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值冲突:当前高等教育政策领域不可回避的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林琳[1](2020)在《我国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的价值取向研究 ——基于怀特海价值理论的审思》文中研究指明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工智能、区块链与物联网等技术对各领域的全谱渗透,前现代、现代、解构性后现代与建设性后现代的交汇通融,科学与人文在长期的对垒后趋向有机融合等,都对教育包括本科教育产生着持续而深远的影响。自2019年开始,中国高等教育正式进入普及化阶段。如何在扩大高等教育受教育权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教育教学品质和水平,这是普及化时代的中国高等教育面临的现实问题。当下,在中美激烈竞争的背景下,我国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复杂的变化。技术的打压,人才交流的封锁等都要求中国更加急迫地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水平大学,真正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作为高等教育领域中一项重要的质量监测与保障举措,对打造高水平本科教育发挥着重要的影响,直接关乎我国本科教学的定位与本科教学改革的价值导向。由此,基于怀特海的价值理论重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的价值取向,对于确立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的新使命、新方案、新标准、新策略,具有重要的先导性意义。世界着名的生态经济学家、美国国家人文与科学院院士、有机哲学家小约翰·柯布在人民日报《生态文明的希望在中国》中论述到中国的确在走向生态文明,并提出怀特海的思想极富启迪。“怀特海的全集翻译与研究”被列为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选题的研究方向,可见怀特海有机哲学思想的深刻性与洞见性越来越引起国人的关注。本研究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下进行的,马克思与怀特海都立足有机、整体与过程,他们都诉诸感性活动主体。怀特海的价值理论在主体性方面颇具特色,其根植于自身融合式的哲学体系,对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的改进具有启示意义。本研究的内容包括五大部分。第一部分,绪论和研究综述主要从本研究的研究缘起、研究的目的与意义、研究的思路与方法、概念界定以及创新之处进行阐述。从国内外本科教学评估研究综述、国内外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研究综述、国外内怀特海价值理论研究综述三大方面梳理相关研究所取得的进展以及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第二部分,从怀特海的价值理论出发,阐释怀特海本人的“是其所是”及其价值理论的“在其所在”,即怀特海价值理论产生的背景。其次,怀特海价值理论的本体意义,即价值是事件的内在实在性;价值尺度涉及“强度”、“满足”与“秩序”价值包含一种对“重要性”的判断;价值存在于有限与无限的关系之中;价值具有具体性;道德价值:道德在于支配过程;价值的三重图式包括自我、他者与整体性的关系。价值的多重维度包括:善、真、美、冒险及平和;在其评价理论中认为评价是价值世界的内在活动,并具有三重特征。最后阐述怀特海价值理论的价值及局限。第三部分,在对怀特海的价值理论进行阐释的基础上,对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的文本进行分析,通过Nvivo12软件对国家的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进行词频分析、对国家审核评估标准中的要素进行一级编码并标明参考点。对29个地方政府的审核评估标准中与教育部颁发文件不同的8个省份的审核评估标准进行文本分析,阐释其特点。对随机抽样的33所高校的审核评估标准及其自评报告进行文本分析。通过四个自编问卷《本科教学评估认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认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满意度》、《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需求》对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价值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探求《本科教学评估认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认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满意度》、《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需求》所调查内容之间的关系。基于怀特海的价值理论对调查问卷的现状及各人口学变量进行差异分析并对调查结果进行讨论。研究结果显示本科教学评估认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认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需求上存在极其显着的相关。本研究的结构方程模型显示,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需求对于本科教学评估认知与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认知之间的关系机制产生调节作用。即高需求水平下本科教学评估认知对于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认知的预测作用强于低需求下本科教学评估认知对于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认知的预测作用。针对问卷的不足采用访谈研究法,对25名被访者按照审核评估标准的科学性、人文性与关系性等问题进行访谈,基于Nvivo12对访谈材料进行分析。第四部分,通过对审核评估标准文本的内容研究及审核评估标准价值现状的调查研究,在怀特海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对审核评估标准的价值取向进行分析。审核评估标准价值选择的取向问题包括审核评估标准价值目标选择的实用倾向对情感的忽视、审核评估标准实现价值手段选择技术化倾向对伦理性的忽略;学生、教师主体的缺位;价值主体与评价主体的混淆、审核评估标准中自我、他者与整体性的关系错位使得审核评估标准制定的价值主体缺位;审核评估标准内容中的内在矛盾:审核评估标准内容本身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矛盾;审核评估标准多样与统一、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矛盾。审核评估标准实践与评价中事实对价值的分割,即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割裂审核评估标准的实践与评价,事实评估与价值评估的分野、体美劳三育维度与德智维度的疏离。第五部分,在怀特海价值理论视域下,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的改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价值选择的整合旨趣。其一,审核评估标准价值目标选择应重视价值理性;其二,审核评估标准实现价值手段的选择应有机结合技术性与伦理性。第二,本科教学审核标准价值关系应走向有机追求。首先,融入审核评估标准以多元价值主体,包括学生、学生家长、教师、高校管理者、政府机构人员、社会第三方评估人员等审核评估利益相关者。其次,重梳自我、他者与整体性的价值关系。最后,尊重审核评估标准变革中的逻辑。通过研究学校标准变革的逻辑,有利于确立理性化的标准变革目标与对策,同时这也是确保审核评估标准变革有效性的前提。第三,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内容中矛盾的化解。在审核评估标准的实践与评价中,审核评估标准内容中的矛盾应达到有机的统一。具体包括审核评估标准内容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接纳;审核评估标准内容多样与统一、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接受。第四,审核评估标准实践与评价中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包括审核评估标准实践与评价中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融合;审核评估标准实践与评价中人文性与科学性的结合以及审核评估标准实践与评价中德智体美劳五育评估维度的交融。
周环[2](2020)在《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行政责任是行政伦理学的核心概念,既包含制度维度,也包含伦理维度。传统公共行政主要强调对制度性客观责任负责,对伦理责任的关注相对较弱。随着公共行政的发展,科学化、技术化、法制化主导的工具理性弊端显现,行政发展范式从统治行政、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行政责任的伦理研究成为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行政责任履行过程中存在行政责任公共性与行政主体自利性冲突、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冲突、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冲突等伦理问题,引导我们对行政责任伦理困境进行研究。该论文以行政责任伦理困境为问题域,从行政伦理层面探讨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内涵、实质、表现、根源及出路。就内容而言,论文的写作特色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对“行政责任”的内涵进行解读。行政责任是行政组织及其行政人员基于职业和角色身份,履行相应义务及承担相应后果的道德与法律要求。行政责任既包括应然性的“尽责”层面,也包括实然性的“问责”层面。从这一概念出发,以责任伦理为基本理论框架,分析行政人员的责任冲突困境,行政组织的责任归因困境,行政责任制度的“问责”困境以及我国行政责任的特殊伦理困境,揭示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本质为行政生活中的价值冲突,即行政主体的自利性与行政责任公共性冲突。第二,从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实质及表现追溯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根源,主要分析行政人员自利性带来的行政人员主观道德风险,行政组织的伦理异化问题以及行政责任制度的有限性问题。第三,基于以上分析,提出走出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可行性路径,首先,重塑行政责任公共性价值。其次,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责任共识。最后,审慎的伦理妥协。在此基础上,从行政人员的个体责任、负责任的行政组织、行政责任制度伦理三个层面分析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出路。通过强调行政人员“为他”的责任意识,为行政人员走出自利性困境找到方向,又从责任能力、责任行为角度阐释行政人员个体责任路径。行政组织层面提出整合组织内、外部控制因素,通过组织制度等保证组织中行政人员的伦理自主性。行政责任制度伦理层面,主要是确保制度的伦理化设计和制度的伦理化运行。这些路径对于消解行政主体自利性,构建公共性行政责任,促进行政责任的道德实践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研究综合运用文献法、案例分析法、跨学科研究法、经验描述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行政伦理学的视角揭示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本质,拓宽行政责任研究视野,克服以往研究中片面强调对制度性客观责任负责的问题,倾力于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从行政责任的动态发展性出发,在行政人员、行政组织、行政责任制度的互动关系中把握行政责任伦理困境,尽量避免既有研究中以静态分析的方式孤立的研究行政人员、行政组织、行政责任制度的局限。试图以行政伦理学的视角进行理论分析,从整体上、宏观上阐释行政责任伦理困境,从而为走出行政责任伦理困境提出有益的探索。
韩金成[3](2020)在《公共价值视角下的邻避设施决策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在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养老院等一些具有负外部性威胁的公共服务设施时,普遍遭遇到选址地周边居民“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抵抗行为,对地方政府决策能力形成严峻挑战并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服务水平。邻避设施决策已经成为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棘手课题。现有关于地方政府邻避设施决策的研究由于缺乏完整的理论依据和分析框架,不但难以做到全面透视邻避设施“决策黑箱”,而且也很难让地方政府官员清楚地认识到邻避设施决策困境的症结所在。因此,本文对地方政府邻避设施决策展开分析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通过对公共价值、目的性价值、工具性价值等相关概念以及西蒙决策理论、渐进决策理论、行为公共管理学等相关理论的梳理,发现手段-目的链及其所对应的工具性价值和目的性价值分析结构可以将公共价值视角与邻避设施决策研究很好地联系在一起。邻避设施决策的相关公共价值可划分为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两个方面。从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角度对战略三角模型、公共价值失灵模型、公共价值目录这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公共价值分析工具进行拓展和调适,搭建了一个贯穿于宏观、中观和微观研究层次的邻避设施决策分析框架。基于此框架,本文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公共价值研究视角出发,首先解构当前我国地方政府邻避设施决策管理体制与机制,其次评估邻避设施决策的公共价值失灵问题与公共价值重塑实践,再次探究政府官员的公共价值感知对其邻避设施决策行为意向的影响机理,最后建构基于公共价值管理的邻避设施决策模式。主要研究结论包括:(1)运用基于公共价值生成链的战略三角模型,从价值目标管理、授权环境管理和运作能力管理三个方面对我国地方政府邻避设施决策管理体制与机制进行了制度性分析。我国地方政府邻避设施决策管理体制与机制的特征可以概述为“一块战略组、两条价值链、三层授权面”。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作为邻避设施决策的战略管理主体,在应对上部、内部和外部授权环境时显示出了自身运作能力的不足,使得横向上政府机构内部的公共价值整合链和纵向上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公共价值需求链不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公共价值凝聚以及公共价值创造功能。(2)本文以余杭和番禺两个典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案例为研究对象,分析与评估地方政府邻避设施决策的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失灵问题及其重塑实践。余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决策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公共价值失灵现象表明,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难以就各自的目的性价值偏好和工具性价值偏好进行有效弥合,导致现阶段的地方政府邻避设施决策普遍存在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失灵问题。通过对余杭案例和番禺案例的对比性考察评估,发现两地政府采取了两条风格迥异的邻避设施决策改进路径,可以分别称之为“余杭模式”和“番禺模式”。两种模式所重塑的目的性价值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性,而所重塑的工具性价值则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一定的差异性。两种模式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公共价值偏差问题,“番禺模式”的价值短板主要体现在创造的社会经济方面的目的性价值不足,而“余杭模式”的价值短板主要体现在缺失“中立性”价值。(3)本文根据政府官员问卷调查所获得的一手数据,考察了政府官员的目的性价值偏好和工具性价值偏好对其邻避设施决策行为意向的影响。政府官员的目的性价值偏好对其邻避设施决策行为意向具有显着性影响,9种目的性价值要素均至少在某一个邻避设施决策价值冲突情境中具有显着性影响,“经济发展”“稳定”“民主”三种价值在10个邻避设施决策情境中的显着性影响次数均达到或超过了5次。政府官员的工具性价值偏好也对其邻避设施决策行为意向具有显着性影响,在17种工具性价值要素中,有13种价值至少在某一个邻避设施决策价值冲突情境中具有显着性影响,“效率”“有效性”“创新”“透明性”四种价值在10个邻避设施决策价值冲突情境中影响均不显着。通过对跨邻避设施决策情境下具有显着性影响的价值要素进行关系性分析和层级结构分析,发现政府官员的公共价值偏好间会呈现出一定的网络特性和层级结构。(4)邻避设施决策的公共价值管理模式包括价值偏好引导和价值目标管理、主体间关系重塑和授权环境管理、公共价值创造和运作能力管理三个部分。在价值偏好引导和价值目标管理阶段,政府、企业、社会自身应积极培育公共性,对邻避设施启动价值管理战略,地方政府通过循证分析机制拟定项目决策方案。在主体间关系重塑和授权环境管理阶段,地方政府、特许经营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通过伙伴关系、公众参与和协同网络三种类型的嵌入式关系协调模式对邻避设施决策进行主体间关系重塑。在公共价值创造和运作能力管理阶段,地方政府加强协同领导能力,与特许经营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创造多元公共价值,各方通过十项公共价值审查方式展开项目决策评估工作。
孙世萍[4](2020)在《刑事错案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平正义一直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然因一批冤错案的曝光,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不小的震动,并引发关于“错案”问题的激烈讨论,由此也拉开了第四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序幕。错案率作为检验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指标,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也许是出于对公平正义的极度渴望,也许是出于改革的迫切心情,人们几乎将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对刑事错案的成因以及预防的研究中,而对于刑事错案的本来样貌却甚少关注,并出现刑事错案概念泛化、重事实认定轻法律适用等倾向。这非常不利于对刑事错案的正确认识,也不利于全面系统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此,我们有必要以更加冷静、理性的态度重新审视“错案”问题以及相关司法改革问题。本文从认识论出发,重新界定刑事错案的概念,进一步明确刑事错案的法律属性,厘清事实认定对象与法律适用对象的界限,并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避开“错案预防”的习惯性视角,达到了正本清源的目的。在全面认识刑事错误的基础上,以此轮司法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在刑事错案本原中重新审视抑制刑事错案的路径与方法,并重点从法律安全区的提倡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法官职业评价体系的完善等三个方面提出改革建议,为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提供参考。
王铮[5](2020)在《公共价值失灵何以发生? ——基于中国邻避冲突案例的扎根理论分析》文中认为作为百年公共行政学理论的新翘楚,公共价值理论将民主、效率、责任等重新纳入一个新的范围中加以思考。而公共价值失灵理论作为公共价值理论的一个分支,其从政府和市场关系入手重新定义了政府和公共管理者的角色,并在国内外引起有关政府研究的新热潮。然而,我们要追问的是,为什么公共价值失灵会发生?尤其在中国情境下,公共价值失灵的驱动因素是否存在本土化差异?如何对这些差异进行解释和回应?近年来发生在中国场域内的邻避冲突案例为我们分析公共价值失灵提供了具体的切入点。邻避冲突在本质上是以政府为代表的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缺乏系统的对话和协商机制而引起的公共价值失灵,其彰显了后物质主义与开发主义之间的强烈张力,因而以中国邻避冲突案例来分析公共价值失灵的驱动因素具有理论上的契合性。因此,我们首先以“山东大学中国城市邻避案例库”作为资料来源,通过主题模型分析(LDA)挖掘中国邻避冲突的主题分布,识别出中国邻避冲突中6条公共价值失灵准则:价值表达与聚合、公共信息不完善、提供者不足、利益分配、时间范围、可替代性。继而,在案例库中选取20个典型的邻避案例,通过多个渠道搜集支撑材料21万余字,在此基础上采取扎根理论方法进行研究分析,对6条公共价值失灵准则的驱动因素进行回应,最终建构出中国公共价值失灵的“价值目标-制度装置-组织环境”归因模型。研究发现:(1)单个驱动因素会导致完全不同的公共价值失灵类型:涉邻政策价值目标的模糊性与低操作性与利益分配、时间范围和提供者缺乏的公共价值失灵因素相关;制度装置是价值表达聚合、提供者缺乏和公共信息不完善相关的驱动因素;发展型地方主义与组织结构分化的组织环境则与时间范围与可替代性的公共价值失灵相关。(2)“价值目标-制度装置-组织环境”三者各自的痼疾以及彼此之间的不适应和不匹配诱发中国情境下的公共价值失灵:一方面,涉邻政策目标具有多元性和模糊性的特点,但又未设定相应的制度装置来保证政策目标的实施;另一方面,在制度装置缺失的情况下,组织环境则提供了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导向”和“部门利益取向”的制度动力,因而诱发邻避冲突中的公共价值失灵。(3)组织环境是中国情境下公共价值失灵发生的关键情境变量: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官员激励结构、晋升模式与组织结构相互交织的组织环境,导致政策目标出现“强替代效应”,诸如程序正义、环境保护、安全、健康等目标被经济发展这一“强目标”所吸纳和过滤,因而组织环境可视为中国情境下公共价值失灵发生的关键情境变量。
奉鑫庭[6](2020)在《民事调解自治论》文中研究表明在民事调解领域,调解自治无疑堪称最为重要,同时也最具有研究意义的课题。其重要性和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众所周知,作为一种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存在“双重软化”现象的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调解唯有遵循调解自治,才具有正当性。在此意义上,没有调解自治,也就无所谓调解。第二,当前学理上虽然对调解自治的重要性达成了共识,但围绕调解自治所进行的系统探讨尚不多见,调解自治的理论面相及其具体内容仍然模糊不清。所谓的共识,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共识,亟需对之进行法学和哲学层面的反思。第三,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这一改革过程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困惑,其中又以如何建构和完善我国的民事调解体系最为典型。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离不开首先对民事调解自治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本文由导言(第一章)、本论(第二章至第六章)和结语(第七章)构成。导言部分主要提出问题,梳理研究现状并指出其不足,介绍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本论部分由五章构成。第二章是民事调解自治概论,第三章是民事调解基本原则的建构与完善,第四章是民事调解启动机制,第五章是民事调解前置程序,第六章是民事调解协议的效力保障机制。结语部分则总结了本文的核心观点以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第二章为民事调解、民事调解自治及其精细化。该章依次分析了民事纠纷与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调解、民事调解自治及其精细化。民事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争议和冲突。民事纠纷的发生不可避免,合理应对民事纠纷的方法,在于建构和完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公正、高效地化解纠纷。为因应现代社会纠纷形式日渐多元的趋势,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也应当多元化,民事调解是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内容。民事调解以遵循调解自治为其正当化前提,调解自治是民事调解的首要特征。对于调解自治的重要性,学理上虽然已经达成了共识,但这一共识仅能被称为一种简单的共识,调解自治的面相及其具体内容仍然模糊不清。学理上有观点认为,调解自治是私法自治在调解中的具体体现。然而,以公私法的划分标准为前提,结合当前学界对调解学科的课程讲授和学理研究情况以及私法自治的具体内容,便不难发现调解自治与私法自治之间虽然存在共性,但也存在差异。所谓调解自治是私法自治在调解中的具体体现的观点并不妥当,应当摆脱私法的影响,将调解自治理解为当事人实质性参与纠纷解决过程的机会。学理上对调解自治研究不足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对调解自治精细化的关注不够。正如民法虽以私法自治为基础,但也承认一定限度内的私法社会化与私法公法化,民事诉讼法虽以辩论主义为基础,但也大量存在关于修正的辩论主义的探讨一样,民事调解虽以调解自治为基础,但调解自治本身并不是绝对的,其也在一定条件下受有限制。限制调解自治的形式,可以分为界限意义上的限制和范围意义上的限制。界限用以区分强制调解与自愿调解,是对性质明显不同的调解所进行的一种简单的、初步的区分。范围用以区分不同形式的自愿调解或不同形式的强制调解,是对性质相近的调解所进行的一种复杂的、进一步的区分。第三章自治理念下民事调解基本原则的建构与完善。该章首先以当前学理通说和立法机关工作人员所撰写的释义书为基础,对实证法上的民事调解基本原则的含义进行了阐释,并以此为前提,一方面,就现阶段有关实证法上民事调解基本原则的理论争议进行了梳理和评析,并提出了笔者的一愚之见,另一方面,对实证法上并未规定但却有必要加以完善的民事调解基本原则进行了分析。具体而言:要求自愿调解的意思表示仅能以明示的方式做出并不妥当,应当允许当事人以默示的形式表明自己自愿调解的意思表示。调解程序启动以及进行的自愿与调解协议达成的自愿虽然是自愿原则的主要内容,但并非全部内容,不能以学理通说“作茧自缚”,认为调解自愿原则仅仅包含上述两个方面的内容,例如,调解员选择的自愿,也应当是自愿原则的重要内容。为避免误会,并尽可能忠实于法条原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应当被称为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在立法论上,有必要继续坚持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在解释论上,则应当妥当阐明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的应有之义。“事实清楚”的“事实”,不限于主要事实,而应当包含有利于促使调解协议达成的一切事实。“事实清楚”的“清楚”,通常应当采取合意标准,仅在有关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以及法律关系的性质等事实上,采取高度盖然性的法定标准。人民调解也有遵循解释论意义上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的必要性。在“调审合一”的模式下,虽然可以借助于庭审程序查明事实,但这并非正道,且一旦实行“调审分离”,这一方法将难以为继。调解中查明事实的方法,应当始终以劝和为目的,而不应加重对抗,因此,调解中实现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的方法应当契合于调解的本质。就合法原则而言,无论是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还是调解程序的合法性,均应当从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意义上来理解,立法上的表述应当加以修正。为更好地贯彻调解自治,应当增加诚实信用原则和灵活性原则,并将实质上已经确立的保密原则条文化。第四章自治理念下的民事调解启动机制。该章首先对民事调解启动机制的意义与类型进行了介绍,并主要围绕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进行了专门分析。民事调解的启动可以分为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后自发申请调解与调解组织主动进行调解。前者完全遵循了调解自治,无需多论,后者虽然是当前立法与实践中的常见情形,但却面临着学理上的质疑。主动调解是在自由价值与效率价值、申请调解的权利与诉请判决的权利、自由放任主义与法律家长主义之间进行衡平的结果,主动调解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干预了当事人的自由,但并不构成对当事人的强制。主动调解以纠纷具有调解可能性为前提,调解可能性应当在程序启动的意义上理解,而非从调解协议达成的意义上理解。从程序启动的意义上来理解调解自治时,仅在当事人既未表示同意,也未表示反对时,才具有调解可能性,其理由在于,在当事人均表示同意或均表示反对时,调解程序的启动或不能启动并不具有可能性,而是具有确定性。主动调解毕竟是利益衡量的结果,因此,还应当以当事人拒绝权、主动调解的时间、次数、程序阶段作为其正当性保障。第五章自治理念下的民事调解前置程序。该章依次分析了法定调解前置、裁定调解前置与意定调解前置。法定调解前置有两种类型,法定诉前调解前置与法定诉中调解前置,我国当前实证法上仅有后一种类型。学理上,有观点认为《简易程序司法解释》中第十四条的规定仅仅是有关先行调解的倡导性规定,应当属于观点错误。之所以要进行法定调解前置,是因为其中蕴含着法律家长主义、不伤害原则以及维护双方当事人之友好关系的理念。法定调解前置属于在界限意义上对调解自治的程序维度进行的限制,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因此,应当遵循必要性和有效性原则。法定调解前置应当定位为司法性ADR,且应当在诉前进行,开展法定调解前置的主体无需一概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担任,开展法定调解前置的地点也无需一概在人民法院进行,哪些类型的案件适合法定调解前置,应当以调解试验项目证明有效为前提,纯理论的分析意见仅能作为参考。裁定调解前置应当定位为法定调解前置的补充,其目的仅在于调解那些确实适合强制调解,但却未能经由法定调解前置分流的“漏网之鱼”。在裁定调解前置中,还应当赋予当事人异议权。意定调解前置的法理基础在于程序选择权与诉权契约理论。意定调解前置的成立仅需双方当事人就调解前置达成合意即可,无需具体约定调解组织。意定调解前置的合意仅能通过合同行为达成,而不能通过决议行为达成。意定调解前置的合意的效力应当采取必须磋商说,仅需在遵循民事调解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实质性地进行磋商即可。第六章自治理念下民事调解协议的效力保障机制。该章分析了法院调解中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的意义、“反悔权”在实践中的异化及其矫正方法、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的完善等问题。在法院调解中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的目的在于贯彻调解自治,但调解实践中当事人无故行使“反悔权”导致该权利发生了异化。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司法解释试图在此问题上有所作为,但其规定本身是否妥当尚待商榷。即使承认该司法解释的妥当性,也难以彻底矫正“反悔权”异化的问题。为彻底、妥当地解决这一问题,学理上有观点认为应当取消“反悔权”,或至少在“调审分离”的模式下取消“反悔权”。上述观点不尽合理,一方面,“反悔权”的宗旨毕竟是为了贯彻调解中的最高价值,仅以该权利在实践中存在异化为由便径直取消,难言正当;另一方面,将是否取消“反悔权”完全取决于法院调解究竟采取“调审分离”抑或“调审合一”,也有待商榷。合理的路径,是以民事调解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将当前实证法上无理由的“反悔权”修改为附理由的“反悔权”。人民调解协议一概无效以及一概具有执行力的观点,均不妥当。人民调解协议虽具有合同性质,但其效力应当高于普通民事合同。例外情况下,可以赋予特定行业、特定组织主持下所达成的诉讼外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司法确认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具有正当性,符合调解自治的基本原理。此时,仅仅以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降低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利用率为由,主张应当允许由一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观点不具有说服力。但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要求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一概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则失之绝对。其理由在于,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并未就如何申请司法确认一并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固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而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经就如何申请司法确认一并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则应当遵循当事人的合意,如此方才契合调解自治的基本原理。因此之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应当修改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以及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孙成[7](2020)在《日本社会科课程中的价值观教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今世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高度,强调要不断加强中外文明交流互鉴,大力推动教育对外开放。对思想政治教育来说,就是要坚持扎根中国大地,以更加开放自信的姿态,深入研究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思想政治教育现象,不断深化中外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相互交流,努力为新时代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中日是一衣带水的近邻。日本思想政治教育历史沿革、实践方法,向来是我国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围绕重塑国家主导价值观与国际形象,日本既面临如何巩固和维系国家政权、服务国家战略整体转向,又面临如何在后冷战时代的国际体系与时代坐标下重塑国家政治认同,还面临在全球化冲击下教育引导青少年如何持守文化传统、彰显民族特质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日本探索形成了依托学校社会科课程进行价值观教育的基本模式,在目标确立、内容转化、方法应用等方面积累了诸多经验做法,值得我们辩证地加以观照审视。本文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价值原则,对日本社会科课程中价值观教育的基本理论、历史流变、现状特点、主要困境和发展趋势,展开深入系统地批判性考察,以期全面把握日本价值观教育的内在规律与主要特点,并通过同我国的比较性分析,提出若干有益启示和对策建议。全文共包括三个部分、五个章节。第一部分为第一章,主要解决本研究的基本理论与前提性问题;第二部分为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旨在从国家顶层设计、教科书与教学内容、教学实践与实施方法三个层面,全面把握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现实样态;第三部分为第五章,重在对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进行本质透视和批判反思。具体来说:第一章主要研究日本社会科课程与价值观教育的基本理论问题,通过厘定和辨析比较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的价值观教育、日本价值观教育、日本公民教育、日本社会科课程等相关概念,解决了日本社会科课程中价值观教育的“名实之辩”问题,证明了价值观教育在日本社会科课程中虽无名但有实的基本事实,并基于这一认识前提系统考察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历史变迁与发展历程,以期在纵向维度上宏观勾勒这一问题的历史图景。第二章主要研究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国家顶层设计。本文通过研究发现,日本社会科课程具有鲜明的国家主导性特征,在国家权力的支配下大力实施能够反映统治阶级价值取向的主导意识形态传播。身为日本中央政府行政机构之一的文部科学省精心地主导了社会科课程的顶层设计,围绕价值观教育构建了系统完备、层级分明的制度保障,具体包括三个层级:一是根本法和基本法层面的《日本国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发挥着根本性、持久性的价值理想性功能;二是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层面的“教育振兴基本计划”,发挥着时代性、灵活性的价值导向性功能;三是学校课程标准层面的《学习指导要领》,发挥着直接性、系统性的价值规范性功能,为社会科课程建构起了既崇尚民主、和平,又具备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色彩的总体价值取向。第三章主要研究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教学内容。重在从教科书维度把握日本社会科课程对教育目标的内容性转化及其意识形态取向。一是分析日本社会科课程教科书的审定制度与编写情况,选择样本并制定分析框架;二是总结归纳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内容结构及其内容形态。包括以民主、和平与爱国为主的政治价值观教育,以人权、公共精神与可持续发展理念为主的社会价值观教育,以创新、勤劳与契约精神为主的经济价值观教育,以持守传统与拥抱多元并重的文化价值观教育;三是基于意识形态取向的视角,发现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主要在自我与他者形象的对立性建构中宣传和倡导日本统治阶级的价值观,以确证自我意识形态的合法性。第四章主要研究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实施方法。一是探究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课堂实施方法,包括基于个体经验与主体探究的问题解决学习法、从“他者”向“当事人”进行价值视角转换的情境与模拟教学法、从理性认知到价值反思的讨论与辩论教学法;二是探究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课外协同方法,包括以地域教育场馆为中心的校外协同载体和以道德课程为中心的课程间协同载体;三是探究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效果评价方法,包括基于价值冲突选择与判断的标准化测验法和基于“量规”的观察与行动分析评价法。第五章主要研究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特点、批判与启示。一是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基本特点,包括突出以国家认同重构为核心的意识形态诉求、侧重以国家顶层设计为牵引的制度保障、彰显以显隐相融为特征的内容形式、强调以实践化培育为导向的实施策略、注重以横纵衔接为目标的一体化建设;二是对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进行批判性审视,包括“自由史观”与历史教科书的右翼化困境、意识形态偏见与民粹主义困境、“过度综合化”与主导性缺失困境、青少年政治冷漠与实效性困境;三是思考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启示,本文认为应当更加注重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加强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一体化建设;构建基于中国实践与国际比较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探索形成更具亲和力与可操作性的实践教学模式。
李淑敏[8](2020)在《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家训是我国古代社会特有的家庭教育形式,经过数千年的发展演变,家训围绕“修身、齐家、处世”这条主线逐渐发展为理论化、系统化的文化形式,它的内容之广泛、思想之深刻、历史之悠久使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可忽视的存在。尽管传统家训文化产生于古代社会,但其字里行间的爱子之情、殷切期盼与谆谆教诲极大地拉近了与现代人的距离。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遗产,是悠悠华夏五千年文明的一张独特名片,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如何对其进行转化、发展,使其在新的时代熠熠生辉。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多次强调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性,2017年下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专题阐述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工作问题,并明确提到挖掘和整理传统家训、家书文化,培育优良家风,这为我们开展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问题指明了道路和方向。本文以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为主题,以“基本概述——理论基础——体系架构——困境透析——实践指向”为主线,以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立场,对传统家训文化及实现其传承发展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具体而言,全文在结构安排上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绪论。在这部分中,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通过这四个小节的概括实现对全文的整体把握。第二章,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相关概述。在这一章节中,笔者首先对家训、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的定义做出解释和说明,然后总结了传统家训文化的思想特质,梳理了传统家训文化的发展演变过程,并提炼了传统家训文化的重要价值。通过对这四个方面的阐述,以期客观地、全面地展示传统家训文化。第三章,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理论基础。理论基础是开展研究的逻辑前提和基本依据,马克思主义相关经典理论、中国共产党人传统文化观以及其他学科相关理论为本研究的开展提供了理论支撑。第四章,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体系架构。体系架构是对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几个基本方面的交代,包括原则、目标、要素三个板块。本章首先从个体、家庭、社会三个层面对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目标进行定位,其次对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说明,最后以主体、客体、载体、环境、机制五个要素初步架构起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基本体系。这一章作为本文的重点章节,为下文作了铺垫。第五章,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困境透析。这一章以三个小节对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不力的现状进行剖析,一是传统家训文化原生根基的消解与断裂,二是社会转型对传统家训文化所造成的消极影响,三是传统家训文化在传承发展中面临的现实桎梏。第六章,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实践指向。本章是全文的最后一章,也是全文的重点、创新点和落脚点。这一章从发挥主体力量、深化内容建设、丰富传承发展方式、优化传承发展环境和健全传承发展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具体路径。从而紧扣前文构建的基本体系,回应面临的现实困境,使文章各部分实现有机联系和结构完整。
郭瑞[9](2020)在《中国高校智库评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重要的决策咨询机构,高校智库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学的高校智库评价有助于检视高校智库建设中的问题,为高校智库的发展诊断号脉,明确标准及树立标杆,推动我国高校智库的良性互动及整体实力提升。我国对高校智库的评价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评价主体单一及多元评价主体合作的缺失、评价工具理性不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科学性及共识度较低、评价结果的应用有待完善等问题制约了高校智库评价功能的发挥。因此,亟待完善高校智库评价及其体系精准把脉我国高校智库发展问题。2014年2月10日教育部印发《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对高校智库评价提出“改进科研评价”的指示。2015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强调深入实施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计划,推动高校智库的发展完善、学科优势发挥、管理体制改革及整体水平提升。以上文件为完善高校智库评价提供了顶层设计。本文在此背景下,立足于公共管理学、教育评估学,结合治理理论、第四代评估理论构建高校智库评价的理论分析框架,通过问卷调查实证挖掘高校智库评价中的问题,理论工具分析其制约完善的内在机理。理论分析框架下将科学高校智库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作为高校智库评价要素维度中的“序参量”,协同、整合高校智库评价中其他要素,共同促进高校智库评价问题的解决。最后基于建构的指标体系,抽样选取18所典型高校智库进行实证评估,分析评估结果来进行实证检验,并提出提升高校智库发展的对策建议。本文由绪论、四章、结束语六大部分组成。绪论部分,提出本文研究的立意和主旨。详细梳理学界对智库评价及高校智库评价研究的现状,对本文的核心概念高校智库、智库评价、高校智库评价的内涵进行解释和界定。阐述本文运用的理论分析工具治理理论及第四代评估理论。厘清本文的研究思路及方法,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创新和价值取向。第一章,详细阐述高校智库评价的要素维度和理论分析框架。首先,对高校智库评价涵括的主体维度、客体维度、工具维度、指标维度、结果维度等进行阐述。其次,通过治理理论、第四代评估理论来搭建高校智库评价的理论分析框架,对分析框架构建的前提高校智库评价制度环境的诱导、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及解析进行详细论述。理论分析框架的搭建为下文实证研究提供理论指导。第二章,本部分设计调查方案,探求高校智库评价中的问题及相关机理。首先,对问卷设计、抽样方案、样本数据等进行阐述分析。其次,探求高校智库评价各维度对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的影响程度以及各个要素维度间的“耦合”关系。通过要素维度的相关分析发现:评价主体多元化程度对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科学程度影响较大,说明多元化的评价主体能促进指标体系构建的科学性及共识性;评价工具中评价方式方法对评价指标科学程度的影响最大;评价制度完善程度对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和评价结果公信影响都较大;评价程序的完善对评价结果的公信影响较大,但对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科学性影响较小。最后,本部分通过问卷调查挖掘高校智库评价面临的诸如评价主体单一、评价指标体系针对性及科学性有待提升、评价工具理性不完善、评价结果应用不完善等问题,并通过理论分析制约其完善的机理。第三章,基于第二章高校智库评价中的问题及内在机理分析结合理论工具的指导,提出高校智库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科学高校智库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不是凭空而来,而是遵循《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中“改进科研评价”的政策导向及梳理智库评价、高校智库评价研究的基础上,关注政府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同行评议、高校智库、民众及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的价值诉求,完善评价工具的情况下,结合高校智库的功能和特征建构而成。其次,阐述指标体系设置的原则、初始集、问卷设计及相关描述性统计。复次,通过问卷调查对评价指标体系的取舍进行筛选、因子分析技术修正指标结构并对其进行赋权。最后,论述评价指标体系对高校智库的功能回应及对高校智库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对比分析。第四章,基于第三章构建的高校智库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科学抽样选取18所高校智库进行实证评估。在专家访谈的基础上制定评估表,详细说明评估标准及评分细则。分析18所高校智库的评价结果,挖掘样本高校智库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通过评价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提出高校智库提升的策略路径。结束语,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归纳,对评价过程中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的应用,工具理性的完善,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主客体诉求等进行总结和回顾。最后分析本文的研究不足,展望未来高校智库评价研究可能的研究焦点。本文的创新主要如下:1、基于治理理论、第四代评估理论建构高校智库评价的理论分析框架。目前学界较多运用知识管理理论、知识市场理论、公民参与理论、组织有效性理论来分析高校智库评价。本文运用治理理论、第四代评估理论搭建高校智库评价理论分析框架体系,对分析框架构建的前提和要件进行详细论述,将高校智库评价看做是评价主体维度、评价客体维度、评价指标维度、评价工具维度、评价结果维度等相互作用的系统工程,分析要素维度间的关系,基于治理理论中“序参量”对其他要素的协同、整合,决定系统的演变甚至结果的功能,以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作为高校智库评价中的“序参量”协同、整合其他要素维度,来发现和解决高校智库评价中的问题,以期探究高校智库评价系统的完善。2、研究视角及研究途径的创新。学界对高校智库评价的研究多关注指标体系的构建,对其他要素维度的研究和探讨关注较少,本文试图通过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以量化方式理性认知高校智库评价要素维度间的相关关系,探究评价主体维度、评价客体维度、评价工具维度、评价结果维度等,对高校智库评价指标构建的影响,挖掘各要素维度面临的问题,分析其制约完善的内在机理,以期达到显示、描述和推断被研究对象特征、趋势和规律性的相关目的,进而来论证高校智库评价研究的多维性和系统性,为高校智库评价中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证依据,这在当前的高校智库评价研究中较少出现。3、基于治理理论和第四代评估理论尊重、识别多元评价主体价值倾向,完善高校智库评价工具理性的导向下,建构高校智库评价指标体系。当前对高校智库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多基于单一评价主体的价值倾向而建立,而智库对于政府及社会影响程度的评判话语权实质应掌握在“用户手中”,“决策用户”的认可程度决定其价值的体现。本文通过文献梳理、问卷调查和相关访谈,尝试聚焦高校智库的用户主体如政府、媒体、社会公众、利益相关方,潜在评价主体中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价机构乃至高校智库本身等,他们对高校智库评价的价值理念,结合高校智库的功能和特征,建构涵括“学术影响力、社会影响力、政府影响力、智库的对外合作交流情况、智库的组织情况”等共34个指标在内的定量评价指标集,通过因子分析技术的修正,最终确定了涵括“智库投入及平台建设因子、智库政府及社会影响力因子、智库合作和对外交流因子、智库学术生产能力因子”五个一级评价指标及29个二级指标在内的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因子分析而得的定量指标结构能够回应高校智库的各项功能,为衡量高校智库各项影响力的实现提供可供参考的维度。为完善评价方式,经过问卷调查的筛选确定11个定性指标集来弥补定量指标的不足。4、系统分析高校智库评价结果、总结高校智库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往高校智库评价研究多关注评价结果的排名,较少关注评价结果的分析、总结及探讨。本文通过科学抽样对18所高校智库进行实证评估,分析样本高校智库在基础建设、运营管理、影响力实现等方面的情况,挖掘出样本高校智库在实体化建设及内部组织管理不完善,高校智库政府及社会影响力的实现程度较低,高校智库学科间的协同有待进一步深化等问题。并参考评价指标提出:深化高校智库的实体化建设,完善高校智库的支撑体系;完善高校智库成果发布与转化机制,提升高校智库政府及社会影响力;从学科、项目、人员等方面深化高校智库的协同,扩大对外合作和交流等对策和建议。
林高松[10](2020)在《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兵役法律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军事制度,是国家开展兵役工作的法律保证。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深化……兵役制度等重大政策制度改革,推进军事管理革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研究分析兵役法律制度所包含的法理价值,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本文按照“理性分析、历史沿革、价值定位、内外环境、完善之道”的逻辑顺序分五章展开研究。第一章,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理性认识。从兵役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兵役实体法律制度、兵役程序法律制度等为研究起点,对兵役法律制度的内涵外延进行科学界定,系统分析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和地位作用,为论文撰写研究提供理论依据。第二章,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分析。按照古代、近代和新中国等三个阶段系统梳理我国兵役法律制度发展脉络,系统分析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现状,从体系构成、实质内涵和主要问题等方面展开研究,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发展的新要求,兵役法律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现役军人制度更加适应现代化局部战争需要、退役军人制度更加适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第三章,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价值定位。主要从五个方面对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所蕴含的法理价值进行全面阐述,一是兵役义务与兵役权利的价值整合,二是国家价值与个人价值的有序统一,三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相互融合,四是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五是和平权与发展权的有序调整等,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第四章,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内外环境。客观分析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既有有利条件、也有不利因素,这是新时代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根基。从五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国防实力同步增强,二是我国总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局部战争威胁始终存在,三是信息化局部战争对兵员素质要求普遍提高,四是优待军人成为兵役法律制度的内在共识,军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五是军队独生子女兵员质量不容乐观,应征青年身体素质明显下降。第五章,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完善之道。主要从兵役法律制度建设角度提出一系列对策措施,力求为国家兵役机关开展兵役法律制度建设提供参考。一是科学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体系,二是大力提升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质量,三是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落实。加快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持续为国家提供优质的兵员补充,确保国家总体安全,进而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二、价值冲突:当前高等教育政策领域不可回避的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价值冲突:当前高等教育政策领域不可回避的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的价值取向研究 ——基于怀特海价值理论的审思(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办好中国的世界一流大学呼唤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变革 |
(二)本科教学改革迫切需要对审核评估标准进行价值取向分析 |
(三)怀特海价值理论对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改进的启示意义 |
(四)个人对本科教学评估研究的兴趣与关注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概念界定 |
(一)本科教学 |
(二)审核评估标准 |
(三)价值 |
(四)评价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本科教学评估研究综述 |
(一)我国本科教学评估研究文献统计概览 |
(二)我国本科教学评估研究进展 |
(三)国外本科教学评估研究进展 |
(四)国内外本科教学评估研究反思 |
二、国内外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研究综述 |
(一)我国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研究文献统计概览 |
(二)我国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研究进展 |
(三)国外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研究进展 |
(四)国内外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研究反思 |
三、国内外怀特海价值理论研究综述 |
(一)我国怀特海价值理论的文献数量统计概览 |
(二)我国怀特海价值理论研究进展 |
(三)国外怀特海价值理论的文献数量统计概览 |
(四)国外怀特海价值理论研究进展 |
(五)国内外怀特海价值理论研究反思 |
第二章 怀特海的价值理论 |
一、怀特海价值理论形成的“在其所在” |
(一)英国浪漫主义的自然主义诗篇激发了怀特海的灵感 |
(二)自然科学与历史文化科学割裂的历史背景 |
(三)怀特海对新康德主义价值理论批判的诠释 |
二、怀特海价值理论的基本观点 |
(一)作为主体性的价值 |
(二)价值的三重图式:自我、他者及整体的关系 |
(三)价值的多种维度:善、真、美、冒险及平和 |
(四)评价理论:价值世界的内在活动 |
三、怀特海价值理论的价值及局限 |
(一)怀特海价值理论的价值 |
(二)怀特海价值理论的局限 |
第三章 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的历史与文本分析 |
一、我国本科教学评估标准发展的历史阶段 |
(一)本科教学评估标准的研究和准备(1985-1990年) |
(二)开展本科教学评估标准试点和探索(1990-2001年) |
(三)开展水平评估标准的阶段(2002-2008年) |
(四)依次开展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标准、审核评估标准(2009年-至今) |
二、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价值的文本分析 |
(一)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的价值特点 |
(二)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标准价值的词频及编码分析 |
(三)审核项目、审核要素、审核要点的价值关系分析 |
第四章 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的价值取向现状 |
一、调查的目的与意义 |
(一)调查的目的 |
(二)调查的意义 |
二、调查的对象、程序与方法 |
(一)调查对象 |
(二)调查的程序与方法 |
三、调查问卷的信度、效度分析 |
(一)《本科教学评估认知问卷》的信度、效度分析 |
(二)《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认知问卷》的信度、效度分析 |
(三)《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需求问卷》的信度、效度分析 |
(四)《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满意度问卷》的信度、效度分析 |
四、调查结果分析 |
(一)本科教学评估认知的现状及其各人口学变量的差异分析 |
(二)审核评估标准认知的现状及其各人口学变量的差异分析 |
(三)审核评估标准需求的现状及其各人口学变量的差异分析 |
(四)审核评估标准满意度的现状及其各人口学变量的差异分析 |
(五)调查内容的关系机制分析 |
五、调查结果讨论 |
(一)人口学变量差异分析部分讨论 |
(二)相关分析讨论 |
(三)结构方程模型讨论 |
第五章 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价值取向存在的问题 |
一、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价值选择的取向问题 |
(一)审核评估标准价值目标选择的实用倾向对情感的忽视 |
(二)审核评估标准实现价值手段选择技术化倾向对伦理性的忽略 |
二、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制定的价值主体缺位 |
(一)学生与教师主体的缺位 |
(二)审核评估标准价值主体与评价主体的混淆 |
(三)审核评估标准中自我、他者与整体性的关系错位 |
三、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内容中的价值矛盾 |
(一)审核评估标准内容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矛盾 |
(二)审核评估标准内容多样与统一、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矛盾 |
四、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实践与评价中事实与价值的分割 |
(一)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割裂审核评估标准的实践与评价 |
(二)事实评估与价值评估的分野 |
(三)体美劳三育维度与德智维度的疏离 |
第六章 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的改进 |
一、正确定位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的价值选择 |
(一)审核评估标准价值目标选择应重视价值理性 |
(二)审核评估标准实现价值手段的选择应结合技术性与伦理性 |
二、确定本科教学审核标准的价值追求 |
(一)融入审核评估标准以多元价值主体 |
(二)重梳自我、他者与整体性的价值关系 |
(三)尊重审核评估标准变革中的逻辑 |
三、处理好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内容中的价值冲突 |
(一)审核评估标准内容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接纳 |
(二)审核评估标准内容多样与统一、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接受 |
四、实现审核评估标准实践与评价的价值融合 |
(一)审核评估标准实践与评价中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融合 |
(二)审核评估标准实践与评价中人文性与科学性的结合 |
(三)审核评估标准实践与评价中五育评估维度的交融 |
结论 |
一、对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价值研究的总结 |
二、对未来审核评估标准改进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本科教学评估认知问卷 |
附录2 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认知问卷 |
附录3 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满意度问卷 |
附录4 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需求问卷 |
附录5 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的访谈协议 |
附录6 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的访谈提纲 |
附录7 国家及各省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列表 |
附录8 抽样高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列表 |
附录9 访谈情况记录表 |
附录10 文本及调查图表索引 |
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第2章 行政责任及其伦理困境界说 |
2.1 行政责任界定 |
2.1.1 行政责任概念、特点及内容 |
2.1.2 行政责任的伦理基础 |
2.1.3 行政责任的本质规定性 |
2.2 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内涵与实质 |
2.2.1 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内涵 |
2.2.2 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实质 |
第3章 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表现 |
3.1 行政人员的责任冲突困境 |
3.1.1 行政人员角色冲突 |
3.1.2 行政人员利益冲突 |
3.1.3 行政人员权力冲突 |
3.2 行政组织的责任归因困境 |
3.2.1 责任与服从的两难 |
3.2.2 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困境 |
3.2.3 组织责任遮蔽下个体责任的消解 |
3.3 行政责任制度的“问责”困境 |
3.3.1 “情理”与“法理”冲突 |
3.3.2 客观责任与主观责任冲突 |
3.3.3 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二分 |
3.4 我国行政责任的特殊伦理困境 |
3.4.1 宏观公共行政环境困境 |
3.4.2 微观组织亚文化困境 |
第4章 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根源 |
4.1 行政人员个体的有限理性 |
4.1.1 自然人角色与主观道德风险 |
4.1.2 职业角色与自由裁量权风险 |
4.1.3 行政领导角色与行政自主权风险 |
4.2 行政组织的伦理异化 |
4.2.1 行政组织“去道德”倾向 |
4.2.2 行政组织结构限制个体伦理选择 |
4.2.3 行政人员对组织权威的盲从 |
4.3 行政责任制度的限度 |
4.3.1 工具理性的制度缺陷 |
4.3.2 行政责任制度的内在有限性 |
4.3.3 规则至上的形式化问题 |
第5章 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出路 |
5.1 优化行政责任伦理原则 |
5.1.1 重塑公共性价值 |
5.1.2 达成责任共识 |
5.1.3 慎用伦理妥协 |
5.2 行政人员责任伦理路径 |
5.2.1 “为他”的责任思维 |
5.2.2 主体性的责任能力 |
5.2.3 实践性的责任行为 |
5.3 负责任的行政组织路径 |
5.3.1 整合组织内外部控制因素 |
5.3.2 鼓励负责任行为的组织制度 |
5.3.3 保持组织中的伦理自主性 |
5.4 行政责任制度伦理路径 |
5.4.1 制度的伦理化设计 |
5.4.2 制度的伦理化运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公共价值视角下的邻避设施决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5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2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 |
2.1 核心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3 分析框架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地方政府邻避设施决策管理体制与机制 |
3.1 邻避设施决策的价值立场 |
3.2 邻避设施决策的授权环境 |
3.3 邻避设施决策的价值冲突应对 |
3.4 邻避设施决策管理体制与机制特征 |
3.5 本章小结 |
4 地方政府邻避设施决策的公共价值失灵与重塑评估: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例 |
4.1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整体考察 |
4.2 案例选取与基本介绍 |
4.3 邻避设施决策的公共价值失灵评估 |
4.4 邻避设施决策的公共价值重塑评估 |
4.5 本章小结 |
5 政府官员公共价值感知影响邻避设施决策行为意向选择实证研究 |
5.1 实证研究设计 |
5.2 描述性统计 |
5.3 实证分析结果 |
5.4 研究结论与讨论 |
5.5 本章小结 |
6 基于公共价值管理的邻避设施决策模式建构 |
6.1 邻避设施决策的价值偏好引导和价值目标管理 |
6.2 邻避设施决策主体间关系重塑和授权环境管理 |
6.3 邻避设施决策的公共价值创造和运作能力管理 |
6.4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可能的创新点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附录2 邻避设施决策公共价值感知调查问卷 |
(4)刑事错案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主要方法及创新之处 |
四、研究的逻辑结构和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刑事错案概述 |
第一节 “错误”基本问题研究 |
一、错误的含义 |
二、错误的基本特征 |
三、认定错误的方法 |
第二节 刑事错案的认识冲突 |
一、司法实践对刑事错案的认识冲突 |
二、法学理论对刑事错案的认识冲突 |
三、刑事错案认识冲突的根源分析 |
第三节 刑事错案概念重构 |
一、刑事错案的主体 |
二、刑事错案的主观要素 |
三、刑事错案的客体 |
四、刑事错案的对象 |
五、刑事错案范畴外其他错误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多元法律价值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第一节 刑事错案中涉及的基本法律价值冲突问题 |
一、秩序及冲突 |
二、平等及冲突 |
三、效益及冲突 |
四、价值冲突的调和及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第二节 刑事错案中涉及的诉讼法律价值冲突问题 |
一、实体正义 |
二、程序正义 |
三、诉讼法律价值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第三节 法律原则中价值冲突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一、无罪推定原则 |
二、一事不再理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刑事错案中事实认定问题 |
第一节 事实认定的手段——证据 |
一、证据裁判原则的确立 |
二、证据及其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三、证据规则及其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第二节 事实认定的程度——证明标准 |
一、证明标准的界定 |
二、证明标准的立法选择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三、证明标准的兑现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第三节 事实认定的证明方式——自由心证 |
一、自由心证原则的确立 |
二、自由心证的实现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三、自由心证的抑制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刑事错案中法律适用问题 |
第一节 法律适用中事实问题的界限 |
一、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界限 |
二、构成要件事实中的法律问题 |
三、违法阻却事实的法律问题 |
四、责任阻却事实的法律问题 |
五、量刑事实的法律问题 |
第二节 法律适用中“法律空间”的影响因素 |
一、法律规范 |
二、法律解释与解释法律 |
三、刑事审判中的自由裁量权 |
第三节 法律适用效果的认定 |
一、认定对象 |
二、认定标准 |
三、认定方法 |
四、认定主体 |
五、认定结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刑事错案的消解 |
第一节 法律适用错误的消解——法律安全区之提倡 |
一、构建法律安全区的必要性 |
二、法律安全区的构成 |
三、法律安全区的实现 |
第二节 事实认定错误的消解——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之完善 |
一、诉讼程序对刑事错案的抑制机理 |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三、相关诉讼制度对正确适用法律的影响 |
第三节 价值冲突调和主体的规制——法官职业评价体系之完善 |
一、我国法官职业责任体系检视 |
二、国外法官职业责任体系探析 |
三、法官职业伦理评价体系之提倡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5)公共价值失灵何以发生? ——基于中国邻避冲突案例的扎根理论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与国内外研究评述 |
1.2.1 相关概念界定 |
1.2.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难点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难点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公共价值失灵理论的缘起与分析框架 |
2.1 公共价值失灵的理论背景 |
2.2 公共价值失灵的现实背景 |
2.3 基于波兹曼公共价值失灵理论的分析框架 |
第3章 邻避冲突中的公共价值失灵与呈现主题 |
3.1 邻避冲突研究中的价值维度 |
3.2 中国邻避冲突的主题分布 |
3.2.1 分析工具与研究设计 |
3.2.2 中国邻避冲突的主题分布 |
3.3 以波兹曼的公共价值失灵模型审视邻避主题 |
第4章 邻避冲突中公共价值失灵的表现 |
4.1 “公示问题”主题揭示的公共价值失灵问题:价值表达和聚合不足与公共信息不完善 |
4.1.1 价值表达与聚合不足:邻避决策的封闭性 |
4.1.2 公共信息不完善:涉邻信息的不对称 |
4.2 “环评问题”主题揭示的公共价值失灵问题:价值表达和聚合不足、可替代性失灵和利益囤积 |
4.2.1 可代替性失灵:补偿机制的失灵 |
4.2.2 利益囤积:项目环评的法治失灵 |
4.3 “规划问题”主题揭示的公共价值失灵问题:提供者缺乏和短视效应 |
4.3.1 提供者缺乏:环保NGO的集体失语 |
4.3.2 短视效应:短期偏好的替代效应 |
第5章 邻避冲突中公共价值失灵驱动因素的归因模型 |
5.1 扎根理论的方法选择与材料来源 |
5.2 以扎根理论探求公共价值失灵的驱动因素 |
5.2.1 开放式编码及其范畴化 |
5.2.2 主轴编码 |
5.2.3 选择性编码 |
5.2.4 理论饱和度检验 |
5.3 模型建构:公共价值失灵的“目标-装置-环境”归因模型 |
第6章 基于公共价值失灵归因模型的结果讨论 |
6.1 价值目标的模糊与低操作性导致利益囤积、短视效应和提供者缺 |
6.1.1 目标模糊性是与利益囤积和短视效应相关的驱动因素 |
6.1.2 目标的低操作性是与提供者缺乏相关的驱动因素 |
6.2 制度装置的缺失诱发价值表达与聚合不足、提供者缺乏和公共信息不完善 |
6.2.1 程序装置是价值表达聚合不足、提供者缺乏相关的驱动因素 |
6.2.2 调控装置与履约装置是与公共信息不完善相关的驱动因素 |
6.3 组织环境的异化引发短视效应与可替代性失灵 |
第7章 结论与讨论 |
附录: 扎根理论开放式编码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民事调解自治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选题的缘起 |
1.2 选题的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与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民事调解、民事调解自治及其精细化 |
2.1 民事纠纷与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
2.1.1 民事纠纷及其特征 |
2.1.2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
2.2 民事调解 |
2.2.1 民事调解的概念 |
2.2.2 民事调解的分类与种类 |
2.2.3 民事调解的特征 |
2.3 民事调解自治及其精细化 |
2.3.1 民事调解自治的概述 |
2.3.2 民事调解自治的特征 |
2.3.3 民事调解自治的精细化及其方法 |
第3章 自治理念下民事调解基本原则的建构与完善 |
3.1 民事调解基本原则概述 |
3.1.1 民事调解自治与民事调解基本原则 |
3.1.2 现行立法上的民事调解基本原则及其解读 |
3.1.3 小结 |
3.2 自治理念下民事调解基本原则的争论与思考 |
3.2.1 有关调解自愿原则的思考 |
3.2.2 有关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的思考 |
3.2.3 有关合法原则的思考 |
3.3 自治理念下民事调解基本原则的完善 |
3.3.1 诚实信用原则 |
3.3.2 保密原则 |
3.3.3 灵活性原则 |
第4章 自治理念下的民事调解启动机制 |
4.1 民事调解启动机制概述 |
4.1.1 民事调解启动机制的概念与类型 |
4.1.2 调解自治与民事调解启动机制 |
4.2 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论 |
4.2.1 民事调解启动程序的规范体系 |
4.2.2 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的法理基础 |
4.2.3 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的逻辑前提 |
4.2.4 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的制度保障 |
第5章 自治理念下的民事调解前置程序 |
5.1 民事调解前置程序概述 |
5.1.1 民事调解前置程序的概念与类型 |
5.1.2 调解自治与民事调解前置程序 |
5.2 法定调解前置 |
5.2.1 法定调解前置概述 |
5.2.2 域外法定调解前置程序的立法与实践 |
5.2.3 为什么要调解前置——法定调解前置程序的法理依据 |
5.2.4 为什么可以调解前置——法定调解前置的正当性 |
5.2.5 我国法定调解前置程序的建构和完善 |
5.3 裁定调解前置 |
5.3.1 裁定调解前置程序概述 |
5.3.2 裁定调解前置的立法例 |
5.3.3 我国是否有必要建构裁定调解前置 |
5.4 意定调解前置 |
5.4.1 意定调解前置程序概述 |
5.4.2 意定调解前置程序的法理基础 |
5.4.3 意定调解前置程序建构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
第6章 自治理念下民事调解协议的效力保障机制 |
6.1 民事调解协议效力保障机制概述 |
6.1.1 民事调解协议效力保障机制的概念与意义 |
6.1.2 调解自治与民事调解协议效力保障机制 |
6.2 诉讼调解协议效力保障机制 |
6.2.1 “反悔权”的意义与异化 |
6.2.2 现有矫正路径及其不足 |
6.2.3 自治理念下“反悔权”的完善路径 |
6.3 诉讼外调解协议效力保障机制 |
6.3.1 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规范梳理 |
6.3.2 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学理争论与本文观点 |
6.3.3 自治理念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完善路径 |
第7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 |
(7)日本社会科课程中的价值观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一)深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 |
(二)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需要 |
(三)日本学校价值观教育的样本意义和独特价值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 |
(二)国外研究 |
三、研究设计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价值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日本社会科课程与价值观教育 |
一、价值观、价值观教育的内涵界定与学科阐释 |
(一)价值与价值观的基本内涵 |
(二)价值观教育的基本内涵 |
(三)比较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价值观教育的学科阐释 |
二、日本社会科课程及其与价值观教育的关系辨析 |
(一)日本价值观教育及相关概念辨析 |
(二)日本社会科课程的内涵界定、教学科目和学习领域 |
(三)社会科课程:日本学校价值观教育的主要载体 |
三、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历史流变 |
(一)战后民主化改革中的民主主义导向时期 |
(二)经济高速增长中的国家主义与能力主义结合时期 |
(三)政治保守化转向中的右倾异变时期 |
(四)国家正常化路线中的公共主义本位时期 |
第二章 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国家顶层设计 |
一、以根本法和基本法确立民族性价值理想 |
(一)《日本国宪法》与《教育基本法》中的三大价值理想 |
(二)社会科课程创生与价值理想的确立 |
(三)价值理想的挑战与困境 |
二、以教育中长期规划树立时代性价值导向 |
(一)日本时代性价值困境与《教育振兴基本计划》 |
(二)“公共”价值导向确立中的社会科课程改革 |
三、以学校课程标准制定指导性价值规范 |
(一)《学习指导要领》的内容结构与总体特征 |
(二)《学习指导要领》中的社会科课程价值体系 |
(三)《学习指导要领》的最新修订与价值观目标深化 |
第三章 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教学内容 |
一、日本社会科课程教科书及其内容分析方法 |
(一)日本社会科课程教科书审定与编写情况 |
(二)日本社会科课程教科书的样本选择与依据 |
(三)基于日本社会科课程教科书的内容分析框架 |
二、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内容结构 |
(一)以民主、和平与爱国为主的政治价值观教育 |
(二)以人权、公共精神与可持续发展为主的社会价值观教育 |
(三)以创新、勤劳与契约精神为主的经济价值观教育 |
(四)以持守传统与拥抱多元并重的文化价值观教育 |
三、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内容的意识形态取向 |
(一)意识形态取向:课程分析与教科书研究的重要视角 |
(二)他者形象建构:以偏见和失实性描述刻画价值对立面 |
(三)自我形象建构:以回避和美化凸显自我价值优越性 |
第四章 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实施方法 |
一、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课堂教学方法 |
(一)问题解决学习法:基于个体经验与主体探究的价值认同 |
(二)情境与模拟教学法:从“他者”向“当事人”的价值视角转换 |
(三)讨论与辩论教学法:从理性认知到价值反思 |
二、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课外协同方法 |
(一)校外协同:以地域教育场馆为中心 |
(二)校内协同:以课程间协同为主体 |
三、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效果评价方法 |
(一)标准化测验的评价方法——基于价值冲突的选择与判断 |
(二)基于量规的观察与行动分析评价法——以表现性评价为中心 |
第五章 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特点、批判与启示 |
一、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基本特点 |
(一)突出以国家认同重构为核心的意识形态诉求 |
(二)侧重以国家顶层设计为牵引的制度保障 |
(三)彰显以显隐相融为特征的内容形式 |
(四)强调以实践化培育为导向的实施策略 |
(五)注重以横纵衔接为目标的一体化建设 |
二、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深层困境 |
(一)“自由史观”与历史教科书的右翼化困境 |
(二)意识形态偏见与民粹主义困境 |
(三)“极端综合化”与主导性减弱困境 |
(四)青少年政治冷漠与实效性困境 |
三、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启示 |
(一)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 |
(二)加强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一体化建设 |
(三)构建基于中国实践与国际比较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 |
(四)探索形成更具亲和力和可操作性的实践教学模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及不足 |
1.4.1 论文创新 |
1.4.2 论文不足 |
第2章 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相关概述 |
2.1 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的内涵解读 |
2.1.1 家训 |
2.1.2 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 |
2.2 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的核心思想 |
2.2.1 修身立命之道 |
2.2.2 齐家睦亲之道 |
2.2.3 处世交友之道 |
2.3 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的发展演变 |
2.3.1 先秦时期:传统家训文化的萌芽阶段 |
2.3.2 汉唐时期:传统家训文化的发展成熟阶段 |
2.3.3 宋元明清至近代:传统家训文化的由盛转衰阶段 |
2.4 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的重要价值 |
2.4.1 传播以儒学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 |
2.4.2 稳定家族内部及传统社会统治秩序 |
2.4.3 促进个体社会化及良好家风的形成 |
第3章 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理论基础 |
3.1 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 |
3.1.1 马克思恩格斯的家庭理论 |
3.1.2 马克思恩格斯的文化理论 |
3.1.3 列宁的文化建设理论 |
3.2 中国共产党人传统文化观 |
3.2.1 毛泽东的“充分地批判地利用文化遗产”观 |
3.2.2 邓小平的“钻研、吸收、融化和发展”文化观 |
3.2.3 江泽民的传统文化观 |
3.2.4 胡锦涛的传统文化观 |
3.2.5 习近平的新时代传统文化观 |
3.3 其他相关理论资源借鉴 |
3.3.1 系统论 |
3.3.2 “场域—惯习”论 |
第4章 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体系架构 |
4.1 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目标定位 |
4.1.1 个体层面:塑造德行完备的理想人格 |
4.1.2 家庭层面:重拾以德为先的家教理念 |
4.1.3 社会层面:凝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共识 |
4.2 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原则导向 |
4.2.1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方向性原则 |
4.2.2 坚持批判继承的创新性原则 |
4.2.3 坚持交流互鉴的开放性原则 |
4.2.4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性原则 |
4.3 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核心要素 |
4.3.1 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主体 |
4.3.2 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客体 |
4.3.3 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载体 |
4.3.4 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环境 |
4.3.5 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机制 |
第5章 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现实困厄 |
5.1 传统家训文化原生根基的消解与断裂 |
5.1.1 传统家训文化所植根的经济基础逐渐衰落 |
5.1.2 传统家训文化所依赖的政治结构逐步瓦解 |
5.1.3 传统家训文化所依附的思想基础遭受冲击 |
5.2 社会转型造成传统家训文化的当代隐没 |
5.2.1 现代社会的价值冲突与道德危机 |
5.2.2 当代中国家庭变迁与家庭伦理嬗变 |
5.2.3 现代化进程中家庭德育的弊端与困惑 |
5.3 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现实桎梏 |
5.3.1 传统家训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不足 |
5.3.2 传统家训文化社会宣传普及较弱 |
5.3.3 传统家训文化教育及师资欠缺 |
第6章 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路径选择 |
6.1 发挥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主体力量 |
6.1.1 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传承 |
6.1.2 加强传统家训文化师资培训 |
6.2 强化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内容建设 |
6.2.1 挖掘整理传统家训文化资源 |
6.2.2 研发传统家训文化课程及教材 |
6.3 丰富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方式 |
6.3.1 传统家训文化教育传承 |
6.3.2 传统家训文化活动传承 |
6.3.3 网络新媒体技术传承 |
6.4 优化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环境 |
6.4.1 以家庭为起点塑造优良家风 |
6.4.2 以学校为阵地加强校风建设 |
6.4.3 以社会为依托培育良好风尚 |
6.5 健全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机制 |
6.5.1 完善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 |
6.5.2 建立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的评估督导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中国高校智库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 选题缘起 |
(二) 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 国内外智库评价研究的发展与聚焦 |
(二) 我国高校智库评价研究的发展与聚焦 |
(三) 研究文献评述及进一步扩展的空间 |
三、核心概念 |
(一) 高校智库 |
(二) 高校智库评价的内涵 |
四、理论分析工具 |
(一) 治理理论及其应用阐述 |
(二) 第四代评估理论及其应用阐述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六、研究内容与研究创新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创新 |
(三) 本研究的价值取向 |
第一章 高校智库评价的要素维度及理论分析框架 |
一、高校智库评价的要素维度与制度环境 |
(一) 高校智库评价的要素维度 |
(二) 高校智库评价的制度环境 |
二、理论分析框架构建的前提 |
(一) 制度环境的诱导 |
(二) 治理主体协作的动力和基础 |
(三) 治理主体的多元诉求和资源互赖 |
(四) 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存在 |
三、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与解析 |
(一) 高校智库评价分析框架的构建 |
(二) 高校智库评价分析框架的解析 |
第二章 高校智库评价的问题审视 |
一、调研方案设计 |
(一) 高校智库评价现状的问卷设计 |
(二) 抽样方案与样本规模的估计 |
(三) 问卷的发放与数据收集 |
二、数据分析 |
(一) 问卷的描述性统计 |
(二) 问卷信度与效度检验 |
(三) 要素维度的相关关系 |
三、高校智库评价的问题表征 |
(一) 高校智库评价主体单一,降低评价指标体系的共识性 |
(二) 对高校智库分类评价不完善,降低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程度 |
(三) 评价工具理性不完善,降低评价过程的公信力 |
(四) 评价结果应用不完善,降低评价功能的有效性 |
四、制约高校智库评价完善的内在机理 |
(一) 多元评价主体协同与合作的缺失 |
(二) 评价偏好不一致,价值冲突与价值均衡共存 |
(三) 制度规范的缺失,弱化智库评价的共识性 |
(四) 信息不对称,降低评价结果的科学及共享 |
第三章 高校智库评价的指标体系建构 |
一、响应式聚焦,树立高校智库评价导向 |
(一) 关注多元评价主体价值诉求 |
(二) 完善评价工具理性 |
(三) 遵循指标体系多维性及动态发展的规律 |
二、确定指标体系选取的原则 |
(一) 系统原则 |
(二) 直接指标和间接指标及特殊指标互为补充的原则 |
(三) 简明性原则 |
(四) 可操作性原则 |
(五)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
三、指标体系初始集设置的阐释和说明 |
(一) 指标体系建立的程序 |
(二) 定量指标体系初始集的设置 |
(三) 定性指标体系初始集的设置 |
四、指标体系的问卷设计及相关描述性统计 |
(一) 指标体系的问卷设计 |
(二) 相关描述性统计 |
五、指标体系的实证检验 |
(一) 因子分析 |
(二) 定量指标体系的信度与效度 |
(三) 定量指标体系的修正 |
(四) 定量指标体系的权重确定 |
(五) 定性指标体系的筛选 |
六、指标体系对高校智库的功能回应及高校智库评价指标体系的对比分析 |
(一) 指标体系对高校智库的功能回应 |
(二) 高校智库评价指标体系的对比分析 |
第四章 高校智库评价的实证评估 |
一、评估标准的制定 |
(一) 评估表的制定 |
(二) 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 |
二、基于18所高校智库的数据采集 |
(一) 样本容量 |
(二) 样本选取 |
(三)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
三、评估结果的比较及分析 |
(一) 总分及一级指标得分分析 |
(二) 二级指标得分分析 |
(三) 三级指标得分分析 |
四、高校智库面临的问题及提升的策略路径 |
(一) 高校智库面临的问题 |
(二) 高校智库提升的策略路径 |
结束语 |
一、研究总结 |
二、研究不足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高校智库评价现状的调查问卷 |
附录2: 高校智库评价指标体系的调查问卷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的论文情况及科研情况 |
后记 |
(10)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主要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目的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理性认识 |
第一节 兵役法律制度的科学界定 |
一、相关概念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实体法律制度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程序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制度的法律特征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时代特征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内容特征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地位与作用 |
一、兵役法律制度是国家军事制度的重要内容 |
二、兵役法律制度是保卫国家安全的坚实基础 |
三、兵役法律制度是组织兵役工作的有效规范 |
第二章 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
一、我国古代兵役法律制度 |
二、我国近代兵役法律制度 |
三、新中国兵役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
一、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体系构成 |
二、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实质内涵 |
三、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客观分析 |
一、我国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主要经验 |
二、我国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优劣之处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发展的新要求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价值定位 |
第一节 兵役义务与兵役权利的价值整合 |
一、依法参加兵役是公民和法人的基本义务 |
二、参加兵役人员依法享有各种基本权利 |
三、正确处理兵役权利与兵役义务的关系 |
第二节 国家价值与个人价值的有序统一 |
一、兵役必须以实现国家价值优先 |
二、公民通常是实现个人价值优先 |
三、兵役法律制度是国家价值与个人价值的调节器 |
第三节 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相互融合 |
一、国防是全体公民的国防 |
二、兵役实质是少数公民参加兵役 |
三、兵役法律制度是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统一的平衡器 |
第四节 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
一、公平与效率是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 |
二、兵役法律制度优先考虑军事效率 |
三、兵役法律制度充分体现公平原则 |
第五节 和平权与发展权的有序调整 |
一、追求国家和平权是兵役法律制度的基本目标 |
二、保障国家发展权是兵役法律制度的价值追求 |
三、统筹和平权与发展权是兵役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内外环境 |
第一节 国家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是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基础 |
一、经济实力 |
二、法治环境 |
三、军事改革 |
第二节 国家严峻安全形势是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 |
一、国家统一困境 |
二、周边事态纷争 |
三、西方大国遏制 |
第三节 信息化局部战争对兵员素质要求普遍提高 |
一、信息化局部战争成为未来战争的基本样式 |
二、高技术武器装备占据未来战场的主导地位 |
三、高素质的兵员成为信息化战争胜负的关键 |
第四节 优待军人成为兵役法律制度的内在共识 |
一、尊重军人共识 |
二、优待军人传统 |
三、军人权益维护 |
第五节 军队独生子女兵员质量不容乐观 |
一、独生子女成为军队服役主体 |
二、应征青年身体素质明显下降 |
三、入伍后退兵比例呈逐年上升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完善之道 |
第一节 科学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体系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 |
第二节 大力提升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质量 |
一、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 |
二、统筹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规划计划 |
三、科学组织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起草拟制 |
第三节 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落实 |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兵役法律意识 |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确保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
三、严格组织对违反兵役法律制度行为的惩治 |
结语:加快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应处理的几个关系 |
一、处理好兵役法律制度与其它军事政策制度之间的关系 |
二、处理好兵役法律制度与新时代强军要求的关系 |
三、处理好兵役法律制度制定与实施的关系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四、价值冲突:当前高等教育政策领域不可回避的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标准的价值取向研究 ——基于怀特海价值理论的审思[D]. 林琳.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03)
- [2]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研究[D]. 周环. 辽宁大学, 2020(07)
- [3]公共价值视角下的邻避设施决策研究[D]. 韩金成. 华中科技大学, 2020(01)
- [4]刑事错案论[D]. 孙世萍. 黑龙江大学, 2020(03)
- [5]公共价值失灵何以发生? ——基于中国邻避冲突案例的扎根理论分析[D]. 王铮. 山东大学, 2020(02)
- [6]民事调解自治论[D]. 奉鑫庭. 湘潭大学, 2020(10)
- [7]日本社会科课程中的价值观教育研究[D]. 孙成.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8]中华优秀传统家训文化传承发展研究[D]. 李淑敏. 吉林大学, 2020(08)
- [9]中国高校智库评价研究[D]. 郭瑞.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10]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研究[D]. 林高松. 武汉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