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贪侦查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论文文献综述)
张天天[1](2020)在《监察体制改革中的检察权配置研究》文中认为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通过,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标志着监察委员会时代的正式到来,我国的国家权力结构和反腐败工作也因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检察机关的权力也被重构,此次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就是将原隶属于检察机关的反贪和反渎部门成建制的转隶至监察委员会,而且检察机关的各项职权在行使的过程中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监察体制的改革和检察权能的重新配置对于我国反腐败事业的发展和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都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如何合理配置自身的职权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就显得极为重要。本文立足于我国监察体制持续深入改革和检察权能重新配置的背景下,结合监察体制改革中检察机关权能重新配置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分析检察权运作时遇到的困境及困境产生的成因,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建议。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应该明确自身的职权配置,并逐步构建出一套成熟的、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有效机制,通过优化检察机关的侦查组织、构建侦查一体化的工作机制等措施,使检察机关回归到法律监督的本位上去。
兰天[2](2020)在《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的程序完善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此乃以反腐败斗争经验为基础,总结制定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显着推进了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强力整合了原本较为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基本实现了国家监察全覆盖。同时也打破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同党的纪检部门、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叠混乱的桎梏。强化了反腐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措施写进了法律。然监察委员会制度正处于探索前进中,具体调查措施也缺乏一定的程序规制。故进一步完善监察委员会在监督、调查过程中的程序性制度构建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能够保障监察机关更好的履行监督和调查职责,另一方面也能够加强对职务犯罪嫌疑人相关合法权益的保障。本文的撰写将从理论演绎、对策建构两个层面逐次推进,着重研究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程序完善机制的意义,并提出相应方案,为完善我国监察调查措施的保障制约机制提出意见,保证其合理规范运行。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程序完善机制概述,即探寻监察调查权实质内涵,阐释监察调查权产生背景、发展现状与监察调查行为基本内容及对象,进一步解释监察调查措施本质特征。第二部分,认清我国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程序完善机制所存在的不足与纰漏。一方面论述一般性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调查程序衔接转化机制缺位,探析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程序完善机制乏力的根源所在;另一方面揭示出职务犯罪调查不同阶段所暴露出的问题。同时发掘被调查人防御权利薄弱这一现状,为合理构建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程序完善机制树立问题导向。第三部分,重点论证国际视角下世界各国(地区)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的程序完善机制。以新加坡、日本、德国和我国香港为研究案例,以分析比较的方法,阐述国内外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程序完善机制的实践现状。第四部分,探析完善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程序机制的路径。在前文的基础上,把好脉搏疏通关节,确立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程序的分离机制。并论述监察法治原理的重要性,建议以合法性原则、程序正义原则、权能配合原则与人权保障原则为抓手,充分发挥价值理念的宏观统领作用。同时,在微观层面提出衔接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程序的思考,实现以“衔接”为保障,严密规范调查措施程序的目的。
郭铠铭[3](2016)在《人民检察院反贪工作机制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反贪污贿赂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的重要手段。人民检察院已建立的一些反贪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领导批办件督办机制,查办重大复杂案件工作机制,侦查协作机制,以及检察机关开展境外缉捕、追赃及取证工作机制等。本研究以此为基础,查找不完善的机制,如案件线索管理机制、人权保障机制及人才培养机制等,甚或是对于全员听审工作没有形成机制。最后完善和建立相应的反贪工作机制,解决现在人民检察院反贪工作中存在的制约问题。
何家弘[4](2015)在《中国反腐治标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面对多年积累的相当严重的腐败现状,中国只能采取先治标后治本的对策。所谓"治标",主要是通过查办案件来阻止腐败的蔓延势头,减少腐败的存量,遏制腐败的增量,转变社会风气,为反腐败的治本创造条件。为了保证治标的效果,治标之术要从杀一儆百转向有贪必肃,因为严惩不如严查;治标之器要从多元分散转向一元集中,既要加强垂直领导,也要合并侦查职能;治标之路要从"运动反腐"转向常规查办,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和规范办案。反腐治标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因为人类社会的反腐败永远在路上。
詹复亮[5](2015)在《贪污贿赂犯罪防控原理研究》文中认为贪污贿赂犯罪,是人类社会十分古老的一类犯罪,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是现实社会矛盾问题的集中反映,也是执政的大敌。由于贪污贿赂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利性犯罪,故之往往与权力紧密联系,严重亵渎公共权力和公共职责,是腐败现象最严重、最集中的表现,也是引发社会矛盾,诱发社会风险,毒化社会风气,恶化政府与民众关系,危害国计民生,并最终威胁执政党地位和政权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安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源头性因素。根据中国现行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类犯罪的总称,具体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单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为利用影响力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14种罪名。贪污贿赂犯罪是国际社会的顽疾,不是中国一国的特产。从中国的实际看,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反对腐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着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始终坚持一手搞经济建设,一手抓反腐败、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从总体上说,国家工作人员中绝大多数是奉公守法、执政为民、廉洁从政,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等腐败问题趋于严重化,不断衍生出新花样、新手法,具体表现为犯罪活动进一步隐蔽化、预谋化,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犯罪领域进一步拓宽,犯罪链进一步拉长,区域性腐败、系统性腐败、家族式腐败、塌方式腐败等不断发生,呈现出区域性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外和体制内挂钩,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形成了“共腐关系圈”。更为严重的是,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相互渗透,搞官商勾结、上下勾连,利用权力设租寻租、保租护租,政治上搞阴谋诡计,严重危害党的领导和团结统一,侵蚀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动摇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其严重性、危害性升级。如果不坚决反对,不有效遏制和预防,任凭腐败滋生蔓延,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从国际上看,全球社会包括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也都没有逃脱腐败的厄运。比如美国,虽然标榜民主自由,法制比较健全,物质生活也有保障,但是腐败仍然成风。而有的执政党比如日本自民党,因腐败等诸多因素,在执政大半个世纪后竟然丢掉政权,黯然走下执政舞台。时至今日,只能联合公民党共同执政,颇令人深思。可以说,几乎全世界每一个国家都对外宣称反对腐败,却都没有找到根治良方。科学有效地防控贪污贿赂犯罪,是反腐败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实践表明,腐败与反腐败是一种政治博弈,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从危害性上讲,贪污犯罪使大量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入少数当权者手中。而贿赂犯罪把交易规则带入政治领域直至污染全社会,严重破坏经济基础和政治秩序,诱发国家和社会治理之混乱。贪污贿赂犯罪的防控属于历史范畴。如何科学有效地防控贪污贿赂犯罪等腐败现象,为全球各国执政者及广大民众所高度关注,业已成为现时国际社会所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和共同的难题。在人类社会和当今世界,究竟有没有一个既能发展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又能有效避免贪污贿赂犯罪等腐败的良方?贪污贿赂犯罪防控原理,理当由哪些带有普遍性的、最基本的规律性要素构成?本文带着这样的疑虑和思考,从防控原理的角度研究控制贪污贿赂犯罪的有效性问题,试图探索科学有效地防控贪污贿赂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促进廉洁政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民福祉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措施、方法和策略。本文按照这一意图和思考逻辑展开研究,以唯物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为指导,采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及总分结合等方法,较为系统地研究阐述了贪污贿赂犯罪行为、性质、特点、危害、成因、演变趋势和规律,以及防控措施比较和立法完善、侦查程序和措施、预防措施和策略等内容,初步检讨当下贪污贿赂犯罪防控的思路、措施、方法及存在的问题,用以提升防控贪污贿赂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层次、决策层次、战略层次,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增强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效果等内容。从行文结构和内容上讲,全文包括六部分:一是引言。这是总论部分,对研究全文作一个简要的交代,主要阐述研究贪污贿赂犯罪防控原理的缘起、基点、途径,贪污贿赂犯罪防控及贪污贿赂犯罪防控原理的含义,贪污贿赂犯罪的种类、法律特征、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的对象和内容以及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等内容,主要目的是为贪污贿赂犯罪防控原理研究提供基本的前提和基础。二是贪污贿赂犯罪现象。这是现象论部分,是贪污贿赂犯罪防控原理的重要基础,主要研究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特点、规律、趋势、危害及原因等内容,重点是对我国改革丌放30多年来贪污贿赂犯罪进行总体分析、归纳、评估,较为系统地分析了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指出当前贪污贿赂犯罪具有领域广泛化、手段智能化多样化、活动群体化和有组织化、跨区域化国际化等特点,以及贪污贿赂犯罪将长期存在,在一定时期仍然会呈现易发多发态势、起伏性和波浪式滋生蔓延,表现出一定的流向轨迹、新旧交替和“黑数”等现象,并将更加趋向复杂化、有组织化和智能化等趋势。同时,本文分析了贪污贿赂犯罪对执政党和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道德文化等具有严重危害性,表明了对贪污贿赂犯罪有效防控的迫切性。此外,本文分析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条件等要素,以权力为研究的逻辑起点,从权力的因素、人的因素、制度的因素和环境的因素等方面,比较系统地分析了贪污贿赂犯罪滋生蔓延、屡禁不止等深层次原因,主要目的是为制定防控政策措施提供基本素材和依据。三是贪污贿赂犯罪防控措施比较借鉴。这是比较借鉴论部分,主要研究古今中外对贪污贿赂犯罪的防控措施和策略等内容,首先从我国古代入手,深入考察了有着几千年文明的古中国防控贪污贿赂犯罪的智慧和有效的措施,然后考察外国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的防控措施和策略,再次对当代中国防控贪污贿赂犯罪的措施、做法、要求及借鉴等进行比较全面的回顾和分析。研究过程中,为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除了采用宏观的视角,也涉及对一些具体的政策措施及运用等问题的研究。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丰富防控的内涵、把握防控的方向和实际效果。四是贪污贿赂犯罪立法。这是立法论部分,主要研究中国现行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完善的对策等内容。通过对当前立法现状及问题的考察分析,提出理性对待贪污贿赂犯罪刑事立法及修改完善,包括强化刑事立法的正确理念,把握立法重点于刑事政策,坚持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刑事立法与时俱进等系列观点,主要目的是为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严密法网,增强防控犯罪的能力和效果。五是贪污贿赂犯罪侦查。这是侦查论部分,主要研究侦查的概念、法律性质、侦查规律、侦查职能、侦查目标和侦查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梳理和归纳提炼,主要目的是为强化侦查职能,增强侦查能力,提升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力度和防控的实际效果。六是贪污贿赂犯罪预防。这是预防论部分,主要研究贪污贿赂犯罪预防的基本定义、基本要素、基本属性、目标体系建立、政策措施落地等内容。需要指出的是,本部分重点研究提出确立维护人民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道德力量和维护执政党的地位和执政队伍免受侵蚀等“四位一体”防控价值目标等,最大限度地推动构建贪污贿赂犯罪防控原理,不断提升防控贪污贿赂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努力适应强力反腐、高压反腐、依法反腐的新形势要求。总之,研究建立贪污贿赂犯罪防控原理,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尚无先例可循。由于贪污贿赂犯罪防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贪污贿赂犯罪防控原理必将博大精深,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因篇幅所限,本文仅选择六部分内容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阐述。这些内容之间紧密联系、相互影响,是贪污贿赂犯罪防控原理的核心部分,对于研究构建贪污贿赂犯罪防控原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都具有积极意义。鉴于本人学力之不逮,日常事务又十分忙碌,文中浅陋和诸多的讹误皆由本人自负,并尚希各位老师、专家、学者不吝赐教!
张春雷,王立君[6](2014)在《检察机关反贪人才培养机制调查与分析》文中提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只有从检察人才建设这个根本抓起,向素质要检力,向培养要素质,检察机关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目前学界和检察实务界对反贪部门人才培养问题的研究还不是很系统,笔者希望通过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人才建设和培养的实际情况,结合其他地区检察机关的宝贵经验,探索出一套较为适合检察机关反贪人才的培养机制。
范方荣[7](2013)在《反贪侦查信息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贪污贿赂犯罪呈现智能化、科技化、隐蔽化、团伙化的发展趋势。犯罪分子对抗侦查的意识和手段在提高,查办贪污贿赂犯罪面临干扰多,难度大。能否有效侦破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反贪侦查模式由被动化向主动化转变极其重要。修改后刑诉法规定不得强迫嫌疑人自证其罪,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对辩护制度作出了进一步完善,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辩护人身份介入诉讼,会见时不被监听。这将进一步增加反贪侦查工作的“对抗”色彩,促使反贪侦查模式朝着“主动化”方向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侦查力。深入开展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需要现代科技的大力支持,提升反贪侦查能力和效率的关键是加强反贪侦查信息化建设。本文就反贪侦查模式的现状进行反思,提出转型之应然,方向是信息化,并对反贪侦查信息化如何构建进行思考。本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反贪侦查模式的现状分析、反思。当前反贪侦查主要还是“由供到证”的传统模式。特别是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进一步保障人权,规范执法,这种“由供到证”的反贪侦查模式面临困境。难以适应新时期反腐败工作形势,难以适应司法体制和机制改制的要求,难以适应法治发展的需要,难以适应强化人权保护需求。论述刑诉法修改与反贪侦查模式转型,从侦查价值理念、取证工作理念、证据证明理念、科技强检理念对反贪侦查模式转型进行分析,提出反贪侦查模式转型的应然性。第二部分对刑诉法修改与反贪侦查路径选择进行论述。指出反侦查信息化是转型的路径,是提升侦查能力和效率的必然选择。从反贪侦查信息化释义解读,反贪侦查模式转型路径侦查信息化进行分析。从侦查能力提升、侦查效率提高、社会正义实现、建设法治国家对反贪侦查信息化进行论述。第三部分对我国反贪侦查信息化构建提出思考。提出依托检察机关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创建反贪侦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网络共享;构建侦查技术和技术侦查机制,提升反贪侦查掌控力;运用电子证据,为反贪侦查提供新的证明方式;加强网络反腐建设,开辟反贪线索发现新途径;同时提出反贪侦查信息化关注公民权利保护,严格规范执法,办案中做到先查证后取供,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马栋[8](2013)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中国社会的贪腐猖獗、官商勾结和权力滥用等问题也日益突出,贪腐“大案要案”时有发生,腐败的危害性空前加剧,民众反腐声浪日渐高涨。本文的研究目标直接指向探讨中共执政六十多年来初步建立反腐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历程、特点、经验和趋势,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建构反腐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如何实现党内立规和国家反腐立法的有效衔接与整合。在此目标的指引下,本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倡廉为指导思想,从党史党建、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视角,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以及实证研究等研究方法,对执政党反腐倡廉法制建设进行全景式、系统性研究。这一研究主题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第1章探讨了中国共产党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主要思想资源。分别从中国传统廉政制度思想与西方廉政法制思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关于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想等三个方面进行研析。第2章梳理和分析了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改革开放前三十年,执政党认为腐败的根源主要在于封建思想余毒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因此反腐败的主要手段在于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群众运动,强调对民众十分关注的大案要案的审判和惩处,反腐廉政法制建设被置于相对次要的地位。第3章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推进、成就及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吸取十年“文革”的惨痛教训,审时度势,实现了反腐廉政建设思路的现代转型,即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根治腐败。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反腐廉政建设开始了从以运动为主的反腐到制度性的长效性反腐、从重事后惩治到惩防并举、从定点清除到整体性反腐的转型,并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但这一历史时期仍存在着反腐廉政国家立法工作滞后于反腐廉政建设的形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问题仍然存在;国家法律与执政党党章、党规的相互协调有待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制度与执政党纪检制度的相互配合有待进一步完善。第4章论述了中国共产党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党的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指出,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中国反腐廉政法制建设也呈现出新特点:反腐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日渐严密、注重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惩治和预防腐败、网络反腐的兴起及其制度化、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等等。新形势下反腐廉政建设存在着:廉政法制建设无法同市场经济改革同步、廉政法律体系不周全、反腐廉政立法层级低、监督机制不健全、预防机制失灵、惩处力度不够、选择性反腐、在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立法滞后等问题。第5章提出了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考。新形势下,要树立法治是治国理政、约权治吏基本方式的基本理念,从如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第一,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反腐败法》、《公职人员从政道德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和《行政程序法》等国家反腐立法;修改完善《预算法》,建立财政预算透明机制;制定整合性的《监督法》并切实发挥其法律效力。第二,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防治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构独立的专业化的廉政反贪机构,扩大公众参与和社会舆论监督。第三,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严格执法,有腐必反;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分工与合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公正司法。第四,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综上所述,全面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走中国特色的反腐廉政道路,必须顺应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立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之上,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教育、制度、监督并举,预防和惩治腐败相结合,实现运动式反腐向法治型反腐、党内反腐向制度反腐的现代转型,从而构建反腐廉政的长效机制。
漆波[9](2011)在《遂宁市检察院反贪案件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文中研究说明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我国公务员系统中有部分人员,不能抵挡住金钱、物质的诱惑,走上了贪污腐败的道路。因此,我国各地市检察院都将反贪管理纳入了工作重点。遂宁市检察院反贪案件管理就是以管理辖区内反贪案件为主要的工作职责,对本院案件的受理、分流和移送等程序性事务以及案件办理的综合性事务进行统一、集中归档进行监督和研究。本课题项目模拟并研发的基于C/S结构的反贪案件管理应用系统,即:“遂宁市检察院反贪案件管理系统”,将严格按照遂宁市检察院管理制度和条例,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改变目前以手工方式为主的案件管理方式下的低效率、出错率高、不够规范的现状,实现案件管理的简便、高效、可靠、准确、规范。系统的实施将极大的提高遂宁市检察院管理工作效率,有效地推动检察院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现代化进程,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本论文结合信息系统的开发过程,详细介绍如何针对反贪案件管理的需求,将先进的软件应用技术融入到反贪案件管理系统中,开发出功能较为完善的系统。遂宁市检察院管理系统运用Microsoft SQL Server 2005数据库系统和Microsoft Visual Studio 2008平台开发实现,包括了系统权限管理、系统基本参数管理、案件信息管理、案犯信息管理、线索管理、查询统计和系统维护等七大模块,具有操作简单、界面友好、灵活性好、安全性高、运行稳定等特点。论文简要介绍了“遂宁市检察院反贪案件管理系统”的项目背景和意义,着重阐述了该信息系统开发实现的过程,对于系统的需求分析、方案论证、模块和数据库设计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卢朝霞[10](2011)在《当前制约反贪侦查工作的主要因素及对策》文中研究指明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反贪侦查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包括举报线索质量不高,侦查人员办案能力参差等,所以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不遗余力进行侦查能力培训和经验交流,其重点实质指向初查能力的提高。
二、反贪侦查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反贪侦查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1)监察体制改革中的检察权配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研究监察体制改革 |
(二)对检察权行使的讨论 |
(三)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的定位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与主题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主题 |
五、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六、论文研究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权力配置理论 |
(二)监察监督理论 |
第二章 改革前后检察权内容变化与现实影响 |
一、监察体制改革的时代与政治背景 |
(一)设立监察委员会的背景 |
(二)设立监察委员会的时间轴 |
(三)落实制度化反腐的紧迫性 |
二、监察体制改革对检察权内容的重构 |
(一)职务犯罪侦查权被剥离 |
(二)诉讼监督权能加强完善 |
(三)公诉权权能的再造升级 |
(四)新增拓展行政公益诉讼 |
三、检察权配置变化的现实意义和机遇挑战 |
(一)改革后有利于提高反腐效能效率 |
(二)改革后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 |
(三)监察体制改革为反腐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
第三章 改革背景下检察权运作的困境 |
一、检察职能自身定位存在偏差 |
(一)检察院是否还需存在受质疑 |
(二)检察职能回归法律监督使命 |
二、检察职能机构设置发生改变 |
(一)改革影响内设机构设置 |
(二)检察人才面临阶段流失 |
(三)权力转移影响监督实效 |
三、检察职能行使遇到阻碍 |
(一)检察职能行使范围局限 |
(二)检察职能行使效力弱化 |
(三)监检部门职能衔接不畅 |
第四章 改革背景下检察权运作困境的原因 |
一、国家监察制度的立法尚未完善 |
(一)监察制度的程序性立法缺失 |
(二)检察机关对监察委的监督制度尚有欠缺 |
(三)刑事诉讼程序无法正常约束监察委 |
二、检察权困境的外部原因 |
(一)监察委与检察院权力存在重叠 |
(二)监察职能变化使检察权能被动调整 |
三、检察权困境的内部原因 |
(一)改革后内部监督机制不均衡 |
(二)重诉讼、轻监督的理念一时无法调整 |
第五章 完善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权配置的建议 |
一、完善监察体制改革的立法 |
(一)通过立法来明确监察权的法律定位 |
(二)制定和修改相关配套法律 |
二、明确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 |
(一)检察机关应回归法律监督的本位 |
(二)明确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侦查权的界限 |
三、监察委与检察院权力冲突的解决与配合 |
(一)检察机关侦查权与监察委调查权的关系 |
(二)监察委与检察院的工作配合程序 |
四、加强对监察委的制约和监督 |
(一)明确对监察权监督和制约的具体方式 |
(二)完善监察委留置权的行使程序 |
五、完善检察内部权力配置体系 |
(一)优化不同内设部门的权限 |
(二)上下级之间加强垂直领导 |
(三)衔接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一 :关于监察体制改革与权能配置的调查问卷 |
(2)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的程序完善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选题背景 |
四、文献综述 |
五、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安排 |
第一章 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程序完善机制概述 |
一、监察调查权权属特征 |
(一)溯源我国监察调查权 |
(二)监察调查权的性质 |
二、职务犯罪调查措施基本内容 |
(一)强制性调查措施程序“优劣”分析 |
(二)技术调查措施涵盖范围混杂 |
(三)非强制性调查措施程序规制空白 |
第二章 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程序现状研究 |
一、一般性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调查程序交错 |
(一)调查主体混同 |
(二)调查程序混同 |
二、职务犯罪调查措施各阶段程序审查缺位 |
(一)调查取证阶段缺乏细致规定 |
(二)留置阶段程序困境剖析 |
(三)移送审查程序中调查措施与刑事司法阶段衔接脱节 |
三、权利保障机制与程序完善机制设计失衡 |
(一)权利保障的合宪性 |
(二)权利保障的必要性 |
(三)权利保障的理论渊源——程序正义理论 |
(四)权利保障机制构建难以纾解之症 |
第三章 国际视角下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程序完善机制考察 |
一、专门机构模式下的职务犯罪调查程序完善机制考略 |
(一)新加坡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程序完善机制概览 |
(二)香港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相关内容 |
(三)境外专门机构模式对我国职务犯罪调查程序完善之启示 |
二、检察机关主导下的职务犯罪调查程序完善机制考略 |
三、检警一体化模式下的职务犯罪调查程序完善机制考略 |
(一)德国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程序完善机制主要内容 |
(二)日本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程序完善机制主要内容 |
第四章 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程序的完善路径 |
一、以监察法治原理核心价值引导程序完善机制建设 |
(一)坚持合法性原则 |
(二)坚持程序正义原则 |
(三)坚持权能配合原则 |
(四)坚持权利保障原则 |
二、以专业化改革弥补程序完善机制短板 |
(一)厘清一般性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调查措施 |
(二)提升调查主体的专业化水平 |
三、推进《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程序衔接 |
(一)《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相互关系 |
(二)宏观衔接路径构想 |
(三)微观衔接路径构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3)人民检察院反贪工作机制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思路、创新点 |
(四) 研究方法 |
一、人民检察院反贪工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阐述 |
(一) 贪污贿赂和反贪污贿赂局的概念界定 |
(二) 人民检察院反贪工作机制的概念及应有的机制 |
(三) 建立及完善人民检察院反贪工作机制的意义 |
二、人民检察院反贪工作机制的现状分析 |
(一) 人民检察院现行的、相对完善的反贪工作机制 |
(二) 人民检察院现行反贪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三) 人民检察院反贪工作机制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 |
三、建立和完善人民检察院反贪工作机制的对策建议 |
(一) 建立对案件和线索的精细化经营管理机制 |
(二) 完善人民检察院反贪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
(三) 完善并灵活运用“分级管辖”、联动办理机制 |
(四) 建立全员听审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中国反腐治标论(论文提纲范文)
一、治标之术: 从杀一儆百到有贪必肃 |
二、治标之器: 从多元分散到一元集中 |
( 一) 我国腐败犯罪侦查体制的缺陷 |
( 二) 中国腐败犯罪侦查体制的改良 |
三、治标之路: 从“运动反腐”到常规查办 |
( 一) 常规查办就要依法办案 |
( 二) 常规查办就要文明办案 |
( 三) 常规查办就要规范办案 |
(5)贪污贿赂犯罪防控原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缘起和基点 |
1.1.2 研究目的和途径 |
1.1.3 研究意义和作用 |
1.2 研究对象和内容 |
1.2.1 贪污贿赂犯罪防控原理的概念和特征 |
1.2.2 研究对象 |
1.2.3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历史研究的方法 |
1.3.3 实证分析法 |
1.3.4 辩证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 |
1.3.5 比较研究法 |
1.3.6 综合研究法 |
2 贪污贿赂犯罪现象及成因 |
2.1 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和规律 |
2.1.1 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 |
2.1.2 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 |
2.1.3 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律 |
2.2 贪污贿赂犯罪的严重危害性 |
2.2.1 危害政治和政权建设 |
2.2.2 危害经济建设 |
2.2.3 危害道德文化建设 |
2.3 贪污贿赂犯罪的成因和趋势 |
2.3.1 贪污贿赂犯罪的成因 |
2.3.2 贪污贿赂犯罪的趋势 |
2.3.3 贪污贿赂犯罪的新动向 |
3 贪污贿赂犯罪防控措施和防控机制比较借鉴 |
3.1 中国古代的防控措施和防控机制 |
3.1.1 以法从严惩腐 |
3.1.2 建立制衡机制 |
3.1.3 明确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 |
3.1.4 惩腐与奖廉相结合 |
3.1.5 德教与刑罚并施 |
3.2 外国的防控措施和防控机制 |
3.2.1 加强对反腐败的政治领导 |
3.2.2 加强反腐败法制建设和实践 |
3.2.3 建立健全反腐败组织机构 |
3.2.4 赋予灵活高效的反腐败措施 |
3.2.5 加强新闻舆论和民间监督 |
3.2.6 加强事前和基础的预防 |
3.3 当代中国的防控措施和防控机制及借鉴完善 |
3.3.1 新中国成立前的防控措施和防控机制 |
3.3.2 新中国成立后至十八大前的防控措施和防控机制 |
3.3.3 十八大后的防控措施和防控机制及借鉴完善 |
4 当代中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立法及完善 |
4.1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立法中的问题 |
4.1.1 犯罪主体 |
4.1.2 犯罪数额 |
4.1.3 量刑及刑罚体系 |
4.1.4 对象范围 |
4.1.5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去留 |
4.1.6 “不正当利益”的界定 |
4.1.7 单位内设机构的认定 |
4.1.8 利用影响力交易犯罪的认定 |
4.1.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的修改 |
4.1.10 其他问题 |
4.2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立法演化趋势 |
4.2.1 贪污贿赂犯罪主体的演化 |
4.2.2 贪污贿赂罪客观行为规制的演化 |
4.2.3 贪污贿赂犯罪量刑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演化 |
4.3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立法完善 |
4.3.1 强化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立法的正确理念 |
4.3.2 把握立法重点与刑事政策 |
4.3.3 坚持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
4.3.4 推进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立法与时俱进 |
5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 |
5.1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概述 |
5.1.1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的含义和内容 |
5.1.2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的法律性质 |
5.1.3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的基本规律 |
5.1.4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的地位和意义 |
5.2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的原则和策略 |
5.2.1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基本原则 |
5.2.2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的策略 |
5.3 贪污贿犯罪侦查的程序和措施 |
5.3.1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基本程序 |
5.3.2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措施 |
5.3.3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 |
6 贪污贿赂犯罪预防 |
6.1 贪污贿赂犯罪预防概述 |
6.1.1 贪污贿赂犯罪预防的基本含义 |
6.1.2 贪污贿赂犯罪预防的基本要素 |
6.1.3 贪污贿赂犯罪预防的基本属性 |
6.2 贪污贿赂犯罪预防的目标体系 |
6.2.1 贪污贿赂犯罪预防价值目标 |
6.2.2 贪污贿赂犯罪预防战略目标 |
6.2.3 贪污贿赂犯罪预防直接目标 |
6.3 贪污贿赂犯罪预防的措施和策略 |
6.3.1 加强预防规划分工协作 |
6.3.2 改革和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
6.3.3 完善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制度 |
6.3.4 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 |
6.3.5 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6)检察机关反贪人才培养机制调查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检察机关反贪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
(一)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亟需高素质的反贪人才 |
(二) 反贪工作的工作内容和性质离不开“一专多能”的反贪人才 |
(三) 新形势下, 狠抓职务犯罪案件, 严厉惩治腐败现象的工作大局需要大量反贪人才为之努力 |
二、反贪人才需具备的素质 |
(一) 侦查能力 |
(二) 案件指挥协调能力, 特别是大要案指挥协调能力 |
(三) 语言表达能力和信息、调研、外宣能力 |
(四) 专业技术能力, 运用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为办案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
三、反贪人才培养现状 |
(一) 传统型的学承师教 |
(二) 在实际办案中学习 |
(三) 旁听法庭审理学习 |
(四) 业务培训学习 |
四、反贪人才培养的途径 |
(一) 严把选材关 |
(二) 丰富业务知识技能 |
1. 增加案件回顾总结学习 |
2. 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活动。 |
3. 为年轻干警提供参与案件讨论机会 |
(三) “走出去、请进来”, 增加业内学习、交流 |
1.“走出去”。 |
2.“请进来”。 |
(四) 分类、分层培养反贪优秀人才 |
1. 侦查骨干人才的培养是反贪人才培养的基础。 |
2. 侦查指挥人才的培养是反贪人才培养的关键。 |
3. 侦查调研人才的培养是反贪人才培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 |
4. 侦查专业技术能力, 培养“一专多能”型的人才。 |
五、结语 |
(7)反贪侦查信息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反贪侦查模式之现状与反思 |
(一) “出供到证”反贪侦查模式之执法困境 |
(二) 刑诉法修改与反贪侦查模式转型之应然 |
二、刑诉法修改与反贪侦查之路径选择 |
(一) 反贪侦查信息化释义解读 |
(二) 反贪侦查模式转型路径之侦查信息化 |
三、我国反贪侦查信息化之构建思考 |
(一) 创建反贪侦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网络共享 |
(二) 构建侦查技术和技术侦查机制,提升侦查力 |
(三) 创建电子证据运用机制,为反贪侦查提供新的证明方式 |
(四) 构建网络反腐阵地,开辟反贪线索发现新途径 |
(五) 反贪侦查信息化与公民权利保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中文摘要 Abstract 0 绪论 |
0.1 问题的缘起 |
0.1.1 研究的理论价值 |
0.1.2 研究的现实意义 |
0.2 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相关文献分析 |
0.2.2 国外相关文献分析 |
0.3 相关概念与理论分析 |
0.3.1 相关概念分析 |
0.3.2 相关理论分析 |
0.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0.4.1 研究思路 |
0.4.2 研究方法 |
0.5 本文的基本框架与主要观点 |
0.5.1 基本框架 |
0.5.2 主要观点 |
0.6 论文的重点、难点、创新之处 |
0.6.1 研究重点 |
0.6.2 研究难点 |
0.6.3 创新之处 1 中国共产党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主要思想资源 |
1.1 中国传统廉政制度思想与西方廉政法制思想 |
1.1.1 中国传统廉政制度思想 |
1.1.2 西方国家反腐廉政法制思想 |
1.2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想 |
1.2.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想 |
1.2.2 列宁关于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想 |
1.3 中国共产党关于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想 |
1.3.1 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想 |
1.3.2 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想 |
1.3.3 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想 |
1.3.4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想 2 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历史回顾与经验教训 |
2.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早期探索 |
2.1.1 苏维埃政权的反腐廉政法制建设(1927—1937) |
2.1.2 抗日民主政权的反腐廉政法制建设(1937—1945) |
2.1.3 解放区政权的反腐廉政法制建设(1945—1949) |
2.2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探索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曲折历程 |
2.2.1 过渡时期的反腐廉政法制建设(1949—1956) |
2.2.2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廉政法制建设(1956—1966) |
2.2.3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全面失误(1966—1976) |
2.3 新中国建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成效、特点和经验教训 |
2.3.1 新中国建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成效 |
2.3.2 新中国建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特点 |
2.3.3 新中国建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 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推进及成就 |
3.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 |
3.1.1 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初步建立(1978—1992) |
3.1.2 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初步完善(1992—2002) |
3.1.3 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纵深发展(2002—今) |
3.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成就、特点及教训 |
3.2.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成就 |
3.2.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特点 |
3.2.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教训 4 中国共产党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
4.1 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
4.1.1 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的新变化 |
4.1.2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对反腐廉政建设的新要求 |
4.1.3 当前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新特点 |
4.2 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1 廉政法制建设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
4.2.2 廉政法制建设制度体系不完善 |
4.2.3 廉政法制建设政策执行不到位 |
4.2.4 在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立法滞后 5 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考 |
5.1 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5.1.1 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
5.1.2 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紧迫性 |
5.2 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方针和原则 |
5.2.1 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方针 |
5.2.2 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原则 |
5.3 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主要对策 |
5.3.1 进一步完善反腐廉政法律法规体系 |
5.3.2 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防治腐败 |
5.3.3 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 |
5.3.4 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9)遂宁市检察院反贪案件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1.4 本文的组织结构 |
第二章 相关技术与工具 |
2.1 系统体系结构 |
2.1.1 两层网络体系结构 |
2.1.2 三层网络体系结构 |
2.1.3 B/S 和C/S 的比较 |
2.2 .N ET 技术平台 |
2.3 数据库技术 |
2.4 统一开发方法 |
2.5 小结 |
第三章 系统分析 |
3.1 系统可行性分析 |
3.2 需求分析 |
3.2.1 系统需求 |
3.2.2 性能需求 |
3.2.3 用户需求 |
3.2.4 功能需求 |
3.3 系统业务流程分析 |
第四章 系统设计 |
4.1 系统总体设计 |
4.2 数据库设计 |
4.2.1 数据库设计原则 |
4.2.2 数据库优化 |
4.2.3 数据库结构设计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系统实现 |
5.1 三层结构的实现 |
5.2 系统登录 |
5.3 系统主界面 |
5.4 案件管理 |
5.5 案犯管理 |
5.6 通讯录 |
5.7 结案管理 |
5.8 线索管理 |
5.9 案件查询 |
第六章 系统测试 |
6.1 测试方法 |
6.2 测试内容 |
第七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当前制约反贪侦查工作的主要因素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当前反贪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
1. 举报线索质量不高。 |
2. 侦查人员办案能力参差。 |
3. 办案资源不足。反腐败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各方面要求很高, 与此不协调的是反贪办案资源的严重不足。 |
4. 反贪侦查人员职业风险高。 |
二、对策 |
1. 提高举报线索质量。 |
2. 重视行使撤案权。 |
3. 建议法律授予特别侦查权。 |
4. 建立侦查情报信息库。 |
5. 改革奖罚机制。 |
6. 尝试“检警一体化”办案模式。 |
四、反贪侦查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论文参考文献)
- [1]监察体制改革中的检察权配置研究[D]. 张天天.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2]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的程序完善机制研究[D]. 兰天.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3]人民检察院反贪工作机制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郭铠铭. 东北师范大学, 2016(05)
- [4]中国反腐治标论[J]. 何家弘. 法学杂志, 2015(10)
- [5]贪污贿赂犯罪防控原理研究[D]. 詹复亮. 武汉大学, 2015(01)
- [6]检察机关反贪人才培养机制调查与分析[J]. 张春雷,王立君. 法制与经济(下旬), 2014(03)
- [7]反贪侦查信息化研究[D]. 范方荣. 安徽大学, 2013(05)
- [8]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研究[D]. 马栋. 武汉大学, 2013(01)
- [9]遂宁市检察院反贪案件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 漆波. 电子科技大学, 2011(06)
- [10]当前制约反贪侦查工作的主要因素及对策[J]. 卢朝霞. 法制与社会, 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