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于龙,张金峰,赵晓辉[1](2020)在《警务督察新视野:警务督察结果对公安改革的优化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依法提高执政能力",立足新时代公安工作实际,公安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关键在于坚持依法公正执法,发挥警务督察结果是促进依法公正执法的重要保障。在警务实战中,警务督察结果可以反映出公安机关在执法勤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可以为探索新时代警务督察结果优化公安改革的新机制,多措并举确保公安机关发挥内部督察职能,为实现公安改革指明前进方向。
黄希[2](2020)在《我国警务督察效能研究 ——以G省警务督察工作为视角》文中指出警务督察履行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职能,是行政监督在公安机关内部的一种体现。警务督察部门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专责监督机关,起着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重要作用,对提升公安工作效能至关重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更好地发挥警务督察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警务督察工作的组织管理、提升公安工作效能,成为当前各级公安机关和警务督察部门的紧迫任务。基于研究者本人的工作经历,本文以G省的警务督察工作为研究样本,围绕警务督察效能提升问题,通过参与式观察和调研G省的警务督察工作,在深入了解现状的基础上,发现G省的警务督察工作虽然近年来取得了不少成效,如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查纠警风警纪、强化线索核查,有效维护执法权威、重视科技强警,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但是同时也存在工作任务过重、监督质量不高、运行机制不完善,以及信息化程度不高、组织管理不科学和自身权力未受制约等问题,并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协作机制缺位、督察机构依附从属、督察职能泛化弱化和内部管理低效失序。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警务监督模式上具有监督工作独立化、监督主体治理化、监督功能综合化、监督程序严密化、监督手段科技化和监督目标效能化等特点,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完善G省警务督察工作,提升督察效能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强化督察独立、建立协同共治、建设智慧督察、加强组织管理和推动成果转化。
张立刚[3](2020)在《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机构的产生、发展与改革》文中提出建国以来,公安监督工作适应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形成了以法制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政工、纪检、督察、审计、信访等职能部门分享不同监督职能的多元主体并立的内部执法监督体制。不过,由于存在监督"碎片化"问题,目前的监督体制并没有充分发挥监督效用。因此,在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实施、公安改革全面深化的当下,应当综合考虑党性逻辑、控权逻辑和治理逻辑三种理论进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督察"条款为核心,理性构建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机构。
乔桐[4](2019)在《街头警务规则的嬗变(1979-2018)》文中指出街头警务是警察在公共空间直接面对公众进行警务活动的过程,是警务活动中最常见和最重要的部分。街头警务规则可以理解为为了约束街头警务行为而制定的规范性要求,是警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众而言,街头警务几乎代表了警务工作的全部,因而,对街头警务规则变迁过程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总结街头警务规则的发展规律,为实际警务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街头警务规则在改革开放后40年中可以分别以1979年全国第一次公安厅局长会议的召开、1997年6月《公安机关督查条例》的颁布以及2009年第一版《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出版为标志,将街头警务规则的发展划分为肇端、渐进发展以及初步成熟三个阶段。在街头警务规则的肇端阶段,随着我国警务工作的重心由运动转移到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街头警务规则为了适应警务工作的新需要和经济社会的新变化,填补了一批法律规范上的空白,为街头警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与制度上的保障,使街头警务开始向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在街头警务规则的渐进发展阶段,社会对于法治的期盼逐步加强,权力的规制成为理论界探讨的热点,这一阶段街头警务规则处于对警察权力的扩张发展与持续规制二者并重的状态中,街头警务规则在不断强化的同时也因过度限制警察行为而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总体上,街头警务规则仍沿着制度化、法治化的道路快速前进,并加强了对警察权的规制。在街头警务规则的初步成熟阶段,街头警务面临过度强调服务而造成警察权威弱化的现象与相关规定缺乏详细操作指导的困境。这种情况下,街头警务规则对民警限权与赋权并重,深入向精细化、实操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探求在确保公民权利的前提下保障街头警务顺利进行的方法。街头警务规则变迁在40年的时间中遵循着“强化-控制-规范”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发展脉络,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同时,街头警务规则的发展远远没有成熟完善,其下一步应当继续沿着制度化、法治化路径深入发展,在精细化、实操化、标准化方面努力,形成警察执法过程中的强权威与警察执法事后的强监督这种“双强”模式,保证街头警务更加有序进行。
车显麟[5](2019)在《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完善研究》文中提出监督公权力的行使,既是公法学一直以来的研究旨趣,又是其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由于我国对危害社会行为采取刑事和行政二元制裁体系,治安处罚制度其所调整对象不可避免地涉及了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因而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极具特色且重要的组成部分。完善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规范治安行政处罚行为,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本文立论于治安处罚的特殊性以及治安处罚内部监督的必要性。目前我国治安处罚与公安其他行政处罚以及刑事侦查权在同一个公安执法监督体系下,尚未专门化。同时,治安处罚是警察自由裁量权的主要载体,其执法监督客体不仅要注重合法性,更是要注重合理性。外部监督由于专业性不足、信息不对称等客观限制,仅对合法和明显不当的治安处罚行为具有监督效力,进而内部监督理应承担起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与监督责任。因此,有必要对治安处罚内部监督进行完善研究。本文立足于规范法学的研究范式分为五个部分对完善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这一主题进行分析。第一部分对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的研究意义、方法以及研究进路进行阐述;第二部分界定并介绍了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的概念、理论基础及现状;第三部分对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规范层面及实践层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通过对域外警察内部监督制度的介绍,比较得出了对完善我国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的启示;第五部分则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治安处罚实践情况,提出了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的总体原则、方式以及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具体规范的完善构想。
王锟[6](2019)在《法治公安:权力控制与权益保障》文中研究说明警察权是国家权力的主要组成之一,就如同其他公权力一般,该权力极易因为被滥用而发生异化,表现为警察权失范的现象层出不穷,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侵害,有悖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警察行为准则。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因为警察权益保障的不足,暴力袭警、阻碍警察正常履行职务等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导致警察权力的正常行使遇到各种各样的诘难。如何能有效破除这种困局,成为本文研究的论题,契合当下研究热点并紧扣时代背景,文章将研究的视角确定在法治公安这一全新的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国政法机关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思想,这一重要思想搭建出了法治公安的顶层架构,而法治公安的基本内容应仅仅围绕这一顶层设计进行展开。文章从行政法的角度运用行政权的控制理论和行政优益权理论作为解读法治公安的理论支撑,创新性地对法治公安作出新解。本文由导论、五个章节和结语七部分组成,主体结构安排是:第一章阐述了法治公安的形成和基本理论,详细论证了法治公安的核心内容是权力控制和权益保障。论文第二章、第三章的内容紧紧围绕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一的警察权控制展开论述,而论文第四章、第五章的内容则以法治公安另一核心内容即警察权益保障为主线展开研究。文章的基本内容如下:论文的导论部分通过对民众热论已久的雷洋涉嫌嫖娼案为例,通过对雷洋案中警察执法存在的九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从个案分析折射出影响我国警察权规范、正常运行的根本原因就是警察权未得以有效的控制和警察权益未得以充分的保障。建设法治公安的价值追求就是通过规范警察权的规范、正常运行来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目的。论文的第一章通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话语体系的梳理,就法治公安的提出进行了系统性地介绍,再通过对现有关于法治公安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和论证了法治公安的内涵、法治公安的本质特征与核心内容,在得出法治公安的核心内容既是警察的权力控制和权益保障这一基本论断后,对于这两个核心内容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警察权力控制是以权力控制理论为支撑,通过警察角色的方式形象地研究警察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所具备的特征:一是奉行古典自由主义的“守夜人”警察角色;二是奉行国家主义的“监护人”角色;三是奉行现代自由主义的“经理人”警察角色,并以此论述我国警察的实然状态和应然归属,得出我国警察应当采用“经理人”角色的判断。警察权益保障是以行政优益权理论为支撑,所谓行政优益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或是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职务上或物质上的优先权力和物质生活受益条件。警察权益保障的研究内容正是国家保障警察有效地行使警察权所需要的优先权和物质生活受益条件,在厘清警察权益保障的概念和类型的基础上提出警察权保障的现实意义。论文的第二章中围绕着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一警察权控制展开论述,引入了警察权失范的概念,并将“警察权失范”定义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法律规范和合理性要求行使警察权而产生的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在对实际中发生的警察权失范现象进行了分类研究,将其表现形式概括为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错误地履行职责、通过“立法”扩权和违反法定程序共六大类。经过对警察权失范的具体表现全方位地剖析之后,警察权失范的原因是:公民价值理念得以迅速提高、警察权自身过于“强大”与“自主”、公民权利弱小、行政复议监督制约作用不足等,通过我国警察权与域外警察权的比较后,我国警察权自身过于“强大”与“自主”是警察权失范的根本原因。论文的第三章立足于我国警察权失范的原因,从警察权的立法控制、司法控制、社会控制、内部控制等四个方面深刻地阐述警察权控制的进路。立法控制警察权的进路包括:一是坚持科学立法,结合实践提高立法质量;二是加快立法进程,构建系统性的警察行政程序制度。司法控制警察权包括:一是明确司法审查的统一标准,坚持全面审查原则;二是引入比例原则,促进合理性审查机制的完善;三是警察行政处罚接受事前司法审查。社会控制警察权是从社会舆论监督的角度进行分析,一是健全法律规定,增强社会舆论监督的独立性;二是提升舆论报道的客观真实性,营造积极的警务舆论。内部控制警察权是从警务督察制度完善的角度进行分析,一是树立正确的警务督察理念;二是规范警务督察的机构设置,合理配置警务督察的职能权限;三是健全警务督察的法律规范;四是切实加强警务督察的责任追究力度。论文的第四章紧紧围绕法治公安的另一核心内容即警察权益保障展开论述。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考察了警察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和警察权益受到侵害的实际表现,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得出警察权益未得以充分保障的七个方面的原因分别为:转型期中的社会失范导致执法环境恶化、警察维权意识薄弱、警力配置不足、警察执法理念有偏差且执法专业性不强、警察权益保障制度不完善、警察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警察执法装备保障机制不健全。论文的第五章是对警察权益保障的优化路径进行探讨。该章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进行展开,因此文章先详细介绍了域外警察权益保护的概况,分别执法权益保护、临战物质保障、设立警察权益保护组织、职业薪酬待遇保障、伤亡抚恤保障、休假保障、医疗及职业心理干预保障等七个方面进行论述。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之上,针对我国警察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健全我国警察权益保障制度的具体路径,主要是从我国警察体制的完善、健全警察权益职业制度制度保障、明确警察权益司法救济制度、健全警力资源配置制度、健全警察执法物质保障制度、建立维权机制的组织保障、健全警察教育培训保障制度等方面展开研究并提出完善建议。在上述各项保障措施中,当务之急就是对《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立法完善。
唐杏湘[7](2018)在《我国警察执法的公民监督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召开,在十八报告中明确提出,在今后推进的政治改革中,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十九大的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由此可见,从十八大到十九大,国家一直都着重关注权力监督体系的构建,特别强调完善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和方式,要求通过完善的人民监督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因此,加强公民监督制度的研究正是符合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的精神要求。警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社会治安、监狱管理和刑事侦查等许多职能,故其手中掌握众多公权力。一旦出现滥用公权力的现象,直接受害者必然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为了避免和减少警察机关滥用公权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出现,需要强化警察执法的各类监督制度,特别来自于外部的公民监督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公民与警察直接接触的频率高,警察执法对象往往也是公民个人。如果出现警察执法失当现象,公民首当其冲,由其对警察执法的监督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因此,为了响应党的十八、十九大会议精神,需要加强公民监督警察执法的相关制度研究。因为,只有建立健全的公民监督制度,才能与其他形式的警察监督制度紧密的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将警察执法行为置于强大的内外监督网之内,有利于提高警察正当执法的自觉性。本文的研究视野就是围绕我国公民对警察的执法监督如何向制度化方向发展而开展的研究。因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作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首先,本文对我国警察执法权异化的具体表现和成因进行研究。对警察执法权异化的表现和成因分析,既能清楚认识现实中警察执法权异化的各种形式,同时又有助于寻找具有针对性的完善性对策。因此,本文围绕警察行政执法权和监狱执法权异化的各种表现形式进行研究,研究发现警察行政执法权的异化主要表现为执法失当、滥用自由裁量权、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和行政不作为。监狱执法异化的表现为滥用判刑、假释权和滥用监狱许可权。职权滥用的原因在于,内部监督的不力,执法的透明度不高以及外部监督制度的不健全。而外部监督制度中,又以公民监督最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可见,强化公民监督的制度化研究,是加强警察不正当执法的有力措施。其次,由于制度的设计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因此,本文在对公民监督的具体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前,先对构建公民监督的人民主权理论、权力制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善治理论等理论依据进行了研究。通过研究,可以明确看到,公民监督实质上是人民主权理论的实践表现形式,人民通过各种监督权利的行使,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纠正,从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权力制约理论指出公民监督的必要性,即公民监督对权力制约的重要性,从而为一系列公民监督制度的建立提供理论依据。委托代理理论指明了公民监督权利的来源,即公民监督存在的合理性,并进而指明要建立阳光政府是实行公民有效监督的基础,为警务公开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而善治理论则指明要建立回应型政府则是公民监督要求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只有政府有回应,公民监督的意见和建议才能对政府产生影响,监督实效才会显现。这四个理论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其中,人民主权理论是其它三个理论的基础,权力制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善治理论则是人民主权理论的分支和延伸。再次,本文针对公民监督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进行了研究。基本原则是公民开展监督活动的思想基础,可为公民行使监督权利提供正确的思想指引,避免因滥用监督权利而使公民自身陷入不必要的困境中。因此,本文主张,公民在行使监督权利的过程,应当遵守两个基本原则:即法治原则和实事求是原则。法治原则实质上就是强调公民要做到依法监督,只有依法监督,才能保证公民监督行为的合法性,从而为公民的监督活动提供法律上的保护。而实事求是原则是要求公民不滥用监督权利,避免因滥用监督权利而伤害警察的执法热情,出现一损俱损的局面。最后,本文针对我国实践运行的具体公民监督制度进行了深度剖析。这些具体的公民监督制度主要包括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制度、公安信访制度、警务举报投诉制度和警务公开制度。在这些制度里,相对来说,关于公安信访活动和警务公开活动的制度化研究还是比较多,而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制度的研究则非常少。因此,本文对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制度展开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希望能弥补这方面的空白。该制度设立的宗旨是加强公安机关与民众之间的沟通作用。特邀监督员来自社会民众,对民众来说,具有较强的亲和力,民众更愿意将意见和建议向其倾诉。而且特邀监督员因其拥有专门监督的身份,公安机关对其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检举、控告,基本上总是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使民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更容易得到重视和实现。因此说,完善的警务特邀监督员制度是公民行使建议权和批评权的一个良好平台。但是现行的是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活动因在人员选任模式和工作机制上没能形成制度化,导致特邀监督员巡视活动处于一种被忽视的地位。要改变这一局面,必须通过对其选任模式和工作机制进行制度化的改革。此外,警务投诉制度是公民检举权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制度。警务投诉处理结果是否公正,会直接影响公民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警务投诉处理工作的公正性,有必要加强对警务投诉工作的透明化和规范化研究,构建在社会公众监督之下的投诉处理机制,保证投诉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因此,本文提出,可构建由普通公民组成的公民投诉调查委员会,赋予其独立调查权,全程参与警务投诉的处理工作,将警务投诉工作全程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既可避免公安机关的“暗箱操作”,又提升了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心。
朱汉卿[8](2018)在《警察管制法治化研究 ——以即时实施的警察职权行为为研究对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民警察法规定了许多即时实施的警察职权行为,比如盘查、保护性约束措施、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强制检测、使用警械和武器、扣押、查封以及在突发事件中对通信、水、电、气、热等社会资源的控制等。这些警察职权行为实际上属于同一类警察行为,即警察管制。因为,上述警察职权行为虽然在形式上比较零碎,或属于警察机关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的暂时性限制,或属于警察机关对公民财物实施的暂时性控制,或属于警察机关对特定物品、特定场所、特定社会资源进行的控制性管理,但都以紧急治安风险的管理、控制为目的,都以暴力或强制为主要行为方式,都不以警察相对人拒绝履行警察处分中的义务为前提,且都近似于行政强制措施,尤其是即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由于警察管制占据了所有警察职权行为的半壁江山,警察管制法治化的实现基本上就意味着警察法治的实现,因此,加强对警察管制、警察管制法治化的研究,构建警察管制法治化的理论体系是摆在广大警察法学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准确界定警察管制、厘清警察管制的内涵和外延是警察管制法治化的理论前提。从“警察”、“管制”的词源上考察,警察管制是人民警察在法定情形下对相对人实施的强制性管理、控制行为,也是管制刑中的强制性管理、控制手段在非刑罚领域的延伸和运用,也是风险社会背景下政府管制由经济领域拓展到社会领域的必然结果。从警察行政法的角度来看,警察管制是警察机关以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为直接目的而实施的行政行为,也是警察机关对特定公民的人身、财物实施的暂时性控制行为,或对特定物品、特定场所、特定社会资源实施的控制性管理行为;警察管制在性质上最接近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强制措施,但部分警察管制又因为行为标的物、行为对象或行为阶段的不同而超越了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从行为的属性来看,警察管制与其他警察行为有着明显的不同。警察管制直接以管理、控制和消除紧急治安风险为行为目的;警察管制以紧急治安风险背景下的人、物、场所、社会资源为行为对象;警察管制以特定对象的监管、控制而不以权利义务的分配为行为内容;警察管制以暴力或强制为主要行为方式。从行为的类型来看,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警察管制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警察管制直接指向的对象的不同,可以把警察管制分为以公民为对象的警察管制、以特定物品为对象的警察管制、以特定场所为对象的警察管制和以特定社会资源为对象的警察管制;以对警察相对人实施警察管制的直接目的为标准,可以把警察管制分为保护性警察管制和制止性、预防性警察管制两种类型;根据警察管制中所使用强制措施的种类多少,可以把警察管制分为单一性的警察管制与综合性的警察管制。警察管制的正当性是警察管制法治化的逻辑前提。警察管制的正当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一方面,包括警察管制在内的任何法律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良法善治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警察管制与一般的警察职权行为不同,主要以暴力或强制的面目出现,往往伴随着公民权利的限制或克减以及局部社会秩序的紧张状态,因此警察管制的实施往往招致人们对其理论上合法性、合理性的质疑和实践中的阻挠。实际上,经过考察我们可以发现,警察管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毋庸置疑。警察管制不仅有着丰厚的法律基础、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而且有着光荣而又深刻的社会担当。首先,现行法律有着对警察机关警察管制权、警察管制范围、警察管制手段的明确授权,为其解决了形式上的合法性。其次,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公民权利限制正当性理论、政府管制理论、公共利益理论、风险社会理论为其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支撑。其三,我国社会转型时期许多治安风险得以产生的根源性因素,以及直接仰仗警察管制予以消除的不和谐社会现象的客观存在,是警察管制赖以存续的现实基础,也是警察管制实质正当性的渊源。其四,在维护公共安全、治安秩序基本职责的同时履行危害防止功能、权利保障功能和社会控制功能是国家法律赋予警察管制的重要使命。警察管制法治化的核心问题是公民权利保障问题。公民权利保障是警察管制法治化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在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这一对紧密相连的矛盾统一体中,双方在耦合基础上的冲突与平衡是永恒的主题。一方面,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双方在相互依赖基础上的相互冲突是这两种社会存在彼此作用的基本方式。因为从警察管制的源头来看,警察机关的警察管制权源于公民权利;从警察管制的功能来看,公民权利的实现又依赖于警察管制的保障;从警察管制发挥功能的方式来看,盘查、保护性约束措施、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强制检测、使用警械和武器、扣押、查封以及在突发事件中对通信、水、电、气、热等社会资源的控制等警察管制手段本身就意味着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集会游行示威权、劳动权等权利的限制或克减;从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冲突的实质来看,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实际上属于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冲突、秩序和自由的冲突、效率与公平的冲突,只要公权力、私权利、公共利益、私人利益、秩序、自由、效率、公平等社会存在永不消亡,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就永远存在。另一方面,警察管制和公民权利的冲突往往呈现出失衡的状态。这种失衡并非公民权利过度束缚警察管制的失衡,而是警察管制过度挤压公民权利的失衡。因为在权力权利关系中处于不平等地位、缺乏有效救济手段的公民权利无法制止警察管制权的滥用,也无法改变警察管制过多过滥的社会现实。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彼此冲突失衡的后果当中最为严重的当属公民权利被漠视或被肆意侵犯。因此,为了保障警察管制相对人权利,为了减少、防止警察管制违法行为,为了提高警察执法的权威和执法公信力,为了维护警民关系的和谐,需要将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的冲突控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为此,我们应该努力构建维持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平衡的体制机制。比如,我们应该严格规范警察管制的启动机制,明确警察管制干预公民权利的限度,加强对警察管制的法律程序控制,建立健全警察管制责任制,完善警察管制相对人的救济制度等。警察管制法治化的基本要求在于警察管制权的规范行使,而警察管制权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正当程序是警察管制权规范行使的内在保证。警察管制权是警察管制领域的核心范畴。警察管制权具体表现为盘查权、约束权、强行驱散权、强行带离现场权、强制检测权、使用警械和武器权、扣押权、当场查封权、交通管制权、现场管制权、对特定社会资源的控制权等。警察管制权既具有公共权力、国家权力、行政权力、警察权等一般警察处分权所具有的共性,又具有特权、行政紧急权、高度自由裁量权、警察暴力的集中体现等一般警察处分权所不具有的特殊属性。警察管制权以法律价值体系中的秩序价值为根本价值取向。警察管制权以治安秩序维持、安全生活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和执法工作衔接为基本职责。警察管制权的行使以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为一般原则,以应急性原则和比例原则为特殊原则。警察管制权行使的正当法律程序是警察管制法治化的根本保证,包括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两个方面。前者意味着警察管制权的行使必须同时符合主体要件、目的要件、法律事实要件和适当性要件。后者意味着警察管制权的行使原则上必须履行报告、批准手续,由两名以上的人民警察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告知当事人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等一般法律程序。警察管制法律监督是对警察管制权规范行使的外在保障,也是对警察管制相对人合法权利进行救济的基本手段。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监督制度中没有直接针对警察管制的规定,因此,我们必须在对警察管制法律监督制度进行解构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在我国目前的警察管制法律监督体系中,警察管制复议、警察管制督察、警察管制检察监督、警察管制法院监督属于主要的监督形式。就警察管制复议而言,适格警察管制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确认问题、系争警察管制行为是否存在的举证责任分担问题、警察管制合理性审查标准问题等属于当下警察管制复议实践中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对当前的警察管制复议制度进行完善,比如,警察管制复议应该主要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以比例原则为核心构建警察管制合理性审查的标准,建立复议机关附带追究违法警察管制主体法律责任的制度等。就警察管制督察而言,警察管制属于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条例中的重点督察对象。今后警察管制督察制度完善的重点在于进一步提升警察管制督察的效能,比如,进一步增强警务督察机构的独立性,建立警察管制事前报告制和事后备案制,构建特殊区域内警察管制现场督察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警察管制督察责任制等。就警察管制检察监督而言,对警察管制执法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起诉、对警察管制相对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抗诉、提出警察管制执法的检察建议属于警察管制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而建立重大治安事件的警察管制报告制备案制、建立贯彻落实警察管制检察建议的联席会议制度、将相对人数量众多的警察管制纳入到法定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等属于将来警察管制检察监督制度改革创新的方向。就警察管制司法监督而言,警察管制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也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警察管制司法监督的基本功能在于对包括警察权在内的行政权进行制约、对警察管制行为和警察管制主体进行监督和对警察相对人的权利进行救济。警察管制司法审查的基本内容在于审查警察管制的实施主体是否合法、警察管制是否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警察管制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是否构成滥用职权和明显不当。今后的警察管制司法监督制度还应该进一步完善,比如,人民警察法法典中应该有司法监督应有的地位,警察管制诉讼一般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警察管制诉讼应该慎用简易程序等。
金晓伟[9](2017)在《论警察禁闭制度》文中研究说明《人民警察法》第48条第3款中关于在必要时对违反纪律的警察采取禁闭措施的规定是我国法律的特殊制度安排,系警察组织管理下游——法律责任中的重要内容。尽管如此,以往围绕警察禁闭制度所做的专门性研究极其有限,这很大程度源于"禁闭"处在"法律责任"的章节之下过于微观,且缺少域外制度的参考。然而,警察个体的人身自由因禁闭措施而遭受限制,倘若在法律上无法澄清"违反纪律"、"必要时"等概念,势必引发制度本身的合法性危机。回顾六十年来"禁闭"规范的变迁,虽然具体化的尝试从未停止,但诸多规定不够明确,进而导致"禁闭"实践的混乱。因此,我国警察禁闭制度亟待系统性研究,在"禁闭"的历史中考察其根源,把握其理论张力,厘清违反纪律、禁闭措施与法律责任之间的微妙关系,进而设计包括禁闭措施的适用条件、决定主体和程序、实施机关、期限以及救济方式在内的一系列制度细节,实现制度实施的法制化与实践运作的规范化,最终在(行政)法学理论上形塑中国话语。
郭斌[10](2017)在《公安改革进程中的警务督察制度完善研究》文中认为法律赋予公安机关许多特殊权力,公安队伍始终处在应对各种社会矛盾的第一线,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事端,处于舆论关注的焦点,所以公安机关必须建立科学、严格、有效的监督体制。1997年,公安部建立了警务督察制度,这对推动整个公安机关和全体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起了不容忽视的作用。然而,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的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以及利益分配变化,使得整个社会的矛盾和冲突快速增长,这就给公安机关工作带来了更为复杂严峻的执法环境和形势。为适应这一变化,公安系统开始启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旨在将其职责和效能更好的发挥出来,为新时期深化改革的全局提供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在这种形势下,建立时间不长的警务督察制度就显得不够完善,不能完全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因此,警务督察制度必须要尽快完善,这样才能更充分的强化其对各类警务活动的监督和制约作用,确保公安机关的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期望,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目标的达成提供保障。本文旨在探索如何完善警务督察制度。首先,介绍了警务督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基本概念,以及其机构、职权和监督特点,并分析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与完善警务督察制度的相关性。接着,根据X县的警务督察工作情况,深刻剖析了警务督察制度存在的问题,如思想认识有偏差、组织架构不规范、职能权限不明确、人员素质不整齐、法规制度不完善和责任追究缺力度等。然后,介绍美国、英国、法国、日本以及中国香港地区的警务监督模式的主要特点,并总结出监督部门单一化、监督权力法定化、监督权威强效化、监督程序科学化和监督内外结合化等五条具有共性的经验做法。最后,文章提出如何在公安改革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我国警务督察制度的对策构想,包括全面提高警务督察意识、合理配置警务督察职权、逐步健全督察法规制度、统一规范警务督察机构、大力提升督察人员素质、创新发展科学督察方式和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力度。
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警务督察新视野:警务督察结果对公安改革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警务督察结果助推公安改革实现优化的重要价值 |
(一)警务督察结果可以完善公安改革创新化 |
(二)警务督察结果可以促进公安改革专业化 |
(三)警务督察结果可以实现公安改革正规化 |
二、警务督察结果的特征表现 |
(一)警务督察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
(二)警务督察结果的预警防范性 |
(三)警务督察结果的法定权威性 |
(四)警务督察结果的广泛性 |
三、应用督察结果实现警务机制改革面临的困境 |
(一)警务督察结果作用于公安改革的机制不完善 |
(二)警务督察结果作用于公安改革的途径不清晰 |
(三)警务督察结果作用于公安改革的效果不明显 |
四、以警务督察结果为手段实现公安改革优化的充要性分析 |
(一)警务督察结果融入公安改革的必要路径 |
(二)警务督察结果是优化公安改革的实效举措 |
(三)警务督察结果是提升民警胜任力的创新方式 |
五、探索警务督察结果对公安改革优化研究的新视野 |
(一)让警务督察结果在公安改革优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
(二)依据警务督察结果设定复核评价指标 |
(三)以警务督察结果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
(四)警务督察结果在公安改革优化中的拓展应用 |
1. 注重警务督察结果在公安改革机制层面的应用 |
2. 注重警务督察结果在“互联网+”背景中的应用 |
3. 注重警务督察结果在民警心理危机干预层面的应用 |
4. 将警务督察结果用作新警培训和警衔晋升培训的案例 |
六、结语 |
(2)我国警务督察效能研究 ——以G省警务督察工作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研究的简要评述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参与式观察法 |
1.4.3 个案访谈法 |
1.4.4 规范分析法 |
第二章 警务督察效能的理论依托 |
2.1 警务督察的本质属性 |
2.1.1 警务督察的概念界定 |
2.1.2 警务督察的基本特征 |
2.2 提升警务督察效能的机理 |
2.2.1 行政监督与效能 |
2.2.2 效能提升路径 |
第三章 G省警务督察工作现状考察 |
3.1 G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责规定 |
3.2 G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近年来工作情况 |
3.2.1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地纠正警风维护形象 |
3.2.2 加强线索核查,维护公平正义和执法权威 |
3.2.3 重视科技强警,全面推进督察信息化建设 |
第四章 G省警务督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
4.1 G省警务督察存在的问题 |
4.1.1 工作任务繁重 |
4.1.2 工作质量不高 |
4.1.3 机制建设不足 |
4.1.4 信息化建设应用发展不平衡 |
4.1.5 内部组织管理不够科学合理 |
4.1.6 督察权力运用未受规范制约 |
4.2 G省警务督察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
4.2.1 督察机构的依附从属 |
4.2.2 督察职能的泛化弱化 |
4.2.3 内部管理的低效失序 |
4.2.4 协作机制的缺乏缺位 |
第五章 境外警察监督的管理模式和主要特点 |
5.1 部分国家和地区警务监督工作概述 |
5.1.1 英国 |
5.1.2 美国 |
5.1.3 法国 |
5.1.4 俄罗斯 |
5.1.5 日本 |
5.1.6 中国香港 |
5.2 部分国家和地区警务监督工作主要特点 |
5.2.1 监督工作独立化 |
5.2.2 监督主体治理化 |
5.2.3 监督功能综合化 |
5.2.4 监督程序严密化 |
5.2.5 监督手段科技化 |
5.2.6 监督目标效能化 |
第六章 提升警务督察工作效能的实现路径 |
6.1 加强法治建设,规范督察工作 |
6.1.1 提高依法监督能力 |
6.1.2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
6.2 强化督察独立,树立监督权威 |
6.2.1 强化组织独立性 |
6.2.2 增强业务独立性 |
6.3 建立协同共治,提升监督合力 |
6.3.1 强化内部协同 |
6.3.2 加强外部共治 |
6.4 建设“智慧督察”,创新监督方法 |
6.4.1 以网上督察为引擎,提升智能督察水平 |
6.4.2 健全信息研判机制,加强督察预警防范 |
6.5 聚焦督察主业,加强组织管理 |
6.5.1 加强队伍建设 |
6.5.2 健全管理机制 |
6.6 推动成果转化,确保督察效能 |
6.6.1 做好督察“后半篇文章” |
6.6.2 科学开展警务评议 |
6.6.3 完善警察退出制度 |
6.6.4 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
6.6.5 确保督察建议落地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机构的产生、发展与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机构基本构成 |
三、1949—1994年:政工、监察、纪检监督产生、发展时期(4) |
(一)公安执法监督思想的产生 |
(二)公安政工监督的产生及发展 |
(三)公安信访监督的产生 |
(四)公安监察纪检监督的产生及变革 |
(五)政工监察纪检监督内含的制度逻辑 |
四、1995—1998年:警务督察产生、发展时期 |
(一)警务督察的产生 |
(二)警务督察内含的制度逻辑 |
(三)警务督察的发展及制度缺陷 |
五、1999年迄今:法制部门作为内部监督主管部门时期 |
(一)法制部门的产生及其变革 |
(二)法制监督内含的制度逻辑 |
(三)法制部门的合法性问题 |
六、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模式争论 |
(一)监督“碎片化”(8)问题 |
1. 在监督立法方面 |
2. 在监督机构管理体制方面 |
3. 在监督方式方面 |
(二)四种内部监督机构构建模式 |
1. 大法制型 |
2. 大督察型 |
3. 统一执法监督机构型 |
4. 综合执法监督平台型 |
七、展望 |
(4)街头警务规则的嬗变(1979-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源起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创新点 |
1.2 研究现状 |
1.2.1 警察制度 |
1.2.2 街头警务规则 |
1.3 理论基础 |
1.3.1 制度变迁理论 |
1.3.2 自由裁量理论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2 街头警务规则的内涵与发展阶段 |
2.1 相近概念辨析 |
2.1.1 街头官僚 |
2.1.2 现场执法 |
2.1.3 处警 |
2.1.4 警察勤务 |
2.2 街头警务的概念界定 |
2.2.1 街头警务的核心内涵 |
2.2.2 街头警务的特征 |
2.2.3 街头警务规则的概念 |
2.3 街头警务规则嬗变的阶段划分 |
3 街头警务规则的肇端(1979-1996) |
3.1 街头警务规则肇端阶段的社会情况 |
3.1.1 肇端阶段开始的标志性事件 |
3.1.2 经济增长与犯罪高发 |
3.1.3 街头警务的制度缺失—“二王”案件引发的思考 |
3.2 街头警务规则促使街头警务能力的提升 |
3.2.1 街头警务规则整体情况 |
3.2.2 街头警务规则的微观分析 |
3.2.3 肇端阶段街头警务规则的特征 |
3.3 街头警务规则的阶段内演进—以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相关制度更替为例 |
3.3.1 两部法规的基本情况 |
3.3.2 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规则的演进 |
3.3.3 本阶段内街头警务规则的发展趋势 |
3.4 警察权力规制的缺乏 |
3.4.1 “严打”中街头警务对程序的忽视 |
3.4.2 街头警务规则缺乏对警察权力的有效规制 |
3.5 小结 |
4 街头警务规则的渐进发展(1997-2008) |
4.1 街头警务规则渐进发展阶段的社会情况 |
4.1.1 渐进发展阶段开始的标志性事件 |
4.1.2 国家法治建设加速 |
4.1.3 涉警上访与群体性事件数量的快速攀升 |
4.1.4 公安队伍建设的加强与公安工作要求的改进 |
4.2 街头警务规则的强化与执行困难 |
4.2.1 街头警务规则强化的基本情况 |
4.2.2 街头警务规则强化的总体特征 |
4.2.3 从警察盘查看街头警务的实施困难 |
4.3 街头警务中规则中的权力规制 |
4.3.1 警务监督机构的建立 |
4.3.2 警察执法失误的追责与执法质量的考评 |
4.4 街头警务规则的执行异化与警察执法选择的困境 |
4.4.1 警务督察与维稳的重压 |
4.4.2 “恐诉”型不作为与“执法安全” |
4.4.3 警察权威的不断弱化 |
4.5 小结 |
5 街头警务规则的初步成熟(2009-2018) |
5.1 街头警务规则初步成熟阶段的社会情况 |
5.1.1 初步成熟阶段开始的标志性事件 |
5.1.2 “下跪执法”惹争议 |
5.1.3 袭警事件与阻挠执法事件频频发生 |
5.1.4 执法规范化的提出与发展 |
5.2 保障权威与规范执法的制度选择 |
5.2.1 执法权威与执法程序的双向完善 |
5.2.2 街头警务规则的范例—以《公安机关现场制止违法案件操作规程》为例 |
5.2.3 警察执法的装备选择—现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 |
5.3 街头警务规则的标准化尝试 |
5.4 街头警务依法履职免责的展望 |
5.5 小结 |
6 街头警务规则变迁的逻辑与向度 |
6.1 街头警务规则演进的逻辑 |
6.2 街头警务规则演进的内在动因 |
6.2.1 公民权利与社会秩序的博弈 |
6.2.2 警察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与规范 |
6.2.3 公安改革的引领与推动 |
6.3 街头警务规则的发展方向 |
6.3.1 街头警务的法治化与可操作性 |
6.3.2 街头警务行为现场的强权威 |
6.3.3 街头警务行为事后的强监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街头警务相关规则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5)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路线图 |
2 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的价值与现状 |
2.1 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的概念及特点 |
2.1.1 概念界定 |
2.1.2 特点 |
2.2 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的正当性及价值追求 |
2.2.1 正当性 |
2.2.2 价值追求 |
2.3 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的现状 |
2.3.1 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的发展历程 |
2.3.2 当前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的规范内容 |
3 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的问题分析 |
3.1 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内容的缺失与滞后 |
3.1.1 监督主体职能重叠,体制缺乏相对独立性 |
3.1.2 追责机制不明确,申诉机制缺位 |
3.1.3 内部监督程序规范不完善,监督方式缺乏创新 |
3.2 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实践的不足与限制 |
3.2.1 监督主体能动性不足 |
3.2.2 现实制约因素繁杂 |
4 域外警察内部监督制度概况及启示 |
4.1 域外警察内部监督制度概况 |
4.1.1 美国警察执法的内部监督 |
4.1.2 日本警察执法的内部监督 |
4.1.3 香港警队的内部监督 |
4.2 对完善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的启示 |
4.2.1 提升内部监督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
4.2.2 内部监督手段的互补 |
4.2.3 对违法乱纪零容忍 |
4.2.4 服务意识设为内部监督的重要标准 |
4.2.5 注重职业化教育 |
5 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构想 |
5.1 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原则与方式 |
5.1.1 完善原则 |
5.1.2 完善方式 |
5.2 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具体内容的完善 |
5.2.1 优化组织体制,整合主体职权 |
5.2.2 规范追责机制,强化监督权威 |
5.2.3 完善申诉控告,打通救济渠道 |
5.2.4 细化程序规范,增强可操作性 |
5.2.5 扩宽监督广度,推进监督深度 |
5.2.6 创新监督方式,加强科技监督 |
5.2.7 强化培训考核,加大警务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6)法治公安:权力控制与权益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相关概念辨析 |
第一章 法治公安的形成及相关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法治公安的源与流 |
一、法治公安的提出:基于中国政治话语体系的梳理 |
二、法治公安的概念:基于对现有理论研究的梳理 |
三、法治公安新解:以人民为中心之警察的权力控制和权益保障 |
第二节 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一:权力控制 |
一、权力控制理论 |
二、角色视角下的警察权 |
三、我国警察角色的实然状态与应然归属 |
第三节 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二:权益保障 |
一、行政优益权的基本理论 |
二、警察权益的内涵和类型 |
三、警察权益保障的现实意义 |
第二章 我国警察权失范问题的实证考察与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关于警察权失范的基本概念 |
一、关于失范的界定 |
二、关于警察权失范的概念 |
第二节 当前警察权失范的具体表现 |
一、超越职权 |
二、权力滥用 |
三、不作为或怠于履职 |
四、错误履行法定职责 |
五、行政立法进行随意扩权 |
六、违反法定的程序规定 |
第三节 警察权失范的原因 |
一、警察权失范原因的现有学术观点 |
二、警察权失范的主要原因 |
三、警察权失范的根本原因 |
第三章 警察权控制的进路 |
第一节 立法控制的不足及应对 |
一、立法控制警察权不足之分析 |
二、立法控制警察权的应对 |
第二节 司法控制警察权存在的局限性及完善 |
一、司法控制警察权的局限性 |
二、司法控制警察权的完善 |
第三节 社会舆论控制的缺陷及完善 |
一、社会舆论控制警察权存在缺陷 |
二、社会舆论控制警察权的完善 |
第四节 内部控制:警务督察制度的阙如和健全 |
一、警务督察制度之阙如 |
二、警务督察制度的健全 |
第四章 警察权益保障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警察权益保障现状考察 |
一、我国警察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 |
二、警察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考察 |
第二节 警察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
一、转型期中的社会失范导致警察执法环境恶化 |
二、警察维权意识薄弱 |
三、警力配置不足 |
四、警察执法理念有偏差,执法专业性不强 |
五、警察权益保障制度不完善 |
六、警察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 |
七、警用装备保障不健全 |
第五章 我国警察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域外警察权益保护概况 |
一、执法权益保护 |
二、临战物质保障 |
三、设立警察权益保护组织 |
四、职业薪酬待遇保障 |
五、伤亡抚恤保障 |
六、休假保障 |
七、医疗及职业心理干预保障 |
第二节 健全我国警察权益保障相关制度 |
一、我国警察体制的完善 |
二、健全我国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
三、明确警察权益司法救济制度 |
四、健全警力资源配置制度 |
五、健全我国警察执法物质保障制度 |
六、建立维权机制的组织保障 |
七、健全警察教育培训保障制度 |
第三节 我国警察权益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 |
一、修订完善《人民警察法》 |
二、修订完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
三、完善“袭警”犯罪的刑事立法 |
四、修订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7)我国警察执法的公民监督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理由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理由 |
(二) 现实意义 |
(三) 理论意义 |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公民监督的一般原理 |
第一节 公民监督的概念 |
一、监督的概念 |
二、公民的内涵 |
三、公民监督的内涵 |
四、公民监督的实现方式 |
第二节 我国公民监督的发展历程 |
一、新中国建立到1957年初:起步阶段 |
二、1957年到1978年三中全会召开前:挫折时期 |
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期到至今:蓬勃发展 |
四、我国公民监督的发展趋势:法制化、透明化、大众化 |
第三节 建立公民监督制度的意义 |
一、设立公民监督制度有利于补强国家监督体系 |
二、设立公民监督制度有利于规范公民的监督行为 |
三、设立公民监督制度有利于帮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端正心态 |
第二章 我国警察执法权的异化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警察行政执法权的异化分析 |
一、警察行政执法权的概念 |
二、警察行政执法权的种类 |
三、我国警察行政执法权异化的具体表现 |
四、异化原因:体制外监督缺乏制度化 |
第二节 我国狱警执法权的异化分析 |
一、监狱执法权的概念 |
二、监狱警察执法权的种类 |
三、狱警执法权的异化形式 |
四、异化成因:内外监督的失控 |
第三节 公民监督对警察执法权异化的抑制作用 |
一、可限制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
二、可消除警察粗暴执法行为 |
二、可减少警察越权执法行为 |
第三章 公民监督警察执法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人民主权理论 |
一、人民主权理论的提出 |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主权思想 |
三、公民监督是人民主权理论的逻辑延伸 |
第二节 权力制约理论 |
一、权力制约理论的形成 |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制约思想 |
三、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制约思想指明了监督的重要性 |
第三节 委托代理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产生 |
二、委托代理理论指明了公民监督权利的来源 |
第四节 善治理论 |
一、善治理论的内涵 |
二、善治理论指明回应型政府是公民监督要求实现的重要保证 |
第四章 公民监督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法治原则 |
一、法治原则的形成 |
二、遵守法治原则有利于保证公民监督活动的合法性 |
第二节 实事求是原则 |
一、实事求是原则的内涵 |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可制约公民监督权利的滥用 |
第五章 我国公民监督警察执法的具体制度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警务特邀监督员制度的实践考察 |
一、我国警务特邀监督员制度的形成 |
二、警务特邀监督员警察执法活动的影响 |
三、警务特邀监督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我国警(狱)务公开制度之实践分析 |
一、警(狱)务公开制度在我国的建立 |
二、警(狱)务公开制度的发展现状 |
三、警(狱)务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公安信访制度的现状探究 |
一、我国公安信访制度的建立 |
二、公安信访制度的发展现状 |
三、公安信访制度化存在的“瓶颈” |
第四节 我国警务举报投诉制度的现实运作分析 |
一、强化警务举报投诉制度的必要性 |
二、我国警务举报投诉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 |
三、我国警务举报投诉制度的发展现状 |
四、我国警务举报投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六章 域外公民对警察执法的监督机制考察 |
第一节 不断拓宽社区公众与警察的沟通渠道 |
一、建立社区公众监督交流制度 |
二、重视社区公众对警察工作的考核意见 |
三、推动公民警察学校的建设 |
第二节 强化公民团体的监督作用 |
一、组织公民团体随同警察巡逻执法 |
二、公民团体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监督服务工作 |
第三节 设立警务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 |
一、瑞典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规定 |
二、美国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规定 |
三、英国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规定 |
四、启示 |
第四节 建构专门性公民组织监督警务投诉处理活动 |
一、美国的公民投诉审查委员会 |
二、英国设立投诉警察独立监察委员会 |
三、启示 |
第五节 实行普通民众巡视监狱制度 |
一、荷兰的公民羁押巡视制度 |
二、英国监狱的平民羁押探访机制 |
三、启示 |
第七章 完善我国公民监督制度的对策研究 |
第一节 规范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制度的思考 |
一、改革现行的警务特邀监督员选任模式 |
二、建立警务特邀监督员信息公开制度 |
三、实行警务特邀监督员的工作报告制度 |
四、强化特邀监督员巡视活动的独立性 |
五、推行特邀监督员业务学习机制 |
第二节 健全警(狱)务公开制度的反思 |
一、扩大警(狱)务公开内容的范围 |
二、强化警(狱)务公开工作的群众评议作用 |
第三节 强化我国公安信访制度的思索 |
一、细化公安信访听证程序的规定 |
二、强化公安信访工作的网络联动机制 |
三、赋予公安信访机构督办权和处置权 |
第四节 完善警务举报投诉制度的思考 |
一、建构警务投诉处理的公众参与机制 |
二、健全投诉回访制度 |
三、完善实名举报的保障措施 |
四、从法律层面规范恶意投诉行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8)警察管制法治化研究 ——以即时实施的警察职权行为为研究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选题背景 |
四、文献综述 |
第一章 警察管制的基本意蕴 |
第一节 警察管制的法律渊源 |
第二节 警察管制的基本内涵 |
一、“警察”、“管制”的词源考察 |
二、警察管制在词源意义上的基本内涵 |
三、警察管制在警察行政法中的特定内涵 |
第三节 警察管制的主要特点和基本类型 |
一、警察管制的主要特点 |
二、警察管制的基本类型 |
第二章 警察管制的正当性 |
第一节 警察管制的法律基础 |
一、现行法律对警察机关警察管制权的授权 |
二、现行法律对警察管制范围和警察管制手段的授权 |
第二节 警察管制的理论基础 |
一、公民权利限制的正当性理论 |
二、政府管制理论 |
三、公共利益理论 |
四、风险社会理论 |
第三节 警察管制的现实基础 |
一、间接影响警察管制制度存续的社会现实 |
二、直接影响警察管制制度存续的社会现实 |
第四节 警察管制的社会担当 |
一、警察管制在现代社会的基本使命 |
二、警察管制在现代社会的附随功能 |
第三章 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与平衡 |
第一节 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的耦合发展趋势 |
一、警察管制在现代社会的滥觞 |
二、公民权利在现代社会的扩张 |
三、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的相互依存 |
第二节 警察管制对公民权利的限制或克减 |
一、警察管制与人身权 |
二、警察管制与财产权 |
三、警察管制与集会、游行、示威权 |
四、警察管制与劳动权 |
第三节 警察管制和公民权利的平衡 |
一、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冲突的实质 |
二、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冲突失衡的具体表现 |
三、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平衡的必要性 |
四、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平衡的基本路径 |
第四章 警察管制权行使的基本原则和正当程序 |
第一节 警察管制权在警察权中的基本定位 |
一、警察管制权的基本属性 |
二、警察管制权的根本价值 |
三、警察管制权的基本职责 |
第二节 警察管制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
一、警察管制权行使的一般原则 |
二、警察管制权行使的特殊原则 |
第三节 警察管制权行使的正当程序 |
一、警察管制权正当行使的一般实体条件 |
二、警察管制权正当行使的一般程序要求 |
第五章 警察管制法律监督制度的解构和完善 |
第一节 警察管制复议 |
一、警察管制复议的特殊性 |
二、相对人可以提起警察管制复议的基本情形 |
三、警察管制复议中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
四、完善警察管制复议制度的基本建议 |
第二节 警察管制督察 |
一、警察管制是警务督察的重中之重 |
二、警察管制视角下警务督察制度的基本内容 |
三、警察管制督察的制度优势 |
四、提升警察管制督察效能的建议 |
第三节 警察管制检察监督 |
一、警察管制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 |
二、警察管制检察监督的价值基础 |
三、警察管制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 |
四、《决定》专门授权背景下警察管制检察监督的制度创新 |
第四节 警察管制法院监督 |
一、警察管制的可诉性 |
二、警察管制司法审查的功能定位 |
三、警察管制司法审查的主要内容 |
四、完善警察管制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论警察禁闭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法律上的“禁闭”:一个疏于研究的领域 |
二、含混中生成:我国警察禁闭制度的规范变迁 |
(一)六十年“禁闭”规范变迁的备忘录[5] |
(二)小结:“禁闭”规范的含混立场 |
三、样本分析:我国警察禁闭制度的实践检视 |
(一)报道性事例分析 |
(二)调研材料分析 |
四、存废之辩:关于“禁闭”的合法性思考 |
(一)质疑与追问:“禁闭”的合法性危机 |
(二)反思与回应:“禁闭”的合法性证成 |
五、代结语:我国警察禁闭制度研究的理论张力与法制化路径 |
(一)我国警察禁闭制度研究的理论张力 |
1. 从观念到工具:“禁闭”的历史及其现代意义 |
2. 从含混到澄清:“禁闭”与警察责任 |
3. 从外部到内部:“禁闭”之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
(二)我国警察禁闭制度的法制化路径 |
导师推荐意见 |
(10)公安改革进程中的警务督察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1 国外研究综述 |
l.4.2 国内研究综述 |
1.5 研究思路 |
l.6 研究方法 |
1.7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警务督察相关理论概述 |
2.1 警务督察制度 |
2.1.1 警务督察的发展历程、基本概念 |
2.1.2 警务督察的机构和职权 |
2.1.3 警务督察的监督特点 |
2.2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 |
2.3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与警务督察的相关性 |
2.3.1 公安改革的推进对警务督察的影响 |
2.3.2 警务督察对推进公安改革的促进作用 |
第3章 警务督察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X区公安分局警务督察工作实践为例 |
3.1 X区公安分局警务督察工作的发展与现状 |
3.1.1 X区公安分局警务督察机构的发展演变 |
3.1.2 X区公安分局警务督察机构的人员配置 |
3.1.3 X区公安分局警务督察机构的工作内容 |
3.1.4 X区公安分局警务督察机构的工作运行机制 |
3.2 X区公安分局警务督察制度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
3.2.1 全警上下对警务督察的认识存在偏差 |
3.2.2 警务督察的机构设置没有规范统一 |
3.2.3 与其他监督部门的职能交叉混乱 |
3.2.4 督察机构人员缺乏,素质不足 |
3.2.5 警务督察的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 |
3.2.6 警务督察部门对责任的追究缺乏力度 |
第4章 部分国家和地区警务监督模式经验借鉴 |
4.1 部分国家和地区警务监督模式特点介绍 |
4.1.1 美国警务监督模式 |
4.1.2 英国警务监督模式 |
4.1.3 法国警务监督模式 |
4.1.4 日本警务监督模式 |
4.1.5 中国香港警务监督模式 |
4.2 部分国家和地区警务监督模式的借鉴意义 |
4.2.1 监督部门单一化 |
4.2.2 监督权力法定化 |
4.2.3 监督权威强效化 |
4.2.4 监督方法科学化 |
4.2.5 监督内外结合化 |
第5章 公安改革进程中完善我国警务督察制度的对策构想 |
5.1 提高警务督察意识,纠正认识偏差 |
5.2 合理配置警务督察的职能权限 |
5.3 逐步健全警务督察的法规制度 |
5.4 统一规范警务督察的机构设置 |
5.5 大力提升督察人员素质 |
5.6 引入科学技术和专业思维创新督察方式 |
5.7 切实加强对内对外的责任追究力度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警务督察新视野:警务督察结果对公安改革的优化研究[J]. 于龙,张金峰,赵晓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0(05)
- [2]我国警务督察效能研究 ——以G省警务督察工作为视角[D]. 黄希.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3]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机构的产生、发展与改革[J]. 张立刚.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0(01)
- [4]街头警务规则的嬗变(1979-2018)[D]. 乔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9)
- [5]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完善研究[D]. 车显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9)
- [6]法治公安:权力控制与权益保障[D]. 王锟.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7]我国警察执法的公民监督制度研究[D]. 唐杏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8]警察管制法治化研究 ——以即时实施的警察职权行为为研究对象[D]. 朱汉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9]论警察禁闭制度[J]. 金晓伟. 清华法学, 2017(05)
- [10]公安改革进程中的警务督察制度完善研究[D]. 郭斌. 南昌大学, 20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