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触目惊心的→黑社会犯罪——谈社会离轨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贺治方[1](2019)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动员研究》文中提出社会动员是动员主体对社会群体思想观念施加影响并采取集体行动的过程,是人类社会一种常见的社会和政治现象,在集体行动过程中,社会动员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社会动员的构成要素包括动员主体、动员对象、动员目标、动员手段、动员载体,这些要素的互相作用决定了社会动员的效果。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注重动员群众,善于运用群众的力量来实现自己的政策主张。一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社会动员史,社会动员是中国共产党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要法宝。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动员依然是国家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有效弥补了官僚体制的不足,不仅是整合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共识、增进社会团结、促进社会参与的有力办法,也是克服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社会矛盾、社会风险和社会困境的有效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但是,社会动员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不当,也可能给社会造成一定的破坏作用,表现为过度动员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容易成为颠覆国家政权的工具、破坏正常的官僚治理体系。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建立了高度统一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形成了以“强国家——弱社会”为特征的总体性社会,国家权力无限扩张,渗入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国家对社会的高度控制使得社会动员得以广泛开展,国家进入空前动员的状态,这种动员以政治权力和行政命令为主要手段、以大规模群众运动为主要表现形式、以树立榜样为主要激励措施,以报纸广播为主要动员媒介。建国以后高强度的社会动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初期产生了积极作用,扭转了长期以来中国“一盘散沙”的现实状况,实现了国家的高度统一,维护了国家安全和执政地位,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热情,有效弥补了现代化初期资源不足的缺陷。但由于社会动员过程中过度重视精神的力量和集体利益,使得社会动员忽视了客观规律,破坏了社会民主法治,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逐渐从“强国家—弱社会”向“强国家—强社会”转变,社会动员要素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治理也从传统管制模式向现代治理模式转变,社会动员面临着转型的迫切需要。从动员主体来看,国家对社会成员的控制力减弱、国家直接控制的社会资源减少、社会组织成为社会动员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不再是唯一的动员主体,动员主体从一元向多元转变;从动员对象来看,社会结构持续分化、社会流动加剧、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价值观念多元化、公民权利意识也迅速觉醒,使得动员对象从同质性向异质性转变;从动员目标来看,思想政治领域的动员明显减少、社会动员服务于经济发展并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动员目标从国家利益向大众利益转变;从动员手段来看,减少使用群众运动的动员手段,主要通过利益引导、社会传媒、情感激发和法律法规来进行社会动员,动员手段从强制性向诱致性转变。社会动员实现了从传统管制模式向现代治理模式的转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尽管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已经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传统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动员与现代治理也格格不入,但不可认为我国不再需要社会动员,也不可认为我国社会动员能力不足。事实上,我国依然拥有着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中国共产党依然在我国社会动员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领导作用,以其强大的组织系统和严明的纪律要求拥有着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党管媒体的基本原则使得国家掌握了主要的动员媒介,我国社会的整体化程度依然较高使得社会动员更容易实施。但同时也要看到,社会动员在一些领域也存在着能力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党的权威有所下降、基层组织号召能力不强、网络社会动员乱象丛生、社会逆动员现象问题凸显等,这些是当前我国社会动员急需解决的问题。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社会动员的现代化,因此,本文最后一章对如何构建现代化社会动员机制进行了思考。第一,要构建以党和政府为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会动员主体机制。要加强党和政府的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有效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动员。第二,要规范社会动员的手段。坚持适度动员的基本原则,将利益诱导作为主要的动员手段,在法治规则下进行,保障公民独立自由的合法权益。第三,要高度重视网络社会动员能力的提升。具体包括加强主流网络媒体建设,掌握网络主动权;强化网络监管,净化网络空间;积极培育网络意见领袖,有效引导网民意见。结语部分对本研究进行了总结和展望,得出本研究的基本结论,并提出下一步研究的拓展空间。
刘霞[2](2017)在《日本康爆文学主题研究》文中认为原爆文学是指以二战末期美国向日本广岛和长崎投掷原子弹为题材进行创作的文学作品的总称。原爆文学在日本发展至今已有70余年的历史,涵盖小说、诗歌、戏剧、随笔、散文以及评论等多种文学样式,作为战后文学的重要分支,它就像一根红线贯穿整个战后文学史,是日本现当代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通过归纳整理日本原爆文学的生成语境及发展脉络,结合具体文本对其所呈现的阶段性特征做一个历史性的梳理与勾勒,从“毁灭”、“创伤”、“反思”三个方面对日本原爆文学的主题意蕴和思想内涵进行深入的剖析,从而对日本原爆文学进行纵横交织的研究。简要来说,纵向研究主要体现在研究的历时性维度。日本原爆文学在战后社会的综合语境下呈现出了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和文本内涵,三大主题的呈现跟历史和时代发展的步调基本一致,蕴藏着一种承上启下且相互并列的内在逻辑。而横向研究主要通过对具体的文本细读、解析、阐释与比较,考察各个阶段的文本在表现主题的过程中的异同,以核认知为主线横向挖掘日本原爆文学的内在主题意蕴和文本价值。具体将从五个部分进行阐释。绪论部分首先对日本原爆文学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对其诞生的历史背景和发展沿革进行梳理。通过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指出本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归纳和总结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意义。第一章“毁灭主题:人间地狱的再现”。本章主要以原民喜的《夏之花》三部曲、大田洋子的《尸横遍街》等作品为文本分析对象,运用叙事学相关理论,从“毁灭的序曲”、“毁灭的瞬间”、“毁灭的惨景”三个层面,探讨原子弹爆炸所产生的“毁灭性”在原爆文学中的具体呈现。原民喜、大田洋子等作家基于自身的被爆体验,肩负着厚重的写作使命,通过记忆的书写和历史的证言,再现了广岛和长崎被爆之前的民不聊生、被爆之时的人间地狱之惨状、以及被爆之后人们在废墟上苦苦挣扎的图景。第二章“创伤主题:呐喊与安魂”。本章主要以大田洋子、林京子、井伏鳟二等作家的原爆文学为分析对象,研究原爆文学中的创伤记忆与历史书写。具体从“创伤的症候”、“创伤的展演”、“创伤的安度与复原”等逻辑相继的三个方面,对被爆者的肉体之痛和精神之殇进行分析和阐述,尤其是对作品中表现的女性被爆者因遭受歧视而造成的心理创伤进行更为细致的文本分析。这些作品不再停留在记录的层面,主要聚焦被爆幸存者所承受的身心伤害,关注他们战后的生存状况,思索个体生命的价值,拷问作为一个被爆幸存者在战后如何有尊严地存活下去等更深层面的问题,向人们展示了被爆幸存者的战后是一部言说不尽的血泪史。由此可见,原爆文学不仅对被爆幸存者发出了自强不息的呐喊,也向逝者表达了深切哀悼之情以及对骨肉同胞的无尽追思。与此同时,它对战后的社会矛盾及人与人之间的不合理也进行了强烈地控诉。第三章“反思主题:痛定思痛”。本章主要以井上光晴的《手之家》《大地的群像》、堀田善卫的《审判》、小田实的《广岛》以及大江健三郎的核文学为文本分析对象,对原爆文学中的反思精神进行深入探索和挖掘。这些作品突破以往固有视角——狭隘的民族主义视点或个人体验的宣泄,立足国际视野对原爆这场灾难的实质进行思索和反省。多重主题的交错与民族视野的超越,从广岛体验走向世界和平,是作家们历经劫难后痛定思痛的蚌病成珠。如果说井上光晴通过国内视野对被爆者与部落民歧视等社会问题进行批判的话,那么堀田善卫的《审判》以及小田实的《广岛》则是一种国际视野,对被害与加害的相对性以及被爆无国境等问题进行探讨,触碰到道德根本问题的核心之处。此外,大江健三郎通过一系列核文学作品直击时代命脉,把广岛体验国民化,并把这种“屈辱”附上普世价值从而达到世界化的目的,强烈呼吁废除核武器实现世界和平,向人们提出如何面对核时代这一重大课题。最后为结语部分。该部分主要从文学特色和现实意义两个方面,对日本原爆文学的总体特征进行概括与评述。首先,日本原爆文学在叙事策略上,纪实与虚构在文本实践中各有侧重,并相互补充彼此衬托。早期的原爆文学,偏重个人体验和历史纪实,现实主义气息浓厚。60年代以后的原爆文学基于文学张力的自身需求,不乏作者的虚构想象。在纪实和虚构之间、生活和艺术之间,日本原爆文学通过虚构想象与历史真实,从而达到了平衡且完美结合,实现了作家抒写历史并反思时代精神价值的创作本心。其次,日本原爆文学不仅从形式上与时俱进地实现了过渡,在对核认知这一层面上也呈现出其突出的特征,从唯一被爆国的民族受害情结到对战争责任的反思,从狭隘的民族愤恨到人类永久和平的演进,核认知从民族主义的立场上升到全人类的角度可以说是日本原爆文学超越时空最有价值的表现。总之,日本原爆文学将全部的情感与理性思考都放置于文本载体中,树立了灾难书写的典范,在呈现主题的同时满足了大众情感宣泄的需要,同时也具备了心理疗伤和警示后世的功能。其真实性和历史理性,给人们带来的教诲是鲜明和深刻的,从而使日本原爆文学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当代文学史的特质与意义。
樊非[3](2016)在《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马克思曾经说过:“对于一个守法者来说,法已经成为自己的习惯;而违法者则被迫守法,纵然法并不是他的习惯。”可见,公民守法对于法的重要性。但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物质的、技术的法律制度,即法治的“硬件”系统,建设得相对完整,但法治的“软件”系统,即法治精神的树立却相对滞后,还需要一个长期艰苦努力的过程。而司法审判既能裁决纠纷,又能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发挥法治教育作用,且较其他教育方式,手段上更具独特性与权威性,影响上更具广泛性和深入性,能够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产生良好的培育效果。因此,本文针对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问题展开研究。希望通过研究,能够促进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能够对社会主义法治“软件”系统的建设提供支持。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的路径与方法问题,即:司法审判是如何培育、怎样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研究的难点是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的运行机制、基本途径、方式手段。研究的创新点,一是选题的新颖性,“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研究”是一个新颖又具理论与实践价值的选题,目前无论学界还是实务界,尚无直接或者类似的专题研究,也无相应的学术成果。二是研究内容的创新性,明确提出司法审判具有教育属性,认为在法治教育方面,司法审判较其他教育方式,手段方式独特,教育效果更好,人民法院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国家针对公民与社会进行法治教育的专门机构,法官应当成为法治教育的专门人员,国家应当重视和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研究与建设;同时,本文还对司法审判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现状进行了较全面梳理和分析;深入研究了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的路径问题,尤其是对司法审判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概括提炼。上述观点、提法和研究成果,尚未见诸相关文献资料。在具体的文章内容上,本篇论文由导论、正文(共五章)和结论构成。导论:虽然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在现实环境和条件下,已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鲜有学者对此现象和过程进行专门研究。因此,本文提出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研究的论题。通过对法治精神相关概念、法治精神必要性、法治精神弘扬路径、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及其培育、基于司法教育功能视角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六个方面的研究进行综合分析,发现从司法审判的角度来探讨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问题,尚没有直接的研究成果,总体上几近空白状态,但零散的研究仍为本文的展开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本文研究从问题出发,围绕发现问题、界定问题、解决问题等三个方面展开逻辑结构,通过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法、系统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的方法,对司法审判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问题进行了相对全面的研究,特别是重点研究了培育的基本方法。第一章: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概说。本文对“司法”进行狭义理解,即法院。司法审判即为法院对各类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并得出判决的法律适用过程,并且具有政治性、程序性、权威性、公正性和人民性的特征。司法审判具有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社会秩序维护功能、社会管理创新功能、社会价值引领功能。同时,司法审判具有教育属性,并且在教育方面手段独特,效果突出,因此完全可以作为一种教育方式运用于法治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包括社会主义宪政精神、公平正义精神、宪法法律至上精神、和谐精神、理性精神等内涵,具有鲜明的党性、充分的人民性、严谨的科学性、丰富的实践性和广泛的凝聚力。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是一种政治目的性强,以审判活动为载体,且具有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互叠加的主体性行为,具有主导性与主体性结合、工具性与目的性结合、阶段性与持续性结合的特征。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哲学基础与理论依据,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轮为指导。司法审判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审判机关法定职责的履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也是法治宣传教育方式的创新,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章: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主要以诉讼活动为主导,并且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庭外法治教育和以法院文化建设为载体的法治教育。通过调查问卷、数据采集、文件摘录和案例举示,发现司法审判在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方面,具有波及范围广、关注程度高、影响程度深和社会反响好的效果。但目前,司法审判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还存在法院和法官认识不够、动力不足、法官思想偏差和保障缺乏的问题,亟待解决。第三章: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本原则。本文认为,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具有四个基本原则,包括党的领导与统一组织相结合的原则;弘扬法治与价值引领相结合的原则;面向社会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创新举措与方便民众相结合的原则。第四章: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的基本内容。本文从司法审判的角度,结合当前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即:公平正义精神、法律至上精神、法律平等精神、保障人权精神、诚实信用精神、制约公权精神、程序正当精神。第五章: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的路径。第一,运行机制方面。培育的构成要素分为主体、客体和媒介,培育的主体从狭义上理解为法官;培育的客体为受教育的当事人;培育的媒介为教育的方法与手段和培育载体。培育分为启动、展开、延伸和评价等四个阶段。同时,培育过程的运转依靠动力机制和调控机制进行。第二,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要贯穿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的全过程,要融入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法院文化建设和法院党的建设之中,也要渗透于法官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行为方式当中。第三,司法审判要借助司法手段、案例教育、文化载体、大众传媒和新媒体平台,以实现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第四,为保障司法审判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顺利进行,需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和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结论:本文通过研究得出三个结论,一是司法审判具有教育属性,是一种重要的法治教育方式与教育资源;二是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重点在公平正义、法律至上、法律平等、保障人权、诚实信用、制约公权、程序正当七个方面的精神;三是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的路径与方法涉及运行机制、实现途径、方式手段、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同时本文认为,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迁,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应当注重向三个方面的转变,一是由法官单向度的教育向法官、当事人双向度互动性教育转变;二是由注重法律知识教育向注重法律思想教育的转变;三是由社会动员式教育向个人参与式教育转变。
贺琛[4](2013)在《新闻传播者的道德责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摘要:在今天这个媒介塑造的“拟态环境”日益“环境化”的时代,在人们处于媒介化生存状态的时代,相信没有人会否认大众传媒的力量、影响和作用。人们在日益依赖传媒的时候,常常又为传媒频频出现的责任失范现象而恼火,尤其是那些深受传媒报道影响的群体,比如“被死去”的名人,陷入悲痛和烦恼中却无法保护自己隐私的采访对象等等。于是,责任失范问题成为当前传媒的突出问题,塑造具有道德责任精神的新闻传播者成为当前新闻伦理建设的重要任务。传媒责任研究应该从新闻传播者个体道德责任的视角展开研究,并从美德、制度和规范三个维度的综合视角来界定新闻传播者的道德责任,才能消弭歧义,达成共识。传播责任有两个维度:规范维度和美德维度,只有两个维度的传播责任相辅相成才能塑造具有责任精神的传播者。新闻传播者道德责任存在的三重依据分别是身份论、契约论和自然论。身份赋予责任,人的责任来源于他在社会分工体系中的身份地位。公众对于新闻传播者的身份期待是要求其担任公众利益的“代言人”、权力的“监督者”、环境的“了望者”和信息的“传播者”,与此相对应的身份责任就是监督社会,为公共利益鼓与呼。责任源于契约,传媒依靠一系列契约与各个利益群体维系关系,因而契约是传播责任的重要源泉。传播责任来源于宏观社会契约订立过程中传播主体的自由选择和理性承诺,来源于从社会公众手中获取的各种传播权利。每个人天生就被赋予了与自然权利相对应的自然责任,比如尊重人格、仁爱互助、敬畏生命等。传播责任研究的必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传播责任失范现象层出不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新闻传播者在传播活动中经常面临角色冲突、权力冲突和利益冲突等责任冲突,陷入行为选择困境。传播责任冲突的化解需要传播者掌握责任判断原则和平衡准则,熟悉伦理抉择模式,才能形成伦理智慧,做出负责任的传播行为。构建一个基于新闻传播者、受众、传媒组织和政府的四元一体的传播责任体系,为新闻传播者提供一个道德责任精神养成的良好环境,是实现责任传播的有效途径。传播责任研究的目的在于培养新闻传播者的道德责任感,塑造其责任担当精神。构建传播责任体系的深层意蕴在于发展“前瞻性责任”,而非事后的“责任追究”。传播责任研究还必须注意从“抽象思辨”到“面向行动”的转向,因而传播责任体系的构建应该具有理性和实践的双重指向。新闻传播者只有将规范维度与美德维度的责任完美结合才能真正实现健康传播、责任传播,成为社会正能量的传播者,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
吴洪涛[5](2013)在《我国政府采购领域信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政府采购试点,2002年《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正式建立。随着政府服务职能的扩展和我国经济总量的增加,政府采购规模越来越大,而政府采购作为国家管理公共财政支出手段之一,其重要性也越发突显。政府采购除具有提供公共产品这一基本功能外,还被用作实现社会政策目标的工具。而要发挥好政府采购的功能,离不开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及对政府采购制度的信任,离不开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虽经过10多年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必须同时看到,由于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政府采购领域出现严重的信任危机。政府采购当事人相互间的不信任,将会增加政府采购成本、降低政府采购效率,且难以达到通过政府采购节约公共资金的目的。而政府采购信任与政府信任密切相关,政府采购领域信任危机必然会导致政府的信任危机。公众对政府采购的整体不信任,实质就是对政府的不信任,而对政府的不信任必须会导致对政府合法性的质疑。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信任问题已使我国政府采购制度饱受诟病。对政府采购领域的信任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找出引发信任问题的根源,从而提出化解当前信任危机的办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研究政府采购信任问题首先必须对信任理论进行全面梳理,进行解析信任的作用并找出信任的生成机制。基于此,本文在对西方信任理论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提出从微观、中观、宏观层面来研究信任问题,微观层面的信任主要是基于人格特征、人际交往、理性计算及所处的社会情境而产生;中观层面主要是指对抽象系统及制度的信任;宏观层面主要是从道德、文化层面来解释信任,并创新性提出信任是维护合作秩序的一种自平衡机制。政府采购信任问题一方面涉及政府采购制度本身的可信度,另一方面涉及在制度规制下的各参与方相互间的信任。制度本身的可信度源于制度的统一性、科学性、权威性。但我国《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在多个方面存在冲突,因而制度本身的可信度不高。由于政府采购中存在较长委托代理链,而只要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必然存在委托方与代理方相互间的信任关系,由此引出公众对政府,政府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与社会中介机构等主体相互间的信任关系。政府采购宏观信任主要是指公众对政府采购制度及对作为政府采购管理者的政府的信任,而微观层面或操作层面的政府采购信任则指作为采购人的政府,包括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与评标委员会这一临时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相互间的信任。在全面剖析政府采购信任影响因素及其现状的基础上,文章对政府采购领域信任缺失的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进而提出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化取向是导致政府采购领域信任危机的根本原因。政府采购权作为一种行政权本应由政府行使,如果政府本身都不能行使好,何以能保证赢利性的社会中介机构能出于公共利益考量来保证合理使用公共资金?何以能保证作为委托人的政府对委托出去的采购权实现有效监督?政府采购市场化取向是政府责任的退缩,只有通过建立责任政府、廉洁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才能重拾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增进政府采购的公信力,从而建立和维护公众对政府采购的整体信任度。而构建政府采购微观信任机制的关键首先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欧盟《公共采购指令》及美国政府采购制度比较研究,本文从政府采购结构性要素与政府采购过程两方面探讨了如何构建我国政府采购微观层面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的问题。结构性要素方面主要包括科学界定采购人范围、确保供应商资质、增进采购官员职业伦理道德与技能等方面来提高政府采购当事人本身的可信度。而构建基于政府采购过程控制、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行为的各种信任外在保障机制则是能否建立微观政府采购信任关系的关键。基于此,文章从采购人行为约束、失信惩戒及信誉培育三方面提出了构建微观政府采购信任的八大机制,包括权力制衡机制、利益冲突回避机制、有效竞争机制、公共问责机制、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机制、信息披露机制、信誉培育机制、权利救济机制。
李政[6](2012)在《社会诚信危机下的诚信校园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要知明天的社会,先看今天的校园。当前,不断蔓延的社会诚信危机正成为文化崛起、民族复兴道路上一只异常凶猛的拦路虎,它对大学校园已经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加大对社会转型期道德文化研究,特别是诚信问题的研究,从高等教育源头上解决失信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高度热议的重大课题,也是高校必须正视和着力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高度聚焦社会诚信危机大背景下的诚信校园建设问题,既有回顾,又有前瞻。文章对社会诚信现状、诚信危机作了分析,从诚信缺失的表现、原因及后果、如何正确看待愈演愈烈的诚信形势等方面,全面梳理了高校诚信校园建设的复杂社会背景,为探索复杂环境下的诚信校园建设奠定了基础。结合高校自身出现的诚信问题,文章梳理了现阶段教师、学生诚信问题和失信原因、表现,提出了诚信校园建设的原则、策略与举措,应处理好源与流、权力与道德、公民与社会三对关系,找准校园建设的五大着力点等。文章还提出了对诚信建设的困惑和深层思考。结合国内相关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笔者进一步研究认为,诚信校园建设需要有系统思维和一揽子政策措施,更需要强力推进。除了完善制度、加强个人修养、改善社会大环境之外,关键领域、关键人群的示范引领至关重要。循着这样的思路,本文对高校诚信校园建设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衷心期待中国高等教育尽早迎来风清气正、学教双馨的良好发展局面。
王宝治[7](2010)在《当代中国社会权力问题研究 ——基于国家—社会—个人三元框架分析》文中提出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权力现象。作为权利得以实现和保障的工具,权力亦如权利一样,也是人与生俱来的,是随着人自然的成长而不断壮大的。但是作为一种能力和力量,人们之间的权力却不是平等的,存在着能力大小、力量强弱之分。当个人的能力和力量无法抵御来自自然界和他人的侵害与威胁时,无法满足自身对利益和欲望的诉求时,人们就会结合起来组成社会,于是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就应运而成了。由此可知,社会权力是随着人类的形成而形成的,是一种原始的权力形态,也是贯穿于人类整个发展过程的权力形态。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每个人对社会权力的依赖程度会越来越高,社会权力将成为实现和保障人们权利与自由的必要因素。国家权力的出现,导致社会权力所固有的领域不断地受到挤压和侵蚀,社会权力的地位与作用开始微弱,但是,作为一种权力形态,社会权力从未消失过。随着人们民主和权利意识的增强,人们逐步认识到国家权力的异化,意识到国家是一种必要的恶,意识到社会权力在制约国家权力、促进社会治理、维护个人权利等方面的重要性。于是,一种社会与国家相分离、个人与国家相分离的理论开始形成,社会权力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独立且与国家权力并存的社会权力问题,真正进入到中国理论视野,是近几年的事。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健全、民主宪政的进步、多元文化格局的形成以及全球化潮流的蔓延,社会权力对国家、社会、个人的影响力日益明显,影响范围日益扩大,如何认识、对待社会权力问题成为摆在整个社会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展开对社会权力问题的思考。全文主要由引言、主文和结论三大部分构成。在引言部分,主要说明了选题的意义,并在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阐明了本文研究的路径和方法、介绍了文章的基本框架,之后,对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进行了客观性梳理。主文主要由五章组成。第一章,社会权力的理论界定和类型划分。本章首先通过对学界关于社会权力理论观点的回溯,提出重新界定社会权力概念的必要性。然后,对社会权力的两个基本构成要素,即“社会”和“权力”进行了界定。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社会权力的概念。所谓社会权力,是指在社会关系中,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以其所拥有的的社会资源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力,亦指公民社会的权力。这里的“社会”是指公民社会,“权力”是指能力和力量。就其属性而言,社会权力具有公私二重属性。也就是说,从权力的外部规定性来看,具体的社会权力相对其他组织、群体、乃至国家和整个世界,具有私人性;从权力的内部规定性来看,相对于其成员,社会权力则具有公共性,是成员权力的有机集合。为了更好地理解社会权力,文章就社会权力的类型进行了学理划分。以主体形态为标准,将社会权力划分为组织型社会权力和群体型社会权力;以价值取向为标准,将社会权力划分为正义性社会权力和非正义性社会权力;以权力资源为标准,将社会权力划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文化权力。第二章,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个人权力的关系。该章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社会权力在社会发展、公民权利保障等方面的地位与作用,以便全面了解和把握社会权力问题。为此,以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为切入点,把社会权力置于权力的关系网络之中,通过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展开问题的分析与论证。本文认为,一切权力都是围绕利益而生,但是,利益并不都是正当的。只有权利才具有正当性。所谓权利,就是指道德、法律、习俗赋予人们取得与保障自己正当利益的资格。权力不同于权利,权力只不过是实现和保障权利的工具。权力与权利之间是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二者既对立又统一。在实现和保障权利的过程中,权力的存在与运行是必要的前提。在权力的诸多形态中,个人权力是最基本的,是原权力。但是个人权力面对强大的自然力量和外部社会力量往往显得十分乏力,无法满足自身需求。于是,诸多个人将自身的力量进行联合就十分必要,这样,社会权力就产生了。社会权力的产生无疑有效地弥补了个人权力在保护权利时的不足,为人们获取更大的利益提供了可能。但是,社会权力却无法解决不同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为此,就必须有一个代表更为广泛的共同体的存在,这个共同体就是国家。国家的产生不等于对社会权力的取代,为了防止国家权力的肆意扩张和滥用,社会权力的存在更具必要性。当然这种认识,是经历了早期立宪主义、国家干涉主义、社会民主理论的不断争论与发展而形成的。随着理论认识的不断深入,社会权力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得到普遍的认可与肯定。由于特殊的社会条件,中国社会权力自古就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或处于国家权力的附庸地位,或势微力薄,或杂乱无序,根本无法起到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第三章,社会权力运行的学理分析。本章主要分析和论证了社会权力运行的条件、原则和规则三个问题。关于社会权力运行的条件,本文认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政治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催生了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的产生、为社会权力的运行提供了自由平等的外部环境和足够的物质动力,因此,市场经济是社会权力运行的决定性条件;民主为社会权力的产生与运行提供了制度前提,宪政为社会权力的产生与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民主宪政是社会权力运行的保障性条件;文化是人群形成的动因和纽带,多元文化是引发权力多元化的重要原因,因此,多元文化是社会权力得以运行的必要条件。关于社会权力运行的原则,本文认为:社会权力的运行必须遵循正当性、合法性和公益性原则。所谓正当性原则,就是要求一切社会权力的存在与运行都必须具有正当性;所谓合法性原则,就是要求社会权力的存在与运行不得违反法律之规定;所谓公益性原则,就是要求社会权力的存在与运行都必须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关于社会权力运行规则,本文认为,社会权力在与不同的对象之间,其运行规则也是不同的。与国家权力之间,表现为独立与自治的运行规则;与其他社会权力之间,表现为竞争与合作的运行规则;与个人权力之间,表现为交涉与互动的运行规则。第四章,社会权力的培育:基于中国现实的考量。本章首先从理论上分析和论证了社会权力的功能,认为社会权力有助于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有助于社会治理的促进、有助于个人权利的保障。其次,对中国当前社会权力发展的现状及价值发挥进行了现实考量。认为,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社会权力得到了应有的发展,但是发展状况尚不如人意,其社会功能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而中国正处于一个大发展、大进步时期,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为社会权力的发展既提供了机遇也提出了挑战。因此,有必要大力培育社会权力,引导其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最后,就如何培育社会权力提出了几点建设性意见。即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在社会权力培育过程中的引领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在社会权力培育过程中的主要地位;健全法律制度,为社会权力的培育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第五章,社会权力的规制:基于中国转型期的特殊性。本章首先从理论和实证的双重角度,运用辩证的方法对权力属性和人性进行了深入剖析。认为:权力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人性,既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这就决定了社会权力并不都是正义的,社会权力运行也不总是健康、有序的。因此,社会权力有可能为国家、社会、个人带来消极的影响,甚至产生破坏力,有必要对社会权力进行规制。在对社会权力进行规制的办法中,法律规制是最佳选择。但是,这里的法律,并不单指国家法律,而应当从广义上理解,是指包括社会法则在内的一切强制性规则。就国家法对社会权力的规制而言,中国当前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还不能有效发挥国家法对社会权力的规制作用,应当进一步加强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作用;就社会法对社会权力的规制而言,中国当前社会法的规制作用发挥亦不尽人意,社会法本身还存在着诸多不利于社会权力规制的因素。因此,引导社会法本身的健康发展,对保障和促进社会权力的健康有序发展至关重要。在结论部分,回顾并总结了论文的主要观点,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社会权力固然存在着消极性,但总体而言,社会权力对国家、社会、个人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而且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权力是实现国家、社会、个人三者和谐互动的前提。
李丹丹[8](2010)在《关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的若干思考》文中研究表明腐败是一种普遍存在于全世界各个国家的社会历史现象,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以及长久存在的历史背景,也因此,反腐败斗争一直是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在面对并急需处理的艰难任务。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及具体社会情况,自改革开放三十余年以来,中国正在经历一系列的变革,包括各项制度的发展,其过程中的不完善从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腐败的产生,而人性中的软弱部分和有效监督机制的缺乏更是助长了腐败的高频滋生。因此,本文着重于我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的反腐败斗争,就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首先,第一部分介绍了腐败的研究背景和价值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其次,第二部分对腐败相关理论进行了分析,包括其定义、形式特点,以及成因和危害。再次,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最后,在前文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战略上、体制和改革上以及监督上加强我国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对策。
海剑[9](2010)在《青春期的黑色记忆》文中研究表明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国家之间的较量首先是人才的较量,而人才的较量首先是青少年的较量。但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整个社会进入转型时期,人们的道德行为规范失调,价值体系紊乱,城市少年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外部生存环境,越来越多的孩子成了过早凋枯的蓓蕾。这部作品所描述的这些触目惊心的故事只是冰山一角。尤为痛心的是,故事并没有结束,类似的版本仍在不断上演。检察官作家海剑通过深入的采访、调查,用蘸满血泪的笔触细腻地展现了少年多变的内心世界和复杂的生活境遇,揭示出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背后的复杂因素,向我们展现了当代生活中真实而残忍的一面。
皮艺军[10](2009)在《动态中的和谐——“社会敌意事件及调控·犯罪学高层论坛”发言摘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时间:2009年3月14日至15日地点:北京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社会敌意事件及调控·犯罪学高层论坛"于2009年3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召开。来自国内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代表四十余人参加了此次论
二、触目惊心的→黑社会犯罪——谈社会离轨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触目惊心的→黑社会犯罪——谈社会离轨行为(论文提纲范文)
(1)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动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相关研究回顾 |
(一)既有研究的主要视角 |
(二)既有研究的主要内容 |
(三)既有研究的不足之处 |
三、主要概念的界定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 |
(二)社会动员 |
四、主要理论工具 |
(一)社会转型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集体行动理论 |
五、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社会动员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分析 |
第一节 社会动员的构成要素 |
一、动员主体 |
二、动员对象 |
三、动员目标 |
四、动员手段 |
五、动员载体 |
第二节 社会动员在国家治理中的积极功能 |
一、经济功能:整合资源配置 |
二、政治功能:提升国家能力 |
三、社会功能:促进社会整合 |
四、文化功能:凝聚社会共识 |
第三节 社会动员在国家治理中的运作风险 |
一、过度动员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 |
二、容易成为攻击国家政权的工具 |
三、破坏正常的官僚治理体系 |
第二章 传统管制模式下的社会动员 |
第一节 传统管制模式下社会动员的形成逻辑 |
一、现实需要:现代化建设需要凝聚国家力量 |
二、政治优势:革命战争年代动员思维的一脉相承 |
三、组织基础:国家对社会的高度控制 |
第二节 传统管制模式下社会动员的主要手段 |
一、通过政治权力和行政命令进行社会动员 |
二、通过政党权威和政治领袖进行社会动员 |
三、通过大规模群众运动来进行社会动员 |
四、通过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社会动员 |
五、通过典型示范来进行社会动员 |
第三节 传统管制模式下社会动员的积极作用 |
一、巩固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和执政地位 |
二、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三、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政治热情 |
第四节 传统管制模式下社会动员的偏差 |
一、过度强调精神的力量,忽略了客观规律 |
二、过度强调思想政治工作,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 |
三、过度强调群众运动,破坏了社会民主法治 |
第三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动员的转型 |
第一节 动员主体:从一元性向多元性转变 |
一、国家对社会成员的控制力减弱 |
二、国家直接控制的社会资源减少 |
三、社会组织成为社会动员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
第二节 动员对象:从同质性社会向异质性社会转变 |
一、社会结构持续分化 |
二、社会价值观念多元化 |
三、公民权利意识觉醒 |
第三节 动员目标:从国家利益向大众利益转变 |
一、思想政治领域的动员明显减少 |
二、社会动员服务于经济发展 |
三、动员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治理日趋明显 |
四、社会动员在应对公共危机中发挥重要作用 |
第四节 动员方式:从强制性向诱致性转型 |
一、通过利益引导来进行社会动员 |
二、减少使用群众运动的动员手段 |
三、在法治规则下进行动员 |
四、依靠现代传媒进行动员 |
五、通过情感激发进行动员 |
第四章 当前我国社会动员能力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社会动员能力的影响因素 |
一、动员对象的利益获得 |
二、动员对象的参与成本 |
三、动员对象情感的激发 |
四、动员对象的整体化程度 |
五、动员主体的权威和信誉 |
六、动员主体自身的能力素质 |
第二节 当前中国依然拥有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 |
一、动员主体:国家力量依然强大 |
二、利益导向: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 |
三、动员媒介:坚持党管媒体的基本原则 |
四、动员对象:强调整体化的社会 |
第三节 当前中国社会动员能力不足的表现 |
一、动员主体的权威下降 |
二、基层社会动员能力不足 |
三、网络社会动员乱象丛生 |
四、社会逆动员问题凸显 |
第五章 构建现代化社会动员机制的路径思考 |
第一节 加强社会动员主体能力建设 |
一、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权威 |
二、提高基层政权的社会动员能力 |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动员作用 |
第二节 规范社会动员手段 |
一、坚持适度动员的基本原则 |
二、社会动员必须在法治规则下运行 |
三、将利益诱导作为社会动员的主要手段 |
四、保障公民独立自由的合法权益 |
第三节 高度重视网络社会动员能力的提升 |
一、加强主流网络媒体建设及时掌握主导权 |
二、加强网络监管净化网络空间 |
三、积极培育网络意见领袖 |
结语 |
一、本研究的基本结论 |
(一)社会动员依然在国家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 |
(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动员进行了嬗变和转型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规范社会动员手段 |
二、可能的拓展研究 |
(一)社会动员过程中的群体心理和行为分析 |
(二)基层政权社会动员研究 |
(三)网络社会动员研究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日本康爆文学主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关于日本原爆文学 |
(一) 原爆文学的概念与诞生背景 |
(二) 原爆文学的发展沿革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目标 |
(二)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三) 研究意义 |
第一章 毁灭主题:人间地狱的再现 |
第一节 毁灭的序曲 |
一、《毁灭之序曲》: 时空维度下的灾难预示 |
二、《毁灭之序曲》: 多重视角下的精神幻灭 |
第二节 毁灭的瞬间 |
一、《夏之花》等: 原爆瞬间 |
二、《来自废墟》等: 原爆的次生毁灭 |
第三节 毁灭的惨景 |
一、《尸横遍街》等: 人的毁灭 |
二、《来自废墟》等: 家园的毁灭 |
三、《广岛的回忆》: 城市文明的毁灭 |
小结 |
第二章 创伤主题: 呐喊与安魂 |
第一节 创伤的症候 |
一、肉体之痛 |
二、精神之殇 |
第二节 创伤的展演 |
一、普遍性的个体创伤 |
二、独特性的女性创伤 |
第三节 创伤的安度与复原 |
一、《祭场》: 艰难的哀悼与安魂之路 |
二、创伤记忆与历史书写 |
小结 |
第三章 反思主题: 痛定思痛 |
第一节 多重主题的交织: 井上光晴的原爆文学 |
一、《手之家》: 多重主题的反思 |
二、《大地的群像》: 多重主题反思之深化 |
第二节 战争责任之思: 堀田善卫的《审判》 |
一、《审判》: 加害者保罗与恭助的对比 |
二、《审判》: 罪与罚 |
三、《审判》的历史意义及其局限性 |
第三节 民族主义视野的超越: 小田实的《广岛》 |
一、《广岛》: 民族与种族歧视的交织 |
二、《广岛》: 被害与加害的辩证思考 |
三、《广岛》的进步意义 |
第四节 核时代的生存之道: 大江健三郎的核文学世界 |
一、《广岛札记》: 大江反核之旅的起点 |
二、《治疗塔》: 现代危机的预言 |
三、核时代的生存之道 |
第五节 原爆认知及战争反思 |
一、反对战争抑或反对战败 |
二、“请安息吧,战争错误不再重演” |
三、“提起广岛时” |
小结 |
结语 |
使用文本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发表的文章 |
后记 |
(3)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的思路 |
(二)研究的方法 |
四、研究的重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研究的难点 |
(三)创新点 |
第一章 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概说 |
一、司法审判及其教育价值 |
(一)司法审判的界定 |
(二)司法审判的社会功能 |
(三)司法审判的教育价值 |
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解读 |
(一)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概念 |
(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涵 |
(三)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特征 |
三、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界定 |
(一)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内涵 |
(二)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特征 |
四、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的理论基础 |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
(二)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五、司法审判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意义 |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 |
(二)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 |
(三)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 |
(四)审判机关法定职责的履行 |
(五)法治宣传教育方式的创新 |
第二章 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的现状分析 |
一、基本做法 |
(一)在诉讼过程中开展培养教育 |
(二)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庭外社会主义法治教育 |
(三)以法院文化建设为载体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 |
二、效果情况 |
(一)调查采样 |
(二)效果分析 |
三、存在的问题 |
(一)认识不够 |
(二)动力不足 |
(三)思想偏差 |
(四)方法保守 |
(五)保障缺乏 |
第三章 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的基本原则 |
一、党的领导与统一组织相结合 |
二、弘扬法治与价值引领相结合 |
三、面向社会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
四、创新举措与方便民众相结合 |
第四章 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的基本内容 |
一、公平正义精神 |
(一)公平正义精神是司法审判培育的首要内容 |
(二)司法审判如何培育公平正义精神 |
二、法律至上精神 |
(一)法律至上精神的基本内涵 |
(二)司法审判如何培育法律至上精神 |
三、法律平等精神 |
(一)法律平等精神的基本内涵 |
(二)司法审判如何培育法律平等精神 |
四、保障人权精神 |
(一)司法审判在涉及人权保障问题上关系重大 |
(二)司法审判如何培育保障人权精神 |
五、诚实信用精神 |
(一)社会不诚信行为在司法中的反映 |
(二)司法审判如何培育诚实信用精神 |
六、制约公权精神 |
(一)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在司法诉讼中的表现 |
(二)司法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
(三)发挥司法职能培育全社会制约公权精神 |
七、程序正当精神 |
(一)引导全社会提高对程序价值的认识 |
(二)引导全社会树立程序公开意识 |
第五章 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的路径 |
一、运行机制 |
(一)构成要素 |
(二)阶段划分 |
(三)动力与调控机制 |
二、基本途径 |
(一)始终贯穿于司法审判活动全过程 |
(二)有机融入司法体制改革、法院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 |
(三)着力发挥法官的培育主体作用 |
三、方式手段 |
(一)借助司法手段 |
(二)借助典型案例 |
(三)借助文化载体 |
(四)借助大众传媒 |
(五)借助新媒体平台 |
四、保障措施 |
(一)强化组织领导是根本 |
(二)建立监督评价机制是关键 |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是基础 |
结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趋势前瞻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4)新闻传播者的道德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缘起 |
1.2 研究综述 |
1.2.1 我国传媒责任问题的研究进程与现状 |
1.2.2 国外传媒责任问题的研究进程与现状 |
1.2.3 国内外传媒责任问题研究的比较与启示 |
1.3 基本思路 |
2 责任与道德责任 |
2.1 责任及其基本分类 |
2.1.1 责任的基本内涵 |
2.1.2 责任的基本分类 |
2.2 道德责任及其维度 |
2.2.1 道德责任的内涵 |
2.2.2 道德责任的维度 |
2.2.3 道德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
3 新闻传播者的道德责任 |
3.1 传播责任及其构成要素 |
3.1.1 新闻传播者道德责任的内涵 |
3.1.2 传播责任的构成要素 |
3.2 传播责任的发生依据 |
3.2.1 身份责任 |
3.2.2 契约责任 |
3.2.3 自然责任 |
3.3 传播责任的具体要求 |
3.3.1 新闻传播者应该担负的身份责任 |
3.3.2 新闻传播者应该担负的契约责任 |
3.3.3 新闻传播者应该担负的自然责任 |
3.4 传播责任的维度 |
3.4.1 规范维度的传播责任 |
3.4.2 美德维度的传播责任 |
4 新闻传播者道德责任的失范与矫正 |
4.1 传播责任失范的表现 |
4.1.1 有偿新闻 |
4.1.2 虚假新闻 |
4.1.3 低俗新闻 |
4.1.4 新闻侵权和越权 |
4.1.5 漠视、歧视和利用弱势群体 |
4.2 传播责任失范的原因 |
4.2.1 传媒产业化、资本化、集团化、垄断化带来的冲击 |
4.2.2 社会政治环境和道德风尚的影响 |
4.2.3 新闻媒介外部监督机制和力量匮乏的影响 |
4.2.4 新闻传播者生存环境堪忧,影响其责任践履 |
4.2.5 传播者职业道德责任意识淡薄,自律意识不强的影响 |
4.3 传播责任失范的矫正 |
4.3.1 有偿新闻的矫正 |
4.3.2 虚假新闻的矫正 |
4.3.3 低俗新闻的矫正 |
4.3.4 新闻侵权、越权的矫正 |
4.3.5 漠视、歧视和利用弱势群体的矫正 |
5 新闻传播者道德责任的冲突与化解 |
5.1 传播责任冲突的表现形式 |
5.1.1 新闻传播者面临的角色冲突 |
5.1.2 新闻传播者面临的权力冲突 |
5.1.3 新闻传播者面临的利益冲突 |
5.2 传播责任冲突的伦理根源与实质 |
5.2.1 传播责任冲突的根源:利益冲突 |
5.2.2 传播责任冲突的实质:价值观冲突 |
5.3 传播责任冲突的化解 |
5.3.1 传播责任冲突的判断原则 |
5.3.2 传播责任冲突的平衡准则 |
5.3.3 三个伦理抉择模式 |
6 新闻传播者道德责任体系的构建 |
6.1 加强自律,塑造具有责任精神的新闻传播者 |
6.1.1 塑造责任精神主体的机制 |
6.1.2 塑造责任精神主体的途径 |
6.2 培育公民伦理,健全受众监督机制 |
6.2.1 培养公民伦理,强化受众的媒介监督 |
6.2.2 丰富受众监督途径,建立和完善受众监督机制 |
6.3 建设制度伦理,优化传媒组织环境 |
6.3.1 从制度伦理的视角评析当前传媒制度的“正当性” |
6.3.2 建设制度伦理,防止传播责任失范 |
6.4 完善行业监督机制,推进新闻法制建设 |
6.4.1 行业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新闻道德委员会 |
6.4.2 加快新闻立法进程,推进新闻法制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目录 |
致谢 |
(5)我国政府采购领域信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概述 |
第一节 信任概念界定及其理论研究脉络 |
一、 信任的概念及其词义辨析 |
二、 西方信任理论研究脉络及视角 |
三、 政府信任——信任理论在当代政治学领域的应用 |
四、 信任理论:走向新的综合与均衡 |
第二节 政府采购概念及基本理论研究 |
一、 政府采购的概念与特征 |
二、 政府采购的源起及其思想演变 |
三、 政府采购的功能及采购模式 |
四、 政府采购行为的性质及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政府采购信任的概念、类型及其功能 |
一、 政府采购信任的概念与类型 |
二、 政府采购信任的功能 |
第二章 政府采购信任影响因素及其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宏观政府采购信任影响因素及现状分析 |
一、 政府采购的制度化(法治化)及其现状 |
二、 政府采购廉洁度及其现状 |
三、 政府采购透明度及其现状 |
四、 政府采购公正性及其现状 |
五、 政府采购绩效及其现状 |
六、 政府采购中公众与政府的互动性及其现状 |
第二节 微观政府采购信任的影响因素及现状分析 |
一、 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性及其现状 |
二、 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及其现状 |
三、 政府采购竞争性及其现状 |
四、 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及其现状 |
五、 失信惩戒制度的有效性及其现状 |
第三章 政府采购信任危机探源及市场化取向的反思 |
第一节 政府采购信任危机的根源分析 |
一、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设置混乱 |
二、 社会中介机构难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
三、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间委托代理关系的失灵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市场化取向的批判与反思 |
一、 对新公共管理的批判与诘难 |
二、 对政府采购业务市场化取向的反思 |
第四章 宏观政府采购信任机制的构建 |
第一节 政府在构建与公众信任关系中的责任 |
一、 构建责任政府采购机制 |
二、 构建阳光政府采购机制 |
三、 构建廉洁政府采购机制 |
四、 构建法治政府采购机制 |
第二节 合作治理:增进公众对政府采购事务参与程度 |
一、 公众参与政府采购需求确定 |
二、 公众参与采购项目实施 |
第五章 从政府采购结构性要素看微观政府采购信任机制的构建 |
第一节 科学界定政府采购主体范围 |
一、 国际组织及英美两国有关政府采购主体的规定 |
二、 我国政府采购主体范围界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第二节 明确划分政府采购客体对象 |
一、 国际组织有关政府采购客体的规定 |
二、 我国政府采购客体界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第三节 明确社会中介机构性质 |
第四节 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与管理制度 |
一、 供应商的定义 |
二、 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 |
三、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质规定 |
第六章 从政府采购过程看微观政府采购信任机制的构建 |
第一节 构建基于采购人信任行为的约束机制 |
一、 建立政府采购权力制衡机制 |
二、 建立政府采购利益冲突回避机制 |
三、 建立政府采购有效竞争机制,构筑科学采购方式体系 |
第二节 构建基于采购人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
一、 建立政府采购行政问责机制 |
二、 建立政府采购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机制 |
第三节 构建基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
第四节 构建鼓励交易双方信任行为的信誉生成机制 |
一、 建立政府采购信息披露机制 |
二、 建立政府采购信誉培育机制 |
三、 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权利救济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附录 |
(6)社会诚信危机下的诚信校园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选题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二、诚信校园建设面临的外部诚信环境 |
(一) 社会诚信状况 |
(二) 社会失信原因及其后果 |
(三) 正确研判社会道德形势 |
三、诚信校园建设自身面临的问题 |
(一) 高校腐败形势严峻 |
(二) 学生诚信缺失严重 |
1、考试作弊、论文抄袭 |
2、档案造假、求职作假 |
3、人际交往不诚信 |
4、大学生恋爱不诚信 |
5、骗贷骗保恶意拖欠透支 |
6、网络道德缺失 |
(三) 教风学风不纯正 |
(四) 失信原因分析 |
1、理想信念淡薄 |
2、现实利益驱动 |
3、评价体系不合理 |
4、道德教育虚化 |
5、制度建设滞后 |
四、诚信校园建设的原则、策略与举措 |
(一) 诚信校园建设的基本原则 |
1、阶段性原则 |
2、系统性原则 |
3、示范性原则 |
4、渗透性原则 |
5、真实性原则 |
(二) 诚信校园建设的基本策略 |
1、学校管理体现诚信 |
2、专业课程渗透诚信 |
3、校本读本灌输诚信 |
4、团学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践行诚信 |
5、评价体系彰显诚信 |
(三) 诚信校园建设的举措 |
1、诚信教育内容要“实” |
2、诚信教育环节要“通” |
3、诚信教育途径要“广” |
4、诚信记录要“真” |
(四) 诚信校园建设要处理好几对关系 |
1、源与流的关系 |
2、道德与权力的关系 |
3、公民与社会的关系 |
(五) 诚信校园建设的着力点 |
1、核心价值体系是灵魂 |
2、领导干部诚信是关键 |
3、教师诚信是引领 |
4、学生诚信是主体 |
5、制度建设是保证 |
五、余论 |
附录 |
注释 |
参考资料 |
后记 |
(7)当代中国社会权力问题研究 ——基于国家—社会—个人三元框架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言 |
一、 选题意义 |
二、 研究现状及理论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及介评 |
(二) 国内有关社会权力问题理论研究的综述 |
三、 研究的路径、方法和论文基本框架 |
(一) 研究的路径、方法 |
(二) 论文框架 |
四、 研究的创新和不足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社会权力的理论界定与类型划分 |
一、 社会权力概念的学术回溯 |
(一) 西方学术观点 |
(二) 马克思关于社会权力的论述 |
(三) 中国学界对社会权力的理解 |
二、 社会权力概念的重新界定 |
(一) 理论前提:国家—社会—个人三元架构的生成 |
(二) 两个基本要素的界定:社会与权力 |
(三) 社会权力属性的辨析 |
三、 社会权力的学理划分 |
(一) 社会权力的主体性划分 |
(二) 社会权力的价值性划分 |
(三) 社会权力的结构性划分 |
第二章 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个人权力的关系 |
一、社会权力的形成与演变 |
(一) 权力存在的正当基础:基于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思考 |
(二) 社会权力的形成:诸多个人权力的联合 |
(三) 社会权力的演变:国家权力 |
二、西方的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个人权力关系的理论 |
(一) 早期立宪主义的视角 |
(二) 国家干预主义的视角 |
(三) 社会民主理论的视角 |
三、中国语境下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个人权力关系的历史考证 |
(一) 古代中国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个人权力的关系 |
(二) 近代中国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个人权力的关系 |
(三) 现代中国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个人权力的关系 |
第三章 社会权力运行的学理分析 |
一、社会权力运行的社会条件:市场经济、民主宪政、文化多元 |
(一) 市场经济与社会权力 |
(二) 民主宪政与社会权力 |
(三) 多元文化与社会权力 |
二、社会权力运行的原则:正当性、合法性、公益性 |
(一) 正当性原则 |
(二) 合法性原则 |
(三) 公益性原则 |
三、社会权力运行的规则 |
(一) 独立与自治: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 |
(二) 竞争与合作:社会权力之间 |
(三) 交涉与互动:社会权力与个人权力之间 |
第四章 社会权力的培育:基于中国现实的考量 |
一、社会权力功能的理论分析 |
(一) 社会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
(二) 社会权力对社会治理的促进 |
(三) 社会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保障 |
二、社会权力现状与作用的现实考量 |
(一) 社会权力发展现状 |
(二) 社会权力作用的现实考量 |
(三) 社会权力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三、社会权力培育的建设性意见 |
(一)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引领作用 |
(二) 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主导地位 |
(三) 健全法律制度,提供可靠的制度环境 |
第五章 社会权力的规制:基于中国转型期的特殊性 |
一、规制依据与基本立场 |
(一) 理论依据:权力属性与人性辩证思考 |
(二) 现实依据:基于中国转型期的特殊性 |
(三) 基本立场:对社会权力进行规制 |
二、对社会权力的国家法规制 |
(一) 立法是国家法规制的前提 |
(二) 行政是国家法规制的关键 |
(三) 司法是国家法规制的保障 |
三、对社会权力的社会法规制 |
(一) 法与法律多元化 |
(二) 社会法的属性与社会法规制的特殊性 |
(三) 社会法规制的中国脉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8)关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的若干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腐败的相关理论分析 |
(一) 腐败的定义 |
1. 国外对腐败的定义 |
2. 腐败在我国的再定义 |
(二) 腐败的形式与特点 |
1. 腐败的表现形式 |
2. 腐败的特点 |
(三) 腐败的成因 |
1. 社会因素 |
2. 体制因素 |
3. 思想因素 |
(四) 腐败的危害 |
1. 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 |
2. 从经济的角度 |
3. 从社会和文化的角度 |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
(一) 我国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官僚主义盛行 |
2. 缺乏民主协商 |
3. 忽视群众利益和群众参与 |
(二) 问题形成的原因 |
1. 体制上的弊端 |
2. 制度上的缺陷 |
3. 法制建设上的滞后 |
4. 监督机制的不健全 |
三、加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对策 |
(一) 战略对策 |
1. 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 |
2. 由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 |
3. 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 |
(二) 体制和改革对策 |
1. 改革领导体制,建立独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 |
2. 构筑防腐体系,从制度上减少产生腐败的机会 |
3. 加大惩处力度,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
(三) 监督对策 |
1. 新闻监督 |
2. 群众监督 |
3. 收入申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动态中的和谐——“社会敌意事件及调控·犯罪学高层论坛”发言摘要(论文提纲范文)
主持人:罗大华 |
主持人: |
皮艺军教授: |
主持人: |
储槐植教授: |
主持人: |
戴宜生教授: |
谢勇教授: |
鄢烈山先生: |
王牧教授: |
周良沱教授: |
单光鼐先生: |
严励教授: |
夏吉先教授: |
张星水先生: |
皮艺军教授: |
于建嵘先生: |
马京华先生: |
罗大华教授: |
1.怎么给敌意下定义? |
2.敌意有哪些特征? |
3.敌意有哪些类型? |
4.社会敌意事件成因 |
5.关于控制对策 |
卜安淳教授: |
单光鼐先生: |
张荆教授: |
单光鼐先生: |
岳平教授: |
卜安淳教授: |
李玫瑾教授: |
傅跃建先生: |
廖满堂先生: |
夏吉先教授: |
陈雷先生: |
杜兆勇先生: |
卢建平教授: |
于国旦先生: |
主持人:卢建平教授 |
于建嵘教授: |
单光鼐先生: |
张星水先生: |
仲大军先生: |
主持人: |
光远先生: |
马京华先生: |
卢国显先生: |
岳平教授: |
章剑教授: |
李玫瑾教授: |
主持人: |
罗大华教授: |
皮艺军教授: |
四、触目惊心的→黑社会犯罪——谈社会离轨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动员研究[D]. 贺治方.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2]日本康爆文学主题研究[D]. 刘霞. 华中师范大学, 2017
- [3]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研究[D]. 樊非. 西南大学, 2016(01)
- [4]新闻传播者的道德责任研究[D]. 贺琛. 中南大学, 2013(12)
- [5]我国政府采购领域信任问题研究[D]. 吴洪涛. 苏州大学, 2013(08)
- [6]社会诚信危机下的诚信校园建设研究[D]. 李政. 复旦大学, 2012(03)
- [7]当代中国社会权力问题研究 ——基于国家—社会—个人三元框架分析[D]. 王宝治. 河北师范大学, 2010(10)
- [8]关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的若干思考[D]. 李丹丹. 吉林财经大学, 2010(02)
- [9]青春期的黑色记忆[J]. 海剑. 中国作家, 2010(06)
- [10]动态中的和谐——“社会敌意事件及调控·犯罪学高层论坛”发言摘要[J]. 皮艺军. 刑事法评论, 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