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清末民初婚姻家庭的新变化看妇女地位的变迁(论文文献综述)
杨方[1](2021)在《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教育研究(1949-1956) ——以江苏泰兴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性别歧视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综合性问题,性别平等至今仍然是世界性的美好愿景。中国在这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我们不仅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十个国家之一,而且无论是在消除义务教育性别差距方面,或者女性在全社会就业人员中的占比,还是最近的互联网领域中女性创业者数量,都有相当可观的成绩;这跟两百年多前的封建社会相比,跟一百多前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相比,跟七十多年前的旧中国相比,都是翻天覆地的巨变。但“建设一个妇女免于被歧视的世界,打造一个包容发展的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付出更大努力”,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解放事业的伟大成就和重要经验是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理论及其早期实践是研究新中国妇女事业的逻辑起点。实现妇女解放的前提是妇女接受教育,成为自身解放的主体。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特别注重妇女教育事业。党和国家有关妇女教育的方针、政策如何落地重要、发挥作用,需要对其进行具体的考察。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为指导,以局部区域为代表,以当事人为对象,运用文献研究、个案研究、口述史研究等多种方法,结合相关档案材料,既有利于挖掘、丰富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教育的史料,也有利于发现、梳理妇女解放、妇女教育事业发展的特色、经验、历史贡献和当代启示。泰兴地处苏北,解放初期的广大农村有三种不同类型,即老解放区、恢复区和新解放区,由于战争频繁,男子人口比例长期低于妇女,而且还有不少缺乏劳动力或者劳动力不足的烈军工属。以泰兴为样本,研究这一时期妇女教育问题,具有典型性。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妇女教育。国民革命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思想的形成时期,基本确立了“人人平等,教育人人”、教育形式上不局限于学校、除了知识技能还要将革命思想融进教育并提高妇女政治参与能力的主要内容;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妇女人口中占绝大多数的农村妇女是决定中国革命胜败的重要力量,在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形成了特色鲜明的苏区妇女教育模式,即妇女干部培养、妇女识字培训、女童学校教育、女工职业教育紧密结合;抗日战争时期,妇女解放运动与民族解放运动紧密结合,在民主根据地,妇女支前、妇女生产、妇女参政,无不体现出妇女的力量;解放战争时期的妇女教育主要围绕服务解放战争和解放区建设展开,重点是培养妇女干部和提高妇女觉悟。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对全国女性教育重新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化、大众化改革,使女性教育成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考察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妇女教育问题,可以设立四个“观测点”,即:女童入学教育,识字扫盲教育,妇女社会教育,妇女干部教育。女童教育既是妇女解放和妇女教育的起点,也是从源头上阻隔农村文盲、半文盲妇女产生的重要途径。新中国初期泰兴当地政府加强女童入学教育的政策措施,满足了农村妇女的内在要求,切合了当地社会的具体实际,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新中国初期泰兴女童入学教育的基本经验就是提升学龄女童入学率、降低辍学率,具体教育实践中主要把握好了四个关键点,即:整体设计,协同推进;统筹兼顾,循序渐进;深入基层,有的放矢;创新教法,确保质量。泰兴的农村识字扫盲工作开展比较早,早在1941年冬,当时的泰兴抗日民主根据地就开展大规模的冬学运动。新中国成立以后,泰兴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积极动员农民继续参加冬学运动,并成立了专门的妇女识字班,开展识字扫盲;农村妇女在区乡妇联干部、村妇女干部和妇女代表的动员下,参与积极性远高于男性,不仅参加人数多,而且持续时间长,至1956年渐成高潮。泰兴妇女积极参与扫盲识字运动,宏观上讲为开展救灾备荒、实行土地改革、推进互助合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具体而言,不仅使广大妇女能力素质得到了提高,而且切实增加了家庭收入,从而也为妇女地位的提升营造了氛围。通过社会教育活动促进女性从家庭走向社会,是促进妇女自身解放的重要路径。基于不同阶段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基于区域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新中国初期泰兴农村妇女社会教育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1949-1952年,在苏北行署领导下,主要围绕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生产救灾、贯彻婚姻法等中心工作开展;1953-1956年,在江苏省委和扬州专区的领导下,主要结合基层普选、增产节约、农业合作化和统购统销运动等开展。但不管哪个阶段,形势政策、思想政治、生产劳动、卫生健康都是教育的重要方面和主要内容。苏北妇女社会教育促进了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农村妇女自我意识越发觉醒和增强,主体作用日益显现,社会地位显着提升。但也暴露出教育对象的局限性、教育过程的间歇性、教育内容的抽象性和教育形式的有限性等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妇女干部本身的素质和能力,以及社会整体氛围都是显着的影响因素。培养妇女干部、重视妇女参政是中国共产党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最具特色的重要举措。泰兴属于革命老区,早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许多妇女积极分子脱颖而出成长为妇女干部,为根据地和解放区经济发展和民主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成立妇女自己的组织动员机构,将妇女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机构,推举妇女干群模范,是这一时期泰兴妇女解放事业的三条战线。围绕这三条战绩,泰兴妇女干部规模迅速发展,培养路径更加多样,教育内容也日渐丰富;而通过开展文化教育,妇女干部的工作能力得以大幅度提高,通过学习时势政策,其业务水平也得到相当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妇女干部队伍的稳步发展,切实引导了社会舆论导向——她们不仅以其成功形象吸引着同辈人的效仿,而且影响、教育了守旧的父母及周遭“他者”,从而既在更大程度上获得社会认可,又反过来触动社会文化转型。但妇女干部教育同样也受到传统思维方式、现实社会环境甚至家庭方面的制约。新中国初期的泰兴农村妇女教育,不仅对农村社会秩序的重建、农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妇女解放事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且留下了可供新时代农村妇女教育借鉴的历史经验。女童教育构筑了男女性别平等的基础,扫盲教育提升了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社会教育提高了农村妇女的主体地位,干部教育促进了农村妇女的社会动员——其经验就在于,要以农村妇女素质的提升促进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要在推进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促进妇女解放。新中国初期泰兴妇女教育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农村妇女解放进程中的一个缩影,其经验对于加强与改善新时代农村妇女教育、对于实现《北京宣言》目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卢桢[2](2020)在《牧区城镇化视角下马蹄藏族婚姻家庭变迁研究》文中指出发展是时代的主题,从新中国成立、三大改造完成进入社会主义,再到改革开放、进入新世纪,历史的车轮不断向前迈进。中国大地上从社会制度、经济体制、文化形态等方面都发生深刻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紧跟时代潮流逐渐从禁锢中解放出来。经济的发展促使人口向大中小城市(城镇)聚集,逐渐形成城市(镇)化。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人口逐渐向城镇转移,使基层乡村形成空心化。传统的马蹄牧区也紧随时代发展趋势,在政策引导、教育推动、草原生态保护的需要、牧区人们生活需求等不同因素的合力推动下,马蹄藏族转变原有的生计方式向城镇转移定居,逐步实现牧区社会的城镇化,传统游牧文化也随之变迁。婚姻家庭是人类学家研究文化变迁的一个窗口,也是社会文化的重要载体,在传递社会文化的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婚姻是家庭成立的前提,家庭是婚姻的延续。人类繁衍发展的进程中,婚姻家庭与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变化密切相关,社会文化的变迁也以不同的方式对婚姻家庭的构建、形成、变化产生影响。新中国成立至今,社会发生重大变革,马蹄藏族婚姻家庭文化也随之出现不同程度的变迁。马蹄藏族在面对婚姻时个人主体意识不断觉醒,从择偶标准、择偶形式、通婚范围、族际通婚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婚配方式从自我选择和父母做主之间形成了此消彼长的过程;离婚与再婚也逐渐被牧区群众接受和认可;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马蹄藏族求学、工作、婚恋观转变等因素的影响,初婚年龄后延,婚龄差减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提高,马蹄藏族家庭结构、家庭模式、家庭关系、家庭功能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迁。对此笔者对建国70年来马蹄藏族婚姻家庭文化变迁进行系统的描述和剖析,在城镇化视角下运用民族学的研究方法试途找出马蹄藏族婚姻家庭文化变迁的原因、影响和利弊,对我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观念的趋向做出展望。本文旨在通过对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马蹄藏族乡游牧民族安居住宅楼进行田野调查。在前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参与观察、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在社会经济发展下,当地生计方式转变、政府政策引导、传统文化变迁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马蹄藏族牧区婚姻家庭文化的现状和变迁进程。
胡小京[3](2019)在《媒介视域中的女性角色建构 ——以《女铎》(1912-1949)为中心》文中提出清末民初,基督教在中国设立的最大出版机构——广学会,该会于1912年4月,为启迪女性新知,专门针对社会中上层受过教育的家庭女性及女学生群体创办了《女铎》杂志。在基于基督教指导原则之下,该刊重点围绕女性的家政事务管理、儿童教养、婚恋、教育、职业、自身权益及社会服务等相关问题,给予女性全方位的引导和帮助。《女铎》发行近四十年,是与时代互相适应和选择的产物,其选载文章时而保守、时而偏激、时而激进、时而反复,对女性角色定位在情感上错综复杂,恰恰真实地呈现了这一时期女性角色建构的艰难性和复杂性。在刊行基调上,《女铎》对女性角色的定位选择了一条温和而保守的“新”路线,试图在培养家庭新式“贤妻良母”与社会新女性之间达到一种有序过渡和平衡,这种平衡是近代中国转型中传统与现代融合的一种体现。虽然在近四十年的发刊中,《女铎》始终将重心落足于家庭,但其在女性家庭角色、社会角色的引导、规训及处理这二者平衡之间的努力和尝试,推动了家政科学化及社会现代化进程。因此,本文拟通过对《女铎》文本的解读,以“女性角色”为连接点,探究民国时期社会历史变迁与报刊媒介之间建立的密切关系,充分阐释女性家庭角色与社会角色的功能性内涵和时代性特征,并对二种角色的平衡进行理论分析。在研究女性角色建构的历程中,不仅可以透视出民国时期社会对于女性角色的期待与定位,也从中显露出以知识女性群体为代表的,来自女性自身的自省和自言,凸显了女性角色从被动受男性社会精英倡导到女性自身主动诉求的历史性转变。
白若楠[4](2018)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以陕西省为中心》文中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把一个贫困落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改造和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新中国、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探索一条创新发展之路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新任务和新挑战。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作为半殖民地半封建旧中国组成部分的旧婚姻家庭制度束缚、禁锢着妇女和大多数男子,成为社会痛苦的根源之一。封建社会畸形、落后的社会道德、社会习俗以及半殖民地萎靡的社会风气也集中体现在旧的婚姻制度和习俗中,因此,改革旧婚姻家庭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是新中国社会改革重要的、迫切的和首要任务。中国旧婚姻家庭制度是在封建宗法制度之下以父权和夫权为中心,以包办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为基本特征,近代婚姻改革未能动摇其根基,封建婚姻制度和习俗在全国包括陕西的大部分地区仍然占有优势。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它旨在摧毁封建婚姻家庭习俗和制度,实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但是《婚姻法》颁布施行之后,旧婚姻习俗如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早婚、童养媳等仍然大量存在,同时,离婚案件和离婚纠纷空前增多,引起家庭和社会的不稳定,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也很多,产生了妇女自杀率上升等严重社会问题。如何摆脱婚姻法施行受阻的困境成为党和政府必须解决的难题,在调研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旧的封建婚姻制度和封建婚姻思想根深蒂固被认为是婚姻法施行受阻的主要原因,中共中央决定沿用一贯的宣传教育和群众运动方式予以解决,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随即从1951年底开始到1953年3月全面推行贯彻婚姻法运动。在党中央领导下,政务院有步骤、按计划地开展了关于婚姻法的贯彻实施运动。陕西省按照指示在全省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依次经过初始阶段(1950年4月至1951年9月)、展开阶段(1951年9月至1952年12月)、高潮阶段(1953年1月至1953年4月)。由宣传、妇联、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领导组成的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是专门的领导机构,在它的部署和领导下,这次运动以组织干部学习、训练干部为基础、以宣传工作为主要方法和途径、以妇联工作为有力助手、以司法工作为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有力保障,调动了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力图取得新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社会革命的成功。由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涉及到具有私密性和亲密性的家庭成员关系,触动和动摇了父权、夫权等旧的家庭权威,加上部分基层干部素质不高和经验不足等原因,使干部与群众、女性与男性、丈夫与妻子、父母与子女、公婆与儿媳等各类主体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和冲突。如部分基层干部既是婚姻法的执行者、家庭纠纷的解决者,又成为贯彻婚姻法的阻碍者,有些干部因为干涉、阻止妇女离婚或者处理家庭矛盾方式不当激化家庭矛盾,招致群众反感;有些男女利用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摆脱了包办买卖婚姻实现了婚姻自由,而有些人则因为喜新厌旧轻易离婚,造成被离婚的农村妇女或贫穷男性陷入生活困境;一些媳妇在贯彻婚姻法运动中获得家庭中的平等地位,而有些媳妇利用贯彻婚姻法运动在家庭中取得强势地位,反过来压制公婆,甚至虐待公婆,出现传统婆媳地位的倒置。这些复杂的情况,其实是贯彻婚姻法运动自上而下的“国家视角”对底层社会复杂性和具体化的遮蔽,今天需要以发展的眼光予以审视。贯彻婚姻法运动属于新中国成立初期诸多群众运动中的一个,具有群众运动的共同特点,但与同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相比,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二者对象不同、具体方法和激烈程度不同、量化标准不同、重要性和受重视程度不同、结果与效果不同。这些差异性显示了贯彻婚姻法运动不同于经济领域改革的独特性和复杂性,表明新中国的建立者和执政者将面临比单纯的政治斗争、军事斗争、经济斗争更严峻的考验和更大的挑战,也使中国共产党摸索出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现代化道路,即中国化的社会主义道路。运用群众运动的方式自上而下推行婚姻家庭改革是符合中国社会实际的实践和探索,虽然面临沉重的传统羁绊、又交织着现实利益的阻难,以及婚姻家庭问题的复杂性,但是经过短时间的努力却取得了很大成就。它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建立了新婚姻制度,逐渐形成婚姻家庭新观念、新风尚,进一步解放了妇女,增强了农民的国家观念和政治觉悟,培养了社会主义新公民。这些成就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婚姻改革领域的成功实践。同时,它也具有历史局限性,即运动式贯彻《婚姻法》与婚姻家庭变革长期性、复杂性之间的矛盾;运动式贯彻婚姻法导致法律政治化、司法行政化问题。通过对20世纪50年代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具体研究,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建设新中国的艰苦卓绝,也看到了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历程的探索和实践,其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深刻的教训,不忘历史总结历史,是实现中国梦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态度。
刘佳琪[5](2018)在《从大理院判例看民初女性家庭权利的变迁》文中认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封建纲常礼教束缚着女性,强调女性家庭义务而忽视女性家庭权利,使其成为男性的附属品。民国初年,中国传统法制逐渐向现代转型,客观上对女性家庭权利的变迁提供了强有力的推动。大理院作为拥有最高审判权和法令解释权的最高审判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判解的形式,赋予了女性一定的家庭权利。民初女性家庭权利的变迁,是在近代以来西方先进思想的传入、先进知识分子的倡导和女性群体自身的觉醒的背景下发生的,主要体现在女性在家庭生活中获得了一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与继承权。但由于受到封建思想的长期影响、立法方面的较大缺陷和女性群体自身存在一些问题等因素的影响,民初女性家庭权利的变迁体现出进步性与局限性并存的特点。时至今日,女性的家庭权利问题仍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其家庭权利的提升与保证仍是丞待解决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消灭长期存在的封建思想,改变大众的思想惯性;其次要加强法制建设,为解决女性家庭权利问题提供立法和司法保障;最后也要从女性群体自身出发,促进女性的思想解放,培养独立意识。
任家宁[6](2017)在《《妇女时报》的小说创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妇女时报》(1911-1917)是清末民初的第一份商办妇女专门性报刊,包天笑、周瘦鹃、毕倚虹、徐卓呆等一些当红通俗文学家为其撰稿人。《妇女时报》的主要受众群体是当时上层社会接受过中等教育的知识女性,创刊目的是通过现代纸质媒体平台向社会传达妇女独立自主的观念,意在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畅通男女平等的社会风气,最为重要的是要唤醒女性的国民意识,培养她们自强自立的独立意识和传统家庭美德。《妇女时报》设置了文学专栏,发表的文学作品真实地反映了清末民初妇女的生活状态和社会地位所发生的变化。本文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妇女时报》的总体内容与叙事文类,主要介绍《妇女时报》的办刊背景、总体内容、叙事文类,并简要列举了几篇叙事性的文章、翻译及创作小说,为全文铺垫,介绍了《妇女时报》的整体概况。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分述《妇女时报》的代表性作家群:第二部分周瘦鹃的小说创作,以周瘦鹃为核心,阐述其创作和翻译小说的主题类型及内涵,分析小说中塑造的女性形象及作者的妇女观。对周瘦鹃女性题材作品的描述与梳理,有助于我们客观评价周瘦鹃小说创作的文学价值。第三部分《妇女时报》其他小说家的创作,具体对《妇女时报》作家群中的代表人物——毕倚虹、徐卓呆、张毅汉、包天笑和陈冷血的小说进行针对性的剖析,通过他们在《妇女时报》代表性作品的分析,探析清末民初进步文人对妇女精神生活的引导。第四部分结论,通过全文对《妇女时报》小说研究的探讨,总结发现的清末民初妇女道德观念,阐述近代妇女文学在妇女解放问题上的理念,具体分析文学领域中透露的诸如女子教育、婚姻自由、倡导女权、投身革命的妇女观,以及从文言文到白话文的更迭过程。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符合写作规范和排版格式的要求。以下格式为研究生部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所编制的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模板,供硕士研究生参照使用。
蔚建鹏[7](2016)在《民国时期四川地区汉族婚俗研究》文中提出婚姻不仅是人伦之始和社会制度的基础,还是治国理政之起点和礼乐教化的根本。婚俗是一个区域内人们缔结婚姻关系时所遵循的风俗习惯。古语云:“风行俗成,万世之基。”(1)“为政之要,辨风正俗,最其上也。”(2)学者对婚俗、婚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涌现出了很多的优秀学术作品。民国时期,我国各地汉族的婚俗具有明显的交融性、差异性、多样性特征,但在传统礼俗的约束下又表现出一定的统一性,呈现出集趋同性和地域特色为一体的特征。在传统婚俗占主导地位的情形下,新型婚俗也不断出现和快速发展。就民国时期四川地区的汉族婚俗而言,传统婚俗在大部分地区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占主体地位。同时,新型婚俗也逐渐出现并且由成渝等中心城市向周边地区传播。民国初年和国民政府迁都重庆的一段时间是新式婚俗传入四川地区的两次高潮时期,出现了“文明结婚”、集团结婚、宗教结婚等结婚形式。传统的聘请婚也出现了结婚程序删繁就简的发展趋势,离婚和妇女再嫁逐渐成为平常事。本文从社会史角度切入,依托地方志、地方文史资料、民国报刊资料、田野调查的口述资料、少部分家谱及档案等史料,利用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及统计学等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分析了民国时期四川汉族的婚俗变迁过程,对当时的四川婚俗生活进行了多视角的研究,并揭示了当时社会背景下人们婚姻生活变迁的原因和推动力量,体现了民国时期四川婚俗变迁的不平衡性、差异性、复杂性特点和新旧并行、中西掺杂的社会转型特征。文章第一部分介绍了民国时期四川的经济、政治、文教、民俗、社会思潮及人口等情况,对汉族传统的聘娶婚及存在于个别地区的一些特殊婚俗进行了概述。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了四川地区出现的新式婚俗及其民主化、自由化、离婚和再嫁平常化等婚姻观念的变迁情况。第三部分主要探究了民国时期四川婚俗变迁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阐释了婚俗变迁在城乡、地区、阶层等方面的差异性特征,并分析了政府倡导、经济和文化发展、思想观念更新、社会力量推动及移民因素促进等婚俗变迁原因,还从婚俗变迁对政治、经济、社会的反作用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析。文章最后一部分主要研究了民国四川婚俗的差异性和混合性的变迁特征,并从心理学的视角分析了婚俗变迁所体现的民众思想观念的转变情况以及关于婚俗变迁的一些理论思考。笔者发现,目前学界关于民国时期四川汉族婚俗的研究较少,对此进行系统的、多维度的研究成果几乎没有。本文从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民俗学的角度对民国时期四川的婚俗进行了系统、详实的研究。文章对民国地方社会史的研究是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促进作用,对地方民俗研究和文化旅游的开发研究也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当今中国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大变革、大转型时期,国家正在不断地深化改革以促进社会向更高的水平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幸福的婚姻、稳定的家庭及和谐的风气做基础,以史为鉴更有助于当今社会的婚俗改革和风气改善。
游路遥[8](2016)在《20世纪中国婚姻法流变》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的中国历经了革命风云的洗礼,婚姻法也在此过程中渐次实现了由近代化向现代化的转型,完成婚姻法进化的历史使命。清末修律中,婚姻法草案的保守使其留存了众多传统婚俗要素,仅在形式上有所突破。北洋政府时期,婚姻法草案的内容有所承继,但客观上增强了男女双方的婚姻自主权并在司法领域取得了突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姻法以《中华民国民法》的载体颁行,完整地确立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的原则。新中国建立后,在1950年和1980年完成了两次婚姻法制定活动,并在2001年形成婚姻法修正案,确立了婚姻法的社会本位。在一个世纪的转型过程中,婚姻法的发展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并形成了时代性、民族性、开放性的特征。在21世纪的民法典编纂中,婚姻法需要保持其开放性特征,完成时代赋以的使命。
王亚莉[9](2016)在《陕甘宁边区妇女婚姻生活研究 ——从女性、婚姻与革命关系的视角考察》文中提出陕甘宁边区的建立和发展是长期政治和战争非常状态下的历史产物,而非本地政治和经济自然发展的结果,其政权的建立并不意味着人民生活与革命前完全隔断了联系,原有的传统文化习俗依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这种特征表现在婚俗上,便呈现出长期以来受中原正统文化对妇女束缚的一面,又受北方少数民族遗俗影响相对自由开放的一面,革命年代又出现了外来文化与当地文化相互冲突融合的一面,边区逐渐成为一个多种文化理念相互交融的地方区域。近代的婚姻家庭变革是社会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女性觉醒的重要标志,边区女性的婚姻生活随着政治与经济的发展显现出阶段性特点和新常态。本文从六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研究的基础,包括绪论和第一章。绪论介绍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进行概念阐释,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框架内容、资料方法、研究的难点与创新之处;第一章介绍边区的自然与人文环境、传统婚姻形态、陋俗与禁忌、择偶观与婚姻礼仪、乡村女性的家庭角色与精神面貌,以及边区政府建立前妇女解放运动、与陕北有关的婚姻法令和中国共产党的妇女观。这部分是全文内容展开的背景及革命政权介入后婚姻生活变化的参照。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和整合多种原始资料探讨革命根据地女性婚姻革命与变迁的内在逻辑。第二部分提出婚姻新政是相对封建社会旧的包办买卖婚姻制度而言的新型自由民主的婚姻制度,也是边区政府动员妇女参与革命与生产的一种政治策略。介绍边区政权稳定后婚姻法的颁行情况及新旧观念的冲突,通过多次修订婚姻法令及重塑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及身体上的角色以保障女性社会权益与婚姻法实施的现实接轨,使婚姻改革趋于合理合情。第三部分从四个方面分析女性婚姻与革命的关系,边区掀起了“离婚”高潮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普通群众的婚姻问题,妇女把离婚“想象为一种革命的证明”, 政府处理一般妇女离婚问题时向传统男权势力妥协。二是抗属婚姻问题,政府在战争与革命的背景下塑造模范军属及实施拥军优抗策略,有效缓解了政府与抗日军人的矛盾。三是边区新女性“我的身体我做主”的情感生活与革命婚姻及男性干部的离婚问题,毛泽东的革命话语确立了“革命高于爱情”的价值观。四是以小说和诗歌为例介绍文学作品中的女性、婚姻与革命的叙述;第四部分以女性、家庭与革命的关系为考察中心,进而得出:一边区政府重塑妇女的家庭角色,促使其在家庭劳作和社会建设中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二是在集体主义引导下塑造“贤妻良母”、“模范家庭”和改造“女二流子”等社会实践中形成“新家风”。三是农村妇女从被动觉醒到主动走出封闭环境,实现解放。第五部分指出生育是家庭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女性价值的具体体现,与人口问题息息相关。早婚生育、卫生观念和疫病困扰使得边区妇婴健康处于恶性循环状态,政府制定了妇婴保健政策,开展妇婴卫生运动以改变民众生育观。婚姻法中体现了儿童本位思想,但又出现了革命女性子女问题的非常态,政府建立保育制度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妇婴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政权稳定与人口可持续发展。第六部分得出全文结论:一是边区婚姻新政下女性婚姻关系的重构。二是革命遭遇爱情与爱情遭遇革命的思考再现女性婚姻权益声张的时代困境。三是以婚姻自由与“一切为了战争”两者相辅相成的关系解析阶级、民族与革命话语下对女性身体的认同。四是边区女性婚姻家庭变革与国家建构蓝图为新中国成立后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提供了经验借鉴。本文以“女性、婚姻与革命”为视角,在革命外力的“催化”下,从女性生活本身出发,把女性的经验、经历和两性关系的发展变化作为研究的主要线索,对边区政府婚姻新政下女性的具体社会活动进行考察,解析其思想解放程度和婚姻家庭变迁。第一,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边区政府所颁布的相关婚姻政策法规相对于苏维埃时代在若干问题上做出更具体灵活的规定,亦更容易为社会接受,初步动摇了传统的婚姻制度,引起了婚姻家庭关系特别是两性关系的重大演变。这些政策法规既是中国共产党政权建设的一种“制度安排”,又是其社会治理的一种“策略选择”,既关注了女性在政权建设中的“社会力量”,又注意到她们在革命或战争时代的“身体力量”。中国共产党在广大革命根据地所进行的婚姻制度改革使得长久以来处于社会和家庭底层的妇女地位发生了转变,使她们在一系列的变革中从私人领域逐渐走向公共领域。边区妇女解放运动的进程与内容成为中国共产党社会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女性通过妇女解放运动完成了从家庭到社会的自身解放,最终加入到了社会主义革命的队伍中,为我国社会主义革命而努力奋斗。第二,婚姻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法律政策选择的价值取向关涉民众利益,或者说婚姻在本质上是一种最基本的民生安排,如承载太多的政治意义则会越来越远离人性并导致自身崩溃。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时期试图将“婚姻自由”原则彻底植入家庭,但婚姻变革绝非简单的新旧观念更替,其发生变革的基础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在内的社会制度的总体变革及妇女身体观的变化。虽然中国共产党努力尝试阻断封建婚姻的源头并实行“婚姻自由”,但这种实践在现实中屡屡受挫并引发了中共、妇女与男性农民在离婚问题上形成微妙的对抗,激起女性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和声张,折射出婚姻家庭制度的战时性与共时性。第三,此时的婚姻立法与实践具有承前启后的意义,不仅发展了苏维埃时代的婚姻制度安排,而且奠定了建国后三部婚姻法的基本内容和实践走向。
刘国钰[10](2014)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中央苏区妇女运动 ——兼论客家妇女地位变迁》文中研究指明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革命处于危机关头,妇女运动也进入低潮时期。随着革命的中心由城市转入农村,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斗争形式,妇女运动的形式和内容也发生了变化。1929年红四军转战赣南、闽西,开启了中国共产党在赣闽粤边区革命根据地的创建,藉此也开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伟大实践。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对中国革命道路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探索。中央苏区的妇女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妇女观的指导下对中国农村妇女解放的局部探索与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写下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化发展史上不可或缺的一页。中央苏区地处赣闽粤边区,与中国最大的客家民系聚居区基本重合,中央苏区作为苏维埃革命运动中心,国民党动用了几十万军队进行反复围剿。苏区男子大部分参军打仗,妇女成为中共争取的主要力量。动员妇女参加革命,建设和保卫根据地,支援武装斗争,是这一时期妇女运动的基本内容。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农妇的积极性,中共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赋予她们与男子一样的权利,并通过从上到下普遍建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和女工农妇代表会议制度来了解并解决农妇诉求,苏区妇女地位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她们积极投入革命,打土豪分田地,参与后方生产与政权建设,支援革命,成为苏区革命与政权建设的一支生力军。中央苏区的妇女运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妇女运动的开端,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继承与创新、发展与丰富,为随后中国妇女运动的全面展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赣闽粤边区作为客家民系聚居地,中国共产党在此三角区域领导的苏区妇女运动,实际参与的主体对象百分之八九十都是客家妇女。因此深化以客家妇女为主体的中央苏区妇女运动研究,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对待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进一步揭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化的内在规律,弘扬苏区与客家文化精神,发扬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相结合,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民族化、大众化等都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苏区妇女与客家妇女有机结合起来,以客家妇女社会、家庭地位变迁为重点考察,从历史学、人类学、民俗学、社会性别等多学科、多视角介入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妇女解放理论为指导的苏区妇女运动,采用史论结合的方法,广泛借鉴相关方面的史料和研究成果,对中央苏区时期妇女运动兴起的历史背景、理论依据、运动实践、客家妇女地位变迁、实践经验等问题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探讨。
二、从清末民初婚姻家庭的新变化看妇女地位的变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从清末民初婚姻家庭的新变化看妇女地位的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1)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教育研究(1949-1956) ——以江苏泰兴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之前党的妇女教育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理论的形成 |
一、传统中国妇女教育及其近代嬗变 |
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其在中国的传播 |
三、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问题的基本主张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之前党的妇女教育理论与实践 |
一、国民革命时期的妇女教育 |
二、土地革命时期的妇女教育 |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妇女教育 |
四、解放战争时期的妇女教育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女童教育 |
第一节 新中国初期党领导下的学制改革与女童入学教育 |
一、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根据地学制与女童入学教育 |
二、新中国初期农村女童教育概述 |
三、新中国初期学制改革与小学教育 |
四、学校教育恢复中的女童入学教育 |
第二节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学龄女童学校教育 |
一、新中国成立之前苏北农村小学教育 |
二、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小学教育 |
三、苏北农村学龄女童入学的基本状况 |
四、影响女童入学教育的多元因素 |
第三节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女童入学教育成就 |
一、苏北农村女童入学率的提升 |
二、苏北农村女童辍学率的降低 |
三、苏北农村女童教育环境的改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识字扫盲教育 |
第一节 新中国初期党领导下的识字扫盲教育政策与措施 |
一、新中国初期农村妇女识字扫盲教育概述 |
二、全国农村识字扫盲的方针政策 |
三、江苏农村识字扫盲的具体措施 |
第二节 新中国初期识字扫盲运动中苏北农村妇女教育状况 |
一、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文盲率 |
二、“三区”并存下的妇女参与社会变革 |
三、政府主导的升级识字扫盲教育 |
第三节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的识字扫盲教育成就 |
一、苏北农村妇女能力素质的提高 |
二、苏北农村妇女家庭收入的增加 |
三、苏北农村妇女家庭地位的改善 |
四、苏北农村识字扫盲教育的经验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社会教育 |
第一节 新中国初期党领导下的农村妇女社会教育 |
一、新中国初期农村妇女社会教育概述 |
二、农村妇女社会教育思想的理论与实践 |
第二节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社会教育的内容 |
一、形势政策教育 |
二、思想政治教育 |
三、生产劳动教育 |
四、卫生健康教育 |
第三节 新中国初期农村妇女社会教育的主要成效 |
一、农村妇女主体作用的显现 |
二、农村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 |
三、农村妇女自我意识的增强 |
四、农村妇女社会教育的经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干部教育 |
第一节 新中国初期党领导下的农村妇女干部政策 |
一、革命战争时期农村妇女干部政策 |
二、新中国初期农村妇女干部政策 |
第二节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干部教育成就 |
一、苏北农村妇女干部规模迅速发展 |
二、苏北农村妇女干部培养路径多样 |
三、苏北农村妇女干部教育内容丰富 |
第三节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干部教育的意义 |
一、妇女干部教育与农村妇女解放 |
二、妇女干部教育与农村社会进步 |
三、妇女干部教育与妇女自身解放 |
四、妇女干部教育的制约因素探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教育的历史贡献与当代启示 |
第一节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教育的历史贡献 |
一、女童教育构筑了男女性别平等的基础 |
二、扫盲教育提升了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 |
三、社会教育提高了农村妇女的主体地位 |
四、干部教育促进了农村妇女的社会动员 |
第二节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教育的当代启示 |
一、为新时代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思路 |
二、为新时代农村妇女教育改革提供方法 |
三、为新时代农村妇女教育提供借鉴意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口述材料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牧区城镇化视角下马蹄藏族婚姻家庭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外关于婚姻家庭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婚姻家庭的研究 |
三、关于藏族婚姻家庭的研究 |
第一章 马蹄藏族乡牧区城镇化 |
第一节 马蹄藏族乡人文地理概况和历史沿革 |
一、马蹄藏族乡人文地理概况 |
二、马蹄藏族历史沿革 |
第二节 马蹄藏族乡牧区城镇化的历程与表现 |
一、政府引导外迁城镇化 |
二、教育促使和推动城镇化 |
三、政府引导农牧民集中安置 |
四、求学、工作、经商而在城市生活 |
第二章 马蹄藏族传统的婚姻与家庭 |
第一节 马蹄藏族传统的婚姻 |
一、婚配原则 |
二、婚恋方式 |
三、婚礼流程 |
第二节 马蹄藏族传统的家庭 |
一、传统家庭 |
二、家庭关系 |
三、家庭功能 |
第三章 马蹄藏族婚姻变迁 |
第一节 择偶方式和标准的变迁 |
一、初婚年龄 |
二、婚龄差 |
三、择偶方式 |
四、择偶标准 |
第二节 通婚范围与族际通婚 |
一、通婚地理范围 |
二、通婚文化范围 |
三、族际通婚 |
第三节 婚姻习俗和婚礼仪式的变迁 |
一、婚姻习俗 |
二、婚礼仪式 |
三、其他婚俗 |
第四节 婚姻关系的解除和重建 |
一、离婚、丧偶 |
二、再婚 |
第四章 马蹄藏族家庭变迁 |
第一节 家庭状况变化 |
一、家庭人口 |
二、家庭结构 |
三、家庭关系 |
第二节 家庭功能变迁 |
一、经济功能 |
二、生育功能 |
三、教育功能 |
四、赡养功能 |
第五章 婚姻家庭变迁的探析 |
第一节 婚姻家庭变迁的原因 |
一、经济 |
二、政策 |
三、生活方式 |
四、各民族交往交流 |
第二节 婚姻家庭变迁的影响 |
一、婚姻方面的影响 |
二、家庭方面的影响 |
第三节 婚姻家庭变迁的利弊分析 |
一、婚姻家庭变迁中利 |
二、婚姻家庭变迁中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 |
致谢 |
(3)媒介视域中的女性角色建构 ——以《女铎》(1912-1949)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一) 近代女性角色研究 |
(二) 近代女性报刊研究 |
(三) 《女铎》杂志研究 |
(四) 近代基督教女刊研究 |
四、概念的界定 |
(一) 《女铎》 |
(二) 女性角色 |
五、研究理论和创新点 |
(一) 研究理论 |
(二)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女铎》杂志 |
一、合力兴办,顺势而为 |
(一) 依托宗教平台 |
(二) 借助上海地势 |
二、主办得力,女性合聚 |
(一) 主编 |
(二) 撰写人员 |
(三) 读者 |
三、编排精良,取材适宜 |
(一) 编辑要旨 |
(二) 栏目内容 |
四、宣传有方,名声远播 |
(一) 布道征文 |
(二) 编读互动 |
第二章 女性家庭角色的重塑 |
一、树立科学的家政生活理念 |
(一) 衣食住的科学搭配 |
(二) 家庭常见疾病的防治 |
(三) 家政经济能力的培养 |
二、培养新型的育儿观念 |
(一) 优生优育的筹划准备 |
(二) 幼童饮食的科学哺育 |
(三) 幼童卫生保健的推广 |
三、注重科学的家庭教育 |
(一) 严于律己的母教典范 |
(二) 遵从规律的育儿策略 |
(三) 自幼规范的礼仪教育 |
(四) 教导得法的金钱观念 |
(五) 科学引导下的性教育 |
四、建立新型的内外关系 |
(一) 夫妻关系 |
(二) 亲子关系 |
(三) 婆媳关系 |
(四) 主仆关系 |
(五) 新式社交 |
第三章 女性社会角色的新构 |
一、谋求女性教育的发展 |
(一) 倡导女学的时代背景 |
(二) 重视女学教育的教会力量 |
(三) 强调女学教育的多渠道推广 |
二、培养自食其力的经济能力 |
(一) 近代女性职业的溯源 |
(二) 女性经济自立的倡导 |
(三) 女性职业教育的推广 |
(四) 育儿后顾之忧的应对 |
三、倡导因时而易的参政立场 |
(一) 创刊之初的保守规避 |
(二) 时代呼吁下的主动诉求 |
四、推动社会角色的外延 |
(一) 启迪女性社会服务意识 |
(二) 倡办女性特色的服务团体 |
第四章 《女铎》视域下女性角色的平衡 |
一、两性角色关系之平衡 |
(一) 男女两性之有别 |
(二) 男女两性之平等 |
二、中西文化融合之平衡 |
(一) 家庭角色的固守与微变 |
(二) 社会角色的渐变与生成 |
三、主办与时局之平衡 |
(一) 宗教与世俗兼顾 |
(二) 角色引导与重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表 |
(一) 附表1 1912-1948年《女铎》“家政”专栏文章统计表 |
(二) 附表2 1936-1950年《女铎》其他专栏家政文章统计表 |
(三) 附表3《女铎》定价变更表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4)新中国成立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以陕西省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五、论文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历史背景 |
第一节 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陕西婚姻家庭制度状况 |
一、封建婚姻制度的存在状况 |
二、近代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 |
三、中共建立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
第二节 1950年《婚姻法》缘起 |
一、1950年《婚姻法》的制定是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开端 |
二、1950年《婚姻法》溯源 |
三、1950年《婚姻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目的 |
四、1950年《婚姻法》的制定过程 |
五、1950年《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
六、1950年《婚姻法》与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亲属》比较 |
小结 |
第三节 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面临的社会问题 |
一、青年男女婚姻权益保障问题 |
二、误解和谣言——《婚姻法》带来的波荡 |
三、女性非正常死亡的激增 |
四、其他落后婚姻关系 |
五、《婚姻法》实体与程序问题 |
小结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陕西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历史概况 |
第一节 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推行过程 |
一、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初始阶段(1950年4月至1951年9月) |
二、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展开阶段(1951年9月至1952年12月) |
三、贯彻婚姻法运动高潮阶段(1953年1月至1953年4月) |
四、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常态化阶段(1953年4月以后) |
小结 |
第二节 贯彻婚姻法运动的运行机制 |
一、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机构设置 |
二、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的领导干部来源 |
三、陕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的主要工作途径 |
第三节 陕西婚姻法宣传的典范——以戏曲《梁秋燕》为例 |
一、“教育农民是一个重要问题” |
二、新戏剧与封建旧权威 |
三、新戏剧与国家新权威认同 |
四、新公民塑造——再造思维方式 |
小结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中的多维关系 |
第一节 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基层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
一、基层干部是贯彻婚姻法的关键和中坚力量 |
二、基层干部对姻法和贯彻婚姻法运动的错误认识和态度 |
三、基层干部对待群众的若干错误表现及与群众的对立紧张关系 |
第二节 贯彻婚姻法运动中男女平等平系及夫妻关系 |
一、革命关系中男性力量的阻挠 |
二、夫妻双方权势地位互换现象 |
三、鳏寡孤独的困境 |
四、政治运动与夫妻关系恶化 |
五、滥用权利与家庭的解体 |
第三节 贯彻婚姻法运动中父母子女关系和婆媳关系 |
一、贯彻婚姻法运动中的父母子女关系 |
二、贯彻婚姻法运动中的婆媳关系 |
小结 |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的特点 |
第一节 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历史纵向比较 |
一、《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与1950年《婚姻法》贯彻执行的共性 |
二、《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与1950年《婚姻法》贯彻执行的差异 |
小结 |
第二节 贯彻婚姻法运动与同时期其他运动的横向比较 |
一、贯彻婚姻法运动与土地改革运动的共性 |
二、贯彻婚姻法运动与土地改革运动的差异 |
三、土地改革运动与贯彻婚姻法运动的相互影响 |
小结 |
第五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成效评析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成就 |
一、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初步确立 |
二、婚姻家庭新观念、新风尚逐步形成 |
三、贯彻婚姻法运动与妇女进一步解放 |
四、培养农民国家观念与塑造社会主义新公民 |
小结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局限性 |
一、运动式贯彻与家庭变革问题复杂性的矛盾 |
二、运动式贯彻与法律政治化、司法行政化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5)从大理院判例看民初女性家庭权利的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起 |
0.2 研究现状 |
0.3 本文的框架结构 |
0.4 选题意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0.4.1 选题意义 |
0.4.2 选题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 民初女性家庭权利变迁的缘起 |
1.1 男女平等思想和西方法制思想的传入 |
1.2 先进知识分子对女性家庭权利的倡导 |
1.3 先进女性的觉醒 |
2 民初女性家庭权利变迁的表现 |
2.1 女性人身权的变迁 |
2.1.1 女性的婚姻自主权的变迁 |
2.1.2 已婚妇女请求丈夫同居的权利 |
2.1.3 妻子对日常家事的代理权 |
2.2 女性财产权与继承权的变迁 |
2.2.1 民初提倡女性财产权继承权的呼声 |
2.2.2 民初对于女性财产权继承权的保护性立法 |
3 民国初年女性家庭权利变迁的总结与启示 |
3.1 民初女性家庭权利变迁的特点 |
3.1.1 进步性 |
3.1.2 局限性 |
3.2 民初女性家庭权利难以保证的原因 |
3.2.1 封建思想的长期影响 |
3.2.2 立法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 |
3.2.3 女性群体自身存在一些问题 |
3.3 对提升当代女性家庭权利的启示 |
3.3.1 清除封建思想的残余 |
3.3.2 加强对女性家庭权利的法律保障 |
3.3.3 促进女性群体的独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妇女时报》的小说创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一、《妇女时报》的总体内容与叙事文类 |
(一)《妇女时报》的办刊背景 |
(二)《妇女时报》的总体内容 |
(三)《妇女时报》的叙事文类 |
二、周瘦鹃的小说创作 |
(一)周瘦鹃小说的主题类型 |
(二)周瘦鹃翻译对英法文化的引进 |
三、《妇女时报》其他小说家的创作 |
(一)毕倚虹 |
(二)徐卓呆 |
(三)张毅汉 |
(四)包天笑与陈冷血 |
结论 |
(一)清末民初妇女生活状况的真实体现 |
(二)清末民初小说妇女观的建构 |
(三)《妇女时报》小说的通俗性与白话创作 |
参考文献 |
附录 《妇女时报》叙事作品目录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7)民国时期四川地区汉族婚俗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目的和意义 |
(一)选题目的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民国婚俗研究的一般状况 |
(二)四川地区婚俗的研究状况 |
(三)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 |
(四)研究不足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思路、方法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研究的基本思路 |
(三)研究的方法 |
四、难点与创新之处 |
(一)本文写作的难点 |
(二)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五、相关概念的界定与说明 |
(一)四川地区、民国时期 |
(二)婚姻、婚礼及婚俗 |
第一章 民国时期四川社会概况及传统聘娶婚 |
一、民国时期四川社会概况 |
(一)经济变化与曲折发展 |
(二)政局不稳与战争频繁 |
(三)人口变动及抗战内迁 |
(四)文教发展与多元思潮 |
(五)民俗风尚与宗教状况 |
二、传统聘娶婚述论 |
(一)婚前礼俗 |
(二)迎娶礼俗 |
(三)婚后礼俗 |
三、非常态婚姻 |
(一)童养婚 |
(二)纳妾 |
(三)小女婿婚 |
(四)入赘婚 |
(五)转房婚 |
(六)招夫养夫 |
第二章 民国时期四川婚俗的新变化 |
一、新型婚俗的出现 |
(一)文明结婚 |
(二)其他新型婚俗 |
二、婚姻观念和风气的变化 |
(一)民主、自由、平等的婚姻观念开始流行 |
(二)知识青年性观念的变化 |
(三)婚姻之生育观念的变化 |
(四)财礼婚与厚嫁之风的兴起 |
三、妇女再嫁与离婚习俗的变迁 |
(一)再嫁与离婚成为平常事 |
(二)民国离婚案之分析 |
第三章 民国时期四川婚俗变迁与社会互动 |
一、民国时期四川婚俗变迁的推动因素 |
(一)民国政府对婚俗变革的措施 |
(二)经济和自然因素对婚俗的影响 |
(三)中心城市的带动与辐射 |
(四)文化因素与新观念、新风气的传入 |
(五)社会力量和上层进步人士的推动 |
(六)移民因素对婚俗的影响 |
二、民国时期四川婚俗变迁的影响 |
(一)民国时期四川婚俗变迁对政治、经济的影响 |
(二)正确审视婚俗变迁中的社会影响 |
第四章 民国时期四川婚俗变迁之分析 |
一、婚俗变迁的差异性和混合性 |
(一)城乡差异性特点 |
(二)各地区婚俗礼仪的差异性 |
(三)不同阶层婚俗的差异研究 |
(四)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婚俗差异 |
(五)婚俗变迁的混合性特点 |
二、婚俗变迁的心理学解读与思考 |
(一)心理学解读 |
(二)关于婚俗变迁的一些思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图 |
在学期间的科研情况 |
(8)20世纪中国婚姻法流变(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章 清末时期婚姻法变革 |
第—节 清末旧律的婚姻规范 |
一、清末旧律中婚姻规范的载体 |
二、清末旧律中婚姻规范的思想源流 |
三、清末旧律中婚姻规范的流弊 |
第二节 清未婚姻法的修订 |
一、清末婚姻法修订的原因 |
二、清末婚姻法变革的原则 |
三、清末修律中的婚姻法规范 |
第三节 清末婚姻法修订的转变与特征 |
一、清末修律中婚姻法的转变内容 |
二、清末修律中婚姻法的特征 |
小结 |
第二章 北洋政府婚姻法变革 |
第—节 北洋政府婚姻法渊源 |
一、北洋政府婚姻立法的继承性 |
二、北洋政府婚姻立法的草创 |
三、北洋政府时期的婚俗习惯调查 |
四、大理院的婚姻判解 |
第二节 北洋政府婚姻立法与司法的变革及影响 |
一、北洋政府婚姻立法的变革及影响 |
二、北洋政府婚姻司法的变革及影响 |
小结 |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婚姻法变革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婚姻法变革 |
一、南京国民政府婚姻法变革的背景与原因 |
二、国民政府婚姻法变革的内容 |
第二节 国民政府婚姻立法的原则 |
一、契约自由 |
二、个人本位 |
三、男女平等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婚姻法近代化中的沉疴 |
一、受传统婚姻思想的钳制 |
二、妾制的延续与变通 |
三、夫妻财产制的守持 |
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婚姻法近代化的积极影响 |
一、对后继婚姻立法的影响 |
二、对婚姻观念与婚俗的影响 |
三、对家庭与亲属关系的影响 |
四、对社会生活的改良 |
小结 |
第四章 新中国婚姻法变革 |
第—节 建国初期婚姻立法及实施情况 |
一、1950年《婚姻法》的制定及内容 |
二、1950年《婚姻法》的特征 |
三、1950年《婚姻法》的实施与停滞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的婚姻立法发展 |
一、改革开放后婚姻法的改革背景 |
二、改革开放后婚姻法的改革内容 |
三、改革开放后婚姻法的改革创新 |
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婚姻法的变革与展望 |
第—节 我国婚姻法变革的影响因素 |
一、政治因素 |
二、社会经济因素 |
三、思想文化因素 |
第二节 我国婚姻法变革特征 |
一、时代性 |
二、民族性 |
三、开放性 |
第三节 我国未来婚姻家庭立法现代化之展望 |
一、21世纪婚姻家庭法的时代内容 |
二、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的婚姻家庭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陕甘宁边区妇女婚姻生活研究 ——从女性、婚姻与革命关系的视角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概念阐释 |
四、行文结构与研究内容 |
五、运用的资料与分析方法 |
六、研究的难点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边区建立前的妇女婚姻家庭生活 |
第一节 自然与人文环境 |
一、历史变迁 |
二、社会生态 |
三、人口问题 |
四、文化教育 |
五、生育卫生 |
第二节 边区传统婚姻习俗与家庭组合 |
一、婚姻形态 |
二、陋俗与禁忌 |
三、择偶观和婚姻礼仪 |
第三节 传统妇女的家庭角色与日常生活 |
一、乡村妇女的家庭角色 |
二、女性衣食住行与精神面貌 |
第四节 边区建立前的妇女解放运动及婚姻法令 |
一、边区妇女解放运动的时代环境 |
二、边区建立前的相关婚姻法 |
三、中国共产党的妇女观与婚姻法 |
小结 |
第二章 边区婚姻新政下女性权益保障和地位再造 |
第一节 边区婚姻法规的颁行 |
一、婚姻法制定与颁布 |
二、婚姻法执行与宣传 |
第二节 新婚姻法与传统婚俗的互动 |
一、婚姻彩礼“变本加厉” |
二、对新婚姻观的接受与曲解 |
三、提高婚龄的努力与妥协 |
四、抵制婚外性关系的风气 |
五、新婚姻法的调适 |
第三节 女性权益保障和地位再造 |
一、女性在政治上参与和翻身 |
二、女性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 |
三、女性在教育上的机会和角色 |
四、身体解放:从束缚到人性权益保护 |
小结 |
第三章 边区女性、婚姻与革命的权力调控 |
第一节 离婚被想象为一种革命证明 |
一、离婚不得:传统“休妻” |
二、离婚提出:解脱与对抗 |
三、寡妇再婚:尴尬与可能 |
第二节 抗属、婚姻与革命:抗属的形象及其模范塑造 |
一、抗属婚姻问题 |
二、抗属婚姻问题的司法实践 |
三、抗属生活困境的现实关怀 |
四、模范抗属的形象塑造 |
第三节 新女性、革命与情爱:我的身体我做主 |
一、革命约束:党性高于个性 |
二、“延安舞会”碰出爱情火花 |
三、知识女性婚恋观的非常态 |
四、留有革命烙印的婚姻生活 |
第四节 边区作品中的女性、婚姻与革命叙述 |
一、小说作品 |
二、诗歌作品 |
小结 |
第四章 边区女性、家庭与革命的关系构建 |
第一节 “半边天”:妇女家庭角色的重塑 |
一、中共动员劳动妇女的政策 |
二、农村妇女的日常家庭劳作 |
三、农村妇女的集体生产劳动 |
四、农村妇女从家庭走向工厂 |
第二节 “新家风”:集体主义引导下的家庭观塑造 |
一、家庭结构及关系 |
二、塑造“贤妻良母” |
三、创建“和睦家庭” |
四、改造“女二流子” |
第三节 走出封闭:女性社交活动的扩展 |
一、自由恋爱之风兴起 |
二、通婚圈之变化 |
三、社会交往之“开放” |
小结 |
第五章 边区女性的生育健康与儿童保育 |
第一节 妇女生育与妇婴保健 |
一、妇女生育情形 |
二、妇婴保健政策 |
三、宣传卫生知识 |
四、推广新法接生 |
五、民众生育观改变 |
第二节 儿童保育与人口发展 |
一、婚姻法中的儿童权益 |
二、革命女性的子女问题 |
三、人口的可持续发展 |
小结 |
结语 |
一、婚姻新政下女性婚姻关系的重构 |
二、革命遭遇爱情与爱情遭遇革命:女性婚姻权益声张的时代困境 |
三、婚姻自由与一切为了战争:阶级、民族与革命话语下的女性身体认同 |
四、女性婚姻家庭与国家建构:中国共产党革命取得成功的重要一环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10)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中央苏区妇女运动 ——兼论客家妇女地位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 选题依据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依据 |
(二) 研究意义 |
二、 主要概念的辨析与厘定 |
(一) 苏区与中央苏区 |
(二)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 |
(三) 客家与客家妇女 |
三、 研究现状 |
(一) 关于中央苏区妇女运动的研究概况 |
(二) 关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化的研究概况 |
(三) 关于中央苏区时期客家妇女的研究概况 |
四、 论文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创新点及难点 |
(一) 主要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三) 论文创新点 |
(四) 研究难点 |
第二章 中央苏区妇女运动的理论依据 |
一、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产生与发展 |
(一)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产生 |
(二)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德国的发展 |
(三)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俄国的发展 |
二、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主要内容 |
(一) 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 |
(二) 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通解放的天然尺度 |
(三) 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 |
(四) 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
(五) 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 |
三、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中国的早期发展 |
(一)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传入 |
(二) 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妇女思想 |
(三) 毛泽东早期妇女思想 |
(四) 中国共产党早期妇女运动及理论的探索 |
四、 妇女解放思想在赣闽粤边区的传播与发展 |
(一) 早期赣闽粤边区妇女解放思想的传播与发展 |
(二) 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期妇女解放思想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央苏区妇女运动的背景与基础 |
一、 中央苏区妇女运动的社会土壤 |
(一) 赣闽粤边区地理自然环境 |
(二) 赣闽粤边区社会经济状况 |
(三) 赣闽粤边区政治文化状况 |
(四) 赣闽粤边区党组织及革命基础 |
二、 中央苏区妇女运动的历史背景 |
(一) 民族危机与社会危机并存 |
(二) 土地革命的兴起——向农村转移到井冈山根据地的建立 |
(三) 赣南闽西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到中央苏区的初步形成 |
三、 中央苏区妇女运动的地域文化基础 |
(一) 赣闽粤客家聚居区与中央苏区的重合 |
(二) 赣闽粤边区客家妇女的生存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央苏区妇女运动的保障 |
一、 中共妇运指导:中央苏区妇女运动的政治保障 |
(一) 中共对农村妇女运动工作的指导 |
(二) 形式多样化的革命舆论宣传动员 |
二、 建立妇女组织:中央苏区妇女运动的组织保障 |
(一) 中央苏区妇女组织的基础:大革命时期的妇女解放协会 |
(二) 中央苏区时期的妇女组织:党内恢复重建的妇女部门 |
(三) 中央苏区时期的妇女组织: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 |
(四) 中央苏区时期的妇女组织:女工农妇代表会议 |
三、 出台相关政策:中央苏区妇女运动的政策保障 |
(一) 政策出台:为妇女实现解放提供政策保障 |
(二) 政策落实:在实践中为中共领导妇女解放积累经验 |
四、 融合地域文化:中央苏区妇女运动的文化介入 |
(一) 革命歌谣:客家山歌与革命的融合 |
(二) 苏区戏剧:戏剧与当地文化的融合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央苏区妇女运动下客家妇女地位变迁 |
一、 革命运动前客家妇女家庭与社会形象回溯 |
(一) 客家妇女传统家庭地位 |
(二) 客家妇女传统婚恋世界 |
(三) 客家妇女传统社会形象 |
二、 革命运动前客家妇女家庭与社会角色评价 |
(一) 文献记录中的客家妇女 |
(二) 宗法世界中的客家妇女 |
(三) 客家妇女传统角色悖论 |
三、 革命运动后客家妇女家庭与社会角色变迁 |
(一) 政治经济地位变迁 |
(二) 婚姻家庭地位变迁 |
(三) 文化教育地位变迁 |
四、 革命运动后客家妇女家庭与社会角色评价 |
(一) 外界对苏维埃革命运动后客家妇女的评价 |
(二) 毛泽东等领导人对客家妇女地位变迁调查与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央苏区妇女运动实践经验总结及当代启示 |
一、 苏区妇女对苏维埃革命的参与与贡献 |
(一) 苏区妇女在后方经济社会建设中充当主力军 |
(二) 苏区妇女积极参加扩红支前及武装革命斗争 |
二、 中央苏区妇女运动的差异性与历史局限 |
(一) 阶级差异下的苏区妇女运动 |
(二) 婚姻绝对自由口号下的两性博弈 |
(三) 妇女在革命斗争中的游离与担忧 |
(四) 阻碍苏区妇女运动的其他因素 |
三、 中央苏区妇女运动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化的发展 |
(一) 开创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化的局部实践 |
(二) 开创了共产党人对农村妇女解放的理论探索 |
(三) 促进了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者妇女思想的形成 |
四、 中央苏区妇女运动实践的当代启示 |
(一) 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
(二) 重视传统文化,努力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大众化与民族化 |
(三) 与时俱进,实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化的新跨越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附件 |
四、从清末民初婚姻家庭的新变化看妇女地位的变迁(论文参考文献)
- [1]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教育研究(1949-1956) ——以江苏泰兴为例[D]. 杨方. 扬州大学, 2021(02)
- [2]牧区城镇化视角下马蹄藏族婚姻家庭变迁研究[D]. 卢桢. 兰州大学, 2020(01)
- [3]媒介视域中的女性角色建构 ——以《女铎》(1912-1949)为中心[D]. 胡小京. 河北师范大学, 2019(01)
- [4]新中国成立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以陕西省为中心[D]. 白若楠. 陕西师范大学, 2018(12)
- [5]从大理院判例看民初女性家庭权利的变迁[D]. 刘佳琪. 辽宁大学, 2018(01)
- [6]《妇女时报》的小说创作研究[D]. 任家宁. 长春师范大学, 2017(01)
- [7]民国时期四川地区汉族婚俗研究[D]. 蔚建鹏. 西华师范大学, 2016(02)
- [8]20世纪中国婚姻法流变[D]. 游路遥. 福建师范大学, 2016(06)
- [9]陕甘宁边区妇女婚姻生活研究 ——从女性、婚姻与革命关系的视角考察[D]. 王亚莉. 山西大学, 2016(05)
- [10]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中央苏区妇女运动 ——兼论客家妇女地位变迁[D]. 刘国钰. 华南理工大学,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