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树立大信访观念(论文文献综述)
杜俊奇[1](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廖瑾莹[2](2019)在《制度-行为视角下贿赂的发生机制及治理研究》文中提出虽然中国学界对腐败的发生与治理有了不少成果,但是目前针对贿赂发生的研究较为缺乏,大多数研究都只是将贿赂等同于腐败,对贿赂的形成仍然缺乏系统性的探讨。本文试图对当前广泛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贿赂现象进行分析,通过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来构建制度-行为分析框架来探讨中国的贿赂发生机制,并以此探寻贿赂的治理途径,努力为党和政府治理贿赂提供一些政策建议。由于贿赂行为的天然隐蔽性与当事人可能的自我道德感及自我美化因素,对贿赂的研究难以借助调查研究的方法获取相关资料。因此,本文主要是采用文献研究方法,对既有文献中的若干典型案例进行搜集、呈现与分析,进而对贿赂现象进行探讨。并通过扎根理论方法从贿赂现象中构建出由“制度因素”“人情文化”“官员自由裁量权”“贿赂方式”四个范畴组成的一般性贿赂的演化模型——贿赂围场模型。研究发现,在不健全的制度诱因下,行贿者通过对人情文化的功利性运用来围猎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双方在此基础上达成特殊利益互动时,贿赂得以发生。在贿赂围场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对贿赂行动者三方的博弈过程进行分析,发现贿赂的发生是行动者基于自身利益考量的行为结果,作出是否参与贿赂的决策是行动者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另外,社会关系作为人情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构成了贿赂发生的关系基础,行动者会利用自身的关系特性作出自身利益最大化决策。拥有不同社会关系资源的行动者会采取不同的策略:掌握信息流动方向、通过利益输送、占据结构洞位置、成为纯中介/非纯中介等来从网络中获益。在这个过程中,贿赂关系也会随之变得复杂,由最初的简单社会关系变为复杂的贿赂关系网络。最后,在正式制度失灵的情况下,个体的贿赂行为会演化为群体性的贿赂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贿赂治理的对策意见:一是加大对官员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健全相关贿赂立法、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来构建有利于减少贿赂的制度环境;二是推动包括中央巡视制度、第三方监管制度以及建立廉政评估考核体系的制度创新来压缩贿赂生存空间;三是重视人情规范的影响,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树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价值理念,培养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以及创造廉洁从政的社会氛围。
肖强[3](2019)在《人大信访工作改进探究 ——以W市人大信访工作实践为例》文中认为本文的研究基于两点社会基本现实。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40年历程的中国改革开放全面进入深水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不断加大。目前,存在的司法不公、环境污染、医疗教育、基础设施、城乡差异、地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异加大等诸多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大众的高度关注,信访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二是中国信访制度应有的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弱化,人大信访的信访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人大信访功能定位及作用被上访群众曲解和误读,人大信访往往被看作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后一根稻草”。鉴于此,本文采用从大到小,由表及里的论述方法,分为4个章节对人大信访工作改进作尝试性研究。第1章:导论。作为全文的开篇,一是,从选题内容提出研究问题的时代背景;二是明确选题的目的与意义;三是,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综述,阐述了理论研究现状和主要学术观点,其中对信访制度“存”与“废”的争论,表达了笔者的理解和认识;四是对本文的研究指向予以明确,人大信访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五是阐明本文研究的总体框架与研究理路,并指出相关研究方法、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第2章:中国信访制度的渊源和发展。一是对中国信访制度的历史雏形进行了追根溯源,认为其为“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中华传统文化衍生出的特有文化现象”;二是对建国以来,中国信访制度沿革进行梳理;三是按年代特点,将中国信访制度的发展划分为大众动员、拨乱反正、安定团结、依法分类四个阶段;四是提出中国特色信访制度设计的“锥形结构”,阐述党委、人大、“一府两院”之间的层次位置关系;五是对人大信访制度的产生发展进行了论述。六是阐述了人大信访的地位、功能定位和作用。首先从人大信访与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信访的区别进行分析,确立人大信访在中国信访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第三方监督特性;其次,结合多年从事人大信访工作的体会,归纳出人大信访的功能定位应是预警、缓冲、反馈、平衡,并逐一解读对其的认识。再次,进一步阐述了人大信访“缓水池”如何发挥作用,在信访事项办理流程中如何保障合法、制止非法、化解矛盾。该章人大信访功能定位和“缓水池”作用的内容是笔者结合多年工作实际,进行的尝试性思考与分析的成果,是本文理论创新的部分。通过这六点内容的论述,让读者对中国信访制度有一个概括的认识和了解,进而明确信访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第3章:人大信访工作现状、问题及成因——以W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案例为基础。本章作为论文最为重要的实证章节,首先,以人大信访工作改进为视角,总体论述了我国人大工作的信访量始终处于高位水平的现状,以及各地人大在信访工作上的一些改进做法,并对W市人大信访工作现状进行了描述。其次,运用实证的手段,通过W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多个实践案例,分析人大信访工作面临的问题主要在六个方面,并结合问题进行了成因分析。一是缺乏第三方评估机构技术支持;二是人大信访工作机构层级低,信访工作人员配备不足;三是信访数据共享有限,造成信访资源浪费;四是信访信息整理分析不到位;五是法治思维尚未建立;六是久拖不决的信访事项缺乏有效解决方案。第4章:人大信访工作改进对策及建议。本章从五个方面提出对人大信访工作改进的对策建议,以期人大信访预警、缓冲、反馈、平衡四项功能定位更有效果,更好地发挥“缓水池”作用,推动国家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简而言之,本文旨在从中国信访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演进中,勾划中国信访制度的图廓,说明中国信访制度存在具有其历史文化的继承性,也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并客观总结中国信访制度的现状,重新认识中国信访制度产生发展的过程。进而论述人大信访制度在其中的发展历程,形成的功能定位和作用。笔者结合在W市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工作多年的实际,对人大信访工作现状、面临问题及成因进行归纳分析,同时列举W市人大信访工作典型案例及办案心得,藉此剖析人大开展信访工作的实践探索,力图展现当前人大信访工作的困惑之路,改进之路,发展之路,最后提出对人大信访工作改进的些许对策建议。
雷浩伟[4](2019)在《新时代地方信访工作的困境与对策 ——以重庆市为例》文中指出信访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政治制度对贯彻群众路线、化解公共危机、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密切党群、府民之间的内外联系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纵观我国信访制度60余年的发展历史,其虽历经多次“自上而下”式的改革创新,然而落实到地方信访工作的完善却仍陷泥淖。在国家层面,宏观来看,信访法治化建设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信访制度发展的“两翼”,法治信访、责任信访、阳光信访与多元信访则是其完善的“四维”。在地方层面,微观而言,法规制度、机构队伍、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以及理念贯彻是基层信访工作开展所亟需重视的五个核心层次。辩证地看,地方信访工作是国家信访工作的微观延伸与基层拓展,也是我国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基础保障,能否实现信访制度顶层设计“自上而下”的提纲挈领作用、能否达到信访制度基层优化“自下而上”的助澜推波功能,也亟待学界学者予以调查分析与系统论证。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内容概要如下。第一部分宏观地概括了文章写作的背景与价值、方法与框架,并着重对国内已有研究的成果予以总结和评析,进而提出了本研究旨在调研并解决的核心问题。此外,第一部分着重的对当前我国地方信访工作步入深水期的表现与特征,尤其是面临的几个新形势与新问题予以简要呈现。第二部分简要地介绍了与地方信访工作相关的几个核心概念,重新界定了多元功能视阈下的地方信访工作的价值归属,进而对研究本土化的地方信访工作的治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尤其是多元公共行政中的政治、法律和管理理论分支予以分析,并以此为基础融合构建地方信访工作调研与分析的理论框架。第三部分详细地阐述了重庆市信访工作开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重庆市信访基本情况、重庆市信访工作理念与宣传建设现状、重庆市信访工作法规与制度建设现状、重庆市信访工作机构与职责建设现状以及重庆市信访工作机制与方法建设现状等方面的实证调研着手,以小见大、以面推广,进而得出当前我国地方信访工作存在“信访形势依旧严峻、总量高位运行”“信访功能界定错位、机制方法不当”“信访治理方式单一、工作结构失衡”以及“信访法规体系欠缺、观念意识落后”等困境,并对其成因予以系统分析。第四部分则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地方信访工作的对策。文章针对重庆市信访工作开展的问题,主要从“转变思路和更新理念”“智慧公开和精准终结”以及“公民参与和基层治理”等三个方面予以建议,以求为我国基层信访工作的路径优化予以探索创新和有益借鉴。新时代下,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逐渐深化使得地方信访机构面临着组织调整,地方信访的综治维稳功能也得到加强;此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行使得信访与监察的对接也更为密切,地方信访工作所面对的问题和任务也更为纷繁复杂。以治理理论为基础,以机制设计理论和多元公共行政理论为框架,恰可对我国地方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责任化、透明化、精准化、多元化以及民主化建设提供完善思路。
冯志峰[5](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张涵之[6](2017)在《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文中提出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发展,民主从最初的理想、口号、宣言和纲领走向真正的政治实践。中国创造性地建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制度的代议民主形式,并在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从近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项具体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和效率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上的理想和优势还没有完全在实践中得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设想的实现还存在诸多问题。可以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细节规范、操作程序、合理性、公平性等一系列问题正日益在民主化的进程中凸显出来,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本文结合工程学的原理提出“代议制度工程学”,试图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看作是由众多小的制度部件如代表制度、选举制度、监督制度、会议制度等按照一定的结构关系组成并按照其内在价值和原则运行的集合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效能,取决于其制度体系的结构和组成部分并受到内在价值与工程规范的影响。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化和完善,首先要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的内在价值和工程规范,在价值和规范的框架中发现其中不合理的结构和性能不良的部件,从而通过调整和优化结构、升级或重建部件,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整体制度工程的进一步完善。基于此,本文以人大制度部件的具体细节和程序设计的角度,结合代议制度的一般规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运用工程学、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来考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问题和优化方案。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和第一章,重点在于根据本领域的已有研究成果,界定相关概念,并试图提出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基本原理,建构一个自己的“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分析框架。本文认为,“代议制度工程学”原理是指代议制度的运行效能取决于其制度体系的结构和组成部件的性能,并受到制度体系内在价值与运行原则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分别从中外代议制度的机构设置、职权与功能、运行原则和程序正义优先方面,阐述了代议制度工程的结构要素、制度部件、工程规范和内在价值,以期为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分析搭建一个理论框架。第二部分为第二至四章,重点在于结合实际案例,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部件,具体包括代表选举制度、代表履职制度、代表监督制度、代表罢免制度、会议提案制度、审议表决制度、发言质询与列席旁听制度、财政监督制度、人事监督制度和工作监督制度等的程序和细节进行分析。研究证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些具体的制度部件均存在程序和细节设计上的缺失和不足,而这些缺失与不足,正日益消解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当性与民主性的制度设计初衷。甚至可以说,正是细节规范和程序设计上的缺失和不足,导致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想效能无法完全实现。第三部分为第五章与结论,重点在于提出从细节和程序方面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优化的对策与方案。在借鉴大量制度创新案例的基础上,本文试图根据“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原理,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制度部件在程序和细节方面优化和完善的具体办法,以期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些许的理论借鉴。尽管本文作者深知,程序的正义并不必然带来制度的正义,即使完善了上述制度细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中国式民主”要真正运转起来,仍然任重而道远。
刘宏宇[7](2016)在《论司法权威的生成与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强调建设“法治社会”。司法与社会正义息息相关,被视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伴随社会发展,人类社会普遍开始向商品经济转化。国家司法制度演变发展的目的应当朝着尊重纠纷各方当事人意志,保护私人权益,紧密联系商品经济为目标。因此,一个国家司法发展的权威程度和现代化程度也成为衡量其社会发展进程的重要标准之一。近年来,我国在进行现代化建设,提高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在积极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国家治理不断法治化的进程中,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依赖、对司法权威的需要也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情况。就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已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的理念也开始逐渐深入人心。在整个社会上,出现了一种良好的法治氛围,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开始不断增强,开始越来越多的利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社会当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社会结构也在发生这剧烈的变化,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不断出现。面对这一现状,亟须通过一定的法律途径来整合社会资源,以更好的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社会的稳定、繁荣和发展。这一过程中,司法愈发成为维持公民权利,解决各种纠纷的重要手段和最后一道防线。同时,如果司法没有权威,则会导致这一“防线”形同虚设甚至消失。司法权威是保障司法权维持稳定、有效运行,并发挥出其应有作用的基本条件和前提保证。权威含有权力因素和威势因素,汉语词典将权威界定为使人尊敬,畏惧,信服的威望和力量。司法权威指的是司法机关所具备的一种令人信服的威望和强大力量。司法权威下,实现了强制和自愿服从以及权力和威信的高度统一。树立并维护司法权威,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需求,也是我党坚持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根本需要。而司法权威的强弱,也是不同国家法治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一国法律而言,司法权威是重要的法律权威保障。为此,对司法权威的生成与构建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近年来,我国开始积极的进行司法改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即明确提出,为了更好的进行法治国家建设,针对司法体制和司法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改革认为,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战略部署,提出必须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就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等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威的强烈追求。建构并维护司法权威,是司法的理性所在,也是理性的司法所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以司法权威为研究对象,对司法权威的定义和来源、特征等进行了分析,并尝试在对司法权威的生成机理与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司法权威的具体建构问题进行探索。文章一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介绍本次研究的社会背景与司法权威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并对已有的研究成果等进行回顾;第二部分对司法权威进行本体分析,介绍司法与司法权威相关概念的内涵;第三部分梳理司法权威的基础理论,包括司法权威的来源、构成、价值和功能。在文章的第四部分,对西方国家司法权威的生成与构建情况进行分析,了解西方司法的理念,分析西方司法权威的生成和构建,从而为我国法治发展与司法权威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从内在与外在两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以更好的了解司法权威相关影响因素,寻找我国司法权威的具体构建路径等。文章的第五部分从我国司法权威的生成与构建入手,对我国司法权威的生成机理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认为,司法活动应具有公正性,司法裁判应当具有终局性,司法裁判应当具有执行力。进一步对司法权威的两种构建模式进行介绍,并研究我国司法权威的政府推进模式。第六部分,从内在与外在两个方面,对司法权威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第七部分,同样从内在与外在两个方面,对我国司法权威的具体构建路径进行研究。通过本文的研究,对司法权威的定义和来源、特征等进行了分析,并在对司法权威的生成机理与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司法权威的具体构建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并清楚的认识到,在我国大力进行法治社会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大背景,司法权威也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为此,在具体的司法权威构建过程中,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考虑相关因素的影响。从内在与外在两个方面进行司法权威构建。通过本次研究,可以更好的丰富国内司法权威生成与构建方面的理论空白,并为我国司法改革的发展和完善等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但受到笔者个人能力的影响,感到本次课题研究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在我国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构建司法权威,既需要遵循一定的司法规律,也需要充分考虑到现实情况。惟其如此,才能更好的开展司法改革等工作,促进司法权威的最终树立。
马法磊[8](2014)在《市级人大监督机制研究 ——以菏泽市人大为例》文中认为随着我国民主进程的推进,人民对自身政治权力诉求表达意愿不断提升,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人大提出了要与时俱进的新要求。人大与时俱进,既要有顶层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又要有地方上的实践摸索。人大的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这四项权力中,监督权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加强监督工作,充分行使人大监督权,是促进人大意志实现,真正为民发声、为民请愿的根本。尤其是没有立法权的市级人大,监督权成为在实际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同时,市级人大代表并非选民直选,作为地方人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殊的连通作用,是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目前,市级人大监督虽然取得了显着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研究、加强市级人大监督成为了现实需要。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本文的选题意义,运用的思路和方法,简要介绍了当前国内外对这一课题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简要介绍了人民主权理论、马克思主义的权力监督理论等人大监督的相关理论,并把市级人大的发展放在了我国地方人大发展的大格局中来进行了回顾。同时,对本文的市级人大进行了界定,介绍了市级人大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基本原则和运作形式。第三部分,对市级人大监督工作现状进行分析,从取得的成就和不足等方面进行了剖析,深刻分析了监督乏力的原因,并以菏泽市人大为例进行了具体分析。第四部分,从市级人大实务出发,结合当前形势和自身工作实际,对市级人大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提了营造良好监督环境、提升监督机制运行效能、加强自身建设和推进人大监督不断创新等建议。
魏宏伟[9](2014)在《我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探析 ——以菏泽市人大经验为借鉴》文中提出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诸项职权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有了较大进展,有效发挥了监督职能作用,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然而现实之中,地方人大监督职能弱化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主要表现为地方人大监督缺位、监督实效性不强等方面,可以说,监督不力已成为影响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在对地方人大监督的理论研究中也存在部分研究成果只是停留在抽象分析及逻辑推理上,提出的具体措施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因此,对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研究,应该以解决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理论研究与现实实践脱节的问题为重点,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来弥补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理论研究与现实性运用相分离所带来的诸多缺陷和不足。本文试图通过对人大监督理论的系统梳理和阐述,进一步理清我国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人大监督的定位、主体、对象、范围及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笔者所从事的人大工作实践,以菏泽市人大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为例,总结介绍菏泽市人大在开展人大监督工作方面进行的成功实践与经验,并以此为借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强化地方人大监督职能的途径与举措,以期能够为研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地方人大监督职能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文章共分为五大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阐述研究地方人大监督问题的背景,简要介绍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和成果,对本文的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及预期效果进行简要说明。第二部分:简要概述我国人大监督的理论基础,阐述我国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从人大监督权的定位、人大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人大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及人大监督的基本原则等四个方面对地方人大监督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对我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归纳我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并指出当前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不足。第四部分:结合笔者工作实践,总结介绍菏泽市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方面进行的成功实践、经验与启示。第五部分:在借鉴菏泽市人大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实践性的角度提出强化地方人大监督职能具体的对策及建议。
刘鹏[10](2013)在《菏泽市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国土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由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组成的物质实体,主要包括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国土资源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先决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极其重要。因为涉及利益复杂、巨大,事关政绩、民生、廉政、稳定,国土资源及其管理工作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我国已颁布实施了多部相关法律,初步构建起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框架与体系,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各种利益主体在国土资源领域的博弈愈加激烈。对国土资源规范管理、法治化进程和政府依法行政造成巨大压力和困扰。针对严峻的局面,国土资源部于2011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法治化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186号),为全国国土资源系统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法治化提供了制度支撑。菏泽在山东省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经济的压力和动力极大,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的依存度极高,土地财政的特征明显。特别是在发展经济和增加财政收入的现实压力下,因政府主导而体现在国土资源领域的违规甚至违法事件屡见不鲜,“经济人”现象非常显着,对菏泽市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挑战。因此,推进国土资源法治化进程,依法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加强国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菏泽市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取得了一定成绩,如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实施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目标责任制,推进国土资源法治化的组织建设,加强国土资源法治化的人力资源建设,强化国土资源管理的执法工作等,初步实现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客观因素的阻碍制约,仍面临诸如过度倚重土地财政、执法监察工作不力、国土资源管理法治意识淡薄、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现象易发多发、公众参与度低、法律纠纷激增等突出问题。本文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综合运用发展经济学、管理学多种学科的分析方法和措施,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等方法,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多角度对菏泽市国土资源管理现状和造成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摆脱土地财政、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监督制约、创建良好社会环境等措施建议,以期为推动菏泽市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提供对策选择。从而探索出一条加快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进程的有效途径,切实保障土地、矿产资源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利,实现和谐共赢发展。
二、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树立大信访观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树立大信访观念(论文提纲范文)
(1)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2)制度-行为视角下贿赂的发生机制及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贿赂相关定义 |
1.2.1 贿赂的概念 |
1.2.2 贿赂的类型 |
1.3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3.1 腐败研究的多元视角分析 |
1.3.2 腐败领域中的贿赂研究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意义和创新 |
1.4.1 研究意义 |
1.4.2 研究创新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第2章 制度-行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分析框架 |
2.1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 |
2.1.1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脉络 |
2.1.2 理论选择制度主义的研究基础 |
2.1.3 中国情境下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研究 |
2.2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视角下的理论框架构建 |
2.2.1 制度的内涵 |
2.2.2 制度与行为的关系 |
2.2.3 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制度-行为”分析框架 |
2.3 正式制度:“强激励”与“弱约束”的制度设计 |
2.3.1 “强激励”制度设计 |
2.3.2 “弱约束”制度设计 |
2.4 非正式制度:人情社会的人情规范 |
2.4.1 关系基础:差序格局与社会关系 |
2.4.2 互动法则:负债感与互惠原则 |
2.4.3 行为策略:礼物、宴请与贿赂 |
2.5 有限理性的行动者及其偏好 |
2.5.1 行贿者:逐利避害 |
2.5.2 受贿者:稳中求进 |
2.5.3 监管者:明哲保身 |
2.6 本文小结 |
第3章 贿赂发生的综合机制:贿赂围场 |
3.1 研究设计 |
3.1.1 研究方法 |
3.1.2 案例选择 |
3.2 扎根理论模型建构 |
3.2.1 开放性编码 |
3.2.2 主轴编码 |
3.2.3 选择性编码 |
3.2.4 饱和度检验 |
3.3 贿赂围场模型检验 |
3.3.1 官员自由裁量权 |
3.3.2 贿赂方式 |
3.3.3 人情文化 |
3.3.4 制度因素 |
3.4 贿赂围场的形成逻辑 |
3.5 本文小结 |
第4章 贿赂发生的利益驱动:参与者的博弈 |
4.1 两两参与的静态博弈模型 |
4.1.1 前提假设 |
4.1.2 行贿者与官员之间的博弈分析 |
4.1.3 监管方与行贿者之间的博弈分析 |
4.1.4 监管方与官员之间的博弈分析 |
4.2 讨价还价的动态博弈分析 |
4.2.1 前提假设 |
4.2.2 模型构建与分析 |
4.2.3 略为调整的博弈模型 |
4.3 几种现实存在的典型博弈分析 |
4.3.1 人情规范与正式制度的博弈 |
4.3.2 行贿者豁免制度分析 |
4.3.3 监管者激励分析 |
4.4 本文小结 |
第5章 贿赂发生的关系运用:关系网络演化 |
5.1 研究设计 |
5.1.1 研究方法 |
5.1.2 研究指标 |
5.1.3 案例选择 |
5.2 概念界定 |
5.3 实证分析 |
5.3.1 整体网络分析 |
5.3.2 网络的总体特征 |
5.3.3 网络中心性 |
5.3.4 结构洞分析 |
5.4 贿赂关系网络演化:认知信任和情感信任 |
5.5 本文小结 |
第6章 贿赂发生的制度失灵:群体性贿赂 |
6.1 案例选择 |
6.2 行动者及其理性行为驱动 |
6.1.1 行贿者 |
6.1.2 受贿者 |
6.1.3 监管者 |
6.3 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分析 |
6.3.1 推荐环节 |
6.3.2 考察环节 |
6.3.3 表决与公示环节 |
6.4 群体性贿赂的发生逻辑 |
6.4.1 选拔过程中的制度失灵 |
6.4.2 监督过程中的制度失灵 |
6.4.3 制度失灵下的非理性行为选择 |
6.5 本文小结 |
第7章 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贿赂治理建议 |
7.1 贿赂治理的理论分析 |
7.2 构建有利于减少贿赂的制度环境 |
7.2.1 加大对官员自由裁量权的约束 |
7.2.2 健全相关贿赂立法,提高贿赂成本 |
7.2.3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适应现实需求 |
7.3 推动制度创新,压缩贿赂生存空间 |
7.3.1 建立完善的巡视制度 |
7.3.2 构建廉政评估考核体系 |
7.3.3 设立第三方监管平台 |
7.4 重视人情规范的影响,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
7.4.1 树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价值理念 |
7.4.2 培养人民群众的廉政意识 |
7.4.3 创造廉洁从政的社会氛围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8.3 对贿赂复杂性的再分析 |
8.3.1 转型期环境造成了制度的滞后与缺陷 |
8.3.2 社会关系人情化锐化了利益矛盾 |
8.3.3 双重委托-代理模式异化行动者偏好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巨野案件资料 |
(3)人大信访工作改进探究 ——以W市人大信访工作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2 研究述评及本文的研究指向 |
1.4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本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中国信访制度的渊源及演变 |
2.1 中国信访制度的产生 |
2.1.1 中国信访制度的历史雏形 |
2.1.2 新中国信访制度的沿革 |
2.2 新中国信访制度发展的几个阶段 |
2.3 中国特色信访制度设计的“锥形结构” |
2.4 人大信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2.5 人大信访与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信访的区别 |
2.5.1 党委信访的绝对领导地位 |
2.5.2 人大信访与政府信访的区别 |
2.5.3 人大信访与法院、检察院信访的区别 |
2.5.4 人大信访的特殊地位 |
2.6 人大信访的功能定位 |
2.7 人大信访的“缓水池”作用 |
第3章 人大信访工作现状、问题及成因——以W市人大信访工作案例为基础 |
3.1 人大信访工作现状 |
3.1.1 总体现状 |
3.1.2 W市人大信访工作现状 |
3.2 人大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
3.2.1 缺乏第三方评估机构技术支持 |
3.2.2 人大信访工作机构层级低,信访工作人员配备不足 |
3.2.3 信访数据共享有限,造成信访资源浪费 |
3.2.4 信访信息整理分析不到位 |
3.2.5 法治思维尚未建立 |
3.2.6 久拖不决的信访事项缺乏有效解决方案 |
3.3 成因分析 |
3.3.1 缺乏第三方评估机构技术支持的成因分析 |
3.3.2 机构层级低,人员配备不足的成因分析 |
3.3.3 信访数据共享不足的成因分析 |
3.3.4 信访信息整理分析不到位的成因分析 |
3.3.5 法治思维尚未建立的成因分析 |
3.3.6 造成信访事项久拖不决的成因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人大信访工作改进对策及建议 |
4.1 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技术支持的机制 |
4.2 强化人大信访机构和队伍建设 |
4.3 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的运用 |
4.4 加速人大信访信息反馈 |
4.5 严格依法信访,强化法治思维 |
第5章 小结 |
参考文献 |
外文文献 |
致谢 |
(4)新时代地方信访工作的困境与对策 ——以重庆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三)研究评述与展望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分析框架 |
(一)信访及其他相关概念的界定与功能分析 |
(二)治理视阈下地方信访工作机制设计与多元行政的分析逻辑 |
(三)地方信访工作“理念——制度——组织——机制”理论分析框架的搭建. |
二、地方信访工作的现状与困境——基于重庆市的调查分析 |
(一)重庆市信访工作概况 |
(二)重庆市信访工作的基础与成效 |
(三)地方信访工作的困境及其成因 |
三、新时代完善地方信访工作的对策建议 |
(一)转变思路与更新理念——加速法治信访建设 |
(二)智慧公开与精准终结——推进责任信访建设 |
(三)公民参与与基层治理——推进多元信访建设 |
四、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5)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6)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研究缘起与选题意义 |
0.1.1 研究缘起 |
0.1.2 选题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2.1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宏观整体性研究 |
0.2.2 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度与选举制度的研究 |
0.2.3 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的研究 |
0.2.4 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的研究 |
0.2.5 对一般性的规则和程序的研究 |
0.3 核心概念界定 |
0.3.1 制度工程学 |
0.3.2 制度与政治制度 |
0.3.3 民主形式与代议制 |
0.3.4 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0.3.5 议员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0.3.6 程序与程序正义 |
0.3.7 议事规则 |
0.4 基本逻辑和主要内容 |
0.4.1 基本逻辑 |
0.4.2 主要内容 |
0.5 创新点与难点 |
0.5.1 创新点 |
0.5.2 难点 |
0.6 研究方法 |
1 代议制度设计与运行的“代议制度工程学” |
1.1 代议制度工程的原理 |
1.2 机构设置:代议制度工程的结构要素 |
1.2.1 代议制度结构与组织概述 |
1.2.2 英、法、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构 |
1.2.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所属机构 |
1.2.4 中外代议机构结构与组织比较 |
1.3 职权功能:代议制度工程的制度部件 |
1.3.1 代议制度职权功能概述 |
1.3.2 英、法、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构职权 |
1.3.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职权 |
1.3.4 中外代议机构职权比较 |
1.4 运行原则:代议制度工程的工程规范 |
1.4.1 人民主权原则 |
1.4.2 普选原则 |
1.4.3 法治原则 |
1.4.4 多数决议原则 |
1.4.5 程序原则 |
1.4.6 公开原则 |
1.5 程序正义优先:代议制度工程的内在价值 |
1.5.1 程序正义优先的内涵 |
1.5.2 程序正义优先的意义 |
1.5.3 代议制度设计与运行的程序正义 |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一):代表制度 |
2.1 代表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基础部件 |
2.2 代表选举制度 |
2.2.1 代表选举制度的内容 |
2.2.2 代表选举制度的细节缺失 |
2.3 代表履职制度 |
2.3.1 代表履职制度的内容 |
2.3.2 代表履职制度的细节缺失 |
2.4 代表监督制度 |
2.4.1 代表监督制度的内容 |
2.4.2 代表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2.5 代表罢免制度 |
2.5.1 代表罢免制度的内容 |
2.5.2 代表罢免制度的细节缺失 |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二):会议制度 |
3.1 会议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生产部件 |
3.1.1 民主会议制度的理论基础 |
3.1.2 民主会议制度与中国人大会议制度 |
3.2 会议提案制度 |
3.2.1 会议提案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2.2 会议提案程序实例 |
3.2.3 会议提案制度的细节分析 |
3.3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 |
3.3.1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3.2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的细节缺失 |
3.4 审议与表决制度 |
3.4.1 审议与表决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4.2 审议与表决程序实例 |
3.4.3 审议与表决制度的细节分析 |
3.5 列席与旁听制度 |
3.5.1 列席与旁听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5.2 列席与旁听制度的细节缺失 |
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三):监督制度 |
4.1 监督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检验部件 |
4.1.1 代议机关监督的理论基础 |
4.1.2 中国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
4.2 财政监督制度 |
4.2.1 财政监督制度的内容 |
4.2.2 财政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4.3 人事监督制度 |
4.3.1 人事监督制度的内容 |
4.3.2 人事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4.4 工作监督制度 |
4.4.1 工作监督制度的内容 |
4.4.2 工作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5 从制度部件的细节与程序优化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5.1 政治文明与中国人大制度程序 |
5.1.1 政治文明与现代国家制度的程序立法 |
5.1.2 程序立法的原则 |
5.1.3 人大制度改革的目标 |
5.2 代表制度的细节完善 |
5.2.1 完善代表选举制度 |
5.2.2 完善代表履职保障制度 |
5.2.3 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 |
5.3 会议运行制度的细节完善 |
5.3.1 建立和完善会议讨论与辩论制度 |
5.3.2 引导对抗观点的表达 |
5.3.3 完善质询制度的运行机制 |
5.3.4 规范和完善列席与旁听制度 |
5.3.5 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 |
5.4 监督制度的细节完善 |
5.4.1 将监督程序纳入人大制度运行的全过程 |
5.4.2 优化公众监督的渠道和程序 |
5.4.3 建立人大代表独立监督的工作机制 |
5.4.4 强化人大工作的独立性 |
5.4.5 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 |
5.4.6 改进人大票决方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论司法权威的生成与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已有研究成果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之处和不足 |
第一章 司法权威的本体认识 |
一、司法与司法权 |
二、司法权威的内涵与特征 |
三、司法权威的分类 |
四、司法权威的表现 |
第二章 司法权威的基础理论 |
一、司法权威的来源 |
二、司法权威的构成 |
三、司法权威的价值 |
四、司法权威的功能 |
第三章 西方国家司法权威的生成与构建 |
一、西方司法的理念与特性 |
二、西方司法权威的生成: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 |
三、西方司法权威的构建:司法模式和共同特征 |
第四章 我国司法权威的生成基础与模式选择 |
一、我国司法权威的生成基础 |
二、我国司法权威的构建模式 |
三、我国司法权威构建的模式选择 |
第五章 影响我国司法权威构建因素分析 |
一、当代中国司法权威困境的原因 |
二、法官素质与司法权威 |
三、阳光司法与司法权威 |
四、人本主义缺失与司法权威 |
五、行政干预与司法权威 |
六、法治文化与司法权威 |
七、社会舆论与司法权威 |
第六章 我国司法权威的构建路径 |
一、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
二、推进司法公开制度 |
三、完善司法责任制 |
四、强化审判独立 |
五、加强司法监督 |
六、培育法治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市级人大监督机制研究 ——以菏泽市人大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市级人大监督的基本理论 |
2.1 监督制度的基本理论 |
2.1.1 人民主权理论 |
2.1.2 马克思主义的权力监督理论 |
2.2 我国地方人大的发展 |
2.3 市级人大监督的基本概念 |
2.3.1 市级人大的界定 |
2.3.2 市级人大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
2.3.3 市级人大监督的基本原则 |
2.3.4 市级人大监督的运作形式 |
第3章 市级人大监督的现状 |
3.1 市级人大监督发展的成就 |
3.2 市级人大监督乏力的表现及原因 |
3.2.1 市级人大监督乏力的表现 |
3.2.2 市级人大监督乏力的原因 |
3.3 菏泽市人大监督工作经验启示 |
3.3.1 菏泽市人大工作开展情况 |
3.3.2 经验启示 |
第4章 加强市级人大监督的对策建议 |
4.1 营造良好的人大监督环境 |
4.1.1 争取市委对市人大监督工作的支持 |
4.1.2 树立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权威 |
4.1.3 营造市级人大监督的社会舆论氛围 |
4.2 提升监督机制运行效能 |
4.2.1 科学确定监督议题 |
4.2.2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
4.2.3 注重刚性监督的运用 |
4.3 加强人大队伍自身建设 |
4.3.1 加强人大代表队伍建设 |
4.3.2 加强市人大常委会队伍建设 |
4.3.3 加强人大机关队伍建设 |
4.4 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创新 |
4.4.1 注重把握人大监督理论前沿 |
4.4.2 注重开展活动强化专项监督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我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探析 ——以菏泽市人大经验为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综述 |
1.3 研究目标、方法及预期效果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方法 |
1.3.3 预期效果 |
第2章 我国地方人大监督概述 |
2.1 我国人大监督的理论基础 |
2.1.1 人权理论 |
2.1.2 民主理论 |
2.1.3 权力制约理论 |
2.1.4 法治理论 |
2.2 人大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的法律地位 |
2.2.1 人大监督与党委纪检监督的监督对象不同 |
2.2.2 人大监督与政府行政监察的监督权限不同 |
2.2.3 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监督范围不同 |
2.2.4 人大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的监督效力不同 |
2.3 地方人大监督的构成要素分析 |
2.3.1 地方人大监督权的正确定位 |
2.3.2 地方人大监督的内容和形式 |
2.3.3 地方人大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
2.3.4 地方人大监督的基本原则 |
第3章 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现状分析 |
3.1 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 |
3.1.1 地方人大监督意识不断增强 |
3.1.2 地方人大监督方式不断创新 |
3.1.3 地方人大监督制度不断完善 |
3.1.4 地方人大监督实效不断提升 |
3.2 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
3.2.1 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
3.2.2 监督环境不够理顺 |
3.2.3 监督主体过于单薄 |
3.2.4 刚性监督运用不足 |
3.2.5 自身建设亟待提升 |
第4章 菏泽市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 |
4.1 创新监督工作理念 |
4.2 创新监督工作方式 |
4.3 创新代表履职机制 |
4.4 创新自身建设 |
第5章 强化地方人大监督职能的对策建议 |
5.1 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理念 |
5.1.1 秉持与党委合拍的监督理念 |
5.1.2 秉持与“一府两院”合力的监督理念 |
5.1.3 秉持与人民群众合心的监督理念 |
5.2 进一步创新监督工作方式 |
5.2.1 扩大民主参与程度,拓宽监督渠道 |
5.2.2 完善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质量 |
5.2.3 强化刚性监督手段,确保监督实效 |
5.3 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活力 |
5.3.1 规范代表约束管理机制 |
5.3.2 健全代表服务保障机制 |
5.3.3 创新代表建议办理机制 |
5.4 进一步强化自身能力建设 |
5.4.1 强化常委会建设,提升决策力 |
5.4.2 强化机关建设,提升执行力 |
5.4.3 强化文化建设,提升凝聚力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菏泽市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成果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菏泽市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取得的成果 |
2.1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 |
2.2 实施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目标责任制 |
2.3 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组织建设 |
2.4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人力资源建设 |
2.5 强化国土资源管理的执法工作 |
第3章 菏泽市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面临的问题 |
3.1 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 |
3.2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威慑力不足 |
3.3 国土资源管理的法治意识淡薄 |
3.4 公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度不足 |
3.5 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纠纷激增 |
第4章 菏泽市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相关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于实践 |
4.2 部分领导者法治理念不强 |
4.3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法监察力量较弱 |
4.4 国土资源管理中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
第5章 菏泽市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对策 |
5.1 完善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
5.2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摆脱土地财政 |
5.3 建立稳定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 |
5.4 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的监督制约 |
5.5 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
结束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树立大信访观念(论文参考文献)
- [1]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2]制度-行为视角下贿赂的发生机制及治理研究[D]. 廖瑾莹. 南昌大学, 2019(01)
- [3]人大信访工作改进探究 ——以W市人大信访工作实践为例[D]. 肖强. 南京农业大学, 2019(08)
- [4]新时代地方信访工作的困境与对策 ——以重庆市为例[D]. 雷浩伟.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5]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6]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D]. 张涵之. 武汉大学, 2017(06)
- [7]论司法权威的生成与构建[D]. 刘宏宇. 南京大学, 2016(05)
- [8]市级人大监督机制研究 ——以菏泽市人大为例[D]. 马法磊. 山东师范大学, 2014(08)
- [9]我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探析 ——以菏泽市人大经验为借鉴[D]. 魏宏伟. 山东师范大学, 2014(08)
- [10]菏泽市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问题研究[D]. 刘鹏. 山东师范大学, 20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