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地方市场封锁与政府治理创新(论文文献综述)
支艳[1](2020)在《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研究》文中提出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旨在依法保障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落地生根,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然而,新修《立法法》暂未对跨区域的长江经济带地方立法权配置作出回应。在现行立法体制下,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现阶段探索主要依赖于区域政策、区域规划、规范性文件等非制定法渊源,这一现状使其面临因制定法渊源不足而致协同立法主体及权限合法性受质疑、协同立法成果法律位阶不明确、法律成果无强制法律效力的困境。故而,如何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背景下承接立法权的配置并使其得以健全完善,已成为决定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关键所在。自2014年9月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以来,沿江九省二市积极尝试协同立法实践,探索并积累部分协同立法成果,以实证方式对九省二市的探索现状及立法成果进行详细分析,有利于对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与实效性进行理性思考。本文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为背景,综合考察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协同主体、协同权限、协同重点及法律效力,在形成理论判断的基础上,结合对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实践情况的实证考察,探究现有立法权在支撑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中的实效情况,并致力于提出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未来优化路径。具体研究通过引论、正文、结论三部分展开。引论部分集中说明了问题的来源背景、研究现状及研究创新,并且,通过对“区域”“协同”“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等概念的界定阐明了研究的基本对象,再凭借对研究创新的初步梳理,为研究主题勾勒了基本框架结构。正文部分则依循理论与实践分析相结合的思路,共计安排四章主体内容,其中:第一章从规范、历史、理论三个视角出发,尝试阐明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是增强全流域立法供给整体实效、整合放大全流域资源优势、平衡全流域整体利益的现实需求来源,证成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必要价值和重要战略意义。就规范角度而言,通过考察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历程,展现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与可行性。并且,依据对资源依赖理论与竞合关系理论的梳理,引入制度经济学理论阐释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关键在于规避“搭便车”行为,使外部成本内部化,论证协同治理与区域协调发展是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目标。最后,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分析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的必然选择。第二章通过对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后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协同立法实践探索情况的全面展示,尝试探究现有立法制度安排的实效如何。通过将全流域上中下游一体化进程分段统计,135个立法主体立法人力资源和20603件立法供给量分省级、“旧市”和“新市”三个层级分别比较,将三项数据综合比较分析后发现,下游地区协同立法资源优于上中游地区,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现阶段主要依赖非制定法渊源,协同立法成果多为跨区域签订的行政协议。并且,实践数据展现出正反两方面效应:一方面,各地探索实践协同立法助力填补修复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立法漏洞,率先全国在新安江流域与赤水河流域探索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全流域协同联动的协同治理规范化。也即,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必要价值得到了实践证成。另一方面,协同立法主体与权限合法性受质疑,协同立法成果缺乏强制约束力,既有地方立法冲突难以调和的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概言之,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当前所面临的的困难展现了当下地方立法权配置方式不能满足协同立法所需。综上,本章在对前文理论分析进行系统性实践验证的基础上,找寻到未来优化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机制,完善协同立法体制的切入点所在。第三章在理论与实践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认为要确保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进程优化,需要高度统一协同立法理念、协同重点达成共识和动态调适协同立法过程。具体而言,要联动推动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需要坚持“生态优先、双重调控、共建共享”的协同立法原则,需要统筹“法治说”与“功能说”理论,充分调动立法本体资源与立法社会资源,在管理模式上结合既往的科层制模式、引入扁平化理念。明确现阶段协同立法重点应为着力修复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破解制约沿江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瓶颈、纾解制约全流域协同发展的能源问题、统筹全流域产业创新以释放经济效能、突破行政壁垒推进全流域市场一体化、健全全流域公共卫生联动高效体系、建立健全全流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七个方面。在动态调适协同立法过程中,应结合上中下游一体化进程不一致的客观现状,采取分段推进、分类失策的方式推进协同立法,而协同程序的适用上,主要分为人大协同立法程序与政府协同程序。人大协同立法选择协同立法项目与立法性决定,地方政府协同立法签订行政协议。总的来说,在协同立法动态调适过程中,区域一体化初期,应选择以临时性、非常规性的“亚正式”协同立法机制为主的“松散型模式”,在区域一体化中期,应选择以固定性、常规性的“正式”协同立法机制为主的“半紧密型模式”,在区域一体化后期,则应是“正式”协同立法体制与机制并存为主的“紧密型模式”,由于上中下游之间及内部尚未实现一体化,因而在上中下游之间及其内部的协同立法通常叠加三种模式。第四章是在上一章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过程进行优化的协同意识、协同机制、协同模式进行思考建构的基础上,紧接着思考如何将上述运行机制和模式进行固化,上升至立法体制层面,也即是建立健全协同立法及其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协同立法及其配套制度的基本前提是禁止增加行政区划层级,将立法体制改革成本降到最低,目标是确保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于法有据。要实现这一目标依赖于构建具有统领性的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委员会,鉴于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发展司,且考虑到基础设施发展司职能权限及其所属国家发改委的“高位捆绑”,将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基础设施发展司是最优选择。此外,应规范人大立法性决定行使,确保公众参与入法。为确保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制度充分释放其制度效能,应通过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制度、推进完善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优化长江经济带地方政绩考核机制、完善长江经济带协同执法司法机制四个方面健全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配套制度。结论部分指明,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是地方立法为适应改革需要的制度创新。长江经济带各地区之间立法冲突的产生实质是区域公共利益尚未得到协调平衡而导致,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过程即是长江经济带135个协同立主体认同区域协同立法方案,并在此方案内通过协同立法来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上升为法律规范的过程,也即是把全流域所存的外部性问题转化各行政区域的内部问题的过程,协同立法意图均在于寻求上中下游整体利益平衡,如何在法制统一前提下,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并希望以此发掘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可行路径。经过全文论证,认为当前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必将是松散型、半紧密型和紧密型长期并存并渐进,要实现全流域协同立法均处于“紧密型模式”,在不改变现有行政区划层级前提下,必将依赖于一个强有力的区域协同立法机构推进,而这必须建立在拥有较为健全的协同立法及配套制度。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价值必须被认可,其发展更需被重视与保障。我们必须承认,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的进一步推进,该论题仍需留待实践检验,自然也存在进一步深化论证的必要。与此同时,笔者余生将致力于对该领域问题保持持续关注与理性审视。
锁利铭,徐贵宏[2](2019)在《地方政府的战略成长:中国城市府际治理40年》文中提出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城市府际关系发生了显着变化,体现为府际竞争发展到府际合作,再发展到府际治理,逐渐上升到一个新的发展高度。与中国城市府际关系升级发展相伴随的是中国地方政府的战略成长,主要表现就是中国城市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与公共事务中与其他城市之间的动态关系,由孤立到竞争、从竞争到合作、从合作到治理、从治理到网络的战略变化。经过重新审视"府际间竞争与合作的微观行为与宏观结构",研究发现,"竞争与合作"都是城市地方政府在不同历史经济社会条件下的府际治理战略行为。以此为主线,探讨"城市化不同阶段下府际治理的目标、手段、领域与机制的变化",并对未来府际治理与地方政府战略可能的优化方向提出建议。
罗瑞[3](2018)在《地方政府在振兴东北进程中的职能定位》文中提出改革至今,中国经济发展成绩显着。这一现象与早期东北三省为我国经济发展之贡献密不可分。在计划经济开始时期,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势头强劲,一度走在前列,为当时我国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建立贡献了力量,有“共和国长子”之称。但2002年,东北地区经济增速开始走下坡路,严重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东北三省工业总产值的总量也远低于广东省一个省份。这一现象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关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地区协调发展,其中包括振兴东北。这是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大战略决策。决策明确指出,我们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之下,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但发展过程中结构性和体制性矛盾突出,以及高形态、复杂的分工趋势和经济发展的区域差距等问题,让如何着力振兴东北成为举国上下瞩目的焦点和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通过对地方政府振兴东北的发展状况的分析,发现了地方政府在振兴东北进程中的职能定位仍然存在,“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等的问题。在借鉴美国、德国和日本三个国家老工业基地振兴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新一轮东北振兴对地方政府职能的新要求和新共识。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振兴东北进程中的职能定位:政府职能转变者:消除体制弊端,加快职能转变;体制改革推进者:坚持标本兼治,完善体制机制;经济转型营造者:坚持重点突破,加快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者:坚持创新驱动,培育新增长点;保障民生服务者: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社保体系。
魏丽华[4](2018)在《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产业协同是区域协同的核心内容,是推动市场开放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支撑。从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和地理学的多重视角,以京津冀地区为研究对象,立足产业协同发展的历史、现状及困境,深刻把握产业协同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格局,结合新时代对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归纳新特点、新规律,对传统粗放型、孤立型、地区利益至上型的产业运行方式带来的一系列弊端进行深刻反思,深度挖掘制约京津冀地区产业协同发展滞后的根源以及与其他地区产业协同发展存在的差距,从区域空间尺度重组的视角探索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机制,是本文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京津冀三地人缘相亲,地缘相近,地域一体,文化一脉,历史关系绵长深厚。在产业基础、社会资源、要素禀赋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互补性,协同发展空间巨大。从建国后到现在,在近70年的历史长河里,京津冀的产业协同发展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从最初的围绕水、土地等战略资源的争夺到后来的群雄割据、各自混战,再到后来的协同意识的觉醒,崎岖前行的协同发展历程既反映着改革不断深化的时代烙印,也凸显着三地积极合作谋求新发展的内生渴望。事实上,京津冀地区具有良好的产业协同基础。这里空间资源辽阔,人力资源供给量庞大,产业体系完备,创新资源丰富,资本要素充裕,有着其他任何区域都无法比拟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公共资源。凭借这些优质要素,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国内改革市场化的推动下,京津冀的产业协同取得了很大进展。例如:达成了一系列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共建了一系列产业园区、探索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协同机制。然而,量多质优的要素供给以及一系列合作协议并没有给京津冀地区带来同样发达的产业协同水平。京津冀地区产业协同水平滞后的体现是多方面的,集中体现为4大困境:产业结构协同的困境、产业组织协同的困境、产业关联协同的困境和产业协同机制的困境。这些困境的存在,是造成京津冀地区的综合竞争力滞后于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从定性和定量的双重视角测算京津冀产业协同的既有水平,论文构建了产业协同指标体系和产业协同模型,测算了京津冀地区产业协同的动态水平,并进一步基于投入产出表和产业协同指标模型双重维度将京津冀地区的产业协同水平与地域面积相似的长三角地区的沪苏浙三省市的产业协同水平进行对比,进一步发现了京津冀地区产业协同水平与沪苏浙地区的差距。正是基于这些差距的存在,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深化和雄安新区设立这一历史新机遇期的到来,为了提高京津冀地区产业协同竞争力,加快世界级城市群的建立,就需要以发展理念的协同性、治理范式的整体性、产业载体的关键性为指导原则,设立协同推进的组织框架,明细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构建科学的产业协同机制体系。就现实路径选择来看,为了从根本上熨平“行政分割”、地方治理的“碎片化”以及跨区域协同组织和机制缺乏带给产业协同的一系列负效应,推动区域空间尺度的重组,积极构建跨界经济区,通过政府职能的再重组,实现政府治理由传统范式治理向协同治理的转变,对谋求产业协同新格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雷洋[5](2017)在《治理视阈下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地方政府间合作是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趋势,也是研究府际关系的重要内容。以城市群、经济带等为代表的区域—体化发展模式,无不渗透着地方政府间合作的迹象。中国的地方政府间合作历史由来己久,如今也已是蓬勃发展。可以说,地方政府间合作在世界范围内是一种普遍现象,并日益呈现出一种常态化的发展趋势。地方政府间合作行为的产生,究其原因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从外部来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区域内公共问题日益复杂化并超出了行政区划的界线,产生了外溢效应。传统政府的统治模式日渐式微,并遭遇到危机。公共事务的复杂程度己经超出了单个政府解决能力的范畴。与此同时,政府之外的公民个体、私营企业、非政府组织、利益团体等第三部门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吸纳这些力量,利用其优势资源成了政府解决公共问题的必然选择。而在国家内部,地方政府分权化改革,地方自治权的增强都为地方政府间合作创造了前提条件。加之长期的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导致资源的浪费与产业结构的趋同,同时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割裂了市场经济发展对统一市场的要求。这些都使人们意识到必须加强地方政府间合作,构建长期的合作关系。从而达到治理跨界公共问题,利用各自优势资源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缩小地区之间发展差距的目的。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是一个包括了横向政府之间的关系网络。它是一个强调纵横交错、具有多重内涵的融合式治理方式。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兴起既有理论上的准备,也有现实中的需求。一方面它是对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的回应,是对区域发展的开发性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在中央政府发展战略的诱导之下的自主性行为。总的来说,现阶段地方政府间合作与传统社会地方政府间合作相比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治理背景之下的地方政府间合作有了新的变化,其合作的内容、特征与取得的效应都与传统社会地方政府间关系有了不同之处。治理背景下的地方政府间合作也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间合作提供了经验。然而,地方政府间合作却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从理论上来说,地方政府间合作会陷入囚徒困境,地方政府之间的集体行动也存在“搭便车”的投机行为,类似于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容易陷入公用地悲剧一样;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间合作与竞争并存。在一定酿上,地区之间的恶性竞争超越了合作,成为阻碍地方政府有效治理的因素之一。如何破解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困境,推动地方政府间合作发展,这是合作参与者共同关注的命题,也是学术界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是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之上,以地方政府间合作这一研究主题,重点关注以下问题:探析治理与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内涵及理论发展渊源。对于治理、合作以及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概念进行梳理,指出了治理中蕴含着合作的意蕴,治理的不同研究途径揭示了合作的研究途径符合现代公共管理的新模式,满足了环境变迁对公共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彰显了合作的价值。从实质上说明了治理就是对合作的管理。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间合作的范围与框架,同时指出了地方政府间合作是对传统政府间关系的重构。梳理我国地方政府间关系的逻辑进程。对传统社会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历史进程进行归纳与总结,对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兴起的理论与现实背景做出分析。明确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产生了哪些新的变化,在内容上与传统地方政府间合作相比有哪些新的发展,并对这此新的变化与发展的表现进行分析,探究其理论与现实的原因。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明确了当代中国地主政府间合作存在的问题,以及由这些问题的产生而带来的不良后果,并进一步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破解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治理困境。一要坚持优势互补、协商共识等原则;二要不断发展与完善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机制;三要对地方政府合作予以创新,并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
龚琳淋[6](2016)在《民族地区省际结合部区域协调发展研究 ——以龙凤协作示范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迫切要求,跨地域的政府合作形式也逐渐成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新模式。在我国,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政府很少在一些亟待合作的领域达成一致意见而进行合作。笔者认为,公共行政改革的趋势必然是区域政府的强强联合,对地方政府合作机制的研究不仅是对当代公共管理理论的丰富,也是对公共管理具体内容的发展。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急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地方政府间的保护性竞争伴随而来的体制性障碍单靠民间经济的市场力量很难打破。本文以湖北省鄂西来凤县和湖南省湘西龙山县两县为例,就少数民族地区示范区建设问题进行了探讨。从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城乡联系等角度充分了解少数民族地区示范区建设的实践。文章的引言部分,提出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并总结了国内外研究综述,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跨域合作做了一个大致的概括;然后对龙凤协作示范区的建设环境从区位环境和政策环境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紧接着具体阐述了龙凤协作示范区发展过程以及关于龙凤协作示范区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研究,即行政管辖模糊不清、龙凤两县竞争意识强于合作意识、传统思想强烈,资金尚需政策支持、协调能力差,思想行动不统一;最后是上一章的延续,针对龙凤协作示范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原因展开了研究,主要有实现组织机构一体化、形成互动良好的区域新局面、搭建平台实现武陵山片区跨区域的整合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朱成燕[7](2016)在《危机、观念和行动: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文中提出本文在制度演化论的视角下,分析了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的产生、延续和变革的历程。具体的个案研究表明,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变迁的路径是作为关键行动者的政治领导人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而非权力斗争的产物。这一制度变迁历程反应了制度演化论中环境、行动者、结构三者互动的演化模式,但又有其特殊的稳定性特征。其稳定性来源于中国单一制的纵向政治制度设计,中央掌握着人民一揽子授予的国家治理权,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中央的再授予。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这种权力隶属关系在现实政治运作中通过纵向政府间组织、利益、责任这三重连带机制表现出来,蕴含在纵向政治制度结构之中,并保持着该制度的稳定。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的变迁主要是作为关键行动者的政治领导人观念演化的产物,而其观念的演化基于对制度认知的变化以及外部环境的刺激。首先,制度认知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机证明了原有观念的异常,因此,政治领导人在制度危机的倒逼下进行制度变革。其次,外部环境的刺激增加了政治领导人发展的压力,驱使他们主动寻求制度变革,以保护国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更好地延续下去。此外,在制度变革的过程中,关键行动者还会受到已有制度结构和认知经验的影响。因此,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变革主要是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内进行适应性调整,从而使制度变迁同时呈现出发展性和稳定性的双重特征。通过比较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在不同历史阶段上的变迁过程,可以归纳出三种制度变迁的内在机理:一是纵向权力分配体制的调整。即中央通过调整纵向权力分配来调动中央、地方、以及企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但受已有制度结构和认知经验的影响,中央在纵向权力调整的过程中一直坚持“党领导军队”和“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军权和人事的控制并没有放松。同时,中央在进行分税制改革的过程中牢牢控制着税种、税基的确定和划分,在事权的下放过程中始终掌握着否决权和干预权。这些恰恰是在放权的过程中保持纵向政治制度不偏离单一制这一基本制度框架的要件,有助于维持纵向政府间组织、利益、责任三重连带机制的协调一致运作。二是权力运行机制的调整。本文通过历时性的比较发现,纵向政府间三重连带机制的运作方式经历了一个“刚性运作—柔性运作—刚柔并济的弹性运作—规范化运作”的演变过程,以配合不同历史阶段上中央战略目标与纵向权力分配体制的变化,使制度在不同的运作方式中释放出不同的制度功能。三是制度匹配,即通过对相关的制度子系统进行改革,或添加衔接性的制度,使整个制度系统能协调有效运转,避免因政治生态的变化或某一项制度变革而引发的不同制度子系统之间的摩擦与冲突。概言之,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过程是顶层通过上述三种机制对制度进行适应性调整的过程。
谷松[8](2014)在《建构与融合: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地方府际间利益协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在我国依据经济要素流动的方向而逐步形成的经济性区域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国内许多区域的一体化程度正在日益加深。作为区域发展的重要主导者和参与者,地方府际之间的合作关系与状态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区域一体化实现的进程。区域一体化的本质是实现对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无障碍跨界流动,这与地方政府间因自利性而引发府际间利益冲突并运用行政权力对资源配置的市场化造成的阻滞,构成了现阶段我国区域一体化实现进程中的主要矛盾。检视现有的关于府际关系的研究,一个明确的结论就是:府际关系的实质是权力配置和利益分配关系。其中权力关系更多地存在于纵向府际关系中,主要体现在中央与地方政府或者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政府层级之间;而在市场化的背景下,横向府际关系或者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地方府际间关系的实质和首要表现就是利益关系。能否获得新的地方利益将成为地方政府是否参与府际间合作的真正动因,而地方府际间利益的自愿性协调构成了地方府际间合作的基础和关键。本研究就是将“利益”作为独立的要素从复杂的府际关系体系中抽离出来,将地方府际关系研究聚焦于区域一体化实现的过程中,分析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系统构成、地方府际间利益协调的模式、机制以及与利益协调相适应的政府策略等。以期实现合作参与各方利益的动态平衡,从而促进地方府际间合作的良性发展和区域深度一体化的实现,使不同地区共享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带来的福祉。基于以上的研究思路,本文除导论部分共分为五章,分别从现状剖析——关系解读——机制建构——策略融合——实证应用等几个方面,围绕地方府际间的利益问题完成论述。第一章客观剖析了地方政府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表现。在区域一体化实现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作为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尽管当前中国区域一体化进程初露端倪,有些区域已经由浅层一体化向深度一体化过渡,但毋庸置疑,从全国整体评价区域一体化程度不深是不争的事实。这一事实常常表现为地方政府在区域合作中出现不良竞争行为,并由此对公平竞争造成负面效应,究其原因,政府经济人与政治人的属性判定困扰仍然是绕不开的主要话题。第二章系统解读了区域合作背景下地方政府的利益体系。地方政府处于内部行政区利益与外部合作区利益的双重利益系统中,且双重利益系统间存在着互动关系;解读地方政府利益体系呈现的三维特征,即现实维度上地方政府利益构成的多元性、目标维度上地方政府合作追求的共赢性、以及价值维度上利益协调实现秉承的公正性;随着国家区域战略的调整,地方府际间关系先后经历了从彼此分割到相互竞争再到协调合作的演变,因竞争导致的资源配置负效应必须通过区域地方府际间的合作才能克服;纵观我国地方府际间关系的演变足以证明:利益关系是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地方府际间关系的实质。第三章运用系统动力学的基本原理,建构地方府际合作的利益协调系统。地方政府合作的利益协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利益协调系统由协调目标子系统、协调对象子系统、协调过程子系统和协调的组织管理子系统构成。地方府际利益的协调必然受到来自上级、下级以及其他同级政府等利益主体的影响,需要一定的推动力才能得以实现。根据其所受的影响因素不同,大致可以概括出以下几种利益协调模式:由外而内的被动协调模式、由内而外的主动协调模式以及内外联动的网络协调模式。成功的府际合作关系应该建构在一个具有自我强化功能的良性循环过程中,通过强有力的内生机制达成利益的协调。可以对地方府际间的利益协调过程进行如下描述:利益共享是地方府际间合作的起点和动力目标;利益补偿是实现利益共享的路径和前提,是地方府际间合作运行的核心和关键环节;利益约束是利益协调实现的前提和基本保障。第四章论证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地方政府策略。利益协调要在一定的政治生态环境中进行,不同的政府治理模式、不同的政府合作能力都直接影响协调的实效性和合作的结果。基于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的地方政府行政价值观和使命感,决定了地方政府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需要不断创新,也为政府核心能力的培养明确了方向,进而引领政府的行为决策;同理,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也影响治理模式选择的正确性和实施的效果。在我国这样一个政府主导型的发展中国家,尤其需要通过政府转变治理理念,完善治理结构,增强政治权威和社会发展能力,进行市场化的制度创新和沟通协调,推动区域经济朝一体化的方向发展。第五章将理论研究应用于区域旅游一体化中的地方府际间利益协调问题。区域旅游合作作为地方府际合作的重要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其合作的动因、合作的困境以及影响合作实效性的根本原因等,同样在地方府际间的其他领域合作中有体现;分析区域旅游一体化实现的逻辑,梳理当前我国区域旅游合作的进展及困境,并基于利益协调的视角提出区域旅游一体化中的地方政府策略。
常志军[9](2014)在《长吉图区域合作下地方政府治理创新机制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经济条件下,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取得可喜成果的时候,2009年,国务院批复了《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1],标志着长吉图经济区正式纳入国家战略管理的范畴。规划纲要首先就图们江流域进行开发,与原有区域形成了一个统筹规划的新格局。经济区的设立对吉林省来讲无疑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也必将会对吉林省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由于我省边境地区经济总量的局限,产业竞争力弱,人口分散等问题对支持东北亚区域合作开发产生制约瓶颈,而《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的设立也为其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并具有平台作用,这为加快经济区改革开放及今后的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意义重大。纲要中关于如何界定长吉图三方政府的角色,强化政府间跨区域的合作发展,成为经济区发展、建设的先决条件。本文拟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试图有所创新,为吉林省经济发展增添活力。
李静[10](2013)在《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连续爆出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危害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凸显现行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失败。如何构建一个切实有效的治理模式,找到一条扭转食品安全严峻形势的可行路径,就成为理论界与现实界必须面对的紧迫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从创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这一视角入手,结合理论分析与案例研讨,就现阶段创新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制度设计展开深入研究。本论文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介绍了选题的缘由及背景,本项研究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国内外对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及评述,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并提出了本文的基本观点:即要将目前在食品安全领域实行的“一元单向一维”模式转变为“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第二部分为理论分析与历史考察。首先,食品安全问题具有的“外部性、公共性、信息不对称性”,以及利益相关者、多元治理、网络化治理、协同治理这四个理论,都从学理上说明我国必须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对现行治理模式加以创新。其次,从建国以来食品安全治理法规及机构调整的历史变迁来看,我国的历次食品安全治理的改革大多局限于官僚体制内部,大多关注于机构设置与职能调整。最后,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现行治理模式的考察,我们发现在主体设计、架构设计、运行机制设计方面均存在很大问题,亟需创新。第三部分为原因探析。从参与主体这一视角着眼,探析了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对于创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阻碍性要素,在理论探究的基础上,本文还结合了在昆明所做的实地调研数据加以分析,以增强研究的实证性。通过障碍性因素分析,为后文的国外先进经验借鉴以及模式重构做好铺垫。第四部分是经验借鉴。通过对美国、日本、欧盟食品安全治理经验以及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五种示范模式的考察,我们发现可以从主体设计、结构设计、运行机制设计这三个维度来借鉴经验,并创新我国治理模式。第五部分是制度设计。本部分从三个维度对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创新模式,即“多元协同模式”进行了制度建构。首先,在主体设计方面,应该明确作为“食品安全治理主导者”的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者”的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直接受益者”的公众、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积极参与者”的社会组织各参与主体的角色定位,并努力使其各归其位,实现“多元共治”对于“多头混治”的替代。其次,在结构设计方面,应该通过完善治理网络主体之间的关系设计,以及信任、协调等网络治理机制的设计,实现“网络多维治理”对于“单向一维监管”的替代。最后,在运行机制设计方面,应该通过由规制到协同的治理理念的转变,网络多维协同结构的建构,治理机制多维度、多层次的整体塑造,理顺府际关系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价值、制度双管齐下对于社会资本的培育,以及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协同网络核心的建设,实现“协同治理”对于“分段监管”的替代。
二、论地方市场封锁与政府治理创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地方市场封锁与政府治理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1)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提出问题 |
二、概念界定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 |
第一章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需求背景 |
第一节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背景解读 |
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演进脉络 |
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内涵解读 |
第二节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理论基础 |
一、依据:基于资源依赖与竞合关系 |
二、关键:遏制“搭便车”行为 |
三、目标:实现协同治理与区域协调发展 |
四、价值:助推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
第三节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现实需求 |
一、增强全流域立法供给实效 |
二、整合放大全流域资源优势 |
三、平衡全流域整体利益诉求 |
小结 |
第二章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实践现状 |
一、下游地区协同立法资源优于上中游地区 |
二、暂缺协同立法的专项制定法渊源 |
三、协同立法机制进度上中下游差异明显 |
四、人大协同立法成果:项目协同与立法性决定 |
五、政府协同立法成果:签订跨区域行政协议 |
第二节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实践正面效应 |
一、助力修复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
二、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
三、促进全流域协同治理规范化 |
第三节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实践现存困难 |
一、协同立法主体与权限合法性受质疑 |
二、跨区域行政协议缺乏强制约束力 |
三、沿江省市地方立法冲突难以调和 |
小结 |
第三章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进程优化 |
第一节 高度统一协同立法理念 |
一、协同原则:生态优先、双重调控、共建共享 |
二、协同主体:统筹本体资源与社会资源 |
三、管理模式:科层制为主,引入扁平化 |
第二节 协同立法重点达成共识 |
一、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
二、破解制约沿江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瓶颈 |
三、纾解制约全流域协同发展的能源问题 |
四、统筹全流域产业创新以释放经济效能 |
五、突破行政壁垒推进全流域市场一体化 |
六、健全全流域公共卫生联动高效体系 |
七、建立健全全流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
第三节 动态调适协同立法过程 |
一、协同方法:统筹“快”“慢”思维,分类施策 |
二、协同程序: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主,签订行政协议为辅 |
三、协同过程:“亚正式”机制向“正式”体制渐进 |
小结 |
第四章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制度 |
一、前提:禁止增加行政区划层级 |
二、目标:确保协同于法有据 |
三、堵点:构建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机构 |
四、难点:规范人大立法性决定行使 |
五、依托:强化社会公众参与 |
第二节 健全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配套制度 |
一、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制度 |
二、推进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制度 |
三、优化长江经济带地方政绩考核机制 |
四、完善长江经济带协同执法司法机制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2)地方政府的战略成长:中国城市府际治理40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城市化发展中的府际治理 |
二、府际治理:城市的制度性集体行动战略 |
(一)制度性集体行动的理论框架 |
(二)城市制度性集体行动战略 |
(三)影响城市府际治理的主要因素 |
三、从孤立到竞争的战略成长 |
(一)差异性的城市发展政策 |
(二)简政放权中的城市政治锦标赛初级阶段 |
(三)府际竞争战略的效应 |
四、从竞争到合作战略成长 |
(一)协调导向下的城市发展政策调整 |
(二)府际合作战略的产生 |
(三)府际合作战略的效应 |
五、大城市群时代府际治理的创新 |
(一)城市病 |
(二)城市群治理 |
(三)政府跨界协作 |
(四)府际联席会 |
(五)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中的府际治理 |
六、未来展望———府际治理的网络化战略 |
(3)地方政府在振兴东北进程中的职能定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2章 地方政府职能的理论阐释 |
2.1 地方政府职能 |
2.1.1 地方政府 |
2.1.2 地方政府职能 |
2.2 地方政府职能的理论基础 |
2.2.1 政府失灵理论 |
2.2.2 市场失灵理论 |
2.2.3 服务型政府理论 |
第3章 地方政府职能在振兴东北进程中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地方政府振兴东北的发展状况 |
3.1.1 振兴东北问题的提出 |
3.1.2 振兴东北的发展状况 |
3.2 振兴东北进程中地方政府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 |
3.2.1 地方政府职能“错位”现象依然存在 |
3.2.2 地方政府职能“越位”现象较为突出 |
3.2.3 地方政府职能“不到位”现象仍然普遍 |
3.3 振兴东北进程中地方政府职能定位存在问题的成因 |
3.3.1 传统文化思想观念的制约 |
3.3.2 行政法治建设滞后的制约 |
3.3.3 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 |
3.3.4 公民社会发育迟缓的制约 |
第4章 国外政府职能在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典型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实践经验 |
4.2 国外老工业基地振兴对我国振兴东北的启示 |
4.2.1 转变政府职能 |
4.2.2 调整产业结构 |
4.2.3 增加资金筹措渠道 |
4.2.4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
第5章 地方政府在振兴东北进程中的职能定位 |
5.1 新一轮振兴东北对地方政府职能的新要求、新共识 |
5.1.1 新一轮振兴东北对地方政府职能的新要求 |
5.1.2 新一轮振兴东北对地方政府职能的新共识 |
5.2 地方政府在振兴东北进程中的职能定位 |
5.2.1 政府职能转变者:消除体制弊端,加快职能转变 |
5.2.2 体制改革推进者:坚持标本兼治,完善体制机制 |
5.2.3 经济转型营造者:坚持重点突破,加快结构调整 |
5.2.4 新旧动能转换者:坚持创新驱动,培育新增长点 |
5.2.5 保障民生服务者: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社保体系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后记 |
(4)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京津冀产业协同研究述评 |
一、基于产业结构的视角 |
二、基于产业布局的视角 |
三、基于机制构建与产业政策的视角 |
四、基于产业关联的视角 |
五、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框架、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研究框架 |
二、创新点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产业协同理论 |
第一节 协同理论的思想渊源 |
一、亚当·斯密的协同思想 |
二、马克思的协同思想 |
三、亚当·斯密与马克思关于协同思想的比较与分析 |
四、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协同思想 |
第二节 协同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
一、协同理论的基本要义 |
二、协同效应与协同机制 |
三、协同理论体系在社会科学领域的丰富和发展 |
第三节 产业协同 |
一、产业协同的内涵 |
二、产业协同的构成 |
三、产业协同的国内外研究进展 |
第二章 产业协同分析体系 |
第一节 产业协同的动因 |
一、要素流动的自由化 |
二、区域发展格局的均衡化 |
三、获取规模经济的最大化 |
第二节 产业协同机理 |
一、产业协同机制体系 |
二、产业协同的基本要求 |
三、产业协同的评价标准 |
第三节 产业协同的理论范式 |
一、产业协同结构 |
二、产业协同绩效 |
三、产业协同行为 |
四、产业协同种类 |
五、产业协同政策 |
第四节 产业协同指标体系 |
一、产业协同模型的构建 |
二、产业协同的影响因素 |
三、产业协同指标体系的构建 |
第三章 京津冀产业协同的历史与现状 |
第一节 京津冀地区产业协同的演进史 |
一、战略资源的再调整与再分配期(1949——1979) |
二、产业协同发展萌芽期(1979——1996) |
三、产业协同快速发展期(1996——2004) |
四、产业协同加速期(2004年——2014年) |
五、产业协同发展突破期(2014年——) |
六、结论 |
第二节 京津冀产业协同现状 |
一、协同形式的多样性 |
二、协作框架的广泛性 |
三、利益纠葛的复杂性 |
四、协同机制的集成性 |
第四章 京津冀产业协同的比较、分析与借鉴 |
第一节 基于投入产出表的比较 |
一、京津冀产业协同的检验 |
二、长三角地区产业协同的检验 |
三、两大城市群产业协同的比较与分析 |
第二节 基于产业协同指标体系的比较 |
一、京津冀产业协同指标体系 |
二、沪苏浙产业协同指标体系 |
三、京津冀与沪苏浙产业协同指标体系的比较 |
第三节 国外产业协同发展的启示与借鉴 |
一、强化并完善核心城市内城市区的服务功能 |
二、突出中心城市核心功能的专业化 |
三、实现将城市——区域之间点效应与面效应的有机协同 |
第五章 京津冀产业协同的困境及成因 |
第一节 产业结构协同的困境及成因 |
一、产业分工不清晰 |
二、主导产业布局不合理 |
三、产业增加值的结构性差异明显 |
第二节 产业组织协同的困境及成因 |
一、市场协同性的欠缺 |
二、综合实力悬殊 |
三、所有制结构失衡 |
第三节 产业关联协同的困境及成因 |
一、产业悬崖的存在 |
二、外向度的不同 |
第四节 产业协同机制的困境与成因 |
一、行政主导的边界过于泛化,市场机制建设滞后 |
二、产权界定的不清晰 |
三、博弈地位的不对等 |
四、利益协调机制的缺位 |
第六章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的机制与路径 |
第一节 推动京津冀产业协同的基本思路 |
一、注重发展理念的协同性 |
二、注重治理范式的整体性 |
三、注重产业载体的关键性 |
第二节 京津冀产业协同的机制设计 |
一、设立协同推进的组织框架 |
二、明细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 |
三、构建科学的产业协同机制体系 |
第三节 京津冀产业协同的路径 |
一、区域空间尺度重组的基本内涵 |
二、京津冀区域空间尺度再重组的现实性与必要性 |
三、京津冀区域空间尺度再重组的范式 |
四、京津冀区域空间尺度再重组的实践路径 |
五、结语 |
后记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2篇 |
致谢 |
(5)治理视阈下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治理与地方政府间合作基本问题 |
第一节 治理的合作意蕴 |
一、治理理论及其研究途径 |
二、治理中合作价值的彰显 |
第二节 合作与地方政府间合作释义 |
一、合作的诠释 |
二、地方政府间合作 |
三、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属性 |
四、地方政府间合作的价值 |
第三节 地方政府间合作的理论溯源 |
一、协同理论 |
二、组织间网络理论 |
三、复合行政理论 |
四、府际管理理论 |
第四节 治理对传统政府间关系模式的重构 |
一、传统政府间等级控制的关系模式 |
二、传统等级控制模式的嬗变 |
第二章 中国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古代社会地方政府间关系 |
一、政府层级的变迁 |
二、脆弱的横向官方联系 |
第二节 近代社会地方政府间关系 |
第三节 新中国改革开放前地方政府间关系 |
一、改革开放前政府间关系的发展 |
二、纵向政府间关系运行的弊端 |
三、横向政府间合作的萌发 |
第四节 改革开放后地方政府间关系 |
一、改革开放后地方政府间关系变化的因素 |
二、改革开放后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变化与发展 |
第三章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的背景 |
第一节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的理论依据 |
一、科层制与市场化模式的困境 |
二、地方治理的擢升 |
第二节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的现实要求 |
一、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的挑战 |
二、减少冲突与形成统一市场的内在要求 |
三、城市群建设与跨域性公共服务提供 |
四、环境污染的扩散与连带效应的治理需求 |
第三节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可行性 |
一、地区间协调开放与共享的发展理念 |
二、地区间不同资源禀赋决定的相互依存 |
三、信息技术与智慧城市创造的合作平台 |
四、现代交通的快速发展 |
第四章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的现状 |
第—节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内容 |
一、具有政治导向的合作 |
二、经济合作 |
三、社会事业领域内的合作 |
四、生态文明建设合作 |
五、扶贫与对口支援合作 |
第二节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的特点 |
一、中央规划引领与地方参与 |
二、政府主导与社会协同 |
三、基础先行、行业拓展与服务对接 |
第五章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
第一节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存在的问题 |
一、议而不决与决而不行 |
二、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 |
三、缺乏强有力的宏观政策支持与制度创新 |
第二节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 |
一、经济方面:恶性竞争与内耗式发展 |
二、政治方面:政绩导向与政策歧视一 |
三、基础设施方面:各自为政与重复建设 |
四、社会服务方面: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缺乏与新二元结构突出 |
第三节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地方政府间合作问题产生的内在原因 |
二、地方政府间合作困境产生的外部因素 |
第六章 深化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思考 |
第一节 深化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原则 |
一、坚持中央政府领导的原则 |
二、优势互补原则 |
三、利益共生原则 |
四、协商共识原则 |
五、价值补偿原则 |
第二节 深化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机制 |
一、动力机制 |
二、协商机制 |
三、承诺机制 |
四、执行机制 |
第三节 深化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措施 |
一、树立新观念以促进思想转变 |
二、完善与落实政府间合作的法律规范 |
三、建立多层次的协调机构 |
四、发挥专家咨询的作用 |
五、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民族地区省际结合部区域协调发展研究 ——以龙凤协作示范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相关理论及有关概念 |
(一)有关概念 |
(二)相关理论 |
第一章 龙凤协作示范区建设环境分析 |
一、区位环境 |
(一)来凤县概况 |
(二)龙山县概况 |
(三)两县区位环境整体评价 |
二、政策环境 |
(一)对口支援政策发展情况 |
(二)武陵山区扶贫政策情况 |
(三)民族政策 |
第二章 龙凤协作示范区发展过程分析 |
一、龙凤协作示范区发展成因 |
(一)行政区域的边界限制与“抱团”发展的需要 |
(二)地方政府个性化需求及区域合作发展需求 |
(三)跨区域合作是民族地区区域探索发展的新模式 |
(四)跨区域合作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不平衡问题 |
二、龙凤协作示范区协调发展的具体协作机制 |
(一)横向管理体制在龙凤协作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应用 |
(二)纵向行政管理体制在龙凤协作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应用 |
三、龙凤协作示范区建设中取得的成就 |
(一)探索金融机构率先实现跨省放贷新模式 |
(二)交通、通信一体化建设成效明显 |
(三)建立了司法行政工作协调机制 |
(四)产业发展方面实现资源共享 |
四、龙凤协作示范区取得的基本经验 |
(一)以区域经济的迅速增长带动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深入发展 |
(二)以示范区建设的推进来带动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 |
(三)通过示范区的发展提升武陵山片区发展内涵 |
(四)为其他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参考 |
第三章 龙凤协作示范区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
一、龙凤协作示范区建设面临的问题 |
(一)行政区划上比较杂乱,行政管辖模糊不清 |
(二) 龙凤两县竞争的观念远强于合作的意识 |
(三)协作示范区协调乏力,资金投入问题尚需政策支持 |
二、促进龙凤协作示范区协调发展的对策 |
(一)以提高协调水平为目标,实现组织机构一体化 |
(二)以整合资源为主,形成互动良好的区域新局面 |
(三)以示范区建设为切入点,搭建平台实现武陵山片区跨区域的整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A: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7)危机、观念和行动: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基本概念 |
四、理论视角 |
五、框架结构 |
六、研究方法 第二章 毛泽东时期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 |
第一节 单一制的确立及其稳定的制度内核 |
一、观念与权力:单一制的确立 |
二、单一制下的纵向权力关系及其运作机制 |
第二节 “生存”的危机与纵向权力体制变革 |
一、经济危机与生存的压力 |
二、苏联模式的影响与高度集权体制的建立 |
三、“高饶事件”与大区制撤销 |
第三节 生产的危机与纵向权力体制变革 |
一、中央集权体制对地方发展的抑制 |
二、对斯大林的批判与毛泽东观念的转变 |
三、基于“两个积极性”的纵向权力体制调整 |
本章小结 第三章 邓小平时期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 |
第一节 危机驱动与改革策略的形成 |
一、生存的危机对领导人改革策略的影响 |
二、发展的危机对领导人对改革策略的影响 |
三、政治领导人观念的遗传与演化 |
第二节 “发展”目标导向下的放权让利改革 |
一、财政体制改革与地方财权的扩大 |
二、行政体制改革与地方经济管理权的拓展 |
三、立法体制改革与地方立法权的确立 |
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人事权的下放 |
第三节 分权改革的制度功能:经济发展及其意外后果 |
一、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与经济发展 |
二、分权改革的意外后果 |
第四节 宏观调控与连带机制的柔性运作 |
一、以加强中央权威为目标导向的宏观调控 |
二、纵向政府间三重连带机制的柔性运作 |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江泽民时期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 |
第一节 制度危机与中央战略目标的转变 |
一、国内经济过热 |
二、地方主义泛滥 |
三、地区差距扩大 |
四、中央财政汲取能力减弱 |
五、中央领导人战略目标的转变 |
第二节 宏观调控与选择性再集权 |
一、分税制改革与财税上集 |
二、部门的垂直化管理 |
三、政企分离 |
第三节 刚柔并济:连带机制的弹性运作 |
一、组织连带机制的弹性运作 |
二、利益连带机制的弹性运作 |
第四节 新的发展思路下地方积极性的转变 |
一、发展的压力与领导人观念的演化 |
二、土地收入划给地方 |
三、地方政府积极性的转变 |
本章小结 第五章 胡锦涛时期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 |
第一节 制度危机与领导人战略的演化 |
一、地方政府自主性扩张 |
二、地区差距继续扩大 |
三、地方政府责任弱化 |
四、中央领导人观念的演化 |
第二节 宏观调控与纵向政治制度的调整 |
一、省级部门的垂直化管理 |
二、纵向连带机制的规范化运作 |
第三节 “科学发展”与地方活力 |
一、双重发展危机与领导人战略的转变 |
二、扩大内需与政策引导 |
三、行政审批权进一步下放 |
四、中西部倾斜授权 |
五、授予个别地方先行试点权 |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逻辑 |
第一节 纵向政治制度变迁的动力 |
一、生存危机倒逼的制度变革 |
二、发展压力驱动的制度变革 |
第二节 纵向政治制度变迁的机制 |
一、纵向权力分配体制调整 |
二、纵向权力运行机制调整 |
三、制度匹配 |
第三节 新时期中国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 |
一、新时期中央面临的“生存”危机 |
二、危机倒逼下纵向政治制度的调整 |
三、中等收入危机与试错权的下放 结论 参考文献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后记 |
(8)建构与融合: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地方府际间利益协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一) 关于府际关系的研究 |
(二) 关于地方府际合作的研究 |
(三) 研究述评和本文的逻辑前提 |
三、 研究内容与思路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思路 |
四、 研究方法和创新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主导与阻滞: 地方政府与区域一体化实现的关系研判 |
一、 地方政府是区域一体化实现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
(一) 地方政府合作的发展阶段 |
(二) 地方政府合作的基本模式 |
(三) 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地方政府作用 |
二、 地方政府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扭曲及负效应 |
(一) 地方府际间的不良竞争领域 |
(二) 地方府际间的不良竞争行为 |
(三) 地方府际间的竞争负效应 |
三、 地方政府属性判定的困扰引致府际间合作困境 |
(一) 经济学视角下的地方府际合作困境 |
(二) 政治学视角下的地方府际合作困境 |
(三) 地方政府的属性:政治人抑或经济人? |
第二章 利益解读: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地方政府的利益系统分析 |
一、 区域合作背景下的地方政府利益分层 |
(一) 利益及地方利益 |
(二) 地方政府利益层级关系透析 |
(三) 双重利益系统间的内在互动 |
二、 地方政府利益体系呈现的三维特性 |
(一) 现实维度上地方政府利益构成的多元性 |
(二) 目标维度上地方政府合作追求的共赢性 |
(三) 价值维度上利益协调实现秉承的公正性 |
三、 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地方政府间利益关系实质 |
(一) 国家区域政策调整影响地方府际间关系的历史演进 |
(二) 地方府际间的利益冲突是区域一体化实现主要障碍 |
(三) 区域一体化要求克服因竞争导致的资源配置负效应 |
(四) 地方政府间的相互依赖和相互需要促成合作的实现 |
第三章 利益协调: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地方府际间合作的机制建构 |
一、 地方府际间合作的利益协调系统 |
(一) 利益协调系统的构成要素 |
(二) 利益协调系统的均衡原则 |
(三) 利益协调系统的状态实质 |
(四) 利益协调系统的影响因素 |
二、 地方府际间合作的利益协调模式 |
(一) 由外而内的被动协调模式 |
(二) 由内而外的主动协调模式 |
(三) 内外联动的网络协调模式 |
三、 地方府际合作的内生传导机制 |
(一) 以利益共享为目标的合作动力机制 |
(二) 以利益补偿为核心的合作运行机制 |
(三) 以利益约束为重点的合作保障机制 |
第四章 协同治理: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地方府际间合作的策略融合 |
一、 政府治理模式与利益协调的匹配 |
(一) 政府治理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
(二) 利益协调背景下的政府治理模式 |
二、 政府合作能力与利益协调的均衡 |
(一) 资源汲取的能力 |
(二) 资源整合的能力 |
(三) 资源配置的能力 |
三、 政府行为表现与利益协调的互动 |
(一) 地方利益对政府行为的影响 |
(二) 一体化背景下的政府行为选择 |
第五章 实践应用:区域旅游一体化进程中的地方府际间利益协调 |
一、 区域旅游一体化的实现逻辑 |
(一) 现实基础:旅游资源与产品的差异化与互补性 |
(二) 天然机理:旅游消费的跨地域性与强关联性 |
(三) 共赢导向:旅游一体化进程中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 |
(四) 典型实践:无障碍旅游区与地方政府合作 |
二、 中国区域旅游合作的进展及困境 |
(一) 中国区域旅游合作的历史演进 |
(二) 中国区域旅游合作的基本格局 |
(三) 中国区域旅游合作的现实困境 |
三、 区域旅游一体化进程中的利益机制与地方政府策略 |
(一) 区域旅游一体化进程中的利益协调机制 |
(二) 区域旅游一体化进程中的政府行为策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9)长吉图区域合作下地方政府治理创新机制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基本状况[2] |
二、长吉图区域合作下地方政府治理创新机制现存问题分析 |
三、长吉图区域合作下地方政府治理创新机制的思路和设想 |
四、结论 |
(10)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源起与选题意义 |
一、研究源起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研究难点、尚存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述:理论基础与架构 |
第一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食品及其相关概念 |
二、食品安全及其相关概念 |
三、治理及其相关概念 |
四、模式及治理模式 |
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研究的理论支撑 |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特殊属性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三、多元治理理论 |
四、网络化治理理论 |
五、协同治理理论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历史叙事 |
第一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历史变迁 |
一、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法规建设 |
二、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机构调整与职能变迁 |
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发展现状 |
一、我国食品行业发展现状 |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现状 |
三、我国食品安全现行治理模式考察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食品安全现行治理模式失灵的原因探究 |
第一节 政府多头混治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
一、现有规制激励不相容导致政府多头混治 |
二、标准及检测技术滞后导致政府多头混治 |
三、社会公共利益与地方利益冲突诱发地方保护主义 |
四、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加剧地方保护主义 |
第二节 企业自律与制度他律缺失的影响 |
一、食品供应不足导致食品安全信用缺失 |
二、企业自律的丧失:社会责任的严重缺位 |
三、制度他律的缺失:基于昆明调研数据的分析 |
第三节 消费者安全意识不强或过度反应:基于昆明的实证研究 |
一、食品安全信息的充足供给与有效获得的缺失 |
二、消费者购买习惯对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影响 |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导致维权实效不佳 |
第四节 社会组织监督强制力缺失的影响 |
一、独立性与自治权缺失导致社会组织监督强制力虚化 |
二、继受权模糊不清导致社会组织监督强制力先天缺陷 |
三、软权力生成受限导致监督强制路径单一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内外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启示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网络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一、治理机构之间的多维网络 |
二、治理全过程的多维网络 |
三、美国网络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节 日本多元参与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参与——以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为例 |
二、企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以“FCP”为例 |
三、社会组织对食品安全的参与——以日本生协组织为例 |
四、日本多元参与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欧盟协同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一、欧盟部门及各成员国协同机制 |
二、欧盟食品安全全过程协同监管 |
三、欧盟食品危害协同预警体系 |
四、欧盟协同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五种示范模式的经验总结 |
一、江苏苏果超市模式 |
二、福建银祥猪肉模式 |
三、陕西洛川苹果模式 |
四、北京物流控制模式 |
五、山东寿光蔬菜模式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的主体设计 |
第一节 多元共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一、现行模式的体制内“多头混治” |
二、“多元共治”的行动逻辑 |
三、“多元共治”的现实呼唤 |
第二节 多元共治的要素分析 |
一、多元共治的组织维度 |
二、多元共治的动力来源 |
三、多元共治的模型设计 |
第三节 “多元共治”的实现路径:参与主体各归其位 |
一、政府:食品安全治理的主导者 |
二、企业: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
三、公众:食品安全的直接受益者 |
四、社会组织: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参与者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的结构设计 |
第一节 食品安全网络结构的生成逻辑:理论与现实的契合 |
一、网络化治理的兴起 |
二、网络化治理的独特性规范 |
三、现行“单向一维结构”的失败 |
第二节 食品安全治理网络的构成域 |
一、网络治理主体:平等赋权的多元存在 |
二、网络治理架构:独特性的自在 |
三、网络治理机制:信任协商的实践 |
四、网络治理工具:契约合作的替代 |
第三节 大部制视域下的食品安全治理网络设计 |
一、治理网络主体间关系设计 |
二、网络治理机制设计 |
三、网络治理迷思:治理实效何以保障?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的运行机制设计:由“分段监管”到“协同治理” |
第一节 运行机制创新缘由:现行机制治理绩效低下 |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体系设计 |
二、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体系的多维度考察 |
三、食品安全监管绩效的总体分析 |
第二节 协同治理的运作规则商议:价值、动力及障碍 |
一、协同治理的价值取向:与“分段监管”的比较研究 |
二、协同治理的动力机制:利益、民主诉求与官僚制的失败 |
二、协同治理的阻碍要素:体制危机与权力纠葛 |
第三节 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政策耦合 |
一、治理理念的转变:由规制到协同治理 |
二、治理结构的建构:网络多维协同结构 |
三、治理机制的重塑:多维度、多层次的整体塑造 |
四、府际关系的理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魔咒 |
五、社会资本的培育:价值制度双管齐下 |
六、协同核心的确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重新定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经销商对食品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认知调查 |
附录2 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调查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致谢 |
四、论地方市场封锁与政府治理创新(论文参考文献)
- [1]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研究[D]. 支艳. 西南政法大学, 2020
- [2]地方政府的战略成长:中国城市府际治理40年[J]. 锁利铭,徐贵宏. 城市治理研究, 2019(01)
- [3]地方政府在振兴东北进程中的职能定位[D]. 罗瑞. 吉林财经大学, 2018(02)
- [4]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问题研究[D]. 魏丽华.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5]治理视阈下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研究[D]. 雷洋.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6)
- [6]民族地区省际结合部区域协调发展研究 ——以龙凤协作示范区为例[D]. 龚琳淋. 中南民族大学, 2016(06)
- [7]危机、观念和行动: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D]. 朱成燕. 武汉大学, 2016(06)
- [8]建构与融合: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地方府际间利益协调研究[D]. 谷松. 吉林大学, 2014(09)
- [9]长吉图区域合作下地方政府治理创新机制探析[J]. 常志军.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02)
- [10]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研究[D]. 李静. 南京大学, 20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