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罪犯教育个性化(论文文献综述)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课题组,嵇为俊,袁诚,赵新东[1](2022)在《罪犯教育教材建设若干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监狱法》赋予监狱机关的职责和使命,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高低事关监狱安全稳定,事关社会安宁。罪犯教育教材建设是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罪犯教育改造的质效。本课题就罪犯教育教材建设问题做一个系统的研究。
姚学强[2](2021)在《罪犯教育改造教材的基层创制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罪犯教育改造教材建设对民警教师队伍建设和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功能。在教材建设形式与途径上,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省(区、市)监狱管理局统编教材具有较高的质量保障和体系完备性,但易遏制基层民警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基层民警教师主导教材创制能够强化责任感、参与感和成就感,能够提升专业能力并促进深度思考。罪犯教育改造教材建设应形成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统编,定系统、明框架,省(区、市)监狱管理局统筹建机制搞汇编,民警教师边实践边创制的有序格局。要以教材建设牵动教育改造工作变革和监狱高质量发展。
夏怡舒[3](2021)在《儒家思想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启示》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其内涵中重要的一项就是文化安全,其中就包含了对国家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阈下监狱教育改造的新形势,要求我们充分发掘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在教育改造工作中的应用。分析儒家文化的内涵,阐述儒家文化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启示,以期为创新教育改造的理念和方法提供理论支撑。
李季洲,张正友,刘汝星,邱强,肖亨[4](2021)在《危顽罪犯教育转化实证研究》文中认为危顽罪犯因其抗拒改造的坚定性以及反社会行为的凶残性,给监狱改造秩序和监管安全造成巨大隐患。总结四川省某监狱对危顽罪犯教育转化实证经验,分析危顽罪犯特点及成因,梳理危顽罪犯教转流程,探索有效的危顽罪犯教转模式,以期为危顽罪犯教育转化、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张桂荣[5](2020)在《英国罪犯教育与再犯关系的实证分析及思考》文中认为罪犯教育是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但罪犯教育在教育改造中的作用和效果到底如何,长期以来缺乏相关实证研究。英国有关部门对罪犯教育对再犯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数据表明接受教育的罪犯其释放后的再犯率更低,同时在就业以及继续教育方面也具有显着优势,说明罪犯教育在预防再犯中具有良好的成本效益。该研究方法和结论对完善我国罪犯教育效果评价制度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雷晓凤[6](2020)在《再社会化目标下监狱服刑罪犯改造管理机制研究 ——以上海市X监狱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犯罪是全社会的问题,犯罪的实施主体是全社会各行各业的人,犯罪的生成因素其中就包括社会因素,而罪犯的改造质量好坏、再社会化程度高低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安定,所以说治理犯罪应当是全社会的责任。具体来讲,执行刑罚惩罚罪犯是监狱的职责,改造罪犯则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强调的是,监狱作为社会的一个行业,需要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尤其是改造罪犯实现罪犯再社会化需要得到全社会各行各业的积极配合。监狱是政府的公共职能部门,故本文从公共管理视角出发,以上海市X监狱为例,采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访谈法、比较研究等方法,结合协同治理理论,对再社会化目标下监狱服刑罪犯改造管理机制进行分析研究。本文认为,造成目前监狱罪犯改造管理工作困境的根本原因分为监狱、罪犯和社会三个方面。具体为:监狱管理制度不完备、监管理念与执行的偏差、民警队伍建设不足;罪犯文化水平低、生活不稳定、易受环境和他人影响导致犯罪,狱内难以接受再社会化教育,狱外难以被社会接受等;而造成社会协同欠缺主要是因为社会人员复杂存在安全风险、社会组织难以与监狱实现对接,以及社会对监狱存在传统偏见等。综合以上分析,在借鉴国外监狱几点管理机制的经验之上,本文对未来我国监狱管理机制提出三方面的建议:第一,监狱内部实现管理优化。包括细化罪犯分类管理、强化民警队伍建设、购买社会服务等;第二,争取社会外部协同支持。不仅是来自罪犯家庭的支持,更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大力支持;第三,必须发展相应的政策法规。既要对现有的政策法规进行完善和细化,更要开发目前法律法规未能涵盖的空白区域,明确社会如何参与到罪犯再社会化改造管理工作中来,同时对我国未来刑罚发展进行一定的探索。
闫佳[7](2020)在《监狱罪犯受教育权实现路径的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监狱罪犯接受教育不仅可以使他们受到教育和感化,而且有利于他们刑满释放后重新融入社会。在此基础上,目前我国罪犯受教育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应借鉴国外监狱罪犯教育行刑模式和现有的国内国际法律制度,结合罪犯受教育权的相关理论,完善监狱罪犯受教育权实现路径,探索建立法治化、科学化的罪犯教育体系,并通过该计划实施,更好地维护和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帮助罪犯重返社会,为监狱管理和国家安全提供保障。
赵常友[8](2020)在《生态语言学视域下狱警话语的特征及功能研究》文中认为
吕一鸣[9](2020)在《罪犯教育改造社会化理论与路径 ——以浙江省J监狱为例》文中指出社会在发展,文明在提高,科技在进步,但是全球还是面临着预防罪犯重新犯罪的问题。采用形式多样的教育改造手段及方式方法,体现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现代化,各国更加关注把监狱罪犯重新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维护社会和谐,达到社会稳定的目的。当代监狱工作的主导理念也逐步发生改变,逐步形成以帮助罪犯,促进罪犯重新回归社会为导向的教育改造社会化理念已成为新风尚。从而提出了拓展和完善监狱罪犯改造社会化工作研究,法治社会的威慑性和社会的文明性并存,惩罚犯罪和改造罪犯相互结合,在惩罚犯罪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改造罪犯,促使文明化的刑罚逐渐取代野蛮刑罚。在实践中,不断拓宽监管改造领域,形成齐抓共赢的改造模式,整合文化、法律、技术、教育等各种社会资源,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社会化进程逐步加快,改造成效也会更加明显。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降低社会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是监狱改造工作的核心价值。预防重新犯罪涉及包括理念、体制机制、制度等多方面的社会管理内容,体现多维价值要素,是个多维体、多层面、多元化的社会系统工程。新时期,社会呈多元化结构越来越明显,监狱罪犯改造工作也必须多元化。监狱罪犯改造工作社会化,要求整合监管改造内容、形式、方法、领域、观念及队伍等要素,多主体、多层次、多视角地探讨和实践。进一步增强改造罪犯的实效性、有效性,适应社会发展多元化的发展。在新时代,我国监狱工作的发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步前进,也取得了显着的成就。加快罪犯教育改造的社会化进程,在监管的同时,融入社会力量的帮助、关心,必要时加强教育、培训及督导,这是民主法治国家应该履行的义务,也是全社会共同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从罪犯教育改造出发,以浙江省J监狱为例,找出存在的困难,分析困难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实际,提出罪犯教育改造社会化的对策与建议。
谢志超[10](2020)在《短刑期罪犯矫正研究 ——以J省L监狱为例》文中研究表明2014年,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总体国家安全观”进行了深入阐释。监狱作为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是国家安全框架下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其突出职能不仅体现在“不跑人”的“底线”安全,更体现为将罪犯依法矫正,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治本”安全,这不仅是高质量建设现代监狱的重要议题,也是研究法学和犯罪学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我国罪犯矫正体系不断完善,但是在短刑期罪犯教育矫正方面缺乏针对性的研究与探讨。鉴于此,本文以J省L监狱为具体研究对象,对其短刑期罪犯矫正展开系统研究,深入挖掘短刑期罪犯的突出特点,重点就其心理特征、矫正难点进行剖析,进一步提出在法律法规、形势政策、监狱治理、社会合力等方面的可行性建议,从“治本安全观”的视角出发,为短刑期罪犯刑释后的重新犯罪预防构建系统的方法论思路。第一部分:绪论主要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与研究价值,综述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并指出研究的发展趋势,对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进行说明。第二部分:对短刑期罪犯矫正的基本问题进行探析。一是对研究内容的相关概念予以定性,二是对短刑期罪犯当前的教育矫正现状进行说明,主要包括重新犯罪情况、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及监狱、社会等矫正主体目前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第三部分:分别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围绕短刑期罪犯的特点进行重点分析,在和长刑期罪犯特点的比较中,发现短刑期罪犯相关特点在矫正中的优势和劣势,进一步全面认识了解矫正对象。第四部分:分析当前我国短刑期罪犯矫正的现实困境,分别从国家、社会、家庭和罪犯个体四个方面进行立体化的全面剖析,总结产生困境的原因。第五部分:针对短刑期罪犯矫正的困境及原因提出基于“治本安全观”视角下科学矫正短刑期罪犯的设想,全力构建完整的教育矫正体系,具体来说即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家庭帮教氛围,探索高质量的现代监狱科学矫正模式和发掘矫正对象的能动价值。
二、论罪犯教育个性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罪犯教育个性化(论文提纲范文)
(1)罪犯教育教材建设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罪犯教育教材建设的历史考察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罪犯教育教材建设情况 |
1. 罪犯教育以政治教育为重点。 |
2. 各省自主编写罪犯教育教材。 |
3. 教材建设上增加技术教育内容。 |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党的十八大前罪犯教育教材建设情况 |
1. 对罪犯的政治思想教育摆到了突出位置。 |
2. 文化技术教育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
3. 探索编写罪犯分类教育教材。 |
4. 罪犯教育统编教材呈现规范性。 |
(三)十八大以来罪犯教育教材建设情况 |
1. 强化罪犯教育教材的政治性。 |
2. 罪犯辅助教育教材呈现多样性。 |
3. 监狱自编教材突出补充性。 |
二、当前罪犯教育教材建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
(一)统编教材理论性强、可读性不足 |
(二)缺少特殊群体罪犯教育教材 |
(三)缺少罪犯教育教材教学大纲和考试题库 |
(四)辅助性教材数量、区域差异较大 |
三、加强罪犯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建议 |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教材建设作为罪犯教育的重要环节来抓 |
(二)正确把握教材建设规律,推动罪犯教育教材建设体制机制的完善 |
(三)完善组织机构,成立编辑委员会 |
(四)重视教材内容设计,凸显教育矫治特性 |
(五)加强教材的种类建设,形成完备的罪犯教育教材体系 |
(六)拓展信息技术运用,创设罪犯教育教材新模式 |
(七)积极推动监地教育资源融合,共享教育资源 |
(八)加强罪犯教育教材建设的理论研究 |
(2)罪犯教育改造教材的基层创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基层民警教师创制教材的必要性分析 |
(一)民警教师需要自始参与教材建设 |
(二)民警教师能力建设应当与教材建设同步 |
(三)民警教师创制教材有利于教材良性成长 |
二、构建民警教师创制教材的良性发展机制 |
(一)完善民警教师创制教材的基础管理制度 |
1. 明确民警教师可以创制的教材范围 |
2. 健全民警教师创制教材的控制性规范 |
(二)健全民警教师创制教材的相关评估机制 |
1. 健全民警教师创制教材的教材质量评估机制 |
2. 健全民警教师创制教材的专业能力评估机制 |
(三)优化利于民警创制教材的监狱发展环境 |
1. 有效增加民警创制教材的使用机会 |
2. 着力增加教育改造在罪犯改造体系中的比重 |
(3)儒家思想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教育改造的隐含前提:人是可以被改造的 |
(一)罪犯是可以通过教育被改造的 |
(二)监狱机关充分保障罪犯的受教育权 |
二、教育目的:唤醒良知与筑牢守法意识 |
(一)唤醒良知与守住道德底线是守法意识的基础 |
(二)注重运用家庭亲情唤醒良知 |
三、教育方法:因材施教与循序渐进 |
(一)按照不同的罪犯特点因材施教 |
(二)对罪犯的教育要制订方案计划、分类教育 |
四、教育功能:益己益人 |
(一)推动监狱教育改造和社会力量形成良性互动 |
(二)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改造理念 |
(4)危顽罪犯教育转化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危顽罪犯特征及成因分析 |
(一)人口学特征 |
(二)心理特征 |
1. 偏执狭隘。 |
2. 仇视逆反。 |
3. 暴躁易怒。 |
4. 冷漠孤僻。 |
5. 悲观绝望。 |
(三)行为特征 |
1. 攻击性。 |
2. 欺骗性。 |
3. 散漫性。 |
4. 反复性。 |
(四)成因分析 |
1. 生物因素。 |
2. 成长因素。 |
3. 社会因素。 |
二、危顽罪犯教育转化实践 |
(一)确定转化目标 |
(二)制订转化方案 |
(三)实施转化手段 |
1. 思想教育。 |
2. 心理矫治。 |
3. 行为矫正。 |
三、深化危顽罪犯教育转化的思考 |
(一)健全机制,优化流程 |
1. 健全评估机制,让“探测器”更精准。 |
2. 健全保障机制,让“传输器”更便捷。 |
3. 健全教转机制,让“处理器”更高效。 |
(二)精耕细作,深化研究 |
1. 着力强化因素分析。 |
2. 着力探索量表优化。 |
3. 着力构建转化理论。 |
(三)建强队伍,强化支撑 |
1. 建设正规化管理队伍。 |
2. 培养专业化矫治队伍。 |
3. 打造职业化教育队伍。 |
(5)英国罪犯教育与再犯关系的实证分析及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英国司法部与教育部联合实验统计分析 |
1.1年再犯率。 |
2. 再犯刑期变化。 |
3. 入狱时有无毒品问题对再犯的影响。 |
4. 学习活动类型对再犯的影响。 |
5. 学习成绩对1年再犯罪率的影响。 |
6. 罪犯的就业状况和领取失业救济金对再犯的影响。 |
二、《罪犯学习的初步影响及实施状况评估》的分析及结论 |
1. 参加与未参加OLASS 3学习罪犯之间的比较。 |
2. 实现OLASS 3目标与未实现OLASS 3目标参加者的比较。 |
3. 参加OLASS 3学习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三、相关研究对我国罪犯教育工作及其效果评价的思考 |
1. 充分认识罪犯教育对降低再犯的重要影响。 |
2. 建立专门的罪犯教育效果评价制度,开展独立的罪犯教育效果评估。 |
3. 制定罪犯教育效果评估方法,提高效果评价的科学性。 |
4. 应加强我国罪犯教育效果评价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促进我国罪犯教育效果评价的科学化提供理论支持。 |
(6)再社会化目标下监狱服刑罪犯改造管理机制研究 ——以上海市X监狱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问卷调查法 |
1.4.3 访谈法 |
1.4.4 比较研究法 |
1.5 本文创新及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核心概念及基础理论 |
2.1 社会化与再社会化的概念 |
2.1.1 社会化 |
2.1.2 再社会化 |
2.2 监狱罪犯再社会化 |
2.2.1 罪犯的定义 |
2.2.2 监狱罪犯再社会化的概念 |
2.2.3 罪犯教育改造的内容 |
2.3 协同治理理论 |
2.3.1 协同治理的概念 |
2.3.2 协同治理的特征 |
2.3.3 协同治理的启示 |
第3章 上海市X监狱罪犯管理工作概况 |
3.1 上海市X监狱概况 |
3.2 上海市X监狱罪犯管理机制分析 |
3.2.1 罪犯改造管理内容 |
3.2.2 罪犯改造管理途径 |
3.3 上海市X监狱罪犯改造管理成效 |
3.3.1 罪犯改造管理成效 |
3.3.2 罪犯再社会化评估 |
第4章 罪犯再社会化目标下管理机制的问题研究 |
4.1 监狱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1 监狱管理制度不完备 |
4.1.2 罪犯监管理念与执行偏差 |
4.1.3 民警队伍建设不足 |
4.2 罪犯群体存在的问题分析 |
4.2.1 犯罪群体文化水平低、无稳定职业 |
4.2.2 犯罪行为易受环境或他人影响 |
4.2.3 难以接受再社会化教育 |
4.2.4 罪犯身份不被社会接受 |
4.3 社会协同欠缺的问题分析 |
4.3.1 社会人员复杂存在安全风险 |
4.3.2 社会组织与监狱难以对接 |
4.3.3 社会对监狱的传统偏见 |
第5章 国外监狱罪犯管理机制借鉴 |
5.1 英国罪犯分类及监狱分级 |
5.1.1 英国罪犯分类 |
5.1.2 英国监狱分级 |
5.2 日本开放式监狱制度及工作释放政策 |
5.2.1 日本开放式监狱制度 |
5.2.2 日本监狱工作释放政策 |
第6章 罪犯再社会化目标下监狱管理机制探索 |
6.1 监狱内部管理优化 |
6.1.1 罪犯分类关押管理 |
6.1.2 强化监狱民警队伍建设 |
6.1.3 购买社会服务 |
6.1.4 协同管理机制延伸 |
6.2 社会外部协同支持 |
6.2.1 家庭支持 |
6.2.2 社会安帮 |
6.2.3 社会保障支持 |
6.3 政策法规支持 |
6.3.1 完善刑罚执行制度 |
6.3.2 完善社会化方向的监狱法规 |
6.3.3 非监禁刑探索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罪犯调查问卷及访谈提纲 |
附录B:民警访谈提纲 |
致谢 |
(7)监狱罪犯受教育权实现路径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监狱罪犯受教育权实现路径的理论分析 |
(一)监狱罪犯受教育权相关概念界定 |
(二)监狱罪犯受教育权具体内容 |
1.罪犯受教育机会权 |
2.罪犯受教育条件权 |
3.罪犯受教育评判权 |
(三)监狱罪犯受教育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
(四)监狱罪犯受教育权实现的意义 |
1. 监狱罪犯受教育权的实现满足罪犯基本人权的需要 |
2. 监狱罪犯受教育权的实现帮助其重返社会,减少重新犯罪 |
3. 罪犯受教育权的实现有助于维护监狱安全 |
二、监狱罪犯受教育权实现路径的现实考量 |
(一)监狱罪犯受教育权实现的沿革 |
(二)监狱罪犯受教育权实证调查 |
1.监狱警察和罪犯对于受教育权相关知识的观念性问题梳理 |
2.监狱罪犯在监狱接受教育和职业培训方面的问题 |
(三)监狱罪犯受教育权实现面临的挑战 |
1. 监狱教育观念存在偏差,导致受教育的机会不均等 |
2. 监狱教育资源相对缺乏,导致受教育权选择不足 |
3. 监狱教育创新性有待提高,导致受教育权实现不平衡 |
4. 监狱教育评估机制尚未建立,导致受教育效果缺乏评价和鉴定 |
5. 监狱教育缺乏人权教育内容,导致受教育权保障受阻 |
三、监狱罪犯受教育权实现路径的构建 |
(一)第一阶段:评估 |
(二)第二阶段:计划 |
(三)第三阶段:实施 |
(四)第四阶段:监测 |
(五)第五阶段:保障 |
(9)罪犯教育改造社会化理论与路径 ——以浙江省J监狱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理论基础 |
四、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五、研究可能存在的创新 |
第一章 罪犯教育改造社会化的内涵 |
第一节 罪犯教育改造社会化概念及特点 |
一、罪犯教育改造社会化的概念 |
二、罪犯教育改造社会化的特点 |
第二节 罪犯教育改造社会化的途径比较 |
一、思想教育 |
二、文化教育 |
三、技术教育 |
四、心理矫治 |
五、社会帮教 |
第二章 罪犯教育改造社会化的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罪犯教育改造社会化的现状 |
一、我国罪犯教育改造社会化的现状 |
二、浙江省J监狱罪犯教育改造社会化的现状 |
第二节 个案研究 |
一、微观个案的选择 |
二、个案的分析 |
第三节 罪犯教育改造社会化存在的问题 |
一、管理体系不科学 |
二、社会化不足 |
三、人才队伍建设不专 |
四、部门衔接不够 |
第四节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体制机制不健全 |
二、教育改造方法不全面 |
三、公众参与不充分 |
四、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
第三章 域外监狱罪犯教育改造社会化的经验与借鉴 |
第一节 国际社会对罪犯教育改造社会化的相关制度介绍 |
第二节 域外监狱罪犯教育改造社会化的政策和理念 |
一、以日本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 |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 |
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验和做法 |
第三节 域内外罪犯教育改造社会化的启示 |
一、域内外的罪犯教育改造社会化的异同 |
二、域外罪犯教育改造社会化借鉴的内容 |
第四章 罪犯教育改造社会化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建立健全社会化监管的体制机制 |
一、建立工作机制 |
二、完善法律体系 |
三、健全考核体系 |
第二节 引入社会化运作管理 |
一、决策前的社会比较 |
二、委托第三方管理 |
三、长链条监管 |
第三节 创新教育改造社会化的内容体系 |
一、挫折教育 |
二、规范教育 |
三、适应教育 |
第四节 加强狱内狱外衔接 |
一、优化监狱布局和环境建设 |
二、深化部门沟通协作 |
第五节 加大民警队伍建设 |
一、提高民警业务素质 |
二、优化民警知识结构 |
三、加强民警考核管理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短刑期罪犯矫正研究 ——以J省L监狱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短刑期罪犯矫正的基本问题探析 |
第一节 相关概念厘清 |
一、短刑期罪犯的界定 |
二、监狱矫正行为的定性 |
三、“治本安全”的价值内涵 |
第二节 关于短刑期罪犯的现状说明 |
一、短刑期罪犯重新犯罪概况 |
二、现行法律法规和减刑、假释等政策导向 |
三、监狱心理矫治、三课教育与社会亲情帮教 |
第二章 短刑期罪犯特点 |
第一节 短刑期罪犯主观特点 |
一、年轻化趋势明显 |
二、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
三、家庭完整占多数 |
四、捕前无正当职业者过半 |
五、具有心理性格缺陷较多 |
六、初次犯罪居多 |
七、团伙作案突出 |
第二节 短刑期罪犯客观特点 |
一、以财产型犯罪为主 |
二、普通监区服刑时间短 |
三、民风环境有一定影响 |
四、吸毒等不良嗜好较多 |
五、家庭不和睦现象常见 |
六、犯罪情节一般较轻 |
第三章 当前我国短刑期罪犯矫正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法律政策等顶层设计滞后 |
一、未能建立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
二、政策的解读和执行标准不一 |
三、部门与地区的整体协同存在瓶颈 |
第二节 社会环境和家庭关爱未能形成帮教合力 |
一、不良风气滋生犯罪心理 |
二、回归与再社会化过程遭遇歧视排斥 |
三、社会帮教的关注度缺乏 |
四、亲情的正向激励作用不明显 |
第三节 监狱矫正理念与手段有待完善 |
一、新时代治监理念偶有错位 |
二、“两项评估”的预判精度不足 |
三、部分矫正手段效能削弱 |
四、执法警力紧缺且专业化程度不高 |
第四节 矫正对象内因驱动出现偏差 |
一、常见思想误区无法根除 |
二、刑罚体验感模糊 |
三、技能培养方式与谋生需求相抵触 |
四、恶习浸染加大矫正难度 |
第四章 “治本安全观”视角下科学矫正短刑期罪犯的构想 |
第一节 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 |
一、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和安置帮教相关法律 |
二、强化政策落地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
三、构建部门与地区间矫正衔接的制度闭环 |
第二节 营造良好的社会家庭帮教氛围 |
一、做好刑释后“易感期”内跟踪隔离 |
二、建立理性的常态舆论引导机制 |
三、搭建有助回归的社会帮教平台 |
四、充分发挥亲情感召力 |
第三节 探索高质量的现代监狱科学矫正模式 |
一、正确认识处理两类关系 |
二、依托科技建立更加精准的矫正评估模型 |
三、寻找科学规范的具体矫正路径 |
四、推进监狱民警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 |
第四节 发掘矫正对象的能动价值 |
一、纠正长期以来的思想误区 |
二、加深刑罚执行阶段的“学期”体验 |
三、促进职业技术教育社会实用化 |
四、引导社交圈的自觉净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罪犯教育个性化(论文参考文献)
- [1]罪犯教育教材建设若干问题研究[J].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课题组,嵇为俊,袁诚,赵新东.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22(03)
- [2]罪犯教育改造教材的基层创制问题研究[J]. 姚学强. 中国监狱学刊, 2021(06)
- [3]儒家思想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启示[J]. 夏怡舒.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21(05)
- [4]危顽罪犯教育转化实证研究[J]. 李季洲,张正友,刘汝星,邱强,肖亨.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21(04)
- [5]英国罪犯教育与再犯关系的实证分析及思考[J]. 张桂荣.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20(11)
- [6]再社会化目标下监狱服刑罪犯改造管理机制研究 ——以上海市X监狱为例[D]. 雷晓凤.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3)
- [7]监狱罪犯受教育权实现路径的思考[J]. 闫佳. 中国监狱学刊, 2020(04)
- [8]生态语言学视域下狱警话语的特征及功能研究[D]. 赵常友. 西南大学, 2020
- [9]罪犯教育改造社会化理论与路径 ——以浙江省J监狱为例[D]. 吕一鸣.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10]短刑期罪犯矫正研究 ——以J省L监狱为例[D]. 谢志超. 江苏大学, 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