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温瑜[1](2021)在《论党政机关公文发文机关代字的写作——基于中国政府网和31个省级政府网党政机关公文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在实际公文制作中,对党政机关公文的发文机关代字的写法比较随意,这主要与现行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文件对发文字号拟写的表述较为简单有关。为此,建议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和各部门、各单位一律遵循普遍认同的中办和国办的惯例写法:发文机关代字由机关代字和公文类别代字两部分组成。机关代字的写法往往比较固定,用1个或几个最有代表性的字概括其简称,讲究约定俗成,有一般写法、固定写法、区别性写法、特殊写法四种情况。公文类别代字写法建议遵从中国政府网出现的12种公文类别,同时也期待更加详细、更具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以进一步规范发文机关代字的写法。
王柯瑾[2](2021)在《富滇银行二股东挂牌转让股权未果 代军领命冲刺IPO》文中指出近日,富滇银行正式迎来新任董事长。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人事任免通知,决定代军任富滇银行董事长,免去其富滇银行行长职务。近年来,富滇银行高管层发生多次变动调整。《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富滇银行前任董事长洪维智已出任云南省保山市委副书记、市长。2019年7月,
王彦妮[3](2021)在《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扶持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张文波[4](2020)在《人民法院院长选任的政治逻辑——以“党管政法”原则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院长选任逻辑既是"党管政法"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实践,也是中国共产党"又红又专"干部政策的延续。在"党管政法"原则主导下,人民法院院长的选任综合了多重权威机构的交互影响、对政治"变量"的应对与整合以及"条块关系"中的此消彼长,最终编织成复杂的权力关系网络。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院长群体并非纯粹的政治官僚或技术官僚,其选任逻辑也不是"政治锦标赛体制"中简单的线性晋升关系,而是从革命型精英转型为司法治理型精英背景下的"政法干部选拔模式"。
李林蔚[5](2021)在《论央地关系背景下我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完善》文中提出国家公园是目前国际上进行区域生态系统保护的主流制度手段,为打破我国原有自然保护地体系标准混乱、设置重复、管理多元、保护不足、过度开发的桎梏,通过立法确立以国家公园制度为主体的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势在必行。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是对旧有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整合与改造,将其中具有国家代表性和全国战略意义的生态系统和地理区域划为国家公园,原则上由中央实施垂直管理,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作为一项新生制度,我国在多个地区进行了国家公园管理制度试点,并形成了三种管理模式。国家公园管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自然资源产权管理、管理机构设置和职权划分等内容,实践中相关制度的探索遇到不同程度的阻碍,其主要原因是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在公园管理中的分配没有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国家公园实施最严格环境保护措施,必然存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间的利益冲突。旧有自然保护地体系下各类生态保护区域实行以“属地管理”为主,区域内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所产生的收益也主要留存属地政府。国家公园的建立不仅缩减了属地政府在园区内的权力内容,更减少了属地政府从园区资源开发利用中获取的直接收益,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下必然在园区建设中存在与中央政府的博弈行为,这实质上也是中央与地方关系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衍射。由此,为更好完善国家公园管理制度,有必要站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背景下,以新的视角梳理试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而寻求解决进路。在央地关系背景下,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通过立法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划分、财权保障、机构设置和监督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它们涵盖了自然资源产权管理、生态保护与执法监督、园区生态补偿、特许经营、园区分区管控等主要内容。当前我国相关立法存在着这些领域中央与地方间事权划分的不清晰、财权保障的不匹配、机构设置的不统一、监管机制的不完善等问题。通过考察比较域外典型国家的相关制度经验,如美国的联邦主导型、德国的地方自治型、日本的协同治理型制度经验,以及法国从集权向放权的制度变革经验,对于通过立法厘清我国国家公园管理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启示。未来应当在制度完善过程中,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积极性,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基于央地关系视域,本文建议在我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完善中,首先要明晰中央与地方间的事权界限,进一步加强中央事权的履行,明确地方事权的分担,分级确定中央与地方共享事权。其次,根据“财随事配”原则,完善国家公园管理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制度保障,通过生态补偿等制度填补地方财政损失,并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再次,应通过立法规范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设置,设置全国统一的基本行政架构,在此基础上还可以通过法律授权各地出台地方性立法等方式,赋予各地国家公园管理制度构建以一定的灵活空间,在公园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进行地方性、特殊性考虑,实现一般与特殊的有机结合。最后,还要优化政府内部监管考核机制、加强公众外部监督参与机制,形成国家公园运行监管制度的完整闭环。
杨大泽[6](2021)在《基于纳税人需求导向的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有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国家治理主体意识日益增强,对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也有了更高的期盼和要求。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助于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廉洁自律,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近年来,基层税务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常态化实施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显着提升。但是从当前基层税务部门政务公开总体情况看,政务公开水平与纳税人日益多样化的信息需求之间仍有差距,政务公开工作仍然需要进一步改进提升。本文从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现状出发,以纳税人对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的需求为导向,将服务型政府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知情权理论、税收遵从理论等运用于改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践,总结回顾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体系建设的历程,查找了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中存在的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政务公开时效性不强、公开信息获取不方便、公开信息质量不高、政务公开缺乏互动等方面的问题,从思想认识、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监督考核等方面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在分析纳税人政务公开调查问卷数据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从积极转变政务公开的思想观念、加快政务公开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务公开实施工作、健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对策。
玄杨静和[7](2021)在《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效益提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是从业人口最多的产业,但农业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却最薄弱,是云南边境地区现代化进程的“短板”。要破解农业发展困境,需要农业科技的支撑和人力资本的提升。农业推广服务集二者于一身,通过农业推广服务将云南边境地区自然资源优势与农业科技成果相结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价值。通过农业推广服务促进农民知识、技能的提升和思想观念的转变,推动其主动做出改善自身生产、经营境况的行为。在服务环境、服务对象和服务体系的共同作用下,实现云南边境地区农业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提升。本研究将云南8个边疆州(市)的25个边境县(市)作为研究区域,将农业推广服务作为研究对象,梳理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的历程,阐述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环境、服务体系、服务对象现状,分析服务效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提升服务效益的路径,构建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多元协同格局,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区域间相互协同,共同推动云南边境地区向现代农业发展道路迈进。
任爽[8](2021)在《地方政府常务副职研究:形态、职能和运作 ——基于293个地级市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干部体制改革,干部群体的研究逐渐由中央走向地方,副职群体也愈发受到关注。常务副职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的主要成员履行重要职能,但学界对于常务副职运行实践并未给出明确的阐述:为何设立常务副职这一职务?常务副职具有哪些特征?在政府中履行何种职能?在行政体系中的运行表现有哪些?本研究运用文献分析法、访谈法和实证分析法,通过常务副职的研究侧面理清地方政府常务副职的形态与职能,试图梳理地方政府领导班子的组织结构和运作形式,从而推动领导班子的科学化配置。结合副职分管、官员晋升和政治精英的研究,本研究对副职和常务副职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发现常务副职是为减轻“高配一把手”工作负担、辅助“一把手”主持日常工作、丰富干部晋升途径而设立。通过对293个地级市常务副市长履历的分类分析,文章总结地方政府常务副职基本特征和功能:他们大多基层经验丰富,经过副职和党委岗位锻炼,多为管理类、经济类人才,具有一定综合部门以及财政部门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统驭能力显着。基于常务副职的基本形态,以杭州和成都两市常务副市长为案例总结工作领域与形式,本研究将地方政府常务副职职能分为作为政府领导和作为党委领导两个部分进行讨论。作为政府领导常务副职具有实质性职能和象征性职能。其中,实质性职能主要包括业务性工作和辅助性决策,内容包括分管经济业务、协调部门工作、参与政府决策。象征性职能主要体现在作为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接待参访团、走访慰问。作为党委委员常务副职主要协助兼任行政首长的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和投票。根据政治实践观察,地方政府常务副职成长途径主要分为基层成长型和直接委派型。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常务副职由本级人大提名选举产生。但作为党委常委,常务副职的选任主要通过党委培养、上级党委批准和任命三个步骤。其政府职务主要是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内部副职分工。地方政府常务副职作为国家法定职务,职权法定,其运行表现依托于职位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其权力来源于党委政治授权,通过行政分权来运行,可分为领导权、管理权和决策权三部分。在行政系统内,与行政首长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与同级副职是分工合作关系;与下级职能部门是分管与被领导关系。
栾振兴[9](2021)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研究》文中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是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监督中事前的内部监督,从源头上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于法有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不仅包括中央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也包括我国地方各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其涉及范围广、规制难度大。实践中,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完善。本文以行政规范性文合法性审核制度为研究对象,旨在为该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首先,通过对现有国内外文献的全面梳理,明确本文研究思路以及创新之处。其次,阐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的理论基础,揭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的内涵以及该制度的价值。再次,分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现状和问题。通过对我国现有制度的梳理,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国家层面专门立法缺乏,审核主体不明确,审核标准不统一,审核程序不完善及审核主体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等,并对其成因进行了针对性分析。最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在国家层面统一立法、明确审核主体,统一审核标准,建立主动鉴别和被动审核相结合的审核模式,明确法律责任。
刘洋[10](2021)在《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一种经济功能区,是我国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进行体制设计的产物。作为国家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科技特区,高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管理体制。作为新旧体制碰撞与改革创新之结果的现行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着高新区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实现了承载的功能作用,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了—种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但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困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新区的发展。当前,我国高新区已逐渐进入由“政策驱动”向“体制驱动”的转型期,正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新时代迫切需要高新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管理体制转型,为高新区下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新时代,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已然在此背景下悄然发生。实践探索让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更加丰富多彩,一定程度也产生倒逼力量,引发我们的思索。而这种思索之逻辑起点是“为什么转”?就目前学术研究上的回应而言,要么聚焦于高新区的宏大叙事,要么沉迷于管理体制的细枝末节,却不能给我们系统而清晰的答案。因此,本文试图从新时代背景切入,框定高新区这一特殊对象,研析高新区管理体制,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动态过程,以弥补高新区管理体制研究中的缺憾。全文沿着“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脉络,围绕高新区管理体制这一特殊对象,确定研究的分析框架和整体脉络设计,梳理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背景及沿革,研判高新区发展阶段,总结高新区特点。回答“为什么转?”的问题后,逻辑演绎的进程自然而然地延伸出“转什么?”。通过对个案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描述分析和价值判断,发现可行性经验;通过对高新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成效以及二者运行机制的深入对比、分析,结合案例研究得到一些启示;通过总结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就,分析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得到了“转什么?”的答案。在“怎么转?”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变量提取,确定转型的目标和内容,并从新时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层面建构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最终目标。本文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坚持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相结合,以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视角,用整体性政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研究工具,深入分析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困境,探讨转型的目标、内容和路径,思路与方略,以期建立起—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反映高新区发展客观规律,符合高新区自身发展状况的管理体制,为我国高新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2)富滇银行二股东挂牌转让股权未果 代军领命冲刺IPO(论文提纲范文)
代军升任董事长 行长职位暂“空缺” |
冲击IPO关键三年 增资发债同启动 |
(4)人民法院院长选任的政治逻辑——以“党管政法”原则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问题缘起与文献回顾 |
一、人民法院院长选任中的代际更替 |
(一)“文革”结束初期:“红专路线”的延续 |
(二)改革开放时期:“四化”干部的崛起 |
(三)21世纪以来:贤能政治的兴起 |
二、人民法院院长选任中的标准变迁 |
三、人民法院院长选任中的多重因素 |
四、人民法院院长选任中的权力关系 |
(一)“条块结构”下的互动与磨合 |
(二)法院院长来源结构中的“此消彼长” |
(三)法院院长任命仪式中的治理术 |
五、结语 |
(5)论央地关系背景下我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文献述评 |
(三)研究内容、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国家公园管理制度概述 |
(一)国家公园和相关概念辨析 |
1.国家公园 |
2.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 |
(二)我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及其实践发展概况 |
1.相关立法和政策的规定 |
2.相关改革实践工作的发展 |
3.国家公园的三种管理模式 |
二、央地关系背景下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完善及其难点分析 |
(一)央地关系背景下完善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提出 |
1.国家公园管理涉及的主要方面 |
2.我国“央-地”关系的基本现状 |
3.国家公园管理制度中理顺“央-地”关系的必要性 |
(二)央地关系背景下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
1.“央-地”间的事权划分 |
2.“央-地”间的财权保障 |
3.“央-地”间的机构设置 |
4.“央-地”间的监管机制 |
(三)央地关系背景下国家公园管理制度完善的难点 |
1.事权划分的“不清晰” |
2.财权保障的“不匹配” |
3.机构设置的“不统一” |
4.监管机制的“不完善” |
三、央地关系背景下域外典型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考察 |
(一)美国联邦主导型的制度经验考察 |
1.国家公园管理的事权上收 |
2.公园管理资金的联邦保障 |
3.公园管理机构的联邦直管 |
(二)德国地方自治型的制度经验考察 |
1.国家公园管理的事权下放 |
2.公园管理资金的地方保障 |
3.公园管理机构的地方直管 |
(三)日本协同治理型的制度经验考察 |
1.国家公园管理事权的分级确定 |
2.国家公园管理资金的分层配套 |
3.国家公园多元共治体系的确立 |
(四)法国从集权转向放权的变革考察 |
1.“中央主导型”管理制度的水土不服 |
2.“大区公园型”管理制度的良性发展 |
3.法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
(五)域外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四、央地关系下完善我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建议 |
(一)明晰“央-地”事权界限 |
1.中央事权的“加强” |
2.地方事权的“确定” |
3.共享事权的“分级” |
(二)确保“央-地”财权匹配 |
1.确立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原则 |
2.完善地方财政损失填补的机制 |
3.健全保障公园收支平衡的制度 |
(三)规范“央-地”机构设置 |
1.明确全国统一设置机构的法律性质 |
2.明确公园特殊机构设置的法律授权 |
(四)完善“央-地”监管机制 |
1.完善国家机关的内部监督考核机制 |
2.健全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参与机制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基于纳税人需求导向的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文献评述 |
三、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 |
一、政务公开 |
二、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 |
三、税务政务公开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服务型政府理论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三、知情权理论 |
四、税收遵从理论 |
第二章 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税务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 |
一、我国政务公开制度概述 |
二、税务系统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 |
第二节 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现状 |
一、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 |
二、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及流程 |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
五、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情况 |
第三节 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现状 |
一、考核指标内容 |
二、指标考核情况 |
第四节 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成效 |
一、促进税收执法规范化 |
二、提升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
三、促进税收营商环境优化 |
四、促进机关行政效能提升 |
第三章 纳税人政务公开需求及满意度调查分析 |
第一节 调查问卷说明 |
一、问卷设计情况 |
二、调查样本构成 |
第二节 纳税人政务公开需求分析 |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需求分析 |
二、政务公开的平台需求分析 |
三、政务公开的质量需求分析 |
四、政务公开的时效需求分析 |
五、政务公开的服务需求分析 |
六、关于政务公开的监督要求分析 |
第三节 纳税人对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现状满意度分析 |
一、纳税人对税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评价 |
二、纳税人对税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分项指标评价 |
第四章 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政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 |
一、决策信息公开不全面 |
二、执行信息公开不全面 |
三、管理信息公开不全面 |
四、服务信息公开不全面 |
五、结果信息公开不全面 |
第二节 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够完善 |
一、线上、线下信息资源整合不到位 |
二、网站功能不完善 |
三、税收新媒体作用发挥不充分 |
第三节 发布信息质量不高 |
一、公开格式不规范 |
二、内容呈现形式单一 |
三、公开精准度不够 |
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足 |
第四节 政务公开的时效性不够强 |
一、信息发布不及时 |
二、过期信息清理不及时 |
三、政策解读不及时 |
第五节 政务公开服务有待提升 |
一、依申请公开服务还需改进 |
二、征纳双方双向互动还需加强 |
三、缺乏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收集反馈机制 |
四、政务公开信息查询渠道还需拓展 |
五、政务公开监督和救济工作还需加强 |
第五章 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问题的成因分析 |
第一节 思想认识不到位 |
一、税务机关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
二、税务机关政务公开服务意识不够强 |
三、政务公开与信息安全的关系处理不到位 |
四、纳税人政务公开参与意识不强 |
第二节 政务公开法律制度不健全 |
一、政务公开立法滞后 |
二、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管理制度不健全 |
三、税务部门政务公开救济制度不健全 |
第三节 政务公开保障措施不到位 |
一、机构人员保障不到位 |
二、政务公开经费保障不足 |
三、培训宣传保障不到位 |
第四节 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 |
一、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
二、内部考核机制不健全 |
三、激励问责机制不健全 |
第六章 改进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对策 |
第一节 树立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政务公开理念 |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
二、进一步增强征纳双方政务公开意识 |
三、正确处理税务政务公开与信息安全的关系 |
四、正确处理好税务政务公开与税收宣传的关系 |
第二节 加快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 |
一、加快政务公开法律体系建设 |
二、完善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制度 |
三、严格执行法律制度规定 |
第三节 立足纳税人需求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一、整合利用传统政务公开平台资源 |
二、加强部门网站建设 |
三、用好用活新媒体平台 |
四、增强政务公开平台互动效果 |
五、建立基于民众需求导向的税收大数据分析发布机制 |
第四节 健全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
一、强化组织保障 |
二、强化人才保障 |
三、强化经费保障 |
四、强化技术保障 |
第五节 规范税务政务公开实施工作 |
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二、明确界定政务公开范围 |
三、规范政务公开流程 |
四、增强政务公开时效性 |
第六节 健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评价机制 |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务公开考核评价指标 |
二、引入第三方对政务公开进行多维度评价 |
三、加强政务公开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调查问卷 |
致谢 |
(7)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效益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相关概念和理论视角 |
第一章 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发展历程及现状 |
第一节 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发展历程 |
一、1949-1977 年:起步阶段 |
二、1978-2000 年:加速阶段 |
三、2001 年至今:转型阶段 |
第二节 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环境 |
一、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的自然环境 |
二、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的人口与民族环境 |
三、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的政策环境 |
四、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的经济环境 |
第三节 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对象 |
一、云南边境地区农业产业 |
二、云南边境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三、云南边境地区小农户 |
第四节 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体系 |
一、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组织 |
二、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内容 |
三、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方式 |
第二章 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效益分析 |
第一节 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的生态效益 |
一、农业面源污染减少 |
二、森林覆盖率增加 |
三、打造生态特色农产品品牌 |
第二节 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的经济效益 |
一、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提高 |
二、粮经作物种植结构调整 |
三、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 |
第三节 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的社会效益 |
一、农业推广服务为服务对象“能力赋能” |
二、农业推广服务为农民组织化赋能 |
第三章 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现存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纵向贯通不畅 |
一、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纵向贯通不畅的表现 |
二、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纵向贯通不畅的原因 |
第二节 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横向协同不足 |
一、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横向协同不足的表现 |
二、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横向协同不足的原因 |
第三节 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内外联动难续 |
一、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内外联动难续的表现 |
二、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内外联动难续的原因 |
第四章 提升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效益的路径 |
第一节 提升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效益的重点 |
一、构建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多元协同格局 |
二、重视云南边境地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
三、推动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
第二节 提升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效益的具体措施 |
一、促进云南边境地区各类农业推广服务组织的发展 |
二、搭建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多元协同系统 |
三、激发云南边境地区乡村参与农业推广服务的内生动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地方政府常务副职研究:形态、职能和运作 ——基于293个地级市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副职分管 |
(二)官员晋升 |
(三)政治精英 |
(四)对已有研究的评述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常务副职 |
(二)干部管理 |
二.理论基础 |
(一)结构功能主义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章 地方政府常务副职基本形态 |
一.副职基本形态 |
(一)副职分管制的历史沿革 |
(二)副职的功能 |
二.地方政府常务副职基本形态 |
(一)常务副职的历史沿革 |
(二)常务副职的功能 |
三.地方政府常务副职现状 |
(一)数据选择和分类 |
(二)结果 |
(三)地方政府常务副职基本特征 |
(四)“一把手”后备干部 |
第四章 地方政府常务副职职能 |
一.作为政府领导的职能 |
(一)实质性职能 |
(二)象征性职能 |
(三)常务副职和一般副职 |
二.作为党委委员的职能 |
(一)党委常委 |
(二)常务副职和其他常委副职 |
第五章 地方政府常务副职运作形式 |
一.选任 |
(一)常务副职来源 |
(二)常务副职任命形式 |
二.权力 |
(一)授权方式:法理性和政治性 |
(二)内容:领导、管理和决策 |
三.关系 |
(一)行政系统 |
(二)地方党委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访谈提纲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5 论文结构 |
第2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概述 |
2.1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内涵 |
2.1.1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
2.1.2 合法性审核的定义 |
2.2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的价值 |
2.2.1 加强行政监督的需要 |
2.2.2 有助于提升行政效率 |
2.2.3 有利于保障相对人的权益 |
第3章 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3.1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演进 |
3.2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的内容 |
3.2.1 审核范围 |
3.2.2 审核主体 |
3.2.3 审核标准 |
3.2.4 审核程序 |
3.2.5 审核责任 |
3.3 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1 没有统一的国家层面立法 |
3.3.2 审核主体不统一 |
3.3.3 审核标准不一致 |
3.3.4 审核程序规定不完善 |
3.3.5 审核主体法律责任不明确 |
第4章 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的完善 |
4.1 推进国家层面统一立法 |
4.2 明确审核主体 |
4.3 统一审核标准 |
4.3.1 明确规范性文件界定标准 |
4.3.2 统一审核标准 |
4.4 完善审核程序规定 |
4.4.1 建立主动鉴别和被动审核相结合的审核模式 |
4.4.2 加强与其他审查制度有效衔接 |
4.5 明确法律责任 |
4.5.1 明确责任性质 |
4.5.2 明确责任主体 |
4.5.3 明确责任追究方式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10)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个案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视角、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本研究基本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解读 |
一、新时代 |
二、高新区 |
三、管理体制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整体性政府理论 |
二、政府职能理论 |
三、治理理论 |
第三节 逻辑建构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动因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目标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策略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重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况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 |
一、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
二、高新区设立背景分析 |
三、我国高新区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高新区沿革 |
一、探索初创期(1988-2000) |
二、巩固提升期(2001-2012) |
三、转型发展期(2013年至今) |
第三节 比照 |
一、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及特点 |
二、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
三、研究启示 |
第三章 个案研究: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一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及现行管理体制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现状及特点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下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异同分析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共同点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高新区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探索及其价值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转型之路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方式创新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价值 |
第四章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的启示 |
第二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模式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特点解读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的启示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效、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取得的成效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目标及内容 |
第一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二、影响管理体制转型的变量提取 |
第二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确立 |
一、动力: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
二、方向:高新区行政区管理体制二合一 |
三、目标: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内容落定 |
一、功能优化 |
二、职能转变 |
三、权力重构 |
四、机构改革 |
第六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转型目标 |
一、紧扣为民宗旨,实现终极目标 |
二、瞄准时代战略,提升功能定位 |
三、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兼收并蓄 |
第二节 转型策略 |
一、上下结合的“渐进式”转型 |
二、政社合作的“包容性”放权 |
三、社会治理的“开放型”共建 |
第三节 转型保障 |
一、“法治型”高新区建设的有效实施 |
二、“大部制”高新区改革的有序推进 |
三、“合作式”府际关系的有力构建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党政机关公文发文机关代字的写作——基于中国政府网和31个省级政府网党政机关公文的研究[J]. 温瑜. 档案, 2021(10)
- [2]富滇银行二股东挂牌转让股权未果 代军领命冲刺IPO[N]. 王柯瑾. 中国经营报, 2021
- [3]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扶持政策研究[D]. 王彦妮. 云南财经大学, 2021
- [4]人民法院院长选任的政治逻辑——以“党管政法”原则为视角[J]. 张文波.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20(01)
- [5]论央地关系背景下我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完善[D]. 李林蔚.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6]基于纳税人需求导向的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问题研究[D]. 杨大泽.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7]云南边境地区农业推广服务效益提升研究[D]. 玄杨静和.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
- [8]地方政府常务副职研究:形态、职能和运作 ——基于293个地级市的研究[D]. 任爽.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9]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研究[D]. 栾振兴.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10]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D]. 刘洋. 苏州大学, 20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