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太平天国家庭婚姻制度初探(论文文献综述)
李珊珊[1](2021)在《清代杭州驻防文人诗歌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杭州驻防地处江南地区,是清代直省驻防体系中规模较大、地位较高的驻防地点。它于顺治初年建立,随清朝结束而消亡。在二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这一旗人群体与汉城人的关系经历了由冲突走向融洽的过程。随着杭州驻防旗人与汉城社会的深入交往,杭州所具有的悠久醇厚的汉文化底蕴也吸引了驻防旗人的揣摩与学习。杭州驻防旗人纷纷以汉语进行诗歌写作,留下了丰厚的汉语诗歌作品。这些诗歌既具有与汉族文人诗歌表达的相似之处,又具有鲜明的族群特征,是清代民族文学融合的典型。本文以杭州驻防文人诗歌为研究对象,在宏观的把握上加以微观的审视,力图全面把握这一群体诗歌创作的整体风貌。前四章在历史的流变中探讨杭州驻防文人诗歌演变的历史过程;后四章则以家族文学、地域文学、创伤叙事等视角切入,重点把握杭州驻防文人诗歌创作的独特性。前四章从历时性的角度出发,将杭州驻防文学置于清代的历史演进中,综合考量杭防文人诗歌创作的具体面貌及形成因素。顺康雍时期是杭州驻防诗歌创作的发轫期,此时旗人初入关,与汉族百姓因种族、习俗、观念等的不同而存在较深隔阂,留下的少量诗作也具有与汉族文人诗歌书写相对立的情感。乾嘉时期是杭州驻防诗歌创作的兴起期,乾隆南巡展示的文化盛景给杭防旗人带来垂范。同时,旗营将领倡导旗营子弟学习汉文化并在旗营内进行文化建设,使旗营子弟与汉文化有了更多接触,他们的诗歌写作也悄然兴起。在繁荣的经济文化图景下,杭州驻防文人的诗歌写作也多表现升平之象。道咸同时期是杭州驻防诗歌创作的繁荣期,此时四十余位文人有诗歌作品存世。这一繁荣局面的出现,主要源于驻防科举制度本地化的完成,使更多的驻防旗人介入科举,在文化层面正式拉开驻地旗民交流的序幕,使杭防文人与汉文化能够进行更为深入的交流。这一方面带来诗歌写作人数及数量的增多,另一方面也使诗作内容更加多元化。咸丰十一年(1861)杭州驻防在太平天国军队的打击下遭到毁灭,其文学创作也陡然衰落。光绪年间杭州克复后,旗营文化也进行了重建。旗营文人的诗作因个人经历的不同或表现闲适安逸,也表现出对国家及政局的关切。而此时的杭州驻防文人与汉族文人共同介入时局,为国事而积极奔走。从杭州驻防诗歌创作的历史发展中,民族融合的路径也清晰可见。后四章从多种视角对杭州驻防诗歌创作进行探究,试图挖掘其诗歌创作的独特性。首先,将杭州驻防文人及诗作置于文学家族的视角下探讨其文学养成的环境及具有的特点。驻防八旗是一个有着鲜明等级和严格规范的社会,驻防文人大都属勋贵阶层。文人群体中的家族特征明显,且各个文学家族间多进行联姻。因而,杭州驻防文人群体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血缘亲情而建立的,具有强大的内聚力。其次,在“空间”的视角下聚焦杭州驻防文人的风景诗写作。杭州旗营地近西湖,影响了杭防文人诗歌创作中的审美特质和精神内核。而他们的归属感及地域认同也得到清晰展示。第三,以创伤叙事理论分析杭州驻防文人在辛酉之难后的创伤书写。辛酉难后,杭州驻防文人幸存者多进行战争书写,表达悲愤郁结的情绪。这类写作与杭州汉城文人诗歌书写达成合流,侧面可见彼时旗民共同体的形成。最后,从整体上把握旗营文学的演进以及嬗变,逐步寻绎旗营文学建构的内在理路以及在此过程中旗营文人与汉城文人的位置关系。旗营文学的发展与汉城文化社会密不可分,它始终追随着汉城文化,成为清代杭州文化的组成部分。在多维视角下对杭州驻防诗歌创作进行探究,能够与历时性的考察互为补充,使杭州驻防诗歌研究得到进一步深入。
王梦奇[2](2020)在《新中国禁止重婚制度研究 ——以1950-1980年为中心》文中提出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婚烟是家庭制度的核心部分,家庭其他关系如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等,都是建立在夫妻婚姻关系基础之上的,建立良性的婚姻制度不仅对于家庭生活至关重要,对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同样重要。虽然婚姻制度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不断演进,但是引起夫妻矛盾的一些原因却始终存在并且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在所有影响夫妻关系和睦的因素中,“重婚”行为因为其直面男女的感情关系,因而相较于其他矛盾,如财产纠纷等,对于婚姻家庭的破坏更大。从封建制度而来的男女关系承继了太多的不公平,女性在家庭、社会方面一直是作为男性附庸而存在的,推翻家庭中的男性特权是建国后婚姻法的重要思想。新中国建立,百废待兴,如何建立新的社会规则,巩固革命成果,体现人民政权,是执政党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1950年婚姻法正是在这样的契机下,应运而生并在借助根据地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成为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1950年婚姻法共八章27条,规定涵盖了家庭生活方面的基本问题。从法律上进行婚姻家庭的变革将会是所有改革进行的第一步,旧中国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是封建制度中,男权特色的典型代表,破旧立新,禁止重婚是对这种制度的有力打击。禁止重婚规制下的一夫一妻制度建立,对于稳定婚姻家庭、促进社会发展,巩固新政权都有重要作用。本研究行文的基本观点是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禁止重婚”,根本区别于封建时候的“一夫一妻”,也根本区别于清末改革、北洋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禁止重婚”;行文的基本逻辑在于探寻,新中国的禁止重婚与此前的一夫一妻、禁止重婚,三种制度在实质区别之外,易被忽视的形式差异。针对此问题的说明,需要厘清这样的逻辑:通常来说,禁止重婚与一夫一妻在法律上的意义本应一致,但封建时期的禁止重婚表现形式却是多妾多情人补充的一夫一妻。1950年婚姻法出现以后,我们建立了真正的禁止重婚,夫妻之间保持绝对的“一男一女”形式,但社会上屡见不鲜的情妇、二奶,非婚生子女不免让人疑惑。禁止重婚制度确定了下来,但表征上似又与封建时期差别不大,至此本研究拟探寻的问题出现:禁止重婚到底有否重构了中国人的婚恋观?本文以一夫一妻的表象、禁止重婚的变化为切入点,通过普通民众恋爱、婚姻、家庭观的变化,得出结论为,1950年的禁止重婚重构了中国人的婚恋观。1950年婚姻法的颁行不仅借鉴了我国古代的部分法律规定,同时也吸收了其他国家的婚姻家事法律,在结合自身社会情况的前提下,其在实施过程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1950年婚姻法所规定的禁止重婚制度对于社会各界均产生了重大影响,全国范围内出现了许多正面案例,群众法律素养有所提升,婚姻自由、平等原则深入人心,法律文本内的其他制度和原则也被后来的1980年婚姻法广泛吸收,并影响至今。不过应当注意禁止重婚的确立也非易事,由于其进步法律规定对封建制度的强烈冲击,使得其在颁行初期遭遇了诸多非议,时有人称其为妇女保护法、离婚法。总体而言,作为新中国成立后颁行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婚姻法虽经历了前期实施不畅的情况,但随着后续政策和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推动,社会主义婚姻制度在逐渐的发挥作用,民众的婚姻家庭观念得到了很大的改观。在这部法典的颁行过程中,有哪些人物和案例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其与1980年婚姻法、其他国家的婚姻法之间又有着怎样的承继关系、婚姻法颁行后又出现了哪些影响深远的案件等问题,都值得我们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本文在结构上由导论、第一到第四章及余论组成。第一章作为背景知识,介绍了“禁止重婚”制度的历史溯源,从夹缠在礼与法之间的一夫一妻入手,分析中国古代表面一夫一妻制度之下的多“妻妾”。自原始社会崩溃,父系社会逐渐代替母系社会,代表人类步入新文明的单偶制婚姻出现,这种脱胎于对偶婚的新型婚姻一般表现为一夫一妻,然而自夏商至清末,中国的一夫一妻实际表现形式却是一夫多“妻妾”,甚至间或出现平妻现象,这种形式上的一夫一妻不如称为一夫一嫡。尽管北洋政府和民国政府以立法形式规定了“禁止重婚”,但真正实现这一目标所依托的还是1950年婚姻法,其所规定的“禁止重婚”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妇女广泛参加社会工作等基础上的婚姻家庭基本规范。我国的一夫一妻法治脱胎于礼治,民间知识形态至今日仍有其价值。第二章介绍了1950-1980年间婚姻法等文件中的禁止重婚。作为新中国婚姻家事法起点的1950年婚姻法,包括制定背景、文本的基本内容以及颁行落地的基本问题。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典,可以说是当时社会制度的一种缩影,其创新性、原则性以及对其之后颁布法律的影响都十分大。虽然其内容仅八章共27条略显单薄,但其在婚姻家庭制度里代表了废旧立新的新思潮,其在贯彻实施的同时也推动了我国司法进步,它的出台除了广泛吸收马克思作家的思想外,也充分借鉴了我国的传统文化以及域外规定。在这部婚姻法的各项规定中,禁止重婚无疑是一大亮点,该规定与我国封建时期的“一夫一妻”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随着一夫一妻含义的逐渐变化,到了民国时期,女性地位已经有了显着提高,革命根据地时期的一系列有益尝试为建国后该制度的落地,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不仅是婚姻家事法,刑事法律及政策以及特殊性规定、程序性规定的颁行都为该制度的落实起到了推动作用。第三章通过介绍婚姻登记制度对禁止重婚的保障、具体案件中的重婚行为处理,历史再现该制度的实践经过与社会效应。论述了禁止重婚的相关理论研究,从这些理论的探讨中可以发现司法判决从道德到规则的理由变迁、全民法律素养从盲从到信仰的进步,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多元化发展,重婚原因的日渐复杂也为司法判决的同一性提出了挑战。本部分力图说明1950年婚姻法及其禁止重婚制度对于普通民众的婚恋观、对于司法规定和程序均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于一般民众来说,禁止重婚对于妇女的保护只是其若干功能中的一种而非全部。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我国确实迎来了一场史无前例且至今日也未被打破的高离婚率时代,但这是社会转型带给婚姻家庭的阵痛。此次离婚潮非但没有带来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反而通过解除不自由婚姻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全民法律素养的提高,亦推动了立法者的进步。介绍司法问题的同时,进一步明确禁止重婚制度带给国人婚恋观的变化。作为重婚的特殊形态,对于军人婚姻的保护、涉外婚姻的规制也为婚姻法所重视,刑法上关于重婚与保护军人婚姻的规定与婚姻法有显着的相关性。从历史传承上来看,司法部、最高院等相关机关从1952年起就陆续颁布了若干保护军人婚姻的文件,从内容上来看,不仅有对军人婚姻的保护,同时也有规制军人及其家属婚姻家庭行为的内容。此外,从1950年至1980年间,我们的司法机关亦经历了不断变迁。第四章正式回应主题:禁止重婚制度是重构而非延续了中国人的婚恋观念,意图明确禁止重婚制度在现今社会的意义。自1950年婚姻法开始,经1980年婚姻法到如今的民法典,我们的婚姻家庭制度与时俱进。在确保禁止重婚方面,为了应对形式多元的重婚,我们出台了多种法律规则,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确保家庭秩序的稳健。重婚规制、少数民族变通规定、与国际规则的接轨,加上我们不断变迁、进步的司法机构,虽然基于人性而致使重婚行为不可避免,但伴随国民文化水平提高、法律规则更具科学性的同时,重婚带来的不利后果在逐渐减缩。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重婚现象所表现出来的多元性,使得继续贯彻禁止重婚制度具有时代新意义。从立法和制度层面应该大力保障禁止重婚落到实处,这其中包含着的对于受害者的保护问题,并不能够仅仅通过对重婚者的法律制裁完成;法律中的道德应该和法律中的法理相区分,虽然法律对于社会的规制带有先天不足的滞后性,但是道德仅可弥补,却绝然无法代替法律,道德的滑坡可以通过教化指引,而非通过法律拔苗助长。余论部分总体回顾自1950年至今的中国婚姻法制建设。1950年婚姻法是一部比较成熟的婚姻家庭法律,其综合吸收了外国多部婚姻法,结合我国国情,经过反复论证研究才予以讨论通过。从禁止重婚制度的70年演进变化当中,得以窥见新中国婚姻家事法制建设的进程。尽管现象越来越复杂,原因越来越多元,但是从政务院到最高院到全国人大,法律法规一直是以积极的态度在应对重婚问题,从提出“贯彻婚姻法将会是一件任重道远任务”的1951年《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到对我国婚姻家事法影响深远的1980年婚姻法,及至今日的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禁止重婚制度与婚姻法的其他制度一道为中国的法制化进程提供助力。
臧艳明[3](2020)在《清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研究》文中指出男女平等一直是社会的热门话题,古代女性的法律地位也是法律史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家庭是社会的主要组成单位,因此,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是女性社会地位的缩影,研究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女性一直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受制于男性,生活在夹缝之中,利益得不到保障。而女性的这种被支配地位,又因朝代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清代作为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一方面,君主专制达到顶峰,社会控制日益严重,经济上依然是传统的小农经济,“男主外女主内”是生活常态,思想上程朱理学依然是主流,要求女性为夫守节,限制寡妇再嫁,女性被封建枷锁牢牢禁锢;另一方面,由于统治者为满族,其民族习惯与汉族存在差异,满族掌权后保留了一部分民族习惯,因此统治阶层的女性与被统治阶层的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也会存在差别。本文从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扮演的角色入手,分别研究在室女、作为妻妾与作为母亲的女性的法律地位,总结归纳出清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所处地位的基本特征并进行评析。本文主要从以下五方面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清代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历史渊源及清代女性所处的复杂的社会环境。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女性的地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整个封建社会,女性地位虽然整体上呈现出一种被压迫的状态,但每个朝代又会存在区别,本部分首先会对清代之前女性的地位进行梳理。清代女性生活的环境比较复杂,少数民族执掌政权,满人和汉人在婚俗家庭等方面观念不同,旗人和汉民之间存在较大差别,这种民族特色决定了女性的婚姻家庭地位不仅因为身份的变化发生变化,而且还会由于民族的不同存在差异。第二部分,在室女的法律地位。在室女是女子出嫁前的家庭身份,本部分从三个方面进行研究梳理。首先是在室女的人身权,主要指人身自由;其次是在室女的财产权,这一部分是核心,财产权是家庭或社会地位的重要体现;最后是教育权,女子在未出嫁时是否可以接受教育,对于女性的思想影响极大。第三部分分析了作为妻妾的女性的法律地位。在室女出嫁后其身份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成为“人妻”或者“妾室”,其中妻子的地位是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法律地位的核心和关键。本部分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是女子的婚姻权,主要分析在婚姻缔结、终结和再嫁时,女性是否享有自主权;二是对夫妻妾关系进行研究,分析在婚姻生活中妻子、妾与丈夫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妻妾的财产权,探究妇女是否可以继承娘家和夫家的财产,是否可以拥有私财。第四部分分析作为母亲的女性的法律地位。在倡导男尊女卑的同时,封建社会也推崇长幼人伦之序,因此当女性成为母亲后,其地位也会有所提升。本部分主要从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讨论母亲地位的提高。第五部分,清代女性婚姻家庭法律地位的基本特征及其评析。在第二、三、四部分中,除了分别研究女性在不同人生阶段的地位外,还对旗人女性特殊的权利地位进行梳理。从中可以看出,清代女性不仅在人生的不同阶段地位不同,在不同的民族中地位也存在差异。本部分最后对女性的法律地位做出总结归纳,并依此思考对现代社会实现男女平等有何启示。
仝慧云[4](2019)在《贫困而自由的婚姻 ——建国初期山西省离婚潮探析(1950-1955)》文中提出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婚姻是构成民众家庭生活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尤其是1950—1955年是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中国的政治、经济及社会都处于巨大的形态更替阶段,婚姻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一部分同样也发生着重大变化。以往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研究,学界主要是从宏观角度出发对婚姻家庭变迁、贯彻婚姻法运动、婚姻法制史等进行研究,而关于建国后离婚潮方面则还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而离婚作为近现代婚姻范畴中的一部分,不但是婚姻制度史研究的一部分,也是社会史研究必不可少的领域,属于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利用新中国成立初期山西省Y市人民法院1950—1955年民事诉讼档案以及山西省档案馆的资料,以山西省离婚潮为研究对象,重点讨论了山西离婚潮的出现、原因、特点及其出现的新问题。婚姻法的颁布,特别强调婚姻自由观念,因离婚导致的诉讼案件不断涌现,山西省出现了建国后的第一次离婚高潮。离婚自由的实现,虽然表明了国家借助法律和行政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旧的婚姻制度和传统,但离婚自由作为一种“解放”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且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各种阻力,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围绕离婚问题,本文进行了集中探讨,意在指明建国后婚姻法在基层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成绩与问题,从而为当今离婚这一社会问题提供一些思考和借鉴。
袁玉梅[5](2017)在《向警予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向警予是中国共产党早期着名的领导人,是党内最早从事妇女解放运动的女性革命家。少年时期,向警予笃信教育救国,尤其关注女性教育事业;在蔡和森的影响下,逐渐从民主主义者转变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革命家。她一生致力于妇女解放和广大劳动人民的解放,在教育、妇女解放以及报刊宣传等方面做出了卓越成绩,是中国共产党探索革命道路的伟大先驱者。本文以向警予生平事迹为主线,以具体的时代环境为背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对向警予思想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以期深化和拓展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生平和思想研究。本文由绪论和正文五章组成:绪论部分概述了本文的选题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研究的重难点和创新点进行简要的概述。第一章对向警予的思想发展进行简要历史考察。向警予早期是一名民主主义者,她反对封建束缚,主张教育救国;反对传统婚姻制度,主张男女双方自由结合。在蔡和森的影响下,向警予逐渐转变为一名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她反对圈养女性,主张妇女解放;反对政治改良,主张中国走暴力革命的道路。第二章主要研究向警予的教育救国思想。向警予在家庭教育、教师引导以及“教育救国”思潮的影响下,立志教育救国。她认为,教育应当坚持个体发展与服务社会相结合;要强化国家意识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普及;应坚持男女共学,运用“教育取重自动”和榜样示范法进行教育,注重学生自治管理。向警予的教育救国思想突显了以社会价值为主导的多元化教育目标,强调国家意识的全方位教学内容,重视个性的教学方法和民主与严谨并重的教育管理模式。向警予教育救国的思想及其实践,提升了女子觉悟,推动了妇女解放,为社会风俗的转变吹进了一股新风,当然也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第三章对向警予的妇女解放思想进行了深入探讨。向警予作为中国共产党早期着名的妇女运动领导人,曾连续担任中央妇女部部长,对妇女解放具有丰富的社会实践和深刻的理论认识。向警予认为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在经济制度,只有实行政治革命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妇女解放。妇女解放是一项巨大的历史工程,必须以劳动妇女为主体,联合最广大范围的妇女,着眼于民族解放和女性自身解放,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向警予的妇女解放思想具有主体上求同存异、目标上两位一体、方法上多元并举的鲜明特征,反映了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对妇女运动的积极探索,时至今日仍然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同时,向警予的妇女解放思想受到整个社会历史宏大叙事的影响和制约,也有很多不彻底和不完善的地方。第四章重点研究向警予的宣传思想,这一点在以往的研究中较为薄弱。向警予投身革命后,曾先后参与《向导》《妇女周报》和《大江报》的编辑、出版等工作。她认为,报刊是“改造思想、滋养思想”的有力武器;报刊宣传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以事实为准绳,真实反映妇女运动全貌,为民族解放大业而服务。向警予的报刊宣传实践在宣传、鼓动群众,揭露、批判敌人,反映、引导舆论,指导、推动工作中产生了重要影响。她在报刊宣传工作中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独特特征的宣传思想;她的宣传实践代表了中国共产党早期对报刊宣传的探索,既有可资借鉴的经验,也有受历史条件限制所具有的局限。第五章对向警予思想进行总体评析。本章将向警予思想与秋瑾思想进行对比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向警予思想具有彻底的革命性、广泛的群众性和严谨的科学性,推动了思想文化启蒙,促进了社会救亡运动的开展,推动了妇女解放与人类解放事业,对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和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做出了有益探索。由于向警予牺牲较早,她的很多思想没有得到进一步展开,具有不成熟性,但这并不妨碍她在推动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妇女解放理论的创立以及报刊宣传中的理论贡献。
任远[6](2015)在《太平天国等级婚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绪论中国传统社会特别重视"家族"观念,家族是由各个小家庭组成,而家庭得以存在的基础则是婚姻,婚姻对民众的重要性就可想而知。另外,由于婚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因此,研究婚姻制度不仅仅是研究婚姻制度本身,而是通过婚姻制度去了解当时的社会生活。太平天国的婚姻制度与众不同,它不但和历代王朝的婚姻立法不同,还与近代以来的新型婚姻法也不同,
苏晓娇[7](2016)在《陈独秀妇女解放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中国成立以后,妇女解放事业迅速发展,妇女地位不断提高,但形式上的平等不代表事实上的平等,新的历史时期仍然存在着妇女就业、政治、教育等权利不平等。研究陈独秀的妇女解放思想,既可以为当代妇女解放事业提供借鉴和参考,也可全面、客观地认识陈独秀。陈独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成长起来的领导者,早期因康梁等人及西方女权思想的影响,从婚姻制度、封建习俗、男女社交自由等方面大力批判封建社会对于妇女的压迫和奴役,主张给予妇女教育、政治等权利。后又接受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其妇女思想发生转变。作为党的领导人,他剖析了妇女受压迫的经济根源,提出将妇女解放融入到社会主义进程中去的主张。在近代化的过程中,其思想不断完善,并且亲自参与到妇女运动中去。他对中国妇女解放运动起了开创性的作用,承担着领导者的重要角色。当然,陈独秀的妇女解放思想并不非常成熟,如过于全面肯定资产阶级人权观,有生吞活剥之嫌;他全面否定中国传统道德,没有区分儒家文化中的精华和糟粕,这直接导致近代以来愈演愈烈地否定传统文化、致使中华文化一度断层,其消极作用不容忽视。但他在深刻揭露封建专制社会对妇女的贬低和摧残、鼎力维护妇女权益、支持妇女独立自主等方面,有震耳发聩之效。其思想对推动近代妇女解放事业的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廖胜,王晓南[8](2015)在《自由抑或强制:太平天国婚配类型论析》文中研究指明长期以来,学界对太平天国的婚姻制度,尤其是婚恋自由给予了高度肯定。其实从婚配类型看,太平天国除存在自由婚外,还大量存在官媒婚、掠夺婚、国家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等。在太平天国,传统的"父母之命,媒灼之言"变成了国家之命,变成了国家之言。"国家"取代"父母","媒官"取代"媒灼"。婚姻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天国。太平天国不顾妇女的意愿,为了某些利益和原因,强行女子婚配。妇女毫无选择自由,不得有丝毫反抗。妇女仅仅被看成是"性"的需求品。她们与几千年封建制度下的姐妹们一样,意志被强奸,自由被剥夺,幸福被毁灭,成为太平天国封建专制制度的最大、最无辜的牺牲品。"太平天国革除了两千年来妇女所受到的被愚昧和被玩弄的待遇"的记载显然不是实事求是的。
韩镔,吕青[9](2014)在《浅析太平天国婚姻制度中的妇女地位问题》文中研究表明太平天国婚姻制度在太平天国颁发的一系列政策和法令中占有突出地位,反映了农民阶级反抗封建婚姻制度的诉求。其中关于妇女地位的政策体现了其独特的理念,被史学家赞为妇女"解放"政策,但是,政策的践行却体现了封建的旧式回归,妇女地位的提高名不副实。
陈明强[10](2013)在《新中国结婚证书的图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收集到的623份(443种)结婚证书实物为第一手图像研究材料,在田野考察、图像分析与文献理论研究的三者互动中,对新中国结婚证书的历史脉络、证件制式、文书格式、认证要件、版式构成、色彩特征、造型手法、图案题材和字体类型等各方面做描述和分析。第一章从婚姻、婚姻成立的程序与方式及结婚证书的出现与发展等方面,对结婚证书的历史脉络进行详细梳理。第二章至第四章,将新中国结婚证图像研究分为建国初期十七年(1949-1965)、“文革”及之后的“徘徊”时期(1966-1978)和“改革开放”之后(1979-至今)三个时期。在对不同时期的结婚证书图像进行合理阐释时,将之置于恰当的历史背景和具体社会变动中,结合历史文化背景和时代特征,考察社会政治与经济因素的变化对图像本身的影响。从情景的表现、观念的传达、画面的组织和图像套式的象征意义等方面,寻找出图像演变的内在动力,认识结婚证图像内容和功能的变换,从中显现婚姻制度的变革,婚姻观念的变化,婚姻生活的时代风貌,政治意识形态的宣扬策略的转变,国家现代化的进程,揭示婚姻合法性缔结与国家政治合法性的构建之间的关联。第五章经过对结婚证制式类型、印制工艺、文书格式、认证要件(印鉴、印花税票和照片)等多方面的分析和总结,呈现作为婚姻“被证明”的物化形式的结婚证书,如何逐步成为形式合法,要件齐全的婚姻合法性认证的法定证件。第六章至第七章,通过对版式类型、版面图像套式、版式设计特点、色彩特征、造型手法和图案元素(吉祥图案、政治符号、外来图案和美术字图案)的归纳和分析,呈现出结婚证设计者如何将民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国家意识形态的宣扬和文艺政策巧妙的结合在一起,从而使得图像发挥出教化、规范、维系和调节的功能。总之,结婚证的图像内容,作为一个浓缩的特殊时期的历史景观,与中国特定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环境相联系,不仅反映出不同时期婚姻管理政策,还暗含许多其他内容,如新旧文化的交融与对抗,文艺政策的转变,以及统治阶层对于现代化认识的演化过程等。结婚证图像承担着证明两性合法婚姻关系之外的功能,它反映了图像演变与政治意识形态、政治权威、政治合法性之间的关联。可以说,结婚证图像的演变,呈现的是国家统治力量在各个时期,将其政治合法性的确立、巩固和加强与夫妻婚姻缔结的合法性确认,巧妙地结合在一起的过程。
二、太平天国家庭婚姻制度初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太平天国家庭婚姻制度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1)清代杭州驻防文人诗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中华多民族文学视域下的杭州驻防文学研究 |
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 |
第三节 研究价值及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相关概念界定 |
第一章 顺康雍——杭州驻防诗歌创作的发轫期 |
第一节 满汉冲突背景下的汉族文人旗营书写 |
第二节 杭防文人诗歌创作的昂扬之态 |
第三节 杭防文学创作的先声——女性写作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乾嘉——杭州驻防诗歌创作的兴起期 |
第一节 杭防旗人视角下的乾隆南巡及其文化意蕴 |
第二节 旗营将领倡导下的杭防文学风貌 |
第三节 杭防文人诗歌写作的升平之象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道咸同——杭州驻防诗歌创作的繁盛期 |
第一节 驻防八旗科举制度演进及对诗歌创作的推动 |
第二节 杭防文学圈的形成与多族文人的交融互动 |
第三节 杭防文人诗歌书写的多元化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光宣——杭州驻防诗歌创作的衰落与重建期 |
第一节 辛酉之难影响下的杭防文学 |
第二节 “局外人”的闲适安逸书写 |
第三节 “局内人”的边疆书写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杭州驻防文学家族创作与姻娅网络 |
第一节 杭州驻防文学家族概况 |
第二节 杭州驻防家族文学传承与嬗变 |
第三节 姻娅网络与杭防文学共同体的形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杭防文人诗歌写作与西湖风景空间 |
第一节 杭州驻防旗营之空间布局 |
第二节 西湖与杭防文人诗作之“地方感” |
第三节 杭防文人的精神聚焦之所——孤山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辛酉之难与杭防文人的创伤叙事 |
第一节 杭州驻防营的毁灭 |
第二节 幸存旗营文人的创伤叙事 |
第三节 旗民共同体的形成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城东与城西:杭州驻防旗营的文学建构 |
第一节 杭防旗人文化意识的觉醒——廷玉与《城西古迹考》 |
第二节 杭防文学生态的繁荣——文人创作的涌现 |
第三节 杭防文化遗产的整理——诗歌选集与地方志的撰述 |
第四节 追步城东:杭防文人与杭城名士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2)新中国禁止重婚制度研究 ——以1950-1980年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设计及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及研究改进 |
第一章 1950年之前的“禁止重婚” |
第一节 母系社会后男权主导的婚姻 |
第二节 禁止重婚与礼无二嫡的例外 |
一、礼法之间:中国传统宗法制中的“一夫一妻” |
二、礼法之争:伦理纲常下的“多妻”与“平妻” |
三、礼法结合:中国古代“多妾”的工具价值 |
第三节 从礼治到法治的转型 |
一、近代中国推行禁止重婚的失败 |
二、根据地时期禁止重婚的立法进程 |
第二章 1950-1980年婚姻法等法律文件中的禁止重婚制度 |
第一节 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情况 |
一、1950年婚姻法的立法背景 |
二、1950年婚姻法的制定颁行 |
第二节 1950年婚姻法中的禁止重婚 |
一、禁止重婚的理论逻辑 |
二、禁止重婚规定的立法背景 |
第三节 1950-1980年婚姻法中的禁止重婚规定 |
一、禁止重婚规定的继承与变革 |
二、婚姻法中的少数民族相关规定 |
三、与国际相关法律的接轨 |
第四节 其他法律及文件中的禁止重婚 |
一、贯彻婚姻法运动与推行禁止重婚 |
二、刑事法律法规中的禁止重婚 |
三、重婚案件处理的程序性规定 |
四、重婚案件处理的特殊规定 |
第三章 禁止重婚制度的实践 |
第一节 婚姻登记:禁止重婚的程序保障 |
一、登记制度在保障禁止重婚方面的作用 |
二、登记制度在保障禁止重婚方面的缺陷 |
第二节 重婚案件中的司法程序 |
一、人民公社 |
二、军管小组 |
三、法院调解 |
第三节 司法判例中的禁止重婚 |
一、重婚案件中的“重女轻男” |
二、军婚中的禁止重婚 |
三、涉外因素的重婚制度 |
第四章 禁止重婚制度的价值功能与迷局困境 |
第一节 禁止重婚与妇女保护 |
一、婚姻法规中的男女平权 |
二、司法案件中的男女平权 |
第二节 禁止重婚重构国人婚恋观 |
第三节 现代重婚行为的复杂多元 |
一、更加复杂的重婚现象 |
二、愈发多元的重婚原因 |
余论 不足与成长:1950年以来的中国婚姻法制历程 |
一、1950年婚姻法的缺陷与不足 |
二、婚姻家事法的继承与变革 |
三、婚姻法的自我成长:从“拿来”到“自主” |
四、普法教育推动婚姻法制建设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案例简表 |
附录二:法规简表 |
附录三:法律文件简表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清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选题意义 |
1. 理论意义 |
2. 现实意义 |
(二) 研究综述 |
1. 清代女性的法律地位 |
2. 清代婚姻制度 |
3. 女性的财产权 |
4. 其他研究 |
(三) 研究方法 |
1. 文本研究法 |
2. 比较研究法 |
3. 案例研究法 |
一、清代女性婚姻家庭生活的时代背景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 清代 |
2. 女性 |
3. 旗人 |
(二) 清代女性婚姻家庭生活的历史情境 |
(三) 清代女性生活的社会环境 |
二、在室女的法律地位 |
(一) 人身权 |
(二) 受教育权 |
(三) 在室女的财产权利 |
1. 户绝之家的继承权 |
2. 嫁妆的所有权 |
三、作为妻妾的女性的法律地位 |
(一) 女性的婚姻权 |
1. 婚姻的缔结 |
2. 婚姻的终结 |
3. 再嫁 |
(二) 夫妻妾之间的人身关系 |
(三) 妻妾的财产权利 |
1. 对于娘家财产的继承权 |
2. 对于夫家财产的继承权 |
3. 其他财产权 |
四、作为母亲的女性的法律地位 |
(一) 母亲的尊长权 |
1. 教令权 |
2. 主婚权 |
(二) 母亲的财产权 |
1. 财产管理权 |
2. 自有财产权 |
3. 签订契约权 |
五、清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法律地位的特点及评析 |
(一) 清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法律地位的特点 |
1. 男尊女卑与夫为妻纲 |
2. 女性地位随身份角色的不同而变化 |
3. 旗人女性和汉族女性的地位存在差异 |
4. 晚清时期女性地位的嬗变 |
(二) 清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评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贫困而自由的婚姻 ——建国初期山西省离婚潮探析(1950-195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一)建国初期婚姻制度与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
(二)建国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相关具体问题的研究 |
三、研究资料与方法 |
(一)资料介绍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传统到现代:婚姻制度的演变 |
一、建国前的婚姻状况 |
(一)传统时期的婚姻 |
(二)民国时期的婚姻 |
(三)根据地时期的婚姻法规实践 |
二、1950 年《婚姻法》的实施 |
(一)1950 年《婚姻法》立法初衷 |
(二)婚姻法颁布 |
三、小结 |
第二章 离婚自由:基于婚姻诉讼案件的分析 |
一、大量离婚案件的涌现 |
二、婚姻诉讼案件的基本特点 |
(一)“休夫”现象增多 |
(二)男性离婚态度转变 |
(三)轻率的婚姻 |
三、离婚原因分析 |
(一)父母包办 |
(二)男方犯罪 |
(三)感情不合 |
(四)其他原因 |
四、影响离婚的经济因素 |
五、小结 |
第三章 新旧之间:基层社会对离婚自由的适应 |
一、1950 年《婚姻法》实践问题 |
(一)新型婚姻关系逐步确立 |
(二)婚姻登记制度建立 |
(三)妇女地位的提升 |
二、离婚:情与法之间 |
(一)社会抵制离婚 |
(二)国家行政调控 |
(三)男性的妥协 |
三、小结 |
结语 |
附录:婚姻案件中财产的分割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5)向警予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本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
(一) 拓展中国共产党创建史研究 |
(二) 拓展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史研究 |
(三) 深化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史研究 |
(四) 加强早期共产党人和女干部的研究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重点 |
(三) 研究难点 |
(四) 创新点 |
第一章 向警予思想发展的历史考察 |
一、反对封建束缚,主张教育救国 |
二、反对婚姻制度,主张自由结合 |
三、反对政治改良,主张暴力革命 |
四、反对圈养女性,主张妇女解放 |
第二章 向警予教育救国思想 |
一、向警予教育救国思想的形成 |
(一) 近代中国教育发展的推动 |
(二) 从萌芽到发展的形成过程 |
(三) 家庭教育与教师引导的影响 |
二、教育救国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 个体发展与服务社会相结合 |
(二) 强化国家意识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 |
(三) 坚持男女共学 |
(四) “教育取重自动”与榜样示范法相结合 |
(五) 注重学生自治 |
三、向警予教育救国思想的鲜明特征 |
(一) 突出社会价值的多元化教育目标 |
(二) 强调国家意识的全方位教学内容 |
(三) 重视个性的科学化教育方法 |
(四) 严谨与民主并重的教育管理 |
四、向警予教育救国思想的意义和局限 |
(一) 历史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三) 历史局限性 |
第三章 向警予妇女解放思想 |
一、向警予妇女解放思想的形成 |
(一) 近代中国的妇女觉醒 |
(二) 向警予妇女解放思想的形成过程 |
(三) 向警予妇女解放思想形成的影响因素 |
二、向警予关于妇女解放的主要内容 |
(一) 妇女解放首先要取得经济独立 |
(二) 妇女解放的根本路径在于政治革命 |
(三) 劳动妇女是妇女解放运动的社会基础 |
(四) 妇女解放的具体路径与方法 |
(五) 妇女解放的目标 |
三、向警予妇女解放思想的鲜明特征 |
(一) 主体上求同存异 |
(二) 目标上两位一体 |
(三) 方法上多元并举 |
四、向警予妇女解放思想的意义、启示及反思 |
(一) 历史意义 |
(二) 现实启示及反思 |
第四章 向警予报刊宣传思想 |
一、向警予报刊宣传思想的形成 |
(一) 近代中国报刊宣传的发展 |
(二) 向警予报刊宣传思想的形成过程 |
(三) 影响向警予报刊宣传思想的若干因素 |
二、向警予报刊宣传工作的实践 |
(一) 《向导》重要撰稿人 |
(二) 主编《妇女周报》 |
(三) 《大江报》主笔 |
三、向警予报刊宣传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 报刊是“改造思想、滋养思想”的有力武器 |
(二) 报刊宣传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 |
(三) 报刊宣传要为民族解放服务 |
(四) 报刊宣传要联系实际、联系群众 |
(五) 报刊宣传要真实、客观反映妇女运动全貌 |
(六) 报刊宣传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重视舆论导向 |
四、向警予报刊宣传实践的社会影响 |
(一) 宣传、鼓动群众 |
(二) 揭露、打击敌人 |
(三) 反映、引导舆论 |
(四) 指导、拓展工作 |
五、向警予报刊宣传思想的特点和局限 |
(一) 向警予报刊宣传思想的特点 |
(二) 向警予报刊宣传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
第五章 向警予思想的评析 |
一、向警予思想的特征 |
(一) 彻底的革命性 |
(二) 广泛的群众性 |
(三) 严谨的科学性 |
二、向警予思想的历史作用 |
(一) 推动思想文化启蒙 |
(二) 促进社会救亡运动的开展 |
(三) 推动妇女解放与人类解放 |
(四) 对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和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 |
三、向警予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
(一) 对资本主义的认识存在片面性 |
(二) 对农民阶级的潜力认识不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后记 |
(7)陈独秀妇女解放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二章 陈独秀妇女解放思想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和特点 |
一 陈独秀妇女解放思想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西方女权思想在中国的传播 |
(二)中国早期妇女运动的发展 |
(三)陈独秀的个人经历:传统婚姻挑战者到女权运动的指导者 |
(四)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中国的传播 |
二 陈独秀妇女解放思想的特点 |
(一)实现了从资产阶级人权观向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转变 |
(二)理论宣传与参与妇女解放运动相结合 |
第三章 陈独秀妇女解放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 批判封建礼教下的妇女观 |
(一)抨击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提倡婚姻自主 |
(二)批判封建社会陋习 |
二 提倡资产阶级人权观,宣扬妇女人格独立 |
(一)剖析女性必须要获得独立自主人格的原因 |
(二)批判三纲五常,向传统伦理道德宣战 |
三 将马克思主义妇女思想应用到中国实践 |
(一)揭示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根源和经济根源 |
(二)将妇女解放与社会主义相联系 |
四 提出妇女全面解放的主张 |
(一)妇女解放的前提:自身的解放 |
(二)注重女工的力量 |
(三)妇女解放运动与社会主义革命相结合 |
(四)建立法制社会,给予妇女参政权 |
(五)开放教育,妇女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权 |
第四章 陈独秀妇女解放思想的进步意义和历史局限性 |
一 陈独秀妇女解放思想的进步意义 |
(一)彻底而不妥协地反对封建伦理道德纲常,促进了近代女性的觉醒 |
(二)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 |
(三)指明了近代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道路 |
(四)对当代妇女解放的指导意义 |
二 陈独秀妇女解放思想的局限性 |
(一)片面性 |
(二)偏激性 |
(三)生搬硬套 |
(四)知行合一有所欠缺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自由抑或强制:太平天国婚配类型论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 |
(一) 自由婚 |
(二) 官媒婚 |
(三) 掠夺婚 |
(四) 国家包办婚姻 |
(五) 买卖婚姻 |
二 |
三 |
(9)浅析太平天国婚姻制度中的妇女地位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 太平天国婚姻制度中关于妇女地位的基本理念 |
1.1 主张男女平等 |
1.2 保护妇女的家庭地位 |
1.3 鼓励婚姻自由 |
2 太平天国婚姻制度践行中的旧式回归 |
2.1 不平等的等级多妻制 |
2.2 森严的男尊女卑等级制 |
2.3 固守男主外女主内的封建格局 |
3 太平天国妇女地位名不副实的原因分析 |
3.1 中国社会的时代表征 |
3.2 中西方思想的交流与冲击 (下转第109页) |
3.3 农民阶级自身的局限性 |
(10)新中国结婚证书的图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原因 |
第二节 关于课题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 结婚证书 |
(二) 图像 |
(三) 意识形态 |
(四) 政治合法性 |
二、研究范围 |
(一) 考察对象的界定 |
(二) 新中国结婚证书的基本分期 |
第三节 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
一、学术研究状况 |
二、对研究现状的总结陈述 |
第四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一) 田野考察法 |
(二) 图像学方法 |
(三) 文献考察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结婚证书的历史脉络 |
第一节 婚姻、婚姻成立的程序与方式 |
一、婚姻 |
二、婚姻成立的程序与方式 |
(一) 结婚 |
(二) 结婚的程序与方式 |
1. 革命根据地与现行的婚姻登记制度的关系 |
2. 婚姻登记制度的目的与意义 |
第二节 结婚证书的出现与发展 |
一、媒证 |
(一) 媒神 |
(二) 媒人 |
(三) 媒场 |
(四) 媒物 |
二、中国传统“婚书”简述 |
(一) 婚书的概念及其他称谓 |
(二) 中国历代有关“婚书”的文献 |
三、清末民初的“官制婚书” |
(一) 太平天国“合挥” |
(二) 清末民初“官制婚书”推广的历史 |
四、“结婚证书”提法的出现 |
第二章 承前启后,新中国新气象——建国初期十七年(1949—1965) |
第一节 承前启后 |
一、吉祥图案的沿用 |
二、版面制式的借鉴 |
第二节 新中国新气象 |
一、代表“新政权”的政治符号 |
二、新的花卉图案和花边形式 |
三、新的婚姻法规 |
四、新的社会面貌 |
(一) 夫妻形象 |
(二) 新中国的建设成就 |
第三节 新政权光芒下的婚姻缔结 |
一、新政权下的“洞房”,喜庆的婚姻“私生活” |
二、传统元素与新政权符号共生关系,政治合法性的确立和巩固 |
第三章 火热的“革命”气质——“文革”及之后的“徘徊”时期(1966—1978) |
第一节 火热的“革命”气质 |
一、图案元素的变更 |
(一) 原有政治符号的变化 |
(二) 新政治符号的出现 |
二、绚丽与简朴并存的版面 |
(一) 红绿黄三色搭配的版面 |
(二) “红光亮”色调与“节俭”风格 |
三、证本式制式与分段式版面 |
第二节 “革命”运动下的婚姻缔结 |
一、权力空间的营造与转变 |
二、领袖颂歌中的婚姻祝福 |
(一) 权力空间的核心与政治合法性的巩固 |
(二) 领袖注视下的规训之城 |
第四章 “春风”带来的“大一统”——“改革开放”之后(1979—2004) |
第一节 “春风”送暖——政治符号的消减,吉祥图案的回归(1979—1985) |
第二节 统一管理——结婚证统一制式与管理的过程(1986——2004) |
第三节 法律规范下的婚姻缔结 |
一、“奖状”变“证件”—婚姻与契约 |
(一) “一分为二”—传统契约制式与婚书制式的关系 |
(二) 婚姻的契约性 |
二、“政治干预”与“法律规范” |
(一) 国家干预减弱,公权力对私权利把控的转变 |
(二) 法制的规训,政治合法性基础的转变 |
第五章 证书的形式要件 |
第一节 证书制式 |
一、制式类型 |
(一) 奖状式 |
(二) 证本式 |
二、包装种类及材料 |
三、尺寸 |
四、印刷工艺和印制单位 |
五、纸张 |
第二节 文书格式 |
一、建国前婚书的文书格式 |
(一)、民国婚书的文书格式 |
(二)、革命根据地结婚证的文书格式 |
二、新中国结婚证书的文书格式(1949—2003十种不同的文书格式) |
第三节 认证要件 |
一、印鉴(印章、指纹与签名) |
二、印花税票 |
三、夫妻照片 |
第六章 版式构成 |
第一节 版式 |
一、版式类型 |
二、版面图像套式 |
第二节 版式设计特点 |
一、对称与均衡 |
二、节奏与韵律 |
三、主观处理的比例 |
四、四季采花的时间观 |
五、多方位的空间处理 |
第三节 色彩运用 |
一、结婚证的色彩布局 |
(一) 字体颜色 |
(二) 内芯,封面和封底的底色 |
(三) 边框颜色和封面封底中单独出现的图案颜色 |
二、色调类型 |
第四节 造型手法 |
第七章 图案 |
第一节 吉祥图案 |
一、人物神祗 |
二、祥禽瑞兽 |
三、花卉果木 |
四、文字符号 |
第二节 政治符号 |
一、标志类 |
二、人物类 |
三、生产生活物象 |
第三节 外来图案 |
第四节 美术字 |
一、美术字体类型与布局 |
二、美术字内容 |
(一) 婚姻法内容 |
(二) 政治内容 |
第五节 图像的功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太平天国家庭婚姻制度初探(论文参考文献)
- [1]清代杭州驻防文人诗歌研究[D]. 李珊珊. 内蒙古大学, 2021(11)
- [2]新中国禁止重婚制度研究 ——以1950-1980年为中心[D]. 王梦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
- [3]清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研究[D]. 臧艳明. 山东大学, 2020(02)
- [4]贫困而自由的婚姻 ——建国初期山西省离婚潮探析(1950-1955)[D]. 仝慧云. 山西大学, 2019(01)
- [5]向警予思想研究[D]. 袁玉梅. 武汉大学, 2017(06)
- [6]太平天国等级婚姻研究[J]. 任远. 婚姻·家庭·性别研究, 2015(00)
- [7]陈独秀妇女解放思想研究[D]. 苏晓娇.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3)
- [8]自由抑或强制:太平天国婚配类型论析[J]. 廖胜,王晓南.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5(07)
- [9]浅析太平天国婚姻制度中的妇女地位问题[J]. 韩镔,吕青. 科技视界, 2014(29)
- [10]新中国结婚证书的图像研究[D]. 陈明强. 中央美术学院, 20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