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蜂协支持打赢官司(论文文献综述)
鲁灿[1](2016)在《公益诉讼与社会公正 ——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为研究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顾名思义,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益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诉讼形式。尽管有多种渠道可以保护法益,但在法治社会里,寻求诉讼救济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方式,因为司法诉讼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发现对个人私益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的“公共利益”却很少有人顾及,甚至不被提及。这种私益吞没公益的价值取向随之引发了大量“公益危机”,比如违背市场诚信原则生产出售侵害消费者健康、生命权的假冒伪劣产品,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而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从而引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等问题,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公益诉讼渐入公众视野,成为救济公益的新型途径。但是,遗憾的是,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公益诉讼内容的条款相当匮乏,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与《环保法》虽然增设了公益诉讼条款,但依然将公民个人排除在外。这就意味着,公众提起公益诉讼于法无据。为了回应民众诉求,纠正公益失衡现状,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司法的终极目的即是在于最大限度的提高社会公正水平,立足我国国情及当下时代背景,这一制度的建立将为公共利益保护提供有力保障,为提高社会公正水平提供新维度。在公益诉讼与社会公正的命题之下,本文选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为研究视角,除去引言和结论,用五部分的内容对该制度进行研究。第一章主要对公共利益及公益诉讼的相关理论知识进行梳理,为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从比较法的视野对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公益诉讼现状进行考察,并简单分析我国当前公益诉讼立法现状与实践现状,概括归纳我国学者关于赋予检察机关起诉资格的争论焦点;第三章主要从正当性、必要性与可行性三个方面论证探索实施这一制度的合理性;第四章主要结合当下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简单梳理该制度在实践探索中的新发展;第五章主要介绍笔者关于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构想。
雷莹[2](2012)在《消费者群体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纠纷越来越多,尤其以群体性纠纷为典型,群体性纠纷牵扯到众多的消费者这一特点,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我国现存的消费者群体纠纷诉讼解决机制是《民事诉讼法》五十四,五十五条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但是由于制度设计、司法环境、以及消费者自身所处的位置等一系列的原因,致使代表人诉讼在实践中并没有发挥积极地作用。然而在美国,德国不仅实体法上对消费者的权益做了全面的规定,而且重要的是程序法上用集团诉讼,团体诉讼等一系列诉讼制度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民事诉讼法体现的是公平与正义,如果仅仅在实体法上对一种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而在程序法上却没有充分的保障,只会让这种权利成为一种摆设,使公民对民事诉讼法丧失信心,阻碍我国的司法制度建设。因此,为了从根本上保护我国消费者的权益,构建更加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机制,有必要对我困消费者的最后救济程序——诉讼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国现存的消费者群体纠纷诉讼解决机制——代表人诉讼,以及适当的引进国外的群体纠纷诉讼机制,比如德国的团体诉讼,美国的集团诉讼等。本文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研究消费者群体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消费者群体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理论分析,首先介绍了消费者群体纠纷诉讼解决机制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特征,接着介绍了诉讼机制的价值,从而引出诉讼解决机制在解决消费者群体纠纷方而的重要性并得出结论:订必要对我国诉讼解决机制进行研究并进一步改进,以达到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第二章是对我国现存的解决消费者群体纠纷诉讼解决机制——代表人诉讼的介绍,首先用两个典型消费者群体纠纷案例引出代表人诉讼在实践中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问题,而后通过代表人诉讼的相关规定结合实践分析出代表人诉讼在解决消费者群体纠纷中的缺陷与不足。第三章是对国外典型的消费者群体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研究,主要是美国的集团诉讼和德国的团体诉讼,分析他们的优劣并加以借鉴。第四章是全文最重要的一一部分,提出了构建我国消赞者群体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构想,即对我困现行的消费析群体纠纷诉讼解决机制——代表人诉讼具体程序进行改进;引进德国的消费者群体纠纷诉讼解决机制——团体诉讼,赋予消费者协会提起团体不作为诉讼和团体损害赔偿诉讼的资格。也就是说,笔者建议提供两种诉讼模式以供消贤者加以选择,充分保障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
徐静[3](2012)在《支持起诉原则的研究》文中认为支持起诉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从法律渊源上可以追溯到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的13条。从82年至今,在这二十多年的法律司法活动中,由于立法上的疏漏又缺乏具体的程序设计,该原则一直是流于形式,在民诉活动中往往被束之高阁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事实上,支持起诉原则及相关的诉讼制度以下几方面是可以大有所为的:一是防止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不法侵害以及防止社会的善良风俗遭受破坏;二是避免一些人、社会团体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不敢、不能起诉的情况出现;三是避免一些公众利益或群体性利益免于手段用尽也求救无门的状况出现。这些作用在检察院和一些社会团体的支持起诉的实践之路上也有所体现。在司法实践中,自2000年《关于强化检察职能,保护国有资产的通知(讨论中)》提出要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并制定比较详细的操作规则以来,检察机关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试点工作,特别是在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案件上,支持起诉原则的适用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检察机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社会团体方面,妇联、消协等社团组织支持起诉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这些案件也在社会上起到了相应的效应。另外,在实践中个人提起的关于社会利益、群体性利益的公益类诉讼也异军突起,并且对我国诉讼制度的完善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可以说,支持起诉原则应该对保障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它为社会的合理干预提供了理论基础;其次,它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再次,它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生活持续、和谐发展。所以对支持起诉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探究是有现实意义的。
张宇薇[4](2011)在《论我国消费者协会在解决消费纠纷中的职能》文中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商品交易愈加频繁,随之也涌现出诸多形式各异的消费纠纷,消费者维权的问题愈发严重,因此,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理论也越来越被人们关注。一些专家学者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以及如何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做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本文基于经济法学的理论以及以往的研究成果,对消协在解决消费纠纷中的职能进行分析。目的是通过对其行使职能时所体现出来力不从心的境况的分析,探究其内在原因。利用比较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全面、系统地揭示消协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弊端,提出更好更有利的方法以便科学地指导消协在解决消费纠纷中所进行的活动。本文第一部分是对消协的产生以及社会职能的概述研究。依次阐述了我国消协产生的内在原因、推动力、存在依据三大方面的问题。消费者组织在现实生活中面对着各种不同的社会主体:国家机关,行业协会,消费者、经营者,它们之间有形成了不同的、相互交错的社会关系。消协就是在这种纵横交错的社会关系中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的。消协在此之间体现了它不同于其他组织的特殊属性——调整关系的多样复杂性以及利益上的倾斜性。正因此,消协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才更显其优势。第二部分主要是我国消协的职能进行分析。我国《消保法》赋予了消协七项职能。经比较分析可知,七项职能中的事后防御职能均是由消费者的请求帮助为启动要件。也就是说,消协在消极地等待消费者寻求支持。另外通过对在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中消协所起到的作用分析,可以看得出消费纠纷中,消费者所处的境遇艰难,而消协的地位十分尴尬。消协即便介入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也会遇到诸如:调解没有执行力、诉讼没有主体资等问题。究其原因消协的产生并不是消费者维权意识成熟的结果,导致消协非官非民,职能出现了偏差。第三部分将国内外的消费者组织以及我国音着协与消协进行比较分析。此章节中将详细介绍几个组织在解决纠纷中的制度设置。例如:中国音作协已经被授权可以进行集体诉讼。虽然有着十分相似的背景,但由于音作协是会员制而消协并不是会员制。这些相似或者相同背景的组织在解决纠纷中,长期积累形成的制度是值得消协借鉴的,但适合中国消协的事后防御制度还应该继续的探索。在最后一部分中,将提出笔者对于消协在事后防御即解决纠纷的过程成更加积极并有效的职能。首先,是构建属于我国的消协诉讼制度。消协可以不再简单等着消费者上门投诉,当消协发现某一商品出现了异常,通过调查,有选择地组织消费者进行诉讼。消协也可以根据消费者的授权进行代理诉讼。其次,可以建立由消协、专家、行业协会等组成的三方仲裁庭,笔者认为此时,消费者选择仲裁解决的话,调解将不应是必经程序而是选择程序,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冯炜炜[5](2009)在《预防和控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思考》文中研究说明从立法的角度看,民事、行政、刑事的法律法规中针对各个层次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有相应的立法予以规范;从行政的角度看,质监、工商、公安等政府部门都被赋予了打击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任;从司法的角度看,被侵权人也拥有维权的多个途径。但是在我国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问题仍然屡禁不止,而且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层面。本文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产生原因和相应的治理对策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旨在对预防、控制乃至根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现象有所帮助。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假冒伪劣商品的现状、危害和成因,并针对成因提出主要对策:改革产品质量行政监管体制、在产品责任中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以及完善我国的社会监督体制,使三大“打假”主体各司其职。第二章详细论述了现阶段产品质量行政监管的问题、立法根源和对策。第三章探讨了在我国的产品责任中全面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问题。第四章论述了强化社会监督的必要性,探讨了妨碍其发挥作用的几个主要问题,并提出建议。
陈秋兰[6](2009)在《马翔:走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前沿》文中指出作为全国优秀律师的马翔,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并进行了勇敢的探索。
曾龙华,杨灯云[7](2008)在《养蜂人的官司打赢了》文中认为杨灯云居住在武汉市玉贤村农力村二组,从1986年开始在自己屋后院内定地养蜂。一家5口人靠养蜂为生,养蜂收入是他家唯一的经济来源,养
张恒[8](2007)在《大连市消协20年回眸》文中研究说明20年·人物 李连田大连市消协的早期开拓者 李连田,1988年-1999年任大连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是个干了不少开创性工作的“老消协”。现任大连商标事务所所长。 大连市消协成立之初,李连田和时任秘书长的王庆家等同
张启明,罗谦泰[9](2004)在《蜂协支持打赢官司》文中提出
林海[10](2003)在《违法检疫致蜂死 青剑高悬护农利》文中研究指明
二、蜂协支持打赢官司(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蜂协支持打赢官司(论文提纲范文)
(1)公益诉讼与社会公正 ——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为研究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公共利益与公益诉讼概论 |
(一)公共利益的界定与分类 |
(二)公共利益与法律的关系 |
(三)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
(四)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
二、比较法视野下公益诉讼现状考察 |
(一)美国与英国 |
(二)德国与日本 |
(三)我国当前公益诉讼现状 |
(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争论 |
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合理性分析 |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正当性 |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
(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
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探索模式的新发展 |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探索模式的比较 |
(二)高检《试点方案》:公益诉讼人法律角色定位的合理性 |
(三)高检《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要规制 |
五、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构想 |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立法构想 |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遵循的原则 |
(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配套制度设计 |
(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程序规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消费者群体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消费者群体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消费者群体纠纷诉讼解决机制产生的社会背景 |
一、解决新型消费纠纷的需要 |
二、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 |
三、司法权力效益的扩张 |
第二节 消费者群体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特性 |
一、人数众多性 |
二、成员之间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 |
三、权利实现的间接性 |
四、判决效力的扩张性 |
五、诉讼效益的公益性 |
第三节 消费者群体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功效 |
一、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
二、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维护司法权威 |
三、有利于实现社会公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
第二章 我国消费者群体纠纷诉讼解决机制——代表人诉讼的现状及其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消费者群体纠纷典型案例及其分析 |
一、钻石金表案及其分析 |
二、龙胆泻肝丸纠纷案及其分析 |
第二节 代表人诉讼的相关规定 |
一、代表人诉讼的构成要件 |
二、代表人诉讼的运行特点 |
三、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改进 |
第三节 代表人诉讼的问题分析 |
一、代表人的诉讼实施权合法性问题 |
二、代表人缺乏实体处分权 |
三、被代表人的权利保障问题 |
四、“选择加入”的权利登记问题 |
五、举证责任的问题 |
六、诉讼激励机制的缺失 |
第三章 国外典型消费者群体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探究及其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消费者群体纠纷诉讼解决机制:集团诉讼 |
一、集团诉讼的构成要件 |
二、集团诉讼的重要程序 |
第二节 德国消费者群体纠纷诉讼解决机制:团体诉讼 |
一、团体诉讼的不作为之诉 |
二、团体诉讼的损害赔偿之诉 |
第三节 国外典型消费者群体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选择性借鉴 |
一、国情及文化差异导致的选择性借鉴 |
二、集团诉讼的选择性借鉴 |
三、团体诉讼的选择性借鉴 |
第四章 完善我国消费者群体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构想 |
第一节 进一步完善代表人诉讼 |
一、扩大诉讼的适用范围 |
二、赋予代表人一定的实体处分权 |
三、加强对代表人资格的审查和代表人行为的监督 |
四、选择退出机制代替权利登记制度 |
五、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 |
六、诉讼费用制度的跟进 |
七、实行强制律师代理制度 |
第二节 引进团体诉讼 |
一、赋予消费者协会团体诉讼资格的可行性分析 |
二、消费者协会团体诉讼的具体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支持起诉原则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第一章 支持起诉的一般原理 |
一、支持起诉原则的概念 |
(一) 支持起诉的概念 |
(二) 支持起诉原则与相关概念 |
二、支持起诉原则的发展与内容 |
(一) 支持起诉原则的产生与演变 |
(二) 支持起诉原则的具体内容 |
三、支持起诉原则存在的依据 |
(一) 支持起诉原则的理论基础 |
(二) 支持起诉原则存在的现实需求 |
第二章 支持起诉原则在我国的适用现状 |
一、社会团体和机关支持起诉的司法活动 |
(一) 社会团体的支持起诉案例 |
(二) 主体的合法性以及优越性 |
二、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司法活动 |
(一) 针对支持弱势群体讨薪的案例 |
(二) 针对国土资源流失的支持起诉与督促起诉 |
(三) 主体的合理性和优越性 |
第三章 支持起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缺失的原因及未来的发展 |
一、支持起诉原则及相关制度在实践中缺失的原因 |
(一) 历史原因 |
(二) 传统理论的束缚 |
(三) 实践活动中的阻力 |
二、支持起诉原则未来的发展以及相关制度的建构 |
(一) 支持起诉原则的未来发展 |
(二) 具体的构建设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论我国消费者协会在解决消费纠纷中的职能(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消费者组织的产生及工作特点分析 |
一、消费者组织的产生 |
二、我国消协的工作特点 |
第二章 我国消协在消费纠纷中的法定职能及其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消协在消费纠纷中的法定职能 |
二、消协在行使法定职能时遇到的问题 |
三、问题存在的根源分析 |
第三章 消协与相关组织之间职能的比较研究 |
一、消费者组织之间的比较 |
二、消协与我国音着协之间组织职能的比较 |
第四章 我国消协在消费纠纷中职能的改进 |
一、构建多种诉讼参与模式 |
二、调整消协在非诉制度中的职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注释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5)预防和控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我国假冒伪劣商品的概况 |
1.1 我国假冒伪劣商品的现状 |
1.2 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 |
1.3 分析我国假冒伪劣商品失于控制的主要原因 |
1.3.1 行政监管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
1.3.2 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制裁力度不够 |
1.3.3 被侵权主体的维权成本过高 |
1.4 对策 |
第二章 改革我国产品质量行政监管的对策研究 |
2.1 概述 |
2.1.1 行政监管概述 |
2.1.2 我国产品质量行政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
2.2 我国现阶段产品质量监管问题的立法根源与对策 |
2.2.1 行政监管公法模式与私法模式的比较 |
2.2.2 对策和建议 |
第三章 产品责任中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探讨 |
3.1 概述 |
3.1.1 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含义 |
3.1.2 惩罚性赔偿的法理基础 |
3.1.3 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 |
3.2 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我国立法现状 |
3.3 在我国产品责任中全面导入惩罚性赔偿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
3.4 具体实施产品责任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需进一步考虑的几个问题 |
3.4.1 举证责任 |
3.4.2 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及是否应规定上、下限、倍数 |
第四章 完善社会监督体制相关问题对策 |
4.1 概述 |
4.2 相关问题的探讨 |
4.2.1 确认“个人职业打假者”的“消费者”地位,鼓励知假买假行为 |
4.2.2 要完善举报和奖励制度,发动群众搞好社会监督 |
4.2.3 应消除消费者维权难的因素,客观上促进打假 |
4.2.4 建议 |
参考文献 |
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 |
(6)马翔:走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前沿(论文提纲范文)
当冲锋号响起…… |
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
走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前沿: |
建立一支特别能战斗的团队 |
“进,则把握历史的机遇;退,则加速边缘化危机” |
四、蜂协支持打赢官司(论文参考文献)
- [1]公益诉讼与社会公正 ——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为研究视角[D]. 鲁灿.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0)
- [2]消费者群体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研究[D]. 雷莹. 中央民族大学, 2012(11)
- [3]支持起诉原则的研究[D]. 徐静. 南京师范大学, 2012(04)
- [4]论我国消费者协会在解决消费纠纷中的职能[D]. 张宇薇. 吉林大学, 2011(09)
- [5]预防和控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思考[D]. 冯炜炜. 苏州大学, 2009(S1)
- [6]马翔:走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前沿[J]. 陈秋兰. 中国律师, 2009(05)
- [7]养蜂人的官司打赢了[J]. 曾龙华,杨灯云. 中国蜂业, 2008(01)
- [8]大连市消协20年回眸[N]. 张恒. 中国消费者报, 2007
- [9]蜂协支持打赢官司[J]. 张启明,罗谦泰. 蜜蜂杂志, 2004(01)
- [10]违法检疫致蜂死 青剑高悬护农利[J]. 林海. 蜜蜂杂志, 2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