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方面生物安全的若干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杨开华,蔡宏图[1](2021)在《生物安全观视野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探讨》文中研究表明从生物安全观的角度入手,采用文献分析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分析了当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生物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的不足,认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存在法治理念落后,健康保护内容缺失,动物保护立法分散,法律衔接不够紧密,保护范围比较狭窄,生物安全执法不力等弊端。经过深入分析,认为导致这些弊端的主要原因是环境法治研究不足,监管机构设置不科学和生物安全教育缺失。结合时代发展需求和国家健康发展战略安排,建议优化野生动物保护法治理念,完善生物安全立法,构建科学监管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生物安全教育研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健康发展。
夏梦雅[2](2021)在《《生物安全法》制订意义及立法建议——以传染病的防控为切入点》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生物安全概念再次受到全民瞩目,如果国家不重视生物安全,一旦暴发传染病将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生物安全法(草案)》经初次审议后已经进入后续立法流程。《生物安全法》的制定对稳定我国社会经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防控传染病和维护我国国家安全都意义重大。我们需要充分吸取此次新型肺炎疫情的教训,将生物安全提高到国防安全层面,并从生物武器、生物科技和野生动物保护等多方面对生物传染病的防控进行规制。
刘炫麟[3](2021)在《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体系、缺陷与完善路径》文中认为我国已经建立起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在指导理念、立法技术、制度设计、监管执法等方面其仍存在一些缺陷,难以适应预防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需要,亦无法有效回应风险社会提出的现代挑战。当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已经提上日程,其应充分体现生物安全、健康中国的理念和利益衡平的思想,除完善自身的法律制度之外,还应与《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刑法》《民法典》《生物安全法》等法律相衔接,以形成一个多角度、立体式、复合型的法律保护体系。同时,为了保证法律的落地实施,相关部门应当严格监管,加强执法,构建综合规制和约束体系,实现社会共治。
姜涛[4](2021)在《生物刑法与环境刑法分离论之提倡》文中认为生物刑法当前为环境刑法所涵摄,属于环境刑法的子系统。把生物刑法与环境刑法混同,会导致体系不能兼容、结构不能并存、功能无法体现、罪责标准混淆问题。生物安全法益是包含"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体安全"的三层结构,属于极端重要法益,环境安全并不涉及国家安全,两者对公共安全、个体安全的威胁程度也不同。就生物安全风险而言,国家不再单纯是以超然被害者的治理者出现,同时也是最大的受害者。生物刑法需要从环境刑法中分离,发展并提倡生物刑法。生物刑法应当纳入专门刑法,立法机关可考虑整合刑法中的生物犯罪,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下增设"危害生物安全罪"专节,把生物犯罪从环境犯罪中分离出来,并结合新型生物安全风险增设新型危及生物安全的犯罪。
陈云良,陈煜鹏,陈伟伟,况贞勇[5](2021)在《共享智识克时艰 卫生法学创纪元——2020年度卫生法学研究综述》文中指出2020年,为了回应社会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我国卫生法研究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在卫生法基础理论方面,关注的重点由对健康权的整体解释转向以新兴权利为代表的更为具体的健康权利(权能)。在公共卫生法的研究上,对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探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高度,野生动物保护和生物安全法的学术讨论也崭露头角。在医事法的研究上,对于医疗行为的规范以及代孕、基因编辑等医疗技术应用的规制仍然是争议焦点。相较之下,对于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的研究则略显单薄。
盖小君,王晓玲,党安坤[6](2021)在《创建无疫小区的现实意义与关键措施》文中认为本文阐述了我国现阶段创建无疫小区的背景、优势和意义,结合10年来指导企业创建无疫小区的工作实践,指出基层兽医管理部门和企业在创建无疫小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9条措施,以期对今后无疫小区创建实践提供参考。
王盼盼[7](2021)在《美国生物防御科研项目梳理与分析》文中提出近年来,人类面临新发再发传染病、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技术谬用等严重生物威胁,201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全球公共卫生体系造成了巨大挑战。我国亟需加强生物防御能力建设。科技支撑对于生物防御能力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生物防御科研项目对国家生物防御能力建设提供重要支撑。美国高度重视生物防御研究。上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不断加强生物防御研究,启动了大量生物防御科研项目;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和炭疽邮件生物恐怖事件以后,美国大幅度加强生物防御研究经费投入,发布了多项生物防御相关的国家战略及科研计划,逐渐形成了强大的生物防御科技支撑体系。此外,近些年美国部署的部分生物防御项目引发了国际社会对其生物安全风险的担忧。目前,国内尚缺乏美国生物防御科研项目的系统梳理与分析。美国资助和开展生物防御研究的主要机构有卫生与公众服务下属的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生物医学高级研发管理局(BARDA)和国防部下属的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国防威胁降低局(DTRA)等机构。系统梳理美国生物防御科研项目部署情况及研究特点,分析其部分项目可能引发的生物安全风险,可为我国生物防御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供参考。本研究基于情报调研、文献计量、案例研究、专家咨询和综合分析等方法,系统梳理了美国NIH、BARDA、DARPA和DTRA等机构的生物防御项目部署情况,分析了部分项目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此外,还基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了中美COVID-19的研究布局。一.NIH生物防御及冠状病毒相关科研项目分析NIH是美国资助和开展生物防御研究的重要机构。本研究基于情报调研梳理了NIH 2009-2018财年生物防御相关科研项目,从项目经费投入、承担机构分布、主要资助领域等角度分析了NIH生物防御科研项目资助的特点,提出了提高我国生物防御科技支撑的5项建议;梳理了NIH冠状病毒相关科研项目,分析了NIH冠状病毒相关研究的特点以及美国科技政策对NIH冠状病毒研究的影响。二.BARDA生物防御相关科研项目分析BARDA是美国生物防御相关医学应对措施高级研发的主要机构。本研究基于情报调研梳理了2005~2018年BARDA资助或管理的生物防御相关科研项目合同,从经费投入,机构分布和主要研究领域等方面分析了BARDA生物防御研究的特点;基于文献计量学方法分析了BARDA科研项目的论文发表情况。三.DARPA生物防御相关科研项目及潜在生物安全风险分析美国国防高级研究研究计划局(DARPA)是美军重要科研项目资助与管理机构。上世纪90年代开始,DARPA着眼影响美国国家安全与军事安全的重大生物威胁,聚焦生物防御相关领域前沿技术,部署了一系列生物防御相关科研项目,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本研究基于情报调研梳理了DARPA生物防御科研项目;基于文献计量分析了DARPA生命科学相关科研项目的论文发表情况;基于综合分析和案例研究分析了DARPA部分科研项目的潜在生物安全风险。四.DTRA生物防御相关项目及潜在生物安全风险分析美国国防威胁降低局(DTRA)是美军重要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威胁应对机构,也是美军生物防御和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的核心部门和主要协调机构。自1998年成立以来,DTRA通过生物威胁降低项目和国防部化学与生物防御计划科学与技术研究类项目进行了大量生物防御工作。本研究基于情报调研梳理了DTRA生物威胁降低项目及DTRA管理的国防部化学生物防御计划(CBDP)科学与技术类项目;基于文献计量分析了DTRA生命科学相关科研项目的论文发表情况;基于综合分析和案例研究分析了DTRA部分项目的潜在生物安全风险,五.COVID-19研究的文献发表情况及中美研究比较分析COVID-19疫情暴发以来,大量相关文献在期刊发表或提交到预印本平台。在本研究中,我们检索了已正式发表并被Web of Science(Wo S)数据库收录或提交到bio Rxiv、med Rxiv、Preprints和SSRN预印本平台的COVID-19相关文献。通过对文献数量、作者机构、国家和研究类别的统计,分析了全球COVID-19研究的热点与趋势。结果表明,美国发表的文献最多,其次为中国;Wo S收录文献中,美国在非药物干预、治疗和疫苗等研究类别发表的文献最多,中国在临床特征与并发症、病毒学与免疫学、流行病学等研究类别发表的文献最多。本研究通过系统梳理NIH、BARDA、DARPA和DTRA等美国生物防御研究主要机构部署的科研项目和中美在COVID-19研究中的侧重点,分析了美国生物防御研究的布局重点与研究特点以及部分项目的潜在生物安全风险,为我国生物防御相关研究人员和政策管理部门了解美国生物防御研究提供参考,为我国生物防御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温秀芬[8](2021)在《中学生物学渗透生物安全教育的路径与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李鹏程[9](2021)在《养殖规模对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高质量畜牧业是新时代不断满足人们对优质安全肉蛋奶需求的战略性产业,更是保障农牧民持续增收、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性产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农业要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生猪产业作为中国畜牧业中第一大产业,一直受到政府及业界的广泛关注。2019年、2020年国务院先后出台了《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提升生猪养殖规模化率,实现效率提升、环境友好、生产稳定的高质量发展。国外实践已经证明,散户的持续退出,及由此带来的生猪养殖规模化率的上升是推动生猪养殖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动力。但这一过程在不同国家的具体实现路径却存在较大差异。那么什么样的规模化路径符合中国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就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解答,首先需要厘清养殖规模对中国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本研究基于生产实践的大量一手数据资料,实证分析养殖规模对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关键环节的具体影响,进而从规模化视角探寻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对于促进中国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本研究依托8个典型省份16个县市238个养殖场(户)的一手实地调研数据资料,并辅之以宏观统计数据资料,针对影响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三个关键环节——生猪饲养、粪污治理以及疫情应对,充分考虑规模变化所导致的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变动以及养殖场(户)心理特征的变化,构建相关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运用中介效应模型、OLS模型以及PSTR模型定量分析了养殖规模对于“降低饲养成本”、“治理环境污染”、“稳定生猪生产”这三个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的影响。并将上述分析结果纳入到开放条件下的经济剩余模型中,通过测度和比较当前过度追求单体大规模的规模化路径与设定的重点发展中规模养殖场(户)等不同路径情景下的经济福利变动情况,尝试性地对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生猪养殖业的规模化路径进行优化。本研究最终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饲养成本居高不下、环境约束及疫情冲击制约中国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基于Agri-benchmark的世界国代表性家生猪养殖典型场(户)基础数据,2017年中国生猪生产成本约为德国、西班牙等代表性国家的1.68倍,存在明显劣势。从全国8省调研数据来看,一方面,生猪养殖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间的矛盾较为尖锐,2018年前后环保政策的趋紧使各地生猪存栏下降了5%~20%;另一方面,疫情冲击所致生猪生产的剧烈波动对产业健康发展造成巨大影响,45.37%的受访对象在2018、2019年间受到非洲猪瘟疫情冲击影响,其中约4/5的受访对象采取了恐慌抛售行为。(2)养殖规模的扩大通过直接、间接途径降低生猪饲养成本,但存在最优效率区间。回归结果显示,养殖规模扩大对于降低生猪饲养成本的边际效应呈现出先增后减的变化特征,当养殖规模为1571头时边际效应达到最大,即由小规模向中规模的扩张,是降低生猪饲养成本的最优效率区间。间接途径主要包括提升饲养技术水平、改善生猪饲养环境以及降低饲料采购价格三个方面,其中改善生猪饲养环境存在单体规模门槛,所以,改善饲养环境以降低饲养成本这条途径,必须通过规模的扩大来实现。(3)受周边可用土地数量限制,养殖规模的扩大将增加粪污污染治理难度,加剧污染风险。养殖规模的扩大将加剧粪污处理面临的现实约束,放大负外部性,加剧环境污染,特大规模养殖场(户)粪污污染所致环境成本约为小规模养殖场(户)的10倍。同时,规模扩大还将导致规模不经济,并削弱范围经济,造成粪污处理成本上升,特大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成本约为小规模养殖场(户)的2倍。上述影响最终将致使粪污处理效率下降,加大污染治理难度。回归结果显示,养殖规模每扩大1%,粪污处理效率将下降0.09%。(4)养殖规模扩大将驱使受疫情影响的养殖场(户)以更大幅度调减生猪存栏量。尽管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养殖场(户)疫病防控条件会得到改善,但受急于降低生产风险的心理因素影响,其在面对疫情冲击时,会以更大幅度调减存栏。回归结果显示,当养殖规模小于4952头时,受疫情影响养殖场(户)将主动调减44.52%的存栏;当养殖规模大于4952头时,存栏调减幅度将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而增大,最终将驱使存栏下降75.09%。(5)重点发展中规模养殖场(户)的规模化路径可实现经济福利最大化。特大规模养殖场的扩张是当前推动生猪养殖规模化水平提升的主要因素,这能够带来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的提升。但在综合考虑生猪粪污污染及疫情冲击所致经济福利损失的情况下,扩大中规模养殖场(户)的比重,才能在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实现经济福利的最大化。根据上述结论,本研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引导中小养殖场(户)适度扩大规模,降低生猪饲养成本;二是引导生猪养殖规模有序扩张,降低粪污污染风险;三是针对不同规模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夯实生猪养殖疫情应对能力;四是重点扶持中规模养殖场(户),优化生猪养殖业结构。
吴凌梓[10](2021)在《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物流多样化的深入发展,加上全球气候恶化等不利因素,世界各地新发和变异病原频繁出现,非洲猪瘟、沙漠蝗和新冠肺炎等疫情非常严重,外来物种入侵、物种资源流失、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受破坏等生物安全事件持续不断,造成了巨大危害;此外,转基因农产品、食品和生物恐怖袭击等潜在生物安全问题,让人类和动植物以及生态环境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安全风险。生物安全已经成为全世界、全人类和动植物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威胁之一,这种非传统安全威胁给我国的总体国家安全造成潜在、深远的危害。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是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最重要的屏障,完善和健全的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是有效防止上述生物因子传入传出国境口岸的支柱与基石。面临国内外复杂形势,根据中国国情,为有效保障我国生物安全和经济安全,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和《国际卫生条例》等国际规则的视角审视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结合对比域外先进国家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还存在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对有关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系统地梳理分析、深入地调查研究,提出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规则,更加科学、合理、实用的健全和完善之建议。论文分绪论、四部分主要内容和结论。绪论介绍本文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主要内容四方面,第一,概述生物安全和国境口岸生物安全的内涵,归纳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阐述其重要意义。第二,梳理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包括立法和实践现状,并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数据、案例,论述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保障国境口岸生物安全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第三,介绍域外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包括国际规则、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的法律法规。第四,提出健全和完善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建议。立法建议的构想是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保障国境口岸生物安全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适应性,以《国际卫生条例》《SPS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规则为基础,同时借鉴和汲取域外国家生物安全立法经验。建议的内容包括:一是健全国境口岸生物安全主要法律规定存在的共性问题,包括明确执法和管理机构、增设社会共治规定、增加进口货物和物品实施检疫处理的法律制度等。二是完善国境卫生检疫的立法宗旨、国境口岸分级建设要求、入境申报和跟踪制度、口岸监测和应对能力以及公共卫生事件评估和通报程序、强制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三是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和范围等五方面法律制度。四是完善日常进出境查验监管法律制度,包括完善《海关法》,出台《生物安全法》配套法规与规章,健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物种资源流失、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查验监管和防控口岸生物恐怖袭击的法律制度。
二、动物方面生物安全的若干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动物方面生物安全的若干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生物安全观视野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 生物安全观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发展 |
2 当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健康”内容缺陷 |
2.1 环境法治理念落后,健康保护内容缺失 |
2.2 动物保护立法分散,法律衔接不够紧密 |
2.3 保护范围比较狭窄,生物安全保障不足 |
2.4 生物安全执法不力,公民健康难以保障 |
3 环保法治健康内容缺失的原因 |
3.1 环境法治研究不足,环境问题认识有偏差 |
3.2 监管机构设置不科学,监管职能交叉重叠 |
3.3 生物安全教育缺失,公民健康意识不足 |
4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建议 |
4.1 优化动物保护法治理念,推动法治健康化发展 |
4.2 完善生物安全立法,夯实健康保障基础 |
4.3 构建科学监管机制,强化动物安全监管 |
4.4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杜绝生物安全风险 |
4.5 强化生物安全教育研究,强化公民生态健康意识 |
4.6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构建国际生物安全体系 |
(2)《生物安全法》制订意义及立法建议——以传染病的防控为切入点(论文提纲范文)
一、现状及问题分析 |
(一)国内立法 |
(二)国际公约 |
(三)问题分析 |
二、《生物安全法》制定的意义 |
(一)维护国家生物安全 |
(二)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四)控制传染病的暴发 |
三、对《生物安全法》的立法建议 |
(一)扩大传统生物安全的定义 |
(二)建立生物风险识别与智能预警机制 |
(三)严厉禁止生物武器 |
(四)大力发展生物科技 |
(五)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
四、结语 |
(3)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体系、缺陷与完善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层次与体系建构 |
(一)核心层法律规制 |
(二)中间层法律规制 |
(三)最外层法律规制 |
二、现行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主要缺陷 |
(一)指导理念上的格局偏窄 |
(二)立法技术上存在不足 |
1.野生动物的分类标准不科学、不合理。 |
2.立法目的自相矛盾。 |
3.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形式错位。 |
4.法律法规间缺少衔接。 |
(三)制度建设上存在缺陷 |
1.食用环节的法律规制不够。 |
2.法律后果或者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存在漏洞。 |
3.举报制度缺乏激励机制。 |
(四)《决定》自身存在困境 |
1.法律适用上的困境。 |
2.行政执法上的困境。 |
3.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困境。 |
(五)监管与执法存在掣肘 |
1.管理职权存在重叠或空白。 |
2.社会共治的格局尚未形成。 |
三、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完善路径 |
(一)理念变革与体现 |
1.生物安全的理念。 |
2.健康中国的理念。 |
3.利益平衡的思想。 |
(二)野生动物法律保护体系的内在衔接与协调 |
1.《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需要重视三个方面的关系。 |
第一,《野生动物保护法》与《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的衔接。 |
第二,《野生动物保护法》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衔接。 |
第三,《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生物安全法》的衔接。 |
第四,《野生动物保护法》与《刑法》的衔接。 |
第五,《野生动物保护法》与《民法典》的衔接。 |
2.《决定》与地方人大立法的冲突与协调。 |
(三)严格监管、加强执法并实行社会共治 |
1.严格监管。 |
2.加强执法。 |
3.社会共治。 |
四、结语 |
(4)生物刑法与环境刑法分离论之提倡(论文提纲范文)
一、生物刑法与环境刑法混同现状及问题 |
(一)生物刑法与环境刑法混同现状 |
(二)两者混同导致的刑法失衡问题 |
1. 体系不能兼容 |
2. 结构存在冲突 |
3. 功能无法体现 |
4. 罪责标准混淆 |
二、生物刑法与环境刑法分离论之提出与论证 |
(一)生物刑法与环境刑法分离论的观点 |
(二)生物刑法与环境刑法分离论之论证 |
1. 法理层面的观察:保护法益不同 |
(1)行为与法益之间的作用关系不同 |
(2)法益的基本结构不同 |
(3)法益的重要性不同 |
(4)法益的行为客体不同 |
2. 刑事政策层面的观察:犯罪学主张不同 |
三、生物刑法与环境刑法分离论的建构与实现 |
(一)建构与发展生物刑法体系 |
1. 明确生物刑法的保护法益 |
2. 厘清生物刑法的规范取向 |
(二)完善我国生物刑法体系的路径 |
1. 危害公共安全罪下设立生物安全罪专节 |
2. 不纯正生物刑法从环境刑法中的分离 |
3. 增设新型生物犯罪 |
(6)创建无疫小区的现实意义与关键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1 创建无疫小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1 对无疫小区认识不深不透 |
1.2 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缺乏系统学习 |
1.3 对创建无疫小区关键措施把握不准 |
1.3.1 企业层面 |
1.3.2 政府层面 |
1.4 创建无疫小区缺乏有力政策引导 |
2 创建无疫小区关键措施 |
2.1 建立符合实际、真正管用的生物安全组织机构 |
2.2 科学开展规定动物疫病风险评估 |
2.3 有针对性制定《生物安全计划》 |
2.4 科学编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手册》 |
2.5 加强生物安全培训以及执行情况监督与内审 |
2.6 科学编制和认真执行规定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
2.7 全面加强无疫小区监管 |
2.8 建立应急反应和疫情报告制度 |
2.9 加强档案记录 |
3 建议 |
3.1 合理确定无疫小区生产单元范围 |
3.2 了解主要流行病学关联单位规定动物疫病风险程度 |
3.3 国家层面适时制定相关动物防疫管理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建设无疫小区 |
(7)美国生物防御科研项目梳理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语表 |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NIH生物防御相关科研项目分析 |
第一节 NIH2009~2018 财年生物防御科研项目梳理与分析 |
第二节 NIH冠状病毒相关科研项目分析 |
第二章 BARDA生物防御相关科研项目分析 |
第一节 BARDA生物防御相关科研项目梳理与分析 |
第二节 BARDA资助科研项目文献计量分析 |
第三章 DARPA生物防御相关科研项目分析 |
第一节 DARPA生物防御相关科研项目梳理与分析 |
第二节 DARPA生命科学相关科研项目文献计量分析 |
第三节 DARPA生物防御相关科研项目潜在生物安全风险分析 |
第四章 DTRA生物防御相关项目分析 |
第一节 DTRA生物防御相关项目梳理与分析 |
第二节 DTRA生命科学相关科研项目文献计量分析 |
第三节 DTRA生物防御相关项目潜在生物安全风险分析 |
第五章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文献计量分析 |
1 数据来源与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第六章 分析与讨论 |
1 美国生物防御研究主要特点 |
2 美国生物防御相关部分项目存在潜在生物安全风险 |
3 对我国生物防御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NIH2009~2018 财年生物防御科研项目(经费数前100) |
附录 B NIH冠状病毒相关科研项目(经费数前50) |
附录 C BARDA生物防御科研项目资助合同列表 |
附录 D DARPA2000 年以来主要生物防御科研项目简介 |
附录 E DARPA生物防御科研项目资助合同列表 |
附录 F DARPA生命科学相关主要科研项目简介及发表论文数量 |
附录 G DARPA生物技术办公室项目经理基本信息及所管理项目 |
附录 H DARPA资助生命科学领域科研项目顶级期刊发文情况 |
附录 I 美国生物防御科研项目主要承担机构地理位置及官方网站地址 |
附录 J DTRA资助生命科学领域科研项目顶级期刊发文情况 |
附录 K COVID-19 研究顶级期刊发文情况 |
研究创新点与局限性 |
个人简历及学术成果 |
致谢 |
(9)养殖规模对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高质量发展的研究 |
1.2.2 关于生猪饲养成本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 |
1.2.3 关于畜禽粪污环境污染及治理行为的研究 |
1.2.4 关于畜禽疫病冲击及防控的研究 |
1.2.5 关于生猪养殖业发展路径的研究 |
1.2.6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图 |
1.4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数据来源 |
1.5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
2.1.2 生猪养殖规模划分标准 |
2.1.3 生猪饲养成本 |
2.1.4 生猪养殖粪污环境污染 |
2.1.5 突发疫情应对决策 |
2.1.6 路径优化 |
2.2 理论基础 |
2.2.1 规模经济理论 |
2.2.2 范围经济理论 |
2.2.3 环境经济学理论 |
2.2.4 外部性理论 |
2.2.5 风险条件下的生产者决策理论 |
2.3 分析框架 |
2.3.1 养殖规模对生产成本影响的分析框架 |
2.3.2 风险条件下的生产者决策分析框架 |
第三章 国内外生猪养殖业发展概况 |
3.1 国外生猪养殖业发展概况 |
3.1.1 近年全球生猪生产形势 |
3.1.2 代表性国家生猪养殖业发展特征 |
3.2 中国生猪养殖业发展概况 |
3.2.1 不同时期中国生猪养殖业发展脉络(1978 年以来) |
3.2.2 基于宏观数据的中国生猪养殖业发展现状分析 |
3.2.3 基于微观调研的中国生猪养殖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养殖规模对生猪饲养成本的影响分析 |
4.1 数据来源及说明 |
4.2 不同规模养殖场(户)生猪饲养成本及影响因素比较分析 |
4.2.1 不同规模养殖场(户)生猪饲养成本比较分析 |
4.2.2 不同规模养殖场(户)生猪饲养成本影响因素比较分析 |
4.3 养殖规模对生猪饲养成本影响的实证分析 |
4.3.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4.3.2 研究方法、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4.3.3 实证分析 |
4.4 本章讨论与小结 |
4.4.1 讨论 |
4.4.2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养殖规模对生猪粪污污染治理的影响分析 |
5.1 数据来源及说明 |
5.2 不同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情况对比分析 |
5.2.1 不同规模生猪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方式比较 |
5.2.2 不同规模生猪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强度比较 |
5.2.3 不同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成本比较 |
5.2.4 不同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效率比较 |
5.3 养殖规模对生猪粪污污染治理影响的实证分析 |
5.3.1 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说 |
5.3.2 研究方法、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5.3.3 实证分析 |
5.4 本章讨论与小结 |
5.4.1 讨论 |
5.4.2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养殖规模对突发疫情应对决策的影响分析 |
6.1 数据来源及说明 |
6.2 不同规模养殖场(户)疫情应对情况比较 |
6.2.1 不同规模养殖场(户)防疫条件比较 |
6.2.2 不同规模养殖场(户)的突发疫情应对决策比较 |
6.3 养殖规模对突发疫情应对决策影响的实证分析 |
6.3.1 分析框架与研究假说 |
6.3.2 研究方法、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6.3.3 实证分析 |
6.4 本章讨论与小结 |
6.4.1 讨论 |
6.4.2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于规模视角的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路径优化分析 |
7.1 研究方法 |
7.1.1 开放条件下的经济剩余模型 |
7.1.2 弹性估计 |
7.2 参数设定及情景设置 |
7.2.1 参数设定 |
7.2.2 情景设置 |
7.3 测算结果及分析 |
7.3.1 弹性测算 |
7.3.2 经济福利测算 |
7.4 讨论与本章小结 |
7.4.1 讨论 |
7.4.2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饲养成本居高不下、环境约束及疫情冲击制约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
8.1.2 养殖规模扩大有利于降低生猪饲养成本,但存在最优效率区间 |
8.1.3 养殖规模扩大将增加粪污污染治理难度,加剧环境污染风险 |
8.1.4 养殖规模越大受疫情冲击影响而主动调减生猪存栏的幅度越大 |
8.1.5 重点发展中规模养殖场(户)的规模化路径可实现经济福利最大化 |
8.2 对策建议 |
8.2.1 引导中小养殖场(户)适度扩大规模,降低生猪饲养成本 |
8.2.2 引导生猪养殖规模有序扩张,降低粪污污染风险 |
8.2.3 针对不同规模出台差异化的支持政策,提升疫情应对能力 |
8.2.4 重点扶持中规模养殖场(户),优化生猪养殖业结构 |
8.3 研究不足及未来展望 |
8.3.1 研究不足 |
8.3.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生猪生产能力、生产管理及生产形势调研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历 |
(10)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发展趋势 |
(三)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 |
1、研究方法 |
2、创新之处 |
一、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概述 |
(一)国境口岸生物安全内涵 |
1、生物安全概念 |
2、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概念 |
(二)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内容 |
1、国境卫生检疫 |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
3、进出境日常查验监管 |
(三)完善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意义 |
1、保障公众和动植物生命健康 |
2、维护国家非传统安全 |
3、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
4、护航国家经济安全 |
二、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现状和问题分析 |
(一)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
1、国境卫生检疫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内容 |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内容 |
3、进出境生物安全日常查验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内容 |
(二)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实践现状 |
1、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共性问题 |
2、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3、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4、进出境其他生物因子查验及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域外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考察与借鉴 |
(一)国际上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公约和条约 |
1、国境卫生检疫直接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标准 |
2、动植物检验检疫直接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标准 |
3、其他生物安全国际惯例、规则 |
4、主要的生物安全国际法规、惯例和规则简介 |
(二)域外国家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规定 |
1、澳大利亚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2、新西兰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3、美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四、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
(一)修正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中的共性问题 |
1、明确执法和管理机构的权责 |
2、增设国境口岸生物安全社会共治规定 |
3、增加进口货物和物品实施检疫处理的法律制度 |
4、强化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
(二)完善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
1、完善国境卫生检疫立法宗旨 |
2、完善国境口岸分级建设要求 |
3、完善入境申报和跟踪制度的规定 |
4、完善口岸监测和应对能力以及公共卫生事件评估和通报程序的规定 |
5、完善国境卫生检疫强制措施的规定 |
(三)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 |
1、完善立法目的 |
2、确立动植物检疫基本原则和制度 |
3、完善动植物检疫的内容和范围 |
(四)完善日常进出境查验监管法律制度 |
1、完善《海关法》加大监管力度 |
2、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配套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
3、健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监管制度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动物方面生物安全的若干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生物安全观视野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探讨[J]. 杨开华,蔡宏图. 野生动物学报, 2021(04)
- [2]《生物安全法》制订意义及立法建议——以传染病的防控为切入点[J]. 夏梦雅. 吕梁教育学院学报, 2021(03)
- [3]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体系、缺陷与完善路径[J]. 刘炫麟. 法学杂志, 2021(08)
- [4]生物刑法与环境刑法分离论之提倡[J]. 姜涛. 政法论坛, 2021(05)
- [5]共享智识克时艰 卫生法学创纪元——2020年度卫生法学研究综述[J]. 陈云良,陈煜鹏,陈伟伟,况贞勇. 法治社会, 2021(04)
- [6]创建无疫小区的现实意义与关键措施[J]. 盖小君,王晓玲,党安坤. 中国动物检疫, 2021(06)
- [7]美国生物防御科研项目梳理与分析[D]. 王盼盼. 军事科学院, 2021
- [8]中学生物学渗透生物安全教育的路径与策略研究[D]. 温秀芬. 江西师范大学, 2021
- [9]养殖规模对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研究[D]. 李鹏程.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21
- [10]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D]. 吴凌梓.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