效率 |
6.2.1 加强反恐问题磋商交流机制建设 |
6.2.2 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的平台价值 |
6.2.3 争取第三方国家对反恐合作的支持 |
6.3 优化反恐合作环节,拓宽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范围 |
6.3.1 强化反恐情报交流共享 |
6.3.2 协调开展网络信息监管 |
6.3.3 探索反恐怖融资合作渠道 |
6.3.4 促进去极端化治理交流 |
6.3.5 推动引渡合作取得新进展 |
6.4 加快推进全面合作,实现中国与土耳其关系发展突破 |
6.4.1 持续增进政治互信 |
6.4.2 破解经济合作瓶颈 |
6.4.3 丰富人文交流形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7)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意义和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核心名词辨析和界定 |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三、诸“货币”形态关系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内涵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 |
四、法定数字货币的规制 |
五、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内容框架 |
三、主要创新 |
第二章 货币本质和货币形态演进基本规律 |
第一节 货币的本质与主要理论 |
一、货币的内涵和本质理论 |
二、货币的职能和理论发展 |
三、货币的社会和法律属性 |
第二节 货币形态演进及其规律 |
一、货币形态演化进程和经济特征 |
二、货币形态演化的经济科技基础 |
三、货币形态演化的法经济学规律 |
第三节 新科技与数字货币发展 |
一、数字货币产生的经济科技基础 |
二、货币数字化和数字货币的产生 |
三、数字货币基本特征和价值改进 |
第三章 法定数字货币基本理论和逻辑基础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及其基本理论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内涵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属性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特征 |
四、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新挑战 |
第二节 数字形式“货币”的差异比较 |
一、法定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 |
二、法定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 |
三、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数字货币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的绩效和价值 |
一、货币竞争模式及其基本特点 |
二、现行货币竞争的绩效与不足 |
三、法定数字货币价值功能改进 |
第四章 国内外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与开发 |
第一节 国外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推进 |
一、私人数字货币的政策和监管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和取向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实践 |
第二节 国际组织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 |
一、私人数字货币的取向和监管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和取向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观点 |
第三节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开发 |
一、法定数字货币理论和政策取向 |
二、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和开发实践 |
三、法定数字货币科技和金融路径 |
第五章 法定数字货币对金融机制的影响和效益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机制的影响 |
一、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供应的变化 |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需求的变化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控制的提升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
一、货币政策调控模式理论及其实践 |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调控机制的优化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传导机制的改进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影响 |
一、我国现行支付体系及其运营模式 |
二、我国支付体系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完善 |
第六章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与需求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制度需求和供给 |
一、现行法定货币的制度规则及评析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需求和创新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和架构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思路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立法模式选择 |
第七章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制度架构 |
一、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经济目标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基本原则 |
三、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管理机制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管理 |
一、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体系和基础 |
二、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机制 |
三、法定数字货币流通的配套制度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权责义务及配置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主要法律关系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权责配置 |
三、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权责分配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一、全文总结 |
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思路 |
(四)本文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 |
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概述 |
(一)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界定 |
1.负面清单的来源 |
2.负面清单的概念 |
3.负面清单的特点 |
(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法理基础 |
1.私法自治 |
2.“法无禁止即自由” |
3.法律保留 |
(三)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发展趋势 |
1.成为国际投资合作的主流机制 |
2.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多边规则的趋势 |
3.全球投资法制的统一化趋势 |
三、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国际实践 |
(一)发达国家关于负面清单的实践 |
1.美国关于负面清单的实践 |
2.日本关于负面清单的实践 |
(二)发展中国家关于负面清单的实践 |
1.菲律宾关于负面清单的实践 |
2.印度尼西亚有关负面清单的实践 |
(三)域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启示 |
1.经验之借鉴 |
2.不足之避免 |
四、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国内实践与问题分析 |
(一)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
1.外商投资立法“空白期” |
2.“外资三法”时期 |
3.《外商投资法》逐步取代“外资三法” |
(二)国内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具体实践 |
1.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初尝试 |
2.20 14-2019 负面清单统计概况 |
3.最新版负面清单变化 |
(三)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问题分析 |
1.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仍需改善 |
2.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的衔接问题 |
3.相关争端解决制度不够完善 |
4.负面清单的内容设计瑕疵 |
五、完善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建议 |
(一)完善配套的法律机制 |
1.完善立法与监管体系 |
2.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3.完善相配套的外资安全审查机制 |
4.完善投资争端解决方式 |
5.制定负面清单解释规则 |
(二)优化我国负面清单的内容设计 |
1.细化负面清单具体内容 |
2.兼顾扩大开放与产业保护 |
3.预留尚未出现的产业的保护空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电商企业欧洲发展战略研究 ——以阿里巴巴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框架 |
第四节 创新点及不足 |
第五节 文献综述 |
第一章 中国电商在欧洲发展现状 |
第一节 中国电商企业在欧洲发展历程 |
第二节 中国电商企业在欧发展支持政策 |
小结 |
第二章 目标市场——欧洲电子商务市场分析 |
第一节 宏观市场环境分析 |
第二节 行业竞争环境 |
小结 |
第三章 阿里巴巴在欧洲的发展 |
第一节 阿里巴巴集团概况 |
一、阿里巴巴集团简介 |
二、阿里巴巴集团发展历程 |
三、阿里巴巴集团全球投资情况 |
第二节 阿里巴巴欧洲发展战略分析 |
一、欧洲发展历程 |
二、进入欧洲市场动因 |
三、在欧发展战略目标 |
四、进入欧洲市场的战略选择 |
五、国际化战略选择 |
六、市场营销战略 |
七、非市场战略 |
第三节 阿里巴巴欧洲发展战略的实施 |
一、战略实施保障 |
二、战略实施效果 |
第四节 阿里巴巴欧洲发展战略的启示 |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电商企业在欧洲发展的问题与建议 |
第一节 中国电商企业在欧发展问题 |
第二节 中国电商企业在欧发展建议 |
一、政府层面 |
二、企业层面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阿里巴巴海外投资情况一览 |
附录2 阿里巴巴欧洲发展历程 |
附录3 阿里巴巴文化与价值观 |
四、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2002年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答记者问(论文参考文献)
- [1]利率市场化对农村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研究[D]. 范蓉. 西北大学, 2021
- [2]保险资金ABS投资分析[D]. 侯先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1
- [3]四川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D]. 饶雪玲. 电子科技大学, 2021
- [4]精准扶贫背景下的S市C区产业扶贫政策执行困境研究[D]. 李逸. 汕头大学, 2021
- [5]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研究[D]. 王一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12)
- [6]注册制下红筹企业跨境发行与上市的法律冲突研究[D]. 何俣.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7]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D]. 余雪扬.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8]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D]. 张聪.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9]重整融资法律制度问题研究[D]. 孙建.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10]中国电商企业欧洲发展战略研究 ——以阿里巴巴为例[D]. 曹冰.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