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意义与方式(论文文献综述)
林佳虹[1](2020)在《论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构建中的公众参与权》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垃圾分类法制化的背景,不难发现,社会公众既是生活垃圾污染的受害者,也是生活垃圾分类的直接受益者,更应该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2014年修订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使公众环境参与权成为法定权利之一,实现垃圾分类不应该将公众置于被动配合的地位。通过对垃圾分类相关的地方立法进行梳理与分析可知,一方面,对垃圾分类中的公众参与权方面,一些原则性规定有可取之处,但因为其不管是从权利义务主体、权利具体内容、范围与权利行使的形式都具有独特性,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制制定里的公众参与完全不同,所以缺少一些专项立法,例如对垃圾分类减量排放、分类回收、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设立限制性规定和技术性规定。另一方面,大多涉及垃圾分类的地方立法未凸显地域性,未考虑可操作性,垃圾分类中的公众参与权似乎仍处在“形式化”的地位,一些案例也反映出公众参与知情权、监督权等还停留在表面状态,这就使垃圾分类一直处于政府“自导自演”模式,公众参与权行使受阻,难以得到社会自下而上的力量。故而,各地立法机关应在已有成绩基础上,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在垃圾分类立法如何保障公众参与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将垃圾分类管理中的几个重要环节,其缺乏互动性的瑕疵进行合法性修补,适时修订具有地方性特色的法规,完善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同时也要重视对公众的普法宣传和权利行使的教育。以期保障全民垃圾分类的环境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汪杰[2](2020)在《环境保护中软法之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很多领域都在开展对于软法的研究,而在环境法学界,学者们对于软法的研究却寥寥无几,生态环境破坏的现状、环境保护形势的变化、公众不断增强的环保意识、各界对于新型环境治理模式的需求以及人民对于良好生态环境的向往都要求我们不断反思环境法治理念、革新现有环境治理模式、丰富环境治理手段、扩大环境治理参与主体范围、尤其是要认真对待环境领域大量存在且已经发挥实效的软法,最终实现环境问题的良法善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环境公共治理是这一战略部署的题中应有之义,新时期环境公共治理模式,成为环境治理的一种必然趋势,而环境公共治理呼唤着软法之治。与此同时,传统环境治理模式依赖的政府单一管制面对层出不穷的环境问题很多时候束手无策亦或是胡作非为,将软法之治引进环境治理领域,利用软法独特的优势,丰富环境治理的手段和形式,覆盖现有硬法管制所力不能及的领域,既可以推动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也可以完善对于软法的研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环境公共治理对于环境良法善治的需求。本文先对软法的概念、特征、与硬法的区分标准及环境软法的定义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论述,进而详细分析软法治理兴起的原因、过程及其内涵,而后探讨环境软法在我国环境治理中的表现形式,再然后找出目前环境软法之治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对应的解决方案,最后指出由于软法自身的局限性,其在环境治理中显现出一些问题与短板,所以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既要重视对于新兴软法的运用,也要重视传统硬法治理。最适合我国国情以及环境保护需要的是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与公众共同参与,实现软法与硬法和谐统一,相互配合、分工合作、“软硬兼施”的环境公共治理体系。必须实现新兴软法与传统硬法有效的衔接与整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最大程度的发挥软法的作用与实现软法的价值,在“软硬兼施”模式下彰显软法的生命力、丰富环境治理手段、提高环境治理效率、节约环境治理资源、实现良法之治。
蔡付越[3](2020)在《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工业不断崛起,环境问题逐步暴露出来。特别是在进入二十一世纪至今,工业污染引发的环境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更加关注,不仅我国乃至整个世界,公众逐步成为参与环境事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环境保护事业成立之初我国就明确要走“群众路线”,随着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我国又将“团体及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作为第20章写入《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制度发展至今,在环境保护领域内已经有多部法律规定了公众参与制度,例如2015年修订并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这部法律用专门一章来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可见我国对此方面足以重视。并且在2018年前后陆续修订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部委规章,来不断完善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问题。虽然关于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不断完善,但是在法律规定以及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存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不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体泛化、救济机制不健全、在实践中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权利趋于形式化等问题。这些问题使得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权利并不能完全实现其作用,并不能真正的实现参与民主、公正。因此,需要通过设计区分不同主体、针对不同类型的主体适用不同的激励措施提升公众参与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完善公众信息知情权、参与决策权、救济权,进而使得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赵明霞[4](2019)在《论环境权的实现模式 ——从价值到制度的逻辑》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以来,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从根源上看,生态环境问题不仅仅反映了生态资源的有限性问题,更反映了人类在利用自然环境上的失序问题。也可以说,环境问题的根源是资源生态的有序性和有限性,与人的需求和行为、关系的无限性和无序性之间的矛盾。生态环境的有序性和有限性是其事物的本性,要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从调整人的行为和关系出发。不论是研究者还是实践者、组织还是个人,每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都在探索如何在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系统的基础上实现人类自由发展的路径。上世纪70年代,在可持续发展观和人权观的推动下,环境权第一次出现在国际文件之中。对于环境权的价值和意义,国际社会已经初步达成了共识。环境权是“公众在安全、健康和良好环境中生活,免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权利”,是人类维护自身生存发展利益的重要手段,对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梳理多年来关于环境权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过程,发现环境权的理想性与工具性双重内涵之间存在明显的疏离,它依然处于一个比较边缘化的状态。虽然学者对环境权的理论研究视角多元,但视角之间缺乏一种整合性和系统性的求实态度,而在实践中,各国的环境权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给环境权进一步发展的营养素材也是有限的。环境权依然是“在理论上可取、实践上难以操作”的权利类型。如何认识环境权,明确其现实价值和意义,这是破解所有问题的关键。反思之,权利的意义不是在于宣示,而在于对现实发挥切实的指引力,人权更是如此。权利的实现,其重心不仅在于权利所代表的价值和利益得到权威的认可,也在于被权威认可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并为主体所实际享有。追溯根源,环境权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源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促进环境保护、配置环境利益、调整社会关系的本质要义不容否认。环境权的价值和根本任务在于推动社会发展的“价值更新”和“制度建设”双重变革。环境权的实现就是要求公民能够切实享有安全、健康和良好的环境品质,并且这一权利能够得到法律保障、社会尊重和国家保护。然而,变革之路并非坦途,因此环境权的实现也是社会内部各种因素之间博弈并走向平衡的过程。本文从人权法学的视角,探析环境权的实现逻辑,并相应的构建环境权实现过程中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公民运用法律、道德原理,实现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合作共赢机制。论文除了导论和结论的基础论证外,将主要内容分为六章:第一章,梳理环境权的研究和发展进程。总结环境权的发展背景、理论探讨、国际组织及世界主要国家环境权的实践现状,提出环境权的研究需要务实的态度将其付诸实施,而其价值在于对社会关系和制度的引导。第二章,探讨环境权的人权属性构造。环境权作为人权的属性体现在环境权的内涵、外延和效能上。环境权是人类享有安全、健康和良好环境品质,免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权利,具有促进环境保护、维护环境利益和调整社会关系的本质要义,其主体、客体和内容都体现出鲜明的人权属性。第三章,探索环境权的实现路径。作为人权的环境权,其法律实现和社会实现的途径都至关重要。首先环境权应在作为社会基本规范的法律中得到体现;其次环境权在现实生活中的适用,表现为政府、企业等社会组织、公众等积极采取行动,履行职责义务,推定环境相关制度的实施;而环境权的实现最终在于塑造人格,塑造一种理性的规范意识和秩序,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文明形态。第四章,分析影响环境权实现的主要外部因素。环境权的实现并非“真空操作”,必然受到特定时空条件的影响。不同的经济状况、社会结构和文化因素等现实条件不仅影响具体的环境品质,而且也决定了各国、各区域或群体为实现环境权而采取的不同途径和制度设计重心。第五章,构建环境权实现的机制体系。社会制度建设及其内部的有机衔接是环境权实现的关键环节。以国际环境公约为指导,以当代环境权实现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为基础,构建完整的环境权利调配、保障、救济和发展、国际合作的机制体系。第六章,作为对法理分析的实践延伸,以我国国情为基础,探索环境权相关理论与实践的本土化状况。环境权的价值及其实现目标与我国传统文化传承、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具有现实的契合性。在总结我国相关有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回顾和梳理我国环境权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机制优化的对策和建议。
杨娱[5](2019)在《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古树名木是我国的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北京的古树名木是记载首都历史的史籍,从全球范围来看,北京也是保存数量和类别最多的大都会,加强北京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进入21世纪以来,北京市公民社会发展迅速,公众参与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的热情也逐渐兴起。这既顺应了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趋势,也反映了我国政治文明和社会民主的进步。但目前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正面临着急需解决的矛盾问题。一方面,北京市古树名木多、散、广、杂,面临管护资金、人员不足等问题,需要公众参与,且公众参与意识逐渐兴起,想要参与其中;另一方面,当前北京市古金的吸纳不足、公众参与在深度和广度上处于初级水平、尚未融入到文化遗产保护中、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尚处于初级阶段,虽参与意识兴起,但绝大多数公众参与意识不足,参与形式少、参与机制缺失,公众并未全面有效地参与。两者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因此,如何提高公众参与水平,满足北京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需要,满足公众参与的需要,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基于此,本文对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1)北京市古树名木及保护与管理概况和公众参与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2)对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认知、参与情感对参与行为意向的影响机理进行了研究。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公众对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的认知、参与情感、参与行为意向;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认知、参与情感、参与行为意向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采用列联表卡方检验研究受访者特征与公众认知、参与情感、参与行为意向的相关关系;基于拓展的知情行理论,构建结构方程模型,研究公众认知、参与情感对参与行为意向的影响。(3)对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公众参与形式的创新进行了研究。借鉴国内外公共管理领域的公众参与形式,以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为理论基础,创新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形式,并采用问卷调查法对其有效性进行了检验。(4)对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进行了研究。借鉴国内外公共管理领域的公众参与机制,采用专家访谈法确定了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公众参与机制构建的初步构架;基于公众参与阶梯理论、霍夫兰说服理论,采用层次分析法、回归分析法、9分位比率法、调整系数法进行了机制的具体构建与分析;采用问卷调查法对构建的公众参与机制的有效性进行了检验;以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为理论基础,构建了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项目有效决策模型。(5)对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监测与评估进行了研究。采用专家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构建了公众参与监测与评估的指标体系;以举办古树保护论证会为例,采用层次分析法、9分位比率法,对公众参与的监测与评估进行了实证分析。(6)为提高参与水平,从克服公众在参与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公众的参与行为意向、创新和优化公众参与形式、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四个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本研究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1)从北京市古树名木及保护与管理概况和公众参与问题中得出,当前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公众参与成效并不显着,公众参与仍处于初级阶段,尚需进一步完善。(2)在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认知、参与情感对参与行为意向的影响机理研究中发现:①当前公众参与形式的缺乏、公众参与机制的缺失,并未提供公众参与良好的客观环境,导致当前公众在参与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遇到诸多问题。②公众的认知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参与情感有待于进一步激发,参与行为意向有待于进一步提升。③基本认知、价值及重要性认知、信息认知、管护认知、参与情感对投入行为意向和保护行为意向具有显着正向直接影响。此外,价值及重要性认知、信息认知、管护认知通过参与情感,对投入行为意向和保护行为意向具有显着正向间接影响。④为提升公众的参与行为意向,应首要考虑增强基本认知和参与情感,其次是进一步促使价值及重要性认知、管护认知向参与行为意向的转化,同时,应不断增强信息认知。(3)由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形式创新研究中得出:①当前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形式存在对社会力量的调动不足、对社会资金的吸纳不足、公众参与在深度和广度上处于初级水平、尚未融入到文化遗产保护中、专门性的非政府组织少、公众参与形式少的问题。②在从个人、非政府组织、精英、企业、媒体、其他社会团体六个方面界定了参与的主体和从参与领域和参与范围界定了参与的客体的基础上,从七个方面进行了公众参与形式的创新:关键公众接触、由公众发起的接触、公众调查、多媒体参与、各种参与活动、公众会议、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非政府组织。每一方面均包括多个具体公众参与形式。各形式间相互融合,一个参与事项,往往涉及两个及以上形式。③通过对新型参与形式进行有效性检验发现,绝大多数受访者均认为新型的公众参与形式对于古树名木保护产生作用,且绝大多数受访者愿意参与到新型的公众参与形式中(或愿意表示支持)。相较于公众参与形式创新之前,公众的参与行为意向有了明显的提升。(4)由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构建研究中得出:①目前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公众参与机制并不完善,因此构建了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包括:公众参与法治机制、公众参与教育机制、公众参与激励机制、公众参与资金投入机制、公众参与信息沟通机制、公众参与合作机制。从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方面构建法治机制;从大众教育、专业教育、职业教育方面构建教育机制;从经济激励、榜样激励、内容激励方面构建激励机制;从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和公益性资金投入方面构建资金投入机制;从政府发起型信息沟通和公众发起型信息沟通方面构建信息沟通机制;从决策制定、决策执行、决策评估、决策反馈阶段构建合作机制。②在对构建的公众参与机制进行有效性检验中发现,绝大多数受访者均认为构建的公众参与机制对于古树名木的保护产生作用,且愿意参与到构建的公众参与机制中(或愿意表示支持)。相较于公众参与机制构建之前,公众的参与行为意向有了明显的提升。③在公众参与资金投入机制的构建中,首先对北京市40 721株古树名木的价值进行了初步概算,得出综合价值为137.66亿元。为使价值得以延续,应在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中投入足够的资金。④通过构建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项目有效决策模型,以“公开征询古树名木问题反映渠道”这一项目为例,分析其适用的公众参与模式为公共决策。(5)从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监测与评估研究中得出,当前公众参与主体尚未全面参与到项目中,影响了公众参与监测与评估的结果。最后,本研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为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参考,也为其他地区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提供了有益借鉴。综上所述,在研究视角上,从公众参与的视角来对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进行研究,为古树名木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思路;在研究内容上,涉及到了公众参与行为意向的影响机理、参与形式的创新、参与机制的构建、参与的监测与评估,对参与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在理论运用上,对知情行理论进行了拓展,将拓展的知情行理论、公众参与阶梯理论、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及霍夫兰说服理论在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的公众参与问题上的应用进行了探索;在研究方法上,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采用主成分分析法、结构方程模型、回归分析法等多种定量分析方法,提高了研究的科学性,丰富了现有研究。最后,本研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为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参考,也为其他地区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提供了有益借鉴。
邱晨[6](2019)在《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机制研究 ——以云南省滇池治理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以滇池为例的我国水环境保护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然而在近几十年水环境保护中,我国一直沿用传统的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虽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与水环境保护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研究可以发现它存在着过于重视技术层面治理而忽视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的问题,故保护效果不佳。深入探究水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提高环境保护的决策水平,减少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公众参与机制是指用来实现公众参与的各种手段组成的整个系统。它包括参与主体、参与范围、参与途径、参与程序和保障机制等五方面。目前我国公众参与机制存在参与主体单一、参与范围有限、参与途径不畅、参与程序缺乏系统化规定和保障机制不足的问题。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开拓公众参与途径,规范公众参与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等是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机制的路径选择。
郭小靓[7](2019)在《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大把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举措,放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用严格的法制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用专门篇章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这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一个以制度体系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了可喜进展和成效,也促使学术界掀起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研究热潮;但学术界以新时代为视角研究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理论成果尚不多见,对制度建设现存问题和原因的分析深度、广度上还有很多不足。本研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全面地梳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以往成果和研究不足的基础上,采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提出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力求在研究视角、观点和路径上有所创新。本研究的意义在于:在理论层面有助于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丰富和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在现实层面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制度的有效落实提供理论指导,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提供有效借鉴。具体而言,论文内容除绪论和结论外,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阐明了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相关概念及必要性。论文从新使命、新矛盾、新课题、新思想、新方略五个方面理解新时代的内涵,从历史性、实践性、人民性、民族性、世界性五个方面理解新时代的特征;从战略地位、认识论、方法论等多重视角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概念,指出其特征是实现战略性和可操作性统一、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人民为中心统一、中国发展和世界进步统一;从新时代内涵、历史意义、战略地位、社会矛盾、世界意义出发,论述了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必要性。第二章梳理了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论文系统梳理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有机统一思想”到中国共产党人的科学生态观,从中汲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智慧思想;系统梳理中国传统文化的系统自然生态观、伦理生态观,西方学者的生态现代化理论、生态伦理学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从中汲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理论渊源。第三章论述了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与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以党章和宪法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和法律地位,着力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和探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和行动计划,已有资源和环境保护系列制度的执行力度在持续加强,一些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组织制度的执行逐渐得以强化,一些重要的生态文明指标纳入了地方考核体系,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不断得以加强。经过这些伟大实践,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逐步确立,宏观的“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中国特色的环境治理模式初步形成,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性成果逐步涌现,制度执行督察的高压态势逐渐形成,生态环境治理的阶段成效初步显现,中国方案国际影响和地位逐渐扩大。第四章分析了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制度体系内容不尽科学细致、制度安排亟待细化和充实、多维制度冲突依然没有消除、制度执行力度和稳定性不足、执行中主体间协调难度大、制度建设中公众参与明显不足、制度建设的外交压力依然较大。运用“体制-机制-制度”的分析框架,剖析现存问题的原因为:涉及权责利关系的治理体制尚未理顺、结构倒错的科层体制不利于形成制度激励、传统制度的路径依赖不易在短期内打破、影响制度博弈的深层利益矛盾尚未化解、制度迁移过程中不易绕过契合性的困局、影响制度建设的能量传递机制尚未形成。第五章指明了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路径。论文提出:通过发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作用、确立生态文明重在制度建设的理念、展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成效,凝聚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民众共识;通过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考核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协调联动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强化运行和保障机制;通过完善生态环保的法律法规、强化环境督查和巡视制度、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完善配套的科技引领制度安排,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内容;通过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生态安全诉求、以绿色丝绸之路加强生态领域的国际合作、反对生态殖民主义为美丽清洁世界贡献中国力量,营造新时代制度建设的有利国际环境。总之,我们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建设一个多维系统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宏观层面“四梁八柱”为中流砥柱,中观层面配套制度作为上传下达的中转站和枢纽,确保微观层面具体制度的跟进和准确落实。要打破传统的路径依赖,化解深层的利益矛盾,完善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完成新时代赋予我们的伟大使命。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开拓、不断完善的长期过程,随着生态文明实践的发展,制度建设的理论也必将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创新。
许凡[8](2019)在《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当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被社会大众普遍关心和重视的公共问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仅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和支持,而且也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普通公众不同,环保社会组织作为一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因其成员的相对稳定、组织结构的相对严密,成员角色与任务的相对明确,使其在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中更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关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角色、地位、作用以及行动措施,国内外的许多专家学者都在研究,这其中,以美国环保问题专家们提出的“环境的公共财产理论、环境的公共信托理论、政治参与理论、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等最为典型。本文广泛借鉴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的成果,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等方法,对当前重庆市的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进行了调查了解,注意到当前重庆市已经存在一定数量的各种类型的环保社会组织,他们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已经不同程度的参与到了环境保护中,但是,当前重庆市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着“角色定位不够明晰、社会影响力较小,服务意识不够突出”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当前重庆市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受到来自自身经验的制约、独立性的制约、身份认知和定位制约、外部支持制约等方面的因素的影响。同时,本文还对国内外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进行对比研究,发现国内外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共性和差异,找出一般规律,理清“政府—环保社会组织—普通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探索政府主导、环保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形成有益补充的环境保护模式。在此之上,通过对重庆市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方式、渠道、角色定位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找到一条符合重庆实际的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实践之路。
谭倡[9](2019)在《重庆市环评中公众有效参与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工业化以来,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急剧加强,造成一系列环境问题。环境影响评价是从源头削减和控制环境破坏的制度,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环节。而近年来频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又发映出一个矛盾:环境影响评价虽通过,但公众的环境意愿却没有得到正确的、充分的表达。因而,研究和改善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有效参与的问题,具有现实意义。本论文通过抽取重庆市近5年跨数十个行业和20多个区县的100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20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公众参与环节在执行与否、公示情况、参与对象数量、参与形式、参与对象位置分布、参与对象年龄层次、参与对象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信息,得出重庆市环评中公众参与基本情况及特征。同时,借鉴国内外对“公众有效参与”和“公众参与有效性”等相关的研究,构建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有效参与影响因素指标体系,从参与制度设计建设、公众环境能力、公众参与方法三个层面,采取环境科学与公共管理科学相结合的角度,分析制约重庆市公众有效参与的主要因素。结合上述现状调研与原因分析,提出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思路及对策。在参与制度设计层面,提出完善环境管理政策、强化公众环境参与权利、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实施政府鼓励制度以及落实公众参与常态化机制;在公众环境能力层面,提出充分发挥环保部门、非环保部门以及非政府环保组织的作用,普及环境相关科普知识,增强民众的环境意识,提升其环境风险认知能力;在公众参与方法层面,提出通过丰富公众参与形式、合理选择公众参与对象、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和改善调查结果评价体系等。
周青青[10](2019)在《论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为协商民主机制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和保障。协商民主协调多元利益主体,正好适用于政府、企业、公众等主体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完善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有利于在法治和民主协商的框架下保护与治理环境问题,维护环境公平、正义,保障公众参与环境权,营造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和谐氛围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环境治理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本文主要采用规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分五个部分进行阐述: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背景及意义,在整理与归纳了国内外与协商民主实践发展方面论题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梳理出协商民主在国内外研究的动态,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正文第一部分主要界定了环境治理协商民主建设的依据与要求。从协商民主机制的相关概念、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出发,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分析了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建设的应然要求。第二部分梳理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建设的现状。从环境治理中月湖案例及协商主体、运行的程序、保障制度等层面进行梳理。第三部分分析了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存在的不足。通过简要分析,发现了环境治理中协商主体职责履行不到位,协商民主运行程序不规范,环境协商民主保障机制不完善及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的法律规范和组织机构不成熟等问题。第四部分提出完善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的对策构想。通过借鉴国内外协商民主机制在环境领域的经验,结合协商民主机制的理论与实践,分别从环境治理中协商主体履行职责、运行程序、保障机制和构建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的法律和组织机构等方面提出建议,希望以此来完善环境治理中的协商民主机制。
二、试论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意义与方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意义与方式(论文提纲范文)
(1)论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构建中的公众参与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之处 |
2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构建中公众参与权的实践现状与问题 |
2.1 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现状 |
2.1.1 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概况 |
2.1.2 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 |
2.2 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
2.2.1 环境知情权行使受阻 |
2.2.2 环境决策参与权范围过窄 |
2.2.3 环境监督权行使困难 |
2.3 实践上存在的问题 |
2.3.1 排放减量化阶段公众参与权的缺失 |
2.3.2 分类资源化阶段公众参与权的缺失 |
2.3.3 末端处理无害化阶段公众参与权的缺失 |
3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中公众参与权问题的特殊性及原因分析 |
3.1 生活垃圾分类中公众参与权的特殊性 |
3.1.1 权利内容特殊 |
3.1.2 权利适用范围特殊 |
3.2 生活垃圾分类中公众参与权缺失的原因分析 |
3.2.1 绩效中心主义带来的负面影响 |
3.2.2 公众缺乏行使权利的积极性 |
3.3 生活垃圾分类中公众参与权行使困境的原因分析 |
3.3.1 环境知情权行使受阻的原因 |
3.3.2 环境决策权范围过窄的原因 |
3.3.3 环境监督权行使困难的原因 |
4 域外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中关于公众参与权的立法经验 |
4.1 美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构建中的公众参与权 |
4.2 日本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构建中的公众参与权 |
4.3 对中国的启示 |
5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中公众参与权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信息公开制度 |
5.1.1 明确环保举报保护机制 |
5.1.2 健全听证制度 |
5.2 多环节保障公众决策参与权的实施 |
5.2.1 源头减量排放环节 |
5.2.2 循环利用与分类回收环节 |
5.2.3 末端处理无害化环节 |
5.3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
5.3.1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
5.3.2 制定区域环境公益诉讼地方性法规 |
5.4 加强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普法教育和宣传 |
5.4.1 加强公众环境权的普法教育 |
5.4.2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中公众参与的宣传 |
6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环境保护中软法之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环境软法及其治理概述 |
第一节 软法及环境软法 |
一、软法概说 |
二、环境软法 |
第二节 软法治理 |
一、软法治理的兴起 |
二、软法治理的内涵 |
第二章 环境软法治理兴起的原因 |
第一节 弥补环境硬法治理存在的缺陷 |
一、提升传统环境行政主体理性 |
二、完善环境法律规范体系 |
第二节 提升环境法律的实效性和正当性 |
第三节 回应环境公共治理和法治需要 |
一、回应环境公共治理 |
二、回应环境法治需要 |
三、降低环境治理成本 |
第四节 环境治理对于软法的倚重 |
一、无处不在的软法 |
二、软法在环境保护领域取得实效 |
第三章 中国环境软法的主要存在形式 |
第一节 国家机关软法 |
一、环境行政指导 |
二、环境保护政策 |
第二节 环境协议 |
一、环境协议概述 |
二、环境协议与环境软法的契合性 |
第三节 环境软法的其他存在形式 |
一、党内法规中的环境软法 |
二、行业自治规则 |
第四章 我国环境保护中软法之治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规范性存在缺陷 |
一、泛化的软法 |
二、规范性审查存在不足 |
第二节 软法的救济不充分 |
第三节 创制机制存在问题 |
一、创制主体及权限不明确 |
二、创制程序不规范 |
第四节 环境软法的执行力较弱 |
一、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
二、监督机制缺失 |
第五章 环境保护中软法之治的完善 |
第一节 环境软法的规范化 |
一、规范化标准 |
二、健全规范性审查 |
第二节 软法权利救济 |
一、协商与对话 |
二、申诉与上访 |
第三节 完善环境软法的创制机制 |
一、国家机关软法 |
二、完善自治组织环境软法创制机制 |
第四节 提升环境软法的执行力 |
一、完善环境软法的激励约束机制 |
二、完善环境软法监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基本理论 |
(一)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一般概念 |
1.公众参与概念 |
2.公众的范围分类 |
(二)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法理依据 |
(三)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法律依据 |
二、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域外启示及借鉴 |
(一)国外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实践 |
1.美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规定 |
2.日本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规定 |
(二)国外公众参与环境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
(一)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体问题 |
1.公众参与的主体泛化 |
2.公众参与缺乏主动性 |
(二)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形式化倾向严重 |
1.公众知情权存在不足 |
2.公众的参与决策权流于形式 |
3.公众的环境救济权存在不足 |
(三)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趋于原则性 |
四、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法律问题的完善 |
(一)区分公众的种类 |
1.主要利益关系的公众 |
2.一般性利益关系的公众 |
(二)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权利 |
1.完善公众环境知情权 |
2.提升公众参与决策权 |
3.完善公众的救济权 |
(三)以程序为重心的立法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论环境权的实现模式 ——从价值到制度的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设计 |
第一章 环境权的发展考察 |
第一节 环境权的生成理路 |
一、时代背景 |
二、现实条件 |
三、理论基础 |
第二节 环境权的理论探讨 |
一、必要性讨论 |
二、确定性讨论 |
三、可行性讨论 |
第三节 环境权的实践探索 |
一、国际社会的实践 |
二、主要国家的实践 |
第四节 环境权的反思与启发 |
一、理论局限 |
二、实践不足 |
三、权利实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环境权的人权属性证成 |
第一节 环境权的本质要义 |
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
二、保护环境生态利益 |
三、调适环境社会关系 |
第二节 环境权的基本构造 |
一、主体 |
二、客体 |
三、内容 |
第三节 环境权的主要特征 |
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
二、公益与私益相统一 |
三、防御与合作相结合 |
第四节 环境权的关联性辨析 |
一、环境权与生存权 |
二、环境权与健康权 |
三、环境权与发展权 |
四、环境权与财产权、人格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环境权实现的规范体系 |
第一节 基本原理 |
一、理论视角 |
二、主要原则 |
三、阶段分解 |
第二节 从应有到法定:环境权的法律规范 |
一、环境权的“正当性” |
二、权利入宪 |
三、规则建构 |
四、程序保障 |
第三节 从法定到实有:环境权的制度规范 |
一、环境权的“可行性” |
二、国家保护 |
三、社会尊重 |
四、公众维权 |
第四节 从实有到应有:环境权的文化规范 |
一、环境权的“普适性” |
二、生态秩序 |
三、环境人格 |
四、生态习俗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环境权实现的影响因素 |
第一节 经济发展条件 |
一、经济水平 |
二、增长方式 |
三、产业结构 |
第二节 社会治理结构 |
一、政府管理 |
二、社会自治 |
三、市场调配 |
第三节 现代法治状况 |
一、法律规范 |
二、法权结构 |
三、法治素养 |
第四节 传统价值观念 |
一、单一的物质主义 |
二、过度的个人本位 |
三、狭隘的局部保护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环境权实现的机制设计 |
第一节 环境权的配置机制 |
一、权利基准 |
二、环境优先 |
三、服务均等 |
第二节 环境权的保障机制 |
一、信息公开 |
二、公众参与 |
三、公共管理 |
第三节 环境权的救济机制 |
一、司法救济 |
二、社会救济 |
三、行政救济 |
第四节 环境权的发展机制 |
一、法制绿色化 |
二、文化多元化 |
三、环境社会化 |
第五节 国际合作共治机制 |
一、国际环境规范框架 |
二、共同有区别的责任 |
三、共享性的交流对话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环境权的中国场景 |
第一节 环境权实现的理想架构 |
一、环境权与天人合一 |
二、环境权与环境治理 |
三、环境权与生态文明 |
第二节 环境权实现的现实面相 |
一、环境权的法律规范现状 |
二、环境权的制度规范现状 |
三、环境权的文化规范现状 |
第三节 环境权实现的阻却因素 |
一、环境法治未完成全面转型 |
二、经济发展未达到历史拐点 |
三、政治共识未制定践行方案 |
第四节 环境权实现的机制优化 |
一、政策提升机制 |
二、法制实施机制 |
三、社会参与机制 |
四、教育引导机制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逻辑结构及研究内容 |
1.3.1 研究逻辑结构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理论基础和相关研究综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古树名木的界定 |
2.1.2 公众参与的界定 |
2.1.3 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界定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知情行理论 |
2.2.2 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 |
2.2.3 公众参与阶梯理论 |
2.2.4 霍夫兰说服理论 |
2.3 相关研究综述 |
2.3.1 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研究文献综述 |
2.3.2 公众参与研究文献综述 |
2.3.3 现有研究述评 |
3 北京市古树名木及保护与管理概况和公众参与问题 |
3.1 北京市古树名木概况 |
3.1.1 古树名木含义及分类 |
3.1.2 北京市古树名木数量、类型、分布概况 |
3.1.3 北京市古树名木具有的价值 |
3.2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概况 |
3.3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3.4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
3.4.1 实际参与主体人数少,参与客体有限 |
3.4.2 公众参与形式少,参与机制缺失 |
3.5 本章小结 |
4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认知、参与情感对参与行为意向的影响机理研究 |
4.1 理论分析框架 |
4.2 问卷调查与样本统计 |
4.2.1 问卷设计 |
4.2.2 问卷的预调查及改进 |
4.2.3 问卷正式调查与数据搜集 |
4.2.4 样本描述性统计 |
4.3 信度检验和效度检验 |
4.3.1 信度检验 |
4.3.2 效度检验 |
4.4 探索性因子分析 |
4.5 受访者特征与公众认知、参与情感、参与行为意向相关关系研究 |
4.5.1 受访者特征与公众认知相关关系研究 |
4.5.2 受访者特征与公众参与情感相关关系研究 |
4.6 公众认知和参与情感对参与行为意向的影响实证研究 |
4.6.1 结构方程模型及原理 |
4.6.2 研究假设的提出与模型构建 |
4.6.3 模型运算、检验和结果 |
4.7 本章小结 |
5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形式创新研究 |
5.1 国内外公共管理领域公众参与形式的经验与不足 |
5.1.1 国外公共管理领域公众参与形式的经验 |
5.1.2 国内公共管理领域公众参与形式的经验和不足 |
5.2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形式的讨论 |
5.2.1 当前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形式存在的问题 |
5.2.2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形式创新应遵循的原则 |
5.2.3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公众参与的主体 |
5.2.4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公众参与的客体 |
5.3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新型公众参与形式分析 |
5.3.1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新型公众参与形式的分类 |
5.3.2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新型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 |
5.4 基于公众调查的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新型参与形式的有效性检验 |
5.4.1 公众对于新型参与形式作用程度的评价调查 |
5.4.2 公众对于新型参与形式的参与行为意向调查 |
5.5 本章小结 |
6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构建研究 |
6.1 国内外公共管理领域公众参与机制的经验和不足 |
6.1.1 国外公共管理领域公众参与机制的经验 |
6.1.2 国内公共管理领域公众参与机制的经验和不足 |
6.2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公众参与机制构建 |
6.2.1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公众参与机制构建专家访谈 |
6.2.2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公众参与机制构建的原则 |
6.2.3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构成 |
6.3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法治机制 |
6.3.1 知情权 |
6.3.2 参与权 |
6.3.3 监督权 |
6.4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教育机制 |
6.4.1 大众教育 |
6.4.2 专业教育 |
6.4.3 职业教育 |
6.5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激励机制 |
6.5.1 经济激励 |
6.5.2 榜样激励 |
6.5.3 内容激励 |
6.6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资金投入机制 |
6.6.1 北京市古树名木价值评估 |
6.6.2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资金投入机制构建 |
6.7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信息沟通机制 |
6.7.1 政府发起型信息沟通 |
6.7.2 公众发起型信息沟通 |
6.8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合作机制 |
6.8.1 决策制定阶段 |
6.8.2 决策执行阶段 |
6.8.3 决策评估阶段 |
6.8.4 决策反馈阶段 |
6.9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机制评价和项目决策 |
6.9.1 基于公众调查的公众参与机制的有效性检验 |
6.9.2 公众参与项目有效决策模型研究——以征询古树名木问题反映渠道为例 |
6.10 本章小结 |
7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监测与评估研究 |
7.1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公众参与监测与评估的意义 |
7.2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公众参与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设计 |
7.2.1 基于专家访谈的公众参与监测与评估原则和指标体系的确定 |
7.2.2 基于问卷调查的公众参与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的确定 |
7.3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公众参与监测与评估案例研究 |
7.3.1 层次分析法原理及步骤 |
7.3.2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公众参与监测与评估 |
7.4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相关建议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相关建议 |
8.2.1 针对性克服公众在参与中遇到的问题 |
8.2.2 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公众的参与行为意向 |
8.2.3 创新和优化公众参与形式 |
8.2.4 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6)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机制研究 ——以云南省滇池治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简评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第2章 水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相关概念及理论依据 |
2.1 水环境保护涵义和内容 |
2.2 水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内涵及基本要素 |
2.2.1 公众参与机制的内涵 |
2.2.2 水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内涵及基本要素 |
2.3 建立水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理论依据 |
2.3.1 环境权理论 |
2.3.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4 建立水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必要性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水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现状--以滇池水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为例 |
3.1 滇池水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现状调查 |
3.1.1 调查对象 |
3.1.2 调查方法 |
3.1.3 研究工具 |
3.1.4 调查实施 |
3.1.5 问卷概况 |
3.2 滇池水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现状分析 |
3.2.1 滇池水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主体的现状 |
3.2.2 滇池水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范围 |
3.2.3 公众参与滇池水环境保护的途径 |
3.2.4 公众参与滇池水环境保护的程序 |
3.2.5 公众参与滇池水环境保护的保障机制 |
3.3 滇池水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机制评价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水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机制存在的问题一基于滇池的调查 |
4.1 公众参与的主体存在的问题 |
4.1.1 政府主导性强 |
4.1.2 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 |
4.1.3 民间环保组织参与不足 |
4.2 公众参与范围有限 |
4.3 公众参与途径不畅 |
4.3.1 决策参与实现受阻 |
4.3.2 社会舆论监督不足 |
4.3.3 公众的行为参与途径较少 |
4.4 公众参与程序缺乏系统的规定 |
4.5 缺乏公众参与的保障机制 |
4.5.1 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 |
4.5.2 缺乏环境公益诉讼保障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我国水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对策 |
5.1 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
5.2 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 |
5.3 开拓公众参与途径 |
5.3.1 保障公众决策参与 |
5.3.2 赋予公众环保监督权 |
5.3.3 丰富公众的行为参与 |
5.4 规范公众参与程序 |
5.5 健全公众参与的保障机制 |
5.5.1 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 |
5.5.2 加大公众参与的资金保障 |
5.5.3 建立公众参与的公益诉讼保障 |
5.6 建立公众参与的激励机制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7)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论文的创新点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及意义 |
(一)选题依据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对已有研究成果的评析 |
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 |
第一章 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相关概念及必要性分析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相关概念 |
(一)生态文明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特征 |
(三)新时代的内涵与特征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内涵与特征 |
二、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题中应有之义 |
(二)统筹推进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必要选择 |
(三)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 |
(四)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方案的必然路径 |
第二章 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生态文明和制度建设的思想 |
(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有机统一的思想 |
(二)从社会角度解读生态环境问题的理念 |
(三)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导致自然异化的思想 |
(四)“人民创造国家制度”的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生态文明和制度建设的思想 |
(一)毛泽东关于“兴修水利、绿化祖国”生态环境建设思想 |
(二)邓小平关于“谁污染、谁治理”生态责任制度建设思想 |
(三)江泽民关于“速度与效益相统一”的生态发展思想 |
(四)胡锦涛关于“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生态和谐思想 |
(五)习近平“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建设“美丽中国”的思想 |
三、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生态文明和制度建设的智慧 |
(一)“天人合一”、“共生共存”的系统生态观 |
(二)“天行有常”、“复归其根”的自然生态观 |
(三)“众生平等”、“六道轮回”的伦理生态观 |
(四)“虞横之制”、“王者之法”的制度生态观 |
四、西方学者有关生态文明和制度建设的理论 |
(一)生态现代化理论 |
(二)生态伦理学理论 |
(三)制度经济学理论 |
(四)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与成效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 |
(一)以党章和宪法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 |
(二)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与探索 |
(三)陆续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和系列行动计划 |
(四)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制度执行力度不断加强 |
(五)逐步将生态文明指标纳入地方政绩考核体系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效 |
(一)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已经确立 |
(二)“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
(三)中国特色的环境治理模式逐渐形成 |
(四)制度创新性成果和阶段性成效逐步涌现 |
(五)制度执行督查的高压态势日益强盛 |
(六)中国方案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现存问题 |
(一)制度体系内容不尽科学细致 |
(二)多维制度冲突依然没有消除 |
(三)制度执行力度和稳定性不足 |
(四)制度执行中主体间协调难度大 |
(五)制度建设中公众参与明显不足 |
(六)制度建设的外交压力依然较大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现存问题的原因 |
(一)涉及权责利关系的治理体制尚未理顺 |
(二)结构倒错的科层体制不利于形成制度激励 |
(三)影响制度博弈的深层利益矛盾尚未化解 |
(四)影响制度建设的能量传递机制尚未形成 |
(五)传统制度路径依赖不易在短期内打破 |
(六)制度迁移过程不易绕过契合性的困局 |
第五章 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路径 |
一、凝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民众共识 |
(一)发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作用 |
(二)确立生态文明重在制度建设的理念 |
(三)展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实践成效 |
二、健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决策和组织体制 |
(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决策体制 |
(二)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组织体制 |
三、强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运行和保障机制 |
(一)执法监督机制 |
(二)考核激励机制 |
(三)责任追究机制 |
(四)协调联动机制 |
(五)公众参与机制 |
四、继续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制度内容 |
(一)完善生态环保的法律法规 |
(二)强化环境督查和巡视制度 |
(三)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 |
(四)完善配套的科技引领制度安排 |
五、营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有利国际环境 |
(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表达全球生态安全诉求 |
(二)以绿色丝绸之路加强生态领域的国际合作 |
(三)反对生态殖民主义为美丽清洁世界贡献中国力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1.2.1 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研究 |
1.2.2 环境管理的角色分配与公众参与研究 |
1.2.3 环保社会组织的现状与发展研究 |
1.3 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及创新之处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创新之处 |
1.4 概念的界定 |
2 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理论与法律基础 |
2.1 理论基础 |
2.1.1 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 |
2.1.2 环境的公共财产理论 |
2.1.3 环境的公共信托理论 |
2.1.4 政治参与理论 |
2.1.5 理论基础述评 |
2.2 法律基础 |
2.2.1 从1979 年开始,40 年以来中国国家环境政策体系 |
2.2.2 近些年来,国家颁布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公众及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条款的主要内容 |
3 重庆市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 |
3.1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 |
3.1.1 生态文明建设及体制改革持续推进 |
3.1.2 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3.1.3 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显着提升 |
3.1.4 改革环境监管体制进展顺利 |
3.1.5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
3.2 重庆市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 |
3.2.1 重庆市主要的环保社会组织 |
3.2.2 重庆市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主要活动 |
4 重庆市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重庆市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角色定位不明晰 |
4.1.2 社会影响力较小 |
4.1.3 资金来源保障不足 |
4.1.4 自身专业性问题 |
4.2 重庆市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立法和机制制约 |
4.2.2 身份认知和定位制约 |
4.2.3 自身能力制约 |
4.2.4 独立性制约 |
5 国内外的环境保护实践探索 |
5.1 国内外政府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 |
5.1.1 国外政府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 |
5.1.2 国内政府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 |
5.1.3 国内外政府机构环境保护工作带给我们的启示 |
5.2 国内外环保社会组织的现状 |
5.2.1 国外环保社会组织的现状 |
5.2.2 国内环保社会组织的现状 |
5.3 国内外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 |
5.3.1 国外环保社会组织(以美国为例)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 |
5.3.2 国内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主要方式和渠道 |
5.3.3 国内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怒江大坝事件) |
5.4 国内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启示 |
5.4.1 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准确定位自己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角色 |
5.4.2 改善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 |
5.4.3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支持和帮助环保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 |
6 促进重庆市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对策 |
6.1 进一步完善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制机制 |
6.2 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 |
6.3 采取措施鼓励环保社会组织更多参与到环境保护中 |
6.4 帮助环保社会组织应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 |
6.5 环保社会组织应加强与政府、企业、公众的交流互动 |
7 结语 |
7.1 后续的研究方向 |
7.1.1 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范围和作用研究 |
7.1.2 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模式研究 |
7.1.3 如何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研究 |
7.2 本研究论文存在的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9)重庆市环评中公众有效参与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环境问题与环评中的公众参与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1 公众有效参与存在问题 |
1.2.2 公众有效参与的研究进展 |
1.2.3 公众有效参与的影响因素 |
1.3 研究方法、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
1.4.1 研究重点 |
1.4.2 研究难点 |
1.4.3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5 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 |
1.5.1 公众参与制度 |
1.5.2 公众参与程序 |
1.5.3 公众参与和公众有效参与概念 |
1.5.4 公众有效参与分析框架 |
2 重庆市环评中公众参与基本情况及问题分析 |
2.1 抽取环评报告的基本情况 |
2.2 公众参与的实施情况及问题 |
2.2.1 公众参与是否执行 |
2.2.2 公众参与公示情况 |
2.2.3 公众参与人数 |
2.2.4 公众参与形式 |
2.3 公众参与对象的特征及问题 |
2.3.1 参与对象位置分布 |
2.3.2 参与对象年龄层次 |
2.3.3 参与对象受教育程度 |
2.4 公众参与的其他情况和问题 |
2.5 本章小结 |
3 制约重庆市环评中公众有效参与的因素分析 |
3.1 参与制度设计层面制约因素 |
3.1.1 公众参与的实施 |
3.1.2 公众参与的公示与反馈 |
3.1.3 公众参与的时机 |
3.2 公众环境能力层面制约因素 |
3.2.1 公众环境风险认知能力 |
3.2.2 公众参与配合情况 |
3.3 公众参与方法层面制约因素 |
3.3.1 公众参与方式的局限 |
3.3.2 公众参与对象的选择 |
3.3.3 问卷设计与统计方式 |
3.4 本章小结 |
4 促进公众有效参与的思路及对策 |
4.1 参与制度设计层面 |
4.1.1 完善环境管理政策 |
4.1.2 强化公众环境参与权利 |
4.1.3 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
4.1.4 实施政府鼓励制度 |
4.1.5 落实公众参与常态化机制 |
4.2 公众环境能力层面 |
4.2.1 发挥环保部门的作用 |
4.2.2 发挥非环保部门的作用 |
4.2.3 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
4.3 公众参与方法层面 |
4.3.1 丰富公众参与形式 |
4.3.2 合理选择参与对象 |
4.3.3 科学设计调查问卷 |
4.3.4 改善调查结果评价体系 |
4.4 本章小结 |
5 结论和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20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众参与详情 |
B.100 份环评报告书中的公众参与情况 |
C.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10)论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选题的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实践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之处 |
2 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建设的依据与要求 |
2.1 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建设的相关界定 |
2.1.1 环境治理 |
2.1.2 环境治理中协商主体的作用关系 |
2.1.3 环境治理中的协商民主机制 |
2.2 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建设的理论基础 |
2.2.1 环境权理论 |
2.2.2 协商民主理论 |
2.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 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建设的法律依据 |
2.3.1 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建设的硬法规范 |
2.3.2 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建设的软法基础 |
2.4 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建设的应然要求 |
2.4.1 控制协商决策主体的权力 |
2.4.2 保障协商参与主体的权利 |
2.4.3 建立缜密的协商程序规则 |
3 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建设的现状 |
3.1 宁波月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情况 |
3.1.1 月湖基本情况 |
3.1.2 政企民合力参与整治工程 |
3.2 环境治理中的协商主体 |
3.2.1 协商决策主体 |
3.2.2 协商参与主体 |
3.3 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运行的程序 |
3.3.1 协商前期的准备 |
3.3.2 协商活动的开展 |
3.3.3 协商结果的处理 |
3.4 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的保障机制 |
3.4.1 协商民主的主持人制度 |
3.4.2 协商主体随机抽样制度 |
3.4.3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
4 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存在的问题 |
4.1 环境治理中协商主体职责履行不到位 |
4.1.1 国家环境治理权力不规范 |
4.1.2 企业保护环境动力不够 |
4.1.3 公众保护环境参与不足 |
4.2 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运行程序不规范 |
4.2.1 协商前期程序不明确 |
4.2.2 协商活动开展有难度 |
4.2.3 协商结果缺乏效力 |
4.3 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保障机制不完善 |
4.3.1 决策主体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 |
4.3.2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有短板 |
4.4 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的法律规范和组织机构不成熟 |
4.4.1 协商民主的法律规范不清晰 |
4.4.2 专门的协商组织机构未设置 |
5 完善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的对策 |
5.1 加强环境治理中协商主体职责履行 |
5.1.1 规范国家环境治理权力 |
5.1.2 提升企业保护环境动力 |
5.1.3 增强公众保护参与力度 |
5.2 规范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的运行程序 |
5.2.1 协商准备阶段程序的规范化 |
5.2.2 协商活动阶段程序的规范化 |
5.2.3 协商结果阶段程序的规范化 |
5.3 加强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的保障机制 |
5.3.1 完善决策主体责任追究制度 |
5.3.2 完善环境信息的公开制度 |
5.3.3 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5.4 构建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的法律和组织机构 |
5.4.1 尝试制定协商民主法律 |
5.4.2 成立专门的协商组织机构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试论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意义与方式(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构建中的公众参与权[D]. 林佳虹. 暨南大学, 2020(04)
- [2]环境保护中软法之治研究[D]. 汪杰. 华侨大学, 2020(01)
- [3]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法律问题研究[D]. 蔡付越. 辽宁大学, 2020(01)
- [4]论环境权的实现模式 ——从价值到制度的逻辑[D]. 赵明霞.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5]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D]. 杨娱. 北京林业大学, 2019(04)
- [6]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机制研究 ——以云南省滇池治理为例[D]. 邱晨.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19(01)
- [7]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D]. 郭小靓.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9(01)
- [8]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D]. 许凡. 重庆大学, 2019(01)
- [9]重庆市环评中公众有效参与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谭倡. 重庆大学, 2019(01)
- [10]论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的完善[D]. 周青青. 宁波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