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大科技 发布预亏公告(论文文献综述)
张灵[1](2020)在《天业股份信息披露违规案例研究》文中指出在证券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上市公司比投资者掌握更多信息,劣质上市公司利用这一点,采取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诱导投资者作出错误决策,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了市场资源分配率。故在我国证券市场近30年的发展中,一直致力于遏止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但遗憾的是仍屡禁不止。在此背景下,本文以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和GONE理论为基础,采用案例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选取天业股份为研究对象,分析其信息披露违规的动机和原因,对公司提出针对性治理建议,得出外审和证券执法以及相关法律方面的启示。天业股份作为较早上市的国企,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成为民企,经历转型扩张发展至今,其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具有历时长、数量多、手段多、参与者多、金额大等特点,被证监会给予顶格处罚,具有代表性和研究价值,故选其为研究对象。本文基于GONE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分析天业股份的违规动机和原因。违规的根本动机是获取利益,分为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公司转型扩张,融资需求大,公司为达到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的条件而选择不披露或不及时披露公司违规担保、重大关联交易和债务违约。被ST后公司为撤销“退市风险警告”也有动机实施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天业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曾昭秦为输送利益而通过隐瞒关联交易和违规担保等方式暗中掏空公司,策划组织实施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违规原因与公司治理不完善有关,公司内部治理监督机制存在问题,为违规行为提供机会;外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违规成本较低。从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督机制来看,天业股份股权集中,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被实际控制人曾昭秦控制,内部权力失衡,独董未履行职权。从公司外部治理来看,外审机构未勤勉尽责,没有发挥监督检查作用;证券执法力度轻、低效;相关法律(代表人诉讼制度)存在缺陷,导致投资者补偿率低。这些问题使得违规成本较低,是违规的原因。针对上述违规动机和原因,提出治理建议。1.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水平:降低股权集中度和提高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以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对董监高的监督制度,改进独董制度,使内部权力互相制衡,遏制违规的发生。2.提高外部审计质量:提升外审人员职业素养和强化三级复核制,加强审计收费管理和执业监管;3.提高违规成本:加大证监会执法力度,借助AI建立信息披露违规预警系统以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健全中国证券集团诉讼制度,提高投资者补偿率。以上建议和启示,有助于加大信息披露违规成本,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黄基力[2](2020)在《中国股票市场红利因子的月度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从红利因子角度诠释股票超额收益是学术界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已有研究主要聚焦红利因子对超额收益的解释力及其稳定性,尚未关注红利因子的可能存在的时变效应。本文以A股市场红利因子为研究对象,探究红利因子月度效应及其可能的解释,有助于拓展红利因子的相关研究,并为投资者提供择时和增收的参考。本文利用A股市场2006年4月至2019年10月的月度数据构建基于股息率的股票组合,综合利用统计分析与回归分析方法,检验红利因子超额收益,并进一步研究超额收益的月间差异,即月度效应。在此基础上,文章还从股息率对业绩的预测能力及其与市盈率因子的相关性两个角度,探索红利因子月度效应的成因。文章研究发现,A股市场红利因子确实存在显着的超额收益,更重要的是,这一现象在1月和7月更加明显,表现出一定的月度效应。这一效应可以从两个方面解释:第一,股息率对业绩有预测性,而业绩预告发布的月份有集中性。对高红利股票组合,在各个集中发布业绩预告的月份中,1月和7月正面业绩预告占比更高,当期市场表现更好,因而存在显着更高的超额收益。第二,市盈率与股息率相关性高,市盈率因子对红利因子的月度效应也有部分解释能力。经市盈率因子调整后,高红利股票组合在1月和7月的超额收益占全年超额收益的比例平均下降了12.6%。
张妍[3](2019)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中出质人的权利保护》文中认为与国家金融权力机构相比,市民社会和私权规则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起着更积极的促进作用。金融证券市场和权利证券化的发展,离不开保护证券投资者的权利。完善投资者权利保护体系是推动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创新的重要前提。本文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切入点,选取了几家有代表性的证券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作为样本,通过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流程、交易主体的权利义务等,对比分析在这种商业格式合同中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的不合理之处。例如,质权人的强制平仓权过大,侵害了出质人的补充担保物的权利;质权人未充分履行通知义务从而侵犯了出质人的知情权;质权人在行使提前购回请求权时对风险事件与出质人履约能力之间的关系的证明不充分等等。笔者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针对现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中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完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出质人权利保护的若干建议,以期能够为投资者证券权利体系的发展提供参考。
彭冰[4](2010)在《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例初步研究》文中认为多年来,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一直是打击内幕交易的主要力量。从1993年至今,中国证监会一共处罚了24起内幕交易。对这些案例的初步分析表明:中国证监会在内幕信息的界定、内幕交易的主体范围、如何认定内部人知悉内幕信息、是否需要认定内部人利用了内幕信息、内幕交易非法所得的计算等方面,积极适用相关法律,补充和完善了法律规定的不足,丰富了我国禁止内幕交易法律制度。当然其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改进。
刘峰,向凯[5](2009)在《公司并购何以成为打劫上市公司的手段? 市场角度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将公司控制权转移的有效制度安排的框架具体化为:勤勉尽责的交易参与方、合理的交易定价机制和付款机制、能够识别恶意收购者的有效机制、对机会行为者惩罚的市场环境,并借助万时红集团先后入主、掏空和退出株洲庆云和北大科技的案例,分析了我国资本市场上同一个并购者如何能够在短期内连续"打劫"两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我们发现,我国资本市场上的公司控制权交易制度安排本身还不足以有效甄别、筛选和惩罚不合格的收购者,致使我国资本市场的公司并购行为实质上转化为并购者对目标上市公司的有序的、持续性的打劫行为。
刘峰,向凯[6](2009)在《公司并购何以成为打劫上市公司的手段? 市场角度的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将公司控制权转移的有效制度安排的框架具体化为:勤勉尽责的交易参与方、合理的交易定价机制和付款机制、能够识别恶意收购者的有效机制、对机会行为者惩罚的市场环境,并借助万时红集团先后入主、掏空和退出株洲庆云和北大科技的案例,分析了我国资本市场上同一个并购者如何能够在短期内连续"打劫"两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我们发现,我国资本市场上的公司控制权交易制度安排本身还不足以有效甄别、筛选和惩罚不合格的收购者,致使我国资本市场的公司并购行为实质上转化为并购者对目标上市公司的有序的、持续性的打劫行为。
朱绍勇[7](2009)在《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前后基金交易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以基金为主的机构目前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研究他们的投资行为,对分析中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市场普遍认为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凭借其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存在在上市公司公布利好前买入、在公布利空前卖出的行为来获得超额利润,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内幕交易。上证所TopView(赢富)盘后交易统计产品披露了基金等投资者2007年6月1日起的每日具体买卖行为,这使得我们可以直接观察记录基金交易行为,验证是否有基金从事内幕交易。本文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参与的575家上市公司公告预增预盈、高送转、补贴补偿、预亏预减、负面诉讼五类重大事件前后基金席位买卖情况进行了跟踪汇总统计。从机构整体持仓比例来看,利空事件之前基金持仓比例多数情况下呈上升趋势,而利多事件之前基金持仓比例多数呈下降趋势,这说明从较短的周期来看基金并无信息优势可言。不过,大约15.4%的重大事件前后存在某一基金在利好公布前7个交易日内买入、利好公布后3个交易日内卖出的行为,而这其中60%的交易基金获得了超额收益。这证明,在我国证券市场的确存在基金内幕交易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尚未达到非常泛滥的程度。最后,笔者提出了完善基金业治理结构、加大内幕交易执法力度等防止基金参与内幕交易的政策建议。
袁韬[8](2008)在《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例及监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一个很普遍的违规行为。从我国股市诞生以来,内幕交易行为便时有发生。特别是2006年至2007年,我国证券市场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股指连创新高,投资者蜂拥入市,盲目探听各类内幕消息进行爆炒,内幕交易违规违法行为频发。作为我国法定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为此采取的立法、立案等多重监管方法,但由于体制及司法环境等多层面原因,调查效果不理想。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计算10起证券市场重大事件公布前后我国上证指数和成交量的波动离散程度来判断内幕交易的发生程度;同时通过事件研究法对中国证监会公布的16起已查处的案例,总结出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的内在特征共性。其中,本文对2007年杭萧钢钩(交易代码600477,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幕交易案件的稽查方法和查处手段进行了详细的个案研究,该案例为中国证监会查处的比较成功的重大案件,案件的稽查突破了取证和法律等诸多困难,并顺利的完成了行政处罚和司法判决。在以上基础上,本文横向比较了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和国外证券监管体制的异同,总结了我国内幕交易查处效率低的内外因,最后从事前、事后和事中三阶段对防范监管内幕交易行为从不同方面提出了措施建议,希望通过研究结论,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做出微薄贡献。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蔓延,我国股市已从最高点处下跌近70%,股市的下跌给许多投资造成较大损失,事实和风险的教训也为解决好诸如内幕交易等市场违法行为提供了契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的特点与作者工作有密切关联。作者目前就职于证券监管机关,由于职业角度,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案例和监管研究多有涉猎和兴趣。但本文所有资料均标明出处和来源。
蔡志岳[9](2007)在《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动因、市场反应与预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公开原则的核心体现,信息披露无疑是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提高证券市场配置效率的最有效手段。真实、全面、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中国相当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而且屡禁不止,严重地违反了诚信准则,甚至无视法纪。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构成了很大的威胁。为此,本文以信息披露违规的中国上市公司这一特殊群体为研究对像,深入分析和检验它们违规的动因,统计违规事件公告后的股票市场反应,并尝试根据它们的财务特征、市场交易特征与公司治理特征,构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一般预警模型,以便为投资者和监管层提供决策依据。全文共分为九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导论,主要对论文进行简要介绍,具体包括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研究框架与主要内容以及研究的改进与创新计划。第二章为文献综述,全面回顾和总结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动因、市场反应和预警的相关研究成果。第三章为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制度背景分析。第四章分析了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的行业特征、规模特征、财务特征、市场交易特征、以及治理特征。第五章分析和实证检验了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动因的三种假说,包括大股东掏空说、内幕交易说和盈余管理说。第六章针对不同类型的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的不同市场反应进行了统计分析。第七章基于财务、市场和治理视角,构建了预警模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判别和预测。第八章对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防范机制进行了深入讨论。第九章是对论文研究成果的总结,包括研究结论与启示、研究的局限性和进一步研究的方向。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背景,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动因、市场反应和预警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得到了以下的研究结论:第一,违规上市公司主要来自机械、设备、仪表制造行业,石油、化学、塑胶、塑料制造行业等成熟性产业,且大都属于中小型公司;大多数违规上市公司的上市交易年龄不超过6年,违规公司的股票市场交易比较活跃,而股票风险较高;违规公司的盈利能力差,经营效率低下,债务负担重而偿债能力明显不足,成长能力差,经营性现金创造能力不足,每股净资产质量低下;违规公司的股东制衡力量相当薄弱,违规公司的内控机制相当缺乏,近半数的违规公司被外部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第二,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掏空程度越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越有可能发生;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程度越高,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越有可能发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越高,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越有可能发生。第三,投资者对公开处罚和公开谴责的处罚方式反应十分强烈,认为违规上市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不管是上交所、深交所还是证监会的处罚公告,都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对于采用延迟披露、虚增利润、违规关联交易、违规担保以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手段违规的上市公司,投资者持怀疑态度。对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掏空行为、证券操纵行为和财务舞弊行为,投资者纷纷用脚投票。第四,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确实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公告日的(-20,20)时间窗口内,全部违规公司的累积平均超常收益(CAAR)达到-0.075,且在1%的置信区间内显着。第五,在违规行为被发现的前一个会计年度,违规公司在财务状况、市场交易状况和治理水平上,就与正常公司存在着显着的差异。盈利能力越强,公司就越不可能违规;财务杠杆越高,公司就越有可能违规;外部审计的监督质量越高,公司就越不可能违规。第六,以资产净利率、每股收益、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为财务预警变量,以股票日均涨跌幅为市场预警变量,以代表董事会的独立性和高管激励的治理因子、代表股权结构的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的治理因子、代表外部审计监督程度的治理因子和代表机构投资者监督程度的治理因子为治理预警变量,本文建立的Logistic回归预警模型和混合BP神经网络对公司违规发生概率的预测成功率分别为80%和83.33%,总体判别成功率分别为81.67%和83.33%,均可以有效地提前甄别违规的上市公司。第七,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发生概率的预警,包含财务、市场和治理信息的模型Ⅲ的判别成功率最高,包含财务和市场信息的模型Ⅱ其次,只包含财务信息的模型Ⅰ最差。由此可见,对于投资者,公司的股票市场交易数据和治理数据与财务数据一样具有信息价值。第八,本文运用多项Logistic回归和混合BP神经网络构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严重程度的预警模型,对检验样本的总体判别成功率分别为68.89%与71.39%,可以较有效地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严重程度进行预警。此外,本文尝试运用Fisher判别、多项Logistic回归和混合BP神经网络构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类型的预警模型,对检验样本的总体判别成功率分别为50.43%、58.12%与59.29%,虽不尽如人意,但这表明了本文所构建的预警模型在预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类型方面具有发展和应用潜力。同时,本文在比较中发现,混合BP神经网络等人工智能技术在财务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最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博弈分析告诉我们,降低监管机构的监督成本,提高监管机构的稽查质量,或者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规公司的违规成本,都可以降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发生概率。同时,新闻媒体的社会舆论监督可以鞭策监管机构,监督和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区别于其它相关的研究,本文的改进和创新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本文对1994—2005年间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的行业特征、规模特征、财务特征、市场交易特征、以及治理特征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发现:违规上市公司主要来自成熟性产业,且大都属于中小型公司;大部分违规公司的上市交易年龄不超过6年,股票市场交易比较活跃而股票风险较高;违规公司的股东制衡力量相当薄弱,违规公司的内控机制相当缺乏,近半数的违规公司被外部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第二,本文首次从实证的角度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问题进行动因分析与检验,并首次结合Llorente et al.(2002)的研究成果,利用股票市场均衡时股票收益率与换手率的动态关系系数C2来测度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并作为内幕交易的代理变量。首次结合Kotharia et al.(2005)的研究成果,计算基于ROA配对的操控性应计利润,以控制公司间因为业绩差异而产生的盈余管理计量偏误,并用来度量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该方法比琼斯模型(Jones,1991)和修正模型(Dechow et al.,1995)更为合理。第三,本文根据违规手段的不同,将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分为虚列资产、虚增利润、虚假陈述、操纵股价、违规委托理财、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违规关联交易、违规担保、重大遗漏、延迟披露及其它等十一类事件;根据违规性质的不同,将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分为大股东掏空类、证券操纵类、财务舞弊类和其它类违规行为等四类事件;并分别对它们的不同市场反应进行了统计分析。第四,传统的预警模型大多以财务指标作为输入变量,研究局限于财务视野。本文基于财务、市场和治理视角,并应用逐步Logistic回归分析和因子分析对备选财务指标、市场指标以及治理指标进行提炼和筛选,提高了预警模型的有效性。第五,本文根据处罚机构的不同,将信息披露违规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三种状态,即不被处罚、被交易所处罚、被证监会处罚;根据违规性质的不同,将信息披露违规的类型划分为五种状态,即大股东掏空类违规、证券操纵类违规、财务舞弊类违规、其它类型违规、无违规行为。这种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细致划分,大大提高了预警模型的应用意义。最后,本文分别应用Fisher判别模型、多项Logistic回归模型、以及混合BP神经网络模型对上市公司违规的发生概率、严重程度、违规类型进行判别和预测,并对线性模型和非线性模型应用于信息披露违规预警的效果进行了比较分析。
王松华[10](2007)在《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率。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与市场波动、经营不善等风险相比已成为上市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其危害主要表现为:第一,严重影响了投资者信心;第二,严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拖累上市公司业绩,削弱证券市场的基础,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受到抑制;第三,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秩序和制度建设。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首先上市公司改制不够彻底,一股独大引起公司治理结构失衡;其次,股权分置导致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利益目标的不一致;再次中国证券市场违规成本过低,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尚未真正建立健全,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缺乏强有力的手段;最后各方对大股东占款问题认识存在偏差。 本文在分析大股东占款现状的基础上,运用数量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大股东实现股权价值利益最大化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如下结论:如果大股东的股权自然价值相对于其对上市公司利益侵占上限足够小,则最大限度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可以达到大股东股权价值最大化;如果大股东股权自然价值大于其对上市公司利益侵占上限,则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或适度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可以达到大股东股权价值最大化;只要上市公司被侵占利益上限足够大,大股东就有足够的动力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文建立了两个博弈模型,利用模型分析了大股东占款的行为特征,研究了影响大股东占款的主要因素和作用机制,还研究了大股东“以股抵债”清欠方式的合理定价。通过大股东占款博弈模型的分析发现以下现象和结论: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越低,越有动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并不意味着大股东占款问题的解决;大股东非上市公司资产收益率越好,越有动机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越差,大股东越想侵占更多的上市公司资金,从而使该上市公司更快地陷入财务困境;上市公司投资者越多,大股东侵占资金的可能性越大,从而通过上市公司要挟政府的潜在动机越大;提高单位惩罚成本会减少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动力,而且当单位惩罚成本很高时,能有效阻止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同时通过对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担保的模型分析得出
二、北大科技 发布预亏公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北大科技 发布预亏公告(论文提纲范文)
(1)天业股份信息披露违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案例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案例研究背景 |
1.1.2 案例研究意义 |
1.2 案例研究方法与内容 |
1.2.1 案例研究方法 |
1.2.2 案例研究内容 |
1.3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1.3.1 理论基础 |
1.3.2 文献综述 |
第2章 天业股份信息披露违规案例介绍 |
2.1 天业股份简介 |
2.2 天业股份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
2.3 天业股份信息披露违规负面影响 |
2.3.1 投资者利益受损 |
2.3.2 公司经营状况恶化 |
第3章 天业股份信息披露违规的动机和原因 |
3.1 天业股份信息披露违规的动机 |
3.1.1 获得融资的动机 |
3.1.2 摘帽的动机 |
3.1.3 利益输送的动机 |
3.2 天业股份信息披露违规的原因 |
3.2.1 公司内部治理监督机制存在问题 |
3.2.2 审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 |
3.2.3 信息披露违规成本较低 |
第4章 天业股份信息披露违规的治理建议 |
4.1 提升公司内部治理水平 |
4.1.1 优化股权结构 |
4.1.2 完善董监高监督制度 |
4.1.3 改进独董制度 |
4.2 提高外部审计质量 |
4.2.1 提升审计人员素质 |
4.2.2 强化三级复核制 |
4.2.3 加强审计收费管理 |
4.2.4 改革执业监管 |
4.3 增加信息披露违规成本 |
4.3.1 加大执法力度 |
4.3.2 提高执法效率 |
4.3.3 建立健全中国证券集团诉讼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国股票市场红利因子的月度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红利因子研究现状 |
1.2.2 我国半强制分红政策研究现状 |
1.2.3 月度效应研究现状 |
1.3 论文的主要内容与章节安排 |
第二章 红利因子的定义与计算 |
2.1 红利因子的定义及数据来源 |
2.2 红利因子的计算 |
2.2.1 TTM股息率 |
2.2.2 改进版股息率 |
2.3 红利因子的统计分析 |
2.3.1 因子覆盖率 |
2.3.2 因子描述性统计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红利因子的超额收益与月度效应 |
3.1 超额收益与两种股息率 |
3.1.1 回测分析 |
3.1.2 回归分析 |
3.1.3 改进版股息率更优 |
3.2 超额收益的月度效应 |
3.2.1 统计分析 |
3.2.2 回归分析与检验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月度效应的解释 |
4.1 业绩预告角度 |
4.1.1 月度效应与基本面信息披露 |
4.1.2 业绩预告日期分布 |
4.1.3 正面业绩预告比例 |
4.2 市盈率因子角度 |
4.2.1 月度效应与市盈率因子相关 |
4.2.2 控制市盈率因子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总结与展望 |
5.1 主要工作 |
5.2 创新点 |
5.3 后续研究工作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致谢 |
(3)股票质押式回购中出质人的权利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方法及写作框架 |
三、文献综述 |
第一章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基本介绍 |
第一节 股票质押式回购概述 |
一、概念与分类 |
二、交易流程及特点 |
三、基础法律关系 |
四、总结 |
第二节 股票质押式回购发展现状 |
一、发展现状 |
二、质押风险分析 |
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概述 |
第三节 质权人与出质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
一、质权人的权利 |
二、质权人的义务 |
三、出质人的权利义务 |
第二章 出质人权利保护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出质人补充担保物的权利被实质性剥夺 |
一、出质人补充担保物的行为是权利还是义务 |
二、出质人补充担保物的权利是否属于合同中出质人的主要权利 |
三、质权人的强制平仓权VS出质人的补充担保物权 |
第二节 出质人对违约处置标的股票的知情权受到侵害 |
一、知情权的界定 |
二、证券公司未充分履行通知义务的表现 |
第三节 提前购回条款设计不合理 |
一、提前购回条款概述 |
二、提前购回条款的合理性讨论 |
第四节 保护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出质人权利的必要性 |
一、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导致交易双方不平等 |
二、行业规则的统一性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
第三章 完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制度的构想 |
第一节 保护出质人权利的理论基础 |
一、出质人权利保护是金融公平原则的要求 |
二、出质人权利保护是新时代契约精神的要求 |
第二节 保护出质人的补充担保物的权利 |
一、给予出质人充分的时间,且不得随意变更 |
二、限制质权人强制平仓权的启动条件 |
第三节 保护出质人的知情权 |
一、通知内容应当详尽 |
二、通知的时间保持一致 |
第四节 改进提前购回条款的建议 |
一、增加质权人的提前购回条款的证明责任 |
二、尽量将交易风险量化 |
三、增加豁免甲方提前购回义务的条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例初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概述 |
(一)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渊源 |
(二)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案例 |
二、内幕信息 |
(一)内幕信息的种类 |
1.《证券法》第75条没有明确列举的信息种类能否被认定为内幕信息? |
2.“老鼠仓”案件和“抢帽子交易”案件中是否涉及内幕信息? |
3. 市场流言是否构成内幕信息? |
(二)重要性 |
(三)未公开性 |
三、内幕交易的主体范围 |
(一)法条规定 |
(二)典型的内幕交易者 |
(三)非典型的内幕交易者 |
1. 上市公司 |
2. 收购人 |
3. 亲属 |
4. 道听途说者 |
四、内幕交易行为的客观方面 |
(一)知悉内幕信息 |
(二)利用 |
五、违法所得的计算 |
(一)是否需要区分市场因素 |
(二)不应被界定为内幕交易的交易 |
(三)避免损失型的交易 |
六、结论 |
1.内幕信息 |
2.内幕交易的主体范围 |
3.内幕交易的客观方面 |
4.违法所得的计算 |
(5)公司并购何以成为打劫上市公司的手段? 市场角度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有效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制度安排:一个分析框架 |
三、万时红:从株洲庆云到北大车行 |
四、万时红是否存在掏空行为 |
五、万时红为什么能够先后取得两家公司控制权?交易制度层面的分析 |
(一)控制权交易过程的各个当事方 |
(二)控制权的定价及控制权交易款的支付 |
(三)控制权的定价方式 |
(四)市场会惩罚哪些恶意掏空者? |
六、讨论与结论 |
(6)公司并购何以成为打劫上市公司的手段? 市场角度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有效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制度安排:一个分析框架 |
三、万时红:从株洲庆云到北大车行 |
四、万时红是否存在掏空行为 |
五、万时红为什么能够先后取得两家公司控制权?交易制度层面的分析 |
(一)控制权交易过程的各个当事方 |
(二)控制权的定价及控制权交易款的支付 |
(三)控制权的定价方式 |
(四)市场会惩罚哪些恶意掏空者? |
六、讨论与结论 |
(7)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前后基金交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1章 内幕交易研究综述 |
1.1 内幕交易相关概念 |
1.1.1 内幕信息 |
1.1.2 内幕人 |
1.1.3 内幕交易行为 |
1.2 内幕交易理论综述 |
1.2.1 内幕交易有利论 |
1.2.2 内幕交易有害论 |
1.2.3 国外对内幕交易研究的文献综述 |
1.2.4 国内对内幕交易研究的文献综述 |
第2章 从交易数据看基金有无内幕交易 |
2.1 基金席位相关规定与TOPVIEW 介绍 |
2.1.1 基金席位的专用性 |
2.1.2 TOPVIEW 介绍 |
2.2 研究方法 |
2.3 样本选择 |
2.3.1 公司选取的说明 |
2.3.2 时间选取的说明 |
2.3.3 事件选取的说明 |
2.4 检验结果与分析 |
2.4.1 基金总体考察结果 |
2.4.2 单只基金考察结果 |
第3章 如何防范基金从事内幕交易 |
3.1 建立基金受托委员会,完善基金业治理结构 |
3.2 建立基金短线交易防制机制 |
3.3 要求上市公司建立预防内幕交易的制度 |
3.4 加强交易监控系统的开发 |
3.5 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执法力度 |
3.6 完善民事赔偿机制 |
3.7 动员社会力量打击内幕交易 |
3.8 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样本股 |
附录二 重大事件前后机构持股比例变化 |
附录三 单只基金异常交易汇总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例及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目的 |
1.2 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与数据 |
1.2.1 主要研究方法 |
1.2.2 本文所用数据 |
1.3 研究结构和框架 |
1.4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第2章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理论研究 |
2.1 内幕交易的定义 |
2.2 内幕交易的表现形式 |
2.2.1 行为主体 |
2.2.2 表现主体 |
2.2.3 行为主观方面 |
2.2.4 行为客观方面 |
2.3 内幕交易的理论分析 |
2.3.1 对内幕交易的法律分析 |
2.3.2 对内幕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
2.3.3 结合法律与经济的理论分析 |
第3章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实证分析 |
3.1 我国证券市场情况概述 |
3.1.1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及现状 |
3.1.2 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 |
3.1.3 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
3.2 我国证券市场全流通下的特点 |
3.3 中国股票市场内幕交易实证分析 |
3.3.1 重大政策事件样本的选择 |
3.3.2 模型分析 |
3.3.3 分析结果 |
3.4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例分析 |
3.4.1 一般案例介绍 |
3.4.2 重点案例——杭萧钢钩内幕交易案件 |
3.5 案例特征总结 |
3.5.1 案例特征 |
3.5.2 一般性特征 |
3.6 案例反映的问题 |
3.6.1 事前阶段-制度缺失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 |
3.6.2 事中阶段-监管缺位未适时监控制止 |
3.6.3 事后阶段-效率低下调查处罚难度成本大 |
第4章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现状 |
4.1 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简述 |
4.1.1 国际证券监管体制 |
4.1.2 举例——日本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框架 |
4.1.3 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简述 |
4.2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制度安排 |
第5章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措施及立案稽查建议 |
5.1 监管措施 |
5.1.1 事前阶段的监管 |
5.1.2 事中阶段的监管 |
5.1.3 事后阶段的监管 |
5.2 案件稽查建议 |
5.2.1 确定可疑交易和调查范围 |
5.2.2 调查途径建议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动因、市场反应与预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框架与主要内容 |
第三节 研究的改进与创新计划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信息披露违规动因的研究综述 |
第二节 信息披露违规市场反应的研究综述 |
第三节 信息披露违规预警的研究综述 |
第三章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制度背景分析 |
第一节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体系 |
第二节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内容与变化 |
第三节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状况分析 |
第四节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手段的案例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节 |
第四章 中国信息披露违规上市公司的特征分析 |
第一节 违规上市公司的违规类型分析 |
第二节 违规上市公司的行业特征 |
第三节 违规上市公司的规模特征 |
第四节 违规上市公司的财务特征 |
第五节 违规上市公司的市场交易特征 |
第六节 违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特征 |
第七节 本章小节 |
第五章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动因分析和实证检验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实证研究设计 |
第三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的市场反应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第二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预警研究 |
第一节 实证研究设计 |
第二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防范机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博弈分析 |
第二节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督机制 |
第三节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监督机制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主要结论、启示和未来研究的方向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相关启示与政策性建议 |
第三节 论文的局限与后续研究建议 |
参考文献 |
(10)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对象与范围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空间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文献研究概况 |
2.2 公司治理及其相关经济理论 |
2.2.1 公司治理理论 |
2.2.2 代理成本和剩余索取权配置理论 |
2.3 大股东监督理论 |
2.3.1 大股东与公司治理 |
2.3.2 监督供给不足与股权集中 |
2.3.3 大股东与代理问题 |
2.3.4 具有公共产品特性的大股东监督 |
2.3.5 流动性和大股东监督 |
2.3.6 股权制衡理论 |
2.3.7 关于大股东行为的理论 |
2.4 与大股东占款相关的概念 |
第3章 大股东占款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现状与分析 |
3.1.1 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结构分析 |
3.1.2 国家作为大股东的持股主体分析 |
3.1.3 国内上市公司股东持股集中度分析 |
3.1.4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手段分析 |
3.2 大股东直接占款现状分析 |
3.3 上市公司担保分析 |
3.3.1 上市公司担保问题的阶段性特征 |
3.3.2 上市公司担保呈现的特点 |
3.3.3 上市公司担保存在的问题 |
3.4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成因分析 |
3.5 监管当局对大股东占款的监管现状研究 |
3.5.1 监管当局监管大股东占款问题的简要回顾 |
3.5.2 新《证券法》和《公司法》加大推动力度 |
3.5.3 推动《刑法》相关内容的修改 |
3.5.4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清欠的难点 |
3.6 大股东占款案例分析 |
3.7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的危害分析 |
第4章 大股东股权价值的数量经济学分析和大股东占款行为的博弈模型分析 |
4.1 大股东股权价值的数量经济分析 |
4.1.1 大股东股权价值的数学表达 |
4.1.2 大股东侵权行为数量经济分析 |
4.2 大股东占款行为的博弈模型分析 |
4.2.1 博弈论的基本概念 |
4.2.2 大股东直接占款的模型分析 |
4.2.3 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担保的模型分析 |
4.2.4 一些补充说明 |
第5章 大股东偿债方式研究 |
5.1 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清欠政策变迁 |
5.2 大股东偿债方式分析 |
5.3 以股抵债的特征分析 |
5.3.1 以股抵债的优点 |
5.3.2 以股抵债的风险 |
5.3.3 以股抵债的法律问题 |
5.4 以股抵债的股权定价研究 |
5.4.1 以股抵债的股权定价模型 |
5.4.2 以股抵债股权定价实证分析 |
5.4.3 对大股东“以股抵债”清欠方式的建议 |
第6章 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行为相关问题探讨 |
6.1 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的行为趋势 |
6.2 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大股东监管面临的挑战 |
6.3 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带来的挑战 |
第7章 防范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的对策、建议 |
7.1 建立适度的股权制衡制度,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 |
7.2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
7.2.1 完善股东与股东大会制度 |
7.2.2 健全和完善董事会组织规则 |
7.2.3 完善上市公司监事会的治理 |
7.3 提高大股东的违规行为成本,完善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体系 |
7.3.1 建立完善的公司股东利益司法保护制度 |
7.3.2 建立专业机构的市场惩戒机制 |
7.3.3 严格执法 |
7.4 加强对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监管,严防新的侵占行为 |
7.5 引入“股东实质平等”原则 |
7.6 增强中小股东的行权便利性 |
7.7 保障中小股东受侵害时的诉讼便利性 |
7.8 增强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加强虚假信息披露的惩罚和监管 |
第8章 总结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北大科技 发布预亏公告(论文参考文献)
- [1]天业股份信息披露违规案例研究[D]. 张灵. 吉林大学, 2020(08)
- [2]中国股票市场红利因子的月度效应研究[D]. 黄基力.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1)
- [3]股票质押式回购中出质人的权利保护[D]. 张妍. 黑龙江大学, 2019(03)
- [4]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例初步研究[J]. 彭冰. 证券法苑, 2010(02)
- [5]公司并购何以成为打劫上市公司的手段? 市场角度的分析[J]. 刘峰,向凯. 中国会计评论, 2009(01)
- [6]公司并购何以成为打劫上市公司的手段? 市场角度的分析[J]. 刘峰,向凯. 中国会计评论, 2009(01)
- [7]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前后基金交易研究[D]. 朱绍勇. 上海交通大学, 2009(12)
- [8]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例及监管研究[D]. 袁韬. 西南交通大学, 2008(06)
- [9]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动因、市场反应与预警研究[D]. 蔡志岳. 厦门大学, 2007(08)
- [10]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研究[D]. 王松华. 同济大学, 2007(02)
标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论文; 上市公司监管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上市公司公告论文; 股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