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世后天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几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赵永斌[1](2021)在《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文中研究说明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关键内容,也是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首先弥补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双缺口”,发挥了经济增长“催化剂”的作用,然后通过产业关联产生投资带动和乘数效应,间接推动了中国经济增长。此间,外资通过技术和管理溢出、出口促进、就业吸纳和竞争效应等机制,直接或间接提升了中国经济发展质量,带来诸多效益。目前,中国已经从政策型开放进入制度型开放的新阶段,从重点区域开放进入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在利用外资方面,进入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阶段。在此背景下,内陆地区引进外资,提升利用外资效益,对于支撑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作为连接东西,贯通南北的中部省份,经济外向度较低,发展水平不高,如不加强引进外资,提高利用外资效益和经济开放度,势必造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中部“梗阻”。目前,山西省利用外资存在三方面的挑战:一是逆全球化抬头、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引资竞争等因素,导致来晋投资流量有减少的风险;二是中国长期对外开放政策的区域异质性,使山西省在新时代利用外资面临“马太效应”;三是外商投资的资源型经济路径依赖可能降低利用外资的效益。在上述背景下,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利用外资,提升综合效益,变“马太效应”为“后发优势”,成为山西省推动制度型开放,支撑中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需要解答的重大命题。而解答此命题,必须首先梳理利用外资的变迁历程、总结规律、评价效益并剖析影响因素,据此提出针对性强的政策建议,才能鉴往知来,解答上述命题。目前,全国层面对内陆资源型地区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的研究比较少,已有的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研究,也因缺乏对史实的把握而解释力不足。山西省作为内陆资源型地区,内陆区位特征和资源型经济特征决定了其在利用外资上具有独特的逻辑和规律。从这两个特征出发,研究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变迁与效益问题,具有典型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基于此,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利用外资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山西省利用外资的阶段性主导因素等,将研究时段分为1978-1991年(内陆区位约束下的小规模探索阶段)、1992-2001年(内陆与资源型特征主导易位下的高速流入阶段)、2002-2012年(资源型经济优势强化与服务业快速引资阶段)、2013-2018年(资源型经济转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双主导的高质量导向引资阶段)四个阶段。其次采用史料实证分析、规范分析、历史制度分析和归纳演绎等分析方法,对每个阶段利用外资变迁的事实和规律进行梳理总结,评价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并剖析其影响因素。最后,结合山西省当下利用外资的内外部环境,提出政策建议,以鉴未来。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和观点如下:一、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事实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总体规模较小,但呈现上升趋势,到现阶段已经与其经济规模相适应。外商直接投资自2006年之后成为主要投资方式。港澳台资项目比例始终占有绝对优势;欧美澳等发达国家投资份额先增后减,但高于全国水平。影响外资来源国别结构的主要因素是金融危机、地缘经济等。在投资方式上,外商独资企业比例持续低于全国,营商环境差、交易成本高和资源型行业股权比例限制使然。外商投资行业上,入世之前以工业为主,入世后服务业逐步增加,工业内部“煤焦冶电”等传统领域投资比例经历了“增-减-增”的过程。外商投资区域上,省会太原引资居多,但投资区域协调性逐渐增加,开发区、综改区等渐成主要载体。二、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规律总结(1)资源禀赋是山西省吸引外商投资的独特条件,也是导致山西省引资特征、使用效益与全国不同的根源,直到现阶段,该条件仍是吸引外商来晋投资的主要因素。(2)内陆特征与资源型经济特征在引资主导地位上彼此制衡。内陆特征下,交通成本约束形成了高附加值、非运输成本敏感型引资偏好,而资源型经济发展形成了初级资源产品(低附加值、高运输成本)引资偏好。交通条件改善的情况下,后者在“资源诅咒”下取得引资主导地位,倾向于降低外资效益,需要政策予以引导和规制。(3)围绕资源型经济的两面(加强优势、补齐短板)不断调整,是山西省利用外资40年政策变迁的主线,导致利用外资的出发点过度聚焦于资源型经济,而忽视其综合效益的释放。(4)外商选择何种方式在晋投资,是其竞争优势内部化成本和经营收益权衡的结果,也是反映山西省市场化程度和营商环境优劣的指标。(5)资本增殖的本性决定了无论是直接外资还是间接外资,盈利性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借用外国贷款用途的盈利性不应被公益性完全覆盖。三、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总体上升,港澳台资的综合效益高于其他外资,主要是在创新和协调两方面具有优势,其他外资则在共享效益上更胜一筹。到现阶段,创新效益和绿色效益是利用外资亟待提升的两个方面。四、关于影响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因素分析(1)山西省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长度不足、创新吸收能力较低,不利于吸收外资的创新溢出;合资企业管理“国内化”降低了外资管理经验的溢出。(2)鼓励外商投资于“煤焦冶电”等资源型、高退出门槛的行业,降低了外资在晋的协调效益,而且这种降低是持续性的。(3)投资行业高碳化和低环境规制,降低外商投资的绿色效益。(4)资源型经济下,资源收益追逐型外资挤出外向型外资;汇率缺口消失下,创汇动机减弱,引进外资的外向度降低,影响外商投资的开放效益。(5)成本敏感型外资对劳动力的技术要求低、可替代性强,且多投资于低附加值领域,在房地产过热推动土地价格上升的情况下,外资倾向于削减员工工资,从而降低了收入带动效益。上述因素也是山西省提升利用外资效益的切入点。最后,本文基于上述事实梳理、规律总结和原因分析,结合当下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际、国内、省内环境,从6个方面提出了15条针对性、可行性较高的建议。这6个方面是:(1)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大局下,加大绿色外资的引进力度和规模。(2)在RCEP、CIA等新型区域投资贸易协定中,立足关键领域和对象开展精准招商引资。(3)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双循环”发展格局中,主动承接和引进相对先进和高效益的外资企业。(4)在“煤炭生产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的煤炭生产布局调整下,既要提升外商投资的协调性,又要在煤炭清洁生产、运输和加工领域发挥外资的绿色效益。(5)在资源型经济转型中,提升外资的创新效益,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引资力度。(6)构建优质引资环境,重引增量更重稳存量,进一步释放既有外资企业的综合效益。
葛英儒[2](2021)在《中国共产党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研究》文中提出政党的第一属性是政治性,政党自我建设的核心和关键是政治建设。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基本理论、政治原则以及严明纪律组织起来的先进政党。在历史变迁和实践发展中,中国共产党政治建设从自发到自觉、从表面到深层、从理论到实践,逐渐形成了相应的基本规范和制度体系,不断呈现出系统性、工程性、集成性的鲜明特征。在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历史进行中,政治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水平实现了新发展、新跃进。因此,“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命题的提出是基于历史基础和现实需要而形成,是一个科学的党建研究命题。党的政治建设的制度体系,是新时代落实党的建设总要求和不断提升党的政治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是党的政治自觉和制度自信的充分彰显,是管党治党的长效机制。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是一项宏大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程。全党必须从各个方面考量促进党的建设“政治要素”和“制度要素”的共生共长、融合协同,致力于为党的政治建设构建坚实制度保障,并顺利推进建设“系统完备、科学有效的政治规范体系”。本研究遵循“概念阐释—思想资鉴—历史考察—问题分析—逻辑解析—内容构建—实践展开”的研究思路,既进行历史性的考察,也开展共时性的分析,深入分析和探索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的历史、理论和实践问题,实现对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这一新命题、新课题的进一步思考和解答,从制度层面不断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是围绕党的政治建设的基本原则、主要方面和实践要求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并具有体系化的结构特质。这一制度体系既是从党的政治建设本身出发进行的制度设计,经过历史积累和演进形成了制度基础,又是从科学建构的维度出发形成制度保障,是现实可操作性的实践方案,具有权威性、统领性和稳定性的基本特点。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作为党的制度体系的主体制度系统,在管党治党中发挥着强制约束功能、持久维护功能、正向激励功能和文化涵育功能。因此,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的命题意义重大。从理论上看,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国外执政党治党理政的制度实践和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也为制度体系构建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借鉴。在伟大的百年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推进自身政治建设及其制度构建,不仅形成了深厚的优良传统,也塑造了科学的制度体系。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新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不同历史阶段,既有新的制度生成,也有对已有制度的创新发展。整体来看,主要围绕民主集中、组织领导、政治纪律、政治生活、监督检查、干部管理等方面对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进行构建和发展。应该说,既往一切制度努力为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的形成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还面临着一些现实性的问题,仍需要以严肃、审慎的态度加以应对。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既不是漫无目的的试错,也不是先入为主的试对,而是要始终遵循内在规律、围绕具体内容、结合具体实际进行有效梳理、整合和演绎,必须始终坚定方向、坚持原则、筑牢基础,进一步破解现实发展困境和引领实践方向。在内容上,本研究从政治信仰制度、政治领导制度、政治生活制度、政治文化制度、政治能力提升制度等方面对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进行构建和描述,将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的具体制度系统完整呈现出来,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的框架和内容。在实践上,注重从组织领导、思想引领、动态优化、条件创设等方面综合协力地推进和实施,确保制度体系构建能够顺利推进和达到更高水平,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刘洋[3](2021)在《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一种经济功能区,是我国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进行体制设计的产物。作为国家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科技特区,高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管理体制。作为新旧体制碰撞与改革创新之结果的现行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着高新区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实现了承载的功能作用,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了—种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但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困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新区的发展。当前,我国高新区已逐渐进入由“政策驱动”向“体制驱动”的转型期,正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新时代迫切需要高新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管理体制转型,为高新区下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新时代,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已然在此背景下悄然发生。实践探索让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更加丰富多彩,一定程度也产生倒逼力量,引发我们的思索。而这种思索之逻辑起点是“为什么转”?就目前学术研究上的回应而言,要么聚焦于高新区的宏大叙事,要么沉迷于管理体制的细枝末节,却不能给我们系统而清晰的答案。因此,本文试图从新时代背景切入,框定高新区这一特殊对象,研析高新区管理体制,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动态过程,以弥补高新区管理体制研究中的缺憾。全文沿着“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脉络,围绕高新区管理体制这一特殊对象,确定研究的分析框架和整体脉络设计,梳理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背景及沿革,研判高新区发展阶段,总结高新区特点。回答“为什么转?”的问题后,逻辑演绎的进程自然而然地延伸出“转什么?”。通过对个案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描述分析和价值判断,发现可行性经验;通过对高新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成效以及二者运行机制的深入对比、分析,结合案例研究得到一些启示;通过总结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就,分析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得到了“转什么?”的答案。在“怎么转?”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变量提取,确定转型的目标和内容,并从新时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层面建构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最终目标。本文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坚持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相结合,以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视角,用整体性政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研究工具,深入分析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困境,探讨转型的目标、内容和路径,思路与方略,以期建立起—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反映高新区发展客观规律,符合高新区自身发展状况的管理体制,为我国高新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刘玥[4](2020)在《国家、行业组织与产业发展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创建与发展(1988-2016)》文中认为机床工具工业是制造机器的母机工业,机床工具产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程度。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由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器管理局对机床工具行业实行统一有序的管理。这一管理模式虽一方面提升了我国机床工具产品的自给率,另一方面因资源配置的滞后性等因素拖慢了产品生产的质量与技术发展的速度。以改革开放为契机,国家改革工业管理体制,原先僵化的生产方式得到改变。从国家层面来看,政府职能发生转变,企业权力得到下放,原先管理机床工具行业的政府部门经历裁撤与调整;从市场层面来看,商品经济逐渐为机床工具产业发展所认可,市场经济的活力逐渐注入到社会生产的领域。以此为背景,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应运而生。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作为当代的行业组织,与中国历史上传统的行会、商会有着明显的区别。从产生方式来看,国家通过裁撤机床工具局主动将机床工具工业的管理权力下放给社会。原机床工具局局长梁训瑄等干部也利用改革之势积极组建筹委会,到1988年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正式成立。协会成立后承担起管理机床工具行业的职责。由于成立时间较早,国内缺乏发展经验,因此在成立初期协会经历了探索阶段。一方面主要理顺协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则通过行业调查等手段对机床工具企业发展现状进行了解,并将其发展所遇到的困难反映给政府。在1992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后,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发展逐渐走向成熟。协会在管理机床工具行业中更加发挥起市场化的职能,譬如为扩大产业贸易坚持主办中国国际机床展览会等。当代机床工具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与市场的合力作用,一方面市场经济给产业发展带来机遇与挑战;另一方面协会也根据市场中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引导企业发展,避免行业出现严重的损失。同时,因机床工具产业存在的特殊性意义,国家政策也需时时给与协会、行业相应的扶持。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机床工具产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李其成[5](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曹帅英[6](2019)在《理解中国外交创新 ——基于新古典现实主义视角的解释》文中研究说明十八大以来中国外交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外交创新的重要指示,提出了对于外交创新研究的实践要求:讲好中国外交创新故事,为外交领域的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借鉴。对于外交创新的研究,能够在国际关系和外交政策理论中加入创新元素,从而丰富新古典现实主义理论的研究成果。通过结合马克思恩格斯哲学、达尔文进化思想和熊彼特创新理论,在系统效应的视阈下将外交创新定义为:在具有复杂性特征的国际系统中,作为一种主动性力量执行外交手段新的组合,从而加速(或延缓)世界历史的发展趋势,乃至实现一国在国家间领域内的进化发展。以对国际系统或“小”系统的冲击程度为依据,能够对系统或单元层次上的外交创新进行划分。“毛泽东式”的外交创新表现为变革层面的,能够使得不同系统发生转化;“邓小平式”外交创新表现为调整层面的,能够使得系统发生震荡或微调;“习近平式”外交创新表现为全新意义上的,意味着系统出现了进化转化,国家为国际系统的进化转化贡献了新元素。基于形式的不同将外交创新划分为议题创新、手段创新、对象创新、策略创新和思想创新五大类型,分别表现为开创一个新的外交领域、实现一种新的外交机制、建交一个新的主权国家、发展一组新的国家关系和提出一种新的外交战略。根据程度的不同,将外交创新划分为渐进性创新、适度性创新和根本性创新三种类型,从而形成了一个5*3的外交创新矩阵。事件数据分析的结果表明,中国的外交创新经历了四个阶段:应对国际格局转变(1986-1992);积极融入国际社会(1993-2000);努力把握战略机遇(2001-2008);实现中华民族复兴(2009-2016)。在进行描述性统计的基础上,结合第三类新古典现实主义理论,建构用于理解中国外交创新的理论模型。在案例分析和统计检验的基础上,对上述模型进行调整,从而形成了以外交创新为因变量的“中国外交创新模型”。系统变化是模型的自变量,代表战略环境包容性与约束性的相互转化。系统变化的程度越大,整体的外交创新越多,根本性创新也越多。在高清晰度下,外交创新将以水平极高、时间较短的“高峰”形态进行;而在低清晰度下,外交创新将以水平较高、时间较长的“高原”形态完成。伴随着中国对于国际体系的不断融入,外交创新对系统变化的时滞逐渐减弱。领导类型是模型的中心中介变量,代表着在一国在决策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政治特点。领导类型越为进取,整体的外交创新越多,根本性创新比例也越大。领导类型发生变化的时期,表现出比较多的外交创新尤其是根本性的外交创新。外交创新既受到系统变化的“体系”层次影响,又受到领导类型的“单元”层次影响,从而能够搭起一个新古典现实主义理论的基本框架。2012年以来高水平的外交创新在受到“奋发有为”领导类型影响的同时,也与领导类型和系统的相继变化存在紧密联系。开放程度和风险平衡是模型的两个外围中介变量,能够表现中国外交创新的具体特点。正式制度外的开放程度越高,外交中的适度性创新和根本性创新越多。外交活动中“损失相对确定且远小于收益”的确定性创新,数量远多于“损失相对不确定且可能接近收益”的不确定性创新。受到当代中国领导人极高政治智慧的影响,不确定性创新占比,沿着创新程度上升呈现递增趋势。外交投入是一个十分微弱的外围中介变量,代表对外交人力、物力特别是财力的投入水平,其对外交创新的影响未得到实证检验结果的充分支持。在进行稳健性检验的基础上,本文最终形成了一个以“系统变化*领导类型→外交创新”为硬核、开放程度和风险平衡等不同中介变量为保护带的“中国外交创新模型”。在理解中国外交创新的基础上,提出“打造创新生态系统、推动中国外交改革创新”的政策建议,并对未来的外交创新研究进行了展望。
陈泊昊[7](2016)在《新形势下中俄经贸合作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和俄罗斯既是当今世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国,也是两个最大的经济转轨国家。中俄两国互为友好邻邦,作为比邻大国,双方的经贸合作不仅具有明显的地缘优势,而且互补性也很强。中俄两国经贸往来历史悠久,即使是在中苏关系恶化时期,双方的经贸往来也未彻底中断。苏联解体后,加强对外经贸合作被视为俄罗斯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中俄两国经贸关系也开始逐步恢复和发展。1996年,中俄两国宣布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2001年,中俄两国签署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强调双边经贸合作是"中俄两国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物质基础"。此后,中俄两国战略合作不断升级,尤其是普京任总统后,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得到全面深化,再加上两国政府对经贸合作的高度重视,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使得贸易与投资合作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彼此经贸合作取得新的进展,本文对这些新进展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研究。2014年乌克兰危机爆发,美国、欧盟及其他一些西方国家对俄罗斯实行经济制裁,对俄经济造成沉重打击。而且随着危机的日益发展,在政治上俄罗斯也限入被西方国家孤立的困境,俄罗斯与西方国家的关系跌入到了冷战结束以来的谷底,短期内这种关系难以根本改善。这使得俄罗斯加强与亚太国家经济合作的迫切性大大增强,并开始实施经济"向东看"战略,注重融入亚太经济,更加看重俄中经济合作,尤其是更加关注俄东部地区与中国东北地区务实经贸合作的加强问题。另一方面,俄罗斯入世既为中俄两国经贸合作提供了新机遇,也给两国带来了新挑战,中俄两国要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下开展经贸合作。事实上,近些年中俄两国在能源、贸易、农业、科技、投资、金融、地方合作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已取得丰硕成果。从长期看,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建设的对接合作,定会推动中俄经贸合作走向更高水平。本文以国际贸易理论、地缘经济理论以及区域合作理论等相关理论为基础,对中俄两国经贸合作关系的发展进程及其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机遇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预测中俄双方经贸合作的未来走势,并提出了促进两国经贸合作发展的对策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分析中俄两国经贸合作的发展进程和特点。主要是从分析中俄两国经贸合作关系的发展入手,深入分析中俄贸易合作状况和投资合作的进展,在此基础上总结概括中俄经贸合作的如下特点:双方经贸合作具有合作领域不断扩大、投资合作规模较小、边境贸易增速较快、地方政府助推部门和地区经济合作等特点。第二,对中俄两国经贸合作的重点领域加以分析。国际经贸关系的发展历程表明,只有当本国经济取得快速发展时,合作双方才能够不断扩大经贸合作的规模,两国经贸合作的质量和水平也会同步得到提升。随着俄罗斯经济的逐渐复苏以及中俄两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双方的合作层次不断提升,合作领域逐渐扩大,合作成果日益丰富,两国之间的经贸合作关系不断加强。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中俄两国能源合作、农业合作、金融合作、科技合作、林业合作、旅游合作、交通与物流等各领域的合作状况。第三,从四个方面着重分析中俄两国经贸合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一是中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与俄罗斯东部开发战略的对接及其对中俄两国的深刻影响;二是俄罗斯"入世"后中俄经贸合作在新形势下的发展与面临的新挑战;三是西方制裁下俄罗斯经济"向东看"对中国带来的新机遇;四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下中俄新型经贸合作关系的发展和如何应对挑战。第四,分析中俄两国经贸合作关系发展的有利因素和阻碍因素。认为中俄两国的经贸合作具有互补性强、政治关系良好、地缘优势明显、两国高层领导高度重视及经贸合作机制不断完善等有利因素。与此同时,也存在着进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经济体制不完善、信任危机等方面的不利因素。第五,分析新形势下中俄两国经贸合作的发展前景,并提出发展双方经贸合作关系的对策建议。中俄两国的经贸合作是一个涉及双方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不仅经济意义重大,而且具有战略意义,足见其重要程度。本文对中俄双方经贸合作的未来走势作出前瞻性分析和预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中俄两国经贸合作的具体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中俄两国经贸合作关系的发展状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对两国经贸合作的主要领域做了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总结概括了中俄双方经贸合作的特点,分析预测了中俄经贸合作关系的发展前景和主要发展方向。二是提出并着重分析了中俄两国经贸合作所面临的如下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中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与俄罗斯东部开发战略的对接、俄罗斯"入世"后中俄经贸合作的发展与面临的新挑战、西方制裁下俄罗斯经济"向东看"对中国的新机遇、"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对中俄新型经贸合作关系发展的影响。
刘笑阳[8](2016)在《海洋强国战略研究 ——理论探索、历史逻辑和中国路径》文中认为15世纪以后,海洋对于国家发展的战略价值日益凸显,人类文明进入了更富开拓性的“海洋时代”。同时,世界海洋强国的历史也呈现出一些普遍性逻辑,即(1)国家对海洋战略价值的需求决定着海洋强国战略的地位;(2)国家经略海洋的能力决定着海洋强国战略的效用;(3)涉海大国都可以超越客观环境而崛起为海洋强国,但海洋强国的衰落也是必然的规律。而这些规律的核心要义便是:一个长期有效的海洋强国战略,必然能够在海洋时代塑造出一个成功的海洋强国。对于诸如中国一般的崛起大国而言,势必要通过合适的战略走向富强,也势必要走上海洋这条通途大道——它在昔日曾经是一条发展的捷径,而现在却是大国崛起的必经之路。中国是陆海兼备的地区性濒海大国,国家的安全和发展皆同海洋息息相关。当前,中国海洋经济总量已连续多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以上,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量的90%通过海上运输完成,多数原油进口需要依赖海运,中国业已在海洋渔业、海运业以及造船业等领域位居世界第一,在全球海洋上拥有广泛的战略利益。从国家安全的角度,相较于陆地边界局势的基本安定,中国近年来的外部安全威胁主要来自于海洋疆土。中国面临着来自美国及其军事盟国、有海洋争端的邻国等构筑的战略围堵态势,国家的海上战略空间长期受到外部力量的压制。作为全球性贸易大国,尽管中国一直都在参与地区海洋秩序的塑造以及融入全球海洋秩序的进程,然而赢得走向海洋的机会却并不等于“赢得海洋”。可以说,建设海洋强国已经成为中国保障国家综合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拓展国家战略利益和塑造新型海洋秩序的必然需求。与此同时,中国的海洋强国战略无论是在政策和研究领域都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设计在战略评估、目标确定和手段选择上多少存在着结构性的缺陷。有鉴于此,本文将选择“海洋强国战略”作为研究对象,力图为海洋强国战略提供一种创新性的解读模式与设计框架。本文的第一章主要介绍论文对海洋强国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本章将首先总结并归纳研究所需要涉及的核心概念,并将在国内外既有研究的基础上,以“中西互通、古今互鉴”为原则,结合海洋时代的整体性趋势和阶段性变化,综合考虑海洋强国战略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尝试在基础研究层面为海洋强国战略构建可行的分析框架:海洋强国战略分析的主体是涉海大国,其核心问题是国家与海洋之间的关系,即国家摄取海洋战略价值的能力与意愿之间的互动。同时,涉海大国的国内基础必然要受到所处客观环境的影响,而客观环境所包含的历史趋势、地缘结构和秩序进程之间的结构,既可能对国内基础形成积极塑造,也可能对其产生消极限制。为了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国家便依据其国内基础,设计并实施相应的海洋强国战略。随后,本文还将就分析框架中的四个核心要素——海洋的战略价值、海洋强国战略的客观环境、海洋强国战略的国内基础以及海洋强国战略的基本框架分别进行专门阐述,进而为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设计实施提供一定的理论创新。本文的第二章主要介绍西方海洋强国战略的发展历程。本章旨在对新航路开辟以来的西方海洋强国发展进行分阶段的历史梳理,并从中挑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海洋战略进行重点分析,从而在追溯西方海洋强国演进逻辑的过程中,寻找到海洋与大国兴衰的内在联系,并发掘出西方历史经验对于当代中国的指导意义。其中,本章节将以1415年的休达之战为时间起点,以刚刚结束的2015年为结点,对西方海洋强国战略进行必要的历史考察。基于全球化的深入程度、国际关系史的阶段分野和西方海洋强国的战略选择,笔者拟将西方海洋强国战略的发展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开拓时代(1415-1648年)、殖民时代(1648-1845年)、争霸时代(1845-1945年)和“威慑—合作”时代(1945-2015年)。与此同时,本文将从不同时期中挑选出个别国家作为海洋强国战略的典型案例,进而更有针对性地寻找到西方海洋强国战略的发展历程。本文认为以全球海洋秩序的运转为基础,通过考察核心主导者和强力挑战者在海洋领域的互动,无疑更有利于归纳出西方海洋强国历史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逻辑。本文的第三章主要介绍中国的海洋强国思想与相关实践。中国的海洋强国思想并非新近萌生的国家理念,而是两千年来特定历史逻辑的产物。尽管内陆传统长期在中国居于主流地位,但是陆地文明和海洋文明作为两个并行不悖的发展趋势,不存在有些学者所主张的主导和支配关系。在此基础上,中国的海洋强国探索的历史也呈现出周期性演进的趋势,而国家意愿和能力的互动关系则是一种可能的解释。对中国而言,由于海洋强国历史的普遍性逻辑以及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层面的特殊性逻辑,因此没有如欧洲一样在能力和意愿相匹配的三次峰值上实现向海洋强国的转型。以上述核心观点作为历史梳理和分析的框架,本文从古代的缘起、近代的萌芽和当代的探索三个阶段对中国的海洋强国思想及其战略实践进行了历史梳理,并总结出其中蕴含的历史特点和演进逻辑,即由浅显认知向系统论述演进、由“重陆轻海”向“陆海统筹”演进、由“趋利”向“避害”再向“趋利避害”演进、由探索海洋强国之“术”向塑造海洋强国之“道”演进。本文的第四章主要介绍中国海洋强国的战略设计。本章将以海洋战略价值及其对中国崛起的意义作为出发点,结合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客观环境和国内基础尝试就中国海洋强国的战略设计提出理念性和框架性的建议:(1)海洋强国战略在海洋实力的巩固与提升、海洋利益的维护与拓展以及海洋秩序的融入与塑造三个方面的基本目标;(2)海洋强国战略的主导理念,即以和平主义为宗旨、以防御现实主义为核心、以经济主义为首务、以地区主义为重点和以合作主义为通途。(3)海洋强国战略在政治、经济、安全和文化四个层面上的核心内容;(4)海洋强国战略的四项实施原则,即国内与国际的统筹、陆地与海洋的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统筹、合作与竞争的统筹;(5)海洋强国战略在中观层面可以侧重考虑的五种联动模式,即中央与地方的联动、政府与民间的联动、战略与战略的联动、部门与部门的联动、产业与产业的联动
杨妮娜[9](2016)在《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是人力资源大国,但不是人力资源强国,人力资源的优势还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直接影响到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而人力资源服务正是以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与开发为目标的服务。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市场的促进作用以及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为各类人员发挥聪明才智、建功立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这既是实践部门需要不断努力的方向,更是学术界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研究亟需引入系统思维,紧迫的实践课题需要理论研究加以突破。目前有关人力资源服务的研究大多从业态发展的角度出发,就事论事,没有形成系统全面的解决方案。破解实践难题,加快人力资源强国建设,亟需打破人力资源服务研究的条块分割,这就需要引入系统思维,加强顶层设计,突出全局意识,提出综合策略。为此,本文试图从“体系”这个较为新颖的角度切入,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治理理论,以吉林省为个案,对组成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的政策法规体系、组织体系、人才队伍体系、监督体系和技术体系进行系统研究,力图找到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发展的规律,提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吉林省在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有成就,也有不足,需要运用系统思维综合施策。新中国成立以来,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从无到有、逐步完善,历经出现与探索、形成与壮大、深化改革与继续发展三个主要阶段,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了取得完整翔实的实证材料,笔者深入到省内多个城市、县乡、街道和社区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发放调研问卷、访谈、座谈等形式,全方位搜集相关资料。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调研,笔者发现,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得到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人才队伍建设初见规模、监管体系建设愈加完善、技术体系建设更新升级。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政策法规供给不足亟待强化、公共与私营机构的发展失衡、城乡发展失衡、人力资源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失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监督呈现碎片化、技术创新与服务需求相脱节,等等。究其根源,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导致观念落后,政府尚未摆脱计划经济思维的束缚,强调“管理”多了一些,强调“治理”和服务少了一些;民众囿于“熟人社会”的行动逻辑,不能很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源调整等。在调研的基础上,笔者运用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提出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推进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一要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的政策法规,尤其是要制定体现地域特点的政策措施;二要促进多元主体共同发展,突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鼓励非营利组织参与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三要积极培育、吸纳专业人才;四要搭建全方位监督体系,加大政府监督强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扩大社会监督范围;五要进行技术创新,更新理念,学习运用新技术、整合资源打破“信息孤岛”、提升创新能力。立足吉林,放眼全国,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人力资源是国家发展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作为人力资源开发与使用的载体和平台,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引导作用。虽然在中国地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客观条件下,各地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各有长短,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的建设很难套用一个或几个简单模式,但是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表明,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是有规律可循的,这些规律对其他省份的人力资源建设是有借鉴意义的。立足吉林,放眼全国,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必须要遵循如下规律:先进的理论和观念是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在动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的根本指针、经济结构的调整是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基础。唯有把握规律,将宏观总体性视角与微观可操作标准有机结合,才能真正促进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刘雪红[10](2015)在《“超WTO义务”问题的法律研究 ——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为焦点》文中研究表明与其他国际组织相比,WTO具有明显的“规则导向”特性,但WTO加入议定书及“超WTO义务”问题却暴露出WTO加入制度中的规则空白。从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视角探讨“超WTO义务”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导论部分简要介绍研究的背景并提出问题,对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和评述,概述文章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一章介绍WTO加入议定书和“超WTO义务”的概念和现象表征。WTO加入议定书起源于GATT时期的加入机制,但沿袭过程中产生了与“超WTO义务”相关的各种法律问题。“超WTO义务”是WTO新加入成员在其加入议定书中所承诺的比WTO协定要求更严格的义务,它们散见于加入议定书及加入工作组报告段落中,隐蔽而不易被察知。很多WTO新加入成员都作出过不同程度的“超WTO义务”承诺,这些承诺涉及贸易、经济、金融甚至行政和司法体制等诸多领域,其中因WTO争端案件而引发关注的出口税承诺是目前研究得最为深入的主题。《中国加入议定书》中存在着大量的“超WTO义务”,其中补贴领域的“超WTO义务”是最为复杂且影响深远的。第二章分析“超WTO义务”条款存在的机制原因和政治原因。WTO的加入机制不仅区别于GATT时期的加入机制,也不同于联合国(UN)、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加入机制。尽管国际组织的在任成员都有可能以政治因素为由阻止申请者的加入,但是除了IMF外,申请者一旦被批准加入后,新成员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成员基本相同。尽管功能主义者及多数成员认为多边贸易体制应该具有“低政治性”,但无论是GATT还是WTO都存在普遍的政治性。加入WTO耗时且过程繁杂,GATT/WTO在任成员会以政治理由影响新成员的加入,此外,一些贸易大国会积极参与甚至主导加入谈判,尤其是美国非常善于利用“互不适用条款”对申请加入成员间接地施加政治影响。第三章探析“超WTO义务”所引发的WTO体制性难题。GATT-一般例外对加入议定书“超WTO义务”条款的可适用性问题,深层次上涉及加入议定书在WTO体系中的地位等制度性问题。对《WTO协定》、GATT 1994、加入议定书的范围界定均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将《WTO协定》界定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将GATT 1994视为与货物贸易相关的、具有动态特性的规范,将加入议定书视为双边条约,这些均系比较符合逻辑的推论。关于“超WTO义务”条款的定性,无论运用条约的保留、修正还是连续性条约、嗣后协定等理论来进行分析,都会存在矛盾和漏洞,因此,可以考虑将其界定为是“针对每一名新成员的具体情况而对WTO普遍规则作出的特殊适用”,适用于主要成员的普遍规则却并未受到影响。WTO加入议定书具有法律拘束力,可以构成WTO法的法律渊源,但并不能自动地具有《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之下的强制执行力。加入议定书是《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组成部分,并且加入议定书条款与多边贸易规则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性”,正是这两点才构成加入议定书条款具有可强制执行力的基础。无论是从词源还是WTO实践看,“组成部分”都具有深刻内涵,意指有机组成一个整体;对于新加入成员的权利义务,不能单凭"WTO协定”也不能单凭“加入议定书”而定,必须要两者相结合才能确定新成员在WTO法律体系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重新审视WTO义务性质及其合法性与正当性。WTO协定与WTO义务的性质问题一直没有受到重视,然而,它是正确解释和适用WTO条款的基本前提。WTO成员必须遵守的实体性义务主要分为“规则义务”和“市场准入义务”,它们分别来源于普遍性规则和契约性承诺,同时具有普遍性、双边性和互惠性。“超WTO义务”的规定从形式上看具有合法性,但由于其创设“无标准且无程序”,实体上也不公平,因而具有非正当性,会对WTO宪政化产生负面影响。第五章深入分析WTO司法解释规律下的“‘超WTO义务’条款”。条约的含义和适用取决于法律解释的方法,现代条约解释体制仍旧是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确立的规则及未被编纂的习惯规则组成,WTO的司法实践仍旧会坚持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确立的解释规则为主。在运用现存的条约解释规则时,应该根据条约的类型和义务的特性对不同的解释要素赋予不同的权重,同时,需要重视一些特殊解释习惯规则及格言的作用与运用规律,比如“遇有疑义,从轻解释”(限制性解释)和善意原则。WTO加入议定书存在着相当多的立法“沉默”,要辨明沉默并不等于司法不可裁。加入议定书中所存在的诸多沉默问题,完全有可能通过带有“司法造法”色彩的司法解释予以解决。GATT一般例外具有灵活性、紧急性、不可预见性和一般适用性,应该适用于GATT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涉及到商业政策、货物贸易等内容的加入议定书条款。实践中,对例外规定进行解释时需要厘清两个误区,即固有权利不同于约定权利,限制性解释不等于限制性适用。条约本身会向像有机组织一样适应环境而演进发展,对条约的解释也应该根据当代的环境、条约本身的发展情况来进行相应的调整。国际法委员会关于《随时间演进的条约》的研究成果已经表明,随着嗣后行为修改条约在理论与国际司法实践的衰落,演化解释会受到更大的重视和运用,在具体运用时则需要同时根据主客观要件来进行判断。除了“事实的演化”外,还存在着“法律的演化”,即《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3条通过将外部国际法规则纳入到条约解释中也会促使演化解释的产生。WTO中的“美国——虾案”和“中国音像制品案”在对“可用竭自然资源”和“录音产品分销服务”进行解释时运用了演化解释法。此后,WTO在相关的补贴与反补贴案例中对于外部基准问题的解释,进一步体现了演化解释的变异与扩大化使用的倾向,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结论部分总结全文主要观点,简要回应导论所提出的与加入议定书、“超WTO义务”条款相关的问题,并总结这些问题对中国的启示,进一步提炼出针对性建议。
二、入世后天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几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入世后天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标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标 |
1.1.3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利用外资 |
1.2.2 利用外资效益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利用外资变迁的断代研究与本文的研究阶段划分 |
1.3.2 利用外资效益及机制研究 |
1.3.3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进展 |
1.3.4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理论基础与效益评价体系构建 |
2.1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一般理论解释 |
2.1.1 发展中国家(地区)利用外资的动因解释 |
2.1.2 外商向发展中国家(地区)投资的动因解释 |
2.2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理论特性分析 |
2.2.1 内陆地区资源型省份利用外资动因解释 |
2.2.2 外商向内陆资源型地区投资的动因解释 |
2.3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评价体系构建 |
2.3.1 评价体系构建依据和思路 |
2.3.2 评价体系构建过程 |
2.3.3 评价体系权重设置和得分计算方法 |
2.4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预评价 |
2.4.1 综合效益预评价 |
2.4.2 综合效益预分解 |
第三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1991 年——内陆区位约束下的小规模探索阶段 |
3.1 1978-199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3.1.1 国际环境:全球产业转移与后石油危机下的能源投资逻辑 |
3.1.2 国内环境:“双缺口”下的重点区域开放 |
3.1.3 省内环境:消除内陆区位劣势的投资硬环境建设加速 |
3.1.4 政策环境:超国民待遇引资规模导向与山西省的资源型产业产能培育倾向 |
3.2 1978-199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3.2.1 主要历程:零星引资转向集中引资,随机引资转向能源重化工重点引资 |
3.2.2 总体情况:外资项目数和规模逐渐增大,投资行业快速拓展 |
3.2.3 阶段性问题:内陆劣势和营商环境短板导致引资规模小且资金到位率低 |
3.2.4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资绝对主导和美资占比较大 |
3.2.5 投资形式特征:高交易成本下的合资主导阶段 |
3.2.6 投资行业特征:以轻工业为主并逐渐向能源重化工倾斜 |
3.2.7 投资区域特征:省会太原“一家独大”和地市引资各具优势 |
3.3 1978-1991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3.3.1 变迁历程: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占主导地位 |
3.3.2 间接利用外资特征:政府主导的开发型引资,兼容公益性和盈利性 |
3.4 1978-199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3.5 1978-199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3.5.1 经济规模效益:对新增投资依赖较大且产出不稳定 |
3.5.2 创新效益:外资企业创新水平显着高于内资企业 |
3.5.3 协调效益:“煤焦冶电”四大部门投资比例趋增 |
3.5.4 绿色效益:外资企业碳生产率高于内资企业 |
3.5.5 开放效益:外向型外资企业引进偏少 |
3.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规模小但工资水平相对高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92-2001 年——内陆与资源型特征主导易位下的高速流入阶段 |
4.1 1992-200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4.1.1 国际环境:冷战结束、金融危机与应对气候变化影响国际资本流向 |
4.1.2 国内环境:改革开放政策稳定性确立与“双缺口”缓解 |
4.1.3 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产业转型和国企脱困外资需求量大 |
4.1.4 政策环境:投资规则向WTO并轨的主基调与山西省引资导向嬗变 |
4.2 1992-200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4.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4.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澳台资与其他外资的此消彼长 |
4.2.3 投资形式特征:合资比例下降与合作比例上升 |
4.2.4 投资行业特征:投资行业趋向重型化 |
4.2.5 投资区域特征:投资区域协调性增加与开发区引资功能增强 |
4.3 1992-2002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4.3.1 变迁历程:注重公益性但限制盈利性,引资面向公共产品和工业设备 |
4.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4.4 1992-200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4.5 1992-200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4.5.1 经济规模效益:外资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持续上升 |
4.5.2 创新效益:外资企业的创新优势持续扩大 |
4.5.3 协调效益:产出协调性下降,投资继续向“煤焦冶电”集中 |
4.5.4 绿色效益:外资工业的绿色生产水平优势继续扩大 |
4.5.5 开放效益:对经济开放度的促进作用先增后减 |
4.5.6 共享效益:小规模就业吸纳,高水平工资示范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2002-2012 年——资源型经济优势强化与服务业快速引资阶段 |
5.1 2002-2012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5.1.1 国际环境:利用外资全球竞争加剧与能源价格驱动的煤炭投资旺盛 |
5.1.2 国内环境:吸引外资优势转换和利用外资目标转变 |
5.1.3 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改善与资源型经济对外资的“排斥” |
5.1.4 政策环境:开放领域渐广、准入前国民待遇与山西省能源原材料引资导向 |
5.2 2002-2012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5.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5.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澳台资与其他外资的此长彼消 |
5.2.3 投资形式特征:各类投资方式比例保持相对稳定 |
5.2.4 投资行业特征:“煤焦冶电”项目偏多而服务业整体偏少 |
5.2.5 投资区域特征:区域协调性提升但开发区引资不稳定 |
5.3 2002-2012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5.3.1 变迁历程:援助性国际贷款减少,投资性国际银行商业贷主导 |
5.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5.4 2002-2012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5.5 2002-2012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5.5.1 经济规模效益:外资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相对稳定 |
5.5.2 创新效益:外资创新水平总体较高但内部出现分化 |
5.5.3 协调效益:总体协调下,前期投资重型化导致本阶段产出协调度低 |
5.5.4 绿色效益:外资绿色生产水平继续优于内资但优势开始缩小 |
5.5.5 开放效益:外企在出口总额中的贡献增加但外企的外向度下降 |
5.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能力迅速提高但工资低于平均水平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2013-2018 年——资源型经济转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双主导的高质量导向引资阶段 |
6.1 2013-2018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6.1.1 国际环境: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和引资竞争加剧 |
6.1.2 国内环境:经济新常态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构建 |
6.1.3 省内环境:资源型经济转型、营商环境修复和引资便利化条件打造 |
6.1.4 政策环境: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体系建设与区域开放政策一致性提升 |
6.2 2013-2018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6.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6.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既有外商增资和跨国公司国内转移成为重要来源 |
6.2.3 投资方式特征:独资比例提高但仍然较低 |
6.2.4 投资行业特征:资源型经济转型催生独特的行业引资结构 |
6.2.5 投资区域特征:开发区的引资载体功能增强推动外商投资区域协调性增加 |
6.3 2013-2018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6.3.1 变迁历程:投资性国际商业贷款主导与挖掘山西特色争取援助性贷款 |
6.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6.4 2013-2018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6.5 2013-2018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6.5.1 经济规模效益:港澳台资规模扩张推动外资整体规模提升 |
6.5.2 创新效益:内外资创新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
6.5.3 协调效益:产出相对协调但投资再次开始偏向“煤焦冶电” |
6.5.4 绿色效益:碳生产率保持稳定甚至略有降低 |
6.5.5 开放效益:外资企业的外向度和外贸贡献度同步上升 |
6.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保持稳定,收入带动效益有所好转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反思与未来展望 |
7.1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总结 |
7.2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反思 |
7.3 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及荣誉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2)中国共产党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概述 |
一、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的概念辨析 |
(一)制度、制度化与制度体系 |
(二)党的政治建设与制度建设 |
(三)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及其构建的内涵 |
二、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的特点、功能和构建意义 |
(一)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的主要特点 |
(二)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的功能作用 |
(三)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的构建意义 |
三、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的理论渊源与借鉴 |
(一)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建设理论的指导 |
(二)国外执政党治党理政制度实践的借鉴 |
(三)中国古代治国理政政治智慧的滋养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的历史考察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政治建设的制度初构 |
(一)党内权力运行中集中领导制度的建立 |
(二)党员权利实现中党内民主制度的确立 |
(三)党的政治活动中政治纪律规矩的形成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政治建设的制度发展 |
(一)党的领导制度的深入发展 |
(二)干部学习制度的系统建设 |
(三)党的纪律制度的持续加强 |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政治建设的制度变革 |
(一)党内政治生活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
(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正确坚持和发展 |
(三)党员和党组织政治标准的严格规定 |
(四)党的监督制度及纪律检查体制的改进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的制度创新 |
(一)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坚持和完善 |
(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重塑和强化 |
(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健全和执行 |
(四)党的选人用人体制的完善和优化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的问题审思 |
一、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的权威问题 |
(一)党的政治建设权威主体边界模糊 |
(二)党的政治建设权威运行过程失范 |
(三)党的政治建设制度权威意识欠强 |
二、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的动力问题 |
(一)党员参与制度创新实践不够充分 |
(二)落后分子对于制度建设形成阻滞 |
(三)基层党建基础工作推进存在短板 |
三、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的要素问题 |
(一)政治建设制度系统发展程度不尽相同 |
(二)政治建设制度体系内部衔接不够通畅 |
(三)政治建设制度相应配套机制尚不健全 |
四、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的条件问题 |
(一)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供给的现实困境 |
(二)党内政治生活非制度化行为的侵扰 |
(三)党的政治建设外部环境的多维影响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的基本遵循 |
一、坚定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的方向 |
(一)维护党中央权威性的核心指向 |
(二)保持党组织有效性的突出指向 |
(三)增强党员个体先进性的具体指向 |
二、坚持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的原则 |
(一)坚持政治强化与科学规范相统一 |
(二)坚持整体推进与系统建构相统一 |
(三)坚持教育引导与刚性约束相统一 |
(四)坚持现实针对与战略设计相统一 |
三、筑牢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的基础 |
(一)发扬旗帜鲜明讲政治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
(二)把握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政治形态跃升 |
(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成熟定型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的主要内容 |
一、巩固政治信仰制度 |
(一)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的制度 |
(二)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 |
(三)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的制度 |
二、强化政治领导制度 |
(一)落实“两个维护”的制度 |
(二)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 |
(三)坚持党组织在同级组织中领导核心地位的制度 |
三、完善政治生活制度 |
(一)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的制度 |
(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制度 |
(三)坚持正确干部选拔和任用使用的制度 |
(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服务群众的制度 |
(五)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民主监督的制度 |
四、建立政治文化制度 |
(一)建立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制度 |
(二)建立坚持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的制度 |
(三)建立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影响的制度 |
五、健全政治能力提升制度 |
(一)健全提升广大党员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能力的制度 |
(二)健全提升党员干部把握大局和防范风险能力的制度 |
(三)健全提升各级各类组织政治属性政治功能的制度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的实践推进 |
一、加强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的组织领导 |
(一)坚持党的中央组织顶层设计 |
(二)强化各级各类组织政治责任 |
(三)激发广大基层党员积极参与 |
二、强化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的思想引领 |
(一)坚持科学理论的正确指导 |
(二)加强制度体系的宣传教育 |
(三)注重制度执行的意识培育 |
三、推进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的动态优化 |
(一)科学评估制度体系的基本要素 |
(二)及时回应政治建设的制度诉求 |
(三)有序推进制度体系的结构调适 |
四、创设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的有利条件 |
(一)营造制度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
(二)积极破解不良制度因素的困扰 |
(三)有效推进与法律体系衔接联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3)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个案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视角、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本研究基本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解读 |
一、新时代 |
二、高新区 |
三、管理体制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整体性政府理论 |
二、政府职能理论 |
三、治理理论 |
第三节 逻辑建构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动因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目标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策略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重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况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 |
一、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
二、高新区设立背景分析 |
三、我国高新区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高新区沿革 |
一、探索初创期(1988-2000) |
二、巩固提升期(2001-2012) |
三、转型发展期(2013年至今) |
第三节 比照 |
一、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及特点 |
二、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
三、研究启示 |
第三章 个案研究: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一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及现行管理体制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现状及特点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下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异同分析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共同点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高新区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探索及其价值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转型之路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方式创新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价值 |
第四章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的启示 |
第二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模式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特点解读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的启示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效、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取得的成效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目标及内容 |
第一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二、影响管理体制转型的变量提取 |
第二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确立 |
一、动力: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
二、方向:高新区行政区管理体制二合一 |
三、目标: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内容落定 |
一、功能优化 |
二、职能转变 |
三、权力重构 |
四、机构改革 |
第六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转型目标 |
一、紧扣为民宗旨,实现终极目标 |
二、瞄准时代战略,提升功能定位 |
三、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兼收并蓄 |
第二节 转型策略 |
一、上下结合的“渐进式”转型 |
二、政社合作的“包容性”放权 |
三、社会治理的“开放型”共建 |
第三节 转型保障 |
一、“法治型”高新区建设的有效实施 |
二、“大部制”高新区改革的有序推进 |
三、“合作式”府际关系的有力构建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4)国家、行业组织与产业发展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创建与发展(1988-2016)(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回顾 |
(一) 关于国家、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的研究 |
(二) 关于中国历史上的行业组织研究综述 |
(三) 关于行业协会的研究综述 |
三、章节内容 |
第一章 协会成立前中国机床工具行业的发展与变迁 |
一、机床工具工业历史概述 |
二、改革开放前中国机床工具工业的发展 |
(一) 近代以来国外机床工具技术的引入 |
(二) 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机床工具行业的曲折发展 |
第二章 体制改革与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成立(1988-1992) |
一、新中国成立后的工业管理体制的变迁 |
(一) 1949年-1978年工业管理体制及产业发展 |
(二) 改革开放后的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
二、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成立及初期发展 |
(一)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成立的经过 |
(二) 协会的组织架构 |
(三) 政府指导与协会初期活动 |
第三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协会与产业发展(1992-2016) |
一、从幼稚到成熟: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市场化职能 |
(一) 扩大交易:展览会的持续举办 |
(二) 推动企业经营机制改革 |
(三) 鼓励企业出口与积极“入世” |
二、国家、协会与市场:三者互动下的产业发展 |
(一) 应对危机:市场失灵与行业自治 |
(二) 市场经济的新问题:“协会失灵” |
(三) 国家政策与机床工具产业发展 |
第四章 比较分析:不同类型行业组织的发展经验 |
一、历史回顾:中国传统的行业组织 |
二、市场自发性行业协会的发展 |
三、他山之石:日本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概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理解中国外交创新 ——基于新古典现实主义视角的解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实践意义:实现创新发展,讲好中国故事 |
1.1.2 理论意义:发展新古典现实主义理论 |
1.2 已有研究成果综述 |
1.2.1 对中国外交创新的聚焦式研究 |
1.2.2 对中国外交创新的发散式研究 |
1.2.3 新古典现实主义在中国外交研究中的运用 |
1.3 论文的整体思路、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3.1 论文的整体思路 |
1.3.2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2 外交创新的理论基础 |
2.1 大理论下的整体鸟瞰 |
2.1.1 达尔文进化思想与熊彼特创新理论 |
2.1.2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外交创新理论与实践 |
2.1.3 系统效应视阈下的外交创新概念 |
2.2 历史视阈下的部分拆解 |
2.2.1 前威斯特伐利亚时代:变革与调整的大历史 |
2.2.2 威斯特伐利亚时代:外交创新的具体构成 |
3 外交创新的变量测量 |
3.1 类型划分与变量测量方法 |
3.1.1 国家视角下的外交创新 |
3.1.2 外交创新的类型划分 |
3.1.3 外交创新指数的生成 |
3.2 当代中国的外交创新概览 |
3.2.1 应对国际格局转变(1986-1992) |
3.2.2 积极融入国际社会(1993-2000) |
3.2.3 努力把握战略机遇(2001-2008) |
3.2.4 实现中华民族复兴(2009-2016) |
4 理论模型的基本架构 |
4.1 描述性统计 |
4.1.1 形式创新指数 |
4.1.2 程度与年份创新指数 |
4.2 理论架构:因变量与自变量 |
4.2.1 理论的整体框架 |
4.2.2 对系统变化的检验 |
4.2.3 对崛起冲击的检验 |
5 影响外交创新的中介变量 |
5.1 领导类型 |
5.1.1 基于道义现实主义的理论分析 |
5.1.2 领导类型对外交创新的双重影响 |
5.1.3 理解中国外交创新的新古典现实主义框架 |
5.2 开放程度 |
5.2.1 基于开放式创新的理论分析 |
5.2.2 开放程度对外交创新的数量影响 |
5.2.3 开放程度对外交创新的质量影响 |
5.3 风险平衡 |
5.3.1 基于前景理论的分析 |
5.3.2 对风险平衡变量的检验 |
5.4 外交投入 |
5.4.1 基于创造性介入理论的分析 |
5.4.2 时间序列分析的结果 |
6 结论与未来展望 |
6.1 稳健性检验 |
6.1.1 重新设置加权方式与代理变量 |
6.1.2 进行样本外预测 |
6.2 全文结论 |
6.2.1 新古典现实主义框架下的“中国外交创新模型” |
6.2.2 中国情境下的外交创新研究 |
6.3 政策建议与未来展望 |
6.3.1 打造创新生态系统,推动中国外交改革创新 |
6.3.2 本文存在的不足之处与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对全文内容的技术性重述(数学附录) |
附录2: 《国际关系史》中抽取的外交创新事实(1368-1979年) |
附录3: 中国外交中的创新事件(1986-2017年)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新形势下中俄经贸合作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学者的研究 |
1.3.2 国外学者的研究 |
1.4 本文的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4.1 结构安排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2 相关理论综述 |
2.1 国际贸易相关理论 |
2.1.1 古典与新古典贸易理论 |
2.1.2 新贸易理论 |
2.2 国际直接投资相关理论 |
2.2.1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
2.2.2 边际产业扩张理论 |
2.3 地缘经济理论 |
2.4 区域经济合作理论 |
2.4.1 自由贸易区理论 |
2.4.2 关税同盟理论 |
2.4.3 共同市场理论 |
2.4.4 经济联盟 |
2.4.5 完全的经济一体化 |
3 中俄两国经贸合作发展进程与特点 |
3.1 两国经贸合作关系的发展进程 |
3.2 贸易合作状况 |
3.2.1 货物贸易合作 |
3.2.2 服务贸易合作 |
3.2.3 贸易结构 |
3.3 投资合作的进展 |
3.4 两国经贸合作的特点 |
3.4.1 经贸合作的领域不断扩大 |
3.4.2 政府主导并带动大项目合作 |
3.4.3 双方投资合作发展缓慢 |
3.4.4 两国边境贸易发展较快 |
3.4.5 "省州结对合作"助推中俄地区经济合作 |
4 中俄两国经贸合作主要领域及发展特点 |
4.1 能源合作成效显着 |
4.1.1 石油合作 |
4.1.2 天然气合作 |
4.2 金融合作日益深化 |
4.3 科技合作潜力巨大 |
4.3.1 科技合作机制 |
4.3.2 科技合作状况 |
4.4 农林业合作前景广阔 |
4.4.1 农业合作状况 |
4.4.2 农业贸易与投资 |
4.4.3 林业合作发展状况 |
4.5 旅游合作前景看好 |
4.6 交通与物流合作发展迅速 |
5 中俄两国经贸合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与新挑战 |
5.1 中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与俄罗斯东部开发战略的对接合作 |
5.1.1 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 |
5.1.2 俄罗斯东部地区开发战略的实施 |
5.1.3 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与俄罗斯东部开发战略的对接 |
5.2 俄罗斯"入世"与中俄经贸合作发展 |
5.2.1 俄罗斯"入世"进程 |
5.2.2 俄罗斯"入世"的主要承诺 |
5.2.3 俄罗斯"入世"对中俄经贸合作的影响 |
5.3 俄罗斯经济"向东看"与中国的新机遇 |
5.3.1 西方经济制裁的影响 |
5.3.2 俄罗斯经济"向东看"战略为中国带来了新机遇 |
5.4 "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下的经贸合作 |
5.4.1 "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 |
5.4.2 "欧亚经济联盟" |
5.4.3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的对接合作 |
6 中俄两国经贸合作发展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 |
6.1 助推中俄经贸合作发展的有利因素 |
6.1.1 良好政治关系奠定了双方经贸合作的基础 |
6.1.2 两国高层的高度重视是推动双方经贸合作发展的关键 |
6.1.3 经贸合作机制不断完善为双方经贸合作提供保障 |
6.1.4 互补性较强的经贸合作有利于提升两国的经贸合作水平 |
6.1.5 地缘优势为双方经贸合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
6.2 阻碍中俄经贸合作发展的不利因素 |
6.2.1 进出口商品结构问题 |
6.2.2 双方合作的体制机制尚须完善 |
6.2.3 俄罗斯政策法规多变 |
6.2.4 俄罗斯经济面临困局 |
6.2.5 中国商品的质量须进一步提升 |
6.2.6 "中国威胁论"带来负面影响 |
7 新形势下中俄两国经贸合作的发展前景及对策 |
7.1 中俄经贸合作关系的未来走势 |
7.2 促进中俄两国经贸合作发展的对策措施 |
7.2.1 发挥市场机制在双方经贸合作中的作用 |
7.2.2 力促中俄经贸合作转型升级 |
7.2.3 加大中俄相互投资力度和规模 |
7.2.4 继续深化中俄金融合作 |
7.2.5 加强农业合作 |
7.2.6 加强能源合作 |
7.2.7 促进旅游合作 |
7.2.8 加强交通与物流合作 |
7.2.9 加强人才培养与人文交流合作 |
8 结论 |
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海洋强国战略研究 ——理论探索、历史逻辑和中国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 |
一、中文文献的总体定量分析 |
二、国内代表性研究成果评析 |
三、国外代表性研究成果略析 |
四、既有研究成果的不足与展望 |
第三节 论文的研究路径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与难点 |
第四节 论文的结构内容 |
第一章 海洋强国战略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海洋强国战略的相关概念 |
一、战略的内涵 |
二、海洋强国的概念 |
三、海洋(强国)战略的界定 |
第二节 海洋的战略价值 |
一、本体性价值 |
二、载体性价值 |
三、观念性价值 |
第三节 海洋强国战略的客观环境 |
一、历史趋势 |
二、地缘结构 |
三、秩序进程 |
第四节 海洋强国战略的国内基础 |
一、国家的海洋定位 |
二、国家的海洋实力 |
三、国家的海洋利益 |
四、国家的海洋观念 |
第五节 海洋强国战略的基本框架 |
一、海洋强国的战略观念(思想) |
二、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 |
三、海洋强国的战略手段 |
四、海洋强国的战略评估 |
第六节 海洋强国战略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西方海洋强国战略的历史逻辑 (1415-2015年) |
第一节 扩张时代(1415-1648年) |
一、葡萄牙——“大航海时代”的先锋 |
二、西班牙——“无敌战舰”与“新世界” |
三、荷兰——飞翔的“海上马车夫” |
第二节 殖民时代(1648-1845年) |
一、英国——“日不落”的荣光 |
二、法国——扎根大陆的“蓝百合” |
三、俄国——“为出海口而战” |
第三节 争霸时代(1845-1945年) |
一、美国——鹰,从海上腾飞 |
二、英国——帝国的余辉 |
三、日本——“脱亚入欧”的武士 |
四、德国——“剑与犁” |
第四节“威慑—合作”时代(1945-2015年) |
一、美国——飘扬七海的星条旗 |
二、苏联/俄罗斯——“红色海军”的兴衰 |
第五节 西方海洋强国战略的历史逻辑 |
一、西方海洋强国战略历史的普遍性逻辑 |
二、西方海洋强国战略历史的特殊性逻辑 |
第三章 中国海洋强国思想的历史逻辑 |
第一节 中国海洋强国历史的逻辑线索 |
一、中国海洋强国的历史线索 |
二、中国海洋强国历史的普遍性逻辑 |
三、中国海洋强国历史的特殊性逻辑 |
第二节 缘起:古代中国的海洋思想 |
一、古代中国海洋经略的第一周期 |
二、古代中国海洋经略的第二周期 |
三、古代中国海洋经略的第三周期 |
第三节 萌芽:近代中国的海洋强国思想 |
一、地主阶级的海洋强国思想与实践 |
二、资产阶级维新派与革命派的海洋强国思想 |
三、民国时期的海洋强国思想与实践 |
第四节 探索:当代中国的海洋强国思想 |
一、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海洋强国思想与实践 |
二、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海洋强国思想与实践 |
三、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海洋强国思想与实践 |
四、2002-2012年中国海洋强国思想与实践 |
五、十八大以来的海洋强国思想与实践 |
第五节 中国海洋强国思想的演进与启示 |
第四章 中国海洋强国的战略评估与框架设计 |
第一节 海洋对于中国崛起的战略价值 |
一、本体性价值 |
二、载体性价值 |
三、观念性价值 |
第二节 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客观环境 |
一、历史趋势 |
二、地缘结构 |
三、秩序进程 |
第三节 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国家基础 |
一、中国的国家海洋定位 |
二、中国的国家海洋实力 |
三、中国的国家海洋利益 |
第四节 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框架设计 |
一、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基本目标 |
二、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主导理念 |
三、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核心内容 |
四、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原则 |
五、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联动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相关研究评述 |
三、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重点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一)人力资源服务的涵义 |
(二)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涵义 |
(三)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的涵义 |
(四)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的特征 |
(五)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 |
二、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依据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第二章 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及其成效 |
一、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的发展历程回顾 |
(一)出现与探索阶段(1978 年至1991年) |
(二)形成与壮大阶段(1992 年至2006年) |
(三)深化改革与继续发展阶段(2007 年至今) |
二、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
(一)总体规模不断扩充 |
(二)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得到强化 |
(三)组织体系建设初步形成 |
(四)人员队伍体系增幅明显 |
(五)监管体系建设愈加完善 |
(六)技术体系更新升级 |
第三章 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现存的主要问题 |
一、法规政策供给亟待强化 |
(一)现行法律法规尚存缺失与疏漏 |
(二)现行政策零散不配套 |
(三)政府职能定位欠准确 |
二、组织发展结构失衡 |
(一)公共与私营机构的发展失衡,呈现“国强民弱”局面 |
(二)人力资源服务组织城乡发展失衡 |
(三)人力资源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失衡,结构性矛盾突出 |
三、人员素质亟待提升 |
(一)从业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偏低 |
(二)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
四、监督呈现碎片化 |
(一)监督主体多元导致监管职能的模糊 |
(二)监管队伍薄弱导致监管效能的低下 |
(三)行业自律缺失导致自我监管的落空 |
五、技术创新与服务需求相脱节 |
(一)人力资源服务新技术应用少 |
(二)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落后 |
第四章 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思想观念制约了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的建设 |
(一)从“管理”向“治理”理念的变革尚未完成 |
(二)传统“熟人社会”的文化束缚了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的建设 |
二、经济结构转型和经济增速放缓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的难度 |
(一)经济结构转型需要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的策略做出重大调整 |
(二)经济增速放缓,就业压力增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新挑战 |
三、政府治理能力不足限制了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的建设 |
第五章 完善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
一、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的法规与政策建设 |
(一)完善具有本省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二)完善具有地域特点的、科学配套的政策体系 |
二、有效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中多元主体的作用 |
(一)政府要准确定位,把握好“管”和“放”的关系 |
(二)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人力资源市场中的主体作用 |
(三)鼓励非营利组织积极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的建设 |
(四)推进政府购买,提高多元主体的互动协作 |
三、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的人才队伍建设 |
(一)通过多种渠道强化现有人员的素质 |
(二)实施有效政策广泛吸纳专业人才 |
四、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监督 |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体监督 |
(二)大力弘扬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 |
(三)广泛开展社会的他律监督 |
五、整合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信息资源 |
(一)学习运用新兴技术,重构服务流程 |
(二)整合资源,打破“信息孤岛” |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
尾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博士在读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后记 |
(10)“超WTO义务”问题的法律研究 ——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为焦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一、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结构、方法和价值 |
第一章 加入议定书与“超WTO义务”概述 |
第一节 GATT/WTO加入议定书的源起与发展 |
第二节 “超WTO义务”的界定 |
一、WTO体系外的“复WTO协定”(“WTO-plus”) |
二、WTO体系内的“超WTO义务”(“WTO-plus”) |
三、判定WTO体系内的“超WTO义务” |
第三节 “超WTO义务”条款统计分析 |
一、新加入成员普遍存在的“超WTO义务”条款 |
二、中国承担的“超WTO义务”条款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超WTO义务”条款存在的原因 |
第一节 机制因素 |
一、WTO加入机制介绍 |
二、纵向比较:GATT时代的加入机制 |
三、横向比较:与其他国际组织加入机制的比较 |
第二节 WTO规则取向的政治化 |
一、规则取向与远离政治的设想 |
二、GATT/WTO中的政治化 |
三、被政治挟持的GATT/WTO加入过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超WTO义务”引发的WTO体制性难题 |
第一节 导致WTO裁判机构内部歧见的稀土案 |
第二节 与加入议定书相关的重要概念界定 |
一、WTO协定的内涵 |
二、GATT 1994的范围 |
三、加入议定书的界定 |
第三节 加入议定书法律性质问题 |
一、加入议定书不是对WTO协定的保留 |
二、加入议定书不构成对WTO协定的修正 |
三、加入议定书不是WTO协定的“连续性条约” |
四、加入议定书不构成WTO协定的嗣后行为 |
第四节 加入议定书和“超WTO义务”可强制执行性问题 |
一、涵盖协定与DSU的管辖范围 |
二、加入议定书与涵盖协定的关系 |
第五节 WTO加入议定书构成“WTO组成部分”问题 |
一、对“构成性条款”使用的实践分析 |
二、从词源的角度探究“Integral”的真正含义 |
三、所构成对象——“WTO协定”之定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重审WTO义务性质及合法性与正当性问题 |
第一节 WTO义务的性质 |
一、条约义务的分类及意义 |
二、WTO义务特性的再审视 |
第二节 “超WTO义务”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
一、“超WTO义务”是否符合WTO法规定 |
二、“超WTO义务”的正当性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WTO司法解释规律下的“超WTO义务”条款 |
第一节 WTO的条约解释规则 |
一、条约解释与解释方法的重要意义 |
二、各主义之争与固定解释规则的诞生 |
三、《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解释规则的内涵 |
四、对WTO是否存在特殊的解释规则 |
五、对“超WTO义务”条款解释的重要启示 |
第二节 对特殊习惯解释规则的态度和运用 |
一、“遇有疑义,从轻解释” |
二、国际法中的善意原则 |
第三节 WTO条约中的“沉默”解释问题 |
一、对“沉默”的解释及其与司法造法的冲突 |
二、解决“沉默”问题的主要技术 |
三、DSB对加入议定书立法“沉默”的处理方法及评价 |
第四节 如何解释WTO的例外 |
一、重新审视WTO例外规定及其特性 |
二、如何对例外规定进行解释 |
第五节 |
二、条约的“内生”方法——演化解释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对“超WTO义务”相关法律问题的回应 |
二、对中国的进一步启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入世后天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几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D]. 赵永斌. 山西大学, 2021(02)
- [2]中国共产党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研究[D]. 葛英儒. 兰州大学, 2021(09)
- [3]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D]. 刘洋. 苏州大学, 2021(07)
- [4]国家、行业组织与产业发展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创建与发展(1988-2016)[D]. 刘玥.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5]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6]理解中国外交创新 ——基于新古典现实主义视角的解释[D]. 曹帅英.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6)
- [7]新形势下中俄经贸合作发展研究[D]. 陈泊昊. 东北财经大学, 2016(06)
- [8]海洋强国战略研究 ——理论探索、历史逻辑和中国路径[D]. 刘笑阳. 中共中央党校, 2016(08)
- [9]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研究[D]. 杨妮娜. 吉林大学, 2016(08)
- [10]“超WTO义务”问题的法律研究 ——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为焦点[D]. 刘雪红. 武汉大学, 20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