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中美两国金融业发展谈我国混业经营(论文文献综述)
赵威[1](2020)在《混合所有制背景下世界一流企业建设路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报告还指出,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要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国有企业要在管理、创新、产品、人才等多个方面都具有领先性。正如习总书记所言,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一流企业,就必须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这三个关键环节上大有作为。基于这一背景,本文重点分析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背景下,如何利用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重要契机和机制,通过不断积累关键资源、逐步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的动态竞争力等路径,打造国际一流企业。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推动国企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尽快摆脱观念之争。当前围绕国企改革的不同观念,如“马列主义派”认为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基石,对国有企业目前进行的各种所谓市场化改革存在担忧;“市场改革派”,主张国有企业应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对“国进民退”持批评态度,要求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布局的收缩调整;认为在应对西方冲击和挑战、追赶并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尤其需要强调国家的力量和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等不同观念,均有不同程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然而,各派观念及相应群体对于国有企业如何进一步改革的主张和举措,却充斥着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对破解国企改革僵局具有不利影响。因此,在包括混改在内的国企改革“行动自由”之前,应该首先破除观念上的束缚。第二,我国已经有一大批企业接近世界一流企业,或正努力加速成长为世界一流企业,但仍没有一家中国企业跻身世界一流企业之列。对世界500强企业的有关数据进行的分析表明,虽然我国在2019年已经有129家企业进入到世界500强行列中,但从营业收入和利润对比来看,我国入围世界500强的企业仍然无法与发达国家的500强企业相比,尤其是与美国的世界500相比,两者之间的差距并未收窄,甚至有所扩大。从世界500强企业的行业分布来看,我国上榜企业行业分配不均,能源、银行等具垄断性质行业占比较大,大健康产业发展落后,高端制造业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崛起但基础领域薄弱,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中仍处相对中低端劣势。第三,混合所有制改革将给企业带来全方位的影响,包括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对创新活动的影响、对企业效率的影响,但上述影响并不必然是积极的,混改既是国企改革的机遇,也是一种挑战。因此,对我国混改部分案例的研究表明,混改既可能发挥积极作用,如中国联通的混改已经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中的一个标杆,而混改也有失败的案例,比如中信国安混改的案例。其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从过去的以“混”为主,转向现在的以“改”为主,引入社会资本只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第一步,改进公司治理、提升市场竞争力才是混改的最终目的。能否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混改之后企业是否拥有改革的主观意愿和相应的能力,是导致不同企业混改结果出现巨大差异的根本原因。第四,混改有利于提高国企创新效率和创新意愿。混合所有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有企业创新意愿和创新效率低下的问题。随着民营资本的加入,国有企业形成了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以及不同所有制股东之间的制衡,同时也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并提高国企创新效率和创新意愿。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实现了“优势互补”,混改后的国企不仅可以继续发挥国有股东在政策上的资源优势,同时民营资本的加入带来的灵活的经营策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不竭动力、企业家精神等,都将大大提高国有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动力和创新的效率。第五,混改成功的关键是引入负责任的非国有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将给企业带来全方位的影响,包括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对创新活动的影响、对企业效率的影响,但上述影响并不必然是积极的,混改既是国企改革的机遇,也是一种挑战。其关键在要引入负责任的非国有股东。第六,混合所有制的治理形式可以采取多样形式。成功的国有企业治理并不存在一个既定的或者是最优的“路线图”,在一个国家成功的模式可能在另一个国家并不适用,每个国家都应该探索自身的国有企业改革之路。混合所有制的治理模式具有多样性,部分国家的国有企业在进行“混合”之后,较好地应对了治理挑战,而部分国家的表现则很差。
李其成[2](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陈杰[3](2019)在《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策略研究 ——以平安银行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由于科技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以及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业不断受到自由化、全球化和创新化的驱动,金融业为了自身的发展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成功加入WTO之后,大量外资银行鉴于政府放宽了对他们在我国境内设置机构的限制而蜂拥而入中国市场,使得国内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被外资银行抢夺,银行经营情况每况愈下,亟需寻求变革。在全球经济缓慢复苏和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大环境背景之下,我国商业银行责无旁贷的承担起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化解产能过剩的重担,目前实行的分业经营模式逐渐显得无法适应商业银行发展的需要,一系列金融改革的措施如何推进和开展毫无疑问是一个难题,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转型迫在眉睫。本文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归纳比较法、经验总结法,首先介绍混业与分业经营的各自优缺点,紧接着结合中国经济发展背景阐述中国商业银行分业、混业历史进程,结合三大理论分析我国混业经营趋势形成的原因;其次,以平安银行为案例,介绍平安银行混业转型的历程以及分析相关措施给银行带来的结果;再者,通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对平安银行竞争力的研究,以及整理收集国内上市银行数据进行了10年的一个竞争力排名,发掘平安在混业过程的不足之处,并探寻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途径和策略,,推动平安银行强化自身竞争力从而步入国际化;最后,就平安银行在混业经营的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发展策略的改进,从而让我国其他在进行混业转型的商业银行有所借鉴。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就中美商业银行的区别,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应该以美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为基础,以英国的盈利模式为依托;不仅如此,平安银行还应该整合集团资源,推进客户迁徙、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打造智能银行,强化核心能力为客户提供特色化服务。
赵照[4](2016)在《金融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1999年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为标志,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金融业纷纷经历了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趋势的转变,彻底从法律和实践层面改变了1929-1933年美国经济大萧条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所确立的金融分业经营格局。从近十年的实践来看,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金融行业确实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然而2008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又使我们对金融混业经营在另外一个层面有了全新的认识:企业以控股、参股两个以上金融子行业的经营方式,一方面享受了高额的回报,另一方面也面临着较大的金融风险,一旦出现资金断链或者其他经营风险,便会给企业本身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从某种程度来讲,混业经营亦是美国次贷危机背后重要的推手之一。混业经营是把“双刃剑”,在肯定金融混业经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促进资源优势整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混业经营所带来的管理难度加大、经营风险聚集等方面的弊端。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下,混业经营无疑是金融行业长期发展的必然趋势,金融企业扩张规模、提升收入、增加核心竞争力是其天然的内生动力。2005年10月,我国在“十一五”规划中首次将金融“综合经营”提上议程,从经国务院批准进行金融混业经营试点的中国平安、中信集团、光大集团、招商集团,到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产业集团、地方政府平台等控股或参股多个跨子行业的金融集团的建立,昭示着我国混业经营“大金融”时代事实上的到来。因此,对金融混业经营的研究,既有助于金融机构在混业经营的过程中识别风险,完善管理和健全机制,并且对构建我国金融行业发展顶层设计,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也有着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混业经营及其风险进行了分析。从收益和成本两方面对混业经营的优劣进行了分析,并对混业经营的一般固有风险和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特殊风险进了论证;之后就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作用机理进行了阐述,从理论上论证了在混业经营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影响的“U”型特征:合理范围内的混业经营不仅能够扩大金融机构的发展规模,还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有效的降低系统性风险;超过合理范围将可能会带来相反的结论。此外,笔者还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务对系统性风险的放大作用作了特别说明。其次,运用我国上市金融控股集团的数据,实证分析了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通过非线性面板模型对系统性风险与混业经营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深入的探究,利用赫芬达尔指数(HHI)来反映混业经营程度,采用边际期望损失法(MES)来测算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程度;利用赫芬达尔指数的平方(HHI2)来表示混业经营程度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程度。研究表明:金融混业经营与其系统性风险之间存在着显着的上述“U型”特征。第三,归纳总结了国际上三种不同的混业经营模式和监管体制,并分别进行了比较分析,根据各国不同的混业经营形式和监管体制,存在着不同的监管实践。本文对目前占主导的伞形监管、统一监管和双峰监管等三种监管实践形式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对比分析,并对金融危机后英美等国对混业经营的改革进行了简要回顾,总结了危机后各国基于系统性风险防范的混业经营制度改革的经验,以期为我国混业经营的监管改革提供借鉴。第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业发展经历了“自发混业-严格分业-混业经营”的过程,本文在对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发展和现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危机的影响和危机后我国发展混业经营的现实基础进行了分析,包括应对竞争的需要、客户需求的变化以及目前的现状等。基于我国分业监管框架与目前的混业经营现实之间的矛盾,本文从欧美等发达国家金融混业经营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特征出发,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点、改革的方案和未来可能的方向进行了分析和论证。第五,对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并且提出监管体系的缺失是制约我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模式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文章为完善金融混业经营制度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一是完善金融混业经营立法保障机制,为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金融混业经营的可持续发展;二是优化组织模式,发展初期因企业通过不同方式不断扩大自身业务经营范围,形成多种混业经营形式并存,随后逐渐向美国的金控集团模式转型;三是强化职能监管,从监管协调、监管架构以及监管能力等几个方面入手,加大对金融混业经营的监督管理,强化金融混业经营的规范性。在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重点对我国的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进行了论证,其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理论层面深入研究了适度以及过度的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造成影响的作用机理,并基于这些方面的结论,提出了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产生的“U”型影响。目前专家学者所作出的研究之中,多将上述两者分别论述,或专门研究系统性风险,未尝涉及混业经营;或专门研究混业经营,所涉内容更倾向于进行动因、效率、组织架构等方面的分析,将两者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进行统筹考虑,进而对两者进行系统分析研究的论文相对较少。第二,在系统性风险和混业经营内在联系的基础上,构建了非线性面板模型,同时利用我国的数据验证了金融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U型”影响。在非线性面板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二次项,以考察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程度,从实证结果来看,结果较为显着。因此,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存在非线性影响,即伴随着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程度的增加,系统性风险将呈现出先降后升的趋势。第三,归纳总结了主要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和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对西方发达国家在金融混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系统性风险以及相应的监管规避措施进行了分析,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基于规避系统性风险的视角,美英法三国对各自混业经营制度作出了调整和改革,从中文章归纳出了一些经验和教训,从而为我国现行的混业经营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借鉴。第四,从我国目前混业经营的现状出发,论证了金融危机对我国混业经营的启示及未来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机遇和挑战,结合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具体情况,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点、局限和方案进行了整体的论证和思考。在完善金融混业经营立法、强化职能监管、优化组织模式等方面,为完善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制度提出了一些具体可行的政策建议。
丁颖芳[5](2016)在《我国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与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混业经营问题是当前我国金融行业改革和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证券行业提高直接融资占比、加强行业监管和产品创新(资产管理、债券等业务)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本文对国内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情况,以及对应的监管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
陈静思[6](2015)在《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转型研究 ——以上市银行为例》文中提出对于中国商业银行而言,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创新、科技创新的驱动下,加之其自身逐利性和扩张性使然,分业经营模式已不能满足商业银行的发展需求。而当前经济下行、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兴起、市场准入放开和资本市场发展等因素让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正发生了颠覆性变化,给分业经营模式下的商业银行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经营模式转型将成为中国商业银行共同面对的重大课题。为此,本文系统梳理了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转型的相关文献,明确了本文所研究的“混业经营”主要是指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相互交叉、渗透,呈现出金融业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同时,归纳总结了混业经营转型相关理论基础,以及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围绕着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转型这一主题,首先,对现行分业经营模式下中国商业银行的现状与存在问题进行了剖析。选取14家上市银行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四个核心指标具体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经营模式下的盈利性、安全性、成长性和创新能力四方面的基本现状,发现商业银行已暴露出收入渠道较为单一、资产压力持续增大、流动性趋紧状态难以从根本改观、银行间同质化竞争激烈、金融创新能力较弱等问题,进而指出这系列存在问题产生的根源来自于现行的分业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已局限了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现存问题必须转分业经营模式为混业经营模式。另外,利率市场化改革、互联网金融兴起和金融脱媒现象凸显,让商业银行感受到了巨大的生存压力,也迫使商业银行必须进行混业经营转型。这说明了中国商业银行存在着混业经营转型的内在需求。其次,为从实践上进一步证明上述结论的真实性,引入数据包络分析(DEA)对14家上市银行2007~2014年的数据从投入产出角度来衡量了这些银行的综合效率。再结合主成分分析方法(PCA)以避免样本数据反映信息重叠的现象,两种方法相结合的实证分析达到了预期目的。实证结果显示:具有金融控股公司性质的上市银行在技术效率水平明显高于其他上市银行,在规模效率方面也具有一定优势。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效率明显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有着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主动创新动力。但总体来说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无论在纯技术效率还是规模效率方面均有明显改进的空间。这为中国商业银行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型提供了实证支持。然后,又具体分析了三种全球具有典型意义的混业经营模式,即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和英国的银行控股公司模式,对这些模式的形成背景、组织结构,及其相应的优缺点作了详细分析,也明确了三种混业经营模式对中国混业经营具有明显的启示作用。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指出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商业银行实现混业经营转型的现实和必然选择,并提出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转型路径可按“进阶”方式的思路来实现,对金融控股公司具体模式的选择、实现途径和设立方式三方面作了分析论述。最后对于基于目标监管模式提出了在进行混业经营转型过程中要构建树状式监管体系的理论构想,进而完成对混业经营转型的路径设计与研究。
赵平[7](2014)在《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研究与评价》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发生在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给我国和亚洲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从那之后我国开始了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摸索与改革,从而进一步保障我国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完整。在我国现行的金融管理体制下,“一行三会”对证券、保险及银行业实行分业监管。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步加深,金融国际化的经营趋势越来越明显,金融机构所呈现的经营形式及业务发展也呈现出多元化,这就使得我国的分业金融监管格局出现了不适应经济发展节奏的情况。正是由于此原因,如何让金融监管作用更大、效率更高以及金融监管未来的组织架构成为我国政府与学术界重点关注的现实问题。本文研究内容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分析。通过对当前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根据国内外金融现状,初步提出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建议。欧美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研究。通过对美国和英国两个具有代表性金融监管体制架构、发展历程的研究,对其优点与不足之处进行深入分析,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提供借鉴。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研究。综合分析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现状以及欧美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发展历程与模式,进而研究改革之后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架构模式,组成部分以及相关建设指导思想。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析研究。通过AHP层次分析法建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进行指标计算,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评价,为今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建议。深刻研究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于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通过建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研究模型,对今后我国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改革金融监管模式提供借鉴参考,并对推动我国金融行业运行的健康与持续稳定提出建议。
刘继新[8](2013)在《日本信托业发展及其启示研究》文中认为日本信托制度虽引自美国,但在发展过程中与国内经济与金融相配合,灵活的运用制度与方式,不断地扩充规模与效益,发展成为日本金融体系的支柱,并有其独特的作用。在日本,信托业目前不是单独存在,而是作为信托银行、与其他银行、证券和保险享有同等的待遇与发展契机,因为信托银行享有的制度与政策的优势,因此在日本金融业中处于一种优势地位,日本信托业在日本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非常明显。中国目前经济发展强烈的需求健康的金融组织与健全的金融体系,而中国信托业的发展起步晚,相关的制度配套不完善,与目前的中国的金融需求差距甚远。本研究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及前提下,选择了日本信托业的发展历程、发展模式、信托发展对金融及经济发展的作用作为研究对象。本文对日本信托自引入以来发展的历程、日本信托发展的模式进行系统论述、并揭示日本信托在国民经济中与金融、经济之间的关系及其在推进日本信托发展的历史作用。日本信托最近几十年来的发展时期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本文将日本信托的发展至于日本经济发展的几个阶段背景下予以考察,从分析来看,没有日本经济的蓬勃发展就没有日本信托的今天,日本的信托业通过优化金融的资源配置,改变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结构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本文梳理了目前理论界对信托的研究现状及信托的起源及业务行为,并以金融发展理论为基础,认为金融信托发展理论是金融发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信托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主要研究日本信托业发展的历程、发展模式及其对金融、经济发展的作用,以实证模型分析的方法分析了日本信托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联动性,日本信托的发展模式与发展水平,是有益于日本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的信托制度是日本信托业发展的基础,而且信托业不断繁荣是日本经济发展在技术进步和资本劳动因素之外的重要动力。信托的发展带动了生产资料的优化配置,使得资本与劳动力的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在分析日本信托发展积极方面的同时理清日本信托业发展过程中的障碍及消极作用,分析日本信托业健康发展,并发挥推动经济发展作用的原因;进而在此基础上,提出实现中国信托业迅速发展的政策建议,从日本信托发展中得到启示避免弯路。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金融监管、创新和改革的变迁不仅是近年来日本信托业蓬勃发展,形成文中发展模式的主要推动力,而且也是影响信托业未来走向的决定性因素。和日本类似,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变化也是和中国宏观经济环境以及金融自由化改革这两个关键词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我们应该可以通过回顾日本的经验,找到中国信托业现在面临的潜在风险,窥探出未来的发展方向。
李涛[9](2012)在《战后德日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影响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金融体系是一个现代经济体系中最重要的构成部分,其中银行体系建设又是其中最重要的构成成分。德国和日本是一对有参考价值的研究参照体,德国位于西方,其社会基本价值观为西方的基本价值观,日本位于东方,深受东方文化的浸染;德国和日本都是19世纪70年代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未进行过较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都是通过改良主义进入资本主义强国之列;两国都以银行与工商业资本的紧密结合为其特征,强调银行在其经济发展历史中的重要作用。这两个分处欧亚大陆的国家又具有较强的封建性和军国主义作风,在同时挑起了血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又都同样不可避免地以战败和经济的崩溃而告终。德国和日本均是二战战败国,其战后经济也均建立在美国经济援助和自身重建的基础上,在战后十分缺乏建设资金的关键性历史时期,两国的银行体系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国也都经历了战后的长期繁荣,并于20世纪70年代前后双双问鼎世界第二和第三大经济体。德国与日本商业银行体系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德国的主办银行制度是“保姆”型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其融资功能是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的,储蓄投资转化率较高;日本的主办银行制度是“监护人“型的,为企业提供无条件救助服务,其融资功能是通过政府引导实现的,相比较而言,其储蓄投资转化率较低,但是其资本边际生产率较高,反映了在资金运用能力方面政府能有效的引导产业结构升级,最终达到经济的高速增长。德国与日本中央银行体系在维持经济稳定方面,德国的金融监管是面向全能型商业银行体系以及银行内部提供的多样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而设计的。在面对国内外形势发生变化时,更具有应变能力,对金融自由化具有非常丰富的参考价值。日本的金融监管是面对分业型商业银行体系以及各银行提供的专业化金融服务而设计的,在战后的很长一段时间符合日本自身国情,促进了银行体系的成熟,但缺乏对于金融自由化的应变机制。从中央银行独立性来说,德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较高,能独立的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保持物价稳定,而日本中央银行独立性较差,其目标主要在于经济增长方面。德国与日本的银行体系都能促进经济的增长,但在维持经济稳定方面与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方面作用不同,因此德国经济能始终保持稳定增长,而日本则进入了长期的经济低迷。这种银行体系的差异是有制度因素的。首先,德国崇尚市场竞争型的经济体制,企业是经济运行和经济政策的主要执行者和承担者,国家不直接干预资源分配方式,由此带来的是综合性商业银行与独立性较强的中央银行体制。其次,日本在战后崇尚经济快速增长以达到赶超发达资本主义的目标,其经济是政府主导型的,银行体系是经济运行和经济政策的主要执行者和承担者,国家直接干预资源分配方式,由此带来的是分业型商业银行和独立性较差的中央银行。最后,在应对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上,随着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范围扩大,金融自由化的兴起,日本政府干预下的经济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环境的变化,从而导致银行体系出现了较大的问题,不能有效的承担个人与企业之间要素的最优配置方案,从而造成了经济的长期低迷。两国银行体系的不同,造成了其对经济增长与经济稳定影响的差异,这些差异对中国经济发展中银行体系的建设有非常深刻的借鉴意义。本文从战后德日的经济背景与目前中国经济环境的比较出发,通过分析德日银行体系差异对经济增长与经济稳定的作用,提出了对中国银行体系建设的启示。
伍巧芳[10](2012)在《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借鉴 ——以次贷危机为背景》文中指出自从美国2007年4月份次贷危机开始至今已经有5年时间了,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次贷危机从金融市场开始扩散到美国的实体经济,使美国经济萎缩,并进而迅速蔓延开来导致世界经济危机的发生。这次经济危机从房地产市场转向,进而演变成全球性的危机,这次金融危机从资本经济开始转向实体经济并且使全球的经济市场受到重大的创伤。在本次经济危机中,美国政府的金融监管不力使得本次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的应对受到了各个国家以及本国各个方面的批评。曾经予以美国巨大利益并使美国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自由化一瞬间转化为金融灾难式的过程。由于美国市场中的“双层多头”监管以及分业监管制度被证明在金融危机之下缺乏对危机的抵御能力,是以在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开始了对金融监管的改革。2009年6月,美国财政部正式公布了金融监管改革的白皮书。到如今,金融改革的思想已经渗透到金融改革以及金融监管的各行各业。随着美国金融体系的变革以及反思分业监管所出现的问题之后,统一监管以及统一监管所面临的问题将逐渐成为金融监管的核心问题,并且对我国的金融市场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金融危机后美国通过立法对本国的金融监管进行了重大改革,本篇论文依据美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变迁的路径,重点研究本次改革的形成背景、立法路径、核心内容、监管效能及其对美国和世界其他国家产生的影响。在此研究基础上,着重探索美国此次金融监管改革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建设的启示。美国历史上爆发了多次金融危机,为了与之前的金融危机区别开来,本论文所称“此次或本次金融危机”指的是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并迅速蔓延至全世界的金融危机。本文分为七个部分,包括引言和六个章节,简述如下:本文的第一部分是导言,包括四个小节,分别为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和研究综述。由选题背景作为文章的开头,通过对选题背景的介绍表达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并以此引出作者选此题目作为研究的意义,以及之后本文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和对美国现阶段金融监管改革的想法。本章的作用是对全文做一个引导,并以此对全文起着一个开头的作用。第一章重点关注的是金融危机所暴露的美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弊端。本章从自律监管和“去监管化”的监管理念与双层多头监管体制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发现此次金融危机爆发前夕美国金融市场的高度混业经营、宽松的金融监管,加上低效的监管机构体制,均揭示了此次金融危机在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上的深刻根源。第二章着重对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法案进行剖析。由于本次美国金融危机是由次贷危机引起,并且指向性明显,所以本章首先对次贷危机爆发的成因以及基本规则进行分析,从根本上解释次贷危机扩散的过程,并且对次贷危机转变为金融危机的过程进行了详细阐述,然后从金融监管的最为常见的手段——金融立法来进一步解释美国金融监管制度以及美国金融监管理论的变迁,最后对美国金融监管的重要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法》的内容、影响、监管效能及其反对声音进行了评析。第三章遵循着美国金融监管理念的历史演变方向对本次金融监管改革中理念转向的内涵及其创新之处进行探讨。本章首先详述了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至今美国金融监管理念从自由竞争到重建政府监管的历史进程,其次,从法定防火墙、政府间接监管公私利益以及政府干预自由市场三个方面证明美国的金融监管理念已经从金融自由主义转变为政府干预下的市场调节,最后探讨了美国芝加哥大学的Posner和Weyl教授在新监管理念的影响下提出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建议,为拥有金融产品管辖权的监管机构提供正确的权力指引,以提高其监管效率。第四章重点探析了美国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从金融效率向消费者金融保护的转变。本章首先概述了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目标的演进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监管目标在实践中的发展,其次讨论了美国次贷危机中金融消费者保护与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联,论证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与金融业系统性风险之间为相互促进而非相互排斥的关系,最后,从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出台的三部金融立法中归纳了对消费者金融保护的规定,并对它们进行了客观的评论与分析。第五章着重探讨了本次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创新,即从功能监管到全面审慎监管的转变。本章首先对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架构及其历史进程进行了梳理,然后分析了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争议,最后从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监管框架的调整、危机处理及解决机制以及消费者保护几个方面阐释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产生的新变化。第六章重点阐述了美国本次金融监管改革立法对我国的启示。本章首先列举了美国金融危机给中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其次,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历史与现状进行梳理并分析我国现阶段金融体系的风险状况,包括运营风险和长期系统性风险,在此基础上,笔者总结了我国金融监管改革面临的问题并为我国金融监管的制度建设提出了一些客观的建议。
二、从中美两国金融业发展谈我国混业经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从中美两国金融业发展谈我国混业经营(论文提纲范文)
(1)混合所有制背景下世界一流企业建设路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世界一流企业的定义与特征 |
一、世界一流企业的定义 |
二、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长期动态性 |
第二节 国企改革的“观念之争” |
一、观念的作用 |
二、关于国企改革的四种观念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逻辑 |
一、混改的背景 |
二、混改的理论基础 |
三、混改的目标 |
第三章 中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世界500强的视角 |
第一节 世界一流企业的标准 |
一、世界一流企业的成长阶段 |
二、世界一流企业的要素 |
第二节 规模和数量的演变 |
一、入围世界500强的数量变化 |
二、入围500强企业的经营表现 |
第三节 500强企业结构和效率的演变 |
一、行业分布 |
二、效率对比 |
三、小结 |
第四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影响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治理机制的影响 |
一、混合所有制对公司治理的挑战 |
二、双层代理成本 |
三、混改对企业绩效和公司治理的影响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创新活动的影响 |
一、国企的创新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创新 |
二、股权多样性与创新 |
三、股权融合与创新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效率的影响 |
一、信贷市场上的所有制差异 |
二、市场势力 |
三、委托——代理与多任务目标 |
第四节 我国混改案例研究 |
一、中国联通——混改标杆 |
二、云南白药混改 |
三、失败的混改案例:中信国安 |
第五章 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法国的混合所有制 |
一、法国混合所有制发展的起源 |
二、特别法律制度 |
三、政府持股机构 |
第二节 美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
一、美国混合所有制发展历程 |
二、企业国有化的局限性 |
三、金融危机以后的经验 |
第三节 挪威 |
一、挪威模式 |
二、治理制度 |
第四节 哥伦比亚 |
一、特别保护 |
二、国际认可 |
第五节 巴西 |
一、法律框架 |
二、巴西混合所有制的治理挑战 |
三、改革计划 |
四、行使所有权职能 |
第六节 日本 |
一、日本国铁 |
二、日本电报电话公司和日本烟草公司 |
三、日本邮政 |
第七节 新加坡 |
一、商业导向 |
二、独立性 |
第八节 混合所有制的多样性 |
一、多样化的监管模式 |
二、最佳实践指引不可取 |
三、政策应对 |
四、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一、培养世界一流企业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 |
二、“观念之争”不利于混改的推进 |
三、混改有利于提高国企创新效率和创新意愿 |
四、混改成功的关键是引入负责任的非国有股东 |
五、混合所有制的治理形式可以采取多样形式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积累“耐心资本”推动混合所有制发展 |
二、消除“观念之争”推进混改进程 |
三、通过“优势互补”提高国企的创新效率和创新意愿 |
四、在鉴别非国有股东的基础上推进混改 |
五、鼓励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策略研究 ——以平安银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论文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1.3.1 论文的重点 |
1.3.2 论文的难点 |
1.3.3 论文的创新点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外文献综述 |
1.4.2 国内文献综述 |
1.4.3 文献评述 |
第2章 我国现行的金融经营体制分析 |
2.1 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
2.2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进历程 |
2.2.1 新中国成立-1977年:银行业"大一统"时代 |
2.2.2 银行体系专业化建设和强制混业的阶段 |
2.2.3 强制作用下的严格分业时代 |
2.2.4 国家意志与市场机制作用的初级混业经营阶段 |
2.3 我国混业经营趋势形成的原因 |
2.3.1 内在动因 |
2.3.2 外部因素 |
第3章 平安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现状及问题 |
3.1 选择平安银行的原因 |
3.2 平安银行混业经营历程 |
3.3 平安银行经营模式的基本现状 |
3.3.1 平安银行盈利性现状 |
3.3.2 平安银行安全性现状 |
3.3.3 平安银行成长性现状 |
3.3.4 平安银行创新能力现状 |
3.4 平安银行竞争力分析——基于因子分析法 |
3.4.1 指标选取和原始数据 |
3.4.2 评价的原理和方法 |
3.4.3 平安银行2008-2016年竞争力趋势分析 |
3.4.4 平安银行2017年竞争力分析 |
3.5 平安银行混业转型面临的问题 |
3.5.1 金融脱媒挑战平安银行的传统业务 |
3.5.2 平安银行金融创新不佳 |
第4章 混业经营趋势下平安银行发展策略 |
4.1 西方银行业混业经营经验对平安银行的启示 |
4.1.1 中美商业银行差异分析 |
4.1.2 对平安银行的启示 |
4.2 全面推进客户迁徙 |
4.2.1 重点迁徙集团客户 |
4.2.2 同步迁徙银行公司客户 |
4.3 强化核心能力 |
4.3.1 推进综合化经营 |
4.3.2 打造智能化银行 |
第5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金融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金融混业经营的相关研究 |
1.2.2 系统性风险的相关研究 |
1.2.3 金融混业经营与系统性风险关联性的研究 |
1.2.4 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框架 |
1.4 创新及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 |
1.4.2 研究的不足 |
第2章 混业经营及其风险分析 |
2.1 混业经营的成本与收益 |
2.1.1 混业经营的收益分析 |
2.1.2 混业经营的成本分析 |
2.2 混业经营的风险及其特征 |
2.2.1 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固有风险 |
2.2.2 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特殊风险 |
2.3 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机理 |
2.3.1 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影响的U型假定 |
2.3.2 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放大作用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影响的模型构建 |
3.1 模型构建的基本思路 |
3.2 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测算方法 |
3.2.1 边际期望损失法 |
3.2.2 边际期望损失法的计量框架 |
3.3 衡量混业经营程度的指标选取和计算方法 |
3.4 混业经营程度对系统性风险影响的模型确立 |
3.4.1 模型中控制变量 |
3.4.2 模型的确立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金融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影响的检验 |
4.1 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的度量 |
4.1.1 数据来源和研究样本 |
4.1.2 数据的描述性分析 |
4.1.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2 混业经营程度对系统性风险的实证检验 |
4.2.1 数据来源和研究样本选取 |
4.2.2 数据的描述性分析 |
4.2.3 面板模型形式的确定 |
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3.1 实证结果 |
4.3.2 稳健性检验 |
4.3.3 实证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混业经营系统性风险管控的国际经验 |
5.1 国际主要混业经营模式及比较 |
5.2 金融混业监管体制及评析 |
5.2.1 机构监管 |
5.2.2 目标监管 |
5.2.3 功能监管 |
5.2.4 混业经营机构制度创新对传统监管模式的挑战 |
5.3 混业经营下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实践 |
5.3.1 美国:伞形监管 |
5.3.2 德国:统一监管 |
5.3.3 澳大利亚:双峰监管 |
5.4 危机后各国混业经营体制的变革及经验 |
5.4.1 美国对混业经营制度的改革 |
5.4.2 英国对混业经营制度的改革 |
5.4.3 法国对混业经营制度的改革 |
5.4.4 各国对混业经营制度改革的经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对混业经营下系统性风险管控的探索 |
6.1 我国混业经营的发展及现状 |
6.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混业发展历程 |
6.1.2 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现状 |
6.1.3 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混业发展的启示 |
6.1.4 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基础 |
6.2 我国金融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冲突 |
6.2.1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框架 |
6.2.2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框架的局限 |
6.3 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系统性风险防范 |
6.3.1 混业经营的立法 |
6.3.2 混业经营组织模式的选择 |
6.3.3 混业经营监管机制的构建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及建议 |
7.1 本文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6)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转型研究 ——以上市银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转型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混业经营的概念界定 |
一、混业经营的基本内涵 |
二、混业经营模式的关键特征 |
第二节 混业经营的理论探讨 |
一、规模经济理论 |
二、范围经济理论 |
三、协同效应理论 |
四、制度变迁理论 |
第三节 混业经营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一、关于银行混业经营转型的研究 |
二、关于银行混业经营与经营效率的研究 |
三、关于银行混业经营与潜在风险的研究 |
四、关于银行混业经营与金融监管的研究 |
五、银行混业经营模式创新与制度安排研究 |
第三章 中国商业银行现行经营模式现状与问题分析 |
第一节 中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演进历程 |
一、新中国成立~1977年:中国银行业“大一统”时代 |
二、1978~1992年:银行体系专业化建设和强制混业的阶段 |
三、1993~2000年:国家强制作用下回归的严格分业时代 |
四、2001年以来:银行业混业经营探索阶段 |
第二节 中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基本现状 |
一、中国商业银行盈利性现状 |
二、中国商业银行安全性现状 |
三、中国商业银行成长性现状 |
四、中国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现状 |
第三节 中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主要问题 |
一、利息收入是仍是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 |
二、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压力将持续增大 |
三、流动性趋紧状态难以从根本上改观 |
四、商业银行间非同质化竞争意识淡薄 |
五、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亟待加强 |
第四节 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转型的影响因素 |
一、转型面临着利率市场化挑战 |
二、互联网金融加速了混业经营改革的推进 |
三、金融脱媒化日新月异 |
第五节 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转型的内在需求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现行经营模式下中国商业银行效率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样本选择与指标选择 |
一、样本选择 |
二、指标选择 |
第二节 以主成分分析方法进行数据处理 |
一、主成分分析方法原理及模型介绍 |
二、主成分分析方法进行数据处理 |
第三节 以数据包络分析方法进行商业银行效率测算 |
一、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原理和模型介绍 |
二、数据包络分析方法测算商业银行综合效率 |
第四节 结论 |
第五章 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国际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分析 |
一、美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背景 |
二、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模式和主要特征 |
三、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效应的分析 |
第二节 英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分析 |
一、英国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背景 |
二、英国银行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 |
三、英国银行控股公司经营效应的分析 |
第三节 德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分析 |
一、德国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背景 |
二、德国全能银行的组织构架 |
三、德国全能银行经营效应的分析 |
第四节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国际经验的启示 |
一、美、英、德三种混业经营模式差异性比较 |
二、不同混业经营模式的共性因素 |
三、对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启示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转型路径设计 |
第一节 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转型路径的选择 |
一、选择的混业经营模式与中国当前经济金融水平相匹配 |
二、选择的混业经营模式能够有效防范跨领域金融风险 |
三、选择的混业经营模式有成功的实践经验可借鉴 |
四、选择的混业经营模式能与中国传统文化进行有机契合 |
第二节 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进阶式转型路径 |
一、逐步涉足非银行金融业务 |
二、建立与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协议合作 |
三、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综合业务经营 |
四、建立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混业经营转型的支撑平台 |
第三节 金融控股公司的构建 |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构建原则 |
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选择 |
三、金融控股公司的实现途径 |
四、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方式 |
第四节 金融控股公司树状式监管体系的构建 |
一、主要发达国家对金融控股公司主流监管模式 |
二、中国金融控股公司树状式监管体系的理论构想 |
三、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树状式监管亟需解决的问题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总结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7)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研究与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研究架构 |
第二章 金融监管体制相关基础理论研究 |
2.1 金融监管概述 |
2.1.1 金融监管涵义界定 |
2.1.2 金融监管的主客体 |
2.2 金融监管体制分类 |
2.2.1 分业监管体制 |
2.2.2 混业监管体制 |
2.2.3 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 |
2.3 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
2.3.1 金融监管体制向混业监管模式过渡 |
2.3.2 金融监管法制趋同化趋势明显 |
2.3.3 风险性监管和创新业务的监管不断增强 |
2.3.4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愈发重要 |
2.3.5 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现状分析 |
3.1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现状 |
3.2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问题 |
3.2.1 我国金融监管失灵和低效 |
3.2.2 混业经营使金融业务划分模糊 |
3.2.3 金融监管法治建设缓慢 |
3.2.4 金融监管的内容和方式不完善 |
3.2.5 金融监管体制建设目标不明确 |
3.2.6 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协调力不足 |
3.2.7 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落后 |
第四章 国外金融监管体制分析和借鉴 |
4.1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
4.1.1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历程 |
4.1.2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分析 |
4.1.3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评价 |
4.2 英国金融监管体制 |
4.2.1 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历程 |
4.2.2 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分析 |
4.2.3 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评价 |
4.3 借鉴经验和建议 |
第五章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
5.1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1 监管方式和手段存在缺陷 |
5.1.2 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 |
5.1.3 监管人员素质尚待提高 |
5.2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
5.2.1 建立监督机构协调机制 |
5.2.2 建立统一监管模式 |
5.2.3 建立金融监管组织框架 |
5.2.4 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法规 |
5.2.5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强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 |
5.2.6 金融再监管机制建立 |
第六章 金融监管体制评价和建议 |
6.1 评价指标调查和分析 |
6.2 金融监管体制评价指标体系结构 |
6.3 一致性检验 |
6.4 权重确定 |
6.5 金融监管体制结果讨论 |
6.6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议 |
6.6.1 金融机构要注重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独立性和协调性 |
6.6.2 金融监管体制上改革建议 |
6.6.3 金融风险上需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监控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尚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日本信托业发展及其启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本课题的目的和意义 |
1.1.1 目的 |
1.1.2 理论意义 |
1.1.3 现实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趋势 |
1.2.1 国内外信托研究现状述评 |
1.2.2 现有的研究趋势和存在的问题 |
1.3 理论工具和主要研究方法 |
1.3.1 理论工具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论文的基本框架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信托原理与信托行为 |
2.1 信托起源、定义及特点 |
2.1.1 现代信托制度的起源与确立 |
2.1.2 信托的定义 |
2.1.3 信托特征 |
2.2 信托的术语与结构 |
2.2.1 信托术语 |
2.2.2 信托结构 |
2.3 金融信托发展理论 |
第3章 日本信托业发展历程 |
3.1 日本信托业的初步发展 |
3.1.1 初创阶段 |
3.1.2 确立信托法之后的整顿 |
3.2 战后日本信托业的发展 |
3.2.1 战后恢复时期 |
3.2.2 高速增长期 |
3.3 调整期日本信托业的发展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日本信托业的功能及其发展模式 |
4.1 日本信托业功能定位 |
4.1.1 信托功能的本质与特性:契约分析视角 |
4.1.2 信托业功能分析 |
4.1.3 日本信托业功能定位分析 |
4.2 日本信托业监管模式 |
4.2.1 信托业监管特殊性 |
4.2.2 日本信托业微观层面监管 |
4.2.3 日本信托业宏观层面监管 |
4.2.4 日本的法律体系与信托法制 |
4.2.5 本节小结 |
4.3 日本信托业业务模式 |
4.3.1 整体发展态势透视 |
4.3.2 业务模式分析 |
4.3.3 日本信托业务模式转型升级分析 |
4.4 日本信托业组织模式 |
4.4.1 组织模式分析:基于初期阶段的信托公司 |
4.4.2 组织模式分析:基于信托银行的视角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日本信托业的作用分析 |
5.1 日本金融市场结构与信托业 |
5.1.1 日本信托业的比较优势分析 |
5.1.2 日本信托业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 |
5.1.3 日本信托业对金融市场的完善作用 |
5.2 日本信托业对金融市场的促进作用分析 |
5.2.1 信托业发展对货币市场的促进作用 |
5.2.2 信托业发展对资本市场的促进作用 |
5.3 日本信托业基本职能对经济的作用 |
5.3.1 财产管理职能的强化与经济发展 |
5.3.2 融资渠道的拓展与经济发展 |
5.3.3 信托投资职能的发挥与基础产业发展 |
5.3.4 信托公益职能的运用与社会福利水平提升 |
5.4 日本信托综合职能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
5.4.1 金融职能的完善丰富了金融服务业 |
5.4.2 综合职能的运用优化了资本配置 |
5.4.3 综合职能的发挥完善了信用体系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日本信托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关系实证分析 |
6.1 信托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联动的传导机制 |
6.1.1 促进路径 |
6.1.2 传导机制 |
6.2 日本信托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实证检验 |
6.2.1 信托发展水平的测度 |
6.2.2 日本信托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协整关系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日本信托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
7.1 发展模式 |
7.1.1 业务模式 |
7.1.2 组织模式 |
7.1.3 监管模式 |
7.2 功能定位与金融市场效率 |
7.2.1 信托功能定位 |
7.2.2 发展道路 |
7.3 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
7.4 政府行为与监管 |
7.4.1 监管要求的提升 |
7.4.2 加强风险防范 |
7.5 政策建议 |
7.5.1 引导与监管并存 |
7.5.2 协调监管 |
7.5.3 注重创新 |
第8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9)战后德日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影响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目录 图目录 表目录 1 绪论 |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相关概念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银行体系对经济增长影响的文献综述 |
1.3.2 银行体系对经济稳定的文献综述 |
1.4 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结构安排 |
1.5 研究方法 |
1.6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1.6.1 主要创新点 |
1.6.2 存在的不足 2 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影响的相关理论 |
2.1 金融体系与经济增长的理论 |
2.2 银行体系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理论 |
2.3 银行体系对经济稳定影响的理论 3 战后德国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
3.1 德国银行体系的特征 |
3.1.1 德国银行体系概述 |
3.1.2 德国中央银行的变革 |
3.1.3 德国综合性银行的变革 |
3.2 战后德国银行体系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3.2.1 混业经营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3.2.2 银企关系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3.2.3 德国银行体系效率的实证分析 |
3.3 战后德国银行体系对经济稳定的影响 |
3.3.1 “发行的银行”对经济稳定的作用 |
3.3.2 “银行的银行”对经济稳定的作用 |
3.3.3 “政府的银行”对经济稳定的作用 |
3.4 战后德国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的制约 |
3.4.1 银行独大,风险集中 |
3.4.2 相互持股,风险扩散快 |
3.4.3 混业经营,有利亦有弊 |
3.5 本章小结 4 战后日本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
4.1 日本银行体系的特征 |
4.1.1 日本金融制度与银行体系概述 |
4.1.2 日本中央银行的特征 |
4.1.3 日本商业银行的特征 |
4.2 战后日本银行体系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4.2.1 银行体系的融资功能 |
4.2.2 日本模式下的主办银行制度 |
4.2.3 商业银行效率实证分析 |
4.3 战后日本银行体系对经济稳定的作用 |
4.3.1 日本中央银行金融政策对经济稳定的影响 |
4.3.2 日本银行金融监管对经济稳定的影响 |
4.4 战后日本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的制约 |
4.4.1 战后日本中央银行对经济发展的制约 |
4.4.2 战后日本商业银行对经济发展的制约 |
4.5 本章小结 5 德日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差异及成因 |
5.1 德日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差异 |
5.1.1 德日银行体系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差异 |
5.1.2 德日银行体系对经济稳定影响的差异 |
5.2 德日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影响差异的成因:基于银行体系自身的分析 |
5.2.1 基于主办银行制度的分析 |
5.2.2 基于金融监管制度的分析 |
5.2.3 基于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分析 |
5.3 德日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影响差异的成因:基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分析 |
5.3.1 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的形成 |
5.3.2 战后德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 |
5.3.3 战后日本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 |
5.3.4 战后德日银行体系差异形成的制度成因 |
5.4 本章小结 6 德日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差异对中国的启示 |
6.1 战后德日的经济背景与目前中国经济环境的比较 |
6.1.1 中国经济发展初始条件的国际比较 |
6.1.2 中国金融制度与银行体系形成的国际比较 |
6.1.3 中国银行体系面临困境的国际比较 |
6.2 对中国经济增长中银行体系建设的启示 |
6.2.1 提高中国商业银行体系效率 |
6.2.2 提高中国商业银行处理银企关系的能力(主办银行制度的推行) |
6.2.3 提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互补作用 |
6.3 对中国经济稳定中银行体系建设的启示 |
6.3.1 进一步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
6.3.2 加强功能式金融监管 |
6.4 本章小结 7 全文总结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后记 |
(10)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借鉴 ——以次贷危机为背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金融危机爆发对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拷问 |
第一节 监管理念不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 |
一、 过于依赖自由市场调节 |
二、 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去监管化” |
第二节 双重多头监管体制存在缺陷 |
一、 美国双重多头金融监管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
二、 危机爆发前夕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 |
三、 双轨体制下的监管竞次与监管套利现象 |
四、 双重多头监管体制与高度混业经营的金融市场存在匹配“缝隙” |
五、 双重多头监管体制容易累积金融系统性风险 |
六、 双重多头监管体制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力 |
第二章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法案剖析 |
第一节 次贷危机与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 |
一、 改革的历史背景 |
二、 金融监管改革的立法路径 |
三、 《多德-弗兰克法》的核心内容 |
第二节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法案的评析 |
一、 对《多德一弗兰克法案》主要内容的评析 |
二、 《多德一弗兰克法案》的反对声音 |
三、 《多德一弗兰克法案》的影响 |
四、 《多德-弗兰克法》的监管效能 |
五、 总结 |
第三章 美国金融监管理念转向:从金融自由主义到政府干预下的市场调节 |
第一节 美国金融监管理念的历史演进 |
一、 自由竞争时期(20 世纪 30 年代以前) |
二、 全面监管时期(20 世纪 30~70 年代) |
三、 放松监管时期(20 世纪 70 年代~2007 年) |
四、 重建监管时期(2008 年~现在)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改革中理念转向的趋势 |
一、 《多德-弗兰克法》继续依赖法定防火墙 |
二、 在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方面继续坚持政府间接监管 |
三、 在政府干预下发挥自由市场的调节力量 |
第三节 新理念下的金融衍生品监管之建议 |
一、 金融创新的利与弊 |
二、 投资金融衍生品 |
三、 金融创新的效益测试 |
四、 总结 |
第四章 美国金融监管首要目标之变化:从金融效率到金融消费者保护 |
第一节 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的目标 |
一、 美国金融监管目标的演进 |
二、 消费者保护之监管目标在实践中的发展 |
第二节 美国次贷危机中金融消费者保护与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联 |
一、 金融消费者保护与金融业系统性安全之间的关系 |
二、 金融消费者保护与系统性风险法规之间的分歧 |
第三节 消费者金融保护的改革立法 |
一、 《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 |
二、 《恢复美国金融稳定法》 |
三、 《2010 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 |
第五章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创新:从功能监管到全面审慎监管 |
第一节 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架构及其历史演进 |
一、 危机前的美国金融监管架构 |
二、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历史演进 |
第二节 危机前关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争论 |
一、 支持监管改革的观点 |
二、 反对监管改革的观点 |
三、 监管架构设计的主要争议 |
第三节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新变化 |
一、 宏观审慎监管 |
二、 微观审慎监管 |
三、 监管框架主要方面的调整 |
四、 危机处理和解决框架 |
五、 消费者保护 |
第六章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建立全面审慎金融监管体制 |
一、 美国金融危机给中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
二、 我国现阶段金融体系的风险状况分析 |
三、 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实际执行情况不理想 |
四、 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
五、 建立全面审慎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保持分业监管模式,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 |
一、 我国金融监管结构的历史进展 |
二、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结构存在的问题 |
三、 短、长期金融监管结构建议 |
第三节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
一、 对投资者、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不足 |
二、 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 |
第四节 完善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 |
一、 制定统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法 |
二、 完善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准入监管 |
三、 强化有效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 |
四、 正确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辩证关系 |
五、 构建对金融监管部门的问责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从中美两国金融业发展谈我国混业经营(论文参考文献)
- [1]混合所有制背景下世界一流企业建设路径分析[D]. 赵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3]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策略研究 ——以平安银行为例[D]. 陈杰.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4]金融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研究[D]. 赵照. 中央财经大学, 2016(08)
- [5]我国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与监管问题研究[J]. 丁颖芳. 科技经济市场, 2016(08)
- [6]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转型研究 ——以上市银行为例[D]. 陈静思. 华东师范大学, 2015(03)
- [7]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研究与评价[D]. 赵平. 长安大学, 2014(03)
- [8]日本信托业发展及其启示研究[D]. 刘继新. 吉林大学, 2013(04)
- [9]战后德日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影响的比较研究[D]. 李涛. 武汉大学, 2012(12)
- [10]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借鉴 ——以次贷危机为背景[D]. 伍巧芳. 华东政法大学, 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