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张保钢,杨伯钢,易致礼,时守志,李金刚,曹雨傲[1](2021)在《我国“多测合一”工作开展情况综述》文中研究指明介绍了"多测合一"政策的出台背景,汇总了国家和省级层面"多测合一"的政策文件和主要内容,总结了政策出台以来全国范围的主要学术活动,归纳了省级层面"多测合一"的技术标准及其特点,罗列了国内主要的多测合一商品化软件,展示了国内各地典型多测合一管理信息系统,报告了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对已开展的"多测合一"工作进行了评价,提出了改进"多测合一"工作的6条建议。

卢超[2](2021)在《行政复议改革的“政策试验”机制及其反思》文中提出"政策试验"作为一类彰显中国特色的公共政策工具,在《行政复议法》的衍化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中央借助地方政策试验来推动行政复议的改革创新,贯穿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历史之中,尤其是行政复议委员会与行政复议局为代表的复议组织改革,鲜明反映了这一"试验主义"特色。行政复议委员会与行政复议局的的地方试点,为复议管辖权的集中统一改革积累了经验,但在试点进程中也存在合法性不足与科学性匮乏等难题。《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应当提升试点授权的合法性与试验政策的科学性,处理好集中统一改革与部门专业行政之间的价值平衡,或可借鉴《行政诉讼法》的修法经验,通过增加试验条款,为修法之后行政复议的持续改革留足政策试验空间。

周乐军[3](2021)在《规范性文件可予以审查的识别》文中提出确定可予以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范畴,是法院审查规范性文件的首要前提。实践中,通过内在的职权标准与外在的署名方式标准,可以识别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可审查性;通过内容上的权利义务标准与形式上的主发文机关标准,可以识别党政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可审查性;通过文本格式之形式标准、职权之实质标准与制定程序之程序标准,可以区分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章;通过确定适用对象、适用时间以及涉及物的不特定性,可以区分规范性文件与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内在的权利义务标准与外在的执行方式标准,可以区分规范性文件与内部规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2021)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中指出黔府办发[2021]1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6月7日贵州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现就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马怀德,李策[5](2021)在《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检讨与改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十余年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复议公正,但存在基层专家稀缺、外部专家参与度不高、受制于政府主导和首长负责制、吸纳和化解争议能力有限等问题。司法部修法方案确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型定位,符合行政复议的性质和功能,但又产生了机构设置、职权、咨询意见的效力等方面的新问题。从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定位出发,增强复议的公正性是改革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基本遵循。据此,可以从保证复议委员会的中立性、明确复议委员会的职能权限、增强复议委员会运行程序的正当性、强化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的咨询性四个方面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制度。

陶广杰[6](2021)在《贵州省自然保护地立法研究》文中指出

练育强[7](2021)在《功能与结构视野下的行政复议制度变革》文中研究表明立足于功能与结构的关系,行政复议功能的实现需要恰当的结构予以支撑。从历史分析维度看,1990年《行政复议条例》、1999年《行政复议法》、2007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行政复议的结构,即行政复议体制的设置,均未能实现相应的功能定位。仅从规范角度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功能与结构的设置也存在着冲突,立法目的条款中应明确规定行政复议的主要功能是化解行政争议,并将其列在多元功能的首位。此外,在解决行政纠纷的框架内,立足于与行政诉讼相异的要求下,《征求意见稿》应从有效与专业两个维度对相关规定进行完善。

赵建达,吴昊[8](2021)在《中国小水电大事记(1904—2019年)(之四)》文中认为2000年2月12日,水利部以水电[2000] 46号文印发《关于进行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选点工作的通知》,对在新时期开展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选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2月16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小水电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水电[2000]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小水电行业管理,规范电站安全生产,杜绝生产环节中出现的各种隐患。

何海波[9](2021)在《论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文中研究说明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写入法律,但实施中成效不彰,理解上多有分歧。文章论证,一并审查不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而只是法院为正确审理行政案件所做的附带审查。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主动、全面、审慎、适度"的审查。具体地说,法院有义务依职权主动审查,以确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在该案中能否适用,不必以原告申请为前提;审查对象包括被诉行政行为实际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款,不管它是否被行政决定书援引;为审慎起见,法院可以考虑提级审理、审委会审理等方式,给予文件制定机关、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专家参与诉讼的机会;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应当严守职权法定原则,程序问题宜于适用"严重违法"标准,实体裁量可以适用"明显不当"标准。

韩俊喆[10](2021)在《1950-1965年广西水利建设研究》文中认为水利建设关系国计民生,治水兴水关系定国安邦。新中国成立以前,广西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边疆省份,主要是发展农业经济,而土地作为发展农业经济的基础,从最初来看,水美田肥的地方就是经济发达的地方,因而开展水利建设对于农业经济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广西后,为巩固地方政权、稳定农业生产、恢复国民经济,开始了水利建设。通过对1950--1965年广西水利建设的发展历程进行深入考察,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推动地方治理现代化的视角进行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1950--1965年间,先是中共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委员会,1958年之后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对于开展水利建设,不仅仅是注重水利工程方面的修建,例如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水电工程,也同样十分重视水利主管机构的组建、水利人才培养模式、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利法规的制定,而后者作为开展水利建设的体制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了水利建设的长久发展。此外,通过开展土地改革,变革农业生产关系,进一步激发了广西各族人民开展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在当时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劳动者作为社会生产力最基本的要素占据主导位置,有效的保证了这一时期广西水利建设的速度、质量和规模。本文主要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简要阐述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及切入点,阐明运用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并对“水利”与“1950--1965年”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第二部分,1950--1965年广西水利建设的背景。首先,新中国成立初期,严峻的国际形势造成周边局势的动荡,亟需中国共产党在短时间内巩固人民政权。与此同时,国内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国民经济亦处在崩溃的边缘。在广西,货币市场混乱、匪患严重,时刻威胁着新生的人民政权。其次,新中国成立初期,水旱灾害频发,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秩序。在广西,封建旧时代遗留下来的水利设施相对简单且工程质量差,因而对于治理水旱灾害收效甚微。此外,广西人文环境的改变也不断的加剧水旱灾害发生的频率。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广西水旱灾害频发的局面,从根本上要求中共广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着眼于水利建设,兴修水利,契合了广西各族人民群众的最大愿望。第三部分,主要从四个阶段分析与考察1950--1965年广西水利建设的发展历程:第一,恢复阶段(1950--1952)。中共广西省委与省人民政府委员会高度重视水利建设,以建立健全水利主管机构为抓手,初步组织起自上而下的水利主管机构,确立了优先培养水利技术人才的模式,投资修复或续建旧有引水工程设施,兴建小型蓄水工程。第二,起步阶段(1953--1957)。中共广西省委与省人民政府委员会严格落实党中央制定的国民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以投资修建水库为重点,修建中小型蓄水工程,在勘测、规划、设计的基础上试办小型水电站。第三,高潮阶段(1958--1960)。中共八大二次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与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在贯彻落实总路线的同时,把批判“反冒进”与宣传贯彻总路线结合,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起来。同时,集中力量布局、勘测、规划、设计全区范围内的水电建设,有步骤的试办中小型水电站,有条件的开展水电电网建设。第四,调整阶段(1961--1965)。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与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坚决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开始对区内水利建设进行全面调整,主要是加强工程管理与配套建设,有效开展了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此外,根据广西各地水利发展的客观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机电排灌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作、山区人畜饮水工作,与此同时,开始进行河流梯级开发规划与县域电网布局。第四部分,1950--1965年广西水利建设的成效与特点。通过贯彻党委领导、“民办公助”的方针,以安全性需求为主导,一是组建起自上而下的水利主管机构,二是水利职业技术教育蓬勃发展,三是初步形成了合理有序的水利建设格局,四是耕地有效灌溉面积增加,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产量提高,促进了广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第五部分,1950--1965年广西水利建设的经验与启示。这一时期广西水利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重大的成效,总的来说是坚持了“一个核心、一个主体,两个可持续发展的着力点”,即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是水利建设的核心与根本,各族人民群众是水利建设的主体和依靠力量,科技进步是水利建设的不竭动力,同时遵循保护生态环境优先的原则。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广西的治水兴水在拥有良好机遇的同时也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在严格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前提下,科学擘画水利建设未来发展的蓝图,实现广西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一是要坚持与时俱进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二是要创新水利监督与管理体制机制;三是要坚持经济性需求与生态性需求并重,强化生态水利建设;四是要坚持科技治水兴水,持续推进水利科学技术的进步。

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多测合一”工作开展情况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1 政策支持
2 相关学术活动
3 标准制定
4 软件研发
    4.1 商品化软件
    4.2 应用情况
5 学术成果
6 结束语

(2)行政复议改革的“政策试验”机制及其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引出
二、行政复议改革的两类试验模式及其功能评价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地方创新与试点推广
    (二)行政复议局的另类创新试验思路
三、行政复议政策试验机制的评价与未来改革
    (一)行政复议政策试验机制的不足
        1.复议政策试验机制的合法性瑕疵
        2.复议政策试验机制的科学性匮乏
    (二)行政复议政策试验机制的改革方向
        1.提升改革试验的授权合法性与政策科学性
        2. 谨慎处理统一改革与专业行政之间的关系
        3.通过增加试验条款留足政策试验空间
四、结语

(3)规范性文件可予以审查的识别(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可予以审查的识别
    (一)批准行为法律性质的争议
        1.内部行为说。
        2.外部行为说。
    (二)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可予以审查的识别标准
二、党政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可予以审查的识别
    (一)党政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可予以审查的争议
        1.审查肯定说。
        2.审查否定说。
    (二)党政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可予以审查的识别标准
三、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章的区分识别
    (一)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章区分的形式标准
    (二)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章区分的实质标准
    (三)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章区分的程序标准
四、规范性文件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识别
    (一)适用对象的不特定性
    (二)适用时间的不特定性
    (三)涉及物的不特定性
五、规范性文件与内部规范的区分识别
    (一)内部规范的不可审查性
    (二)规范性文件与内部规范的区分标准

(5)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检讨与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及其困境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及其成效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困境
二、修法方案中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检视
    (一)修法方案中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特点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型定位的正当性
    (三)修法方案中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不足
三、行政复议主渠道定位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改革
    (一)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定位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公正性面向
    (三)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的基本遵循
四、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制度构建
    (一)保证复议委员会的中立性
    (二)明确复议委员会的职能权限
    (三)增强复议委员会运行程序的正当性
    (四)强化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的咨询性
结语

(7)功能与结构视野下的行政复议制度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一、内外因素促使复议制度在功能和结构方面应作出调整
    (一)内部因素:行政争议解决主渠道的制度需求
    (二)外部因素:《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出台
二、行政复议制度功能与结构解析的变迁
    (一)《行政复议条例》采取“监督—准司法”结构没有实现预期功能
    (二)《行政复议法》采取“监督—行政”结构没有适应转轨时期行政争议的新情况
    (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争议解决——行政”与“争议解决——行政司法”
三、《征求意见稿》中功能与结构的关系存在瑕疵
    (一)《征求意见稿》中的主要功能定位:监督
    (二)《征求意见稿》中结构设置:行政司法
        1. 独立主体地位的行政复议机构。
        2. 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机关。
    (三)《征求意见稿》功能与结构的冲突
四、《征求意见稿》对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和机构的规定应作出调整

(8)中国小水电大事记(1904—2019年)(之四)(论文提纲范文)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9)论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一、法院有主动审查的职责
    (一)“一并审查”只是附带审查
    (二)法院有审查的权力和职责
    (三)《行政诉讼法》为何如此规定
二、相关规范性文件应当全面审查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1. 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
        2. 规范性文件的普遍性
        3. 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性
    (二)规范性文件的关联性
        1. 作为“参考”的规范性文件
        2. 行政决定书没有援引的规范性文件
        3.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款
    (三)对规范性文件的选择性审查
        1. 规范性文件因为其他原因而不予适用的
        2. 根据其他要素足以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合法性判断的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审慎程序
    (一)审查法院与审判组织
    (二)文件制定机关的诉讼地位
    (三)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参与
四、规范性文件审查的适度标准
    (一)超越职权或者违反上位法
    (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三)明显不当的规范性文件
结语

(10)1950-1965年广西水利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选题背景
        2.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四)创新之处
    (五)相关概念界定
        1.“水利”
        2.“1950—1965年”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广西水利建设的背景
    (一)新中国成立亟需巩固人民政权,各项建设百废俱兴
    (二)水旱灾害频发,严重损害经济社会秩序
二、1950—1965年广西水利建设的发展历程
    (一)恢复阶段(1950—1952)
        1.初步建立起自上而下的水利建设主管机构
        2.依托大中专学校,培养水利技术人才
        3.修复或续建旧有引水工程设施,兴建小型蓄水工程
    (二)起步阶段(1953—1957)
        1.组建水利主管机构,重视水利技术人才培养
        2.以水库为重点,修建中小型蓄水工程
        3.重视水电建设的勘探、规划与设计,试办小型水电站
    (三)高潮阶段(1958—1960)
        1.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全面开展,农村水利基本实现“五化”目标
        2.水电建设发展起来,大力兴建中小型水电站
    (四)调整阶段(1961—1965)
        1.加强工程管理与配套建设,重点兴建机电排灌工程
        2.开展水库移民安置、水土保持、山区人畜饮水工作
        3.河流梯级开发规划与县域电网布局
三、1950—1965年广西水利建设的成效与特点
    (一)1950—1965年广西水利建设的成效
        1.组建起自上而下的水利主管机构
        2.水利技术职业教育蓬勃发展
        3.初步形成了合理有序的水利建设格局
        4.耕地有效灌溉面积增加,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产量提高
    (二)1950—1965 年广西水利建设的基本特点
        1.贯彻党委领导、“民办公助”的方针
        2.安全性需求占据主导地位
四、1950—1965 年广西水利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一)1950—1965 年广西水利建设的历史经验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水利建设的核心和根本
        2.各族人民群众是水利建设的主体和依靠力量
        3.科技进步是水利建设的不竭动力
        4.水利建设必须遵循保护生态环境优先的原则
    (二)新时代广西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启示
        1.与时俱进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创新水利监督与管理的体制机制
        3.经济性需求与生态性需求并重,强化生态水利建设
        4.坚持科技治水兴水,持续推进水利科学技术的进步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的学术成果
后记

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多测合一”工作开展情况综述[J]. 张保钢,杨伯钢,易致礼,时守志,李金刚,曹雨傲. 北京测绘, 2021(11)
  • [2]行政复议改革的“政策试验”机制及其反思[J]. 卢超.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1(06)
  • [3]规范性文件可予以审查的识别[J]. 周乐军.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21(04)
  •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J].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07)
  • [5]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检讨与改革[J]. 马怀德,李策. 法学评论, 2021(04)
  • [6]贵州省自然保护地立法研究[D]. 陶广杰. 贵州民族大学, 2021
  • [7]功能与结构视野下的行政复议制度变革[J]. 练育强. 法学, 2021(06)
  • [8]中国小水电大事记(1904—2019年)(之四)[J]. 赵建达,吴昊. 小水电, 2021(03)
  • [9]论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J]. 何海波. 中国法学, 2021(03)
  • [10]1950-1965年广西水利建设研究[D]. 韩俊喆.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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