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脑硬盘系统使用与维护常见问题解答(论文文献综述)
郝明英[1](2020)在《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研究》文中提出网络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近年来有关网络直播方式的出现,对知识产权现有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如何应对网络传播技术发展带来的冲击,是本文要研究的主题。探讨网络直播技术发展中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着作权是核心问题,本文以着作权法律关系的分析为研究视角进行系统论述。着作权法律关系包括了着作权保护的客体、着作权内容、着作权主体及归属等具体方面。通过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为切入点,系统分析与阐释着作权法中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一方面为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完善提供建议,另一方面也为网络着作权理论的剖析与完善提供基础。在具体研究过程中本文采用法历史学、法经济学、比较法学等视角,综合运用历史考察法、实证研究法、比较分析法、法律解释等研究方法对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问题进行研究。本文的撰写思路主要分为三方面,一是从法律关系本身分析网络直播节目的着作权保护;二是从现有法律制度规定角度解释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问题;三是从应然角度分析如何发展与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以加强网络直播节目的着作权保护。具体分为六章内容。第一章为基础理论分析,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及研究的必要性。本文的研究对象为网络直播节目,具体可分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综艺直播节目和游戏直播节目。网络直播节目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对体育赛事、网络游戏、综艺节目等内容进行现场拍摄、制作并实时发布于网络的画面和声音的组合。对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进行研究,是网络直播产业发展的需求,也有助于促进着作权法在网络环境下的完善。第二章为实证分析,即从立法、司法角度分析网络直播节目的保护现状,并结合现状分析网络直播节目目前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困境。就网络直播节目面临的保护困境而言,主要为网络直播节目知识产权保护路径不清晰,目前包括了狭义着作权、邻接权、反不正当竞争等多个保护模式,在狭义着作权中还存在电影作品与类电作品、汇编作品、其他作品说等。其次,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存在多个问题,包括主体复杂、作品独创性定义及认定标准缺乏一致性、涉及作品类型认定标准模糊、权利救济规定混乱等。第三章主要从着作权保护客体角度分析网络直播节目,即分析作品定义及构成要件、独创性标准以及网络直播节目是否具有独创性问题的分析。本文认为独创性要求作品为独立创作,同时体现作者的选择与判断,判定某一智力成果的独创性,应以有无为标准,网络直播节目在创作中由作者独立创作,体现作者的个性与选择的,可认定其具有独创性。其次,分析目前相关作品类型的定义及构成要件,网络直播节目涉及的作品类型分析。本文认为与网络直播节目相关的作品类型为电影作品与类电作品以及邻接权中的录像制品,二者区分并不明显,这些作品类型的本质在于其由一系列连续动态画面组成。在着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建议将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统一定义为视听作品,删除制作手段、传播方式的限定,避免产生着作权与邻接权独创性高低的划分。第四章从着作权保护内容角度分析网络直播节目,即分析网络直播节目涉及的权利类型,明确各项权利控制的行为,进而分析网络直播节目的着作权保护可以归入何种权利类型。目前主要存在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兜底权利、广播组织权的讨论。我国着作权法中有关广播权的规定主要来自于《伯尔尼公约》,不能控制初始为有限传播的行为,广播权无法控制网络直播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是交互式传播行为方式,而网络直播节目的传播特点是具有单向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无法控制网络直播行为。广播组织权是广播组织对其广播节目信号所享有的权利,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其保护范围尚不能延伸至网络环境,亦无法对网络直播节目的传播提供保护。运用“其他权利”保护网络直播节目也仅仅是权宜之计,由于法律并未明确何种权利可以纳入兜底权利范畴,适用兜底权利会带来司法判决的不确定性,应十分谨慎。第五章从着作权保护主体及权利归属角度分析网络直播节目。网络直播节目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了节目的制作者、创作者、传播者、表演者以及节目中单个作品的作者。分析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归属,需要结合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上述利息相关方发挥的作用。根据我国现行着作权法,网络直播节目的制作者应享有作品的着作权;根据着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过程中的送审稿,网络直播节目的着作权归属应优先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财产权由制片者享有。第六章为完善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的建议。在上述五章分析内容的基础上,明确网络直播节目知识产权保护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以促进版权产业发展为重点考量因素,坚持技术中立、利益平衡原则,坚持法律制度的确定性。并从实然和应然两个角度分析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的完善建议,从实然角度完善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司法保护,明确电影作品和类电作品独创性判断在于一系列连续动态画面是否具有独创性,并合理解释涉及传播的着作权内容。从应然角度完善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立法,一是完善作品的定义,明确作品独创性的标准。二是完善视听作品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三是明确视听作品的归属。四是完善有关传播权的定义及内容。
盛磊[2](2020)在《G银行呼叫中心员工反生产行为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没有满意的员工就没有满意的顾客,呼叫中心作为服务行业,服务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国内外的诸多研究中,工作满意度(也叫员工满意度)作为反生产行为的前因变量已被广泛研究并证实,若员工对工作不满意,必然会导致反生产行为的发生,也就必然导致顾客的不满。随着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呼叫中心和我们的工作和生活越来越紧密,作为银行业的呼叫中心,除了具有传统呼叫中心的特点外更具有维护和提升银行对外“窗口”形象的功能。一旦呼叫中心出现服务事故,外界首先想到的就是某某银行的服务不佳,最终将对银行造成严重的声誉风险。因此,呼叫中心赖以生存的根本就是服务。G银行呼叫中心从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服务,并在行业和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但随着近几年业务的高速发展,G银行呼叫中心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指标的运营上而忽略了员工对工作的感受度,员工的工作满意度急剧下降从而导致反生产行为层出不穷。本次研究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整理和对日常管理的总结了解到工作满意度是影响反生产行为的主要原因,然后通过问卷调查,找出员工不满意的因素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本论文使用spss22.0对问卷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再用层次分析法对各项不满意项赋予权重,最后结合问卷结果得出科学的重要性排序。结果表明,G银行呼叫中心员工反生产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员工在工作条件和压力、自我实现、同事关系四方面的不满意因素导致。
舒中民[3](2020)在《网谍(长篇小说连载)》文中指出上期内容提要:非法网站爆料,市里的支柱企业康馨集团利用旗下的志愿协会骗取老人信任,天价销售医疗保健器械。网警丁杨奉命封杀非法网站,却发现网站的爆料并非空穴来风。他的试探性调查引起康馨集团的强烈反应,上级迫于压力,将他调离网警支队。就在这时,一位接受过志愿服务的老人突然遇害。老人生前是一位密码专家,他隐藏起来的关键证据无法破解,丁杨再次被启用。丁杨的老对手也觊觎着这些证据,和丁杨在网上对抗的同时,不惜连续制造血案,企图让知情人永远沉默……
崔有波[4](2019)在《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每一轮科技革命都可能会引发一轮教育革命,教育和学习作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社会活动,始终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革新。文字和学校的出现标志着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教育革命的到来,教育成为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出现标志着人类教育史上的第二次革命的到来,知识传播更为便利;第三次教育革命发生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期,班级授课制的出现推动了规模化教学的发展,教育普及才真正得以推进。人类历史上第四次教育革命发生在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过渡期,网络信息技术正引发教育系统的全面变革,教育方式、教育手段、教学内容、教育体制与教育目标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以及人们的思维方式,整个教育生态被重塑,信息和知识瞬息万变,不断学习成为社会成员的基础性需求。再加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口素质需要提高,教育公平问题需要解决,社会创新活力需要激活,而互联网的独特优势将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因此,建设全民、终身、全面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既是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又是互联网时代的必然选择。基于以上研判,本研究将学习型社会建设置于中国社会转型的宏观背景下,运用社会转型理论、网络社会理论、教育冲突理论等理念工具,从社会学视角出发,界定学习型社会的基本内涵,理清学习型社会建设理念的思想来源和历史演变,探究西方国家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主要进展,分析在我国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比较传统教学模式和网络时代的教学模式的主要区别,辩证分析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并探寻互联网时代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有效路径。导论部分首先解释了本研究的社会背景和现实意义,概括了人类历史上的四次教育革命,并从当代中国发展的实际出发分析了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影响研究这一话题所具有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然后,从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等多个视角总结了学习型社会研究的主要进展,对网络教育、网络学习、虚拟学习社区等概念做了区分,在此基础之上界定了互联网和学习型社会的主要内涵。通过分析已有研究的不足,并基于社会转型理论、网络社会理论和教育冲突理论,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中西方的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都经历了若干不同的发展过程。古代中国的“有教无类”教育思想和古希腊的“博雅教育”理念都可以看作是中西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思想萌芽,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学习型社会建设在古代中西方都未能实现。现代中西方的学习型社会建设都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等多个时期,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的求知欲望大增,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成为必然之举。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学习的兴起和国家的鼓励支持为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重塑了教育生态。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互联网时代的教学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教学主体经历了从单主体论到双主体论、从小众化到大众化的转变;教学内容经历了从有限性到无限性、从同质化到异质性的转变;教学从同时空性转变为超时空性,从年级年限制转变为无年级年限制;教学理念也经历了从师传生受到主动自学、从重视传授知识到重视培养信息素养的转变;教学目的也从培养人才转变为实现人的自我完善。互联网的内在特性与功能对学习型社会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增加了人们的闲暇时间,打破了教学的时空限制,助推了教育公平的实现,为全民终身全面学习创造了条件;提高了社会成员的学习动力、学习毅力、学习能力、学习效率和学习转化力;助推实现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促进团队学习和系统思考,有助于构建学习型组织;能够满足学习者的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能够促进科研和学术的交流合作,促进创新型人才和创新型思维的培养,推动社会创新。同时,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首先,“数字鸿沟”的存在会加剧地域之间、阶层之间和代际之间的教育不平等。其次,“信息超载”现象会分散学习注意力,浪费学习时间,增加信息辨识难度,降低学习质量,导致信息迷航,迷失学习目标。再次,“碎片化学习”方式的盛行会降低学习者的辨识能力和深度学习能力,并助长不良学习习惯的养成,最终降低学习的实际效果。另外,“网络依赖”会助长学习者的学习惰性,抑制社会成员的原创能力,并加剧网络安全威胁。最后,“网络失范”现象的频发可能会加剧网络不良信息和消极网络文化对社会成员的误导。因此,中国的学习型社会建设要用好互联网这柄双刃剑。网络时代的学习型社会建设首先要营造公平、绿色、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这就需要打破网络壁垒、净化网络空间、完善网络法规和发展最新的网络信息技术。其次还要提高网络学习的质量,打造高水平的网络教学平台和高质量的网络学习资源,提高网络教学的效率,不断革新网络教学的方式。另外,还要加强对网络教学的审核与监管,防范资本对网络教学的过多干预,提高网络教学的规范性。结语部分回顾了本文的主要结论,并指出可能的拓展研究方向。
孙奇[5](2019)在《基于用户需求的高校图书馆科学数据服务模式研究》文中认为当前,科学研究处于数据密集型科研阶段,数据对于科研的作用空前突出,然而,当前我国高校科研人员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科学数据的规范管理能够带来的巨大潜在价值,国内高校也尚缺少对科学数据提供服务支持的案例。为了保证稀缺、特殊科学数据得到有效管理,保证科学数据的持续利用和科研的系统性;拓宽科学数据获取渠道,促进科学数据的开放共享与学术交流;带动图书馆及相关科研管理部门科研服务的创新和协作机制的建立,促进专业教育和岗位的优化转型;本研究从科研用户需求出发,建立贴近科研流程和用户需求的科学数据服务模式。本研究首先使用文献调查法对已有相关理论和概念进行了梳理;然后使用案例分析法对已有科学数据服务案例作了分析;在此基础上设计访谈和问卷对我国高校科研人员的科学数据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作统计分析;最后使用系统分析法建立了高校图书馆科学数据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通过以上研究,得出了我国高校科学数据服务模式是在科学数据政策的指引和推动下,由高校图书馆、科研人员、科研管理部门、技术支持部门的合作基础上建立科学数据服务平台,并由科学数据素养教育助力科学数据服务的开展;科学数据服务包含数据管理计划、数据组织、数据存储、数据维护和数据共享等模块,为科研人员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科学数据服务。
高鸣源[6](2018)在《磁浮式轨道振动俘能理论及应用技术》文中提出随着铁路线路的纵横发展,对铁路监测设施和传感器件的需求日益增长。利用列车通过时轨道振动产生的能量发电,作为轨道监测设备新型电源,不仅可节省大量基建投资而且节能环保,无疑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由于铁路线路轨道结构的大尺度性、列车动荷载的复杂性、对安全运营的严格要求以及轨道振动对俘能装置机电耦合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而国内外在此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理论和实验研究均较少,因此研究轨道振动俘能理论,研制轨道振动发电原型机,解决铁路沿线监测设备和传感元件的供电问题,对完善我国轨道交通振动俘能理论与技术,健全轨道交通安全监测网络意义重大。因此,本文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高速铁路轨道结构服役安全关键科学问题研究”(编号:51425804)的资助下,针对磁浮式轨道振动俘能理论及应用技术开展了相关研究,主要研究工作为:1.详细论述了国内外静电式、压电式和电磁式的振动发电技术的研究现状,汇总了器件类型、材料、激励条件、响应特性、功率输出和能效值等技术参数。论述了国内外轨道振动俘能机理及研究现状,指出了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明确了本文研究的方向和内容。2.通过现场测试,测量轨道在列车作用下的动力响应过程的相关参数,实现对列车作用下轨道振动参量基本情况的把握,为后续的研究提供基础数据。3.利用FSC多通道全数字电液伺服疲劳试验加载系统模拟轮轨动力作用,开展压电式和电磁式换能器特性的室内模型实验。研究轮轨作用力、激励频率(反映机车车辆的运行速度)、轨道结构振动位移幅值(有砟轨道、无砟轨道)的不同组合下的轨道振动特性。在轨道结构上安装初始设计的振动换能元件,对比研究不同方式振动换能元件的能量参数。研究发现压电式振动俘能装置受到压电材料物理效能的制约,发电量较小;而磁浮式振动俘能装置可以在较宽频带内产生较大的输出功率,适合于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需求。进而在论文的后续章节,着重针对磁浮式轨道振动俘能理论及技术展开了更深入的研究。4.建立了磁浮式换能非线性有阻尼动力学方程,研究了磁浮式换能元件的非线性刚度特性,为宽频带轨道振动能量收集提供理论基础。采用麦克斯韦张量法计算非线性磁浮力和非线性刚度。研究非线性Duffing方程的解析解法。推导了磁浮式换能三稳态Duffing方程的多尺度解法;推导了含分数阶导数的磁浮换能三稳态动力学系统的KB解法;分析了KMB渐近法求解体系下的主共振、亚谐共振和非共振情况。从理论上获知磁浮式换能器非线性动力响应特性。5.建立了磁浮式非线性多稳态振动俘能系统的理论分析模型。推导了多稳态振动俘能系统的普适的非线性回复力及回复力势能的表达式。基于分叉与混沌理论,研究了非线性多稳态磁浮换能机理,探索进入高能态轨道的条件,研究了动态分叉行为及混沌运动特性。采用相图、庞加莱截面和极大李雅普诺夫指数分析刻画了磁浮式非线性多稳态系统的相轨迹特性,动态分叉及混沌运动状态。6.设计了磁浮式非线性多稳态振动换能器结构,通过实验研究揭示了动态分叉现象、势阱逃离、高能轨道和混沌运动现象。实验验证了一个四稳态和两个三稳态磁浮式振动换能器。通过相图、庞加莱截面、极大李雅普诺夫指数和分叉图来分析和解读实验结果。此外,详细阐述了分叉图的庞加莱截面扫频采样算法,该方法可以有效直观地判断系统的运动状态。实验结果表明,基于磁悬浮谐振的电磁感应式MEH系统具有非线性多稳态势阱回复力特性,可以实现多势能阱阱间谐振,进而增加能量收集器的输出电流(即电负载能力)、输出功率和工作频带带宽。7.研究了轨道振动电磁耦合动力学模型的整体架构。架构设计为:基于轮轨耦合动力学模型,计算轨道振动加速度、振动速度和振动位移的动力时程;以轨道振动动力学计算结果作为输入,代入磁浮式振动换能器非线性有阻尼动力学方程,计算磁浮式换能器系统的动力响应;以其再作为输入代入电动力学麦克斯韦方程组进行求解,求得发电量,从而建立轨道振动电磁耦合动力学模型。研究了加入振动换能器后列车作用下轨道垂向振动方程的修正,检算振动换能器对轨道动力特性的影响;研究轨道振动激励下电磁耦合方程的解法;研究磁浮式换能器阻尼力与发电量之间的关系。利用该模型,开展各类机车车辆以及不同运行速度下的各类轨道结构的发电能力的计算,研究磁浮式轨道振动发电理论效率,为磁浮式轨道振动发电原型机的研发提供理论基础。借助5-2000Hz DC3200-36宽频振动激振器,从实验上研究磁浮式振动换能器的频响特性和发电能力。8.借鉴微振动发电领域的微机电一体化技术,基于轨道振动特性,设计研制了一套既可安装于现有轨道结构、符合车辆限界规定、不影响车辆安全运行、不改变轨道振动特性,又可有效利用轨道振动特性进行发电的轨道振动发电原型机。研究结构尺寸的限制因素和小型化设计方法;利用DC-DC斩波技术,对收集到的振动能量进行整流、滤波、稳压和电平转换,保证输出功率的稳定性和可用性。9.开展了基于轨道振动发电原型机的自主式无线监测系统的研究。开发的智能轨道无线无源监测系统包括:磁浮式振动换能器、MEMS加速度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锂电池、单片机控制模块、ZigBee无线通信模块、电源管理模块和控制模块等。测试了原型机系统的无线通信性能、功耗和抗扰性能。所开发的智能轨道无线无源监测系统可以实时监测轨道振动特性数据(振动加速度等)并实现无线数据传输。
刘为[7](2018)在《基于语义网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人类认知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不断增强,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也飞速发展。万维网(World Wide Web)作为互联网(Internet)的一种应用成为了人们在网络环境中最常用的平台与工具。在Web1.0环境中,人们只能单向被动地阅读和获取信息;在Web2.0环境中,所有人既可以作为信息的接收者也可以作为信息的创造者和提供者在这一全球化信息空间中进行信息交流。为适应人们不断升级的信息需求,语义网(Semantic Web)作为Web3.0的主要组成部分被提出。信息资源在语义网中被层层递进相互继承的置标语言在不同粒度、维度、层次上进行描述与揭示,从而使得这些信息资源能够被机器处理和理解。语义网打破了机器与机器之间、人类与机器之间的壁垒,使得人类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方式内容以及人类社会的运作模式呈现出全方位的关联性与智能化。在语义网环境下,利用相关语义方法与技术对信息资源进行开发和管理,能充分挖掘信息资源的价值并在最大程度和范围内发挥其作用。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作为我国档案信息资源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类知识资源中不可替代的部分,也应顺应这一趋势被开发管理。本文首先结合现有研究基础和傣族历史档案实际管理工作情况,对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进行了重新界定,并结合语义网的特性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赋予了新的内涵。接着,本文针对基于语义网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在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上的实施进行了论述。微观层面,本文根据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的特性对其进行了科学分类,设计了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元数据方案以期能够充分揭示其各方面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本体,并以傣族医药知识领域本体构建为例说明了该工作实施的方法和优越性,实现了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的语义组织。中观层面,本文提出基于关联数据技术将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创建为关联数据集,并构建了基于关联数据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整合模型,实现了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在档案馆之间、与其他信息机构之间、以及语义网信息空间中其他信息源之间的资源整合与知识融合。宏观层面,为实现和保障前两个层面的工作,本文提出在语义网环境下传统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模式应实现转型,并融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合作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构建了相关保障机制,从现实层面提供了基于语义网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实施策略。
俞灵灵[8](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研究说明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徐欣欣[9](2016)在《个人数字文件保存挑战与档案馆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如今,个人数字文件大量形成且具有多方面的长远价值,然而其保存状况却十分堪忧:作为人类文化遗产和社会记忆的一部分,个人数字文件值得档案馆关注并采取相关保存措施。本文分析了档案馆个人数字文件保存工作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并对一些档案馆相关工作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从改变观念、个人数字文件进馆前的提前干预、进馆后的管理以及对公众的教育指导4个方面为档案馆提供了对策。其中,第2部分首先介绍了个人数字文件的相关概念和范围:拓展了“文件”的内涵;对个人数字文件的含义和范围进行了界定。之后评介了个人数字文件相关的管理理论,包括鉴定理论和后保管理论。最后,分析了我国档案馆开展个人数字文件保存工作的法律依据,确认其有资格开展相关工作。第3部分通过对31个省级综合档案馆网站的在线调查及对部分档案馆的电话访谈,初步梳理出我国档案馆的名人和普通人数字文件保存工作情况。然后,将我国档案馆工作现状中的问题总结为观念不到位、收集时间太晚、管理方法简单、缺乏对公众的教育指导4个方面。第4、5、6、7部分分别针对以上4个问题为档案馆提供了对策,其中第4部分是转变观念,这是档案馆应对个人数字文件保存挑战的第一步。在具体做法上,该部分从认识个人数文件保存的重要性和重新思考收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两方面进行了论述。第5部分紧接着论述了个人数字文件的收集,其重点是提前干预。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提前干预方法的含义;然后,在分析了个人的数字文件形成和管理行为的基础上,参考Paradigm、Digital Lives和iKive项目三个实例,梳理出了提前干预的一整套实施步骤。第6部分论述档案馆对进馆后的个人数字文件的管理,根据档案馆的不同情况,提供了4种路径:从物理媒介上的个人数字档案着手保管的路径、依托本馆数字仓储的路径、依托管理软件的路径以及与其它机构合作的路径。第7部分为档案馆的个人数字文件保存工作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即教育指导公众保存其数字文件,通过这种方法,档案馆可以借助公众的力量,与之共同建档、共同保存社会记忆。文中还举出了美国国会图书馆和我国沈阳市档案局的相关实践的例子,并就此分析了教育指导中的困难和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赵长江[10](2014)在《刑事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研究》文中认为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学界关于“电子数据”的研究是纯粹的理论研究,其研究重点是探讨电子数据的独立性及特点,司法实践中对电子数据一般也是通过转化成鉴定意见或书证进行使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明确规定为独立的证据种类,电子数据在法律上的独立性获得肯定。此后,学界在刑事诉讼法这一规定的基础上,基于现行法开始对“电子数据”展开研究。由于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对电子数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进一步界定,这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均造成了一定的困扰。特别是在证据法领域,电子数据究竟如何界定,这一新型证据种类对现行的证据概念、证据分类体系有何冲击;与现行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书证和物证如何区分;什么样的电子数据具有可采性,电子数据的传闻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排除规则有何种特殊之处;如何应对越来越复杂的新型证据(如云数据、加密数据);对证明力规则是否有影响等等,这些问题就成为了刑事证据法应关注的重要问题。本论文从电子数据的基本概念入手,重述了电子数据的概念及对证据规则有影响的四个特点和六种分类,在此基础上,对电子数据的鉴真规则、可采规则及证明力评判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全文逾十五万字,共有六章十七节:第一章对“电子数据”这一术语在刑事法领域的使用和研究历程进行了回顾,并通过对“电子”和“数据”的深入分析,界定了电子数据内涵和外延,即: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电子设备生成、存储、传输而成的,以电子形态存在的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包括模拟数据与数字数据),可简言之为“以电子形态存在的数据”。电子数据是以“数据”形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个证据种类,以材料说的观点来看,证据内容是“信息”,即案件事实的信息;证据载体是“数据”(数字数据或模拟数据),案件“信息”是依附于“数据”这一载体上。电子数据与相关理论概念有何区别?电子数据与电子证据应等同视之、没有区分的必要,一没有理论价值,二没有实践意义,出于学术研究的习惯性考虑,可以允许电子证据作为“电子数据证据”的简称。电子数据与计算机证据、数字证据是包含关系,计算机证据、数字证据是电子数据的一个类别,是其种概念,不应存在交叉关系。电子数据与科学证据比较,只有“科学检验型”的电子数据才是科学证据,“科学描述型”的电子数据不属于科学证据,两者系交叉关系,上述概念从不同的角度提示了电子数据的不同特性。第二章对电子数据对证据规则有影响的特点和分类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电子数据对于传统证据理论的贡献在于产生了新的证据存在形态,即“数据”形态。基于波普尔三个世界的理论,证据除了可以存在于现实空间的人和物之上,还可以存在于虚拟空间之中,从依附于人或物的载体之上,变成了依附于虚拟空间的“数据”的载体之上,因此电子数据的首要特性是“虚拟空间的数据形态”。电子数据具有丰富的表现形态,本身具有“多重证据的属性”。因此,在处理电子数据的证据规则时,先首先对该电子数据进行识别,再分别适用物证、书证和人证的规则。电子数据容易被修改比较脆弱,但由于它同时可以被恢复及记录操作行为,因此系“脆弱性与稳定性并存”矛盾综合体。由于电子数据的脆弱性需要专业判断,因此,脆弱性仍然是电子数据适用时应首要考虑的要素。电子数据与其他类型的证据相比,可实现再生(复制、传输、存储等)无损耗,可实现精确的复制,多次复制也无损耗,可以真实记录原始数据所记载的案件事实信息,实现“无损耗再生”。以上四大特点直接导致了电子数据相关证据规则的特殊性。电子数据依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类别。根据证明内容的不同,电子数据可划分为事实信息数据和鉴真信息数据。事实信息数据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鉴真信息数据是指证明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数据,一般是指数据电文在生成、存储、传输、修改、增删这一过程中引起的相关记录以及数据运行时所处的系统环境数据,其意义在于证明该电子数据的客观真实性。根据电子数据是否处于形成或传输之中的状态,可以把电子数据分为静态电子数据和动态电子数据,该分类有利于深化对电子取证对人权保障的冲击。根据电子数据生成时电子设备与人的交互关系,可以把电子数据分了电子生成数据、电子存储数据与人机交互证据。电子生成数据系电子设备自动生成,没有人为的因素,适用物证的规则。电子存储数据如果包含了人的陈述,应同时考虑适用书证和人证的规则;电子交互数据系人机交互形成,应考虑适用物证和人证的规则。按电子数据是否直接来自原始出处,可以将电子数据分为原始电子数据与传来电子数据,对于电子数据而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之区分可能没有意义,因为传来证据可以与原始证据完全一致。根据电子数据是否加密,可以分为加密数据与非加密数据,此类分类主要考虑加密技术对取证难度的增加,进而考虑在嫌疑人拒不提供密码时可做出对其不利的推论。根据电子数据所处的网络环境,可分为封闭电子数据与网络电子数据,此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提示电子数据取证应提取全面的信息,否则构成证据瑕疵。第三章对电子数据给现行证据分类体系造成的冲击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从国际范围上看,电子数据这一证据形态在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均开始大量出现,但从立法上看,大多数国家没有把电子数据作为法定独立的证据形态予以规定,一般通过扩大书证的办法容纳电子数据。我国在立法中明确将电子数据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态,系我国诉讼法特定的证据分类模式下的独创性规定。由于电子数据与其他数据在分类标准上的不同,造成了同一种材料依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证据种类的尴尬局面,在逻辑上和实践中均造成一定的混乱。为化解此类尴尬局面,应取消视听资料,划入电子数据;凡是以“数据”形态展现的书证、物证均应划分至电子数据这一门类,同时承认电子数据既有“数据”属性,又具有物证、书证、人证的属性,即电子数据系多重证据属性的证据,要考虑适用不同的证据规则。第四章研究了电子数据鉴真规则的可行性。具备关联性的电子数据,应通过鉴真判断其真实性,以此证明证据提出者所提出之证据就是其所主张之证据。电子数据的鉴真是指证据提出者证明其举示的电子数据为所主张电子数据的诉讼行为和义务,实现的方法主要是提出证据形式相关性及过程合法性的证据材料,其目的是确认电子数据真实性,同时确保依据真实的证据而做出裁判。鉴于电子数据的脆弱性以及电子数据中均包括生成、存储、传输等实物证据性质的信息,鉴真应当成为一切电子数据可采的首要规则。电子数据鉴真的证明责任不是由控方、而应由证据举示方承担,辩方在举示电子数据抗辩时也应承担鉴真的责任。鉴真的证明标准达到优势证据即可,无须实现排除合理怀疑。电子数据的鉴真,可以采用实物证据鉴真的通用方法,通过举示合法来源证明、证据保管链证明以及旁证证明实现鉴真,但更应该通过特殊方法进行鉴真。这些方法包括对鉴真信息的使用、特征值的识别与比对以及电子数据专用软件的使用。除此而外,特定类型的电子数据还可以自我鉴真,主要包括电子公文、经公证的电子数据。控辩双方通过合意的方式,也可以对电子数据进行鉴真。第五章探讨了电子数据的可采性规则。在完成鉴真后,对于具备言词证据属性的电子数据,应判断其是否构成传闻,如构成传闻则应当排除,除非构成电子数据传闻的例外。对于具有实物证据属性的电子数据,证据提出者还应解决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问题。在判断电子数据是否适用传闻规则时,应考虑电子数据中是否有传闻的要素,即是否有“陈述”及该陈述系用来证明陈述的内容为真。对于电子存储数据和电子交互数据,其生成之过程包含了人的言词内容,如陈述之表达、权利之主张、事实之描述、默示之行为等,因而应适用传闻证据规则。电子生成数据是完全由电子设备依赖信息技术自动生成的数据,传闻规则的适用基础并不存在。基于诉讼经济的考虑以及特定电子文书的可靠性高,电子数据传闻应设置例外情形。主要包括在日常业务活动中产生的电子业务记录和公共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电子公共记录,其共同特点在于常规性、完整性以及非特别为个案准备。从最佳证据规则的产生来看,其目的是为司法提供“最好的证据”,最佳证据规则的实质是通过证据的原始性保障了证据的真实性,从而提供了最好的证据。但是对于电子数据这一证据而言,最佳证据规则对原件的要求就面临了尴尬。基于现实空间证据的“复制受损”、依赖“原始载体”的最佳证据规则在电子数据“可复制性”、“无损再生性”面前,明显已经失去了适用的必要性。此外,电子数据的“原件”与“复制件”界限模糊,并且随着云计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原件甚至都不复存在。各国近十几年来均采取了一些变通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基本上都放弃了对原件的严格要求。电子数据应树立新型的“完整性”标准,不应考虑其是原件还是复制件,只要具备完整性的电子数据,均为原件,并且该标准应适用于一切电子数据,包括具有实物证据特性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是指电子数据生成时所含有的全部案件信息的确定状态,包括事实信息与鉴真信息在形成后的完整状态,可以从时间、主体、再生、校验几个方面来判断电子数据的完整性。美国、日本等一些信息技术发达国家专门成立了电子数据收集与保全服务公司,向社会提供电子数据完整性的保全服务,由类似机构认证的电子数据也应视为具备完整性。非法电子数据是否应当排除?从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看,并未考虑具有人证特性的电子数据,而是将其视为物证,划入物证的裁量排除的范围,电子数据的排除规定模糊,并且受到了排除的“优待”——仅有的排除范围小于物证、书证。非法电子数据还享有“排除特权”,使用一般侦查措施所获得的电子数据仅在具有程序性瑕疵且不能“合理说明”时才被排除,“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也不能成为排除的理由;使用技术性侦查措施所获得的电子数据即便违法也不排除。因此,从严格意义上的排除规则看,电子数据基本处于一种不排除的状态。电子数据不应当成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对于电子形态的言词证据(如录音、录像、电子文书记录、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取得的应绝对排除,以引诱、欺骗的方式获取的应以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三标准进行裁量排除。对于电子形态的实物证据,以侵犯宪法权利及基本人权的方式获得的应绝对排除。以违反程序法或程序性规定的方式获得的,应以裁量排除为主,并建立是否影响公正审判及证据真实性的综合考量指标,允许控方对其进行补正(说明或合理解释),如果能够确认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的,则该电子数据不排除;如果无法确认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的,则该电子数据应当排除。对于违反技术操作规范而获得的,一般不予排除,除非无法进行鉴真并且没有做出合理解释或说明。第六章分析了电子数据证明力评判的特殊性。电子数据的科学证据属性以及虚拟证据属性,使得裁判者在衡量其证明力时,其经验与逻辑受到严重的挑战,一是无法解读电子数据中的信息技术信息,二是无法实现虚拟空间数据与现实空间行为的关联。对电子数据这一形态的证据,法官在判断其证明力时,应同时允许法官聘请电子数据专家辅助人,其工作职责不仅是解读司法鉴定意见书,而且还包括对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进行分析答疑,为审判法官提供咨询意见。鉴于电子数据本身具有虚拟性与脆弱性以及电子取证技术的发展对人权保护的威胁,电子数据应同时提供辅助证明,一方面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可靠,另一方面可间接防止取证措施的滥用造成对人权的侵犯。辅助证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电子数据与现实空间相联系的证据,主要有电子设备持有或使用证明、排除他人使用证明、成为犯罪工具的能力证明、时间使用证明及环境稳定性证明。二是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的证据,以该证据来证明电子数据本身的技术可靠性,包括技术通用性、成熟性证明、检测证明、缺陷及容错率证明、技术人员资质证明等等。
二、电脑硬盘系统使用与维护常见问题解答(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脑硬盘系统使用与维护常见问题解答(论文提纲范文)
(1)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网络直播与网络直播节目的演变 |
一、网络直播技术的发展及特点 |
二、网络直播节目的生成及特点 |
第二节 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的必要性 |
一、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是产业发展的需求 |
二、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有助于促进法律体系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立法保护现状 |
一、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相关规定 |
二、网络直播节目相关法规规章 |
三、网络直播节目相关规范性文件 |
第二节 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司法保护现状 |
一、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着作权司法保护现状 |
二、综艺直播节目着作权司法保护现状 |
三、游戏直播节目着作权司法保护现状 |
第三节 网络直播节目面临的着作权保护困境 |
一、网络直播节目知识产权保护路径不清晰 |
二、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现存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客体 |
第一节 作品的定义及独创性标准分析 |
一、作品的定义及其构成要件 |
二、独创性标准的界定 |
三、网络直播节目的独创性分析 |
第二节 视听作品的定义及网络直播节目作品类型分析 |
一、相关作品类型概念解析及有关国家规定 |
二、网络直播节目与现有作品类型之间的联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内容 |
第一节 传播权相关内容及比较分析 |
一、广播权 |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
三、广播组织权 |
第二节 网络直播节目涉及权利内容 |
一、广播权与网络直播节目 |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网络直播节目 |
三、“其他权利”与网络直播节目 |
四、广播组织权与网络直播节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归属 |
第一节 视听作品着作权归属分析 |
一、有关国家视听作品着作权归属的比较 |
二、我国视听作品着作权归属的立法选择 |
第二节 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归属分析 |
一、网络直播节目涉及利益相关方及其作用 |
二、我国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归属相关规定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的建议 |
第一节 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
一、以促进版权产业发展为重点考量因素 |
二、坚持技术中立原则 |
三、坚持利益平衡原则 |
四、保持法律制度的确定性 |
第二节 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司法保护完善建议 |
一、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 |
二、司法解释下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完善建议 |
第三节 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立法保护完善建议 |
一、关于作品定义的完善建议 |
二、关于作品类型的完善建议 |
三、有关权利归属的完善建议 |
四、有关传播权的完善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2)G银行呼叫中心员工反生产行为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的框架及内容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的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问卷调查法 |
1.4.3 统计分析法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反生产行为的概念 |
2.2 反生产行为的维度结构 |
2.3 反生产行为的影响因素 |
2.4 相关理论依托 |
2.4.1 工作满意度与反生行为的关系 |
2.4.2 工作满意度的理论基础 |
2.4.3 工作满意度的维度 |
2.4.4 工作满意度的测量 |
第三章 G银行呼叫中心的基本情况 |
3.1 G银行呼叫中心的简介 |
3.1.1 业务及发展简介 |
3.1.2 组织结构简介 |
3.1.3 部门及其职责简介 |
3.2 G银行呼叫中心的类型 |
3.3 G银行呼叫中心的KPI设置 |
第四章 G银行呼叫中心反生产行为的现状 |
4.1 反生产行为现状描述 |
4.2 常见的反生产行为介绍 |
4.2.1 利用报表数据的局限性 |
4.2.2 利用内部监管的不足 |
4.2.3 利用绩效考核规则的漏洞 |
4.2.4 其他反生产行为 |
4.3 反生产行为造成的外部影响 |
4.4 反生产行为造成的内部影响 |
第五章 G银行呼叫中心员工满意度调查 |
5.1 问卷的设计过程 |
5.1.1 问卷的设计依据 |
5.1.2 问卷的发放和回收 |
5.1.3 问卷的样本情况 |
5.2 问卷的分析过程 |
5.2.1 信度分析 |
5.2.2 效度分析 |
5.2.3 描述性分析 |
5.3 问卷的解读过程 |
第六章 消除反生产行为的对策 |
6.1 降低工作压力 |
6.2 改善工作条件 |
6.3 提升并成就员工 |
6.4 改善同事关系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7.2.1 研究的不足 |
7.2.2 研究的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3)网谍(长篇小说连载)(论文提纲范文)
第五章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第六章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第七章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4)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相关研究回顾 |
(一)既有研究的主要视角 |
(二)既有研究的主要内容 |
(三)既有研究的不足之处 |
三、主要概念的界定 |
(一)互联网 |
(二)学习型社会 |
四、主要理论工具 |
(一)社会转型理论 |
(二)网络社会理论 |
(三)教育冲突理论 |
五、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互联网时代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历史脉络 |
一、古代中西方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思想渊源 |
二、现代中国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进展 |
三、西方国家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进展 |
第二节 互联网时代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必要性 |
一、信息时代人民的求知欲望大增 |
二、传统的教学体系存在缺陷 |
三、应对未来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 |
第三节 互联网时代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可能性 |
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
二、网络教学的兴起 |
三、国家鼓励开展网络教学 |
第二章 互联网时代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模式的比较 |
第一节 教学主体的不同 |
一、从“单主体论”到“双主体论” |
二、从“小众化”到“大众化” |
第二节 教学内容的不同 |
一、教学内容从“有限性”到“无限性” |
二、教学内容从“同质性”到“异质性” |
第三节 教学时空的不同 |
一、教学从“同时空性”到“超时空性” |
二、教学从“年级年限制”到“无年级年限制” |
第四节 教学理念的不同 |
一、从“师传生受”到“主动自学” |
二、从重视“传授知识”到重视培养“信息素养” |
三、教学目的从“培养人才”到“自我完善” |
第三章 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积极影响 |
第一节 为全民终身全面学习创造条件 |
一、增加闲暇时间 |
二、打破教学的时空限制 |
三、助推教育公平的实现 |
第二节 提高了社会成员的学习力 |
一、激发社会成员的学习动力 |
二、提高社会成员的学习能力 |
三、有助于培养学习毅力 |
四、有助于提高学习效率 |
五、有助于提高学习转化力 |
第三节 有助于构建学习型组织 |
一、有助于组织成员实现自我超越 |
二、有助于改善组织成员心智模式 |
三、有助于凝聚共同愿景 |
四、促进开展团队学习 |
五、有利于进行系统思考 |
第四节 满足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
一、互联网有助于促进多元化学习 |
二、互联网有助于促进个性化学习 |
三、互联网时代个性化与多元化学习的技术与实践 |
第五节 促进创新性学习 |
一、互联网促进科研和学术的交流合作 |
二、互联网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
三、互联网促进创新性思维的培养 |
第四章 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消极影响 |
第一节 “数字鸿沟”挑战教育公平 |
一、“数字鸿沟”的影响因素与具体表现 |
二、“数字鸿沟”可能扩大“教育鸿沟” |
第二节 “信息超载”模糊学习焦点 |
一、分散学习注意力,浪费学习时间 |
二、增加信息辨识难度,降低学习质量 |
三、导致信息迷航,迷失学习目标 |
第三节 “碎片化学习”降低学习效果 |
一、“碎片化学习”的成因与特征 |
二、“碎片化学习”降低学习效果 |
第四节 “网络依赖”降低学习动力 |
一、“网络依赖”的成因与表现 |
二、“网络依赖”降低学习动力 |
第五节 “网络失范”误导学习方向 |
一、“网络失范”的原因与表现 |
二、“网络失范”误导学习方向 |
第五章 互联网时代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营造良好的网络教学环境 |
一、实现网络教学资源的共享 |
二、营造健康的网络教学环境 |
三、为网络教学提供安全保障 |
第二节 提高网络学习的质量 |
一、建设高水平的网络教学平台 |
二、提高网络学习的效率 |
三、利用最新信息技术革新教学方式 |
第三节 提升网络教学的规范性 |
一、加强网络教学的审核与管理 |
二、防范资本对网络教学的过多干预 |
结语 |
一、本研究的基本结论 |
(一)互联网的内在特征顺应了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需要 |
(二)互联网只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一种辅助性手段 |
(三)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并存 |
(四)互联网促进了“泛教育”和“泛学习”时代的到来 |
(五)互联网时代学会“学习”比学习知识更重要 |
二、可能的拓展研究 |
(一)教学活动在互联网的不同发展阶段呈现的规律与趋势 |
(二)教育事业的进步对互联网发展的影响 |
(三)网络时代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必要警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基于用户需求的高校图书馆科学数据服务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2.1 科学数据 |
2.2 科学数据服务 |
2.3 科学数据生命周期 |
2.3.1 DCC监管生命周期模型(Curation Lifecycle Model) |
2.3.2 DDI组合生命周期模型(Combined Lifecycle Model) |
2.3.3 UKDA生命周期模型(UKDA Lifecycle Model) |
2.4 用户需求识别模型 |
第三章 高校图书馆科学数据服务现状 |
3.1 国外现状 |
3.1.1 科学数据服务案例 |
3.1.2 科学数据相关政策 |
3.1.3 科学数据服务平台 |
3.1.4 科学数据素养教育 |
3.2 国内现状 |
3.2.1 科学数据服务的推进 |
3.2.2 科学数据服务案例 |
3.2.3 科学数据相关政策 |
3.2.4 科学数据服务平台 |
3.2.5 科学数据素养教育 |
3.3 国内外现状对比 |
第四章 用户需求识别 |
4.1 访谈调查 |
4.1.1 访谈提纲拟定 |
4.1.2 访谈开展 |
4.1.3 访谈结果分析 |
4.2 问卷调查 |
4.2.1 问卷拟定 |
4.2.2 调查开展 |
4.2.3 调查结果分析 |
第五章 科学数据服务模式与保障措施 |
5.1 科学数据服务模式 |
5.1.1 科学数据管理计划 |
5.1.2 科学数据组织 |
5.1.3 科学数据存储 |
5.1.4 科学数据维护 |
5.1.5 科学数据共享 |
5.2 科学数据服务保障措施 |
5.2.1 科学数据政策 |
5.2.2 科学数据素养教育 |
5.2.3 科学数据服务平台 |
5.2.4 科学数据服务合作机制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存在问题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情况 |
附录1 高校科研人员科学数据服务需求访员手册与访谈工作表 |
附录2 我国高校科研人员科学数据服务需求调查问卷 |
致谢 |
(6)磁浮式轨道振动俘能理论及应用技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引言 |
1.2 轨道振动发电研究意义 |
1.3 振动发电及轨道振动俘能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振动发电技术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2 轨道振动俘能方式研究现状 |
1.3.3 轨道振动俘能理论与模型研究现状 |
1.3.4 基于轨道振动俘能的智能监测系统研究现状 |
1.4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 |
第2章 轨道振动换能器理论建模与室内模型实验 |
2.1 轨道振动特性现场测试 |
2.1.1 高铁现场测试 |
2.1.2 地铁现场测试 |
2.2 压电式轨道振动俘能理论建模及室内模型实验 |
2.2.1 压电式轨道振动俘能装置方案设计 |
2.2.2 压电式轨道振动俘能理论建模 |
2.2.3 压电式轨道振动俘能室内模型实验 |
2.3 电磁式轨道振动俘能室内模型实验 |
2.3.1 弹簧谐振式电磁振动换能器 |
2.3.2 磁浮式电磁振动换能器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磁浮式换能非线性有阻尼动力学方程 |
3.1 非线性振动方程的建立 |
3.1.1 非线性刚度特性 |
3.1.2 非线性回复力势能函数 |
3.2 非线性振动方程的求解 |
3.2.1 多尺度法 |
3.2.2 平均法 |
3.2.3 渐进法 |
3.3 麦克斯韦张量法 |
3.3.1 麦克斯韦张量法原理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磁浮式非线性多稳态振动俘能机理 |
4.1 非线性动力系统与动态分叉 |
4.1.1 稳定性 |
4.1.2 动态分叉 |
4.2 混沌理论 |
4.2.1 混沌特征 |
4.2.2 混沌判据-极大李雅普诺夫(Lyapunov)指数 |
4.3 磁浮式多稳态振动俘能系统动力学 |
4.3.1 磁浮式多稳态振动俘能机理 |
4.3.2 多稳态势能函数最优布置 |
4.3.3 多稳态振动俘能系统的数值解法 |
4.4 磁浮式多稳态振动俘能机制的实验验证 |
4.4.1 磁浮式多稳态振动俘能系统设计 |
4.4.2 磁浮式多稳态振动俘能实验布置 |
4.4.3 结果与讨论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轨道振动-电磁耦合动力学模型 |
5.1 轨道振动-电磁耦合动力学模型架构 |
5.1.1 车辆-轨道耦合动力学模型 |
5.1.2 磁浮式振动换能器非线性有阻尼动力学方程 |
5.1.3 轨道振动激励下电磁耦合方程 |
5.2 非线性单稳态磁浮式振动换能器的实验研究 |
5.2.1 实验样机设计 |
5.2.2 实验布置和测试 |
5.2.3 实验结果与讨论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磁浮式轨道振动发电原型机 |
6.1 机电一体化设计方法 |
6.1.1 原型机结构尺寸的限制性因素-轨道/车辆限界 |
6.1.2 小型化设计方法 |
6.1.3 整流、滤波、稳压及DC-DC斩波技术 |
6.2 原型机对行车安全性和轨道动力特性的影响分析和检算 |
6.2.1 振动响应分析 |
6.2.2 行车安全性和乘坐舒适性分析 |
6.3 传感器和无线通信技术 |
6.3.1 基于MEMS技术的传感和检测技术 |
6.3.2 无线通信技术 |
6.4 智能轨道监测系统的架构设计和软硬件平台 |
6.4.1 系统架构 |
6.4.2 硬件平台 |
6.4.3 软件平台 |
6.5 智能轨道监测系统的应用案例 |
6.5.1 无源无线智能轨道监测系统 |
6.5.2 无线监测系统性能测试与评估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从事科研项目情况 |
(7)基于语义网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评析 |
1.2.1 语义网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研究现状 |
1.2.3 相关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设计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思路设计 |
1.4 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阐述 |
2.1 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相关概念和理论 |
2.1.1 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相关概念 |
2.1.2 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相关理论 |
2.2 语义网相关理论 |
2.2.1 语义网概述 |
2.2.2 语义网信息组织方法与本体理论 |
2.2.3 语义网最佳实践——关联数据 |
2.3 语义网和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关系 |
2.3.1 语义网是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外部环境 |
2.3.2 语义网为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提供技术方法 |
2.3.3 语义网的实现得益于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开发 |
3 基于语义网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总体方案设计 |
3.1 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现状 |
3.1.1 收集与保管的现状 |
3.1.2 整理、翻译和编目的现状 |
3.1.3 传播和传承的现状 |
3.2 基于语义网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必要性 |
3.2.1 必需手段:充分实现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的价值 |
3.2.2 必要条件:发挥档案工作作用和适应学科发展规律 |
3.2.3 必需方法:顺应社会发展规律和满足社会利用需求 |
3.3 基于语义网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可行性 |
3.3.1 实体储备与数字资源基础 |
3.3.2 业务规范与技术标准支持 |
3.3.3 理论研究和实现方法参考 |
3.4 基于语义网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内容与方法 |
3.4.1 基于语义网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内容与基本任务 |
3.4.2 基于语义网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实施步骤与技术方法 |
4 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的语义组织 |
4.1 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的分类 |
4.1.1 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的分类现状 |
4.1.2 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分类体系构建 |
4.2 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元数据方案设计 |
4.2.1 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元数据方案设计原则与步骤 |
4.2.2 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相关元数据方案分析 |
4.2.3 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元数据方案构建 |
4.3 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本体构建 |
4.3.1 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本体构建原则 |
4.3.2 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本体构建方法与工具 |
4.3.3 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本体构建的实现——以傣族医药本体构建为例 |
5 基于语义网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整合 |
5.1 基于语义网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目标与任务 |
5.1.1 基于语义网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目标 |
5.1.2 基于语义网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任务 |
5.2 基于语义网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整合模型设计 |
5.2.1 基于关联数据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优势分析 |
5.2.2 基于关联数据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参考模型 |
5.2.3 基于语义网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整合模型构建 |
5.3 基于语义网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实现方法 |
5.3.1 傣族历史档案关联数据创建模块的实现方法 |
5.3.2 傣族历史档案关联数据发布模块的实现方法 |
5.3.3 傣族历史档案关联数据融合模块的实现方法 |
6 基于语义网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实现策略 |
6.1 面向语义网环境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模式转型 |
6.1.1 传统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模式的局限性 |
6.1.2 基于语义网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模式 |
6.2 基于语义网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保障机制构建 |
6.2.1 意识观念与政策法规保障机制 |
6.2.2 组织管理体制与合作交流机制 |
6.2.3 标准规范建设与人才培养机制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缘起 |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
2.1.1 不再囿于时空 |
2.1.2 集个性化数据 |
2.1.3 具有聚合效应 |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
2.2.1 表现形式迥异 |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
3.1.2 以案由为参数 |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
4.2.1 是否为前提 |
4.2.2 标准之厘定 |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
5.1.1 填补一般条款 |
5.1.2 明晰认定标准 |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
5.2.1 严格适用程序 |
5.2.2 加强说理论证 |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
5.3.1 提升审判级别 |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
5.3.3 建立案例族谱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目次 |
作者简介 |
(9)个人数字文件保存挑战与档案馆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个人数字文件的大量产生及其长期保存价值 |
1.1.2 个人数字文件流失或损毁情况严重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析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意义 |
1.5.1 理论意义 |
1.5.2 现实意义 |
1.6 研究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探讨 |
2.1.1 文件 |
2.1.2 数字文件 |
2.1.3 个人数字文件 |
2.2 相关概念辨析 |
2.2.1 个人档案 |
2.2.2 家庭档案 |
2.2.3 私有档案和私人档案 |
2.3 管理理论 |
2.3.1 鉴定理论 |
2.3.2 后保管理论 |
2.4 法律依据 |
3 现状调查 |
3.1 调查目的、方法与内容 |
3.2 网站调查结果 |
3.2.1 个人档案工作情况 |
3.2.2 电子档案接收和数字档案馆建设情况 |
3.2.3 个人数字档案工作情况 |
3.3 电话访谈结果 |
3.3.1 电子档案接收和数字档案馆建设情况 |
3.3.2 名人数字档案工作情况 |
3.3.3 图书馆、文学馆的情况 |
3.4 现状总结及问题分析 |
3.4.1 现状总结 |
3.4.2 问题分析 |
4 改变观念——档案馆应对个人数字文件保存挑战的第一步 |
4.1 认识参与个人数字文件保存的必要性和意义 |
4.1.1 必要性 |
4.1.2 意义 |
4.2 重新思考个人数字档案收集中的困难和问题 |
4.2.1 收集上的困难 |
4.2.2 数字档案的价值问题 |
4.3 小结 |
5 提前干预——数字时代档案馆保存个人文件的关键 |
5.1 提前干预方法的产生 |
5.1.1 提前干预方法的提出 |
5.1.2 相关论辩 |
5.2 个人形成和管理其数字文件的行为分析 |
5.2.1 个人形成、整理和处置其数字文件的行为分析 |
5.2.2 个人鉴定其数字文件的行为及个人的价值观念分析 |
5.2.3 个人保存其数字文件的行为分析 |
5.2.4 总结与启示 |
5.3 实例分析 |
5.3.1 Paradigm项目 |
5.3.2 Digital Lives项目 |
5.3.3 iKive项目 |
5.3.4 评价 |
5.4 提前干预的建议实施步骤 |
5.4.1 第一阶段——初步和周期性的接触活动 |
5.4.2 第二阶段——数字收集活动 |
5.5 小结 |
6 因地制宜——不同档案馆管理个人数字档案的路径选择 |
6.1 从物理媒介上的个人数字档案着手保管的路径 |
6.1.1 物理媒介上的个人数字档案的保管规律 |
6.1.2 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的相关项目经验分析 |
6.1.3 评价与启示 |
6.2 依托本馆数字仓储的路径 |
6.2.1 数字档案馆纳入个人数字档案的可行性分析 |
6.2.2 加拿大图书档案馆的经验分析 |
6.2.3 评价与启示 |
6.3 依托管理软件的路径 |
6.3.1 工作原理分析 |
6.3.2 管理过程分析 |
6.3.3 评价与启示 |
6.4 与其它机构合作的路径 |
6.5 小结 |
7 教育指导公众——档案馆保存个人数字文件的新思路 |
7.1 档案工作向社会/社区范式的转变 |
7.1.1 范式提出的背景 |
7.1.2 范式的提出及其内涵的深化 |
7.2 档案馆教育指导公众的现实基础及意义分析 |
7.3 实例分析 |
7.3.1 美国国会图书馆的个人数字存档项目 |
7.3.2 沈阳档案局的家庭档案工作 |
7.3.3 评价 |
7.4 教育指导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方法思考 |
7.4.1 资金和人力上的困难 |
7.4.2 如何吸引和发动公众的问题 |
7.4.3 如何争取与其它机构合作机会的问题 |
7.5 小结 |
8 总结和展望 |
8.1 总结 |
8.2 展望 |
附录 |
附录1 部分省级综合档案馆对名人档案收集范围的规定 |
附录2 部分省级综合档案馆对名人档案收集内容的规定 |
附录3 我国档案馆个人数字档案保存工作现状的访谈提纲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奖励 |
致谢 |
(10)刑事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第一章 电子数据概念的重述 |
第一节 电子数据概念的引入及发展 |
一、“电子数据”术语的发展历程——从混用到统一 |
二、电子数据的概念 |
第二节 电子数据与相关理论概念的区分 |
一、电子数据与电子证据 |
二、电子数据与计算机证据及数字证据 |
三、电子数据与科学证据 |
第二章 电子数据的特点、分类与常见形态 |
第一节 电子数据的特点及对证据规则的影响 |
一、虚拟的证据存在状态:虚拟空间的数据形态 |
二、复杂的证据定位:电子数据的多种特性 |
三、矛盾的证据可靠状态:脆弱性与稳定性并存 |
四、全新的证据再现方式:无损耗再生性 |
第二节 电子数据的理论分类及对证据规则的影响 |
一、事实信息数据与鉴真信息数据 |
二、静态电子数据和动态电子数据 |
三、电子生成数据、电子存储数据与电子交互数据 |
四、原始电子数据与传来电子数据 |
五、加密数据和非加密数据 |
六、封闭电子数据与网络电子数据 |
七、其他 |
第三节 电子数据的常见形态 |
一、计算机数据 |
二、智能手机数据 |
三、网络数据 |
第三章 电子数据对证据分类体系的冲击 |
第一节 电子数据独立法律地位之分析 |
一、电子数据在其他国家的法律地位 |
二、电子数据独立性相关的各类学说评析 |
第二节 证据分类体系的混乱与解决 |
一、根源:分类标准不一 |
二、出路:取消视听资料、缩小物证书证范围、扩充电子数据 |
第四章 电子数据与鉴真规则 |
第一节 鉴真的概念及性质 |
第二节 鉴真规则在英美及我国的规定 |
一、英美法代表性国家关于鉴真的规定 |
二、中国刑诉法关于鉴真的规定:鉴真规则是否存在? |
第三节 电子数据的鉴真方法:基于美国法的考察与比较 |
一、电子数据鉴真的通用方法 |
二、电子数据鉴真的特殊方法——基于科学证据的属性 |
三、我国电子数据鉴真的现行方法 |
第四节 中国电子数据鉴真规则的建构 |
一、鉴真是一切电子数据可采的前提 |
二、中国电子数据鉴真规则的设置 |
第五章 电子数据的可采性规则 |
第一节 传闻证据规则与电子数据:适用与例外 |
一、传闻证据规则概述 |
二、传闻证据规则与电子数据 |
三、电子数据传闻规则之设置 |
第二节 最佳证据规则与电子数据:扬弃与发展 |
一、最佳证据规则及发展概述 |
二、最佳证据规则在中国刑诉法中的规定 |
三、最佳证据规则调适电子数据时的困境 |
四、代表性国家和组织对电子数据“原件”的调整 |
五、由“原件”到“完整性”——我国电子数据最佳证据规则的建构 |
第三节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电子数据 |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理论根源 |
二、非法电子数据排除的比较法考察 |
三、中国非法电子数据排除的现状 |
四、非法电子数据排除的原因与构想 |
第六章 电子数据证明力的评判 |
第一节 自由心证及其例外 |
一、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明力 |
二、自由心证及其受到的冲击 |
三、中国现行证明力规则的现状及原因 |
第二节 电子数据对自由心证的冲击 |
一、电子数据的科学属性对自由心证的影响 |
二、电子数据的虚拟性对自由心证的影响 |
三、司法人员对电子数据证明力评判的规避 |
第三节 电子数据证明力评判之应对 |
一、电子数据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引入 |
二、电子数据的辅助证明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电脑硬盘系统使用与维护常见问题解答(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保护研究[D]. 郝明英.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2]G银行呼叫中心员工反生产行为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D]. 盛磊.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1)
- [3]网谍(长篇小说连载)[J]. 舒中民. 啄木鸟, 2020(02)
- [4]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影响研究[D]. 崔有波.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5]基于用户需求的高校图书馆科学数据服务模式研究[D]. 孙奇. 天津工业大学, 2019(07)
- [6]磁浮式轨道振动俘能理论及应用技术[D]. 高鸣源. 西南交通大学, 2018(03)
- [7]基于语义网的傣族历史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研究[D]. 刘为. 云南大学, 2018(01)
- [8]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
- [9]个人数字文件保存挑战与档案馆对策研究[D]. 徐欣欣. 武汉大学, 2016(01)
- [10]刑事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研究[D]. 赵长江.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