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软:构筑未来之路(论文文献综述)
陈溢波,吴可仲[1](2022)在《近700亿美元收购动视暴雪 微软抢攻元宇宙》文中指出2022年伊始,海外游戏大厂高额收购案一桩连着一桩。1月18日晚间,微软(证券代码:MSFT.O)宣称将以近700亿美元现金收购动视暴雪(证券代码:ATVI.O),其在收购后将成为全球游戏业务收入排名第三的公司。舆论瞬时沸腾。从早年间微软员工在T恤衫上写下“微软了解游戏
胡宏雁[2](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孟嘉慧[3](2020)在《大都市科技园区街道设计导则研究 ——以北京丰台科技园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当今全球发展格局的日益变化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导致各国之间的科技水平竞争逐步白热化,在这样的背景下,科技园作为科技创新的策源地以及生产研发的重要载体越来越受到重视。科技园区街道作为园区公共空间的关键一环,其环境建设将直接影响到从业人员工作状态以及园区创新环境。随着科技园区以及道路空间变迁发展,许多已建成科技园街道现状空间品质无法匹配更高的使用标准,差异化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存在与创新活动适配性低,无法充分展现园区内涵等一系列问题,而现有的研究成果无法很好去解决这些问题,其原因可归结为两方面:一方面在对于现有科技园公共空间的研究中,街道通常被视作为各个空间的连接部分存在,很少有对于园区内街道空间进行的系统化指引研究,缺乏整体性的引导;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科技园范围内的街道很少被作为一种单独的街道类型进行特性研究与更新方法探索,缺乏针对性的引导。科技园区街道设计导则能够基于科技园特性对街道设计搭建完善的框架并形成系统的指引,是对于园区街道空间进行有效管控与更新提质的工具,因此研究科技园街道设计导则的编制对于促进园区品质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对于科技园街道特性进行了研究,梳理了科技园街道与一般街道区别,明确了街道设计中现存问题及难点,为后续针对性指引奠定基础。利用文献梳理和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了科技园街道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并对于一流大都市科技园区街道案例从整体氛围、肌理尺度、交通系统、街道界面、周边关联、场所营造、智慧生态几个方面进行归纳分析,为科技园街道设计导则指引内容提供了参考借鉴。进一步对于科技园街道创新环境策略展开了重点研究,阐述了创新环境与街道设计导则的关系,从园区街道的创新氛围、空间划分、街道要素三个层次的策略进行了分析。在前文的研究基础上总结了适合科技园区导则的编制框架,按照总则、分区、要素、案例四个部分进行了系统梳理,阐述了科技园街道与一般街道设计导则在街道价值导向、策略研究、划分依据、划分方式、展示面、空间配置、空间建设几个方面的差异。最后利用总结验证法将理论联系实际,以丰台科技园街道设计导则编制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文章主要研究成果是对于科技园街道这一特定街道类型为研究对象的设计导则的编制框架以及内容,希望藉此论文能为对科技园道路空间设计和更新以及大都市科技园街道设计导则编制提供参考和借鉴。
刘绍勇[4](2020)在《品牌视觉识别设计美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品牌因其在市场营销与传播方面的优势,正在跨越商业与产品领域广泛应用于众多生产与服务领域,很多品牌都通过视觉识别设计系统来体现自身的理念和个性,一个品牌的颜值则从视觉形象识别开始。视觉识别设计系统是品牌形象最直观的视觉表达形式,作为最广泛的视觉语言,它涵盖了品牌每一个与受众接触点的设计,为品牌形象的构建提供了一个更宽阔、更立体的空间。因此,视觉识别设计已为品牌战略的重要手段和组成部分,它是展示品牌文化和传播品牌信息价值的最重要载体,在品牌形象塑造和传播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面对美学经济条件下的消费市场,品牌的视觉识别设计所要谋求的不再是“认识”而是“认知”、“认可”,在审美营销条件下,美学在设计领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美学的作用提升了视觉识别设计的表现力、识别力,能够让品牌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做到与受众完全沟通交流,并因此最大限度的获得竞争力与传播力。构建一套完美有效的视觉识别系统已成为一个品牌增加附加值,并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近些年在我国,虽然视觉识别设计在社会实践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可喜的成绩,但对视觉识别设计美学的研究则还处于起步阶段。所以,积极倡导在营销与传播中进行视觉识别设计美学研究是十分必要的。从品牌与视觉识别设计美学的关系层面看,品牌与设计美学的相关理论是研究基础,视觉识别是研究对象,而设计美学是研究的视角。何为视觉识别设计美?视觉识别设计美是如何形成的?如何创造视觉识别设计的美,以及视觉识别设计美的如何应用?如何提高视觉识别设计美学在品牌塑造和传播信息价值方面的作用等等,是视觉识别设计美学必须研究的命题。绪论部分是对视觉识别设计美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进行介绍,并对相关概念作进一步解析和说明;第二章在视觉识别设计美学的框架搭建上,着重从视觉识别设计美学的构成、视觉识别设计的审美属性及其美学价值方面进行阐述;第三章回溯了视觉识别设计的历史,主要梳理艺术风格流派对视觉识别设计的影响,视觉识别设计产生的历史渊源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并分析了影响视觉识别设计发展的演进因素;第四章主要从视觉识别设计的审美基础要素入手,分别阐述了图形、色彩和文字等设计要素美以及规范美的表达;第五章着重探讨了视觉识别设计美学应用,概括总结出视觉识别设计审美的判断依据,提炼出原创与多维表现传达的个性美、系统性与灵活应用构筑的整体美、持久性和多元文化呈现的时代美等三方面的创新观点,并列举设计案例进行具体论述和解读。结论与展望部分对本文研究所得的成果观点以及现实意义进行了总结,并对本课题研究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研究设想做出说明。本文是笔者基于自身20多年的设计实践积累与感悟出发,以视觉识别设计与美学的关系为切入点,全方位探究视觉识别设计美学的生成机制,提出具有理论探索与实践应用价值的命题。希望能为视觉识别设计找寻新的设计方法和思路,为品牌形象建设及视觉识别设计带来新的思考。
董凡[5](2019)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内学者研究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司法实践,历来注重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方式等问题的定性探究,而较少重视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原则、数额的确定等核心内容进行充分的论证与实证分析。以致于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一直饱受诟病,并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要求不相适应。现阶段,学理界与实务界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情势严峻的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尚未充分发挥保护权利人、遏制侵权行为、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效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多数仅简单借用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内容,十分缺乏在传承继受基础上形成创新发展性质的研究成果。因此,国内多数研究结论与建议亦无法有效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赔偿低、举证难等突出问题。本文在基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特殊性以及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的现实情势,围绕“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具体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路径”与“制度完善对策”四大主轴,设计研究框架,展开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在“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部分,旨在探求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组成内容及其内涵。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在损害意涵、制度功能、基本原则、多元赔偿方式方面明显有别于传统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同时,通过对1769件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裁判案件的实证分析,可以清晰地发现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缺失基础理论指引、具体赔偿方式适用空间有限、法定赔偿裁量空间较大以及缺乏专门证据制度等显现问题。在“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部分,深入剖析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两大方面。基于现有侵权情势严峻、赔偿额补偿效果遏制社会创新潜力以及传统民事损害赔偿理念难以解释突破法定赔偿上限等现实状况,进而强调“预防功能”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应将预防功能与救济功能置放于同一功能价值位阶,以发挥其遏制侵权、促进创新的制度效果。传统民事损害赔偿以填平救济原则作为最主要的计赔原则,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坚持填平救济原则的同时,还应当明确引入和确立市场价值原则和比例原则,构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三原则”内容体系。在适用填平救济原则作为确定赔偿实现目标的基础上,具体适用市场价值原则来确定初步的损害赔偿数额,再适用比例原则确定最终的合理损害赔偿额。在“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规则”部分,实际损失应当厘清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另外,法官在适用实际损失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持“分摊原则为原则,以整体市场价值原则为例外”的裁判逻辑;适用“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时,应当扩大合理许可费基准范围,适当援引域外计算合理许可费基数的司法经验;同时,应当确立“法定赔偿”的量化裁判标准。同时,我国应当全面引入“惩罚性赔偿”,并在适用规则方面设计精细化赔偿倍数的考量因素。基于上述研究,本文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需从实体法、程序法和相关配套制度三方面进行完善。在实体法维度,应当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及适用关系,即构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基准、取消适用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限定等;删除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中“倍数”的立法措辞,而以“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赔偿方式代替;适当修正法定赔偿的最低判赔限制与至高判赔上限,以及统一“法定赔偿”的立法措辞;提出以“故意侵权”和“实施两次以上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情节严重”作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并且统一判赔倍数的幅度。在程序法维度,提出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收集阶段确立诉讼证据披露规则与证据保全规则;在诉讼庭审过程中确立举证妨碍规则以及降低证明标准的完善建议。在相关配套措施方面,应当强调通过发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以及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通过上述完善对策的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出最优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袁波[6](2019)在《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大数据的产生从根本上改变了商业运营和竞争的方式,在数字经济领域,大数据已然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据收集或者使用能够对市场竞争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引起反垄断法的高度关切。大数据的商业应用不仅有助于经营者从事卡特尔等传统垄断行为,更是催生出不当收集或者处理数据、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等特殊问题,这给传统反垄断法基础理论和实体制度造成一定冲击,亟须从理论和制度方面予以回应。本文主要结合既有反垄断实践,紧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三大反垄断法实体制度,就大数据对反垄断法价值构造、具体规则和分析框架的挑战与制度因应进行探讨,力图破解反垄断法在大数据领域适用的难题,并对学界就此存在的混论认识和激烈争论加以澄清及辨正。大数据就是海量数据的集合,此乃对大数据的一般理解,这非但不能揭示出大数据与反垄断法的交集,反而很容易引起人们对两者关系的误解,因此有必要将反垄断语境下的大数据界定为:海量数据集合和数据分析能力的复合体;在网络效应、规模经济等多因素的作用下,诞生了数据驱动型反馈回路,即用户、用户数据、网络服务质量和企业盈利能力之间具有正反馈效应,其代表了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特质;大数据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法律属性,收集和使用数据受有关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法的约束,大数据的财产性权益分配尚存争议,但在现实中往往为数据控制者所享有,这使得大数据足以对市场竞争产生重要影响。大数据之于市场竞争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当下,国内与此主题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还较为缺乏,从OECD、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布的研究报告及执法、司法典型案例看,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仍需回归到反垄断法三大支柱制度进行考察和分析。算法的商业应用为共谋创造出有利的市场条件,在算法的助推下,竞争者之间进行意思联络或信息交换更为高效和便捷,由此催生出数字化卡特尔,它相比于一般卡特尔更为隐蔽且难以察觉;按照算法类型以及算法在共谋中所起的作用,数字化卡特尔分为“信使”型、“轴辐”型、“预测”型和“自主”型四类,前面两类归类为协同行为,其发生概率最大。而后面两类则属于默示共谋,目前尚未被发现;就数字化卡特尔的反垄断法规制而言,主要法域或者有过实践探索,或者现行法足以规制此类行为,而我国则需在《反垄断法》总则中增设一条关于垄断协议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摒弃“有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这一协同行为构成要件,更加注重对行为证据和经济证据的考察,以此达致规制目的。此外,执法机构还可利用大数据挖掘创新市场监管新方式。数据虽然具有非排他性,但可被排他性地收集和使用,因而不能径直推定数据控制者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数据是否单独许可或者转让,数据分为“自用型”数据和“他用型”数据,涉及两者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需分开进行,前者侧重于分析数据之于经营者获取竞争优势的影响,而后者首先要界定相关数据市场,即从在线数据与离线数据、设备数据的区隔以及细分在线数据市场角度进行替代性分析,其后再依据市场份额和进入壁垒判定市场支配地位;考虑到数据大都是副产品,大数据领域可适用必需设施理论,“必需数据”的构成要件有三:数据不可或缺且难以被复制、拒绝开放共享可能消除下游市场有效竞争及缺乏拒绝开放共享数据的正当理由;不当收集和控制数据可被纳入反垄断法规制范围,但须回归到基于消费者福利的剥削性滥用认定标准,可将其定性为过高定价或者新型剥削性滥用行为。既有营业额申报标准无法涵摄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这极有可能导致后者游离于反垄断监管之外,有必要增设交易规模标准;从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践看,该等集中的竞争影响评估仍需从单边效应、协同效应和封锁效应三个层面展开,考察重点应放在所涉数据的可替代性和稀缺性上;数据封锁是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最有可能引致的竞争损害,对此需以行为性救济为先,明确要求经营者在集中后以合理条件开放所涉数据的规则;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有可能涉及隐私问题,为防止反垄断法被泛化适用,须明确只有隐私保护受损归因于竞争损害时,方才将隐私问题纳入反垄断法分析。至于有隐私损害之虞的集中,可对参与集中方隐私保护政策附加限制性条件。对于大数据领域反垄断的必要性,学术界存在杞人忧天论和未雨绸缪论两种争锋相对的观点,不管是基于立论基础还是已有实践,杞人忧天论都是站不住脚的,域外实务界并不认同,因而大数据领域反垄断问题需引起关注和重视;从反垄断法价值构造、制度框架和分析方法上看,大数据尚不足以对反垄断法产生颠覆性影响。不过,须对传统反垄断法理论和制度进行必要的延伸和拓展,调适的维度有三:一是将质量、隐私等非价格因素纳入消费者福利指标,二是把相关数据市场作为界定相关市场的新维度,三是对反垄断法三大支柱制度进行针对性调整;从我国反垄断实践的制度诉求、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制度保障以及国际规则话语权的竞争角度看,亟待推出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中国方案”,对此制定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该指南应包含概念界定、一般问题及三类垄断行为的分析指引等内容。
汪凌云[7](2019)在《论人工智能文学创作的“伪突破”》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人工智能文学创作问题域为基点,通过梳理人工智能文学创作发展脉络和生成机制,并运用其创作实例,以论证人工智能文学创作的“伪突破”问题。本文主体分为三部分,基本内容如下:首先梳理了人工智能文学创作的发展脉络及生成机制,深度学习让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与之前有了质的变化。根据目前人工智能涉猎的主要文类,本文选取人工智能创作机器实例,对微软少女诗人“小冰”的现代诗、清华大学“九歌”的古诗词与Ross Goodwin的小说“1 the Road”加以考察,以实例探究深度学习后的人工智能是否真的如斯优秀。论文重点分析人工智能涉猎的诗歌、小说创作,以说明人工智能文学创作并未实现技术拥趸者所宣称的“突破”。在诗歌创作上,人工智能主要基于算法拼贴,能够实现格律、诗行等较为初级、简单的形式,不过,基于数据库的意象多为人类高频率使用的意象,新奇度不高,深度学习后的审美表达仍然存在情感含混、表意不明、风格混沌等问题,诗歌的内核诗意有所欠缺。在小说创作上,人工智能目前可以作为“类型化”创作的辅助工具,但是,在自动化生成上仍有较大难度,需要借助人-机交互或人-外部-机交互来实现叙事,独立性较弱。对细节、逻辑、情感、想象、虚构、文化蕴含等向度的驾驭,尚存在难度。同时,生成的片段较为跳跃,有诗化散文倾向。此外,人工智能文学创作“拼贴”技术,与后现代主义的“拼贴”策略,在某种意义上,有些相似。笔者围绕“拼贴”形式,以后现代主义的开放性、互文性与反叛性作为参照,证伪人工智能文学创作“拼贴”形式的后现代性,以论证人工智能文学创作并不能与“后现代性”完全划等号。最后,论文对人工智能的文学创作作了新的审视,指出“人工智能诗人”狂欢背后的审美衰微、技术理性下的智能生成中人类的诗魂失落、赛博空间交互游戏中人类的深层异化及人工智能文学创作对人类世界的挑战、冲击等问题。为应对技术理性冲击及人工智能的挑战,论文提出以构建人文-科技命运共同体为路径,厘清并正视人-机关系,倡导诗性自由、人机解放,重塑诗魂,坚守人类的文学疆土,寻求人类自我救赎与审美救赎之路,共创人文与科技命运相连的美好未来。
杨正宇[8](2019)在《FRAND规范体系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即将到来的5G和物联网时代,标准的互联互通已经是大势所趋。为了推广标准实施,应对专利权与标准结合可能产生的专利劫持等问题,大多数标准制定组织在其专利政策中规定了 FRAND(Fair,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译为公平、合理、非歧视)许可规则。FRAND规则也同时成为了各国法院裁决许可声明属性、计算许可费率、颁发禁令条件等问题的重要依据。然而,FRAND规则的解释问题尚处于模糊状态。三方面原因共同造成了如今FRAND规则的解释“困境”。首先,标准制定组织和法院分别受制于免责条款、立法不完善等原因回避FRAND规则的定性和意涵问题。其次,FRAND规则自身构成和适用问题较为复杂。FRAND内部实为法律理念(公平原则)、概括条款(合理原则)、具体法律原则(非歧视原则)的混合,在效力适用层面却披上了法律规则的“外衣”,现阶段呈现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合一”的特殊属性。而其外延随着许可声明属性、许可费率计算、颁发禁令条件、谈判流程构建等适用问题的增加不断扩张,其真实所指已经不限于公平、合理、非歧视三项原则简单之和。除此之外,既有研究在解读方法上经常陷入三大怪圈:混淆原则问题和具体问题;缺乏分类讨论思想;过分执着于原则起点+演绎法解释进路。解读FRAND规则应扬弃“自上而下”的演绎法进路,综合运用演绎-归纳法,尝试构建法律目的——基本法律原则——具体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FRAND规范体系。解读FRAND的正当进路应“探求法律在今日法秩序的标准意义,同时考虑历史上立法者的规定意向及其具体的规范想法”。①由是观之,FRAND规范独立存在的价值在于三项原则简单组合之外,一方面在于其历史价值,另一方面在于其实践价值。梳理FRAND规则的缘起与演进可以明晰规范体系的法律目的和制度初衷,归纳既存的大量组织政策和个案经验有助于厘清法律规则。“合一属性”分离后,提炼上升的FRAND原则对应于基本法律原则层次,成为应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的“理念图腾”,未来可能被虚化。而具体法律原则居于FRAND规范体系核心地位,其提炼过程可以参照Merges教授采用的“中层原则”进路。“中层原则”进路侧重归纳法,经过去除、分类、识别、总结等步骤“自下而上”提炼FRAND规范体系的具体法律原则。该进路应和了FRAND规则制度初衷,连接了制度目的和具体问题,综合了英美法系个案规则和大陆法系完整体系的优势,在保持其自身独立性的同时留下了补充完善的空间。依照上述研究进路,本文首先从标准制定组织政策和国内外司法判例两个维度追溯了 FRAND规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在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交替循环”规律背景下,FRAND规则生发于反垄断法背景之下,定型于交替过渡期。其制度初衷在于推进标准化进程、反垄断和利益平衡。随后,本文尝试分离了现阶段属性“合一”的FRAND规则,将分离后上提的FRAND原则定位于基本法律原则层次。如此定位避免了 FRAND原则内部三项原则的解释难题,使其与内部构成原则居于同一层次,还为原则的未来发展留下弹性空间。最后,在依问题类别梳理的政策内容和个案规则基础上,本文尝试借鉴“中层原则”研究进路提炼出了 FRAND规范的四项具体原则——剥离标准对专利附加价值原则;遵从当事人真意原则;许可双方积极、勤勉行为原则;互惠原则。在FRAND规范具体解读和适用过程中,这四项具体原则各有侧重,同时还要接受FRAND规范体系内制度初衷和许可理念“自上而下”的指导和修正。遵从当事人真意原则侧重于许可声明属性的认定,需要在分类讨论思想下结合标准类型、标准制定组织政策等个案案情确认相应的许可声明属性,最能体现FRAND规范在具体解读过程中的内部循环互动。许可费率的计算本质上超越了法律的触角边界,剥离标准对专利附加价值原则设定了评判的前提节点,互惠原则勾勒了FRAND义务的适用边界。颁发禁令条件和谈判流程构建是一个问题的两面,许可双方积极、勤勉行为原则侧重于指导许可双方的具体谈判流程,同时也可以作为颁发禁令条件中主观因素的评判原则。
杨新星[9](2019)在《京东集团云计算业务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云计算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主要基础设施,正在成为我国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支撑。我国云计算产业已经迎来蓬勃发展阶段,吸引了众多厂商入局,导致云计算市场进入竞争最为激烈的时代。本文以京东集团云计算业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其作为中国云计算市场的后入者,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谋求生存发展和追赶的战略。首先,研究中国云计算产业发展的环境,通过分析产业的宏观环境、市场空间及需求,寻找有利于市场后入者的因素;通过分析行业内市场竞争格局,明确主要竞争对手。第二,研究企业内部环境,从京东集团的核心能力、优劣势等方面进行分析,为战略选择提供依据。第三,研究国外市场同业企业的相似案例,从中分析得出作为后入者“怎么做”的经验借鉴。最后,运用3C战略三角模型,依次从顾客(Customer)、竞争对手(Competition)和公司本身(Corporation)三个方面入手,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提出适合京东云的具体发展战略。客户战略方面,本文建议京东从自身有优势的细分领域切入云计算市场,减少进入风险。建议的目标市场包括传统品牌商、零售商、中小电商企业、三四线城市政务云以及京东投资的企业。京东云需要针对选定的目标市场建立对应的销售组织。针对大型政企客户,建议采用直销模式;对中小客户宜采用分销模式;针对标准产品特别是IaaS类标准产品的小额购买,可采用在线销售模式。竞争者战略方面,本文建议京东发挥后发优势,通过自研(Build)、收购(Buy)和合作(Borrow)三种方式迅速补足IaaS产品;通过自研的SaaS产品建立产品的差异化优势;通过提供更多样化的服务,形成服务差异化。公司自身战略方面,本文建议京东需围绕战略对公司既有的相关资源进行整合、聚焦,降低云计算业务启动成本,缩短业务追赶周期。同时建议在云计算业务上,京东必须发挥重资产基因,保持长期投入;另外,在集团内部要加强各部门协同与资源共享,共同经营政府客户,一方面扩展政务云市场,另一方面争取政府对于数据中心建设和运维的优惠政策,降低基础设施采购和运营成本,提升竞争力。
潘继雨[10](2017)在《基于价值链的H公司专利竞争优势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全球通讯市场和手机等产品的趋向饱和,通讯行业的竞争重点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技术竞争力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众所周知,仅一款智能手机就可能涉及数千项专利,专利已然成为通讯企业在行业竞争中抢占市场、遏制竞争对手的重要利器。近年来,通信企业间的专利诉讼越来越频繁,但中国企业还很少在国际通讯市场的专利战役中主动出击。本文通过案例描述和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研究一个发展近30年的世界500强通讯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后简称H公司)的专利案例。2003年,H公司曾陷入轰轰烈烈的思科专利诉讼案,H公司作为被告方,在和思科的较量中以完胜结束。多年以后的2016年,H公司站在世界通信领域的至高点,再次陷入复杂的“专利之争”,H公司起诉三星,H公司起诉T-mobile,诺基亚起诉H公司,诉讼与被诉讼之中,H公司该如何应对,情况颇为复杂。基于价值链管理理论进行企业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研究,目的是为了帮助H公司发掘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核心发展要素及应对之策。本文主要以知识产权价值链理论为理论基础,通过H公司的专利案例来研究H公司应如何基于知识产权价值链提升其企业的技术竞争优势的。本人的研究成果为国内通讯企业更好的构筑其知识产权竞争力具有很高的借鉴意义,同时,对其他科技企业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二、微软:构筑未来之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微软:构筑未来之路(论文提纲范文)
(2)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大都市科技园区街道设计导则研究 ——以北京丰台科技园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社会背景——创新驱动时代下科技园街道建设的重要性 |
1.1.2 课题背景——具体实践项目引伸出本课题研究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概述及范围界定 |
1.3.1 大都市界定 |
1.3.2 科技园的概念界定 |
1.3.3 街道的概念界定 |
1.3.4 街道设计导则的概念界定 |
1.4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1 科技园区研究 |
1.4.2 街道空间以及街道设计导则研究 |
1.5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论文框架 |
第2章 科技园街道特性研究 |
2.1 科技园区及道路空间发展变迁 |
2.2 科技园街道与一般街道的区别 |
2.2.1 空间形态的区别 |
2.2.2 空间需求的区别 |
2.2.3 空间营造的区别 |
2.3 科技园街道问题 |
2.3.1 差异化需求与同质化现状的矛盾 |
2.3.2 街道空间与创新活动适配性低 |
2.3.3 单一的街道形象无法展现园区内涵 |
2.3.4 园区发展背景下街道功能亟待完善 |
2.4 科技园街道管理难点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科技园街道设计导则指引基础研究 |
3.1 科技园街道设计理论基础 |
3.1.1 产业集群理论 |
3.1.2 环境心理学理论 |
3.1.3 场所理论 |
3.1.4 共生理论 |
3.1.5 理论总结 |
3.2 世界大都市一流科技园区案例分析 |
3.2.1 形成开放创新的整体氛围,用空间强化文化 |
3.2.2 利用宜人的空间尺度,打造理想的交往环境 |
3.2.3 通过安全高效的交通组织,平衡车行与步行关系 |
3.2.4 构建丰富积极的街道界面,激发园区活力 |
3.2.5 将街道与周边空间紧密关联,融入环境背景 |
3.2.6 进行功能复合且特质鲜明的场所营造 |
3.2.7 采用智慧生态的街道设计,提升园区品质 |
3.2.8 案例总结 |
3.3 科技园街道功能需求分析 |
3.3.1 科技园道路基本功能需求 |
3.3.2 具有展示性的科技园街道 |
3.3.3 满足人群使用需求的科技园街道 |
3.3.4 具有多样性的科技园街道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科技园街道设计导则创新策略研究 |
4.1 科技园创新环境与街道设计导则 |
4.2 创新氛围的策略 |
4.2.1 开放边界空间 |
4.2.2 创新之地营造 |
4.3 空间划分的策略 |
4.3.1 构建创新空间格局——层次多样 |
4.3.2 丰富创新空间种类——类型复合 |
4.3.3 合理分配创新空间资源——差异化供给 |
4.4 街道要素的策略 |
4.4.1 融入创新要素的街道设计 |
4.4.2 塑造创新展示面的街道 |
4.4.3 绿色可持续的街道设计 |
4.4.4 适应未来发展的街道设计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科技园街道设计导则编制构架研究 |
5.1 导则编制的意义 |
5.1.1 针对园区街道设计达成共识 |
5.1.2 搭建园区街道系统化的设计框架 |
5.1.3 以街道提升促进园区品质提升 |
5.2 导则编制的依据 |
5.2.1 理论依据 |
5.2.2 现实依据 |
5.4 导则编制的工作特点 |
5.4.1 系统化的特点 |
5.4.2 动态化的特点 |
5.5 导则编制的指引框架 |
5.5.1 总则——价值指引 |
5.5.2 分区——氛围指引 |
5.5.3 要素——具体落实 |
5.5.4 案例——阐明使用 |
5.6 科技园街道与一般街道设计导则的差异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北京丰台科技园区街道设计导则编制 |
6.1 丰台科技园现状概况 |
6.1.1 园区概况 |
6.1.2 街道基本情况 |
6.1.3 街道优劣势总结 |
6.2 园区导则编制原则 |
6.2.1 整体性 |
6.2.2 地域性 |
6.2.3 层次性 |
6.2.4 弹性限定 |
6.3 园区导则编制技术路线 |
6.4 园区导则总则指引 |
6.4.1 秩序高效原则 |
6.4.2 生态绿色原则 |
6.4.3 活力创新原则 |
6.4.4 智慧科技原则 |
6.5 园区导则分区指引 |
6.5.1 分区指引依据 |
6.5.2 分区指引内容 |
6.6 园区导则要素指引 |
6.6.1 对于交通要素指引 |
6.6.2 对于人行道要素指引 |
6.6.3 对于建筑前区要素指引 |
6.6.4 对于建筑立面要素指引 |
6.7 园区导则使用路径 |
6.7.1 分类自查,厘清问题 |
6.7.2 对标总则,树立目标 |
6.7.3 明确分区,统一氛围 |
6.7.4 要素指引,确定行动 |
6.7.5 落实管理,强化保障 |
6.8 本章小结 |
结论 |
图表索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品牌视觉识别设计美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对象及意义 |
1.1.1 研究对象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 研究进路及方法 |
1.4 概念辨析 |
1.4.1 品牌形象 |
1.4.2 视觉识别设计 |
1.4.3 区别与联系 |
第2章 视觉识别设计美学框架 |
2.1 视觉识别设计美学构成 |
2.1.1 学科归属及定义 |
2.1.2 理论视觉识别设计美学 |
2.1.3 历史视觉识别设计美学 |
2.1.4 实践视觉识别设计美学 |
2.2 视觉识别设计审美属性 |
2.2.1 信息传达的功能美 |
2.2.2 感知效应的形式美 |
2.2.3 媒介感官的体验美 |
2.3 视觉识别设计审美价值 |
2.3.1 经营价值 |
2.3.2 消费价值 |
2.3.3 传播价值 |
第3章 视觉识别设计的历史与演进 |
3.1 艺术流派与设计风格的变迁 |
3.1.1 现代艺术与现代主义设计运动 |
3.1.2 国际主义平面设计 |
3.1.3 纽约平面设计派 |
3.1.4 后现代主义风格 |
3.2 视觉识别设计的历史渊源 |
3.2.1 欧美视觉识别设计史述 |
3.2.2 日本CI设计模式的形成 |
3.2.3 中国视觉识别设计历史与现状 |
3.3 视觉识别设计的演进要素 |
3.3.1 技术进步与媒介变革 |
3.3.2 社会变革与经济发展 |
3.3.3 风格与审美观念更迭 |
第4章 视觉识别设计审美基础要素 |
4.1 视觉识别设计的开发 |
4.1.1 视觉识别设计目的 |
4.1.2 品牌形象与视觉识别构成 |
4.1.3 设计概念的设定 |
4.2 视觉识别设计的要素美 |
4.2.1 图形的视觉语言美 |
4.2.2 色彩的情感认知美 |
4.2.3 文字的视觉表征美 |
4.3 视觉识别设计的规范美 |
4.3.1 形态缜密与多样美 |
4.3.2 要素组合秩序之美 |
4.3.3 标准化应用与管理 |
第5章 视觉识别设计审美判断基准 |
5.1 原创性与多维表现传达个性美 |
5.1.1 追求创新精神 |
5.1.2 差异化的体现 |
5.1.3 多维视觉表达 |
5.2 系统性与灵活应用构筑整体美 |
5.2.1 系统构成的整体性 |
5.2.2 系统化思维与整体设计 |
5.2.3 适用性的表达 |
5.2.4 灵活应用与多样统一 |
5.3 持久性与多元文化体现时代美 |
5.3.1 时尚性与持久性 |
5.3.2 设计提升与更新 |
5.3.3 多元文化的交融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思路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学术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与立法依据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 |
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依据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现实考察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呈泛化态势 |
二、判赔金额与诉请金额间差距较大 |
三、部分赔偿额超过法定赔偿的上限 |
四、缘于“举证难”致使审理周期较长 |
五、判赔额与地区经济水平呈正比关系 |
六、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地区分布不均匀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存在问题 |
一、缺失制度特有的基础理论指引 |
二、赔偿方式未能彰示其工具价值 |
三、法定赔偿适用的裁量空间过大 |
四、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 |
五、赔偿方式的规则设计不尽合理 |
第三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与功能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 |
一、矫正正义理论:基石价值 |
二、功利主义理论:补充价值 |
三、创新激励理论:专有价值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多元功能 |
一、救济功能 |
二、预防功能 |
三、惩罚功能 |
四、确认功能 |
第三节 预防功能应当定位为核心功能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定位调整的必要性 |
二、预防功能定位为核心功能的多维度诠释 |
三、预防功能发挥与实现的必要限定 |
第四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基点 |
一、填平救济原则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石原则 |
二、适用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路径 |
第二节 市场价值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的价值原点 |
一、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基本内涵与理论支撑 |
二、引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三、确定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量定工具与方法选择 |
第三节 比例原则:探寻诉讼当事人利益的衡平点 |
一、比例原则的基础内涵与本质属性 |
二、比例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正当性诠释 |
三、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阶层化操作及其适用 |
四、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局限表征与完善径路 |
第五章 知识产权损害的一般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第一节 实际损失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实际损失的所属类型与赔偿范围 |
二、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二节 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侵权获益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择定 |
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三节 许可费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理论基础 |
二、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适当扩大许可费赔偿的基准范围 |
四、丰富我国合理许可费的计算方法 |
第四节 法定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理论内涵 |
二、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六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与适用规则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基本内涵 |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
二、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可行性 |
第三节 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考察与镜鉴 |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二、大陆法系地区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三、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验镜鉴 |
第四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与考量因素 |
一、厘清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 |
二、释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
三、预防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滥用的适当限制 |
第七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对策 |
第一节 实体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式的法定位阶及适用关系 |
二、优化我国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赔偿规则的立法规范 |
三、调整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赔偿幅度与规范内容 |
四、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基本要件 |
第二节 程序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规则的必要性 |
二、优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与保全规则 |
三、调整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
第三节 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对策 |
一、发挥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 |
二、强化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 |
三、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 |
六、需说明的问题 |
第一章 大数据与反垄断法的交织 |
第一节 作为研究对象的大数据:内涵、特征和辨析 |
一、反垄断语境下的大数据:“数量”和“质量” |
二、大数据的4V特征:大量、高速、多样和价值 |
三、大数据、数据和个人信息之界分 |
第二节 大数据的价值链及其与数字经济的交互关系 |
一、大数据的价值链:收集、存储、分析和使用 |
二、数字经济的商业模式与大数据扮演的角色 |
三、数字经济的竞争特质:数据驱动型反馈回路 |
第三节 大数据双重法律属性之素描及反垄断法关切 |
一、大数据的双重法律属性及其反垄断法意义 |
二、反垄断法关切:大数据对市场竞争的效应 |
三、域外法治对大数据领域反竞争行为的因应 |
第二章 数字化卡特尔的反垄断法规制 |
第一节 数字化卡特尔:大数据时代的垄断协议新形态 |
一、算法的界定、相关概念辨识及其商业应用 |
二、共谋的一般分析及其反垄断法的传统认知 |
三、算法与共谋“联姻”催生出数字化卡特尔 |
第二节 数字化卡特尔的类型化和对反垄断法的影响 |
一、数字化卡特尔的现实表征及其主要分类 |
二、数字化卡特尔对协同行为定性分析的影响 |
三、默示共谋之于数字化卡特尔的反垄断法规制 |
第三节 数字化卡特尔倒逼垄断协议制度和监管革新 |
一、反垄断法因应数字化卡特尔挑战的政策选择 |
二、禁止垄断协议规则再造:轴辐协议和协同行为 |
三、利用大数据对数字化卡特尔进行反垄断监管 |
第三章 典型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
第一节 大数据视野下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
一、数据特性之论辩:非排他性抑或具稀缺性 |
二、“自用型”数据情景下的市场支配地位判定 |
三、相关数据市场的提出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
第二节 拒绝开放共享“必需数据”与必需设施理论 |
一、必需设施理论一般分析与“必需数据”的产生 |
二、大数据领域适用必需设施理论的争点和释疑 |
三、“必需数据”的界定标准与救济措施的设计 |
第三节 不当收集和处理用户数据与剥削性滥用行为 |
一、探访“Facebook案”:主要事实和决定要点 |
二、不当收集和处理用户数据构成剥削性滥用? |
三、回归基于消费者福利的剥削性滥用认定标准 |
第四章 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控制 |
第一节 数据驱动型并购对申报标准的冲击与应对 |
一、主要法域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比较分析 |
二、数据驱动型并购适用营业额申报标准的困境 |
三、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确定 |
第二节 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评估 |
一、数据聚集是否会在多边市场上引致单边效应 |
二、数据聚集是否会在多边市场上产生协同效应 |
三、数据聚集是否会在下游市场上形成封锁效应 |
第三节 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选择 |
一、涉及数据聚集的并购应当优先选择行为性救济 |
二、要求经营者在集中后以合理条件开放所涉数据 |
第四节 并购控制中隐私问题发展脉络及实践进路 |
一、隐私保护与并购控制的关系:从疏离到融合 |
二、隐私保护被纳入并购反垄断审查的前置要件 |
三、对参与集中方隐私保护政策附加限制性条件 |
第五章 大数据领域反垄断的理论回应和实践探索 |
第一节 大数据与反垄断法:学理辨析及其政策取向 |
一、大数据领域反垄断:杞人忧天还是未雨绸缪? |
二、大数据之于反垄断法:“颠覆”抑或“融合” |
三、大数据背景下反垄断理论和制度的调适向度 |
第二节 大数据领域反垄断“中国方案”的生成进路 |
一、构建我国大数据领域反垄断规则的必要性 |
二、法律规范的建构基础:概念界定与一般问题 |
三、以三大支柱为基制定大数据领域反垄断指南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7)论人工智能文学创作的“伪突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人工智能”的兴起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本文研究思路与框架 |
第一章 人工智能文学创作 |
第一节 人工智能文学创作概况 |
一、人工智能文学创作的兴起及发展 |
二、人工智能文学创作生成机制 |
第二节 人工智能文学创作举隅 |
一、现代诗:微软少女诗人“小冰” |
二、古诗词:清华大学“九歌” |
三、小说:Ross Goodwin "1 the Road" |
第二章 人工智能文学创作的“伪突破” |
第一节 诗歌:形式简单,诗意难寻 |
一、基于算法的诗行形式 |
二、基于数据库的意象 |
三、基于深度学习的审美表达 |
第二节 小说:辅助为主,独立生成难求 |
一、基于数据库的“类型化” |
二、基于人-机交互的叙事 |
第三节 “拼贴”形式的后现代性证伪 |
第三章 对人工智能文学创作的反思 |
第一节 人工智能文学创作对人类的挑战及冲击 |
一、“人工智能诗人”狂欢背后的审美衰微 |
二、技术理性下智能生成中的诗魂失落 |
三、赛博空间交互游戏中人类的深层异化 |
第二节 构建人文科技命运共同体 |
一、诗性自由 |
二、人机解放 |
三、文学不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FRAND规范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
第一章 FRAND规则的属性现状与解读进路 |
第一节 FRAND规则的现有解释困境 |
一、标准制定组织和法院解读FRAND规则的被动性 |
二、FRAND规则内容的复杂性 |
三、学者分析FRAND规则方法的片面性 |
第二节 FRAND规则的本质探究和应有认知 |
一、FRAND规则的制度目的 |
二、FRAND规则的认知基础 |
三、FRAND规则本质认知之我见 |
第三节 FRAND规范体系的构建进路 |
一、构筑FRAND规范体系总思路 |
二、分层提炼的其它研究方法 |
三、本文借鉴的“中层原则”研究进路 |
第二章 FRAND规范体系之制度初衷 |
第一节 标准制定组织视域下FRAND规则的形成历程——以美国国家标准学会为例 |
一、美国国家标准学会发展三阶段 |
二、美国国家标准学会专利许可政策演进三阶段 |
三、标准制定组织政策视域下FRAND规则演进启示 |
第二节 司法案例视域下FRAND规则的形成历程——以美国F/RAND规则的个案发展为例 |
一、Terminal Railroad案:反垄断法视域下缘起的FRAND规则 |
二、Alcoa案:专利垄断纠纷中FRAND规则首次适用 |
三、Broadcom v.Qualcomm案:FRAND规则的深层探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FRAND规范体系之法律规则 |
第一节 FRAND规则整体解读 |
一、标准制定组织政策维度 |
二、美、英司法判例维度 |
第二节 FRAND许可声明属性 |
一、标准制定组织政策维度 |
二、中、美司法判例维度 |
第三节 FRAND许可费率的计算 |
一、计算FRAND费率基本原则:Microsoft v.Motorola案 |
二、可比性许可法 |
三、模拟谈判法 |
四、自上而下法 |
五、增量分析法 |
六、计算方法的比较和其他考量因素 |
第四节 颁发禁令条件和谈判流程的构建 |
一、标准制定组织政策维度 |
二、美、欧司法判例维度 |
第五节 其它FRAND相关问题 |
一、标准必要专利的认定 |
二、标准必要专利披露要求 |
三、其他重要问题 |
第四章 FRAND规范体系之法律原则 |
第一节 “合一”属性中“FRAND原则”的分离 |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特征和效力 |
二、民法原则的层次性与表述方式 |
三、现阶段FRAND“非原则性”特征 |
四、“FRAND原则”的分离上移 |
第二节 FRAND规范中具体法律原则的提炼方法 |
一、Jorge教授的“SEP许可七大原则” |
二、CEN-CENELEC的“SEP许可六大原则和指南” |
三、提炼FRAND规范体系“中层原则”的方法 |
第三节 FRAND规范中的四项具体法律原则 |
一、遵从当事人真意原则 |
二、剥离标准对专利附加价值原则和互惠原则 |
三、许可双方积极、勤勉行为原则 |
四、“中层原则”法解释进路的优越性 |
第四节 FRAND具体法律原则解读与适用——以“遵从当事人真意”原则为例 |
一、原则意涵解析 |
二、许可声明属性问题代表性观点 |
三、FRAND规范具体法律原则的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9)京东集团云计算业务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问题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2章 相关理论和方法概述 |
2.1 战略管理一般理论 |
2.2 3C战略三角模型 |
2.2.1 客户战略 |
2.2.2 竞争者战略 |
2.2.3 公司战略 |
2.3 后入者竞争理论 |
2.3.1 市场后入者的进入壁垒 |
2.3.2 后入者竞争战略 |
2.4 战略管理分析工具 |
2.4.1 PEST分析 |
2.4.2 SWOT分析 |
第3章 中国云计算产业环境分析 |
3.1 宏观环境分析 |
3.1.1 政治环境分析 |
3.1.2 经济环境分析 |
3.1.3 社会环境分析 |
3.1.4 技术环境分析 |
3.2 市场状况分析 |
3.2.1 云计算市场空间分析 |
3.2.2 云计算市场需求分析 |
3.2.3 云计算需求趋势分析 |
3.3 竞争环境分析 |
3.3.1 本土互联网公司 |
3.3.2 运营商 |
3.3.3 外资厂商 |
3.3.4 传统设备厂商 |
3.3.5 创业公司 |
3.3.6 竞争环境总结 |
第4章 企业内部环境分析 |
4.1 京东集团背景介绍 |
4.2 京东集团核心能力分析 |
4.2.1 品牌资源 |
4.2.2 财务资源 |
4.2.3 技术资源 |
4.2.4 人力资源 |
4.3 京东云计算业务SWOT分析 |
4.3.1 优势 |
4.3.2 劣势 |
4.3.3 机会 |
4.3.4 威胁 |
第5章 微软云计算业务案例分析 |
5.1 微软云计算业务背景 |
5.2 微软云计算业务发展策略分析 |
5.2.1 客户 |
5.2.2 竞争对手 |
5.2.3 微软自身 |
5.3 对京东云的启示 |
第6章 京东云计算业务发展战略建议 |
6.1 客户战略 |
6.1.1 市场细分与选择 |
6.1.2 销售组织建立 |
6.2 竞争者战略 |
6.2.1 发挥后发优势,通过3B策略迅速补齐IaaS产品线 |
6.2.2 SaaS产品差异化 |
6.2.3 服务差异化 |
6.2.4 销售策略差异化 |
6.3 公司自身战略 |
6.3.1 资源重组,降低业务启动成本 |
6.3.2 发挥重资产基因,长期投入 |
6.3.3 加强集团内部协同与资源共享,降低成本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基于价值链的H公司专利竞争优势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案例背景与目的 |
1.2 案例资料与数据的收集和研究方法 |
1.3 研究路线和结构安排 |
1.3.1 案例研究路线 |
1.3.2 论文结构安排及研究方法 |
第2章 知识产权价值链相关理论 |
2.1 价值链理论模型 |
2.2 知识产权价值链理论模型 |
2.3 知识产权与企业竞争优势 |
第3章 H公司案例正文 |
3.1 H公司概要介绍 |
3.1.1 H公司概述 |
3.1.2 H公司的知识产权概述 |
3.2 H公司的专利故事 |
3.2.1 引言 |
3.2.2 H公司专利发展的内部之忧 |
3.2.3 H公司专利竞争的外部之扰 |
第4章 H公司专利案例分析 |
4.1 研究问题 |
4.2 分析思路 |
4.3 问题分析 |
4.3.1 H公司知识产权的竞争态势 |
4.3.2 H公司知识产权价值链模型 |
4.3.3 该如何稳康的发展H公司的知识产权 |
4.3.4 保护知识产权长效的竞争优势 |
第5章 总结和展望 |
5.1 分析总结 |
5.2 H公司知识产权的可借鉴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微软:构筑未来之路(论文参考文献)
- [1]近700亿美元收购动视暴雪 微软抢攻元宇宙[N]. 陈溢波,吴可仲. 中国经营报, 2022
- [2]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胡宏雁. 吉林大学, 2020(03)
- [3]大都市科技园区街道设计导则研究 ——以北京丰台科技园区为例[D]. 孟嘉慧. 北京建筑大学, 2020(07)
- [4]品牌视觉识别设计美学研究[D]. 刘绍勇. 吉林大学, 2020(08)
- [5]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 董凡.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6]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D]. 袁波.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7]论人工智能文学创作的“伪突破”[D]. 汪凌云.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8]FRAND规范体系构建研究[D]. 杨正宇. 厦门大学, 2019(08)
- [9]京东集团云计算业务发展战略研究[D]. 杨新星.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10]基于价值链的H公司专利竞争优势案例研究[D]. 潘继雨. 北京理工大学, 2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