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吕梁改进救灾资金管理的实践(论文文献综述)
赵永斌[1](2021)在《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文中研究表明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关键内容,也是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首先弥补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双缺口”,发挥了经济增长“催化剂”的作用,然后通过产业关联产生投资带动和乘数效应,间接推动了中国经济增长。此间,外资通过技术和管理溢出、出口促进、就业吸纳和竞争效应等机制,直接或间接提升了中国经济发展质量,带来诸多效益。目前,中国已经从政策型开放进入制度型开放的新阶段,从重点区域开放进入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在利用外资方面,进入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阶段。在此背景下,内陆地区引进外资,提升利用外资效益,对于支撑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作为连接东西,贯通南北的中部省份,经济外向度较低,发展水平不高,如不加强引进外资,提高利用外资效益和经济开放度,势必造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中部“梗阻”。目前,山西省利用外资存在三方面的挑战:一是逆全球化抬头、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引资竞争等因素,导致来晋投资流量有减少的风险;二是中国长期对外开放政策的区域异质性,使山西省在新时代利用外资面临“马太效应”;三是外商投资的资源型经济路径依赖可能降低利用外资的效益。在上述背景下,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利用外资,提升综合效益,变“马太效应”为“后发优势”,成为山西省推动制度型开放,支撑中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需要解答的重大命题。而解答此命题,必须首先梳理利用外资的变迁历程、总结规律、评价效益并剖析影响因素,据此提出针对性强的政策建议,才能鉴往知来,解答上述命题。目前,全国层面对内陆资源型地区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的研究比较少,已有的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研究,也因缺乏对史实的把握而解释力不足。山西省作为内陆资源型地区,内陆区位特征和资源型经济特征决定了其在利用外资上具有独特的逻辑和规律。从这两个特征出发,研究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变迁与效益问题,具有典型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基于此,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利用外资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山西省利用外资的阶段性主导因素等,将研究时段分为1978-1991年(内陆区位约束下的小规模探索阶段)、1992-2001年(内陆与资源型特征主导易位下的高速流入阶段)、2002-2012年(资源型经济优势强化与服务业快速引资阶段)、2013-2018年(资源型经济转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双主导的高质量导向引资阶段)四个阶段。其次采用史料实证分析、规范分析、历史制度分析和归纳演绎等分析方法,对每个阶段利用外资变迁的事实和规律进行梳理总结,评价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并剖析其影响因素。最后,结合山西省当下利用外资的内外部环境,提出政策建议,以鉴未来。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和观点如下:一、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事实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总体规模较小,但呈现上升趋势,到现阶段已经与其经济规模相适应。外商直接投资自2006年之后成为主要投资方式。港澳台资项目比例始终占有绝对优势;欧美澳等发达国家投资份额先增后减,但高于全国水平。影响外资来源国别结构的主要因素是金融危机、地缘经济等。在投资方式上,外商独资企业比例持续低于全国,营商环境差、交易成本高和资源型行业股权比例限制使然。外商投资行业上,入世之前以工业为主,入世后服务业逐步增加,工业内部“煤焦冶电”等传统领域投资比例经历了“增-减-增”的过程。外商投资区域上,省会太原引资居多,但投资区域协调性逐渐增加,开发区、综改区等渐成主要载体。二、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规律总结(1)资源禀赋是山西省吸引外商投资的独特条件,也是导致山西省引资特征、使用效益与全国不同的根源,直到现阶段,该条件仍是吸引外商来晋投资的主要因素。(2)内陆特征与资源型经济特征在引资主导地位上彼此制衡。内陆特征下,交通成本约束形成了高附加值、非运输成本敏感型引资偏好,而资源型经济发展形成了初级资源产品(低附加值、高运输成本)引资偏好。交通条件改善的情况下,后者在“资源诅咒”下取得引资主导地位,倾向于降低外资效益,需要政策予以引导和规制。(3)围绕资源型经济的两面(加强优势、补齐短板)不断调整,是山西省利用外资40年政策变迁的主线,导致利用外资的出发点过度聚焦于资源型经济,而忽视其综合效益的释放。(4)外商选择何种方式在晋投资,是其竞争优势内部化成本和经营收益权衡的结果,也是反映山西省市场化程度和营商环境优劣的指标。(5)资本增殖的本性决定了无论是直接外资还是间接外资,盈利性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借用外国贷款用途的盈利性不应被公益性完全覆盖。三、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总体上升,港澳台资的综合效益高于其他外资,主要是在创新和协调两方面具有优势,其他外资则在共享效益上更胜一筹。到现阶段,创新效益和绿色效益是利用外资亟待提升的两个方面。四、关于影响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因素分析(1)山西省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长度不足、创新吸收能力较低,不利于吸收外资的创新溢出;合资企业管理“国内化”降低了外资管理经验的溢出。(2)鼓励外商投资于“煤焦冶电”等资源型、高退出门槛的行业,降低了外资在晋的协调效益,而且这种降低是持续性的。(3)投资行业高碳化和低环境规制,降低外商投资的绿色效益。(4)资源型经济下,资源收益追逐型外资挤出外向型外资;汇率缺口消失下,创汇动机减弱,引进外资的外向度降低,影响外商投资的开放效益。(5)成本敏感型外资对劳动力的技术要求低、可替代性强,且多投资于低附加值领域,在房地产过热推动土地价格上升的情况下,外资倾向于削减员工工资,从而降低了收入带动效益。上述因素也是山西省提升利用外资效益的切入点。最后,本文基于上述事实梳理、规律总结和原因分析,结合当下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际、国内、省内环境,从6个方面提出了15条针对性、可行性较高的建议。这6个方面是:(1)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大局下,加大绿色外资的引进力度和规模。(2)在RCEP、CIA等新型区域投资贸易协定中,立足关键领域和对象开展精准招商引资。(3)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双循环”发展格局中,主动承接和引进相对先进和高效益的外资企业。(4)在“煤炭生产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的煤炭生产布局调整下,既要提升外商投资的协调性,又要在煤炭清洁生产、运输和加工领域发挥外资的绿色效益。(5)在资源型经济转型中,提升外资的创新效益,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引资力度。(6)构建优质引资环境,重引增量更重稳存量,进一步释放既有外资企业的综合效益。
王莉莉[2](2020)在《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研究(1949-1956)》文中研究指明座落于吕梁山地区的兴县曾在抗日根据地及解放区时期被誉为晋西北的“小延安”,其连续经历了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和国共内战时期的土地改革,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等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15年的发展历程完整而生动地再现了党在农村的基本改革政策及实践努力。本文在占有大量资料的基础上,详细考察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兴县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历史进程,并注重从细节出发再现历史真相,探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如何组合才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以期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某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剖析。本文共分六部分4章内容,具体分述如次:绪论部分叙述了本文研究缘起,梳理了学界先前相关研究状况,阐明了研究内容与方法,介绍了运用的基本资料情形。第一章和第二章梳理了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行途进路,认为新中国初期兴县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是与晋绥边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一脉相承的,其间经历了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即由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发展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最终组织为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第三章阐述了兴县农业合作化时期生产责任制的演进过程,认为随着合作组织的组织形式日益复杂化和高级化,其生产方式亦发生了改变,即互助组阶段从临时喊工到统一排工、初级社从临时包工到常年包工、高级社从“三定”包工到劳动定额管理且农田劳动生产随之更有计划性。第四章讨论了兴县农业合作化时期收益分配制度的变革情形,认为收获物分配关切农民一年收入及一家人生活水平,且是农民参与互助合作组织的主要动力之一。因此,在工分制中,一个合理的评工记分方式至关重要,它是公平等价交换的关键。结语部分是全文总括,认为兴县地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始终在党或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推进,但有其自身发展的特色和逻辑。首先,兴县的互助合作运动具有先行性,初级农业合作社作为个体经济迈向集体经济的重要步骤,其典型模式在兴县得到较早的探索与实践。其次,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具有可实践性,不断完善的制度安排和有效发力的政策执行决定了互助合作运动发展的可持续性。进一步说,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初衷在于解决农户生产中的困难,此乃生存需要,而最终实现的个体所有制经济向集体所有制经济过渡则是生活需要,无论农民出于何种动机加入合作组织;农户之间互补不足是双赢,集体利益与个人需求达成统一更是双赢,两者共同建构了兴县农业互助合作中的互利双赢关系。
王洋[3](2020)在《金元时期山西社会的四个面向 ——以碑刻史料为中心(1127-1368)》文中认为金元时期是中国社会变革的重要阶段,也是山西区域社会发生激荡转折的时期。本研究主要考察的时段是1127年至1368年,这段时间内,山西处于金、元二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之下。研究以金元时期的山西社会为考察范围,以山西金元时期留存的850通碑刻资料为基础资料,将碑刻中所反映的释道宗教、祠神信仰、水利营建、宗族发展四个面向为主要研究对象。本文是一项关于地域社会史的研究,除碑刻资料外,同时运用史志、文集、家谱等资料,并注重田野调查,通过“自下而上”的视角以及“长时段”的研究方法,考察以上四个面向中所体现金元时期山西基层民众面对社会剧变时的复杂心态,以及在适应社会变化的过程中体现的能动性。文章旨在将基层民众从战乱和王朝更替下面目模糊的“黔首”,还原为充满主动性的行为主体,以人文关怀的角度对社会变革下的民众行为进行解读,并最终探讨山西社会在金元时期社会整合过程中发生的嬗变过程和对后世的深远影响。文章分为九章,按照时间顺序,设置了“金”与“元”的时间分野,第一章以“金代山西宗教与社会”为研究对象,宋代以来,山西的佛教信仰氛围相当浓厚,而北宋徽宗在民间弘扬道教的举措也令道教具备了一定信众基础。金代之前已存在的大中型寺院通过经营庙产、收徒授业、弘扬教义等途径获得发展空间。在宗教管理制度方面,金代与前代不同的一点是开发了民间购买寺观名额的通道,在此政策影响下,基层民众具备了在村中开设合法寺观的条件,地方精英与僧道的交流、博弈也变得频繁起来,不少具有经济实力和道德威望的僧道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一些新创的寺观成为村民共享的公共空间。第二章探讨了金代灾害频发的社会条件与民间创开水利的热潮。金元时期处在历史上气候波动较大的寒冷期之间,受气候影响,旱灾成为山西地区生产发展的最大障碍。国家与地方精英的赈灾活动虽能纾解部分困难,但也会出现有时力有不逮的情况。为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产效率,除对前代水利工程善加利用外,金代山西水利开发的一个鲜明特征是民渠的大量开创和水泉的逐步利用。随着水利工程的开发,民间关于水权的纷争也随着出现,民众通过输财、论工、家族继承、道义因素等不同条件厘定用水权力。同时,通过对不同水案进行个案研究可以发现,用水秩序中反映的国家话语与民间传统逐渐达成了微妙的平衡,官方通过地方精英对水利系统进行间接管理的制度逐渐形成。第三章论述了金代祠神信仰与山西社会的关系,由于灾害频发,被认为能够护佑地方风调雨顺的祠神成为民众寄予希望的另一途经。北宋熙宁年间曾进行过对民间祠神的大规模封赐,山西州县官员通过奏请封赐的方式为一部分地方祠神争取到了官方颁发的封号、庙额。由于金代未再度大规模封赐祠神,因此获得赐封的神灵群体基本维持北宋末的格局。在金代对祠神的管理中,地方官员、儒士与地方精英按照儒家经典,对一部分无额祠神进行了维护和再度诠释。通过对长子县上方村汤王庙的个案解读,可以形象地观察民间组织的内部结构、祈雨仪轨以及民众对异地设立“行祠”的看法。另外,由于经济利益的吸引,僧道也逐步参与到祠神祭祀中来。第四章探讨金代宗族的发展情况,由于靖康之变后的社会动荡,原先地方大族拥有的纸质谱牒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地区以石质碑幢作为载体,记录家族世系等信息。北方以先茔为中心的宗族活动也有一定发展,国家鼓励累世聚居,并为七十以上老人赐官,从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民众宗族意识的不断完善。此外,本文还注意到山西社会中宗族与宗教之间具有的密切联系。第五章详述蒙元时期山西社会的变革,首先是世侯的崛起,蒙元时期各州县地方武装与原金代官员等通过投降、依附蒙古,获得了当地军政权力,由于权力能够在家族内部继承,因此称为称为“世侯”。对于蒙元时期经历战乱的山西地区,世侯为巩固自己的势力范围,发展生产,招辑流亡,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其次是僧道政治、经济地位的抬升,由于邱处机、海云等着名僧道的社会活动,蒙古统治者允许僧道蠲免赋税。以兴建纯阳万寿宫与刊刻“玄都宝藏”两大活动为主,全真教在山西地区迅速扩张。佛教则通过三次僧道辩论,争取蒙古统治者的支持,对全真教进行全面抑制。再次是儒士地位的相对下降,由于蒙元长达八十多年未行科举,因此儒士不得不寻求为吏、为学官等新的入仕的渠道,并在社会事务中强调自身权威,科举停废客观上为儒士深入地方社会提供了条件。第六章主要研究元代山西宗族建设的情况,山西世侯通过“根脚”和自身才干延续了家族仕途,他们是宗族活动实践的主要力量。在这一时期,世侯、平民、儒士等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家族积极采用“先茔碑”与“世系图”来记录家族发展情况,经幢与墓塔作为先茔碑的补充,在元代也一直被沿用。先茔碑的创作以平实为主,儒士在其中发挥了指导作用,谱牒中并不排斥女性与出家的族人,一些世侯与地方精英还创建了“家佛堂”作为祭祖场所,“守坟寺”这一形式在元代也得到了发展。综合来看,山西这一时期的宗族活动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第七章论述元代的水利与社会关系,元代是山西水利建设取得重大成果的时期,民间水利管理体系在前代基础上作用愈加突出,以渠长为代表的地方精英在水利管理、人力组织、水规制定等方面的参与程度亦不断加深。目前所见的一些地区,官方在推广“自下而上”用水经验与巩固渠长权威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洪洞等水利规约较为完善的地区,共同的水神祭祀与使水户的身份认同关联起来,渠长的权力不仅包括在现实生活中监督渠务、分配水权,在水神祭祀体系中确立权威,进行资源竞争也是重要的一环。我们看到,通过神权、传说等方式巩固水权的行为,被证实是卓有成效的。此外,僧道等新晋社会精英对水权的把握,也是本章研究的重点之一。第八章主要讨论元代祠神信仰与社会的关系,与金代相比,元代对祠神信仰的管理较为松散,无封号的祠神在社会中获得了宽松的发展空间。元代的地方儒士重视地方的文化传统和民众的实际利益,他们成为地方祠神信仰正当性的辩护者。由于元代自然环境多自然灾害,地方官员、儒士、精英与民众集中在民间神祠之中,希望通过祷告达到消灾弭祸,风调雨顺的目的。地方神祠中出现的乱象与国家管理紊乱有关。但是,元末农民起义,战乱频发,严苛的社会氛围令官员与民众过分倚重民间神祠的灵验效应,是否符合“正祀”的要求则降至次要位置。另一方面,以姜善信、广胜寺僧人为代表的宗教人员广泛地参与地方祠庙的修缮活动,并参与祠神祭祀,以争取社会精英的合作。第九章研究元代山西宗教折衷求变,积极向社会发展的原因和影响,“至元焚经”之后,全真教对道教的管理范围限于淮河以北,地方宫观的职能也由协调扩张转为以经营庙产为主。以五台山为中心的山西佛教则得到了元朝统治者的政治、经济等多方支持。本文注意到,在世祖之后,山西不少寺观均将庙产立碑,这一活动反映了释道二教在基层社会的生存压力。通过以泽州道士苗道一为个案的探究,我们可以发现元代宗教的发展环境与蒙元之初相比有着很大区别,作为全真掌教,苗道一的成就局限在宗教方面,而甚少涉足社会事务。而地方社会中的僧道们则积极适应以村社为中心的地域社会新格局,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并致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白豆[4](2020)在《清代山西灾害的民间记忆与社会反应 ——以地方文献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主要是以山西地方文献为史料基础,尝试从普通民众的受灾经历、灾害认知、灾害应对与灾害记忆等维度对清代山西灾害社会予以深度解剖,进而系统地揭示灾害对山西社会各层面的诸多影响,展现一种整合的、全方位的清代山西灾害史。在回顾学界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文章首先分析了将地方文献应用于山西灾害史研究中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分别从地方文献的使用价值、灾害书写、历史语境和发掘利用等角度展开具体论述。与官方文献的灾情记录主要侧重于灾情和赈济相比,地方文献所呈现的内容则涉及民间社会应对、粮价物价、地权流转、灾民心态、民间信仰和灾害记忆等多个方面,成为深入了解基层民众灾害经历的重要文本。其次,主要展现不同文本中的清代山西地方灾害情况,通过对其进行适当的定量分析,在整体上把握清代山西灾害的总体特征和区域特征。在此前提下,将碑刻记录中个体的灾害重新放置于整体的灾害中做定性分析,尝试以此探究民间灾害记忆的特点,以及因此映射出的灾害与地方社会之间的深层内涵。首先,选择灾害记录较多的碑刻资料为研究对象,分府、州等分别对其中的灾害情况进行分区讨论。其次,以碑刻记录的灾害发生地为基点,上溯至各地方志,对其中的相关灾害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可以看出,山西内部的区域灾害特性明显,其中影响各地的主要灾害并非完全一致,也并不都以旱灾为首。最后,结合官方文献《清实录》等对碑刻灾害记录的特点进行探讨,发现民间灾害记忆具有较明显的分层。第三,主要讨论清代山西灾害的地方应对。从其开展的相应救灾模式来看,则实际包含了官方赈济和地方自救两个层面。具体而言,地方社会的应灾手段可细致划分为神灵崇拜、村社救灾、宗族赈济、乡绅赈济、商人赈济和官民互动等多种形式,其中官民互动则是地方灾害应对中的重要特色。即便是缺乏国家赈济,地方社会同样拥有独立的一套防灾自救体系。它区别于国家荒政体系,但在特定条件下又与官员赈济和国家赈济相结合,以此共同应对地方灾害。第四,以清代山西重大灾害“丁戊奇荒”为研究个案,分别从灾民认知、灾害应对、灾民生活、地权流转和灾害记忆等角度对其进行重新解读。首先,根据碑刻资料的相关记录,分灾前、灾中、灾后三个阶段来“还原”基层民众认识和应对灾害的全过程。其次,以“丁戊奇荒”期间的土地交易文书来分析基层社会的地权流动以及由此展现出的灾民日常性生活,进而揭示了传统灾害史研究中“逃荒”和“救荒”话语体系之外的其它生活面向。最后,对“丁戊奇荒”的民间记忆开展长时段研究,深入分析民间灾害记忆生成和流传的基本特性,以及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最后,以清代静升村的民间灾赈为例,具体从受灾情况、灾赈背景、宗族赈济和村社赈济等方面展开分析,并重点考察基层社会构成、宗族和地方仓储等与村社赈济之间的相互联系。研究表明,旱灾及其引发的饥荒是清代静升村遭遇的主要灾害,相应的赈灾主力自清中期起由国家明显向地方下沉。其中强大的宗族势力及商化的公项管理是长久维持静升村赈济传统的重要因素。而其间救灾主体由宗族向村社的过渡,则充分体现了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的相互结合及宗族内部士绅对地方社会的权力渗透。地方民众的传统禳灾习俗和长时期形成的防灾减灾经验共同构成了清代山西地方社会独特的“民间”救灾传统,并逐渐生成相应的灾害记忆与独特的灾害文化。其中碑刻是民间灾害记忆传承的主要载体,而相关灾害记忆的生成则与地方社会的自我救灾能动性有很大关联。由此表现出的明显分层,则既是民间社会开展自救活动的有力印证,也是对清代官方赈济实效的侧面肯定。
吕慧娜[5](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梁俊山[6](2020)在《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文中提出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以来,先后经历革命时期、新中国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等重要发展阶段,各阶段都是党为实现人民利益而不断奋斗的过程。农村基层组织在党的实践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制度创新是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的核心机制。厘清农村基层党支部制度创新的内在机理,对于实现以制度创新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党支部领导,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H县D村是一个位于晋、陕、蒙交界处具有悠久历史的小型村庄,其处于“鸡鸣三省”的边缘地理环境、“十年九旱”的气候条件和“民歌海洋”的艺术氛围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独特时空场域中,为基层党的制度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环境支撑。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民经历了组织化的三个重要时期,即从分散个体到组织集体的农民协会时期,从原子化小农到合作化社员的合作化时期和从非正式合作到政权化行动的人民公社时期。组织化实践中农民的民主意识得到启蒙并对农村制度形成初步认知,为改革开放后有序参与村民自治并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全国推行村民自治的宏观背景下,由于党的制度安排尚未明确村“两委”关系,为村民自治实践预留了基层制度创新空间。D村在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演化成为干群关系紧张、基层组织涣散的矛盾复杂村,群众在坚持党的领导制度认知下提出“选书记”的制度创新诉求。地方党委基于“人民中心”的价值遵循对诉求积极回应,与人民互动中创造了“两票”制选举党支部书记的新做法,强化了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权威,有效解决农村现实问题。“两票”制经验在党组织支持和实践检验下不断扩散和深化,最终演化为具有全国普适性的“两推一选”制度。D村“两票”制经验及其“跨村选人”、“一肩挑”的制度创新实践展示了完整的制度创新脉络和经验链条,形成较为丰富的研究资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本文试图通过对D村“两票”制创新的典型案例进行实证调研,结合渐进性制度变迁理论、场域理论对其内在规律进行剖析,形成对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研究发现党支部选举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保障下、农民发展内驱力推动下,遵循理法合一的价值路线,通过内生外嵌的实现路径进行耦合创新的过程。其中制度场域是创制发生的空间环境,四维一体是制度创新的体系结构,系统协同是制度创新的合力机制,耦合创新是制度创新的实现机制。在把握党的基层制度创新逻辑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以制度创新强化党的基层领导、满足农民发展需求、引领农村“三治融合”和推进乡村振兴实现的作用,从而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标。
李昉梅[7](2020)在《吕梁市农村低保运行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生活困难群众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发挥社会安全网的作用,体现了政府向社会承担的基本社会保障的责任。在我国继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后又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代表“全民”低保的到来,具有里程碑意义。自建立起,农村低保制度就成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的支柱,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战全面打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是其内在要求,“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是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重要举措,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衔接,农村低保走向精准化,有效推动了扶贫工作的开展,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缓解了农村贫困问题。但是我国农村地区情况复杂,农民人数众多,再加上延续几千年的乡村特性和基层困局,低保制度在运行期间问题频出,“错保”“漏保”问题沉疴仍在。农村低保运行不畅极易拨动社会大众的敏感神经,影响基层社会的稳定,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脱贫攻坚的成色。完善农村低保运行机制,促使其规范化、法制化运行,对实现全面小康,以及全面小康之后的社会稳定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全国十四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之一——吕梁市为研究样本,通过实证研究和访谈研究,对农村低保运行过程进行跟踪,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农村居民进行访谈,分析精准扶贫背景下,农村低保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抽丝剥茧,分析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并就完善农村低保运行机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更好助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织好织密社会保障网格,兜好兜牢民生底线。
杨角[8](2020)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实现路径研究》文中提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促进城市发展绿色转型,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当前在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下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所要面临的一个重大而又紧迫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同时也是今后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和必然趋势。本文通过综合借鉴政治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以及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学科相关重要理论和研究范式,基于比较客观而又丰富详实的数据资料,通过运用文献分析法、灰色关联度评价法、案例研究法以及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历史演变历程、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及其可能的原因、我国绿色城镇化的理论机理、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及其影响因素、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实践经验总结及其对我国的借鉴启示以及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和现实路径等诸多重要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科学、客观深入、细致严谨地分析、论证和研究。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第一,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历程可分为起步发展阶段、稳步发展阶段、深入发展阶段以及蓬勃发展阶段等四个阶段;人口压力问题、资源短缺问题、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以及城镇布局不当与规模结构不合理问题是现阶段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资源环境承载力薄弱的现实国情、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的产业结构、经济利益驱动、过快的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速度、城镇化建设重心偏离以及部分城镇居民环保意识观念淡薄、我国民间环保公益组织力量薄弱、新闻媒体与舆论监督作用略显不足等均是造成当前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与挑战的客观原因。第二,与传统城镇化不同,绿色城镇化是城镇化发展的高级阶段,是追求更高层次的绿色城市建设,从而推动城镇化与生态环境良性互动发展。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能够优化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这是通过使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整体向下移动或使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拐点左移两种途径来实现的;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系统具有优化或胁迫作用。反过来,生态环境系统对城镇化同样具有促进或约束作用。城镇化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两大系统之间这种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交互耦合关系就构成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内在运行机理;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发展演变可划分为绿色治理阶段和绿色文明阶段两个阶段。在不同发展阶段,城镇绿色发展方式不尽相同。第三,从2012—2017年: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虽然有所增加,但增加幅度不大,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整体不高;该阶段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整体呈现波浪式上升趋势,并且可明确划分为三个演变阶段;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基本呈现出东部地区高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以及东北地区的总体格局,并且这一总体格局尚未出现较大改变,东部地区城市绿色发展实力依然最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城市绿色发展实力依然相对较弱,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表现出较大的区域不平衡性和空间分异性,梯度分布特征较为显着;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状况呈现出显着的规模特征,城市规模越大,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状况就越好;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状况还呈现出显着的行政级别特征,城市行政自主性权利越大,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状况就越好。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技术创新和政府环境规制是影响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因素、技术创新因素和政府环境规制因素对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有着显着的正向影响。第二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对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有着不显着的负向影响。第四,国外绿色城镇化实践起步较早,目前其已积累起极为丰富的成功经验。这些国家既包括美国、日本、德国、瑞典、丹麦、挪威、瑞士、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众多发达国家,同时也包括巴西、南非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北京、上海和贵阳是国内践行绿色城镇化理念和实践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它们在这方面起步较早,发展水平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并且已经积累起了比较丰富的成功经验。总结与分析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实践的共同经验与普遍规律对今后推动我国绿色城镇化实践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与启示意义。第五,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在绿色城镇化发展中的关系、要高度重视绿色城市规划的重要引领作用、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政府重要的引导作用、要构建与绿色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绿色产业结构、要全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城市管理与运营、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在绿色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来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以及要以系统思维全面推进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是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必须要遵循的九大基本原则。第六,绿色城镇化建设与发展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路径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由多层次目标路径共同组成的有机统一体。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升级、大力弘扬绿色生态文化、着力推动社会绿色进步发展以及切实改善与修复生态环境是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终极目标实现的有效路径。本文最主要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研究视角创新。城镇化问题和绿色发展问题是当前国内外学界研究中的两个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以往绝大多数学者都是单独研究这两个问题,要么是单独研究城镇化相关问题,要么是单独研究绿色发展相关问题,较少有学者将这两者结合起来做一交叉研究。本文试图将城镇化问题和绿色发展问题这二者结合起来,基于现阶段我国绿色发展这一全新的现实背景,站在绿色发展这一全新的研究视角下重新审视和看待我国城镇化问题,着重研究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其实现路径问题,以期取得与以往研究成果有所不同的新的研究观点和研究结论,进一步指导今后我国绿色城镇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就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因此,本文最重要和最突出的创新之处就在于研究视角创新。第二,研究方法创新。以往大多数学者在对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定量测度和综合评价过程中,绝大多数都选择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TOPSIS法等综合评价方法,鲜有学者使用灰色关联度评价法。正是基于这一考虑,并且考虑到研究方法的适用性问题,本文选择使用灰色关联度评价法对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定量测度和综合评价。因此,研究方法创新就成为本文的一点创新之处。第三,研究观点创新。本文提出了一些新的研究观点。具体如下:一是,城镇化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两大系统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交互耦合关系构成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内在运行机理。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发展演变可划分为绿色治理阶段和绿色文明阶段两个阶段。在不同发展阶段,城镇绿色发展方式不尽相同。二是,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呈现出显着的规模特征和行政级别特征:城市规模越大,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越高;城市行政级别越高,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也越高。三是,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也要重视发挥政府的重要引导作用,要将二者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向前发展。四是,要以城市管理与运营方面的不断创新持续推动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五是,要促进信息化和绿色城镇化融合发展,以信息化引领和推动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这些新观点也是本文的一点创新之处。第四,评价指标体系创新。本文在对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定量测度与综合评价过程中,是在对绿色城镇化概念内涵重新界定并基于对前人相关研究成果借鉴的基础上,遵循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动态性、典型性与可比性等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构建了与其他研究成果有所不同的由经济发展、资源高效、环境友好和社会进步等4个一级指标及其所属20个二级指标所组成的比较全面的、科学合理的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并且在该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运用灰色关联度评价法对2012—2017年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了定量测度与综合评价,这就具有一定程度的创新性。
石晓爽[9](2020)在《贾家庄的乡村文化建设与村民生活》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中华文化的根脉在乡村,推动乡村文化建设、实现乡村文化振兴,既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新时代乡村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本文选取的研究个案——山西省汾阳市贾家庄村,是一个生态宜居、产业兴旺、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的具有示范性的新时代乡村。对贾家庄的经济生活、文化建设,以及文化生活中的村民实践进行基于田野调查基础上的整体性研究,不仅能够丰富人类学乡村文化研究的内容,体现人类学的现实关怀,同时也能够为我国的乡村振兴和乡风文明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本文的主体内容由绪论、正文三章及结语构成。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缘由、研究意义,回顾、梳理了国内外相关文献,对所使用的研究方法进行了介绍,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一章“贾家庄的基本概况”,主要介绍了贾家庄的自然环境、历史沿革和人文社会环境,并对贾家庄的经济发展历程、村民职业以及经济生活状况进行了描述。第二章“贾家庄的文化建设现状与村民实践”,首先介绍了贾家庄的乡村文化建设现状,包括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传播平台建设,以及乡村文旅的发展状况;其次介绍了贾家庄村民在日常生活及传统节日期间中所开展的各类文化活动;最后分析了村民作为组织者、参与者、观赏者、学习者和服务者等不同身份进行乡村文化生活的参与实践。第三章“贾家庄乡村文化生活的特征和意义”,首先对贾家庄文化生活的地域性、生态协调性、传承与创新性、城乡互哺性、村民主体性和实践性等特征进行阐释;并分析了贾家庄文化建设的功能,包括生活品质的改善、新乡贤文化的培育、文化自信的增强、“贾家庄精神”的塑造等。结语部分从逻辑层面概括全文,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本文的主要观点:贾家庄村民们努力奋斗,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下,结合乡村实际,摸索出一条符合村情的特色发展道路,使乡村转型成功,实现了可持续性发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加强乡村文化建设,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托乡村自然、经济和文化资源,增强文化供给,充分尊重、发挥地方文化的作用。同时要促进乡村文化产业的发展,形成有效的文化发展机制,以满足村民的精神需求。并要发挥新乡贤的引领作用,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使其成为乡村文化的建设主体和实践主体。这样,村民才能在和谐的文化氛围中振兴乡村,获得更多的认同感和幸福感。
贾思雨[10](2020)在《晋绥解放区的经济动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动员是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众动员的一种基本方式。晋绥边区自1938年12月创建,至1949年2月撤销建制,存在时间较长,经济动员开展较早且贯穿始终,是党的经济动员最具代表性的解放区之一。晋绥解放区山河交错,地势险峻,多暴风雨雪天气,旱涝灾害时常发生,农作物广种薄收。加之交通不便,商品交易受阻,生产力低下,人民群众又长期遭受恶霸地主的欺压,生活苦不堪言。因此,中国共产党要想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革命战争中,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就必须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经济动员。晋绥解放区是中共中央和西北人民解放军转战陕北的巩固后方,是党中央所在地延安通往各解放区的交通要道。抗战胜利后,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反动派对晋绥解放区进行了疯狂的破坏,导致解放区物资匮乏,经济破坏严重。人民群众想要推翻封建制度、改善生活水平的意识被强烈激发出来。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晋绥解放区的党、政、军、民各级领导,遵照党中央、毛主席的有关指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改革矿业、煤业以恢复工矿业发展,开展货币斗争、统一币制、合并银行机构、拓展银行业务以发展金融贸易业,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征收公粮、合理组织税收以加强财政建设,为晋绥解放区的巩固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整个经济动员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采取人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积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力更生,发展生产。通过经济动员,增强了晋绥解放区人民群众的经济意识,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信心,调动了人民群众参战的积极性,壮大了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进而有力地推动了解放战争的胜利进程。中国共产党在晋绥解放区的整个经济动员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才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不仅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雄厚的群众基础,同时也为我们今天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提供了宝贵经验。
二、吕梁改进救灾资金管理的实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吕梁改进救灾资金管理的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1)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标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标 |
1.1.3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利用外资 |
1.2.2 利用外资效益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利用外资变迁的断代研究与本文的研究阶段划分 |
1.3.2 利用外资效益及机制研究 |
1.3.3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进展 |
1.3.4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理论基础与效益评价体系构建 |
2.1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一般理论解释 |
2.1.1 发展中国家(地区)利用外资的动因解释 |
2.1.2 外商向发展中国家(地区)投资的动因解释 |
2.2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理论特性分析 |
2.2.1 内陆地区资源型省份利用外资动因解释 |
2.2.2 外商向内陆资源型地区投资的动因解释 |
2.3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评价体系构建 |
2.3.1 评价体系构建依据和思路 |
2.3.2 评价体系构建过程 |
2.3.3 评价体系权重设置和得分计算方法 |
2.4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预评价 |
2.4.1 综合效益预评价 |
2.4.2 综合效益预分解 |
第三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1991 年——内陆区位约束下的小规模探索阶段 |
3.1 1978-199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3.1.1 国际环境:全球产业转移与后石油危机下的能源投资逻辑 |
3.1.2 国内环境:“双缺口”下的重点区域开放 |
3.1.3 省内环境:消除内陆区位劣势的投资硬环境建设加速 |
3.1.4 政策环境:超国民待遇引资规模导向与山西省的资源型产业产能培育倾向 |
3.2 1978-199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3.2.1 主要历程:零星引资转向集中引资,随机引资转向能源重化工重点引资 |
3.2.2 总体情况:外资项目数和规模逐渐增大,投资行业快速拓展 |
3.2.3 阶段性问题:内陆劣势和营商环境短板导致引资规模小且资金到位率低 |
3.2.4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资绝对主导和美资占比较大 |
3.2.5 投资形式特征:高交易成本下的合资主导阶段 |
3.2.6 投资行业特征:以轻工业为主并逐渐向能源重化工倾斜 |
3.2.7 投资区域特征:省会太原“一家独大”和地市引资各具优势 |
3.3 1978-1991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3.3.1 变迁历程: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占主导地位 |
3.3.2 间接利用外资特征:政府主导的开发型引资,兼容公益性和盈利性 |
3.4 1978-199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3.5 1978-199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3.5.1 经济规模效益:对新增投资依赖较大且产出不稳定 |
3.5.2 创新效益:外资企业创新水平显着高于内资企业 |
3.5.3 协调效益:“煤焦冶电”四大部门投资比例趋增 |
3.5.4 绿色效益:外资企业碳生产率高于内资企业 |
3.5.5 开放效益:外向型外资企业引进偏少 |
3.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规模小但工资水平相对高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92-2001 年——内陆与资源型特征主导易位下的高速流入阶段 |
4.1 1992-200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4.1.1 国际环境:冷战结束、金融危机与应对气候变化影响国际资本流向 |
4.1.2 国内环境:改革开放政策稳定性确立与“双缺口”缓解 |
4.1.3 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产业转型和国企脱困外资需求量大 |
4.1.4 政策环境:投资规则向WTO并轨的主基调与山西省引资导向嬗变 |
4.2 1992-200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4.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4.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澳台资与其他外资的此消彼长 |
4.2.3 投资形式特征:合资比例下降与合作比例上升 |
4.2.4 投资行业特征:投资行业趋向重型化 |
4.2.5 投资区域特征:投资区域协调性增加与开发区引资功能增强 |
4.3 1992-2002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4.3.1 变迁历程:注重公益性但限制盈利性,引资面向公共产品和工业设备 |
4.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4.4 1992-200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4.5 1992-200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4.5.1 经济规模效益:外资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持续上升 |
4.5.2 创新效益:外资企业的创新优势持续扩大 |
4.5.3 协调效益:产出协调性下降,投资继续向“煤焦冶电”集中 |
4.5.4 绿色效益:外资工业的绿色生产水平优势继续扩大 |
4.5.5 开放效益:对经济开放度的促进作用先增后减 |
4.5.6 共享效益:小规模就业吸纳,高水平工资示范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2002-2012 年——资源型经济优势强化与服务业快速引资阶段 |
5.1 2002-2012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5.1.1 国际环境:利用外资全球竞争加剧与能源价格驱动的煤炭投资旺盛 |
5.1.2 国内环境:吸引外资优势转换和利用外资目标转变 |
5.1.3 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改善与资源型经济对外资的“排斥” |
5.1.4 政策环境:开放领域渐广、准入前国民待遇与山西省能源原材料引资导向 |
5.2 2002-2012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5.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5.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澳台资与其他外资的此长彼消 |
5.2.3 投资形式特征:各类投资方式比例保持相对稳定 |
5.2.4 投资行业特征:“煤焦冶电”项目偏多而服务业整体偏少 |
5.2.5 投资区域特征:区域协调性提升但开发区引资不稳定 |
5.3 2002-2012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5.3.1 变迁历程:援助性国际贷款减少,投资性国际银行商业贷主导 |
5.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5.4 2002-2012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5.5 2002-2012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5.5.1 经济规模效益:外资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相对稳定 |
5.5.2 创新效益:外资创新水平总体较高但内部出现分化 |
5.5.3 协调效益:总体协调下,前期投资重型化导致本阶段产出协调度低 |
5.5.4 绿色效益:外资绿色生产水平继续优于内资但优势开始缩小 |
5.5.5 开放效益:外企在出口总额中的贡献增加但外企的外向度下降 |
5.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能力迅速提高但工资低于平均水平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2013-2018 年——资源型经济转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双主导的高质量导向引资阶段 |
6.1 2013-2018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6.1.1 国际环境: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和引资竞争加剧 |
6.1.2 国内环境:经济新常态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构建 |
6.1.3 省内环境:资源型经济转型、营商环境修复和引资便利化条件打造 |
6.1.4 政策环境: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体系建设与区域开放政策一致性提升 |
6.2 2013-2018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6.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6.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既有外商增资和跨国公司国内转移成为重要来源 |
6.2.3 投资方式特征:独资比例提高但仍然较低 |
6.2.4 投资行业特征:资源型经济转型催生独特的行业引资结构 |
6.2.5 投资区域特征:开发区的引资载体功能增强推动外商投资区域协调性增加 |
6.3 2013-2018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6.3.1 变迁历程:投资性国际商业贷款主导与挖掘山西特色争取援助性贷款 |
6.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6.4 2013-2018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6.5 2013-2018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6.5.1 经济规模效益:港澳台资规模扩张推动外资整体规模提升 |
6.5.2 创新效益:内外资创新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
6.5.3 协调效益:产出相对协调但投资再次开始偏向“煤焦冶电” |
6.5.4 绿色效益:碳生产率保持稳定甚至略有降低 |
6.5.5 开放效益:外资企业的外向度和外贸贡献度同步上升 |
6.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保持稳定,收入带动效益有所好转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反思与未来展望 |
7.1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总结 |
7.2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反思 |
7.3 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及荣誉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2)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研究(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学术史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运用的资料 |
第一章 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进路(上) |
第一节 农村旧有的各种劳动互助形式 |
第二节 抗日根据地时期的互助合作运动 |
第三节 解放区时期的互助合作运动 |
小结 |
第二章 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进路(下) |
第一节 互助组: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合作组织 |
第二节 初级社: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组织 |
第三节 高级社: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组织 |
小结 |
第三章 兴县农业合作化时期生产责任制的演进 |
第一节 互助组:从临时喊工到统一排工 |
第二节 初级社:从临时包工到常年包工 |
第三节 高级社:从“三定”包工制到劳动定额管理 |
小结 |
第四章 兴县农业合作化时期收益分配制度的变革 |
第一节 互助组的收益分配方式 |
第二节 初级社的收益分配制度 |
第三节 高级社的收益分配制度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3)金元时期山西社会的四个面向 ——以碑刻史料为中心(1127-136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区域、材料和思路 |
第一章 其兴也勃:金代山西宗教发展的特征 |
第一节 入金以来山西地区的宗教生态 |
第二节 金代基层社会购买名额敕牒的热潮 |
第三节 金代山西地区释道二教的经济状况与社会影响 |
小结 |
第二章 秩序初建:金代山西民间水利建设的背景与过程 |
第一节 金代山西的自然环境与主要灾害 |
第二节 国家与地方精英的赈灾活动 |
第三节 金代山西的水利建设与水权分配 |
第四节 金代水案分析 |
小结 |
第三章 祠赛祈报:金代山西民间祠神信仰与社会活动 |
第一节 金代山西民间祠神信仰格局 |
第二节 “载在祀典”:金代政府对神祠的管理政策与民间应对方式 |
第三节 官员的作为与态度 |
第四节 金代民间神祠的组织与祈祷——以潞州长子县上方村“圣王庙”为中心的考察 |
第五节 释道二教与祠神信仰的结合 |
小结 |
第四章 碑幢存谱:金代山西社会中的宗族实践 |
第一节 金代民间敬宗收族的路径 |
第二节 以先茔为中心的收族活动 |
第三节 孝亲聚族:金代民间宗族情况 |
小结 |
第五章 蒙元征服:金元易代对山西社会的影响 |
第一节 山西世侯的崛起 |
第二节 释道二教地位的提升 |
第三节 科举停废与儒士地位 |
小结 |
第六章 先茔图碑:元代山西的宗族建设 |
第一节 “迁转法”颁布后的世侯家族仕宦情况 |
第二节 元代先茔碑创建的时间分野与家族类别 |
第三节 今见山西元代谱系之特征 |
第四节 以“尊祖敬宗”为中心的茔地建设 |
第五节 义与利:元代宗族建设的双重属性 |
第六节 祠堂与佛堂:宗族祭祀的宗教影响 |
小结 |
第七章 承前启后:元代的水利与水规 |
第一节 蒙元及元代官方在水利建设中的作用 |
第二节 民间水利规约的继续完善 |
第三节 僧道等精英的水权 |
小结 |
第八章 以社为先:元代祠神祭祀中的多方角力 |
第一节 元代对祠神信仰的管理 |
第二节 蒙元前期多重社会精英对祠神信仰的重塑 |
第三节 地方精英对传统信仰的维护 |
第四节 村社——祠神祭祀的主体 |
第五节 元代官员参与祠神祭祀的方式 |
小结 |
第九章 折衷求变:元代山西社会中的宗教发展 |
第一节 祖荫难庇:“至元焚经”后全真教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泽州道士苗道一与全真教的“中兴”尝试 |
第三节 元代山西佛教的发展 |
第四节 “难持胜果”:元代中后期僧道生存空间的逐步压缩 |
第五节 僧道的应对方式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4)清代山西灾害的民间记忆与社会反应 ——以地方文献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清代山西灾害史研究中的地方文献使用问题 |
第一节 地方文献对灾害史研究的价值 |
第二节 虚实之间:地方文献的灾害书写与历史语境 |
第三节 地方文献在灾害史研究中的发掘与利用 |
小结 |
第二章 不同文本中的清代山西地方灾害 |
第一节 清代山西行政区划 |
第二节 碑刻所见清代山西地方灾害 |
第三节 相关县志中的地方灾害 |
第四节 地方灾害在不同文本中的反映 |
第三章 清代山西灾害的地方应对 |
第一节 地方禳弭救灾 |
第二节 村社赈济 |
第三节 灾害中的官民互动 |
小结 |
第四章 “丁戊奇荒”中的社会生活与灾荒记忆 |
第一节 基层民众对“丁戊奇荒”的认知与反应 |
第二节 光绪初年的灾荒、地权与民生 |
第三节 “丁戊奇荒”灾害记忆的长时段考察 |
小结 |
第五章 清代一个山西商镇的民间灾赈史 |
第一节 清代静升村的区域背景与受灾情况 |
第二节 清代王氏家族的灾赈实践 |
第三节 清中后期村社赈济的具体实践 |
第四节 小结——兼论个案研究的普适性问题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介及联系方式 |
(5)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基本问题与反思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基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
(一)文献综述 |
(二)问题提出 |
三、研究进路:视角选择与理论假设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四)理论视角 |
四、研究样本:村庄选取与典型特征 |
(一)样本选取原则 |
(二)样本基本概况 |
(三)样本典型特征 |
第一章 地理交汇与文化交融:“两票”制探索的时空场域 |
1.1 “鸡鸣三省”之边缘地理 |
1.1.1 H县沿革与县域区位 |
1.1.2 D村由来与村庄区位 |
1.1.3 边缘地理的交集与自立 |
1.2 “十年九旱”之古渡经济 |
1.2.1 天与地:传统农业根基薄弱 |
1.2.2 福与祸:黄河泊来利弊 |
1.2.3 破与立:挣扎的渡口经济 |
1.3 “民歌海洋”之艺术之乡 |
1.3.1 “二人台”:艺术的地域根基 |
1.3.2 民风活跃:曲艺塑造下的地方文化 |
1.3.3 走西口:艺术与社会的互动 |
1.4 “自治示范”之民主金石 |
1.4.1 《村组法》试行与H县试点 |
1.4.2 《村组法》落实与H县示范 |
1.4.3 突破:自治精神萌动农民诉求 |
第二章 民主启蒙与制度认知:“两票”制探索前的民主习得 |
2.1 农民协会时期:从分散个体到组织化集体 |
2.1.1 清末的农会组织 |
2.1.2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组织 |
2.1.3 解放区的农民协会重建 |
2.2 合作化时期:从分散小农到合作化社员 |
2.2.1 农民所有制下的个体经营尝试与缺陷 |
2.2.2 传统变工下的互助生产 |
2.2.3 初级合作社下合作意识的萌动 |
2.3 人民公社时期:从非正式合作到政权化行动 |
2.3.1 高级合作社:从自发合作到集体行动 |
2.3.2 集体化社员:从生产社员到政治成员 |
2.3.3 运动化社员:从政治参与到群体乱序 |
2.4 包产到户:从秩序缺位到民主自治 |
2.4.1 退潮与反思:农民乱序参与的折返 |
2.4.2 探索与首创:包产到户的农民实践 |
2.4.3 民主与权利:村民自治的制度构建 |
第三章 民主探索与制度创新:“两票”制产生与实践的内在动因 |
3.1 “村民自治”:两票制创新的制度前提 |
3.1.1 村民自治顶层设计为制度创新提供机制保障 |
3.1.2 村民自治实践开启制度创新窗口 |
3.1.3 村民自治使农村基层党建产生新“需求” |
3.2 “为利抗争”:两票制创新的工具理性 |
3.2.1 依法举揭:政治认同下农民维权的路径选择 |
3.2.2 创制扩权:农民诉求表达的行动策略 |
3.2.3 以势易权:农民诉求实现的精神取向 |
3.3 “人民中心”:两票制创新的价值回应 |
3.3.1 诉求回应: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必然要求 |
3.3.2 互动创制:两票制创新的实践路径 |
3.3.3 农民中心:两票制的价值遵循 |
3.4 “政治实验”:两票制创新的探索路径 |
3.4.1 政治实验与政治学实验 |
3.4.2 中国的“政治实验”范式 |
3.4.3 两票制:政治实验的基层实践 |
第四章 民主落实与制度拓展:“两票”制发展与深化的路径选择 |
4.1 实践检验与制度成型:D村试选到W镇推行 |
4.1.1 制度诉求:“信任票”的产生缘由 |
4.1.2 制度供给:实践检验下的诉求回应 |
4.1.3 创制成效:制度创新绩效的现实反映 |
4.2 经验推广与制度发展:从X地区现场会到山西培训班 |
4.2.1 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发展的根本保障 |
4.2.2 农民实践:制度创新发展的驱动力量 |
4.2.3 制度风险:制度创新的宏观考量 |
4.3 全国借鉴与制度变体:从“两票”制到“两推一选” |
4.3.1 有限效度:“两票”制昙现与折返 |
4.3.2 水波效应:“两票”制的后创制时代 |
4.3.3 制度变体:“两推一选”创制与全国落地 |
4.4 民主深化与制度超越:从村支部选举到乡镇直选 |
4.4.1 民主上升:公推直选由乡村走向乡镇 |
4.4.2 民主拓展:由村内选举走向多村联选 |
4.4.3 民主深化:制度创新的持续动力 |
第五章 耦合创新: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内在机理 |
5.1 党的领导:制度创新的组织保障 |
5.1.1 农村党建催生制度创新需求 |
5.1.2 地方党组织推动制度创新实践 |
5.1.3 党中央确认制度创新结果 |
5.2 农民发展: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 |
5.2.1 农民逐利:制度创新的经济动因 |
5.2.2 农民维权:制度创新的政治追求 |
5.2.3 农民参与:制度创新的文化场域 |
5.2.4 农民发展:制度创新的核心动力 |
5.3 理法合一:制度创新的价值遵循 |
5.3.1 合法性:制度创新的外部边界 |
5.3.2 合理性:制度创新的内在准绳 |
5.3.3 人民性:理法合一的创制精神 |
5.4 内生外嵌: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 |
5.4.1 诉求萌发:制度创新的起点 |
5.4.2 以势抗争:制度议程的设置 |
5.4.3 价值嵌入:制度创新的实现 |
5.4.4 党的引领:制度创新的扩散 |
5.5 耦合效应:制度创新的协同机制 |
5.5.1 制度场域:创制发生的空间环境 |
5.5.2 四维一体:制度创新的体系结构 |
5.5.3 系统协同:制度创新的合力机制 |
5.5.4 耦合机制:制度创新的实现机理 |
第六章 党的制度创新引领农村发展的未来走向 |
6.1 以制度创新强化党的基层领导 |
6.1.1 跨村选人:创新党的基层选举制度 |
6.1.2 跨级用人:创新党员干部管理制度 |
6.1.3 跨委育人:创新党员人才培养制度 |
6.2 以制度创新满足农民发展需求 |
6.2.1 问题:农民需求的现状分析 |
6.2.2 归因:农民需求的制度成因 |
6.2.3 策略:农民需求的制度供给 |
6.3 以制度创新引领农村“三治融合” |
6.3.1 党的领导制度创新:三治融合的基本前提 |
6.3.2 农村制度耦合创新:三治融合的协同机制 |
6.3.3 党领民治体制创新:三治融合下的农村善治 |
6.4 以制度创新推进乡村振兴 |
6.4.1 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助推产业兴旺 |
6.4.2 创新农村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宜居乡村 |
6.4.3 创新村规民约惯习制度,培育文明乡风 |
6.4.4 创新农村社区治理制度,实现农村善治 |
6.4.5 创新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创造富裕生活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7)吕梁市农村低保运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相关概念和理论政策 |
1.4.1 相关概念 |
1.4.2 相关理论 |
1.4.3 相关政策 |
第二章 吕梁市农村低保机制运行现状 |
2.1 吕梁市农村低保总体情况 |
2.2 吕梁市农村低保运行过程 |
2.2.1 基本情况 |
2.2.2 农村低保运行过程 |
2.3 农村低保机制运行主要做法 |
2.3.1 精准识别低保对象 |
2.3.2 精准帮扶低保对象 |
2.3.3 精准管理低保对象 |
2.3.4 精准考核低保工作 |
第三章 吕梁市农村低保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
3.1 低保对象识别不精准:“错保”“漏保”现象并存 |
3.2 低保对象管理不精准:动态调整不及时 |
3.3 资金使用不精准:发放不及时、不到位 |
3.4 帮扶措施不精准:促进就业手段缺失 |
3.5 监督考核不精准:考核评价流于形式 |
第四章 吕梁市农村低保运行问题原因分析 |
4.1 农民收入核算难 |
4.2 基层低保经办人员少 |
4.3 乡土社会环境干扰大 |
4.4 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 |
4.4.1 政策宣传不到位 |
4.4.2 政策培训不深入 |
4.5 部门间协调配合难 |
4.5.1 部门协调有缝隙 |
4.5.2 数据共享有时差 |
第五章 完善吕梁市农村低保运行机制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政策法规,夯实农村低保运行之基 |
5.1.1 细化农民收入核算内容 |
5.1.2 规范农村低保办理程序 |
5.1.3 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
5.1.4 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 |
5.2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政策执行力 |
5.2.1 加强基层工作力量 |
5.2.2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
5.3 强化政策宣传,推动农村低保良性运行 |
5.3.1 丰富政策宣传方式和宣传内容 |
5.3.2 加强思想教育 |
5.4 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帮扶合力 |
5.4.1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
5.4.2 完善信息共享平台 |
5.5 完善考核机制,激发低保运行活力 |
5.5.1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
5.5.2 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 |
5.5.3 引导社会监督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访谈对象一览表 |
附录B 访谈提纲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8)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论文框架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 |
2.2 国内文献 |
2.3 文献简要评述 |
第三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城镇化 |
3.1.2 “城镇化”与“城市化”概念辨析 |
3.1.3 新型城镇化 |
3.1.4 绿色发展 |
3.1.5 绿色城镇化 |
3.1.6 耦合 |
3.2 相关理论介绍 |
3.2.1 马克思主义绿色发展思想 |
3.2.2 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 |
3.2.3 可持续城镇化理论 |
3.2.4 生命周期理论 |
3.2.5 系统理论 |
3.2.6 PSR框架模型 |
第四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历史、面临问题及原因剖析 |
4.1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历程 |
4.1.1 起步发展阶段 |
4.1.2 稳步发展阶段 |
4.1.3 深入发展阶段 |
4.1.4 蓬勃发展阶段 |
4.2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面临的问题 |
4.2.1 人口问题影响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2.2 资源问题限制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2.3 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制约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2.4 城镇布局不当与规模结构不合理问题严重影响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3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面临问题的原因剖析 |
4.3.1 资源环境承载力薄弱的现实国情 |
4.3.2 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 |
4.3.3 不合理的产业结构 |
4.3.4 经济利益驱动 |
4.3.5 过快的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速度 |
4.3.6 城镇化建设重心偏离 |
4.3.7 其他原因 |
第五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的理论机理分析 |
5.1 绿色城镇化的理论依据 |
5.1.1 绿色城镇化的基本内涵 |
5.1.2 绿色城镇化的基本特征 |
5.2 绿色城镇化的库兹涅茨分析 |
5.2.1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
5.2.2 绿色城镇化优化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
5.3 绿色城镇化的作用机理分析 |
5.3.1 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系统的作用机理 |
5.3.2 生态环境系统对城镇化的作用机理 |
5.3.3 绿色城镇化的运行机理 |
5.4 绿色城镇化的动态演化分析 |
5.4.1 城镇化与环境压力关系的动态分析 |
5.4.2 绿色城镇化演变的阶段分析 |
第六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及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
6.1 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6.1.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6.1.2 指标体系的构成及其依据 |
6.2 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的方法选择 |
6.2.1 评价方法选择 |
6.2.2 权重的确定 |
6.2.3 评价样本选择 |
6.2.4 数据来源 |
6.3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分析 |
6.4 中国绿色城镇化影响因素分析 |
6.4.1 研究假设与影响因素指标选取 |
6.4.2 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
6.4.3 回归结果与分析 |
第七章 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发展的案例研究 |
7.1 国外绿色城镇化实践经验 |
7.1.1 德国埃朗根 |
7.1.2 瑞典马尔默 |
7.1.3 美国伯克利 |
7.1.4 日本北九州 |
7.1.5 澳大利亚阿德莱德 |
7.1.6 巴西库里蒂巴 |
7.1.7 南非约翰内斯堡 |
7.2 国内绿色城镇化实践经验 |
7.2.1 北京 |
7.2.2 上海 |
7.2.3 贵阳 |
7.3 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实践发展共同经验总结 |
第八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原则、路径与对策 |
8.1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 |
8.1.1 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在绿色城镇化发展中的关系 |
8.1.2 要高度重视绿色城市规划的重要引领作用 |
8.1.3 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政府重要的引导作用 |
8.1.4 要构建与绿色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绿色产业结构 |
8.1.5 要全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
8.1.6 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城市管理与运营 |
8.1.7 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在绿色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
8.1.8 要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来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8.1.9 要以系统思维全面推进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8.2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实现路径 |
8.2.1 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升级 |
8.2.2 大力弘扬绿色生态文化 |
8.2.3 着力推动社会绿色进步发展 |
8.2.4 切实改善修复生态环境 |
8.3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
8.3.1 加快构建绿色产业结构,大力推动城镇经济发展 |
8.3.2 着重加强城市绿色发展薄弱环节投入与建设 |
8.3.3 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的区域城市绿色发展政策 |
8.3.4 不断优化城镇布局,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
8.3.5 适当减少城市行政层级,适度扩大城市自主权 |
8.3.6 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工作 |
第九章 结论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
9.1 主要结论 |
9.2 研究不足及未来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A 2012—2017年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贾家庄的乡村文化建设与村民生活(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选题缘由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人类学者对“中国乡村”的研究 |
(二)国内人类学者对“中国乡村”的研究 |
(三)关于乡村文化建设、乡村文化生活现状的研究 |
(四)关于贾家庄的研究 |
四、研究方法及调查过程 |
(一)实地调查法 |
(二)文献研究法 |
五、概念界定 |
(一)乡村文化 |
(二)乡村文化建设 |
(三)乡村文化生活 |
第一章 贾家庄的基本概况 |
第一节 自然环境与人文社会环境 |
一、自然环境 |
二、历史沿革 |
三、人文环境 |
第二节 村民生计与经济生活 |
一、经济发展历程 |
二、职业分化与劳作 |
三、收支状况 |
第二章 贾家庄的文化建设现状与村民实践 |
第一节 乡村文化建设的物质条件 |
一、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 |
二、文化传播平台的搭建 |
三、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
第二节 村民生活中文化活动的开展 |
一、日常生活中的活动 |
二、与传统节日相关的活动 |
第三节 乡村文化生活中的村民实践 |
一、作为组织者的村民 |
二、作为参与者的村民 |
三、作为学习者的村民 |
四、作为体验者的村民 |
五、作为服务者的村民 |
第三章 贾家庄乡村文化生活的特征及意义 |
第一节 贾家庄乡村文化生活的特征 |
一、地域性 |
二、生态协调性 |
三、传承性与创新性 |
四、城乡互哺性 |
五、村民主体性 |
六、实践性 |
第二节 贾家庄乡村文化生活的意义 |
一、生活品质的改善 |
二、新乡贤文化的培育 |
三、文化自信的增强 |
四、“贾家庄精神”的塑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晋绥解放区的经济动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晋绥解放区经济动员的背景 |
第一节 晋绥解放区的建立与发展 |
一、晋绥抗日根据地的建立与发展 |
二、从晋绥抗日根据地到晋绥解放区的转变 |
第二节 晋绥解放区经济动员的基本情况 |
一、全面内战爆发前解放区的经济状况 |
二、全面内战爆发前解放区的社会状况 |
第二章 晋绥解放区进行经济动员的举措 |
第一节 土地改革运动 |
一、土改运动的开展 |
二、土改运动的效果 |
第二节 恢复工矿业生产 |
一、工矿业生产办法 |
二、工矿业建设成效 |
第三节 重视金融贸易的发展 |
一、开展货币斗争 |
二、拓展银行业务 |
三、发展商业贸易 |
第四节 加强财政建设 |
一、集中统一领导 |
二、搞好征管工作 |
第三章 晋绥解放区经济动员的历史作用、特点与启示 |
第一节 晋绥解放区经济动员的历史作用 |
一、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
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晋绥解放区 |
三、推动了解放战争的进程 |
第二节 晋绥解放区经济动员的特点 |
一、目的明确 |
二、范围广泛 |
第三节 晋绥解放区经济动员的启示 |
一、加强党的建设 |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 |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四、吕梁改进救灾资金管理的实践(论文参考文献)
- [1]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D]. 赵永斌. 山西大学, 2021(02)
- [2]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研究(1949-1956)[D]. 王莉莉. 山西大学, 2020(03)
- [3]金元时期山西社会的四个面向 ——以碑刻史料为中心(1127-1368)[D]. 王洋. 山西大学, 2020(03)
- [4]清代山西灾害的民间记忆与社会反应 ——以地方文献为中心[D]. 白豆. 山西大学, 2020(08)
- [5]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D]. 梁俊山. 山西大学, 2020(07)
- [7]吕梁市农村低保运行机制研究[D]. 李昉梅. 山西大学, 2020(01)
- [8]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实现路径研究[D]. 杨角. 西北大学, 2020(07)
- [9]贾家庄的乡村文化建设与村民生活[D]. 石晓爽.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8)
- [10]晋绥解放区的经济动员研究[D]. 贾思雨. 太原科技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