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税收收入构成与企业类型结构呈现三种倾向(论文文献综述)
张莉[1](2021)在《中国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经济在经历了近40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出现了产能过剩、地区经济发展严重失衡以及有效需求不足等诸多问题。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经济要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助于社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经济增长又会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即产业结构与经济发展之间不仅存在对应关系,而且能够互相影响,这也被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路径与产业结构演变进程间存在的耦合性不断证实。对于想要获得迅速发展的后发展国家来说,借鉴先发展国家产业变革的经验,适时采取有效的税收政策以扫清本国产业升级的障碍并奠定产业发展的基础,不失为加速推动本国产业结构升级进程,实现经济发展“弯道超车”的良好手段。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其产业结构和税制结构都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一方面,区域经济差异造成产业结构呈现区域异质性的特点,产业结构优化成为当下经济增速放缓所要迫切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后发展国家,中国想要在短时间内实现发达国家长时期形成的更合理更高级的产业结构,除了依靠市场利用供需关系自由引导资源配置外,更需要政府对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远见和干预,因此税制结构对于中国产业结构优化引致的高质量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为主题,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税制结构调整提供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本文梳理了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间的关系,指出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直接影响效应,即资源配置效应和全要素生产率效应;同时从需求侧、供给侧和对外开放三个角度阐述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间接影响效应。实践层面,本文采用中国1994年至2017年的省际面板数据,首先测度了中国产业结构偏离度和Moore指数(即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水平);其次通过PVAR模型、门槛效应模型计量分析中国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总体效应、区域异质效应、门槛效应等影响;再次构建并行多重中介模型检验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中介效应;随后利用准自然实验法考察税制结构改革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最后,基于前文研究结论,为税制结构调整提出具体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归纳如下:第一,借鉴并拓展了税制结构及产业结构衡量指标体系。(1)本文组建了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指标体系,分别从税制结构的宏观和中观角度测评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以及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相较已有研究,本文针对税制结构的衡量主要增加了中观指标,该指标更能体现出税制结构内部不同税种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2)选择结构偏离度指数作为衡量产业结构合理化程度的指标,结构偏离度指数能够将整体分割成组内与组间差异,通过标准化处理得到产业结构距离理想均衡状况的差异。采用Moore结构变动指数衡量产业结构高度化,基于空间向量度量的方法,通过不同时期两组向量空间中的夹角来测度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使得空间向量夹角大小的变动能够作为三次产业结构内部变化幅度的依据,进而刻画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Moore结构变动指数对结构演变的动态过程反应更为灵敏,对三个产业的变动刻画得更为细致,同时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整体测度也更为全面。第二,测度了中国产业结构偏离度和Moore指数。本文从产业结构优化的两个维度对中国1994年至2017年的省级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程度进行了测算。结果发现:(1)自2008年以来,中国进行了增值税改革和所得税改革,实施结构性降税,税制结构逐步得到优化,税收负担不断减轻,消费和投资水平不断提高,各产业间关系更加协调,产业供给与国民需求相匹配,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近十几年来,产业结构偏离度指数呈下降趋势,产业结构日益合理化。(2)欠发达省份的产业结构高度化水平虽然不高,但变动速率在增强,说明产业结构高度化程度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潜力大,而发达省份高度化程度高,但是高度化趋势相对较缓,上升空间相对有限。总体来看,各省份产业结构变化速率均经过或者正在经历由低值上升到高值而后下降的过程。第三,考察了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直接影响。基于动态面板模型检验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结果表明:(1)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东、中、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合理化均会产生抑制性的影响,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影响在区域之间并不具有一致性。(2)企业所得税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在东、中、西部均具有抑制作用,而个人所得税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在三个地区均具备促进作用,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在东、中、西部并不具有一致性。其次,本文基于面板门槛模型验证了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之间不仅存在简单的线性关系,还具有明显的门槛效应。研究结果表明:(1)对直接税系而言,当人均实际GDP高于门槛值时,直接税系对产业结构合理化以及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由抑制转为促进,这说明经济发展水平对直接税系影响产业结构合理化水平具有明显的调节作用。(2)间接税系对产业结构偏离度都具有促进作用,这意味着间接税的提高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具有抑制作用,但是随着人均GDP水平的提高,间接税的抑制效果被削弱。(3)间接税系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具有促进作用,随着人均GDP水平的提高,间接税的促进效果会增强。这意味着直接税和间接税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抑制作用均受到经济发展水平门槛作用的影响,且相对于低经济发展水平而言,高发展水平下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促进作用会明显增强。第四,构建了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中介路径。采用OLS对建立的并行多重中介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实证研究发现:(1)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具有抑制作用。当直接税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时,经过计算可以得到,投资需求、劳动供给、资金供给与对外开放为中介变量,而当间接税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时,投资需求、劳动供给和资金供给为中介变量。(2)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具有促进作用。当直接税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时,中介变量为消费需求、投资需求、劳动供给和资本供给为中介变量,而当间接税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时,经过计算可以得到,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技术供给和对外开放为中介变量。第五,论证了税制结构改革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通过理论分析和准自然实验论证税制结构改革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考虑到税制结构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因此本文选择以营业税为代表的间接税改革及以企业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变动来构建税制结构改革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准自然实验,并通过双重差分方法对政策改革效果进行识别,实验结果为“营改增”以及企业所得税改革能够显着提高企业创新水平。相较于已有研究,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一是深入剖析了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理论机理。本文从产业资本形成、产业资源配置等层面分析了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直接影响机理,解释了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原因;同时基于需求侧、供给侧以及对外开放等层面探究了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间接影响机理,阐明了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路径。这对理论界继续探讨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的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思路。二是探寻并拓展了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多条传导路径。本文系统梳理并归纳总结了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路径,并通过新古典投资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等理论模型加以分析,发现税制结构可通过多条作用路径来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然后采用并行多重中介模型验证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传导路径。相较于以往研究,本文的研究明晰了税制结构作用于产业结构优化的机制和渠道,为更好的发挥税制结构在产业结构优化中的作用提供科学的路径选择。三是全面考察了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效应。相较于以往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研究,本文构建的影响其优化的税制结构体系更为全面。先是基于税制结构直接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前提,提出门槛效应假设,并且就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门槛效应进行验证。随后就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因素,检验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间是否存在传导效应。亦即实证检验了税制结构是如何通过“直接影响——门槛效应——中介效应”作用于产业结构优化的。最后,利用准自然实验方法考察了税制结构改革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相较已有研究,本文针对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分析更为全面,构建的税制结构体系也相对完整,为有关研究领域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支持。
许鹏[2](2021)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国际经验借鉴》文中研究表明债券信用评级是对某一发行人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总体程度或某一特定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评估,并按一定标准分类标示高低等级的经济活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随着地方债券发行应运而生,为市场相关方评估地方政府债务偿付能力和信用风险状况提供信息服务,并成为推动地方债券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目前,国内学者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研究多集中于债券运行机制或发行定价等方面,少有基于国际经验,从信用评级层面展开讨论,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尚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本文的研究价值。本文认为,首先,信用评级是地方债券发行的必备要件,是对地方政府信用风险和总体信誉度的综合评估,贯穿于债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期间的各个环节,对债券定价、市场交易、风险管理等方面起到制度保障作用。其次,当前中国地方债务存在管理不规范、过度举债以及隐性负债风险聚集等问题。信用评级可以详细、全面地揭示地方财政收支和债务管理状况,对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规范地方举债行为,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均有重要推动作用。第三,国外成熟市场的地方债券信用评级发展时间较长,在评级方法、配套制度和监管环境等方面上积累了大量先进做法,中国可以取长避短,充分借鉴有益的国际经验,推动自身地方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建设。第四,未来随着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治理能力的不断分化,地方债券信用利差势必进一步走阔,从而放大市场投资人面临的信用风险。信用评级是对地方政府信用风险最直观、专业的综合评价,可以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性影响,减少信息获取成本,为投资人提供决策依据。第五,加强中国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关系到本土评级机构发展和评级行业质量整体提升,有助于增强中国在评级领域的权威性和话语权,抵制国际评级霸权主义,维护中国政府和企业的信用安全和经济利益。本文指出,地方政府债券已经成为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上发展最快的品种之一,其既是一种创新型财政政策工具,又是规范地方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重要抓手。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过程中存在信用评级失效,市场定价失真,信息披露不足,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等问题。本文从发挥债券信用评级作用、改进债券监管制度、建立债券保险制度和设立地方债务数据库和风险预警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相应对策。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初登历史舞台之时,国外市场发展已相对成熟,如美国三大评级公司开展市政债券评级业务已近百年历史,评级体系完备,评级框架、方法和理念成为国际公认标准,评级质量在充分的历史数据中得到验证;日本本土评级机构在行业政策扶持下发展迅速,在与国际评级公司的市场竞争不落下风,占据国内地方债券评级业务的半壁江山;澳大利亚州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的国际化和市场化水平高,为本国债券市场吸引到大量外国资本;印度作为新兴市场国家代表,在市政债券评级领域也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尝试。本文通过国际比较分析,充分论述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印度等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信用评级在运行机制、制度设计、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各自特点和发展经验,对其中优缺点加以深入分析,并结合中国国情,提出四方面借鉴之处,一是充分认识地方债券和信用评级的重要作用;二是优化国内信用评级制度环境;三是培育本土评级机构,抵制国际评级机构的垄断行为;四是推动信用评级国际化进程。在实践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方法方面,本文阐述了国际评级机构关于市政债券信用评级的模式、流程和应用,并以此为基础,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在评级指标选取和结构设计方面做出针对性安排,构建了多层次的地方债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并以2015至2018年中国地方政府债券相关样本数据为基础,运用熵值法测算出各层级评级指标的权重,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可以说,本文开展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的独立性更强,评级结果的区分度和准确度更高,评级信息更加公开与透明。最后,对改进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提出政策建议,包括打破市场对中央财政隐性担保的预期;着力解决隐性债务问题;改进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政府+市场”的双信用评级制度;削弱监管制度对信用评级的过度依赖;建立跨市场的评级监管协调机制;增强市场评级机构独立性;扩大评级市场对外开放,增强中国信用评级话语权等方面。总体上,本文从历史脉络出发,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券运行和信用评级的演化历程和发展趋势,方法应用和制度安排进行全面总结梳理,论述了其内在逻辑和外在表现。从国际视角出发,对国内外地方债券特征和信用评级机制加以多方位对比分析,总结其中的优缺点,并汲取有益经验,提出对中国的借鉴之处;从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出发,创新性地设计并运用更贴近中国国情且更具有效性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方法。可以说,本文对进一步完善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发挥信用评级在规范地方债务管理,提升债券市场化水平,增强市场各方信息获取能力等方面均有积极意义。
刘琨[3](2021)在《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石,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物质工程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对其投资可以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乘数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先行地位”。随着全球基础设施短缺及老化现象日益严重,给各国政府带来了持续性的挑战。由于传统采购模式引起的公共部门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以及资产交付与服务质量的低效率问题,基础设施正由公共供给转向私营供给,这一趋势因思维方式转变和良好实践效果受到支持,因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得以加强。上世纪90年代,随着英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兼顾效益、效率、公平的公私合作PPP模式应运而生。目前,全球已有135个国家开展了基础设施公私合作,但各国PPP运行效率差异较大,在PPP模式风靡全球之际,加拿大发展为最具PPP市场热度和成熟度的国家之一。本篇论文针对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展现了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全貌:以PPP模式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全生命周期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多元化投融资市场,法律制度与政府监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探究,挖掘加拿大PPP模式跻身领先地位的深层驱动力。目前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正经历由高增长到高质量的规范化发展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通过研究,吸取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中西交流和鉴往知来,对我国PPP模式的行稳致远与深化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合作均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首先,本研究从四个方面对PPP模式相关理论和制度优势进行了探讨。第一,阐述了PPP模式概念,众多参与主体、伙伴关系、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服务绩效五个主要特征,以及价值驱动因素。第二,分析了PPP模式应用对象,即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特征,基础设施属性与市场失灵,以及PPP模式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应用行业领域。第三,以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新公共管理与实践、公共事业民营化等公共管理理论为依据,探究了PPP模式的制度优势。最后,以不完全契约下的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PPP模式缔约机制,有助于深入了解物有所值、投融资结构、风险与利益分配、合同管理、绩效监管与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第二,分别从基础设施的需求侧与供给侧两个角度,阐释了加拿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公私合作PPP模式的动因。总结了近30年加拿大PPP模式发展的两次浪潮及特征,宏观展现了项目在各基础设施领域、管辖层级及地域分布的基本情况。在1991-2003年的第一波浪潮中,加拿大PPP模式经历了由理论转向实践的艰难过程,伴随着部分项目失败,在质疑声中积累经验和教训。第二次浪潮是2004年至今,加拿大省级政府作为PPP主要开拓者,打造了更具活力的基础设施PPP市场,公共部门拥有更专业的评估技术与监管能力,制定了更明晰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深化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在项目实践中,转变对私营资本需求方式,优化交易结构与回报机制,采用有限的需求与市场风险转移,极大提升了PPP项目产出效率及复杂程度。第三,加拿大PPP模式展现了公私双方从咨询伙伴、运营伙伴、协作伙伴、到贡献伙伴权利逐渐下放过程,根据私营部门参与度和风险转移程度,形成连续的包含设计、建设、融资、维护、运营等责任的组合体。在探讨加拿大PPP模式全流程运行机制和采购管理中发现,加拿大主要PPP应用省份虽然较其他国家和地区,在项目审批与采购管理上更为复杂且周密,但实际上加拿大PPP项目采购效率极高,表现为较短的招投标时间以及较低的招投标成本。这种高效性得益于,采购前期项目评审与决策管理、招投标评估与竞合谈判、合同体系建立三方面的运行监管与结构设计。首先,加拿大PPP项目采用了以物有所值为核心,细致且繁复的前期规划和评估工作;其次,加拿大省级PPP专业机构借助发达的咨询服务,实施评标以及竞争性对话,能够确保透明度和竞争性,权衡技术创新与财务方案;最后,分析了加拿大PPP合同协议在绩效产出规范以及回报机制两个关键边界条件的特征。第四,基础设施发展的先决条件是能够获得足额、长期、稳定的资金,PPP模式核心价值驱动因素之一是发挥民间资本优势,缓解政府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加拿大PPP模式迅速发展,也得益于其成熟且深厚的PPP项目投融资市场。论文回答了关于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的相关问题,并着重阐述了包括PPP项目债券、绿色债券、社会效益债券在内的债券类融资,政策性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养老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加拿大PPP基金与联邦基础设施基金,以上四类重要且极具特色的多元化投融资工具,对加拿大PPP模式支持方式和投融资特征。第五,加拿大PPP模式风险管理较为完善。以加拿大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原则以及风险管理工具为依据,探讨了加拿大在PPP项目风险管理七个要素,分别为风险全流程沟通,建立风险管理范围和标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置,以及风险动态监管。并根据安大略省交通类PPP风险矩阵,探讨加拿大PPP项目风险识别中的风险触发机制与影响结果,以及风险评估方案。最后,归总加拿大主要省份交通项目的风险分配方式,探究加拿大PPP项目风险分配特征。第六,加拿大PPP模式拥有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宏观治理能力仍有待提升。首先,探讨PPP制度建设的意义,以及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总结了加拿大联邦及主要省份PPP法律制度体系。其次,将治理能力、人力资源、协调能力归纳为加拿大PPP专业机构三大核心能力要素,体现了联邦PPP机构的战略引导作用,以及省级PPP机构的运营与执行能力。最后,从绩效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管三个方面,探析加拿大PPP广泛的宏观治理体系。最后,对加拿大PPP模式进行了评价及启示。重点分析了加拿大PPP模式按预算与准时交付效率,社会公众与主要参与者认可度,以及项目经济系统性影响。探讨加拿大在PPP模式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包括市级PPP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降低对长期私营资本需求及有限需求风险转移所带来的影响,以及部分地区和项目未实现真正的物有所值的原因。并且对本篇论文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进行了总结。篇末部分,阐述了我国PPP模式发展现状和问题,并通过对加拿大的研究得到对我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李屹然[4](2021)在《中国式分权对地方政府支农行为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制度是激励与约束人行为的一种规则。中国式分权制度由于对地方政府做对了激励,从而被认为是引致我国经济增长奇迹的一个关键性制度安排。但当前纵向财政税收返还已逐渐无法满足“增长型”政府的支出需求,分税制改革在经济与政治的双重激励效应正在减弱;分权体制在保留政治权威约束下的上下级互动过程中,更倾向同级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互动关系,这种关系在近十余年来伴随预算外收入的增长越发明显。支农事权下放后我国地方政府在区域支农领域的作用越发重要,但事实与现象发现西方经典分权理论已无法合理解释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支农行为。中国特有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对分权制度的作用机制产生了独特影响,而这种影响能否合理激励地方政府扶持本地农业经济综合发展是值得研究的。因此,本文尝试构建了中国式分权制度对我国地方政府支农行为的影响理论框架,希望通过优化我国分权制度设计从而优化地方政府的支农行为,最终达到促进我国农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目的。本文遵循了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政策研究的基本逻辑思路,将中国式分权细分为收入分权(横向)、支出分权(纵向)与管理分权(市场)三个维度进行分析与理论构建。其中收入分权从地方政府之间横向经济收入博弈的角度分别讨论了预算内收入(财政分权)与预算外收入(金融分权)的不同影响机制;而支出分权则从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支农事权下放、信息反馈机制以及政绩考核指标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最后管理分权侧重于分析地方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支农干涉与管理职能问题。通过对中国式分权制度研究范畴的细化,本文揭示了分权制度对地方政府支农行为的内在机理与影响方式,并为后文实证构建了理论框架。在实证研究阶段,本文首先通过描述性统计对核心变量进行了基础演绎与分析,其后采用2008-2018年面板数据,并运用了固定效应模型、门槛回归模型、面板分位数模型、面板格兰杰因果检验、空间计量模型以及中介效应模型对前文理论机制进行了验证。本文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后提出了以下研究结论:(1)收入分权会造成地方政府支农预算软约束行为①当前收入分权下无责任的财政援助弱化了纵向财政分权的激励机制,但强化了横向财政资源竞争的能力。联邦制的财政分权模型的激励效应并不适用于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支农行为。在中央政府高度政治集权的“大政府”领导下,基于增值税税收返还的纵向财税激励效应减弱;而地方政府可通过横向的财政控制从而强化其财政资源能力。②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支农行为上的目标函数趋同降低了金融支农约束。同时金融收入分权的预算外收入竞争强化了地方政府金融支农的能力,但这种能力来源于金融风险的对外转嫁与中央的隐形担保。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成本外溢与风险转嫁等方式,将自身预算外约束扩张的成本与风险转嫁到上级或同级政府,从而强化其金融资源的获取能力。③地方政府在强化其经济能力的过程中,支农能力大于了其支农真实需求。通过理论与博弈分析表明,财政援助所形成的横向财力转移会导致地方政府间的财政支农规模的提升。地方政府中高收入分权地区会主动增加财政支农规模,在被转移支付前优先满足自身支农需求;而低收入分权地区的地方政府则在农业“争资立项”的基础上对中央与同级政府造成事实性依赖。二是地方政府利用“风险转嫁”扩大其预算外支农约束,增强了预算外收入的横向竞争(金融资源),从而更为盲目的扩张其预算外的金融支农约束。实证结果表明收入分权造成的支农预算软约束行为具有一定的区域差异性;同时收入分权对支农规模的影响作用具有明显的双门槛效应,适度的收入分权能够推动当地支农规模上涨,但过高或过低的收入分权对于支农规模提升作用降低。面板分位数回归结果表明收入分权在25%、50%以及75%分位条件下对涉农资金规模的正向促进作用相同,其结果同时说明当前地方政府支农资金规模的主要受到政府间横向经济博弈与其支农能力的影响,而非适应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2)支出分权会造成地方政府支农政绩导向行为①当前支出分权的下放并未能平衡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差,信息传递仅能从上至下而未能从下至上。由于我国户籍制度与乡村文化传统限制导致农村受益主体的村民难以运用“用脚投票”或“用手投票”来反馈地方政府对三农建设的成绩与满意度;农村对地方政府服务供给的信息反馈失效导致委托代理模型在我国农村的应用出现偏差,这种偏差弱化了支出分权通过横向竞争优化农村公共投资结构的作用。②上级部门指标性考核方式则强化了支出分权的纵向激励效应,中央政府指标性考核从选择性变为了唯一性。当前支出分权制度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反馈与绩效考核方式,造成地方政府在面临上级政府考核时产生对政绩指标过度依赖,从而忽略了当地农村受益主体的真实需求。这种激励偏差会引致地方政府一方面追求短期政绩表现,同时对农村公共投资更侧重“可视性”的政绩投入,最终形成政绩导向行为。实证结果表明:事权下放导致地方政府对农村投资与公共服务供给遵循“可视化”优先的投入导向,对容易被上级政府考核发现的“可视化”指标更加侧重,而对于不易被晋升考核重视的“非可视化”指标则投入不足。通过脉冲响应与方差分解发现支出分权对支农行为“短期化”投入的冲击效应在滞后四期左右迅速收敛于零,表明了地方政府的支农政绩导向行为对农村投资建设未能形成长期稳定的支持,同时这种短期性行为对于“可视化”指标的影响滞后期更为提前。此外实证结果表明当前财政资金对于需要长期和持续性供给的农村服务供给更为有效。(3)管理分权会造成地方政府支农市场分割行为①管理分权此时对于农业经济发展的管理与干涉并未有效促进其市场化进程,反而促进了区域间的市场分割行为,这种干涉行为不仅未能消除“市场失灵”,反而导致了“政策性失灵”。我国农业市场与政府之间呈现较为明显的“强政府”与“弱市场”关系,地方政府在支农事务上出现明显的地域边界隔离,支农行为边界不清晰,职能不确定的现象,并对当前区域中农业商品市场以及农业生产要素市场进行行政干预与地方保护。②管理分权的主要影响机制为地方政府通过控制农业商品或生产资料市场的价格因素来对农业生产与销售环节进行控制。地方政府支农行为边界的模糊引致地方政府支农行为缺乏制约,在面领“各自为战”与提升本地农业经济增长的选择中,地方政府突破管理分权边界约束对区域农业发展形成市场保护,最终形成农业多领域的市场分割行为。实证结果表明:一是运用空间计量模型就管理分权与地方政府市场分割行为之间的影响机制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区域农业商品市场已经形成了区域性市场分割,该行为表现出区域内Moran I值的显着与趋同性,表明农业商品市场的市场分割已经形成了一定区域性聚合性以及部分地方政府横向联盟;同时,通过了拉格朗日乘子法检验后,运用空间滞后模型回归结果表明地方政府管理分权对农业商品市场分割的影响显着。二是运用中介效应模型就管理分权与地方政府市场分割行为的影响路径进行了检验,实证表明省农业生产规模会影响对管理分权的影响效应起到正向的促进作用;即管理分权在农业生产大省形成的市场分割行为会更加明显。本文中国式分权制度特点从不同维度勾勒出地方政府在支农行为的特点,描述了支农规模基于博弈、支农投资服从政绩、支农管理缺乏合作的综合性支农行为。本文基于以上研究结果,对我国分权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与优化方案。最后,和已有的研究相比,本文的创新点与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理论框架创新。本文将分权制度的纵向激励、横向竞争、预算外经济资源博弈以及地方政府支农行为抉择纳入到统一的理论框架。在此框架下,政府间一方面存在纵横联动的二维显性制度“双重激励”效应,另一方面存在基于预算外经济资源撰取的隐形制度“投机抉择”,显性与隐形制度博弈结果决定了地方政府支农的行为路径。该框架较好的解释了地方政府支农“意愿”不强,但支农规模增长的现象;同时澄清了支农资金规模并非造成农村公共投资不足的主要原因;并能对区域农业市场分割现象进行有效回答。(2)分权制度的研究维度细化。基于中国经验对已有以纵向税收返还为核心的财政分权制度研究内容的细化与扩展。本文在将分权制度的研究范畴细化为收入分权、支出分权以及管理分权三个维度,是对当前分权制度研究维度与范畴的有效细化。(3)实证方法创新。运用双门槛效应模型实证了分权制度对地方政府支农规模影响的非线性关系,描述了不同分权程度的影响机制差异性,是对已有线性实证方法的一个补充;运用PVAR模型实证了分权制度对地方政府支农行为的滞后期影响,并描述了该影响在短期快速收敛的政绩导向现象,是对已有研究忽略政策滞后期影响与持续效应的一个补充;通过设定质点距离并基于“冰山理论”构建空间权重矩阵,并运用空间滞后模型实证了地方政府对农产品造成的市场分割行为,是将“冰山理论”与空间地理结合实证的创新扩展。
蒲诗璐[5](2021)在《印度政府债务的演进、风险及可持续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毋庸讳言,政府债务已成为现代经济不可或缺的融资手段或者调控工具,无论是为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还是为调整经济结构、熨平经济周期,抑或改善融资渠道,政府债务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是,政府债务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累积水平过高以致于超过政府所能承受的范围,就可能成为引爆经济动荡甚至债务危机的导火索。据国际金融协会报告,2020年全球债务规模达到281万亿美元的新高,全球债务与GDP之比超过355%,这表明债务高企已成为困扰全球经济的重大问题,Covid-2019疫情却又使全球债务问题雪上加霜,全球经济正在债务上走钢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国际组织纷纷预测,爆发世界性债务危机的可能性将大幅增加。印度是新兴发展中大国,近年来其工业化进程突飞猛进,经济增长明显提速。但是,伴随工业化的急速推进,印度政府债务规模也在持续攀升,在当前全球债务日趋严重的背景下,印度政府债务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印度政府债务究竟有没有风险,其可持续性状况到底如何?是否真正潜伏着危机?债务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等等。加强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无论对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加强财政管理和债务管理都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选择印度政府债务的演变、风险及可持续性作为研究对象,旨在弄清印度政府债务演变的特征、问题及其成因。更重要的是试图探讨印度政府债务演变过程中所遵循的一般性规律,以期为中国政府如何防范债务风险、增强债务可持续性、提升债务资金的效率提供参考和借鉴。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各部分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结论如下。绪论部分奠定了本文的研究基础,明确指出了本选题的研究对象、研究边界和研究意义。在全球债务问题日趋严峻的背景下,以印度政府债务的风险及可持续性作为研究对象,不仅可以丰富经济学和财政学中有关政府债务风险及可持续性问题的理论探索,还可以在实践上为主要经济体特别是新兴发展中国家的财政和债务管理工作提供借鉴。第二章从政府债务的内涵、特征、分类与功能,政府债务与国家财政的关系,政府债务的经济效应,政府债务风险理论,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理论等几个方面构建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并进行了文献梳理。逻辑上层层递进,既明确了本文关于印度政府债务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和范围,也界定了本文研究的思路、任务和目标,为全文的研究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思路引导、以及方法(论)指导。第三章从宏观上对印度政府治理体制、财政分权关系、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演进进行了详细梳理,同时还对印度近年来的财政收支情况和莫迪政府财税改革情况进行了描述和剖析,旨在为本文关于印度政府债务风险及可持续性演变特征提供制度维度的解释。研究认为,财权和事权不断从中央向地方分散;政府债务积累是长期推行扩张性投资政策、快速增加非生产性支出、对各邦援助、以及国内外非债务性资源动员不足等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政府融资管制不断放松;为防范债务危机政府也加强了关于财政和债务管理的制度建设。第四章研究了两方面内容,一是从总量和结构上对印度内债和外债分别进行了描述性分析,分别揭示了印度政府内债和外债的变化特征;二是采用债务评估单一指标法分别对印度政府内债和外债的风险进行了评估。结论认为:(1)内债。快速增长开始于80年代中期,到本世纪初达到峰值后开始呈下降趋势;内债始终是拉动政府债务变化的主导力量;主要原因可能有经济增长缓慢、税收和非税收入的拓展空间有限、五年发展计划对资金的需求过大、财政支出中非发展性支出占比过高等等;内债风险主要集中于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2003年前后、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三个时段。(2)外债。快速增长集中在80年代到90年代初(峰值16.3%出现在1991年);外债增长不仅与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相关,而且跟对外贸易状况有直接关系;主权外债占比较低、多边主权债务占比较高、币种安排较为分散表明印度外债的潜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控;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大多数样本年份里外债风险相对较小,而外债风险相对较大年份主要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中期,即印度债务危机爆发时期。第五章以Romer(2005)跨期预算约束理论为基础,构建政府内债动态方程(35)b(28)pd-s(10)b(r-g)和政府外债动态方程Df(28)z(10)(ex-i)*e,分别从“质”和“量”的维度对政府内债和外债的可持续性进行了测度。研究表明:(1)内债的不可持续性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从“质”来看,经济增速慢于债务利率导致内债的不可持续;从“量”来看,财政赤字规模的持续扩大导致内债的不可持续。(2)独立以来,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较好和可持续性较差的年份大体相当,可持续性较差的时段集中在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90年代末到2003年前后两个时段。(3)外债的不可持续也可以分解成两个部分:从“质”来看,外贸出口增长率(外债资金的出口创汇能力)小于美元外债的利率;从“量”来看,外贸处于进口大于出口的逆差状态。(4)1970-2018年间大多数年份里印度外债可持续性较差,而80年代初到1992年前后又是印度外债可持续性最差的时段,导致印度外债可持续性较差的主要因素是对外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第六章依据“财政疲劳”理论构建印度财政反应函数,对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进行实证分析,以此为基础测算出印度政府债务负担率的上限及财政空间,进而设计四种研究情境对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的影响因素进行模拟。研究结论认为:(1)印度政府负债率的理论上限为80.3%,历年实际负债率处于37.7%-82.1%之间,多数年份实际负债率低于负债率的理论上限,这表明印度政府债务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1990年前后和2003年前后两个时段,实际债务率超过债务率理论上限的年份较多,表明这两个时段政府债务可持续性最差。(2)采用工具变量数值情境模拟方法对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财政支出缺口、债务偿付利率与政府债务可持续性之间成负相关关系,而经济增长率、经济产出缺口与政府债务可持续性之间成正相关关系。第七章根据前文研究得出五点结论,即印度财权和事权分权趋势明显但监管力度加大,债务扩张导致其风险放大但态势总体可控,债务规模和资金效率共同作用债务可持续性,经济增长、财政支出规模、债务利率水平等因素及其波动情况等宏观变量对债务可持续性产生重要影响。据此提出对中国的启示或建议:加强财政支出和赤字管理,合理确定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或危机;防范政府债务因经济下滑而出现较大风险;推动金融和债务管理改革,降低政府债务成本和风险;在印度的中资企业当以防范政治风险而非债务风险为主。本文的创新工作主要表现在:第一,提出了新的研究视角。本文认为债务可持续性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单一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无法对一国债务可持续性与否作出准确的判断,本文对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的研究,既有描述性分析,也有单一指标评估,还通过自建模型对其可持续性进行测度,此外还从相关政策或制度维度对其可持续性的演变特征进行解释,这种研究视角有助于研究任务同时发力和研究结论相互佐证,确保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和科学性。第二,使用了新的研究方法,构建了全新的政府内债可持续性动态测度模型:(35)b(28)pd-s(10)b(r-g)和外债可持续性动态测度模型:Df(28)z(10)(ex-i)*e,从“质”和“量”的维度对政府内债和外债的可持续性进行了测度。又以跨期预算约束理论、财政反应函数理论、“疲劳财政”思想为基础,构建了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上限阈值测度和债务可持续性影响因素识别的实证模型,是对债务可持续性指标研究方法的有益补充。第三,得出了新的研究结论。如,本文认为带给印度政府债务风险最大的是外债而不是内债;又如,本文认为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较好与较差的年份大体相当,目前印度政府债务具有一定可持续性,风险总体可控,但政府进一步提高债务水平的财政空间越来越小。
胡如梅[6](2020)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探索建立集体产权与国有产权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制度规范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客观要求,是向城乡等值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这一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够让渡权利,改变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因此有必要关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行为表现、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地方实践中,可以观察到政府征收入市、直接就地入市、指标交易入市三种基本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途径,但是正式的改革试点之前,只有个别一些地方主动突破城乡土地要素流转的规则限制,允许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参与一级市场供地,大多数地方仍然以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为主。在中央层面直接领导开展入市改革试点后,地方间的这种差异仍然存在。另外,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在早期允许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地方又呈现出上收土地开发权、由政府统筹入市的特征。基于这些实践观察,本文尝试探究在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行为为什么会呈现出空间差异和时间演化特征?具体的研究问题包括:提高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水平是否优化了土地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结果?既然征地制度为地方政府发展土地财政提供了制度优势,为什么其中一些会主动放弃一级市场上供地的垄断地位?又如何解释这些地方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选择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面对中央政府强化改革压力,地方间仍然表现出明显的回应差异,这又意味着什么?“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的分析框架,将地方的土地治理表现置于宏观激励结构和特定的制度环境,以及具体的地方情境中进行考察,帮助我们厘清体制因素和地方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影响。对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路径的比较分析显示,相比较传统的政府征收入市模式,允许符合规划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在当前阶段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相对较小,但是农民集体分享到的收益比例相对较高,达到60%以上。土地指标交易模式提升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配置效率,同时缩小了因区位因素造成的农村内部的土地权益实现差距。此外,在不考虑产权差异的情况下,同一宗地块是通过政府征收入市还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实施入市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并没有明显不同,但是后者的收益分配格局更有利于农村和农民。对广东省南海区近30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历程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引资环境和农民集体的博弈能力等地方局限条件的s差异和变化,带来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的诉求和利益主体间土地权益分配的矛盾,弱化了原有土地政策的优势,引致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差异和变化。地方政府间围绕招商引资展开激烈竞争是导致具备资本涌现优势和征地成本相对较高的地方在早期主动下放土地开发权的主要原因。当土地利用强度达到城市规划的限制,“大量引资”逐渐转为“优质选资”,土地区位和规模的优化调整有赖于原产权主体间达成集体行动,为降低这一过程的交易成本,同时考虑到农民事实上的土地产权已经形成,基于市场协商的政府主导模式成为这一阶段政策工具的新选择。进一步地,基于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验证了面对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土地市场化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回应行为的差异性源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差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作为直接表征地方“以地生财”需求的代理变量,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比例呈现负向关系,且前者的影响更为显着,一定程度上说明地方政府垄断和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并不完全是为了获取直接的土地出让收益,更重要的是方便以地抵押融资,但归根结底还是出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另外,文章选取能够表征地方其他税收收入成长状况的“预算内财政自给率”指标来间接反映地方对降低“以地生财”依赖的可能性,回归结果显示该指标对地方开展“农地入市”改革有显着促进作用,表现在财政自给率更高的地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积和供应比例相对更大。该研究发现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威权国家治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也并非完全服从上级,其施政行为还受地方发展偏好和具体情境的影响。研究总体上揭示了在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的国家治理框架下,横向间的地方竞争、纵向制约体制下的行政压力和包括引资环境、农民集体政策博弈能力在内的地方情境条件共同塑造了地方政府的土地治理行为。面对来自高层级政府的行政压力和来自农民集体的征地压力,财政自给率更高、对土地财政依赖更低的地方更倾向于切实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因此,需要对地方政府提供适当的激励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最后,根据笔者有限的知识,本文或有以下贡献。一是关注政府这一特殊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偏好对实现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不同于在传统土地资源经济学框架内关注资源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效应的研究,本文尝试从地方政府这个关键主体入手,将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组织方式视为特定激励结构和制度环境下的工具选择结果,并综合利用新制度经济学和新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探析这种工具选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二是现有文献已经清楚地介绍了“市场化”改革可能引起的土地配置效率和权益分配变化等,但对地方政府主动向农民集体下放土地开发权,并在面对相同的“允许入市”的政策环境下采取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土地入市的这一问题的原因还没有太多研究。本文结合地方改革经验,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该问题进行了探究。三是关注到本轮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地方政府的回应差异,并由此引发对“以地谋发展”理论的再思考。
吕慧娜[7](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提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陈鹏[8](2020)在《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视角》文中认为城市群是城镇化发展到高级阶段的空间组织形式,是一个以1个或1个以上的国家级中心城市或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核心,由一定数量的大城市或都市圈为构成单元,依托互联互通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网络所形成的各城市功能定位较为明确、城市间产业分工与协作体系较为完备和区域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城镇密集区域。城市群协调发展是指在市场、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和城市群上级政府等多元力量的共同作用之下,城市群内部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社会交往日益紧密、地区间的产业分工与协作水平不断提升、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市群空间内的配置格局不断优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的差距不断缩小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群开始在我国出现并快速发展,以长三角、京津冀和粤港澳大湾区等为代表的城市群已经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目前,城市群正逐渐成为我国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以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区域发展的新模式。不过,我们在看到我国的城市群从无到有、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到我国城市群在协调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不同区域城市群之间的发展差距相对较大,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内部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城市群产业布局不合理和地区间低水平同质化竞争问题日渐凸显,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尽完善。政府和市场是推动城市群发展的两大动力,府际关系是影响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府际关系的实质是政府间的权力配置和利益分配关系。央地之间的事权配置结构和财权划分格局会对地方政府的决策权限、决策动机和行为策略产生深刻地影响,并由此塑造出特定的地方政府间关系格局,进而影响到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水平。因此,我们在充分发挥市场在城市群内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需要协调好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城市群上级政府与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和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困境的生成,与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中央政府主导实施的行政分权改革和财政分权改革所引发的地方政府间关系格局的深刻变革、纵向政府间基本公共服务事权配置的不合理以及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统筹力度不足等因素密切相关。城市群是一个包含多个行政区的经济区,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市群空间内的合理流动和均衡配置以及地区间产业分工与协作体系的构建是实现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而行政分权改革引发的地区间的政策壁垒阻碍了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市群空间内的合理流动,财政分权改革使得地方政府拥有了开展无序竞争的能力与强烈动机,不利于地区间产业分工与协作体系的构建。同时,由于纵向政府间基本公共服务事权配置的不合理和城市群内部公共服务资源空间配置的不均衡所引发的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使得城市群内部的人口和生产要素的空间配置格局出现一定程度的失衡,进而制约了城市群协调发展格局的形成。此外,伴随行政分权改革和财政分权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统筹力度也随之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弱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的提升。伴随我国经济发展格局由行政区经济向城市群经济的转变,现有的与行政区经济相适应的纵向政府间的事权配置与财权划分格局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城市群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而制约了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的提升。如何选择有效的城市群治理模式来破除地区间的政策壁垒并弱化各地方政府开展恶性竞争的能力与动机,不断提升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而构建起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运行格局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城市群治理和城市群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和城市群上级政府是城市群治理体系中的核心治理主体,城市群协调发展格局的形成需要依靠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和城市群上级政府的共同推动。目前,我国城市群治理所采用的主要治理模式是以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而对于以城市群上级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治理模式的探究相对较少。由于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参与府际协作治理的意愿和动机不尽一致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在府际协作中可能会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策略,致使府际协作治理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成效的发挥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为此,我们在不断提升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水平的同时,也要注重探寻和运用以城市群上级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治理模式,通过推动以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模式和以城市群上级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治理模式的有机结合,进而实现构建双重治理机制来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的目的。区域治理是一项由多元治理主体参与的治理活动,区域内部的各地方政府和区域上级政府是区域治理体系中的核心治理主体。在当前我国区域治理的实践中,因纵向政府间事权配置的不合理所引发的与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治理权限运行的碎片化以及因纵向政府间财权划分的不尽合理所引发的地方政府之间激烈的竞争关系,是阻碍我国区域治理难题化解和区域发展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整合作为一种治理手段,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区域治理难题的化解和区域协调发展水平的提升,不仅需要依靠区域内部的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密切协作,也需要由区域上级政府对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与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事权和财权进行必要的整合,以此来弱化区域内部碎片化的事权和财权运行格局给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带来的阻碍,进而更好地推动区域治理水平的提升和区域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为此,本文在学界现有整合治理模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了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概念,并尝试从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视角来化解城市群协调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不断提升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水平。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是一种由区域上级政府对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与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事权和财权进行适度的整合,不断强化区域上级政府在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上的统筹与协调能力,以此来改变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的决策动机和行为策略,不断提升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区域上级政府与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决策和行为上的协同性,进而实现特定治理目标的区域治理模式。作为一种由区域上级政府主导实施的区域治理模式,纵向府际整合治理可以为我国的城市群特别是市场机制发育不太成熟、各地方政府参与府际协作治理的意愿相对较弱的城市群的协调发展提供一个较为可行的治理路径。将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应用于城市群治理中,由城市群上级政府对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与城市群协调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事权和财权进行适度的整合,不断强化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统筹与协调能力,有助于弱化各地方政府制造政策壁垒和开展无序竞争的能力与动机,不断提升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以此来引导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市群空间内的合理流动和均衡配置,不断提升地区间的产业分工与协作水平,进而实现城市群协调发展的目标。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是运用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来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两大基本路径。其中,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是由城市群上级政府对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与城市群协调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事权进行适度的整合,不断强化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事权,以此来弱化各地方政府制造政策壁垒和开展恶性竞争的能力,不断提升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而构建起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地方政府事权运行格局的整合治理举措。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手段包括城市群地方政府规划权限整合、城市群内部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管理权限整合、城市群区域性公共事务治理权限整合、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整合等。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是由城市群上级政府对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部分财税政策制定权限和财税收入分配权限进行适度的整合,以此来弱化各地方政府制造政策壁垒和开展恶性竞争的动机,不断缩小各地区财力上的差距,进而构建起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地方政府财权运行格局的整合治理举措。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手段包括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政策制定权限整合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收入分配权限整合等。由于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是由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我国现有的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格局下推动实施的,现有的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格局会对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行成效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行必然会对地方政府之间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产生一定的冲击,因而府际争议的出现可能难以避免。为此,需要通过不断变革和优化我国纵向政府间的职责划分格局、构建规范化的城市群府际争议解决机制并将城市群作为地方政府部分类型政绩考核的基本单位等手段来推动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同时,作为一种由城市群上级政府主导实施的城市群治理模式,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在应用的过程中,城市群上级政府对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的部分事权和财权整合的力度要适度,整合的时机要适当,要注意保护好各地方政府参与城市群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且要注意将以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和以城市群上级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进行有机的结合,以此来构建起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双重治理机制,进而为城市群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陈瑾[9](2020)在《税收制度改革与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动态 ——基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出口是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三架马车之一,其稳定增长对于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而企业出口的动态转换,则对于中国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可或缺。长期以来,为了保障国家出口的稳定增长及出口企业动态有效配置资源,我国政府通过各种税收政策对其作了大力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关于这些税收政策究竟如何影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出口的稳定增长的动态调整,相关研究却很少。对这些税收政策对中国企业出口增长和动态调整进行研究,无论是对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税收政策制定还是对出口政策制定,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同时,长期以来国际贸易文献对于财政与贸易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出口退税和出口补贴,较少研究其他税收政策对贸易的影响。因此,对其它税收政策如何影响一国贸易特别是一国企业的出口行为,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论文以中国税收收入中占比最大的两个税种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例,考察这两类税收政策的变动如何影响了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动态调整。研究结果表明,无论是企业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的削减,都将影响企业出口动态调整。具体而言,本文发现:(1)企业增值税的削减,将降低出口市场企业进入和退出的比率,同时对出口市场净进入率有显着的正向影响;(2)无论是企业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削减,都将降低企业出口生存风险、延长企业出口持续时间;(3)企业所得税削减,有助于促进企业出口产品向核心产品和高技术产品转换;(4)无论是企业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削减,都提升了行业资源配置的效率;(5)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削减所产生的经济效应,表明这两类税收政策改革达到了其改革的宗旨目标,且符合经济原则。本论文由10个章节构成。第1章-第10章的主要内容及其学术贡献总结如下。第1章对税收与贸易的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文献进行了介绍,界定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和范围,并对本论文的基本结构、创新点和学术贡献做了介绍。第2章大致介绍中国财税体系改革历程,重点总结了中国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历程、内容及实际的减税效果。第3章在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中经典的Melitz模型基础上纳入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建了考察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影响企业出口行为的启发式模型,并在Melitz模型的基础上纳入企业所得税,构建了考察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出口行为影响的基本模型,进一步在特定参数假定下,对模型做了模拟,考察了企业所得税变化对企业出口行为的影响。第4-6章分别从行业中出口市场进入和退出率角度、企业出口持续时间和企业-产品出口持续时间角度对企业增值税如何影响企业出口动态进行研究。由于企业进入退出出口市场反映了资源在出口和非出口企业之间的配置,第4章从行业中出口市场进入和退出率角度,基于1998-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数据,以2004年中国东北三省增值税改革事件作为政策冲击,使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企业增值税对企业出口动态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2004年增值税转型试点政策显着地降低了行业平均出口进入率和行业平均出口退出率,但对行业平均净出口进入率具有显着正向影响,即增值税改革有效促进了行业平均净出口进入率上升,从而提升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机制检验结果表明,增值税转型试点政策通过促进研发创新、增强行业集中而降低了企业出口退出、抑制了出口进入,使得行业平均出口进入率和出口退出率均下降。这些结果意味着,以增值税为典型的减税政策会显着影响企业出口动态,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4章可能是第一个就中国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进入退出出口市场的影响进行考察的文章。从研究内容上看,相比于之前的研究,本章在基准结果的基础上考虑了更多的同期政策冲击、采用了多种估计方法以增强基准结果的稳健性。从影响渠道上看,本章不仅量化分析了增值税改革对企业出口动态的影响,还提出并检验了增值税改革影响行业平均出口进入率和出口退出率的两个渠道。本章的研究结果表明以增值税改革为典型的减税政策不仅对国内企业有效,对于改善出口企业的生存环境同样具有显着的作用。第5章从企业出口持续时间角度,基于1998-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数据,以2004年增值税转型试点政策作为准自然试验,使用双重差分cloglog模型考察了企业增值税对企业出口动态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增值税改革显着降低了企业出口风险,有效提升了企业出口持续时间。机制检验的结果表明增值税改革通过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提升企业绩效进而降低企业出口退出风险,延长企业出口持续时间。这些结果意味着,企业增值税的削减有助于提高企业出口竞争力、稳定企业出口,进而稳定国家的出口增长。第6章从企业-HS8位数产品的出口持续时间角度,基于2000-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中国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库匹配数据,结合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数据以及CEPII的双边引力数据,以2004年增值税转型试点政策作为准自然试验,使用双重差分cloglog模型考察了企业增值税削减对企业-HS8位数产品出口动态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增值税改革显着降低了企业-HS8位数产品的出口风险,有效提升了企业-HS8位数产品的出口持续时间。机制检验的结果表明增值税改革通过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提升企业绩效进而降低了企业-HS8位数产品的出口退出风险,延长了企业-HS8位数产品的出口持续时间。第5和第6章的学术贡献在于:从研究视角上讲,这两章内容有可能是国内外首篇从税收角度考察增值税改革对企业出口持续时间和企业-产品的出口持续时间影响的文献,现有对企业出口持续时间影响因素的研究众多,却鲜有研究涉及税收的影响。从研究方法上讲,这两章内容采用双重差分法识别政策效果,再利用生存分析法进行实证估计,不仅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内生性问题,更能有效地估计企业生存时间,使得估计结果更加准确。从研究结果上讲,这两章内容的实证结果证实了增值税改革对企业以及企业-产品的出口持续时间的促进作用,表明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对于调节企业行为、稳定出口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这两章的研究具有深刻的政策含义。第7章从企业出口持续时间角度,基于1998-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数据,以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政策作为准自然试验,使用双重差分cloglog模型考察了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出口动态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企业所得税改革显着降低了企业出口风险,有效提升了企业出口持续时间。机制检验的结果表明企业所得税改革通过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提升企业劳动生产率两个渠道进而降低企业出口退出风险、延长企业出口持续时间。这些结果意味着,类似于企业增值税改革,企业所得税改革带来的企业所得税削减,也有助于提高企业出口竞争力、稳定企业出口,进而稳定国家的出口增长。第8章从企业-HS8位数产品-目的国出口持续时间角度,基于2000-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中国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库匹配数据,结合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数据以及CEPII的双边引力数据,以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政策作为准自然试验,使用双重差分cloglog模型考察了企业所得税改革带来的企业所得税削减对企业出口动态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企业所得税改革显着降低了企业-产品-目的国出口风险,提升了企业-产品-目的国出口持续时间。机制检验的结果表明企业所得税改革通过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提升企业劳动生产率进而降低企业-产品-目的国出口退出风险,延长企业-产品-目的国出口持续时间。第7和第8章关于企业所得税如何影响企业和企业-产品-目的国的出口持续时间的研究结果,具有如下理论和实践上的贡献。第一,这两章内容可能是关于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和企业-产品-目的国的出口持续时间影响研究的首篇文献。税收与贸易的关系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研究主题。然而,文献中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出口退税即对出口企业国内增值税退还如何影响企业的出口绩效这一问题,很少考察企业所得税变动如何影响企业的出口绩效,对企业所得税如何影响企业出口稳定性或长期出口竞争力的研究更少。本章的研究丰富了税收与贸易的研究文献,同时也为出口持续时间影响因素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第二,这两章得到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影响企业和企业-产品-目的国的出口持续时间的丰富结果,这些结果论证了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改革能够较好地实现改革的目标。具体而言,即企业所得税改革造成的公平税负环境,可以很好地促进地区平衡发展、促进内资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出口竞争力(出口持续时间)的增长。这就为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行业优先、区域为辅”的原则的合理性和绩效提供了一个实证支撑,对国家企业所得税的进一步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第9章从企业出口产品转换角度,利用200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这一政策冲击作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00-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年度普查数据库”和“中国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库”的匹配数据,结合“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分析了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产品动态调整的影响。本章关注的企业出口产品调整主要包括企业出口产品范围、出口产品集中度、出口核心产品份额、出口高技术产品份额。本章的研究结果表明,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扩大了企业出口产品范围、增加了企业出口产品集中度、提高了企业出口核心产品份额和出口高技术产品份额。并且,这种影响具有地区、贸易方式、行业、企业规模异质性。本章还检验了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出口产品调整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增加企业固定资产积累这两个渠道实现的。第9章的研究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贡献。在研究视角上,本章是第一篇考察企业所得税如何影响企业出口产品动态调整的文献,丰富了多产品企业出口行为和产品动态调整的相关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本章利用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进行实证分析,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规避了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在研究内容上,本章系统全面地分析了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出口产品范围、出口产品集中度、出口核心产品以及出口高技术产品的影响,并且还考察了地区、贸易方式、行业、企业规模而产生的异质性影响。在影响机制上,本章研究发现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出口产品调整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增加企业固定资产积累这两个渠道实现的。第10章对本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果作了总结,并阐述了其对出口稳定增长政策以及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政策含义。总体上,本论文有三个方面的贡献。第一,本文给出了考察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出口行为影响的启发式模型,并进一步在经典的Melitz异质企业贸易一般均衡下纳入企业所得税,给出了分析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贸易行为和国家福利的一般模型,并在特定参数下,模拟分析了一国减税和两国竞争性减税对企业贸易行为和国家福利的影响。这一模型也可以很容易纳入企业增值税和拓展到动态情形。第二,本文以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例,从出口进入退出动态、出口持续时间和出口产品调整动态三个方面考察了税收制度改革对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动态的影响机理、影响渠道和影响程度,从而丰富了财政与贸易的文献。目前国内外关于财政与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出口退税或者出口补贴方面,对税收制度与贸易的研究较少,即使最近出现了少量关于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对企业出口行为影响的研究,也只是从企业静态出口行为角度进行研究。本文则从动态角度考察税收制度对企业进入退出出口市场的影响,得到了一系列结论,而这方面的研究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因此,本文的研究是对财政与贸易文献的重要补充,对推进财政与国际贸易的学术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第三,本文的研究为国家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继续深化改革甚至是其它税收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实证支持,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了理论和实证支撑。本文得到了一系列关于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进入退出出口市场、企业出口持续时间、企业-产品-目的国出口持续时间、企业出口产品动态调整的结论,本文发现:(1)企业增值税削减降低了企业进入退出出口市场比率,增加了企业在出口市场的净进入率,提高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2)无论是企业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降低了企业出口生存风险,延长了企业出口持续时间,特别是企业所得税还延长了企业-产品-目的国出口持续时间;(3)企业所得税削减,有助于促进企业出口产品向核心产品转换,同时向高技术产品转换;(4)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削减所产生的经济效应,表明这两类税收政策改革达到了其改革的宗旨目标,且符合经济原则。本文还从区域、行业、出口产品和出口目的国异质性角度对这些结论做了延展和深化。这一系列结论,在文献中尚未见到。因此,本文的研究评估了国家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改革实施的经济效应及其作用渠道,论证了两种税制改革实现了其宗旨和目标及其经济合理性,从而为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继续深化改革甚至是其它税收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学术支撑。
熊惠君[10](2020)在《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与福利效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无论从纵向还是横向来看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2018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新时代要以收入分配改革为主基调。要以税负公平为基点,通过税制改革,更科学地设置税种、税率,进而构建一个更加高效、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而公平原则是公认的税收首要原则,这一方面是由于公平对维持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转必不可少,另一方面在于税收矫正收入分配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是不可或缺。此外,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动又会对社会福利产生影响,社会福利衡量的是资源配置的效率损失程度。在税收环境下,如何设计税收制度,使得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即效率损失最小化,同时尽可能兼顾社会公平,是现代税收制度构建需要考虑的一大重要问题。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覆盖面广,其以价格为载体,通过消费流转,直接影响居民实际购买力,并进一步影响社会福利。因此,对我国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进行研究对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增进社会福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为研究对象,基于Chip2013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微观数据,以居民家庭为研究单位,利用增值税实际税率,研究分析我国增值税本身和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具体研究内容如下。首先,搜集国内外有关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的文献,并基于搜集到的已有文献从增值税自身和增值税改革两个方面进行归纳梳理并进行总结。其中,国外文献从年收入视角、终生收入或消费支出视角、社会福利视角对增值税自身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进行归纳梳理。从扩大增值税范围、税率调整、税收优惠、综合改革对增值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进行归纳梳理。国内文献从增值税本身、增值税转型、增值税扩围以及增值税税率简并进行归纳梳理。其次,从收入分配和社会福利两方面概述增值税相关理论。其中,关于增值税与收入分配,先对不同时期不同学派收入分配理论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出税负公平是收入分配公平的核心理念和最低标准、累进税制是收入分配公平的主要工具等结论。再围绕增值税的内部因素,理论分析增值税对税负公平、收入分配公平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关于增值税与社会福利,先对新旧福利经济学不同学派的福利理念和福利标准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出效用是衡量社会福利大小的基本工具、社会福利较多关注交换的效率和生产的效率、社会福利和收入分配之间存在一定的共通之处(例如:重视穷人的效用)的结论。再基于帕累托福利经济学,进一步分析效率损失的产生和测算,增值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因素。再次,基于Chip2013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微观数据,采用增值税实际税率,测算增值税本身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其中,关于增值税本身的收入分配效应,分别从年收入和终生收入视角,利用Gini系数、Suits指数、Theil指数进行测算。具体实证结果归纳如下:第一,年收入视角下,增值税具有明显累退性,终生收入视角下,累退性减弱。第二,年收入视角下,医疗保健、食品烟酒的累退性最强,分别排名第一和第二。终生收入视角下,食品烟酒累退性最强。第三,城乡居民家庭组内收入差距要大于组间收入差距,且农村居民家庭组内收入差距更大。关于增值税本身的福利效应,利用等价变换(补偿变换)占支出的比率、平均超额负担进行测算。具体实证结果归纳如下:第一,增值税对我国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福利水平具有较大负向影响,对我国高收入居民家庭的福利水平负向影响较小,高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福利差距约为2倍。第二,食品烟酒对社会福利影响最大,其次是衣着。居住和交通通信对社会福利影响也逐渐增加。第三,低收入家庭的效率损失最大,但近年来,上述情况逐渐有所转变,呈现出高收入家庭的税收效率损失要略微超过低收入家庭的税收效率损失。然后,基于Chip2013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微观数据,构建增值税CGE模型,测算增值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其中,关于增值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利用Gini系数、Suits指数、Theil指数进行测算。具体实证结果归纳如下:第一,增值税转型具有明显的正向收入分配效应,有利于缩小各居民家庭的收入差距。第二,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改征增值税和增值税结构四档并三档加剧了增值税的累退性。第三,增值税税率下调有助于降低增值税的累退性。第四,医疗保健、食品烟酒的累退性最强,分别排名第一和第二。关于增值税改革的福利效应,利用等价变换(补偿变换)和超额负担进行测算。具体实证结果归纳如下:第一,增值税转型降低了社会福利损失,提升了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尤以农村家庭改善效果最好。第二,增值税税率减并改革对高收入户的福利影响最大,低收入户的福利影响最小。最后,分析影响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的税制因素,并提出改进建议。其中,关于影响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的税制因素,先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税收优惠、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设置等方面探讨了其对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的理论影响,再结合国际经验,与我国增值税进行比较分析。具体结论如下:第一,征税范围越广,增值税的调节范围越大。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统一征收范围的征税制度。我国从1984年正式开征增值税以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一直在不断扩大,至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推开后,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已覆盖至所有行业所有环节。第二,税率结构是通过税率档次和税率水平两方面对收入分配和社会福利产生影响。其中,税率档次对收入分配与社会福利的影响具有非一致性,而税率水平对收入分配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基本一致。从国际经验来看,大多数国家采取1~3档的税率模式。当前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为“13%+9%+6%”三档,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增值税税率结构相比,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符合国际发展大趋势。但从标准税率和低税率重要程度和适用范围来看,我国生活必需品适用税率偏高,一些现代服务业因为“营改增”的原因适用6%低税率,低税率适用范围不合理。第三,对生活必需品实施税收优惠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但会破坏抵扣链条,引发效率损失,不利于增进社会福利。从国际经验来看,农产品、食品和医药制品均是各国减免税的首选项目。与国际上减免税适用范围相比,我国减免税范围较小,生活必需品免税适用范围比较有限,对部分食品和医药制品的税收优惠力度极小,远远低于其他各国。我国若对药品、乳制品实施免税可以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和增加居民福利。第四,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设置均不利于收入分配公平和增进社会福利。从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设置的国际经验来看,绝大数国家设置了起征点,我国既设置增值税起征点,又设置了小规模纳税人,与国际相比,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设置标准明显偏高。关于改进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的建议,基于以上税制设置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具体如下:第一,减并税率档次,将增值税税率档次三档并两档。第二,对生活必需品适用低税率。第三,将非生活必需品且不具有公益性质的产品或服务适用税率调高至标准税率。第四,将标准税率下调至10%,低税率下调至4%。第五,在财政资金预算许可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对医药制品实施免税,其次考虑对乳制品免税。第六,适当降低增值税起征点。第七,适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设置标准。先将小规模纳税人占比控制在50%左右,后面持续降低至30%。第八,对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设置标准进行实时调整,以保持标准的合理性和可预见性。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研究内容上。增值税是一种中性税收,筹集财政资金是增值税的第一大职能,收入分配和社会福利均属于增值税的辅助职能。而关于增值税的现有研究大多围绕增值税的资源配置效应展开,较少涉及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社会福利效应。因此,本文重点探讨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研究内容更加新颖。第二,研究视角上。年收入波动性要高于终生收入,相比年收入,终生收入更能衡量居民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而国内关于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的前期研究大多基于年收入视角展开,从终生收入视角展开研究的相关文献较少。因此,本文同时基于年收入视角和终生收入视角,研究我国增值税本身的收入分配效应。研究视角更加丰富。第三,研究方法上。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具有税负转嫁的本质特征,通过商品流转可以改变商品之间的相对价格,进而影响要素市场相对价格变动。而国内对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的研究方法大多为投入产出法。实际上,投入产出法难以将商品和要素之间的勾稽关系完整考虑在内,因此,在模拟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要模拟上述增值税引发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变动,反映商品和要素之间的勾稽关系,需要借助CGE模型。本文构建增值税CGE模型,利用弹性系数模拟商品和要素间的勾稽关系,结合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微观数据,测算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研究方法更加科学。
二、当前税收收入构成与企业类型结构呈现三种倾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当前税收收入构成与企业类型结构呈现三种倾向(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税制结构相关研究 |
2.1.1 税制结构及其优化理论 |
2.1.2 税制结构的经济效应 |
2.2 产业结构优化相关研究 |
2.2.1 产业结构优化的概念界定 |
2.2.2 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因素 |
2.3 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的关系 |
2.3.1 产业结构优化中的政府角色及其政策有效性 |
2.3.2 税系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 |
2.3.3 税种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 |
2.4 文献评述 |
2.4.1 现有文献取得的成果 |
2.4.2 研究启示 |
第3章 中国税制结构变迁历程与产业结构演变实践分析 |
3.1 中国税制结构变迁历程 |
3.1.1 中国税制结构的演变路径及特征 |
3.1.2 中国区域税制结构变更进程 |
3.2 中国产业结构演变过程 |
3.2.1 中国产业结构演变的主要阶段及特征 |
3.2.2 三次产业及各产业内部结构调整 |
3.2.3 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路径 |
3.3 中国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性分析 |
3.4 本章小节 |
第4章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理论分析 |
4.1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直接作用机理 |
4.1.1 资源配置效应 |
4.1.2 全要素生产率效应 |
4.1.3 门槛效应 |
4.2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间接作用机理 |
4.2.1 需求视角下税制结构影响结构优化的理论机制 |
4.2.2 供给视角下税制结构影响结构优化的理论机制 |
4.2.3 对外开放视角下税制结构影响结构优化的理论机制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产业结构优化测度 |
5.1 中国产业结构合理化测度 |
5.1.1 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度量方法 |
5.1.2 中国产业结构合理水平测度 |
5.2 中国产业结构高度化测度 |
5.2.1 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度量方法 |
5.2.2 中国产业结构高度化水平测度 |
第6章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基准模型与实证检验 |
6.1.1 实证研究设计 |
6.1.2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影响的实证检验 |
6.1.3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影响的实证检验 |
6.2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门槛效应实证分析 |
6.2.1 实证研究设计 |
6.2.2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合理化的门槛效应分析 |
6.2.3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高度化的门槛效应分析 |
6.3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异质性检验 |
6.3.1 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异质性影响 |
6.3.2 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异质性影响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作用机制实证分析 |
7.1 实证研究设计 |
7.1.1 中介效应模型 |
7.1.2 并行多重中介效应模型构建 |
7.1.3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7.1.4 数据平稳性检验 |
7.2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作用机制检验 |
7.2.1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影响的总体效应 |
7.2.2 税制结构对中介变量的影响效应分析 |
7.2.3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影响的直接效应 |
7.2.4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中介效应分析 |
7.3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作用机制检验 |
7.3.1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影响的总体效应 |
7.3.2 税制结构对中介变量的影响效应分析 |
7.3.3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影响的直接效应 |
7.3.4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中介效应分析 |
7.4 税制结构间接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异质性检验 |
7.4.1 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异质性影响 |
7.4.2 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异质性影响 |
7.5 稳健性检验与分析 |
7.5.1 影响产业结构合理化的稳健性检验 |
7.5.2 影响产业结构高度化的稳健性检验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税制结构改革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实证研究 |
8.1 问题的提出 |
8.1.1 政策背景 |
8.1.2 研究假设 |
8.2 实证研究设计 |
8.2.1 双重差分法 |
8.2.2 模型设定 |
8.2.3 变量与数据 |
8.2.4 共同趋势检验 |
8.3 “营改增”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实证分析——来自准自然实验的证据 |
8.3.1 基准回归 |
8.3.2 稳健性检验一:替换被解释变量 |
8.3.3 稳健性检验二:反事实分析 |
8.4 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实证分析——来自准自然实验的证据 |
8.4.1 基准回归 |
8.4.2 稳健性检验一:替换被解释变量 |
8.4.3 稳健性检验二:反事实分析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主要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深化增值税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
9.2.2 推动消费税改革以引导消费行为促进产业转型 |
9.2.3 完善企业所得税改革“加减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
9.2.4 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助推产业升级 |
9.2.5 推进地方税体系改革协调区域产业结构发展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 |
致谢 |
(2)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国际经验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与评析 |
1.2.1 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
1.2.2 地方政府偿债能力 |
1.2.3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1.2.4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 |
1.2.5 信用评级模型构建 |
1.2.6 国际信用评级的垄断与霸权 |
1.2.7 对相关研究的评析 |
1.3 研究方法、框架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债券涵义与相关理论 |
2.1 涵义界定与辨析 |
2.1.1 地方政府债务 |
2.1.2 地方政府债券 |
2.1.3 地方政府信用评级 |
2.1.4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 |
2.2 相关理论及评述 |
2.2.1 财政分权理论 |
2.2.2 发行债券风险理论 |
2.2.3 政府债务风险理论 |
2.2.4 信用风险理论 |
2.2.5 信用评级理论 |
2.2.6 相关理论评述 |
第3章 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历程分析 |
3.1 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和成因 |
3.1.1 地方债务现状 |
3.1.2 地方债务演化进程和成因分析 |
3.2 地方政府债券发展历程及发行情况 |
3.2.1 地方政府债券发展历程 |
3.2.2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
3.3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总结 |
3.3.1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
3.3.2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第4章 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发展演进过程 |
4.1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模式 |
4.1.1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基本原则 |
4.1.2 两种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模式对比分析 |
4.1.3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的必要性 |
4.2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流程与现状 |
4.2.1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流程 |
4.2.2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发展历程 |
4.2.3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现状 |
4.3 当前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的市场吻合度分析 |
4.3.1 地方债务的软预算约束导致评级结果同质化 |
4.3.2 评级信息披露不充分使评级缺乏可信度 |
4.3.3 债券市场发展滞后制约了评级业务发展 |
4.3.4 评级行业监管机制尚未健全 |
第5章 地方政府债券运行及信用评级的国际经验 |
5.1 美国市政债券运行经验 |
5.1.1 市政债券特征 |
5.1.2 市政债券监管制度 |
5.1.3 市政债券信用评级 |
5.1.4 信用评级优缺点分析 |
5.2 日本地方政府债券运行经验 |
5.2.1 债券特征 |
5.2.2 债券监管制度 |
5.2.3 债券信用评级 |
5.2.4 信用评级优缺点分析 |
5.3 澳大利亚州政府债券运行经验 |
5.3.1 债券特征 |
5.3.2 债券监管制度 |
5.3.3 债券信用评级 |
5.3.4 信用评级优缺点分析 |
5.4 印度市政债券运行经验 |
5.4.1 市政债券特征 |
5.4.2 信用评级优缺点分析 |
5.5 国际评级机构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方法分析 |
5.5.1 标准普尔公司评级方法 |
5.5.2 穆迪公司评级方法 |
5.6 国际经验总结和借鉴 |
5.6.1 充分认识地方债券和信用评级的重要作用 |
5.6.2 优化国内信用评级制度环境 |
5.6.3 培育本土评级机构,抵制国际评级机构的垄断行为 |
5.6.4 推动信用评级国际化进程 |
第6章 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方法设计与应用 |
6.1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构建 |
6.1.1 基本原则和评估步骤 |
6.1.2 评级指标选取与样本描述 |
6.1.3 评级指标权重确认 |
6.2 评级指标得分和评级结果测算 |
6.2.1 评级指标得分处理过程 |
6.2.2 评级结果分布状况 |
6.3 信用评级结果的区域性分析 |
6.4 本章信用评级方法评价 |
6.4.1 本章信用评级方法对国际经验的借鉴与创新 |
6.4.2 本章信用评级方法有效性分析 |
第7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打破市场对中央财政隐性担保的预期 |
7.2.2 着力解决隐性债务问题 |
7.2.3 改进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制度 |
7.2.4 建立“政府+市场”的双信用评级制度 |
7.2.5 削弱监管制度对信用评级的过度依赖 |
7.2.6 建立跨市场的评级监管协调机制 |
7.2.7 增强市场评级机构独立性 |
7.2.8 扩大评级市场对外开放,增强中国信用评级话语权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2.2 国外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基础设施PPP模式及其理论基础 |
2.1 PPP模式一般性分析 |
2.1.1 PPP模式概念 |
2.1.2 PPP模式特征 |
2.1.3 PPP模式价值驱动因素 |
2.2 公共产品与基础设施相关理论 |
2.2.1 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 |
2.2.2 基础设施性质与市场失灵 |
2.2.3 基础设施分类与PPP项目选择 |
2.3 PPP模式与公共管理相关理论 |
2.3.1 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理论 |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PPP实践 |
2.3.3 公共事业民营化组织形式 |
2.4 PPP模式缔约机制相关理论 |
2.4.1 交易费用理论与PPP模式 |
2.4.2 产权理论与PPP模式 |
2.4.3 委托代理理论与PPP模式 |
第3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动因及现状分析 |
3.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需求角度动因 |
3.1.1 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需求 |
3.1.2 基础设施老化与投资缺口 |
3.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供给角度动因 |
3.2.1 基础设施投资呈下降趋势 |
3.2.2 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管理能力不足 |
3.2.3 基础设施战略与PPP政策导向 |
3.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现状与运作机制 |
3.3.1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特征 |
3.3.2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现状与国际地位 |
3.3.3 基础设施PPP模式主要运作机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分析 |
4.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框架与管理原则 |
4.1.1 PPP模式全流程采购框架 |
4.1.2 PPP模式采购管理原则 |
4.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评估与采购决策体系 |
4.2.1 PPP全项目筛选及物有所值动态评估 |
4.2.2 PPP物有所值定性评估计分法 |
4.2.3 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估方案 |
4.2.4 PPP物有所值创新因子与量化 |
4.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管理的竞争性与效率性 |
4.3.1 PPP项目竞合对话的充分竞争性 |
4.3.2 PPP项目非招标提案的竞争性优化 |
4.3.3 PPP项目技术与财务评标的权衡 |
4.3.4 PPP项目采购时间与成本的效率性 |
4.4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主合同边界条件 |
4.4.1 PPP项目合同标准化 |
4.4.2 PPP项目合同绩效产出边界 |
4.4.3 PPP项目合同回报机制边界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管理分析 |
5.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结构 |
5.1.1 PPP项目投融资一般性分析 |
5.1.2 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 |
5.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债券类融资构成及创新 |
5.2.1 PPP项目债券融资现状 |
5.2.2 PPP项目债券构成要素 |
5.2.3 绿色债券与PPP绿色项目协同创新 |
5.2.4 社会效益债券与公共服务融资创新 |
5.3 加拿大PPP项目政策性及商业银行金融支持与变革 |
5.3.1 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对PPP政策性金融支持 |
5.3.2 省属金融管理局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
5.3.3 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PPP投融资变化与变革 |
5.4 加拿大养老金对基础设施及PPP项目投资与绩效 |
5.4.1 养老金资产配置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 |
5.4.2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与风险偏好 |
5.4.3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方式与投资业绩 |
5.5 加拿大PPP产业投资基金与基础设施基金作用与机制 |
5.5.1 PPP产业投资基金类型及主要作用 |
5.5.2 PPP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 |
5.5.3 联邦基础设施基金运作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分析 |
6.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特征及风险管理制度 |
6.1.1 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及特征 |
6.1.2 PPP模式风险管理原则与工具 |
6.1.3 PPP模式风险管理要素 |
6.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核心内容与管理实践 |
6.2.1 PPP项目风险识别 |
6.2.2 PPP项目风险分配 |
6.2.3 PPP项目风险评估 |
6.2.4 PPP项目风险救济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保障分析 |
7.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与制度框架 |
7.1.1 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 |
7.1.2 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 |
7.1.3 联邦与省级PPP法律制度框架 |
7.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专业机构与治理能力 |
7.2.1 PPP专业机构核心能力要素 |
7.2.2 联邦级PPP机构战略引导作用 |
7.2.3 省级PPP机构运营与执行能力 |
7.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机制 |
7.3.1 PPP模式绩效监管 |
7.3.2 PPP模式财政监管 |
7.3.3 PPP模式审计监管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评价 |
8.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效率评价 |
8.1.1 加拿大PPP项目交付效率分析 |
8.1.2 社会认可度与市场参与度分析 |
8.1.3 PPP模式经济系统性效益分析 |
8.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面临挑战 |
8.2.1 加拿大市级PPP模式发展受到制约 |
8.2.2 弱化对长期私营资本的需求及其影响 |
8.2.3 部分地区或项目未能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现状 |
9.1.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 |
9.1.2 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发展现状 |
9.2 我国基础实施PPP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9.2.1 政府与社会资本PPP模式理念认识不清,双方合作地位不平等 |
9.2.2 PPP模式全生命周期监管、财政隐性风险、绩效管理存在不足 |
9.2.3 PPP项目融资属性欠缺,项目回报渠狭窄,存在短期投资倾向 |
9.3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3.1 协调财政与发改部门轴心作用,建立省和市级PPP专业团队 |
9.3.2 提升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财政及审计综合治理能力 |
9.3.3 加强PPP项目规划与筛选,完善物有所值定性与定量分析 |
9.3.4 优化PPP项目风险分担、回报方式与激励机制 |
9.3.5 拓展PPP多元化投融资市场,逐步向项目融资模式转变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中国式分权对地方政府支农行为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核心概念界定 |
1.4.1 中国式分权制度 |
1.4.2 地方政府支农行为 |
1.5 主要创新点与贡献 |
第2章 理论借鉴与文献评析 |
2.1 理论借鉴 |
2.1.1 制度经济学基础理论 |
2.1.2 分权制度与发展理论基础 |
2.1.3 分权与地方政府行为风险理论 |
2.1.4 地方政府行为边界理论 |
2.2 文献评析 |
2.2.1 分权化的OECD国家与地方政府行为 |
2.2.2 中国式分权制度的激励形式 |
2.2.3 中国式分权制度下的地方政府行为偏好 |
第3章 理论机理与研究假设 |
3.1 收入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农预算软约束行为 |
3.1.1 财政收入分权与财政支农规模增长 |
3.1.2 金融收入分权与金融支农规模增长 |
3.1.3 研究假设 |
3.2 支出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农政绩导向行为 |
3.2.1 支出分权、信息传递失效与横向激励弱化 |
3.2.2 支出分权、考核机制失效与纵向激励强化 |
3.2.3 研究假设 |
3.3 管理分权与地方政府市场分割行为 |
3.3.1 管理分权与市场分割行为的影响机制 |
3.3.2 管理分权与市场分割行为的影响路径 |
3.3.3 研究假设 |
第4章 中国式分权的演进与描述性统计 |
4.1 中国式分权的体制背景与演进过程 |
4.1.1 中西方分权制度构建的社会背景与差异 |
4.1.2 中国式分权制度的历史探索 |
4.1.3 中国式分权制度的特征:显性与隐形分权 |
4.2 中国式分权的描述性统计 |
4.2.1 收入分权的描述性统计 |
4.2.2 支出分权的描述性统计 |
4.2.3 管理分权的描述性统计 |
4.3 地方政府支农行为描述性统计 |
4.3.1 支农预算约束与区域配置描述 |
4.3.2 支农政绩导向与服务结构描述 |
4.3.3 支农市场分割与价格指数描述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收入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农预算软约束行为 |
5.1 收入分权对地方政府支农预算约束行为的跨时与跨区域影响 |
5.1.1 模型构建 |
5.1.2 指标设计、描述与处理 |
5.1.3 固定效应回归结果分析 |
5.1.4 跨时与区域差异分析 |
5.2 收入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农预算约束行为的非线性影响 |
5.2.1 双门槛模型设计 |
5.2.2 指标设计与描述 |
5.2.3 TM门槛效应检验结果 |
5.2.4 门槛效应回归结果 |
5.3 稳健性检验:面板分位数回归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支出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农政绩导向行为 |
6.1 研究思路与模型 |
6.2 变量设定与整理 |
6.2.1 变量设定与描述性统计 |
6.2.2 变量整理 |
6.3 支出分权制度与地方政府支农可视化行为 |
6.3.1 财政支出分权与可视化行为 |
6.3.2 金融支出分权与可视化行为 |
6.4 支出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农短期化行为 |
6.4.1 财政支出分权与支农短期化行为 |
6.4.2 金融支出分权与支农短期化行为 |
6.5 支出分权与支农滞后期影响效应分解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管理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农市场分割行为 |
7.1 管理分权与市场分割行为的影响机制检验 |
7.1.1 研究思路与模型构建 |
7.1.2 指标设计、整理与测算 |
7.1.3 Moran I指数与模型甄别 |
7.1.4 空间滞后模型回归结果 |
7.2 管理分权与市场分割行为的影响路径检验 |
7.2.1 中介效应模型构建与检验步骤 |
7.2.2 指标设计、整理与描述 |
7.2.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协调正式性政策约束,建立诱导性分权制度 |
8.2.2 优化财政援助机制,防范财政支农的机会主义 |
8.2.3 强化政府预算监管,平衡金融支农资源 |
8.2.4 建立信息双向回馈渠道,完善考核激励设计 |
8.2.5 整合农产品流通市场,建立农业生产联盟 |
8.3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论文相关研究成果 |
(5)印度政府债务的演进、风险及可持续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背景及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1.4.1 研究重点 |
1.4.2 研究难点 |
1.5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技术路线 |
1.5.3 研究方法 |
1.6 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政府债务的内涵、特征、分类与功能 |
2.1.1 政府债务的内涵 |
2.1.2 政府债务的特征 |
2.1.3 政府债务的类型 |
2.1.4 政府债务的功能 |
2.2 政府债务与财政的关系 |
2.2.1 政府债务的形成机理 |
2.2.2 政府债务与财政的关系以及“财政疲劳”理论 |
2.3 政府债务的经济效应 |
2.3.1 政府债务有害论 |
2.3.2 政府债务中性论 |
2.3.3 政府债务有益论 |
2.3.4 政府债务的非线性效应论 |
2.4 政府债务风险理论 |
2.4.1 政府支出扩张及预算约束理论 |
2.4.2 债务危机风险 |
2.4.3 政府债务风险的评估 |
2.5 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理论 |
2.5.1 政府债务可持续的内涵 |
2.5.2 政府跨期预算约束理论 |
2.5.3 一般均衡条件下政府债务跨期预算理论 |
2.5.4 政府债务可持续性测度 |
2.5.5 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影响因素 |
2.6 文献综述 |
2.6.1 政府债务理论沿革综述 |
2.6.2 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理论研究综述 |
2.6.3 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实证研究综述 |
2.6.4 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研究综述 |
2.6.5 文献评析 |
2.7 核心概念界定 |
2.7.1 财政赤字 |
2.7.2 赤字财政政策 |
2.7.3 经常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
2.7.4 发展性支出与非发展性支出 |
2.8 本章小结 |
第3章 印度财政体制及债务管理制度的变迁 |
3.1 印度国家治理体系 |
3.1.1 宪法及政治体制 |
3.1.2 国家权力三权分治 |
3.2 印度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
3.2.1 央、地事权划分 |
3.2.2 央、地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
3.2.3 央、地税收权力划分 |
3.3 财政收支运行状况 |
3.3.1 央、地财政收入情况 |
3.3.2 央、地政府财政支出状况 |
3.3.3 财政盈余/赤字及债务状况 |
3.4 印度政府债务管理 |
3.4.1 政府债务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
3.4.2 政府债务管理的目标 |
3.4.3 印度国债市场的演变 |
3.4.4 《财政责任与预算管理法(2003)》 |
3.5 莫迪政府财税改革 |
3.5.1 财税改革背景 |
3.5.2 财税改革目标 |
3.5.3 财税政策及改革措施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印度政府债务、演变趋势及风险描述性分析 |
4.1 印度政府内债及其演变趋势与特征 |
4.1.1 印度政府内债的规模分析 |
4.1.2 印度政府内债的结构分析 |
4.2 印度政府外债及其演变趋势与特征 |
4.2.1 印度政府外债规模分析 |
4.2.2 印度政府对外债务结构分析 |
4.3 印度政府债务风险分析 |
4.3.1 印度内债风险分析 |
4.3.2 印度外债风险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测度与分析 |
5.1 理论框架、研究方法与数据处理 |
5.1.1 理论分析框架 |
5.1.2 政府内债可持续性测度方法 |
5.1.3 政府外债可持续性测度方法 |
5.1.4 数据来源与处理 |
5.2 印度政府内债可持续性测度与分析 |
5.2.1 印度政府内债可持续性测度 |
5.2.2 印度政府内债可持续性分析 |
5.2.3 印度政府内债可持续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
5.3 印度政府外债可持续性测度与分析 |
5.3.1 印度政府外债可持续性测度 |
5.3.2 印度政府外债可持续性分析 |
5.3.3 印度政府外债可持续性影响因素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实证分析 |
6.1 “财政疲劳”及政府债务上限问题研究 |
6.1.1 “财政疲劳”与政府债务可持续 |
6.1.2 基于“财政疲劳”理论的债务上限问题研究 |
6.2 研究模型构建 |
6.2.1 理论模型构建与推导 |
6.2.2 实证模型构建及标准设定 |
6.3 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检验 |
6.3.1 变量、样本与数据说明 |
6.3.2 检验结果及分析 |
6.3.3 政府债务上限测度 |
6.4 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影响因子识别 |
6.4.1 研究情境设计 |
6.4.2 影响因子识别与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主要结论与启示 |
7.1 主要结论 |
7.1.1 财权和事权分权趋势明显但监管力度加大 |
7.1.2 债务扩张导致其风险放大但态势总体可控 |
7.1.3 债务规模和资金效率共同作用债务可持续性 |
7.1.4 宏观经济变量与债务可持续性的关联 |
7.2 对中国的几点启示或建议 |
7.2.1 加强财政支出和赤字管理 |
7.2.2 防范政府债务因经济下滑而出现较大风险 |
7.2.3 推动金融和债务管理改革 |
7.2.4 在印度的中资企业应主要防范和规避政治风险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引言 |
1.2 研究目标、研究问题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问题 |
1.2.3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全文结构和主要内容 |
1.4.1 全文结构 |
1.4.2 各章节主要内容 |
2 文献综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评述与展望 |
2.1 文献划分的视角:四个层次 |
2.2 四个层次的文献综述 |
2.2.1 第四层次:资源利用 |
2.2.2 第三层次:政策工具的多样性、选择逻辑和影响因素 |
2.2.3 第二层次:正式制度的作用和变迁 |
2.2.4 第一层次:地方政府的激励结构特征和影响 |
2.3 综述的总结和进一步的研究展望 |
3 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一个分析框架 |
3.1 引言 |
3.2 建国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历史演进 |
3.2.1 阶段一(1949-1953):建国初期实行农民土地个人所有制 |
3.2.2 阶段二(1953-197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集体统一经营 |
3.2.3 阶段三(1978-199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 |
3.2.4 阶段四(1998-2008):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
3.2.5 阶段五(2008-2014):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探索集体土地流转 |
3.2.6 阶段六(2014-2019):中央政府强力要求地方开展改革 |
3.2.7 小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演变的历史特征和内在逻辑 |
3.3 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分析框架的总体概览 |
3.3.1 制度环境 |
3.3.2 政策工具 |
3.3.3 资源利用 |
3.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的绩效差异:政策工具的影响 |
3.4.1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生产效率 |
3.4.2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过程效率 |
3.4.3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收益分配 |
3.5 土地政策工具选择差异:制度环境和地方情境的共同影响 |
3.5.1 激励机制影响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 |
3.5.2 土地政策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与政策工具选择的相互影响 |
3.5.3 地方情境对土地政策工具选择的影响 |
3.6 本章结论 |
4 政策工具的选择效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比较 |
4.1 引言 |
4.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政策工具介绍 |
4.2.1 政府征收入市: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 |
4.2.2 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土地发展权在村集体层面的直接兑现 |
4.2.3 土地指标交易政策:土地发展权市场交易的构想 |
4.2.4 小结 |
4.3 土地增值收益内涵及测算思路 |
4.3.1 土地增值收益的内涵 |
4.3.2 土地增值收益的测算思路 |
4.4 三种入市模式下土地增值收益的具体核算:以义乌改革实践为例 |
4.4.1 义乌市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2 义乌市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3 义乌市土地指标交易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5 对比分析结果 |
4.6 本章结论 |
5 地方政府主动下放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权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 |
5.3 研究方法的介绍 |
5.4 广东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案例介绍 |
5.4.1 农村社区工业化、园区化(1993-2007):村集体自行组织入市 |
5.4.2 存量盘活的初步尝试(2007-2013):鼓励产权主体自行改造 |
5.4.3 公有资本介入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整合(2013-至今):地方政府向农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 |
5.5 利益主体辨析和案例实证分析 |
5.5.1 主要的利益主体 |
5.5.2 下放集体土地开发权:保障建设用地供应效率的地方选择 |
5.5.3 向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提高建设用地再开发的过程效率 |
5.5.4 优化农民集体在土地整备中的利益分配:农民事实产权的建立 |
5.6 本章结论 |
6 地方政府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回应差异和原因探析 |
6.1 引言 |
6.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背景和特征 |
6.3 理论分析:“以地生财”与地方政府改革回应差异 |
6.4 案例定性比较:Z省Y市和F省J市 |
6.5 定量分析 |
6.5.1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6.5.2 数据来源 |
6.5.3 实证模型和结果分析 |
6.6 本章结论 |
7 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7.3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7)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五、有关核心概念的界定 |
第一章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一种区域治理模式 |
第一节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提出的背景 |
一、我国区域治理的基本现状 |
二、当前我国区域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的提出 |
第二节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的基本内涵和理论基础 |
一、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的基本内涵 |
二、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行逻辑和运作方式 |
一、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行逻辑 |
二、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作方式 |
第四节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在我国城市群治理中应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将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应用于我国城市群治理的必要性 |
二、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在我国城市群治理中应用的可行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主要困境 |
第一节 城市群和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基本内容 |
一、城市群的提出 |
二、城市群协调发展 |
第二节 我国城市群产生的背景与发展历程 |
一、我国城市群产生的背景 |
二、我国城市群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 |
一、不同区域城市群之间的发展差距相对较大 |
二、中西部城市群内部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 |
三、城市群产业布局不合理和地区间低水平同质化竞争问题日渐凸显 |
四、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不尽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市群协调发展困境的生成逻辑与治理路径选择 |
第一节 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困境的生成逻辑 |
一、行政分权改革引发的地区间政策壁垒阻碍了人口和要素的合理流动 |
二、财政分权改革使得地方政府拥有了开展无序竞争的能力与强烈动机 |
三、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致使人口和要素空间配置失衡问题加剧 |
四、城市群上级政府的统筹力度不足阻碍了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的提升 |
第二节 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治理路径选择 |
一、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 |
二、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 |
第三节 运用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实施路径 |
一、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构建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事权运行格局 |
第一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缘起 |
一、城市群内部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 |
二、城市群中心城市集聚效应的生成和扩散效应的发挥受阻 |
三、城市群区域性公共事务难以得到有效的治理 |
四、城市群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通常成为城市群内部的经济洼地 |
五、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较低 |
第二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基本逻辑和主要手段 |
一、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基本逻辑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主要手段 |
第三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规划权限整合 |
一、制定跨省域城市群规划法和省域内城市群规划条例 |
二、不断增强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适用性 |
三、编制和实施城市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四、编制和实施城市群专项规划 |
五、实施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间规划变更承诺制度 |
第四节 城市群内部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管理权限整合 |
一、统一编制城市群内部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二、在部分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设立城市群协调发展示范区 |
第五节 城市群部分区域性公共事务治理权限整合 |
一、城市群部分区域性公共事务治理权限整合的必要性 |
二、城市群部分区域性公共事务治理权限整合的手段 |
第六节 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整合 |
一、不断优化城市群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格局 |
二、建立和健全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
三、强化城市群上级政府在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的职责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构建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财权运行格局 |
第一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缘起 |
一、碎片化的财税管理权限给城市群协调发展带来的阻碍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缘起 |
第二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基本逻辑和主要手段 |
一、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基本逻辑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主要手段 |
第三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政策制定权限整合 |
一、地方政府利用财税政策制定权限进行无序竞争的主要手段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政策制定权限整合的主要措施 |
第四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收入分配权限整合 |
一、建立健全城市群内部地方政府间税收分享制度 |
二、由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推动设立城市群协调发展基金 |
三、推动实施城市群内部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能力的提升 |
第一节 不断变革和优化我国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格局 |
一、依据各级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定位来划分各级政府职责 |
二、减少纵向政府间共同财政事权数量并规范共同财政事权运行 |
三、不断提升我国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的法治化水平 |
四、建立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格局动态调整机制 |
第二节 构建规范化的城市群府际争议解决机制 |
一、谈判 |
二、调解 |
三、仲裁 |
四、诉讼 |
第三节 以城市群为单位对地方政府部分类型的政绩进行考核 |
一、以城市群为单位对地方政府部分类型的政绩进行考核的必要性 |
二、适合以城市群为单位进行考核的地方政府政绩类型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税收制度改革与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动态 ——基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税收、企业贸易行为与贸易福利的相关文献 |
1.2.2 企业出口行为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 |
1.2.3 企业进入退出的相关文献 |
1.2.4 企业出口持续时间的相关文献 |
1.2.5 税收与企业出口产品调整的相关文献 |
1.2.6 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企业经济行为的相关文献 |
1.2.7 文献综述小结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论文结构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和论文结构 |
1.4 学术贡献 |
1.4.1 总体学术贡献 |
1.4.2 各章学术贡献 |
2.中国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政策转型的历程、内容和效果 |
2.1 企业增值税改革历程、内容和效果 |
2.1.1 企业增值税改革历程和内容 |
2.1.2 企业增值税改革的效果(以2004 年增值税改革为例) |
2.2 企业所得税改革历程、内容和效果 |
2.2.1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历程和内容 |
2.2.2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效果 |
2.3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及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的异同 |
2.4 小结 |
3.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与异质企业贸易行为 |
3.1 出口贸易的分解 |
3.2 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出口行为的启发式模型 |
3.3 企业所得税与异质企业贸易一般均衡模型 |
3.3.1 包含企业所得税和关税的异质企业模型 |
3.3.2 对称两国情形的均衡结果 |
3.3.3 非对称两国情形结果 |
3.4 结论 |
4.增值税改革与行业中企业出口进入与退出动态 |
4.1 引言 |
4.2 计量模型、指标和数据 |
4.2.1 计量模型设定 |
4.2.2 数据 |
4.2.3 变量指标 |
4.3 实证分析结果 |
4.3.1 基准估计结果 |
4.3.2 DID识别假设检验 |
4.3.3 稳健性检验 |
4.3.4 异质性分析 |
4.3.5 内生性问题 |
4.3.6 进一步分析 |
4.4 机制检验 |
4.4.1 影响机制一:增值税转型有助于企业进行研发创新 |
4.4.2 影响机制二:增值税改革提高行业的市场集中度 |
4.5 结论 |
5.增值税改革与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持续时间 |
5.1 引言 |
5.2 数据和描述性统计 |
5.2.1 数据来源及处理 |
5.2.2 企业出口生存函数估计 |
5.3 计量模型 |
5.3.1 计量模型设定 |
5.3.2 指标和变量 |
5.4 实证结果 |
5.4.1 基准回归结果 |
5.4.2 稳健性检验 |
5.4.3 异质性分析 |
5.5 机制分析 |
5.6 结论 |
6.增值税改革与中国制造业企业-产品出口持续时间 |
6.1 引言 |
6.2 数据和描述性统计 |
6.2.1 数据来源及处理 |
6.2.2 中国制造业企业-产品出口生存的基本事实 |
6.3 计量模型 |
6.3.1 计量模型设定 |
6.3.2 指标和变量 |
6.4 实证结果 |
6.4.1 基准回归结果 |
6.4.2 稳健性检验 |
6.4.3 异质性分析 |
6.5 机制分析 |
6.6 结论 |
7.企业所得税与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持续时间 |
7.1 引言 |
7.2 企业所得税影响企业出口持续时间的机制 |
7.3 数据与描述统计 |
7.3.1 数据来源及处理 |
7.3.2 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生存估计的基本事实 |
7.4 实证分析 |
7.4.1 计量模型设定 |
7.4.2 指标选取与衡量 |
7.4.3 实证结果 |
7.4.4 异质性分析 |
7.4.5 内生性问题 |
7.5 作用机制 |
7.6 结论 |
8.企业所得税改革与中国制造业企业-产品-国家出口持续时间 |
8.1 导言 |
8.2 数据处理与典型事实 |
8.2.1 数据及处理 |
8.2.2 中国制造业企业-产品-目的国出口生存的典型事实 |
8.3 计量模型、识别方法和变量指标选择 |
8.3.1 计量模型 |
8.3.2 控制变量选择 |
8.3.3 识别方法 |
8.4 实证结果 |
8.4.1 基准回归结果 |
8.4.2 稳健性分析 |
8.4.3 异质性分析 |
8.5 机制分析 |
8.6 结论 |
9.企业所得税与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产品调整动态 |
9.1 引言 |
9.2 数据处理与描述性统计 |
9.2.1 数据及处理 |
9.2.2 描述性统计 |
9.3 实证分析 |
9.3.1 基准估计结果 |
9.3.2 稳健性分析 |
9.3.3 异质性分析 |
9.4 影响机制 |
9.4.1 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出口产品范围的影响机制 |
9.4.2 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出口产品集中度的影响机制 |
9.4.3 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出口核心产品的影响机制 |
9.4.4 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出口高技术产品的影响机制 |
9.5 结论 |
10.结论和政策建议 |
10.1 全文总结 |
10.2 政策建议 |
10.3 论文的不足及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10)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与福利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增值税相关理论基础 |
2.1 增值税与收入分配 |
2.1.1 收入分配理论 |
2.1.2 增值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
2.2 增值税与社会福利 |
2.2.1 社会福利理论 |
2.2.2 增值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
第3章 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分析 |
3.1 研究假设、研究单位及样本指标 |
3.1.1 研究假设和研究单位 |
3.1.2 样本数据及测算指标 |
3.2 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分析 |
3.2.1 年收入视角下的收入分配效应 |
3.2.2 终生收入视角下的收入分配效应 |
3.3 增值税的福利效应分析 |
3.3.1 模型构建及政策指标 |
3.3.2 福利效应的测算流程 |
3.3.3 实证结果分析 |
3.4 研究小结 |
第4章 增值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 |
4.1 我国增值税改革概述 |
4.2 研究假设及模型构建 |
4.2.1 研究假设 |
4.2.2 CGE模型构建及测算指标 |
4.2.3 CGE模型数据来源及处理 |
4.2.4 样本数据选取及测算流程 |
4.3 增值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分析 |
4.3.1 增值税转型的收入分配效应 |
4.3.2 增值税税率减并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 |
4.4 增值税改革的福利效应分析 |
4.4.1 增值税转型的福利效应分析 |
4.4.2 增值税税率减并改革的福利效应分析 |
4.5 研究小结 |
第5章 影响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与福利效应的税制因素 |
5.1 征税范围 |
5.1.1 理论影响 |
5.1.2 国际经验 |
5.2 税率结构 |
5.2.1 理论影响 |
5.2.2 国际经验 |
5.3 税收优惠 |
5.3.1 理论影响 |
5.3.2 国际经验 |
5.3.3 食品和医药制品免税的实证分析 |
5.4 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 |
5.4.1 理论影响 |
5.4.2 国际经验 |
5.5 研究小结 |
第6章 改进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与福利效应的对策建议 |
6.1 优化税率结构 |
6.2 优化减免税政策 |
6.3 严控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设置标准 |
主要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当前税收收入构成与企业类型结构呈现三种倾向(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研究[D]. 张莉. 吉林大学, 2021(01)
- [2]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国际经验借鉴[D]. 许鹏. 吉林大学, 2021(01)
- [3]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D]. 刘琨. 吉林大学, 2021(12)
- [4]中国式分权对地方政府支农行为影响研究[D]. 李屹然. 西南大学, 2021(01)
- [5]印度政府债务的演进、风险及可持续性研究[D]. 蒲诗璐. 四川大学, 2021(12)
- [6]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D]. 胡如梅. 浙江大学, 2020(04)
- [7]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视角[D]. 陈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9]税收制度改革与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动态 ——基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视角[D]. 陈瑾.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10]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与福利效应研究[D]. 熊惠君.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