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经济与伦理的中介——利益(论文文献综述)
余雪扬[1](2021)在《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制度将过去、现在与未来连接在一起,从而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渐进的制度演化过程。西奥多·舒尔茨(1968)曾说,货币即制度。货币是一种古老的制度,服务于人类社会的交易活动。交易活动的本质是实现产品或服务让渡,伴随着这种让渡的是同等数量价值的反方向转移。无论货币以何种外在形式呈现,都是天然承载这种价值转移的载体。从原始的物物交换、简单的商品经济到发达的市场经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中,货币与之相伴。货币的本质内涵是一种权利,即获得社会普遍接受的未来价值索取权,历经千年延续下来,一以贯之未曾改变。期间,生产力的发展催生新的需求,技术迭代推动货币从实物、金属、纸币向电子货币形态演变,以提高货币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改善消费者福利。从货币及其延伸形态发展的历史演变和内在逻辑看,每一次技术革命背后都蕴含着货币形态变革的现实。21世纪后,互联网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经济数字化、社会生活数字化已是大势所趋。同时,金融科技等对货币演化的影响进一步深化,货币形态及其流通模式也日趋数字化和网络化,催生出一种新形态的货币: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登上历史舞台,引发巨大关注,构成对传统货币流通与经济规则的重塑与革新。作为其中重要类别的法定数字货币将构建新的货币前景,同时也使得传统货币理论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失语”,需要新的理论支持和解释逻辑。从法经济学角度,法定数字货币是由法律授权中央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基于密码学技术、完全依赖数字信息形态存储和支付交易、具有加密货币形式和功能、在发行国内普遍使用和具有法偿力的法定支付工具和价值凭证。科斯(1937,1960)交易费用与制度安排内在关系的理论表明,在给定技术水平的条件下,人们创生或选择某种制度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导致一些市场制度的出现和改变。货币体系同样如此。理想的法定数字货币具备不可重复花费性、可控匿名性、不可伪造性、系统无关性、安全性、可传递性、可追踪性、可分性、可编程性、公平性等诸多特性。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后,将与现行货币体系中的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相互竞争、动态博弈。法定数字货币具备的诸多特点与功能,将有效改进信用现钞的缺陷,又能够兼具电子货币的优点,从而进一步降低交易费用、增加价值效用。因此,法定数字货币的整体竞争绩效将强于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能够有效提升货币体系的安全与效率。尽管信用现钞、电子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名义价值相等,但是法定数字货币竞争优势强,将使其在社会公众认可中的实际价值更高,接受度及使用率也将更高,有较大概率成为货币体系的主导货币。随着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以及流通范围的扩大,法定数字货币对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的价值改进势必在中央银行货币控制力、货币政策实施以及支付体系运行方面产生影响,带来效益。首先,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增强中央银行货币控制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将改变当前货币体系结构,使得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为主的二元货币结构中增加法定数字货币形成三元货币结构。当前的货币流通运行中除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这种电子形式的法定货币外,绝大多数是存款货币、预付货币这些电子货币,这削弱了法定货币的地位,减弱了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控制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及流通势必替代部分电子货币,从而能够减轻电子货币对信用现钞的替代效应。同时,法定数字货币对中央银行来说是可控可追踪的,这样可以提升中央银行对整体货币体系的控制力。其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优化货币政策实施。在社会全面流通而非封闭场景下,法定数字货币可测性、可追踪性、可控性强,其发行与流通可以使货币供应量、货币流通速度的可测量度有所提升,大数据分析基础更为扎实,货币政策调控手段更加精准。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数字货币利率,来调控银行存款利率,进而传导至银行贷款利率,这有助于提升中央银行政策利率对中长期信贷利率的传导,改善我国政策利率向贷款利率传导不畅的状况。通过对法定数字货币计负利率,或者酌情对法定数字货币钱包收取保管费,实质上等同于实施负利率政策,由此打破零利率下限约束,释放货币政策空间。法定数字货币可以优化当前货币政策调控框架以及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困境。最后,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完善支付体系运行。由于信用现钞支付功能不足,中央银行“不得不”向私人部门让渡货币发行权,由私人部门提供补充的支付服务,但同时造成社会支付链条不断延长,部分支付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后,中央银行可以摒弃“私人部门提供支付服务,中央银行给以价值担保”的传统模式。法定数字货币具有的可传递性、可追踪性、可编程性等技术特点,使得任何支付行为均可以被追踪,这样能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增加支付透明度,增强监管穿透性,也能够减轻中央银行监管负担以及对私人部门的价值担保。在支付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定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信用级别上高于电子货币,同时还是密码货币,安全性上更好。在跨境支付方面,信用现钞的印制、发行、携带、调运、存储事无巨细,纷繁复杂,不适合跨境支付,已经长期妨碍了货币的国际流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将丰富和强化人民币跨境支付功能,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毫无疑问法定数字货币面临着较大的现实需求,他更将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一方面,因其具有与信用现钞不同的功能特点将带来行为主体之间行为模式的差异,产生传统法定货币所没有的新问题。另一方面,只有在既有的法律制度下,才能对特定的可转移产权做出是否构成货币的判断,法定数字货币要履行法定货币职能需要货币法授权与规定。按照制度安排的供需理论分析框架,考察我国现行货币制度规则供给状况,尚且不能完全满足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需求。一是现行货币发行规则无法完全适用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调拨、清点、核对、流通及销毁均依赖于网络系统,原先信用现钞发行、调拨、清分、销毁、回笼等以地域、实体库为载体的模式以及相应的管理机制不再适用。二是现行货币运行规则未包含法定货币互换的内容。法定数字货币一旦发行,我国法定货币体系中将出现多种类型的法定货币,势必出现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问题,这是传统货币制度没有也无法提前规定的。三是现行货币制度未包含中央银行与持币人直接联系的规范。持币人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转移效果需要由中央银行最终确认,持币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需要登记及管理在中央银行系统中,这均将直接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内容。四是现行货币制度未包含可控匿名的规则。法定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有助于查证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但如何界定有权机关的权力边界,这需要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并做好持币人隐私保护与打击违法犯罪之间的利益平衡。围绕着法定数字货币治理的诸多方面,现行货币制度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不适宜之处不仅以上这些,缺乏适宜的制度规则将成为法定数字货币创新的重大障碍。法定数字货币并非简单的货币技术升级,而是深刻的政策与法律问题,亟待在一个稳定可持续的制度框架内运作,亟待补充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则供给。对于新制度与旧制度的关系,就好比维特根斯坦所提出的“绳索论”,每一截新的绳索与前一截可能并不相同,但却相互联系着,构成一种“家族相似”性。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也是如此,应当以一种历史与当下联系的发展思维加以对待。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架构,提出以下制度供给思路和立法模式建议。首先,需要将法定数字货币纳入人民币范畴,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从法律上赋予法定数字货币强制法偿性,这是法定数字货币法律属性的起点。其次,从五个方面提出制度供给的具体思路,即明确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基本架构和制度规则,完善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中支付结算体系规范,创新法定数字货币洗钱和违法犯罪预防和查证体系,完善法定数字货币信息安全保护规则,创新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规则。第三,短期内,建议先单独将可能涉及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修改,或者进行扩大解释,将法定数字货币涵盖其中,尽量满足短期内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及运行的规则需要。长期来看,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货币基本法来做好顶层设计的原则性立法,明确法定货币与代币票券的具体含义与具体效力;将信用现钞与法定数字货币一同纳入货币基本法规制范围内,统一明确法定货币的基本制度规则;做好与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规范中有关货币条款衔接与互动的原则性规定,减少法律冲突。在货币基本法下再由其下位规则予以阐释和具化,逐步建立以货币基本法为统领,“由上而下、上略下详”,体系完备的货币制度规范体系。在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的整体架构下,首要的是进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的制度构建,主要是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制度架构,明确法定数字货币运行和流通管理机制,配置发行和运行中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一是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制度架构。在赞同间接发行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法定数字货币的四点发行目标、五项发行原则,确立双层货币发行架构,即根据现行人民币管理原则,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回笼基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来完成,坚持“中心化”管理模式,利用现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实现法定数字货币的投放和回收。这样,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投放与回笼即为法定数字货币在数字货币账户或用户端的数字钱包、中央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库、商业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银行库,这三个关键元素之间转移与交互的过程,也是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流动、清点核对及消亡的过程。二是明确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管理机制。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流通环境建设中,需要建立法定数字货币账户和银行存款账户并存的二元账户体系,开发商业银行内部的数字货币支付系统,满足数字货币钱包开立及维护、数字货币钱包与银行存款账户绑定及维护、数字货币账户存取现金、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兑换等各类功能。此时货币体系存在两种法定货币,货币的运行与流通也会相应地分隔为“信用现钞流通体系”、信用现钞的映射--“电子货币流通体系”和“法定数字货币流通体系”,明确了三类流通体系的货币转换规则。同时,要完善大额现金管理制度等流通配套管理制度。三是配置发行和运行中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在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过程中,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法定数字货币持有人将产生与信用现钞不同的直接的法律关系。社会公众的法定数字货币权利,也将在普通法定货币权利基础上具有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他的货币选择权、货币兑换权、支付确认权和赔偿请求权上。如此以来,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法定数字货币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与信用现钞情景下的权利义务既有一定的重叠也有明显的差异,进而具体配置了各参与主体的主要权利结构和义务结构。总之,从技术层面上看,法定数字货币技术日新月异;从法律和经济层面上看,法定数字货币还十分年轻。法定数字货币研究与实践还在不断地探索与创新之中,现阶段,必须注重技术手段、机制设计和法律法规三个层次的协调统一,才能构建出兼具安全性与灵活性、简明高效、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定数字货币制度规则体系。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力和未来发展前景极为广阔,他是正在发展变化着的新生事物,谁都难以预计他将以怎样的速度发展,又将怎样改变我们的生活。
李文娟[2](2020)在《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研究》文中提出伦理经济学是更高级的经济学,是区别于西方经济学只研究财富增长的经济学,经济学从历史形成过程看本就脱胎于伦理学,因为经济活动是有人参与的活动,经济学研究的经济规律说到底是人的社会活动规律,它是人的发展经济学。伦理经济关注的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人的发展问题,探讨人的伦理行为能否获得经济增殖能力和经济行为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在经济和伦理的互相建构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本文的核心内容是研究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的主要内涵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经济的发展应该是适应人类本性的发展,马克思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关系,探索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未来社会。之所以进行本论题研究,一方面是因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本身就是伦理经济学,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动机和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他的经济学理论始终探究的一个问题即人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如何实现满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关系,在社会经济实践中实现人的伦理价值。因此,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着作中蕴藏着丰富的伦理经济思想值得挖掘,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的探讨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内容的重要补充。另一方面,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的研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对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继承和发展,需要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探寻理论支持。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使其面临着伦理的拷问,环境污染、资源的浪费、可持续发展问题、社会贫富分化等问题出现,过度注重经济发展的高效率,人的发展和经济发展出现不协调甚至本末倒置的现象。本文尝试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文本和着作入手,梳理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发展的历程,阐释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挖掘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当代价值和指导意义。围绕这一主题,本文从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文本和马克思所关注的社会现实出发,以历史现实和理论研究为线索,提出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的整体性,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研究方法、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展开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终极伦理批判、从而实现伦理经济的应然指向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第一章,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意义、国内外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介绍本文研究的整体思路。第二章,探讨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的理论渊源,古典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的主要来源,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也是在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不断发展起来的,本章主要以几位有代表性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理论进行“伦理经济”视角的分析,从中更好的对比看出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批判继承。第三章,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的形成和演进历程。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的发展历程是沿着两条演进线索展开的,一是马克思本人对政治经济学理论的系统研究,从开始的人道主义呐喊到政治经济学科学的伦理批判,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发展经历了三个重要的阶段,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阶段是同步的,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是随着对政治经济学的深入研究而不断成熟并走向科学的。二是马克思所生活的19世纪的欧洲复杂的社会背景,这是马克思伦理经济形成的历史背景。从这两条线索可以看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其实就是伦理经济学的理论,马克思从始至终都是从现实人的解放角度出发的,把他的伦理价值追求通过政治经济学理论作为批判的武器。另外从第二条线索可以看出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研究的科学方法,即历史唯物主义。第四章,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本章是重点研究部分,主要从异化劳动理论的伦理经济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伦理经济批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经济批判展开论述。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的逻辑起点——异化劳动。“异化”是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对资本主义批判的哲学语言,劳动是贯穿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概念,研究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不能脱离马克思所面临的社会基本经济事实,这也是早期马克思转向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初衷,也是青年马克思窥见社会经济事实的窗口,马克思在早期政治经济学的主要着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怀着对工人劳动者悲惨生活的同情,对异化劳动理论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提出异化劳动的根源是私有财产,而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从早期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来看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具有鲜明的理想主义和人道主义痕迹。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伦理批判。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具有超越性价值意义的就是提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从资本主义制度诞生原始积累的罪恶,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总体过程的不公平和虚伪,揭开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剥削性质,并发现剩余价值是剥削的来源,资本主义社会就是一个“人吃人”的社会,只有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才能彻底改变这样的局面。马克思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建立在社会生产关系变革的基础上,结束阶级的对立,实现人的解放、社会解放、政治解放的统一。第五章,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的应然指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至始至终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贯穿着一条主线即“人的解放”,从马克思早期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以人道主义关怀对工人的同情,到后来揭开资本主义社会剥削本质即剩余价值的发现,马克思把自己对“现实人”状况的不满付诸于深入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最终发现资本主义的秘密,找到了实现“人的解放”的现实道路,那就是实现共产主义,但共产主义本身并不是人的发展的目标,共产主义仅仅意味着人类史的开启,共产主义是人的解放、政治解放和社会解放的统一体,无论是政治解放还是社会解放其核心是实现人的解放,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第六章,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的现实意义。研究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最现实的意义就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和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飞跃,习近平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马克思伦理经济一脉相承,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必然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供理论指导和价值指引,围绕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思想、坚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价值观、充分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观。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在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无论从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发展方面都有着现实的意义。
袁家三[3](2020)在《企业社会资本的伦理内涵及培育机制研究》文中认为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社会资本理论以其丰富的内涵及强大的解释力,受到了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诸多学科的热切关注。企业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形态,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来源,同样也受到学者和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作为研究经济主体特别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的学科,企业伦理学同样也不能回避对企业社会资本的探讨。这样,遵循从理论到实践的脉络,以企业伦理为起点,全面揭示企业社会资本的伦理内涵等深层特性,并以此为基础,对其培育机制的构建展开研究,就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同时,这一问题也是从企业层面,对社会资本理论的重要议题之一“怎样促成社会资本的形成?”所进行的探索。讨论企业社会资本,必须先确定一个前提,这就是人的社会性以及企业的社会性。人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同时,企业作为经济行为的主体,在具有经济性的同时,与利益相关方之间必然发生社会化联系,因而也具有社会性。作为个体的人及作为法人的企业所具有的社会性,都包含有道德关系,具备特定的伦理内涵。因此,从企业伦理视角,运用文献分析与归纳法、案例研究法、对比与借鉴法、移植拓展广泛吸纳跨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开展企业社会资本伦理蕴涵及其培育机制的研究,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以企业伦理为起点,就是着眼于企业社会资本所必需的价值前提和伦理纽带,将伦理学研究成果运用到企业社会资本研究中,尤其是运用五种基本的伦理学理论,即德性论、功利主义、非后果论、综合社会契约论和关怀伦理的分析方法,来对企业社会资本进行探讨。而在培育机制建构方面,既要讨论伦理方面的机制,也要探讨非伦理方面的机制,如此才能建构企业社会资本的整个培育机制。从伦理角度来看,企业伦理是企业的道德形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而构成企业社会资本的重要内容。企业社会资本是指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建立起的可以从中获取企业运营所需要资源的内外部社会化联系,以及蕴含在这些社会联系中为企业各项活动提供支持的共同理念、价值和规范。企业社会资本可以被划分为内部社会资本和外部社会资本两个维度,以及以员工为主体的个人社会资本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法人社会资本两个层次。同时,按照其构成要素不同也可以划分为结构性社会资本和认知性社会资本两种类型。通过回顾社会资本理论的演变过程,并从伦理的角度来解析企业社会资本,对比企业三种主要资本,即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人的关系,人们可以发现,物质资本联结人的自然性,人力资本体现人的实践性,而社会资本基于人的社会性。企业社会资本中,结构性社会资本存在着与利益关系并存的道德关系和与经济权利并行的道德权利;认知性社会资本具有信任、合作、共享、共同追求和职业精神等伦理内涵。这些构成企业社会资本的道德前提和伦理意蕴,并使企业社会资本对企业产生三个方面的伦理作用,即协调义利冲突、平衡公平与效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企业社会资本的特性体现为概念集合性、易流失性和可能产生负外部性等;企业社会资本发挥作用建立在拥有企业家及其基本社会关系,并以此为起点形成企业内外部合作关系的前提上;其作用机理则表现为企业社会资本通过整合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减少交易成本、促进企业创新活动等途径,实现其资本作用。从实践角度看,社会资本在企业现实运营中的培育实践面临一定的困境,主要包括对企业社会资本概念及其伦理特质认识不足,企业社会资本投入的驱动力不足,企业社会资本缺少保障和调节体系等。而当前企业文化与公共关系管理的发展,为企业社会资本的培育提供了良好机遇。在充分考虑企业社会资本的道德前提、伦理内蕴以及现实困境的基础上,企业社会资本的培育机制宜从如下方面进行建构:首先,伦理方面,社会资本的培育要建构包括将伦理考量嵌入企业决策过程、明确基本道德责任标准、确立伦理决策流程、提升企业伦理决策能力等在内的企业伦理决策机制和职业伦理驱动机制,形成正确的伦理导向,这是积极社会资本构成的基础;其二,非伦理方面,要建构包括经济绩效驱动、社会心理驱动的动力机制,这是企业社会资本培育的核心机制;建构包括机构人员保障、激励约束保障和时空环境保障的保障机制;建构包括教育调节、社会参与度调节和规章制度调节的外部调节机制。上述建构的企业社会资本培育机制体系,是以理论逻辑和实践经验为基础,还需要要进一步对其可行性和实践性进行验证。扎根理论是社会科学研究广泛使用的成熟工具,利用该工具可演绎企业社会资本培育体系的必要性及其建构的可能性。通过应用扎根理论多案例分析,验证了企业社会资本培育体系的构建是企业绩效的必然需求;企业社会资本培育体系由伦理决策机制、动力机制、保障机制和外部调节机制构成,四种机制功能互相补充,可以构成了完整的企业社会资本培育体系。在上述四种机制下构建的企业社会资本培育体系有利于企业绩效增长的同时,还在促进企业与环境融合、企业员工全面发展、协调企业义利关系方面,发挥突出的伦理作用。企业社会资本作为新兴的重要概念,近年理论研究成果较多,但真正纳入企业实践的较少,因此有必要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全面深入认识这种新的资本形态,探索其培育的有效机制,为企业社会资本更好地进入企业实践,为企业提高竞争力作出更大的努力。
薛峰[4](2020)在《人工智能对马克思劳动理论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人工智能热议不断。除去直接现实原因外,人工智能热潮背后暗含历史与逻辑的必然性。人工智能是一个历史生成的概念,它首先发轫于古代追求劳动解放的美好夙愿,生长于近代关于身心问题的哲学之辩,实现于现代“图灵测试”的可操作化标准,“后图灵测试”时代人工智能曲折发展的历史表明,技术的发展也会经历“肯定-否定-再肯定”的辩证过程。人工智能哲学领域的基本问题是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的关系问题。人工智能目前在问题求解、模式识别等诸多领域应用广泛。符号主义、行为主义和联结主义三种研究范式之间哲学理念的转换,启示我们未来人工智能的发展须依赖三种范式的互相融合。马克思劳动理论的革命性体现在其将劳动理解为实践与哲学思维方式的创建。“智能劳动”同属马克思劳动理论所关涉范畴之内。无论人工智能如何发展,都符合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历史规律。马克思劳动理论时代性展现在其内含的肯定性、批判性和理想性维度,这也是我们能够将其与人工智能现实对接的理论基础。作为时代产物的人工智能,其仍属于人类“对象性活动产物”这一物质范畴。人工智能既具有时代的特殊性,又具有人类劳动产物的普遍性特征。人工智能对劳动的挑战按时间维度可分为短期、中期和远期,按空间维度可从主体(劳动者)、中介(人工智能技术)和客体(人类社会)三个方面来解析。如何运用劳动逻辑应对人工智能挑战,将是马克思劳动理论在智能时代面临的一大重要课题。从劳动本体论看,人工智能无法取代劳动在人类存在论意义上的主体地位;从劳动价值论看,人工智能技术下催生的“智能经济”与“智能劳动”对传统劳动理论的阐释提出新的要求;从劳动幸福论来看,人工智能有利于人的劳动解放、人的劳动尊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马克思劳动理论的回应表明人工智能本质依然符合马克思劳动理论所揭示的一般规律。从生产力来说,人工智能不仅能够变革劳动者的思维方式,使作为劳动工具的人工智能获得有限的自主性,更拓展了人类劳动对象的时空范围;从生产关系来说,人工智能使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更加合理,劳动者地位趋向平等,同时也会推动财富分配方式的转变。人工智能的工作原理、历史和自然与社会的双重属性体现了其历史唯物主义意蕴。人工智能自身面临哲学悖论的解决在于以马克思劳动理论视角为指导,以人类劳动的现实存在为基础。未来人工智能与人类将会组成新的“人机命运共同体”,马克思劳动理论将指导我们处理“后人类中心主义”中的人机关系。
马津润[5](2020)在《共享金融的伦理反思》文中提出与传统金融不同,共享金融的内涵要从经济与伦理两种维度去理解。从经济层面看,全球金融资源一直处于稀缺的状况,而共享金融以所有权让渡的方式,使得民众可以通过低门槛的方式参与到金融活动中,进一步促进了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从经济效率的意义讲,在共享金融模式下,处于闲置的资源所有者通过有偿让渡资金的使用权,获得了利息收入的同时,资金使用者也通过他人的限制金融资源获得了收益,大大提升了经济效率。从伦理层面看,共享金融提升了人们生活自由度,促进了金融大众化目标的实现,促进了金融领域中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卢德之先生认为社会共享的本质是多数人原则与社会公平,决定因素则来自一定的社会目的和制度。而在《共享金融—金融新形态》一书中,对于共享金融是这样理解的:共享金融就是通过信息与网络时代的金融技术与制度创新,构建以资源、要素、功能、利益共享为特征的金融发展模式努力实现金融资源更加有效、公平的配置,从而在促使现代金融均衡发展和彰显金融消费者主权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型发展。共享金融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与伦理意义。从实践上看,目前中国互联网发展水平和规模效应明显,依靠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中国已经开始进入共享金融的蓬勃发展时期。共享经济催生的共享金融模式正在改变现有的和传统的金融模式。新的金融生态系统已经开始形成。包括增加和提升传统金融机构的共享服务业务,建立新的共享金融平台和机构。与以往以大客户、高资本群体为服务主体的金融机构不同,共享金融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广泛的消费群体。一般来说,由于缺乏金融资源、缺乏金融知识、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普通消费者无法安全、便捷地参与金融活动。共享金融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降低了金融参与门槛,让普通消费者轻松享受共享金融服务,也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途径。从伦理上看,共享金融的发展不仅是金融与伦理原则融合创新的结果,更是基于伦理视角对金融异化问题的反思与回应。与传统金融不同,共享金融从诞生之初就有深刻的伦理基础。共享金融真正实现了金融活动内容与形式的共享性统一,无论是共享金融合约本身,还是共享金融活动所要达成的结果,都符合着共享性价值目标。共享金融的发展也是当下社会对经济正义原则呼唤的回应。在利益分配中,共享金融秉持着“利益共享”的理念,真正做到每一个参与金融活动的主体都能平等公正合法合理的享有自己应有的回报,这体现了经济正义中的分配正义。此外,共享金融的发展还促进了整个共享经济的正义发展,共享金融的出现加速了共享产业链的完善,在整个共享经济的大背景下,各式各样的共享平台开始出现,竞争在趋于合理化的同时也激发了人们对于公平的诉求。最后,共享金融的伦理性还体现在对经济金融活动的责权意识培养中。共享金融淡化了以往金融活动“嫌贫爱富”的特性,强化了每一个金融活动参与者的责权意识,每个人既是金融活动权利的享有者,同时也是责任的承担者。然而,共享金融依旧是金融的一种现代理性形式的显现,其金融理性中利己秉性与资本专属性的实质并没有发生改变。虽然我国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共享金融的发展予以归正,但是单纯依靠外部性的法律措施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隐藏在共享金融内部的资本垄断性和独断性问题。同时,共享金融的发展主要依托于传统的金融体系,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一系列伦理悖论问题,如目标悖论、公正悖论和权利悖论。受金融资本的侵略性和垄断性的影响,共享金融的发展与最初的目标发生偏离,真正的共享性并没有得到很好地实现。因此,我们必须以辩证头脑来看待当下共享金融的发展,通过马克思对资本的批判中得到启示,深挖造成共享金融与目标发生偏离的金融资本独断性本质,通过对信用异化与虚拟经济异化的发现,认识造成共享金融一系列悖论的深刻根源。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悖论问题,在加强法律监管的同时,必须对共享金融的发展予以深刻的伦理反思与哲学追问。对于共享金融的伦理反思,不仅要从伦理视角对共享金融发展所产生的一系列伦理悖论进行认知,更要从实践方面解决这一发展问题。在中国,共享金融发展有着深刻的传统伦理精神支撑和制度优势。从传统的儒家“义利统一”文化价值观到现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制度,从古代钱庄票号金融体系的建立到中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完善,都为共享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面对共享金融发展所产生的一系列伦理悖论问题,不仅要从共享金融存在的正当性进行追问,更要从制度、政策、伦理和哲学视角中予以回答。作为人类在金融领域追求自由意志的结果,共享金融的发展首先要做到政策的道德哲学回归,即发展共享金融,要维护金融政策制定的基本道德观——正确财富观和利益观,客观公正、公平和诚信的行为准则,富有社会责权的社会制度以及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相统一的道德理性等等。其次,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为导向,坚决杜绝资本主义“自利”“自私”价值观的盛行,防止共享金融出现“脱实向虚”走向。正确看待资本增殖本质,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导引下,使金融资本增殖导向金融的共享服务。最后,对共享金融伦理情操进行呼唤,做到共享金融工具向度与人本向度的统一,把握共享金融发展的平衡性,兼顾实体与虚拟经济的发展,将共享金融的发展与我国经济发展普惠大众的理念融合在一起。
袁霖[6](2020)在《青年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文中指出从克罗茨纳赫到布鲁塞尔,青年马克思的思想演变在一定意义上是沿着对市民社会思考和批判的方向行进的。而且,青年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本身也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发展,完成了对应的转向和过渡,最终形成了连贯的思想脉络和完整的思想体系。本文旨在立足于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的各个相关时期,力图细致地梳理和阐明青年马克思市民社会观的致思理路和演进逻辑。在深耕细读和审思考辨中,试图真实还原和再现一幅关于青年马克思市民社会观绚丽多彩的“思想画卷”。第一章:绪论。在这一部分,本文对迄今为止与论题相关的研究资料和参考文献做了比较全面的搜集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辩证的分析。尔后,阐明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和体系结构,并较为深入地论述了青年马克思市民社会观的演进逻辑和致思理路。在这一部分,笔者既对青年马克思各时期市民社会观的方法论基础及其运用进行了扼要的阐释;又对本文所采取的诸多研究方法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说明。这些在某种意义上也表现了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二章:克罗茨纳赫时期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在这一时期,通过五卷本《克罗茨纳赫笔记》的摘录工作,马克思完成了对市民社会的政治史观考察。以此为基础,在同一时期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其借用“主谓颠倒”的方法论,破除了黑格尔理念论法哲学的思辨迷雾,把黑格尔颠倒的关系唯物主义地“再颠倒”回来,让国家牢牢地竖立在自然基础(家庭)和社会基础(市民社会)的现实之上,从而解决了黑格尔法哲学唯心论的“二律背反”问题。最终,马克思建构起法哲学唯物主义的市民社会观,并达成了对国家制度、等级、私有财产与市民社会的批判性思考和现实性重建。第三章:《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在这一时期,马克思分析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世俗对立,探讨了私有财产和市民社会的相互关系,批判了市民社会的犹太精神和金钱本质的异化现实,阐发了作为市民社会特殊阶级的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指明了从市民社会的政治解放到普遍的人的解放的革命实践之路。总体而言,此时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经历着第一次转向,正处在第一个过渡的阶段,即,由法哲学唯物主义向经济哲学思考和经济伦理批判转向的过渡阶段。第四章:《巴黎手稿》时期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在这一时期,马克思研究的初衷是为了探寻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解剖。在第一手稿阶段,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表现为异化观、感性对象化论和劳动实践观的融汇交错。尔后,在第二手稿、第三手稿阶段,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逐渐聚焦到了经济史观、唯物辩证法以及共产主义革命实践观的领域。通过借用黑格尔逻辑学关于质的“三重推论”的方法论,马克思厘清了私有财产的历史嬗变及其运动规律,阐明了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在于劳动,总结了私有财产和劳动的相互关系。通过改造黑格尔唯心主义的辩证法,通过批判空想社会主义的诸多学说,马克思论证了共产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总体而言,此时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经过《德法年鉴》时期的过渡,已完全转向到了经济哲学领域;同时,在经济哲学领域内,又经历了从经济异化观(包括劳动异化和社会关系异化)向经济史观的转化。除此之外,劳动实践观和共产主义革命实践观的阐发,亦是该时期马克思市民社会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五章:《神圣家族》时期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在这一时期,马克思总结和完善了市民社会经济哲学批判的核心思想,加深了对市民社会自身矛盾的理解和认识。通过对蒲鲁东的辩证评判,马克思分析了生产中的实物对人的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人对人的社会关系,从而接近于表述生产的实践观。此外,马克思又开启和拓展了对市民社会进行历史哲学思考的崭新维度。通过对“绝对的批判”的三次征讨,马克思厘清了现代市民社会的历史形成、地位和影响,分析了市民社会感性的“物质的条件”的重要意义,探讨了人民群众和历史的相互关系。在具体分析市民生活的属性时,马克思隐约察觉到需要和交往实践的重要内涵。总体而言,此时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经历着第二次转向,正处在第二个过渡的阶段,即,正朝着历史唯物主义市民社会观的方向逐步走去。第六章:布鲁塞尔时期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在这一时期,马克思树立起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和历史观,为历史找到了现实的前提和实践观的方法论基础。通过对历史本身的考察,生产实践和交往实践及其辩证的关系被完整地阐发出来;生产、分工、所有制的相互联系也得到了全面的论述。马克思最终实现了市民社会观的超越和变革,建构起历史唯物主义的市民社会观,这也促成了唯物史观的最终生成。以此为基础,马克思批判性地探讨了市民社会与历史的关系,客观地再现了市民社会的历史原像,科学地诠释了市民社会历史与实践的辩证法。至此,青年马克思市民社会观的整体轮廓方清晰明朗。
李琼[7](2019)在《从企业自由走向企业社会责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学界探讨颇多,早已成为老生常谈。然而,尽管它在理论上已经成为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从现实中“假疫苗”、“伪造健康蛋”等等层出不穷的社会现象来看,它依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为什么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在理论界已经成为老生常谈之后,在现实中依然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呢?由此可以推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探讨可能存在一定缺陷。众多文献研究表明:长期以来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探讨大多局限于从责任的角度来分析,从道德上来要求企业应该如何行动,尽管这的确十分必要,但是,这却未能从权利的角度来思考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问题。若是在权利与责任原本相互对应、不可分割的情况下,回避权利来探讨责任一定会使有些问题模糊不清,从而无法真正解决责任履行的困境。企业与人一样,在其所拥有权利中,最为重要的是自由权利,那么就有必要从企业自由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来探讨如何促进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一旦把企业的自由权利纳入到探讨的视野,就不难发现企业自由的外部约束(广义)一定会影响到企业的自由,并且进一步影响到企业如何进行道德行为选择从而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这使得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探讨的触角进一步深入到“制度”这一更为核心的领域。因此,有必要在以“企业自由”为中心的基础之上,围绕“‘企业的外部约束’——‘企业自由’——‘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履行’”的基本结构和动态关系来探讨如何解决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困境,增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通过大致介绍了研究课题的缘起后,论文围绕研究课题对企业自由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分析,通过指出了这些研究对研究选题的启发之点以及尚存在的不足之处,进一步突出了研究选题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在对相关研究文献梳理的基础上,论文从企业自由的主体、约束(狭义)、边界及实现路径等四个要素对企业自由进行了探索,并从这四个方面来界定企业自由;同时论文还从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客体、范围以及内容等四个方面对责任进行了分析,并从这四个方面界定了企业社会责任。基于自由权利与责任的相对关系,论文对企业自由与企业社会责任二者关系进行了探讨。在对企业自由与企业社会责任二者关系的探讨中发现,企业自由的缺失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非常有意义,尤其从企业生产性、契约性以及道德性的本质出发进行分析更加突出企业自由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因此,论文接着对我国企业自由缺失现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追寻企业自由缺失的原因。由于从企业自由的主体、约束、边界以及实现路径等四个要素界定了企业自由,随之也从这四个要素分析了我国企业自由缺失的现状;所以,论文也从企业自由的外部约束(广义)出发,重点围绕产权制度、行政干预、政府角色、市场环境四个方面分析了企业自由缺失的原因。此外,在分析企业自由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之后,必须重视企业自由的缺失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影响。虽然我国政府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明确在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但从我国现实问题来看,还有更多地提升空间。由企业自由的约束、边界以及实现路径这三个要素所形成的企业外部约束条件,使企业主体在受到外部约束下的束缚状态体现了企业自由实现程度,体现了从企业自身体验和外部环境出发的企业自由感。而我国的市场化程度则很好地体现了企业自由完善程度,于是结合我国不同地区市场化程度指数与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水平进行了实证分析。这一分析对企业自由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的重要意义进行了有力地论证,强调在合理约束条件下的企业自由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问题,突出了企业自由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意义。论文经过围绕企业自由缺失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和实证分析之后得出了一个结论:那就是在合理约束条件下的企业自由能更好地促进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而提高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要促进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就应该结合企业自由的四个要素,从深化产权制度建设、推进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角色以及发展市场经济等四个方面来积极探索,实现如何通过扩大企业自由来促进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目标。通过企业的战略行为选择过程可以实现从企业自由走向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选择,因此,有必要将企业自由与企业社会责任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因此,在对自由与责任二者及其关系分析基础上,最后论证了企业在合理约束条件下如何自由选择从而实现从企业自由到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转变,为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寻找动力源泉,更好地造福于人类社会,服务于人们美好幸福生活的终极目标。
张金艳[8](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王頔[9](2019)在《对经济人假设的扬弃 ——基于行为动机视角的经济学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在所有经济学的理论前提中,经济人假设无疑处于核心地位。借助经济人假设,研究者们得以将现实世界中不同职业、不同地位、不同民族的人抽象成具有共性的“自利人”,进而提炼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经济规律。随着经济学的不断发展,经济人的影响力也不断扩大。但是,由于该假设关于人的认识过于片面,且部分内容的表述并不清楚,所以,自经济人诞生之日起,就不断承受着来自各界的批判和质疑。而经济人假设的争议根源在于,它并不能很好的解释人类行为和动机模式的多样性。为了重新建立起经济学理论与现实中人的联系,本文将以马克思价值理论中明确的主客体关系为基础,站在行为动机的角度,重新对现实中人们的经济活动规律进行归纳和总结,并以新的结论,作为对经济人内容的补充,同时,对经济人假设的作用、意义和影响进行批判。本文一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及研究框架,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整理和分析,梳理出经济人假设的发展脉络以及争议;第二章则根据对早期经济人应用范围的分析和界定,确定经济人假设的相对合理性,指出经济人假设的适用范围,同时,找出经济人假设的理论硬核。为分析经济人假设存在的问题做准备;在第三章通过与早期经济人假设对比,指出经济人假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应用泛化、利益物化、行为与动机混淆这些问题的分析,指出缺乏明确价值观给经济学发展带来的局限,引出对经济人进行修正的方向;在第四章中,为了重建经济人假设与现实之间的联系,首先将经济人中己经物化的利益概念,复归到它的初始状态——幸福,在摆脱了物化利益观的基础上,通过马克思价值观的引入,将抽象的幸福分解为现实中人、物、时间这些相互联系的要素,借助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对现实中人们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进行抽象,利用抽象分析,对人的行为与动机进行剥离,进而指出人“利他”的本质属性。将分析结果用于对经济人假设内容的修正;第五章从意义、作用两个层面对原经济人假设进行批判,指出经济人假设对剥削的掩盖,以及建立于私有制之上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在经济人假设背后发挥的作用,同时,揭示集体主义价值观相对于个人主义价值观的优越性,探讨集体主义价值观在经济活动以及经济理论中的应用。
孟溦蕾[10](2018)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五位一体生产方式的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内容和主要任务。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特定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显着的新进展和新成就。但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日益突出,这就使得通过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而从整体上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综合素质成为当下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深入发展阶段追求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成为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的宏观背景下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任务。而上述矛盾和问题产生的根本症结就在于传统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所固有的弊端和缺陷仍在持续发挥影响和效力所导致。因此,实现对上述矛盾和问题的有效克服和有力消解,其根本途径就在于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切实转变。本文主要研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五位一体生产方式的关系。五位一体生产方式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社会哲学表述,其内在地包含经济生产方式﹙简称为经济方式﹚、政治生产方式﹙简称为政治方式﹚、文化生产方式﹙简称为文化方式﹚、社会生产方式﹙简称为社会方式﹚和生态生产方式﹙简称为生态方式﹚五个方面的内容。从社会哲学角度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五位一体生产方式的关系展开研究,从理论层面来讲,旨在从五位一体生产方式的角度科学把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本身所具有的内在本质,深刻挖掘基于五位一体生产方式总体性视域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所体现的客观规律和未来发展趋势,系统架构以五位一体生产方式为既有逻辑前提和内在展开线索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所应具有的整体性逻辑体系,从而为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目标,推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切实有效转变提供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基点。从实践层面来讲,目的在于对科学揭示和准确反映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当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内容和主要任务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特定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所具有的战略性地位和重大意义、所包含的核心内容和科学内涵、所呈现的新的特点、要求和趋势、所蕴涵的系统全面性深刻变革本质作出新的尝试和努力,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切实有效转变以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发展方式作出贡献和力量。本文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重新解读了五位一体生产方式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渊源,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历代中央领导集体有关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相关理论作出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总结,旨在提供本课题的理论研究背景并据此确定由理论推演到实践探索的具体现实路径。第二部分主要是从社会哲学角度出发,以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所进行的理论探索和具体实践进程为基点,分别对作为五位一体生产方式组成内容的经济方式之经济力与经济关系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政治方式之政治力与政治关系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文化方式之文化力与文化关系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方式之社会力与社会关系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生态方式之生态力与生态关系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之间的辩证关系和相互作用展开研究和探讨,旨在对呈现在五位一体生产方式总体性视域下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作用机理和具体作用路径作出系统性架构。第三部分主要是从总体性角度对五位一体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了简要概述和总结。旨在以本文第二部分的具体展开论述为基础,对五位一体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之间的相互作用在进行总体性概括和说明的基础上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现实依据。
二、论经济与伦理的中介——利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经济与伦理的中介——利益(论文提纲范文)
(1)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意义和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核心名词辨析和界定 |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三、诸“货币”形态关系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内涵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 |
四、法定数字货币的规制 |
五、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内容框架 |
三、主要创新 |
第二章 货币本质和货币形态演进基本规律 |
第一节 货币的本质与主要理论 |
一、货币的内涵和本质理论 |
二、货币的职能和理论发展 |
三、货币的社会和法律属性 |
第二节 货币形态演进及其规律 |
一、货币形态演化进程和经济特征 |
二、货币形态演化的经济科技基础 |
三、货币形态演化的法经济学规律 |
第三节 新科技与数字货币发展 |
一、数字货币产生的经济科技基础 |
二、货币数字化和数字货币的产生 |
三、数字货币基本特征和价值改进 |
第三章 法定数字货币基本理论和逻辑基础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及其基本理论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内涵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属性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特征 |
四、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新挑战 |
第二节 数字形式“货币”的差异比较 |
一、法定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 |
二、法定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 |
三、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数字货币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的绩效和价值 |
一、货币竞争模式及其基本特点 |
二、现行货币竞争的绩效与不足 |
三、法定数字货币价值功能改进 |
第四章 国内外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与开发 |
第一节 国外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推进 |
一、私人数字货币的政策和监管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和取向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实践 |
第二节 国际组织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 |
一、私人数字货币的取向和监管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和取向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观点 |
第三节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开发 |
一、法定数字货币理论和政策取向 |
二、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和开发实践 |
三、法定数字货币科技和金融路径 |
第五章 法定数字货币对金融机制的影响和效益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机制的影响 |
一、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供应的变化 |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需求的变化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控制的提升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
一、货币政策调控模式理论及其实践 |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调控机制的优化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传导机制的改进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影响 |
一、我国现行支付体系及其运营模式 |
二、我国支付体系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完善 |
第六章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与需求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制度需求和供给 |
一、现行法定货币的制度规则及评析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需求和创新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和架构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思路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立法模式选择 |
第七章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制度架构 |
一、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经济目标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基本原则 |
三、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管理机制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管理 |
一、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体系和基础 |
二、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机制 |
三、法定数字货币流通的配套制度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权责义务及配置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主要法律关系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权责配置 |
三、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权责分配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一、全文总结 |
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2章 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的理论渊源 |
2.1 亚当·斯密的的伦理经济思想 |
2.1.1 自由:经济的基本德性 |
2.1.2 个人自利与社会互利的统一 |
2.1.3 正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伦理 |
2.2 马尔萨斯的伦理经济思想 |
2.2.1 人口增长是社会贫困的根源 |
2.2.2 控制人口增长是合乎伦理的选择 |
2.2.3 反对济贫法,以贫限殖 |
2.3 大卫·李嘉图的伦理经济思想 |
2.3.1 利益至上的自由放任 |
2.3.2 肯定“劳动创造价值” |
2.3.3 分配基础上的阶级利益对立 |
2.4 西斯蒙第的伦理经济思想 |
2.4.1 关注财富和人的关系 |
2.4.2 关注大多数人的利益 |
2.4.3 建立平均私有的社会 |
第3章 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的形成与演进历程 |
3.1 伦理经济的基本界定 |
3.1.1 伦理经济与经济伦理 |
3.1.2 伦理经济学研究的问题 |
3.1.3 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的特点 |
3.2 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 |
3.2.1 19 世纪欧洲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现实 |
3.2.2 家庭环境的影响 |
3.2.3 学习经历及其影响 |
3.3 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演进历程 |
3.3.1 1843 年—1845 年:对社会经济事实的道德批判 |
3.3.2 1845 年—1863 年:唯物史观基础上伦理经济批判 |
3.3.3 1863 年—1883 年:《资本论》对资本主义剥削本质的彻底批判 |
3.4 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
3.4.1 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的整体性 |
3.4.2 从道德批判向科学理论批判的转变 |
3.4.3 价值理想与历史唯物主义相融合 |
第4章 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 |
4.1 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理论的伦理经济批判 |
4.1.1 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产生的背景 |
4.1.2 异化劳动和人的异化:劳动者主体性的消失 |
4.1.3 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从生产资料所有制揭示异化劳动的根源 |
4.1.4 异化劳动理论伦理批判的价值诉求 |
4.2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伦理经济批判 |
4.2.1 揭露资本主义与生俱来的剥削性 |
4.2.2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总体过程:揭露资本主义自由平等的虚伪性 |
4.2.3 资本主义制度是人剥削人的异化制度 |
4.2.4 共产主义对资本主义的伦理超越 |
4.3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经济批判 |
4.3.1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诠释 |
4.3.2 马克思关于市场经济的认识 |
4.3.3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审视 |
4.3.4 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市场经济发展向度的判断 |
第5章 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的应然指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
5.1 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的认识 |
5.1.1 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认识的理论基础 |
5.1.2 马克思关于人的认识维度 |
5.1.3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内涵 |
5.2 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认识过程 |
5.2.1 脱胎于人本主义对人的认识 |
5.2.2 基于唯物史观的“现实的个人”的认识 |
5.2.3 历史发展条件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认识 |
5.3 马克思对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伦理经济建构 |
5.3.1 高度发展的生产力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物质条件 |
5.3.2 劳动自由全面发展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 |
5.3.3 高度发展的生产关系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 |
5.3.4 人的解放、社会解放和劳动解放的统一 |
第6章 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的现实意义 |
6.1 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供理论指导 |
6.1.1 “发展为了人民”的基本立场 |
6.1.2 “发展依靠人民”的历史主体性地位 |
6.1.3 “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发展目标 |
6.2 坚定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理论和实践自信 |
6.2.1 坚定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是市场经济建设的保障 |
6.2.2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是促进社会主义更大发展的手段 |
6.2.3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价值观 |
6.3 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发展观 |
6.3.1 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
6.3.2 经济发展、生态发展、人的发展和谐共进 |
6.3.3 构建全球生态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企业社会资本的伦理内涵及培育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目标 |
四、研究路线 |
五、研究方法 |
六、研究内容 |
第一章 文献综述与重要概念界定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从资本到社会资本的理论演进 |
二、企业社会资本研究的主要方向及成果 |
三、企业伦理研究及其对社会资本的观照 |
四、文献综述小结:研究空白或不足 |
第二节 分析企业社会资本的伦理学基本理论 |
一、引入伦理视角分析企业社会资本何以可能与必要? |
二、分析企业社会资本的代表性伦理学说 |
三、企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资本的关系 |
第三节 重要概念界定 |
一、企业社会资本:企业内外社会联系与共同价值规范 |
二、企业社会资本的两个维度与层次 |
三、企业社会资本的两种类型 |
四、“培育”及其主体、对象和相关方 |
第四节 扎根理论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应用 |
第二章 企业社会资本的伦理内涵解析 |
第一节 企业三种主要资本与人的关系 |
一、物质资本源于人对物的自然依赖 |
二、人力资本体现人的实践能力 |
三、社会资本基于人的社会互动 |
第二节 企业结构性社会资本的伦理内涵 |
一、企业利益相关者与结构性社会资本 |
二、企业结构性社会资本的道德认同基础 |
第三节 企业认知性社会资本的伦理内涵 |
一、信任: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 |
二、合作:社会资本的理性特质 |
三、共享:社会资本的活力源泉 |
四、共同追求:社会资本的精神动力 |
五、职业精神:社会资本的价值典范 |
第四节 企业社会资本的伦理作用 |
一、企业面临的主要伦理问题 |
二、社会资本对企业义利冲突的协调作用 |
三、社会资本对企业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作用 |
四、社会资本对企业员工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 |
第三章 企业社会资本的特性与作用机理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资本的特性 |
一、企业社会资本构成的复合性 |
二、企业社会资本的易流失性 |
三、社会资本可能产生负外部性 |
第二节 企业社会资本的作用机理 |
一、企业社会资本作用的前提 |
二、企业社会资本作用的途径 |
第四章 企业社会资本培育的现状与机制建构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资本培育现状:困境与机遇 |
一、对企业社会资本概念及其伦理特质认识不足 |
二、企业社会资本培育投入驱动力不足 |
三、企业社会资本培育缺少保障和调节体系 |
四、机遇:企业文化与公共关系管理的发展 |
五、困境的应对与机遇的把握 |
第二节 企业社会资本培育的伦理决策机制 |
一、将伦理考量嵌入企业决策过程 |
二、明确基本道德责任标准 |
三、建立企业伦理决策流程 |
四、提升企业伦理决策能力 |
第三节 企业社会资本培育的动力机制 |
一、经济绩效驱动 |
二、职业伦理驱动 |
三、社会心理驱动 |
第四节 企业社会资本培育保障机制 |
一、机构人员保障 |
二、激励约束保障 |
三、时空环境保障 |
第五节 企业社会资本培育的外部调节机制 |
一、教育体系对企业社会资本的调节 |
二、社会参与对企业社会资本的调节 |
三、规范建设对企业社会资本的调节 |
第五章 基于“扎根理论”对企业社会资本培育机制的验证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样本选取 |
三、数据收集与整理 |
第二节 三级编码与分析 |
一、开放式编码分析 |
二、主轴式编码分析 |
三、选择式编码与结论构建 |
第三节 扎根演绎结果的验证分析 |
分析小结 |
结语研究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的主要结论 |
二、研究的局限性及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一 企业管理人员对“社会资本”认知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 企业社会资本通用访谈提纲 |
附录三 企业社会资本培育专项访谈提纲 |
附录四 通用企业社会资本研究调查问卷 |
致谢 |
(4)人工智能对马克思劳动理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的背景 |
二 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第三节 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人工智能现象的哲学分析 |
第一节 人工智能存在论:由人工智能现象引发的哲学思考 |
一 引起人工智能热潮现象的直接现实原因 |
二 引起人工智能热潮现象的历史与逻辑必然性 |
三 人工智能现象的进一步追问:人工智能存在论 |
第二节 人工智能认识论:概念生成史 |
一 人工智能发轫于古代追求劳动解放的美好夙愿 |
二 人工智能生长于近代关于身心问题的哲学之辩 |
三 人工智能实现于现代“图灵测试”的可操作化标准 |
四 后“图灵测试”时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哲学启示 |
第三节 人工智能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
第四节 人工智能价值论:研究目标分歧及其现实应用 |
一 强弱人工智能的划分 |
二 人工智能的应用领域 |
第五节 人工智能方法论:研究范式及其哲学意蕴 |
一 三种研究范式:符号主义、联结主义和行为主义 |
二 人工智能范式转换依据的哲学原理及启示 |
第二章 马克思劳动理论的革命性与时代性 |
第一节 马克思劳动理论的革命性变革 |
一 劳动观念演进史 |
二 马克思劳动理论变革的问题逻辑与思想历程 |
第二节 马克思劳动理论的革命性变革内在契合智能时代之需 |
一 劳动被理解为实践与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 |
二 马克思劳动理论的三个维度 |
三 马克思劳动理论的时代性 |
第三章 人工智能对劳动的挑战与马克思劳动理论的回应 |
第一节 人工智能对劳动的挑战 |
一 弱人工智造成冲击人类现有就业结构的短期挑战 |
二 强人工智能造成动摇人类主体地位的中期挑战 |
三 超人工智能造成人类生存危机的远期挑战 |
四 应对人工智能挑战的劳动逻辑 |
第二节 马克思劳动理论视域下回应人工智能挑战的三个维度 |
一 劳动本体论:存在论维度 |
二 劳动价值论:经济维度 |
三 劳动幸福论:伦理维度 |
四 正确处理人工智能三个诠释维度之间的辩证关系 |
第三节 马克思劳动三要素理论对人工智能挑战的再回应 |
一 人工智能是劳动手段而非目的 |
二 人工智能仍属劳动对象范畴 |
三 人工智能是对机械性劳动资料的超越 |
第四章 人工智能为马克思劳动理论注入的新内涵 |
第一节 人工智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
一 变革劳动者生活和思维方式 |
二 劳动工具获得有限的自主性 |
三 拓展劳动对象 |
第二节 人工智能推动生产关系的变革 |
一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更加合理 |
二 生产者地位趋向平等 |
三 财富分配方式的转变 |
第五章 余论 |
第一节 人工智能的历史唯物主义意蕴 |
一 人机交互的工作原理体现历史唯物主义意蕴 |
二 人工智能发展史体现历史唯物主义意蕴 |
三 人工智能的双重属性体现历史唯物主义意蕴 |
四 人工智能研究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 |
第二节 人工智能技术面临的哲学困境及未来通途 |
第三节 后人类中心主义时代的人机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共享金融的伦理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理论意义、实用价值 |
一、选题背景 |
二、共享金融伦理意义 |
三、共享金融伦理研究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综合评述 |
四、共享金融的发展趋势 |
第三节 研究目标、内容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目的和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第四节 研究方法、重难点及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难点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金融历史演变中的共享 |
第一节 世界与中国金融历史演变中的共享 |
一、世界金融演变逻辑中的共享 |
二、中国金融历史演变中的共享 |
第二节 共享金融现代性演绎 |
一、当代金融的模式转型创新 |
二、共享金融的形成与发展 |
三、共享金融内在逻辑 |
第三节 共享金融对人类历史时间的延续 |
一、共享属性对人类未来时间价值的发现 |
二、金融创新对人类自然进化时间的突破 |
第三章 共享金融的伦理本质 |
第一节 共享金融价值目标 |
一、共享金融的共享性目标要求 |
二、共享金融契约的共享性 |
第二节 共享金融的经济正义属性 |
一、共享金融的分配正义要求 |
二、共享金融对经济发展有益推动 |
第三节 共享金融的责权意识 |
一、责权意识对金融不确定性的抑制 |
二、信用契约对共享责权意识的巩固 |
第四章 共享金融的伦理悖论 |
第一节 共享金融的目标悖论 |
一、历史发展过程中共享目标的偏离 |
二、金融资本的垄断导致共享目标扭曲 |
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共享大众性目标的异化 |
四、信息不对称导致共享目标失衡 |
第二节 共享金融的公正悖论 |
一、金融资本对共享金融公正的破坏 |
二、金融资源的不均衡对共享金融公正的破坏 |
三、风险转移不平等对共享金融公正的破坏 |
第三节 共享金融的权利悖论 |
一、金融资本秉性对共享权利的剥夺 |
二、金融资本权力造成的共享失权现象 |
第五章 共享金融伦理悖论的成因及解决 |
第一节 马克思资本批判理论看共享金融的伦理悖论 |
一、马克思对借贷资本不公正性的批判 |
二、马克思对信用与虚拟资本异化的批判 |
三、马克思资本批判对共享金融发展启示 |
第二节 我国共享金融发展中的伦理问题分析 |
一、共享金融市场中自律体系的不完善 |
二、共享金融政府监管的不严格 |
三、共享金融平台建设的制度缺失 |
第三节 共享金融伦理悖论的解决 |
一、金融市场自律体系对共享性的维护 |
二、政府权力与执行力对公正性的确保 |
三、经济金融制度设计对正义性的呼唤 |
第六章 中国共享金融伦理目标的实现 |
第一节 中国共享金融发展正当性追问 |
一、共享金融对中国金融市场伦理价值观的传承 |
二、共享发展与大众需求的正当性 |
三、共享金融发展的中国化道路 |
第二节 中国共享金融发展的哲学追问 |
一、人类追求自由意志的定在——共享金融 |
二、共享视域下金融的哲学人文发展理念 |
三、共享金融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的融合反思 |
第三节 中国共享金融发展的理念探索 |
一、共享金融政策的道德哲学回归 |
二、共享金融发展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导向 |
三、共享金融伦理情操呼唤 |
第四节 共享金融发展下利益共同体向命运共同体的跨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青年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克罗茨纳赫时期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 |
第一节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市民社会观 |
一、精神现象里的市民社会 |
二、经济现象里的市民社会 |
三、“二律背反”的市民社会观 |
四、黑格尔市民社会观的启示 |
第二节 马克思《克罗茨纳赫笔记》中的市民社会观 |
一、《笔记》第三册中的市民社会观 |
二、《笔记》第四册中的市民社会观 |
第三节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市民社会观 |
一、文本及其相关问题 |
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原则的确立 |
三、市民社会的政治哲学批判 |
第三章 《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 |
第一节 《论犹太人问题》中的市民社会观 |
一、化宗教神学问题为世俗历史问题 |
二、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世俗对立 |
三、市民社会和私有财产以及犹太精神和金钱异化 |
四、从市民社会的政治解放到普遍的人的解放 |
第二节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的市民社会观 |
一、对德国现状的批判 |
二、市民社会的特殊阶级——无产阶级 |
三、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与人民的革命实践 |
第四章 《巴黎手稿》时期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 |
第一节 市民社会的解剖与方法论的融合 |
一、解剖市民社会:涉猎政治经济学的缘起 |
二、异化观的提升:劳动的异化和社会关系的异化 |
三、新方法的开启:感性对象化论和实践观 |
四、方法论的融合:初涉经济学研究时的思想交织 |
第二节 私有财产的运动与经济史的考察 |
一、私有财产的历史嬗变 |
二、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 |
第三节 对辩证法的改造与共产主义问题 |
一、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直接来源 |
二、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具体阐述 |
三、辩证法的改造与共产主义问题 |
第五章 《神圣家族》时期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 |
第一节 经济哲学维度中的市民社会观 |
一、对蒲鲁东经济思想的辩证评判 |
二、完善市民社会的经济哲学思考 |
第二节 历史哲学维度中的市民社会观 |
一、深化对市民社会历史运动的理解 |
二、开启对市民社会历史哲学的思考 |
第六章 布鲁塞尔时期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 |
第一节 唯物主义实践观的确立与市民社会观的超越 |
一、唯物主义实践观的确立 |
二、市民社会观的超越 |
第二节 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生成与市民社会观的变革 |
一、黑格尔哲学的解体及其引发的争论 |
二、探寻历史的唯物主义前提 |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市民社会观 |
第三节 市民社会的历史原像及其辩证法 |
一、市民社会与历史:批判性的诠释 |
二、市民社会的原像:辩证性的考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成果一览 |
致谢 |
(7)从企业自由走向企业社会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对象 |
三、研究问题相关说明 |
第二节 该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企业自由研究现状 |
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总结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本文的研究思路 |
二、本文的研究内容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之点及不足之处 |
一、本文的创新之点 |
二、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企业自由、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关系 |
第一节 自由、责任及其关系 |
一、何谓自由? |
二、何谓责任? |
三、自由与责任的关系 |
第二节 企业自由、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关系 |
一、何谓企业自由? |
二、何谓企业社会责任? |
三、企业自由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
第三章 我国企业自由缺失的分析 |
第一节 企业自由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
一、从企业生产性看企业自由的重要性 |
二、从企业契约性看企业自由的重要性 |
三、从企业道德性看企业自由的重要性 |
第二节 我国企业自由缺失的现状 |
一、从企业自由的主体来分析企业自由缺失的现状 |
二、从企业自由的约束来分析企业自由缺失的现状 |
三、从企业自由的边界来分析企业自由缺失的现状 |
四、从企业自由的实现路径来分析企业自由缺失的现状 |
第三节 我国企业自由缺失的原因 |
一、企业产权制度影响企业自由主体的自主行为能力 |
二、过度的行政干预导致企业自由缺乏合理的约束 |
三、政府角色不明引起企业自由边界模糊不清 |
四、市场经济不完善使企业自由缺少实现路径 |
第四章 我国企业自由缺失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影响及论证 |
第一节 我国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明确 |
第二节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分析 |
第三节 我国企业自由缺失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影响的理论分析 |
一、企业自由缺失导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自主意识淡薄 |
二、企业自由缺失造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客体对象不明 |
三、企业自由缺失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履行范围模糊不清 |
四、企业自由缺失影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应有的经济实力 |
第四节 我国企业自由缺失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影响的实证分析 |
一、企业自由感:市场化程度体现企业自由完善程度 |
二、我国企业自由缺失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五节 “企业自由缺失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影响及论证”的启示 |
第五章 通过完善企业自由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 |
第一节 完善企业自由的四种途径 |
一、深化产权改革——提高企业主体的自主行为能力 |
二、推进制度改革——形成企业自由的合理约束 |
三、转变政府角色——明确企业自由的清晰边界 |
四、发展市场经济——增加企业自由的实现路径 |
第二节 通过扩大企业自由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
一、自由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基础 |
二、让自由的企业更好地服务于人的美好生活 |
参考文献 |
(一)英文文献 |
(二)中文文献 |
致谢 |
(8)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对经济人假设的扬弃 ——基于行为动机视角的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基本框架 |
1.4 国内外相关理论 |
1.4.1 国外相关理论 |
1.4.2 国内相关理论 |
2 经济人的适用范围及硬核 |
2.1 经济人假设的适用范围 |
2.1.1 理论边界 |
2.1.2 协同有效性 |
2.1.3 历史局限性 |
2.2 “自利”带来“利他”——经济人假设的“硬核” |
2.3 本章小结 |
3 经济人假设存在的问题 |
3.1 经济人假设应用的泛化 |
3.2 经济人利益概念的物化 |
3.3 经济人动机与行为的混淆 |
3.4 本章小结 |
4 基于马克思价值观对经济人的修正 |
4.1 经济人修正的基本思路 |
4.2 经济人利益概念的复归 |
4.2.1 幸福利益观 |
4.2.2 幸福的解构 |
4.3 马克思价值观的引入 |
4.3.1 物的价值 |
4.3.2 人的价值 |
4.3.3 时间的价值 |
4.3.4 价值概念梳理 |
4.4 经济活动中的行为与动机辨析 |
4.4.1 物质需要的满足过程 |
4.4.2 社会需要的满足过程 |
4.4.3 时间需要的满足过程 |
4.5 经济人内容的修正 |
4.5.1 利他是人的本质属性 |
4.5.2 最大化应对应自由时间 |
4.5.3 理性即是“自觉” |
4.6 本章小结 |
5 研究结论及应用 |
5.1 研究结论 |
5.1.1 经济人假设掩盖自私根源 |
5.1.2 经济人思想抑制个人自由 |
5.1.3 经济人理论限制经济学的发展 |
5.2 集体主义价值观在经济活动中的应用 |
5.2.1 降低社会运行成本 |
5.2.2 正确看待政府与市场关系 |
5.2.3 建立合理的合作竞争机制 |
5.2.4 制定良性经济发展目标 |
5.3 集体主义价值观在经济理论中的应用 |
5.3.1 认清经济发展的本质 |
5.3.2 恢复人的主体地位 |
5.4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五位一体生产方式的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论文创新点摘要 绪论 |
(一)论文选题依据及意义 |
1.选题的理论依据 |
2.选题的实践依据 |
3.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2.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
3.研究现状述评 |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 |
1.论文的研究方法 |
2.论文的创新之处 |
(四)论文的重点难点问题 |
(五)论文的基本思路 第一章 五位一体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概述 |
第一节 五位一体生产方式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渊源 |
1.马克思关于全面生产理论和人类四生活论断 |
2.马克思关于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观点 |
第二节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涵和理论基础 |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提出背景和概念内涵 |
2.马克思主义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相关理论 第二章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方式 |
第一节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力 |
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科技创新 |
2.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结构调整 |
3.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城乡一体化发展 |
第二节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关系 |
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生产机制创新 |
2.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分配制度完善 |
3.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现代市场体系培育 |
4.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消费政策调整 第三章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政治方式 |
第一节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政治力 |
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坚持党的领导 |
2.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政府职能转变 |
第二节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政治关系 |
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
2.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第四章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文化方式 |
第一节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文化力 |
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文化产业发展 |
2.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文化创新建设 |
3.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道德素质提升 |
第二节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文化关系 |
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
2.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生态文化发展 |
3.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和谐文化构建 第五章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社会方式 |
第一节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社会力 |
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民生建设 |
2.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
第二节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社会关系 |
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社会公正建设 |
2.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社会稳定创设 第六章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生态方式 |
第一节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生态力 |
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生态产业发展 |
2.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生态文明建设 |
第二节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生态关系 |
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生态消费转型 |
2.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循环经济机制完善 |
3.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环境保护制度调整 |
4.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资源节约政策进步 第七章 五位一体生产方式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相互作用 |
第一节 五位一体生产方式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推动作用 |
1.经济方式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基础性作用 |
2.政治方式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保证性作用 |
3.文化方式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导引性作用 |
4.社会方式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保障性作用 |
5.生态方式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前提性作用 |
第二节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五位一体生产方式的促进作用 |
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经济方式的创新性作用 |
2.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政治方式的变革性作用 |
3.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文化方式的推动性作用 |
4.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社会方式的牵引性作用 |
5.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生态方式的促进性作用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作者简介 |
四、论经济与伦理的中介——利益(论文参考文献)
- [1]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D]. 余雪扬.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马克思伦理经济思想研究[D]. 李文娟. 吉林大学, 2020(08)
- [3]企业社会资本的伦理内涵及培育机制研究[D]. 袁家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4]人工智能对马克思劳动理论的影响研究[D]. 薛峰.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5]共享金融的伦理反思[D]. 马津润.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6]青年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D]. 袁霖. 湖北大学, 2020(01)
- [7]从企业自由走向企业社会责任[D]. 李琼. 湖北大学, 2019(05)
- [8]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9]对经济人假设的扬弃 ——基于行为动机视角的经济学分析[D]. 王頔. 天津师范大学, 2019(01)
- [10]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五位一体生产方式的关系研究[D]. 孟溦蕾.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