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五”期间电力结构将作重大调整(论文文献综述)
施文婧[1](2021)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企并购民企动因及绩效的案例研究》文中提出自十八大提出积极发展“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推动企业改革的政策文件,旨在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发展,促使企业内部效率提升,带动国民经济发展。在混合所有制政策引导下,中央地方国有企业围绕“引入战投、员工持股,并购重组等”方式先后进行改革,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从经营业绩和产业布局看,混合所有制贡献突出。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并购已经成为优化国有企业布局、产业结构,提高资产利用率,开展战略投资的有效手段。目前,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多集中于民营资本参与国企,而针对涉及重要资源的领域,国企入股民企的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国企混改框架确定后,民营企业在经历了国资控股后,产生的控股效果已经显现。因此,本文以“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为切入点,结合有关改革、并购的相关文献和理论知识展开研究。对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企历程进行梳理和分析,探索出并购与改革的关系,分析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企业并购民营企业的动因及所产生的绩效。为涉及重要经济产业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同时完善了混合所有制经济领域的案例研究。在具体研究中,采用案例研究法,选取上海国资委旗下的一家大型国企S公司,它是国内目前唯一一家拥有完整产业链的核电装备公司。从主并方角度,分析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S公司并购民企T科技公司的动因、绩效以及整合效果。借助事件分析法分析得到S公司并购T科技短期超额收益提高,实现了正的并购绩效。采用传统的财务指标法对并购前后的财务成果及经营状况进行对比。通过功效系数法研究S公司并购T科技前后的财务综合绩效发现,并购后S公司财务绩效整体处于上升趋势。通过分析并购完成后的整合效果,发现S公司通过并购T科技,在市场份额、发展战略方面得到有效的提升,但在人力资源整合方面有所欠缺。最后,探明此次的并购是基于S公司本身的战略目标和产业发展需求,更是政策方面的引导与支持。由于国内制造业大多企业存在资源配置、产能过剩等问题,在降杠杆的背景下,未来这种并购现象仍会增加。本文通过总结混改背景下,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装备制造业国企并购民企的经验,提出相关建议,为接下来涉及国家重要资源,重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国企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刘笑晨[2](2020)在《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海外投资保险发端于美国,随后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生根发芽。尤其是当时间跨入20世纪90年代,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海外直接投资的流动性增速迅猛,复杂的政治风险伴随着新兴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投资机遇一同到来,这种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推动了海外投资保险的快速发展。中国一方面通过政策鼓励本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另一方面为这些企业提供“安全保障”,即效仿发达国家,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然而,中国海外投资起步晚、经验少,导致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中国的发展相较于发达国家略显羸弱。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值得深入研究,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在中国土壤上成长遇到的藩篱更具研究价值。经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实践中的经验积累与数据统计,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病灶”已见端倪。在“对症下药”的过程中,本文针对重构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与修缮海外投资保单展开研究,旨在促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保驾护航”。全文分为八章,自研究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为起始,阐发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继而展开对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考察、海外投资保险契约以及代位求偿权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讨论。最后运用经济学方法对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投资保险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最终落脚于外国立法模式的启示及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因应。本文第一章探讨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界定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及相关概念。虽然海外投资保险起源于上世纪的美国,但是现在已有最新的发展变化。2018年,美国通过《更好地利用投资促进发展法》,成立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取代了运营近50年的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这一最新变化源于美国对外发展政策从“援助”向“发展”的转变,这也在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承保海外投资保险时对东道国和投资者的要求上得以凸显。第二章分别就外交保护理论和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展开论述。首先,诠释外交保护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基于外交保护是指一国针对其国民因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受到损害,以国家名义为该国民采取的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结合海外投资保险,一是论证海外投资保险公司发挥类政府机构职能,其承保的是政策性风险,属于“以国家名义”;二是关于“其他和平手段”,基于“非武力”的手段即可认为是和平手段,海外投资保险可以认定是和平手段。其次,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为载体揭示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聚焦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符合全球治理下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特征、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作为解决多元化主体间摩擦的路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建立了一个稳定的权利分配机制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三章着重分析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目前,普遍形成了三种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合并式立法模式和分立式立法模式。结合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域外实践,鲜有采用分立式立法模式的国家,即专门出台一部“海外投资保险法”的国家尚未出现。采用混合式立法模式的国家亦不多见,并且混合式立法模式存在立法“碎片化”的缺陷。绝大多数国家选择合并式立法模式,在合并式立法模式中,以美国等国基于将对外援助或发展政策与海外投资保险法的合并立法和日本等国将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险合并立法最具代表性。这二者对比之下,后者日本式合并立法模式更能够聚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宗旨并且满足追求立法成本与立法效率平衡统一的目标。第四章厘清了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信用保险合同还是财产保险合同的疑问。挑战了国内学者通常将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归入信用保险合同的观点。鉴于信用保险订立的初衷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由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对应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如果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特许协议,则债务人是东道国,债权人是被保险人。换言之,只有当被保险人是子公司时,海外投资保险才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是信用保险。如果母公司是投保人(被保险人),那么此时的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性质仍然归于财产保险合同,子公司相当于母公司的财产载体。第五章阐述了条约对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瓶颈及突破。美式双边投资条约极少或未规定代位权条款,而是通过与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的公司签订单独的协议。这一做法是有风险的。无论是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还是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均与东道国地位不对等,难以签署合作共赢的协议;即使签署了这类协议,其地位无法与条约相比,东道国的违约责任亦无法上升为国际法的国家责任。区域性条约之下的代位求偿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规定缔约国之间承认国内的海外投资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二是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行使代位求偿权。二者相比较,后者更具优势。多边条约《汉城公约》下的代位求偿权行使亦存在困境。这是源于多边条约的缔约国千差万别,加剧了细节的难度,并且国家在外国法院放弃管辖豁免,并不意味着也放弃执行豁免。投资者母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在行使代位权时,如果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行使代位求偿权可能会遭遇主体不适格的问题。第六章是“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的实证研究。本章在经济学研究方法——定性定量分析法的帮助下,揭开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面临的东道国政治风险的严峻态势,尤以征收风险和战争风险最为严重。但是即便如此,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亦尚未得到投资者的足够重视。第七章是对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首先,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问题包括两个层面:国内立法问题和国际立法问题。前者是关于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的立法模式的问题,后者是关于中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问题。中国属于混合式立法模式。也就是说,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散见于不同的法律规范文件之中,缺乏诸如分立式立法模式的专门性规范。缘此,在实践中不得不依赖于“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约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际立法问题在于“旧”。中国虽然签订了数量众多的双边投资条约,但是这些双边投资条约尤其是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多数签订于2000年以前。这些双边投资条约中未明确准入时和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导致间接征收风险,最低待遇中的充分的保护与安全条款的缺陷亦导致投资者面对恐怖主义风险难以得到足够的保障。其次,“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存在缺陷。实践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成为解决准司法和司法问题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其条款的“合规性”有待商榷。一是责任条款的表述难以认定间接征收,亦未另辟独立恐怖险险种;二是“中信保”免除责任的情形——除外责任条款未明确危害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为的判断标准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中违法行为与险别的因果关系难以判定;三是追偿条款无法约束东道国子公司;四是赔偿条款与“赫尔原则”存在距离。第八章是针对第七章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一是从国内立法入手,以合并式立法模式取代混合式立法模式。鉴于制定“海外投资保险法”时机尚未成熟,因此提出通过制定一部“海外投资保护法”,设专章规制海外投资保险的问题;二是经海外投资保险纠纷的实证分析,针对解决国内纠纷的另一个依据——“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进行完善;三是针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障碍,对于条款过时的BIT进行重新谈判或补充谈判。
吴春光[3](2020)在《北宋元丰以前汴河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北宋时期,汴河在京师诸漕渠中地位突出。随着宋政府漕运需求的日益增长与漕运政策的调整,汴河在官、民漕粮的运输,稳定东南地区粮食物价,加强对南方地区的控制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汴河祭祀的形成,是北宋统治者对其极端重视的表现。在元丰以前,汴河一直以黄河为主要水源,受黄河水文环境的影响。此外,受汴河流经地区降水影响,以及汴河流经地区地势低平等原因,造成汴河决口、漫溢、淤积、浅涩等危机频发。汴口进水量难以控制,是汴河危机频发的最主要原因,也是汴河治理的难点。为了保证汴河漕运不受影响,宋政府十分重视对汴河的治理。宋神宗之前,对汴河治理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汴口治理,主要通过任用精通水利者管理汴口,注重汴口管理者相互配合,制定每年启闭与疏浚汴口的政策,以保证汴口进水量的稳定。二是对汴河河道的治理,主要从河道危机的预防与治理、河堤加固与防护、减水分洪措施、河道疏浚等方面着手。在汴河的疏浚上,宋仁宗时期打破了每年疏浚汴河的规定,造成汴河淤积严重,河床升高,甚至影响到了汴河漕运,宋仁宗中后期开始加强对汴河河道疏浚,进行了狭河工程,但是并未取得很好的效果,汴河的治理状况在宋仁宗时期开始不断恶化。在熙宁时期,王安石希望改变以前汴河治理支出浩大的局面,增加对汴河的利用。进行了以訾家口做为长期汴口、冬季不闭汴口、用浚川杷疏浚汴河河道的尝试,还进行了开白沟取代汴河的工程。由于治理方式过于理想化,并且汴河治理与利用多项工程同时开展,增加了汴河治理的难度,导致汴河治理花费在短期内迅速增加,造成人力财力难以支持。此外,反变法派对王安石进行的汴河治理方式进行批评与破坏,最终使得王安石的汴河治理政策未取得应有的效果,没能改变汴河治理状况恶化、治理支出浩大的局面。
彭华[4](2019)在《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关于新能源汽车的研究,最早应溯及人们对重化工业产业体系带来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枯竭的反思。而随着新产业革命的兴起,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的燃油车在技术上逐步走向成熟并实现了商业化,新能源汽车的相关研究也因之渐行渐丰。身为港人,目睹祖国内外新能源汽车的政策迭出、市场起伏,深感相关研究亟待深化。特别是,汽车作为现代交通工具的家庭大型消费品,已经成为中国消费市场的新宠,而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国家政策推动下蓬勃发展,在东部沿海多地形成高度集聚的生产基地。而与此同时,传统的燃油车既有技术成熟的市场信任,也有优势产能的留恋固守,那么,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发展究竟如何,其空间分布是否有章可循,是本文探讨的目标和出发点。已有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问题的研究,可以大而分之为三个主要领域:其一,关于新能源汽车与可持续发展关系的研究;其二,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其相关技术发展的研究;其三,关于政策激励与消费支撑等主要影响要素的研究;其四,关于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的特征的研究。总体而言,关于已有研究尚未将关注点放在空间分布的研究上,相关资料梳理多为数据整理而缺乏深入的总结。在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3年至2008年的技术验证与科技示范期。第二阶段是2009年至2012年的“十城千辆”一期。第三阶段是2013年至2015年“十城千辆”二期。第四个阶段是2016年至今的中国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阶段。2018年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已经达到了1256000辆,为2014年年销售量的16.80倍。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在2017年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达到2.2%,为2011年的55倍。无论产销量还是市场份额都居世界首位。在动力电池、电动机、充电桩、整车技术等领域,中国也在迅速崛起,但仍然存在诸多技术难关亟待攻克。中国新能源汽车的产业空间分布在一定程度上沿袭了过去传统燃油汽车生产基地的空间布局,但是又具有较大的差异。例如,东北地区仅有吉林省一家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同时,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呈现明显的集中趋势,集中在我国华东、中南以及西南地区。其中,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最多是华东地区,共有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89个,其中山东省以23家新能源汽车企业落户排名全国省份第一。中南地区为42家,主要集中在河南、湖北、广东等省份。西北地区的有12家,主要集中于陕西、甘肃等省份。西南地区有31家,其中四川14家。从省级层面看,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的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四个省份;华中地区的湖北省;华南地区的广东省;西北地区的陕西省;西南地区的重庆。新能源汽车空间分布的主要影响要素,包括研发与制造基础、技术与知识溢出、政策与地区经济、消费市场接近性等四个方面。从研发和制造基础来看,原来具有传统燃油汽车的区域有较好的人力资本积累,有研发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产业支撑,且有着完善的配套产业链,利于企业自身供应链的把控和成本控制。从技术与知识溢出来看,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聚集起到了正向加强作用。新能源汽车对各种制造以及信息化技术要求更高,专业技术人才之间、企业管理人员之间的相互学习,当地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支撑,作用较为突出。从政策与地区经济来看,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这就意味着前瞻性的产业政策引导必不可少;而其在特定地区的集聚,受当地政府在土地优惠、税收优惠、市场准入上的扶持政策影响甚大。从消费市场接近性来看,区域市场分割的现实使新能源汽车厂商主动选择主要消费市场所在区域,而这些地区主要是经济水平较为发达的地区,其地方财政有足够的资金对道路、充电桩等公共设施进行投资。此外,当地的气候与地形也会影响新能源汽车在该地区的销量。地形复杂、气候多变的东北与西部地区往往不具备集聚发展的区位优势。而通过计量分析,我们发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个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R&D经费、相关政策的数量均对新能源产业集聚有正向加强作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个数起到决定性作用;较高的人均汽车保有量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具有排斥作用。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方向看,本文从市场规模、政策走向、技术趋势等方面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进行了论证。发现我国目前燃油政策不利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削弱了新能源汽车的经济性。预测2020年与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分别到达820万辆与3940万辆。新能源汽车巨大的市场规模将会带动充电桩、光伏、风电产业迎来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结合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判断,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新能源汽车政策将会倾向于优化产业结构,保证产业高质量发展;单一技术路径被多种路径并行发展模式取代;补贴政策继续实行“退坡机制”,并在一段时间以后补贴政策或全面退出。最后,本文认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充满必要性与机遇性,不仅能够促进我国汽车工业转型升级还能为我国经济培育新的增长点。为了更好实现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良性发展,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创新推广新能源汽车方式提升市场购买需求;第二,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第三,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第四,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第五,完善配套产业建设与售后保障固废回收机制。
王梓而[5](2020)在《浙江省高中历史选考试题研究(2015年10月-2019年4月)》文中认为高考作为我国现代教育考试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选拨人才的重要衡量依据。2014年,新高考改革启动,浙江省作为首批试点,取消文理分科,实行“必考3+选考3”模式,首次高中历史选考于2015年10月举行。本文在新高考背景下,立足于8套高中历史选考试卷,运用历史教育学相关理论进行分析,探求试卷突出的特点,分析试题的亮点与不足,并对高中历史教学提出建议。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选题缘由、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创新点与不足等方面的介绍,探讨了本文研究的价值。第二部分介绍了新课程改革以来浙江省历史高考的流变以及重点突出了历史科目在选考阶段的概况。第三部分以具体试题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论述了历史选考的题型、内容和特点。第四部分从试题命制的成功之处如体现核心素养、现实关怀与知识整合三个方面,不足之处如战争史内容考查多与试题区分度不明显两个方面,从亮点与不足两个角度进行评价。第五部分从试题反映出的问题对高中历史教学提出应重视学科基础知识、注重史料分析训练、渗透史学研究方法与加强自身综合素养等四点建议。本文在新高考形势下进行试题研究,旨在对首批试点的浙江省高中历史选考试题进行分析,希冀对高中历史选考试题的命制工作与高中历史教学提供些许借鉴。
王健夫[6](2019)在《武汉市CO2排放峰值目标下工业部门减排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中国目前是全球第一大CO2排放国和能源消费国,面临着国际和国内双重节能减排压力。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坚持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战略。2016年,中国政府公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中国发展的重要方向和着力点,充分反映了中国政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坚定决心。城市是能源资源消耗与碳排放的集聚区域。在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推动城市低碳发展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中国作为世界上城市化进程最迅速的国家,面临的形势尤为严峻。目前中国地级以上287座城市CO2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量的72%。如何提高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走出一条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是中国面临的重要课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当前,虽然关于碳排放的研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大多研究均在国家或省级层面展开,城市层面的研究较少且多在宏观层面开展,城市碳达峰研究尚未形成系统的方法学。本研究聚焦城市达峰路径研究,围绕两个方面内容进行:一是探索适用于城市层面碳排放达峰研究的模型方法学;二是利用此方法学开展武汉市城市碳排放达峰背景下的工业达峰路径研究。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系统构建了城市层面的碳排放峰值研究模型CCPA-WH,模型在城市层面将二产细分至各子行业,提升了城市碳排放峰值研究在不同结构层面的深度和精准度。该模型丰富完善了我国城市碳排放峰值模型体系,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同时本研究还构建了城市发展阶段、碳排放驱动力分析、城市碳排放峰值研究、城市碳排放峰值背景下的工业碳排放研究这一完整的研究体系,增强了研究的逻辑性和方法的系统性。二是在综合考量国际国内评判工业化发展阶段的主流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人均GDP、产业结构、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四个指标的综合指标评判方法,对武汉市工业化发展阶段进行分析与评价。三是基于CCPA-WH模型开展了武汉市城市碳排放达峰背景下的工业达峰路径研究,系统回答了武汉市CO2排放何时达峰、峰值、达峰背景下工业部门的峰值目标、工业部门达峰时间、工业部门达峰路径、各路径措施的贡献率等问题,同时针对减碳路径给出了相应政策建议,可为武汉市相关部门编制“十四五”至“十六五”能源发展规划和节能低碳规划提供技术支撑,研究成果具有较高应用价值。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从人均GDP、产业结构、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比和城镇化率四个方面综合判定,武汉市已初步迈入后工业化阶段。未来武汉市产业发展将由劳动力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强化创新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是未来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2)2010~2017年的历史碳排放中,经济规模扩张、化石能源消费量增加以及人口增加分别正向贡献了37%、55.6%和7.4%;能源强度下降和产业结构优化对抑制碳排放的贡献率分别为82.5%和17.5%,未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是降低碳排放强度的重点。(3)基准、低碳和达峰三个发展情景下,武汉市能源消费总量均不能实现达峰。基准情景下,二氧化碳排放也不能达峰,低碳情景和达峰情景下,武汉市CO2排放分别于2030和2025年达到峰值,峰值分别为13148万吨和12154万吨。(4)低碳情景和达峰情景下,武汉市CO2排放分别于2030和2025年达到峰值的前提条件是工业部门CO2排放需要提前五年达峰。低碳情景下,工业部门CO2排放应在2025年实现达峰,排放峰值为7060万吨左右;达峰情景下,工业部门CO2排放应在2020年达峰,峰值为6980万吨左右。(5)不同发展情景之间形成的减碳潜力巨大,并且呈逐年增长态势。与基准情景相比,低碳情景下,工业部门2020年、2025年、2030年、2035年的减碳潜力分别达到362万吨、714万吨、1090万吨、1118万吨;达峰情景下,2020年、2025年、2030年、2035年的减碳潜力分别达到427万吨、1365万吨、2003万吨、2185万吨。(6)从潜力实现途径来看,2025年以前,通过提高能效、强化管理促进能源强度下降是工业部门节能低碳工作的重中之重,2025年以后产业结构调整形成的工业规模效应成为最大潜力来源。工业内部结构调整对减碳的贡献率自2025年以后开始下降。能源结构优化方面,2025年之前重点在化石能源结构优化,2025年以后的重点是非石化能源的应用。
刘清越[7](2019)在《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职业化进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中国近代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受到政治、经济、技术、思想、教育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筑设计行业的从业者开始了由传统工匠向近代建筑师的转变。本文以首都门户、北方经济贸易中心的近代天津为切入点,选取近代时期在天津开展职业实践的中外建筑师为研究主体,通过对历史档案等一手资料的发掘和整理,借助分类比较、信息数字化、实地调研等多种研究方法,分析了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螺旋式职业化发展进程,总结了在此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职业化特征和发展规律,以及建筑师职业化对天津近代建筑设计行业带来的冲击和产生的影响,为我国近代社会转型和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的研究提供了新视角,也为当代建筑师职业发展提供参考。论文第2章分中西方两条主线,对中国古代传统工匠体系的传承发展和西方近代职业建筑师的演进历程分别进行了梳理,是对中西方建筑师不同的职业起源和形成的概述。第3章从建筑思想、建筑技术、建筑教育和建设管理模式这四个对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影响最大,与其联系最为紧密的四个方面,分别进行讨论。理清各自的发展阶段、转变内容和产生的社会影响,为下文进一步的分析、论述做好背景铺垫。第4章首先根据群体的来源和供职机构的不同,对天津近代建筑师进行分类。然后选取了其中八个最为典型的中外建筑设计开发机构,通过整理、归纳每个机构的运营模式、组织架构、业务类型、实践作品以及机构中所涉及的中外建筑师的生平经历,清晰地描绘出天津近代建筑师在职业实践中显现出的群体轮廓和个体形象。第5章对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中表现出来的四个方面的特征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包括职业注册制度确立表现出的法制化特征,建筑师职责范围明确表现出的责任化特征,建筑师执业规范增强表现出的规范化特征,以及建筑师行业组织创立表现出的团体化特征。第6章总结了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的发展规律,以及对天津近代建筑设计行业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对后续研究的展望。
梁克敏[8](2018)在《唐代城市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城市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聚落形态,它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有效的管理。唐代是中国城市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城市管理发展的重要时期。目前,学术界对唐代城市已多有研究,但对唐代城市管理的研究则局限在长安市场和治安等领域。事实上唐代城市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尚有不少领域值得探讨。从历史学的角度,深入、系统地研究唐代都城和地方城市的管理,对推进唐史研究和深化对唐代社会的认识都有重大的意义。中国城市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夏商周三代初步形成,中经春秋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的长期发展,至隋唐时期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并在城市管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是唐代城市管理的历史基础。在唐代289年间,城市有了较快的发展,社会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都奠定了城市管理的现实基础,并提出了城市管理的客观要求。唐代城市的管理首先表现在对城市规划的管理。唐王朝在宏观上对城市的设置和等级均有管理,形成了都城——州城——县城三级城市体系。从微观上看,唐王朝对都城、地方城市规划的决策、编制和执行过程也有较为严密的管理制度。城市生活包含着丰富的经济内容,故而经济管理在唐代城市管理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唐王朝十分重视市场管理,制定了废置市场的法令,设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规定了市场交易的时间和地点,加强了对商品质量的监控和市场秩序的管理。在手工业方面,唐王朝加强对官营手工业和私营手工业的管理,设置了管理官营手工业的机构,并对工匠征调、原料供应、质量控制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私营手工业者推行一种歧视性政策,实行匠籍制度对其进行管理,唐代私营手工业中还出现了自治性的“行”,在私营手工业的管理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对正仓、常平仓、义仓等城市仓库的管理,在仓库的设置、管理机构及查验受纳、贮藏保管和验符出给等方面都有详细的举措。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因而城市的社会管理也显得相当重要。唐代城市的社会管理包括人口、社区、治安和基础设施四个方面。城市人口管理,是对城市在籍人口户籍的编撰和管理,也包括对国内移民和入唐的外来使臣、商人、僧侣等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城市社区管理,涉及“坊”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情况、坊的管理职能及一些城市中的新罗坊、蕃坊等入唐侨民社区管理。城市治安管理,表现为对两京及地方治安管理机构的设置,唐律对危害治安行为的惩处规定,坊里团保制度的实施,宵禁制度和私藏兵器制度的推行等等。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则表现为对城门墙垣、道路桥梁、沟渠井泉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行的管理。城市不仅是一个社会物质生产的经济中心,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教育、宗教等集中的文化中心。因而唐王朝也很注意城市的文化管理。唐代城市的教育管理是以官学为主要对象。中央官学的管理包括对学生的入学、教学、生活及留学生的管理,地方城市的官学则由当地的博士等相关官员进行管理;对私学唐政府一直持鼓励包容的政策。唐代城市宗教信仰的管理者有崇玄署、祠部、州府功曹等行政机构及三纲、僧录、道门威仪等僧道官,在管理内容上则对寺观建设和僧道出家都有一定的管控,制定有处罚僧道违戒犯法行为的法令,唐政府对摩尼教、祆教和景教等外来宗教及民间信仰也有管理。生态环境对城市也有重大的影响,故唐代曾采取一些措施对城市环境进行管理。唐政府设有虞部、司农寺等相关管理机构,且颁布断屠钓禁令、建立保护区、重视城市绿化,唐律中也有维护城市公共卫生的规定。城市经常会遭受到水、旱、火等灾害及战争的破坏,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唐政府在危机前、危机中和危机后等都采取了系列措施,确保城市有效应对各种危机,减少损失。唐代城市管理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中央集权式分级管理和城乡合一的管理体制,二是以政府为主的一元化管理主体,三是管理方法上以行政管理为主、法律的和经济的管理方法应用增多。唐代城市管理的成就主要是以人为本和以法治城管理理念的出现,重视城市的规划和经济、社会、文化以及生态环境管理,为大唐盛世的出现和城市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当然唐代城市管理中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从城市发展的长时段来看,唐代城市管理处于承上启下的历史地位,并对今天的城市管理有一定的启示借鉴意义。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运用历史学和城市管理学的理论对唐代城市管理进行系统的研究,把地方城市管理作为重要的研究对象。其二,扩大了唐代城市管理研究的范围,将城市宏观规划、文化、社会、环境管理与危机应对等纳入城市管理的范畴中。
谈笑[9](2018)在《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简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指从鸦片战争始,经晚清、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年间,由中国政府、各地方政府、中国政府各部门、由政府所有或得到政府担保的官办(国有)公司等为代表的主体与外国银行、中外合办银行、国际银行团、以银行为主要参与方的国际辛迪加以及代表外国银行(财团)的个人等外国私人之间确定、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绪论部分主要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定义及研究意义,指出其与近代条约制度的关系,认为研究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需要涉及到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国家契约、国际贷款协议、BOT特许协议等现当代法学概念。并从历史、法律、经济三个方面阐述本论文的研究创新之处。同时回顾了近代以来关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研究状况。第一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分析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中外主体性质和类别。并根据该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的不同组合,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分为借款、工程建设、合伙、买卖、租赁、特许经营等类型。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属于包含涉外因素、公法因素、经济因素的私法契约。第二章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进行法理概念上的比较,讨论契约与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近代条约体系的关系。并从法的形式(分为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主体、内容与客体);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律责任)三大层面进行系统比较。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所隐含的极为复杂的法律原理。第三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分为晚清时期、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介绍各个时期契约订立的时代背景,契约特点以及演变情况。第四章分析契约主体外国银行在近代条约体系下的特殊法律经济地位。指出近代在华外国银行与国际政治、领事裁判权、中国国内经济金融政策的关系,认为其优势地位的取得与近代条约制度密不可分,属于近代历史上在中国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外国私法人,而不是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内国法人。第五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的复杂关系。在广义上,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的订约行为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关系的影响。从狭义上看,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受到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直接制约,属于近代条约制度的一部分。第六章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契约的过程。分为中方决策、外方决策、中外交涉三个层面。指出中方政府政治决策和外方企业市场决策的特点,并分析近代中外交涉交易的过程和特点。第七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核心部分——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根据法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近代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订立的国际贷款契约进行分类整理,对契约的结构、条款进行解剖分析,指出近代国际贷款契约的发展变化和特点。第八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重点分析近代铁路投资领域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订立的国际工程建设契约。指出其类别、条款和有关特点。第九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契约。对其定义、类别、条款及内容特点进行分析。第十章以1887年李鸿章与美国费城辛迪加订立的中外合办华美银行契约事件为例,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进行经济合作,在国际与国内,政治与经济各个方面所受到的影响,展示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困难处境。
赖俊[10](2016)在《敦煌文书《水部式》残卷相关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敦煌文书P.2507《水部式》残卷现藏于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为唐代重要的法制文书。因文书包含的内容相当丰富,引发了中外学人的普遍关注,其学术价值也在中外学人诸多角度的研究下逐渐显现,成为探讨唐代水利管理与法制等诸多方面的宝贵资料。鉴于越来越多的墓志资料的出土和新成果的不断涌现,以往一些学者对《水部式》相关信息的解读,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或者不够深入之处,这些使当下对《水部式》的重新认识和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文基于《水部式》的重大信息,采用专题和个案研究的形式,从五个角度探讨《水部式》反映的重要问题,即《水部式》的基本信息及相关问题、唐代的水利管理问题、唐代桥梁管理问题、唐代的海运问题以及赣石与唐代江西交通问题。本文的第一部分为《水部式》的基本信息及相关问题。在这一部分,笔者介绍了《水部式》的基本信息,对《水部式》进行了录文和校注,与此同时,笔者还探讨了与文书相关的制作年代及其时代背景问题。笔者通过剖析《水部式》所涉及地名、机构名以及府兵制度的时代变化,并结合唐代历次修式的活动与对赵吕甫先生乾元年间说的辨析,从而推断《水部式》为唐代开元年间制定的法典。第二部分为唐代的水利管理问题。在这个部分,笔者主要探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从唐代水利管理组织的角度入手,指出唐代的水利管理的组织分为中央水利机关和地方水利机关两大层级的管理机构;二是对唐代水利管理立法的分析。立法为唐代进行水利管理的重要举措,唐代水利立法的主要成果就是成书于开元年间的《水部式》;三是对《水部式》涉及水利工程——水渠和斗门堰的所在区域、功用以及唐代的管理措施展开分析。第三部分为唐代的桥梁管理问题。笔者结合《唐六典》中对唐代十一座大型桥梁的记载,结合《水部式》的相关内容,依据桥梁的不同形制,将《水部式》中涉及的天津桥、河阳桥、都水监三桥等十座桥梁分为石桥、浮桥和其他桥梁这三大类型,重点对《水部式》在桥梁管理包括人员调配、物资供给以及重要地理区位三方面的重要内容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为唐代的海运问题。笔者从《水部式》中有关海运的两条规定出发,指出其反映的海运活动为唐代中前期北方的海运活动,由此分析了唐代中前期海运活动是在唐政府极力解决高丽问题和奚、契丹两个内外重大政治军事问题的特殊背景之下实施的。海运活动的实施与当时的造船技术、航海水平以及从事海运事业的管理人员紧密关联。根据《水部式》所示区域,唐代海运的路线主要有两条,一条为莱州运镇粮至都里镇,一条为沧州等诸州入海道。基于对《水部式》海运规定的分析,唐代海运具有地域性,组织性,规模大,与赋役、考课制度相关的特点。第五部分为赣石问题。笔者通过对比《水部式》规定的赣石与蒲津桥俱都配给15水匠的重要信息,分析了赣石的地理区位,考察了两晋南北朝以来围绕赣石地区的重大政治军事史事,指出江西地区重要水路赣粤线的重要地位以及疏通赣石的必要性。在这五个相关问题中,既包括相对宏大的问题研究,又包含对相对微观的地域性问题的探究,这些问题的分析探究都以《水部式》的重大信息为逻辑起点,结合存世典籍文献、碑志等以及前人成果进行的。这些分析,有助于进一步彰显《水部式》的学术价值,深入唐代水利等相关问题的研究。
二、“十五”期间电力结构将作重大调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十五”期间电力结构将作重大调整(论文提纲范文)
(1)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企并购民企动因及绩效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存在的不足 |
1.5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5.1 企业并购动因的研究 |
1.5.2 企业并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 |
1.5.3 国有企业并购的研究 |
1.5.4 文献总结评述 |
2 企业并购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企业并购概述 |
2.1.1 企业并购的概念 |
2.1.2 企业并购的类型 |
2.1.3 企业并购绩效的概念 |
2.2 企业并购的相关理论 |
2.2.1 市场势力理论 |
2.2.2 协同效应理论 |
2.2.3 代理理论 |
2.2.4 资源基础理论 |
2.2.5 多元化理论 |
2.3 企业并购动因与并购绩效 |
2.3.1 规模效应动因与并购绩效 |
2.3.2 资源基础动因与并购绩效 |
2.3.3 代理问题与并购绩效 |
2.3.4 多元化并购动因与并购绩效 |
3 国企改革和资本市场并购状况分析 |
3.1 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历程 |
3.2 国内并购市场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
3.2.1 产业结构矛盾凸显 |
3.2.2 资本市场开辟并购融资渠道 |
3.2.3 政策支持并购重组 |
3.3 并购重组与改革的内在联系 |
3.4 国内资本市场上并购特征分析 |
3.4.1 并购交易数量及金额概况 |
3.4.2 并购行业分析 |
4 S国企并购T科技的案例介绍 |
4.1 案例公司选取及案例公司的背景介绍 |
4.1.1 选取S公司并购T科技的原因 |
4.1.2 S公司和T科技的背景介绍 |
4.2 S公司并购T科技公司的并购过程 |
4.3 案例分析方法的选择 |
4.3.1 绩效评价方法 |
4.3.2 并购绩效评价方法的选择 |
5 S国企并购T科技的案例分析 |
5.1 S公司并购T科技的动因分析 |
5.1.1 规模效应:依托优势资源,做大做强 |
5.1.2 战略指引:T科技光热发电项目有助于S公司战略转型 |
5.1.3 协同效应:优化资源配置,带来产业协同 |
5.1.4 政策导向: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国企改革 |
5.2 事件分析法下S公司并购T科技的绩效分析 |
5.2.1 确定事件日、事件窗口期 |
5.2.2 建立市场预期收益率模型 |
5.2.3 计算收益率 |
5.3 财务指标法下S公司并购T科技的绩效分析 |
5.3.1 偿债能力分析 |
5.3.2 营运能力分析 |
5.3.3 盈利能力分析 |
5.3.4 发展能力分析 |
5.4 功效系数法下S公司并购T科技的财务综合绩效分析 |
5.4.1 评价方法 |
5.4.2 评价标准 |
5.4.3 基础指标、修正指标计分与评价 |
5.5 S公司并购T科技后的整合效果分析 |
6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1.1 S国企并购T科技实现协同效应 |
6.1.2 S国企并购T科技实现战略转型 |
6.1.3 S国企并购T科技为国企并购提供借鉴 |
6.2 研究启示 |
6.3 相关建议 |
6.3.1 加强并购后的企业文化整合 |
6.3.2 科学制定并购重组规划 |
6.3.3 加强研发与人才队伍建设 |
6.3.4 合理发挥政府在国企并购中的作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2)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中外研究现状评析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初始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及相关概念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和发展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最新立法趋势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内法体系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最新立法趋势 |
三、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东道国最新立法趋势 |
第三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际法最新立法趋势 |
一、海外投资保险国际法体系 |
二、BIT的待遇条款的最新趋势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 |
三、区域性协定的待遇条款最新趋势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 |
四、多边公约——《汉城公约》之历程及修订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 |
第一节 外交保护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
一、海外投资保险是“以国家名义” |
二、海外投资保险是“其他和平手段” |
第二节 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
一、符合全球治理下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特征 |
二、全球治理下的海外投资保险是解决多元化主体间摩擦的路径 |
三、MIGA为海外投资保险建立一个稳定的权利分配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考察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定义、分类与各国实践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定义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外延 |
三、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域外实践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的合并式立法模式 |
一、美国等国基于对外援助或发展政策的合并式立法模式 |
二、日本等国基于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险合并式立法模式 |
第三节 混合式立法模式难以成为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投资母国的普遍选择 |
一、混合式立法模式的立法体系呈碎片化 |
二、混合式立法模式过度倚重规范性文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存疑及厘清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性质 |
一、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信用保险合同的质疑 |
二、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诘问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于境外子公司的效力 |
一、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无权约束境外子公司的情形 |
二、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可以约束境外子公司的情形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条约对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瓶颈及突破 |
第一节 美式BIT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条款的分析 |
一、美式BIT未规定或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条款的现实 |
二、美式BIT未规定或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的原因及弊端 |
第二节 区域性条约中的代位求偿权条款 |
一、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施加了严格条件的ACIA式区域性条约 |
二、《设立阿拉伯国家间投资担保公司公约》的代位求偿权条款 |
第三节 多边条约——《汉城公约》下的代位求偿权行使、困境及其出路 |
一、由MIGA行使代位求偿权 |
二、MIGA代位求偿权的困境及其出路 |
第四节 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难题及路径 |
一、以自己的名义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难题 |
二、规避以自己的名义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实证研究 |
第一节 “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实证研究的必要性 |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中国企业投资的重点领域 |
二、“一带一路”沿线风险呈复杂性 |
三、中国企业未重视“中信保”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风险保障的作用 |
第二节 “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各类政治风险定性分析 |
一、“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传统政治风险定性 |
二、“中信保”尚未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遭遇的非传统政治风险的定性 |
三、传统与非传统政治风险的关联性 |
四、MIGA给予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政治风险救济 |
第三节 “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各类政治风险定量分析 |
一、基于“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政治风险保险的定量 |
二、“中信保”调研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概述 |
一、“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的内涵及外延 |
二、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外延 |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混合式立法模式及BIT问题 |
一、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混合式立法体系组成 |
二、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国内立法“缺”在何处 |
三、中国签订的BIT之“旧”阻碍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 |
第三节 “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的疑问 |
一、“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分属两种有名合同的情形 |
二、“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之缺失 |
第四节 “中信保”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纠纷实证分析 |
一、被保险人与“中信保”纠纷的准司法救济分析 |
二、“中信保”与东道国之间的代位求偿权纠纷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外国立法模式启示及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因应 |
第一节 外国立法模式的启示 |
一、日本合并式立法模式的启示 |
二、美国的合并式立法模式更加契应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现实 |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内容的因应 |
一、“海外投资保护法”的具体立法建议 |
二、海外投资保险国际立法——BIT之“革新” |
第三节 弥补“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之缺失对策 |
一、规范保险责任条款 |
二、规范“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中的免除责任条款 |
三、规范“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征收险的赔偿标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北宋元丰以前汴河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史料分析 |
三、相关概念界定与研究对象 |
四、学术回顾与反思 |
(一)宋代汴河重要性的研究 |
(二)宋代汴河治理研究 |
五、论文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北宋时期汴河的重要地位 |
一、宋以前汴河利用概貌 |
二、北宋时期汴河的作用 |
(一)汴河官方漕运数额的变化 |
(二)民间漕运粮食与稳定东南粮价 |
(三)汴河的军事交通的作用 |
三、汴河重要性的突出表现:汴河祭祀 |
小结 |
第二章 北宋元丰以前汴河危机出现的原因 |
一、宋以前汴河治理概貌 |
二、北宋时期汴河危机出现的次数与特点 |
三、汴河危机出现的原因 |
(一)黄河水文条件的影响 |
(二)汴河自身水文条件影响 |
小结 |
第三章 宋初至宋神宗以前的汴河治理 |
一、汴口治理方式 |
(一)汴口治理的官员 |
(二)汴口启闭与疏浚政策 |
(三)汴口启闭与疏浚方式存在的弊端 |
二、汴河河道危机的预防与治理 |
(一)河道危机的预防 |
(二)河道危机的处理 |
三、汴河固堤与减水分洪措施 |
(一)汴河固堤措施 |
(二)汴河的减水分洪措施 |
四、汴河河道的疏浚 |
(一)太祖至真宗时期的河道疏浚状况 |
(二)仁宗前期疏浚惯例的打破与河道淤塞 |
(三)仁宗后期的汴河河道疏浚 |
(四)财政状况对汴河疏浚的影响 |
小结 |
第四章 宋神宗熙宁时期汴河治理的变化 |
一、汴河治理变化的起因 |
(一)汴河治理状况的恶化与财政压力 |
(二)王安石的理财思想与“农田水利法” |
(三)治水官员对汴河治理的推动 |
二、王安石变法时期的汴河治理过程 |
(一)王安石第一次任相时的汴河治理 |
(二)王安石第一次罢相期间的汴河治理 |
(三)王安石第二次任相时的汴河治理 |
三、王安石治理汴河的结果 |
(一)汴河治理存在不足 |
(二)反变法派对汴河治理方式的批评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学术成果目录 |
(4)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新能源汽车与可持续发展 |
1.2.2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技术进步 |
1.2.3 政策激励效果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4.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理论 |
2.1 可持续发展相关理论 |
2.1.1 能源危机的预见性 |
2.1.2 减少排放的紧迫性 |
2.1.3 可持续发展与产业升级 |
2.1.4 可持续发展与需求变化 |
2.2 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相关理论 |
2.3 产业空间集聚相关理论 |
第3章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状况 |
3.1 新能源汽车市场现状介绍 |
3.1.1 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概况 |
3.1.2 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现状 |
3.2 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技术现状与对比 |
3.2.1 国内外新能汽车整车技术现状 |
3.2.2 国内外动力电池相关技术发展现状 |
3.2.3 国内外电动机技术发展现状 |
3.2.4 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技术对比分析 |
第4章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空间分布 |
4.1 中国汽车产业空间分布情况 |
4.2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空间分布情况 |
4.2.1 中国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布局情况 |
4.2.2 新能源汽车销地分布情况 |
4.3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
4.3.1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现状总览 |
4.3.2 产业集群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发展现状 |
第5章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空间分布的影响要素 |
5.1 研发与制造基础 |
5.2 技术与知识溢出 |
5.3 当地政策的引导 |
5.4 消费市场接近性 |
5.5 中国新能源汽车集聚因素的实证研究 |
5.5.1 数据的获取与指标的建立 |
5.5.2 模型的建立 |
5.5.3 模型结果分析 |
第6章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前瞻 |
6.1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预测 |
6.1.1 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影响因素的灰度分析 |
6.1.2 基于Bass模型的我国新能源汽车年保有量预测 |
6.2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走向 |
6.3 中国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判 |
6.4 小结 |
第7章 政策建议 |
7.1 中国新能源汽车政策 |
7.1.1 发展规划政策 |
7.1.2 技术与能源限制性政策 |
7.1.3 配套基础设施政策 |
7.1.4 推广与补助政策 |
7.2 国外新能源汽车政策 |
7.2.1 美国新能源汽车政策 |
7.2.2 日本新能源汽车政策 |
7.2.3 德国新能源汽车政策 |
7.3 国际新能源汽车政策的对比分析 |
7.4 关于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策建议 |
7.4.1 创新推广新能源汽车方式提升市场购买需求 |
7.4.2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 |
7.4.3 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 |
7.4.4 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
7.4.5 完善配套产业建设与售后保障固废回收机制 |
第8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浙江省高中历史选考试题研究(2015年10月-2019年4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 概念界定 |
三 研究现状 |
四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五 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新课改以来浙江省历史高考演变及高中历史选考概况 |
第一节 新课改以来浙江省历史高考演变 |
一 文科综合阶段 |
二 历史选考阶段 |
第二节 浙江省高中历史选考概况 |
一 命题依据 |
二 考试内容 |
三 考试要求 |
四 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
第二章 浙江省高中历史选考试题分析 |
第一节 题型分析 |
一 选择题 |
二 非选择题 |
第二节 内容分析 |
一 中国史与世界史内容分析 |
二 必修与选修模块内容分析 |
第三节 试题特点 |
一 继承传统,史学素养 |
二 史地结合,时空观念 |
三 覆盖全面,考查细致 |
四 阅读理解,挖掘内涵 |
第三章 浙江省高中历史选考试题评价 |
第一节 试题反映的成功之处 |
一 核心素养贯穿始终 |
二 现实关怀穿插其中 |
三 知识内容深度整合 |
第二节 试题存在的不足之处 |
一 战争史内容考查多 |
二 试题区分度不明显 |
第四章 关于浙江省高中历史选考试题的教学建议 |
第一节 重视学科基础知识 |
第二节 注重史料分析训练 |
第三节 渗透史学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加强自身综合素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武汉市CO2排放峰值目标下工业部门减排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由来、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碳排放研究模型与方法综述 |
1.4 论文的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2 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趋势 |
2.1 经济 |
2.2 人口 |
2.3 城镇化水平 |
2.4 产业结构 |
2.5 能源消费 |
2.6 本章小结 |
3 武汉市城市发展阶段研究 |
3.1 研究进展 |
3.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3.3 结果与讨论 |
3.4 武汉市产业发展形势基本判断 |
3.5 本章小结 |
4 武汉市碳排放驱动力分析 |
4.1 研究进展 |
4.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4.3 结果与讨论 |
4.4 武汉市碳排放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武汉市城市碳排放达峰研究 |
5.1 研究思路 |
5.2 模型方法 |
5.3 数据来源 |
5.4 情景分析 |
5.5 结果与讨论 |
5.6 本章小结 |
6 工业部门达峰路径分析 |
6.1 研究思路 |
6.2 模型方法 |
6.3 数据来源 |
6.4 武汉市工业部门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
6.5 情景分析 |
6.6 工业部门减排潜力与达峰路径分析模型结果分析 |
6.7 敏感性分析 |
6.8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本研究的创新点 |
7.3 本研究需要完善的地方和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作者简历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参与着作 |
在学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
(7)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职业化进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范围 |
1.5 概念界定 |
1.6 既有研究综述 |
1.6.1 天津近代建筑史研究 |
1.6.2 我国近代建筑师、建筑设计机构研究 |
1.6.3 我国近代建筑师执业状况研究 |
1.6.4 既有研究不足 |
1.7 研究方法 |
1.8 创新点 |
1.9 研究框架 |
第2章 中西建筑师的职业起源和形成 |
2.1 中国清朝以降工匠体系的传承 |
2.1.1 皇家工官制度 |
2.1.2 民间匠籍制度 |
2.2 西方近现代职业建筑师的发展 |
2.2.1 建筑师职业角色的演进 |
2.2.2 建筑师培养方式的转变 |
2.2.3 行业组织和职业注册制度的建立——以英国为例 |
2.3 小结 |
第3章 中国近代建筑师职业引入的社会背景 |
3.1 观念转变——近代建筑思想的更新 |
3.1.1 从消极避让到主动学习 |
3.1.2 从机械模仿到辩证思考 |
3.1.3 传统样式与现代风格的碰撞 |
3.2 技术支撑——近代建筑技术的升级 |
3.2.1 西方建筑技术的早期引入 |
3.2.2 西方建筑技术的全面接受 |
3.2.3 中西建筑技术的本土融合 |
3.3 人才培养——近代建筑教育体系的创建 |
3.3.1 西方教育制度的引入 |
3.3.2 中国近代建筑教育制度的形成 |
3.3.3 天津近代建筑教育的发展 |
3.4 制度确立——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形成 |
3.4.1 租界对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引入(1860-1902) |
3.4.2 华界对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探索(1902-1928) |
3.4.3 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确立(1928-1937) |
3.4.4 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发展(1937-1949) |
3.5 小结 |
第4章 天津近代建筑师群体的构成和职业实践 |
4.1 天津近代建筑师群体的构成 |
4.1.1 近代建筑师群体来源 |
4.1.2 近代建筑师群体供职机构 |
4.2 外国开发建设机构与建筑师在津的早期开拓 |
4.2.1 先农公司(工程部) |
4.2.2 义品公司(设计部)和沙德利工程司 |
4.3 中外建筑师在津的职业实践 |
4.3.1 “合伙经营型”建筑设计机构 |
4.3.2 “独立经营型”建筑设计机构 |
4.4 小结 |
第5章 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的特征表现 |
5.1 法制化——建筑师的职业制度 |
5.1.1 民国时期的初步确立 |
5.1.2 日伪时期的短暂停滞 |
5.1.3 民国末期的快速发展 |
5.1.4 解放初期的过渡转换 |
5.2 责任化——建筑师的职责范围 |
5.2.1 项目协调 |
5.2.2 许可申请 |
5.2.3 施工监督 |
5.2.4 安全鉴定 |
5.3 规范化——建筑师的执业规范 |
5.3.1 收费标准 |
5.3.2 工作流程 |
5.3.3 工程文件 |
5.4 团体化——建筑师的行业组织 |
5.4.1 学术团体 |
5.4.2 同业公会 |
5.5 小结 |
第6章 结语 |
6.1 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的规律 |
6.1.1 阶段性的发展 |
6.1.2 多方面的转变 |
6.1.3 进程中的不足 |
6.2 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对天津建筑设计行业的影响 |
6.2.1 促进了设计思想的多元发展 |
6.2.2 推动了建筑技术的长足进步 |
6.2.3 培养了大量优秀的储备人才 |
6.2.4 提供了有借鉴性的管理制度 |
6.3 研究未尽事宜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8)唐代城市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相关概念与研究对象的界定 |
二、研究现状述评及选题意义 |
三、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唐代城市管理的基础 |
第一节 唐代城市管理的历史基础 |
一、先秦时期城市的起源与发展 |
二、秦汉时期城市的发展 |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城市的发展 |
第二节 唐代城市管理的现实基础 |
一、隋唐时期城市的发展状况 |
二、唐代的社会管理制度 |
小结 |
第二章 唐代城市的规划管理 |
第一节 唐代城市的体系规划管理 |
一、城市的建置 |
二、城市等级的划分 |
第二节 唐代城市的建设规划管理 |
一、都城的规划管理 |
二、地方城市的规划管理 |
小结 |
第三章 唐代城市的经济管理 |
第一节 唐代城市的市场管理 |
一、市场废置的管理 |
二、市场秩序的管理 |
第二节 唐代城市的手工业管理 |
一、官营手工业的管理 |
二、私营手工业的管理 |
第三节 唐代城市的仓库管理 |
一、仓库的设置 |
二、仓库的管理 |
小结 |
第四章 唐代城市的社会管理 |
第一节 唐代城市的人口管理 |
一、在籍人口的管理 |
二、流动人口的管理 |
第二节 唐代城市的社区管理 |
一、坊的设置与管理 |
二、新罗坊、蕃坊的管理 |
第三节 唐代城市的治安管理 |
一、城市治安的管理主体 |
二、城市治安的管理制度 |
第四节 唐代城市的基础设施管理 |
一、城门墙垣等防御设施的管理 |
二、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管理 |
三、沟渠井泉等水利设施的管理 |
小结 |
第五章 唐代城市的文化管理 |
第一节 唐代城市的教育管理 |
一、城市教育体系的建立 |
二、学校教育的管理 |
第二节 唐代城市的宗教管理 |
一、城市宗教的管理者 |
二、城市宗教管理的内容 |
小结 |
第六章 唐代城市的环境管理与危机应对 |
第一节 唐代城市的环境管理 |
一、城市环境的管理机构 |
二、城市环境的管理制度 |
三、城市卫生的管理 |
第二节 唐代城市的危机应对 |
一、城市灾害危机的应对 |
二、城市战争危机的应对 |
小结 |
结语 |
一、唐代城市管理的主要特点 |
二、唐代城市管理的成就与不足 |
三、唐代城市管理的历史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9)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定义及研究意义 |
一、定义及有关概念解释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综述 |
一、1949年前政府涉外经济契约有关研究 |
二、1949年后近代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节 研究创新 |
一、研究内容创新 |
二、研究方法创新 |
第一章 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中方主体 |
二、外方主体 |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客体 |
一、借款法律关系 |
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
三、合伙法律关系 |
四、买卖法律关系 |
五、租赁法律关系 |
六、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
七、其他类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特性 |
一、公私混合主体 |
二、私法性的内容 |
三、公法性的内容 |
四、契约涉外因素 |
五、国际经济因素 |
第二章 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之比较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契约与条约 |
二、准条约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 |
三、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条约体系的关系 |
第二节 法理比较 |
一、法的形式比较 |
二、法律关系比较 |
三、法的实施比较 |
第三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 |
第一节 晚清产生发展成型期(1840年至1912年) |
一、1840年至1870年 |
二、1870年至1894年 |
三、1894年至1912年 |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泡沫期(1912年至1927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消亡期(1927年至1949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四章 近代条约体系下外国银行之地位 |
第一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一、“治外法权银行”概念 |
二、外国在华银行与条约制度 |
三、约束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特殊地位的取得 |
一、晚清的金融商业政策 |
二、晚清及民国的银行货币制度 |
第三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优势地位 |
一、法律地位优势 |
二、经营实力优势 |
三、优势地位的丧失 |
第五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 |
第一节 国际关系的影响 |
一、国际强权的基石 |
二、国际争霸的魅影 |
三、外交开路的投资 |
四、政治优先于经济 |
第二节 中外关系的制约 |
一、国际条约的直接制约 |
二、外交承认与契约继承 |
三、交战状态与契约终止 |
四、外交敌对与契约履行 |
第六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订立 |
第一节 影响契约订立的因素、订约人员及交涉方式 |
一、影响订约的因素 |
二、参与订约的人员 |
三、订约交涉的方式 |
第二节 中方订约程序——以政府决策为中心 |
一、中方决策的特点 |
二、中方决策的过程 |
第三节 外方订约程序——以市场决策为中心 |
一、外方决策的特点 |
二、外方决策的过程 |
第四节 中外交易程序——经济与政治的互动 |
一、询盘 |
二、发盘 |
三、还盘 |
四、接受 |
第七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演变 |
一、定义 |
二、形式演变 |
第二节 契约结构 |
一、契约首部 |
二、契约尾部 |
三、契约附件 |
四、契约正文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财务条款 |
二、管理条款 |
三、格式条款 |
第八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分类与特性 |
一、定义 |
二、分类 |
三、特性 |
第二节 契约产生背景与演变历史 |
一、舰炮与条约奠定的基石 |
二、早期国际工程建设草案 |
三、政治斗争与国际工程建设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性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技术及商务条款 |
四、附件和补充条款 |
第九章 近代中外间合资合作经营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类别 |
一、定义 |
二、分类 |
第二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商务技术条款 |
第十章 案例研究——以华美银行契约为例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举办银行的思潮 |
二、清政府内部争议 |
三、主要参与人物 |
四、“轰传世界”的华美银行协议 |
第二节 中美双方往来经过 |
一、中美合作的缘起 |
二、美方在中国的活动 |
三、中方赴美谈判 |
四、中外媒体有关报道 |
第三节 内外政治经济矛盾与契约订立 |
一、清政府内部强大的反对力量 |
二、美国政府的局外人态度 |
三、广泛的外国反对力量 |
四、失败的内部及客观原因 |
第四节 事件后续 |
结语 |
一、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一种法律关系 |
二、同一法律现象在不同历史语境下的解读 |
三、政府涉外经济活动与政治的互动关系 |
四、终止履行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方式与结果 |
五、客观看待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公法性质 |
六、倒影民族资本处境的一面镜子 |
附录 |
一、1887年华美银行事件稀见史料 |
(一) 李鸿章致美国国务卿巴夏的信 |
(二) 《李鸿章咨周馥盛宣怀马建忠文》英文件 |
(三) 李鸿章致美国费城商人黄腾派克的两封信 |
(四) 美国驻天津总领事致米建威的信 |
(五)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为马建常(马相伯)开具的介绍信 |
二、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目录表 |
(一) 说明 |
参考书目 |
一、档案文献、资料汇编、文集 |
二、报刊 |
三、历史政治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四、法律经济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五、外人论着 |
(一)中文 |
(二)英文 |
后记 |
(10)敦煌文书《水部式》残卷相关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 唐代水利法律制度研究 |
(二) 唐代水利管理研究 |
(三) 唐代碾硙的水权问题研究 |
(四) 唐代河运与桥梁关津管理问题研究 |
(五) 唐代海运问题研究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水部式》的基本信息及相关问题 |
第一节 《水部式》的录文及校注 |
第二节 《水部式》的制作年代考 |
一、《水部式》所涉地名迁革考 |
二、《水部式》所涉机构名与制度流变考 |
三、唐代修式活动与《水部式》的制作年代 |
四、赵吕甫乾元年间说质疑 |
五、小结 |
第二章 《水部式》涉及的唐代水利管理问题 |
第一节 唐代水利管理组织与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水部式》所涉及的水渠及其管理 |
一、大白渠 |
二、偶南渠 |
三、泾水南白渠 |
四、泾水中白渠 |
五、清渠 |
六、蓝田新开渠 |
七、合璧宫旧渠 |
八、河西诸州渠堰 |
九、皇城内沟渠 |
第三节 《水部式》所涉及的斗门堰及其管理 |
一、龙首堰 |
二、泾堰 |
三、五门堰 |
四、六门堰 |
五、升原堰 |
第三章 《水部式》涉及的唐代桥梁管理问题 |
第一节 《水部式》所涉及的石桥管理 |
一、洛水中桥 |
二、天津桥 |
三、灞桥 |
四、永济桥 |
第二节 《水部式》所涉及的浮桥管理 |
一、孝义桥 |
二、河阳桥 |
三、大阳桥 |
四、蒲津桥 |
第三节 《水部式》所涉及的其他桥梁管理问题 |
一、都水监三桥 |
二、皇城内桥 |
第四章 《水部式》反映的唐代海运问题 |
第一节 《水部式》反映的唐代海运的组织管理 |
第二节 《水部式》反映的唐代海运路线 |
第三节 《水部式》反映的海运规定的特点 |
第五章 《水部式》反映的赣石问题 |
第一节 赣石的地理环境 |
第二节 两晋南北朝时期赣石相关史事考述 |
第三节 唐代江西地区交通与赣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四、“十五”期间电力结构将作重大调整(论文参考文献)
- [1]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企并购民企动因及绩效的案例研究[D]. 施文婧.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2]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刘笑晨.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3]北宋元丰以前汴河治理研究[D]. 吴春光. 河南大学, 2020(02)
- [4]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研究[D]. 彭华. 吉林大学, 2019(02)
- [5]浙江省高中历史选考试题研究(2015年10月-2019年4月)[D]. 王梓而.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6]武汉市CO2排放峰值目标下工业部门减排路径研究[D]. 王健夫.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1)
- [7]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职业化进程研究[D]. 刘清越. 天津大学, 2019(06)
- [8]唐代城市管理研究[D]. 梁克敏. 陕西师范大学, 2018(12)
- [9]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D]. 谈笑.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
- [10]敦煌文书《水部式》残卷相关问题研究[D]. 赖俊. 陕西师范大学, 20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