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王兴石[1](2021)在《保山市自然人税费征收管理的优化研究》文中指出新个税法的实施和《国税地税征收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执行,让我国税务部门从面对法人体系管理变为同时面对法人和自然人管理的新模式。而现有的自然人税费征收管理大多依附于法人税费征收管理,或是对自然人个人在收入、财产、行为或发生的各个环节,分别进行所涉税费种的征收,存在管理分散、涉税信息不对称、税负不公平等弊端,税务部门也意识到这些问题,对自然人税费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解决了很多问题,但是还有很多问题急需解决。鉴于目前税务机关同时承担税费征收管理的职责,在税费统管的模式下,税务部门对外部门涉税信息的共享、整合、利用机制还不完善,系统内涉税信息的有效利用更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自然人税费管理的研究,有利于促进税务部门形成税费种涉税信息共享共治的格局,能更有针对性地提供自然人税费服务,促成对自然人税费的集约管理。本文首先对保山市税务局现行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结构、辖区税源基本情况、税收收入情况以及信息化等方面进行分析,然后通过对保山市自然人和税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经济人假设、新公共服务理论,来归纳出保山市税务局在当前自然人税费管理中存有的关键矛盾及缘故,通过找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国外的一些先进做法进行梳理,最后从单位本身、外部环境、内部人员三方面着手,从理清职权与工作流程、优化组织机构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及提升干部业务能力、提升税费源头管理信息化四个角度,提出保山税务部门自然人税费管理的改进建议。
冯兰淇[2](2021)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优化研究》文中指出理论和实践均证明,个人所得税的捐赠扣除制度可有效激励公益捐赠。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要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税收调节作用,同时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社会贫富差距也日益拉大,而单纯依靠政府和市场难以形成完全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需要慈善等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手段予以调节,实现共同富裕。目前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尚不发达,与经济社会发展对其要求仍有差距。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捐赠扣除制度来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本论文基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利用相关经济财税数据,测算现行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的激励效果,分析影响激励效果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的建议。首先,本文辨析了与个人公益性捐赠相关的概念,确定本文研究对象。同时从志愿失灵理论、委托政府理论、税收价格弹性等经济学原理,论证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作为激励个人捐赠有效手段的合理性。其次,梳理了我国个人公益性捐赠发展的历史脉络,总结当前我国个人公益性捐赠的特征,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然后在梳理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历年来的捐赠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评价当前制度的激励效果,得出激励效果不足的基本结论,接着深入分析其背后的主要原因,具体包括:(1)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不尽完善,对个人捐赠积极性的激发能力有限;(2)公益性捐赠扣除渠道较窄,限制了个人所得税激励效应的发挥;(3)原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影响捐赠扣除的积极性。最后,在借鉴美国和英国有关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有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从税制完善角度提出适当提高税前扣除比例,允许超额捐赠跨年结转,制定非货币捐赠方式财产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等政策建议。从完善配套措施方面提出推行日常小额捐赠累计扣除制度,简化税前扣除程序,加强对公益组织监管等建议。
刘功轩[3](2021)在《昆明市晋宁区个人所得税征管困境和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个人所得税作为居民感受最直接的税种,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相对落后,与之对应的税收征管能力也相对较弱。至2018年,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带来了全新的发展契机。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实现了分类税制到混合税制的改变,增加了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更加符合税收相对公平的原则。同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意味着一套全新的、统一规范的税收征管体系即将形成。在制度改革的层面上,我国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随着制度改革的落实,随之而来的各类实际征管问题,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全新征管体系的构建,将是未来一段时期首先要解决的难题。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访谈分析、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以昆明市晋宁区为例,从税务机关基层征管日常实际出发,分析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征管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寻求解决的方案。通过对我国和昆明市晋宁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的分析,结合对税务人员和各类涉税人员的调查问卷分析,找出基层税务部门面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困境。使用纳税遵从理论、税收效率理论、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对于这些困境进行理论分析,找出难点和痛点,并结合目前的税收环境和国内的实践经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从税务征收管理系统的建设、提升税务部门获取涉税信息的能力、打造一支有专业素质的税务队伍、推动健康的税务代理行业等多方面出发,解决目前基层税务部门面临的实际征管困境,为改善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能力,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管理能效提供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指导。
朱静宜[4](2021)在《红河州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个人所得税有助于调节收入,被视为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收入不公现象越来越突出。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完善个人所得税,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个人所得税征管改革;同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七次大幅度修改。经过本次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从传统分类税制向混合税制演变,这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目前的情况,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较好地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各地在征管中却存在多种问题,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成效。一方面,从征管机构来看,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尚处在经验总结阶段,个人所得税征管业务不熟练,与“效能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另一方面,从纳税人来看,近年来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解释频繁出台,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相关政策知晓不够,不利于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此外,新的个人所得税制更加倡导服务,将征管与服务密切结合,属于“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环节。个人所得税改革以来,红河州税务机关采取了多种措施,以适应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需要。但是,目前该州个人所得税征管还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征管质量。本研究从信息不对称理论等理论出发,对红河州个人所得税征管进行分析,指出红河州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高收入群体征管不到位,征管服务意识和质量不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不高,年度汇算清缴效率低等;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包括涉税信息来源渠道单一,征管考核培训重业务轻服务,涉税法律意识淡薄,年度汇算清缴业务不熟练等。针对红河州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的建议:拓宽涉税信息来源,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监管;加强服务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服务能力与质量;加强宣传和惩戒力度,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优化培训和汇算清缴安排,提高年度汇算清缴效率等,从而使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更好的发挥效能。
杨舒然[5](2021)在《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如何科学合理的保障老年生活成了每个家庭每个人必须思考的问题。在2035年,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突破20%,养老需求快速增长。因此,建立完整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仅可以解决每个人都十分关心的养老问题,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还可以保障国家稳定以及促进民生经济的平稳发展。目前,我国关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法律文件只有《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但是《试点通知》不属于法律,只属于部门规章,法律立法方面不健全;当前个税递延型商业保险由企业代缴,实际适用对象为中高收入者,但税收优惠力度小,吸引力低。中低收入者工资收入未达起征点,无法参与该保险的购买。无形之中也将这一部分人排除在外,投保主体不全面;我国个税扣除实行超额累进制,若不加监管,很容易造成“累退效应”,拉大了贫富差距,极易造成社会不公平;同时,《试点通知》对于退出机制和惩戒措施也没有进行规定。这些问题都是在日后继续实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中需要解决。在过往的研究中,关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研究多集中于保险、税务等经济学方面,本文借鉴了以上学科的研究成果,从法律层面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进行研究。本文首先释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概念,明确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模式选择、适用对象和特征,比较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同其他两类养老保险的联系和区别,阐释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理论依据,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持有基本认识;我国曾经有过三次实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经验,其中,前两次均以失败告终,第三次在试点结束后也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本文在对比三次试点之后,寻求相通点,认为我国试点过程中存在法律位阶低、投保主体不完全覆盖、没有最高抵免额以及投保人行为边界模糊等问题;接着,分析了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关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及实施情况,总结适合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启示;最后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提高法律位阶,扩大投保主体,实施差异化税收优惠模式和明确行为人投保边界等建议,以期从法律层面为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提供理论保障。
李佳[6](2021)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税制研究》文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陷入低迷期,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全球能源供需版图深刻变革,国际经济政治格局复杂多变。“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产业结构作为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阶段性的着力点,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落脚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推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引领作用,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目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产业链上还存在低端化的“卡脖子”“掉链子”现状,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理应纳入政治经济学研究视野。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税收既是政府在供给侧提供的公共政策产品,也是产业政策的有效工具,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政策支柱。“十三五”时期,税收在“三去一降一补”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重大税收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国地税机构合并的税务组织机构改革也配套跟进,税收总量负担和税收遵从成本双向降低,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凸显。实践证明,税制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需求,充分利用税制优化来助力供给侧改革,从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特别是运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把税制纳入政府供给公共产品或公共经济政策结构性改革的视阈,分析税制改革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机理。采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检验税制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基于总量指标、结构指标、区域税收竞争等视角进行实证检验,多维度分析税制设计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效应。理论分析和实证结果显示,税收的总量负担、分产业负担、劳动力资本要素负担,消费和投资的税收结构比列、所得税和商品税的税收结构比例,地方税收竞争程度等都对产业结构具有显着的抑制或者促进作用。今后和未来一段时间,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面临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仍将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据此建议,在未来的税制优化过程中,继续把“减税降费”作为积极财政政策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政策的重要内容;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商品和劳务税比重,不断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现代税收体系;健全地方税体系,给予地方一定范围内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和财政管理权限,在保证地方财政支出的前提下,鼓励地方税收竞争,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发挥税收产业政策的作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针对个别产业、行业,甚至企业集团来制定鼓励或限制性的税收政策,达到调节产业结构的目的和效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本文的主要创新,一是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深入地阐释了税制作用于产业结构的内在机理,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视阈。二是鉴于目前国内外关于税收制度和产业结构研究多集中在税收制度的某个领域、某个税种、某项产业税收政策,本文从多角度全面分析税制的产业结构效应,并利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2008年至2018年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和结果检验,对深化相关研究提供较好的研究资料和数据积累。三是多维度分析税制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效应,运用高度化和合理化两个指标来描绘产业结构的状态,并充分考虑全要素生产率对产业结构的影响,进而从税收总量、结构、行业、区域等四个维度,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分析税收制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效应,增强了分析的系统性,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政策参考价值。
王薇[7](2021)在《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最早开始于1980年,其应税主体主要是取得收入的个人,且税负转嫁难,是我国现行税种中较为典型的一种直接税税种。经过多次改革和调整,逐渐增强其合理性。发展至今,已经成为我国四大税种之一,对于税收贡献较大。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模式、范围等方面的改革和修订,也预示着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的强化,税收制度的日臻完善,且保持与时俱进的思想,将其与经济发展、民生工程建设、国家宏观调控策略等结合在一起,从而实现税收政策与其他相关工作之间的协调性。2018年,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在该次会议上,又将如何改革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列为重要议题。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改革备受社会关注,对有关方面工作开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应加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内容、范围、模式等方面的研究,将其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联系在一起,并根据现实用性、公平性、合理性。与此同时,还要借助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减轻民众生活压力,缩小贫富差距,激发其在继续教育、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方面的投入激情,从而减少相应的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为:一是重点介绍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以及其产生的背景和存在的重要性;二是有针对性的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相关内容进行研究,具体包括个人所得税费扣除演变历程,成本费用扣除现状、生计费用扣除现状和专项费用扣除现状,并从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对象、扣除模式等方面,总结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实现对个人所得税的概况、改革实践成果进行深入剖析,考虑民众日常支出中的主要费用、关键费用和必要性费用的扣除情况,系统全面梳理我国税制改革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方面出现的费用扣除项目未考虑物价水平的变动、专项附加费用扣除标准有待完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缺乏具体的配套措施的问题。三是以国外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实际情况为依托,从而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分别从基本的生计费用扣除以及专项附加费用扣除和相关配套及纳税人信用等级评价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基本生计费用、完善专项附加费用扣除、完善相关配套等具体的实行意见。在本文的研究中,主要使用的研究方法有:一是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大量的国内外相关的文献,可以对本文提供理论支撑,也能在文献借鉴下,给本文的框架和思路的设计起到帮助;二是对比分析法,从纵向的角度认识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演化历程及发展现状,横向与国外发达国家进行比较,分析发达国家和我国个税费用扣除的特点和各自的不足之处;三是归纳总结法,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存在的问题以明确的阐述,为个人所得税征收未来的发展道路提供有价值、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是当前一项热门的课题,同以往任何时期都不同,再加上新的改革制度刚刚开始实行,当前的研究中,对于在改革完成之后,如何让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发挥出最好效果的研究还是比较少,也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本文则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改革运转近一年后,结合本人在税务基层工作的经验来开展具体的研究。希望可以通过本文的研究和提出的解决办法让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质效发挥借鉴和指导意义,也借此在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现代化建设、实现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体制科学化之际,归纳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建议,丰富个人所得税扣除研究的学术资料。
庄彧[8](2021)在《我国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文中指出虽然我国的个税历史已有41年,但个税对于收入的调节并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我国虽然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随着GDP的增长不断增加,但是居民将的收入分配并不公平,我国近三年的基尼系数均值为0.47左右,远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这充分表明了我国贫富差距不断增加的事实。而在2019年,我国实施了个人所得税新政策,主要在个税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税率级距方面发力。但个税的纳税单位依旧是以个人为单位,且在税率级距、专项附加扣除项的细化、个税的实施细则等方面依旧存在优化空间。本文将两种不同课税单位的个税进行比较,阐述并论证了家庭课税制的优势。明确了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从个人课税制转变为家庭课税制。本文将采用文献资料法、定量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对家庭课税制改革问题进行分析。在案例中将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比较不同课税单位对纳税公平性的影响。而在政策建议部分,将结合2019年个税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探讨可能的个税优化路径与方法。在现实层面,增加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政策的可行性。本文还进一步阐述了我国现行税制与家庭课税制的衔接问题,提出了如何以最小的制度成本完成个税课税单位改革的政策建议。同时也阐述了我国实行家庭课税制可能面临的潜在挑战与风险,例如打破婚姻中性、“婚姻惩罚”和“婚姻奖励”等。总之,在我国实施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改革势在必行,我国可借鉴诸如英法美等曾经或正在实施家庭课税制的发达国家的改革经验,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个税改革路径。
范慧俏[9](2021)在《大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税收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我国税收肩负起了调节收入分配的重任。个人所得税以自然人为征税对象,是一种有效的经济调控手段,具有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功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体系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逐渐凸显,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不断改革完善,2018年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已开始实施。税收征管是保证税收制度发挥作用的执行的手段。只有提高税收征管的有效性,才能真正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个税税收政策改革是理论层面的,而个税征管是执行层面的,两相配合,才能使个人所得税税收任务圆满完成。本文选取大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对大量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的文献阅读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对大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大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主要有税源信息不对称、纳税服务不到位、纳税人参与度不高、汇算清缴问题多和外籍人征管效果差五个方面。通过运用税收遵从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大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形成原因。最后提出从完善税源信息、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升高纳税遵从度、健全汇算清缴配套制度以及提高外籍人个税征管水平五方面入手,使大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取得更好的效果,更好的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
胡添钰[10](2021)在《新余市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9年起我国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这预示着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在提升,完善的征管体制会让个税更好的发展。国家的征税主体逐渐由企业转向自然人,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也是与我国居民关系最为密切的一个税种。在经受了改革后的首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考验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不足已经显而易见。传统意义上对企业的征管方法满足不了对自然人纳税人征管的需求,加快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改革步伐符合现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本文以改革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政策为整体背景,以新余市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为研究对象,以税收博弈理论及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础,结合自身在个人所得税管理岗位的工作经验及税务部门掌握的个人所得税的真实数据,对新余市个人所得税税收的征管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存在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方式有局限性、自然人信息真实性难核实、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力量不足等多方面的问题,并从人员配置、纳税对象、征管系统、信息获取、惩处力度及税收宣传等方面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通过对江苏省和广东省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经验的借鉴,对新余市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提出针对性建议。本文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及当地政府需完善相关税收征管政策、加强其他部门与税务部门间的交流协作以及完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系统;基层税务部门需加大对纳税人的培训力度、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务干部的征管力量以及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加强对税务干部的业务能力培训,加大对纳税人的培训力度,加大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执法力度。本文结合笔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合当下实际,从新余市市情出发,结合两个理论,提出高效有用的建议来提高新余市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质量。
二、关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保山市自然人税费征收管理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 选题的背景 |
二、 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国内文献综述 |
二、 国外文献综述 |
三、 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技术路线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和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相关概念和研究范围界定 |
一、 法理上对自然人的概念 |
二、 新税务机构及几个主要职责 |
三、 税费统征统管的概念 |
四、 保山市居民自然人涉及到的税种费种情况 |
五、 本文研究的自然人税费范围 |
第二节 基础理论 |
一、 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 经济人假设 |
三、 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二章 新税务机构成立对自然人税费征收管理的影响 |
第一节 新税务机构成立前后的自然人税费征收管理模式 |
一、 个人所得税新税制与老税制相比的新变化 |
二、 新机构成立前自然人税费征收管理模式 |
三、 新机构成立后后自然人税费征收管理模式 |
第二节 新机构成立对自然人税费征收管理带来的影响 |
一、 自然人税费管理对象的改变 |
二、 税费源分布的改变 |
三、 税费款征收管理的改变 |
四、 税费信息变化 |
第三章 保山市自然人税费征收管理实践分析 |
第一节 保山市税费征收管理发展过程 |
一、 分税制实施以前 |
二、 分税制到国地税合并区间 |
三、 国地税合并后 |
第二节 保山市税务人员结构 |
一、 全市税务部门设置情况 |
二、 税务人员年龄构成 |
三、 税收岗位分布情况 |
第三节 保山市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管理服务现状 |
一、 扣缴义务人规模 |
二、 自然人纳税人数量 |
三、 各项税目构成、代扣代缴比例、自行申报比例 |
第四节 保山市自然人社保费征收管理服务现状 |
一、 缴费人规模 |
二、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现状 |
第五节 保山市自然人税费管理实践分析 |
一、 从全市税务业务岗位人员服务人次情况来看 |
二、 从申报征收方式和管理对象来看 |
三、 自然人社保费征收管理的特点 |
四、 自然人税种征收管理的特点 |
第四章 当前保山市自然人税费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当前保山市自然人税费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 保山市辖区内自然人接受税费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
二、 保山市税务部门提供自然人税费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固有的行政体制的限制 |
二、 自然人税费征收管理人才缺乏 |
三、 税务局ITS系统和社保系统尚未按现行自然人税费政策进行更新 |
四、 信息共享存在困境 |
五、 纳税缴费意识需继续加强 |
六、 纳税人缴费人对税费政策掌握不够,依赖性强 |
七、 作为“经济人”的纳税人缴费人会钻政策、系统的漏洞 |
第五章 国外自然人税费征收管理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国外自然人税费管理经验 |
一、 英国自然人税费管理经验 |
二、 美国自然人税费管理经验 |
第二节 国外自然人税费管理经验带来的启示 |
一、 建立起统一的识别号制度 |
二、 建立起自然人税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 |
三、 支持和引导税务代理人员、机构的发展 |
第六章 提升保山市税费征收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优化组织架构和堵塞税费漏洞 |
一、 优化自然人税费征收管理组织架构 |
二、 完善自然人税费征收管理体系 |
三、 堵塞自然人税费风险漏洞 |
四、 疏通困惑并建立树立正确的纳税缴费观念 |
五、 强化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 |
第二节 引入外部监督,强化管理能力 |
一、 鼓励税费代理行业的进入 |
二、 完善自然人信用体系建设 |
第三节 提升税务人员素质积极落实组织关怀 |
一、 提升税务人员专业素养 |
二、 管理服务并行 |
三、 绩效依据和考核要人性化 |
四、 积极落实组织关怀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保山市自然人税费管理服务情况调查问卷 |
(2)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2 个人所得税激励公益性捐赠的相关理论概述 |
2.1 个人公益性捐赠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个人公益性捐赠的界定 |
2.1.2 与个人公益性捐赠相关的主体界定 |
2.2 税收激励公益性捐赠的理论基础 |
2.2.1 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存在基础:志愿失灵理论及委托政府理论 |
2.2.2 税收激励公益性捐赠的机制分析: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价格弹性理论 |
2.2.3 第三次分配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我国个人公益性捐赠的现状及特征分析 |
3.1 我国个人公益性捐赠的历史变迁 |
3.1.1 1978-1993:萌芽阶段 |
3.1.2 1994-2007:蓬勃发展阶段 |
3.1.3 2008 至今:全民参与阶段 |
3.2 我国个人公益性捐赠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 |
3.2.1 现状及其特征分析 |
3.2.2 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激励效应分析 |
4.1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分析 |
4.1.1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的历史沿革 |
4.1.2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的政策内容与总体评价 |
4.2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激励效应的实证研究 |
4.2.1 激励效应的模型分析 |
4.2.2 数据与变量说明 |
4.2.3 实证分析 |
4.2.4 基本结论: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激励效应不足 |
4.3 激励效应不足原因分析 |
4.3.1 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不尽完善,对个人捐赠积极性的激发能力有限 |
4.3.2 公益性捐赠扣除渠道较窄,限制了激励效应的发挥 |
4.3.3 原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影响捐赠扣除的积极性 |
4.4 本章小结 |
5 英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实践与思考 |
5.1 美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实践 |
5.1.1 美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概述 |
5.1.2 美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特点 |
5.2 英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实践 |
5.2.1 英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概述 |
5.2.2 英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特点 |
5.3 总结与思考 |
5.3.1 完善的税前扣除制度 |
5.3.2 灵活的扣除票据管理制度 |
5.3.3 大额捐赠的结转措施 |
6 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
6.1 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的总体思路 |
6.2 优化我国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的具体建议 |
6.2.1 完善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 |
6.2.2 优化公益性捐赠扣除流程,拓宽扣除渠道 |
6.2.3 完善公益性捐赠扣除相关配套措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昆明市晋宁区个人所得税征管困境和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二)国内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国内外文献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访谈分析法 |
(三)问卷调查法 |
四、可能的创新点及存在局限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概述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相关概念 |
一、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基本概念 |
二、代扣代缴和扣缴义务人 |
三、税率、扣除费用和税收优惠 |
四、自行申报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
第二节 基础理论 |
一、税收遵从理论 |
二、税收效率理论 |
三、税收风险管理理论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分析 |
一、新个税所得税制度 |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演变和现状 |
三、个税所得税征管工具的现状 |
第二节 昆明市晋宁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 |
一、昆明市晋宁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模式 |
二、昆明市晋宁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现状 |
三、昆明市晋宁区个人所得税近年征管成效 |
第三章 昆明市晋宁区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困境 |
第一节 税制改革后凸显的困境 |
一、自然人纳税人管理困难且遵从度低 |
二、晋宁区税务人员信息化平均水平较低 |
三、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与奖惩机制的滞后 |
第二节 汇算清缴阶段凸显的困境 |
一、预扣预缴申报数据质量不高 |
二、跨省取得收入的汇算清缴管理的困境 |
三、税务稽查缺位导致的困境 |
第四章 昆明市晋宁区个人所得税征管困境成因分析 |
第一节 税制改革后凸显的困境成因分析 |
一、税法普及度低 |
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滞后 |
三、税收违法成本较低 |
第二节 汇算清缴阶段凸显的困境成因分析 |
一、涉税数据基础不牢固 |
二、多处取得收入和兼职情况复杂 |
三、税务代理行业未得到发展 |
第五章 解决昆明市晋宁区个人所得税征管困境的对策 |
第一节 提升税务干部队伍建设 |
一、优化选人用人制度 |
二、完善奖惩机制 |
三、强化业务培训制度 |
第二节 优化税收服务提升纳税人遵从度 |
一、优化纳税服务体系 |
二、推进建设自然人税务代理服务行业 |
第三节 加快新型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建立 |
一、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和奖惩机制的建设 |
二、优化高收入群体监控机制 |
第四节 推进信息化建设,升级征管工具 |
一、构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 |
二、构建风险监控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调查问卷(普通纳税人版) |
附录2 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调查问卷(财务人员版) |
致谢 |
(4)红河州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动态 |
(二)国内研究动态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
(二)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相关概念及基础理论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征管概述 |
一、个人所得税及其征管 |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模式 |
三、2018 年的改革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影响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基础理论 |
一、税收遵从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税收公平理论 |
第二章 红河州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 |
第一节 红河州个人所得税征管机构及征管措施 |
一、征管机构与人员配置情况 |
二、征管措施 |
(一)日常管理措施 |
(二)年度汇算清缴措施 |
第二节 红河州个人所得税规模及结构分析 |
一、个人所得税规模 |
二、个人所得税占比结构分析 |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结构分析 |
四、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分析 |
五、个人所得税行业结构分析 |
第三节 红河州个人所得税征管成效 |
一、电子化办理率高 |
二、自然人登记不断增多 |
三、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
第三章 红河州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调查 |
第一节 调查方案设计 |
一、调查对象与目的 |
二、问卷设计、发放与回收 |
第二节 红河州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
一、高收入群体征管不到位 |
二、服务意识和质量有待提高 |
三、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不高 |
四、年度汇算清缴效率低 |
第三节 红河州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一、涉税信息来源渠道单一 |
二、征管考核和培训工作重业务轻服务 |
三、涉税法律意识淡薄 |
四、汇算清缴业务不熟练 |
第四章 国内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对标分析 |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及启示 |
一、完善的税源监控体系 |
二、高度信息化的管理体系 |
三、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 |
四、适当的奖惩机制 |
第二节 国内先进地区征管的对标分析 |
一、加强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征管 |
二、创新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管 |
三、严格税收执法 |
第五章 完善红河州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建议 |
第一节 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监管 |
一、建立涉税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 |
二、推动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
三、强化对高收入群体的监管 |
第二节 提高服务能力与质量 |
一、加大服务考核力度 |
二、加强培训工作力度 |
三、完善服务制度 |
第三节 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 |
一、加大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
二、积极实践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
第四节 提高年度汇算清缴效率 |
一、加强年度汇算清缴培训 |
二、合理安排年度汇算清缴计划 |
结论和展望 |
一、研究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调查问卷 |
致谢 |
(5)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2.3 小结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
1.5 论文的基本结构 |
第2章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概述 |
2.1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界定 |
2.1.1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适用对象 |
2.1.2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特征 |
2.2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模式选择 |
2.3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同其他保险联系和区别 |
2.3.1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同其他养老保险联系 |
2.3.2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同其他养老保险区别 |
2.4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理论溯源 |
2.4.1 生命周期消费理论 |
2.4.2 永久收入消费理论 |
2.4.3 分配公平理论 |
2.5 小结 |
第3章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及存在的法律问题 |
3.1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立法现状 |
3.2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 |
3.2.1 天津养老保险试点情况 |
3.2.2 上海养老保险试点情况 |
3.2.3 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区试点情况 |
3.3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3.3.1 法律位阶较低 |
3.3.2 投保主体范围小 |
3.3.3 未设置最高抵免额 |
3.3.4 投保人行为边界不明 |
3.4 小结 |
第4章 国外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
4.1 国外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经验 |
4.1.1 美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体系 |
4.1.2 德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体系 |
4.1.3 加拿大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体系 |
4.2 国外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4.2.1 明确立法 |
4.2.2 不同主体不同对待 |
4.2.3 设置个税最高抵免额度 |
4.2.4 税收优惠方式 |
4.2.5 规定税收惩罚措施 |
4.3 小结 |
第5章 完善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法律建议 |
5.1 提高法律位阶 |
5.2 扩大投保主体 |
5.3 实施差异化税收优惠 |
5.4 明确行为人规范边界 |
5.5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6)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税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及内容框架 |
1.2.1 研究思路 |
1.2.2 内容框架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之处及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关于税制研究的文献综述 |
2.1.1 税收职能定位的研究 |
2.1.2 税制选择的理论研究 |
2.1.3 关于税制优化的经济学研究 |
2.2 关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研究综述 |
2.2.1 相关概念界区 |
2.2.2 产业结构演进理论研究 |
2.2.3 产业结构的评价标准研究 |
2.2.4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测度方法研究 |
2.3 关于税制影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研究综述 |
2.3.1 税收负担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
2.3.2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 |
2.3.3 产业税收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 |
2.4 文献评述 |
第3章 税制影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机理分析 |
3.1 税制影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理论依据 |
3.1.1 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视域下的税收 |
3.1.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 |
3.1.3 产业政策有效性理论 |
3.2 税制影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机制 |
3.2.1 产量效应 |
3.2.2 替代效应 |
3.3 税制影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调整途径 |
3.3.1 税制在供给侧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
3.3.2 税制在需求侧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税制和产业结构的历史演进 |
4.1 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的税制和产业结构演进(1949-1978 年) |
4.1.1 产业结构从恢复到失衡 |
4.1.2 税制从简化到再简化 |
4.1.3 税制与产业结构的配合 |
4.2 改革开放到全面深化改革前的税制和产业结构演进(1979-2011 年) |
4.2.1 产业结构渐趋合理 |
4.2.2 市场经济税制体系日渐完善 |
4.2.3 税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4.3 全面深化改革以来的税制和产业结构演进(2012-2019 年) |
4.3.1 产业结构优化趋势明显 |
4.3.2 现代税制体系日臻完善 |
4.3.3 税制与产业结构现状及问题 |
第5章 税制对产业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模型设定 |
5.2 变量说明 |
5.2.1 被解释变量 |
5.2.2 解释变量 |
5.2.3 控制变量 |
5.3 回归结果 |
5.3.1 税收负担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
5.3.2 税制结构比例与产业结构分析 |
5.3.3 税收激励与产业结构的关系 |
5.4 稳健性检验 |
5.4.1 税收负担与产业结构的稳健性检验 |
5.4.2 税制结构比例与产业结构的稳健性检验 |
5.4.3 税收激励与产业结构的稳健性检验 |
5.5 实证结论 |
5.5.1 税收负担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抑制作用 |
5.5.2 提升直接税比重有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5.5.3 税收创新激励显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第6章 税制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建议 |
6.1 持续推进减税降费降成本 |
6.1.1 统筹减税降费的多元衍生效应 |
6.1.2 强化减税降费的宏观引导效应 |
6.1.3 畅通减税降费的间接传导机制 |
6.2 不断优化税制结构促升级 |
6.2.1 持续深化增值税税制改革 |
6.2.2 持续优化消费税制度调控职能 |
6.2.3 强化提升所得税制度竞争力 |
6.3 健全地方税体系规范税收竞争 |
6.3.1 完善地方财政管理权限 |
6.3.2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
6.3.3 赋予地方限度内税收立法权 |
6.4 逐步调整完善产业税收政策 |
6.4.1 配合产业组织政策的税制优化 |
6.4.2 促进科技创新的税制优化 |
6.4.3 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税制优化 |
6.4.4 推动“一带一路”的税收合作 |
附录 我国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表(1994至2020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7)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简要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2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理论基础 |
2.1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内容 |
2.1.1 成本费用扣除 |
2.1.2 生计费用扣除 |
2.1.3 专项费用扣除 |
2.2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方式 |
2.2.1 据实扣除 |
2.2.2 定额扣除 |
2.2.3 定率扣除 |
2.2.4 定额定率扣除相结合 |
2.3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原则 |
2.3.1 税收公平原则 |
2.3.2 财政原则 |
2.3.3 税收效率原则 |
3 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
3.1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历史演变 |
3.2 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现状 |
3.2.1 成本费用扣除 |
3.2.2 生计费用扣除 |
3.2.3 专项费用扣除 |
4 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存在的问题 |
4.1 费用扣除项目未考虑物价水平的变动 |
4.2 专项附加费用扣除标准有待完善 |
4.2.1 子女教育扣除标准 |
4.2.2 继续教育扣除标准 |
4.2.3 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扣除标准 |
4.2.4 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
4.2.5 大病医疗扣除标准 |
4.3 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缺乏具体的配套措施 |
5 国外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经验借鉴 |
5.1 国外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 |
5.1.1 基本生计费用扣除 |
5.1.2 专项费用扣除 |
5.2 国外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5.2.1 生计费用扣除的启示 |
5.2.2 专项费用扣除方面的启示 |
6 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对策 |
6.1 完善基本生计费用扣除 |
6.1.1 建立基本生计费用指数化调整 |
6.1.2 基本生计费用扣除标准更加细化 |
6.2 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
6.2.1 完善已有的专项附加费用扣除标准 |
6.2.2 增设新的专项扣除 |
6.3 完善的相关配套措施 |
6.3.1 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 |
6.3.2 完善纳税人信息申报系统 |
6.3.3 开发涉及费用扣除信息比对和核查系统 |
6.3.4 建立纳税人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
6.3.5 依法完善自然人管理惩戒手段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论文创新与不足 |
2 我国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2.1.2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 |
2.2 个税课税单位比较分析与模式选择 |
2.2.1 以结构划分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
2.2.2 以纳税单位划分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
2.3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税收公平论 |
2.3.1 税收公平原则的界定 |
2.3.2 税收公平原则的内容 |
3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3.1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
3.1.1 我国个税的发展历史 |
3.1.2 我国个税规模变化 |
3.2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行模式 |
3.3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缺乏公平性的体现 |
4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势、条件和潜在风险 |
4.1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势分析 |
4.1.1 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
4.1.2 符合我国传统文化价值观 |
4.1.3 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
4.2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条件 |
4.2.1 宏观政策支持 |
4.2.2 微观配套措施为其提供了基础 |
4.2.3 社会及法律角度 |
4.3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潜在风险-打破婚姻中性原则 |
4.4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案例研究 |
5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若干设想 |
5.1 明确“家庭申报”的范围及核算单位 |
5.1.1 明确界定家庭的范围 |
5.1.2 以家庭为核算单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5.2 确定费用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 |
5.2.1 合理确定费用扣除项目和标准 |
5.2.2 实行个税指数化扣除标准 |
5.2.3 适当调整税率结构 |
5.3 健全个税家庭申报的法律制度体系 |
5.3.1 深入细化《个人所得税法》 |
5.3.2 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 |
5.3.3 完善财产登记制度 |
5.4 完善征管监控体系 |
5.4.1 进一步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 |
5.4.2 完善个人收入监控机制 |
5.4.3 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
5.5 完善税收征管体系 |
5.5.1 坚持并完善代扣代缴制度 |
5.5.2 完善诚信纳税的激励与惩罚机制 |
5.5.3 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稽查力度 |
5.6 妥善处理与现行税制的衔接问题 |
5.6.1 大力宣传家庭课税制 |
5.6.2 提高税务机构的服务能力 |
5.6.3 保持税收的婚姻中性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大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1.比较分析法 |
2.实证分析法 |
(四)研究内容 |
二、相关理论基础及我国现行个税征管制度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个人所得税 |
2.税收征管 |
(二)理论基础 |
1.税收遵从理论 |
2.信息不对称理论 |
3.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三)我国现行个税征管制度 |
1.征管对象 |
2.征管内容 |
3.征管模式 |
4.征管工具 |
三、大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概况及存在问题 |
(一)大连市个人所得税税收及征管情况 |
1.个税税收概况 |
2.个税征管情况 |
(二)大连市个税征管存在主要问题 |
1.税源信息不对称 |
2.纳税服务不到位 |
3.纳税人参与度不高 |
4.汇算清缴问题多 |
5.外籍人征管效果差 |
四、大连市个税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税源信息不完善 |
1.税源信息的取得机制不顺畅 |
2.税源信息整合机制未建立 |
(二)纳税服务力量不足 |
1.税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 |
2.税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 |
3.第三方专业力量不足 |
(三)纳税遵从度不高 |
1.主动纳税意识淡薄 |
2.对纳税人约束力不足 |
3.税收透明度不高 |
(四)汇算清缴配套制度不健全 |
1.纳税信用监管欠缺 |
2.补退税管理办法滞后 |
3.涉税服务行业不完善 |
(五)外籍人征管难度大 |
1.自然人信息采集不完善 |
2.自行申报缺乏有效抓手 |
3.风险管理相对薄弱 |
五、大连市个税征管问题的解决对策 |
(一)完善税源信息 |
1.完善自然人信息库 |
2.建立个税征管信息平台 |
3.构建比对规则体系 |
(二)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
1.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 |
2.转变纳税服务理念 |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4.形成非盈利性第三方力量 |
(三)提高纳税遵从度 |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
2.营造和谐征纳关系 |
3.强化纳税奖惩机制 |
(四)健全汇算清缴配套机制 |
1.优化年度汇算清缴“四分”引导方案 |
2.推动税收信用数据信息体系建设 |
3.完善补退税工作机制 |
4.完善税务代理制度体系 |
(五)提高外籍人个税征管水平 |
1.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
2.引导外籍人自觉申报 |
3.健全纳税评估及监管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新余市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 |
2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 税收博弈理论 |
2.3 税收理论的启示 |
3 新余市个人所得税税收及征管现状 |
3.1 新余市税收基本情况 |
3.1.1 新余市个人所得税税收基本情况 |
3.1.2 新余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基本情况 |
3.1.3 新余市税务局基本情况 |
3.2 新余市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现状 |
3.2.1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覆盖广 |
3.2.2 门市代开发票日渐规范 |
3.2.3 总部经济影响管理对象增多 |
3.2.4 注重宣传及纳税服务 |
4 新余市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新余市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
4.1.1 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方式较为局限 |
4.1.2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乏力 |
4.1.3 自然人信息真实性难核实 |
4.2 新余市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原因分析 |
4.2.1 人员配置不科学,机构设置不合理 |
4.2.2 纳税对象设置难显公平 |
4.2.3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不完善 |
4.2.4 税收征纳信息不对称 |
4.2.5 对偷逃税款惩处力度不够 |
4.2.6 对个人所得税宣传不够全面 |
5 国内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借鉴 |
5.1 江苏省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实践经验 |
5.2 江西省安福县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实践经验 |
5.3 国内经验对新余市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启示 |
6 提升新余市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建议 |
6.1 国家税务总局和政府支持 |
6.1.1 完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 |
6.1.2 加强其他部门和税务部门间的交流协作 |
6.1.3 完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配置 |
6.2 基层税务部门层面 |
6.2.1 加大宣传及培训力度 |
6.2.2 优化纳税服务 |
6.2.3 加强税务干部的征管力量 |
6.2.4 加大税收执法力度 |
附录 访谈提纲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关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保山市自然人税费征收管理的优化研究[D]. 王兴石.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2]我国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优化研究[D]. 冯兰淇.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1(02)
- [3]昆明市晋宁区个人所得税征管困境和对策研究[D]. 刘功轩.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4]红河州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D]. 朱静宜.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5]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D]. 杨舒然. 山西财经大学, 2021(12)
- [6]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税制研究[D]. 李佳. 辽宁大学, 2021(02)
- [7]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研究[D]. 王薇.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8]我国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D]. 庄彧.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9]大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D]. 范慧俏.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9)
- [10]新余市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 胡添钰.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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