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安帮力度 促进社会稳定(论文文献综述)
张静文,张丽,夏丽丽[1](2021)在《南方丰水省份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现状初步分析》文中提出南方丰水省份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推进缓慢,本文以用水总量接近红线的江西省为典型省份,梳理江西省近期制定出台的有关非常规水源的政策制度,并与江苏省制度建设作对比,为南方省份在制度层面探索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工作提供参考。通过分析江西省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其特点,对照新时期建立刚性约束制度、践行碳达峰碳中和、推进生态文明等要求,分析江西省推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推广和鼓励江西省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对策建议,也为南方丰水省份大力推广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提供可操作性参考。
陈静,李栩栩,高贞[2](2021)在《吸毒和犯罪关联性研究及治理对策》文中指出本研究以系统观念为指导集中研究吸毒和犯罪的关联性问题。基于实证数据分析得出吸毒和犯罪存在高关联性的结论,二者具有正向的相关性、互为诱因且互相强化、具有多个共同诱因,并且,其关联性在不同犯罪类型、不同毒品种类、不同性别群体中还存在不同的特点。以此为基础,就治理实践中对二者关联性在认识和应用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从系统治理研究出发,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曾媛[3](2020)在《社会力量介入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问题探究》文中提出近年我国重新犯罪数据显示:重新犯罪率仍呈现出较大的上升趋势,重新犯罪案件的恶性程度正在不断加剧,我国重新犯罪的形态不容乐观。2019年12月28日我国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一条明确了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随着教育刑与恢复性司法的普及,犯罪人因犯罪行为被予以赎罪的义务的同时也拥有接受来自国家与社会救治、矫正、帮扶的权利被人们逐渐认可与接受,社区矫正就是落实罪犯拥有接受矫正和帮扶权利的制度。社区矫正制度不同于监狱改造使犯罪人完全隔离于社会的改造方式,而是以广泛发挥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为最大特点,具体表现为依靠社会场所、联合社会公众、借助专业人士、提供社会资源帮助服刑人员更好地复归社会。可以说,获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团结社会群众的加入、整合社会资源于社区矫正制度是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再犯问题的关键。然而我国传统社会政府利用行政力量解决各类社会纷争已成惯例,我国社区矫正因此呈现出“政府包办”的特点,社区矫正政府“大包大揽“模式造成社会力量参与薄弱以及社会力量的优势难以发挥的尴尬现状。针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出现的种种问题,本文以社会力量介入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为视角,基于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工作是社会力量介入的主要形式之一,以社会工作为着力点,关注社会专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发展,重点分析专业力量在现实中面临的困境: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内部运行状况来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实践中仍处于较为尴尬的状态,一方面,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定位尚不明晰,社会工作者们难以摆正自己专业的身份地位,错误地将自己定位于行政辅助人员的位置上,以至于影响针对社区服刑人员个性化矫正活动筹备以及帮扶活动开展的积极程度;另一方面,从内容、形式、方法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最大的特点在于内容行政化色彩强、过度流于形式、专业的心理等矫正手段与帮扶方式尚无用武之地,以至于脱离社区服刑人员的真正需求,难以有针对性地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成功走向社会化。除此之外,社会机构陷入将“成立资质”等同于“准入资质”的误区,以至于对于政府购买服务背景下承接业务方的能力与水平的要求不高。加之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不公开、非透明、少竞争,以至于无法对承接业务方的能力与水平形成良性激励机制。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内部运行状况来看,地方财政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财政保障不足,以至于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个性化矫正活动与帮扶活动的开展没有充足的经费支撑;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专业认识不足,以至于在社区矫正实践工作中无法对社会工作者进行妥善安排、对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内容无法进行专业的评估和监督;国家宏观层面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法律保障不足,在《社区矫正法》颁布前无法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协调开展进行具体规定,在《社区矫正法》颁布后无法对社会工作者进行正名与赋权,以至于社会工作者专业活动的开展以及正当权益、待遇的维护容易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针对专业力量在社区矫正实践中的困境,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制度化构建进程中,以新出台的《社区矫正法》为基础,打造高素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队伍以求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规范化、专业化。除此之外,随着社会工作者专业性在社区矫正中逐渐得到施展的空间的同时,社会志愿力量加入以及社会资源衔接也应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后备力量共同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问题上发力,继而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多层次、宽领域的帮扶。
范郭一[4](2019)在《社会工作服务、基础权力与政治稳定 ——基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政治意义》文中认为相比于西方国家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大规模紊乱,中国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总体保持着良好的社会秩序,没有对政治稳定产生实质性的威胁。与此同时,国家在社会治理方式上发生改变,将部分政府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执行,满足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的多元需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被提上重要位置。针对这个现象,本文拟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切入口,探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对维持政治稳定产生的影响以及是产生影响的过程机制,试图从中获得解释维持政治稳定的一种可供参考的治理答案。本文将从政策推进、财政支出与服务内容等方面简单梳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总体情况。以上海市各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情况作为主要分析案例,总结其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特点及相关策略选择。本文将“国家基础权力”作为理论工具,案例分析、内容分析作为主要定性研究方法。研究发现,政府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现财政再分配,缩小社会服务不平等差距;扩大人口控制范围,建立个体对国家的依赖;同时,借社会工作者之手提高基层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从而达到政治稳定,实现政治发展的治理目标。国家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实现对社会的管制,巧妙地将国家意志与目标转化为现实,在政策贯彻的同时又避免政府直接干预可能会产生的负面影响。但,国家通过购买服务达到政治稳定的治理方式仍存在一定异议,本文对此提出几点意见与建议,有待进一步讨论。
赵平[5](2018)在《安置帮教服务输送方式的优化研究 ——基于上海市C区个案管理服务模式的调研》文中指出安置帮教是我国专门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非强制性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的活动,它不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必要工作。刑满释放人员是一个人数众多的社会群体,2008年全国在押犯接近160万人,其中属于因刑释之后重新犯罪被二次判刑的就达24万多人,高再犯率显示出刑满释放人员是具有一定风险性的群体;同时刑满释放人员在回归社会时也面临着来自社区、企业、社会等各种各样的社会排斥,使他们在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他们是风险性与弱势性有机统一的复合体。因此,这个群体是现实中国社会最为突出的结构紧张因素之一,急需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与帮助。上海市是全国率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工作的向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专业化的帮教服务。2014年开始将个案管理的专业方法引入安置帮教服务中。本文以上海市C区安置工作为研究对象,以访谈法、参与式观察法研究了上海市C区安置帮教服务输送的现状,对安置帮教服务输送模式进行了探索性研究。从服务构成主体和服务提供过程两个视角对安置帮教服务输送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安置帮教服务的工作主体涉猎范围广,形成了一个多部门联动的状态。安置帮教服务输送的过程基本遵循了“接案-初期评估-制定计划-执行计划-监督与评估-结案与跟进”六个步骤,其中最重要的阶段是执行计划的资源链接与协调,在这一阶段个案管理员需要将案主与服务联系起来,帮助案主获得所需的服务或资源,使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促进资源质量的提升。这对个案管理员的专业性具有较大的挑战。经过调研,我们也发现安置帮教服务输送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困境,给刑释人员的社会回归造成了一定的困难,资源和服务得不到最优配置等。这主要在于服务提供的各主体之间合作不充分,未能建立起多部门之间联动机制来克服传统服务输送体制的弊端;忽略了服务对象的主体性,对服务对象的优势认识不足,也不重视服务对象的自决权;资源的供给与实际需求不相称,这既有财政投入不足的困境,也有资源有限和资源质量不高的困境;同时提供服务的专业性方面也尚待解决,如社工队伍专业性发展不足、个案管理员缺乏专业能力、服务评估体系不健全等。面对这一系列的困境,需要研究出更有效的服务输送途径来促进刑释人员的社会融入,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与水平。个案管理模式应用于安置帮教服务是切合的,但是它是西方去机构化运动产生的服务模式。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将之适用于安置帮教服务输送,需要进行本土化的探索才能使其更具“亲和力”,从而使个案管理模式在中国文化背景中实现强化或发展网络资源和强化刑释人员获取和使用资源的能力两个基本目标。本文尝试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优化探索,首先是完善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安置帮教从性质上来说是社会福利性服务,需要社会福利政策的支持,也需要将安置帮教法治化,同时也需要完善政府购买的现行方式方面做出积极的探索;其次,构建起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资源整合体,在安置帮教中,服务提供更多的是一种资源的链接,建立起以社区为基础的专属资源,通过网络化的沟通平台,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率;再次,增强社会工作者的能力建设,从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个人品质四个方面培养专业的个案管理员,并建立起相关的激励机制和多平台的交流,多层次的促进个案管理员能力的建设;最后,形成一个系统化的评估体系,根据安置帮教服务开展的主体和过程,建立起内部评估和服务评估两个层面的评估体系,从而保证服务提供的质量与效率。
张玉福,祁建忠,贾林[6](2017)在《创新推动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的对策建议》文中提出司法部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五大任务清单中,将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明确为第二大任务,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范畴定义为"涉及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司法考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安置帮教作为司法行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推动新理念、新思路、新局面发展就显得更加必要和迫切。为全面掌握天津市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以下简称安帮基地)建设工作情况,最大限度
金世章[7](2017)在《广东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共法律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构建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保障民生、维护公民权利、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基本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以及化解社会纠纷与矛盾,减少群体性事件与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关注法治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专题研究依法治国的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决定中把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政府实现职能转型的重要内容。部分省市如江苏、浙江、北京等对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了前期的探索,并形成了具有当地特色的工作路径。广东省对此也非常重视,通过最近几年的努力,服务队伍逐渐壮大、财政保障逐步到位、社会效益初步显现,形成了广东的特点和优势。然而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的人才不足、资源分散导致效率低和成本高、管理运行分散导致不规范以及各地发展不平衡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广东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路径选择。然而,由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在我国探索的时间较短,研究有限,目前仍侧重于理论研究,且适用于国内的成熟理论较少,大多数理论仍然沿用国外;或是体系内个别项目专项研究,研究成果通用性较低,无法形成系统理论;加之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综合研究较少,导致体系构建时出现理论瓶颈问题。为此,本文基于对国内外主要实践的分析,结合广东省实际,采取理论结合实际的方式,着重分析研究广东省当前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因资源分散、整合度低等原因,使覆盖城乡的目标和均等化服务的效果大打折扣,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实现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的全覆盖、均等化,最后提出了广东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路径对策思考,即服务平台要从分散到集中来建设,保障机制要从零散到系统来完善,工作标准要从无序到规范来健全,资源配置要从单一到多元来统筹,绩效评价要从效率到效益来优化等,从而构建起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并促进良好运行,真正让群众享受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
吴凯[8](2017)在《论刑释人员福利支持系统的修复 ——以安置帮教为视角》文中指出安置帮教工作体现了我国对于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重视和帮助。刑释人员能否成功的回归社会,对于犯罪预防有重要的意义,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目前的安置帮教工作存在一些理论上的欠缺,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本文试着将恢复性司法主张的“修复”理念和福利经济学建构的“福利三角框架”与安置帮教工作理念相结合,对其进行完善,拟在恢复性司法“修复”理念的引导下,依据“福利三角框架”构建适合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三角框架”,从一元帮扶模式向三元帮扶模式进行改变,促进刑释人员更好的重返社会。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文章的理论部分,对于福利三角论与恢复性司法提出的修复理论进行简单的介绍,其中从福利支持和修复两个角度阐述与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在理论上的相关性。通过分析,笔者发现,将福利三角论根据安置帮教的具体情况进行演化,形成以被害人的福利支持、社区的福利支持、安置帮教部门的福利支持构成的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福利三角框架”而其中需要运用到恢复性司法所提倡的修复理论,该修复理论强调的是被害人、犯罪人、社区之间关系在专业一方的引导下进行修复从而达到促使被害人、犯罪人、社区三者的共赢,而引申到安置帮教工作中后将会建立修复受害人、刑释人员、社区三者关系的框架,而结合福利三角论,恰恰是以修复后关系后的三者提供的福利支持才能构成。第二章论述的是目前针对安置帮教工作应当的重视修复关系的几个领域,其中主要指出对于刑释人员与安置帮教工作部门的关系修复。这章是基于目前安置帮教工作对于除去就业福利支持之外的其他领域的缺陷而提出的构想,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在努力修复刑释人员在生理、安全需求上可能产生的社会关系之外,亦应当考虑其在尊重、爱与归属的需求上可能产生的社会关系。笔者认为,在尊重、爱与归属的需求层次上,刑释人员家庭关系的构建与修复、刑释人员周边生活关系的修复成功与否对于其需求的满足极为重要。而这两者的基础都受到安置帮教工作人员是否能够成功引导刑释人员以正确的态度接受相关的福利支持。第三章论述了受害者的福利支持在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中的相关问题,首先在恢复系司法提倡的修复理念之下,肯定被害人参与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阶段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笔者认为,被害人在受到侵害后对于社会的融入同样具备困难,而本属于被害人的一些权利、权益由于公权力机关的公诉权独占受到忽视,导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一定程度上影响其社会生活。而与此被单边刑事司法的所割裂的被害人与社区的关系、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关系在悄无声息的变得紧张起来。虽然传统刑事司法扮演了裁决者的角色,替代被害人行使了惩罚的权利,一定程度上补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权益,但并不能完全恢复至原状,而根据恢复性司法提出的修复理念,可以有一种程序去修复被害人破坏的社会关系,让加害人了解其被害时受到的痛苦,如有可能给予被害人参与刑释人员回归权力,对其回归过程进行监督和鼓励,这有利于被害人心理的疏导、被替代的权力的补偿,也有利于强化刑满释放人员对于之前犯罪行为的悔过,而这是基于受害者提供福利的一种制度设想的前提,只有成功的修复了被害人与刑释人员的之间的关系才有可能让被害人给予跟多的谅解、甚至是鼓励和帮助。而被害人提供的福利支持是帮助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一大助力。第四章论述了在安置帮教工作引导下修复刑释人员与生活所在的社区的关系时,以及认可社区参与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程序的前提下,社区应当积极的提供帮助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恢复性方案,以及在尊重、归属情感需求上的满足。通过提供社区服务,引入社区治疗方案对刑释人员进行有效的治疗而非简单的进行心理辅导、疏导,帮助其以及其他社会成员更好的融入社会,这也是笔者认为应当由社区提供福利支持的一种方式。
朱晓峰[9](2016)在《基于政府视角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策研究 ——以苏州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蓬勃发展,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也更受各界重视。我国每年都会新增大量刑释解教人员,若这些人无法在回归社会后得到妥善安置,就存在重新犯罪的可能,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不稳定因素。虽然刑释解教人员的再社会化问题已经受到了一定的社会关注,但作为一类较边缘的社会群体,刑释解教人员想要尽快融入社会依旧困难重重。当前的安置帮教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接受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建档统计制度、培训工作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例会制度等,对安置帮教工作的管理层面进行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能够更好地协调各职能部门、管理刑释解教人员,能够有效地引导、辅助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衔接是前提、帮教是基础、安置是关键。目前我国安置帮教工作主要依赖政府政策管理和协调,但由于工作性质和职能所限,在组织协调工作中,仅凭自己能力很难协调社会各部门来齐抓共管这项无经济利益又耗费经济和人力的公共社会工程。所以目前,基于政府视角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策进行研究,有其不可取代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图以目前业内学者关于安置帮教工作中政府管理的研究成果为基础,通过自身调研,以安置帮教工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公共管理理论为理论工具,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分析方法,以苏州市为例研究分析其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并分析探索出促进安置帮教工作健康发展的有效路径。
庞岩,凌军,张慧[10](2016)在《短刑期罪犯回归的社会排斥问题及相关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有效减少短刑犯回归社会存在的社会排斥问题,可以采取做好监狱与社会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工作,强化短刑犯狱内和刑释后的教育和心理辅导,完善刑释人员安帮制度,加大教育跟踪力度、加强宣传获得社会支持等措施,促使其能真正融入到社会中,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加强安帮力度 促进社会稳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强安帮力度 促进社会稳定(论文提纲范文)
(1)南方丰水省份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现状初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江西省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情况 |
1.1 政策和指导性文件方面 |
1.2 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现状 |
2 推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新要求 |
(1)分区分类推进再生水利用 |
(2)落实刚性约束制度 |
(3)践行碳达峰碳中和 |
3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
3.1 主要问题 |
(1)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量偏低 |
(2)非常规水资源用途单一 |
(3)缺乏强有力的抓手 |
(4)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
3.2 对策建议 |
(1)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强化政府引导作用 |
(2)立足先进经验,建全保障和协调机制 |
(3)从用水户出发,探索长效激励机制 |
4 结语 |
(2)吸毒和犯罪关联性研究及治理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吸毒和犯罪的关联性分析 |
(一)吸毒和犯罪具有正向的相关性 |
(二)吸毒和犯罪互为诱因、互相强化 |
(三)吸毒和犯罪具有多方面的共同诱因 |
(四)从不同犯罪类型和毒品使用种类看二者关联性 |
(五)从性别视角看二者关联性 |
二、从吸毒和犯罪关联性考量分析实践中的问题 |
(一)理念和政策层面存在系统性、综合性治理不足 |
(二)立法层面存在法律之间的衔接不足 |
(三)刑罚执行和强制隔离戒毒中教育矫治工作的针对性不足 |
(四)社会治理层面符合“四个治理”原则的社会治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
三、基于吸毒和犯罪关联性的治理对策 |
(一)强化系统治理理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二)推动吸毒和犯罪共治融入刑罚执行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
(三)着力构建吸毒和犯罪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 |
(3)社会力量介入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问题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社会力量介入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 |
一、社会学意义的“社会化”与“再社会化” |
二、兼具“法学”意义的服刑人员再社会化 |
三、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价值理念 |
四、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对促使成功再社会化的意义 |
第二章 专业社会力量参与犯罪人再社会化主要形式 |
一、“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治社会工作” |
二、社会工作介入犯罪人再社会化的基础 |
(一) 运用社会学方法预防犯罪的意义被发掘 |
(二) 利用社会因素修复犯罪的优势被运用 |
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兴起 |
(一) 英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职业化:司法社会工作的兴起 |
(二) 我国矫正社会工作政策的演进:政府购买服务成为趋势 |
(三) 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的成功实践:社区矫正“上海模式” |
第三章 专业社会力量介入社区矫正的困境 |
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内部缺乏良性运行 |
(一)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业定位模糊 |
(二)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内容强行政化色彩 |
(三) 社区矫正社工行业缺乏良性发展机制 |
二、外部原因: 建设社区矫正专业化社会工作保障不充足 |
(一) 地方政府: 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财政保障不足 |
(二) 司法行政部门: 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认识缺失 |
(三) 国家宏观政策: 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法律保障不足 |
第四章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制度化构建 |
一、内部提升专业性: 打造高素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团队 |
(一) 制定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准入标准 |
(二) 提供优质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 |
(三) 明确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专业地位 |
(四) 补足社区矫正社会服务经费缺口 |
二、外部扩充人力:运用枫桥经验构建社会帮扶体系 |
(一) 创建包容、开放的社区矫正氛围 |
(二) 重视动员服刑人员家庭成员加入社区矫正工作 |
(三) 鼓励社区其他居民与社区服刑人员平等沟通 |
(四) 统筹志愿者帮扶团队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4)社会工作服务、基础权力与政治稳定 ——基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政治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的问题 |
1.3 研究方法 |
1.3.1 内容分析 |
1.3.2 案例分析法 |
1.4 研究意义与不足 |
1.4.1 研究意义 |
1.4.2 可能的不足 |
1.5 论文框架 |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
2.1 文献回顾:中国政治稳定的解释路径 |
2.2 理论工具 |
2.2.1 国家基础权力 |
2.2.2 国家基础权力的拓展性研究 |
2.2.3 对国家基础权力的评述 |
2.3 中心观点 |
第三章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概述:新的治理方式 |
3.1 核心概念 |
3.1.1 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社会工作服务 |
3.1.2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
3.2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议题 |
3.3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推进路径 |
3.3.1 政府相关政策推进情况 |
3.3.2 政府财政支出推进情况 |
3.3.3 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推进情况 |
第四章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案例分析:上海 |
4.1 上海市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概况 |
4.2 上海市X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案例 |
4.2.1 采购总量逐年增加,街道采购成为重点 |
4.2.2 财政预算逐年提高,支出占比有所侧重 |
4.2.3 服务类型逐年增多,弱势群体广受关注 |
4.3 上海市M区购买法律服务进村(居)案例 |
4.3.1 案例概况 |
4.3.2 项目资金与管理 |
4.3.3 服务内容 |
4.3.4 服务标准与要求 |
4.3.5 项目实施成效 |
第五章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治意义:维持稳定的隐性机制 |
5.1 提高国家的财政汲取与再分配能力 |
5.1.1 通过财政再分配,缩小社会不平等差距 |
5.1.2 设立专项援助资金,创建柔性治理新方式 |
5.1.3 创造再就业机会,带来额外经济利益 |
5.2 提高国家监督管理的人口范围 |
5.2.1 全网络覆盖人群,社会弱势群体为重点 |
5.2.2 深度嵌入式服务,保证对个体行动的掌控 |
5.2.3 加强社会行动者的联系,减少负面行动 |
5.3 提高基层政府化解矛盾的能力 |
5.3.1 运用科学工作技巧,输出专业治理方案 |
5.3.2 铺设具有公信力的缓冲带,有效进行利益调解 |
5.3.3 开拓柔性调解的运作空间,提高矛盾解决效率 |
第六章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性思考 |
6.1 通过“购买服务,获得稳定”的问题反思 |
6.1.1 财政视角下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
6.1.2 合作模式下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
6.2 关于“购买服务,获得稳定”的发展建议 |
6.2.1 确保稳定的资金来源,确定合理的价格标准 |
6.2.2 提高社会工作的“服务性”,降低社会治理的“管控性” |
6.2.3 充分发挥角色互补优势,输出矛盾预防与解决机制 |
第七章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论文 |
(5)安置帮教服务输送方式的优化研究 ——基于上海市C区个案管理服务模式的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研究的具体问题 |
四、文献综述 |
五、研究设计 |
第一章 安置帮教服务输送现状 |
一、安置帮教服务输送系统的构成主体分析 |
(一)刑满释放人员 |
(二)司法所专职干部 |
(三)社会工作者 |
(四)社区民警 |
(五)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联络员 |
(六)就业指导站联络员 |
(七)社区居委会治保主任 |
二、安置帮教服务输送系统的过程分析 |
(一)接案 |
(二)初期评估 |
(三)制定计划 |
(四)执行计划 |
(五)监督和评估 |
(六)结案与跟进 |
(七)小结 |
第二章 安置帮教服务输送困境 |
一、安置帮教服务提供各主体之间合作不充分 |
(一)权责规定不明确 |
(二)协调机制不健全 |
(三)合作理念缺乏 |
二、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主体性认识不足 |
三、安帮资源的供给与刑释人员的需求不对称 |
(一)刑满释放人员具有多级需求 |
(二)安置帮教的财政投入不足 |
(三)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有限 |
(四)资源质量不高 |
四、安置帮教服务内容不专业 |
(一)社会工作队伍专业性不强 |
(二)个案管理员综合素质不足 |
(三)服务评估体系不完善 |
第三章 安置帮教服务输送优化探索 |
一、完善安置帮教的政策和制度 |
(一)完善刑释人员的社会福利政策 |
(二)促进安置帮教法治化 |
(三)完善安置帮教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
二、构建以刑释人员为中心的资源整合体 |
(一)增加安置帮教工作的财政预算和资源分配 |
(二)建立社区为本的安置帮教资源网络 |
(三)建立适切的安置帮教资源沟通平台 |
三、增强安置帮教社工的能力建设 |
(一)增强专业能力 |
(二)建立多层次的激励制度 |
(三)创设社工交流的多平台 |
四、建立系统的安置帮教服务评估体系 |
(一)建立完善的内部评估 |
(二)建立系统的服务评估 |
第四章 结语 |
一、安置帮教服务输送 |
二、个案管理员 |
三、研究的贡献与不足 |
(一)研究贡献 |
(二)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后记 |
(6)创新推动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的对策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天津市安帮基地的基本情况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工作理念相对滞后 |
(二) 政策支持亟待落实 |
(三) 人员配备仍显不足 |
(四) 资金保障缺乏力度 |
(五) 信息平台明显缺位 |
三、对策和建议 |
(一) 紧跟时代步伐, 革新工作理念 |
1. 着眼大势, 树立全局性工作理念。 |
2. 加强学习, 树立时代性工作理念。 |
3. 关注未来, 树立前瞻性工作理念。 |
(二) 加强各级领导, 落实相关政策 |
1. 市级安帮组织。 |
2. 区级安帮组织。 |
3. 街乡镇级安帮组织。 |
(三) 采取多种方式, 配足配强人员 |
1. 招录安帮专职社工。 |
2. 招募社会志愿者。 |
(四) 拓展经费渠道, 加强资金保障 |
1. 单列安置帮教经费。 |
2. 成立安帮基地基金。 |
(五) 共享有关资源, 创建信息平台 |
1. 协调监所劳动部门, 掌握已具备技能。 |
2. 协调人力社保部门, 培训需掌握技能。 |
3. 协调民政财税部门, 了解相关优惠政策。 |
4. 协调用人单位部门, 及时掌握用工信息。 |
(7)广东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研究 |
1.2.2 国外文献研究 |
1.2.3 简要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架构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架构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比较研究法 |
1.4.3 实证研究法 |
第二章 概念内涵与理论基础 |
2.1 公共法律服务的概念内涵 |
2.1.1 公共法律服务的内涵外延 |
2.1.2 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属性 |
2.1.3 公共法律服务的形式内容 |
2.2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概念内涵 |
2.2.1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涵及外延 |
2.2.2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成 |
2.3 理论基础 |
2.3.1 公共服务理论 |
2.3.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第三章 广东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现状分析 |
3.1 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现状 |
3.2 广东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初步成效 |
3.2.1 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 |
3.2.2 制度不断完善 |
3.2.3 法律服务队伍逐渐壮大 |
3.2.4 经费支出逐年增加 |
3.2.5 有效化解了基层的矛盾纠纷 |
3.2.6 社会效益逐步显现 |
3.3 广东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面临的问题挑战 |
3.3.1 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方式和供给主体较为单一 |
3.3.2 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与需求不相适应 |
3.3.3 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与水平有待提升 |
3.3.4 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偏低 |
第四章 广东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面临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滞后 |
4.1.1 信息化服务网上平台的内容不够丰富 |
4.1.2 运用信息化手段提供高效服务欠缺 |
4.1.3 利用信息技术衔接各平台间一体化运作模式尚未形成 |
4.2 顶层设计欠缺,保障力度不够 |
4.2.1 属性定位和内容范围尚不够清晰 |
4.2.2 部分地方党委政府重视不够 |
4.2.3 部分干部和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 |
4.2.4 公共法律服务经费投入仍然不足 |
4.3 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规范的工作标准 |
4.4 资源配置平台没有相应建立 |
4.4.1 资源统筹配置模式落后 |
4.4.2 资源不均制约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普惠均等化 |
4.5 考核评价体系尚不完善 |
4.5.1 评价机制不健全 |
4.5.2 考评结果的激励作用不足 |
第五章 国内外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实践经验及其启示 |
5.1 国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实践经验 |
5.1.1 英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实践经验 |
5.1.2 美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实践经验 |
5.1.3 国外实践经验的启示 |
5.2 国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实践经验 |
5.2.1 江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实践经验 |
5.2.2 浙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实践经验 |
5.2.3 北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实践经验 |
5.2.4 国内实践经验的启示 |
第六章 整体性治理视野下构建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路径选择 |
6.1 从分散到集中: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6.1.1 建设大集中的实体服务平台 |
6.1.2 建设大集中的网上服务平台 |
6.1.3 建设大集中的电话服务平台 |
6.1.4 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平台间融合服务 |
6.2 从零散到系统: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 |
6.2.1 立足顶层设计,完善组织保障 |
6.2.2 发挥人才资源优势,强化队伍保障 |
6.2.3 拓展经费来源渠道,加大经费保障 |
6.2.4 瞄准政策目标,健全法律保障 |
6.3 从无序到规范: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标准 |
6.3.1 规范平台建设标准 |
6.3.2 细化法律服务标准 |
6.3.3 完善运行管理标准 |
6.3.4 明确信息技术标准 |
6.4 从单一到多元: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渠道 |
6.4.1 政府直接提供服务 |
6.4.2 政府购买服务 |
6.4.3 志愿服务 |
6.4.4 统筹集中配置资源 |
6.5 从效率到效益: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绩效评价 |
6.5.1 评价指标设计 |
6.5.2 建立健全评价机制 |
6.5.3 评价结果应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致谢 |
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定意见 |
(8)论刑释人员福利支持系统的修复 ——以安置帮教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导入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刑释人员福利支持系统现状检讨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福利支持系统的内涵及其结构 |
二、刑释人员的界定与特征 |
三、安置帮教工作及其功能 |
第二节 安帮工作中刑释人员福利支持存在的问题 |
一、安置帮教部门福利支持的失灵 |
二、被害人、社区福利支持的缺失 |
第二章 安置帮教福利支持的修复 |
第一节 安帮部门福利支持失灵的原因 |
一、安帮部门与刑释人员关系的割裂 |
二、刑释人员家庭关系的疏远 |
第二节 安帮部门福利支持失灵修复的对策 |
一、安帮部门与刑释人员关系修复的模式转变 |
二、安帮工作引入家庭治疗的福利 |
第三章 被害人福利支持的修复 |
第一节 被害人福利支持缺失的原因 |
一、刑释人员与被害人的冲突鸿沟 |
二、刑释人员与被害人的不利自体感受 |
第二节 被害人福利支持修复的原则 |
一、保护原则 |
二、自愿原则 |
第三节 被害人福利支持修复的对策 |
一、谅解文化的营造 |
二、被害人的权利保障 |
第四章 社区福利支持的修复 |
第一节 社区福利支持的必要 |
第二节 社区福利支持缺失的原因 |
一、刑释人员与社区的隔离 |
第三节 社区福利支持修复的对策 |
一、社区人员结构分类 |
二、社区社会组织功能发展 |
三、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周期管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基于政府视角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策研究 ——以苏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 研究的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关于安置帮教制度 |
(二) 关于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模式 |
(三) 关于不同城市安置帮教工作经验 |
三、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问卷调查法 |
(三) 访谈法 |
(四) 实证分析法 |
四、研究内容 |
五、本文的理论支撑 |
(一) 安置帮教工作理论 |
(二) 政府职能理论 |
(三) 公共管理理论 |
五、创新之处以及研究困难 |
(一) 创新之处 |
(二) 研究困难 |
第一章 安置帮教工作概述 |
一、安置帮教工作的内容及目标 |
二、我国安置帮教工作的历史沿革 |
三、政府安置帮教工作中的作用 |
第二章 苏州市安置帮教工作现状分析 |
一、苏州市安置帮教工作的成功做法 |
(一) 安置帮教工作机制的逐步完善 |
(二) 积极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
(三) 落实衔接到位 |
(四) 拓宽安置渠道 |
(五) 强化教育、提高帮教质量 |
二、苏州市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主要难点 |
(一) 保障与联动机制不完善 |
(二) 就业安置不充分 |
(三) 技能培训不全面 |
第三章 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政策推进落实缓慢 |
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隐患尚存 |
三、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难度大 |
四、安置帮教工作效率低下 |
五、安置帮教能力薄弱 |
第四章 安置帮教工作中地方政府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各区域环境差异,政策难以迅速落实 |
二、“人户分离”现象突出,刑释解教人员的控制力差 |
三、就业观念陈旧,过度依赖政府 |
四、经费投入不足,缺乏经济保障 |
五、安置帮教形式单一,教育宣传不到位 |
第五章 进一步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的对策 |
一、实施齐抓共管,做好政府的统领工作 |
二、加大排查力度,提升管控效果 |
三、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水准 |
四、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安置帮教队伍建设 |
五、提升工作效率,强化宣传力度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1 |
附录 2 |
致谢 |
(10)短刑期罪犯回归的社会排斥问题及相关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短刑犯的心理特点 |
二、刑释人员回归存在的社会排斥特点 |
1.社会排斥具有系统性特点 |
2.社会排斥具有隐蔽性特点 |
3.社会排斥具有相对性特点 |
4.短刑犯释放回归社会的自我排斥 |
5.短刑犯释放后社会排斥带来的后果分析 |
三、减少短刑犯社会排斥的有效对策 |
1.加强服刑期间和回归适应期的心理辅导 |
2.完善短刑犯回归的安置帮教制度 |
3.监狱针对短刑犯回归社会进行针对性教育与辅导 |
4.社区司法工作者加大对短刑罪犯回归的教育、跟踪、帮教 |
5.加大宣传,促进全社会共同对短刑犯回归安置帮教工作的支持 |
四、加强安帮力度 促进社会稳定(论文参考文献)
- [1]南方丰水省份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现状初步分析[A]. 张静文,张丽,夏丽丽. 2021中国水资源高效利用与节水技术论坛论文集, 2021
- [2]吸毒和犯罪关联性研究及治理对策[J]. 陈静,李栩栩,高贞.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21(09)
- [3]社会力量介入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问题探究[D]. 曾媛.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社会工作服务、基础权力与政治稳定 ——基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政治意义[D]. 范郭一.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5]安置帮教服务输送方式的优化研究 ——基于上海市C区个案管理服务模式的调研[D]. 赵平.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6]创新推动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的对策建议[J]. 张玉福,祁建忠,贾林. 中国司法, 2017(12)
- [7]广东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路径研究[D]. 金世章. 华南理工大学, 2017(06)
- [8]论刑释人员福利支持系统的修复 ——以安置帮教为视角[D]. 吴凯.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9]基于政府视角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策研究 ——以苏州市为例[D]. 朱晓峰. 苏州大学, 2016(07)
- [10]短刑期罪犯回归的社会排斥问题及相关对策[J]. 庞岩,凌军,张慧.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