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政府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刘志强[1](2021)在《中小企业融资约束与动产融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增加税收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对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然而当前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却诸多困难和挑战,难以完全发挥小企业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其中一个重要障碍就是融资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中小企业未来发展的瓶颈。因此系统研究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成因,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办法,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不仅是中国自已的问题,也是全世界中小企业问题面临的一个普遍且常见的问题。从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来看,既有世界性难题的通病,又带有机制鲜明的中国特色,既有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因素,又有宏观经济生态环境的复杂性。本文着眼于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研究,在明确中国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对于中国宏观经济增长具体作用的基础上,系统总结和分析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途径、面临问题的具体表现与现行手段,在完成这些研究工作的基础上,进而从“动产融资”的角度探寻了一个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方式。基于此,本文主要从五个方面展开研究:第一,总体分析目前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以及同经济增长的关系,指出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必要性。第二,从宏观层面上探究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定性和定量分析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和融资体系,辨析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成因。第三,从微观企业层面看,中小企业是否面临严重的融资约束?伴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和金融体制机制的完善,融资约束程度是否在改善?第四,“动产融资”作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该举措到底能对缓解融资约束和宏观经济产生怎样的长期和短期影响?第五,深刻理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性和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本文研究特色主要体现在三点:第一,明确提出并且论证了“动产融资”作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重要措施的意义。中小企业融资约束一个主要因素是自身缺乏有效抵押物,适当放宽中小企业的抵押物范围来缓解借贷约束具有好的发展前景,特别是随着公共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发展,中小企业充分挖掘自身有效资产作为抵押物融资已成为现实。但“动产融资”作为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的一项重要举措,至今却还没有严格的宏观经济理论的分析和评估。本文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框架,在一个含有借贷约束的新古典增长模型中引入动产资产,讨论当借贷约束中的抵押资产的规模和种类放松后宏观总体变量的长期和短期变化。研究分析了动产融资缓解融资约束在宏观经济上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在实证分析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经济绩效对经济增长的效应时,在数据和指标上有所扩充。系统性地整理1997-2015的全国和分省的中小企业发展指标,使用静态面板估计模型、动态面板模型和面板均值组(xtmg和xtcce)估计等多种计量经济学工具来研究中国的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经济绩效对经济增长的效应。为了从更微观层面研究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搜集整理了两组微观企业数据,并使用多类测算融资约束的指标来研究和分析了中国中小企业的投资—现金流敏感性,现金—现金流敏感性与融资约束的关系。具体而言,两个数据集为:第一组数据为2005—2007年中国15066家高科技中小企业数据,共计45198个样本观测值;第二组数据为777家新三板上市的中小企业数据,共计2813个样本观测值。采用SA指数、ASCL指数、WW指数三种方法测度了企业融资约束程度。第三,本文在分析中小企业融资约束成因方面有一定进展。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成因很多,本文通过对大量文献和相关政策的整理和分析,系统总结了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主要是信息不对称、规模不经济、制度不完善、模式不成熟。成因分析中重点突出了融资模式问题。金融实践中,融资模式是能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关键,不同的融资模式都有一定风险,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适用周期,当适用条件和环境变化后,原来有效的融资模式不但不能缓解融资约束,还会使中小企业陷入更加严重的融资困境。本文的研究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第一是研究了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和中小企业对宏观经济增长的作用。从宏观层面说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以及对于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同时印证研究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对中国的重要意义。首先,从历史变革的角度,系统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对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变化以及本文使用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其次,由于数据限制,尽可能整理了 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到2015年间的中小企业的多项发展指标,分地区和省份对20年间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了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了地区间中小企业发展的差异。最后使用面板估计模型,利用本章节的上述分析对中国中小企业对宏观经济增长的作用进行了实证研究,证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在明确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状况及对经济增长作用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探讨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而相对系统地对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进行了定性分析。首先分析了当前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融资模式和融资环境,论述了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表现形式,进而研究了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是否能够与中小企业的发展相匹配,最后论述了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成因及启示。第二部分是是从定量和实证的角度研究了融资约束下企业的现金流敏感度,以进一步说明融资约束问题。从第4章的论述中可以发现,虽然外部存在较多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和措施,但由于中小企业出现融资约束的成因众多,这些措施是否促使中小企业从外部进行融资,缓解自身面临的融资约束,依然需要对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进行实证检验和分析。本章以现金流敏感度为研究切入点,使用尽可能多的可得数据,首先选用的是国泰安中天使投资研究数据库和新三板上市中小企业数据,虽然不是全部中小企业,但是能够进入天使投资研究数据库和新三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属于发展较好且已能够获得较多外部融资的中小企业,如果这些企业也存在显着的投资—现金流敏感性、现金—现金流敏感性,那么其它外部融资较为有限的中小企业在该方面将面临更为显着的问题。其次采用SA指数、ASCL指数、WW指数三种方式测度了企业融资约束程度,最后通过研究中小企业的投资—现金流敏感性、现金—现金流敏感性,发现在融资约束以及现有情况下,融资约束造成了投资—现金流敏感性和现金—现金流敏感性,中小企业更倾向于寻求内部融资,且持有更多现金资产,这也说明需要从中小企业自身出发,结合国内现有融资特点,寻求新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方式。第三部分是提供了一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外部融资方式——动产融资。受制于中小企业固有的特点以及自身内部融资额度和规模的有限性,既有的外部融资体系和环境无法全面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那么就需要根据原有不足,探寻新的有效融资方式。根据我们的分析,“动产融资”将是补充和扩展现有融资方式的有效方式。本章构造了多个DSGE模型综合说明了“动产融资”对企业发发展和经济增长的作用,为“动产融资”的推动与实施提供理论依据,进而分析了“动产融资”实施的政策建议。虽然本文对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进行了相对系统的研究,但是依然可能存在两点有待继续深入研究的部分。第一是实证数据上存在一定不足。囿于数据可获得性,关于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标的测算尽管有改善,但是依然不尽如人意,且仅涵盖了 2016年以前的相关数据,因此实证估计出来的结果所对应的政策含义有一定局限性。第二,理论模型建立了一个研究不同资产充当抵押物的异质性资本的DSGE模型,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估计融资约束对中国宏观经济造成的损失和引入动产后宏观效率的改善程度。但是该模型未包含更多的DSGE文献中常采用的实际与名义摩擦(real and nominal frictions),这将在后续研究中予以扩展,以此来更精确地定量研究中国异质性资本和借贷约束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刘伟岩[2](2020)在《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文中指出2008年经济危机后,为摆脱经济下行的轨道,美国、日本、德国先后提出了“重振制造业”(2009年)、日本版“第四次工业革命”(2010年)、“工业4.0”(2012年)等战略计划,而我国也于2015年提出了“中国制造2025”的行动纲领。这些战略规划的陆续出台拉开了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Io T)、人工智能(AI)等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帷幕。而作为第二经济大国,我国应如何借助于这一难得机遇来推动国内产业升级则成为亟待思考的问题。回顾日本走过的“路”可知,其也曾作为“第二经济大国”面临过相似的难题,且从中日经济发展历程比较和所面临的“三期叠加”状态来看,我国现阶段也更为接近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而日本却在当时的情况下借助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成功地推动了国内产业的改造升级。基于此,本文以日本为研究对象并将研究阶段锁定在其取得成功的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进而研究其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以期为我国接下来要走的“路”提供极具价值的指引和借鉴。在对熊彼特创新理论以及新熊彼特学派提出的技术经济范式理论、产业技术范式理论、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和部门创新体系理论等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本文借助于此从创新体系的视角构建了“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理论分析框架,即:从整体产业体系来看,其属于技术经济范式转换的过程,该过程是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实现的,且两者间的匹配性决定着产业升级的绩效;而深入到具体产业来看,其又是通过催生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来实现的,对于此分析的最佳维度则是能够体现“产业间差异性”的部门创新体系,同样地,两者间的匹配性也决定着各产业升级的成效。回顾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可知,其呈现出三个阶段:20世纪50~60年代的“重化型”化,70~80年代的“轻薄短小”化,以及90年代后的“信息”化。其中,“轻薄短小”化阶段是日本发展最为成功的时期,也是本文的研究范畴所在。分析其发生的背景可知:虽然效仿欧美国家构建的重化型产业结构支撑了日本经济“独秀一枝”的高速发展,但在日本成为第二经济大国后,这一产业结构所固有的局限性和问题日渐凸显,倒逼着日本垄断资本进行产业调整;而与此同时,世界性科技革命的爆发恰为其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但是这种机遇对于后进国来说在一定意义上又是“机会均等”的,该国能否抓住的关键在于其国内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而日本战后近20年的高速增长恰为其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且“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发展战略又在较短的时间内为其积累了殷实的技术基础。在这一背景下,借助于上文所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后文从创新体系的视角解释了战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是如何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以及日本为何更为成功的。就整体产业体系而言,科技革命的发生必然会引致技术经济范式转换进而推动产业升级,且这一过程是在由政府、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创新主体联盟等构建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实现的。战后科技革命的发源地仍是美国,日本的参与借助的是范式转换过程中创造的“第二个机会窗口”,换言之,日本的成功得益于对源于美国的新技术的应用和开发研究,其技术经济范式呈现出“应用开发型”特点。而分析日本各创新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创新行为可以发现,无论是政府传递最新科技情报并辅助企业引进技术、适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制定激励企业研发的经济政策和专利保护制度、采取措施加速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改革教育体制并强化人才引进制度等支持创新的行为,还是企业注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遵循“现场优先主义”原则、实施“商品研制、推销一贯制”、将资金集中投向开发研究和创新链的中下游环节以及培训在职人员等创新行为,或是大学和科研机构针对产业技术进行研究、重视通识教育和“强固山脚”教育以及培养理工科高科技人才等行为,亦或是“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型的创新主体联盟联合攻关尖端技术、建立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联合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等行为都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微电子技术发展潜力的。而这种“追赶型”国家创新体系与“应用开发型”技术经济范式间的相匹配正是日本能够更为成功地借力于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根因所在。进一步地从具体产业来看,科技革命引致的技术经济范式转换表现为新兴技术转化为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和改造传统产业技术范式的过程,这也是科技革命“双重性质”的体现。而对这一层面的分析则要用到能够体现“产业间差异性”的部门创新体系。在选取半导体产业和计算机产业作为新兴产业的代表,以及选取工业机器产业(以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为主)和汽车产业作为微电子技术改造传统机械产业的典型后,本文的研究发现:由于这些产业在技术体制、所处的产业链位置、所在的技术生命周期阶段等方面的不同,其产业技术范式是相异的,而日本之所以能够在这些产业上均实现自主创新并取得巨大成功就在于日本各创新主体针对不同的产业技术范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分别形成了与之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而进一步比较各部门创新体系可知,日本政府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针对“催新”和“改旧”分别形成了一套惯行的做法,但在这两类产业升级间又存在显着的差异,即:日本政府在“催新”中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均表现出了贯穿始终的强干预性,尤其是在计算机产业上;而在“改旧”中则干预相对较少,主要是引导已具备集成创新能力的“逐利性”企业去发挥主体作用。作为一种“制度建设”,创新体系具有“临界性”特点且其优劣的评析标准是其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匹配性。日本能够成功地借力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推动国内产业升级的经验就在于其不仅构建了与当时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的国家创新体系,而且注重创新体系的层级性和差异性建设,加速推进了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并推动了新旧产业的协调发展。但是,这种致力于“应用开发”的“追赶型”创新体系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基础研究能力不足,不利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生,以及政府主导的大型研发项目模式存在定向失误的弊端等,这也是日本创新和成功不可持续以致于在20世纪90年代后重新与美国拉开差距的原因所在。现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蓬勃兴起在为我国产业升级提供追赶先进国家的“机会窗口”的同时,也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追跑”“齐跑”“领跑”并行发展的机遇,并为传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会。由于相较于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情况更为复杂,因此,必须构建极其重视基础研究且具有灵活性的国家创新生态体系,重视部门创新体系的“产业间差异性”,形成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以及建设能够促进传统产业技术范式演化升级的部门创新体系等。
卢岩[3](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为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价值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理论基础,以《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为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抽象采购政策中含有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创新采用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创新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研究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研究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李燕燕[4](2020)在《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研究 ——基于供给与采纳的双维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已成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创业就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人口红利不断减少,高技术引进壁垒增高,中小企业原有的成本发展优势逐渐减弱,亟需通过创新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转型。知识产权不仅是创新成果的集中载体,更是点燃、激励创新的核心要素,对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引领作用。作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基础保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为创新提供重要支撑。尤其是对于基础薄弱、资源有限的中小企业来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现了显着的现实意义。首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的核心主体是政府,拥有丰富的信息和数据,以及强大的资源整合、财政资金等支撑,具备面向中小企业供给优质、低价知识产权基础服务的条件。再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还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对知识产权服务中的“市场失灵”进行有效补充,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激活社会资源,实现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全面化、精细化、现代化发展。而事实上,尽管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可以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检索与分析、金融、维权援助等服务内容,但从范围、层次上看都还十分有限,服务体系结构不尽合理。另外,区别于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中小企业具备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经营特点及创新需求。然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无论是理论研究、政策制定,还是服务实践,都缺乏对各类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问题的系统分析与“个性化”探索。因此,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研究,推进我国中小企业实现创新转型是摆在理论界面前的现实课题。本文将公共服务置于知识产权的场景且聚焦于中小企业,从供求双维度展开探讨。在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困境与公共服务供给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将中小企业创新采纳、决策与知识产权服务特性系统考量,阐释中小企业的风险顾虑及其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采纳的掣肘等论证,为优化公共服务项目的设计开发与组织实施、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指导和参考。本文内容包含以下七个章节:第一章,绪论。根据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背景和聚焦问题,对中小企业创新、知识产权及其公共服务等研究进行了综述。之后,对本论文的研究内容、所采用的方法、技术路线及创新之处进行了概述。第二章,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本章对研究相关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三个核心概念进行了详细阐述和界定。接下来,对新制度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创新采纳、新公共管理、第三部门及多中心治理等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及学术观点进行了介绍。第三章,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与公共服务供给分析。综合已有研究和文献资料,基于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存在问题及其服务风险与现实困境的研究,对我国面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供给情况进行分析,归纳并探讨当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的不足与成因,尝试从现实矛盾出发,初步阐明面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供给侧症结,为后续进一步从需求侧深入分析奠定基础。第四章,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风险与采纳分析。基于前述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存在问题及其服务风险与现实困境的研究,运用风险感知、创新采纳、组织决策、知识转移等理论观点,结合调研访谈,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风险顾虑进行了释义和解构,并以此建立制约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采纳的影响模型,实证检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中的影响因素及作用关系等微观机理。最后,通过实证研究结果的讨论,进一步解释了当下存在的某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现象,为探究中小企业“个性化”“差异化”服务需求提供了参考。第五章,国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实践与借鉴。选择国外知识产权建设较为先进的国家,将其具有代表性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模式、特色做法等进行研究,总结提炼出可供借鉴的经验,启发我国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建设优化。第六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研究启示与对策建议。结合前述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及国外实践经验等方面的研究结论,围绕破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采纳中的各类制约,归纳并提出从经营保障、服务质量与能力、国际化及人才文化软环境等方向优化我国面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对策建议。第七章,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总结全文主要的研究结论,对研究存在的局限与不足进行分析和说明,并对有待继续探究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本文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创新:第一,视角方面,针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研究中缺乏系统性的现状,聚焦服务对象——中小企业,从“供给-需求”的角度,对当下我国面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完整的分析,有助通过宏观指导把控更微观层面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优化,给出的对策建议针对性和实操性更强。第二,内容方面,现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学术成果中对中小企业需求的关注较少,为数不多聚焦中小企业的研究多为某项公共服务的探讨,研究范围和深度有限。本研究创新性地围绕客户感知,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风险进行解构,纳入了服务情境、企业及个人三方面高相关性因素,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采纳机理进行刻画,得出了较为全面细致的研究结论。第三,实践性方面,以往的研究集中在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较为宏观层面的研究,定性探讨居多,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的实践指导性较弱。针对于此,本研究在分析国内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与中小企业服务需求的实际,从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保障、提升服务成效、深化国际合作、重视人才培养与文化塑造等方面提出较为具体的策略建议,以期为优化和解决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供启发与决策依据。
李静怡[5](2021)在《江都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小企业作为一股新生力量,已经逐步成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不仅对改善就业、服务民生、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提高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结构结构、惠及民生就业、防范金融风险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际和国内市场环境的变化日新月异,中小企业迅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其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阻碍中小企业继续发展的绊脚石。为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不断完善强化财政扶持方式,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助推企业做大做强。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也出台了《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为深入贯彻上级部门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政策意见要求,江都区政府也积极响应出台扶持中小企业融资配套政策,本文通过梳理近年来江都区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发现在执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使得目前政策在执行时并没有真正的将优惠落实到企业。有鉴于此,本文基于国内外对于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研究现状,对中小企业的界定、融资的概念、方式以及中小企业融资与政府扶持相关的财政政策调节理论、政府干预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进行了梳理。并针对江都区出台的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相关政策现状,进一步分析了扶持政策的效果。随后通过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进一步发现出台的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发达地区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先进经验,最终结合江都区地方发展的现状,从四个方面提出帮助政策成效显现的优化措施,完善江都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建议具体包括:扩大惠企政策覆盖面、强化金融扶持政策、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从而进一步拓宽了政府部门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思路。本研究旨在帮助江都区政府在提出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时拓宽思路,为制定和完善江都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政府指导工作和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一些新的见解。同时希望能够借此机会,对于国内其他城市的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起到借鉴作用。
鄂义强[6](2020)在《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扩招政策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由培育“精英”逐渐走向大众化,大学毕业生人数从扩招后第一届(2003年)的212万人次上升到2019年的834万人次,在就业市场化的今天,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随着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中国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已将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升到一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以重视,同时国家层面不断出台系列的就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在此背景下,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选择了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进行研究,也就是把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这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将大学生就业置于整体政府责任的建构逻辑中去考察,从而有助于厘清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在此基础上展开问题研究,就可以明晰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构建的重点。厘清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是开展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对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之间关系的省思,依据责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市场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依据现实中政府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的政府基本职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阐释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责任的必要性,厘定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为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一般而言,研究社会现象和相关问题,都不能割裂历史的纵向联系,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不同就业制度时期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府责任履行状况进行考察,也就是于历史演进中去考察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的履行,阐释大学生就业中政府履行责任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凸显20世纪末大学生自主择业时期政府责任履行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当代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研究的历史承续性,为进行深层次的问题研究打下基础。呈现当代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为提高研究的可信度与客观性,以网络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进行实证研究。编制《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涵盖全国52所高校、20 197名大学毕业生,通过社会学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主要采用频率分析法和交叉分析法,分别得出频率分析结果和交叉分析结果。同时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政府官员进行个案访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三个向度的问题研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就业政策对大学生个人需求关注不够,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亟待提升。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高校以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主体意识不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促进大学生就业作用不明显。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回应大学生就业状况的高等教育质量有效监督不足,大学生平等就业法治环境建设滞后,大学生就业政策监督机制不健全。深入研究英国、美国、日本、瑞典等发达国家,俄罗斯等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从中得到有益启示。在此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重要性与特殊性,以及中国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构建必须坚持的中国道路。最后在现实的逻辑上回应理论逻辑中所厘定的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探索立足中国国情的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的建构性策略:在政府调控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在政府服务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在政府监督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从而在现实的逻辑上,形成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促进机制,力求逐步破解中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高锐[7](2020)在《现代金融治理视域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以来,随着一系列“严监管”政策的出台和执行,各类金融风险呈现收敛可控的局面,中国金融杠杆率得到了有效控制,金融体系总体稳健。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再次凸显出来。为应对这一问题,中国政府正在通过各项举措缓解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但又出现政策持续放宽导致的局部领域杠杆率快速回升的问题。为什么“防风险”政策和行动会加剧民营企业融资的难度?而随后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政策和举措会再度引发风险?从公共治理学科的视角看,“防风险”与支持民营企业融资不能实现平衡的根本原因在哪儿?回答这些问题,需要解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经济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理论意涵,给出推动“防风险”背景下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答案。本文通过研究认为,防控金融风险和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间的矛盾,其本质上是政府干预与市场运作之间的矛盾,其根源在于政府金融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无法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要求。二者的协调本质上涉及金融体制结构改革、政府经济金融职能重新定位、政府金融管理权力分配等问题。因此,本文从金融治理现代化的角度,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给出如何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经济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答案。金融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在金融领域的表现形式,是各类金融活动主体在国家治理框架下维护金融稳定、推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相互关系,以及治理的方式方法、途径、过程和能力。本文认为,“金融治理”的概念和框架更加适用于解释和应对纷繁复杂的金融事务管理活动和金融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其理论发展和实践探索的蕴意是健全现代金融治理体系、塑造现代金融治理能力,即实现国家金融治理的现代化。本文所探讨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是金融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具体而言,实现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就是金融风险可控,包括实现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银行同业业务等的良好治理,同时,把握好改革、发展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平衡,避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实现金融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基础就是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优化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从而为金融体系注入源源活力、为金融创新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以此推论,构建现代化金融治理框架,对缓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出现的突出矛盾、实现两者的统一与平衡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金融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旨向是要求政府履行现代金融治理职能,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市场意识,明确政府干预边界、推进金融市场化程度,发挥市场在配置金融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要通过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体系,积极有为地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从而实现“金融监管”到“金融治理”的转变、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本文主要研究了如何实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平衡,即如何处理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关系。总体上,文章基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背景下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变化的实践状态,通过建构现代金融治理分析框架,考察其中存在的金融治理偏差和失灵问题,继而寻求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可行路径。具体而言,首先,研究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正反两方面影响。一方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可以进一步防止金融“脱实向虚”的倾向,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的意愿和能力,进而优化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另一方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使得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变窄,促使银行收紧信贷政策、减少民营企业贷款份额,从而加剧了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和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其次,文章认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理论意旨就是要实现金融治理现代化,推动传统的金融监管范式向金融治理转变。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是实现金融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模式的现代化,是金融治理制度、金融治理体制的现代化,是金融治理主体、金融治理工具的多元化,是政策供给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动员能力、金融服务能力、通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强调金融治理中的部门整合和多元融合。再次,文章认为从当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实践情况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表现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前后民营企业融资难度的变化,不同企业由于规模、类型、信用甚至隐性社会地位的差异而金融风险与融资水平不同,以及抑制金融业发展造成的金融资源配置和实体经济发展在结构上出现不协调、不适应。其原因在于金融治理制度、体制、政策、协调能力、动员能力等出现问题与偏差,以及金融体系公平竞争机制长期缺位、行政干预与市场调节的潜在矛盾、金融治理体系存在的固有矛盾引发的治理失灵。本文从金融治理偏差与失灵两个理论分析维度出发,通过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归因分析结构,系统地揭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一般规律。最后,本文认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背景下实现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优化需要完善金融治理偏差与矫正金融治理失灵。其一,采用多元化治理工具,继续推进金融治理手段科技化,丰富已有治理理念。其二,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积极推动建立更加有序、有效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其三,建立综合型治理政策调控架构,建立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优化的长效机制。其四,推进现代金融治理的“元治理”进程,为金融治理得以实现提供各种制度机制支持。其五,明晰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边界,建立治理主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风险分担和问责机制。其六,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建立金融法人治理体系等金融治理各项体系,继续推进金融市场改革与开放,增强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刘志永[8](2020)在《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改革开放史就是一部具有鲜明转型期特征的“企业家”发展史。肇始于“农民企业家”的改革开放历程,在证明“企业家”之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国王”的同时,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复杂性也昭示了中国的特殊性——肯定“企业家”作用时并不能忽视政府及其官员作用。至少在地区层面上,单纯从企业家角度根本无法解释“中国奇迹”中地区发展不均衡突出的现象。地区间不均衡原因,站在现实而非理论的角度,与其说是企业家及其精神的禀赋差异,不如说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家的“耦合”差异所致。更重要的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逐步迈入工业化的后期阶段,转型期所固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重转型叠加而来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处理理论上“政府与市场”及其表现在实践上“官员企业家与市场企业家”关系成为了中国在改革“深水区”时期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囿于研究范式,把市场经济看作是抽象的一般的西方经济学显然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同时,中国转型期的复杂性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了一个不一样的研究素材。不同于西方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把市场经济置于特定社会历史中来进行分析。基于中国特色治理结构和社会主义初级历史阶段,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也由此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在实践层面上特别在地区层面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实践上还不尽清晰,这不仅关系着地区间能否实现均衡发展,更关系着中国经济能否继续前行等重大问题。理论来自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对地区改革实践的观察,本文采用演绎归纳、历史研究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在借鉴主流经济学优秀成果的同时,沿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范式对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企业家和政府及其官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双主体”理论框架,分析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中的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博弈关系,以及“双主体”耦合机制与地区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系,进而提出一些政策及建议。中国“企业家”发展中交织着无处不在的政府“烙印”。循着中国改革脉络,发现实践中政府与企业家关系绝不仅仅是经济关系使然,而是中国治理体系和初级阶段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交织关系在改革中的延展,其复杂关系主要在于渐进式改革进程中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有了“准市场主体”的地位。在本文提出“社会网络人”假设下,地方官员如同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中谋取利益一样,为了获取其政治利益和财务利益而具有了“企业家”的属性,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进而和市场企业家一起推动着地区市场化进程和经济增长。“双主体”机制是转型期间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必然选择。实践表明,在宏观层面上肯定企业家是中国经济增长“主体”的同时,政府及其官员在地区层面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不同于其他相关文献的地方官员“为了增长而竞争”逻辑,本文认为在政治治理体系、地区禀赋结构和“社会网络人”约束下的地方官员的“为了竞争而增长”是“双主体”机制的现实基石。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耦合”决定着地区经济增长。地区经济增长的路径、速度、绩效和可持续增长等取决于两者的“耦合度”,而且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不同致使着“双主体”耦合及其形式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以地方政府在“耦合”中行为迥异的温州政府和苏南政府为典型性样本和地区科技创新系统动态演化博弈模型,证实了“双主体”模式的有效性以及地方政府在其中的“能动性”作用。同时,本文从中央层面“把激励做对”来保证地方官员“做对的事情”的纵向机制和通过“中间组织”规制地方政府“做对的事情”和“防止做坏事”的横向机制上,提出了“双主体”稳定运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双主体”耦合是一个动态演进过程。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文化禀赋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相容,政府与市场(官员与企业家)形成各自行为上的充分自觉,催生出遏制政府随意干涉市场或者“越界”的市场力量和克服市场失灵等的规制力量,该模式最终会朝着“政府公共服务性引导+企业家主导型经济”的耦合方式演进。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的不同会导致地区间在朝着最终模式演进的速度、路径等存在差异,但无论如何,政府的“主体”地位不会消失,转变的只是政府职能——“因时因势因地”与企业家耦合的“能动性”行为。“双主体”下“政府与市场”边界是多维性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意涵不完全在于政府的“大小”或者“强弱”,也不是空泛的“有为”“无为”,更不是僵化的“谁主谁次”“谁动谁从”,而是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因时因势因地”的动态耦合。因此,地区层面上的政府与市场“边界”是一个动态性多维度的意涵,包含着文化维度下“亲清”政商关系和制度维度下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政企关系等在内的边界。实现地区经济增长是地区层面“双主体”架构的目的。在“双主体”下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地区企业家两个维度入手,提出了通过“双主体”耦合实现地区可持续增长的政策及建议。一是政府直接介入地区经济活动的产业政策,认为以“中央定规划、部委出政策、地方来执行、事后看绩效”为特征的“多层级”产业政策体制在工业化起步和成长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进入创新引领阶段时其不适应性凸显,建议在发展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从“多层级”向“两层级”体制转变;同时,从地方官员的视角提出了地区产业政策有效性的程序化、组织化和法治化等的边界。二是地方政府间接介入地区经济的企业家政策,在前述分析企业家发挥作用需要的“硬环境”和“软环境”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的产权保护、市场化进程、政府行为法治化、金融体制改革等制度,中观层面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微观层面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及文化层面的“亲清”政商关系、“友好”社会环境和“有效”诚信体系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政策及建议,以期实现“双主体”下的良好契合关系,进而实现地区的可持续经济增长。
于江南[9](2020)在《新时代政府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研究 ——以许昌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支持、鼓励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逐步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努力推动民营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也是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加上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限,民营企业在转型发展中遇到一些瓶颈,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何推动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地方政府亟需研究的课题。本文以许昌市民营经济发展为例,紧密围绕地方政府如何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行深入研究。在对民营经济概念、特点及地方政府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意义进行论述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市场失灵”理论和国家干预理论,通过对许昌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发现目前许昌市民营经济发展在营商环境、要素保障、竞争优势及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存在着新的问题,并从政策制度、思想观念、服务水平及市场竞争四个方面深入剖析原因,通过借鉴德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沿海地区的成功经验,进而提出了许昌市政府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要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较好的政策支持;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全力促使企业不断的做大做强做优;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和人才培育;要创新企业服务机制,不断提升政府服务企业的水平和质量。
陈枫[10](2020)在《限制竞争规制下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完善》文中提出政府采购既是具有巨大消费潜能的市场,又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管理市场的市场工具,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政府采购内在涉及大量财政资金管理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因此要求其在良好的运行机制下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实现供给效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对采购周期中政府采购主体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和采购运行机制完善,是对建立国内统一市场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应有回应。市场主体的竞争是在价格持续变化和资源不竭流动的市场环境下动态开展,限制竞争行为可能发生于动态竞争过程中的任一阶段,因此对政府采购领域中的限制竞争行为规制也要以动态的思维审视分析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中的各个环节,实现从内部运行机制管理入手,强化对政府限制竞争行为的规范。通过对公共产品和政府采购行为的内涵丰富与变化的过程的梳理,从历史维度出发分析政府与市场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功能定位的变化,旨在理清政府采购框架下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在新公共管理运动影响下,市场私人主体加入公共产品供给,打破了原有的“政府—受益者”的二元直线结构。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领域的角色功能发生变化,由原来的供给者、生产者向发起者、管理者转变。在政府采购领域,政府与市场发生交互联系,滥用公权力抑制正常供应商间竞争的行为也随之而来。政府采购中过度的行政干预导致政府限制竞争行为的发生,进而引起国内市场分割严重、抑制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公共财政资金浪费等消极影响的产生。从实证案例中分析发现公共产品采购中的政府限制竞争行为常发生于招标承接阶段和评标考核阶段。文章对当前现有的政府采购案例和各地相关制度和政策安排梳理,按事件发生的动态逻辑对政府采购运行中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并对其中政府限制竞争行为造成的消极影响进行剖析以进一步了解规制限制竞争行为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随后,文章以实践案例和政策安排角度入手,探析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中存在限制竞争问题的成因。发现政府采购中涉及多元主体的价值追求差异是限制竞争产生的主观根源,而监管制度和执行组织架构不完善是导致限制竞争产生的客观原因。因此,对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的完善是防范多元主体价值追求差异导致的行为客观与对公共利益损害结果的应有回应。采取比较法研究的方式,通过对美国政府采购的法律及政策进行研究,对比我国当前政府采购运行过程中限制竞争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别从承接机制的调整与完善和监督考核机制两个层面,提出要扶持中小企业培育政府采购潜在的竞争力,完善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和专家评价管理体系制度等多维度多角度的建议。
二、论政府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政府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中小企业融资约束与动产融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 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
1.4 研究特色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2.2 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外部与内部因素 |
2.3 度量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方法与进展 |
2.4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思路和途径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
3.1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与指标选取 |
3.2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
3.3 中小企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简析 |
3.4 实证模型和结果分析 |
3.5 稳健性估计:动态面板模型和面板的均值组估计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
4.1 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 |
4.2 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 |
4.3 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
4.4 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表现形式 |
4.5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是否与中小企业发展匹配? |
4.6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成因及启示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融资约束下中国中小企业的现金流敏感度分析 |
5.1 研究假说 |
5.2 研究设计 |
5.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引入动产融资的政策评估分析 |
6.1 政策背景 |
6.2 基本模型 |
6.3 模型稳态、参数校准与估计 |
6.4 模型动态与政策分析 |
6.5 拓展分析: 不含借贷约束的RBC模型和改进的借贷约束模型 |
6.6 政策启示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局限 |
7.1 研究总结 |
7.2 研究局限与后续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答辩决议书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中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一般分析 |
2.1 科技革命的概念与研究范围界定 |
2.1.1 科技革命的概念 |
2.1.2 战后科技革命研究范围的界定 |
2.2 科技革命推动下产业升级的内涵及研究范围界定 |
2.2.1 科技革命推动下产业升级的内涵 |
2.2.2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研究范围界定 |
2.3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理论基础 |
2.3.1 熊彼特创新理论 |
2.3.2 技术经济范式理论 |
2.3.3 产业技术范式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基于创新体系视角的分析框架 |
3.1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机理 |
3.1.1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经济本质:技术经济范式转换 |
3.1.2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传导机制:“催新”与“改旧” |
3.2 创新体系相关理论 |
3.2.1 国家创新体系理论 |
3.2.2 部门创新体系理论 |
3.3 以创新体系为切入点的分析视角 |
3.3.1 国家创新体系与技术经济范式匹配性分析视角 |
3.3.2 部门创新体系与产业技术范式匹配性分析视角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与背景 |
4.1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 |
4.1.1 战前科技革命成果推动下日本产业的“重化型”化(20世纪50-60年代) |
4.1.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下日本产业的“轻薄短小”化(20世纪70-80年代) |
4.1.3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下日本产业的“信息”化(20世纪90年代后) |
4.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背景 |
4.2.1 重化型产业结构的局限性日渐凸显 |
4.2.2 世界性科技革命的爆发为日本提供了机遇 |
4.2.3 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奠定了经济基础 |
4.2.4 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战略奠定了技术基础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基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分析 |
5.1 技术经济范式转换的载体:日本国家创新体系 |
5.2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5.2.1 传递最新科技情报并辅助企业引进技术 |
5.2.2 适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发展方向 |
5.2.3 制定激励企业研发的经济政策和专利保护制度 |
5.2.4 采取措施加速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
5.2.5 改革教育体制并强化人才引进制度 |
5.3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5.3.1 注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
5.3.2 遵循技术创新的“现场优先主义”原则 |
5.3.3 实行考虑市场因素的“商品研制、推销一贯制” |
5.3.4 将资金集中投向开发研究和创新链的中下游环节 |
5.3.5 重视对在职人员的科技教育和技术培训 |
5.4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行为 |
5.4.1 从事与产业技术密切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
5.4.2 重视通识教育和“强固山脚”教育 |
5.4.3 培养了大量的理工类高科技人才 |
5.5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5.5.1 产学官联合攻关尖端技术 |
5.5.2 建立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 |
5.5.3 联合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 |
5.6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匹配性评析 |
5.6.1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与微电子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 |
5.6.2 “追赶型”国家创新体系与“应用开发型”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战后科技革命催生日本主要新兴产业:基于部门创新体系的分析 |
6.1 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与日本部门创新体系 |
6.2 微电子技术催生下日本半导体产业的兴起和发展 |
6.2.1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6.2.2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6.2.3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科研机构的创新行为 |
6.2.4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6.2.5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的需求因素 |
6.3 计算机技术催生下日本计算机产业的兴起与发展 |
6.3.1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6.3.2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6.3.3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6.3.4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的需求因素 |
6.4 日本部门创新体系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的匹配性评析 |
6.4.1 部门创新体系与半导体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4.2 部门创新体系与计算机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4.3 部门创新体系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战后科技革命改造日本主要传统产业:基于部门创新体系的分析 |
7.1 科技革命改造传统产业的本质: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 |
7.2 微电子技术改造下日本工业机器自动化的发展 |
7.2.1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7.2.2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7.2.3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7.2.4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的需求因素 |
7.3 微电子技术改造下日本汽车电子化的发展 |
7.3.1 汽车电子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7.3.2 汽车电子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7.3.3 汽车电子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7.3.4 汽车电子化中的需求因素 |
7.4 日本部门创新体系与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的匹配性评析 |
7.4.1 部门创新体系与工业机器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4.2 部门创新体系与汽车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4.3 部门创新体系与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创新体系视角下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经验与教训 |
8.1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经验 |
8.1.1 构建了与微电子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的国家创新体系 |
8.1.2 重视创新体系的层级性和差异性建设 |
8.1.3 加速推进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 |
8.1.4 借力科技革命的“双重性质”推动新旧产业协调发展 |
8.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教训 |
8.2.1 创新体系的基础研究能力不足 |
8.2.2 创新体系不利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生 |
8.2.3 政府主导下的大型研发项目模式存在定向失误的弊端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创新体系视角下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对我国的启示 |
9.1 新一轮科技革命给我国产业升级带来的机遇 |
9.1.1 为我国产业升级提供“机会窗口” |
9.1.2 为我国新兴产业“追跑”“齐跑”与“领跑”的并行发展提供机遇 |
9.1.3 为我国传统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机会 |
9.2 构建与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相匹配的创新体系 |
9.2.1 构建国家创新生态体系 |
9.2.2 重视部门创新体系的“产业间差异性” |
9.2.3 形成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 |
9.2.4 建设能够促进传统产业技术范式演化升级的部门创新体系 |
9.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之处 |
1.6.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研究 ——基于供给与采纳的双维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研究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知识产权是驱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
1.1.2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中小企业创新的强有力支撑 |
1.1.3 知识产权服务的供给不足需要公共服务有效补位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1 中小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 |
1.3.2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研究 |
1.3.3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研究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1.7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中小企业 |
2.1.2 知识产权 |
2.1.3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
2.2 理论基础 |
2.2.1 知识产权理论 |
2.2.2 创新采纳理论 |
2.2.3 公共服务理论 |
第3章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与公共服务供给分析 |
3.1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困境与公共服务 |
3.1.1 知识产权建设存在的问题 |
3.1.2 知识产权活动的风险来源 |
3.1.3 知识产权服务的现实困境 |
3.1.4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作用 |
3.2 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现状 |
3.2.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情况 |
3.2.2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沿革 |
3.2.3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相关政策 |
3.2.4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成效 |
3.3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服务范围、层次有限,结构不合理 |
3.3.2 与中小企业实际需求的链接不紧密 |
3.3.3 相关规制、人才等的配套保障不足 |
3.4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问题的成因分析 |
3.4.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的决策体制方面 |
3.4.2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的参与主体方面 |
3.4.3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的机制建设方面 |
3.4.4 对中小企业“个性化”分析与探索方面 |
第4章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风险与采纳分析 |
4.1 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风险顾虑 |
4.1.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感知风险的内涵 |
4.1.2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感知风险的结构 |
4.2 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采纳分析 |
4.2.1 理论依据 |
4.2.2 假设提出 |
4.2.3 模型构建 |
4.3 研究设计 |
4.3.1 问卷设计与调查 |
4.3.2 取样与数据收集 |
4.4 实证分析 |
4.4.1 样本特征 |
4.4.2 样本数据质量与检验 |
4.4.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4.5 研究结论和讨论 |
4.5.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感知风险及其维度构建 |
4.5.2 情境、企业及个人因素对服务风险的影响 |
4.5.3 风险感知对中小企业服务采纳意向的影响 |
第5章 国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实践与借鉴 |
5.1 典型国家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实践 |
5.1.1 美国 |
5.1.2 日本 |
5.1.3 韩国 |
5.1.4 新加坡 |
5.2 国际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项目——TISC |
5.2.1 TISC的基本情况 |
5.2.2 TISC与中小企业 |
5.2.3 TISC的推广成效 |
5.2.4 TISC在华的进展 |
5.3 国际实践与经验对我国的启发 |
5.3.1 强化知识产权人才保障,引入专家服务 |
5.3.2 降低创新成本,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
5.3.3 引流知识产权资源,支持中小企业创新 |
5.3.4 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 |
5.3.5 加快和深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国际合作 |
5.3.6 “客户需求”导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 |
第6章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研究启示与对策建议 |
6.1 面向中小企业感知,解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 |
6.1.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核心是经营风险 |
6.1.2 企业决策人的心理风险问题值得关注 |
6.2 从中小企业实际出发,加强创新经营保障 |
6.2.1 加快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创新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6.2.2 持续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
6.2.3 加强政策引导与公共服务创新,完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 |
6.2.4 优化发展环境,健全知识产权的司法服务与法律监管体系 |
6.3 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量与能力的提升 |
6.3.1 构建和打造高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
6.3.2 深化“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探索 |
6.3.3 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和机构品牌 |
6.4 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国际化建设 |
6.4.1 加快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国际化合作 |
6.4.2 助力中小企业“走出去”的配套服务建设 |
6.5 重视对知识产权文化、人才的宣传与培养 |
6.5.1 提高中小企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 |
6.5.2 重视对知识产权文化环境的培育塑造 |
6.5.3 加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发展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7.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7.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调查问卷 |
调查问卷1 |
调查问卷2 |
调查问卷3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5)江都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价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概念 |
2.1.1 中小企业的界定 |
2.1.2 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及政府扶持政策行为 |
2.2 中小企业融资与政府扶持的理论基础 |
2.2.1 财政政策调节理论 |
2.2.2 政府干预理论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3章 江都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现状 |
3.1 江都区中小企业发展概况及融资面临的困境 |
3.1.1 江都区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
3.1.2 江都区中小企业在融资中面临的困境 |
3.2 江都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现状 |
3.2.1 财税扶持政策 |
3.2.2 金融扶持政策 |
3.2.3 公共服务政策 |
3.3 江都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效果分析 |
3.3.1 财税扶持政策效果 |
3.3.2 金融扶持政策效果 |
3.3.3 公共服务政策效果 |
第4章 江都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中小企业对融资政策认知的调查 |
4.1.1 问卷设计与数据来源 |
4.1.2 调查样本特征 |
4.1.3 调查结果统计 |
4.1.4 调查问卷的直接结论 |
4.2 江都区现行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存在的问题 |
4.2.1 财税惠企政策红利难以全面释放 |
4.2.2 优惠政策审核层级较多 |
4.2.3 公共服务政策匮乏 |
4.2.4 惠企政策知晓率不高 |
4.3 江都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财税惠企政策覆盖面窄 |
4.3.2 政银企信息不对称 |
4.3.3 金融机构少体制不完善 |
4.3.4 惠企政策宣传力度不足 |
第5章 国内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经验借鉴 |
5.1 国内部分地区的先进经验 |
5.1.1 苏州市工业园区鼓励金融创新 |
5.1.2 上海市徐汇区探索突破融资难新途径 |
5.1.3 宁波慈溪精准落实惠企政策 |
5.2 先进经验总结 |
5.2.1 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成本 |
5.2.2 加强金融扶持力度 |
5.2.3 优化营商环境 |
第6章 完善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建议 |
6.1 扩大惠企政策覆盖范围 |
6.1.1 提高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
6.1.2 调整转贷平台贷款额度 |
6.2 强化金融扶持政策 |
6.2.1 鼓励中小银行积极参与 |
6.2.2 建立混合型融资模式 |
6.2.3 强化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
6.2.4 推动“多级市场”直接融资 |
6.3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
6.3.1 发挥政府管理职能 |
6.3.2 优化流程提高审贷效率 |
6.3.3 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
6.3.4 政府强化风险防控 |
6.4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
6.4.1 多措并举开展线下宣传 |
6.4.2 调动资源开展线上宣传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江都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满意度调查问卷 |
致谢 |
(6)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六、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关系的理论概述 |
一、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一)大学生就业的概念界定 |
(二)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 |
(三)市场失灵理论 |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实依据 |
(一)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
(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的内在要求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厘定 |
(一)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调控责任 |
(二)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服务责任 |
(三)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监督责任 |
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践历程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时期:政府包办、计划配置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二、“供需见面”就业制度时期:计划配置为主、调节为辅 |
(一)“供需见面”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时期: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
(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第三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状与问题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现状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现状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现状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证研究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设计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概况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频率分析结果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交叉分析结果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第四章 国外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第五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策略建议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 |
(二)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 |
(二)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
(二)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 |
(三)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 B 用人单位对大学生人才要求访谈提纲 |
附录 C 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7)现代金融治理视域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政府经济金融职能的理论演进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研究 |
(三)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相关研究 |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关系研究 |
(五)文献述评 |
四、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概念 |
(二)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相关概念 |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关系 |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的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政府金融监管改革理论 |
(二)现代金融治理理论 |
第二章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背景下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概述 |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时代背景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行动机制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对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影响 |
(一)正面影响 |
(二)负面影响 |
三、实践层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平衡 |
(一)调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政策重点 |
(二)平衡“防风险”和“促发展”的关系 |
(三)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
第三章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理论意旨:金融治理现代化 |
一、金融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阐释 |
(一)金融治理体系现代化 |
(二)金融治理能力现代化 |
(三)金融治理模式现代化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下的现代金融治理意涵 |
(一)“防风险”与“促发展”的有机统一 |
(二)政府治理行为制度性约束的同步加强 |
(三)中央和地方金融治理权力的合理配置 |
(四)政府、市场和自组织治理机制的协调 |
(五)金融治理“公共理性”水平显着提升 |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下的现代金融治理理论框架建构 |
(一)现代金融治理体系构面 |
(二)现代金融治理能力构面 |
(三)现代金融治理模式构面 |
第四章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实践探析:金融治理的偏差与失灵 |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实践景观 |
(一)总体性失衡表现 |
(二)阶段性失衡表现 |
(三)结构性失衡表现 |
(四)冲突性失衡表现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失衡下金融治理偏差 |
(一)治理制度偏差 |
(二)治理体制偏差 |
(三)治理主体偏差 |
(四)治理工具偏差 |
(五)金融政策偏差 |
(六)协调能力偏差 |
(七)动员能力偏差 |
(八)服务能力偏差 |
(九)通用能力偏差 |
(十)治理模式偏差 |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失衡下金融治理失灵 |
(一)金融体系公平竞争机制长期缺位 |
(二)行政干预与市场调节的潜在矛盾 |
(三)金融治理机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 |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失衡归因的二维结构 |
(一)基本假设 |
(二)二维结构 |
(三)结构矩阵 |
第五章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路径选择:金融治理的矫正与完善 |
一、提升金融治理工具的运用水平 |
(一)实现治理工具多元化 |
(二)推进治理手段科技化 |
二、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 |
三、建立综合型治理政策调控架构 |
(一)加强各项政策紧密配合 |
(二)坚持结构性去杠杆政策 |
(三)落实民企长效发展政策 |
四、推进现代金融治理的“元治理” |
五、理顺金融治理之中的各种关系 |
(一)明晰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边界 |
(二)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和问责机制 |
(三)建立治理主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
六、改革完善金融治理体制与体系 |
(一)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
(三)健全金融监管体系 |
(四)建立金融法人治理体系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企业家与中国改革进程:基于历史演进的分析 |
3.1 改革的启动期和企业家萌芽(1978年12 月-1992年10 月) |
3.2 改革的推进期和企业家成长(1992年10 月-2002年10 月) |
3.3 改革的深化期和企业家发展(2002年10 月-2013年11 月) |
3.4 改革的攻坚期和企业家“主体”确立(2012年11 月..至今)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企业家与中国经济增长:中国数据的实证分析 |
4.1 宏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三期滞后动态模型的SYS-GMM分析 |
4.2 微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知识扩散维度的SEM分析 |
4.3 政府的作用:实证模型隐含的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地方政府与区域经济增长:基于企业家理论的视角 |
5.1 渐进式改革下政府的“有形之手” |
5.2 “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治理体系下的地方政府 |
5.3 转型期地方政府的“人格化”:官员企业家 |
5.4 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与经济增长困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地区经济增长中“双主体”: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
6.1 “双主体”的时空辐辏:中国改革实践与理论困境 |
6.2 “双主体”耦合:经济增长中的合意行动 |
6.3 “双主体”的演化博弈:基于创新的视角 |
6.4 “双主体”的稳定均衡:激励约束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双主体”模式检验:以苏南和温州地方政府为样本 |
7.1 市场化准备阶段(1978-1992):政府“控制人”+企业家“萌芽” |
7.2 市场化初级阶段(1992-2002):政府“经济人”+企业家“侍从” |
7.3 市场化发展阶段(2002-2013):政府“协调人”+企业家“主角” |
7.4 市场化深化阶段(2013- ):政府“公共人”+企业家“主导”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双主体”模式与地区经济增长 |
8.1 中央-地方产业体制:战略性产业的“多层级”向“两层级”转变 |
8.2 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 |
8.3 地方政府的“企业家”政策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9.1 主要内容及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布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情况 |
(9)新时代政府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研究 ——以许昌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国内研究综述 |
2.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二、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概述 |
(一)民营经济概述 |
1.民营经济的概念 |
2.民营经济的特点 |
3.政府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意义 |
(二)相关理论 |
1.“市场失灵”理论 |
2.国家干预理论 |
三、许昌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概述 |
(一)许昌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
(二)许昌市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成效 |
(三)许昌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做法 |
四、许昌市政府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许昌市政府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1.营商环境有待优化 |
2.要素瓶颈问题突出 |
3.企业缺乏竞争优势 |
4.公共服务体系欠缺 |
(二)许昌市政府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政策制度不完备 |
2.思想观念不解放 |
3.服务水平不到位 |
4.市场竞争不规范 |
五、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经验启示 |
(一)政府服务民营经济国内成功经验借鉴 |
1.学习徐州经验破解项目“开工难” |
2.学习温州经验破解企业“融资难” |
3.学习佛山经验破解企业“转型难” |
4.学习广州经验破解企业“减负难” |
5.学习杭州经验破解企业“培育难” |
6.学习常州经验破解政府“服务难” |
(二)国外成功经验借鉴 |
1.德国企业管理经验借鉴 |
2.日本企业融资经验借鉴 |
3.美国企业创新经验借鉴 |
4.国外成功经验总结 |
六、许昌市政府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
1.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
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
3.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
4.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
(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
1.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
2.实施企业培育战略 |
3.搭建开放合作平台 |
4.加强企业品牌建设 |
(三)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
1.大力培育企业管理团队 |
2.奋力打造技能人才队伍 |
3.着力完善现代管理制度 |
4.强力推动企业文化建设 |
(四)创新企业服务机制 |
1.帮助企业破解融资难题 |
2.合理解决企业用地问题 |
3.完善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
4.健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
结语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限制竞争规制下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研究综述 |
(一)国内外文献综述 |
(二)文献评述 |
四、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的内涵 |
第一节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相关定义和内涵 |
一、公共产品 |
二、政府采购 |
三、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
第二节 福利供给框架下的政府采购制度变革:以公共产品供给网络主体结构为视角 |
一、政府采购主体范围及权利义务的演变 |
二、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法适用正当性分析 |
第二章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的限制竞争问题及其影响 |
第一节 我国政府采购运行中限制竞争行为立法规制现状 |
一、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管理的规范 |
二、以公开招标为主导地位的采购模式 |
三、具体评审标准设置与专家评审制度不足 |
四、公平竞争原则约束集中体现在招标承接和评标考核环节 |
第二节 招标承接机制存在的限制竞争问题 |
一、招标承接实体条件中隐形反竞争条款问题突出 |
二、预算监管范围的不确定性导致供应商救济渠道不畅 |
第三节 评标考核机制存在的限制竞争问题 |
一、评审专家制度的虚置化滋生寻租腐败 |
二、地方化的信用评价与反竞争 |
第四节 政府采购中限制竞争行为干预影响 |
一、形成地方保护,导致国内市场分割 |
二、抑制中小企业的创新,阻碍市场规模的培育 |
三、违背物有所值目标追求,造成公共财政资金的浪费 |
第三章 政府采购运行的限制竞争问题成因 |
第一节 多重主体利益关系与目标价值的错位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分散立法模式导致监管主体缺位 |
第三节 集中采购执行部门“孤岛”现象落空公平竞争审查 |
第四章 美国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经验 |
第一节 促进政府采购市场中小企业的参与 |
一、设置中小企业份额预留制度 |
二、独立的执行机构和评估汇报制度 |
第二节 “合同官”制度下的高度集中采购权 |
一、美国采购合同官的高度集中采购权 |
二、严密的权力约束监管制度 |
三、美国政府采购运行组织架构 |
第五章 我国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对竞争公平回应 |
第一节 政府采购承接机制的调整与完善 |
一、扶持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
二、完善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设置 |
三、法律整合促进采购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机制 |
第二节 政府采购监督考核机制的健全 |
一、促进政府采购受益者反馈机制构建 |
二、探索完善专家评价管理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论政府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小企业融资约束与动产融资研究[D]. 刘志强. 山东大学, 2021(11)
- [2]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D]. 刘伟岩. 吉林大学, 2020(03)
- [3]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
- [4]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研究 ——基于供给与采纳的双维分析[D]. 李燕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0(01)
- [5]江都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研究[D]. 李静怡. 扬州大学, 2021(05)
- [6]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D]. 鄂义强.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7]现代金融治理视域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研究[D]. 高锐. 吉林大学, 2020(08)
- [8]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D]. 刘志永. 山西财经大学, 2020(12)
- [9]新时代政府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研究 ——以许昌市为例[D]. 于江南.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0(01)
- [10]限制竞争规制下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完善[D]. 陈枫.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