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童眼眶颅内巨大异物穿通伤一例(论文文献综述)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眼整形眼眶病学组[1](2021)在《中国眼眶异物诊断和治疗专家共识(2021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眼眶异物除造成眼部机械性损伤和继发性感染外,长期滞留还可导致炎性反应、异物肉芽肿和瘘管形成,影响患者外观和视觉功能,眶颅沟通异物可造成颅脑损伤和颅内感染等严重并发症。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眼整形眼眶病学组针对眼眶异物造成的组织损伤、影像学检查、诊断和治疗形成专家共识意见,希望以此为临床相关工作提供参考,规范临床眼眶异物的诊疗工作,提高诊疗水平。(中华眼科杂志,2021,57:743-748)
蒋暑雨[2](2020)在《二十四节气对北京地区急诊病种的选择研究》文中认为目的:依据北京市所有医院的全部急诊医保病例统计资料,得出二十四节气各节气易于每年发作的高危疾病,为临床预测、防治疾病提供依据,并与《素问·脉解篇》相关论述对比、印证,为探索各节气气化特点及对人体气化影响的规律提供依据。方法:据2015至2019年120个节气间同疾病急诊率的比较,得到各年各节气高于120个节气的平均急诊率的疾病作为此年此节气易发疾病,及低于平均急诊率的疾病作为此年此节气不易发疾病,再将高于平均急诊率1.5倍的易发疾病单独分出,依此找出5年内在相同节气反复出现的易发疾病作为1.5倍选择标准下年年或多数年于此节气易发的疾病,此即因此节气的气化特点所导致的高危疾病。≥1.5倍选择标准下高危疾病的具体确定方法为:针对每一种疾病,若在5年中相同的节气内作为≥1.5倍易发出现≧3次,或作为易发出现2次而另外3次都>1倍提示易发倾向,认为该疾病为该节气易于每年发作的高危疾病。同法得某节气每年不易发疾病。结果:1.在≥1.5倍选择标准下男女各节气反复易发疾病详见论文正文。依此可见,男女呼吸系统疾病在冬季的节气即立冬~冬至较易发,消化系统疾病及肠道传染病在小满~处暑即夏秋季易发,一氧化碳中毒见于小雪~惊蛰,中暑见于小满~立秋。这些结果与常识性事实及各科教科书中所提供的疾病临床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基本吻合,说明本研究在数据采集、统计学分析方法方面是无误的,结果是可信的,1.5倍的选择标准初步看来能满足本研究的需要。2.对照《素问·脉解篇》对立春雨水、清明谷雨、芒种夏至、立秋处暑、寒露霜降、大雪冬至六个月节气为代表的三阴三阳病的论述,本研究在1.5倍的选择标准下得到的反复易发疾病也能与之达到较高的符合度:正月立春雨水太阳病月份,易发病为呼吸系统疾病、腰臀痛等太阳经部位病症、上实下虚之瘖啡失语、狂证等;三月清明谷雨厥阴病月份,易发病为阴囊肿物、咽喉不适等厥阴肝经病症,及阳气振发而不畅之腰脊痛病症;五月芒种夏至阳明病月阳盛之阴/一阴来复、阳明闭郁,易发病为胃肠道疾病、阳盛于上而邪并于外之躁狂、心神阳气突伤之惊恐障碍、焦虑性抑郁,及阳伤水停之下肢水肿、哮喘等病症;七月立秋处暑少阴病月,阳杀于外、阴气盛于下,易发病为腰部、下腹部疾病、厌食、肝胆病、视力视觉障碍类、肺水肿喘咳、心律失常等病症;九月寒露霜降少阳病月,少阳不伸,易发病见肋软骨痛、肋间神经痛、多部位关节病、心脑血管病、高血压、肝胆疾病及消化道溃疡等;十一月大雪冬至太阴病月,脾运受抑,易发病为腹胀呕吐类消化系统、泌尿及代谢类病症等。本研究结果中,各个节气的易发疾病全面、广泛,疾病种类细致,对《素问·脉解篇》的论述既有印证又有拓展,且与现代医学相结合,更利于临床实用与进一步开展相关的中西医结合研究。3.上述结果证明了本研究的可信度的同时,所呈现的各个节气的易发疾病可以作为临床预测、预防、诊治疾病的有效参考,在与经典得到了相互印证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经典中未论述到的节气的致病特点的缺憾,为下一步对各个节气的气化特点及对人体气化影响规律的分析,提供了较为可信、可靠的大数据依据。结论:本研究得出的各节气易于每年发作的高危疾病与事实基本吻合,且印证了《素问·脉解篇》中的相关论述,有助于指导各节气易发疾病的预测预防和诊疗、弥补经典中相关论述的不足,为进一步探索各个节气的气化特点、挖掘节气在中医学中的价值,提供了大数据依据。
黄丽莎[3](2020)在《感染性眼内炎流行病学特点及治疗效果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目的探讨感染性眼内炎的致病原因,致病菌,治疗措施以及治疗效果。方法对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眼科中心2012年-2018年收治的177例(179只眼)感染性眼内炎患者的致病原因,病原学检查,治疗方法,治疗效果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感染性眼内炎共177例,179眼,男121例,女56例;右眼91例,左眼84例,双眼2例;年龄8-87岁,平均为(55.25±16.60)岁;以18-60岁年龄组发病率最高。眼外伤所致的眼内炎104例(104眼),其中异物伤31例(31眼),穿通伤70例(70眼),破裂伤2例(2眼),爆炸伤1例(1眼);内眼术后眼内炎51例(51眼),其中白内障术后38例(38眼),玻璃体切除术后7例(7眼),青光眼手术后5例(5眼),玻璃体腔内注药术后1例(1眼);内源性眼内炎16例(18眼);角膜溃疡6例(6眼)。病原学培养阳性41例,其中细菌31例,真菌7例,细菌合并真菌3例,致病菌中14例为葡萄球菌,以表皮葡萄球菌为多见。外源性眼内炎病原学培养阳性31例(31眼),占37.80%,内源性眼内炎病原学培养阳性10例(10眼),阳性率为71.43%;采用卡方检验显示两者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X2=5.525,P=0.019),外源性眼内炎患者病原微生物培养阳性率明显低于内源性眼内炎患者。经治疗18例(18眼)感染无法控制实施眼内容物摘除术或眼球摘除术,159例(161眼)感染控制,眼球保存率为89.94%。41例(41眼)外源性眼内炎经药物治疗和(或)玻璃体腔内注药治疗炎症便可控制,其中外伤性眼内炎患者17例(17眼),占16.35%,内眼术后眼内炎患者24例(24眼),占47.06%,采用卡方检验显示两者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X2=16.591,P=0.000),药物治疗和(或)玻璃体腔内注药治疗对于内眼术后眼内炎患者炎症控制成功率较外伤性眼内炎患者高。108例(108眼)行玻璃体切除手术治疗,106例(106眼)眼内炎症控制,占98.15%,手术前视力大于0.05者为13例(13眼),占12.04%,手术后视力大于0.05者为59例(59眼),占54.63%。采用卡方检验显示两者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X2=44.08,P=0.000),提示玻璃体切除术治疗后术后视力与术前视力相比有所提高。45例(45眼)感染性眼内炎经玻璃体切除术后出现并发症,占41.67%,其中视网膜脱离15例(15眼),占13.89%。治疗后视力无光感23只眼,光感10只眼,手动13只眼,指数24只眼,0.02~0.1 20只眼,0.1~0.3 26只眼,0.4~0.648只眼,0.7以上15只眼。采用秩和检验显示两者差别有统计学意义(Z=-7.408,P=0.000),治疗后视力较治疗前相比有所提高。结论感染性眼内炎的主要致病因素为眼外伤及内眼手术。其中外伤性眼内炎以中青年男性发病率最高;内眼术后眼内炎多见于白内障手术;致病菌以表皮葡萄球菌为主。外源性眼内炎病原微生物培养阳性率明显低于内源性眼内炎。药物治疗和(或)玻璃体腔内注药治疗对于内眼术后眼内炎炎症控制成功率较外伤性眼内炎高。玻璃体切除术后并发症以视网膜脱离多见,占13.89%。及时给予玻璃体腔注药、玻璃体切除术等可以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
宁娟[4](2015)在《眼外伤司法鉴定医学检查技术应用及鉴定标准研究》文中指出本文通过文献研究、对比分析以及总结归纳的研究方法,结合临床眼科医学和法医学,对我国眼外伤司法鉴定现状、医学检查技术应用以及相关鉴定标准进行了研究,论述了各种医学检查技术在法医学领域的应用价值,对应用于眼外伤损伤程度及伤残鉴定的技术标准进行了论证分析,得出鉴定标准尚需完善部分条款的研究结果,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论文完成的研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1)对我国眼外伤司法鉴定质量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和论述。目前,我国眼外伤司法鉴定检案总体质量较低,存在司法鉴定人的主观因素、鉴定机构以及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客观因素。司法鉴定是鉴定人基于客观事实所进行的逻辑推理和判断,与鉴定人自身的专业素养、知识技能、个人认知以及个体心理因素相关,因此司法鉴定虽是科学实证活动但又具有主观性,鉴定人的主观因素对鉴定结论的形成具有直接的影响,这种影响因素包括鉴定人采用的鉴定方法,所选择的医学检查仪器以及个人学识和经验都会导致不同鉴定意见的形成。目前,我国从事眼外伤鉴定的司法鉴定人过于依赖从医疗机构所获得的资料进行法医学鉴定。存在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眼科医学的特殊性和专业性,鉴定人未经过相关专业培训,缺乏眼科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眼外伤鉴定技术层面无法占据主动地位,通常是被动接纳临床资料和信息,无法加以分析评判作为鉴定依据。做为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场所,司法鉴定机构存在的客观因素也不容忽视。由于目前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多元化的设立格局,鉴定机构为了自身的生存和追逐利益最大化,存在为赚取鉴定费而迎合代理人或当事人要求的情况,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相比较人体其他部位的活体法医学鉴定,眼外伤鉴定更需医学检查仪器和设备来获得眼部损伤的证据,眼球位于人体颜面部,通过一些专业检查设备可对损伤眼球组织进行直接的观察,各种医学检查技术在眼外伤鉴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目前从事眼外伤法医学检案的鉴定机构普遍缺乏仪器设备的配置以及相关实验室的建立,在鉴定人主观因素和司法鉴定机构客观因素的共同影响下,眼外伤司法鉴定检案长期处于不能高质量开展的局面。同时,司法鉴定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度层面应对司法鉴定具有科学合理的规范。应细化法医临床类鉴定人的资质要求,进行眼外伤检案的鉴定人应具备临床眼科医学学习以及相关专业培训经历,对鉴定人执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应有具体的审查和要求。对于眼外伤司法鉴定检案质量的提高,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起到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在共同的重视和努力下,我国眼外伤司法鉴定质量才会得到实质性提高。(2)在眼外伤司法鉴定中,医学检查技术在眼外伤检案中处于重要地位。应用于眼科的医学检查设备种类繁多,但并非全部适用于人身损害的法医学鉴定。本文从法医学实践应用为视角,对眼外伤相关检查技术进行探讨,对眼部医学检查技术的法医学价值进行论证。在不同的视力检查方法中,普通箱式对数视力表操作简单,价格低廉,广泛应用于眼科门诊及病房对病人视力的评估,但这种视力检查方法主要依靠的是被检查者的配合,在法医学检案中不能单独作为评定视力损害的依据。视力表投影仪可自动、快速和准确地投射出各种形式的视标和单个视标,对于鉴别伪盲和伪低视力具有应用价值。电脑验光仪和检影验光属于客观视力检查法,不需要被检查者指认视标进行视力检查。但电脑验光仪对于所测球镜屈光值有偏高的趋势,视力检查结果不够精确,睫状肌麻痹后进行电脑验光可提高视力值的精确度。检影验光是一种客观视力检查方法,主要是依靠检查者的检影验光技术,检查者通过发射镜反射入被检眼瞳孔内的光线映光的动向、形态、速度和亮度,对被检查者的屈光状态进行检查,所得视力值较为客观和准确。但对检查者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应用于眼外伤司法鉴定受限于检影验光专业人才的缺乏。视觉电生理检查能够提供视神经和视网膜损伤的客观证据,是鉴别伪盲和伪低视力公认的客观检查手段,在实际检案中,一些鉴定人甚至将视觉电生理检查做为视力受损的绝对依据。本文对此种医学检查技术存在的影响因素以及有限性进行了论述,提出依据视觉电生理检查结果作为鉴定依据时应注意事项。可将视网膜电图和视觉诱发电位检查技术联合应用,通过两种检查手段所获得的诊断信息,比单独应用视觉诱发电位排除伪盲和伪低视力更加客观可靠。相对性瞳孔传入阻滞(RAPD)是评价外伤性视神经病变的另一个重要的检查方法,通常不被法医学鉴定人熟知和应用。此检查方法的原理是,视网膜损伤、外伤性视神经病变会使光刺激信号传入受到阻碍,不能正常传至瞳孔运动中枢,导致瞳孔对光反应的速度降低、幅度下降或继发散大,使得患眼瞳孔收缩障碍而健眼正常或双眼瞳孔障碍程度表现不对等。在检查过程中,当光照射患眼后,双侧瞳孔散大不能回缩至正常状态,而再次光照健眼,健眼瞳孔回缩至正常。RAPD可应用于法医学鉴定的价值在于,当视神经和视网膜受到严重损伤时会出现RAPD,但因眼部慢性疾病如黄斑病变或屈光介质混浊时则不会出现RAPD。外伤后出现的视觉功能障碍包括中心视力损害和周边视野缺损,在视觉功能评价中,视野缺损与视力损害同等重要,可使伤者丧失辨认周围环境、物体方位及物体移动的能力,严重影响伤者的生活质量。世界卫生组织规定视野小于10°者,即使中心视力正常也属于盲。本文论述了视野检查技术的最新进展和视野检查中所存在的影响因素,提出了适用于眼外伤司法鉴定视野检查的见解,以及司法鉴定人在分析视野检查结果时的注意事项。OCTOPUS 101视野计中的GKP模块,可提供法医学鉴定所需要的90°动态全视野检查,可获得用于视野缺损计算所需的等视线图。此视野计中的检查程序还包括BG程序,为德国使用的司法视功能鉴定程序。以及FG程序,为德国驾驶执照检查程序。笔者认为在诸多的计算机全自动视野计中,OCTOPUS 101自动视野计中的检查程序更适用于眼外伤司法鉴定。医学影像学检查可提供组织结构损伤的直观形态学表现,为眼外伤司法鉴定提供客观的证据。本文对医学影像学检查在眼外伤鉴定中的法医学价值进行了探讨,为司法鉴定人在进行眼外伤检案选择影像学检查提供指导。眼部B型超声对于外伤性玻璃体积血、视网膜脱离和脉络膜脱离、视盘水肿和视神经萎缩独具价值,并可根据不同的形态学表现对新鲜性损伤或陈旧性损伤进行鉴别。B型超声可诊断后巩膜葡萄肿(高度近视的病理改变),可帮助鉴别损伤和疾病的关系,提供被鉴定人伤前即存在屈光不正的客观证据。超声生物显微镜对于眼外伤常见的睫状体脱离和分离具有不可替代性,是唯一能在活体状态下了解后房和睫状体的医学检查技术,可明确是否存在睫状体房角漏,为眼部组织结构损伤和继发性损害如白内障、黄斑变性以及眼球萎缩等提供技术依据和支持。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是应用于眼部检查的一种较新技术,OCT对于视网膜挫伤检查具有独特价值,可呈现视网膜神经感觉层和色素上皮层层间损伤图像,对视网膜挫伤导致的神经感觉层脱离、外伤性黄斑裂孔、视网膜内出血、神经感觉层变薄以及神经感觉层的层间水肿提供客观的影像学证据。计算机体层成像(CT)是临床眼外伤急诊首选的影像学检查方法,对于诊断眶骨骨折和眼内异物存留具有独特的优势,对于晶状体损伤、前房积血、眼外肌损伤以及视神经挫伤等都可获得满意的影像学表现。磁共振成像(MRI)是一种不使用放射线无辐射的临床影像学检查技术。高分辨MRI能够提供从脑干至眼外肌的颅神经通路的重要影像学信息,对于评价视神经撕裂、视神经鞘膜血肿、局部缺血性改变、视交叉、神经束、膝状体、视辐射和枕叶的病理改变独具价值。应用于眼科的医学检查仪器设备更新较快,最能够体现科学技术发展得到应用的学科领域。高效、安全、非侵入性、分辨率高以及从宏观趋向微观是眼科医学检查技术的发展趋势。临床种类繁多的医学检查设备和技术,应用在眼外伤司法鉴定中各有其独特的价值亦存在不足,从事眼外伤鉴定的司法鉴定人应能够针对不同的检查目的,选择性或联合应用,综合分析评判。(3)在眼损伤程度司法鉴定中,结合临床医学理论和法医学应用对眼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了论证,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眼外伤条款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对机械性眼外伤的分类以及术语进行了探讨,建议与国际以及国内临床眼科医学的分类标准和术语进行衔接和统一。机械性眼外伤占据眼外伤鉴定案件的重要比例。目前我国不同版本的眼科学教材对机械性眼外伤的分类及术语规定均与国际接轨,采用的是1996年美国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大学F.Kuhu等研究者所创立的伯明翰眼外伤术语(BETT)。此眼外伤术语历时三年对19个国家的眼外伤专家进行问卷调查、意见征询以及回顾性分析研究,对机械性眼外伤分类及术语进行了统一规范。BETT基于眼球壁的完整性将机械性眼外伤分为闭合性眼球伤和开放性眼球伤两大类。眼球壁是区分这两大类损伤的关键,尽管眼球壁在解剖学上分为三层,最外层为纤维膜,中间层为葡萄膜,内层为视网膜,但此分类法仅仅将最外层的纤维膜加上前部角膜定义为眼球壁,将眼球壁严格限制为巩膜和角膜,以此定义下的眼球壁的完整性来区分闭合性眼球伤和开放性眼球伤,以整体眼球作为参照物,当眼球壁有全层伤口时为开放性眼球伤,眼球壁没有全层损伤时则为闭合性眼球伤。对于机械性眼外伤进行科学的分类,临床是为了治疗方案的选择和评估预后,对眼外伤进行特征性评价可更好的预测眼损伤的视力结果,而法医学鉴定则是为了准确评判损伤程度。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发现,目前我国法医学领域对于机械性眼外伤分类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如《临床法医学》教材中,机械性眼损伤包括擦伤,挫伤,穿孔伤,异物伤,其他伤。其中挫伤包括了单纯挫伤和挫伤破裂,穿孔伤包括了贯通伤和穿通伤(角膜、巩膜和角巩膜穿通伤),在其他类中包括了眶骨骨折、枪弹、爆炸伤等。与BETT对机械性眼外伤的分类标准对比,笔者认为这样的分类过于繁杂,语义模糊,如挫伤包括了单纯挫伤和挫伤破裂,何为挫伤破裂,破裂伤的致伤原因是钝性打击物所致,挫伤破裂的概念过于狭隘而无必要。再如穿孔伤包括了贯通伤和穿通伤,而穿孔伤与穿通伤的概念应是等同的。穿孔伤是眼球壁只有入口没有出口的损伤,通常由锐器致伤物引起。在临床眼科教材中未见穿孔伤的表述,而是统一称为穿通伤,穿孔伤与穿通伤只是汉语中或英文翻译的不同表达,应属于同义词。笔者认为“穿通伤”的损伤描述更为贴切与准确。贯通伤则为同一个物体在眼球上造成的两个损伤口,而眶骨骨折、枪弹、爆炸伤本身就分属于挫伤、穿通伤、贯通伤以及眼异物伤之内,并无单独列出的必要。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4.4a条款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中使用了穿通伤的概念,第5.4.4a条款规定:“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可在损伤当时直接鉴定为轻伤二级,认为眼球穿通伤或破裂伤均造成眼球开放。此条款的规定及释义与BETT分类系统中所阐述的概念相同,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对上述条款的解释为:“眼球壁非全层损伤,如角膜浅层裂伤、球结膜裂伤等,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范畴。”笔者认为这种对损伤概念的定义仍是模糊和不全面的,作为新修订后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条款释义,该书中未对闭合性眼球伤和开放性眼球伤进行阐明,未对眼球壁进行明确界定,在组织解剖学上未对眼球壁的非全层裂伤进行定义。这些不足会使眼外伤术语产生歧义,导致鉴定人对鉴定标准的不同理解,为眼外伤司法鉴定争议埋下伏笔。《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我国司法鉴定领域的人身损害伤情级别鉴定起到了积极进步的意义。本文在对眼外伤鉴定标准的研究过程中发现,眼外伤相关标准的设置和规定,仍存在条款规定不严谨、上下伤情规定不平衡以及语义含糊等缺陷,部分条款规定值得进一步商榷及完善。以下举例说明。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将眼睑中度外翻规定为“睑结膜和睑板结膜外翻”,此规定混淆了医学术语。在组织学上睑结膜是紧密贴附在睑板上的透明薄膜,在临床医学中并无“睑板结膜”的概念,在标准中规定的“睑结膜”和“睑板结膜”都是同一部位的薄膜组织,将同一组织规定成两个独立的医学概念缺乏依据并不规范,与眼科医学中的组织解剖概念不相符合。轻伤二级中的“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条款规定存在语义含糊。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可以被解读为瞳孔的全部覆盖,也可以是非全部覆盖。依据重伤二级中“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和轻伤一级中“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的规定,笔者建议将轻伤二级中的“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修改为“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上缘”,则更为科学和严谨。在轻伤二级中设置了一侧眼睑闭合不全的条款,当出现双侧眼睑闭合不全时该如何评判伤情,未给出标准。笔者建议在轻伤一级中增加“双侧眼睑闭合不全”的条款规定。外伤导致的瞳孔变形或瞳孔散大条款被设置在轻伤二级中,“瞳孔扩约肌损伤致瞳孔显着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此条款规定,笔者认为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外伤性瞳孔变形的原因并非单独为瞳孔括约肌损伤所致,虹膜组织的神经纤维受损、虹膜机械性撕裂以及虹膜根部离断都可导致瞳孔变形,只将瞳孔括约肌损伤作为瞳孔变形的限定条件显然并不妥当;二是“瞳孔显着变形”的规定,“显着”同旧版损伤程度系列标准中广受批评的“完全”、“部分”、“大部”、“明显”、“严重”等词语都属于不确定性限定词,容易产生歧义与争议,不同的鉴定人会有不同的解读,不应当运用在鉴定标准中。笔者建议将轻伤二级中“瞳孔扩约肌损伤致瞳孔显着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修改为“瞳孔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删除条款中对瞳孔变形损伤原因的规定以及不确定性限定词的表述,则更为合理与严谨。除了上述所探讨的鉴定标准,笔者还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眼睑缺失和缺损、眼睑外翻、眼睑内翻、泪器损伤、眶骨骨折、视器视力损伤以及容貌毁损中与眼部损伤相关条款设置和规定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主要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赔偿、相关民事诉讼以及保险理赔等,同时也适用于其他情况人身损害的残疾级别的鉴定。此标准体系将伤残等级从Ⅰ级到Ⅹ进行划分,最轻为Ⅹ级最重为Ⅰ级,在每一个伤残级别中按照从上至下的解剖结构进行分类体系的划分: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脊柱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盆部损伤,会阴部损伤,肢体损伤,全身体表损伤。本文通过研究发现,这种标准体系划分在眼外伤条款设置中存在的问题是,如颅脑损伤可能会导致视觉功能障碍,头面部损伤也可能会导致视觉功能障碍,会出现条款设置的片面与重复。例如,在Ⅱ级伤残中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双眼盲目5级”的条款规定,与同位于Ⅱ级伤残头面部损伤致“双眼盲目5级”的条款规定存在重复,这显然是不科学的。又如在Ⅹ级伤残中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功能障碍”的条款规定,颅脑损伤导致的眼球运动神经损伤可致斜视、复视的发生,外伤直接导致的眼外肌损伤亦可致斜视和复视的发生,仅仅将上述损伤结果规定在颅脑损伤中是片面的。此外,在Ⅹ级伤残“视错觉”的条款规定,存在概念上的错误。视错觉是指当人眼观察目标物时,由于客观因素的干扰或自身心理因素的支配所形成的错误的感知和判断。视错觉是一种生理现象而非病理改变,在我们生活中普遍存在,如不同颜色会带给我们视错觉,白色的物体给人以扩张感觉显得较大,蓝色物体则有收缩感觉显得较小,同时目标物的不同形状、线条会呈现出面积大小、方向不一致、平行线弯曲等视错觉,与视物者的经验或目标物的不当参照相关。视错觉并非是一种眼部损伤结果,与临床眼科学中的“视物变形”分属两种概念。当视网膜黄斑部变性、水肿以及视神经损伤可出现视物变形,用Amsler方格进行测试性诊断,注视者可将方格某处的线条视为不规则或弯曲、方格变形或缺失。“视错觉”不属于视觉器官的损害后果,建议将此条款规定删除或修改为“视物变形”。鉴定标准中的附录部分一般是用来阐述、解释条款的划分依据,指导鉴定标准应用,是正文标准部分的有效补充,是鉴定标准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可缺少,对于鉴定人正确理解、适用标准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在此部标准的附录部分没有眼外伤条款设置的技术依据和相关规定,如盲及低视力损害的具体范围,是否为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的盲及低视力分级进行视力损害条款的设置,未将视野缺损计算方法放入附录内容,缺乏技术操作指导。笔者认为,作为一部国家标准,如果在附录中没有正文条款的进一步辅助说明和技术指导要件,整个类别的标准体系都是不完整的,在实际应用中会导致鉴定人的操作困难,引发鉴定争议。除上述问题之外,本文的研究工作还包括对此标准体系中的眼球缺失伴视力障碍、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以及视力损伤系列条款内容进行了分析和论证,提出尚需完善之处及建议。(5)《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按照发布的年限标准代号分别为:GB/T 16180-1996、GB/T 16180-2006、GB/T 16180-2014,其中GB/T16180-2014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此标准修订的最新版本。此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及人身损害赔偿而设立。除了适用于劳动者人身损害残疾程度鉴定,在实践中也应用于其它类型的人身损害残疾程度鉴定,是目前司法鉴定领域中法医学鉴定人应用最多的标准之一。本文对劳动能力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以及司法鉴定机构能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进行了论述,对劳动能力鉴定与普通人身伤害赔偿体系进行了比较,以这三个版本中的眼外伤鉴定标准为内容,对眼外伤鉴定标准的两次修订思路进行梳理及对比分析,对其中的视力受损、外伤性青光眼、眼睑缺损、外伤性白内障人工晶状体植入等眼外伤条款规定进行研究和探讨,对该鉴定标准体系中与眼外伤相关的鉴定条款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尚需改善之处。
朱红艳[5](2015)在《论眼外伤的法医学鉴定》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眼外伤的鉴定比率不断攀升,其具有发生率高、损伤后果严重、容易引起争议等特点,根据数据统计,眼外伤的鉴定约占总鉴定量的10%-15%左右,虽然近年来眼科学已有飞速发展,各种诊断方法和设备层出不穷,但在眼外伤法医学鉴定领域仍然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加之视力损伤程度受到被鉴定主观意志的控制性较强,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被鉴定人夸大自己的损伤程度,以获取更高的赔偿,这给鉴定工作增添了人为的干扰。本文将眼外伤划分为眼附属器损伤、屈光系统损伤、视觉传导系统损伤三大类型加以阐述,对每一种眼外伤的法医学鉴定加以详细论证,从临床表现、致伤原因、伤病关系、以及检查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几个方面入手,总结分析不同类型眼外伤的法医学鉴定。在眼外伤的法医学鉴定中,视功能损伤程度评定是重点和难点问题,因为其直接关系到眼外伤的损伤等级评定。传统的视功能损伤检查方法受被鉴定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而视觉电生理检查方法弥补了传统方法的不足,以一种客观的、无损的方式对视功能损程度作出评估,并能对眼部病变定位检测。通过对闪光诱发电位(F-VEP)、图像视诱发电位(P-VEP)、图像翻转视诱发电位(PRVEP)、视网膜图(ERG)在眼外伤鉴定中应用的优势和缺点进行比较研究,更为准确的测定了视功能损伤程度,并且运用视觉诱发电位客观鉴定被鉴定人是否为伪盲,从而为准确、客观地鉴定眼外伤提供了依据。
高雁[6](2009)在《446例住院眼外伤致伤相关因素及预后分析》文中提出眼外伤是一种严重危害视力的眼科常见病,严重的眼外伤可导致眼部重要结构和功能的持久性改变,是当今世界单眼盲和低视力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儿童和青少年单眼失明的主要原因。眼外伤不仅给患者本人,而且给家庭及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和社会负担。从眼外伤致病原因中可知,大多数眼外伤都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本研究旨在探讨本地区住院眼外伤发生的相关因素特点及其相互关系以及预后视力的影响因素,为眼外伤的防治及预防提供可靠信息。本次研究选取2008年6月~2009年6月长春市两家大型三甲医院住院的446例眼外伤患者,对患者的性别、年龄、职业、眼别、来源、受伤时间、来院就诊时间、入院视力、出院视力、住院费用等资料进行调查与分析。采用SAS8.02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眼外伤患者以男性、中青年为主,多见于工人、农民、学生,受伤者大多数来自农村。单眼受伤者多,机械性眼外伤占绝大多数,主要以眼球穿通伤最多。致伤原因为锐器伤、拳脚伤及钝器伤最为常见。常发生于公共场所、工厂及家庭。一年中以5~6月为高发月份,每日以9~11时为高发时间。男性在劳动场所发生穿通伤及异物伤较多,女性在家庭中发生眼眶外伤较多;工人在劳动场所因高速异物伤所导致的眼异物伤多,儿童学生因锐器伤所导致的眼球穿通伤较多;农民及无业等其它职业在公共场所因拳脚伤所导致的眼眶外伤多。眼球穿通伤、钝挫伤、异物伤较其它眼外伤的入院视力损伤重,就诊及时;眼眶外伤入院视力损伤轻,就诊不及时。入院时致盲者达51.56%,出院时致盲者达37.56%。预后视力的影响因素为职业、受伤原因、就诊时间、致伤性质及入院时视力损伤程度。其中就诊时间、工人、司机、拳脚伤、异物伤较其它为视力变化的独立保护因素,入院视力、眼球钝挫伤较其它为视力变化的独立危险因素。本研究通过眼外伤患者的调查分析,总结出眼外伤致伤相关因素的分布特征及各因素间的关系,分析出眼外伤预后视力的影响因素,为以后眼外伤的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对高危人群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具有指导作用。
朱豫,李志刚,张效房[7](2008)在《24例眼眶异物诊断和治疗分析》文中认为目的分析目前眼眶异物诊断和治疗中存在的问题。方法回顾性系列病例研究。收集2002年5月至2007年5月收治的眼眶异物患者24例,根据其临床和影像学资料了解目前眼眶异物诊断和治疗中存在的问题。结果植物性异物11例,金属异物6例,玻璃异物2例,其他5例。18例曾行清创缝合术,12例曾行异物取出术,7例曾行3次以上各类手术。诊断和治疗中存在的问题:(1)受伤情况询问不详、对眶内异物存留认识不足;(2)未进行必要的 CT 检查;(3)不能正确阅读CT 片,CT 显示异物而未能诊断;(4)急诊清创处理、以及后续的化脓性感染切开引流,均未进行必要的探查;(5)对植物性和塑料异物,仅满足术中取出一个或数个异物;(6)对眼眶解剖结构不熟悉,手术技术不熟练,不能取出异物甚至将其推向深处;(7)再次手术时未重新进行必要的 CT 检查;(8)麻醉方式选择不当。局部麻醉下,患者不能耐受手术。结论眼科医师应掌握眶内解剖结构、影像学和眶内异物的诊断,熟悉眼眶手术入路,提高异物取出成功率,减少手术并发症。(中华眼科杂志,2008,44:676-680)
刘煜[8](2007)在《1673例机械性眼外伤致伤原因及预后分析》文中研究说明目的:通过对我院2002-2006年住院治疗的机械性眼外伤的病例进行统计与回顾性分析,探讨我院住院治疗的机械性眼外伤发生的危险因素及视力预后的影响因素。方法:对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院的1673例机械性眼外伤患者的一般情况、眼别、受伤环境、受伤原因、伤后第一就诊时间及处理、来我院就诊时间、入院视力、出院视力、出院诊断、治疗方法和住院费用等进行记录和统计分析。结果:我院2002-2006年机械性眼外伤住院治疗人数呈逐年递增的趋势。男女比例约为8:1,15-20岁年龄段男女比例最高,约为15:1,发病高峰年龄在35-45岁和5-10岁。患者大多来自农村,以农民、工人和学生为主。1673例患者1848只患眼以眼球开放性外伤、眼和附属器挫伤最多见。在眼球开放性外伤中,以异物伤最多见。合并症以外伤性白内障和玻璃体积血最为常见。治疗方式以单纯玻璃体切除或玻璃体切除联合其他相关的手术为最多,出院视力的提高具有显着性(P<0.05)。致伤原因以钝器伤最多,其次为锐器伤和爆炸伤。常发生于公共场所、工厂和家庭。1-2月份为高发时间。视力预后的主要影响因素是:致伤原因(P=0.0002)、是否伤后24小时内处理(P=0.001)和是否手术治疗(P<0.0001)。异物伤的人均费用最高,眼和附属器挫伤总费用最高。结论:1.我院2002-2006年机械性眼外伤住院治疗人数呈逐年递增的趋势。2.我院2002-2006年住院治疗机械性眼外伤的致伤原因以钝器伤、锐器伤和爆炸伤最为常见。常发生于公共场所、工厂和家庭。1-2月份为高发时间。3.我院2002-2006年住院治疗的机械性眼外伤视力预后的主要影响因素是:致伤原因、是否伤后24小时内处理和是否手术治疗。
董海清,王抗美[9](2000)在《儿童眼眶颅内巨大异物穿通伤一例》文中认为
张晓楠[10](2013)在《兔眼玻璃体内石质异物的影像学评价》文中研究表明背景与目的眼内异物(intraocular foreign body, IOFB)是眼外伤的常见合并症,除了直接损伤眼内结构外,尚可导致多种并发症,致残率高。石质异物是眼内异物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眼内异物的诊断和定位是治疗的关键,但是对于较小异物或位于眼球壁的异物临床诊断困难,常需要影像学检查来辅助诊断。本研究旨在探讨MRI、CT、超声三种检查方法对兔眼玻璃体内石质异物的诊断价值。材料与方法实验动物由河南省实验动物中心提供,随机选取健康新西兰大白兔200只,体重2.5kg-3.5kg,雌雄不限,双眼均无眼科疾病。选取石块、瓷器、煤块、石墨四种石质材质作为异物,异物大小(最大径)分别为2mm、1mm、0.5mm、0.2mm。通过眼科手术将异物植入兔右眼玻璃体内。实验动物共200只,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实验组按石质异物的大小分成A、B、C、D四组,A组为0.2mm组,B组为0.5mm组,C组为lmm组,D组为2mm组,每组40只兔子,共160只。A、B、C、D四组根据异物的种类又分为16个亚组,每个亚组10只,1、2、3、4分别代表石块、瓷器、煤块、石墨,A1、B1、C1、D1组分别代表0.2mm、0.5mm、1mm、2mm的石块;A2、B2、C2、D2组分别代表0.2mm、0.5mm、1mm、2mm的瓷器;A3、B3、C3、D3分别代表0.2mm、0.5mm、1mm、2mm的煤块;A4、B4、C4、D4分别代表0.2mm、0.5mm、1mm、2mm的石墨。对照组为E组,共40只兔子,右眼只穿刺手术而不植入异物。兔眼在埋植异物2小时完成MRI、CT口超声检查。采用Siemens Verio3.0T超导磁共振扫描仪和兔子专用线圈进行MRI检查,扫描范围包括整个眼眶,对兔眼行横轴位、冠状位和斜矢状位扫描,扫描序列包括T1WI、T2WI、PDWI、SWI、3D-DESS和T2map。MRI检查完成后,记录各序列对不同材质、不同大小石质异物的检出数量及异物在不同序列上的表现、测量异物在不同序列上的大小,同时在后处理工作站测量异物的的Pha值、T2值。采用GE公司宝石能谱CT(High-definition Discovery CT750HD)进行CT检查,管电压80kv,管电流200mAs,转速0.8秒/转,螺距0.984:1,扫描层厚1.25mm,层间距1.25mm。兔子采用俯卧位,对兔眼进行冠状位扫描。CT检查完成后,在后处理工作站对图像进行横轴位、斜矢状位重建,记录CT对不同材质、不同大小的石质异物的检出数量、异物在CT上的表现、测量异物大小以及CT值。采用Aloke a7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进行眼部超声检查,线阵高频探头,频率10MHz。采用眼睑外直接探测法。实验动物取侧卧位,眼睑涂耦合剂,首先进行水平或垂直探查,做出眼球轴位断层图像,然后向左、右旋转探头各90°,寻找异物。发现异物后调整探头使断层图像包含眼轴和异物,以确定异物所在的经线方位并通过动态观察判定异物与周围组织的关系。记录超声对不同材质、不同大小石质异物的检出数量、异物的超声表现、测量异物的大小。所有数据均用SPSS17.0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分析,对SWI序列四种图像、MRI各序列、MRI、CT、超声三种检查方法的异物检出率比较采用χ2检验;对不同序列、不同检查方法、异物大小的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对不同检查方法和异物大小之间的关系用析因分析。以α=0.05为检验水准。结果1.对于160枚石质异物,MRI共检出156枚。在SWI序列上,Mag图、Pha图、mIP图和SWI图分别检出154枚、156枚、145枚和155枚。所检出的石质异物在Mag图、mIP图、SWI图上呈点状、类圆形低信号,在Mag图和SWI图上134枚异物周围见环状或条状高信号;Pha图上异物信号变化多样,表现为低信号(38枚)、高低混杂信号(96枚)、高信号(20枚)。石质异物在T1WI、T2WI、PDWI和3D-DESS序列上分别检出146枚、148枚、145枚和157枚,所检出石质异物在T1WI、T2WI、PDWI和3D-DESS序列均呈低信号,其中128枚石质异物周围可见环状或条状高信号。2.SWI序列Mag图、Pha图、mIP图、SWI图兔眼内石质异物的检出率在1.0mm、2.0mm组均为100%;在0.5mm组分别为95%、97.5%、90%、95%,检出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2.24,P=0.58>0.05);在0.2mm组分别为90%、92.5%、72.56%、92.5%,检出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9.81,P=0.02<0.05),进一步两两比较mIP与Mag图、SWI图、Pha图相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mIP图对0.2mm组石质异物的检出率低于Mag图、SWI图、Pha图。3.在SWI序列Mag图、mIP图、SWI图、Pha图上,0.5mm、1.0mm、2.0mm组四种石质异物的大小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0.2mm组瓷器异物在SWI序列Mag图、mIP图、SWI图、Pha图Mag图上的最大径平均值分别为1.23±0.23mm、1.05±0.18mm、1.35±0.19mm、1.31±0.22mm;煤块异物分别为0.79±0.11mm、0.78±0.87mn、0.87±0.95mm、0.84±0.13mm;石块异物分别为1.87±0.58mm、1.73±0.32mm、2.21±0.20mm、1.84±0.28mm;石墨异物分别为4.50±0.11mm.4.46±0.15mm、4.62±0.19mm、4.57±0.13mm。0.2mm组四种异物在SWI序列Mag图、mIP图、SWI图、Pha图上石质异物的大小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4.SWI序列Pha图上测得瓷器、煤块、石块、石墨异物的Pha值分别为434.75±39.96、156.81±21.91、669.21±56.97、223.28±34.32。5.MRI常规T1WI、T2WI、PDWI、3D-DESS序列对兔眼内1.0mm、2.0mmm组石质异物检出率均为100%;对0.5mm组石质异物的检出率分别为92.5%、92.5%、90%、97.5%,检出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86,P=0.603>0.05);对0.2mm组石质异物的检出率分别为72.5%、77.5%、72.5%、95%,检出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36,P=0.03<0.05),进一步两两比较得出3D-DESS与T1WI、 T2WI、PDWI之间检出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0.2mm组石质异物3D-DESS序列检出率高于T1WI、T2WI、PDWI6.MRI常规T1WI、T2WI、PDWI、3D-DESS序列上各组石质异物大小的比较,对0.5mm、l.0mm、2.0mm组石质异物的大小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0.2mm组是四种石质异物在T1WI、T2WI、PDWI、3D-DESS序列上的最大径平均值分别为,瓷器异物分别为0.82±0.19mm、0.95±0.18mm、0.83±0.12mm、1.28±0.36mm;煤块异物分别为0.85±0.27mm、1.09±0.29mm、1.08±0.24mm、1.45±0.52mm;石块异物分别为1.48±0.26mm、1.64±0.24mm、1.56±0.19mm、3.34±0.70mm;石墨异物分别为2.78±0.23mm、2.93±0.35mm、3.03±0.36mm、3.55±0.62mm。0.2mm组T1WI、T2WI、PDWI、3D-DESS序列对石质异物的大小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7.瓷器、煤块、石块、石墨异物通过T2map扫描测得的T2值分别为210.37±39.48、47.11±8.69、269.58±23.31、93.62±9.87。8.对于160枚石质异物,CT共检出145枚。在CT上瓷器、煤块、石块、石墨均为高密度,其中26枚石质异物周边伴高密度环状伪影。测量瓷器、煤块、石块、石墨的CT值分别为263.73±49.96、111.22±18.45、661.81±84.88、145.06±16.57。9.对于160枚石质异物,超声共检出135枚.瓷器、煤块、石块、石墨在超声图像上均呈强回声光斑,其中56枚后方伴彗尾征。10.MRI、CT、超声对于1.0mm、2.0mm组的石质异物检出率均为100%;0.5mm组,MRI、CT、超声的检出率分别为97.5%、92.5%、77.5%,检出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97,P=0.01<0.05);0.2mm组MRI、CT、超声的检出率分别为92.5%、70%、60%,检出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1.51,P=0.003<0.01)。进一步两两比较得出,0.5mm组超声与MRI、CT之间对石质异物的检出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超声的检出率低于MRI、CT;0.2mm组MRI与CT、超声之间对石质异物的检出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MRI的检出率高于CT、超声。11.MRI、CT、超声对0.5mm、1.0mm、2.0mm组的石质异物大小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俨>0.05);0.2mm组,MRI、CT、超声对石质异物大小测量值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12.MRI、CT、超声三种检查方法和石质异物材质的交互效应,MRI、CT、超声和材质的交互效应,检查方法*材质对0.2mm、0.5mm、1.0mm、2.0mm组的石质异物,其交互效应有统计学意义(P<0.001);以石质异物的材质为主效应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石质异物的材质对异物的放大率有影响;以MRI、CT、超声为主效应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检查方法对石质异物的放大率亦有影响。结论1.MRI、CT、超声均可有效地检出兔眼玻璃体内石质异物。2.对于小于0.5mm的兔眼玻璃体内石质异物的检出,MRI明显优于CT和超声。3.MRI序列中T2WI是诊断兔眼玻璃体内石质异物的优选序列。4.SWI序列Mag图、SWI图、Pha图对兔眼玻璃体内石质异物的检出优于mIP图。5.MRI常规序歹T1WI、T2WI、PDWI、3D-DESS序列均高估石质异物大小,3D-DESS序列放大作用最强。6.影响MRI、CT、超声对兔眼玻璃体内石质异物的检出率因素为石质异物的材质、异物的大小、不同的检查方法。
二、儿童眼眶颅内巨大异物穿通伤一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儿童眼眶颅内巨大异物穿通伤一例(论文提纲范文)
(2)二十四节气对北京地区急诊病种的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部分 研究背景 |
二十四节气简介 |
1 节气的由来 |
2 二十四节气总体气机特点 |
3 二十四节气对人体气化的影响 |
文献综述一 《内经》中的时间医学思想及其现代研究 |
1 《内经》中的时间医学思想 |
2 中医时间医学的现代研究 |
3 小结 |
参考文献 |
文献综述二 疾病发病与节气的相关性研究 |
1 呼吸系统疾病发病与节气的相关性 |
2 消化系统疾病发病与节气的相关性 |
3 循环系统疾病发病与节气的相关性 |
4 神经系统疾病发病与节气的相关性 |
5 其他疾病发病与节气的相关性 |
6 小结 |
参考文献 |
第二部分 二十四节气对北京地区急诊病种的选择研究 |
前言 |
1 临床资料 |
1.1 研究资料来源 |
1.2 纳入标准 |
1.3 排除标准 |
2 研究方法 |
2.1 总体设计 |
2.2 具体步骤 |
3 结果 |
3.1 北京市急诊患者的疾病分布规律 |
3.2 以男性大寒为例演示大寒节气反复易发疾病的判定——举例 |
3.3 男性、女性二十四节气各节气反复易发疾病 |
3.4 2级分类下男女各节气反复易发疾病个数总结 |
3.5 结果总评价 |
3.6 男性、女性各节气反复易发疾病总体特点 |
3.7 印证经典中的论述 |
3.8 弥补经典中的不足 |
3.9 结论 |
第三部分 讨论 |
1 研究的可信度分析 |
2 与同类研究比较 |
3 研究意义 |
4 不足与展望 |
第四部分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男性各节气反复易发疾病 |
附录2 女性各节气反复易发疾病 |
简历 |
(3)感染性眼内炎流行病学特点及治疗效果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感染性眼内炎定义、分类及危害 |
1.2 感染性眼内炎的流行病学特点 |
1.3 感染性眼内炎的病原微生物流行病学特点 |
1.4 感染性眼内炎的临床表现 |
1.5 感染性眼内炎的诊断方法 |
1.6 感染性眼内炎的治疗及进展 |
1.6.1 药物治疗 |
1.6.2 玻璃体腔注药术 |
1.6.3 经扁平部玻璃体切除术(Pars Plana vitrectomy,PPV) |
1.7 本研究主要目的 |
第二章 研究资料与方法 |
2.1 研究资料 |
2.2 诊断依据 |
2.2.1 病史 |
2.2.2 临床表现 |
2.2.3 眼部常规检查及辅助检查 |
2.2.4 标本采集及病原微生物检查 |
2.3 治疗 |
2.3.1 药物治疗 |
2.3.2 手术治疗 |
2.3.3 眼内容物剜除术及眼球摘除术 |
2.4 统计学方法 |
第三章 结果 |
3.1 年龄、性别、眼别及致病原因 |
3.2 病原学检查结果 |
3.3 治疗措施及效果 |
第四章 讨论 |
第五章 回顾性总结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成果 |
致谢 |
(4)眼外伤司法鉴定医学检查技术应用及鉴定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主要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眼外伤司法鉴定现状及存在问题 |
第一节 司法鉴定概述 |
一、司法鉴定的属性与功能 |
二、司法鉴定的学科体系及地位 |
第二节 我国眼外伤司法鉴定现状分析 |
一、司法鉴定人主观因素对鉴定质量的影响 |
二、司法鉴定机构客观因素对鉴定质量的影响 |
第三节 我国眼外伤鉴定标准存在的问题 |
一、人身伤害鉴定标准的多体系 |
二、鉴定标准的使用缺乏规制 |
三、眼外伤鉴定标准仍需完善 |
第二章 眼外伤司法鉴定视觉功能障碍检查 |
第一节 眼外伤司法鉴定视力检查手段应用 |
一、主觉视力检查和客观视力检查 |
二、排除伪盲和伪低视力检查技术应用 |
三、视觉电生理检查排除伪盲和伪低视力的价值 |
第二节 眼外伤司法鉴定视野检查技术应用 |
一、视野检查概述 |
二、适用于法医学检案的视野检查技术 |
三、法医学检案视野检查的影响因素 |
第三章 眼外伤司法鉴定医学影像学应用 |
第一节 眼外伤司法鉴定超声检查 |
一、眼外伤B型超声的法医学价值 |
二、眼外伤超声生物显微镜的法医学价值 |
三、B型超声和超声生物显微镜法医学应用区别 |
第二节 眼外伤司法鉴定光学相干断层扫描 |
一、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新技术 |
二、光学相干断层扫描对视网膜挫伤的价值 |
第三节 眼外伤司法鉴定计算机体层成像 |
一、计算机体层成像对眶骨骨折的价值 |
二、计算机体层成像对眼内异物存留的价值 |
第四节 眼外伤司法鉴定磁共振成像 |
一、磁共振成像的法医学价值 |
二、磁共振与计算机体层成像法医学应用区别 |
第四章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眼外伤鉴定标准 |
第一节 眼外伤分类及术语在损伤程度鉴定的应用 |
一、伯明翰眼外伤术语的法医学价值 |
二、国际与国内眼外伤分类标准对比分析 |
第二节 损伤程度眼外伤鉴定标准的不足和完善 |
一、眼附属器损伤影响容貌的条款设置 |
二、容貌毁损条款设置中的眼睑损伤 |
三、视器视力损伤的条款设置 |
四、结语 |
第五章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眼外伤鉴定标准 |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概述 |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程序 |
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属性 |
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眼外伤鉴定标准的不足和完善 |
一、评定与鉴定相关术语规定 |
二、标准体系划分存在的问题 |
三、眼外伤鉴定标准的条款设置 |
四、结语 |
第六章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眼外伤鉴定标准 |
第一节 劳动能力鉴定概述 |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定义 |
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
第二节 劳动能力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 |
一、鉴定的法律属性和科学技术性 |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两级终局制度 |
三、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性质 |
四、劳动能力鉴定与普通人身伤害赔偿体系 |
第三节 劳动能力眼外伤鉴定标准修订思路及完善 |
一、GB/T 16180-2006眼外伤鉴定标准 |
二、GB/T 16180-2014眼外伤鉴定标准 |
三、结语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5)论眼外伤的法医学鉴定(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目录 |
引言 |
第一章 概述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概述 |
第二章 眼附属器损伤的鉴定 |
第一节 眼睑损伤 |
一、临床表现 |
二、致伤原因 |
三、伤病关系 |
四、检查方法 |
第二节 眼外肌损伤 |
一、临床表现 |
二、致伤原因 |
三、伤病关系 |
四、检查方法 |
第三节 眼眶骨折 |
一、临床表现 |
二、致伤原因 |
三、伤病关系 |
四、检查方法 |
第三章 眼屈光系统损伤的鉴定 |
第一节 角膜损伤 |
一、临床表现 |
二、发病机理 |
三、伤病关系 |
四、检查方法与损伤程度分级 |
第二节 巩膜损伤 |
一、临床表现 |
二、致伤原因 |
三、伤病关系 |
四、检查方法 |
第三节 虹膜损伤 |
一、临床表现 |
二、发病机理 |
三、伤病关系 |
四、检查方法及注意事项 |
第四节 睫状体损伤 |
一、临床表现 |
二、发病机理 |
三、伤病关系 |
四、检查方法及注意事项 |
第五节 晶状体损伤 |
一、临床表现 |
二、发病机理 |
三、伤病关系 |
四、检查方法及注意事项 |
第四章 视觉传导系统损伤的鉴定 |
第一节 视网膜震荡 |
一、临床表现 |
二、发病机理 |
三、伤病关系 |
四、检查方法及注意事项 |
五、伪盲的鉴定 |
第二节 损伤性黄斑裂孔 |
一、临床表现 |
二、致伤原因 |
三、伤病关系 |
四、检查方法和注意事项 |
五、伪盲的鉴定 |
第三节 损伤性视网膜脱离 |
一、临床表现 |
二、致伤原因 |
三、伤病关系 |
四、检查方法 |
五、伪盲鉴定 |
第四节 损伤性视网膜前膜 |
一、临床表现 |
二、发病机理 |
三、伤病关系 |
四、检查方法 |
第五节 损伤性视神经萎缩 |
一、临床表现 |
二、发病机理 |
三、伤病关系 |
四、检查方法 |
第五章 视觉电生理检查方法应用价值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闪光视诱发电位F-VEP |
一、闪光VEP的优势和缺陷 |
二、闪光VEP应用价值 |
第二节 图形视诱发电位P-VEP |
一、图形VEP的优势和缺点 |
二、图形VEP的应用价值 |
第三节 图形翻转视诱发电位PRVEP |
第四节 视网膜电图ERG |
一、视网膜电图(ERG)的分类 |
二、视网膜电图(ERG)的应用价值 |
三、多焦视网膜电图 |
第五节 视觉电生理技术在鉴别伪盲中的应用 |
一、视网膜电流图ERG |
二、视觉诱发电位技术VEP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及着作情况 |
(6)446例住院眼外伤致伤相关因素及预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第1章 综述 |
1.1 眼外伤流行病学调查 |
1.2 眼外伤的临床表现和治疗 |
1.2.1 机械性眼外伤的临床特点及治疗 |
1.2.2 非机械性眼外伤的临床表现和治疗 |
1.3 眼外伤的研究现状与进展 |
1.3.1 眼外伤分类、分级的改进 |
1.3.2 我国眼外伤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
1.4 我国眼外伤防治的展望 |
1.5 立题依据 |
第2章 资料与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对象的选取 |
2.3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
2.3.1 调查表的设计与收集 |
2.3.2 资料的处理 |
2.4 统计学方法 |
第3章 结果 |
3.1 住院眼外伤患者致伤相关因素的分布特征 |
3.1.1 眼外伤患者的一般情况 |
3.1.2 眼外伤患者的受伤情况 |
3.1.3 眼外伤患者就诊时间与入院视力损伤情况 |
3.2 眼外伤致伤相关因素之间的比较分析 |
3.2.1 眼外伤患者一般情况与致伤情况的比较 |
3.2.2 眼外伤的致伤性质与相关因素分析 |
3.3 眼外伤的预后视力影响因素 |
3.3.1 职业与预后视力的比较分析 |
3.3.2 受伤环境与预后视力的比较分析 |
3.3.3 受伤原因与预后视力的比较分析 |
3.3.4 致伤性质与预后视力的比较分析 |
3.3.5 就诊时间与预后视力的比较分析 |
3.3.6 出院视力与入院视力的比较分析 |
3.3.7 预后视力影响因素的多因素分析 |
3.4 不同类型的眼外伤住院费用情况分析 |
第4章 讨论 |
4.1 住院眼外伤患者致伤相关因素分析 |
4.1.1 眼外伤患者的一般情况分布 |
4.1.2 眼外伤患者受伤情况分析 |
4.2 眼外伤致伤相关因素的比较分析 |
4.2.1 眼外伤一般情况与受伤环境比较 |
4.2.2 眼外伤一般情况与受伤原因比较 |
4.2.3 不同致伤性质的眼外伤与致伤相关因素进行比较 |
4.3 眼外伤的预后视力影响因素分析 |
4.4 住院眼外伤费用情况分析 |
4.5 眼外伤的防范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8)1673例机械性眼外伤致伤原因及预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缩略语 |
前言 |
第一章 材料与方法 |
1.1 研究对象 |
1.2 研究对象的筛选步骤 |
1.3 病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
1.4 统计学方法 |
第二章 结果 |
2.1 我院2002-2006年机械性眼外伤住院总人数年份分布 |
2.2 我院2002-2006年机械性眼外伤住院病人的人口统计学特征 |
2.3 我院2002-2006年住院治疗机械性眼外伤的临床特点 |
2.4 我院2002-2006年住院治疗机械性眼外伤的危险因素分析 |
2.5 我院2002-2006年住院治疗机械性眼外伤预后影响因素分析 |
2.6 我院2002-2006年住院治疗机械性眼外伤住院费用分布情况 |
第三章 讨论 |
3.1 我院2002-2006年机械性眼外伤住院总人数年份分布情况分析 |
3.2 我院2002-2006年机械性眼外伤住院病人的人口统计学特征分析 |
3.3 我院2002-2006年住院治疗机械性眼外伤的临床特点分析 |
3.4 我院2002-2006年住院治疗机械性眼外伤的危险因素分析 |
3.5 我院2002-2006年住院治疗机械性眼外伤预后影响因素分析 |
3.6 我院2002-2006年住院治疗机械性眼外伤住院费用的分析 |
3.7 机械性眼外伤的预防措施 |
第四章 结论 |
第五章 问题和展望 |
5.1 问题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综述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10)兔眼玻璃体内石质异物的影像学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前言 |
材料与方法 |
结果 |
讨论 |
结论 |
附图 |
参考文献 |
综述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及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四、儿童眼眶颅内巨大异物穿通伤一例(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眼眶异物诊断和治疗专家共识(2021年)[J].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眼整形眼眶病学组. 中华眼科杂志, 2021(10)
- [2]二十四节气对北京地区急诊病种的选择研究[D]. 蒋暑雨.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20(04)
- [3]感染性眼内炎流行病学特点及治疗效果分析[D]. 黄丽莎. 南方医科大学, 2020(01)
- [4]眼外伤司法鉴定医学检查技术应用及鉴定标准研究[D]. 宁娟. 华东政法大学, 2015(04)
- [5]论眼外伤的法医学鉴定[D]. 朱红艳. 甘肃政法学院, 2015(10)
- [6]446例住院眼外伤致伤相关因素及预后分析[D]. 高雁. 吉林大学, 2009(07)
- [7]24例眼眶异物诊断和治疗分析[J]. 朱豫,李志刚,张效房. 中华眼科杂志, 2008(08)
- [8]1673例机械性眼外伤致伤原因及预后分析[D]. 刘煜. 中南大学, 2007(01)
- [9]儿童眼眶颅内巨大异物穿通伤一例[J]. 董海清,王抗美. 眼外伤职业眼病杂志.附眼科手术, 2000(01)
- [10]兔眼玻璃体内石质异物的影像学评价[D]. 张晓楠. 郑州大学, 2013(S2)
标签: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论文; 瞳孔放大论文; 眼球结构论文; 视力残疾论文; 医学研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