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住房定价规则开始实施(论文文献综述)
孙汉康[1](2020)在《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始于住房抵押贷款领域。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在美国迅速开展起来。90年代初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被引入中国。2005年,中国开始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之后,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逐渐发展起来,并且在借鉴美欧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进行了比较研究。在适用性方面,比较了住房抵押贷款等12种主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发展动因、制约发展的因素。通过中外资产证券化的比较,分析了各种证券化产品在中国的适用性和发展前景。运用分值评定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程度。适用性方面侧重于定性研究。在安全性方面,以“违约率”为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三类产品(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的安全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安全性进行了量化比较。在此基础上,以“证券的年化违约率”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风险程度)的指标,也即因变量,以“年化早偿、资产利率、证券利率、次级占比、评级下调、证券年限”为自变量。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借助“统计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软件(Statistical Product and Service Solutions,SPSS)进行了计算,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的模型,预测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并将安全性的实际数据与通过模型计算得到的数据进行比较,以验证模型的准确性。在流动性方面,以“证券发行后进入二级市场的比例”为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进行了量化比较。在此基础上以“证券发行后进入二级市场的比例”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指标,也即因变量,以“年度增长值、证券发行金额、进入二级市场交易额”为自变量。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借助SPSS软件进行了计算,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模型,预测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并将流动性的实际数据与通过模型计算得到的数据进行比较,以验证模型的准确性。在盈利性方面,以“证券产品利差”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的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盈利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盈利性进行了量化比较。与前两节不一样的是,并没有将“证券产品利差”作为因变量,而是将“证券利润”作为因变量,以“证券产品利差、发行金额、各种费用”为自变量,根据会计准则建立了度量中国资产证券化盈利性的模型。在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以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为引领,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为支撑的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综合评价体系(ASLP),提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方向和策略。对需大力发展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提出了发展路径,包括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REITs)、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资产证券化。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1)通过对资产证券化产品之间的比较研究,提出了衡量资产证券产品的标准――“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并率先进行了探索。(2)在对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金融市场中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中国的适用程度,并提出了衡量产品“适用性”的主要依据。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风险程度),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的标准和模型;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产品的流动性,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标准和模型;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盈利性,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的标准和模型。(3)本文综合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比较研究的结果,提出了评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四性”体系(ASLP)。
马天秋[2](2020)在《共有产权房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实行住房改革制度以来,政府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来保障人们的住房需求。作为多项住房保障制度之一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在改善“夹心层”家庭的住房环境问题等方面效果显着。为了完善经济适用房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制度设计缺陷,2004年有学者提出了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的概念。共有产权房制度改善了以往经济适用房“有限产权”中产权不清的问题,由政府作为房屋产权一方的持有人与购房者按比例共同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与传统的经济适用房相比,共有产权房制度具有扩大保障范围来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和减少寻租腐败行为等优势特征。自2007年以来,共有产权房制度在我国多个城市开展试点运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运行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共有产权房制度只有地方政策性规定,缺乏法律层面的保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资金财政保障不足;各试点地区政府与购房者之间的产权持有比例的设置标准不一;共有产权房的双方持有者之间权责义务不清;适用对象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标准不确定;运作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权限不明确等。针对上述问题,主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制定并颁布共有产权房的相关立法;第二,扩大共有产权房建设资金的保障渠道;第三,设置合理的初始产权比例和灵活的产权调节机制;第四,明晰政府和购房者之间的权责义务关系,其中包括制定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中应有份额的分割、转让、抵押、出租的规则,以及明确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中共有物的费用承担和侵权责任的分配问题;第五,完善准入制度,合理界定中低收入标准,并通过定期审核和封闭运行完善退出机制;最后,应设立专业化的监管机构对共有产权房制度运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薛思宇[3](2020)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分析》文中指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所有权归属于农村村民集体的非农用途土地,村民集体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享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农村村民集体所有权的表达,是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收益权能的实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集体建设用地投入市场,与国有土地实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提供收益性保障。相对完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立法是实现土地合理利用,增强人民财产性权益的必要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在我国虽然初具规模,并在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正式予以确认,但缺少配套的法律法规,缺少对“入市”予以确认后的可操作性规程指引。我国现存法律体系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无完善的系统性立法,因此在立法层面存在诸多问题。所涉主体存在入市所涉职能部门职责界定不清,具体为政府职能主导部门内部权责以及主导部门与协同部门权责界定不明、成员权认定标准和成员权的行使以及撤销权的标准不统一、缺失独立技术第三方主体的必要规定等问题;所涉资金层面存在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收益用途限制标准不统一、各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价格规制制度普遍残缺不全、政府定价无统一标准、其他相关制度设定不全面等问题;所涉运作程序存在权益保障性不足,具体为程序环节设置未能充分彰显农民权益必要保障以及缺乏相关配套制度、入市过于重视政府职能和公众参与相关规定不足、一级市场构建出让方式设定不完整、二级市场构建地区差异较大等问题;以及归责机制方面仍然存在条款过于零散缺乏高位阶法规指引,具体为中央层面归责机制条款设定不明晰和地方层面规范设定差异较大、配套制度及其责任的规定较少等问题。阐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内涵是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提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矫正路径的重要前提。以法释义学范式及体系思维范式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进行阐释,通过内涵界定、条款罗列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以及救济机制。通过运用规范分析法,对各位阶法律法规中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专门条款以及各位阶法律法规中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具有一定关联程度的相关条款进行归纳整合并分析,通过明晰问题以提供矫正路径。明确界定政府职能主导部门职责,具体为明确政府职能主导部门内部权责界定和明确政府职能主导部门与入市相关辅助部门权责界定、完善集体成员权资格设定具体为统一成员权资格认定标准、完善成员权行使相关规范和完善集体成员撤销权相关规定、补足第三方主体相关条款,具体为补足地价评估主体相关条款和健全价格规制主体相关条款设定。完善程序环节设置,具体为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和统一收益用途限制相关规定、完整设定中央层面价格规制制度以为地区条款设定提供依据。健全入市程序设计,重点考量农民利益、弱化“政府管理”,增强“公众参与”、补全流转方式相关规定。提供归责机制规范设定高位阶法律法规指引、健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的法律保障。通过以上方式建立相对完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条款体系。
车佩羽[4](2020)在《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初始定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1998年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后,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极大地改善了居民的住房状况。但是,随着房价的日益高企,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支付能力难以承受高昂的房价,而传统产权式保障房又存在产权不明晰、准入退出不完善等问题,共有产权住房便在探索中产生和发展,成为满足中低收入群体产权式住房需求的重要渠道。目前共有产权住房处在试点试行阶段,初始定价的定价准则、定价机理和定价方式仍处在探索当中,而初始定价又是保障共有产权住房正常运行的关键。因此,本文以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北京市为研究对象,结合其试点运行情况,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初始定价机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界定了共有产权、共有产权住房等核心概念,梳理了产权理论、价格管制理论、住房支付能力等相关理论,分析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与运行现状及初始定价存在的问题,并与其他典型城市的定价原则做了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初始定价机理进行研究。基于保障性、公平性、可持续的定价原则,构建了基于需求方和供给方的共有产权住房初始定价模型,其中,基于需求方的初始定价模型主要是通过剩余收入法测算不同收入阶层家庭的剩余收入,根据月贷偿还公式计算符合各收入阶层家庭购买能力的共有产权住房合理出售价格区间;基于供给方的初始定价模型运用市场法测算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进而测算购买不同个人产权比例的初始销售价格;然后,综合供需双方模型测算结果,最终确定分层定价的初始销售价格。进一步选取北京市金裕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运用初始定价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测算出该项目多层级的初始销售价格,验证模型的合理性。最后,针对北京市初始定价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收入信息平台、制定差异化定价标准、完善住房法律法规等建议,以期为完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初始定价机制提供依据。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通过构建基于供给和需求双方的初始定价模型,考虑到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进行共有产权住房初始定价的分层定价设计,增强了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的精准性,同时兼顾市场属性,有利于共有产权住房的可持续发展。
王欢星[5](2020)在《美国《多德-弗兰克法》金融监管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08年次贷危机前近三十年金融监管思想和金融监管制度变革更多体现为放松管制,认为市场能够自动修复缺陷。在应对次贷危机过程中,包括美国财政部、美联储等所实施的救市措施,以及后续在金融监管改革的一系列举措,再次肯定了政府监管在金融领域不可或缺,市场自身无法实现有效监管。《多德—弗兰克法》实施以来,美国金融监管机构遵照该法的要求,制定了大量监管条例和细则,被认为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颁布以来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管改革。本文试图通过在梳理金融监管的理念变化以及对美国次贷危机原因分析基础上,对《多德—弗兰克法》实施所建立的主要监管机制以及对该法的修订《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进行分析,从金融稳定有效性角度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对学术界有关金融监管理论的演进和变迁进行梳理,重点分析了在微观审慎监管措施难以有效处理跨市场风险条件下,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机制的必要性,对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包括其相应的监管工具以及所需要的运作保障机制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对美国次贷危机发生过程所涉及的关键性事件进行概述,对其发生原因进行了说理,说明了《多德—弗兰克法》监管改革背景,并概述《多德—弗兰克法》主要内容。第三部分,分析次贷危机后《多德—弗兰克法》实施所带来的监管变革,深入分析规则调整的原因、规则调整主要内容及其对金融稳定性影响,包括对系统性风险监管机制改革、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改革、影子银行监管机制改革、场外衍生品监管机制改革等等。上述监管改革目的在于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增强金融稳定性。第四部分,对美国颁布的《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主要内容进行分析,该法案目的在于放松《多德—弗兰克法》的严厉监管措施,减轻中小型金融机构合规负担,促进对中微企业和家庭信贷供给,提振经济发展。重点分析了《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放松监管的政策导向极大地降低了中小型金融机构信贷约束,可能进一步推高企业杠杆,加剧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第五部分,对《多德—弗兰克法》及其修订法案《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实施以来对实现金融稳定的成效进行评价,《多德—弗兰克法》所建立的一系列监管机制,包括对系统重要性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建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对金融行为实施监管,遏制各种掠夺式金融行为,将场外衍生品进行集中清算,建立对影子银行的生前遗嘱等特殊监管机制,对特殊群体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这些制度建设和措施有助于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与此同时,《多德—弗兰克法》在变更《联邦储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的紧急授权,要求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提供临时流动性债务担保时需取得国会的批准,整合功能监管方面迟迟无法取得预期成效等方面,以及《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的实施可能影响金融稳定性目标的实现,在社会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速度不及债务增长速度下,任何放松金融监管的措施都有可能在将来加剧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可能成为未来发生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原因。
熊威[6](2020)在《基于Hedonic模型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研究 ——以广州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住房问题是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关乎人民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房住不炒”,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我国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住房分配是否合理,申请人是否租的起,是实现住有所居的关键环节。目前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调整不及时,收入划线过低、补贴系数不合理等问题制约了保障性住房的健康发展。本文以广州市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影响因素、补贴现状和问题,着眼于市场租金、家庭收入、租金占比等,研究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和补贴体系,为制定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制度提供决策依据。首先,本文在大量阅读国内外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文献的基础上,梳理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定价理论、定价原则、定价方法;其次,研究了广州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的历史沿袭,为研究租金定价的影响因素提供理论基础;再次,分析了影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宏观因素、中观因素、微观因素,并通过问卷调查、专家访谈的形式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影响因素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结果显示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包括有无电梯、噪音状况、地铁站距离、医院距离、小学距离;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有一定影响的因素包括楼龄、户型间隔、幼儿园距离、景观中心距离、商业中心距离;最后,通过SPSS软件进行相关性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并运用Hedonic模型构建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模型,并实证分析了模型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王璐霞[7](2020)在《个人所得税新政对税收征管的挑战和对策》文中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新政的实施,标志着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从单一分类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转变。新个人所得税将工资薪金、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等收入合并计税,避免了同等金额收入却由于税制原因而造成的税收不公平;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了住房,教育,养老,医疗等基本生活费用的扣除标准,考虑纳税人的不同的生活负担,体现了税收公平的原则;个人所得税居民和非居民的定义从原来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变成了183天,收紧了居民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引入反避税条款弥补了中国个人反避税立法的空白。这些措施释放的改革红利,通过减轻工薪、劳动等所得的税收负担,实现“鼓励群众增加收入,通过劳动带来繁荣”,目标是更好地发挥税收调整收入分配的作用,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税收制度公平。随着个人所得税新政的实施,个税征管将从原来的法人管理逐步走向自然人管理。个税申报将不再只是用人单位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事。长久以来,由于信息不对称、纳税遵从度低等原因,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我国现有的征管方式难以实现应收尽收,兼顾个人。为了实现最终对自然人征管的目标,只有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式,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监管作用,缩小贫富差距,真正实现税收公平,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的再分配作用。本文从个税改革主要变化的几大主要内容入手,结合基层税务工作的经验,对于个税新政下个税征管遇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对应的建议。个税改革刚刚迈出万里长征的第一步,问题还在不断的显现,对应的征管方式也会跟着不断地完善,希望可以“抛砖引玉”,为个税改革尽一份绵薄之力。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简单交代了本课题的研究背景、目的、方式方法,当前国内外该领域的研究情况,以及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理论基础,主要涉及税收遵从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税收风险管理理论。第二部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实践。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历史上七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和原因、与之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的演变以及新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主要变化。第三部分阐述了个人所得税新政主要变化之一的综合与分类征收模式在实际工作中对税收征管的挑战,综合与分类征收需要与自行申报相配合,在纳税遵从度不高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将面对如何有效监控收入的来源成为一大难题。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梳理国外相关的征管方式,汲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通过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对税源的监控,通过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第四部分介绍了个人所得税新政主要变化之一的专项扣除对税收征管的挑战,专项附加扣除引入了居民生活的必要支出项目,怎样判定居民扣除是否符合规定,后续管理如何执行?居民和非居民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有效监控?反避税的征管中税务机关如何获得自然人的跨境交易信息?梳理和分析国外相关的征管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通过建立交叉稽核系统,高效利用系统内外数据;通过采用纳税人信用制度,奖惩分明,有效推进自然人个税征管。第五部分介绍了个人所得税新政主要变化之一的非居民管理对税收征管的挑战,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分析了美国对于非居民管理的先进经验,提出完善非居民联动管理,建立非居民监控台帐,加强我国对于非居民纳税人的管理。第六部分阐述了个人所得税新政主要变化之一的反避税对税收征管的挑战,梳理和分析了美国、日本等国家对于转让定价规则的适用范围,以及对于自然人反避税征管采取的方法,建议先从加强自然人跨境交易信息管理和构建个税反避税规则体系入手,逐步完善对于高收入人群的反避税管理。
阮皇灵[8](2019)在《转型期越南城市空间生产机制与边缘区空间失控问题研究 ——以河内为例》文中提出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之一的越南,经历经济改革后进入了转型发展阶段,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今,越南的经济-体制转型已经30余年,经历了全球化、市场化和分权化过程;越南城市的发展战略也不局限在本地经济增长,开始参与到区域竞争,并融入到全球资本流动和国际职能分工的体系之中。在该语境下,城市的空间生产不再是国家垄断的产,而是由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建设,同时,土地资源也不仅是生产资料而更成为一种特殊商品。随着经济增长,越南城市经历了快速城市化,城市空间向外迅速扩张,边缘区形成。然而,城市边缘区的快速增长伴随着空间发展失控的现象。如:城市用地无序扩大、鬼城项目出现、土地荒化低效利用、城中村和城边村出现,并且违规建设不断增加使空间破碎化、消极外边效应无法内部化、导致规划失效等问题。论文以体制转型的视角,借鉴空间生产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的方法,针对越南城市空间生产机制和制度-体制转型建立了逻辑关系,从此解释越南城市边缘区空间失控的内在动因。其中,土地制度是城市空间生产之法律基础。通过对土地产权制度、土地使用与土地管理制度的深入研究,论文剖析现行制度体系的缺陷,解读制度与空间生产问题之根源;从此展开讨论城市空间发展过程中,发现政府、市场和个体的角色与关联。通过越南河内市的实证研究,论述河内市城市边缘区的形成,发展的特征以及空间失控问题。通过理论和实证结合,论文得出主要的结论包括:(1)转型时期,土地市场的形成是空间价值属性的变化和城市边缘区兴起的动力;(2)边缘区的空间生产关系从“单向式”的国家垄断变成“网络式”的多元参与;(3)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直接影响利益主体的空间策略;(4)土地制度的缺陷以及政府的管理能力不足造就混合性的土地市场;(5)边缘区空间生产的失控问题是各利益主体的空间行为和策略的结果。最后,论文从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实践具体操作层面提出制度优化的建议。在价值取向层面,论文针对三个主要的发展思维:增长与发展,效率与公平,管理与治理进行再思考;在实践层面,针对土地制度的落实提出改革的建议。
郭建华[9](2019)在《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房地产税收制度是指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税种构成的税收制度体系,其广义概念包括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环节涉及的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房地产税)等税种。其中,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以下简称房地产税)通常形成其狭义概念,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包容性视角,以促进房地产的包容性发展为聚焦目标,在全面考察分析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理论命题,并对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理念的内涵特征、功能定位等作了系统阐述;为探索房地产税制变迁规律及路径依赖特性,本文对国内外房地产税制变迁进行了总结回顾和比较分析,归纳出房地产税制建设的普遍规律和包容性经验;为进一步验证按照包容性理念指导下构建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框架是否满足包容性制度特征和目标定位,本文结合CGE模型最新研究成果,设计了一个基于省级行政区域样本的房地产税CGE模型,对以扣除面积、税率等为主要变量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构建方案进行了模拟分析。根据模拟结果,本文提出了一套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议方案,核心是房地产税制度的供给,以期为我国房地产税立法提供参考。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性认识和研究成果是:第一,当前我国房地产领域表现出的利益分配不平衡、个别利益集团享受过多经济发展成果、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加等问题,反映和揭示了房地产经济制度的包容性缺失。作为房地产经济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房地产税收制度,重房地产交易环节征税,轻(免)保有环节征税等问题导致税收公平性不足,调节功能缺位甚至存在逆向调节,制度供给呈现出较强的包容性短板。第二,为构建包容性的房地产经济制度,需要以包容性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与之匹配,作为其相关制度安排的重要和关键组成部分。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是以税收制度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促进房地产供给更好适应全社会不同阶层、身份的社会成员都“住有所居”,实现包容性发展,从而推动实现社会公平包容、和谐共赢;同时作为房地产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致力于促进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其他组成部分结构优化、相得益彰,引导健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和公共选择机制的制度安排。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以弥补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包容性短板、助力构建房地产长效治理机制为基本任务,以促进包容性发展、实现人人“住有所居”为基本目标,以构建中性、功能更加健全、税收遵从度高的税制要素为主要途径,同时满足“公平、共享、激励兼容、法治化”等基本特征。第三,作为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房地产税面临多重功能和使命,包括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但在现阶段,凸显与注重房地产税的调节功能,是政府开征房地产税的现实出发点,要以征收房地产税为手段,向全社会发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强烈预期。而从中长期来看,房地产税也将逐步充实财政收入功能。因此,房地产税的制度供给,现阶段可以立足于高端调节,采取税基扣除和累进税制,同时给予农村房地产免税和城镇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实现量能纳税、激励兼容;长期来看,应该是一个简单便利、公平高效的普遍课税的税收制度,总体框架为“宽税基、低税率、高遵从”。第四,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现实目标是“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制度供给的方式将以强制型供给为主导。具体的制度供给思路包括:同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交易环节税收改革,优化房地产税收制度结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税制的扭曲效应;按照“宽税基、低成本、优惠得当、遵从度高”的原则,逐步将所有不动产纳入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将土地与房屋合并课税,并采取面积和价值综合扣除的税基减免方案,保障公平性的同时,增强税收的调节功能。第五,模拟分析发现,同步实施交易和保有环节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比单独开征房地产税的制度供给方案更加包容。开征房地产税,有助于房地产价格恢复理性,降低房价上升曲线的斜率,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而配套实施交易环节税制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经济增长(GDP)、投资、居民消费、就业等需求侧和供给侧重要经济指标都具有促进作用。因此,联动改革方案可以实现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激励兼容,符合包容性的制度供给取向。第六,考虑到制度供给的包容性要求,开征房地产税在短时间内难以大幅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实现对“土地财政”的完全替代,也就是说房地产税在短时间内不太可能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和主要税源。但从长期来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平衡、更加充分,包容性发展成果不断累积,正如个人所得税发展轨迹一样,因税基等要素的成长,房地产税未来具备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潜力。
卞进[10](2019)在《基于人工智能量化分析的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组合优化研究》文中认为资产证券化作为现代金融市场上融资者获得资金的重要融资渠道和进行金融风险管理的全新手段与工具,资产证券化近年来受关注度的不断增加,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且产品类型日益丰富,在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已进入建设发展阶段的关键时期,对产品进行创新成为必然趋势。在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成熟的同时,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AI,Articial Intelligence)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也迅猛发展。基于人工智能的量化投资方法借助计算机所拥有的强大算力可以实现对整个市场的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市场中潜在的交易机会并给予精准评价,有效减少因情绪波动等因素给交易决策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且能够与其他人工投资策略形成一定的负相关性并以此丰富投资策略组合,正是因为人工智能量化投资所具有的这些特点与优势,将其引入金融行业领域恰逢其时。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人工智能量化投资引入资产证券化,研究和探讨最优投资组合方案。首先,本文第一章和第二章对资产证券化与人工智能的关系进行阐述,分析中美资产证券化差异,探讨当前人工智能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组合中的应用情况。其次,本文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交易规定及投资成本进行调研,从不同投资者的角度建立五组真实交易场景和假设条件,构建理想收益率模型,使用上交所、银行间、深交所三个市场的2015年至2018年二级资产证券化交易数据,得出不同参数条件下的理想收益并基于L2范数考量各投资策略组合中夏普比率的平均水平和波动性。最后,基于已提出的理想收益率模型优化思路,建立了Lasso回归、岭回归、XGBoost、LightGBM、神经网络以及SVM(Support Vector Machine,支持向量机)六组人工智能配置模型,并基于人工智能投资策略中的累计收益率均值与累计收益率波动率构建Dis指标定量观测模型与作为基准绩效的理想收益率的绩效差距。实验结果表明:在结构化率、质押比率以及杠杆比率等参数发生改变、其余参数恒定时,岭回归模型表现均与理想收益率有着最接近的绩效表现;因此岭回归对回购质押比例、杠杆比率以及结构化率三个参数的敏感度较低,在这三个参数下的投资者角度的策略中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的研究进一步说明了运用人工智能的方法可以为投资者带来更好投资绩效。本文创新点主要有以下四点(1)针对因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不足导致没有权威的业绩评估标准的问题,本文基于理想条件的重要特性提出了可以被当作业绩评估基准的理想收益率模型,并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该模型在理论上可以达到特定标的下的最高投资收益,为后续人工智能模型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探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本文提出了多种人工智能模型预测投资组合可行性从而确定具体投资策略的方法,克服了传统资产证券化投资中的强假设以及投资者看法过于主观随意、不能客观反映实际问题。(3)本文主要使用了主流的人工智能模型——Lasso回归、岭回归、XGBoost、LightGBM、神经网络以及SVM的模型及思想、原理,并严格的给出各模型的数学或算法基础。通过构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配置策略以及对各模型所做的实证研究,证明了所构建的岭回归在综合性上具有一定的优势,通过Dis指数和后续比较反映出岭回归的稳定性较好,同时兼具理论严谨性与在投资绩效上的优越性。对于结构化率变化,岭回归依旧表现抢眼。这进一步反映出在运用人工智能方法为投资者提供分析时,采取多视角多模型的分析方式可以带来更好的投资绩效。(4)提出了基于遗传算法的投资组合智能优化模型。现阶段学术界关于资产证券化以及资产组合优化这一细分领域的研究成果相对有限,且多散落于资产证券化的资产管理等文献之中。学术界对资产证券化的资产组合优化研究主要集中于均值方差资产组合、重抽样组合的优化以及基于公司特征的组合优化之中。这些优化方法的全局寻优能力较弱,普适性较低故在此构建基于遗传算法的投资组合智能优化模型对资本组合进行全局寻优。
二、经济适用住房定价规则开始实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经济适用住房定价规则开始实施(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境外研究文献 |
1.3.2 国内研究文献 |
1.3.3 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
1.4 理论基础 |
1.4.1 适用性分析 |
1.4.2 “三性”原则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框架 |
1.7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7.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7.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资产证券化产品综述 |
2.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结构 |
2.1.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
2.1.2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方 |
2.1.3 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原因 |
2.1.4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 |
2.2 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分类 |
2.2.1 国外关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类 |
2.2.2 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分析 |
2.2.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类 |
2.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现状及特点分析 |
2.3.1 发展现状 |
2.3.2 外部环境 |
2.3.3 存在的问题 |
2.3.4 特点分析 |
第三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比较 |
3.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分析 |
3.1.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发行量分析 |
3.1.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分析 |
3.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比较 |
3.2.1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的评分依据 |
3.2.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得分 |
3.3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结论 |
3.3.1 高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3.3.2 中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3.3.3 低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第四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比较 |
4.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比较 |
4.1.1 历史数据比较 |
4.1.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4.1.3 验证模型 |
4.2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比较 |
4.2.1 历史数据比较 |
4.2.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4.2.3 验证模型 |
4.3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比较 |
4.3.1 历史数据比较 |
4.3.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第五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和策略 |
5.1 “四性”综合评价体系(ASLP)的建立及运用 |
5.2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 |
5.2.1 大力发展适用性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2.2 适度发展适用性居中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2.3 谨慎发展适用性较差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策略 |
5.3.1 不同类别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策略 |
5.3.2 根据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特点确定发展策略 |
第六章 重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路径 |
6.1 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1.1 组建汽车贷款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 |
6.1.2 评级汽车贷款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
6.1.3 规范汽车贷款证券的后期管理 |
6.2 房地产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REITs)的发展路径 |
6.2.1 规范REITs的流程 |
6.2.2 完善REITs的信用增级分析 |
6.2.3 分析REITs评级的影响因素 |
6.2.4 明确REITs的发展方向 |
6.3 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3.1 建立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 |
6.3.2 确定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原则 |
6.3.3 合理设计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方案 |
6.3.4 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 |
6.3.5 规范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框架和流程 |
6.4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4.1 明确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程序 |
6.4.2 稳妥有序地发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
6.4.3 严格筛选PPP项目资产 |
6.4.4 采用主信托方式进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
6.4.5 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 |
第七章 结论 |
7.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四性”的比较 |
7.2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和策略 |
7.3 衡量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标准、指标、依据、模型及评价体系 |
7.4 中国重点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的路径 |
参考文献 |
附表 |
致谢 |
个人简介及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2)共有产权房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共有产权房制度的一般分析 |
(一)共有产权房制度的内涵 |
1.共有产权房制度的含义 |
2.共有产权住房中所有权的性质 |
(二)共有产权房制度的理论基础 |
1.以公民住房权为基础 |
2.共有产权房制度的优势特征 |
(三)共有产权房当事人的权利构成 |
1.以按份共有为共有产权模式 |
2.个人依据按份共有对共有物享有的权利和相应的限制 |
3.政府对共有产权房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
二、现行共有产权房法律制度运行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
(一)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地区运行模式 |
1.申购标准 |
2.定价机制 |
3.产权比例 |
4.退出机制 |
(二)共有产权住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1.共有产权房制度缺乏法律保障 |
2.建设资金财政保障不足 |
3.产权比例设置标准不一 |
4.共有人之间的权责义务不清 |
5.适用对象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标准不确定 |
6.监管权限不明和监管成本较大 |
三、国外共有产权房法律制度经验 |
(一)共有产权房专门立法健全 |
(二)共有产权房建设资金预算有保障 |
(三)产权比例的灵活性和保障功能的延续性 |
(四)监管机构专业化 |
四、完善我国共有产权房制度的法律建议 |
(一)颁布制定共有产权房的相关立法 |
(二)扩大共有产权房建设资金的保障渠道 |
(三)设置合理的初始产权比例和灵活的产权调节机制 |
(四)明晰政府和购房者之间的权责义务关系 |
1.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
2.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 |
(五)完善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 |
1.完善准入制度,合理界定中低收入标准 |
2.通过定期审核和封闭运行完善退出机制 |
(六)设立专业化的监管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对象与范围 |
(二) 研究路径 |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内涵 |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概念阐释 |
(二)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范畴要素 |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 整全性缺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 构建完善体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条款的完善进路 |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资金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资金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 利益表达缺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资金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 凸显利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资金条款的完善进路 |
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运作程序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运作程序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 保障性缺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运作程序条款存在的问题_ |
(三)增强保障力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运作程序条款的完善进路 |
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归责机制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归责机制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 可操作性不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归责机制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 细化操作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归责机制条款的完善进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参与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 |
(4)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初始定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5 论文的基本结构 |
第2章 基本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共有产权 |
2.1.2 共有产权住房 |
2.1.3 共有产权住房定价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理论 |
2.2.2 价格管制理论 |
2.2.3 住房支付能力理论 |
2.2.4 住房梯度消费理论 |
2.3 小结 |
第3章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状和初始定价问题分析 |
3.1 共有产权住房发展历程概述 |
3.2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现状 |
3.2.1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分析 |
3.2.2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情况 |
3.3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初始定价现状 |
3.3.1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初始定价原则 |
3.3.2 北京市与其他典型城市初始定价原则对比分析 |
3.3.3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初始定价现状分析 |
3.4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初始定价中存在的问题 |
3.4.1 初始产权比例设置较高且灵活性差 |
3.4.2 初始定价未充分体现区位差异 |
3.4.3 初始定价标准不明确 |
3.4.4 初始定价未兼顾不同收入阶层的可支付能力 |
3.5 小结 |
第4章 共有产权住房初始定价模型 |
4.1 共有产权住房初始定价原则及研究思路 |
4.1.1 初始定价的原则 |
4.1.2 初始定价研究思路 |
4.2 基于需求方的共有产权住房初始定价模型构建 |
4.2.1 研究方法 |
4.2.2 模型构建 |
4.3 基于供给方的共有产权住房初始定价模型构建 |
4.3.1 研究方法 |
4.3.2 模型构建 |
4.4 合理定价 |
4.5 小结 |
第5章 共有产权住房初始定价实证分析 |
5.1 基于需求方的共有产权住房初始定价实证分析 |
5.1.1 初始定价的数据来源 |
5.1.2 不同收入阶层可承受的初始售价测算 |
5.2 基于供给方的共有产权住房初始定价实证分析 |
5.2.1 测算共有产权项目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 |
5.2.2 初始出售价格的测度 |
5.3 多层级初始销售价格的确定 |
5.4 小结 |
第6章 完善共有产权住房初始定价的政策建议 |
6.1 灵活设置产权比例,建立差异化定价标准 |
6.2 发放住房资金补贴,完善财政金融政策 |
6.3 规范动态收入统计,支撑分类定价体系实施 |
6.4 公开政策信息,完善监督机制 |
6.5 制定住宅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
6.6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情况 |
(5)美国《多德-弗兰克法》金融监管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四、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金融监管理论概述 |
第一节 金融监管理论思想的演进 |
一、早期关于金融管制的经济学观点 |
二、现代金融监管理论的形成 |
三、经济自由主义背景下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 |
第二节 从微观审慎到宏观审慎 |
一、微观审慎监管及其局限性 |
二、宏观审慎监管理念 |
三、宏观审慎监管工具 |
四、宏观审慎监管运作机制保障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二章 《多德—弗兰克法》立法背景和内容概要 |
第一节 美国次贷危机过程概述 |
一、第一阶段:金融机构损失扩大、流动性日趋紧张 |
二、第二阶段:流动性问题演变成偿付能力问题 |
三、第三阶段:雷曼公司申请破产,市场信心崩溃 |
四、第四阶段:市场恐慌情绪逐步平复,但前景仍然脆弱 |
五、第五阶段:市场开始流露出某种乐观情绪 |
第二节 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原因分析 |
一、房地产泡沫是危机发生的重要基础 |
二、债券市场泡沫加剧了危机的到来 |
三、高杠杆操作在流动性紧缩冲击下被迫折价处置资产 |
四、不当降低贷款标准埋下了危机的种子 |
五、忽视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使风险长时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
六、评级机构逐日盯市估值的评级方法对市场助长助跌推波助澜 |
七、金融从业人员过于短周期的考评激励导致盲目追逐高风险高收益业务 |
第三节 《多德—弗兰克法》内容概述 |
一、建立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识别和监督机制 |
二、整合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能对金融服务提供方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管 |
三、对系统重要性影子银行建立有序清算机制 |
四、实施“沃尔克规则”限制银行控股公司自营交易 |
五、建立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机制有效监控整体风险敞口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多德—弗兰克法》系统性风险监管改革 |
第一节 系统性风险 |
一、系统性风险定义和特征 |
二、转变系统性风险监管理念 |
第二节 《多德—弗兰克法》系统性风险监管改革具体措施 |
一、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识别和监管 |
二、对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 |
三、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控股公司提高审慎监管措施标准 |
四、实施“沃尔克规则”限制银行控股公司自营交易 |
第三节 小结 |
第四章 《多德—弗兰克法》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改革 |
第一节 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淡化 |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执行不力 |
三、金融产品复杂化呼吁消费者保护制度改革 |
第二节 《多德—弗兰克法》强化消费者保护机制具体措施 |
一、保障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独立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 |
二、合理确定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监管范围 |
三、授予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准司法执行权 |
四、授予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州法律适用选择权 |
第三节 《多德—弗兰克法》加强金融行为监管措施 |
一、提高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标准 |
二、严格限制高成本抵押贷款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多德—弗兰克法》影子银行监管改革 |
第一节 影子银行及其监管改革必要性 |
一、影子银行概念和发展原因 |
二、影子银行主要类型及其风险特征 |
三、影子银行系统改革必要性分析 |
第二节 《多德—弗兰克法》影子银行监管的理念 |
一、基于宏观审慎监管将系统重要性影子银行机构纳入监管 |
二、从微观监管角度围绕净资本、杠杆率和风险拨备完善监管框架 |
第三节 《多德—弗兰克法》影子银行具体监管措施 |
一、对系统重要性影子银行建立有序清算机制 |
二、建立对系统重要性影子银行的识别及司法审查机制 |
三、通过有序清算机制平衡利益相关主体的诉求 |
四、建立有序清算基金减轻纳税人负担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多德—弗兰克法》衍生品监管改革 |
第一节 衍生品监管改革背景 |
一、交易所自律监管过度到联邦统一立法监管 |
二、放松管制背景下行业自律监管模式占主导地位 |
第二节 《多德—弗兰克法》衍生品市场监管改革具体措施 |
一、明确证监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在衍生品市场监管的职权边界 |
二、建立衍生品交易商注册机制,提高业务透明度 |
三、建立衍生品交易保证金机制,降低杠杆率 |
四、建立场外衍生品市场互换交易整体持仓限制,抑制过度投机 |
五、建立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机制,实现业务规模有效监控 |
六、限制联邦政府机构向衍生品业务交易商提供财务援助 |
七、衍生品业务监管规则具有“长臂管辖”效果 |
第三节 小结 |
第七章 修订《多德—弗兰克法》放松监管 |
第一节 《多德—弗兰克法》修订背景 |
一、《多德—弗兰克法》实施稳定金融市场走出了低谷 |
二、《多德—弗兰克法》大幅度提高中小型金融机构监管成本 |
第二节 对《多德—弗兰克法》监管机制松绑的争论 |
一、特朗普本人竞选前后多次表达废止《多德—弗兰克法》的意愿 |
二、改革《多德—弗兰克法》的呼吁得到政界广泛支持 |
三、《多德—弗兰克法》的立法推动者强烈反对废止该法 |
四、特朗普政府经济政策诉求推动修改《多德—弗兰克法》 |
第三节 对《多德—弗兰克法》修订的过程 |
一、财政部报告突出强调简化监管措施 |
二、众议院意图通过法案全面废止《多德—弗兰克法》 |
三、两院妥协部分放松《多德—弗兰克法》监管措施 |
第四节 《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主要内容 |
一、放松消费者抵押贷款监管限制条件 |
二、放松中小型信贷机构的审慎监管要求 |
三、放松对资本市场的部分监管要求 |
四、缩小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范围,优化审慎性监管要求 |
五、加强消费者保护机制,提高特殊群体保护力度 |
第五节 小结 |
第八章 《多德—弗兰克法》及其修订金融稳定有效性评价 |
第一节 有效增进金融稳定性的监管措施 |
一、以金融稳定有效性对《多德—弗兰克法》进行评价的必要性 |
二、有效增进金融稳定性的监管机制建设 |
第二节 不利于金融稳定性的监管措施 |
一、《多德—弗兰克法》自身可能不利于金融稳定性目标的监管措施 |
二、《经济增长、放松管制和消费者保护法》松绑监管可能加剧宏观波动 |
第三节 结论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后记 |
学习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6)基于Hedonic模型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研究 ——以广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技术路线 |
1.4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的相关理论 |
2.1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内涵 |
2.2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的相关理论 |
2.2.1 生产费用价值论 |
2.2.2 住房梯度消费理论 |
2.2.3 住房支付能力理论 |
2.2.4 社会保障理论 |
2.3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定价原则 |
2.3.1 公平性原则 |
2.3.2 差别化原则 |
2.3.3 可支付原则 |
2.3.4 可持续原则 |
2.4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定价方法 |
2.4.1 成本导向法 |
2.4.2 市场导向法 |
2.4.3 收入导向法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研究 |
3.1 起步阶段:安居工程建设(1998年~2005年) |
3.2 发展阶段:多元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2006年~2012年) |
3.3 完善阶段: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体系(2013年~)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影响因素 |
4.1 宏观层面 |
4.1.1 政府的作用 |
4.1.2 住宅租赁市场租金水平 |
4.1.3 社会资金投资的回报要求 |
4.2 中观层面 |
4.2.1 公共租赁住房的成本 |
4.2.2 区位条件 |
4.2.3 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
4.3 微观层面 |
4.3.1 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 |
4.3.2 配租面积对单位租金的影响 |
4.3.3 家庭人口数对单位租金的影响 |
4.3.4 房屋朝向与楼层高度对单位租金的影响 |
4.4 租金影响因素的调查问卷分析 |
4.4.1 问卷设计情况 |
4.4.2 问卷发放情况 |
4.4.3 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研究 |
5.1 基于特征价格的模型构建与实证研究 |
5.1.1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5.1.2 模型分析结果 |
5.1.3 实证研究 |
5.1.4 模型简化 |
5.2 基于支付能力的租金政策研究 |
5.2.1 租金标准制定及调整机制 |
5.2.2 租金公布周期和调整周期 |
5.2.3 准入线与收入分档的调整研究 |
5.2.4 实证研究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个人所得税新政对税收征管的挑战和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税收遵从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税收风险管理理论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个人所得税征管理论研究 |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研究 |
三、文献评述 |
第四节 研究内容及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重点和难点 |
第二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践 |
第一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演变 |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的演变 |
第三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 |
一、个人所得税分类征管方式 |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新政的主要变化 |
第三章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对税收征管的挑战和对策 |
第一节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对税收征管的挑战 |
第二节 国外个税相关征管经验借鉴 |
第三节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管对策和建议 |
一、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 |
二、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
第四章 专项扣除对税收征管的挑战和对策 |
第一节 专项扣除对税收征管的挑战 |
第二节 国外个税相关征管经验借鉴 |
第三节 专项扣除的征管对策和建议 |
一、建立交叉稽核系统 |
二、采用纳税信用制度 |
第五章 非居民管理对税收征管的挑战和对策 |
第一节 非居民管理对税收征管的挑战 |
第二节 国外个税相关征管经验借鉴 |
第三节 非居民管理的征管对策和建议 |
一、完善非居民联动管理 |
二、建立非居民监控台帐 |
第六章 反避税对税收征管的挑战和对策 |
第一节 反避税对税收征管的挑战 |
第二节 国外个税相关征管经验借鉴 |
第三节 反避税征管对策和建议 |
一、加强自然人跨境交易信息管理 |
二、构建个人反避税规则体系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8)转型期越南城市空间生产机制与边缘区空间失控问题研究 ——以河内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与背景 |
1.1.1 转型期越南快速城镇化进程 |
1.1.2 越南城市边缘区空间发展的实践问题 |
1.2 研究的对象与概念界定 |
1.2.1 城市边缘区 |
1.2.2 空间失控问题 |
1.2.3 土地制度 |
1.2.4 空间利益主体 |
1.3 城市边缘区空间问题:越南的研究现状 |
1.3.1 关于城市边缘区空间扩张的研究 |
1.3.2 关于违法建设与非正规住房的研究 |
1.3.3 研究现状梳理与研究问题提出 |
1.4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及框架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体制转型”,“空间生产”与”土地制度“相关理论基础 |
2.1 ‘体制转型’的视角和相关研究 |
2.1.1 越南‘体制转型’的总体环境 |
2.1.2 对‘体制转型,的理解和模式 |
2.1.3 越南体制转型的基本特征 |
2.2 空间生产理论: 资本,权力与空间 |
2.2.1 空间生产理论在转型中的越南的运用 |
2.2.2 认知空间的价值属性 |
2.2.3 空间生产中的国家权力 |
2.2.4 空间生产中的资本运作 |
2.3 土地制度转型: 空间资源,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2.3.1 土地制度: 空间生产的基础 |
2.3.2 土地市场与政府干预 |
2.3.3 土地产权中的权力与权益 |
2.4 研究视角的总结 |
第三章: 越南城市空间生产的机制转型与边缘区的兴起 |
3.1 体制转型与城市空间生产的制度改革 |
3.1.1 土地制度改革 |
3.1.2 住房制度改革 |
3.1.3 金融制度改革 |
3.1.4 产业发展制度改革 |
3.2 转型期城市空间的生产机制 |
3.2.1 城市空间生产的权力运作与转型 |
3.2.2 城市空间生产主体的转型 |
3.2.3 城市空间生产的资本运作模式转型 |
3.2.4 从计划到市场: 城市空间生产的机制变革 |
3.3 转型期城市边缘区的兴起与发展特征 |
3.3.1 转型时期城市边缘区的形成 |
3.3.2 土地价值呈现与边缘区的兴起 |
3.3.3 混杂性土地市场与多样性的空间结构 |
3.4 小结 |
第四章: 城市边缘区利益主体的空间生产动机及策略 |
4.1 政府的职能转型与空间生产机制 |
4.1.1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权分配与博弈 |
4.1.2 地方政府的发展职责转型与问题 |
4.1.3 地方政府对空间生产的动机与空间行为 |
4.2 开发企业的角色与空间生产机制 |
4.2.1 开发企业的类型与空间生产的动机 |
4.2.2 影响企业开发的制度环境 |
4.2.3 开发企业的空间生产的行为策略 |
4.3 城市边缘区利益个体的空间生产机制 |
4.3.1 城市边缘区的利益个体 |
4.3.2 利益个体主导下的空间生产策略 |
4.4 小结 |
第五章: 土地制度,土地市场与城市边缘区的空间问题 |
5.1 土地产权制度中的国家权力 |
5.1.1 所有权的主体模糊: 国家权力的根源 |
5.1.2 土地产权的非完整性 |
5.1.3 土地发展权中权益缺失 |
5.2 城市边缘区土地使用的制度问题 |
5.2.1 土地价格双轨制的缺陷 |
5.2.2 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制度缺陷 |
5.2.3 土地供应的制度缺陷 |
5.3 土地管理的制度缺陷分析 |
5.3.1 城市规划的制度缺陷 |
5.3.2 土地财税体系的缺陷 |
5.4 混合性土地市场与城市边缘区空间失控问题 |
5.4.1 混合性土地制度与混合性土地市场 |
5.4.2 权力与资本的空间生产联盟、及其空间效应 |
5.4.3 个体的空间投机行为及空间效应 |
第六章 河内市城市边缘区空间生产的失控 |
6.1 河内市城市边缘区空间生产与发展演进 |
6.1.1 河内市的概况 |
6.1.2 经济计划时期的城市空间结构 |
6.1.3 转型期河内城市边缘区的空间发展演进 |
6.2 权力与资本驱动下城市空间失控问题 |
6.2.1 权力驱动下城市边缘区空间扩张 |
6.2.2 ‘精英联盟‘主导的土地开发失控问题 |
6.3 个体利益主导下违章空间开发现象 |
6.3.1 河东区城中村与城边村的违章建设 |
6.3.2 自发建设导致空间管理失控的效应 |
6.4 小结 |
第七章: 越南城市边缘区空间生产的制度优化建议 |
7.1 制度优化的价值取向之建 |
7.1.1 增长与发展: 面向城乡统筹发展 |
7.1.2 效率与公平: 协调空间资源配置与发展中的权力与权益 |
7.1.3 管理与治理: 提升市场经济下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 |
7.2 操作层面上的政策改良建议 |
7.2.1 土地产权改革: 发展权共享理念 |
7.2.2 市场化导向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议 |
7.2.3 优化土地财税制度的建议 |
7.2.4 优化规划程序的制度建议 |
第八章: 结论 |
8.1 主要结论和观点 |
8.2 创新点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图表来源 |
作者简介 |
致谢 |
(9)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论文选题背景 |
1.2 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1.2.1 选题目的 |
1.2.2 理论意义 |
1.2.3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
1.4.1 主要内容 |
1.4.2 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包容性理论研究综述 |
2.1.1 包容性增长理论 |
2.1.2 包容性经济制度理论 |
2.1.3 包容性理论研究述评 |
2.2 制度供给理论研究综述 |
2.2.1 制度需求—供给理论分析框架 |
2.2.2 制度失衡与均衡 |
2.2.3 制度变迁与路径选择 |
2.2.4 转轨经济理论与新供给经济学 |
2.2.5 制度供给理论研究述评 |
2.3 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与需求研究综述 |
2.3.1 房地产税收理论 |
2.3.2 房地产税收制度需求与供给 |
2.3.3 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方案研究 |
2.3.4 房地产税收理论研究述评 |
2.4 房地产税收制度实证研究综述 |
2.4.1 传统实证研究方法 |
2.4.2 CGE模型与房地产税模拟分析 |
3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现状考察与问题分析 |
3.1 我国不动产物权及税收制度的历史变迁 |
3.1.1 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税制度 |
3.1.2 近代中国租界的土地及房地产税制 |
3.1.3 民国时期的土地制度与房地产税制 |
3.1.4 新中国以来土地制度及房地产税制变革 |
3.2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现状分析 |
3.2.1 我国房地产制度建设现状:汲取性特征明显 |
3.2.2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现状分析:面临包容性短板 |
3.3 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面临的具体问题和障碍 |
3.3.1 供求存在失衡 |
3.3.2 功能定位争议大 |
3.3.3 征税对象和范围难以合理设定 |
3.3.4 税收征管落地难 |
4 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国际比较及经验借鉴 |
4.1 国外不动产物权及房地产税制比较分析 |
4.1.1 国外不动产物权制度现状 |
4.1.2 国外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比较分析 |
4.2 我国港澳台地区不动产物权及房地产税制比较分析 |
4.2.1 中国香港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4.2.2 中国台湾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4.2.3 中国澳门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4.3 国外及港澳台房地产税制供给的包容性经验借鉴 |
4.3.1 以公平为导向,将“平均地权”作为不动产物权制度建设的立足点 |
4.3.2 制度设计趋于中性,“宽税基、低税率”成为普遍趋势 |
4.3.3 “涨价归公”,房地产税是地方公共收入的主要来源 |
4.3.4 因地制宜,根据发展阶段实行不同的课税模式 |
4.3.5 健全征管制度及评税体系,改善征纳关系和税收遵从度 |
4.3.6 实行收入与公共服务挂钩,以利于纳税人和地方政府激励相容 |
5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理论分析与制度选择 |
5.1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理念的提出 |
5.1.1 包容性房地产经济制度及其供给路径 |
5.1.2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理念及其内涵特征 |
5.2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与路径选择 |
5.2.1 目标原则 |
5.2.2 功能定位 |
5.2.3 制度创新的路径与模式选择 |
6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模拟分析 |
6.1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分析 |
6.1.1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经济的影响 |
6.1.2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居民收入的影响 |
6.1.3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
6.1.4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金融的影响 |
6.2 基于MONASH-TYPE的房地产税CGE模型的构建 |
6.3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模拟分析——基于省级行政区域样本 |
6.3.1 模拟分析有关前提假设 |
6.3.2 模拟分析的几个关键性问题 |
6.3.3 政策模拟方案及冲击设定 |
6.4 模拟分析结果 |
6.4.1 模拟分析结果 |
6.4.2 两类制度方案模拟结果的对比分析 |
6.4.3 模拟分析简评 |
7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方案建议 |
7.1 制度供给的总体思路 |
7.2 保有环节房地产税的包容性制度方案 |
7.2.1 按照公平原则,设计房地产税的主要税制要素 |
7.2.2 按照共享原则,合理设定房地产税收优惠方案 |
7.3 交易环节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包容性方案 |
7.3.1 降低房地产增值税税率,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 |
7.3.2 降低契税名义税率,促进税收政策公平统一 |
7.3.3 推进房地产转让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发挥税收调节功能 |
7.3.4 实施房屋转让印花税改革,增强印花税调节功能 |
7.3.5 推进房地产收费基金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
7.4 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包容性方案 |
7.4.1 建立公平有效的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 |
7.4.2 产权不合法、不完整及交易受限的住房评估征税方案 |
7.4.3 优化房地产税纳税申报制度 |
7.4.4 推进房地产税相关信息全面共享 |
7.4.5 房地产税违法处理与税收救济 |
7.5 房地产税收立法的包容性实施路径 |
7.5.1 立法先行 |
7.5.2 充分授权 |
7.5.3 分步实施 |
7.6 相关配套制度的包容性解决方案 |
7.6.1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方案 |
7.6.2 房地产税开征后土地定价问题的解决方案 |
7.6.3 关于“租”与“税”的过渡衔接方案 |
7.6.4 优化地方公共支出方案,引导健全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选择机制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的主要结论和突破 |
8.1.1 主要研究结论 |
8.1.2 取得的主要成果 |
8.2 研究展望 |
8.2.1 探索构建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评价体系 |
8.2.2 优化房地产税模拟分析机制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10)基于人工智能量化分析的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组合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资产证券化 |
1.1.2 资产证券化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1.3 人工智能的引入 |
1.1.4 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
1.2 研究对象及概念的界定与作用 |
1.2.1 资产证券化的内涵与作用 |
1.2.2 量化投资的内涵与作用 |
1.2.3 投资组合绩效及标准 |
1.2.4 人工智能的概念与作用 |
1.3 研究路径与研究方法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主要的研究方法 |
1.3.3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与文章结构 |
1.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投资组合理论机制与人工智能的应用前景 |
2.1 资产证券化整体与细分领域的研究情况 |
2.1.1 资产证券化的内容及定义 |
2.1.2 资产证券化与风险管理 |
2.2 人工智能背景下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研究现状 |
2.2.1 人工智能在资产证券化中应用 |
2.2.2 人工智能的应用现状及在金融行业的应用发展 |
2.2.3 人工智能在资产证券化投资组合的应用 |
2.2.4 人工智能在资产组合中的优化研究现状 |
2.3 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发展现状 |
2.3.1 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
2.3.2 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 |
2.3.3 中美资产证券化的差异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理想收益率下资产证券化投资组合研究 |
3.1 中国市场资产证券化交易规定 |
3.1.1 资产证券化交易机构 |
3.1.2 资产证券化交易费用研究 |
3.1.3 资产证券化投资税费研究 |
3.1.4 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约束 |
3.2 资产证券化理想收益率模型 |
3.2.1 场景假设与市场调研 |
3.2.2 测试数据的可视化分析 |
3.2.3 理想收益率下交易流程的构建 |
3.2.4 理想收益率下的计算逻辑设置 |
3.2.5 算法实现 |
3.3 实证分析与讨论 |
3.3.1 不同视角的量化分析 |
3.3.2 结果讨论与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人工智能视域下的资产证券化投资组合预测 |
4.1 资产证券化研究中人工智能的模型选取 |
4.2 资产证券化实验中人工智能模型的数学基础及优点 |
4.2.1 Lasso回归数学基础 |
4.2.2 岭回归数学基础 |
4.2.3 XGBoost数学基础 |
4.2.4 LightGBM数学基础 |
4.2.5 神经网络数学基础 |
4.2.6 SVM数学基础 |
4.3 人工智能模型的实证分析 |
4.3.1 量化实验环境与数据 |
4.3.2 核心程序的构建与实现 |
4.3.3 人工智能模型的量化结果 |
4.3.4 不同投资视角下的模型表现 |
4.4 人工智能模型的Dis指标与分析 |
4.4.1 Dis测评指标的构建 |
4.4.2 不同视角下各人工智能模型的Dis值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人工智能视域下资产证券化投资组合优化 |
5.1 传统优化方法 |
5.1.1 基于梯度下降法 |
5.1.2 复变量法 |
5.1.3 自动微分法 |
5.2 现代优化方法 |
5.2.1 粒子群算法 |
5.2.2 遗传算法 |
5.3 基于遗传算法的投资组合优化 |
5.3.1 投资组合评价模型的构建 |
5.3.2 投资组合优化 |
5.4 本章小结 |
总结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经济适用住房定价规则开始实施(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D]. 孙汉康. 河北大学, 2020(02)
- [2]共有产权房法律制度研究[D]. 马天秋. 安徽财经大学, 2020(08)
-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分析[D]. 薛思宇. 西南大学, 2020(01)
- [4]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初始定价研究[D]. 车佩羽. 山西财经大学, 2020(04)
- [5]美国《多德-弗兰克法》金融监管改革研究[D]. 王欢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6]基于Hedonic模型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研究 ——以广州市为例[D]. 熊威.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7]个人所得税新政对税收征管的挑战和对策[D]. 王璐霞.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7)
- [8]转型期越南城市空间生产机制与边缘区空间失控问题研究 ——以河内为例[D]. 阮皇灵. 东南大学, 2019(01)
- [9]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研究[D]. 郭建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1)
- [10]基于人工智能量化分析的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组合优化研究[D]. 卞进.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