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欧美与我国反倾销冲突焦点(论文文献综述)
陈瑶[1](2021)在《国际贸易协定对国有企业的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企业的模式本来属于国内法范畴,但国际贸易规则似乎比较早就关注了国有企业问题。各个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有权选择适合本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与补贴一样,国有企业本身并非造成当前国际市场不公平竞争的根本原因。随着国有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发展,一方面国有企业对全球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拉动作用,另一方面参与商业竞争的部分国有企业有可能利用补贴、特权及其他政府授予的优势扭曲市场竞争。在此背景下,欧美等发达经济体要求以竞争中立为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建立新规则的呼声不绝于耳。不管是在WTO现代化改革、中美贸易战、还是在经贸协定谈判中,国有企业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绕不开的议题。国有企业条款已成为未来国际贸易竞争规则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在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s,FTAs)中频频出现,其规则体系和具体规定内容方面在体现共性的同时又有所差异。随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方将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对“涵盖实体”作出承诺,这都表明中国将积极考虑其他贸易伙伴的诉求,直面国有企业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将研究国际贸易协定1中与国有企业相关规则的内涵与外延到底有哪些不同?在国际贸易协定法律框架下,国有企业将受到哪些约束?这些约束对中国而言,无论是参与WTO的现代化改革,还是参与乃至引领FTAs的谈判,存在哪些机遇与挑战?最终试图构建出既能够被国际上普遍认可,又能更好地维护中国国家利益与安全的国有企业国际规制体系,以期为中国参与国有企业条款谈判提出中国方案。本文除导论与结束语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国有企业条款的理论基础和来源”。接合理论为国有企业设立特殊规则开辟了先河。随着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迅速扩张,在欧美传统优势产业崭露头角,欧美等经济体认为既有的WTO规则以及FTAs并不足以规制国有企业的不当竞争行为。因此,欧美借助竞争中立理论,提出国有企业仅因其政府所有权或控制而获得了私营企业所无法获得的不正当竞争优势,扭曲贸易和市场,并纷纷在CETA、TPP1、USMCA和欧日EPA中纳入国有企业条款。当前国有企业条款已经形成了以国有企业为核心的规制体系,开始向重要的国际规则迈进。国有企业条款主要分为两种模式:美国主导的国有企业条款与欧盟主导的国有企业条款。两者均在国有企业定义、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以及透明度等方面作出规范。而两者的差异在于,美国主导的国有企业条款更加关注国有企业接受的补贴优势,而欧盟主导的国有企业条款则更加关注国有企业接受的国内监管方面的优势。第二章“纳入规制的国有企业的范围”。新一代区域自由贸易协定2中的国有企业条款直接规制国有企业,为WTO涵盖协定的规制不足提供补充。一方面,为了使更多的国有企业受到规制,国有企业条款以“政府所有或控制”界定国有企业。另一方面,针对国有企业的规模、层级、所处行业、从事的具体活动等提出了诸多例外,将很大一部分国有企业排除在了国有企业条款的适用范围之外,限制了国有企业条款的实施效果。总体上,随着国有企业条款的模板效应不断显现,以“政府所有或控制”的界定方法逐渐达成共识,而且“政府对企业非基于所有权益的控制”也逐渐获得认同。然而,这一国有企业定义所界定的政府行为边界可能既是过度的,也是不足的。为使国有企业条款的适用范围更具可预期性,未来国有企业定义中应进一步明确政府控制,并对例外作出更为一致的规定。第三章“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条款的适用”。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是基于竞争中立为国有企业参与商业活动制定的核心义务,也是研究国有企业条款的重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国营贸易企业仅需遵守非歧视待遇。非歧视待遇仅明确包含最惠国待遇。商业考虑因素仅仅是判断其是否违反非歧视待遇的一项标准。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与商业考虑条款不仅将商业考虑独立于非歧视待遇,作为国有企业需要遵守的独立义务,而且全面扩张了非歧视待遇,尤其是明确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包含国民待遇,并且将适用范围从货物贸易扩展到了服务贸易与投资。然而,本章也指出,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条款中所设义务属于准政府义务、市场管理者义务,国有企业商业考虑条款中的义务则属于市场参与者需要遵守的义务。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在商业活动中同时遵守两种义务可能会引发相互矛盾的行为。为此,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条款对其适用范围作出了划分。根据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与商业考虑条款,国有企业基于商业考虑因素给予差别待遇并不被视为违反非歧视待遇条款。当国有企业根据公共服务指令提供或购买货物或服务时,只需以非歧视的方式进行,而无需遵守商业考虑义务。国有企业的双重属性,即公共属性与商业属性,是国有企业监管的难题所在。应当说,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与商业考虑条款为双重属性的国有企业参与商业活动提供了一种可能的监管方法,但也确实对国有企业参与商业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四章“非商业援助条款对SCM协定的重塑”。非商业援助条款是为国有企业量身定做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非商业援助条款对SCM协定中与国有企业相关争议作出了回应:第一,在涉及国有企业的交易中,可绕过SCM协定下对“公共机构”认定问题,直接将国有企业作为补贴提供者;第二,简化了是否“授予一项利益”的判断,模糊处理利益比较的基准问题,赋予缔约方调查机构在拒绝使用补贴提供国的国内价格以及选择替代的外部基准方面更多的自由裁量权;第三,将SCM协定下对补贴专向性的判断中的“特定企业”变更为“国家所有或控制的企业”。非商业援助条款强化了对国有企业商业活动的约束,减轻了调查机构的举证责任。但是由于非商业援助条款缺乏对关键性术语的界定,降低了适用的可预期性,将有可能导致反补贴措施的滥用。非商业援助条款区别对待以国有企业作为接受者的补贴与以私营企业作为接受者的补贴,缺乏合理性与经济学理论支持。非商业援助条款中对补贴专向性的判断与补贴中立也存在偏差。未来的针对国有企业的补贴规则应“捕捉”那些真正因政府所有权或控制权而授予国有企业的补贴,并充分考虑国有企业可能承担的政策目标。第五章“我国参与国有企业条款谈判的法律建议”。随着国有企业条款逐渐成型与成熟,显然其将成为新兴经济体发挥后发优势的障碍及其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新规则壁垒。基于竞争中立的国有企业条款已经在国际社会取得一定的共识,不论中国是否加入TPP协定,其中的高标准条款都将对中国的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活动产生巨大的影响。诚然,国有企业条款内含欧美等经济体平衡新兴经济体,重塑国际规则等深层动机。但是从根本上说,竞争中立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均旨在实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有企业条款也具有倒逼中国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功能。结合《入世议定书》以及中国在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就国有企业的承诺,本论文提出中国应秉承多边协商、大小国家平等、规则导向等基本原则,主动参与国有企业条款谈判文本:提出符合国情的国有企业定义;善用例外排除特定国有企业;总体上接受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与商业考虑条款;推动行为区分型“公共机构”认定标准、反对国有企业补贴专向性测试、严格限制补贴利益外部基准的适用等与国有企业相关补贴条款。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条款在FTAs中的地位愈发重要,内容和体系不断完善。新一代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国有企业条款对WTO涵盖协定和TPP前的FTAs中对国有企业的规制不足和争议作出了一定的回应,但在国有企业的定义和范围、国有企业补贴规则等方面尚存在进一步发展和调整的空间,以使国有企业条款更具科学性、更加合理化。企业的国际竞争某种程度上就是国家之间经济力量的竞争。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众多大型国有企业的贸易大国,应当承担与之相适应的国际责任,主动维护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环境,参与并引领国有企业条款的制定。
刘滢泉[2](2020)在《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充足、可持续的能源供给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能源消费水平的提高,能源需求和生产之间的不平衡的矛盾愈加严重。能源的来源有很多不同种类,当前,世界能源使用很大程度上依赖化石燃料。大量化石燃料的使用、燃烧会带来酸雨、雾霾等严重的环境污染、破坏,产生的大量二氧化碳更会引起全球性的“温室效应”。“温室效应”带来的气候变化是当前人类面临的最大威胁,危及地球生态安全和人类生存与发展,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化石燃料大量使用在造成严重环境、气候问题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可再生带来的能源枯竭问题。化石燃料大量使用在造成严重环境、气候问题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可再生带来的能源枯竭问题。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促使国际社会的能源危机、能源安全等问题浮出水面,也让许多国家更清醒地意识到能源供给持续性和发展新能源的重要性。全球范围内屡次发生的核事故,尤其是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件引发了人类对核能安全的不信任。一些国家相继宣布“弃核”,并努力实现从核电到可再生能源的转换。因此,寻找替代能源,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可再生能源低碳、清洁、可持续的优点,赢得了世界各国的青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已经从过去个别国家、部分地区逐步扩展成为全球各国的一致行动。各国都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降低能源进口的依赖程度,保障本国能源安全,推进能源转型;保护环境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可再生能源产业具有初始投资成本高、成本受技术创新进步影响大、长期成本有下降空间等显着特点,因此,可再生能源产生经济效益需要长时间的发展和积累。巨大的投资、研发成本给成立初始阶段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使其难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传统能源相竞争。考虑到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这一特点,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带来的环境、生态、经济价值,各国纷纷出台各种法律、政策,用以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壮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使用,作为未来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内容之一,不仅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可以说,谁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使用领域占得先机,就将在这场以绿色、智能和可持续为特征的科技革命中获得优势地位。世界各国既是气候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共同体,更是经济社会存在竞争的利益个体,在逆全球化浪潮兴起的时代,国与国之间在发展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领域存在竞争关系、在争夺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国际市场领域也存在竞争关系。补贴作为一种常用的政府激励措施,成为各国促进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的常用手段。随着可再生能源及其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各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补贴措施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应当如何使用成为了学者们关注的问题。在国际贸易领域,不断涌现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更是对各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措施的合规性问题提出了质疑。在各国普遍对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给予补贴的背景下,相比环境负面效应更大的化石能源补贴,为何可再生能源补贴屡遭国际争端诉讼?成为本文研究国际层面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出发点。从GATT到WTO,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经历了70多年的发展历程。WTO在国际贸易领域建立了秩序,为世界经济发展和世界和平维护作出了贡献,其制度的详实程度、争端解决机制的广泛实践,成为全球化时代成员方遵守的“模范国际法”。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WTO既有制度的僵化、新规则的难以达成,都让成员方对WTO“究竟走向何方”产生了怀疑。争端解决机构难以完成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难以开展合规论证,正是WTO既有制度僵化的印证和缩影。与多边经贸规则难以达成相对应,区域贸易协定发展如火如荼。美国、欧盟、日本主导或参与了TPP、CPTPP、USMCA、EPA谈判,并达成了一系列高标准的区域贸易协定。具体到可再生能源补贴领域,前述区域贸易协定通过“非商业援助制度”“环境条款”“一般例外条款变通适用”等规则的设计,事实上改变了WTO框架下的补贴制度,体现了先进发达国家抢占21世纪国际经贸规则制定话语权的战略意图。虽然目前而言,这些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定相对原则,且未有争端实践适用,但结合多边经贸规则的形成过程来看,区域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定推而广之,也可能只是时间的问题。先进发达国家在推进诸边、双边层面经贸规则发展的同时,也在国内层面不断发展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手段,设计覆盖研发、投资、生产、销售环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为国内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提供科学化的制度保障,并向全球输出了“上网固定电价制度”“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等制度设计,在国内法制度层面实现了领跑。而今,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和补贴支持,先进发达国家更多地掌握了可再生能源的核心技术,其中部分类型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具备了参与自由市场竞争的实力。由此不难发现先进发达国家在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领域的整体设计图谱:第一,在国内法制度层面逐渐将市场因素纳入原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以实现优胜劣汰,提升成熟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竞争力;第二,把握既有多边经贸规则,发起对其他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措施争端,为本国可再生能源产业争取更多的国际市场和发展时间;第三,通过区域贸易协定实践,制定有利于本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高标准条款,抢占21世纪国际经贸规则“立法权”。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也是人口大国,高速发展的经济带来了巨大的能源消耗,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巨大的能源消费带来了大量的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环境、资源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当今中国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能源安全问题是国家能源发展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在核能安全性备受质疑的情况下,发展可再生资源产业已成为我国保护环境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生产者,近年来,中国也成为在可再生能源发展领域最大的投资者,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迅速。然而,近年来,在贸易保护主义不时抬头的当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在国际上屡遭反补贴诉讼。研究国际法律制度,归根到底的落脚点在于,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发展、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助力我国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的发展。补贴、反补贴法律制度对我国来说是“舶来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自2004年后未有新的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缺乏系统性,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散见于法律、政策之中,且多以政策形式出现,与先进发达国家相比,法制化程度明显不足,部分制度的合规性也有待论证。制度的局限必然影响实践的效果,实践中“弃风弃光”现象一方面是电力消纳的统筹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对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合理性的实践质疑。如何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发展、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成为本文研究国内层面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出发点。因此,本文将在既有多边贸易体系框架内,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寻找制度依据,并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实践,探析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路径及制度问题,并将归纳区域贸易协定、典型发达国家内国法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趋势,以推进多边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和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完善,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提供科学化的制度保障。本文从法学视角出发,聚焦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探讨了可再生能源及其补贴的价值、实施可再生能源补贴措施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分析了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相关制度,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实践及WTO制度,归纳了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所应遵循的逻辑思路;研究了区域贸易协定中可再生能源补贴相关制度,从诸边、双边层面为多边层面制度革新提供参考借鉴依据;讨论了可再生能源补贴专向性、不可诉补贴与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关系、可再生能源补贴与GATT1994第20条的关系等几个法律问题,就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发展提出了建议;对标WTO既有规则体系及案例实践,审视了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制度、政策措施的合规性,在结合他国立法、实践情况的基础上,审视国内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的体系性、科学性,为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解决及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提出了建议。具体而言,本文由以下五章组成。第一章通过可再生能源、再生能源补贴概念的界定,明确文章的研究对象,从基础理论层面为开展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结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分析可以发现,环境、气候、资源问题的日益突出及环境问题的无国界特征,寻求发展替代能源,大力发展可能再生能源已经成为了国际社会的共识。结合“幼稚产业理论”和“外部性理论”两种经济学理论的分析,政府通过“有形的手”,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合理化能源产品的最终成本,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符合自然法的公平价值和理性精神,体现了自然法的核心诉求。在综合政策的支持下,可再生能源产业竞争力的提升有空间、可实现,国际社会的认可度高,可再生能源补贴作为各国政府常用的政府干预手段和调控措施,其存在必要性在实践中也得到了体现。然而,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质疑、可再生能源补贴贸易救济措施、可再生能源补贴贸易争端频发,可再生能源补贴“深陷”国际法律争议,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性备受质疑,成为了本文进一步研究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的动因所在。第二章围绕WTO框架下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适用这条主线,在第一节分析了WTO框架下SCM协定、GATT1994、GATS和《农业协定》中的与可再生能源补贴相关的制度及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适用性,发现除了SCM协定,其他协定中的补贴制度都无法为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提供充分依据;除了《农业协定》中的“绿箱”国内支持措施,其他涵盖协定中均无肯定可再生能源补贴环境价值、正外部性的补贴制度,有鉴于《农业协定》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因此当前WTO框架下没有专门适用于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特殊补贴制度;从制度层面来看,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论证遵循一般补贴认定、论证规则。在第二节中,结合WTO争端解决实践,以“加拿大-可再生能源案”为例,详细分析了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确定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规则;并结合DSB裁决正、反两方面的评价肯定了既有合规论证规则的价值,同时也指出了其中的问题所在;并结合WTO补贴争端实践发展,发现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呈现“非补贴”化处理和高频度嵌入“国内成分要求”两个显着发展特点。而今,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路径发展呈现“停滞”状态,结合实践发展反思制度本身,发现WTO框架下补贴认定制度和分类制度都存在局限性,不利于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论证,无法在既有补贴制度框架内为可再生能源补贴提供豁免机会。DSB实践中形成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方法,是根据当前WTO框架下补贴制度做出的最无奈,也是最积极的选择,这种合规论证方法虽然暂时为非禁止性可再生能源补贴在事实上构建了暂时的绿色安全网,但从解决问题和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说,依然不是根本之道。第三章围绕“非多边视角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从“诸边、双边”区域贸易协定视角和“单边”内国法视角分别切入,系统梳理了重点区域贸易协定、典型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内容特点和发展趋势。在“诸边、双边”维度下,区域贸易协定的制度创新,事实上拓展了WTO框架下的补贴制度,从实体层面将环境因素融入补贴制度、通过非商业援助制度设计改变了国有企业补贴认定方式,从程序层面凸显了对透明度原则的重视。可以肯定的是,多个国家(地区)认识到了既有WTO框架下补贴制度无法适应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需求,并在区域贸易协定中进行了积极的制度发展尝试,这对在多边层面尝试制度革新提供了发展思路。当然,区域贸易协定中许多创新规则的设计还不够完善,相比WTO框架下的补贴制度,相对更为原则,实践中也未有争端案例适用这些创新规则,规则如何加以运用、解释还有待实践的发展。在“单边”维度下,列举国家都对可再生能源给予了形式各样的补贴,都有着自成体系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列举国家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制化程度高,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政策共同构筑了制度体系。列举国家相互之间在制度上也存在相互借鉴,同一补贴制度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金科玉律,需要特定国家结合本国能源市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加以适用。而今,市场因素逐渐并充分融入列举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可以预计,根据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逻辑,无论一国实施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究竟为何,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补贴的规模、数量都呈现递减的趋势,可再生能源产业最终面向的是自由市场,并将在自由市场的竞争过程中实现优胜劣汰。对列举国家可再生能源制度内容和发展趋势的把握,对多边层面制度革新及中国相关制度发展都有良好的参考价值。第四章根据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发展困境和制度适用问题,参考非多边视角下相关制度的发展实践,以WTO法律制度为基础,从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和一般例外条款制度革新两个层面出发,为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明确了方向。第一节聚焦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通过对不可诉补贴制度恢复、修订,为具有环保、科研价值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构建了绿色空间;通过《环境产品协定》谈判视角下为可再生能源产品争取特殊待遇;参照《农业协定》分类模式为可再生能源补贴设计特殊规则,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创新提供发展思路。第二节根据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特点,结合“具有‘国内成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无法在补贴制度范畴内得到救济”的现状,尝试在补贴制度之外,为含有“国内成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论证寻找制度依据;效仿EPA吸纳一般例外条款的做法,着力探析WTO框架下GATT1994第20条与SCM协定的适用关系,并在归纳GATT1994第20条实际适用效果的基础上,从适用方法变更、条款修改两种“必要的变通”模式出发,建立了可再生能源补贴援引GATT1994第20条的发展路径。虽然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阻力重重,但还是应当有制度革新的愿景和勇气,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合法性论证提供发展思路和方向指引。结合逆全球化发展浪潮,多边制度改革任重道远,不可能也无法一蹴而就,应当结合多边、诸边、双边、内国法实践发展,以原则导向的修订为起点,明确制度改革基本方向,以期实现从原则形成到原则接纳,再到规则形成到规则接纳的发展过程,有策略、有方法的实现多边经贸规则渐进式改革的目的。综合第四章的制度设计,本文将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性论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需要多边层面规则的革新,无论是否最终在WTO平台解决,WTO既有制度和实践都会成为重要的参考依据;第二,在既有多边补贴制度框架内,最紧迫的就是重建不可诉补贴制度,在原则修订的基础上,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创造绿色空间;第三,对于含有“国内成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可通过在对GATT1994第20条进行“必要的变通”的基础上加以适用,为该类措施在制度层面再提供一次得以豁免的机会。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起步较晚,既有制度体系包括法律和政策两个层面的内容,且以政策为主。第五章在系统梳理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具体类型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内容,归纳了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的三个发展趋势: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在向“政府导向型、市场导向型并举”的方向转变;积极对接国际经贸规则;融入“低碳环保”“节能减排”内容。中国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呈现法制化程度不高、制度内容科学性有待提升两个明显不足,存在发展完善空间。基于可再生能源的价值,中国对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的需求,以及可再生能源补贴国际贸易争端的不断涌现,本章第二节对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完善提出了对策建议。第一,要推进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渐进式改革,在“遵守国际法义务”“借鉴他国有益实践”“坚持因地制宜思路”基本思路的指引下,针对第一节中提出的制度问题,着力提升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法制化水平和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内容的科学化水平,并对涉嫌“国内成分要求”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内容给予了特别关注。第二,要助力国际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创新,在“坚定多边立场”“坚持国际合作”基本思路的指引下,积极关注并参与多边、区域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创新,并对多边、区域贸易协定发展过程“非商业援助制度”“可再生能源市场基准”等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并对“一带一路”能源国际合作背景下的中欧能源合作平台项目进行了发展展望。中国是WTO的重要成员方,也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实际受益者和坚定拥护者,围绕WTO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改革设计中国方案,既是履行负责任大国、代表发展中国家发声的重要举措,也是争取21世纪国际经贸新规则话语权的重要举措。无论WTO本身最终走向何方,多边经贸组织、多边经贸规则都不可或缺,在多边经贸规则重构的当下和未来,保持关注、持续参与、主动发声,都是避免成为新多边经贸规则“被动接受者”的积极作为。在国际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中,提交中国方案设计,是贡献中国智慧的有益尝试,也是坚定多边经贸谈判立场的实际行动。中国也应积极关注CPTPP、USMCA、EPA谈判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走向,了解区域贸易协定在可再生能源补贴领域的制度创新和发展趋势,未雨绸缪。中国更应在自己主导的RECP谈判、“一带一路”倡议中,将能源合作、可再生能源制度加以融入,为区域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进行积极尝试。未来,人类文明必然会进入一个新能源的时代,但前往这条新能源的路上,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今的新能源,在科技发展后可能会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也会给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带来新的内容。即使在当下,化石能源依然是当今世界的主要消费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壮大仍然有赖于科技创新和政策支持,因此,一要统筹兼顾、遵循能源发展规律,重视传统能源法律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传统能源在步入新能源时代的“桥梁”作用;二要为科技进步后,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产业化留有充分的制度发展空间,关注新能源领域的立法需求,展现制度的前瞻性,多面助力国家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发展;三要充分关注可再生能源资源高效利用、节能、生态税等层面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发展,以期为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构建更为全面的制度体系。
孙舒[3](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刘登攀[4](2019)在《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研究》文中指出十八大以来,中国对外开放发生了重大战略转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是怎样的、新时代中国怎样对外开放”成为亟需回答的时代命题。本文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方法、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调查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进行研究,梳理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理论论述、分析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总体态势、总结了其主要特征,并进而研究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最后提出了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战略策略,从而尝试回答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是怎样的、新时代中国怎样对外开放”这一时代命题。全文共包括导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导论部分包括研究述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等,正文包括五章。第一章着重从理论层面回答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是怎样的、新时代中国怎样对外开放”这一时代命题。首先通过对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内涵的界定,明确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与以前对外开放的区别;其次通过对党的十八大之前对外开放理论的梳理,为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理论找到理论渊源,也更好弄清其与新时代对外开放思想的区别;第三则通过对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系统总结和分析,为弄清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战略的转变找到理论基础;第四通过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理论论述的梳理,将其主要归结为开放方向、开放原则、开放路径、开放价值导向、开放与新发展理念、开放与国内治理、开放与世界治理等几个方面。第二章、第三章重点从实践层面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是怎样的”这一历史命题。第二章主要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总体态势,从总体上、从形式上把握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整体面貌。通过对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主要实践的分析,也即对自由贸易区战略、“一带一路”倡议、服务业扩大开放、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人民币国际化等对外开放战略措施的分析,总结出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是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生成,其基本内涵包括对标国际一流标准的全方位产业开放格局、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地理开放格局、“引进来”“走出去”的双向投资开放格局、美元与人民币协同互补的货币开放格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并重的地缘开放格局、多边区域双边兼顾的贸易开放格局。第三章通过国内与国际、历史与现实相比较的方法总结出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所呈现出的独特特征,从关键角度、从实质意义上把握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理解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与其他对外开放区别,认清其在中国和世界对外开放史上的历史地位。其主要特征包括在治理方式上所呈现出的治理特征,在中国2000多年对外开放史上所呈现出的历史特征,在全球化500年历史上所呈现出的对于推动新一轮全球化发展的全球化特征,在中国和世界对外开放史上的比较中所呈现出的不同的价值导向特征。论文的第四章和第五章重点从实践层面回答了“新时代中国怎样对外开放”这一历史命题。第四章系统分析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内外部条件,即中国内部所拥有的优势和劣势,外部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从内部来看,中国自身所拥有的对外开放优势主要包括庞大内部市场规模优势、又快又好的经济发展态势、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大幅提高的科技实力、稳定的宏观发展环境等五方面。中国对外开放的劣势主要包括高水平开放所需经济基础还不牢固、营商环境落后于世界一流水平、海外权益保护机制和能力处于起步阶段、科技创新水平与强国相比差距较大、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风险增加、资源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从外部来看,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所面临的机遇主要包括面向发展中国家,抓住产能合作和基础设施建设机遇;面向发达国家,抓住承接服务产业国际转移机遇;面向新科技革命,抢抓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机遇;面向全球治理,抓住世界经济治理地位提升机遇。中国面临的外部挑战主要包括价值链高低两端的挑战、全球经济治理上的挑战、中美“修昔底德陷阱”的挑战、政治安全等复杂风险的挑战、部分发达国家对中国发展模式不认同的挑战。第五章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战略策略。通过对新时代对外开放实践和理论的总结,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战略策略的依据,并提出了核心战略、保障战略、对美战略、安全战略等四大战略。核心战略是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打造中国引领世界发展的竞争力:其目标是塑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其基础是庞大市场和优质产能,其动力是抓住新科技革命机遇、占据价值链顶端,其主体是培育一批世界级跨国公司,其路径是“一体两翼”的建构途径,其保障是完善构建全球价值链的保障体系。保障战略是创造有利于实现核心战略的内外发展环境,具体包括:营造有利的内部发展环境即国内宏观环境保障,完善海外权益保护机制体系即海外权益保护保障,构建有利外部制度环境即国际治理体系保障。对美战略是中美开展全面战略合作,跨越修昔底德陷阱。安全战略是守住经济安全底线,具体包括:坚持渐进式开放,降低开放发展风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建立资源安全体系,确保国家资源安全;完善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制,保护国家经济安全。文章的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结语的第一部分强调了中国对外开放战略转型的总体原因。结语的第二部分进一步明确了论文第一章主要从理论层面回答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是怎样的、新时代中国怎样对外开放”这一时代命题,第二章到第五章主要从实践层面回答“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是怎样的、新时代中国怎样对外开放”,其中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回答前一个问题,第四章和第五章则着重回答了后一个问题。结语的第三部分简明总结了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方敏琪[5](2019)在《欧盟反倾销新规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欧盟在《中国入世议定书》15条到期的背景之下修改反倾销法是因为欧盟不愿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想继续对我国采用“替代国”做法,以维护其自身经济利益。2017年12月19日,欧盟发布反倾销新规,引入市场“严重扭曲”概念。次日,欧委会由此对我国发布了市场扭曲报告。欧盟认为政府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扶持违反了市场经济规则,我国存在市场扭曲,在反倾销调查的过程中依然不能直接适用一般方法以计算正常价值。因此,欧盟此次的修法对处于深化改革阶段的我国国有企业具有一定影响。本文以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为出发点,对欧盟出台反倾销新规否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进行梳理。同时,对欧盟提出的市场“严重扭曲”概念和对我国发布的市场扭曲报告进行分析,探讨欧盟反倾销新规引入的市场“严重扭曲”概念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影响,为正处于不断深化改革阶段的我国国有企业提出应对措施,于当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而言有所裨益。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分述如下:第一部分概述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本部分目的在于厘清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与我国国有企业以及政府干预三者之间的关系。首先,本部分介绍在WTO中关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阐明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通过介绍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产生的背景,分析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与政府干预二者之间的关系。欧盟不认可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之一是认为我国存在政府对国有企业过度补贴与扶持的情况,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过度补贴与扶持使得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享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然后,本部分分析了市场经济地位与我国国有企业二者之间的关系。认为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体制与我国的经济体制之间存在天然的差异,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认可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与我国国有企业的现实情况存在冲突。最后,本部分通过介绍我国国有企业在市场化进程中的改革现状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与政府干预二者之间的关系。国有企业向相对独立于政府的方向发展,我国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第二部分阐述欧盟反倾销新规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态度。通过欧盟发布反倾销新规这一举措,本部分从欧盟发布反倾销新规的缘由和欧盟反倾销新规的内容出发,讨论了当前欧盟反倾销新规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持否认的态度。首先,本部分对欧盟修改反倾销法的原因进行梳理,分析欧盟反倾销新规出台的各方因素;而后,本部分对欧盟反倾销新规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对欧盟反倾销新规引入“市场扭曲”概念,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的意图与本质进行分析。最后,本部分对欧盟对我国发布的第一份市场扭曲报告进行探究。欧盟引入“市场扭曲”概念、对我国发布市场扭曲报告,意指我国政府对国有企业存在过度补贴与扶持现象,国有企业享有的不公平竞争优势扰乱了市场秩序。第三部分探究欧盟反倾销新规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影响。欧盟引入市场“严重扭曲”概念,在欧盟对我国发布的市场扭曲报告中,欧盟将我国的国有企业设专章进行分析,过分强调我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补贴情况,以此认为我国存在市场扭曲,这是欧盟在反倾销调查时依然不适用一般方法的前提。由此导致我国国有企业在出口欧盟时,若启动反倾销调查,在进行价格比较时依旧采用类似替代国方法,因此更容易被启动反倾销调查和认定存在倾销。同时,我国国有企业对欧盟的出口产品量有减少的可能。此外,报告中对我国资源类企业进行分析,指责我国能源领域市场化程度不高,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起到倒逼作用。第四部分详述我国国有企业的应对措施。笔者通过提炼欧盟反倾销新规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影响,从我国国有企业自身的改革以及出口方面提出应对措施。欧盟反倾销新规引入的市场“严重扭曲”概念在本质上依然出于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否认,因此本部分提到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可以合理内化竞争中立制度、加快国企分类改革,改变欧盟对我国市场的偏见,从根源避免反倾销新规对国有企业造成威胁;在出口方面提到可以继续出口产品的多元化战略,从正面减少摩擦。
那振芳[6](2019)在《中国制造业竞争力与中美贸易摩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美贸易战的爆发,不仅改变了中国产业升级与经济建设的外部环境,而且为全球经济的增长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决定中美贸易战未来趋势的关键,在于其爆发的真实动因。本文将以中美两国经济利益变动为主线,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现有文献对美国发动贸易战的原因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主要结论有: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遏制,打压中国新兴产业的发展,解决美国的国内经济问题等。但鲜有文章从中国产业竞争力的提升脉络,去分析中美贸易摩擦的发生乃至激化。本文的分析,不仅可以通过厘清低生产率国家制造业竞争力提高向贸易摩擦发生的传导机制,进一步补充和丰富现有贸易摩擦动因理论体系,而且对于中国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以确保经济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分析逻辑为,以中国加入WTO以来面临的中美贸易摩擦为研究对象,以中美两国制造业的发展情况为切入点,从产业和行业的角度,探讨中国制造业竞争力与中美贸易摩擦之间的关系,并基于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对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提高与中美贸易战爆发之间的关系进行较为系统地分析。首先,从理论上厘清制造业竞争力与国际贸易摩擦之间的关系。根据Baldwin模型,从国家整体角度看,一国制造业竞争力的提高可以带来资本的广化和深化,而根据罗默模型、“干中学”模型等经济学经典理论,资本要素的增加为技术进步提供了保障,导致一国的要素禀赋结构向高级化转变。Rybczynski定理和Bond、Trask&Wang模型则说明,生产要素禀赋的变化会向制造业内部结构和商品出口结构延伸。根据Gomory&Baumol模型,低生产效率国家,成为更多产业生产商的过程中,会影响到与高生产率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当两国经贸关系处于冲突区时,两国之间的利益处于此消彼长的“敌对”状态。那么,高生产率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会依赖在两国经贸关系中的有利地位,以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思想为依据,运用贸易政策进行强制干预,贸易摩擦就发生了。当高生产率国家受到的危害沿着产业、经济和国家层面不断递进时,贸易摩擦会随之不断激化,甚至转变为贸易战。需要说明的是,低生产率国家生产率的提高是市场自发行为,高生产率国家运用经济或其他形式的手段进行干预才导致了贸易摩擦的发生。其次,对中美制造业发展与中美贸易摩擦的历史进行回顾。通过对中美两国制造业发展和竞争力相对变动情况的分析发现,中国在传统产业具有明显的国际竞争力,但优势在弱化,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在不断提高。美国具有竞争优势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下降的,2009年以来呈现加速下降的趋势。中美贸易摩擦的发展历程也以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为界,表现出了不同特征,焦点产业开始从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换。综合看,中国制造业发展呈现的结构性变化,与中美贸易摩擦呈现的阶段特征,从时间维度上是匹配的,因此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以上内容为中美贸易摩擦分析的切入产业勾勒出了基本的分析轮廓。再次,从制造业竞争力视角对中美贸易摩擦的爆发乃至激化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不管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前还是危机后,中美贸易摩擦的发生都与中国制造业竞争力的提高存在密切联系,但是影响路径不同。2008年以前占比较高的传统产业贸易摩擦,美国是因为作为中国的重要出口市场,国内产业受到中国商品的冲击,高昂调整成本的存在,导致美国政府接受国内利益集团的游说,发动贸易摩擦。而2009年以来占比较高的高新技术产业贸易摩擦,根源也在中国相应产业竞争力的提高,但美国的出发点却不同,是为了扞卫在全球产业链中的领导地位和垄断利润,所以更为激烈。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影响到了美国未来在经济领域的领导权和垄断收益,是美国发动本次贸易战的经济根源。而中美产业竞争力的相对变动,延伸到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动中,结合新兴产业的战略地位和发展特征,促使中美在政治和安全领域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这些因素与美国民族主义的碰撞,导致了本次中美贸易战的爆发。第四,对中美贸易战对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的冲击进行简要分析。通过对竞争力来源的梳理,总结出新兴产业竞争力的驱动因素,并以此为分析框架,对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通过对华为公司成长历程的分析发现,企业乃至行业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对硬实力的培育。所以只要中国新兴产业企业坚持科技创新,努力完善自身,那么就可以将本次贸易战带来的负面影响转变为发展动力。最后,对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并对中美贸易战的前景进行简要分析,然后提出中国的应对策略。
曾艳军[7](2015)在《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用来抵制倾销的贸易救济措施,同时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做法,该做法已经对我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从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商品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以来,我国逐渐成为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在WTO公布的反倾销报告中讲到:“中国依然处于被反倾销调查最频繁的对象地位”,“从中国出口的商品仍然遭受到最频繁的最终反倾销措施”。中国出口产品符合反倾销法上的倾销构成要件,是进口国对华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前提。反倾销法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条约。WTO《反倾销协议》是反倾销法上非常重要的国际条约,在成员国内具有普遍效力。它规定反倾销措施仅适用于《关贸总协定》(GATT)1994第6条规定的情况。因此,关于倾销的构成要件,目前最常用的标准是GATT1994第6条的规定,即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进入另一国商业,如因此对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一国内产业的新建,则构成倾销。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构进行裁决时,会涉及正常价值的确定、正常贸易过程、损害的确定、同类产品、国内产业、因果关系等具体问题。对中国而言,因为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还会涉及替代国制度和单独税率等等。这些问题是研究我国应对反倾销之前首先要解决的。WTO允许其成员方采用反倾销的手段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因此反倾销法律已成为WTO成员方贸易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入世后,我国既是贸易大国,又是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反倾销是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主流之中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对华反倾销具有一定的必然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这种局面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扭转,因此要认真对待,只有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我国应对反倾销过程中出现不少对我国有较大影响的问题,例如替代国制度、倾销与损害之间一般因果关系、日落复审、单独税率、“双反调查”、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等等。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因为WTO《反倾销协议》的模糊规定和缺漏,给了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是由于进口国违反WTO《反倾销协议》,滥用反倾销措施,导致我国出口产品没有倾销的认定为倾销,倾销幅度低的认定为倾销幅度高,给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造成极大的阻碍。反倾销不仅是国内问题,还是国际问题;不仅是贸易问题,还是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政治问题、企业问题。因此反倾销的应对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采取措施,从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个角度来应对。从国际层面上,我国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应对:如果其他成员国利用WTO《反倾销协议》的不合理和模糊规定之处,对我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我国可以提议修改WTO《反倾销协议》相关规定或者进行合理解释。如果其他成员国的反倾销措施不符WTO《反倾销协议》的相关规定,我国可以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若胜诉可以要求其按照WTO的裁决修改其反倾销法。对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构作出的反倾销行政行为不服的,我国出口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在进口国寻求司法救济。由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我国出口产品在反倾销调查中遭到歧视对待,我国政府可以通过多方交涉和谈判,争取合理对待,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从国内层面上,政府应对反倾销,主要从加强立法,争取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待,加强政府机关在反倾销中的服务意识,推动产业转型等方面采取措施;行业协会应对反倾销,则是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建立应诉基金制度等等;企业应对反倾销,应该转化观念,改变低价出口的竞争战略,内部协调,改变出口低端无序的状态,积极应诉等等。应对反倾销是一项多方位的工程,仅靠任何一方是不行的,需要综合政府、企业、外贸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力量,各方面要通力合作并积极配合。2016年12月我国根据《入世议定书》将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进口国不能再采取替代国制度来计算我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我国应对反倾销的问题会不会迎刃而解呢?情况不容乐观,因为西方发达国家不会轻易放弃反倾销这种对中国出口产品非常有效的贸易保护手段。不少国家已经开始对我国提出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的指控,这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反应。同时,国外对我国规避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也增长很快,成为我国继反倾销之后面临的新一轮贸易壁垒,将进一步削弱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能力。这些问题跟传统的反倾销比较起来,应对的难度更大,又具有现实紧迫性。面对反倾销的新发展,我国不能再沿用过去的解决办法,否则只会徒劳无功。我国应该从理论上阐述新型反倾销的缺陷,同时深刻理解国际条约中的相关条款,并加以运用,在实践中寻求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我国企业的正常出口保驾护航。
蔡岱松[8](2014)在《世贸组织框架下中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反倾销法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采用的保护国内产业的贸易救济措施,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各成员国反倾销措施的公平实施,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规定了司法审查条款。依据此条款,世贸组织成员国均有义务在本国国内司法审查体系中建立起不同形式但实质上是专门针对各自国家实施反倾销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以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宣称建立了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原则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但至今为止,中国行政机关做出的反倾销行政行为却没有一例被利益相关方在中国法院提起司法审查的诉求。而这正是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屡屡遭受存在缺陷的质疑的原因。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为何要规定司法审查条款?该条款的实质是什么?我们应该怎么样将其本土化?这样做的意义何在?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就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司法审查条款的历史演化及其在各国国内法上的适用问题,通过以下二个方面的探讨对此问题开展了基础性研究:第一,解读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之司法审查条款,深刻把握其立法精神与制度设计理念,冀在熟悉规则的基础上,更好地适应规则。第二,考察条款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应用。以欧盟和美国为例,深度探析了世贸组织反倾销司法审查条款在欧盟和美国国内法中的转化及在其审判实践中的适用。从中总结出欧盟和美国国内法中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核心功能是:在确保履行世贸组织反倾销司法审查条款所要求承担的国际义务前提下,有效保护自身产业利益和维护其国内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该核心功能有两层含义:一是欧美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必须体现“法院对立法和行政权的相对制约”的理念和原则;二是确定反倾销司法审查是为了对立法与行政行为包括具体及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其次,围绕为履约而构建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动态过程进行分析中,发现,我国现行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在体现该核心功能时存在一些缺陷。如,“法院对立法和行政权的相对制约”的理念没有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确立和贯彻;对“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实质是对立法与行政行为包括具体及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等原则的认识存在模糊的现象,因而,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显得准备不足等缺陷。再次,针对这些缺陷,在借鉴欧美履约经验的基础上,以世贸组织反倾销司法审查条款为基准,深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之对策。即从宏观方面探讨构建和完善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所需要遵循的国家政策、立法目的及原则,同时又从微观方面探讨如何完善诉讼主体资格、受案范围、举证责任和救济措施,国际贸易法院的设置及配套规则等内容。特别强调要建立国际贸易法院。指出我国法院现行落后的国际贸易司法审查体制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贸易保护政策的有效实施,已经到了不改革不如废除的程度。还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和世贸组织条约作为组织章程的解释权的理论出发,系统地论证了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中司法审查条款如何在成员国国内适用,以及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有关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判决同各成员国国内司法主权的关系。即国内法不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违反其国际义务的理由,世贸组织成员国不能依据其宪法和其他国内法来违背其作为成员国的义务。指出这条规则的理念是:防止以国内立法的名义违反国际义务并损害到国际法的有效性。但是世贸组织成员国如何在国内法产生实施这种有效性的法律效力则留给了世贸组织各成员国自己决定。中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是积极履行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所规定的义务,在充分保障国际贸易自由的前提下确保我国国内产业能够在遭受国外生产商的倾销行为时得到全面及时的保护。中国现行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对当事人提供的保障因为其没有赋予法院对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和法规的审查权力,而被认为是缺失西方现代司法审查制度的精髓。虽然中国的法治建设一直是将保障经济和社会权利置于公民和政治权利之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治原则在中国不存在,相反中国正在逐步建立法治社会、法治中国。中国的司法改革同经济发展互相影响,中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将会推动中国的司法改革和司法独立。
高欢,高振,王鹏,张宁,薄婧琛,宗一君,王建亚,张苏,于浩,陈凤超,毕茜,金琳琳,胡燕华,洪先锋[9](2013)在《上篇 2012中国品牌十大问题》文中指出一、传统品牌的现代管理问题1.引言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有1万多家"老字号"传统品牌企业。"1993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又确认了1600多家‘中华老字号’,分布在全国各地。现如今勉强维持的占70%;长期亏损、面临破产倒闭的占20%;生产经营有一定规模、效益好的只有10%"。[1]传统品牌如何应对现代市场,长葆品牌的生机与活力,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下面从消费者与经营者两个角度对该
邓晓馨[10](2012)在《贸易摩擦多主体协调机制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指出纵观世界经济的发展历史,国际贸易摩擦一直与国际贸易的发展相生并行。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各国经济相互依存关系日益深化,国际贸易摩擦的主体结构与客体结构均发生巨大变化,其表现形式也呈现出复杂化、常态化、隐蔽化等新的特征。同样,贸易摩擦也成为中国这一追赶型国家难以回避的严峻问题。中国已处于国际贸易摩擦高发期,且短期内难以消除,其面临的贸易摩擦具有长期化、常态化、周期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如何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进行国际贸易摩擦协调再度成为国际经济的热点问题。传统的理论与措施已经难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贸易摩擦新特征,因此,必须对构建国际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研究路径做创造性的调整,以一种新的理论视角、更加开阔的视野和方法研究贸易摩擦相关主体的作用与相互协调机制,从而增加应对贸易摩擦的效率。本论文以构建贸易摩擦多主体协调机制为主线,深入探寻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理论与法理基础及其现实可能性;在此基础上对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相关主体的职能定位以及相互间的协调互动进行研究;进而在博弈论的分析框架下,从国际国内两个层面对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福利效应进行分析;最后结合中国的现状,探讨中国构建贸易摩擦多主体协调机制以及协调效率提升的战略和措施。论文围绕上述问题,从绪论和正文六章共七部分加以论述。绪论部分对论文的选题的背景、选题的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进行了分析。在对相关研究文献——国内外贸易摩擦以及协调机制理论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继而阐述了论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章,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理论与法理基础。在本章中,一方面对构建贸易摩擦多层次、多主体协调机制所依据的理论进行挖掘和探讨。其中利用机制设计理论阐释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运行机理;相互依存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为贸易摩擦内部多主体协调和外部协调提供理论依据;双层博弈理论对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可能性进行了很好的解释。此外,对国际贸易摩擦协调机制中各个理论的适用性分别进行了阐述。另一方面,阐述了构建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主要法理依据。重点研究WTO的基本原则,特别是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和国内相关法规等与构建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关系。这一章是本论文展开研究的出发点和理论基础。第三章,构建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时代背景与制约因素。从贸易摩擦呈现的新特征和国际贸易运行中存在的诸多贸易摩擦诱因两方面阐释构建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必要性;同时提出世界经济相互依存关系的日益加强、各国共同利益的存在以及双边和多边协调机制的创新等成为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现实可能性基础;最后对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现状、问题与制约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第四章,多主体、多层次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核心维度。首先对贸易摩擦协调机制进行了界定,对协调机制的原则、目标以及内容加以阐述;接着对贸易摩擦协调机制内部主体分工定位以及各主体间相互协调机制进行阐释;最后从双边(诸边)协调、重点国家协调以及“第三方”协调等层面多贸易摩擦外部协调机制进行分析。第五章,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福利效应。本部分初步发展了一个基于博弈论方法的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福利效应评估框架,包括贸易摩擦协调从非合作到合作的过程机理;一国内部各主体之间的博弈均衡;贸易摩擦协调非合作与合作博弈条件下的福利效应分析比较。第六章,美国、日本贸易摩擦核心协调机制及其经验借鉴。选择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典型国家,全面、深入研究贸易摩擦多层次、多主体协调机制运行的经验与借鉴作用。第七章,构建我国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对策。首先对我国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其次,提出了构建我国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对策,包括加强构建协调机制的前提基础建设,调整外贸发展战略以及构建我国贸易摩擦内部协调机制、外部协调机制等等。
二、浅谈欧美与我国反倾销冲突焦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欧美与我国反倾销冲突焦点(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贸易协定对国有企业的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结构安排 |
六、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国有企业条款的理论基础及其来源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条款产生的基本理论 |
一、接合理论下的特殊贸易救济规则 |
二、国有企业条款对竞争中立理论的借鉴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国际规制的必要性 |
一、国有企业广泛参与国际竞争活动 |
二、WTO涵盖协定对规制国有企业优势的有限规则供给 |
三、主要经济体对国有企业国际规制的不同立场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条款的特征归纳 |
一、以国有企业为核心的规制体系 |
二、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条款成为国有企业竞争的行为准则 |
三、非商业援助条款限制国有企业竞争的财政优势来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纳入规制的国有企业的范围 |
第一节 WTO框架下与国有企业相关的概念 |
一、GATT中的“国营贸易企业” |
二、SCM协定中的“公共机构” |
三、GPA中的“其他采购主体”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条款对国有企业的界定 |
一、要求实体由“政府所有或控制” |
二、要求实体从事商业活动 |
三、国有企业定义引发的主要争议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条款的适用范围与例外 |
一、国有企业条款例外存在的必然性 |
二、国有企业条款例外的主要考量因素 |
三、国有企业条款的适用效果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条款的适用 |
第一节 GATT项下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条款概述 |
一、GATT项下国营贸易企业非歧视待遇条款 |
二、非歧视待遇的内涵与外延 |
三、商业考虑与非歧视待遇的关系 |
第二节 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条款的全面扩张 |
一、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条款的主要变化 |
二、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在服务贸易与投资领域的适用 |
第三节 国有企业商业考虑条款的独立适用 |
一、商业考虑条款的缘起、演变与实践 |
二、国有企业商业考虑条款的主要特征与发展趋势 |
第四节 国有企业双重身份属性下的不同义务 |
一、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条款为国有企业设定准政府义务 |
二、国有企业商业考虑条款是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准则 |
三、对身份冲突的协调与适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商业援助条款对SCM协定的重塑 |
第一节 非商业援助条款主要规定与适用 |
一、非商业援助条款与SCM协定相关条款的关系 |
二、非商业援助条款的适用领域 |
第二节 SCM协定中与国有企业相关的主要争议 |
一、“公共机构”的法律标准 |
二、补贴利益的外部基准的适用 |
三、补贴专向性的判断 |
第三节 非商业援助条款对主要争议的回应 |
一、以“政府所有或控制”的企业替代“公共机构” |
二、扩大补贴利益外部基准的适用范围 |
三、向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专向性测试 |
第四节 非商业援助条款应体现政府补贴中立 |
一、政府补贴中立的必要性 |
二、非商业援助条款与补贴中立要求的偏差 |
三、对仅因政府所有权或控制权的补贴与其他补贴作出区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参与国有企业条款谈判的法律建议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条款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 |
一、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并无矛盾 |
二、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与方向相一致 |
第二节 我国就国有企业作出的对外承诺 |
一、我国入世时对国有企业的承诺 |
二、我国参与的贸易与投资协定中对国有企业的规制现状 |
三、仍有争议的国有企业条款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条款的中国方案 |
一、参与国有企业条款谈判的总体原则 |
二、提出符合国情的国有企业定义 |
三、善用例外排除特定国有企业 |
四、总体上接受非歧视待遇与商业考虑条款 |
五、区别国有企业与补贴条款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法律发展困境 |
第一节 可再生能源及其补贴的概念演进 |
一、可再生能源的概念演进 |
二、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概念演进 |
第二节 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法律争议 |
一、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
二、给予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必要性 |
三、可再生能源补贴面临的法律争议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适用 |
第一节 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分析 |
一、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依据 |
二、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论证 |
第二节 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实践反思 |
一、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实践发展特点 |
二、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局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非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 |
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视角下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一、欧盟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二、CPTPP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三、USMCA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四、EPA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五、区域贸易协定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小结 |
第二节 内国法视角下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一、德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二、美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三、日本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四、内国法视角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建议 |
第一节 多边补贴制度革新视角下的发展建议 |
一、不可诉补贴制度革新的发展建议 |
二、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创新的发展建议 |
第二节 一般例外条款制度革新视角下的发展建议 |
一、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对一般例外条款的适用需求 |
二、GATT1994第20 条与SCM协定的适用关系 |
三、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援引GATT1994第20条的发展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完善 |
第一节 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反思 |
一、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依据 |
二、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发展趋势 |
三、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问题 |
第二节 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完善的对策建议 |
一、推进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渐进式改革 |
二、助力国际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创新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4)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述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理论论述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内涵界定 |
一、十八大以前中国“对外开放”主要内涵 |
二、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主要内涵 |
第二节 党的十八大以前对外开放理论综述 |
一、中国传统对外开放理论 |
二、马克思、列宁对外开放理论 |
三、中国近代以来对外开放理论 |
第三节 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理论论述 |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时代背景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发展脉络 |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丰富内涵 |
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理论渊源 |
五、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历史渊源 |
六、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关系 |
第四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理论论述 |
一、开放方向方面的论述 |
二、开放原则方面的论述 |
三、开放路径方面的论述 |
四、开放价值导向方面的论述 |
五、开放与新发展理念方面的论述 |
六、开放与国内治理方面的论述 |
七、开放与全球治理方面的论述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总体态势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主要实践 |
一、自由贸易区战略 |
二、“一带一路”倡议 |
三、服务业扩大开放 |
四、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 |
五、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
六、人民币国际化 |
第二节 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生成 |
一、对标国际一流标准的全方位产业开放格局 |
二、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地理开放格局 |
三、“引进来”、“走出去”的双向投资开放格局 |
四、美元与人民币协同互补的货币开放格局 |
五、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并重的地缘开放格局 |
六、多边、区域、双边兼顾的贸易开放格局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主要特征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治理特征 |
一、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 |
二、创新性与延续性相结合 |
三、顶层设计与底层探索相结合 |
四、依法治理与制度创新相结合 |
五、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相结合 |
六、融入世界与引领世界相结合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历史特征 |
一、中国对外开放历史三个阶段的划分 |
二、新时代对外开放是对1.0时期的复兴 |
三、新时代对外开放是对2.0时期的超越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全球化特征 |
一、全球化阶段新划分 |
二、西方推动的全球化的主要特征 |
三、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全球化特征 |
第四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价值特征 |
一、中国历史及世界其他国家对外开放价值导向 |
二、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价值导向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基本条件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优势分析 |
一、庞大的内部市场优势 |
二、又快又好的经济发展优势 |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优势 |
四、大幅提高的科技实力优势 |
五、稳定的宏观发展环境优势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劣势分析 |
一、高水平开放所需经济基础还不牢固 |
二、营商环境条件落后于世界一流水平 |
三、海外权益保护体系处于起步阶段 |
四、科技创新水平与强国比差距较大 |
五、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风险增加 |
六、资源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所面临机遇 |
一、面向发展中国家,产能合作和基础设施建设机遇 |
二、面向发达国家,承接服务产业国际转移机遇 |
三、面向新科技革命,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机遇 |
四、面向全球治理,世界经济治理地位提升机遇 |
第四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所面临挑战 |
一、价值链高低两端的挑战 |
二、全球经济治理的挑战 |
三、中美“修昔底德陷阱”的挑战 |
四、发达国家对中国发展模式不认同的挑战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战略策略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战略依据及构成 |
一、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战略主要依据 |
二、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战略基本构成 |
第二节 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 |
一、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的基本分析 |
二、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的必要基础 |
三、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的主要动力 |
四、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的市场主体 |
五、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的建构路径 |
六、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的保障体系 |
第三节 创造有利的内外发展环境 |
一、持续推动国内改革,营造有利的内部发展环境 |
二、完善海外权益保护体制,提供有效外部救济体系 |
三、推动国际治理体系改革,构建有利外部制度环境 |
第四节 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跨越修昔底德陷阱 |
一、战略对抗将导致双输,损害双方的战略利益 |
二、战略合作将带来双赢,有益于双方战略利益 |
三、构建新型大国关系,共同为世界和平发展做贡献 |
第五节 守住经济安全底线 |
一、坚持渐进式开放,降低开放发展风险 |
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
三、建立资源安全体系,确保国家资源安全 |
四、完善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制,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欧盟反倾销新规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1.选题缘由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WTO反倾销法下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
(一)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 |
(二)市场经济地位与我国国有企业的冲突 |
(三)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 |
二、欧盟反倾销新规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态度 |
(一)欧盟出台反倾销新规否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 |
1.《中国入世议定书》15 条到期后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存在争议 |
2.欧盟认为我国政府对国企补贴过多干预了市场竞争 |
3.欧盟自身经济政治法律的要求 |
(二)欧盟否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新规上的体现 |
1.引入“严重扭曲”概念认为我国存在市场严重扭曲 |
2.发布市场扭曲报告强调我国国企不公平竞争扭曲了市场秩序 |
三、欧盟反倾销新规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影响 |
(一)国有企业在对欧盟出口的过程中更易被认定存在倾销 |
(二)国有企业对欧盟市场上的出口减少 |
(三)倒逼我国国有企业产业结构优化 |
四、我国国有企业的应对 |
(一)合理内化竞争中立制度 |
(二)加强出口市场多元化 |
(三)加快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中国制造业竞争力与中美贸易摩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中国产业竞争力相关研究 |
1.2.2 中美贸易摩擦动因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分析逻辑与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制造业竞争力与国际贸易摩擦:理论逻辑 |
2.1 概念界定及本研究指向 |
2.1.1 制造业竞争力 |
2.1.2 贸易摩擦 |
2.2 制造业竞争力与贸易摩擦形成 |
2.2.1 制造业竞争力、国家利益与贸易摩擦 |
2.2.2 国家利益、国家干预与贸易摩擦 |
2.2.3 制造业竞争力引发贸易摩擦的机制和逻辑 |
2.3 制造业竞争力与贸易摩擦升级 |
2.3.1 制造业竞争力相对变化与比较优势演化 |
2.3.2 比较优势演化、产业结构调整与摩擦升级 |
2.3.3 制造业竞争力导致贸易摩擦激化的动态过程 |
2.4 小结 |
第3章 中国制造业发展与中美贸易摩擦的历史回顾 |
3.1 中国制造业竞争力的动态变化及其在对外贸易中的反映 |
3.1.1 产出结构动态变化与竞争力变迁 |
3.1.2 对外贸易发展及其反映的制造业竞争力变化 |
3.1.3 竞争力变动趋势的实证分析与描述 |
3.2 美国经济发展的结构特征与制造业相对竞争力演化 |
3.2.1 美国制造业规模、结构及支柱产业 |
3.2.2 美国对外贸易发展及其结构意义 |
3.2.3 制造业相对竞争力变动的实证分析与描述 |
3.3 中美贸易摩擦发展历程的时间与行业特征 |
3.3.1 2001 年-2008 年:以纺织、机电、化工等产品为主的贸易摩擦 |
3.3.2 2009 年-2016 年:贸易摩擦向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蔓延升级 |
3.3.3 2017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的规模、层级和烈度发生新变化 |
3.3.4 中美贸易摩擦与中国制造业竞争力提高具有时间相关性 |
3.4 小结 |
第4章 制造业竞争力变化引致中美贸易摩擦的逻辑和条件 |
4.1 中美贸易摩擦发生乃至激化的基本逻辑和条件 |
4.1.1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前贸易摩擦 |
4.1.2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后贸易摩擦 |
4.1.3 中国制造业竞争力提高引发中美行业贸易摩擦的基本逻辑和条件 |
4.2 特朗普政府贸易战的经济根源与美方逻辑 |
4.2.1 “中国制造2025”在美国引发对抗性贸易政策反应 |
4.2.2 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的提高是贸易战爆发的经济根源 |
4.2.3 中国快速崛起对美国的全球霸权构成挑战 |
4.3 小结 |
第5章 中美贸易战对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的冲击 |
5.1 新兴产业竞争力影响因素分析 |
5.1.1 产业竞争力来源与影响因素识别 |
5.1.2 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驱动因素分析 |
5.2 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所受影响分析 |
5.2.1 中美贸易战对中国新兴产业发展的影响 |
5.2.2 华为公司成长历程带来的启示与思考 |
5.3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6.1.1 主要结论 |
6.1.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6.2 中国应对建议 |
6.2.1 中美贸易战前景简析 |
6.2.2 中国应对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7)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2.1 选题研究的背景 |
1.2.2 选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对反倾销法的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本文拟创新之处 |
1.4.1 拟对我国应对反倾销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系统分析 |
1.4.2 在充分竞争和国际市场的视角下还原倾销制度的实质 |
1.4.3 适当运用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进行反制 |
1.4.4 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环境倾销问题 |
1.4.5 产业转型是解决反倾销问题的主要途径 |
1.5 研究方法 |
1.5.1 比较分析方法 |
1.5.2 文本分析方法 |
1.5.3 典型案例分析方法 |
1.5.4 综合分析方法 |
第2章 WTO体制下反倾销制度的功能与缺陷 |
2.1 反倾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2.1.1 反倾销和反倾销法的概念 |
2.1.2 反倾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2.2 反倾销法关于倾销的界定 |
2.2.1 倾销的概念 |
2.2.2 倾销的原因 |
2.2.3 反倾销法上倾销的构成要件 |
2.3 反倾销法的独特制度功能使其成为各国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 |
2.3.1 WTO各成员方经济利益的需要 |
2.3.2 国内产业集团利益的驱使 |
2.3.3 反倾销操作方便且效果显着 |
2.4 反倾销法的理论缺陷与制度功能的扩大化 |
2.4.1 反倾销法的理论缺陷 |
2.4.2 反倾销法在现阶段存在的合理性 |
2.4.3 反倾销法的改革 |
第3章 我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原因与症结 |
3.1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现状考察 |
3.1.1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背景 |
3.1.2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具体情形 |
3.1.3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新特征 |
3.1.4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影响 |
3.2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到反倾销的主要原因 |
3.2.1 中国经贸出口的持续增长对欧美相关产业形成竞争压力 |
3.2.2 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 |
3.2.3 国际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 |
3.2.4 WTO反倾销协议某些规定的模糊行和不确定性 |
3.2.5 对华日益增长的贸易逆差 |
3.2.6 部分倾销产品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进入中国 |
3.2.7 中国出口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引发反倾销调查的直接诱因 |
3.3 我国应对反倾销不力的症结所在 |
3.3.1 替代国制度成为我国应对反倾销的“绊脚石” |
3.3.2 倾销与损害之间一般因果关系的设定导致反倾销案件增多 |
3.3.3 国外对华频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 |
3.3.4 符合条件的中国出口企业没有被给予单独税率 |
3.3.5 对我国提起的“双反”案件日趋增多 |
3.3.6 我国被频频提起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的调查 |
3.3.7 反规避调查成为我国面临的新的贸易壁垒 |
第4章 国际层面上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基本策略 |
4.1 充分利用新回合谈判提出完善WTO《反倾销协议》的建议 |
4.1.1 明确反倾销措施实施基本要件中的相关概念 |
4.1.2 明确倾销要件 |
4.1.3 完善替代国制度 |
4.1.4 明确损害要件 |
4.1.5 改进累积评估制 |
4.1.6 明确损害和倾销之间的因果关系 |
4.1.7 改进现有的调查启动机制 |
4.1.8 强化“公共利益”条款 |
4.1.9 强化“日落条款”的作用 |
4.1.10 强化对反倾销案件的监督 |
4.2 对恶意、不当反倾销调查及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
4.2.1 法律依据 |
4.2.2 我国提交D S B时应该重视的问题 |
4.2.3 我国诉国外对华反倾销措施的实践 |
4.2.4 我国提交WTO争端机制解决的典型案例 |
4.3 适时和有选择地利用进口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
4.3.1 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依据 |
4.3.2 利用进口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典型案例 |
第5章 国内层面上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基本对策 |
5.1 国家(政府)层面的法律应对 |
5.1.1 加强相关立法 |
5.1.2 争取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待 |
5.1.3 加强政府机关在反倾销中的服务意识 |
5.1.4 政府推动设立出口应诉费用保险 |
5.1.5 调整企业出口的优惠及鼓励政策 |
5.1.6 产业转型 |
5.1.7 反倾销人才的培养 |
5.1.8 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 |
5.1.9 适当运用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进行反制 |
5.2 行业协会的协调应对 |
5.2.1 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过程中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
5.2.2 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 |
5.2.3 行业协会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应诉 |
5.2.4 协调行业内部以杜绝低端无序竞争 |
5.2.5 完善反倾销预警机制 |
5.2.6 建立应诉基金制度 |
5.3 企业自身的主动应对 |
5.3.1 改变低价出口的竞争战略 |
5.3.2 改变出口低端无序的状态 |
5.3.3 积极应诉 |
5.3.4 掌握反倾销协议中的“可获得最佳资料”规则 |
5.3.5 聘请熟悉反倾销规则的律师 |
第6章 我国应对新型反倾销的特殊对策 |
6.1 环境倾销问题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1.1 环境倾销理论产生的原因 |
6.1.2 环境倾销理论出台的国际背景 |
6.1.3 环境倾销与W TO反倾销规则的冲突 |
6.1.4 从中欧光伏贸易摩擦看环境成本转移 |
6.1.5 我国应对环境倾销的特殊对策 |
6.2 劳动力倾销问题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2.1 劳动力倾销问题概述 |
6.2.2 劳工标准定义 |
6.2.3 国家贸易中的劳工标准 |
6.2.4 实施反劳动力倾销贸易措施与W TO反倾销措施的关系 |
6.2.5 劳工标准已经进入贸易领域 |
6.2.6 劳动力倾销论调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
6.2.7 我国应对劳动力倾销的特殊对策 |
6.3 反规避措施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3.1 反倾销领域规避和反规避概述 |
6.3.2 欧美反倾销法中反规避措施研究 |
6.3.3 反规避对我国的影响 |
6.3.4 我国应对反规避的特殊对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世贸组织框架下中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1.2.3 评述 |
1.3 文章的研究思路、框架及预期创新 |
1.4 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
第2章 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司法审查条款之国际法透视 |
2.1 国际法意义上的反倾销司法审查机制 |
2.2 世贸组织反倾销司法审查条款解读 |
2.2.1 世贸组织反倾销司法审查条款的立法目的 |
2.2.2 世贸组织反倾销司法审查的标准 |
2.2.3 世贸组织反倾销司法审查标准的适用 |
2.3 世贸组织反倾销司法审查条款下成员国承担的国际义务 |
第3章 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司法审查条款在欧美的转化及适用 |
3.1 在欧美国内法中的转化 |
3.1.1 在美国国内法中转化 |
3.1.2 在欧盟法上的转化 |
3.2 在欧美审判实践中的适用 |
3.2.1 在美国法院及北美自由贸易区裁判所审判中的适用 |
3.2.2 在欧洲法院与欧洲初审法院的适用 |
3.3 欧美制度的评述和经验借鉴 |
3.3.1 美国制度的评述 |
3.3.2 欧盟制度的评述 |
3.3.3 经验借鉴 |
第4章 中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现状分析 |
4.1 中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历史演进 |
4.2 中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缺陷分析 |
4.2.1 立法理念层面的缺陷 |
4.2.2 在制度设计层面的缺陷 |
4.3 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的缺陷 |
第5章 中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
5.1 制定专门的反倾销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5.2 关于反倾销法司法审查条款设计的完善 |
5.2.1 目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
5.2.2 确定反倾销司法审查是对具体及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
5.2.3 受案范围、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责任和救济措施的完善 |
5.3 法院地位的完善兼论中国国际贸易法院之设置 |
5.3.1 建立专门国际贸易法院的重要性 |
5.3.2 国际贸易法院组织法 |
5.3.3 世贸组织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判决在中国国际贸易法院的效力 |
5.4 其他法律法规与反倾销司法审查条款衔接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上篇 2012中国品牌十大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传统品牌的现代管理问题 |
1. 引言 |
2. 典型品牌事件1:同仁堂告别加盟店, 老字号欲转型升级 |
2.1 事件概述 |
2.2 事件起因 |
2.3 事件经过 |
(1) 舆论批判, 信誉受疑 |
(2) 专项治理整顿动员部署大会 |
(3) 合资经营药店降低后期成本 |
2.4 事件结果 |
2.5 事件点评 |
3. 典型品牌事件2:归真堂活熊取胆惹争议, 品牌利益遭质疑 |
3.1 事件概述 |
3.2 事件动因 |
3.3 事件经过 |
(1) 四大争议 |
a.活熊取胆:无痛还是虐待? |
b.活熊取胆真的没法替代? |
c.活熊取胆质量真的好吗? |
d.归真堂滥用活熊取胆了吗? |
(2) 法理博弈 |
a.反对 |
b.支持 |
(3) 熊场开放日 |
3.4 事件后续 |
3.5 事件点评 |
4. 品牌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自主宣传不到位 |
4.2 品牌所有者缺位 |
4.3 传统品牌保护存在法律盲点 |
5. 品牌问题的对策思考 |
5.1 品牌自身建设 |
(1) 靠文化勾“魂” |
(2) 以技术创“心” |
(3) 凭国际开“眼” |
5.2 社会参与 |
(1) 行业协会对传统品牌的保护 |
(2) 消费者和社会团体对传统品牌的包容与保护 |
5.3 法律保护 |
6.品牌问题的未来展望 |
二、本土品牌的国际拓展问题 |
1. 引言 |
2.1 事件概述 |
2.2 事件起因 |
(1) 开拓国际市场, 提升国际影响力。 |
(2) 收购竞争对手, 形成优势互补。 |
2.3 事件经过 |
(1) 阶段1:“大象”急寻买家, 业内暗潮涌动 |
(2) 阶段2:三一公布收购, 业界疑云四起 |
(3) 阶段3:路条之争, 工人抗议, 并购困难重重 |
(4) 阶段4:排除困难, 完成交割 |
2.4 事件结果 |
2.5 后续发展 |
经受考验未现消化不良 |
“优势叠加”助推国际化 |
2.6 事件点评 |
英国《金融时报》彼得·马什:收购后的挑战 |
中国工程机械协会秘书长苏子孟:此前难以想象 |
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王志乐:这是一大进步 |
3. 典型品牌事件2:徐工收购德混凝土巨头, 三大重工品牌鼎足而立 |
3.1事件概述 |
3.2事件起因 |
3.3事件经过 |
(1) 阶段1:收购传闻不断, 徐工讳莫如深 |
(2) 阶段2:首次得到确认, 细节仍留悬念 |
(3) 阶段3:正式签署协议, 收购进展顺利 |
(4) 阶段4:双方交割完成, 收购尘埃落定 |
3.4事件结果 |
3.5事件点评 |
北京林业大学经管学院肖慧娟:应对欧盟相关兼并政策充分调研 |
匿名市场分析人士:各大型机械制造商抢滩登陆欧美市场主要有三个原因 |
4. 品牌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品牌战略方向问题 |
(2) 品牌整合管理规划问题 |
(3) 品牌价值变动问题 |
5. 品牌问题的对策思考 |
(1) 选择稳健适当的国际品牌战略 |
(2) 制定科学合理的品牌整合计划 |
(3) 重视跨国并购后品牌的维护管理 |
6. 品牌问题的未来展望 |
三、线下品牌的上线之路问题 |
1. 引言 |
2. 典型事件1:京东、苏宁、国美的电商大战 |
2.1事件概述 |
2.2事件起因 |
2.3事件经过 |
(1) 京东挑起电商价格战 |
(2) 电商价格战中各方反应 |
1京东商城 |
2苏宁易购 |
3国美电器 |
4消费者 |
5供应商 |
(3) 电商大战的战火由线上烧到了线下 |
2.4事件结果 |
2.5事件点评 |
3. 典型事件2:淘宝天猫“双11”一天交易额突破191亿元 |
3.1事件概述 |
3.2事件起因 |
3.3事件经过 |
(1) 节前造势 |
(2) “双11”光棍节变成“狂购节” |
3.4事件结果 |
3.5事件点评 |
4. 品牌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互联网品牌生命周期在缩短 |
(2) 价格战不是树立电商品牌的、争夺市场份额的有效途径 |
(3) 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供应链不够稳定 |
(4) 利益之下, 无视网络品牌诚信 |
5. 品牌问题的对策思考 |
(1) 正确认识电子商务, 了解电子商务市场 |
(2) 建立网络品牌, 制定品牌可持续发展战略 |
(3) 展开线上线下结合的网络品牌营销 |
(4) 完善供应链, 应重视消费者需求 |
(5) 加强网络自律, 建立诚信品牌 |
6. 品牌问题的未来展望 |
四、中外品牌的权利冲突问题 |
1. 引言 |
2.典型品牌事件1:iPad商标权争夺案升级, 苹果唯冠品牌是非难解 |
2.1事件概述 |
2.2事件起因 |
2.3事件经过 |
(1) 注册商标 |
(2) iPad商标转让 |
(3) 产品上市侵权唯冠, 苹果初审败诉 |
(4) 初次交锋 |
(5) 案件升级 |
(6) 最终结果 |
2.4事件结果 |
2.5事件点评 |
3.典型品牌事件2:意大利上门讨伐假品牌, 自主品牌缺乏自信 |
3.1事件概述 |
3.2事件起因 |
3.3事件经过 |
(1) 发现问题 |
(2) 了解情况 |
(3) 达芬奇家具事件 |
(4) “伪意大利”品牌集体亮相 |
(5) “伪意大利”品牌的对策 |
(6) 中国政府官方态度 |
3.4事件结果 |
3.5事件点评 |
4. 品牌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消费者崇尚洋品牌的特殊心理 |
(2) 商家缺失诚信一味逐利 |
(3) 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 |
5. 品牌问题的对策思考 |
(1) 我国自主品牌的宣传 |
(2) 法律和制度的完善 |
(3) 加大监管部门的职能落实 |
6. 品牌问题的未来展望 |
五、文化品牌的价值塑造问题 |
1. 引言 |
2. 典型品牌事件1:人再囧途之泰囧——小成本电影创造了票房神话 |
2.1事件概述 |
2.2事件起因 |
2.3事件经过 |
(1) 小成本铸就国产品牌电影 |
(2) 电影《人在囧途》 |
(3) 电影《人再囧途之泰囧》 |
2.4事件结果 |
2.5事件点评 |
3. 典型品牌事件2:《中国好声音》品牌节目爆发惊人热度 |
3.1事件概述 |
3.2事件起因 |
3.3事件经过 |
(1) 《中国好声音》节目形态:新鲜、刺激、悬念十足 |
(2) 《中国好声音》专业的品质 |
(3) 《中国好声音》选手:具备人际吸引的魅力 |
3.4事件结果 |
3.5事件点评 |
4. 品牌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文化品牌传播工具 |
(2) 文化品牌传播水平 |
(3) 文化品牌传播的沟通特点 |
5. 品牌问题的对策思考 |
(1) 为品牌塑造一种恰当的文化 |
(2) 品牌文化与时尚文化相结合 |
(3) 品牌文化与民族文化相结合 |
6. 品牌问题的未来展望 |
六、体育品牌的破困突围问题 |
1.引言 |
2.典型品牌事件1:空中飞人起诉乔丹体育, 品牌借势更需名正言顺 |
2.1事件概述 |
2.2事件起因 |
2.3事件经过 |
(1) 乔丹公开起诉乔丹体育 |
(2) 乔丹体育公司回应 |
(3) 乔丹体育欲反诉乔丹 |
2.4事件后果 |
2.5事件点评 |
3. 典型品牌事件2:李宁亲自挂帅力挽狂澜, 品牌聚焦复苏拭目以待 |
3.1事件概述 |
3.2事件起因 |
3.3事件经过 |
(1) 2004—2009年的高速发展期 |
(2) 2010年之后的低谷期 |
(3) 原CEO张志勇下课, 李宁重拾大权 |
3.4事件结果 |
3.5事件点评 |
4. 典型品牌事件3:沃尔沃汽车签约林书豪, 品牌代言布局中美市场 |
4.1事件概述 |
4.2事件起因 |
4.3事件经过 |
(1) 沃尔沃签约林书豪 |
(2) 林书豪中国行 |
4.4事件结果 |
4.5事件点评 |
5. 品牌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创立品牌走捷径, 忽视品牌的法律风险 |
(2) 名人效应褪去, 产品定位不清 |
(3) 品牌与体育的融合 |
6. 品牌问题的对策思考 |
(1) 品牌经营要有远见, 注意规避法律风险 |
(2) 要有准确的品牌定位 |
(3) 品牌要理智的与名人合作, 实施清晰发展战略 |
7. 品牌问题的未来展望 |
七、授权品牌的资产管理问题 |
1. 引言 |
2.典型品牌事件:广药收回王老吉归属权, 品牌内耗导致亲痛仇快 |
2.1事件概述 |
2.2事件起因 |
2.3事件经过 |
(1) 从危机中走出, 打开共赢局面 |
(2) 在销售奇迹中产生矛盾, 对簿公堂争夺“中国第一品牌” |
(3) 分道扬镳, 两版凉茶商标战继续进行 |
2.4事件结果 |
2.5后续发展 |
(1) 加多宝:有证据显示红罐为其原创 |
(2) “第三份协议”仍在仲裁阶段 |
(3) 法律专家:知名商品应与商标分开 |
2.6事件点评 |
3. 品牌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缺乏战略眼光, 品牌意识淡薄 |
(2) 过分依赖广告 |
(3) 品牌法律风险管理的失误 |
(4) 一元化企业战略法律风险管理失误 |
4. 品牌问题的对策思考 |
(1) 设计可行的品牌战略 |
(2) 寻找到准确定位 |
(3) 注重产品的质量 |
(4) 维护品牌形象与企业形象的统一 |
(5) 企业文化融入品牌建设中 |
(6) 要有品牌危机意识, 加强品牌管理 |
5. 品牌问题的未来展望 |
八、区域品牌的整合营销问题思考 |
1. 引言 |
2. 典型品牌事件1:东湖十年规划获批, 明确光谷品牌发展目标 |
2.1事件概述 |
2.2事件由来 |
2.3事件经过 |
(1) 筹建规划阶段 (1984—1988年12月) |
(2) 起步阶段 (1 9 8 8年1 2月-1991年) |
(3) 快速发展阶段 (1992—1999年) |
(4) 光谷建设阶段 (2000年后) |
2.4事件结果 |
2.5后续发展 |
2.6事件点评 |
3. 典型事件2:安吉荣获联合国人居奖, 生态立县成就区域品牌 |
3.1事件概述 |
3.2事件由来 |
3.3事件经过 |
(1) 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 探索绿色生态经济 (1998-2005年) |
(2) 树立区域品牌, 建设“中国美丽乡村” (2005-2009年) |
(3) 全民参与, 打造“最佳人居地” (2009年至今) |
3.4事件结果 |
3.5后续发展 |
3.6事件点评 |
(1) 生态经济快速发展 |
(2) 城市综合功能明显增强 |
(3) 生态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
4. 品牌问题的原因分析 |
5. 品牌问题的对策思考 |
(1) 高水平编制生态城市发展规划。 |
(2) 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 |
(3)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4) 发展壮大绿色生态经济。 |
(5) 大力改善市民生活居住环境。 |
(6) 倡导全民生态环保理念。 |
6. 品牌问题的未来展望 |
九、国内品牌的海外维权问题 |
1. 引言 |
2. 典型事件1:奥康在欧胜诉反倾销案, 本土品牌冲破贸易壁垒 |
2.1事件概述 |
2.2事件起因 |
2.3事件经过 |
(1) 初次交锋底气虚 |
(2) 再次交锋遭打击 |
(3) 终获胜利维权益 |
2.4事件结果 |
2.5后续发展 |
2.6事件点评 |
3. 典型事件2:中文在线胜诉苹果公司, 品牌建设谨防着作侵权。 |
3.1事件概述 |
3.2事件起因 |
3.3事件经过 |
(1) 主动出击维权益 |
(2) 再次庭审立场清 |
3.4事件结果 |
3.5事件点评 |
4. 品牌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中国品牌难赢国际信任 |
(2) 人才短板难抵国际考验 |
(3) “怕麻烦”却吃尽哑巴亏 |
5.品牌问题的对策思考 |
(1) 自我提升为品牌维权撑腰 |
(2) 完备人才为品牌维权护航 |
(3) 积极态度为品牌维权助力 |
6.品牌问题的未来展望 |
十、食品品牌的诚信补救问题 |
1. 引言 |
2. 典型品牌事件1:肯德基遭遇安全问题, 高姿态难挽信任危机 |
2.1事件概述 |
2.2事件起因 |
2.3事件经过 |
(1) 媒体曝光, 相关企业纷纷否认 |
(2) 权威调查, 百胜被曝知情不报 |
(3) 公开致歉, 期待挽救信任危机 |
2.4事件结果 |
2.5事件点评 |
3. 典型品牌事件2:良心药变身毒胶囊, 补救迟难让人放心 |
3.1事件概述 |
3.2事件起因 |
3.3事件经过 |
(1) 胶囊被曝铬超标, 药企声明撇干系 |
(2) 药监公开抽检结果, 修正发布道歉通告 |
(3) 召回焚毁问题胶囊, 再次致歉难解危机 |
3.4事件结果: |
3.5事件点评 |
4. 品牌的诚信补救不力问题原因分析 |
(1) 体制不全、规则不硬致使监管不力, 培养了企业的“傲慢” |
(2) 速度太慢、力度太小难消负面影响, 加剧了公众对企业的不满 |
(3) 后续动作乏力难给消费者信心, 品牌诚信补救任重道远 |
5. 品牌的诚信补救问题对策思考 |
(1) 用体制和规则破除企业傲慢 |
(2) 用速度和力度减轻公众不满。 |
(3) 用实际行动补救品牌诚信。 |
6. 食品品牌诚信补救问题展望 |
附录:典型事件关键时间 |
典型品牌事件1: (同仁堂告别加盟店, 老字号欲转型升级) |
典型品牌事件2: (归真堂活熊取胆惹争议, 品牌利益遭质疑法理博弈) |
附录:典型事件关键时间 |
典型品牌事件1:三一重工收购德企巨头, 民企品牌兼并全球老大 |
典型品牌事件2:徐工收购德混凝土巨头, 三大重工品牌鼎足而立 |
附录:典型事件关键时间 |
典型品牌事件1:京东、苏宁、国美的电商大战 |
典型品牌事件2:淘宝天猫“双11”一天交易额突破191亿元 |
附录:典型事件关键时间 |
典型品牌事件1:苹果唯冠iPad商标权之争 |
典型品牌事件2:“伪意大利”品牌集体曝光 |
附录:典型事件关键时间 |
典型品牌事件1:人再囧途之泰囧----小成本电影创造了票房神话 |
典型品牌事件2:《中国好声音》打造国内品牌电视节目 |
附录:典型事件关键时间 |
典型品牌事件1:空中飞人起诉乔丹体育, 品牌借势更需名正言顺 |
典型品牌事件2:李宁亲自挂帅力挽狂澜, 品牌聚焦复苏拭目以待 |
典型品牌事件3:沃尔沃汽车签约林书豪, 品牌代言布局中美市场 |
附录:典型事件关键时间 |
典型品牌事件:广药收回王老吉归属权, 品牌内耗导致亲痛仇快 |
附录:典型事件关键时间 |
典型品牌事件1:东湖十年规划已获批复, 明确光谷品牌发展目标 |
典型品牌事件2:安吉荣获联合国人居奖, 生态立县成就区域品牌 |
附录:典型事件关键时间 |
典型品牌事件1:奥康在欧胜诉反倾销案, 本土品牌冲破贸易壁垒 |
典型品牌事件2:中文在线胜诉苹果公司, 品牌建设谨防着作侵权 |
附录:典型事件关键时间 |
典型品牌事件1:肯德基遭遇安全问题, 高姿态难挽信任危机 |
典型品牌事件2:良心药变身毒胶囊, 补救迟难让人放心 |
(10)贸易摩擦多主体协调机制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2 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2章 国际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理论与法理基础 |
2.1 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理论问题 |
2.1.1 机制设计理论 |
2.1.2 多中心治理理论 |
2.1.3 经济相互依存理论 |
2.1.4 双层博弈论 |
2.2 构建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法理基础 |
2.2.1 国际贸易摩擦与争端解决机制 |
2.2.2 国内相关法律与制度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3章 构建国际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时代背景与制约因素 |
3.1 构建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必要性 |
3.1.1 国际贸易摩擦呈现新的特征 |
3.1.2 国际贸易现实蕴含引发贸易摩擦的诸多诱因 |
3.2 构建国际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可能性 |
3.2.1 相互依存关系的加强是构建协调机制的现实基础 |
3.2.2 共同利益是构建协调机制的可能性基础 |
3.2.3 制度创造与创新是构建协调机制的制度基础 |
3.3 国际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演变局限与制约因素 |
3.3.1 国际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演变进程 |
3.3.2 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局限性与制约因素 |
第4章 多主体多层次国际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核心维度 |
4.1 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目标、原则与形式 |
4.1.1 贸易摩擦协调机制概述 |
4.1.2 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目标 |
4.1.3 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原则 |
4.1.4 贸易摩擦协调的形式 |
4.2 国际贸易摩擦内部多主体协调机制 |
4.2.1 贸易摩擦内部协调机制多主体职能定位 |
4.2.2 贸易摩擦内部协调机制多主体协调机制 |
4.3 国际贸易摩擦外部协调机制 |
4.3.1 贸易摩擦双边(诸边)协调机制 |
4.3.2 重点国家贸易摩擦协调机制 |
4.3.3 “第三国”协调 |
第5章 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福利效应:博弈论分析 |
5.1 贸易摩擦与贸易摩擦协调机理 |
5.1.1 国际层面协调 |
5.1.2 国内层面博弈 |
5.2 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福利效应分析 |
5.2.1 基本模型 |
5.2.2 模型的现实解释与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6章 日美处理贸易摩擦的核心协调机制及其基本经验 |
6.1 日本贸易摩擦协调机制 |
6.1.1 日本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管理架设与法律基础 |
6.1.2 多主体合力构建多层次贸易摩擦协调机制 |
6.1.3 双边与多边贸易摩擦协调解决机制 |
6.2 美国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经验借鉴 |
6.2.1 美国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管理架构与法律基础 |
6.2.2 多层次多元主体联动的贸易摩擦预警机制 |
6.2.3 贸易摩擦与争端解决机制 |
第7章 构建我国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对策分析 |
7.1 我国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现状与问题 |
7.1.1 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现状 |
7.1.2 贸易摩擦协调机制存在问题与制约因素 |
7.2 构建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政策建议 |
7.2.1 构建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前提性基础建设 |
7.2.2 加快贸易发展战略的调整 |
7.2.3 建立贸易摩擦内部多主体协调机制 |
7.2.4 构建贸易摩擦外部协调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四、浅谈欧美与我国反倾销冲突焦点(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贸易协定对国有企业的规制研究[D]. 陈瑶.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研究[D]. 刘滢泉.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4]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研究[D]. 刘登攀.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5]欧盟反倾销新规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方敏琪. 中南民族大学, 2019(08)
- [6]中国制造业竞争力与中美贸易摩擦研究[D]. 那振芳. 辽宁大学, 2019(05)
- [7]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D]. 曾艳军. 湖南大学, 2015(02)
- [8]世贸组织框架下中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研究[D]. 蔡岱松. 湖南大学, 2014(09)
- [9]上篇 2012中国品牌十大问题[J]. 高欢,高振,王鹏,张宁,薄婧琛,宗一君,王建亚,张苏,于浩,陈凤超,毕茜,金琳琳,胡燕华,洪先锋. 商品与质量, 2013(24)
- [10]贸易摩擦多主体协调机制理论与实践研究[D]. 邓晓馨. 辽宁大学, 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