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防治亟待立法

松材线虫防治亟待立法

一、松材线虫病防治亟需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吴凌梓[1](2021)在《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物流多样化的深入发展,加上全球气候恶化等不利因素,世界各地新发和变异病原频繁出现,非洲猪瘟、沙漠蝗和新冠肺炎等疫情非常严重,外来物种入侵、物种资源流失、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受破坏等生物安全事件持续不断,造成了巨大危害;此外,转基因农产品、食品和生物恐怖袭击等潜在生物安全问题,让人类和动植物以及生态环境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安全风险。生物安全已经成为全世界、全人类和动植物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威胁之一,这种非传统安全威胁给我国的总体国家安全造成潜在、深远的危害。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是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最重要的屏障,完善和健全的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是有效防止上述生物因子传入传出国境口岸的支柱与基石。面临国内外复杂形势,根据中国国情,为有效保障我国生物安全和经济安全,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和《国际卫生条例》等国际规则的视角审视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结合对比域外先进国家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还存在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对有关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系统地梳理分析、深入地调查研究,提出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规则,更加科学、合理、实用的健全和完善之建议。论文分绪论、四部分主要内容和结论。绪论介绍本文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主要内容四方面,第一,概述生物安全和国境口岸生物安全的内涵,归纳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阐述其重要意义。第二,梳理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包括立法和实践现状,并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数据、案例,论述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保障国境口岸生物安全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第三,介绍域外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包括国际规则、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的法律法规。第四,提出健全和完善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建议。立法建议的构想是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保障国境口岸生物安全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适应性,以《国际卫生条例》《SPS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规则为基础,同时借鉴和汲取域外国家生物安全立法经验。建议的内容包括:一是健全国境口岸生物安全主要法律规定存在的共性问题,包括明确执法和管理机构、增设社会共治规定、增加进口货物和物品实施检疫处理的法律制度等。二是完善国境卫生检疫的立法宗旨、国境口岸分级建设要求、入境申报和跟踪制度、口岸监测和应对能力以及公共卫生事件评估和通报程序、强制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三是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和范围等五方面法律制度。四是完善日常进出境查验监管法律制度,包括完善《海关法》,出台《生物安全法》配套法规与规章,健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物种资源流失、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查验监管和防控口岸生物恐怖袭击的法律制度。

宋尚有[2](2021)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全面开启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崭新局面——在全省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文中提出(2021年2月1日)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全国林业和草原工作视频会议、省委十三届十三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部署要求,总结工作,分析形势,认真谋划"十四五"林草事业发展,安排部署2021年林草重点工作。

胡亚萍,周旭,舒秋香,葛晓敏,陈水飞,丁晖[3](2021)在《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探析我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策略》文中研究指明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国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粮食安全形成了重大威胁。我国已经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和控制清除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一定效果,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中的某些薄弱环节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仍存在防控成效不足等问题。在分析我国外来物种入侵形势以及涉及外来入侵物种的不同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关系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体系建设的进展和存在问题,提出树立正确防控指导思想、合理界定防控对象、建立健全防控法律体系、完善防控体制机制和开展综合治理等对策建议。

牛向阳[4](2020)在《加快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 奋力推进安徽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在总结安徽省2019年林业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当前林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并提出了2020年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坚定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生态资源保护、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八项林业重点工作任务,高水平推进安徽林业治理现代化。

刘凤庭[5](2020)在《完善治理体系 提升治理能力 推动全省林业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 在全省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文中研究说明(2020年1月13日)这次全省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是经省政府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全国林业草原工作会议精神和许勤省长、袁桐利常务副省长对全省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总结2019年工作,安排2020年工作,研究部署推进林草治理体系

王立祥[6](2019)在《寄主树种内生真菌对入侵种松树蜂的影响》文中研究说明松树蜂(Sirex noctilo Fabricius)是国际重大林业检疫性害虫,原产于欧洲和北非,2013年首次发现入侵并定殖于我国东北部分地区,严重危害樟子松林,造成巨大损失。该虫在世界范围内寄主广泛,可危害多种针叶树种,其中最为偏好松属树种。有别于一般钻蛀性害虫仅直接钻蛀树木造成危害,松树蜂具有特殊的“昆虫-共生真菌Amylostereum areolatum”复合致害能力。A.areolatum是松树蜂幼虫必不可少的营养来源。但与被侵入树木中已定殖的真菌相比,A.areolatum竞争资源的能力较弱,一些寄主内生真菌可通过抑制A.areolatum的生长从而破坏松树蜂与共生菌的互利共生关系。松树蜂入侵我国后,寄主树种内生真菌是否有利于松树蜂入侵和定殖尚不明确。本文以松树蜂的寄主树种与潜在寄主树种的内生真菌为研究对象,从群落层面和物种层面,探讨寄主树种内生真菌对入侵害虫松树蜂的影响及作用机制,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明确了不同健康状态(健康、衰弱、死亡)不同主干高度(基部、中部、上部)松树蜂寄主樟子松的内生真菌群落差异。共分离到内生真菌25属37种,其中健康木分离到9属13种,衰弱木分离到14属23种,死亡木分离到8属11种。不同健康状态下,内生真菌种类在衰弱木中最多,死亡木中最少;内生真菌检出率在死亡木中最高,健康木中最低。不同主干高度而言,内生真菌种类基部多于中上部;内生真菌检出率上部多于中基部。不同健康状态樟子松内生真菌的相似性较低,只在松树蜂危害后的衰弱樟子松上部分离到松树蜂共生菌A.areolatum,检出率为4.8%。2、明确了松树蜂幼虫在寄主内死亡与真菌的关系及主要致害菌种。从死亡幼虫的体表和坑道共分离到真菌9属12种,优势真菌属为木霉属(Trichoderma)、蛇口壳属(Ophiostoma)和球壳孢属(Sphaeropsis)。除大伏革菌(Phlebiopsisgigantea)之外,其余均属于松树蜂寄主的内生真菌。哈茨木霉(T.harzianum)、深绿木霉(T.atroviride)、绿色木霉(T.viride)、小长喙壳(O.minus)和大伏革菌(P.gigantea)接种至样本木后松树蜂幼虫的死亡率显着升高;松球壳孢菌(S.sapinea)和A.areolatum接种至样本木后幼虫死亡率与对照无差异。其中接种小长喙壳(O.minus)样本木的幼虫死亡率最高(69.57%),木材水分流失速率最快。此外,在平板对峙试验中,内生真菌哈茨木霉(T.harzianum)、深绿木霉(T.atroviride)、绿色木霉(T.viride)和大伏革菌(P.gigantea)可直接覆盖并致死A.areolatum菌落;而小长喙壳(O.minus)和松球壳孢菌(S.sapinae)对A.areolatum的抑制能力较弱。明确了内生真菌哈茨木霉(T.harzianum)、深绿木霉(T.atroviride)、绿色木霉(T.viride)和大伏革菌(P.gigantea)可通过抑制A.areolatum的生长以及小长喙壳(O.minus)可降低寄主水分含量从而间接影响松树蜂幼虫在寄主内的生长发育。3、明确了松树蜂寄主树种的优势内生真菌对A.areolatum的拮抗作用。8种优势内生真菌在PDA培养基上的生长速率均显着快于A.areolatum,是其生长速率的2~6倍。不同内生真菌对A.areolatum的拮抗能力不同,这些真菌中,大伏革菌(P.gigantea)、深绿木霉(T.atroviride)、绿色木霉(T.viride)和哈茨木霉(T.harzianum)可完全覆盖并致死A.areolatum;球毛壳菌(Chaetomium globosum)、黑曲霉(Aspergillus niger)、小长喙壳((O.minus)和松球壳孢菌(S.sapinea)可与A.areolatum形成对峙状态,且相互无毒性。其中球毛壳菌(C.globosum)的发酵液可以完全抑制A.areolatum菌丝生长。明确了优势内生真菌挥发物对松树蜂雌成虫行为反应的影响,分析了不同真菌的挥发物组成和比例间的差异。小长喙壳((O.minus)和黑曲霉(A.niger)产生的挥发物对松树蜂雌成虫具有明显的驱避作用,acetophenone、acetylacetone、hexadecane、phenylethyl alcohol和isopropyl myristate是主要的驱避物质;松树蜂共生菌A.areolatum产生的挥发物对松树蜂雌成虫有明显的吸引作用,(-)globulol、2-hexene、cycloprop[e]indene-1a,2(1H)-dicarboxaldehyde、terpene 和 cyclopentanone 是主要的引诱物质。4、明确了松树蜂入侵的混交林中4种针叶树(红松、樟子松、红皮云杉和落叶松)内生真菌多样性。共分离到内生真菌22属35种,其中内生真菌的种类在红皮云杉中最多,为20种,樟子松和红松中最少,同为13种;内生真菌的检出率在落叶松中最高,为68.27%,樟子松中最低,为47.2%。4种针叶树内生真菌多样性水平存在显着差异:其中红皮云杉的多样性指数(H’=3.3425)、均匀度指数(J=1.0979)和丰富度指数(R=3.3744)均最高。不同树种间内生真菌的相似性指数均较低,只有黑曲霉(A.niger)、三线镰刀菌(Fusariumtricinctum)、深绿木霉(T.atroviride)和绿色木霉(T.atroviride)在4种针叶树内均能分离到,占内生真菌种类总数的11.43%,说明不同针叶树内生真菌对宿主的专一性较高。5、分析了松树蜂的寄主樟子松与8种潜在寄主树种内生真菌的群落差异。结果发现内生真菌群落受树种和区域的影响较大。结合松树蜂的寄主选择试验可知,松树蜂产卵较多的树种内生真菌定殖率和检出率均较少,其中油松的内生真菌显着少于其他树种。樟子松内生真菌的检出率仅高于油松,但与其他树种相比无显着性差异。对比不同树种内生真菌群落发现,对A.areolatum拮抗力极强的木霉属(Trichoderma)真菌在油松、樟子松、云南松和落叶松中的检出率均较低,其中油松中仅为3.9%;对A.areolatum拮抗能力弱的曲霉属(Aspergillus)真菌在油松、樟子松、云南松和湿地松中检出率很高。与其他树种相比,油松和樟子松更有利于松树蜂产卵和定殖。因此,松树蜂在继续向南扩散的过程中油松被入侵和定殖的风险较高。本研究揭示了寄主内生真菌对共生菌A.areolatum菌丝生长、松树蜂幼虫生长发育、及成虫行为选择的影响,并明确了松树蜂寄主与潜在寄主内生真菌的群落差异,研究结果为深入探讨寄主树种对松树蜂的抗性机制奠定基础,为松树蜂的生物防治及风险管理提供科学参考。

亓军红[7](2019)在《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历史研究(1949-2015年)》文中指出在全球气温上升,海洋灾害频发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对沿海防护林多重功效的认识愈加深刻,对其综合效益的研究愈加深入,构建科学有效、永续发展的沿海防护林体系已成为全球共识,更是临海国家的战略选择和紧迫任务。苏北沿海拥有长为953.9公里的标准岸线,面积6520.6平方公里的海涂,是其可持续发展不可多得的潜在资源。受地域位置、海陆交错等因素的共同作用,经常遭遇海洋灾害,加快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尤为重要。新中国建立以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苏北沿海防护林的建设的发展情况,大体可以将其发展过程划分为两大时期、六个阶段。第一时期是改革开放以前,这一时期又可以分为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分为探索准备阶段(1949年初至1956年)、初步成型阶段(1957年至1965年)和迟滞发育(1966年至1978年)三个阶段。第二时期是改革开放以后,这一时期又可以分为恢复发展阶段(1979年至80年代末)、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90年代末)、提升完善阶段(2000年至今)三个阶段。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原因,最初,一方面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非常重视,周恩来总理曾多次提出“造林是百年大计,要好好搞”;另一方面是由于解放战争中,苏北农民对人民解放战争的倾力支援,农村木材及林木消耗极大,有必要迅速恢复发展苏北林业。其次,就是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国各地大搞农田水利建设,海洋经济亦得到加强发展,为大力发展苏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创造了条件。苏北防护林体系的建设,一开始即按照全国总体部署,以盐碱地改良、选育造林树种、进行植树造林为重点开展工作。初期的工作主要有:完善行政体系,建立科研机构,成立专职管理机构,调整教育体系,号召植树造林。1952年到1965年,有计划营造沿海海岸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建设与苏北农田水利建设、围垦兴农、盐土治理等相结合。以造林为主线,重点对盐土改良进展、气象资料收集整编、健全造林工作机构、开展科学研究等。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一直是以国营农场为主力军、先锋队,国营农场的相继建立、发展,以及围垦区人口的迁移和造林活动,对沿海植树造林的发展有着积极而重大的意义。“文革”时期,沿海防护林建设亦遭受严重挫折,工作机构被撤销,工作人员下放,削弱科研力量,在“以粮为纲”的旗帜下,部分防护林被砍伐,苗圃被改种粮食作物,极大地影响苏北沿海防护林建设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建设亦可分为恢复发展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完善提高阶段三个阶段。这一时期,开展第二次海岸带综合调查、“908”专项调查,形成大量第一手资料、编印了系统性专着,有力地促进防护林建设。同时,国家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造林、总结造林经验。在建设技术上,积极开展造林种苗繁殖技术研究、开展造林实证研究、引进优良造林树种,开展湿地保护与沿海气候效应研究,极大促进苏北防护林建设体系的发展。苏北沿海防护林建设,在长期造林实践中形成了自身特点,即:注重沿海造林与“多绿”同步,注重沿海造林与“多林”同建,注重沿海造林与“多网”同构,注重沿海造林与“多种”搭配,注重沿海造林与“多能”并进等。国家意志的大力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力支持、科技进步和民主传统的发扬光大是沿海造林面积显着增加、防护林体系快速构建的动力因素。多年来的苏北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在改善生态环境,防害减灾方面功效明显,并产生了规模经济集成效应。但同时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造林总量有待提增,防护效果有待提升;缺乏完善的政策制度保障,评价机制不健全;造林用地不足;配套措施不够完善,科技创新滞后等。针对这些问题,特提出如下几项对策建议:一是要依靠科学技术,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企业、个人等各方利益,科学定位防护林建设公益性质;二是认真查漏补缺,形成高质量的规划制度;三是设立建设引导基金,建立各项奖补机制;四是加大研发力度、强化科技支撑;五是突出生态效益、注重综合开发;六是协调各方力量、强化组织领导;七是强化动态监测、定期发布公告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设好苏北防护林体系,造福一方百姓。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具有深刻复杂的多重背景,目前的苏北海岸是多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苏北沿海基本具备植树造林的立地条件和环境,形成了一系列较成熟的造林树种选择及林分模式,苏北沿海造林具有许多“江苏特色”和多重动因,沿海防护林体系在改善区域气候等方面产生积极效应。

黄智君[8](2019)在《集体林权改革中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和调适》文中研究表明2006年到2017年(不包括2011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定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2008年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中国集体林进入了新一轮的改革实践。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福建省的实践成效进行了充分肯定,批示通过深化集体林改,使生态环境和百姓收入达到有机的统一,体现对集体林改从中央和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新一轮集体林改过程中,全国有一千万多名基层干部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一方面集体林改促进了林业资源的有效增长,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林区基层治理走向和谐。但林权流转亟待规范、融资难题亟待破解、组织化机制亟待突破、生态公益林管理亟待创新,单凭国家正式制度引导已经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和矛盾;另一方面,除了国家正式制度对集体林改的界定和规范以外,林业习惯法、人情逻辑等非正式制度也一直作用于正式制度的村域实践过程之中。集体林权制度这项发端于农民群众自下而上推动又自上而下推广的国家政策的“落地”,就是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调适的过程。本文通过国家林业局相关检测项目组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调研资料为依据,选取国家林业局干部学习培训系列《林业改革知识读本》编写小组对基层县、乡、镇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访谈,以及农村基层其他与林权改革相关的人员和农户的调查资料。论文重点考察集体林改正式制度在村域实践的过程,分析集体林改正式制度与村域非正式制度的在制度实践过程中的适应与匹配。基于个体认知和行动的基础上分析集体林改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博弈。试图在理论上建构一个从基层个体视角解释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冲突、调适的解释框架。首先分析集体林权改革中的正式制度的历史路径,解析村域非正式制度的具体构成。观察集体林改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不合拍、不匹配、不对接的地方,阐释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及原因,以及两种制度是如何实现相互调适。挖掘制度执行的主体即基层个体的角色和作用,即村林农对林改制度的认知和参与、对非正式制度的理性选择,以及基层干部对集体林改正式制度的“半正式化”治理和情理运用,解释基层主体在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下的博弈。本文的基本观点和结论是:源自于基层实践并经过改革试验,得到国家认可并在全国推开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村域的实践过程中,集体林改正式制度与村域非正式制度同时存在并存在冲突,也表现出各自优劣。二者高低搭配、此起彼伏,隐含了不同的治理模式。单靠集体林改正式制度和村域非正式制度都无法解决集体林改过程中的不对接和不匹配问题。正式与非正式通过“携手”实现共治。二者的结合不仅是“合情合理”,而且亟需调适并探索调适的路径。研究发现林农、林业大户和基层干部等基层个体,对集体林改的正式制度进行了重新理解和柔性操作,对村域非正式制度进行合情选择和资本利用,使得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经历了动态的对接和匹配。文章对于揭示集体林权改革实践中的问题和解决路径提出了个体认知行动的视角,为研究社会行动者实践与制度变迁之间的关系提供新的途径。并提出在不适用强制性方式的基础上,通过准正式运作方式,先确定标准,由公正的人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政策变通和“政策变现”(1)。探索了正式与非正式此起彼伏、高低搭配的携手共治的治理模式。

战艺璇[9](2019)在《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研究》文中指出伴随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环境的利用和资源的开发程度日渐加剧,在生态文明的建设过程中,各个环境领域的制度建设尤为重要,“责任追究制度”是强调对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责任人必须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林业环境作为生态环境的基础,针对林业生态环境损害以及林业资源破坏的现象,亦应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本文首先对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简要分析,结合学界对“生态环境损害”这一概念的研究,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与传统环境损害的区别,进而对“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了界定,并对该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主要分析,同时对该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主要包括:责任类型、责任主体、追责情形以及追责形式。其次,通过对当前我国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实施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和概括了其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追责主体设置过于单一、责任追究对象的范围相对局限、追责情形的规定较为分散、追责程序的启动不明、责任追究形式模糊以及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不足。然后,介绍了俄罗斯和美国的一些对于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办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了可借鉴和采纳的部分。最后则是提出具体完善我国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措施,即通过建立多元化协作的追责主体模式、扩大责任追究对象的范围、对责任追究情形类型化处理、设立完整的追责程序启动机制、细化责任追究形式、将相关配套制度与之协同等,希望通过这些完善措施可以促进我国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为更好的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积极和有效的贡献。

林高兴[10](2018)在《安徽南部山区典型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评价》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开始推行小流域综合治理,在理论与实践方面不断创新和发展,逐步探索出适应中国实际情况的治理理念、治理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然而,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下,小流域综合治理的理论体系与技术体系需要进—步完善,规划设计思路、治理措施、组织方式、管理机制及利益共享机制需要再认识再调整,特别是对协调治理和发挥小流域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功能的关注、研究、实践很有限,对社会文化影响力的寻找与利用不够等。本研究通过案例调查法,以安徽南部山区典型小流域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小流域空间类型与功能、生态影响因素;采用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和专家打分法,建立了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了小流域空间的生态影响效果。本研究按照物质空间和抽象空间分类,将安徽南部山区典型小流域空间划分为林-林、林-水、林-农、林-居、林-工、林-路、林-社、林-文等8种类型。评价结果显示,林-居、林-工、林-路空间的生态质量状况亟需改善,社会文化因素对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明显;物质空间和抽象空间耦合生态影响效果差异,石台县太胜村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生态质量最佳,宁国市恩龙山庄森林康养型小流域和径县小岭村林产加工型小流域居次,最后为潜山县大沙河流域双林村生态修复型小流域。典型小流域的居住空间、生产加工空间、道路空间是小流域综合治理的重点对象。研究结果表明:(1)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评价理论是小流域综合治理理论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小流域空间治理技术体系的理论依据。(2)小流域生态影响评价理论可以定性描述和定量分析小流域空间内在关系,确定小流域空间优化治理的优先次序和重点治理措施。(3)社会文化因素是小流域空间生态优化的源动力,构建小流域社区公序良俗社会、培育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化,是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与长效可持续发展的根本。(4)小流域空间生态优化治理的首要任务是提升小流域森林生态质量,由于森林在不同空间类型中的生态影响程度不同,森林生态质量指标在不同的空间生态影响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及权向量也不同。研究建议,今后要加强小流域空间生态生态影响评价理论研究,寻找并利用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因素和社会文化影响力,在实践中有针对性地提升小流域森林生态质量、协调配置小流域空间功能、优化小流域空间生态治理路径,建立小流域可持续发展长效维护机制。本项研究基于小流域空间类型、功能和生态影响因素,尝试分析了小流域的物质空间(森林与森林、水体、农业耕种区、居住区、生产加工区、道路空间)的生态环境影响关系和抽象空间(森林与社会、文化活动空间)的生态文化影响力,初步建立了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评价理论,丰富和发展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评价理论,研究结果可为小流域空间优化治理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二、松材线虫病防治亟需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松材线虫病防治亟需立法(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1、研究背景
        2、研究目的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研究现状
        3、发展趋势
    (三)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
        1、研究方法
        2、创新之处
一、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概述
    (一)国境口岸生物安全内涵
        1、生物安全概念
        2、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概念
    (二)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内容
        1、国境卫生检疫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3、进出境日常查验监管
    (三)完善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意义
        1、保障公众和动植物生命健康
        2、维护国家非传统安全
        3、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4、护航国家经济安全
二、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现状和问题分析
    (一)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1、国境卫生检疫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内容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内容
        3、进出境生物安全日常查验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内容
    (二)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实践现状
        1、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共性问题
        2、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3、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4、进出境其他生物因子查验及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三、域外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考察与借鉴
    (一)国际上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公约和条约
        1、国境卫生检疫直接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标准
        2、动植物检验检疫直接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标准
        3、其他生物安全国际惯例、规则
        4、主要的生物安全国际法规、惯例和规则简介
    (二)域外国家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规定
        1、澳大利亚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2、新西兰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3、美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一)修正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中的共性问题
        1、明确执法和管理机构的权责
        2、增设国境口岸生物安全社会共治规定
        3、增加进口货物和物品实施检疫处理的法律制度
        4、强化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二)完善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1、完善国境卫生检疫立法宗旨
        2、完善国境口岸分级建设要求
        3、完善入境申报和跟踪制度的规定
        4、完善口岸监测和应对能力以及公共卫生事件评估和通报程序的规定
        5、完善国境卫生检疫强制措施的规定
    (三)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
        1、完善立法目的
        2、确立动植物检疫基本原则和制度
        3、完善动植物检疫的内容和范围
    (四)完善日常进出境查验监管法律制度
        1、完善《海关法》加大监管力度
        2、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配套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3、健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监管制度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全面开启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崭新局面——在全省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一、2020年和“十三五”工作回顾
二、“十四五”林草工作总体思路
三、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3)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探析我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1 我国外来物种入侵形势
2 我国外来物种入侵的利益分析
    2.1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2.2 特定单位和个人
    2.3 公众
    2.4 利益关系
3 我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体系建设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防控体系建设的进展
        3.1.1 法律法规
        3.1.2 体制机制
        3.1.3 防控政策
    3.2 我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体系存在的问题
        3.2.1 防控指导思想存在偏差
        3.2.2 防控对象界定不准确
        3.2.3 法律制度不完善
        3.2.4 体制机制不健全
        3.2.5 防控能力不强
4 完善我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体系的建议
    4.1 树立正确的防控指导思想
    4.2 合理界定防控对象
    4.3 建立健全防控法律体系
    4.4 完善防控体制机制
    4.5 开展综合治理

(4)加快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 奋力推进安徽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论文提纲范文)

1 锐意创新、奋发作为,圆满完成了2019年各项林业工作任务
    1.1 全国首个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落地安徽
    1.2 国土绿化任务超额完成
    1.3 自然保护地管理全面加强
    1.4 生态资源保护推深做实
    1.5 林业防灾减灾扎实推进
    1.6 产业发展和生态扶贫成效明显
    1.7 支撑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2 把握大局、坚定信心,奋力推进安徽省林业高质量发展
    2.1 林业发展面临的战略机遇
    2.2 林业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考验
    2.3 化挑战为机遇,积极作为
3 聚焦目标、精准发力,全力做好2020年各项林业重点工作
    3.1 加快建设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
    3.2 坚定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
    3.3 全面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3.4 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3.5 扎实做好林业灾害防控工作
    3.6 进一步深化林业重点改革
    3.7 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3.8 着力提升支撑保障水平

(5)完善治理体系 提升治理能力 推动全省林业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 在全省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论文提纲范文)

一、主动服务大局,勇于担当作为,2019年全省林业草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题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二)造林绿化任务超额完成。
    (三)自然保护地实现统一监管。
    (四)资源管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五)草原保护管理稳步推进。
    (六)林业改革持续深化。
    (七)生态扶贫和产业发展成效明显。
    (八)支撑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九)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二、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为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坚持和完善国土绿化制度,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生产能力。
    (二)坚持和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加大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三)坚持和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四)坚持和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建设稳定的草原生态系统。
    (五)坚持和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六)坚持和完善国有林场管理制度,增强林场发展内生动力。
    (七)坚持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八)坚持和完善林草法治保障制度,提升依法治林治草能力。
    (九)坚持和完善资源利用监管制度,促进生态富民。
    (十)坚持和完善支撑保障制度,夯实林草事业发展基础。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措施落实,努力实现林草事业发展新突破
    (一)坚持常抓不懈,深化主题教育成果。
    (二)坚持生态优先,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
    (三)坚持依法严管,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四)坚持兴林富民,加大生态扶贫力度。
    (五)坚持改革创新,增强林草发展活力。
    (六)坚持固本强基,提升基础保障能力。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6)寄主树种内生真菌对入侵种松树蜂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生物入侵的概况
        1.1.1 生物入侵的现状
        1.1.2 生物入侵的原因及危害
        1.1.3 共生微生物与生物入侵的关系
    1.2 昆虫与共生真菌的研究进展
        1.2.1 昆虫与真菌的共生类型
        1.2.2 昆虫与共生真菌的互作关系
    1.3 入侵害虫松树蜂及其共生真菌
        1.3.1 松树蜂的生物学特性及危害
        1.3.2 松树蜂的共生真菌Amylostereum areolatum
        1.3.3 松树蜂与共生真菌的关系
    1.4 松树蜂的防治进展
    1.5 植物内生真菌的研究
        1.5.1 内生真菌的概念及简史
        1.5.2 植物内生真菌的多样性
        1.5.3 内生真菌与宿主的互作关系
        1.5.4 植物内生真菌的生物防治应用
        1.5.5 针叶树内生真菌的研究进展
    1.6 真菌挥发物的生防作用
    1.7 寄主植物与松树蜂及其共生真菌的关系
        1.7.1 寄主植物与昆虫及其共生菌之间的关系
        1.7.2 寄主内生真菌与松树蜂及其共生真菌之间的关系
    1.8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1.8.1 研究思路
        1.8.2 技术路线
2 松树蜂寄主樟子松的内生真菌多样性
    2.1 材料与方法
        2.1.1 样品采集地概况
        2.1.2 采样时间与方法
        2.1.3 内生真菌的分离纯化
        2.1.4 检验消毒效果
        2.1.5 内生真菌的种类鉴定
        2.1.6 内生真菌对健康樟子松木块的侵染试验
        2.1.7 数据统计
    2.2 结果与分析
        2.2.1 不同健康状态樟子松内生真菌的类群组成
        2.2.2 同一健康状态不同主干高度内生真菌的多样性比较
        2.2.3 同一健康状态不同主干高度内生真菌的相似性比较
        2.2.4 不同健康状态樟子松内生真菌群落的多样性比较
        2.2.5 不同健康状态下樟子松内生真菌群落的相似性比较
        2.2.6 内生真菌对健康樟子松木块的感染试验
    2.3 小结与讨论
3 寄主内生真菌对松树蜂幼虫生长的影响
    3.1 材料与方法
        3.1.1 死亡松树蜂幼虫体表和坑道的真菌分离
        3.1.2 真菌的鉴定
        3.1.3 优势真菌对松树蜂幼虫生长的影响
        3.1.3.1 供试昆虫
        3.1.3.2 供试真菌
        3.1.3.3 接种试验
        3.1.3.4 样本木水分含量的测定
        3.1.3.5 统计幼虫死亡率
        3.1.3.6 再分离死亡幼虫体表的真菌
        3.1.4 真菌生长速率的测定
        3.1.5 优势内生真菌对共生菌A.areolatum的拮抗作用
    3.2 结果与分析
        3.2.1 死亡幼虫体表和坑道的真菌多样性
        3.2.2 优势内生真菌对松树蜂幼虫生长的影响
        3.2.3 接种优势内生真菌对样本木水分含量的影响
        3.2.4 优势内生真菌对共生菌A.areolatum的拮抗作用
    3.3 小结与讨论
4 寄主内生真菌对松树蜂成虫的选择行为及共生菌生长的影响
    4.1 材料与方法
        4.1.1 供试真菌
        4.1.2 真菌生长速率的测定
        4.1.3 抑制共生菌A.areolatum的活性菌株筛选
        4.1.3.1 平板对峙试验
        4.1.3.2 内生真菌发酵液试验
        4.1.4 松树蜂雌成虫的饲养
        4.1.5 松树蜂的行为学趋性测定
        4.1.6 真菌挥发物的收集与分析
        4.1.6.1 真菌挥发物的采集
        4.1.6.2 真菌挥发物的分析
        4.1.7 数据分析
    4.2 结果与分析
        4.2.1 内生真菌和共生菌A.areoatum的生长速率比较
        4.2.2 内生真菌对共生菌A.areolatum的拮抗作用
        4.2.3 内生真菌发酵液对共生菌A.areolatum的拮抗作用
        4.2.4 松树蜂雌成虫对不同真菌挥发物的行为学趋性
        4.2.5 真菌挥发物成分分析
    4.3 小结与讨论
5 松树蜂入侵后混交林中针叶树种内生真菌多样性
    5.1 材料与方法
        5.1.1 采样时间与方法
        5.1.2 内生真菌的分离纯化
        5.1.3 检验消毒效果
        5.1.4 内生真菌的鉴定及数据统计
    5.2 结果与分析
        5.2.1 4种针叶树内生真菌类群组成
        5.2.2 4种针叶树内生真菌的多样性比较
        5.2.3 4种针叶树内生真菌的相似性比较
        5.2.4 松树蜂寄主樟子松与3种健康针叶树优势内生真菌的差异
    5.3 小结与讨论
6 不同针叶树种内生真菌群落对松树蜂定殖的影响
    6.1 材料与方法
        6.1.1 采样时间与方法
        6.1.2 内生真菌的分离与纯化
        6.1.3 检验消毒效果
        6.1.4 内生真菌种类的鉴定
        6.1.5 数据分析
    6.2 结果与分析
        6.2.1 不同针叶树内生真菌的定殖率和检出率
        6.2.2 不同针叶树内生真菌的类群组成
        6.2.3 不同针叶树内生真菌群落的垂直分布
        6.2.4 不同针叶树内生真菌群落的多样性和相似性
    6.3 小结与讨论
7 主要结论及创新
    7.1 主要结论
    7.2 主要创新
    7.3 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个人简介
导师简介
在读期间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致谢

(7)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历史研究(1949-2015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二、相关研究动态
    三、相关概念的阐释和研究方法
    四、资料来源和研究框架
    五、创新和不足
第一章 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历史背景
    第一节 政治背景
    第二节 经济背景
    第三节 历史背景
    第四节 自然背景
第二章 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
    第一节 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内涵
    第二节 建设时段的划分方式
    第三节 苏北沿海防护林的建设阶段
    第四节 江苏的主要林业机构及其成果
第三章 改革开放前的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第一节 探索准备阶段
    第二节 初步成型阶段
    第三节 迟滞发育阶段
第四章 改革开放后的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第一节 恢复发展阶段
    第二节 快速发展阶段
    第三节 完善提高阶段
第五章 苏北沿海造林的特点及动因
    第一节 造林特点
    第二节 动因分析
第六章 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功效、问题与建议
    第一节 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多重功效
    第二节 苏北沿海防护林系的存在问题
    第三节 可持续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结语
附录
    案例一 苏北沿海林地增加对区域气候的影响
    案例二: 苏北沿海地区林地面积的明显增加
    案例三: 苏北沿海地区森林覆盖率明显提升
    案例四: 苏北沿海地区海洋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案例五: 苏北沿海气候变化趋势
参考文献
致谢

(8)集体林权改革中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和调适(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研究文献综述
        1.3.1 国外研究综述
        1.3.2 国内研究综述
        1.3.3 简要评述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1.5 本研究创新之处
第二章 研究概念与理论基础
    2.1 研究概念
        2.1.1 正式制度
        2.1.2 非正式制度
        2.1.3 集体林权改革
        2.1.4 村级场域
        2.1.5 基层个体
    2.2 理论阐释
        2.2.1 结构中的制度:嵌入性制度理论
        2.2.2 制度的行为演绎:社会资本理论
第三章 集体林权改革中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
    3.1 集体林权改革中的正式制度
        3.1.1 林改的历史路径
        3.1.2 林改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3.1.3 新集体林权改革政策
    3.2 集体林权改革中的非正式制度
        3.2.1 林改中非正式制度的表现形式
        3.2.2 林改非正式制度的生成机制
    3.3 集体林改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盲点
        3.3.1 林改正式制度的盲点
        3.3.2 林改非正式制度的劣势
第四章 集体林权改革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协同与冲突
    4.1 林改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协同
        4.1.1 正式制度的合理嵌入
        4.1.2 林改政策的积极作用
        4.1.3 林改政策的社会认同
    4.2 林改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冲突的表现
        4.2.1 国家政策安排与地方传统的冲突
        4.2.2 政策理念与村域乡规民约的冲突
        4.2.3 政策目标与基层个体利益需求的冲突
    4.3 林改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冲突的原因
        4.3.1 嵌入方式:强制性变迁为主
        4.3.2 客观条件:场域的差异
        4.3.3 主观导向:主体的偏好
第五章 集体林权改革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相互作用
    5.1 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
    5.2 集体林改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
    5.3 集体林改正式制度对非正式制度的作用
        5.3.1 基层个体:农民原子化
        5.3.2 社会关系:社会排斥
        5.3.3 社会结构:集体弱化
    5.4 非正式制度对集体林改的影响
        5.4.1 非正式制度在林改中的优势
        5.4.2 价值偏好影响路径选择
        5.4.3 政策认知影响执行效果
第六章 基层个体对集体林权改革的认知和运用
    6.1 制度中的个体
    6.2 集体林改中的基层个体
        6.2.1 集体林改中基层个体的构成
        6.2.2 不同基层个体的利益需求
    6.3 基层个体对集体林改正式制度的认知
        6.3.1 林农对林改正式制度的认知
        6.3.2 精英及林业大户对林改正式制度的认知
        6.3.3 基层干部对林改正式制度的认知
    6.4 基层个体对集体林改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双重运用
        6.4.1 林农:生存理性
        6.4.2 精英及林业大户:资本利用
        6.4.3 基层干部:合法合情
第七章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调适
    7.1 调适的动力
        7.1.1 改革绩效的需要
        7.1.2 制度冲突的推进
    7.2 调适的途径
        7.2.1 “合礼”变通正式制度
        7.2.2 “合理”约束非正式制度
    7.3 调适的形态
        7.3.1 单一的经济政治绩效到民生生态的回归
        7.3.2 适合非正式制度的集体林改正式制度的创新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介

(9)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内研究现状
        1.3.2 国外研究现状
        1.3.3 发展趋势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4.1 研究内容
        1.4.2 研究方法
2 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概述
    2.1 林业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界定
        2.1.1 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
        2.1.2 林业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
    2.2 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理论基础
    2.3 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
        2.3.1 责任类型
        2.3.2 责任主体
        2.3.3 追责情形
        2.3.4 追责形式
    2.4 本章小结
3 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现状
        3.1.1 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立法现状
        3.1.2 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现状
    3.2 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3.2.1 追责主体设置过于单一
        3.2.2 责任追究对象的范围相对局限
        3.2.3 追责情形的规定较为分散
        3.2.4 追责程序的启动不明
        3.2.5 责任追究形式模糊
        3.2.6 追责制度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不足
    3.3 本章小结
4 国外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考察与启示
    4.1 国外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考察
        4.1.1 俄罗斯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概况
        4.1.2 美国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概况
    4.2 国外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4.2.1 追责主体多元化
        4.2.2 完善追责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
    4.3 本章小结
5 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措施
    5.1 建立多元化协作的追责主体模式
        5.1.1 拓宽追责主体的范围
        5.1.2 加强异体追责力度
    5.2 扩大责任追究对象的范围
        5.2.1 明确党政领导干部成为追责对象
        5.2.2 增加林业主管和协作部门负责人员及违法企业
    5.3 责任追究情形类型化
        5.3.1 按责任主体划分追责情形
        5.3.2 明确损害情形的评估标准
    5.4 设立完整的追责程序启动机制
        5.4.1 增加启动主体
        5.4.2 对启动情形具体化
    5.5 细化责任追究形式
        5.5.1 增加追责形式的种类
        5.5.2 明确追责形式的适用
    5.6 追责制度与相关配套制度相协同
        5.6.1 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5.6.2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5.6.3 明确申诉和审查制度
    5.7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10)安徽南部山区典型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分析
        1.2.1 国外小流域治理研究进展
        1.2.2 国内小流域治理研究进展
        1.2.3 小流域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2 研究区现状
    2.1 安徽省小流域治理现状
    2.2 研究区基本情况
    2.3 研究区典型小流域选择
3 研究内容与方法
    3.1 研究内容
    3.2 主要研究方法
        3.2.1 案例调查法
        3.2.2 层次分析法
        3.2.3 专家打分法
        3.2.4 模糊综合评价法
        3.2.5 比较分析法
    3.3 技术路线
4 安徽南部典型小流域空间治理成效分析
    4.1 小流域空间类型的划分
    4.2 泾县小岭村林产加工型小流域
        4.2.1 基本情况
        4.2.2 小岭村小流域空间治理成效
    4.3 石台县太胜村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4.3.1 基本情况
        4.3.2 太胜村小流域空间治理成效
    4.4 潜山县双林村生态修复型小流域
        4.4.1 基本情况
        4.4.2 双林村小流域空间治理成效
    4.5 宁国市恩龙山庄森林康养型小流域
        4.5.1 基本情况
        4.5.2 恩龙山庄小流域空间治理成效
    4.6 本章小结
5 小流域空间功能与生态影响因素分析
    5.1 林-林空间
        5.1.1 空间功能分析
        5.1.2 生态影响因素分析
    5.2 林-水空间
        5.2.1 空间功能分析
        5.2.2 生态影响因素分析
    5.3 林-农空间
        5.3.1 空间功能分析
        5.3.2 生态影响因素分析
    5.4 林-居空间
        5.4.1 空间功能分析
        5.4.2 生态影响因素分析
    5.5 林-工空间
        5.5.1 空间功能分析
        5.5.2 生态影响因素分析
    5.6 林-路空间
        5.6.1 空间功能分析
        5.6.2 生态影响因素分析
    5.7 林-社空间
        5.7.1 空间功能分析
        5.7.2 生态影响因素分析
    5.8 林-文空间
        5.8.1 空间功能分析
        5.8.2 生态影响因素分析
    5.9 本章小结
6 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6.1 评价原则
    6.2 评价准则
    6.3 评价指标体系
    6.4 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评价步骤
        6.4.1 林-林空间评价
        6.4.2 林-水空间评价
        6.4.3 林-农空间评价
        6.4.4 林-居空间评价
        6.4.5 林-工空间评价
        6.4.6 林-路空间评价
        6.4.7 林-社空间评价
        6.4.8 林-文空间评价
    6.5 本章小结
7 安徽南部典型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评价结果与分析
    7.1 泾县小岭村空间生态影响评价结果与分析
        7.1.1 小岭村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评价结果
        7.1.2 小岭村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评价分析
    7.2 石台县太胜村空间生态影响评价结果与分析
        7.2.1 太胜村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评价结果
        7.2.2 太胜村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评价分析
    7.3 潜山县双林村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评价与分析
        7.3.1 双林村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评价结果
        7.3.2 双林村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评价分析
    7.4 宁国市恩龙山庄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评价结果与分析
        7.4.1 恩龙山庄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评价结果
        7.4.2 恩龙山庄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评价分析
    7.5 典型小流域空间耦合生态影响评价分析
        7.5.1 小流域空间耦合生态影响评价模型
        7.5.2 安徽南部典型小流域空间耦合生态影响评价结果
        7.5.3 典型小流域空间耦合生态影响效果比较分析
    7.6 本章小结
8 安徽南部典型小流域空间优化治理路径
    8.1 确定小流域类型优化治理的优先次序
    8.2 选择小流域空间优化治理的重点对象
    8.3 实施小流域空间优化治理措施
        8.3.1 M_1泾县小岭村林产加工型小流域
        8.3.2 M_2石台县太胜村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8.3.3 M_3潜山县双林村生态修复型小流域
        8.3.4 M_4宁国市恩龙山庄森林康养型小流域
    8.4 建立小流域空间优化治理的长效维护机制
    8.5 本章小结
9 结论与展望
    9.1 研究结论
    9.2 创新点
    9.3 展望
参考文献
个人简介
导师简介
在读期间获得成果目录
致谢
附表1 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评价指标评判标准与等级说明
附表2 泾县小岭村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调查评价表
附表3 石台县太胜村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调查评价表
附表4 潜山县双林村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调查评价表
附表5 宁国市恩龙山庄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调查评价表

四、松材线虫病防治亟需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D]. 吴凌梓.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全面开启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崭新局面——在全省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J]. 宋尚有. 甘肃林业, 2021(02)
  • [3]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探析我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策略[J]. 胡亚萍,周旭,舒秋香,葛晓敏,陈水飞,丁晖. 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 2021(03)
  • [4]加快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 奋力推进安徽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 牛向阳. 安徽林业科技, 2020(01)
  • [5]完善治理体系 提升治理能力 推动全省林业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 在全省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 刘凤庭. 河北林业, 2020(01)
  • [6]寄主树种内生真菌对入侵种松树蜂的影响[D]. 王立祥. 北京林业大学, 2019
  • [7]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历史研究(1949-2015年)[D]. 亓军红. 南京农业大学, 2019(08)
  • [8]集体林权改革中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和调适[D]. 黄智君.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9(08)
  • [9]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研究[D]. 战艺璇. 东北林业大学, 2019(01)
  • [10]安徽南部山区典型小流域空间生态影响评价[D]. 林高兴. 北京林业大学, 2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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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材线虫防治亟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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