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建设费”该不该收?

“机场建设费”该不该收?

一、“机场建设费”该不该收(论文文献综述)

谭波[1](2018)在《“税权”叩问与其发展进路》文中指出"税权"即围绕税收设定、税收收益、税收征管运行所衍生的权力。"税权法定"问题实际是"税收法定"问题的延续和深化,"税权"运行的目标就在于要实现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收益权的公平与秩序化,"税权法定"不仅有相应的价值设定与排序,还因其价值存在而定位其原则及制度走向,税权设定上要尽可能吸纳地方的呼声与利益,税权秩序化上要尽可能去除一些非法律化的税收规范形式,挤压非税收入的空间,在"税权法定"的层面上还有"税权宪定"的延伸与升级空间,应尽早实现"税权"在宪法中的定位与定性。

王彦兵[2](2015)在《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思考》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回顾了我国公益诉讼立法及其探索过程,论述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对该制度的建立提出了若干构想。建议立法机关尽快修改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建议尽快完善立法,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建议权力机关研究制定专门的《公益诉讼法》;合理解决公益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

吴秋余,范思翔[3](2015)在《这些附加费你交过吗?》文中提出水价里包含公共事业附加等3种收费;电价里包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5种收费;国内航班机票附加50元的机场建设费,乘坐国际和香港、澳门地区航班出境,每人次还需随票缴纳20元的旅游发展基金……这些种类繁多的收费项目,被“附加”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却很少有人能够说清?

任园园[4](2014)在《行政法视角下的民航发展基金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机场建设费是为了机场的建设与维护而设立的。我国的机场建设费从1992年开始收取,至今已有22年历史。几经改革,机场建设费的征收一直备受多方面的争议。2012年.4月,财政部公布新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基金合并成民航发展基金。民航发展基金的推出,并没有消除公众对其合法性、资金流向等问题的质疑。与机场建设费相比,民航发展基金虽然在名称与使用范围上作出了一定的改变,但该费用的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征收内容都没有发生改变,都属于政府性基金。本文将从行政法学的角度,以政府性基金为依托,通过抽丝剥茧的方式深入分析和探讨民航发展基金的法律属性,并从行政法的基本精神出发,展开关于政府性基金法治化途径的延伸性思考。本文总共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机场建设费的历史沿革以及由两个案例引发的思考,第二部分为理论界对机场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法律属性的探讨,第三部分为以政府性基金为切入点对民航发展基金法律属性的探讨,第四部分是对民航发展基金折射下的政府性基金法治化途径的延伸性思考。

袁力,王培[5](2007)在《从价格的演变历程浅析国内民航运输价格改革》文中研究表明从价格的演变历程入手,对目前民航客运价格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初步分析,提出价格改革的思路,进而促进相关垄断行业的改革与发展.

张晨[6](2006)在《机场建设费续征引争议》文中研究说明眼看年底将近,本以为在这之前在社会各界引起巨大反响、讨论得沸沸扬扬的机场建设费,可以如大众所愿那样寿终正寝。但出人意料的是,对此保持缄默多时的民航总局在此时突然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坚称机场建设费近期不会取消。 可以说,民航总局此举分明在暗示不久?

陈煜儒[7](2006)在《机场建设费应改为商业性收费》文中指出本应于2005年年底停止收取的机场建设费,因“复杂原因”,其原有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近日,民航总局再次宣布,机场建设费近期不会取消。 许多媒体开始质疑机场建设费征收的合理性,最集中的两个疑问就是:机场建设费该不该收?收了都干了什么?民航总局对?

杨宏生[8](2006)在《人大代表直言“机场建设费”为“乱收费”》文中研究指明从1992年我国开征机场建设费至今,机场建设费一收就是14年。这期间,社会各界围绕着“该不该收”这一话题与民航部门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辩与斗争。而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一位人大代表的建议又把尘封一时的争论在临近“3·15”之际推向了舆论前台。 “机场建设费

张乾红[9](2005)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研究 ——以湖北省的情况为个案》文中研究表明收费与乱收费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两种不同的现象:收费本身的存在是由多种非体制性因素综合决定的,有其客观性;乱收费则由多种因素综合导致,危害极大。然而近年来,乱收费的盛行,歪曲了“收费”的本来面目;“费改税”的流行说法,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种歪曲,从而使得在收费问题上,无论是政府还是公众,都陷入了两难选择的尴尬境地。就政府而言,完全取消收费只会导致财政源泉的流失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大胆利用收费又担心收费更加不可遏制的膨胀与不堪重负的老百姓更加不满;就公众而言,“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一碰到收费就怀疑是乱收费,内心不愿交但实际上又不敢不交不能不交。因此,弄清“收费”的本来面目,探究乱收费的根源,区分收费与乱收费,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长期以来,收费理论的研究滞后,既误导了收费的行为,加剧了收费的混乱,也歪曲了收费的本质,扭曲了收费的功能。“费”猛于虎,使得收费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以至于社会上出现了“将收费全部取消”、“将收费全部改成税收”、“将收费全部并入价格”等种种误区。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因此,必须弄清收费的本来面目,对收费进行准确定位。本文的收费是指政府收费,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收费的一种,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事业性收费就是政府收费。因此,收费与政府收费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就是在合理界定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概念的基础上展开的研究,除导言外本文共分三个部分。 本文第一部分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一般理论概述。首先是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含义、种类和特征的概述。因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收费的一种,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事业性收费就是政府收费,所以此部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理论的概述也涉及到了政府收费的相关部分。比如,此部分就是先界定政府收费的含义为公共部门在提供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为达到商品或劳务的效率使用,有选择地向受益人收取的与成本相对应的费用。而后又在此基

李而亮[10](2005)在《机场建设费征收算不算“霸王条款”》文中认为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是不是乱收费,笔者不敢断言。但是,既然征收了费用,就要有承诺,就要公开收支,就要对缴费者有回报,否则,就违背了起码的公平原则。

二、“机场建设费”该不该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机场建设费”该不该收(论文提纲范文)

(1)“税权”叩问与其发展进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税收入宪与税收立法的地方参与
    (一) 税收问题入宪可否进一步被强化?
    (二) 地方可否依宪参与税收立法的过程?
二、税权领域的价值设定
    (一) 税权公平 (或税权均衡)
        1、内涵。
        2、外延。
    (二) 税权秩序
        1、税收立法秩序化。
        2、税收优惠秩序化。
三、价值视域下的法定原则:从税权法定原则到税权宪定原则
    (一) 关注全面的税种法定
    (二) 继续推进非税收入的入税进程
    (三) 实现对财税部分的宪法统括式规定

(2)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探索
    1、我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
    2、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艰难探索和有效实践
二、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
    2、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需要
    3、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必由之路
    4、建立检察机关提起行公益诉讼制度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
    1、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缺乏法律依据
    2、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欠缺法律保障
    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缺乏财政支持
    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司法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四、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构想
    1、建议立法机关尽快修改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建议尽快完善立法, 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3、建议有关权力机关研究制定专门的《公益诉讼法》
    4、合理解决公益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

(4)行政法视角下的民航发展基金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引言
    1.1 “机场建设费”的前世今生
    1.2 两个关于机场建设费的案例
    1.3 由案例引发的思考
第二章 理论界对机场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法律属性的探讨
    2.1 1995年至2012年4月的机场建设费
    2.2 2012年4月至今的民航发展基金
第三章 民航发展基金的法律属性:以政府性基金为切入点
    3.1 民航发展基金是政府性基金的一种
    3.2 政府性基金的法律属性——行政征收
        3.2.1 行政征收与征用的法律规定
        3.2.2 行政征收的定义界定与特征
        3.2.3 政府性基金是一种行政征收的手段
    3.3 政府性基金与行政收费
        3.3.1 行政收费的定义界定
        3.3.2 行政收费的有偿性
        3.3.3 政府性基金与行政收费的比较分析
    3.4 政府性基金与税收
        3.4.1 税收的定义与特征
        3.4.2 政府性基金与税收的比较分析
    3.5 民航发展基金到底是什么
第四章 延伸性思考:民航发展基金折射下的政府性基金法治化途径
    4.1 政府性基金应遵循行政法定原则要求
        4.1.1 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
        4.1.2 职权法定原则
    4.2 政府性基金应适应行政均衡原则要求
    4.3 政府性基金应遵守行政正当原则要求
        4.3.1 行政参与原则
        4.3.2 行政公开原则
        4.3.3 避免偏私原则
    4.4 应完善政府性基金的救济体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9)行政事业性收费研究 ——以湖北省的情况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一般理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厘清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含义、种类和特征
        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含义
        2.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种类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特征
    (二) 费与税的联系与区别
        1.费与税的联系
        2.费与税的区别
    (三)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理论依据
        1.公共产品的分类
        2.纯粹公共产品的提供与行政事业性收费
        3.混合公共产品的提供与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必要性
        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合理性
        2.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必然性
二、个案研究: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析
    (一) 背景分析
        1.湖北省税费改革
        2.湖北省经济的基本状况与发展态势
    (二) 范围与种类分析
        1.收费的范围
        2.收费的种类
    (三) 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收费中出现的问题
        2.收费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三、讨论与结论: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思考
    (一) 乱收费的根源与危害
        1.乱收费的根源
        2.乱收费的危害
    (二) 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措施
        1.民主治费:收费公开与监督收费
        2.依法治费:依法收费与惩处乱收费
        3.科学治费:权责一致与范围、标准明晰
参考文献
后记

四、“机场建设费”该不该收(论文参考文献)

  • [1]“税权”叩问与其发展进路[J]. 谭波. 财政监督, 2018(05)
  • [2]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思考[J]. 王彦兵. 新西部(理论版), 2015(11)
  • [3]这些附加费你交过吗?[N]. 吴秋余,范思翔. 人民日报, 2015
  • [4]行政法视角下的民航发展基金法律问题研究[D]. 任园园. 广西大学, 2014(02)
  • [5]从价格的演变历程浅析国内民航运输价格改革[J]. 袁力,王培. 成都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7(01)
  • [6]机场建设费续征引争议[N]. 张晨. 财会信报, 2006
  • [7]机场建设费应改为商业性收费[N]. 陈煜儒. 法制日报, 2006
  • [8]人大代表直言“机场建设费”为“乱收费”[N]. 杨宏生. 中国商报, 2006
  • [9]行政事业性收费研究 ——以湖北省的情况为个案[D]. 张乾红. 华中师范大学, 2005(06)
  • [10]机场建设费征收算不算“霸王条款”[J]. 李而亮. 经营者, 2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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