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报刊治理落实处(论文文献综述)
冯菲菲[1](2021)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西部贫困农村数字治理研究 ——以川东北X县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郑雅晴[2](2021)在《基层党组织引领城市社区治理路径研究 ——以南京市仙林街道为例》文中研究指明
陈晓庆[3](2021)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优化研究 ——以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实践为例》文中研究指明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监管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社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电梯最为贴近民生。目前,特种设备安全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监管形势日益复杂,依靠高度的行政扩权去强化监管,不能很好适应监管对象数量迅猛增长、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的发展现状。在传统的政府单一主体监管模式,以及“有事故即有责任”“安全事故一票否决”等责任追究逻辑下,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肩负着“不能承受之重”。当前,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导入以多主体协同为主要特征的治理理念,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市场、社会、公众等多主体协同型治理模式,有利于改善和扭转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升维式”发展。本研究通过回顾前人的研究成果,从特种设备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等基本概念切入,在此基础上,运用协同治理理论和监管治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一个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分析框架,并以广州市电梯安全治理实践为聚焦点,通过阐述当前广州市电梯安全情势,梳理电梯安全监管的参与主体及其参与协同治理的现状,从4个维度分析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即:协同治理主体维度存在政府部门间协同意愿不强、公私主体间协同目标不一致、私人主体间利益冲突等问题。协同治理机制维度存在信息互动机制、利益共享机制、诚信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协同治理内容维度存在电梯使用的事前环节(电梯使用准入)、事中环节(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检验检测、风险防控)、事后环节(电梯应急救援)中多方协同不到位等问题。协同治理过程维度存在协同的组织安排、需求和意愿表达、协商意见落实、协同效果评估等环节不完善等问题。同时,深入分析问题的原因。围绕这些问题及原因,从4个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即:一是要通过提升强化政府部门协同动力和主导作用、市场主体内生动力、以及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作用,激发多主体参与电梯安全协同治理的活力。二是要通过建立健全协同信息互动机制、市场主体间链式关系和信用治理机制等,强化多主体参与电梯安全协同治理的机制保障。三是要通过完善电梯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中的多方协同,丰富多主体参与电梯安全协同治理的内容体系。四是要通过健全电梯事务社区治理长效机制、优化协同流程、推动协同治理绩效改进等,完善多主体参与电梯安全协同治理的过程。通过这些对策建议,以期为帮助解决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促进广州市电梯安全水平提升,并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多元共治理念的落实落地,以及政府监管治理绩效的提升提供一点新思路。
刘田原[4](2021)在《粤港澳大湾区土壤污染治理的现实考察与优化进路——兼议美国和日本土壤污染的治理经验》文中研究表明粤港澳大湾区的高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蓝天、碧水和净土,是新时代污染防治的三大攻坚战。但与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累积性和滞后性的特点,治理难度更大。目前,珠江三角洲各城市以及我国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土壤污染状况都比较严重,工业生产中排放的重金属废物、农业种植中过量使用的农药化肥、城市生活中丢弃的固体废弃物等,对土壤环境形成了严重威胁。针对土壤污染,大湾区各个城市已经相继制定了治理方案、设定了治理目标、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但仍呈现出污染责任认定不合理、治理资金来源不稳定、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等现实困境。大湾区的土壤污染治理是一个复杂性、长期性和系统性的问题,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和长远规划,明确污染土壤的责任主体、建立土壤污染抵押金制度、拓宽治理资金的来源渠道、促进公众参与治理和监督。
张健[5](2020)在《深圳市水污染治理策略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严重的水污染问题不仅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且严重威胁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而水污染治理是污染防治的“三大战役”之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而水环境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圳市本地水资源匮乏、河流污染严重、内涝积水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全面提升深圳市水环境质量,切实加大治水力度,对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行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本文整理分析了国内外水污染治理的研究现状,运用网络化治理理论及整体性治理理论,以深圳市水污染治理对策建议为核心展开论述。通过对深圳市水环境现状、治理措施进行研究并结合典型河流现场调研数据,分析深圳市水污染治理中存在水务管理体制不明晰、法规条例不健全、治水部门间联动协调性不足、监管机制不完善、综合治水工程系统性较弱等问题,并从政策引导、实施模式、技术策略、管理机制四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深圳市水污染治理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开拓构建“集中机构强化、多元主体协同”的综合治理思路;构建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落实执法监督、增加执法人员、提高执法力度、形成长效执法模式,推进多部门多角度执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开拓多元化、全媒体的治水宣传渠道;建立水污染治理和河流水质保障的长效管理体系。
张梦露[6](2020)在《习近平总书记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论述研究》文中认为习近平总书记以当今世界形势为基础,以人类发展为重心,从战略谋划到细节把控,他对中国发展之路的深远考虑,贯穿国内外各行业领域。他在十八、十九两次全代会报告中相继做出推进五位一体战略布局,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大方针。这一系列重要理论和论述对中国城市的飞速发展产生了颇为积极的作用。国内外政界、媒体界和学术界人士也因此爆发了对习近平思想理论研究的新风潮,就习近平所提出新理论的背景、内容、特点及其意义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与研究。当前,国外学者针对习近平的研究集中于国际关系和政治领域,国内学者则多集中于治国理政、从严治党、脱贫解困等领域,常常忽略了在其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论述指导下城市建设的伟大进步,缺乏对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论述的系统性、全面性、前瞻性的分析总结,而这正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按照“建设成就回顾、相关论述研究、规划建设方法论、规划建设实践分析”的技术路线,通过文献研究、综合归纳以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城市规划建设的论述为研究对象,以其在视察和会议中发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基础,将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体系总结为,在辩证、系统、战略、法制、底线、精准、创新七大方法论指导下,以重视城市规划地位为出发点,生态文明建设为基础,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为重心,空间规划体系改革为创新动力的中国新时代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体系。通过详细阐述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论述内容,以及从中总结出的习近平规划建设七大方法论,结合习近平的指导实践论证了其城市规划建设理念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前瞻性。特别是针对武汉疫情突发事件,专章节对习总书记城乡生态文明、科技创新等城市规划理念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进行论述。希望通过本文研究,丰富与完善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论述的理论体系,总结归纳其论述的系统性、全面性、科学性,为今后城市规划建设提供更有成效的规划指导体系与全新的思维方式。
陈冲[7](2019)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证券市场构成中,中小投资者占比九成以上,持股市值达半数,却贡献了八成以上的交易额。从绝对值来看,中小投资者数量超2亿,以三人之家的标准计算,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保护了超2亿中产家庭、超6亿的中产群体利益,对于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也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中小投资者却是最容易受到权利侵害的群体,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立法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目标属于“符号性”目标,是发展资本市场顺带实现的附属性目标;二是立法没有对于中小投资者如何保护做出具体规定,实践中中小投资者寻求保护也处处碰壁;三是长久以来对于资本市场治理以公权力为主导,对于中小投资者也是公权力保护为主,没有发挥权利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对于私权利的保护长期处于抑制状态。随着国家设立投服中心作为专门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其公权力背景和市场地位优势,发挥中小投资者的示范、引领作用,唤醒中小投资者权利意识,并联结自上而下的公权保护和自下而上的私权利保护。本文结合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现状和投服中心运行的体制机制,探索适合我国资本市场和法治社会发展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本文共七个章节,其中第一章为绪论,主体为五个章节,第七章为结论。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本文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从文献角度梳理了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概念和法理发展,从投资者保护到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应然性和必要性研究,以及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与中小投资者保护研究,推演出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落后的原因在于公权力保护不足、执法激励不足,现有保护体系的不完备推导出需要强化对私权利的保护,并由权利主体行使保护的权利。而由于中小投资者分散化的特征导致个体行使私权利的成本高,因此需要由专业保护机构引领行权:一方面引导投资者以股东身份和投资者身份积极行使防御性权利;另一方面在权利受到人为损害时积极行使救济性权利。进而希望达到的目标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来维护法律,并通过法律来维护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秩序。第一章为理论基础研究,界定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范围和概念,区分金融消费者、中小股东、个人投资者及流通股股东等概念,对中小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和金额做出限定。研究私权利的概念、投资者私权利的内涵和特征,论证保护投资者私权利与我国证券市场法治理念的契合。从维护社会稳定、中小投资者私权利易受侵害以及私权利保护制度的缺失角度,论证中小投资者保护应然性的法理逻辑。对于我国证券法实施机制下的行政保护、市场保护和司法保护进行评析,推演出赋予性公权力保护不足和内生性私权利保护必要的法理逻辑,对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建设和创新模式做出思考。第二章为机构引领下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构建,并研究投服中心作为引领机构的角色和功能定位。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困境在于: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长久以来对于公权保护的倚重、在资本市场中的投机心理及用脚投票、缺乏股东权利和本位意识,导致其缺乏私权利保护的意识;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由于信息弱势、缺乏公司治理的参与能力以及私法救济的专业能力,导致其缺乏私权利保护的能力。破解之道在于通过机构示范引领养成其私权利行使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事前保护、构建证券民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实现事中保护,以及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实现事后保护的全链条保护模式。同时注重专业引领机构的培养,明确其性质、法律定位、行为模式和监督与激励机制,有序推进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中国新模式探索。最后通过细化对中小投资者权利的各项指标实证分析,以及投服中心对于各项指标提升所发挥的作用,检验我国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实践效果。第三章横向分析各法域中小投资者保护引领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模式,主要对比了四个法域的投资者保护模式:一是美国ISS引导的股东积极主义、律师主导的私权利行使以及非营利组织对于投资者权利的保护;二是韩国PSPD的行为模式和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起到的引领作用;三是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的功能与运行机制,及对我国大陆投保中心的启示与反思;四是香港地区证监会、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以及司法规制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作用,研究我国在制度建设中可借鉴、可吸收的有益成分。第四章探讨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防御性机制,主要从股东积极主义的角度通过引领示范使中小投资者通过持股行权参与公司治理,从损失防范的角度维护法益。研究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的法定股东权利和投资者权利,分析中小投资者行权的难点,结合投服中心的示范性行权以及征集代理权等,唤醒和引导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意识。同时研究投服中心在持股行权和代理行权中的法律和制度障碍,以及选择性行权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投服中心引领行权、示范行权的行为模式提出建议。通过让中小投资者知晓权利、敦促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互动、为中小投资者行权创造制度性条件,并逐步扩展引领机构的行权保护范围,达到进一步提升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目的。第五章探讨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救济性机制,主要通过多元纠纷化解和证券民事诉讼的角度研究中小投资者对于损失填补的法益修复。中小投资者私权利的核心和落脚点是财产权利,相较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小投资者更关注于投资的当下收益与可预期收益,以及一旦发生因人为欺诈产生的损失,如何进行损失弥补。投资者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入市,最佳的救济性保护是给予受损投资者经济补偿,使之恢复原有经济利益。本章节主要分三个部分:一是证券民事纠纷的ADR机制,讨论投服中心整合现有的调解、仲裁等诉讼外纠纷解决的渠道,以及现有的先行赔付制度,帮助中小投资者获得诉讼外的权利救济;二是证券民事诉讼,从支持诉讼和示范诉讼的角度,结合司法改革中的案件管理和繁简分流制度,研究法院逐渐放开证券民事诉讼管制之后的案件处理方式,寻找集团诉讼的替代模式,让司法发挥其作为权利保障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三是针对证券市场违规行为发生的责任竞合问题,如何保障民事责任优先赔付,进而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落到实处,主要研究罚款罚金回拨制度和建立专项赔偿金的可行性,以及在推行上述机制时投服中心能够发挥的作用,通过制度整合,推进更好的法治。结论部分是对投服中心引领中小投资者保护模式的总结、反思与展望,归纳保护机构从私权利行使维护与私权利保护救济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全链条保护模式,中小投资者公权保护与私权利保护的衔接耦合才是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核心要义。提出四方面建议:一是建立以投资者私权利保护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二是破除中小投资者权利救济的制度障碍;三是为中小投资者行权提供制度保障;四是探索投服中心的长足发展,以及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在其他领域推行适用的可尝试性。
罗芳[8](2019)在《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建设与功能提升研究 ——以D乡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我国乡镇人大的职能一直被虚化、弱化,未能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可喜的是,2016年至今,在我省逐渐兴起的一批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改写了乡镇人大的灰暗历史。因此,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在建设过程中应承担什么职责、发挥什么作用,建好后应如何运转才能进一步提升其功能是非常值得探究的。本文首先就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等概念加以界定,在阐述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我国国家政权理论及我国乡镇人大践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基础上,就其不足进行了简单说明,呼唤新的方式予以突破,接着介绍了我国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发展历史。文章认为,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是新形势、新常态、新要求下改革人大工作的明智选择,各地应从试点建设逐步走向全面规范化建设。其次,选取D乡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作为研究案例,从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开展活动、注重代表服务等方面进行概述,着力对建立D乡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前后D乡人大为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发挥的作用进行效果分析。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D乡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主要存在被党委弱化、虚化、边缘化,政府提供的后勤保障不足、配合不够,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管理欠专业、持续发力不足,代表履职素质不齐、履职时间不足,群众知晓率不高、监督不够的问题。再次,结合有借鉴意义的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片区等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做法进行归纳和总结,得出乡镇人大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群体的重视、支持和监督,在自身管理上不断进行有益探索的经验启示。最后,对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建设与功能提升提出对策建议,即加强党委重视与研究,加强政府支持与配合,加强县人大指导、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管理能力,优化代表素质、开展人大代表专职化探索,提升宣传质量、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大选民监督力度。
陈楚放[9](2019)在《深圳市基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体系运行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客观上要求基层公安机关依托于警务创新,深入认知并精准把握社会管理的内在规律,强化调研,强化政策的创建,稳步提升社会管理的技术水平,从而推动社会的安定和谐。近年来,国内很多地方开展了多元化警务实战体系的创建工作,从某些层面上推动了基层公安部门自身体系的完善与结构的优化,使民警能够真正在基层单位有所建树,工作效率得到显着提升,很好地履行职责。然而因为有关理论与实践经验有所缺乏,出现问题也是不可规避的,所以一定要深入研究探索,从而推动基层公安部门警务实战体系运行的持续与良性运作。本文将深圳市基层公安机关作为调查探究对象,以警务实战运行体系为案例,利用行政学、政治学以及管理学相关理论,采用案例研究和文献分析相融合的方式,立足于其他研究者的成果,对深圳基层公安部门的警务实战体系创建与运行工作、已然获得的成果以及尚未彻底解决的弊端开展深入的研究,提出今后深圳警务实战体系运行中的对策建议,希望对国内基层公安部门警务实战运行体系的理论以及相关实践提供一些有效的参考。本论文共计由五部分组成,首先是绪论部分,重点阐述本文的意义、背景、论文拟定解决的问题等;第二是理论基础部分,重点阐述了基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的概念界定、相关的理论基础以及基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体系的运行具体情况与特点;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深圳市基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体系运行的现状,重点突出了警务指挥体系、勤务运行机制、实战培训体系、警务保障体系等方面的现状分析;第四部分对深圳市基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体系运行当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展开研究;最后一部分在客观研究了深圳公安基层治理模式的问题之后,借鉴国外经验,分别从警务指挥、勤务运行、实战培训、警务保障四个方面对提出了对策建议。
汤慧莹[10](2019)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以长沙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建设,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化,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随着新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成为各行各业创新发展的契机。公共文化服务也逐步与网络数字化相融合,以满足数字时代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依靠技术整合文化信息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渠道、高层次和全方位的文化服务,为破解当前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瓶颈提供了新思路。建设规范标准、职责分明、参与有序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强化责任体系、资源体系、标准体系和参与体系,将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创新性供给。本文以完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为出发点,旨在为推进我国文化治理现代化提供对策建议。文章阐释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概念。在新公共服务、数字治理理论的基础上,探索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建设历程,阐述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文化惠民为核心、以开放共享为目标的建设理念。本文通过研究长沙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现状,发现其建设过程中呈现出数字服务整合化、内容特色化、设施智能化、活动联动化等特点,存在平台运营管理松散、双能技术人才匮乏、建设成果共享度低、平台服务利用率低等问题。本文还探析了其他地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治理方式,提炼了坚持人本服务理念、创新数字服务形式、注重服务平台建设和重视专业人才培养的经验。最后,文章提出了建设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应着重优化治理目标与结构、夯实基础资源体系、健全制度规范体系、完善社会参与体系、创新服务与宣传方式等对策建议。
二、深圳报刊治理落实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深圳报刊治理落实处(论文提纲范文)
(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优化研究 ——以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相关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文献的评价 |
1.4 研究思路和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访谈法 |
1.5.3 问卷调查法 |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特种设备 |
2.1.2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
2.1.3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监管治理理论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3 协同治理理论 |
2.3 理论适用性分析及框架构建 |
2.3.1 协同治理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契合 |
2.3.2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分析框架 |
2.3.3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研究的聚焦点 |
第三章 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的现状 |
3.1 广州市电梯安全面临的情势 |
3.2 广州市电梯安全政府监管的状况 |
3.2.1 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机构状况 |
3.2.2 电梯安全监管人员力量状况 |
3.3 广州电梯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参与协同治理的状况 |
3.3.1 政府相关部门协同状况 |
3.3.2 市场主体协同状况 |
3.3.3 社会主体协同状况 |
3.3.4 公众协同状况 |
第四章 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电梯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 |
4.1.1 主体间协同不到位 |
4.1.2 协同治理机制不完善 |
4.1.3 协同治理内容不全面 |
4.1.4 协同治理过程不健全 |
4.2 电梯安全多主体协同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协同治理主体维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2 协同治理机制维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3 协同治理内容维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4 协同治理过程维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优化电梯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 |
5.1 激发多主体参与电梯安全协同治理的活力 |
5.1.1 提升政府多部门协同的动力 |
5.1.2 强化政府监管部门在协同治理中主导作用 |
5.1.3 突出市场主体参与协同治理的内生动力 |
5.1.4 发挥社会组织、公众的协同参与作用 |
5.2 强化多主体参与电梯安全协同治理的机制保障 |
5.2.1 健全信息协同互动机制 |
5.2.2 健全市场主体间利益链式关系 |
5.2.3 健全信用治理机制 |
5.3 丰富多主体参与电梯安全协同治理的内容体系 |
5.3.1 加强电梯使用准入的多方协同规范 |
5.3.2 丰富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多方协同形式 |
5.3.3 推动电梯检验检测的社会化改革 |
5.3.4 推动商业保险机制深度嵌入电梯安全治理 |
5.3.5 完善多元协同应急救援体系 |
5.4 完善多主体参与电梯安全协同治理的过程 |
5.4.1 健全电梯安全事务社区治理长效机制 |
5.4.2 优化电梯安全事务社区治理协同流程 |
5.4.3 推动协同治理绩效改进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八类特种设备定义和主要用途 |
附录 B 法律法规关于“监管”“监察”表述对比 |
附录 C 访谈提纲 |
附录 D 调查表格 |
附录 E 主要调研活动 |
致谢 |
(4)粤港澳大湾区土壤污染治理的现实考察与优化进路——兼议美国和日本土壤污染的治理经验(论文提纲范文)
一、大湾区土壤污染的基本概况 |
(一)土壤污染的特点及危害 |
(二)珠三角地区的土壤污染状况 |
(三)我国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土壤污染状况 |
二、大湾区土壤污染治理的探索实践 |
(一)珠三角城市的治理方案 |
(二)我国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治理措施 |
三、大湾区土壤污染治理的现实困境 |
(一)污染责任认定不合理 |
(二)治理资金来源不稳定 |
(三)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 |
四、土壤污染治理的域外经验 |
(一)美国土壤污染的治理经验 |
(二)日本土壤污染的治理经验 |
五、大湾区土壤污染治理的优化进路 |
(一)明确污染土壤的责任主体 |
(二)建立土壤污染抵押金制度 |
(三)拓宽治理资金的来源渠道 |
(四)促进公众参与治理和监督 |
(5)深圳市水污染治理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目的和内容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第2章 国内外典型城市水污染治理 |
2.1 国内典型城市水污染治理 |
2.2 国外典型城市水污染治理 |
2.3 国内外典型城市水污染治理经验总结 |
第3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3.1 相关概念 |
3.1.1 水污染 |
3.1.2 水污染治理 |
3.2 理论基础 |
3.2.1 网络化治理理论 |
3.2.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第4章 深圳市水环境现状分析 |
4.1 水环境现状 |
4.1.1 水资源情况 |
4.1.2 饮用水源水质情况 |
4.1.3 近岸海域水质情况 |
4.2 水污染特征 |
4.3 水污染治理面临的问题分析 |
4.3.1 先天不足下的水环境容量有限和降雨分布不均 |
4.3.2 快速发展下的污染积累和基础设施欠账 |
4.3.3 高人口密度下的小散乱污整治困难 |
4.3.4 新型移民城市下的公众参与力度不足 |
4.3.5 高强度治水下的管理乏力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深圳市水污染治理措施现状分析 |
5.1 政策导向 |
5.1.1 法律法规 |
5.1.2 技术规范 |
5.2 组织实施 |
5.2.1 流域统筹,系统治理 |
5.2.2 统一标准,一体推进 |
5.2.3 清淤治违,畅通河渠 |
5.2.4 防抢结合,源头管控 |
5.3 技术策略 |
5.3.1 “织网”行动 |
5.3.2 “净水”行动 |
5.3.3 “碧水”行动 |
5.3.4 “智慧”行动 |
5.4 管理机制 |
5.4.1 以河长制推动河湖长效管理 |
5.4.2 加强宣传汇聚全民治水合力 |
5.4.3 强力推进小区正本清源改造 |
5.4.4 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深圳市水污染治理对策建议 |
6.1 政策引导建议 |
6.1.1 树立科学的治水理念 |
6.1.2 修订完善法规条例 |
6.2 实施模式建议 |
6.2.1 开拓创新治理模式 |
6.2.2 优化目标管控体系 |
6.2.3 构建多元执法体系 |
6.2.4 扎实工程实施效果 |
6.2.5 营造全民治水氛围 |
6.2.6 树立智慧治水标杆 |
6.3 技术策略建议 |
6.3.1 推进河流生态化治理 |
6.3.2 全力抓好治污设施建设 |
6.3.3 制定合理的治水成效检验标准 |
6.4 管理机制建议 |
6.4.1 理顺运行机制,明确治水主体责任 |
6.4.2 理顺考核机制,强化激励与导向作用 |
6.4.3 理顺协同机制,实现“全民治水” |
6.4.4 理顺长效机制,提高治水成效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深圳市水污染现场调研表 |
附录2 水环境公众调查情况统计表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6)习近平总书记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论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时代背景 |
1.1.2 研究重要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思路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4 论文的重点与难点 |
1.4.1 重点 |
1.4.2 难点 |
2 十八大以来中国城市建设的伟大成就 |
2.1 新区建设 |
2.1.1 雄安新区建设 |
2.1.2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 |
2.2 区域发展 |
2.2.1 京津冀协同发展 |
2.2.2 长江经济带发展 |
2.3 城乡协同发展 |
2.3.1 生态文明建设 |
2.3.2 乡村文化建设 |
2.4 基础建设 |
2.4.1 高速公路、铁路建设 |
2.4.2 大兴国际机场建设 |
2.4.3 港珠澳大桥建设 |
2.5 总结 |
本章小结 |
3 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论述研究 |
3.1 重视科学规划 |
3.1.1 规划科学是最大效益 |
3.1.2 因地制宜把握规划方向 |
3.1.3 用人民群众满意程度衡量规划效果 |
3.1.4 立法保障规划权威性,规划连续性保护人民利益 |
3.2 推行新型城镇化 |
3.2.1 以人为核心,用科教文卫软硬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 |
3.2.2 宜居城市建设从居民生活各方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生活品质 |
3.2.3 保护城市文化,从古迹保护开始,传承历史文化,推动“乡愁”建设,构建文化强国 |
3.2.4 城乡通过资源互补、工农互惠实现一体化发展 |
3.2.5 城市以优质资源吸引人才,实施开放的人才政策,推动创新发展 |
3.3 做好空间规划顶层设计 |
3.3.1 以大城市为节点,支撑区域协同发展 |
3.3.2 搞好资源衔接,一张蓝图实现城市建设多规合一 |
3.4 顺应自然,尊重自然,减少对自然干扰加以保护的同时,依托自然发展,发掘本地生态特色 |
3.4.1 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地位,重视生态先行的建设原则 |
3.4.2 以法治维护生态保护实施,切实提升生态环境 |
3.4.3 重视自然规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3.4.4 制定生态规划保障制度,把握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逾越 |
3.4.5 把握生态文明核心原则,依托自然发展城市 |
本章小结 |
4 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方法论 |
4.1 辩证思维 |
4.1.1 从两面性出发寻求生态与发展的平衡 |
4.1.2 抓主要矛盾,城市规划要具体措施和全面战略并进 |
4.1.3 发展的看待问题,建立长远规划 |
4.2 系统思维 |
4.2.1 从全局出发,规划整体效果 |
4.2.2 顶层设计与任务分解并行 |
4.2.3 均衡进度,重视衔接,避免各自为政的“浪费” |
4.3 战略思维 |
4.3.1 从战略性理念出发,科学规划 |
4.3.2 从大局出发,把握局部 |
4.3.3 不求短期功利,心怀长远 |
4.4 法制思维 |
4.4.1 用法律方法解决和推进城市规划工作 |
4.4.2 用法律权威杜绝规划过程中的腐败 |
4.5 底线思维 |
4.5.1 从坏处准备,往最好处争取的最低价值标准 |
4.5.2 不可触碰和侵犯的最低接受程度 |
4.6 精准思维 |
4.6.1 具体解决规划中的问题,不能以原则回应具体 |
4.6.2 从具体问题出发,推动解决系列矛盾 |
4.7 创新思维 |
4.7.1 肯定创新在规划中的巨大作用,带领城市开创新局面 |
4.7.2 鼓励创新氛围,规划过程中注重分配教育,科研,新型企业 |
本章小结 |
5 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实践 |
5.1 习近平思想指导下雄安新区的战略成功 |
5.1.1 国家大事,雄安新区规划地位空前 |
5.1.2 科学部署,习近平规划建设理念完整呈现 |
5.1.3 千年大计,习近平思想指导下的战略成功 |
5.1.4 总结 |
5.2 习近平思想指导下大国战“疫”的阶段成功 |
5.2.1 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方法论指导下疫灾防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
5.2.2 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对防疫工作的积极作用 |
5.2.3 疫灾防治看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理念的高瞻远瞩 |
5.2.4 总结 |
本章小结 |
6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 |
6.3 创新点 |
6.4 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A 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重要讲话 |
附录B 习近平视察城市建设伟人的足迹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整理与既有研究评述 |
一、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概念发展 |
二、投资者保护的法理发展 |
三、投资者保护的应然性与必然性 |
四、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研究 |
五、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落后 |
六、公权保护的不足与私权利保护的兴起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问题意识 |
一、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 |
二、拟解决的问题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理论研究与概念厘定 |
第一节 中小投资者的范围界定 |
一、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之思辨 |
二、中小投资者概念界定 |
第二节 投资者私权利的概念与界定 |
一、私权利与公权力的界定 |
二、投资者私权利的特性 |
三、投资者私权利保护与证券市场法治理念契合 |
第三节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理逻辑 |
一、中小投资者群体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中小投资者能力弱势导致利益最易受损 |
三、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缺失 |
第四节 公权力保护与对私权利的保护 |
一、行政保护评析 |
二、市场保护评析 |
三、司法保护评析 |
四、对私权利的内生性保护 |
第五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供给与重构 |
一、制度供给不足 |
二、制度重构 |
第二章 机构引领下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构建——兼论投服中心角色定位 |
第一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现实困境与难点 |
一、中小投资者缺乏私权利行使意识 |
二、中小投资者缺乏私权利行使能力与激励 |
第二节 机构引领下的私权利行使制度构建 |
一、机构引领下的私权行使意识与能力之养成 |
二、通过示范性行权实现事前保护 |
三、通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事中保护 |
四、通过证券民事诉讼实现事后保护 |
五、通过机构引领破除私权利保护的制度障碍 |
第三节 中证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引领机构的研究 |
一、投服中心的性质与法律定位 |
二、公益性公司的特殊性质研究 |
三、公益性保护机构行为模式研究 |
四、公益性机构的独立性和社会监督 |
五、公益性公司激励机制研究 |
第四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效果验证 |
一、评价指标体系 |
二、保护效果实证检验 |
三、提升保护效果的反思与建议 |
第三章 域外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私权利保护模式与引领机构研究 |
第一节 美国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机构投资者服务公司主导的私权利行使 |
二、律师主导的私权利行使 |
三、非营利组织保护投资者权利 |
第二节 韩国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投资者保护机构PSPD成立背景与简介 |
二、PSPD行权方式方法 |
三、韩国股东积极主义评析 |
四、PSPD活动独立性保障 |
五、PSPD对中国投服中心的启发 |
第三节 台湾地区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两地投保机构的法律定位 |
二、台湾地区投保中心主要功能与运行机制 |
三、台湾地区投保中心制度检视与反思 |
四、对我国投服中心发展的启示 |
第四节 香港地区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回复原状令 |
二、证券民事纠纷调解模式 |
三、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
四、准司法机构维护市场秩序 |
五、对我国投服中心的借鉴 |
第四章 私权利保护的防御性机制——持股行权与公司治理 |
第一节 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积极主义 |
一、何为股东积极主义 |
二、我国践行股东积极主义对于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必要 |
第二节 中小投资者法定权利研究 |
一、中小投资者享有的法定私权利 |
二、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 |
三、证券法赋予的投资者权利 |
第三节 机构引领的行权研究 |
一、行权原则 |
二、行权方式 |
三、行权困难 |
四、投服中心选择性行权 |
五、机构引领行权的建议 |
第四节 推动中国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的思考 |
一、中小投资者充分知悉股东权利 |
二、敦促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互动 |
三、为中小投资者行权创造条件 |
四、扩展引领机构行权保护范围 |
第五章 私权利保护的救济性机制——纠纷化解与民事诉讼 |
第一节 证券民事纠纷中的ADR |
一、ADR模式概述 |
二、证券纠纷调解模式 |
三、证券纠纷仲裁模式 |
四、先行赔付制度 |
五、我国现有ADR模式的短板及建议 |
第二节 证券欺诈纠纷民事诉讼 |
一、我国证券民事诉讼现状 |
二、投服中心推动证券民事诉讼实践 |
第三节 证券支持诉讼研究 |
一、从支持诉讼到证券支持诉讼 |
二、证券支持诉讼的实践难题与思考 |
三、现存证券支持诉讼模式借鉴 |
四、构建证券支持诉讼长效机制的建议 |
第四节 证券示范诉讼研究 |
一、示范诉讼机理研究 |
二、示范诉讼对证券民事诉讼的重要性 |
三、证券示范诉讼的域外参考 |
四、证券示范诉讼机制的构建 |
第五节 责任竞合时民事赔偿优先问题 |
一、责任竞合法理研究 |
二、民事责任优先理论 |
三、现行法律规范的制度安排和实践障碍 |
四、落实证券民事赔偿优先的建议 |
结论 机构引领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的总结与建议 |
一、机构引领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 |
二、完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建设与功能提升研究 ——以D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及选题意义 |
1.1.1 选题目的 |
1.1.2 选题意义 |
1.1.2.1 理论意义 |
1.1.2.2 实践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 |
2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实践 |
2.1 概念界定 |
2.1.1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 |
2.1.2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 |
2.2 理论基础与实践 |
2.2.1 理论基础 |
2.2.1.1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
2.2.1.2 我国国家政权理论 |
2.2.2 相关实践 |
2.2.2.1 我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 |
2.2.2.2 我国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实践 |
3 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现状分析——以D乡为例 |
3.1 D乡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实践与经验 |
3.1.1 加强自身建设,奠定履职基础 |
3.1.1.1 争取党委重视 |
3.1.1.2 获得政府支持 |
3.1.1.3 建立活动阵地 |
3.1.1.4 注重代表管理 |
3.1.1.5 注重舆论宣传 |
3.1.2 创新工作方式,激发履职热情 |
3.1.2.1 开启刚性监督手段 |
3.1.2.2 出台代表考核办法 |
3.1.2.3 开展代表述职活动 |
3.1.2.4 开展代表讲习活动 |
3.1.3 注重民生服务,提升人大地位 |
3.1.3.1 服务建议收集办理 |
3.1.3.2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
3.1.3.3 服务脱贫攻坚战役 |
3.2 存在的问题 |
3.2.1 从党委角度而言,仍然面临被虚化、弱化、边缘化的囧境 |
3.2.2 从政府角度而言,仍然面临后勤保障不足、工作配合不够的困境 |
3.2.3 从人大角度而言,仍然面临管理欠专业、持续发力不足的问题 |
3.2.4 从代表角度而言,仍然面临履职素质不齐、履职时间不足的问题 |
3.2.5 从选民角度而言,仍然面临知晓率不高、监督不够的问题 |
3.3 原因分析 |
3.3.1 被党委虚化、弱化、边缘化的原因 |
3.3.2 政府后勤保障不足、工作配合不够的原因 |
3.3.3 工作站管理欠专业、持续发力不足的原因 |
3.3.4 代表履职素质不齐、履职时间不足的原因 |
3.3.5 群众知晓率不高、监督不够的原因 |
4 国内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典型经验借鉴 |
4.1 国内有关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典型经验 |
4.1.1 深圳市月亮湾片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实践经验 |
4.1.1.1 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优势 |
4.1.1.2 有一群高素质人才 |
4.1.1.3 提供常态化服务 |
4.1.1.4 寻求理性沟通方式 |
4.1.2 南昌市湾里区人大代表工作站实践经验 |
4.1.2.1 精心组织 |
4.1.2.2 丰富内容 |
4.1.2.3 创新形式 |
4.1.2.4 形成机制 |
4.1.3 湖州市南浔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实践经验 |
4.1.3.1 坚持问题导向,抓活动开展 |
4.1.3.2 坚持目标导向,抓民声互动 |
4.1.3.3 坚持效果导向,抓履职监督 |
4.1.3.4 坚持从严导向,抓考核评价 |
4.2 经验启示 |
4.2.1 理顺主体关系,畅通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沟通渠道 |
4.2.2 争取多方支持,凝聚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发展合力 |
4.2.3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履职能力 |
5 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功能提升的对策建议 |
5.1 切实解决被党委虚化、弱化、边缘化问题 |
5.1.1 加强党委重视与研究 |
5.1.1.1 充分尊重人大法律地位 |
5.1.1.2 注重引领人大方向 |
5.1.1.3 大力支持人大依法履职 |
5.1.1.4 鼓励代表发挥主体作用 |
5.1.1.5 理清部门间责任清单 |
5.1.1.6 建立科学合理考核机制 |
5.2 切实解决政府后勤保障不足、工作配合不够问题 |
5.2.1 加强政府支持与配合 |
5.2.1.1 正确对待人大监督 |
5.2.1.2 加强经费支持 |
5.2.1.3 重视代表建议办理 |
5.3 切实解决工作站管理欠专业、持续发力不足问题 |
5.3.1 加强县人大指导 |
5.3.1.1 强化业务指导 |
5.3.1.2 加强联动执法 |
5.3.1.3 密切县乡人大联系 |
5.3.2 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管理能力 |
5.3.2.1 坚定理想信念 |
5.3.2.2 锻造过硬能力 |
5.3.2.3 加强代表管理 |
5.4 切实解决代表履职素质不齐、履职时间不足问题 |
5.4.1 优化代表素质 |
5.4.1.1 改革代表选举制度 |
5.4.1.2 严格把好选举关卡 |
5.4.1.3 加强代表履职培训 |
5.4.2 开展人大代表专职化探索 |
5.4.2.1 转变观念 |
5.4.2.2 试点推行 |
5.4.2.3 明确标准 |
5.4.2.4 提供保障 |
5.4.2.5 完善制度 |
5.5 切实解决群众知晓率不高、监督不够问题 |
5.5.1 提升宣传质量 |
5.5.2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
5.5.3 加大选民监督力度 |
6 论文的结论与研究趋势展望 |
6.1 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9)深圳市基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体系运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的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比较研究法 |
3、个案研究法 |
(三)研究内容、创新与不足 |
1、研究的内容 |
2、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相关概念界定及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基层公安机关的含义 |
2、基层公安机关的职能 |
2、警务实战的含义 |
(二)研究的理论基础 |
1、无增长改善理论 |
2、命令链与控制跨度理论 |
(三)基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体系结构 |
1、警务指挥体系 |
2、勤务运行机制 |
3、实战培训体系 |
4、警务保障体系 |
(四)基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体系运行的特点 |
1、社会性 |
2、实战性 |
3、前瞻性 |
4、动态性 |
二、深圳市基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体系运行现状 |
(一)深圳市基层公安机关概况 |
(二)深圳市基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运行体系现状 |
1、警务指挥体系方面 |
2、勤务运行机制方面 |
3、实战培训体系方面 |
4、警务保障体系建设方面 |
(三)深圳市基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体系运行成效 |
三、深圳市基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体系运行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深圳市基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 |
1、警务指挥体制机制不健全 |
2、勤务联动运行机制不通畅 |
3、警务实战培训体系不科学 |
4、基层警务保障工作较薄弱 |
(二)深圳市基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体系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1、体制原因 |
2、机制原因 |
3、保障原因 |
四、国外基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体系建设实践经验及启示 |
(一)国外基层警务实战模式的经验总结 |
1、美国的市民导向基层警务实战模式 |
2、英国睦邻制基层警务实战模式 |
3、日本交番制基层警务实战模式 |
4、新加坡邻里警岗制基层警务实战模式 |
(二)国外基层警务实战模式的启示 |
五、深圳市加强基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体系运行的对策建议 |
(一)健全警务指挥体系,调度更加有力 |
1、突出指挥机构权威 |
2、打造新型指挥处警机构 |
3、优化升级接处警方式 |
(二)完善勤务运行机制,打防更加有力 |
1、做强合成作战机制 |
2、推进快速反应机制 |
3、规范实战勤务流程 |
(三)加强实战训练体系,培育更加有力 |
1、合理安排政治理论与实战培训比例 |
2、建立“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模式 |
3、根据受训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
(四)提升警务保障体系,支撑更加有力 |
1、增加警力投入,提高基层民警力量配比 |
2、落实处警装备保障 |
3、提升经费福利保障 |
六、结束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以长沙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第一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公共数字文化 |
二、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
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二、数字治理理论 |
第二章 我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建设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
第二节 建设以文化惠民为核心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第三节 建设以开放共享为目标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
第三章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和问题:长沙实践 |
第一节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 |
一、数字服务资源整合化 |
二、数字服务内容特色化 |
三、数字服务设施智能化 |
四、数字服务活动联动化 |
第二节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一、平台运营管理松散 |
二、双能技术人才匮乏 |
三、建设成果共享度低 |
四、平台服务利用率低 |
第三节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问题致因 |
一、数字治理理念模糊 |
二、人才培养激励不足 |
三、建设标准不够细化 |
四、宣传推广方式单一 |
第四章 境内外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经验 |
第一节 境内外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 |
一、上海实践 |
二、香港实践 |
第二节 境内外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启示 |
一、坚持人本服务理念 |
二、创新数字服务形式 |
三、注重服务平台建设 |
四、重视专业人才培养 |
第五章 建设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优化治理目标与结构 |
一、明确数字治理目标 |
二、优化数字治理结构 |
第二节 夯实基础资源体系 |
一、培养激励专业人才 |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
第三节 健全制度规范体系 |
一、制定均等化服务标准 |
二、健全支持性政策法规 |
第四节 完善社会参与体系 |
一、拓展政民交互渠道 |
二、推进政社合作模式 |
第五节 创新服务与宣传方式 |
一、鼓励创意性供给服务 |
二、依托新媒体宣传推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深圳报刊治理落实处(论文参考文献)
- [1]乡村振兴背景下西部贫困农村数字治理研究 ——以川东北X县为例[D]. 冯菲菲. 西华师范大学, 2021
- [2]基层党组织引领城市社区治理路径研究 ——以南京市仙林街道为例[D]. 郑雅晴.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优化研究 ——以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实践为例[D]. 陈晓庆. 兰州大学, 2021(02)
- [4]粤港澳大湾区土壤污染治理的现实考察与优化进路——兼议美国和日本土壤污染的治理经验[J]. 刘田原. 地方治理研究, 2021(01)
- [5]深圳市水污染治理策略研究[D]. 张健. 吉林建筑大学, 2020(04)
- [6]习近平总书记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论述研究[D]. 张梦露.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7]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D]. 陈冲.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建设与功能提升研究 ——以D乡为例[D]. 罗芳. 江西农业大学, 2019(03)
- [9]深圳市基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体系运行研究[D]. 陈楚放. 广西师范大学, 2019(09)
- [10]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以长沙市为例[D]. 汤慧莹. 湖南师范大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