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外保险公估人制度之比较(论文文献综述)
邵军[1](2018)在《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保险公估人作为保险第三方中立机构,维护保险人和消费者双方公平正义,是保险业实现新发展的关键组成部分,在保险市场上起到越来越重要的“裁判员”作用。实现保险公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能够有效解决保险人与消费者的衔接难题,完善保险市场缺口,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保险公估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并逐渐成为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保险公估公司来说,如何抓住机遇,及时调整公司发展战略,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问题。民太安保险公司是一家新三板上市企业,主要经营的业务包括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近年来,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发展迅速,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和领域,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然而,保险公估行业竞争不断加大,机会与威胁并存,为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并在其中不断做大做强,制定一个科学的战略管理方案、形成系统的发展战略管理规划是必不可少的,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遵循理论指导实践的研究路线,以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以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的发展规划为导向,研究探讨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分析我国当前保险公估行业发展的大环境,以及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自身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运用前沿的企业战略管理思想,提出适合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同时,针对其未来发展战略,提出明确的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林煜轩[2](2017)在《我国保险公估人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当事人对于保险估损理赔的专业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对保险估损理赔的传统模式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标的出险后,由保险人自行评估鉴定。在传统模式中,作为保险当事人的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利害关系,会影响保险估损理赔的专业、公正和客观。保险公估人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保险公估,与保险标的没有利害关系,能够做出客观的判定。与此同时,将保险估损理赔的职能交由保险公估人承担,也有利于保险估损理赔的专业化发展,保险公估人将投入更多财力、人力、物力来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准,实现保险中介的社会分工。虽然保险公估人制度有很多优点,但在我国的发展并不理想,起步晚、实力弱、业务量少、公众知晓率低是我国保险公估人目前的发展现状。保险公估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造成保险公估行业发展滞缓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着重于研究保险公估人制度的立法现状,找寻现行制度的不足之处,分析其中原因,并针对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除去导言部分,本文共分为四章内容。第一章主要解决保险公估人的基本问题。保险公估人是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对保险事故或保险标的进行评估、查勘、鉴定和估损理赔的专业中介评估机构。现行保险公估人的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另外,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出台颁布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研究的是保险公估人的民事法律责任。保险公估人是市场主体,在执业过程中可能因自身的主观过错对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委托人可以选择要求保险公估人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而第三人只能要求保险公估人承担侵权责任。不管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都应当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保险公估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机构承担,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有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保险公估人可以对其追偿。另外,保险公估人可以通过缴纳职业风险基金、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以及约定保险公估责任限额的方式控制职业责任风险。第三章研究的是保险公估人的监管法律制度。保险公估人监管机构应当遵循审慎监管原则,从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和提高保险公估人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出发对保险公估人的机构人员、经营管理以及行政责任方面进行监管。机构监管方面,应当放宽保险公估人市场准入的条件、有效保障保险公估人的独立地位并积极完善保险公估人的市场退出机制。人员监管方面,应当建立保险公估师的考试制度,将公估师与普通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进行区别。责任监管方面,对保险公估人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所要承担行政责任更加具体化。基于第二章与第三章的研究基础,第四章着重分析我国现行保险公估人法律制度中的不足之处。主要不足之处为: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保险公估报告的法律效力不高以及保险公估人行业自律机制的缺失。造成保险公估人法律地位不明确的原因有,保险公估人没有市场主导地位、保险消费者对于保险公估人的认知和信赖不足。为此应当开放部分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定保险公估、要求保险人承担向保险消费者提示有委托保险公估人进行公估权利的义务、以及建立保险公估人资质认证与能力认可体系。保险公估报告的法律效力不明确的原因是对保险公估报告没有明确的法律定性,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情况也不统一。为此应当构建保险公估报告的效力认定机制,对保险当事人双方认可、多方共同参与评估的保险公估报告予以采信。保险公估行业自律机制缺乏的原因是我国缺少专门性的保险公估行业协会,并且保险公估行业自律的范围和手段也不明确。为此,应当放宽保险公估行业协会的准入门槛,并通过制度构建发挥保险公估行业协会在行业资质管理、信用管理、纠纷解决与协作共享方面的作用。
王建南[3](2014)在《我国中小保险公估机构发展战略研究》文中提出保险公估是完整的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立性、公正性的特征,可以有效减少保险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提高保险市场的整体效率。在发达国家,保险公估已经成为保险行业的惯例。近年来,我国保险公估行业发展缓慢,中小保险公估机构经营困难。正确选择发展战略,对中小保险公估机构尤其重要。本文通过比较保险公估与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和其他资产评估机构的差异,以及中外保险公估制度的差异,对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现状进行了研究,并进一步对保险公估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通过调查法,从行业现状、宏观环境、行业环境等方面,对保险公估行业的竞争环境进行分析。通过比较法,分析中小保险公估机构在竞争中的优势和劣势。根据这些研究,本文提出了适合中小保险公估机构的几种战略思路,以及这些战略的实施与控制方法。通过调查和研究,我国保险公估行业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公众保险索赔意识薄弱和保险公司排斥造成的有效需求不足,以及保险公估服务产品线窄造成的有效供给不足。保险公估行业的发展受到来自保险公司后向一体化、人才流失等诸多方面的威胁。我国保险公估行业机构规模小、地区发展不均衡和集中度高的特点。中小保险公估机构由于服务网点少、技术力量薄弱等缺点,在竞争中居于劣势地位,同时也具有运营成本低、良好的区域性品牌等优势。本文创新性地提出了适合中小保险公估机构的三种发展战略:公共公估人战略、专业化经营战略、战略联盟式战略;并提出,在实施战略过程中应坚持独立公正、构建专业优势、提高管理效率、建设诚信文化。本课题研究有助于保险公估机构和从业人员正确认识保险公估制度和行业环境、正确选择和实施发展战略,对中小保险公估机构改善经营管理具有借鉴意义。
董达[4](2013)在《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之立法构想》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保险市场、保险业也获得了长足发展。然而,由于相关立法缺失及实践经验积淀不足,在一些重要制度的构建方面尚存在很大缺陷。例如,在保险制度发达国家非常重要的保险公估人制度在我国就极不完善。保险公估人作为保险市场中不可缺少的一员,其立法的滞后和实践中自身发展的不完善严重制约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本文以保险公估人的立法现状和保险公估人在实践中的发展现状为基础展开研究,对当前立法上的缺陷提出具体建议并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措施建议并对其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力求构建一个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公估人制度。本文首先采用文献研究方法对保险公估人的起源进行梳理,对其概念进行界定,并与相关概念进行比较,从理论上深入探究其本质。其次,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方法对保险公估人立法以及实践中的历史发展过程进行叙述,发现并提出实践和立法当中存在的问题。再次,在第三章中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外国保险公估制度的介绍和与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的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出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的相关建议。最后,本文对文章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针对现行立法的缺陷和市场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可行性建议,并对建议的可行性和具体实施办法的可操作性进行论证。本文的主要成果有:从市场功能的角度进行分析,明确保险公估人的市场地位;本文大胆的提出了赋予保险公估报告的法律强制证明力的建议,对建议的可行性从建议的依据、影响和采纳建议后实施的具体办法等方面进行论证;同时进行归纳总结,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保险公估人及相关主体的民事责任承担和监管体系的建立。其中对保险公估责任中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进行理论分析,使得立法中的相关责任法律条文有法学理论依据。监管体系的完善是建立完善的保险公估人制度的前提,是保险公估人能够顺利进行实践操作的保障。笔者提出建立保险公估业协会,形成由政府监管为主导,协会和社会监督为辅的监管体系。
司存功[5](2010)在《中国保险公估业发展初探》文中指出本文试图从一个产业的角度对保险公估行业的现状与将来做全方位的解剖、分析和预测,尝试为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和产业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一些思路和借鉴。对于一个企业来讲,所在产业的发展空间及其所处的产业周期阶段无疑是决定企业未来的主要因素,而产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竞争结构也是决定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力量。除此之外,企业还必须清楚行业发展的历史沿革,经验教训,洞悉行业的优势和劣势、机遇和威胁,了解行业变革的驱动因素和成功的关键因素,及时掌握产业演进的方向和变化的趋势,根据企业的内外部情况和客户需要的调整及时制定恰当的发展战略和营销策略,构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应对市场的变化,掌握发展的先机,谋取规模和效益的同步增长。本文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回答了上述问题,为企业进行上述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和明确的思路。本文认为:保险公估是经济发展和产业分工的必然产物,并且伴随着我国经济和保险业的迅猛发展而快速成长;我国的公估业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差距,仍然处在产业周期的成长阶段,内部实力较弱,存在制约因素;行业发展的综合环境向好,正面临一个转型期和大发展的机遇期,市场空间容量巨大;行业出现了大规模整合趋势,产业融合初现端倪;公估业不断创新,发展模式多样化,公估产品更加丰富,在保险业的发展和产业链的整合中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而公估产品的模块化创新是其地位稳固和作用发挥的实现途径;能否尽快实现公估制度的创新和保险理赔制度的突破,加快推动公估业的社会化,使其回归独立、专业、公正的本位是决定保险公估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一是对保险公估业发展阶段的划分与界定;二是对保险公估业地位与作用的理论探讨;三是对保险公估业的发展空间和容量分析;四是对保险公估在保险产业链中模块化创新的研究以及保险公估业产业融合方向的预测;五是提出了“社会化是实现公估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由途径”的创新观点并给以了初步论证。不足部分是对于保险公估行业的战略缺乏深入探讨,对于公估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未作系统分析,对公估模块化创新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和具体,在公估产业融合方面缺乏实际论证,对保险公估业的制度性创新和解决发展瓶颈问题的措施缺乏全面深入的探讨和具体的操作建议等等。总之,所有分析均不够全面和深入,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
卢成东[6](2008)在《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研究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文中认为保险公估人是保险中介人的主体之一,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一起构成了保险中介市场的三大支柱。保险公估制度是关于保险市场公估人行为规范的总称。完善的保险公估制度是保证保险公估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2000年以来,我国的保险公估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目前保险公估制度建设处于相对滞后状态,不利于保险公估业的发展。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借鉴其中的经济人假设、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可移植理论对我国的目前的保险公估制度从制度环境、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及制度实施机制等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参考借鉴国外发达的保险市场,对我国的保险公估制度的创新安排提出了较为全面的建议。本文除绪论外由六章构成;第一章对保险公估人及保险公估制度进行概述;第二章简要介绍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及原理以及对保险公估制度研究的理论价值;第三章对我国保险公估的发展及其制度进行评析;第四章对部分经济发达国家的保险公估制度进行考察评析;第五章介绍我国保险公估制度创新模式选择。主要从创新环境、国外借鉴、创新目标以及制度变迁模式的选择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六章主要从保险公估模式的确立、保险公估人组织形式、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保险公估人行为规则、保险公估制度实施机制等方面对我国保险公估制度创新安排提出具体的建议。
滕腾,张帆[7](2007)在《论保险公估人民事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文中认为一、引言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对保险公估人民事责任的规定较为笼统、模糊,不宜操作。《保险法》只在第123条中规定"依法受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评估机构和专家,应当依法公正地执行业务。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第6条也只作了"保险公估机构因自身过错给保险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如何具体判断民事责任,只能援引民事法律规范。
滕腾,张帆[8](2007)在《论保险公估人民事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文中研究说明一、引言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对保险公估人民事责任的规定较为笼统、模糊,不宜操作。《保险法》只在第123条中规定"依法受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评估机构和专家,应当依法公正地执行业务。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的,依法
滕腾,张帆[9](2007)在《论保险公估人民事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文中研究表明一、引言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对保险公估人民事责任的规定较为笼统、模糊,不宜操作。《保险法》只在第123条中规定"依法受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评估机构和专家,应当依法公正地执行业务。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的,依法
许懿[10](2007)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完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保险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保险公估人最初就是为了缓解保险当事人在保险理赔活动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矛盾而产生的。保险公估人,是保险公估机构的习惯称法,是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从事保险标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利用其具有的专业优势,能为保险双方当事人提供信息服务,加强保险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沟通,协调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从而促进保险承保、理赔等活动的顺利开展。但是,由于保险公估市场本身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行为既作用于保险人,又作用于被保险人,如果其在从事公估业务过程中,利用信息优势,做出评估不当或是明显偏袒某一方的行为,就会影响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估人制度是保险中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何更好的完善我国已经初步建立的保险公估人制度,在规范保险公估市场和约束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行为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保险公估市场的良性发展,进而推动整个保险市场的发展,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上述研究目的,笔者主要运用信息经济学中的不对称信息理论,深入分析保险公估市场的委托—代理问题、逆选择问题及道德风险问题,作为完善现行保险公估人制度的理论基础,对我国现行的公估机构市场退出管理制度、公估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监管制度体系以及保险公估人佣金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详细分析。最后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探讨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的完善策略。主要从公估机构市场退出管理制度、公估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监管制度体系以及保险公估人佣金制度方面详细探讨现行保险公估人制度的完善问题。
二、中外保险公估人制度之比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外保险公估人制度之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1)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内研究动态 |
1.2.2 海外研究动态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技术路线和主要创新之处 |
1.4.1 研究的技术路线图 |
1.4.2 主要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保险公估界定及业务特点 |
2.1.1 保险公估相关概念界定 |
2.1.2 保险公估业务分类和经营范围 |
2.1.3 保险公估的作用和意义 |
2.2 战略管理理论 |
2.2.1 波特五力竞争模型 |
2.2.2 战略SWOT分析理论 |
2.2.3 STP战略理论 |
第三章 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简介 |
3.1.1 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发展历程 |
3.1.2 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的组织架构 |
3.1.3 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的主要业务及服务 |
3.2 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发展现状 |
3.2.1 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经营状况 |
3.2.2 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现行的发展战略 |
3.2.3 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环境分析 |
4.1 外部环境分析 |
4.1.1 宏观环境分析 |
4.1.2 竞争环境分析 |
4.2 内部环境分析 |
4.2.1 业务及品牌分析 |
4.2.2 技术条件分析 |
4.2.3 人力资源分析 |
4.3 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SWOT分析 |
4.3.1 优势分析 |
4.3.2 劣势分析 |
4.3.3 机遇分析 |
4.3.4 挑战分析 |
第五章 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的战略选择 |
5.1 STP战略 |
5.1.1 市场细分 |
5.1.2 目标市场选择 |
5.1.3 战略定位 |
5.1.4 战略目标 |
5.2 战略选择 |
5.2.1 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发展总体战略选择 |
5.2.2 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选择 |
5.3 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的战略实施步骤 |
第六章 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发展实施的保障措施 |
6.1 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
6.2 加强业务拓展与技术创新 |
6.3 突出专业技术优势 |
6.4 整合外部资源 |
6.5 加强信息化建设 |
6.6 提升客户服务质量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保险公估人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保险公估人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 保险公估人内涵之界定 |
一、保险公估人是市场主体 |
二、保险公估人是专业机构 |
三、保险公估人是中介机构 |
四、保险公估人是评估机构 |
第二节 我国保险公估人的法律特征 |
一、地位的独立性 |
二、专业的技术性 |
三、结论的客观性 |
第三节 我国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制度与发展现状 |
一、我国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制度 |
二、我国保险公估人的发展现状 |
第二章 保险公估人民事法律责任探究 |
第一节 保险公估人民事法律责任概述 |
第二节 保险公估人民事法律责任的认定 |
一、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是专家 |
二、保险公估人民事法律责任是专家责任 |
第三节 保险公估人民事法律责任的性质 |
一、各国专家民事责任性质法律学说 |
二、保险公估人对委托人的民事法律责任性质 |
三、保险公估人对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责任性质 |
第四节 保险公估人民事法律责任的种类 |
一、违约公估的民事法律责任 |
二、违规公估的民事法律责任 |
三、未尽职公估的民事法律责任 |
四、主观过错致损的民事法律责任 |
第五节 保险公估人民事法律责任的归责 |
一、保险公估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
二、保险公估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第六节 保险公估人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
一、保险公估人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 |
二、保险公估人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
第三章 保险公估人监管制度探究 |
第一节 保险公估人监管制度概述 |
一、保险公估人的监管模式 |
二、保险公估人的监管原则 |
三、保险公估人的监管内容 |
第二节 对保险公估人的机构监管 |
一、保险公估人市场准入监管 |
二、保险公估人独立地位监管 |
三、保险公估人市场退出监管 |
第三节 对保险公估人的人员监管 |
一、保险公估师监管 |
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 |
三、保险公估股东或合伙人监管 |
第四节 对保险公估人的经营监管 |
一、保险公估人经营范围监管 |
二、保险公估人公估程序监管 |
三、保险公估人经营管理监管 |
第五节 对保险公估人的责任监管 |
第四章 我国保险公估人立法完善探究 |
第一节 保险公估人现行制度的不足之处 |
一、保险公估人法律地位不明确 |
二、保险公估报告法律效力不明确 |
三、保险公估人行业自律机制缺失 |
第二节 保险公估人现行制度不足之处的原因分析 |
一、保险公估人法律地位不明确原因分析 |
二、保险公估报告法律效力不明确原因分析 |
三、保险公估人行业自律机制缺失原因分析 |
第三节 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开放部分公共领域法定公估 |
二、构建保险消费者公估权利的提示制度 |
三、构建保险公估人资质认证和能力认可体系 |
四、规范保险公估报告法律效力认定 |
五、构建保险公估人行业自律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我国中小保险公估机构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基本理论和文献综述 |
2.1 基本理论 |
2.1.1 分工理论 |
2.1.2 制度变迁理论 |
2.1.3 波特五力竞争模型 |
2.1.4 战略 SWOT 分析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第3章 我国保险公估制度及行业现状 |
3.1 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立法现状 |
3.1.1 保险公估的概念 |
3.1.2 保险公估的法律地位 |
3.1.3 保险公估与相关行业的关系 |
3.2 我国保险公估行业发展现状 |
3.2.1 保险公估机构数量发展情况 |
3.2.2 保险公估行业营业收入发展情况 |
3.2.3 保险公估服务产品供给情况 |
第4章 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公估行业经验借鉴 |
4.1 保险公估人的起源和发展 |
4.2 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公估行业发展情况 |
4.3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估行业经验借鉴 |
第5章 中小保险公估机构战略分析与选择 |
5.1 宏观环境分析 |
5.1.1 政治法律环境分析 |
5.1.2 经济环境分析 |
5.1.3 社会文化环境分析 |
5.1.4 技术环境分析 |
5.2 保险公估竞争环境分析 |
5.2.1 潜在竞争者分析 |
5.2.2 替代品分析 |
5.2.3 供应商分析 |
5.2.4 购买者分析 |
5.2.5 行业现有竞争者的竞争分析 |
5.3 中小保险公估机构 SWOT 分析 |
5.3.1 优势分析 |
5.3.2 劣势分析 |
5.3.3 机遇分析 |
5.3.4 威胁分析 |
5.4 中小保险公估机构战略选择 |
5.4.1 公共公估人的战略 |
5.4.2 专业化经营的战略 |
5.4.3 战略联盟式的战略 |
第6章 中小保险公估机构战略实施与控制 |
6.1 战略实施 |
6.1.1 公共公估人战略的实施 |
6.1.2 专业化经营战略的实施 |
6.1.3 战略联盟式战略的实施 |
6.2 战略控制 |
6.2.1 保持独立公正 |
6.2.2 构建专业优势 |
6.2.3 提高管理水平 |
6.2.4 建设诚信文化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之立法构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保险公估人制度概述 |
第一节 保险公估人的起源 |
第二节 保险公估人的基本概念 |
一、保险公估人的定义 |
二、保险公估人的特点 |
三、保险公估人与相关概念比较 |
第三节 保险公估人制度的社会价值 |
一、保险公估人制度的社会价值 |
二、保险公估人制度的经济价值 |
第二章 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的立法及实践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立法现状分析 |
一、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的立法缺陷 |
第二节 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实践现状分析 |
一、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的实践现状 |
二、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章 国外保险公估人制度的分析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的保险公估人制度 |
一、美国保险公估人制度的发展简介 |
二、美国保险公估人制度评析 |
第二节 日本的保险公估人制度 |
一、日本保险公估人制度的发展简介 |
二、日本保险公估人制度评析 |
第三节 英国的保险公估人制度 |
一、英国保险公估人制度的发展简介 |
二、英国保险公估人制度评析 |
第四章 完善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之立法构想 |
第一节 保险公估人的角色定位 |
一、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 |
二、保险公估人的市场地位 |
第二节 保险公估人的法律责任构成 |
一、保险公估人法律责任的性质 |
二、保险公估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认定 |
第三节 保险公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
一、赋予保险公估报告法律强制证明力的必要性 |
二、赋予保险公估报告法律强制证明力的影响分析 |
三、赋予保险公估报告法律强制证明力的可行性分析 |
第四节 保险公估业的监督管理体系 |
一、完善政府监管的建议 |
二、完善行业协会监管的建议 |
三、建立社会监督途径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中国保险公估业发展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思路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结构安排 |
1.4 本文所涉及的相关概念的界定 |
1.4.1 保险和保险市场 |
1.4.2 保险中介和保险公估 |
1.4.3 保险监管 |
2 保险公估概述 |
2.1 保险公估的起源 |
2.2 保险公估人的分类 |
2.3 境外主要国家保险公估制度概览 |
2.3.1 保险公估业监管制度 |
2.3.2 公估的市场定位 |
2.3.3 公估人的种类 |
2.3.4 保险公估人的级别 |
3 保险公估业产生的必然性及其主要作用 |
3.1 保险公估人的性质和特点 |
3.2 保险公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
3.3 保险公估是保险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 |
3.4 保险公估是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 |
3.5 公估是有效缓解保险行业矛盾,构建保险行业共生文化的需要 |
4 中国保险公估业发展阶段划分及产业周期分析 |
4.1 中国保险公估业历史回顾 |
4.1.1 导入期(1949年以前) |
4.1.2 停滞期(1949-1978年) |
4.1.3 恢复期(1979-1992) |
4.1.4 探索期(1993-1995) |
4.1.5 规范期(1996年-2002) |
4.1.6 快速成长期(2003年-至今) |
4.2 中国保险公估业的产业生命周期分析 |
4.2.1 经验判断法 |
4.2.2 曲线判断法 |
4.2.3 销售增长率法 |
5 保险公估行业的发展环境分析 |
5.1 公估行业宏观环境分析(G-PEST模型) |
5.1.1 政策法律环境分析 |
5.1.2 经济环境 |
5.1.3 社会文化环境 |
5.1.4 技术发展环境 |
5.2 微观环境分析 |
5.2.1 产业竞争性分析 |
5.2.2 产业内部结构分析 |
6 我国公估业发展环境综合分析及其战略、营销策略选择 |
6.1 保险公估产业发展的SWOT分析 |
6.2 保险公估的主要业务来源----保险公司面临较大的发展 |
6.3 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空间预测 |
6.4 汽车行业的发展将成为保险公估规模扩大的主要动因 |
6.5 保险公估行业中企业的战略选择 |
6.6 成长期保险公估企业的营销策略 |
7 保险公估行业的产业战略环境分析 |
7.1 产业经济特性分析 |
7.2 产业关键成功因素分析(K.S.F) |
7.3 产业变革驱动因素分析 |
8 保险公估业的创新和发展趋势 |
8.1 保险公估产品不断创新,由简单向全覆盖、多元化发展 |
8.2 公估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呈现多样化的发展态势 |
8.3 公估发展路径不断创新,并购整合成为企业快速发展之路 |
8.3.1 保险公估业整合的基本模式、主要路径及其作用 |
8.3.2 保险公估行业并购整合的关键成功因素 |
8.4 借助保险产业链整合中的价值创新,保险公估的作用日益凸显 |
8.4.1 保险产业链整合与保险业纵向整合的区别 |
8.4.2 保险产业链整合实现过程中公估业的地位和作用 |
8.5 运用模块化创新,构建保险公估业在产业链中的独特地位 |
8.5.1 模块的概念、特点和设计规则 |
8.5.2 保险产业链模块化的实现方式 |
8.5.3 保险产业链模块化的实现步骤 |
8.5.4 公估模块化创新在保险产业链整合中的作用 |
8.6 理赔制度的创新成为推动保险公估业持续发展的根本力量 |
8.7 汽车业的发展和交强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创新成为保险公估社会化的重要基础 |
8.8 公估服务领域不断创新,与其他相关产业存在产业融合的趋势 |
8.8.1 保险公估业与汽车服务业的产业融合 |
8.8.2 保险公估业与医疗产业的产业融合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研究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问题的提出 |
四、研究框架 |
五、本文的创新、研究方法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保险公估人及保险公估制度概述 |
第一节 保险公估人概述 |
第二节 保险公估制度概述 |
第二章 新制度经济学与保险公估制度研究分析 |
第一节 新制度经济学及其基本假设 |
第二节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框架 |
第三节 新制度经济学对保险公估制度研究的理论价值 |
第三章 国际保险公估制度及其评析 |
第一节 英国的保险公估制度 |
第二节 美国的保险公估制度 |
第三节 日本保险公估制度 |
第四节 香港地区的保险公估制度 |
第五节 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公估制度评析 |
第四章 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及其制度评析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的保险公估业 |
第二节 1949-2000年中国的保险公估业 |
第三节 2000年至今中国的保险公估业 |
第四节 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现状分析 |
第五章 我国保险公估制度创新选择 |
第一节 保险公估制度创新环境的确认 |
第二节 境外保险公估制度的借鉴 |
第三节 创新目标的选择 |
第四节 保险公估制度变迁模式的选择 |
第六章 我国保险公估制度创新的具体安排 |
第一节 保险公估模式的确立 |
第二节 保险公估企业组织形式的确定 |
第三节 保险公估市场准入、退出制度 |
第四节 保险公估人的行为规则 |
第五节 保险公估人的度量衡规则和惩罚规则 |
第六节 保险公估制度实施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论保险公估人民事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对保险公估人民事责任性质的分析 |
(一)关于专家责任 |
(二)两大法系关于保险公估人民事责任性质的立法现状 |
1. 保险公估人对委托人的民事责任的性质 |
2. 保险公估人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性质 |
(三)对我国界定保险公估人民事责任性质的立法建议 |
三、对我国保险公估人民事责任归责原则问题分析 |
(一)专家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
(二)对我国保险公估人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选择之建议 |
1. 严格责任不适用于我国保险公估人民事责任的归责 |
2. 我国保险公估人民事责任归责宜采用过错责任 |
3. 保险公估人过错的确定标准 |
4. 保险公估人过错的举证 |
四、小结 |
(10)不对称信息条件下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完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第一节 研究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本文研究的理论依据和文章结构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之处以及不足 |
第一章 保险公估市场概述 |
第一节 保险公估市场的定义 |
第二节 保险公估市场的构成 |
一、保险公估市场的主体 |
二、保险公估市场的客体 |
第三节 保险公估市场的功能 |
第四节 我国保险公估市场的发展历程 |
第二章 保险公估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分析 |
第一节 不对称信息理论概述 |
第二节 保险公估市场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形式 |
第三节 保险公估市场的委托—代理问题分析 |
一、委托—代理问题概述 |
二、保险公估市场中的委托—代理 |
第四节 保险公估市场中的逆选择 |
第五节 保险公估市场中的道德风险 |
第三章 不对称信息条件下我国现行保险公估人制度评析 |
第一节 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建设情况概述 |
第二节 我国现行保险公估人制度评析 |
一、保险公估机构市场退出管理制度评析 |
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评析 |
三、保险公估人监管制度体系评析 |
四、保险公估人佣金制度评析 |
第四章 不对称信息条件下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完善策略探讨 |
第一节 保险公估人制度完善的目标 |
第二节 公估机构市场退出管理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公估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完善 |
一、公估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的完善 |
二、公估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的建设 |
第四节 保险公估人监管制度体系的完善 |
一、政府监管制度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自律制度体系的构建 |
三、社会监管制度体系的完善 |
第五节 保险公估人佣金制度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中外保险公估人制度之比较(论文参考文献)
- [1]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邵军. 广西大学, 2018(06)
- [2]我国保险公估人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D]. 林煜轩.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3]我国中小保险公估机构发展战略研究[D]. 王建南. 华侨大学, 2014(02)
- [4]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之立法构想[D]. 董达. 甘肃政法学院, 2013(08)
- [5]中国保险公估业发展初探[D]. 司存功. 复旦大学, 2010(03)
- [6]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研究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D]. 卢成东. 厦门大学, 2008(08)
- [7]论保险公估人民事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A]. 滕腾,张帆. 中国商法年刊(2007):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商法建设, 2007
- [8]论保险公估人民事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 滕腾,张帆. 中国商法年刊, 2007(00)
- [9]论保险公估人民事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 滕腾,张帆. 中国商法年刊, 2007(00)
- [10]不对称信息条件下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完善问题研究[D]. 许懿. 厦门大学, 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