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政策的灵活性——关于并购的反垄断控制(论文文献综述)
王燕,刘龙花[1](2020)在《横向并购反垄断控制效果事后评估——以硬盘行业并购案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企业间的并购是各国反垄断执法的重点干预领域之一,并购的反垄断控制对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反垄断执法的不断深入,为了更好地完善立法和执法,需要对过去的执法情况进行回溯性研究,科学评估反垄断执法的效果。本文选取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附条件通过的两个案例,基于企业伯川德竞争的均衡价格分析,并运用双重差分法检验附条件通过并购对硬盘价格的影响,评估附条件通过并购是否符合标准、救济措施是否有效。研究发现:反垄断执法机构附条件通过两起并购是合理的;剥离资产的结构性救济措施以及维持并购企业独立竞争者状态的行为性救济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相关市场的竞争,抑制了并购的反竞争效应;随着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的改变及时调整救济措施体现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的灵活性和合理性。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执法机构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反垄断执法事后评估制度,进一步提高并购审查的透明度,不断完善各类救济措施的制度供给,合理选择和使用各种救济措施。
刘艺行[2](2018)在《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在高技术产业中的适用研究》文中认为在产业结构升级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企业之间的合并收购不断增加,并购越来越成为影响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并购通过对产业内竞争者的有机整合,达到重新组合企业资源、提高经济效率的目的。虽然并购对于经济发展具有着重要的意义,但任何事物皆有其两面性,在促进产业整合的同时,并购亦可能导致相关市场的竞争情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改变既有市场结构,并可能导致具有较高市场份额、较强市场支配力的经营者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因此,需要反垄断法设立经营者集中制度对此予以规制。作为经营者集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制度,即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对于在保障企业并购顺利实施的同时维护市场竞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就传统产业合并而言,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已形成了固有的模式,并能在相关的案例中予以有效适用。但就高技术产业而言,由于其自身具有明显区别于传统产业的特征,基于传统产业发展而逐步完善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在高技术产业中未必能发挥其应有的制度价值,因此,需重新对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在高技术产业的适用进行讨论分析。在本文中,作者就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在高技术产业领域的适用问题,从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的原理、高技术产业的竞争特点、适用的理论分析和我国实践案例分析四方面进行从概念到规则、从理论到实践的探讨。笔者认为,就高技术产业而言,适用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应依据其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市场竞争可能造成的影响,分别采取结构性救济措施、行为性救济措施以及混合性救济措施。就结构性救济措施而言,适用时需主要考虑规模经济与市场竞争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的平衡。就行为性救济而言,适用时则需重点考虑技术因素的变动性特征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可能造成的影响。总而言之,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的本质在于对国家干预和经营自由二者之间的平衡,只有充分把握二者之间的尺度分寸,经营者集中救济方能达到促进技术进步、保护市场竞争、保障经营自由的多重目的,提高经济效率,实现其根本的制度价值。
汤海涵[3](2012)在《澳大利亚并购投资相关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跨国并购是指一国企业基于某种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取得另一国企业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股份,对另一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一定的或完全控制权的行为,是并购主体根据全球经济环境和内部组织结构的变化及时对自身的体制、结构、功能和规模等重新进行组合的一种组织变革或制度创新。跨国并购既具有并购的一般性特征,又具有特有的跨国属性,因而面临着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政府的双重监管。澳大利亚蕴藏非常丰富和优质的矿产资源和能源资源,因而成为能源企业跨国并购的重要目标国,研究澳大利亚关于跨国并购的法律监管制度,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企业在澳大利亚的并购活动,预防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实现“走出去”战略的国家目标,提高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跨国并购概述”。本章简要描述了并购和跨国并购的概念、跨国并购的分类和主要法律特征以及近年来外资在澳大利亚并购的基本情况。跨国并购既是一种跨越国境的资产和产权交易行为,又是企业组织的变革或创新。根据并购的标的,跨国并购可分为跨国资产并购和跨国股权并购;依据并购的产业价值链,跨国并购分为纵向并购、横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根据股权并购对并购参与方法律人格的影响,可以分为新设并购、吸收并购。由于跨国并购交易一般规模较大,具有非常明显的国际因素,因此面临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政府的双重监管。澳大利亚矿产和能源资源丰富且品质较高,近年来外资在该领域的跨国并购交易较为活跃,目前澳大利亚已经成为我国能源企业跨国并购的主要目标国。第二章“澳大利亚的外资并购审查制度”。本章主要介绍了澳大利亚外资并购的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实体性和程序性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并据此对我国企业实施跨国并购在澳大利亚外资并购审查阶段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及对策进行了分析。上世纪70年代中期,澳大利亚为了加强对外国投资的控制,通过了《外资并购法》及其他法律文件,建立了外资并购法律监管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作为审查机构,厘定了预先审查和豁免预先审查的范围,确立了国家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审查标准,规范了外资并购审查的行政程序和司法保障制度,强化了外资并购审查机构决定的执行力。第三章“澳大利亚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跨国并购交易的实施有可能损害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澳大利亚为此建立了以《商业行为法》为核心的反垄断法律体系。澳大利亚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集中体现在并购禁止和禁止豁免两项制度,如果外资并购属于限制性商业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实质性削弱竞争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则有权否决并购交易;但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则可予以批准。中国企业在实施并购交易时,应当准确把握澳大利亚认定并购交易构成垄断行为的标准和依据,避免交易被否决;同时注意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第四章“澳大利亚上市公司跨国并购的法律规制”。上市公司收购一般会涉及到证券法和反垄断法两大法律领域的叠合规制,本章结合理论和具体案例,探讨了上市公司在澳大利亚实施跨国并购的不同模式及其优劣势,以及存在的困境与因应之策。第五章“澳大利亚跨国并购的税收问题”。东道国的税收法律制度直接影响跨国并购交易的形式、交易结构模式的设计等重大问题,本章结合澳大利亚税法最新立法动态,比较分析了不同跨国并购形式下税收负担及其对并购工具选择的影响,并以采矿业作为例证。第六章“中国企业赴澳大利亚并购的法律问题”。本章重点讨论了中国企业并购澳大利亚企业资产和股权涉及的法律制度。我国仍然对境外投资实行较为严格的管制,有关境外投资的政府主管机构根据资金来源和性质对境外并购采取审批制和核准制,同时通过反垄断审查控制海外并购交易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此外,还对跨国并购有关的外汇管制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王国红[4](2012)在《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与中国的管制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是银行反垄断管制的重要方面,2007年全面爆发的美国金融危机引发了人们对银行反垄断管制的思考,同样也引起了人们对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的关注。对中国而言,对银行并购反垄断的管制还十分薄弱,机构缺失,法律缺失,程序和方法缺失,既不能有效地管制国内银行实施的滥用市场力的并购,也不能有效地管制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实施的有损中国金融安全的并购,更不利于国内银行通过海外并购占领国际市场。因此,这一研究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后危机”为背景,以银行并购为研究对象,以反垄断管制为研究视角,论证“后危机”时代加强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的必要性、机理、方法与程序,在国际比较的基础上,设计出中国银行业并购的反垄断管制政策。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银行的掠夺性借贷行为,而掠夺性借贷的产生则要归因于反垄断管制的不作为。因此,加强银行业的反垄断管制是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作为银行反垄断管制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并购反垄断,在当前背景下,尤其必要。银行并购反垄断的机理主要有两个,一是哈佛学派的SCP范式,另一是威廉姆森的效率权衡理论。SCP范式认为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影响企业绩效。按照这一理论,对市场结构的管制是最重要的,由于并购提高了市场集中度,导致了市场结构的变化,进而对企业绩效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对并购进行反垄断管制。并购→集中度提高→银行市场力提高→社会福利损失,这一逻辑的并购效应我们称为并购的负效应。威廉姆森的效率权衡理论认为,即使并购带来了负效应,导致了社会福利受损,但如果并购同时带来了效率的提高,且效率的提高足以抵消并购产生的负效应,那么这起并购不应被禁止;只有那些并购带来的效率不足以抵消社会福利受损的并购才应被禁止。并购导致的效率提高的效应我们称为并购的正效应。银行并购的竞争性评估即是对这两方面进行权衡。本文对威廉姆森的静态效率进行了修正,重点说明了对效率的定量评价方法,包括对效率的传递率和“补偿的边际成本降低”的定量分析。银行并购反垄断的机制可分为五种机制:相关市场界定机制、市场力测定机制、并购效应评估机制、垄断缓释因素分析机制、分拆机制。其中,对相关市场界定机制,重点介绍了市场界定的方法,如SSNIP检验、Harris&Simons(1989)的临界损失检验、Katz&Shapiro(2003)的“总的转换率”检验;对市场力测定,重点介绍了离散选择模型在银行业中的运用;对并购效应评估机制,重点介绍了转换率方法和向上价格压力法;对垄断缓释因素,分析了如下缓释因素:竞争者;市场进入;顾客的转换成本;失败银行救济;公共利益;人口迁移等;对分拆机制,文章提示了银行并购分拆的原理、目标和机制设计,这为后面我们设计中国的银行并购分拆制度准备了理论基础。中国缺乏对银行并购实施反垄断管制的经验,需要借鉴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来为我所用。文章选取有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日本、中东欧国家),从价值取向、机构设置、相关市场的界定、并购反垄断临界值的确定、竞争效应分析等方面比较他们在银行并购反垄断政策上的异同,并辅以案例,为中国银行业“走出去”,实施海外并购战略提供经验指导和决策参考。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管制最基本的一步是界定相关市场。美国费城银行案中,将银行并购反垄断的相关地区市场界定为“本地市场”,将相关产品市场界定为“银行服务群”。这一界定是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的并购反垄断管制,文章对此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设计消费者和中小企业融资调查问卷,在本地抽样调查1500个消费者、200家中小企业,文章验证了传统的“本地市场”假设和“群服务”假设在中国的合理性,根据中国银行业市场的竞争态势和发展趋势,提出了中国对银行并购实施反垄断的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从各国对银行并购实施反垄断管制的实践看,经济性分析越来越普遍,其地位日益突出。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的经济分析包括单边效应和协调效应分析。对单边效应的分析,文章重点介绍并购模拟技术的运用,并对并购模拟这一技术进行了评价;对协调效应的研究,通过改进传统的“核对表”方法,将之与“一致同意-甄别欺骗-可信的惩罚”范式结合,提出银行业并购规制的协调效应新的分析框架。这一新的框架是:从Friedman的“平衡诱惑均衡”概念入手,不是研究银行卡特尔的形成条件,而是从卡特尔稳定性指标(δ)来判断银行并购的协调效应。随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进程的深化,外资银行加强了对中国银行业市场的渗透。并购是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重要手段,对外资银行的并购,我们需要做辩证分析,一方面,外资银行并购有利于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局面的形成;另一方面,外资银行并购也有可能损害中国银行业的竞争,甚至有损中国金融安全,因此,需要对外资银行并购进行反垄断管制。本文从发展中国家的视角,分析了外资银行在华并购的动机,并对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竞争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最后设计了外资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管制政策。设计中国银行业并购的反垄断政策是本文的重点和落脚点。银行业并购反垄断的政策设计包括银行并购反垄断的机构设置、反垄断的原则、标准与目标、银行并购申报制度、竞争评估制度、并购救济制度等;除此以外,文章还从需求边和供给边两方面论述了构建中国银行业竞争政策的主要内容,它是对前一个内容的深化与发展。本文的主要观点是:(1)在“后危机”时代,中国既要加强对银行审慎性的监管,更要强化对银行的竞争性管制,二者不可或缺。(2)在机构设置上,由商务部的反垄断局负责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管制,同时赋予银监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3)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管制应以“合理原则”为核心原则,考虑到外资银行并购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对外资银行并购还需进行国家金融安全审查。(4)构建合理的银行并购申报制度,实行两步审查法,申报标准应相对宽松。(5)重视经济性分析方法在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中的运用,包括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单边效应和协调效应评估的方法以及效率评估方法等。(6)在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管制中,合理运用适用除外和域外适用制度。(7)加强国际反垄断的协调。一是商务部与国外竞争权威的双边和多边协调机制的建设;另一是银监会与外国银行监管机构的国际协调机制的建设。
姚立国[5](2009)在《欧盟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 ——从欧盟竞争法演进谈起》文中指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问题,是目前学界备受关注的一个重大课题,该课题近几年引起了包括知识产权法、国际法以及反垄断法等领域学者的极大关注。欧盟竞争法以统一欧盟大市场为目标,利用商品自由流动规则与市场有效竞争规则很好地协调了成员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欧盟竞争法的关系,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极富特色。本文为此选择欧盟为研究对象,主要分以下几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主要探讨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界定问题。知识产权权利客体具有无形性与易复制性特征,此特征导致知识产权极易被侵害的同时,也导致该权利极易被滥用。通过对知识产权滥用与权利滥用、与知识产权行使及知识产权垄断几个概念对比分析,指出知识产权滥用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含义。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没有必要强加给其一个特定定义。第二部分主要探讨欧盟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竞争法体系。首先分析了欧盟统一大市场目标与成员国知识产权人的冲突,指出欧盟虽没有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制度,但其竞争法规则可以有效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通过解读EEC条约,指出欧盟具体规制途径为商品自由流动规则与市场有效竞争规则,并着重对商品自由流动规则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探讨欧盟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主要规则——市场有效竞争规则。笔者对该规则的基础性条款、程序性条款、实体性条款进行了分析,从而总结出欧盟评价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和知识产权支配地位中滥用行为的基本程序及执法理念。通过对欧盟不同时期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对比,进一步对欧盟竞争法的灵活性和知识产权的政策性、适时性有了更深的认识。第四部分是欧盟模式对我国的启示与思考。笔者首先介绍了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竞争策略及我国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紧迫性,继而对比较法视野中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几个路径进行了分析,认为在知识产权法内部寻求规制方法的同时,应借助现有立法资源构建竞争法体系。同时,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注意协调知识产权保护与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关系,保持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灵活性。
李速姣[6](2009)在《企业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趋势的发展,我国企业并购已经进入一个迅速发展的阶段,突出表现为跨国并购这一形式。实际上,正在发生的跨国并购正谓风起云涌,不断引起社会的舆论关注和学术关注,认为有的跨国并购可能造成市场集中度过高而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例如“中集集团收购荷兰博格案”和“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就我国立法现状而言,《反垄断法》刚生效不到一年时间,它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具有“经济宪法”的地位,对跨国并购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反垄断法的专门立法传统和实践经验相当薄弱,我国也没有企业并购的系统法律法规,跨国并购亦方兴未艾,所以对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是一个新兴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我国有关企业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研究,提出我国应该建立一套同等对待内资外资的并购法律。本文利用了实证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法和辩证法。在研究大量相关数据资料和案例资料的基础上,本文总结分析了跨国并购对经济的影响和反垄断法规制跨国并购的价值依据和追求,主要阐述了反垄断规制跨国并购的主要内容,简略概述了该领域的国际合作实践,重点尝试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规制跨国并购的现状和完善思路。结果发现,作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它只作了原则性的、粗线条的规定;相关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内容极不系统,也不完善;执法机构规制跨国并购的依据比较模糊。例如:实质性审查参考因素不具体;申报期限和允许并购附加条件不明确;以及豁免条件不统一等问题。所以,本文最后提出了完善和制定反垄断规制并购控制的必要性,推导出对待跨国并购的一些反垄断规制策略和措施,并验证这些措施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如规范反垄断规制的实质性审查标准、完善监督制度和救济制度和健全服务体系等,以促进制定反垄断规制企业并购的相关法律或者指南,为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提供可靠法律依据,也为跨国并购创造良好的反垄断法律环境。
韩兆宇[7](2009)在《跨国企业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全球贸易国际化脚步的加快,国际跨国并购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中国作为世界经济的中流砥柱,跨国并购的浪潮已悄然而至。加入WTO以后,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并购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约束,跨国公司允许通过多种并购的方式大量进入我国,从而形成新一轮的外资并购热潮。接着垄断问题也接踵而来,垄断严重的损害了我国国有经济,对我国民族工业体系造成了严重的打击。但与所对应的中国关于跨国企业并购的法律规制并不完善,近日出台的反垄断法也有待修改。本文以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问题为研究对象,既属于经济学范畴,也属于法学范畴。因此针对本文的论题,在研究方法上,笔者首先采用了学科结合的方法,结合经济学和法学的理论进行研究;其次,采用了比较研究和探索创新相结合、经济分析与法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既有从经济学角度对跨国并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分析阐述,又有从法学角度对该问题的分析。同时对发达国家跨国企业并购法律规制进行比较,总结出他们的共性和区别。对我国的反垄断法的完善提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本文逻辑结构和写作思路:第一章对跨国并购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做出了介绍。第二章就跨国企业并购的一些基本概念和跨国企业并购对世界经济影响的两面性以及跨国企业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意义作出了论述。第三章对跨国企业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基本问题进行了论述。第四章各国关于跨国并购引发的垄断问题的法律规制进行比较研究,总结出共性和区别。第五章就主要就完善我国跨国并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林燕[8](2008)在《银行并购的政府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规制放松的推动和促进下,世界性的银行并购活动在全球持续发生,众多跨国银行逐渐把并购目标转向亚洲、转向中国,处于从新兴市场经济向成熟市场经济转轨中的中国,不可避免地被融入这一全球性的并购浪潮。中国银行业的并购可以分为本国并购和外资并购两种类型。本国并购的实践主要从1995年开始,初期的银行并购多为当银行面临危机时,政府出于稳定金融秩序的目的,由政府决策、政府撮合、政府注资而促成,具有较浓厚的政府主导色彩,因而有“准并购”之称谓。中国银行业的外资并购,由于规制政策的限制(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主要表现为境外金融机构对我国银行业的参股,从1996年亚洲开发银行入股光大银行算起已有12个年头。随着入世五年过渡期的全部结束,中国的银行将更多基于市场化的选择,通过并购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通过混合并购和海外并购开拓业务领域和市场领域,提升国际竞争力;外资亦将以占有国内市场、扩大和掌握控制权为目的,更迅速全面地进入中国金融业,入股中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此,国内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必将面临一场大幅度的变革和创新,展开新一轮的结构调整。中国银行业的并购整合势必融入世界并购浪潮中,并成为银行并购研究中不应忽视的现实内容。本文在文献综述、理论阐释的基础上,从研究分析美国、欧盟和日本三个国家(地区)对银行并购的规制制度、模式和方法入手,综合比较了三者在银行并购规制制度、模式与具体方法上的异同,为最终就中国银行并购的政府规制制度、模式与方法做出选择,做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准备。在此基础上,分析论证了中国银行业国内并购的历程和类型以及外资并购的历程和特点,探寻了中国各级政府的规制行为在银行并购中的作用,以及对银行并购的政府规制和并购行为之间的互动关系,揭示了中国对银行并购的政府规制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中国银行并购规制制度、模式和具体方法的建议。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对银行并购规制的经验表明,政府规制在银行并购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合理有效的政府规制能够规范银行的并购行为,防止银行利用垄断势力危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促进银行业在自由竞争中改进效率、提高竞争能力、形成合理有效的金融市场结构,最终改善社会福利。而过度的政府行政干预和保护不利于银行业形成长期有效的产业竞争力,不利于银行在竞争中确立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不利于金融与经济环境的长期稳定。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对银行并购的规制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政府作为金融规制的供给方,通过金融法律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实施对银行并购的规制。第二,银行并购改变市场结构,具有引致垄断、危害自由竞争的可能性,因此各国对银行并购的规制均以反垄断规制为核心,通过制定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实施对银行并购的全面、系统的规范。第三,由于在社会、经济、政治、人文、历史等方面的不同发展历程和特征,对银行并购的规制在国与国之间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即使是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规制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的规制政策也在发生着变化。同时针对不同的微观主体,针对不同类型的并购行为,规制政策均不相同。因此对银行并购的政府规制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阶段性和灵活性的总体特征。第四,随着近年来各国对政府规制的放松,以及出于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和增强本国企业竞争力的需要,总的发展趋势是,各国对于本国银行业的并购逐步持宽松的态度;同时由于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企业,银行并购尤其是涉及到外资的并购关乎一国金融的稳定与安全,各国对本国并购和外资并购行为实施宽严有别的规制选择,对外资并购仍实施相对严格的规制政策。中国的银行并购与西方银行并购有着不同的制度背景。当代西方的银行并购有着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金融市场发达,银行产权制度明晰。而中国缺乏全面完善的银行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形成发达的金融体制,银行产权制度有待完善。与西方市场化的并购不同,中国银行业的并购行为长期以来以政府效用为主导,政府在银行并购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第一,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城市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都为国有企业和地方经济提供了众多便利,形成了大量历史包袱。因此在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得不为过去对商业银行的索取行为延期支付对价,在引资前期处置了大量不良贷款,以政府注资、资产置换等方式充实银行资本金、改善银行的资产质量。第二,商业银行的并购成为各级政府博弈的结果。在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为省域股份制商业银行、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的过程中,省政府和市政府根据自身的效用函数做出是否积极支持、配合并购的策略选择,而并非完全从市场原则和银行自身效用出发。政府在并购中的行政干预和介入为日后政府干预银行日常经营行为埋下了隐患。第三,在早期问题银行处置过程中,政府为避免银行倒闭带来的金融波及效应,通过指定、建议接管收购的主体,暂时化解了金融风险,但由于对收购银行的并购整合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考虑不足,反而可能加大了收购银行的经营风险。第四,中国银行业的外资并购则显露出金融资产评估、国家经济安全等问题,对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法律制度、规制政策制定和执行提出了要求和挑战。银行并购本质上属于一种产权交易,政府对并购过多的直接干预可能扭曲经济效率,有悖市场原则;而对发生的任何并购行为都听之任之,没有一定的规范,也可能会形成垄断、加重金融风险、危害金融安全。一国的金融规制能力反映了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能力,以及履行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能力和稳定经济、克服金融危机的能力。中国在银行并购中的政府职能的正确定位十分关键,这将涉及从行政性干预转向以法律规制为主、对国内银行并购从严格保护转向市场开放、对外资银行并购从严格限制转向制度约束、对问题银行从无原则的保护转向基于成本收益的市场化处置。放松规制与加强监管并行、政府职能转变与效率改进并行。总之,通过有效的政府规制保证市场行为的顺利完成,打击和避免垄断行为,维护中小银行和利益相关者的应有利益,确保金融安全与稳定。
郑云[9](2006)在《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法思考》文中认为反垄断法的核心在于反对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而企业合并是产生经济集中的主要原因之一,可见,反垄断法与经济集中之间有着逻辑上的承接关系。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企业合并予以规制,对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法规制并不是要控制企业的绝对规模,而是限制企业规模的过度扩张,以免危及竞争体制。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积极引进国际组织的竞争体制,建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反垄断法律是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反垄断法规制企业合并的实质标准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和分析,并结合我国规制企业合并的实践和需要,提出了我国未来的反垄断法规制企业合并所应采用的实质性标准及立法构想。
闫倩[10](2006)在《跨国并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 ——兼及关于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的设想》文中提出关于跨国并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属于控制企业并购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为了有效控制跨国并购,防止其可能引发的垄断现象,西方各国都已经制定了比较精细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关于此项法律制度的研究也有着较长的历史和丰富的成果,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 近年来,我国的外资并购发展迅猛。尤其是加入WTO以来,外资在华并购几乎没有法律方面的障碍,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多种并购的方式大量进入我国,从而形成新一轮的外资并购高潮。随之而来的是外资并购所带来的垄断问题,不仅损害了我国的国有经济,冲击我国的民族工业体系,甚至威胁我国的经济安全。而于此相对应,目前我国关于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制却非常少,并且非常凌乱地散落于一些法律、法规之中。而且,即使在这些法律中对外资并购的规定也很模糊,没有具体的措施。尤其是《反垄断法》迟迟未能出台,草案中有关规定也很不完善。鉴于我国的法律现状,本文在借鉴西方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将外资并购引发的垄断问题的法律规制,主要在《反垄断法》中予以规定。并提出完善《反垄断法》中外资并购所引发的垄断问题的法律规制的几点思考。 本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为: 第一章从研究企业并购出发,逐步展开,对跨国并购的概念、特点及影响进行分析,指出对于跨国并购引发的垄断问题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二章对西方各国关于跨国并购引发的垄断问题的法律规制进行比较研究,总结出共性和区别。在此基础上,概括出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重点,主要内容和目的。第三章主要就完善我国跨国并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二、论政策的灵活性——关于并购的反垄断控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政策的灵活性——关于并购的反垄断控制(论文提纲范文)
(1)横向并购反垄断控制效果事后评估——以硬盘行业并购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 言 |
二、文 献 综 述 |
三、案例概况与市场竞争分析 |
(一)案例概况 |
(二)相关市场界定 |
1.相关产品市场 |
2.相关地域市场 |
(三)市场竞争分析 |
1.相关市场的竞争分析 |
2.固态硬盘等影响市场竞争的因素 |
四、并购救济措施对价格的影响:理论分析 |
(一)均衡价格 |
(二)比较 |
五、实证策略、数据选取与变量说明 |
(一)模型设定 |
(二)对照组选择与处理期确定 |
(三)变量选取与数据处理 |
六、审查决定对硬盘价格的影响 |
(一)实证结果分析 |
1.附条件通过并购对硬盘价格的影响 |
2.部分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变更对硬盘价格的影响 |
(二)稳健性检验 |
七、结论与政策建议 |
(2)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在高技术产业中的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之提出 |
(二)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三)本文之结构 |
一、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概述 |
(一)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之简述 |
(二)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之类型 |
(三)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之规则体系 |
二、高技术产业适用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的竞争分析 |
(一)高技术产业之认定与特征 |
(二)高技术产业特点对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适用的影响 |
三、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在高技术产业的类型化分析 |
(一)高技术产业适用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的主要考量因素 |
(二)结构性救济之适用分析 |
(三)行为性救济之适用分析 |
四、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在高技术产业适用之立法建议 |
(一)实体性立法建议 |
(二)程序性立法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3)澳大利亚并购投资相关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0 引言 |
1 跨国并购概述 |
1.1 并购的概念及特征 |
1.1.1 企业并购与跨国并购的概念 |
1.1.2 跨国并购的分类 |
1.1.3 跨国并购的基本特征 |
1.2 澳大利亚外资并购概况 |
1.2.1 近年澳大利亚并购交易活动概况 |
1.2.2 近年中国企业赴澳大利亚并购交易活动概况 |
2 澳大利亚的外资并购审查制度 |
2.1 外资并购的审查主体 |
2.1.1 外资并购的审查机构 |
2.1.2 外资并购的司法保障 |
2.2 外资并购的审查内容 |
2.2.1 外资并购的审查范围 |
2.2.2 外资并购的审查标准 |
2.2.3 外资并购的审查期限 |
2.3 澳大利亚外资并购审查制度的应对策略 |
2.3.1 充分利用信息交换与沟通机制 |
2.3.2 合理规避《外资并购法》的强制性规定 |
2.3.3 灵活处理“国家利益”问题 |
2.3.4 注意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 |
3 澳大利亚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制度 |
3.1 澳大利亚的反垄断立法体系 |
3.1.1 澳大利亚反垄断立法概况 |
3.1.2 澳大利亚《商业行为法》有关反垄断的主要内容 |
3.2 澳大利亚的反垄断职能机构 |
3.2.1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
3.2.2 国家竞争理事会 |
3.2.3 竞争裁判庭 |
3.2.4 联邦法院 |
3.3 澳大利亚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思考 |
3.3.1 相关市场的界定 |
3.3.2 限制竞争的企业并购 |
3.3.3 中国企业赴澳并购反垄断的法律应对 |
4 澳大利亚上市公司跨国收购的法律规制 |
4.1 澳大利亚上市公司跨国收购中的基本制度 |
4.1.1 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
4.1.2 澳大利亚规制上市公司跨国收购活动的法律渊源 |
4.1.3 澳大利亚上市公司跨国收购活动的监管主体 |
4.2 澳大利亚上市公司跨国收购中的典型交易结构 |
4.2.1 收购上市公司的主要模式 |
4.2.2 上市公司跨国收购的实证分析 |
4.2.3 各种并购模式的利弊分析 |
4.3 澳大利亚上市公司跨国收购中的法律问题 |
4.3.1 澳大利亚上市公司跨国收购中的法律文件 |
4.3.2 澳大利亚上市公司跨国收购中的税收问题 |
4.3.3 澳大利亚上市公司跨国收购中的困境与解决之道 |
5 澳大利亚关于跨国并购的税收制度 |
5.1 澳大利亚税法的近期变化 |
5.1.1 税法修订案 |
5.1.2 税法修订草案 |
5.2 澳大利亚税法对并购交易的规定及影响 |
5.2.1 与资产并购相关的两项税种 |
5.2.2 资产并购中的税务问题 |
5.2.3 与股权并购有关的两项税种 |
5.2.4 股权并购中的税务问题 |
5.2.5 澳大利亚税法对并购工具的影响 |
5.2.6 从税务角度看资产并购与股权并购优劣势的比较 |
5.3 澳大利亚采矿业的相关税务研究 |
5.3.1 澳大利亚采矿业的概述 |
5.3.2 投资采矿业的相关税务 |
6 中国企业赴澳大利亚并购的法律问题 |
6.1 中国境外投资并购行政许可 |
6.1.1 境外投资并购行政许可制度概述 |
6.1.2 境外投资并购行政许可中的注意事项 |
6.2 中国对境外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
6.2.1 中国反垄断立法的域外效力 |
6.2.2 中国对境外投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制度 |
6.2.3 境外投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中的注意事项 |
6.3 中国对境外投资并购的外汇管理 |
6.3.1 中国外汇管理历史沿革 |
6.3.2 境外投资(并购)外汇登记制度 |
6.3.3 中国外汇管理立法评析及企业投资风险主要事项 |
6.4 境外国有资产管理 |
6.4.1 境外国有资产概述 |
6.4.2 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
6.4.3 境外国有资产风险防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与中国的管制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表目次 |
图目次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趋势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银行并购反垄断研究的发展趋势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任务 |
二、 研究目标 |
三、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 主要创新之处 |
二、 论文尚存的不足 |
第二章 美国金融危机与银行并购反垄断 |
第一节 掠夺性借贷与美国金融危机 |
一、 “次贷”与掠夺性借贷 |
二、 掠夺性借贷与“次贷”危机 |
三、 掠夺性借贷与反垄断 |
第二节 金融业的二重性与美国金融危机 |
一、 金融业特性与金融管制 |
二、 金融管制与金融危机 |
三、 金融管制与管制俘获 |
四、 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三节 银行并购与反垄断 |
一、 银行并购是否需要反垄断管制 |
二、 银行并购反垄断的经济学基础 |
三、 中国需要对银行业加强竞争性管制 |
四、 中国需要对银行并购进行反垄断管制 |
第三章 银行并购反垄断的机理与机制研究 |
第一节 银行并购反垄断的机理 |
一、 银行并购的负效应 |
二、 银行并购的正效应 |
第二节 银行并购反垄断的机制 |
一、 银行并购反垄断的相关市场界定机制 |
二、 银行并购市场力测定机制 |
三、 并购效应评估机制 |
四、 垄断缓释因素分析机制 |
五、 分拆机制 |
第四章 银行并购反垄断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经济发达国家的银行并购管制 |
一、 美国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二、 澳大利亚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三、 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四、 加拿大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五、 日本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第二节 新兴工业化国家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一、 韩国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二、 墨西哥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第三节 中东欧转轨经济国家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一、 波兰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二、 匈牙利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三、 捷克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第四节 银行并购管制的国际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 |
一、 经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银行并购管制上的比较 |
二、 经济发达国家之间对银行并购管制的比较 |
三、 经济发达国家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管制对中国的启示 |
第五章 中国银行业并购反垄断的相关市场界定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相关文献综述 |
一、 对相关产品市场的研究 |
二、 对相关地区市场的研究 |
第二节 对中国银行业相关市场界定的实证分析 |
一、 分析方法 |
二、 问卷调研 |
三、 对“群”产品市场的检验 |
四、 对企业相关市场的检验 |
第六章 银行并购的竞争效应 |
第一节 银行并购的单边效应:并购模拟方法 |
一、 并购模拟方法的起缘 |
二、 MSM 的假设 |
三、 MSM 的分析步骤 |
四、 MSM 分析中的需求函数 |
五、 MSM 的局限性 |
第二节 银行并购的协调效应研究:定量方法 |
一、 并购协调效应的研究综述 |
二、 协调效应的模拟:定量分析 |
第七章 外资银行在华并购的竞争效应及应采取的并购管制政策 |
第一节 外资银行在华并购的动机:发展中国家视角 |
一、 全球外资银行的发展概况 |
二、 外资银行在发展中国家的并购动机 |
三、 外资银行在华并购的动机 |
第二节 外资银行并购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
一、 外资银行并购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
二、 外资银行并购对中国的影响 |
第三节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竞争效应:实证分析 |
一、 银行竞争的相关文献综述 |
二、 模型与数据 |
三、 中国银行业的长期均衡性竞争检验 |
四、 外资银行进入的竞争效应分析 |
第四节 对外资银行并购的管制政策 |
一、 外资银行在华并购现状与中国反垄断管制缺陷 |
二、 美国对外资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管制及对中国的启示 |
三、 对外资银行并购实施反垄断管制的难点与对策选择 |
第八章 中国银行业并购反垄断的政策设计 |
第一节 中国银行业并购反垄断的政策设计 |
一、 银行并购反垄断机构的设置 |
二、 银行并购反垄断的原则、标准与目标 |
三、 银行并购申报制度 |
四、 银行并购的竞争评估制度 |
五、 银行并购救济制度 |
六、 银行并购的适用除外和域外适用制度 |
第二节 中国银行业的竞争政策设计 |
一、 健全中国银行业竞争政策的必要性 |
二、 银行业的竞争政策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1 美国金融危机中对倒闭商业银行的处理 |
附录 2 2008 年金融危机中全球金融机构的损失 |
附录 3 对银行业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研究的讨论 |
附录 4 对美国银行收购波士顿舰队金融公司引起的社会成本的讨论 |
附录 5 银行业互动参数与市场力 |
附录 6 自身传递率的说明 |
附录 7 Daljord 等对总转换率方法的修正 |
附录 8 对美国银行并购管制权威竞争评估的比较 |
附录 9 欧盟各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指标 |
附录 10 不同需求函数下的单边效应预测 |
附录 11 外资银行在各国银行中的占比 |
附录 12 运用 PR 模型分析银行业市场结构的主要文献 |
附录 13 国内外学者计算 H 统计值使用的因变量 |
附录 14 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和监管合作协议一览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附件 |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信息 |
(5)欧盟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 ——从欧盟竞争法演进谈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知识产权滥用相关基础理论分析 |
1.1 知识产权滥用概念之厘定 |
1.2 知识产权滥用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1.3 知识产权滥用与知识产权行使 |
1.4 知识产权滥用与知识产权垄断 |
2 欧盟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竞争法体系与商品自由流动规则 |
2.1 欧盟竞争法中的知识产权 |
2.1.1 欧盟竞争法体系与知识产权 |
2.1.2 欧盟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执法机构与法律渊源 |
2.1.3 欧盟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目标实现的制度保障 |
2.2 欧盟商品自由流动规则与知识产权滥用 |
2.2.1 知识产权存在与行使相区分原则 |
2.2.2 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 |
2.2.3 商品自由流动规则中的知识产权政策 |
3 欧盟竞争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立法演进及发展趋势 |
3.1 基本规则——EEC 条约第81 条、第82 条与知识产权滥用 |
3.1.1 限制竞争行为与知识产权滥用 |
3.1.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知识产权滥用 |
3.2 程序性规则:从第17 号条例到第1/2003 号条例的政策演变 |
3.2.1 监管理念:从事先控制到事后监管 |
3.2.2 执法体制:从专断到合作,从集权到分权 |
3.3 实体法规范:从240/96 号条例到TTBER(772/2004 号条例) |
4 欧盟经验对我国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启示与思考 |
4.1 跨国公司在华的知识产权竞争策略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
4.2 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的现有路径 |
4.3 构建我国应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体系 |
4.3.1 寻求知识产权法内部的规制——基于欧盟商品自由流动规则的思考 |
4.3.2 进一步构建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竞争法体系——从欧盟市场有效竞争规则谈起 |
4.3.3 我国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应注意的态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6)企业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2 反垄断规制跨国并购的一般性问题 |
2.1 跨国并购的内涵 |
2.1.1 并购与跨国并购的界定 |
2.1.2 跨国并购的常见类型 |
2.2 反垄断规制跨国并购的法学分析 |
2.2.1 跨国并购主体的分析 |
2.2.2 跨国并购客体的分析 |
2.2.3 跨国并购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
2.3 反垄断规制跨国并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2.3.1 反垄断法规制跨国并购的必要性 |
2.3.2 反垄断法规制跨国并购的可行性 |
3 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主要内容 |
3.1 反垄断法对跨国并购的实质性规制 |
3.1.1 申报标准 |
3.1.2 审查中的认定因素 |
3.2 反垄断法对跨国并购的程序性规制 |
3.2.1 跨国并购的申报制度 |
3.2.2 企业并购的禁止期间 |
3.3 规制豁免 |
3.4 域外效力 |
4 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合作 |
4.1 双边合作 |
4.2 多边合作的实践和努力 |
5 关于我国反垄断立法中跨国并购的思考 |
5.1 我国对跨国并购实施反垄断法规制的发展阶段 |
5.2 我国对跨国并购实施反垄断法规制的立法成就 |
5.2.1 实质性控制 |
5.2.2 程序性控制 |
5.3 我国对跨国并购实施反垄断法规制的不足 |
5.3.1 实质性审查参考因素不具体 |
5.3.2 申报制度不完整 |
5.3.3 豁免条件不统一 |
5.3.4 并购后监督制度空缺 |
5.4 完善我国反垄断法规制跨国并购的思考 |
5.4.1 调整跨国并购规范体系 |
5.4.2 规范反垄断规制的实质性审查制度 |
5.4.3 建立申报期限制度 |
5.4.4 调整豁免条件 |
5.4.5 完善监督制度和救济制度 |
5.4.6 健全服务体系 |
6 结论及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后续研究工作的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7)跨国企业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之处 |
第2章 跨国企业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概述 |
2.1 跨国企业并购的概念 |
2.1.1 跨国企业并购的概念 |
2.1.2 跨国企业并购的形式和类型 |
2.2 跨国企业并购对世界经济影响的两面性 |
2.2.1 跨国企业合并在世界经济发展中产生的积极影响 |
2.2.2 跨国企业合并对世界经济的消极影响 |
2.3 跨国企业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意义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反垄断法法律规制基本问题 |
3.1 跨国企业并购控制的宗旨 |
3.1.1 西方发达国家对企业并购进行控制的理论基础 |
3.1.2 反垄断法控制跨国企业并购的宗旨 |
3.2 反垄断法对跨国企业并购的规制 |
3.2.1 禁止跨国企业并购的程序 |
3.2.2 控制跨国并购后企业行为的程序 |
3.3 小结 |
第4章 各国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比较 |
4.1 发达国家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 |
4.1.1 美国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 |
4.1.2 德国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 |
4.1.3 日本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 |
4.1.4 欧盟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 |
4.2 各国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比较 |
4.2.1 各国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相同点 |
4.2.2 各国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不同点 |
4.3 结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跨国企业并购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完善 |
5.1 我国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5.1.1 我国跨国企业并购的发展及特点 |
5.1.2 我国跨国企业并购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5.1.3 我国跨国企业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5.2 关于完善我国跨国企业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建议 |
5.2.1 关于《反垄断法》就跨国企业并购进行规制的建议 |
5.2.2 建立健全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和完善事后监督机制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银行并购的政府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宗旨和目的 |
二、研究对象 |
三、研究现状及本文拟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
四、研究的路径与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企业并购的相关理论 |
二、国外银行并购的文献综述 |
三、国内银行并购的文献综述 |
四、对银行并购相关理论的评述 |
第二节 政府规制理论 |
一、政府规制的界定 |
二、政府规制理论的溯源和发展 |
第三节 金融规制理论 |
一、金融规制的分类 |
二、金融规制的目标 |
三、金融规制的原则 |
四、银行并购规制的内容 |
第四节 银行并购中的反垄断规制理论 |
一、垄断的经济学分析 |
二、银行并购的垄断效应 |
三、反垄断规制制度 |
第二章 西方银行并购规制的实践 |
第一节 西方银行并购的历史和现状 |
一、全球银行并购的五次浪潮 |
二、当前全球银行业并购的特点 |
第二节 美国银行并购规制的实践 |
一、银行并购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
二、反垄断法 |
三、并购准则 |
四、对问题银行的规制 |
五、外资并购规制 |
第三节 欧盟银行并购规制的实践 |
一、欧盟竞争法概况 |
二、企业并购规制的程序法 |
三、企业并购规制的实体法与适用除外制度 |
四、跨国并购规制中的政治因素 |
第四节 日本银行并购规制的实践 |
一、企业并购的定义 |
二、企业并购规制的要件 |
三、企业并购规制的程序规范 |
四、企业并购规制的实体规范与适用除外制度 |
五、外资并购规制 |
六、日本的金融制度改革 |
第五节 美、欧、日银行并购规制实践的异同分析 |
一、美、欧、日银行并购规制的共同特征 |
二、美、欧、日银行并购规制的不同点 |
第三章 中国银行业的并购 |
第一节 本国并购的历程与类型 |
一、城市信用社合并重组为城市商业银行 |
二、城市商业银行的合并重组 |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并购 |
四、商业银行的混合并购和海外并购 |
第二节 外资并购的历程与特点 |
一、外资并购的历程 |
二、外资并购的特点 |
三、相关的评价与分析 |
第四章 中国银行业的并购规制 |
第一节 政府的职能定位及其相应的规制模式 |
一、政府职能定位的困惑 |
二、政府效用主导的银行并购模式 |
三、银行并购规制中多方利益的博弈 |
第二节 中国银行业并购的法律规制 |
一、银行并购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银行并购具体操作过程缺乏法律规范 |
三、银行并购中涉及问题银行处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
第三节 中国银行业反垄断规制的现状与问题 |
一、中国银行业反垄断规制的现状 |
二、我国反垄断法对企业并购的规制 |
三、我国反垄断规制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外资并购规制的现状和问题 |
一、我国对银行业外资并购规制的现状 |
二、我国对银行业外资并购规制的问题 |
第五章 中国银行业并购规制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中国银行业并购规制的价值取向和总体特征 |
一、中国银行业并购规制的价值取向 |
二、中国银行业并购规制的总体特征 |
第二节 政府职能定位 |
一、政府规制的效率边界的合理界定 |
二、政府规制效率的改善 |
三、对规制者的规制 |
第三节 对银行并购法律规制的完善 |
一、金融规制模式的完善 |
二、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
第四节 对银行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完善 |
一、银行并购反垄断规制的适用除外制度 |
二、结合产业政策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三、我国银行并购规制的实体规范 |
四、统一独立高效的反垄断规制机构 |
第五节 对外资并购法律规制的完善 |
一、对外资银行的准入审查 |
二、金融资产评估制度与入股价格的合理确定 |
三、对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反收购的规制 |
四、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的建立 |
五、主管当局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法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 企业合并的反垄断问题 |
1.1 反垄断意义上企业合并的概念 |
1.2 企业合并的分类 |
1.3 企业合并与反垄断的关系 |
2 企业合并的反垄断立法比较 |
2.1 美国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的规制立法 |
2.2 德国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的规制立法 |
2.3 欧盟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的规制立法 |
2.4 日本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的规制立法 |
3 企业合并中适用反垄断法的实质标准 |
3.1 对“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
3.1.1 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 |
3.1.2 如何判定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 |
3.1.3 相关市场 |
3.2 对“严重地损害有效竞争”的界定 |
3.2.1 有效竞争 |
3.2.2 损害有效竞争与严重地损害有效竞争 |
3.2.3 如何判定严重地损害有效竞争 |
3.3 适用实质性标准的例外—豁免事由 |
4 我国企业合并的反垄断立法构想 |
4.1 关于我国反垄断法规制企业合并的原则 |
4.2 企业合并中垄断实质性标准的界定 |
4.2.1 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 |
4.2.2 相关市场的界定 |
4.2.3 严重地损害有效竞争 |
4.3 我国规制企业合并应采用的豁免事由 |
结束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跨国并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 ——兼及关于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的设想(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第一部分 跨国并购 企业并购 |
一、企业并购概念及其种类 |
(一) 企业并购的概念 |
(二) 企业并购的种类 |
二、企业并购的影响 |
(一) 企业并购的积极影响 |
(二) 企业并购的消极影响 |
三、跨国并购的实践及其特点 |
(一) 跨国并购的发展与现状 |
(二) 跨国并购的特点 |
(三) 跨国并购的影响 |
第二部分 西方各国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比较 |
一、美国的跨国并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 |
(一) 规制内容 |
(二) 规制特点 |
(三) 美国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成因 |
二、德国的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 |
(一) 规制内容 |
(二) 规制特点 |
三、日本的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 |
(一) 规制特点 |
(二) 规制成因 |
(三) 禁止并购的情形 |
(四) 法律规制的宽松趋向及其禁止企业并购的例外 |
四、欧盟和澳大利亚的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 |
(一) 欧盟 |
(二) 澳大利亚 |
五、西方各国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比较 |
(一) 不同点 |
(二) 相同点 |
六、结论 |
第三部分 关于完善我国关于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思考 |
一、我国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一) 跨国并购在我国的发展 |
(二) 跨国并购在我国的特点 |
(三) 我国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二、关于完善我国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建议 |
(一) 关于《反垄断法》就跨国并购进行规制的建议 |
(二) 建立健全反垄断法执法机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发表论文情况 |
四、论政策的灵活性——关于并购的反垄断控制(论文参考文献)
- [1]横向并购反垄断控制效果事后评估——以硬盘行业并购案为例[J]. 王燕,刘龙花. 产业经济评论(山东大学), 2020(04)
- [2]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在高技术产业中的适用研究[D]. 刘艺行. 吉林大学, 2018(01)
- [3]澳大利亚并购投资相关法律制度研究[D]. 汤海涵. 武汉大学, 2012(06)
- [4]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与中国的管制政策研究[D]. 王国红. 武汉大学, 2012(07)
- [5]欧盟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 ——从欧盟竞争法演进谈起[D]. 姚立国. 宁波大学, 2009(03)
- [6]企业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研究[D]. 李速姣. 重庆大学, 2009(12)
- [7]跨国企业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D]. 韩兆宇.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9(S1)
- [8]银行并购的政府规制研究[D]. 林燕.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08(09)
- [9]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法思考[D]. 郑云. 暨南大学, 2006(06)
- [10]跨国并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 ——兼及关于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的设想[D]. 闫倩. 西北大学, 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