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过度医疗的医学伦理学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刘曼白[1](2020)在《过度医疗之侵权责任研究》文中认为生命和健康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医疗事业是高尚神圣令人尊敬的。曾经的“白衣天使”是我们给这份职业最尊崇的称呼。然而,我国现如今日发紧张的医患关系与频繁发生的医疗事故给这份美好纯净的职业蒙上一层阴影。当前,紧张尖锐的医患关系和愈演愈烈的医患矛盾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改革进程中凸显的社会矛盾中的一个缩影。这其中也包括过度医疗行为,也是改善医患关系前进的一个阻碍。如前不久发生的“杨文医生遇害案”触目惊心全网愤怒,我们对杨文医生刻骨铭心的惨案仍不能释怀。但是仍有不少暴戾份子在事实清晰的情况下,言语攻击医生,不分青红皂白地诋毁辱骂。我时刻在想,为什么总有人对医生怀有如此大的敌意,中国的医患关系为什么如此尖锐。恶性伤医事件数不胜数,过度医疗现象屡禁不止,“杨文医生遇害案”足以引发我们思考。近几年,已发生7万起医患纠纷案,其中过度医疗行为更值得我们法律人去深思:一是如何认定过度医疗行为,二是如何在过度医疗损害结果发生后寻找法律救济,三是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缓解医患关系,平衡双方的利益等,本文以上述问题为选题背景来展开论述。本文以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为题,对相关理论全面、系统地分析,文章结构共分为四个章节,每一章节内容具体如下:第一章主要介绍对过度医疗行为的界定,先是从过度医疗行为的概念出发,从不同领域的各个观点总结出共同点,提出自己对过度医疗概念的见解;然后与适度医疗、防御性医疗、保护性医疗作概念辨析;最后,从违约行为说与侵权行为说分析过度医疗行为适用哪一种更合适。第二章主要是对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基本理论分析,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探讨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以及抗辩事由。构成要件方面,首先是医方实施了过度医疗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护理和过度保健等表现形式;其次是过度医疗造成的损害结果,分别从人身、财产、精神三方面介绍,然后是过度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最后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归责原则方面,介绍了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和无过错归责原则,分析了它们的不足,从中认定过度医疗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规则原则。第三章分析目前我国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包括过度医疗行为类型不全面、缺乏认定标准、举证责任存在缺陷、鉴定模式不完善以及赔偿机制等问题。第四章主要是全面规定过度医疗侵权的违法行为、健全认定标准、引入举证责任缓和制度、完善鉴定模式和赔偿机制,以期对我国过度医疗的理论发展有所裨益。
娄鹏宇,胡金伟,李云伟[2](2020)在《山东省某医学院校医学生对过度医疗的认知及其影响因素》文中指出目的:了解医学生对过度医疗的认知及其影响因素,为缓解过度医疗问题提供参考。方法: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选取山东省某医学院校609名医学生进行调查。结果:医学生对过度医疗的知晓率较高,获知过度医疗知识的途径依次为人文课程、互联网、实习单位培训、实习代教老师、电视电台、家庭成员。危害认知(3.26±0.96)、行为意向(3.39±0.87)得分较低。年级对过度医疗知晓率、危害认知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医学人文教育重视程度、课内外获得医学知识主动性、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意愿对过度医疗知晓率、危害认知与行为意向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建议多方推进高等医学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临床实践人文教育工作,利用书院制探索医学人才培养新模式。
罗凯伦[3](2020)在《“过度医疗”案件裁判困境与出路》文中指出近年“过度医疗”引发不少医患矛盾,成为医学和法学界共同关注的一类现象。本文在吸收前人关于“过度医疗”概念、侵权判定标准等理论研究成果基础上,运用数据统计和个案分析方法,对2011-2018年间117件涉过度医疗侵权的判例进行了实证研究,呈现了过度医疗纠纷案件的裁判困境,发现此类案件在法律关系性质、主观过错、客观行为、行为后果以及因果关系判断等方面均存在“度”的难以把握。此困境的原因在于:案件本身的高度专门技术性、“医疗行为”法律规制不全、明确具体的裁判依据缺乏、专业鉴定体系科学性不足,由此建议加强司法裁判指引、确立权威统一的诊疗规范、建立“一元化”医疗鉴定体系,以图缓解过度医疗纠纷案件裁判困境。
王潇霄[4](2020)在《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过度医疗现象层出不穷,医疗人员常常以科学为掩护伞、以“为患者的健康”为借口,实施着过度医疗行为,不仅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医疗资源,更是损害了患者财产权、人身权,影响了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涉及过度医疗的案件数量正在逐日增多,过度医疗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难题。法律意义上的过度医疗,是医疗过程中的特殊侵权行为。具体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基于某于非医学目的的考虑,违反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故意实施了不必要的、超过患者病情实际需求的诊疗措施造成患者财产、人身等合法权益的损害,其主观上具有过度医疗的恶意,客观上故意侵犯了患者的财产权。我国《侵权责任法》63条对过度医疗做出了禁止性规定。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性,过度医疗行为具有隐蔽性,加大了司法实践中认定过度医疗行为的难度。本文立足于《侵权责任法》,重点分析了过度医疗行为和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审视了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并针对过度医疗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侵权责任构成方面,认为必须具备违法过度医疗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医方存在过错四个构成要件。由于医疗侵权的特殊性,其主体也必须符合一定条件。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应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应适用表面证据原则,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制度,合理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在赔偿方面,应当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比较过错与原因力,综合认定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对过度医疗进行深入剖析,完善过度医疗的理论研究,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过度医疗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让书本中的死法变为实践中的活法,更好的维护受害患者以及全体患者的合法利益。
姜冬雪[5](2020)在《过度医疗的伦理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健康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更是人类的优于其他需求的根本需求。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技术水平逐步提升,医疗设施及医疗服务也逐步完善和健全。但医疗费用也逐渐增加,给患者及其家庭乃至社会带来了较大负担。现存的过度医疗问题不仅会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也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更会引发医患纠纷等问题,合理的医疗服务不仅是医疗卫生系统良好运行的重要保障,更是推动社会稳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原因之一。本研究的主要研究思路是以伦理学为研究视角,以过度医疗为主要研究对象,分别从三方面展开分析。首先,从伦理学角度主要概述过度医疗,包括过度医疗的主要伦理基础、表现方式及具体危害;其次,从伦理学视角分析过度医疗的问题及成因;最后,总结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过度医疗治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对过度医疗的伦理学防范对策。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了解现有国内外有关过度医疗问题的研究成果,明确伦理学研究的理论基础,包括生命伦理论、利益相关者论、善治论。通过实地走访、拜访了国内部分省、市、县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了解目前我国过度医疗造成的增加医疗费用、加重患者负担、引发医患矛盾、增加医源性疾病等主要表现和具体危害展开分析。通过医患权利不对等、医务人员道德观念错位、医疗机构缺乏公益责任、投入不足、医疗力量薄弱、医疗需求不均衡、医保支付制度不完善等几大问题的伦理学原因进行分析,在借鉴美、德、英等国家解决过度医疗问题经验的基础之上,指出我国过度医疗情况有效遏制的对策,如重视医德医风、完善监管体系、重视医疗资源公平分配、建立合理医生薪酬机制,旨在能够避免或减少提供医疗服务时过度医疗的发生,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
杨晴[6](2019)在《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文中提出过度医疗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的热点问题,也是一个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过度医疗行为不仅造成患者人身或财产权益的损害,也对社会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在《侵权责任法》立法的过程中,为了遏制医疗费不断上涨,减少过度医疗现象,社会公众强烈要求《侵权责任法》对过度医疗行为进行规定,相关立法者也认为对过度医疗进行规定是十分有必要的,但是由于在现实的医疗活动中对过度医疗行为难以界定,因此并没有具体进行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以专章的形式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规定,但是将过度医疗的规定局限于第63条关于“不必要检查”的规定。然而我国过度医疗表现形式不仅包括过度检查,还包括过度手术以及过度用药。因此,《侵权责任法》第63的规定并没有缓解医疗机构的过度医疗现象,反而在近几年愈演愈烈。目前,各学界对于过度医疗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还存在一大片法律空白,对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医学界、医学伦理界、社会学、经济学界中,法学界对此研究甚少。本文以侵权责任法为视角对过度医疗行为进行研究,认为过度医疗行为是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并遵循一般侵权责任的研究思路。我国关于过度医疗行为的概念目前还没有统一界定,因此本文首先对过度医疗行为进行相关的概述。其次过度医疗行为的法律性质决定着如何对过度医疗进行深入研究,主要是侵权说、违约说、侵权说与违约说的竞合。笔者着重对过度医疗属于何种法律性质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认为过度医疗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侵权说。然后按照一般侵权责任法的思路对过度医疗行为的构成要件、过度医疗行为的认定进行相关探讨。对于过度医疗的构成要件,本文采用的是四要件说,即认为过度医疗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本文认为过度医疗的因果关系是相当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状态包括故意与过失。过度医疗的认定包括归责原则、主体认定、免责事由。其中争议较大的是关于过度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问题,大部分学者赞成过错责任原则,笔者通过分析认为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最后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不足提出完善建议,其中比较特殊的是建立过度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以及引入举证缓和制度。对过度医疗行为进行研究,完善过度医疗侵权行为相关的法,确保患者在受到过度医疗侵权行为时有法可依,在缓解医患关系的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卫生管理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更加稳定。
吕梦[7](2019)在《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和法治水平的提升,人们的法律维权意识显着提高,当医疗行为损害到患者的相关权益时,患者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医患纠纷频发的环境下,司法成为了人们保护自身利益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关卡,法律的完善与否以及应用情况将直接影响维权效果。《侵权责任法》在第七章以专章对医疗侵权问题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可以视为是对过度医疗的规定,这也是过度医疗问题民事法律规制上的一大进步。然而,《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仅对“不必要的检查”作出了规定,尚未明确过度医疗的概念,也未对过度治疗、过度护理等其他内容作出规定,使得这一规定在法律实务中应用效果较为有限。同时,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医疗侵权涉及到医学和法学两个不同的学科的内容,国内关于过度医疗的研究多集中于医学、公共管理等学科,法学视角关于医疗的关注多集中于医患关系、医疗事故、医疗腐败等问题,对于过度医疗尚未进行深入探讨。“过度医疗”法律上如何界定,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赔偿范围等问题,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仍然是“悬而待决”的课题,尚未形成比较权威、统一的标准。本文从医学、伦理学、法学等不同学科对过度医疗的界定为切入点,讨论过度医疗法律上的内涵及外延,从而引出法学界对过度医疗的讨论和界定,提出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具体诊疗过程中,因故意或未尽到诊疗活动应尽的注意义务,对患者实施了超出疾病本身所需的诊疗措施,给患者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不必要损害或损失的医疗行为;然后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护理三种表现形式进行了类型化分析;接着对过度医疗的归责原则进行探析,分析过度医疗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提出在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属于过度医疗行为时需要从该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疗规范、是否违反医方注意义务两个主客观方面着手,同时参考医疗水平的地区性差异和合理的医生自由裁量权。最后,论文针对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定中存在的不足及问题,提出完善立法对过度医疗形式的规定、制定过度医疗鉴定机制、制定统一的诊疗规范等方面的法律规制建议。
洪宇[8](2017)在《过度医疗问题的伦理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医疗体制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当然,在改革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其中包括过度医疗问题。杜治政认为,“过度医疗是与适度医疗相对立的,由多种原因引起的超过疾病实际需要的诊断和治疗的医疗行为或医疗过程”,这些原因包括与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医疗体制、医疗环境、医疗需方等多方面相关的伦理原因。过度医疗问题的存在,损害了医务人员的形象,破坏了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侵害了患者及家属的权益,激化了医患之间的矛盾,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无端浪费,影响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关于过度医疗,已经有学者从法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管理学、医学等多学科视角进行研究,并在过度医疗的定义、特点、危害、原因等方面提出了一些观点。本文通过对过度医疗现有研究成果研读后发现,过度医疗问题的产生有其伦理根源。因此,有必要从伦理学的视角研究过度医疗,从伦理学的视角剖析过度医疗产生的深刻根源,并依托伦理学的理论为预防和改善过度医疗提供对策建议。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研究的绪论,对国内外关于过度医疗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梳理,并对本研究的背景、意义、目的、方法、创新进行阐述。第二部分对过度医疗的问题表现进行概述,列举了国内外对于“过度医疗”的界定,给出本文的观点,列举了检查、用药、手术等过程中存在的过度医疗表现形式,剖析了过度医疗的隐蔽性、多样性、恶劣性等典型特点,阐述了过度医疗易导致医患冲突激化、易造成医疗的公信力下降、易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等突出危害。第三部分对过度医疗问题的伦理根源进行深刻剖析,即医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医疗机构社会责任缺失,医疗监督制度的落实乏力,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公平,患者对医疗资源的过度消费。第四部分提出预防和改善过度医疗问题的对策,即强化医务人员的德行素养,提升医务人员的服务理念,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道德评价,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提升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责任,提高医保基金的公益性利用效率,加强医疗机构社会公益责任的评价管理,加强对医保基金管理人员的责任管理;完善医疗监督体制机制,明确医疗监督主体,规范医疗监督制度,落实医疗监督责任;公平分配医疗资源,加大对公立医院的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分级诊疗的职能优势,推动医疗保险基金的联网使用;加强患者的协同一致教育引导,加强对患者医学常识、看待疾病、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的理性教育。
孙蕾[9](2017)在《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社会的进步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过度医疗现象在医疗活动中越来越普遍。这种行为使得患者在遭受物质损失的同时,更承受了不必要的人身损害。200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过度医疗侵权行为做出规定,这表明了我国想要推进医疗侵权法制建设的决心。但是,该法律规定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行为类型规定过于单一,患者举证责任过重,过度医疗的判断标准不明确等。同时,医疗保险制度及过度医疗损害赔偿等后续保障措施同样不能与现有的医疗制度达到很好融合。各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建议,最根本的解决措施是联系法律现状,探究医疗侵权过程中各类问题的本质,对过度医疗侵权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修正与适用。本文从过度医疗行为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对过度医疗现象背后所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展开了深入的反思。其次,文章对过度医疗进行了概述,明确了过度医疗行为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疗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实施了与患者所患疾病不相符的诊疗措施,从而对患者造成一定损害,并因此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行为。进而将过度医疗行为与适度医疗、防御性医疗以及医疗事故进行了对比,介绍了过度医疗的两种普遍的表现形式即过度检查以及过度治疗,同时对过度医疗行为进行了法律分析,并明确过度医疗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再次,文章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探析了过度医疗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构成要件,明确了过度医疗责任应当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同时文章对过度医疗责任的承担从主体的范围、承担方式以及责任抗辩事由进行了阐述。最后,文章提出了目前我国过度医疗责任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包括行为类型不够全面、医方义务范围不够明确、对过度医疗的鉴定和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不够完善等,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提出细化过度医疗的行为类型、明确医方的义务范围、明确规定过度医疗鉴定制度以及引入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过度医疗的理论发展有所裨益。
刘雪婷[10](2017)在《过度医疗侵权责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过度医疗,是引发医患矛盾的重要诱因之一。《侵权责任法》第63条,首次将过度医疗纳入规制范围。但该法条将过度医疗仅仅局限于“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有以偏概全之嫌。过度医疗的内涵及与其它医疗损害行为的区别,有待进一步的梳理与研判。此等条件下过度医疗法律责任之性质,有待厘清。即使是在侵权法视野下,较于其它医疗损害类型,过度医疗之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等方面,也有着明显的特征。从过度医疗基本内涵入手,探讨过度医疗与适度医疗、防御性医疗之间的区别,从而明晰其内涵。在此基础上,剖析过度医疗所生法律责任之性质,诠释侵权责任在该领域所占之地位。过度医疗侵权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的一种,法律没有将它作为特殊医疗损害类型来具体适用归责原则,理论界对其归责原则的适用存在较大争议。基于此,通过法律、理论、实践三方面考量,分析过度医疗侵权应适用的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分析,以“四要件说”为理论依据,包括过错、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重点探讨过度医疗区别于一般医疗侵权构成要件中的内容。违法行为要件中,除过度检查之外,违法诊疗行为还表现为过度用药、过度手术、过度保健。不同于一般医疗侵权损害结果以人身损害为主要特点,过度医疗侵权损害结果以财产损害为主。因果关系认定上,过度医疗侵权因果关系判定时应适用推定因果关系说,并引用举证责任缓和规则进行因果关系证明。同时,采用鉴定的方式作为过度医疗过错的认定方法,并将专家高度注意义务、具体诊疗规范作为过错判定之主客观标准。过度医疗侵权损害赔偿适用一般侵权损害的基本原则,即全面赔偿原则。基于医疗损害侵权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在损害赔偿计算规则上,与一般医疗损害赔偿适用过失相抵规则不同,过度医疗侵权更适用于损益相抵的计算规则;赔偿方式上,主张以定期金、提供医疗服务作为主要赔偿方式;赔偿范围上,主张赔偿数额及时间之计算须前置。以上问题的解决,在理论上可能推动过度医疗成为一种独立的医疗损害类型,从而完善法律对过度医疗侵权之规制;在实践上有助于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与防范由此导致的医患纠纷,达到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全体患者三方利益平衡之作用。
二、对过度医疗的医学伦理学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过度医疗的医学伦理学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过度医疗之侵权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目的 |
(二)研究意义与方法 |
(三)论文创新点 |
一、过度医疗行为的界定 |
(一)过度医疗行为的概念 |
(二)过度医疗行为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1.过度医疗与适度医疗 |
2.过度医疗与防御性医疗 |
3.过度医疗与保护性医疗 |
(三)过度医疗行为的性质 |
1.违约行为说 |
2.对此观点的不同见解 |
3.本文采用侵权行为说 |
二、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基本理论分析 |
(一)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 |
(二)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1.医方实施了过度医疗行为 |
(1)过度医疗行为的表现形式 |
(2)过度医疗行为的违法性 |
2.患者确实发生损害 |
(1)过度医疗造成人身损害 |
(2)过度医疗造成财产损失 |
(3)过度医疗造成精神损害 |
3.过度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 |
(三)过度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 |
(四)过度医疗侵权的抗辩事由 |
1.符合当前的医疗水平 |
2.医方已尽到通知义务 |
3.患者自身原因 |
三、我国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立法现状及不足 |
(一)我国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立法进程 |
1.《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的相关立法 |
2.《侵权责任法》首次规制过度医疗 |
3.新法颁布进一步明确过度医疗行为的违法性 |
(二)我国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制度现状及不足 |
1.过度医疗行为类型不全面 |
2.过度医疗行为缺少认定标准 |
(1)现有立法未对“诊疗规范”的范围进行划定 |
(2)诊疗规范不够明确,缺乏法律效力 |
(3)过度医疗责任的认定标准不全面 |
3.过度医疗举证责任存在缺陷 |
(1)患者难以承担举证责任 |
(2)现有举证责任分配对医患双方均有不利 |
4.过度医疗侵权鉴定模式不完善 |
(1)鉴定模式的不统一 |
(2)鉴定人选用制度存在缺陷 |
(3)鉴定程序不透明 |
5.过度医疗损害赔偿机制不足 |
四、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全面规定过度医疗侵权的违法行为 |
(二)健全过度医疗的认定标准 |
1.划定“诊疗规范”的范围,以界定“过度医疗” |
2.确定权威的诊疗规范 |
(三)引入举证责任缓和制度 |
(四)完善过度医疗的鉴定模式 |
1.构建统一的鉴定标准 |
2.完善过度医疗鉴定程序 |
3.建立专家证人制度 |
(五)完善过度医疗损害赔偿机制 |
1.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赔偿原则 |
(1)适用全面赔偿原则 |
(2)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
2.明确损害赔偿范围 |
(1)人身损害赔偿 |
(2)财产损害赔偿 |
(3)精神损害赔偿 |
3.建立医疗ADR下的非纠纷解决机制 |
4.扩大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山东省某医学院校医学生对过度医疗的认知及其影响因素(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
1.1 研究对象 |
1.2 研究方法 |
1.3 统计学方法 |
2 结果 |
2.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
2.2 过度医疗知晓、获知途径及认知情况分析 |
2.3 不同组别调查对象的过度医疗危害认知和行为意向得分比较 |
3 讨论 |
3.1 职业道德、诊疗技能是影响过度医疗的主要因素 |
3.2 医学人文教育延续性有待完善 |
3.3 责任意识在过度医疗危害认知及行为意向得分上存在差异 |
(3)“过度医疗”案件裁判困境与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一章 过度医疗纠纷案件裁判现状 |
第一节 过度医疗纠纷概况 |
一、过度医疗纠纷案件时间分布情况 |
二、过度医疗纠纷案件行为类型情况 |
三、医患两方各自胜诉数、调解结案数情况 |
四、裁判适用依据情况 |
五、过度医疗纠纷案件鉴定情况 |
第二节 过度医疗纠纷案件处理困难 |
一、受理的诉讼案件数量有限、类型有限 |
二、原被告分歧难以调和,两方服判意愿低 |
三、裁判结果合理性难以把握,同案不同判现象存在 |
四、裁判过程过度依赖鉴定意见,审理周期长 |
第二章 过度医疗纠纷案件裁判难点 |
第一节 有关法规体系和一般裁判方法 |
一、有关法规体系 |
二、一般裁判方法 |
第二节 难点:法律关系性质与“度”难以把握 |
一、法律关系性质判断困难 |
二、主观过错判断困难 |
三、客观行为判断困难 |
四、行为后果判断困难 |
五、因果关系判断困难 |
第三章 过度医疗纠纷案件裁判困难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此类案件高度专门技术性 |
第二节 过度医疗“行为”规制不全 |
第三节 明确具体的裁判依据缺乏 |
第四节 专业鉴定体系科学性不足 |
第四章 可能的解决思路 |
第一节 加强司法裁判指引 |
第二节 确立权威统一的诊疗规范 |
第三节 建立“一元化”医疗鉴定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4)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过度医疗行为概述 |
1.1 过度医疗的内涵 |
1.1.1 过度医疗内涵的界定 |
1.1.2 过度医疗的法律特征 |
1.1.3 过度医疗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1.2 过度医疗的表现形式 |
1.2.1 过度检查 |
1.2.2 其它过度诊疗行为 |
1.3 过度医疗的成因与本质 |
1.3.1 过度医疗的成因 |
1.3.2 过度医疗的本质 |
第二章 过度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
2.1 主体要件 |
2.2 违法行为 |
2.2.1 过度医疗行为侵害的客体 |
2.2.2 过度医疗行为认定中存在的困难及原因 |
2.2.3 过度医疗行为的认定 |
2.3 损害结果 |
2.3.1 过度医疗损害结果的构成要素 |
2.3.2 过度医疗损害结果的类型 |
2.4 主观过错 |
2.4.1 “故意”标准的合理性 |
2.4.2 故意的内容及主体 |
2.4.3 过错的认定 |
2.5 因果关系 |
第三章 过度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承担 |
3.1 责任的性质 |
3.1.1 违约责任说 |
3.1.2 侵权责任说 |
3.1.3 本文观点 |
3.2 归责原则 |
3.2.1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学说 |
3.2.2 本文观点 |
3.3 免责事由 |
3.3.1 过度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
3.3.2 过度医疗人身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
3.4 损害赔偿 |
3.4.1 赔偿范围 |
3.4.2 赔偿原则 |
第四章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建议 |
4.1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制度存在的不足 |
4.1.1 过度医疗行为的认定标准模糊 |
4.1.2 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 |
4.1.3 医疗鉴定制度的局限性 |
4.1.4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治理方式不完善 |
4.2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建议 |
4.2.1 完善过度医疗行为的认定标准 |
4.2.2 合理分配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 |
4.2.3 完善医疗鉴定制度 |
4.2.4 完善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治理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过度医疗的伦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研究方法 |
2.创新点 |
二、过度医疗及相关理论研究 |
(一)过度医疗的内涵 |
(二)过度医疗的伦理学基础 |
1.生命伦理论 |
2.利益相关者论 |
3.善治论 |
三、过度医疗的表现及危害 |
(一)过度医疗表现 |
1.过度用药 |
2.过度检查 |
3.过度使用医疗器械 |
4.过度治疗 |
(二) 过度医疗的危害 |
1.医疗费用增加 |
2.加重患者负担 |
3.引起医患纠纷 |
4.增加医源性疾病 |
四、过度医疗的伦理问题及成因 |
(一)过度医疗的伦理问题 |
1.过度医疗违背公正原则 |
2.过度医疗违背不伤害原则 |
3.过度医疗违背有利原则 |
4.过度医疗违背尊重原则 |
(二)过度医疗伦理问题的成因 |
1.医患权利不对等 |
2.医务人员道德观念错位 |
3.医疗机构缺乏公益责任 |
4.投入不足、医疗力量薄弱 |
5.医疗需求不均衡 |
6.医保支付制度不完善 |
五、过度医疗伦理问题的治理路径 |
(一)国外过度医疗伦理问题的治理经验 |
1.美国 |
2.德国 |
3.英国 |
(二)我国过度医疗伦理问题的治理路径 |
1.重视医德医风建设 |
2.完善医疗监管体系 |
3.重视医疗资源公平分配 |
4.建立合理医生薪酬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个人简历 |
(6)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概述 |
(一)过度医疗行为的内涵界定 |
(二)过度医疗行为与相关概念比较 |
1.过度医疗与适度医疗 |
2.过度医疗与防御性医疗 |
3.过度医疗与医疗事故 |
(三)过度医疗产生的原因 |
1.经济诱导 |
2.患者自身因素 |
3.法律因素 |
(四)过度医疗的表现形式 |
1.过度检查 |
2.过度治疗 |
(五)过度医疗行为法律性质 |
1.合同违约行为说 |
2.侵权行为说 |
3.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竞合说 |
二、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认定 |
(一)归责原则 |
(二)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
1.违法行为 |
2.损害事实 |
3.因果关系 |
4.主观过错 |
三、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承担 |
(一)主体认定 |
1.过度医疗行为主体 |
2.过度医疗责任主体 |
3.过度医疗的被侵权人 |
(二)承担方式 |
1.停止侵害 |
2.赔礼道歉 |
3.消除危险 |
4.赔偿损失 |
(三)免责事由 |
1.紧急避险 |
2.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 |
3.职务授权行为 |
4.受害人过错 |
四、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明确过度医疗行为的类型 |
(二)明确诊疗规范的范围 |
(三)明确医疗机构义务的范围 |
(四)确立过度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
(五)引入举证缓和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前言 |
二、过度医疗概述 |
(一) 过度医疗基础问题讨论 |
1. 关于过度医疗概念的讨论 |
2. 过度医疗的特点 |
(二) 过度医疗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1. 过度医疗与适度医疗 |
2. 过度医疗与防御性医疗 |
3. 过度医疗与医疗事故 |
(三) 过度医疗类型化分析 |
1. 过度检查 |
2. 过度治疗 |
3. 过度护理 |
三、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 |
(一) 过度医疗行为规制的必要性——过度医疗与医患双方主体权利义务相悖 |
1. 过度医疗损害患者生命权、健康权 |
2. 过度医疗损害患者财产利益 |
3. 过度医疗违背医方告知义务 |
4. 过度医疗违背医方忠实义务 |
(二) 侵权责任法规制路径选择的合理性分析 |
1. 过度医疗行为承担民法责任的各理论学说探讨 |
2. 侵权责任法规制路径选择的合理性分析 |
四、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认定 |
(一)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适用的讨论 |
1. 过度医疗侵权归责原则的域外考察 |
2. 我国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适用的探究 |
(二)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1. 过度医疗行为 |
2. 损害事实 |
3. 因果关系 |
4. 主观过错 |
(三) 过度医疗“过度”之判定标准——基于比较法研究的分析 |
1. 客观标准——诊疗规范 |
2. 主观标准——医方高度注意义务 |
3. 我国过度医疗“过度”之判断标准适用时的特别考量 |
(四) 抗辩事由 |
1. 自担风险 |
2. 患者及其家属存在过错 |
五、我国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民事法律规范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
(一) 我国过度医疗侵权民事责任法律规范的不足 |
1. 过度医疗侵权行为类型规定不够全面 |
2. 缺乏统一、权威有效的诊疗规范 |
3. 过度医疗损害鉴定机制缺乏相关规定 |
(三) 过度医疗行为民事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
1. 完善对过度医疗侵权行为类型的规定 |
2. 整合完善诊疗规范,赋予其法律效力 |
3. 明确过度医疗的鉴定机构,完善鉴定机制 |
4. 完善行政法规中医保制度相关规定,实现与《侵权责任法》的衔接 |
六、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过度医疗问题的伦理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目的与方法 |
(四)主要创新点 |
二、过度医疗的问题表现 |
(一)过度医疗的定义 |
(二)过度医疗的形式 |
(三)过度医疗的特点 |
(四)过度医疗的危害 |
三、过度医疗问题的伦理根源 |
(一)医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
(二)医疗机构社会责任缺失 |
(三)医疗监督制度的落实乏力 |
(四)医疗资源分配不公平 |
(五)患者对医疗资源的过度消费 |
四、预防和改善过度医疗问题的对策 |
(一)强化医务人员的德行素养 |
(二)提升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责任 |
(三)完善医疗监督体制机制 |
(四)公平分配医疗资源 |
(五)加强患者的协同一致教育引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 |
(9)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2 过度医疗行为概述 |
2.1 过度医疗行为的法律界定 |
2.2 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 |
2.2.1 过度医疗与适度医疗 |
2.2.2 过度医疗与防御性医疗 |
2.2.3 过度医疗与医疗事故 |
2.3 过度医疗行为的表现形式 |
2.3.1 过度检查 |
2.3.2 过度治疗 |
2.4 过度医疗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
2.4.1 合同违约说 |
2.4.2 侵权行为说 |
2.4.3 本文观点 |
2.5 本章小结 |
3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认定 |
3.1 归责原则 |
3.1.1 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 |
3.1.2 医疗侵权归责原则域外考察 |
3.1.3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
3.2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3.2.1 违法行为 |
3.2.2 损害事实 |
3.2.3 因果关系 |
3.2.4 主观过错 |
3.3 本章小结 |
4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承担 |
4.1 承担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主体认定 |
4.1.1 替代责任 |
4.1.2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范围的明确 |
4.2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方式 |
4.2.1 停止侵害 |
4.2.2 赔偿损失 |
4.2.3 赔礼道歉 |
4.3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
4.3.1 就医患者授权同意 |
4.3.2 就医患者及其家属存在过错 |
4.3.3 紧急情况下已尽医疗注意义务 |
4.4 本章小结 |
5 我国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法律规定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
5.1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法律规定的不足 |
5.1.1 过度医疗侵权行为的类型不够全面 |
5.1.2 医方义务不够明确 |
5.1.3 对过度医疗损害鉴定缺乏相关规定 |
5.1.4 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不利于患者利益的维护 |
5.2 完善我国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建议 |
5.2.1 细化过度医疗侵权的行为类型 |
5.2.2 明确规定医方义务的范围 |
5.2.3 明确过度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
5.2.4 引入举证责任缓和制度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10)过度医疗侵权责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过度医疗及其法律性质 |
2.1 过度医疗内涵 |
2.1.1 过度医疗入法背景 |
2.1.2 过度医疗学理界定 |
2.1.3 过度医疗与相关概念 |
2.2 过度医疗法律性质 |
2.2.1 违约说 |
2.2.2 侵权说 |
2.2.3 观点评析 |
3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3.1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体系 |
3.1.1 过错责任原则 |
3.1.2 过错推定原则 |
3.1.3 无过错责任原则 |
3.2 过错责任原则之提倡 |
3.3.1 法律考量 |
3.3.2 理论考量 |
3.3.3 实践考量 |
4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4.1 过度医疗侵权违法诊疗行为 |
4.1.1 违法诊疗行为构成 |
4.1.2 违法诊疗行为表现方式 |
4.2 过度医疗侵权损害结果 |
4.2.1 过度医疗损害特点 |
4.2.2 过度医疗损害类型 |
4.3 过度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4.3.1 推定因果关系规则 |
4.3.2 因果关系之证明 |
4.4 诊疗主体对过度医疗存有过错 |
4.4.1 过错及其表现形式 |
4.4.2 过错之判定标准 |
4.4.3 过错之认定方法 |
5 过度医疗侵权的损害赔偿 |
5.1 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主体 |
5.1.1 权利主体 |
5.1.2 责任主体 |
5.2 损害赔偿基本原则与计算规则 |
5.2.1 全面赔偿原则 |
5.2.2 损益相抵计算规则 |
5.3 过度医疗赔偿内容 |
5.3.1 赔偿范围 |
5.3.2 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四、对过度医疗的医学伦理学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过度医疗之侵权责任研究[D]. 刘曼白.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2]山东省某医学院校医学生对过度医疗的认知及其影响因素[J]. 娄鹏宇,胡金伟,李云伟. 医学与社会, 2020(04)
- [3]“过度医疗”案件裁判困境与出路[D]. 罗凯伦. 广西民族大学, 2020(05)
- [4]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D]. 王潇霄. 兰州大学, 2020(01)
- [5]过度医疗的伦理问题研究[D]. 姜冬雪. 锦州医科大学, 2020(05)
- [6]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D]. 杨晴.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7]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D]. 吕梦. 云南大学, 2019(03)
- [8]过度医疗问题的伦理对策研究[D]. 洪宇. 锦州医科大学, 2017(10)
- [9]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D]. 孙蕾. 东北林业大学, 2017(03)
- [10]过度医疗侵权责任问题研究[D]. 刘雪婷. 南京理工大学, 20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