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2年天津保费收入64.97亿元(论文文献综述)
岳赛[1](2020)在《新个税改革背景下广西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2018年5月1日,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一年试点期结束,但试点效果未达预期。这既有政策本身的局限性,也有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带来的直接影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使广西尽快加入试点,在新个税改革背景下,本文对广西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研究。目前广西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且大部分老年人口面临收入急剧减少,需要子女赡养的状况,未富先老的趋势日益明显。再加上广西作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地区,多山区少平原,城乡间贫富差距较大。与我国其它省份类似,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发展不平衡,过度依赖第一支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而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较小。因此,在广西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很有必要。同时,在广西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仍然具有一定优势。比如: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比重较小、政府政策支持、可以减轻纳税人负担和增加保险公司的保费。本文首先对广西养老保险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主要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等角度展开。随后对税收优惠养老模式的国内外经验进行了借鉴;分析了国内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最新试点情况,对其税收优惠额度、运营机制、兼顾公平性和产品设计等进行了研究,结合新个税改革背景得出了我国试点城市的试点经验及对广西的借鉴意义。本文选取税收优惠养老制度的代表国家美国和德国,对其法律制度保障、政策制定兼顾公平性、严格监管制度打击偷税漏税和税收优惠额度动态调整等进行了研究,获得其实践经验及对广西的借鉴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广西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广西应制定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法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设计针对不同群体优惠方案,保障公平及扩大覆盖范围;优化产品设计,严格监管制度;适度扩大税收优惠程度,简化运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投保率。
徐少鹏[2](2020)在《天津市商业健康保险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消费在中国经济增长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何促进消费,从而更好地发展经济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商业健康保险作为一种可以降低未来不确定性的产品,从理论上讲可以减少人们的预防性储蓄,从而增加消费。但是在实际中,关于商业健康保险和城镇居民消费之间的研究成果较少。因此,本文的研究围绕着这一主题展开,分析商业健康保险对消费的影响机制,为如何提高城镇居民消费提供参考。在本文研究的过程中,基于保险与消费的影响机理出发,考察商业健康保险的增长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文章在梳理已有文献的基础上,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方向研究天津市商业健康保险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首先对天津市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和城镇居民消费现状进行梳理介绍;然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介绍了数据的来源以及变量的选取,确定被解释变量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解释变量为商业健康险保险密度,主要控制变量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老年抚养比和城镇人均社会医疗保险支出。从全国和天津两个层面上进行分析,构建商业健康保险对城镇居民消费影响的模型,分析商业健康保险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通过实证结果来看,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全国和天津市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都具有拉动作用,并且对天津市拉动程度大于对全国的拉动程度。在此基础上,又对天津市商业健康保险对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是否有影响进行分析,得到天津市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改善城镇居民消费结构的结论;最后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从政府和保险公司两个角度提出促进天津市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合理建议,其中建议政府应该从完善法规规章、加强监管和加强宣传等方式促进天津市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建议保险公司应该从研发符合市场趋势的保险产品和加强自身专业化水平等方式推进天津市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希望可以通过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方式,拉动天津市城镇居民消费,进而达到促进天津市经济发展的目的。
张健康[3](2020)在《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文中研究指明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进度与实体经济发展不相匹配被普遍认为是中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错配现象突出的主要原因之一。究竟是什么阻碍了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关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和提出了各自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就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迟滞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框架,然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国家力量为主导、以国有企业为依托、以重工业为优先发展对象的工业化战略全面实施以后,中国金融系统便被赋予了为工业化建设,具体而言就是为国有企业集中和输送廉价资金的政策性任务;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化事实上逐渐成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但是以银行为主体的中国金融系统仍然没能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职能,而造成此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迟迟未能培育起“自生能力”和融资模式过于单一。因此,要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必须加快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国有企业尽快培育起“自生能力”,同时改革承担着国家战略性负担和社会性负担的国有企业的融资模式,从而使金融系统真正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政策性负担。本文的重点就是描述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金融系统是如何一步步被赋予为国有企业集中和提供廉价资金的职能的。全文正文部分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分析新中国建立初期,最高决策层进行金融发展模式选择时,面临哪些约束条件。缺资金、缺技术的条件下需要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现代工业体系,特别是独立的重工业体系,是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考虑金融发展模式时,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资金从哪里来?如何才能尽可能集中国内有限的资金?如何才能保证集中起来的资金用到国家选定的优先发展的项目中去?由谁来执行?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需要,最终促使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选择了一种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置的体制。第二章主要描述新中国建立初期新政权对全国金融体系的整顿。随着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军事斗争的逐步胜利,新政权对新解放区的金融机构分三大类分步骤进行了整顿:没收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壮大充实国有金融机构;运用国家力量推动私人金融机构集中和接受人民政府的领导;取消外国驻华金融机构特权使之为新中国经济恢复和发展服务;坚决打击私营金融机构的投机行为。经过三年左右的整顿,中国金融市场的秩序快速得以恢复且出现了繁荣的迹象,金融系统的本来功能亦得以初步回归,同时国家借机掌握了金融系统的主导权,事实上为新金融体制的建立创造了基本条件。第三章主要描述各类非公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向国有金融机构靠拢、金融机构决策权是如何一步步向中央集中、金融市场是如何一步步从中国大陆消失、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金融格局是如何一步步形成和所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被纳入财政系统从而成为财政系统的一个职能部门的。第四章主要描述金融机构被一步步纳入财政系统的同时,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是如何一步步被财政化的。金融系统职能的财政化主要表现为三各方面: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完全服从国家计划安排,成为国家财政的有效补充;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第五章主要是对1953年至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做出评估。总的来说,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给体制下的中国金融系统,表现出了很强的存款动员能力,有力支持了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达成,具体而言就是集中了大量廉价的资金,遵照政府的意志进行配置,有力支持了以重工业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同时支持了国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但是该套金融体系和体制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诸多问题:资金配置效率不高,贷款使用效率较低;滋生出新的风险,比如财政领域的风险与金融领域的风险相互传递、决策的外部成本提高;金融杠杆基本失去作用,不能发挥促进交易和推动企业改善治理的职能;决策权过度集中和金融系统缺乏起码的独立性,严重影响了金融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甚至金融机构存在的连续性。
马桂峰[4](2020)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福利分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研究背景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先后建立,以及现在后两者的逐步并轨运行,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逐步发展中不断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增强国家社会福利责任,减轻参保者就医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动力,增强社会稳定机制等方面作用显着。截止2019年底,我国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3.29亿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10.25亿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共覆盖我国人口 13.54亿人,占我国总人口的96.74%。2018年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共筹集医保基金21 384.00亿元,占我国当年GDP的2.33%,人均支出医疗保险基金4 722.76元。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医保基金筹集、住院费用支付和医保基金补偿方面的福利分配效果如何?福利分配的公平程度是否在逐步改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如何影响社会福利的分配效应?哪些因素影响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福利分配?以上诸多问题成为评价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绩效的关键所在。目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研究多集中于医疗服务利用和医疗机构资源配置的公平性,而对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制度)在医保基金筹集、住院费用支付和医保基金补偿等环节福利分配的公平性关注较少。通过对不同社会医疗保险种类、医保运行全流程和多维度的分析,有助于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现阶段的整合发展,有利于从参保者个体微观层面评价社会医疗保险福利分配的公平程度如何。本研究以社会福利分配为切入点,利用福利再分配分析测量方法,结合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特点,采用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中心2015年和2017年入户调查数据进行系统分析,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三条主线,经医保基金筹资、住院费用支付和医保基金补偿三个环节进行福利分配公平性分析,探索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社会福利分配的作用机制和运行机理,为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和完善提供科学参考。研究目的通过理论梳理和实证研究,分析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福利分配公平性,探索影响社会医疗保险福利分配的因素,提出完善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福利分配的政策建议。具体研究目标包括:通过文献复习和评阅,构建适合分析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福利再分配效应的理论框架;通过实证研究测算我国三类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医保基金筹集、住院费用支付和医保基金补偿三个环节的福利再分配效应,以及在近期的变化情况;利用倾向得分匹配分析方法分析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家庭医疗支出和个人住院费用支出的影响机制与程度;利用分位数回归分析个人的初始收入、年龄和身体状况对社会医疗保险补偿净福利分配的影响。研究设计和数据来源本研究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社会福利的分配效应为主要政策变量,围绕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展开。通过国内外文献梳理,对社会医疗保险福利分配研究的方法、结果和结论进行汇总分析,为本研究提供理论和方法支持。在文献评阅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问题。再以福利经济学福利概念、社会福利函数、补偿原则和医疗保险福利效用等理论构建研究框架。数据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2015年和2017年的全国范围内抽样调查获得的数据。该数据采用概率抽样调查,按照分阶段、按层次抽取我国大陆29个省的地级市、县、社区(村)和家庭。本研究经申请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中心公开的数据库,并对数据进行清洗和整理,选取职工医保12 683个、新农合12 549个、居民医保4 213个个体样本和没有参加社会医保的11 742个个体样本进行研究。利用Stata 16和Eμcel 2016软件进行数据库整理和数据分析、数据表达。利用基尼系数和马斯格雷夫-辛尼指标(Musgrave and Thin measure,MT)测量医保基金筹集、住院费用支付和医保基金补偿环节的福利再分配效应,使用阿伦森等人提出的AJL分解模型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各环节的福利再分配效应进行筹资累进性、垂直效应、水平效应和再排序效应等的分解分析。使用倾向得分匹配分析和分位数回归分析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福利分配效应进行影响因素研究。首先构建7个线性回归模型,对影响因素进行初步筛选;用倾向得分匹配分析对是否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居民的家庭医疗支出和个人住院费用支出进行对比分析。利用分位数回归分析探索医保基金住院补偿净福利的个人初始收入、年龄和身体状况的影响方向和程度。研究结果(1)新农合制度的福利再分配情况。从新农合制度具体运行情况来看,2015年新农合住院人均补偿费用为129.38元,人均缴费额度为102.40元,补偿费用占缴费费用的126.35%。仅统计有住院发生的新农合参保者的平均住院补偿费用为3 352.38元,仅统计有住院发生的参保者的新农合缴费均值为105.58元,补偿受益程度为31.75倍。对比有住院发生的参保者的住院平均费用9 929.57元,有效补偿比例为33.76%。有住院发生的新农合参保者的人均住院实际负担为6577.19元,有住院支出的参保者的人均收入为22 444.41元,有住院发生人群的实际平均负担率为25.21%。2015年总体缴费率为0.98%,2017年总体缴费率为1.42%。2015年的总体改善率为1.79%,2017年总体改善率为0.60%,改善率和补偿率两年均随收入分组升高而降低。2015年新农合参保者初始收入基尼系数为 0.3889,2017 年为 0.3901。测算2015年新农合制度医保基金筹资后福利再分配效应MTB指数为-0.0115,2017年为-0.0020;住院费用支付后的MTC指数2015年为-0.0254,2017年为-0.0282;医保基金补偿后的MTD指数2015年为-0.0208,2017年为-0.0170。分析新农合制度2015年筹资前后KaKwani指数为-0.3650,2017年变为-0.3695。分解新农合医保基金筹资、住院费用支付和医保基金补偿三个环节的福利再分配效应为垂直效应(vertical effect,简称V值)、水平效应(horizontal effect,简称H值)和再排序效应(reranking effect,简称R值)均有不同情况变化。从倾向得分匹配分析可以看出,在控制了年龄、性别、户口类型和健康状况等因素的情况下,参加新农合参保者的住院费用支出比没有医疗保险人员高出404.09元。从分位数回归分析看出,新农合参保者的基金补偿净福利在个人初始收入、年龄和身体状况影响方面,变化规律不显着。(2)职工医保的福利再分配情况。职工医保具体运行情况来看,2015年人均缴费率为4.42%,2017年为2.08%。从各收入组群缴费率来看,2017年缴费率均低于2015年,特别是在2015年低收入组的缴费率达到12.91%,远高于2015年人均缴费率4.42%的平均值。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者2015年初始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927,2017年为0.4144,医保基金筹集、住院费用支付和医保基金补偿后,基尼系数均有变化。通过分析2015和2017年我国职工医保在医保基金筹集、住院费用支付和医保基金补偿后的MT指数均为负值。分析职工医保筹资累进性的K值可以看出,2015年和2017年的数据均为小于0。从职工医保筹资再分配效应的V值、H值和R值来看,V值为负,但绝对值较小。H值在2017年占到RE的84.66%。参加职工医保和没有职工医保个体的倾向得分匹配分析发现,参加职工医保个体的家庭医疗支出高出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家庭医疗支出3211.70元。分析职工医保参保者医保基金补偿净福利影响因素来看,原始收入q40分位数之前影响有统计学意义,年龄影响总体均有统计学意义,41岁之前呈随年龄增长逐渐降低趋势,44岁以后随年龄增加呈逐渐升高趋势,总体呈U型态势分布。身体状况除去两端极值外,均具有统计学意义。(3)居民医保的福利再分配情况。从居民医保总体运行情况来看,2017年的人均筹资额为930.55元,低收入组的医保缴费均值为712.45元,高收入组的医保缴费均值为1775.9元。2017年较2015年的各组人均缴费额度均呈增加态势。2015年居民医保参保者的住院费用均值为667.42元,2017年的均值为800.67元,组内人均住院费用从低收入组到高收入组先减小后增加的趋势。参加居民医保者2015年初始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253,2017年为0.4507。通过分析居民医保福利再分配MT指数和R系数来看,2015年和2017年的MTB、MTc和MTD均小于0。从R系数的测算来看,2015年逆向再分配效应最严重环节发生在医疗费用支付环节,Rc为-3.7621%,2017年的逆向再分配效应最严重发生在补偿环节,RD为-3.7465%。在2015年和2017年的MTDB均为正值。从居民医保基金筹集、住院费用支付和医保基金补偿环节的Kakwani值都为负值。三个环节的V值均为负值,且2017年的绝对值要大于2015年;H值和R值为正值,且均存在2017年的值大于2015年。居民医保的医保基金补偿净福利分位数回归分析的初始收入、年龄和身体状况变化没有显着规律。研究结论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用有效的资金筹集方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社会福利的有效再分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福利再分配途径通过医保基金筹集、住院费用支付和医保基金补偿等环节完成,一方面实现政府财政财补助能够有效到达最需要的患病居民;另一方面,在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健康者和病患之间,实现社会福利再分配。但从本研究的分析来看,我国三种社会医疗保险不同收入组群的医保基金筹集、住院费用支付和医保基金补偿环节均呈累退性,并且2017年较2015年的累退性在加重。这也说明虽然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率已基本实现全民,但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一方面医保筹资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他们的筹资还为高收入参保者提供了额外的帮助,这与社会医疗保险应该的累进性原则是相悖的。从是否参加三类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者的家庭医疗支出和住院医疗支出差异对比来看,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和家庭医疗费用支出要高于没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和家庭。通过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使参保者能够将未来不确定的医疗服务消费变成确定性的医疗保险补偿支付,有效促进了参保家庭的医疗服务支出和住院费用支出,说明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家庭和个人的有效需求。从个人初始收入、年龄和身体状况对基金补偿净福利的分位数回归分析来看,初始收入不同范围的的低收入群体在三类社会医保中均有统计学意义,并且影响呈负相关,这一结论与前面的再分配效应测量和再分配效应分解相一致。但随着收入分位数的提高,初始收入对基金补偿净福利的影响没有统计学意义。职工医保的年龄对基金补偿净福利随年龄先减少后增加,低点在41岁左右,但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在年龄方面基本没有影响。政策建议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实现社会福利再分配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增进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发现其医保基金筹集、住院费用支付和医保基金补偿环节均存在累退性和福利逆向再分配,建议社会医保政策制定者和医保基金管理者,应尽快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疗救助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通过对低收入人群减免住院门槛费、适当提高补偿比例和增加医疗救助额度等措施,来提高低收入人群医疗服务利用的可及性,从而减缓在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不公平程度。经过本文对三类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三个运行环节的分析发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下一步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演进目标。我们国家可以在已经基本完成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一制两档”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职工医保制度,实行“一制三档”。并且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国家治理能力的增强,再由“一制三档”到“一制两档”演进,后到“一制一档”的“三保合一”总目标,真正实现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大融合,实现新时代我国全民医保制度下的社会福利公平分配,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总水平。创新性和局限性本研究创新之处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研究视角创新:本研究基于全国调研数据,从公平与正义视角分析我国三类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福利分配效应,研究视角新颖;(2)分析流程创新:本研究将我国三类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医保基金筹集、住院费用支付和医保基金补偿三个环节,进行体系完备、流程完整和维度全面的福利分配分析;(3)分析方法创新:利用倾向得分匹配分析发现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福利分配的影响程度;利用分位数回归分析发现医疗基金补偿净福利在不同参保人群中的分配情况。本研究的局限性与研究展望:本研究基于全国层面分析我国三类医疗保险制度,没有细分到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会掩盖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因地制宜的提出政策建议。论文下一步将对我国各省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李德洁[5](2020)在《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厘定与定价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在我国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并具有事故预防功能的险种。为煤矿安责险确定一个合理、公平、充足的费率,是安责险能够增量扩面、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围绕我国煤矿安责险定价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了我国煤矿安责险费率厘定模型和定价机制,以期丰富我国煤矿安责险费率厘定方法,为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从险种性质、保险责任、保单条款、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安责险实施模式、基础数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7个方面,分析了影响我国煤矿安责险费率厘定与定价的主要因素,这些因素决定了煤矿安责险费率厘定的目标与定位,是确定精算方法、精算假设、精算模型的依据。遵循非寿险精算的原理和方法,应用GAMLSS和期望值模型厘定了煤矿安责险的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基于在线大样本问卷调查获取的数据,以及2009年-2019年分地区统计的全国煤矿事故发生数据,建立了基于零膨胀负二项分布的GAMLSS模型,使用RS算法对损失频率进行估计,使用期望值模型估计损失程度,厘定了基于3种类型10个风险因子的煤矿安责险费率表。模型表明,煤矿安责险的损失频率具有明显的过离散、零膨胀的非泊松分布特征,而目前煤矿安责险费率厘定通常应用的GLM模型不能充分识别这一特征,导致费率厘定存在偏差,GAMLSS能较好地纠正这种偏差,使煤矿安责险的费率厘定更加精准。将费率厘定结果与现行费率水平进行比较分析,认为除个别地区外,现行煤矿安责险的费率水平总体偏高;提高投保率是降低费率水平的关键,煤矿安责险亟需增量扩面;煤矿安责险费率的合理浮动范围为0.5~3。为解决煤矿安责险费率厘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建议降低煤矿投保安责险的成本负担、出台煤矿投保安责险的激励约束政策、引导煤矿尽快将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调整为安责险、建立全国煤矿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煤矿安责险费率第三方发布机制,提高费率厘定水平和能力。基于风险理论、人-机-环境-管理系统理论、三类危险源理论,建立了适用于安责险费率厘定的煤矿安全风险评价模型,并提出了基于煤矿安全风险等级的费率浮动方案。从煤矿事故可能性、煤矿事故后果严重性两个方面,构建了煤矿安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通过对若干煤矿进行较为充分的实证检验,对其进行量化,确定了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值;根据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值的大小,将煤矿安全风险划分为5个等级,等级越高,费率的上浮系数就越大,浮动费率就越高;反之,浮动费率就越低;根据煤矿安全风险等级的不同,煤矿安全风险等级调整系数保持0.5-3的浮动范围。基于计划行为理论和消费者行为理论,建立了煤矿投保安责险决策的二分类Probit离散选择模型,研究了煤矿安责险市场价格的影响机制。应用大样本问卷调查的数据,经过拟合优度检验和对若干煤矿进行较为充分的实证检验,分别建立了基于Probit的煤矿投保安责险决策影响因素模型、煤矿首次投保安责险决策影响因素模型、煤矿续保安责险决策影响因素模型,确定了煤矿是否会投保安责险、首次投保、续保的15个、14个、6个主要决策变量以及各变量对决策的影响程度。模型结果显示,三个模型的解释变量具有较好的一致性;不管是首次投保,还是续保,煤矿都很关注政策性因素和安责险产品的风险补偿能力,并取决于决策人对安责险的认知和重视程度;首次投保时,保险公司营销力度和煤矿之间的比较心理较为重要,但续保时这些因素就变得不再显着。有关结论有助于厘清煤矿对安责险的投保偏好和价格敏感度,为优化煤矿安责险产品设计和市场定价、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提供了定量依据。对模型结果进一步分析后认为,煤矿最关注安责险的风险补偿功能,对事故预防功能也较为期待,但由于安责险的事故预防功能没有发挥出来,所以煤矿对这项服务没有形成体验、对比和评价;煤矿对安责险的投保行为高度依赖国家政策;安责险产品消费市场不够成熟。针对这些问题,讨论了对策措施,建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把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作为有力的监管工具,加大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加快培育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专家和机构;发挥煤矿安责险的事故预防功能;政府加强对煤矿安责险的推动落实和支撑保障;建立以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效果为导向的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完善安责险产品设计,提高投保服务、理赔服务、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水平,逐渐培养煤矿对安责险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使投保安责险从外在强制变成内在需要,从而使安责险市场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倪学勇[6](2020)在《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已经进入到老龄化社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全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达16.8%,但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2万多元,面临着未富先老的局面。而且我国的养老金替代率也在逐年下降:由2000年的71.22%下降到2018年的44.65%,当前我国面临的养老压力可谓十分严峻。为缓解国家财政压力,保障居民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提高养老金替代率,大力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就十分必要。我国于2018年5月开始试点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但其仍然存在着较多问题。文章对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优化研究,具体内容安排为:首先介绍我国养老状况面临的严峻形势,简单分析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现状,进而引出发展第三支柱的必要性。然后介绍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关理论基础,通过分析不同税收优惠模式下的资金变化,从政府税式支出、年金现值两个角度比较各种递延模式,进而选择出最佳的税收优惠模式;同时利用生命周期理论构建效用函数比较EET模式相对于基准模式(TTE)的个人效用变化;这一部分的最后还介绍了个税递延的静态税收效应和税收累退效应,并从个税递延的三个阶段进行阐述。其次,分析国外和国内第三支柱的发展状况。国外层面,选取典型从适用人群、税收优惠设置、领取方式等几个方面介绍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以及德国的李斯特养老金计划;国内层面,介绍了我国个税递延的发展历程,并重点介绍了2018年试点期间的个税递延政策及其现状;通过对比分析出我国第三支柱目前存在的不足,并为下文借鉴国外经验做铺垫。再次,以上海市为例,通过构建养老金替代率模型、个人受益模型、政府税式支出模型来测算试点期间上海市不同收入群体的税收优惠,在公平和效率两个角度,从覆盖群体、税收优惠差距、替代率、参保比例四个方面对现行的试点政策进行评价;实证结果发现试点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公平性和效率性方面都远未达到预期,尚待改进。同时借鉴美国IRA账户税收优惠的设置方式,并参考德国李斯特养老金补贴加税收优惠的政策措施,构建出本文的不同群体税收优惠设置方案。最后在理论分析和模型测算的基础上对全文进行总结,并从税收优惠额度、税收优惠设置方式、津贴、税率等方面给出建议。
曹星月[7](2019)在《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地区发展不平衡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简称“一带一路”,并把它作为我国这一时期主要的对外开放政策。“一带一路”建设充分依托中国和有关国家现有的双多边机制,在现有的区域合作平台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的伙伴关系。中国国内目前处于一个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基础设施日渐完善,但产能过剩、利用率不高,投资增长空间受限,同为拉动经济三驾马车之一的消费无法快速打开局面,对外贸易也未完全摆脱金融危机带来的阴霾,包括出口贸易在内的中国经济急需转型来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而对外投资贸易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截止2017年,我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超过了700亿美元,与相关国家货物贸易超过5亿美元。在相关国家中建设75个境外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270多亿美元。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总额实现较快增长。2018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全年承保金额达到6122.3亿美元,同比增长16.7%;2018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和投资承保金额达1506亿美元,并向“一带一路”沿线出险项目支付赔款6.3亿美元。但是,企业往往面临各种外贸风险,从而对其经营构成严重威胁。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在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出口商因为进口国的政治风险或进口商的商业风险遭受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是一个国家财政为促进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安全的政策性、非盈利性的保险业务。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首先是当企业在出口贸易中发生损失时给予经济补偿,保障企业出口贸易的收汇安全,避免坏账,维护出口企业的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银行的稳定运行。第二,在出口信用保险的保护下,可以保证出口商采取更加灵活的结算方式开拓新市场,扩大业务量。第三,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企业获得出口信用融资。资金短缺和融资困难是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最后,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企业提高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据统计,在出口信用保险的保护下实现的贸易占全球贸易总额的13%-16%,有的国家甚至超过30%。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是在上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1989年,国家指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以短期业务为主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1994年,政策性银行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也有权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开始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经营。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务院批准建立一个特殊的国家信用保险机构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2017年,中国信保的出口信用保险拉动我国出口金额超6000亿美元,占同期出口总额的26.7%,对GDP的贡献率为4.91%。对“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作用突出,对企业面向沿线国家的出口和投资的承保金额达1298.52亿美元。近年来,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迅速,为推动出口贸易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经济区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各不相同。这些差异的综合效应也对各经济区的对外贸易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有必要探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作用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的区域差异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为了更直观地展现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作用以及研究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对出口贸易造成的影响,本文运用2003—2016年中国23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对出口信用保险以及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区域不平衡对出口贸易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而出口信用保险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则对出口贸易有消极作用。因此,制定差异化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以及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功能对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了继续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中国应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本文针对目前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为:第一部分是绪论。本章首先介绍了国内外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重点介绍了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的目的是研究出口信用保险是否能够帮助扩大我国出口贸易规模以及保障出口企业安全,出口信用保险的区域发展差异是否会阻碍出口贸易的发展。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发展到了什么程度,有哪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然后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研究方法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数据分析与比较分析等。本文通过对比分析比较了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与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出口信用保险,并找出了参考点。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对国内外的文献研究进行了简单的梳理与评论,阐述了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框架,研究思路,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章对出口信用保险进行了一个系统的介绍,包括它的定义、分类、运营模式、功能等等,阐述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历程、分类以及现状,并且介绍了国际上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情况并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情况与国际上信用保险市场发达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提供借鉴经验。在“一带一路”政策实施的背景下,出口信用保险对促进出口可能发挥相当大的积极作用。然后在分析我国信用保险发展现状和与代表性国家进行对比的基础之上,发现现阶段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这一部分主要是对出口信用保险进行系统性的了解,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第三章阐述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通过第二章我们了解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目前地区发展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性,第三章细分至省级以及东中西区域,通过数据对比进一步研究地区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不平衡,并思考这一不平衡发展的原因所在,再对出口信用保险地区发展不平衡对出口贸易的影响机理进行了分析。第四章是出口信用保险地区发展不平衡对出口贸易的实证研究。首先通过数据的收集与查找、确定变量、设定模型,就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是否对出口贸易具有积极影响进行研究,在得到肯定的答案,确认接下来的研究具有意义的前提下,加入出口信用保险地区发展失衡的变量并考察其对出口贸易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这样可以直观的看出是有积极还是消极影响、影响多少。如果具有消极影响,考虑这种消极影响带来的后果、原因以及如何消除这一影响。第五章,对如何发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以及平衡出口信用保险地区发展提出对策建议。根据上一部分的实证分析结果,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确实存在促进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一促进作用。而且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会阻碍出口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需要缩小地区发展的差异。结合上文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状况的分析、国内外的经验对比、实证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认为应该健全法律法规建设、促进产品创新、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推广力度、完善保险产业链等等。
朱衡[8](2019)在《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与监管》文中研究指明2007—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对国际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的灾难性影响,这场由次级房屋信贷危机引发并渗透到其他行业的金融危机是典型的系统性风险表现,对实体经济造成了巨大创伤。在这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作为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AIG集团陷入绝境,濒临破产,对金融行业乃至全球经济都产生重大影响。追求传统商业模式的保险公司由于负债水平不同,而且与其他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关联性较低,通常被认为比银行具有更低的系统风险水平。然而,当代的保险领域不能仅仅以传统的商业模式来描述,它还拥有大型、复杂的保险集团或以保险为基础的企业集团,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这些保险集团和联合企业可能包括非传统的、非保险的业务模式,特别是具有非传统特征的人寿保险产品和不同类型的金融担保产品,提高了保险集团对金融市场风险的敞口,致使它们更容易受到金融市场状况的影响。此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成为各界关注重点,“保险业是否会产生系统性风险?”“如何评估监管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等议题被提上征程,学界和业界纷纷跻身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从监管趋势来说,保险业作为金融领域的三驾马车之一,行业重要性毋庸置疑,国内外掀起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研究的热潮。国际方面,金融危机发生后,2009年4月成立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B),主要负责认定是否存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国际相关权威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肯定了保险业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作用,明确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核心地位。国内方面,中国保监会于2012年启动了“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建设工作,2016年4月中国保监会召开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建设启动会,明确要在国内构建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监管制度;8月,保监会发布《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暂行办法》;12月,颁布《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暂行办法(第二轮征求意见稿)》;2018《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颁布后,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要求日益凸显,进一步明确了开展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的必要性,充分体现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重视。从保险经营来说,多元化的投资策略以及密切的金融资本市场联系都对未来保险业的稳定发展提出了挑战。保险业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境内外投资标准进一步放宽,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保险业务进一步渗透到金融领域。纵以历史的角度看,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都被严格区分,一旦发生危机也不会对其他机构造成影响。但近年来,这种金融机构间的壁垒正逐步瓦解,取而代之的是更紧密的业务联系以及相互关联。虽说目前的金融危机主要源于银行业,但随着银保互联性增强,溢出效应将蔓延至保险危机。正如我们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所见,保险业很大程度上受到一定冲击,不得不质疑保险业是否会反过来影响金融危机,成为危机发生的主导因素。纵观全局,在与金融资本市场密切关联的大环境下,跟进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是大势所趋。中国作为保险大国,牵一发而动全身,要确保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不发生,前提是要结合具体国情,将涉及系统性风险的相关研究做到位。厘清“保险业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如何科学有效评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根源和传染机制是什么?”以及“如何监管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等一系列问题,为中国保险业持续健康良好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共九章,具体结构设计如下:第一章:整理国内外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现状,总结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争议、成因、传染机制、评估、监管方面的最新研究前沿与成果,总体上掌握国内外关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状况,分析现阶段研究成果与不足之处,探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意义,引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以及目标。第二章:首先定义了系统性风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从系统性风险特征区分了保险业系统风险的主导因素和贡献因素,并融合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特征与中国具体情况初步探究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潜在隐患;结合国际监管最新前沿动态以及推演定义了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从起因、传染以及影响机制等方面对三者比较了系统性风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三者间的关联与区别。第三章:通过历史透视实践中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以历史上金融危机对国际、国内的保险业的影响为核心,探究保险业在这场危机中所面临的冲击;与此同时,总结历史上的重大保险危机,找出导致此类破产的影响机制,归纳危机对保险市场的影响,分析危机的结构性变化,厘清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存在性的潜在原因与表征,并从保险脆弱性这个维度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进行理论推演。第四章:从系统性风险的内在来源探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一方面通过保险业务本质厘清其与系统性风险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保险不良资产从经营环境不确定性这个维度也将增加保险体系的脆弱性。外生环境冲击则从保险危机这个视角进一步推进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的深思,探究共谋、利率、侵权与保险危机的关系,论证外生环境冲击导致的保险业危机与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联。第五章:首先,以中国的金融环境为对象,重点探究了接触性传染渠道中的银保关联传染渠道。从理论分析银行与保险的不同系统重要性特征,构建银保关联的直接与间接渠道;从实证测算了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静态和动态(整体和极端)关联性,探究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重要性及敏感度,厘清保险业与银行业关联的内外作用机制,度量银保间的溢出效应。其次,重点分析了接触性传染渠道中的再保险关联渠道。围绕再保险业务本质总结其与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并从影子保险业务安排展示了“影子保险”的业务特点与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统计保险公司对再保险公司的依赖度,评估我国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后,探究了接触性传染渠道金融市场以及保险证券、金融服务集团内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重组与并购以及金融恐慌导致的非接触性传染渠道。第六章:本章研究集中在通过度量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敞口与贡献,识别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保险公司,评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一方面从系统性风险敞口与贡献度衡量中国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实现了多角度评估,增强了评估结果的客观可信度。另一方面,通过面板模型实证识别影响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次要因素,并结合BP神经网络模拟非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第七章:探究了现有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实践。首先阐述了系统性风险金融改革面临的挑战,接着围绕主要国家的金融监管改革政策实例,结合金融监管改革面临的挑战,评估各国的改革方案,在总结主要国家应对金融改革挑战经验的基础上,区分金融监管框架改革模式,并以此为中国金融改革提供借鉴经验。在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经验总结基础上,总结国际系统性风险监管实践,并就保险业监管框架的主要机构G20、FSB、IMF和IAIS做简明阐述。最后结合最新监管趋势,提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新方向—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第八章:首先,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分析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必要性。接着,围绕金融监管改革必须应对的四大挑战以及宏观审慎监管要素,站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视角下实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规划,在金融监管框架内进行合作和有效协调的前提下,提出中国保险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构想;在此基础上,提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再者,更为具体地结合美国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SRR),提出搭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构想。最后,通过制度安排提出了未来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建议。第九章:总结研究结果,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展望未来研究方向。已有研究表明,现有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及监管的研究零零散散,缺乏针对性分析,系统性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本文首次系统性的研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评估与监管,形成系统性的研究成果,实现了以下创新:(1)创新了银保传染机制的理论和实证内容:理论上,分析银行与保险的不同系统重要性特征与影响机制,从直接与间接两个渠道识别银保关联的内生机制,构建银保关联的内生影响机制指标体系。实证上,首先以中国的具体金融环境为背景,区分“保险主导型”关联和“银行主导型”关联,探究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重要性及敏感度;其次,首次从静态和动态(整体和极端)两个维度研究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关联性,分别采用格兰杰因果模型衡量银保的整体关联性,Copula模型从动态非线性的角度衡量极端风险条件下银保的尾部关联性;再次,在关联性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研究深度,一方面利用Spearman相关性识别了影响银保关联内生机制中的显着因素,一方面从影响银保关联的外生机制入手,分析不同金融环境(金融事件冲击)下银保之间的关联度,厘清我国特定金融环境对银保关联的作用机制,测算不同金融事件冲击对银保关联度的影响;最后,利用(35)Co Va R模型分年度、分金融事件冲击具体度量银保间的溢出效应。(2)创新了再保险传染机制研究视角:一方面围绕再保险业务本质,从风险转移的视角以及保险网络视角分析再保险风险传染过程,从再保险与保险的关联性总结了产生系统性风险可能性的三大原因;另一方面,提出国际最新前沿“影子保险”,目前国内关于“影子保险”的研究基本属于真空地带,本文从影子保险业务安排展示了“影子保险”的业务特点,接着从影子保险面临再保险违约风险、赎回风险、母公司相关风险(系统性风险)以及互联性风险展开论述,提出“影子保险”作为再保险的一部分,存在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3)创新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与评估的研究视角:一方面,已有研究尚未从存在性与根源视角探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首先,本文以历史的保险危机实践厘清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存在性的潜在原因与表征,并结合理论推导了保险业的脆弱性,综合实践和理论推演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其次,从内生和外生两个维度探究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结合保险业务本质与保险不良资产论证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内在根源,并利用外生保险危机进一步推进共谋、利率、侵权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另一方面,本文以中国的具体金融保险环境为基础,创新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实证思路,从上市保险公司和非上市保险公司对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实施了较为全面的风险识别、评估。(4)探索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新思路:本文率先围绕金融监管改革必须应对的四大挑战(监管体系应如何构建?每个司法管辖区必须考虑如何在管理机构之间划分责任,是否需要将监管责任合并?如何确保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以及宏观审慎监管要素,宏观上提出了“宏观审慎+微观审慎”监管的“共赢”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思路,微观上提出了中国保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具体实施以及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构想,对完善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体系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王杰[9](2019)在《广州市家庭财产保险需求影响因素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家庭财产保险是指以城乡居民的自有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是我国开展保险业务比较早的保险险种之一。然而,作为保障家庭财产的主要险种,近年来却呈现低速增长的趋势。我国人口众多,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居民对家财险的潜在需求也庞大,但实际上有效需求却严重不足。本文选取保险市场发达的广州市为研究对象,在对广州市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规范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先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广州市家财险需求的影响因素进行理论分析,然后对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实证结果表明:宏观因素中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城镇化水平、固定资产投资对家财险的需求影响显着,而通货膨胀、保险价格未能通过检验。微观因素中营销渠道和保险意识水平对家财险需求影响显着,而保险人员综合素质、产品创新、宣传方式未能通过检验。根据实证研究的结论,对广州市家财险的发展提出的建议有:一、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二、提高居民的保险意识;三、探索新的营销模式;四、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
冉立[10](2019)在《我国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优化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医疗技术的提高,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构建完善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不仅能积极应对老龄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也是一个社会共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正在逐渐形成。其中,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已成为全世界覆盖人数最大的社会保险制度。第二层次的企业(职业)年金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正处于不断完善阶段。第三层次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滞后。但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三个层次发展存在失衡现象,其体现为:第一层次发展迅速,承担了几乎全部养老责任,且近年来出现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下降、政府补贴力度加大等问题;第二层次企业(职业)年金覆盖面仍然不广,且规模扩张乏力;第三层次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一直未在全国范围内落地,影响了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在此背景下,为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我国对商业养老保险进行了长期探索,新的政策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为期一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潜力巨大,它不仅是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也是缓解基本养老保险支付压力、为退休者提供充足经济生活来源的有效途径。从国际经验上看,开展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即把商业养老保险与优惠政策相结合,已是推动第三层次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必然选择,其中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通过优惠政策推动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充分发挥优惠政策对参保人的激励作用,从而提高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以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本文选取上海市有关数据为研究样本,以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为研究对象,在维持政策公平性的基础上,考虑不同收入水平、性别、年龄群体的差异性,对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进行差异化优化设想,以期为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推广提出建议。本文首先对相关理论予以明确,奠定理论基础。接着,以国际私人养老金计划优惠政策的分析入手,得出国际借鉴经验和启示。然后,通过构建保险精算模型,对上海市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水平和税收效应进行分析,测算不同收入水平、年龄、性别的替代率水平,并对替代率进行了敏感性分析。其次,通过国际经验和实证结果对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提出设想,并对设想予以可行性评估。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建议。全文一共六章,以下分别介绍各章节的主要内容。第一章导论。本章首先梳理了研究背景与意义,在人口老龄化、中国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养老保障体系现状的背景下,指出发展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必然性和重要性。然后,通过梳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选择替代率为研究的基础,以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的差异化设计为切入点。最后明晰了全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和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二章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理论分析。此部分是对跟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联系密切的生命周期理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理论、税收效应和税收优惠模式理论以及优惠政策的公平性理论进行阐述。指出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商业养老保险的一种,是在个人整个生命周期合理安排财富以及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另外,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与税收效应、税收优惠模式以及政策的公平性息息相关。第三章国内外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概况。本章通过梳理国外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发现国外发达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虽存在差异,但对我国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仍具有借鉴意义。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采用最为广泛的税收模式是EET模式,即缴费阶段将比例扣除与限额扣除相结合,投资阶段免收个人所得税,领取阶段对部分养老金征税。EET税收模式能减轻参保人税收负担,刺激社会公众的投保积极性,使公众获得更为充足的养老保障。另外,国外经验表明,针对高年龄群体、低收入群体等弱势群体设计差异化的优惠政策不仅能提高私人养老金计划的覆盖面,还能体现制度的公平性。第四章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政策预期效果的实证分析。本章通过建立保险精算模型,分析上海市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实施效果,测算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和税收效应,探索替代率与个税起征点、收入水平、税优比例与税优限额、投资收益率等之间的关系。测算结果显示,首先,现行试点政策下参保人的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因收入水平、年龄、性别和投资收益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税收优惠政策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税收效应最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吸引力相对不足。其次,税收优惠政策对男性参保人的税收效应大于女性,女性由于退休年龄较小,平均预期寿命较大而使得在当前政策下保障不充分。再次,税优限额在每月1000-1200元时该政策实施带来的税收成本在政府的可承受范围内,当税优限额超过1500元时政府的财政收入波动幅度大。最后,投资收益率对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率越高,参保人收获的利益越大,因此政府在监督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保持安全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适当放松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以提高投资收益。第五章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优化设计及其可行性研究。本部分的核心思路是根据国外经验和国内实际情况提出覆盖面更广、更具公平性的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设想,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两部分,并对该设想从政府、保险公司以及参保人三个方面进行可行性评估。得出结论如下:将税优比例与税优限额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动态调整,针对高年龄群体提高税收优惠力度,对低收入群体进行政府补贴的差异化设想不仅能体现公平性,而且具有政府、保险公司以及参保人层面的可行性。基于参保人层面,优惠政策能使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和个人福利水平增加。基于保险公司层面,优惠政策能带来保费收入的增长,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甚至整个保险行业的稳健发展。基于政府层面,在个人所得税损失、政府补贴支出和企业所得税补偿的共同作用下,政府的财政损失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在3%以内,对政府的影响有限。第六章本文的结论与建议。本章内容为研究结论以及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推广的建议。结论包括:第一,从理论层面来看,出台具有社会公平性的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十分必要。第二,从上海市实证结果来看,试点政策下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较低,根据国际经验和实证结果,动态调整税优比例与税优限额、对于低收入群体提供政府补贴、对高年龄段群体提高税优限额的设想能达到提高替代率的效果。从测算结果来看,在税收优惠政策设想下,25-50岁男性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平均替代率约为10.00%,25-45岁女性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平均替代率约为7.52%,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水平有所提升,且基本接近目标替代率10%。在政府补贴政策设想下,25-50岁男性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平均替代率为9.32%,25-45岁女性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平均替代率为8.54%,非常接近目标替代率。第三,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设想具有政府、参保人以及保险公司三个层面的可行性。之后,本部分结合国外经验和启示以及实证分析结论,提出对税优比例与税优限额进行动态调整、对优惠政策在不同年龄、收入水平之间进行差异化设计等建议。文章可能的创新点包括:第一,在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模型进行改进,建立较完整的保险精算模型,利用上海市的实证数据,对试点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第二,从政策的公平性出发,结合国外经验和实证结果,对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进行差异化设想和可行性分析。提出税收优惠政策与政府补贴政策相结合的优惠政策优化设想,以期提高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和优惠力度。但是考虑到数据的时滞性、模型的非完美性等,本文的研究仍存在不足。就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言,发展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刻不容缓,为促进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实行的优惠政策,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制定适宜的政策。另外,应合理制定税收优惠额度,对不同群体制定差异化的优惠政策,对弱势群体给予政府补贴或提高税优额度。其次,提高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投资收益率,加强税收监管。最后,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以推进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落地实行。
二、2002年天津保费收入64.97亿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2年天津保费收入64.97亿元(论文提纲范文)
(1)新个税改革背景下广西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研究框架及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框架 |
1.2.3 研究方法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3.3 研究评述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一般理论 |
2.1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概念及政策介绍 |
2.2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特点及作用 |
2.3 与其它养老险的区别及联系 |
2.4 新个税改革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相关要素的影响 |
2.4.1 对投保人的影响 |
2.4.2 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
2.4.3 对政府的影响 |
第三章 广西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3.1 广西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
3.1.1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相关进展 |
3.1.2 广西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
3.2 新个税改革背景下广西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必要性分析 |
3.2.1 老龄化速度持续加快 |
3.2.2 老年人口生活质量较低 |
3.2.3 养老保障体系发展不均衡,公众参保意愿不强 |
3.3 新个税改革背景下广西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可行性分析 |
3.3.1 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比重较小 |
3.3.2 政府政策支持 |
3.3.3 可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养老金替代率和增加保险公司保费 |
第四章 国内外经验借鉴 |
4.1 新个税改革背景下国内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情况分析 |
4.1.1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举措及内容 |
4.1.2 上海市等三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情况 |
4.1.3 上海市等三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情况分析 |
4.1.4 试点地区经验对广西的借鉴 |
4.2 国外税收优惠养老政策经验借鉴 |
4.2.1 国外税收优惠养老政策 |
4.2.2 国外税收优惠养老政策对广西的借鉴 |
第五章 广西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 |
5.1 制定广西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法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
5.2 设计针对不同群体的优惠方案,保障公平及扩大覆盖范围 |
5.3 优化产品设计,严格监管制度 |
5.4 适度扩大税收优惠程度,简化运营机制 |
5.5 加大宣传力度,为税延政策实施造势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2)天津市商业健康保险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1.4 论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概念与理论 |
2.1 商业健康保险相关概念 |
2.1.1 商业健康保险概念 |
2.1.2 商业健康保险分类 |
2.1.3 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定位 |
2.2 消费及相关理论 |
2.2.1 消费及居民消费 |
2.2.2 消费相关理论 |
2.3 商业健康保险对居民消费影响的机理分析 |
2.3.1 商业健康保险对可支配收入的影响 |
2.3.2 商业健康保险对消费的影响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天津市商业健康保险与城镇居民消费发展现状 |
3.1 天津市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
3.1.1 健康险保费收入对比分析 |
3.1.2 健康险保险密度对比分析 |
3.1.3 健康险保险深度对比分析 |
3.1.4 天津市商业健康险市场份额及赔付情况 |
3.2 天津市城镇居民消费现状分析 |
3.2.1 天津市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分析 |
3.2.2 天津市城镇居民消费指标分析 |
3.2.3 天津市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商业健康保险对城镇居民消费影响实证分析 |
4.1 全国商业健康保险对城镇居民消费影响实证分析 |
4.1.1 变量选取和模型构建 |
4.1.2 数据整理与描述 |
4.1.3 散点图和拟合曲线 |
4.1.4 平稳性检验 |
4.1.5 Hausman检验 |
4.1.6 固定效应模型结果 |
4.1.7 稳健性检验 |
4.2 天津市与全国商业健康保险对城镇居民消费影响对比分析 |
4.2.1 天津回归模型构建与分析 |
4.2.2 天津市与全国回归模型对比分析 |
4.3 天津市商业健康保险对城镇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 |
4.3.1 数据来源及模型构建 |
4.3.2 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建议 |
5.2.1 政府层面 |
5.2.2 保险公司层面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新中国建立之初选择金融发展模式时面临的约束条件 |
第一节 单纯依靠国家力量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的确立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金融遗产:国家垄断金融体制 |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的金融实践:政府严格控制金融系统 |
第二章 从市场金融体制到计划金融体制 |
第一节 新政权对金融业的整理 |
第二节 有管理的金融市场的短暂繁荣 |
第三节 金融系统功能的初步回归 |
第四节 计划金融体制的基本确立 |
第三章 金融机构财政机关化 |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格局的形成 |
第二节 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被率先纳入财政部体系 |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业务边缘化与机构被纳入财政部体系 |
第四章 金融机构日常业务财政化 |
第一节 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 |
第二节 银行存贷款业务成为财政预算的有效补充 |
第三节 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 |
第五章 对1953-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的评估 |
第一节 存款动员能力评估 |
第二节 资金配置效果评估 |
第三节 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
第四节 产品流通促进能力评估 |
第五节 企业治理能力促进价值评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福利分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4 论文结构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福利分配的公平性分析 |
2.2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福利效应分析 |
2.3 社会医疗保险福利分配研究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 |
3.1 概念界定 |
3.2 理论基础 |
3.3 研究方法 |
3.4 技术路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数据来源和资料说明 |
4.1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实施情况 |
4.2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库说明 |
4.3 数据整理过程说明 |
4.4 指标体系数据分布描述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福利再分配效应分析 |
5.1 福利再分配效应研究变量设定 |
5.2 职工医保制度福利再分配效应分析 |
5.3 新农合制度福利再分配效应分析 |
5.4 居民医保制度福利再分配效应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社会医疗保险筹资利用再分配效应的分解分析 |
6.1 再分配效应分解测算变量设定 |
6.2 职工医保福利再分配效应分解分析 |
6.3 新农合的医保再分配效应分解分析 |
6.4 居民医保的再分配效应分解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福利分配影响分析 |
7.1 职工医保制度对家庭医疗支出影响分析 |
7.2 职工医保制度对住院医疗支出影响分析 |
7.3 新农合制度对家庭医疗支出影响研究 |
7.4 新农合制度对住院费用影响的因素分析 |
7.5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医保补偿福利分配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讨论和政策建议 |
8.1 研究方法学讨论 |
8.2 关键指标测量 |
8.3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福利分配效应 |
8.4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福利分配效应影响因素分析 |
8.5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福利分配研究的政策建议 |
创新性与局限性 |
附录 |
附录一 2017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问卷部分问题节选 |
附录二 省份数据分析 |
附录三 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各环节数据描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厘定与定价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本章小结 |
2 我国煤矿安责险费率厘定与定价的影响因素 |
2.1 险种性质因素 |
2.1.1 安责险坚持保本微利的定价原则 |
2.1.2 安责险费率受到高度监管和政策扶持 |
2.2 保险责任因素 |
2.2.1 安责险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 |
2.2.2 安责险保险责任的具体内容 |
2.2.3 安责险保险责任的主要特点 |
2.2.4 安责险保险责任的免除条款 |
2.3 保单条款因素 |
2.3.1 安责险的保障对象 |
2.3.2 安责险的赔偿标准 |
2.3.3 其他保单条款 |
2.4 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因素 |
2.5 安责险实施模式因素 |
2.6 基础数据因素 |
2.6.1 基础数据的内容与要点 |
2.6.2 基础数据的现状总结 |
2.7 被保险人的风险因素 |
2.7.1 煤矿行业风险因素 |
2.7.2 费率因子选择因素 |
2.7.3 被保险人安全风险评价 |
2.8 本章小结 |
3 我国煤矿安责险基准费率与浮动费率的厘定 |
3.1 费率厘定假设 |
3.2 费率厘定框架 |
3.2.1 费率厘定方法 |
3.2.2 风险因子选择 |
3.2.3 费率厘定步骤 |
3.3 费率厘定模型 |
3.3.1 损失频率估计模型 |
3.3.2 损失程度估计模型 |
3.4 损失频率估计 |
3.4.1 数据描述 |
3.4.2 索赔频率分布拟合 |
3.4.3 索赔频率参数估计 |
3.4.4 模型诊断 |
3.5 损失程度估计 |
3.5.1 数据描述 |
3.5.2 模型构建 |
3.6 费率厘定结果 |
3.6.1 基本假设 |
3.6.2 基准费率表 |
3.6.3 煤矿类型调整系数 |
3.6.4 风险运营调整系数 |
3.6.5 安全标准调整系数 |
3.6.6 浮动费率计算公式 |
3.7 费率厘定结果分析 |
3.7.1 计算结果与现行费率水平的比较 |
3.7.2 费率调整幅度的分析 |
3.8 费率厘定对策讨论 |
3.8.1 提高煤矿安责险投保率 |
3.8.2 建立全国煤矿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 |
3.8.3 建立煤矿安责险费率第三方发布机制 |
3.9 本章小结 |
4 基于煤矿安全风险评价的浮动费率厘定 |
4.1 研究框架设计 |
4.1.1 研究步骤 |
4.1.2 功能定位 |
4.1.3 基本原则 |
4.1.4 适用对象 |
4.1.5 评价方法 |
4.2 煤矿安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
4.2.1 理论依据 |
4.2.2 指标结构 |
4.2.3 煤矿事故可能性指标内容 |
4.2.4 煤矿事故后果严重性指标内容 |
4.3 煤矿安全风险评价指标权重 |
4.3.1 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 |
4.3.2 指标权重的计算 |
4.4 煤矿安全风险评价量化方法 |
4.4.1 量化公式 |
4.4.2 赋值方法 |
4.5 煤矿安全风险评价实证检验 |
4.5.1 检验结果 |
4.5.2 结果分析 |
4.6 安全风险等级与浮动费率厘定 |
4.6.1 煤矿安全风险等级调整系数表 |
4.6.2 煤矿安全风险等级调整系数的应用 |
4.7 本章小结 |
5 我国煤矿安责险合同费率的定价机制 |
5.1 研究框架设计 |
5.1.1 理论模型 |
5.1.2 变量选取 |
5.1.3 一次模型设计 |
5.2 数据收集与样本分析 |
5.2.1 问卷调查 |
5.2.2 变量统计特征描述 |
5.3 计量检验与结果分析 |
5.3.1 一次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
5.3.2 应用Probit模型进行二次回归 |
5.3.3 应用Probit模型进行三次回归 |
5.3.4 拟合优度检验 |
5.4 首次投保决策模型与续保决策模型的比较分析 |
5.5 实证检验分析 |
5.6 模型结论与建议 |
5.6.1 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 |
5.6.2 加大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力度 |
5.6.3 优化安责险市场环境 |
5.7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创新点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6.3.1 引入免赔额、限额和其他保险责任 |
6.3.2 改进损失程度估计模型 |
6.3.3 建立煤矿安全风险等级调整系数厘定模型 |
参考文献 |
附录 煤矿安责险投保和需求情况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
四、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概念及模式 |
一、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概念 |
二、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模式 |
第二节 基准模式与延税模式的效用比较 |
一、模型构建 |
二、效用分析 |
第三节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税收效应 |
一、静态税收效应 |
二、税收累退效应 |
第二章 国内外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介绍和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外主要国家私人储蓄计划 |
一、美国IRA计划 |
二、德国个人补充养老保险 |
第二节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国内现状 |
一、我国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
二、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介绍 |
三、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现状分析 |
第三节 经验借鉴 |
第三章 上海市个税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模型构建 |
一、养老金替代率模型 |
二、政府税式支出模型 |
三、个人受益模型 |
第二节 税收优惠政策实证分析 |
一、税收优惠公平性 |
二、税收优惠效率性 |
第三节 税收优惠政策优化 |
一、缴费比例 |
二、税收优惠额 |
第四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地区发展不平衡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文献评述 |
1.2.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内容、框架和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出口信用保险概述及其发展 |
2.1 出口信用保险的内涵 |
2.1.1 出口信用保险的定义及运营模式 |
2.1.2 出口信用保险的分类 |
2.1.3 出口信用保险的关键变量 |
2.1.4 出口信用保险的运营模式 |
2.2 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历程 |
2.2.1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历程 |
2.2.2 代表性国家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历程 |
2.3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现状及发展趋势 |
2.3.1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现状 |
2.3.2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趋势 |
2.4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 |
2.5 出口信用保险对“一带一路”战略的作用 |
2.5.1 分散“一带一路”中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 |
2.5.2 为“一带一路”中的经贸互通提供风险保障 |
2.5.3 为出口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以及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地区发展不平衡分析 |
3.1 省级划分比较 |
3.1.1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收入省域差异 |
3.1.2 出口信用保险赔付支出省域差异 |
3.2 按东中西部区域划分比较 |
3.2.1 东中西部保费收入差异 |
3.2.2 东中西部渗透率差异 |
3.3 地区差异原因分析 |
3.3.1 外部环境因素 |
3.3.2 需求因素 |
3.3.3 供给因素 |
3.4 出口信用保险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理论解释 |
3.5 出口信用保险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影响机理 |
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研究假设 |
4.2 数据来源 |
4.3 模型设定和变量选择 |
4.4 回归分析 |
4.4.1 平稳性检验 |
4.4.2 面板数据计量分析 |
4.5 回归结果 |
4.5.1 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影响 |
4.5.2 出口信用保险地区发展不平衡对出口贸易的影响 |
4.5.3 其他控制变量对出口贸易的影响 |
4.6 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于出口贸易的进一步研究 |
5.研究结论与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5.2.1 宏观层面 |
5.2.2 微观层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与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绪论 |
0.1 研究背景 |
0.2 研究意义 |
0.3 研究内容 |
0.3.1 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3.3 研究范畴 |
0.3.4 研究框架 |
0.4 创新点与不足 |
0.4.1 创新点 |
0.4.2 不足点 |
1.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
1.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认识 |
1.1.1 保险业是系统性风险的受害者还是主导者 |
1.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争议 |
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成因 |
1.2.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主导因素(primary indicators) |
1.2.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因素(contributing indicators) |
1.2.3 金融市场参与度 |
1.2.4 自然与人为灾难 |
1.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机制 |
1.3.1 保险业与再保险的风险传染 |
1.3.2 保险业与银行业的风险传染 |
1.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 |
1.4.1 系统性风险评估方法 |
1.4.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应用 |
1.5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 |
1.5.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制度演变 |
1.5.2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颁布 |
1.5.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发展与争议 |
1.6 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综述 |
1.7 文献总结及述评 |
2.研究术语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研究术语界定 |
2.1.1 系统性风险 |
2.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 |
2.1.3 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 |
2.1.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金融脆弱性 |
2.2.2 信息不对称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2.2.4 金融危机传染理论 |
2.2.5 金融监管理论 |
2.3 小结 |
3.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 |
3.1 实践中的存在性——历史的透视 |
3.1.1 国际保险业的金融危机表现 |
3.1.2 中国保险业的金融危机表征 |
3.1.3 保险公司破产危机典型案例 |
3.1.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存在性深剖 |
3.2 理论上的存在性——脆弱性视角 |
3.2.1 信息不对称与保险脆弱性 |
3.2.2 委托代理与保险脆弱性 |
3.2.3 税收不对称与保险脆弱性 |
3.2.4 合约的不完全性与保险脆弱性 |
3.2.5 宏观金融冲击与保险脆弱性 |
3.3 小结 |
4.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 |
4.1 保险业内生的金融不稳定 |
4.1.1 保险业务本质与系统性风险根源 |
4.1.2 保险不良资产与系统性风险根源 |
4.2 保险危机的外生环境冲击 |
4.2.1 共谋与保险危机 |
4.2.2 利率与保险危机 |
4.2.3 侵权与保险危机 |
4.3 小结 |
5.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机制 |
5.1 银保关联传染渠道 |
5.1.1 银行业与保险业的传染机制——理论推演 |
5.1.2 银保关联性及影响机制——实证测算 |
5.1.3 银保溢出效应度量 |
5.2 再保险关联传染渠道 |
5.2.1 再保险与保险业的传染机制 |
5.2.2 保险公司对再保险公司的依赖度测算 |
5.2.3 “影子保险”与保险业的传染机制 |
5.3 金融市场关联传染渠道 |
5.3.1 保险公司购买模式导致金融市场扭曲 |
5.3.2 保险公司出售模式导致金融市场扭曲 |
5.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非接触传染渠道 |
5.4.1 保险证券传染 |
5.4.2 金融服务集团内的保险公司传染 |
5.4.3 保险机构重组与并购传染 |
5.4.4 金融恐慌传染 |
5.5 小结 |
6.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 |
6.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模型设定 |
6.1.1 MES模型 |
6.1.2 SRISK模型 |
6.1.3 GARCH-CoVa R模型 |
6.1.4 面板模型 |
6.1.5 BP神经网络 |
6.2 上市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测算 |
6.2.1 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敞口测算 |
6.2.2 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贡献度测算 |
6.3 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影响因素 |
6.4 非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测算 |
6.5 小结 |
7.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与实践 |
7.1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 |
7.1.1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挑战 |
7.1.2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实例 |
7.1.3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评估 |
7.1.4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启示 |
7.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实践 |
7.2.1 全球金融监管框架 |
7.2.2 20 国集团(G20)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2.3 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2.4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2.5 国际保险监督管理协会(IAIS)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新方向 |
7.3.1 宏观审慎监管理念 |
7.3.2 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的区别 |
7.3.3 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的选择 |
7.3.4 宏观审慎政策挑战 |
7.4 小结 |
8.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对策思路 |
8.1 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必要性 |
8.1.1 保险危机防范与控制的理论必要性 |
8.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实践必要性 |
8.2 宏观审慎视角下的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思路 |
8.2.1 中国保险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构想 |
8.2.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具体实施 |
8.2.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构想 |
8.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制度安排 |
8.3.1 “双管齐下”的监管思路 |
8.3.2 筑牢银保混业监管“防火墙”体系 |
8.3.3 重视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 |
8.3.4 加强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 |
8.3.5 推进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 |
8.4 小结 |
9.结论及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9)广州市家庭财产保险需求影响因素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家庭财产保险的含义及其特点 |
1.2.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2 广州市家庭财产保险的现状分析 |
2.1 广州市家庭财产保险的市场规模 |
2.2 广州市家庭财产保险的产品类型 |
2.3 广州市家庭财产保险的现存问题 |
3 基础理论与理论分析 |
3.1 基础理论 |
3.1.1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3.1.2 保险需求理论 |
3.1.3 保险消费行为理论 |
3.1.4 保险风险理论 |
3.2 理论分析 |
4 实证分析 |
4.1 因子分析法与Logistic回归 |
4.1.1 因子分析法 |
4.1.2 Logistic回归 |
4.2 宏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2.1 变量的选取 |
4.2.2 数据的获取 |
4.2.3 模型建立与回归分析 |
4.2.4 实证检验结果的解释与分析 |
4.3 微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3.1 数据获取与样本特征分析 |
4.3.2 模型建立与逻辑回归分析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5.2.1 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
5.2.2 提高居民的保险意识 |
5.2.3 探索新的营销模式 |
5.2.4 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我国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2.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理论分析 |
2.1 生命周期理论 |
2.2 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理论 |
2.3 税收效应及税收优惠模式选择理论 |
2.4 优惠政策的公平性理论 |
3.国内外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概况 |
3.1 国外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概况 |
3.1.1 美国传统IRA计划 |
3.1.2 德国里斯特计划 |
3.1.3 英国私人养老金计划 |
3.1.4 加拿大RRSPs计划 |
3.1.5 日本个人年金计划 |
3.1.6 国外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经验及其启示 |
3.2 中国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概况 |
3.2.1 中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
3.2.2 中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定位和发展目标 |
3.2.3 中国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概况 |
4.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政策预期效果的实证分析 |
4.1 养老金替代率和税收效应模型的设计 |
4.1.1 模型假设 |
4.1.2 保险金累积额 |
4.1.3 保险金给付额 |
4.1.4 养老金替代率模型 |
4.1.5 参保人税收效应模型 |
4.1.6 政府税收效应模型 |
4.2 养老金替代率和税收效应模型的参数设置 |
4.3 上海市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政策预期效果的实证模拟 |
4.3.1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 |
4.3.2 个人税收激励效应 |
4.3.3 政府税收成本效应 |
4.4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的敏感性分析 |
4.4.1 个税起征点 |
4.4.2 投资收益率 |
4.4.3 税优比例与税优限额 |
4.5 本章小结 |
5.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优化设计及其可行性研究 |
5.1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的优化设计 |
5.1.1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设计 |
5.1.2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政策设计 |
5.2 基于参保人层面的可行性研究 |
5.2.1 参保人税收优惠激励效应 |
5.2.2 参保人政府补贴激励效应 |
5.3 基于保险公司层面的可行性研究 |
5.4 基于政府层面的可行性研究 |
5.4.1 税收优惠政策引起的财政收入损失 |
5.4.2 政府补贴政策引起的财政支出 |
5.4.3 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引起的企业所得税补偿 |
5.4.4 减轻基本养老保险责任的可行性 |
6.本文的结论与建议 |
6.1 本文的结论 |
6.2 完善上海市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的建议 |
6.2.1 完善上海市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
6.2.2 完善上海市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政策的建议 |
6.3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2002年天津保费收入64.97亿元(论文参考文献)
- [1]新个税改革背景下广西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研究[D]. 岳赛. 广西大学, 2020(07)
- [2]天津市商业健康保险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D]. 徐少鹏.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6)
- [3]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D]. 张健康.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4]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福利分配研究[D]. 马桂峰. 山东大学, 2020(09)
- [5]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厘定与定价机制研究[D]. 李德洁.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0(01)
- [6]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D]. 倪学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7]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地区发展不平衡的视角[D]. 曹星月.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8]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与监管[D]. 朱衡.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
- [9]广州市家庭财产保险需求影响因素实证研究[D]. 王杰. 广东财经大学, 2019(07)
- [10]我国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优化研究[D]. 冉立.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