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经济组织形态的演变与创新——山东省莱阳市农业产业化调查报告(论文文献综述)
蒋崧韬[1](2021)在《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农业经营总体上呈现出分散、细碎的小农经济格局。传统产权理论认为只要权利有清楚的界定,不管界定为谁属,市场的运作会带来同样的效果。然而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却与传统理论相悖,在农地权利被清晰界定后,农地产权的整合仍然面临障碍,小农格局被长期固化。对于我国农业为何长期受困于小农格局,既有研究至今没有形成一致的解释。本文聚焦这一问题,从体制的角度出发,将我国的农业体制归纳为“小农体制”,并第一次较为系统的阐述了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即小农体制下农户始终拥有土地承包权,农地整合只能依靠派生于土地承包权的经营权,由于经营权派生于承包权必然具有期限性,当经营权期限届满后必须向土地承包权回复,因此农地整合后的产权格局就不具有终局性且存在向承包权回复的体制性动力,进而导致我国小农格局的固化。由于小农体制及其作用机理的存在,因此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就不仅是分散、细碎的农地产权格局,导致农地产权格局向分散、细碎的初始赋权状态回复的动力机制才是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症结”之所在。本文随后从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出发进一步分析了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影响,指出小农体制下农地整合的非终局性会给市场交易带来不确定性,从而“对冲”市场机制整合农地的动力,同时农地整合的非终局性也会导致为整合农地而支付的交易成本不具有永久性效果以及因农地整合而提升的农业效率难以得到有效的积累。为了验证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障碍机理,本文就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和农业生产效率两个方面的影响进行了讨论。在经营体制方面,由于小农体制及其作用机理的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论采用何种组织形式都始终面临交易成本高、运营成本高以及地权稳定性弱等困境。而在农业效率方面,本文运用我国2004-2018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对小农体制与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无论是小农体制的表征还是小农体制的实质都对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产生了显着的负面影响。本文的分析表明,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如果不阻断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发挥作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将始终受到束缚。考虑到西方农业发达国家(新大陆国家除外)在经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过程中也曾经经历过改造小农的历程,而我国各地农业现代化发展实践中也在不断尝试多种应对小农体制的办法,因此本文对改造小农格局的国际经验和应对小农体制的国内实践进行了梳理,以便从中找到参考和借鉴。从法国、德国、荷兰以及日本这几个主要农业发达国家改造小农格局的历程来看,通过财政、金融政策刺激、引导农场规模扩大,做好农户退出农业的安置工作以及出台限制农业分散的政策法规是被实践检验有效的通行做法。此外,设立专门的中介机构来促进农地产权整合、降低农地产权整合的交易成本也是各国的共识。同时,不可忽略的是,土地私有制下农地产权能够被终局性整合是上述国家改造小农格局成效显着的关键因素。从国内应对小农体制的实践来看,虽然各地实践模式有所不同,但由于通过农地自发流转很难打破分散、细碎的产权格局。因此,各地大多由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来负责农地要素的整合、集中。然而,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作为农地整合机构也面临短板和困境:首先,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受其行为能力限制,在农地整合过程中只能发挥居间作用,相较于农业发达国家承担相应职能的农地中介机构而言,其职能单薄难以承载更多的期望。其次,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本身不是农地产权整合效果的直接受益者,其整合农地的动力可能并不来自于市场机制,这种权利义务配置的扭曲可能诱发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行为的失范。再次,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大多不具备独立的财产和责任能力,在农地整合过程中难以对其行为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负责,农户成为相关风险的主要转嫁对象,容易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最后,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并不能解决小农体制下农地产权整合的非终局性问题。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根据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在借鉴农业发达国家改造小农格局的国际经验和国内应对小农体制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该对策建议的思路是通过新的制度供给来阻断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总体制度构想为设立独立的农地经营机构来充当土地流转中介。围绕这一总体制度构想,本文就该制度下如何保持农地产权的稳定、如何保障农民的主体性(包括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和农民的耕地需求等)、如何低成本实现土地供应以及如何保障市场交易双方通过农地经营机构来参与农地要素交易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最后,本文根据该制度设计之初拟定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对该制度设计的效果进行了检验并就设立农地经营机构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展开了必要的讨论。
鲍忆晨[2](2020)在《苏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研究 ——以虞盛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立在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的基础之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中国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在起步阶段,许多治理问题随着合作社的发展逐渐显现。200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也在逐渐改善合作社发展的外部条件,因此,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治理机制是促进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内容。就整体而言,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普遍较低,还存在着规模较小、治理不规范等问题,深层原因是因为还没有找到符合中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发展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核心是治理机制,但是农村经济、文化等环境复杂,如何选择合适的治理结构就成为了一个难题。本论文由五章构成。第一章为导论,介绍了问题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对于治理机制的研究现状,明确问题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且阐述了三个合作社治理机制相关的基础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内部人控制理论,最后设定了主要的研究重点是组织内部治理机制。第二章分析了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环境和发展过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现行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第三章分析了虞盛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所存在治理机制方面的问题,分别从决策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在决策机制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三点:一是理事会结构不完善,二是章程内容格式化,三是民主决策形同虚设;在激励机制方面的主要有两点:一是现有激励机制单一,二是激励机制吸引力不足;监督机制的问题有两点:一是哪部监督机制缺失,二是监督者身份缺乏约束;最后的外部治理机制面对的主要问题在于政策环境和金融支持不足。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首先是参与合作社的农民本身缺少合作意识,其次是合作社社员具有异质性,最后是政策空转现象普遍存在于基层。第四章针对调研合作社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对应的改善建议,在决策机制方面,一是要完善理事会结构,二是要完善社员大会制度;激励机制方面,一是要注重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的双重方式,二是要增强吸引人才的措施;在监督机制方面,一是要完善监事会制度,二是要唤醒社员大会的监督作用;对于外部治理机制改进的方面,主要应该放在法律法规的完善、相关政策的扶持和建设适宜的社会环境。
王先知[3](2020)在《华北平原规模化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设施配置及布局研究 ——以山东省平原县“鲁望模式”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自古以来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粮食作为农业的初级产品,它不仅仅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须品,更是关系到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实行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然而,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小规模、分散化的家庭经营模式逐渐无法适应现代化和规模化农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离开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进而选择进城镇务工,农村未来的土地如何耕种的问题将关系到我国粮食安全以及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的推进。在此背景下,为了适应新时期下的农业生产需求,我国提出要加速推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的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粮食生产型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的一种,既满足现代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的需求,又满足我国提升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的内在需求。但是,我国针对这一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的转变,尤其是规模化农业龙头企业,由于生产设施配置标准滞后于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的发展,导致许多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设施与生产规模的不匹配进而影响整个生产效率,粮食产量和质量得不到有效的提升。因此,对于规模化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设施配置研究既可以为农业生产设施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数据支撑,同时对于促进现代农业合理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从对“规模农业”、“规模化农业龙头企业”等概念进行辨析,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阐述研究农业生产设施合理配置的价值和意义;梳理了国内外相关理论的研究进展,为生产设施配置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其次,通过梳理我国建国至今的农业粮食生产设施的演变历程,总结出了影响我国农业粮食生产设施发展的四大因素:一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业机械化改革等一系列国家主导政策;二是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三是农村生产力的提升;四是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转变。第三,通过分析平原县规模化农业的发展条件和生产特征,借鉴“耕作半径”理论,实现平原县的二级生产单元构建,得出一级单元61个,测算后得出单元面积为1.84.2万亩;二级单元7个,测算后得出单元面积为14.224.6万亩。同时在各级生产单元的划分基础上配置相应的生产设施类型、用地指标和空间布局引导。综上,基于平原县“鲁望模式”的研究总结一套以“千亩”生产单元规模指标为核心,以耕作半径为基础的设施体系及布局模式,以期为华北平原地区的粮食生产转型和生产设施配置提供借鉴。
刘云[4](2020)在《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脐橙产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比较研究》文中认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伴随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多类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产物。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农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高低决定经营主体的发展方向。我国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发展缓慢,各农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差异明显,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割裂式的发展反过来又制约农业产业化的进步,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将为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本研究论文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生产经营脐橙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研究对象,对各经营主体经济效益进行比较分析。根据经济效益衡量标准,设定相应经济效益指标,鉴于富川县的实际发展情况,对脐橙产业各经营主体家庭基本情况、脐橙经营规模情况、脐橙种植投入产出情况、经营脐橙满意度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对脐橙产业经营主体投入产出进行比较,基于生产投入与产出所获利润来衡量农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经研究发现,脐橙产业各经营主体经济效益的大小依次为专业大户、农户、合作社、农场、龙头企业,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差异反射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小农意识浓厚、合作意识薄弱、经营主体之间割裂式发展、对政府依赖性强等。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冲突使得各经营主体难以平衡利益关系,农业经营主体可支配资金大小以及地方政府政策的影响,此外,脐橙生产投入与产出的双重制约形成了农业经营主体对政府依赖的惯性。基于研究探讨,根据富川县脐橙产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情况,从农户社会地位、经营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经营管理方式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角度进行分析,为提高脐橙产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做进一步思考。农户是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构成单位,应确保农户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和生产经营自主权;通过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发展能力的提升增强内在发展动能,建设各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体制机制、推动经营主体间联结互动、加强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以促进各经营主体之间外在联结动力;通过实施脐橙生产标准化、采取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改进各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脐橙的管理方式;通过搭建脐橙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市场化服务机制、创新互联网电商平台的方式健全面向脐橙产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脐橙售价,提高脐橙销售产值,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增收,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
雷苗苗[5](2020)在《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法构造》文中研究表明每一种法律体系内的许多法律都必然与权利体系相联系。法律体系中关于权利的定义不仅预先假设了规定权利的法律的特殊内容,而且还假定了他们的具体结构。对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体系在法律上构造来说亦是如此。新时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法构造所提的要求,不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进行法构造的必要性要求,也是最终构建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对这些必要性要求的有效回应。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构造,是法律层面有效保障农民权利的规范要求,是政策层面深入推进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新要素敦促其拓展完善的更高需求。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规范构造,可以呼应国家政策战略的高度要求,可以解决法律层面应对纠纷和规范保障的难题,可以回应新要素的影响形成完善体系。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构造,不仅要建立在特别法人的组织基础之上,还要对其主体、资格、内容、行使和救济全面分析,最终在法律上构造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既规范又完整的综合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构造首先应寻找正当的载体,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组织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载体,是集体所有制在法权关系中的主体要素,更是新时代在法律上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的特别法人,是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组织形式。根据团体法中成员与组织的关系可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密切相关,相辅相成。对其不同法律定位的理解有助于更清晰客观地分析特别法人定位,这是构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体系的组织基础。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功能定位;在新时代背景下,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上被归属为特别法人,具有了民事主体地位,但是由于特别法人本身概念的不确定性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复杂性,对新时代特别法人的定位不仅应包括内涵的特别,还包括存在特性和发展形态的特别,并以此综合特别定位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构造的组织基础。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组织基础的定位之上,便开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的法构造,即在法律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主体进行界定。权利主体性是法律概念背后更为核心的基础所在。法律是权利的法,但首先是主体的法,权利概念是从属于主体概念的。因此,应当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主体形态。从现行法律规定和农村实践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包含农户和个人两种形态。从权利主体和权利行使主体的关系出发,权利主体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主体,权利行使主体只是在特殊成员权行使中的外观形式。因此,作为私法权利本身的成员权主体而言,自然人(个体)才是符合民法意义上权利的主体定位。如何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主体不仅符合私法权利本身理念,更遵循现实的实际情况,从而在法律上规范构造成员权主体,就需要在衡平二者的基础之上,探寻较为妥当的制度安排。总体而言,必须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主体是个人,农户是行使主体;具体操作上,现阶段还不能完全忽视农户在特殊成员权利行使中的作用,在未来循序渐进的改革中应确立以个人为利益归属点的成员权主体形态。在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问题,尤其是在法律上对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不仅关乎民法典物权编所有权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也是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涉农民事权利和权益享有的前置环节。从中央政策到地方实践,从立法规范到司法意见都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但囿于该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一直都未得到有效解决。如果成员资格认定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极易引发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后续问题,激起各种矛盾甚至演化为群体性事件,对农村社会及至整个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盘根复杂归根结底是因为各地标准适用不一,缺乏总体规范标准体系。当前在综合了其他配套标准基础上仍以掺杂行政意蕴的“户籍”标准作为常用识别标准。在户籍改革的大力冲击下,未来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构建应区分形式和实质标准从而形成综合标准,并在不同集体经济组织内考虑融入新的标准,形成类型化标准体系。在构建认定实现机制的基础上,不仅适用于一般成员资格认定,也能更好地适应特殊成员资格认定的选择。如果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享有成员权的前提,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内容便是成员权法构造的核心血液。目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仅散见于一些法条规定,成员权内容仍然没有被法律具体明确。随着社会变迁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也会涌现出一些新的权利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从性质上来看属于独立的民事权利束,不仅包括基础的宪法权源,也包含本质的成员权权源和直接的农民集体所有权权源。对当前已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梳理的基础上,融入新时代的权利内容,根据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态的要求,按照一定的逻辑标准将这些权利进行体系整理,最终形成以财产性、经营管理性、变动性和救济性权利为类型化构造的,法律上实化的、有内容的、具体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容的法律实化是为了权利被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最终目标是成员的权利得以顺利实现。权利被法定化与权利有效实现都属于权利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前者的规范构造能为立法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容在选择法定权利类别方面提供智力支撑,后者能为权利运行尤其是切实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提供法律保障。权利的实现包括权利的行使和权利的救济两大方面,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实现不仅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行使机制落实和完善,还要对行使权利过程中的侵害行为做出有力回击,从而真正彻底地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在法律上有效实现的完整保障。
刘玲玲,郎昆,张世迁[6](2019)在《贫困县农业产业化道路选择》文中研究表明产业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主要模式之一,在全国各地得到了大范围的推广。对于中西部地区的贫困县而言,产业扶贫的关键是发展农业产业,因而如何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尤为重要。本文在对甘肃省定西市马铃薯种植产业、肉羊养殖产业调研的基础上,尝试从产业链的角度来论述贫困县农业产业化的组织机制。
李淑燕,吴远仁[7](2019)在《我国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前沿热点追踪——基于CSSCI(2001-2017)数据的知识图谱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文章以2001-2017年CSSCI收录的我国农业经济管理学科3476篇期刊论文的关键词、参考文献为数据基础,借助CiteSpace可视化软件依次进行关键词、被引文献共现知识图谱分析,并结合聚类分析和战略坐标图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展开全面分析,得到该学科17年来的研究内容、前沿与热点、知识源流等,是对我国农业经济管理学科研究内容的一次比较全面的梳理与总结,为该学科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助推中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侯善帅[8](2019)在《集体化时期农业经营形式变革与农民经济行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纵观新中国农业经营形式变迁史,土地改革后,形成了农户家庭个体经营;农业合作化运动,形成了“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农业经营形式;人民公社体制建立后,形成了更大规模的“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农业经营形式,而后经过调整,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业经营形式;改革开放后,最终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前,国家正在进行“三权分置”的农地制度改革实践。农业经营形式与农民收入、农业经营效益、农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本文在“农业经营形式——农民经济行为”框架下,从农民视角系统考察了集体化时期中国农业经营形式的变革。首先,本文回顾了集体化时期中国农业经营形式变迁的历史轨迹,试图厘清农业经营形式变迁遵循的逻辑。其次,分析了集体化时期中国农村的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情况,不难发现“贫困和低效率”一直是该时期的主旋律,这也是集体化时期农民推动农业经营形式变革的根本原因。再次,阐述了在集体化时期,农民采取“抵抗”行为,如“怠工”、“瞒产私分”、“偷粮”等以不易察觉的经济行为逐渐侵蚀集体经济,使该时期农业生产徘徊不前、农民收入低下,最终导致人民公社体制走向解体。同时,在集体化时期,农民用自留地来弥补集体经营形式的缺陷,而农民创造的“包产到户”成为了家庭承包经营形式的雏形。研究表明,农民是农业经营形式变革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农民经济行为是推动农业经营形式变革的重要动力。不过,仅仅依靠农民的经济行为来推动农业经营形式变革是不够的,还需要地方政府乃至国家高层的默许乃至支持。因此,在当前农业经营形式变革中,国家需要了解农民的需求,尊重农民的意愿,正确处理好国家与农民的利益,进而塑造国家和农民的正向互动模式。最后,应注重向农民人力资本的投资。
戚振宇[9](2019)在《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研究 ——基于比较制度分析视角》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得农户成为我国农业的基本生产经营单位,此后不久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农产品的自由市场交易也基本实现。这两项重大改革在促进农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矛盾:一是农产品价格波动剧烈,市场风险增大,影响农业的稳定投入与发展;二是农户的农产品难以顺利进入大市场;三是农业的比较效益低下;四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矛盾;五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不衔接。为解决这些深层次矛盾,实践中各地展开了不断探索和尝试,摸索出了一些新的思路与途径,其中最重要且有效的就是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在发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优势的同时,又能克服其固有的缺陷,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又一次重大创新,得到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全国各地陆续开始推行农业产业化,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将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当作政绩工程,盲目推广其他地区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而忽视了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选择原则、选择标准、适用条件与适用范围。虽然农业产业化得到快速推进,但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不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绩效不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组织模式选择不合理。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现存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未能根据其所处行业特征、内外部具体条件与环境选择合理的组织模式;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固守原有的松散、简单组织模式,未能根据内外部条件与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优化组织模式。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的基础是产业振兴,基本途径在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作为农业产业化的制度载体,影响着农业产业化各方的行为,关系到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因而是影响农业产业化绩效与成败的关键因素。现实中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普遍不够合理,需要尽快优化、调整到合理状态,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绩效,推进乡村振兴。然而,理论界在该方面的研究却十分匮乏、滞后,难以为实践提供有效指导,亟需加强此领域的研究。在此现实背景与理论背景下,本文对实践中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现存问题、优化选择标准、优化中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有助于实践中减少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盲目套用,尊重和支持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多样化;有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根据所处行业的特征、自身内外部环境与条件、相关互补性制度状况,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合适的模式,从而促进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合理选择与优化;有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根据内外部环境、正式与非正式的互补性制度的变化,适时调整组织模式,避免“一劳永逸”与路径依赖,以便实现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的动态的最优化。从而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绩效的提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进而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是农业产业化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时所采取的一些典型方式,是农业产业化的制度载体,属于微观领域特定的制度安排,适合对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进行比较制度分析,并且比较制度分析的基本思想恰好有助于解决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现存的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比较制度分析认为制度具有复杂多样性,并不存在单一的最有效或最优制度。所以需要承认和尊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多样性,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也没有单纯的优劣之分。应支持和鼓励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多样化发展,在组织模式选择时应因地、因时、因“类”制宜,不能“一刀切”。另一方面,比较制度分析认为经济体制内各制度间存在互补性,一项制度只有与其他制度实现有效协调与匹配,才能获得较高的绩效。并且制度间存在着不停的相互作用,制度的内外部环境以及相关互补性制度不断变化,所以制度也在不断演化着。同理,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与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金融制度、财税制度、市场监管制度、法律制度、市场意识、契约意识、法制观念等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也存在互补性,最优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不是固定不变的,也应随着内外部条件与环境、相关互补性制度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实现动态的最优化,所以不可一劳永逸,需要对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进行持续的优化。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包含多个类型,涉及多种经营主体,影响组织模式因素也多种多样,所以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本文使用了比较制度分析方法、跨学科研究法、归纳与综合法、文献研究法、实地调查方法、典型案例分析方法、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数理模型分析方法、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等多种方法。本文主要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展开。具体而言,本文首先对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现存问题进行归纳与分类,揭示其负面影响,属于“提出问题”环节。其次,吸收借鉴比较制度分析的基本思想和分析逻辑,利用博弈论、交易成本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制度演化理论、产权理论等比较制度分析常用的理论工具,对农业产业化主要组织模式的制度特征与制度优劣势进行全面深入的比较;建立基于交易治理结构视角、基于不完全契约视角、基于制度演化视角等三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标准,归纳总结不同组织模式的适用条件与适用范围;并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变迁中的路径依赖、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生产要素约束、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治理环境不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机制的不合理等四个方面系统地分析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制约因素,属于“分析问题”环节。最后,从完善农村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加强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政策支持、破除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变迁中的路径依赖、营造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良好内部条件、完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治理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一些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属于“解决问题”环节。本文认为,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没有单纯的优劣之分,并不存在绝对最优的组织模式,不能迷信某种模式,每种组织模式在一定条件下都是相对最有效率的。不同外界条件(农业产业化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要素市场完善程度、市场需求状况、经济制度健全程度),不同内在情况(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不确定性、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规模、资本积累、行业特征)下有不同的最优模式,应避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盲目推广与套用。本文的理论价值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本文对农业产业化不同组织模式的制度特征与制度优劣势进行全面系统比较,弥补了该领域的研究不足;第二,本文提出三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标准,从多个角度对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优化选择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丰富了该领域的研究;第三,本文全面研究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中的制约因素,弥补了该方面现有研究的欠缺。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第一,研究方法创新。本文采用比较制度分析这一新的研究方法,吸收借鉴比较制度分析的基本思想和分析逻辑,采用博弈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契约理论、产权理论等比较制度分析的常用理论工具,对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进行系统深入的剖析。第二,分析视角的创新。现有文献往往仅进行静态分析或比较静态分析,研究不同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适用范围,较为片面。本文突破了静态分析视角的局限性,还对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进行动态演化分析,拓展了该领域研究。第三,观点创新。现有文献常常对不同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进行比较,指出某一模式或某些模式的弊端,提倡某种新模式,或者认为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没有优劣之分,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模式,实质上追求的是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的静态的最优化。本文认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内外部环境与条件、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相关互补性制度均会发生变化,所以应不断调整、优化组织模式,实现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的动态的最优化。第四,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方面研究的突破。目前极少有文献对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进行专门研究,本文对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现存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归类,对不同组织模式的制度特征与制度优劣势进行全面系统的比较,提出三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标准,总结不同组织模式的适用条件与适用范围,并全面分析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中的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实现了该领域研究的重要突破。
卢文秀[10](2019)在《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的演化研究》文中指出目前,我国“小生产-大市场”的市场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农业产业链需求端信息难以高效准确传递到生产端,日益升级的农产品市场消费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使得农业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凸显。为缓解矛盾,国家大力号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受政策推力、农村拉力和内生动力的三重影响,资本等要素逐渐向农村和农业聚集。部分企业开始探索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户”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了农户、农业的发展,实现了生产资源重新整合和组织模式重组。然而,部分企业与农户交易成本居高不下、违约行为频发、农业产业化经营绩效低下等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资本的逐利性和农户的有限理性,致使双方产生不同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进而使得共生关系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发展态势。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共生关系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组织模式,不仅对企业与农户的行为产生影响,关系到双方利益,还对农业产业化绩效产生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本文致力于研究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的演化,把握共生关系的演化机制和演化趋向,以期对提升农业产业化绩效、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所裨益。本文首先通过现实观察和相关文献梳理,得出当前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静态共生关系及共生特征,利用共生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分析二者共生关系演化的动因;其次,借助logistics模型刻画出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演化的动态过程,剖析共生关系演化的机制;最后,基于苏北花卉与农户共生发展的现实案例,探讨上述演化机制对二者共生关系演化的作用,并基于演化机制提出促进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演化的相关措施。研究表明:(1)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共生关系经历了从独立共存到二元主体参与的合作松散型共生关系,再到多元主体参与的横向紧密、纵向松散型共生关系,最后到多元主体参与的全紧密型共生关系的演化过程;(2)组织化程度和利益分配差异性是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演化的机制,一方面,农业龙头企业、农户双方不断调整组织结构,提高组织化程度,深化分工合作,实现了从单一商品契约到复杂关系契约的高级组织形态的演化;另一方面,随着双方的利益分配形态从契约型、合作型到股份合作型的转变,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分配差异性逐渐缩小,共生关系逐渐从松散到横向紧密、纵向松散,最后发展为全紧密型,稳定性逐渐增强,共生收益也逐渐增加。
二、农村经济组织形态的演变与创新——山东省莱阳市农业产业化调查报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村经济组织形态的演变与创新——山东省莱阳市农业产业化调查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1)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影响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国际背景 |
1.1.2 国内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小农经济理论 |
1.4.2 关于中国农业的小农经济特征 |
1.4.3 关于我国小农格局的成因 |
1.4.4 关于小农格局对农业现代化的影响 |
1.4.5 关于小农格局的破除 |
1.4.6 关于国外改造小农格局的实践经验 |
1.4.7 文献评述 |
1.5 本文创新点 |
1.6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技术路线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农业现代化理论 |
2.1.2 产权理论 |
2.2 本文研究的技术路线 |
第3章 小农体制概述 |
3.1 中国农业体制的性质 |
3.1.1 关于经济体制 |
3.1.2 中国农业体制为何是小农体制 |
3.2 我国小农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
3.2.1 我国农地制度的沿革 |
3.2.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展沿革及性质辨析 |
3.2.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准所有权性质导致了小农体制的形成 |
3.3 相关概念界定 |
3.3.1 “小农体制” |
3.3.2 “小农经济”与“小农格局” |
3.3.3 其他相关概念 |
3.4 本章小节 |
第4章 小农体制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障碍机理分析 |
4.1 从“科斯定理”看我国的小农格局 |
4.1.1 关于我国农地产权界定的讨论 |
4.1.2 关于农地要素流动交易成本的讨论 |
4.1.3 小农体制的作用“对冲”了市场机制对农地的整合效果 |
4.2 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影响 |
4.2.1 小农体制下农地整合的特殊方式——土地流转 |
4.2.2 小农体制下农地整合后果的不确定性 |
4.2.3 小农体制下农地整合交易成本花费的无效率 |
4.2.4 小农体制下农业效率积累困难 |
4.2.5 小农体制导致小农格局被固化难以打破 |
4.2.6 关于小农体制下农地整合期限的讨论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小农体制与农业经营体制 |
5.1 小农体制如何影响我国农业经营体制 |
5.1.1 小农体制的表征对农业经营体制的影响 |
5.1.2 小农体制的实质对农业经营体制的影响 |
5.2 小农体制下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
5.2.1 小农体制下家庭农场农地整合的交易成本高 |
5.2.2 小农体制下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的成本高 |
5.2.3 小农体制下家庭农场的地权稳定性弱 |
5.2.4 从农业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的发展看我国小农体制的特殊性 |
5.3 小农体制下的农业合作 |
5.3.1 普通农户间的合作难以达成 |
5.3.2 大户领办的合作——合作社的异化 |
5.3.3 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影响分析 |
5.4 小农体制下的社会化服务 |
5.4.1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历史沿革 |
5.4.2 小农体制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困境 |
5.4.3 从农业社会化服务自身的生存、演化逻辑看小农体制的影响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小农体制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 |
6.1 相关理论和研究设计 |
6.2 研究方法和变量选取 |
6.2.1 方法简介 |
6.2.2 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
6.3 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与分析 |
6.4 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6.4.1 模型参数估计 |
6.4.2 稳健性检验 |
6.5 估计结果分析与结论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改造小农格局的国际经验和应对小农体制的国内实践 |
7.1 国外改造小农格局的相关经验 |
7.1.1 法国 |
7.1.2 德国 |
7.1.3 荷兰 |
7.1.4 日本 |
7.1.5 国外改造小农格局的经验借鉴 |
7.2 国内应对小体制的实践尝试 |
7.2.1 “联耕联种”模式 |
7.2.2 “虚拟地块”模式 |
7.2.3 “土地信托”模式 |
7.2.4 “土地银行”模式 |
7.2.5 国内应对小农体制实践的经验总结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对策建议 |
8.1 根本方向:通过新的制度供给阻断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 |
8.2 制度供给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
8.2.1 价值取向 |
8.2.2 基本原则 |
8.3 总体制度构想:设立独立的农地经营机构充当土地流转中介 |
8.3.1 农地经营机构的基本功能:承担农地要素流动的中介 |
8.3.2 农地经营机构应该独立承担中介职能避免政府干预 |
8.3.3 农地经营机构应该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责任能力 |
8.4 农地经营机构的具体制度设计 |
8.4.1 保持农地产权稳定的相关制度设计 |
8.4.2 尊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和保障农户耕地需求的制度设计 |
8.4.3 保障低成本土地供应的相关制度设计 |
8.4.4 保障农户通过农地经营机构流转土地的制度设计 |
8.5 对制度设计效果的检验 |
8.5.1 新的制度安排能否阻断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 |
8.5.2 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能否被实现 |
8.5.3 提出的基本原则能否被贯彻 |
8.6 设立农地经营机构可能面临的风险 |
8.6.1 运营成本过高的风险 |
8.6.2 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
8.7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苏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研究 ——以虞盛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概念的分析界定 |
1.4.1 农民专业合作社 |
1.4.2 治理 |
1.4.3 治理机制 |
1.5 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的基础理论 |
1.5.1 交易成本理论 |
1.5.2 委托——代理理论 |
1.5.3 内部人控制理论 |
第2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分析 |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 |
2.2.1 萌芽探索阶段 |
2.2.2 快速发展阶段 |
2.2.3 深入探索阶段 |
2.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和治理机制 |
2.3.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 |
2.3.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机制 |
第3章 虞盛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
3.1 虞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情况 |
3.1.1 发展环境 |
3.1.2 治理模式 |
3.2 虞盛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决策机制的问题 |
3.2.1 合作社理事会结构不完善 |
3.2.2 合作社章程形式化 |
3.2.3 民主决策机制形同虚设 |
3.3 虞盛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激励机制的问题 |
3.3.1 合作社激励机制单一 |
3.3.2 现有激励手段吸引力不足 |
3.4 虞盛农产品合作社监督机制的问题 |
3.4.1 合作社内部监督机制缺失 |
3.4.2 合作社监督者身份缺乏约束 |
3.5 虞盛农产品合作社外部治理环境面对的困境 |
3.6 虞盛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产生问题的原因 |
3.6.1 农民缺少合作意识 |
3.6.2 合作社社员存在异质性 |
3.6.3 政策空转现象普遍存在 |
第4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改善建议 |
4.1 虞盛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的典型性 |
4.2 合作社决策机制的改善建议 |
4.2.1 完善理事会结构 |
4.2.2 完善社员大会制度 |
4.3 合作社激励机制的改善建议 |
4.3.1 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双重激励 |
4.3.2 增加人才吸引措施 |
4.4 合作社监督机制的改善建议 |
4.4.1 完善社员监事会制度 |
4.4.2 唤醒社员大会的监督作用 |
4.5 合作社外部治理机制的改善建议 |
4.5.1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容 |
4.5.2 放宽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环境 |
4.5.3 建设适宜合作社发展的社会环境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 |
致谢 |
(3)华北平原规模化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设施配置及布局研究 ——以山东省平原县“鲁望模式”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粮食安全问题倒逼规模化农业发展 |
1.1.2 规模化农业发展推动乡村生产方式转型 |
1.1.3 乡村生产设施发展滞后于乡村生产方式转型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及概念辨析 |
1.3.1 研究对象 |
1.3.2 概念辨析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1.6 论文的主要创新 |
第2章 相关理论与研究综述 |
2.1 规模农业研究进展 |
2.1.1 国外研究综述 |
2.1.2 国内研究综述 |
2.2 农业龙头企业研究进展 |
2.2.1 国外研究综述 |
2.2.2 国内研究综述 |
2.3 农业生产设施研究进展 |
2.3.1 国外研究综述 |
2.3.2 国内研究综述 |
第3章 我国农业粮食生产设施的发展历程 |
3.1 我国农业粮食生产设施的发展阶段 |
3.1.1 起步阶段:1949—1958 年合作模式下的传统型粮食生产设施 |
3.1.2 初级阶段:1958—1982 年集体模式下的机械化粮食生产设施 |
3.1.3 过渡阶段:1982—1994 年家庭模式下的小型粮食生产设施 |
3.1.4 中级阶段:1994—2004 年市场化模式下的中大型粮食生产设施 |
3.1.5 高级阶段:2004—至今多元化模式下的现代型粮食生产设施 |
3.2 我国农业粮食生产设施发展的影响因素 |
3.2.1 国家政策的推动 |
3.2.2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
3.2.3 农村生产力的不断提升 |
3.2.4 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转变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平原县“鲁望模式”下的粮食生产设施配置及布局研究 |
4.1 规模化农业转型下平原县“鲁望模式”解读 |
4.1.1 平原县规模化农业的发展条件 |
4.1.2 “鲁望模式”的规模化生产特征 |
4.2 平原县农业生产单元的构建 |
4.2.1 一级农业生产单元的构建 |
4.2.2 二级农业生产单元的构建 |
4.3 平原县农业生产设施的配置研究 |
4.3.1 农业生产设施的配置原则 |
4.3.2 农业生产设施的配置体系 |
4.3.3 农业生产设施的配置规模 |
4.4 平原县农业生产设施的空间布局引导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5.1 主要研究结论 |
5.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及科研情况 |
(4)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脐橙产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农业经营主体文献综述 |
(二) 农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文献综述 |
(三) 相关研究动态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点、难点和预期目标 |
(一) 研究重点和难点 |
(二) 研究预期目标 |
第一章 富川脐橙产业的发展 |
第一节 富川脐橙产业发展背景 |
一、历史条件 |
二、经济作物变化 |
三、政策驱动 |
第二节 富川脐橙产业发展优势 |
一、区位优势 |
二、自然条件优势 |
三、生产技术优势 |
四、政策优势 |
第三节 富川脐橙产业发展成效 |
一、脐橙产业取得成就 |
二、脐橙产业带动富川经济发展 |
三、提高土地利用率 |
第二章 富川脐橙产业经营主体的演化 |
第一节 农业经营主体的界定及类型特征 |
一、农业经营主体概念界定 |
二、农业经营主体类型 |
三、农业经营主体特征 |
第二节 富川脐橙产业化进程中经营主体的演变 |
一、1949—1978年经营主体的演变 |
二、1978—2000年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
三、21世纪脐橙产业经营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 |
第三章 富川脐橙产业各类经营主体经济效益分析 |
第一节 脐橙产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衡量 |
一、经济效益含义 |
二、农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基本内涵 |
三、脐橙产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衡量标准 |
四、脐橙产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衡量指标设计 |
第二节 调研数据分析 |
一、问卷设计和数据来源 |
二、样本总体情况分析 |
三、各经营主体特征比较分析 |
四、经营规模分析 |
五、投入产出比较 |
六、经济效益比较 |
第三节 各类经营主体经济效益分异的问题及成因 |
一、脐橙产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差异存在的问题 |
二、脐橙产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分异的原因 |
第四章 提高富川脐橙产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的思考 |
第一节 坚持农户基本经营单位发展脐橙产业 |
一、确保农户家庭经营主体地位 |
二、维护农户生产经营自主权 |
第二节 增强内在发展能力,促进外在联结动力 |
一、提高经营主体自主发展能力 |
二、实行利益联结体制机制建设 |
三、推动各经营主体联结互动 |
四、加强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
第三节 改进经营管理方式 |
一、实施标准化生产 |
二、提倡适度规模化经营 |
第四节 通过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脐橙售价 |
一、搭建脐橙产业综合服务平台 |
二、完善市场化服务机制构建 |
三、创新互联网电商平台建设 |
结论及进一步研究思考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5)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法构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题及研究目的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目的 |
二、研究背景 |
(一)社会背景 |
(二)时代背景 |
(三)法律背景 |
三、研究价值 |
(一)理论价值 |
(二)实践价值 |
四、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法构造的必要性 |
一、法律层面有效保障农民权利的规范要求 |
(一)立法层面需完成成员权体系的具体实化 |
(二)司法层面需确定成员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
二、政策层面深入推进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 |
(一)三农问题关于农民权利持续保障的要求 |
(二)国家政策关于农民权利有效保障的要求 |
三、新要素的产生需将成员权研究拓展完善 |
(一)户籍制度改革的影响 |
(二)特别法人地位的影响 |
(三)市场经济理念的影响 |
(四)三权分置改革的影响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组织基础的法律定位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权之间的关系 |
(一)成员权的构建必须以团体组织为依托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成员权的团体组织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定位的由来 |
(一)农村生产合作社 |
(二)劳动群众集体组织 |
(三)非法人组织 |
(四)特别法人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法律定位的意义 |
(一)实现农村集体所有权实质化 |
(二)促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原主体性回归 |
(三)便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交易 |
(四)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有效实现 |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特性 |
(一)社区性与非社区性的结合 |
(二)职能与宗旨的多元融合 |
(三)行政色彩与市场主体的复合性 |
(四)多形式与多类型的发展模式 |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形态 |
(一)初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二)中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三)高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四)顶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的法律界定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形态概述 |
(一)以农户(家庭)为主体 |
(二)以个人为主体 |
(三)以个人与农户并存为主体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农户主体形态之评价 |
(一)不利于成员变动中的成员权认定和保护 |
(二)不利于成员资格制度有效建立 |
(三)导致成员权形同虚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个人主体形态之评价 |
(一)符合成员权私法权利属性 |
(二)有利于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
(三)契合集体资产量化与股权改革方向 |
四、确立以个人为权益归属点的成员权主体形态 |
(一)区分权利主体与权利行使主体的关系 |
(二)现阶段农户是成员权的行使主体 |
(三)未来应确立个人成员权主体形态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律认定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现状 |
(一)单纯的户籍标准 |
(二)“户籍+”复合标准 |
(三)对各类标准的评价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之分类设计 |
(一)单一标准和复合标准 |
(二)经营资格标准和保障资格标准 |
(三)短期性标准和长期性标准 |
(四)特定贡献标准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一般确定 |
(一)一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 |
(二)以户籍标准为形式标准 |
(三)以其他标准为实质标准 |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之确定 |
(一)外嫁女和入赘婿 |
(二)离婚、丧偶和再婚的妇女或入赘婿 |
(三)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监狱服刑人员 |
(四)收养子女、超生子女和继子女 |
(五)外出务工人员、经商人员 |
(六)空挂户人员 |
(七)户籍已迁入城镇的人员和城市退休返乡人员 |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实现机制 |
(一)明确取得和丧失情形 |
(二)明确认定主体 |
(三)规范认定程序 |
(四)建立成员数据库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容的法律实化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来源 |
(一)宪法权利是基础权源 |
(二)成员权是本质权源 |
(三)农民集体所有权是直接权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现状考察 |
(一)学理上分类的认知现状 |
(二)地方立法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规范现状 |
(三)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享有现状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形态划分 |
(一)初级形态的成员权 |
(二)中级形态的成员权 |
(三)高级形态的成员权 |
(四)顶级形态的成员权 |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内容解构 |
(一)以集体土地分配请求权和集体利益分配权为主的财产性权利 |
(二)以集体事务参与权为主的管理经营性权利 |
(三)以退出权为主的变动性权利 |
(四)以撤销权和代表诉权为主的救济性权利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实现的法律保障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实现之概述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行使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救济 |
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行使机制 |
(一)集体土地承包请求权的行使 |
(二)宅基地分配权的行使 |
(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行使 |
(四)集体事务参与权的行使 |
(五)退出权的行使 |
三、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救济措施 |
(一)撤销权诉讼 |
(二)成员代表诉讼 |
(三)制度上的配套保障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贫困县农业产业化道路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业产业化已有模式梳理 |
二、定西市农业产业化组织机制分析 |
(一)马铃薯种植产业链主体分析 |
1. 参与脱毒苗和种薯培育阶段主体分析 |
2. 参与马铃薯种植阶段主体分析 |
3. 参与生产加工阶段主体分析 |
4. 其他参与主体分析 |
(二)肉羊养殖产业链主体分析 |
1. 参与种羊育种阶段主体分析 |
2. 参与肉羊繁育、育肥阶段主体分析 |
3. 参与屠宰加工阶段主体分析 |
4. 其他参与主体分析 |
三、贫困县农业产业化组织机制总结——“球队模型” |
(一)尽量实现全产业链——组建阵容 |
(二)明确各主体角色定位——设计阵形 |
(三)订单保障各环节流通——做好配合 |
(四)做好产业链外的服务配套——后勤保障 |
(7)我国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前沿热点追踪——基于CSSCI(2001-2017)数据的知识图谱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研究数据和方法 |
三、实证分析 |
(一) 关键词共现知识图谱 |
(二) 共词聚类分析与战略坐标图 |
(三) 农业经济管理学科文献共被引图谱及分析 |
四、结论 |
(8)集体化时期农业经营形式变革与农民经济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农业经营形式的基本概念 |
1.4 研究方法及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5 本文的创新之处 |
2 集体化时期农业经营形式演变的历史轨迹 |
2.1 农业合作化运动时期的农业经营形式 |
2.1.1 互助组经营形式 |
2.1.2 初级社经营形式 |
2.1.3 高级社经营形式 |
2.2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业经营形式 |
2.2.1 大公社时期的经营形式 |
2.2.2 小公社时期的经营形式 |
3 集体化时期中国农村的农民生活与农业生产 |
3.1 集体化时期的农民生活 |
3.2 集体化时期的农业生产 |
3.2.1 农业生产率 |
3.2.2 集体化时期农业生产率徘徊不前的影响因素 |
4 农民经济行为与集体化时期的农业经营形式变革 |
4.1 农民经济行为与人民时期农业经营形式变革的互动 |
4.2 农民经济行为对农业经营形式的创新性表达 |
4.2.1 自留地的“秘密” |
4.2.2 包产到户的创造 |
4.2.3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 |
结论与启示 |
1.结论 |
2.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研究 ——基于比较制度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现有研究评价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结构安排 |
1.5 主要创新及不足 |
1.5.1 主要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比较制度分析视角下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理论框架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农业产业化 |
2.1.2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 |
2.2 比较制度分析的内涵与基本思想 |
2.2.1 比较制度分析的内涵与特点 |
2.2.2 比较制度分析的基本逻辑与基本思想 |
2.3 比较制度分析的主要理论基础 |
2.3.1 博弈理论 |
2.3.2 交易成本理论 |
2.3.3 契约理论 |
2.3.4 产权理论 |
2.3.5 制度演化理论 |
2.4 比较制度分析视角下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理论逻辑 |
2.4.1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一般性制度属性 |
2.4.2 制度多样性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多样化 |
2.4.3 制度互补性、制度演化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持续优化 |
2.5 小结 |
第3章 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历史演变、主要类型与现存主要问题 |
3.1 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历史演变 |
3.1.1 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历史沿革 |
3.1.2 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发展历程 |
3.2 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主要类型与运行机制 |
3.2.1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谱系 |
3.2.2 几类传统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及其运行机制 |
3.2.3 几类新兴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及其运行机制 |
3.3 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现存主要问题及其负面影响 |
3.4 小结 |
第4章 博弈视角下农业产业化不同组织模式的比较分析 |
4.1 农业产业化主要组织模式的博弈关系与制度特征比较 |
4.1.1 “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的博弈关系与制度特征 |
4.1.2 “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类型模式的博弈关系与制度特征 |
4.1.3 三种准一体化模式的博弈关系与制度特征 |
4.1.4 三种完全一体化模式的博弈关系与制度特征 |
4.2 博弈视角下农业产业化不同组织模式的经济收益比较 |
4.2.1 模型假设 |
4.2.2 完全市场交易型模式的经济收益:参照系 |
4.2.3 部分合作型模式与完全合作型模式的经济收益 |
4.2.4 不同合作程度的组织模式的经济收益比较 |
4.3 农业产业化不同组织模式稳定性的博弈分析与比较 |
4.3.1 “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稳定性的博弈分析 |
4.3.2 “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模式稳定性的博弈分析 |
4.3.3 准一体化模式稳定性的博弈分析 |
4.3.4 “龙头企业+农场”模式稳定性的博弈分析 |
4.3.5 农业产业化不同组织模式稳定性的比较 |
4.4 农业产业化不同组织模式制度优劣势的综合比较 |
4.5 小结 |
第5章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优化选择分析 |
5.1 基于交易治理结构视角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 |
5.1.1 农业产业化中交易的属性 |
5.1.2 有效治理结构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选择 |
5.2 基于不完全契约视角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 |
5.2.1 农业产业化中契约的不完全性 |
5.2.2 契约不完全与农业产业化专用性资产投资激励扭曲 |
5.2.3 产权优化配置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选择 |
5.3 基于制度演化视角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 |
5.3.1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演化逻辑 |
5.3.2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演化趋向 |
5.3.3 制度环境变化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 |
5.4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的综合分析 |
5.4.1 三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标准的比较 |
5.4.2 几类非完全一体化组织模式及其衍生模式的适用条件分析 |
5.4.3 三种完全一体化组织模式的适用条件分析 |
5.5 小结 |
第6章 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制约因素分析 |
6.1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
6.1.1 基于旧组织模式自我强化机制的路径依赖 |
6.1.2 基于非正式制度的路径依赖 |
6.1.3 基于现状偏差与禀赋效应的路径依赖 |
6.2 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生产要素约束 |
6.2.1 资本约束及其对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影响 |
6.2.2 土地约束及其对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影响 |
6.2.3 劳动力约束及其对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影响 |
6.2.4 企业家才能约束及其对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影响 |
6.3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治理环境不完善 |
6.3.1 声誉机制失灵影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模型构建与机理分析 |
6.3.2 三方治理不足影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博弈分析 |
6.3.3 价格波动影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博弈分析 |
6.4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机制的不合理 |
6.4.1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机制的类型与现存问题 |
6.4.2 利益机制不合理影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演化博弈分析 |
6.5 小结 |
第7章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案例研究 |
7.1 科迪集团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优化 |
7.1.1 案例背景 |
7.1.2 资产专用性、契约不完全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合理选择 |
7.1.3 要素约束缓解、利益机制完善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优化 |
7.2 温氏集团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优化 |
7.2.1 案例背景 |
7.2.2 温氏集团对合理高效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探索 |
7.2.3 声誉资本积累与温氏集团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优化 |
7.3 淮河种业公司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优化 |
7.3.1 案例背景 |
7.3.2 淮河种业公司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创新及其优势 |
7.3.3 利益机制完善与淮河种业公司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优化 |
7.4 小结 |
第8章 优化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对策建议 |
8.1 完善农村生产要素市场体系 |
8.1.1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 |
8.1.2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
8.1.3 完善农村人才市场 |
8.2 加强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政策支持 |
8.2.1 大力培育与发展农业产业化各类经营主体 |
8.2.2 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财税支持力度 |
8.2.3 提供行政审批的便利与建设用地的支持 |
8.3 破除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
8.3.1 完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相关非正式制度 |
8.3.2 发挥政府的积极引导作用 |
8.3.3 搭建专门的咨询与交流平台 |
8.4 营造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良好内部条件 |
8.4.1 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机制 |
8.4.2 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声誉资本积累 |
8.4.3 提高人力资本投资 |
8.5 完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治理环境 |
8.5.1 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外部法治体系 |
8.5.2 完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相关声誉机制 |
8.5.3 完善农产品价格支持制度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的演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方法 |
1.2.4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共生理论 |
2.1.2 产业组织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互动关系的研究 |
2.2.2 农业产业化组织相关研究 |
2.2.3 共生理论相关研究 |
2.2.4 研究述评 |
第3章 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分析 |
3.1 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共生关系与特征 |
3.1.1 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共生关系 |
3.1.2 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共生特征 |
3.2 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演化的动因 |
3.2.1 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演化的内因 |
3.2.2 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演化的外因 |
第4章 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的演化过程与机制 |
4.1 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的演化过程 |
4.1.1 从独立共存到二元主体参与的合作松散型共生关系的形成 |
4.1.2 从二元主体参与到多元主体参与的横向紧密、纵向松散型共生关系 |
4.1.3 从多元主体参与的横向紧密、纵向松散型到全紧密型共生关系 |
4.2 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的演化机制 |
4.2.1 组织化程度对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演化的作用机制 |
4.2.2 利益分配对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演化的作用机制 |
第5章 苏北花卉与农户共生关系演化的案例分析 |
5.1 案例确定与分析框架 |
5.1.1 案例确定 |
5.1.2 案例分析框架 |
5.2 苏北花卉与农户共生关系的演化过程 |
5.2.1 从独立共存到二元主体合作松散型共生:“龙头企业+农户” |
5.2.2 从二元主体到多元主体横向紧密型共生:“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 |
5.2.3 从多元主体横向紧密型到全紧密型共生:“股份合作制一体化” |
5.3 组织化程度、利益分配对共生关系演化的作用机制 |
5.3.1 基于亲缘地缘关系提高横向组织化程度,构建共生关系 |
5.3.2 借助村企共建提高纵向组织化程度,创造共生收益 |
5.3.3 建立多重利益纽带,强化共生关系 |
第6章 促进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演化的对策 |
6.1 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互补、协同效应 |
6.1.1 农户方面 |
6.1.2 企业方面 |
6.2 合理分配共生收益,促进多元主体全紧密型共生关系形成 |
6.2.1 搭建行业平台,畅通沟通机制 |
6.2.2 完善契约 |
6.3 营造共生环境,正向激励共生关系 |
6.3.1 完善政府服务配套、夯实共生发展基础 |
6.3.2 激发农民群体力量壮大共生参与主体 |
6.3.3 营造发展环境、提升共生活力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参加的主要科研工作 |
四、农村经济组织形态的演变与创新——山东省莱阳市农业产业化调查报告(论文参考文献)
- [1]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 蒋崧韬. 四川大学, 2021(12)
- [2]苏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研究 ——以虞盛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为例[D]. 鲍忆晨. 苏州大学, 2020(03)
- [3]华北平原规模化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设施配置及布局研究 ——以山东省平原县“鲁望模式”为例[D]. 王先知. 山东建筑大学, 2020(11)
- [4]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脐橙产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比较研究[D]. 刘云.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1)
- [5]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法构造[D]. 雷苗苗. 安徽大学, 2020(07)
- [6]贫困县农业产业化道路选择[J]. 刘玲玲,郎昆,张世迁. 当代农村财经, 2019(08)
- [7]我国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前沿热点追踪——基于CSSCI(2001-2017)数据的知识图谱分析[J]. 李淑燕,吴远仁. 武汉商学院学报, 2019(03)
- [8]集体化时期农业经营形式变革与农民经济行为研究[D]. 侯善帅. 贵州财经大学, 2019(03)
- [9]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研究 ——基于比较制度分析视角[D]. 戚振宇. 吉林大学, 2019(10)
- [10]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的演化研究[D]. 卢文秀. 江苏大学,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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