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电信业IT应用与市场研究报告(论文文献综述)
郝喆[1](2020)在《新时代电信业劳模精神的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弘扬劳模精神和劳模精神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入新时代后,根据党和国家的发展需要和现实状况做出的重要判断。第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习主席表示:“要坚决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针对数字化发展来建设相关的设施,切实提升数据资源的整合效果,实现共享与开放,确保数字资源的安全便捷,打造数字中国,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善社会大众的生活现状,实现科技强国”。信息化是当今时代发展的大趋势,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同时将构成信息化社会的重要技术物质基础,信息时代为中华民族实现“弯道超车”提供了条件。电信业作为信息时代的基础保障,是一支重要的劳动大军,要担当好桥头堡和信息高速通道建设和维护大军的重任。论文对新时代电信业劳模精神的培育进行了研究,研究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章阐述了新时代电信业劳模精神的培育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包括新时代、劳模精神以及电信业,对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和分析,明确课题研究的目标、内容及方法,为论文研究奠定良好的理论框架基础。第二章对劳模精神的内涵进行阐述说明,并对其历史价值和时代意义进行论述。首先,明确了新时代劳模精神的科学内涵,然后对我国劳模精神的历史传承及发展进行了阐述,接着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集中体现、电信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新时代主要社会矛盾解决方面对电信业培养劳模精神的时代意义进行阐述。第三章针对电信业劳模精神培育现状进行分析,首先对电信业劳模选树进行分析,电信业主要挖掘服务型、技术型、创新型劳模,推动我国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业产业转型发展速度,提高高新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发展水平,发挥信息化技术的优势作用切实提升我国工业整体发展水平。然后以服务型。创新型、技术型劳模为切入点写了电信业践行劳模精神的积极成果。第四章对电信业劳模精神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目前电信业劳模精神培育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然有些地方需要优化,首先存在对劳模精神错误认知、培育形式化、缺乏时代认同感等问题。其次从思想观念约制、电信业重视程度以及有效机制的建设方面对存在的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第五章主要阐述了电信业劳模精神培育的实现路径。首先,电信业要坚持劳模精神培育的主要原则,其次,需要明确劳模精神培育的主要内容,最后通过为劳模培育搭建平台、强化管理服务,关爱激励劳模、鼓励创新干事,增强员工积极性以及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来完善工作机制来培育劳模精神。电信业作为信息时代的基础保障,弘扬劳模精神,有利于电信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员工素质提高实现全面发展,倡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电信业应该重视对劳模精神的培育,使电信业在新时代担当好桥头堡和信息高速通道建设和维护大军的重任。
邱振宇[2](2020)在《基础电信业市场结构与技术创新》文中提出在新一轮技术革命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基础电信业的市场结构改革既关系到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发展,更关系到国家数字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因此,关于基础电信业市场结构和技术创新关系的研究不仅具有突出的科学前沿性,而且具有巨大的实践价值。为了给中国基础电信业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本研究对基础电信业市场结构和技术创新之间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并尝试剖析二者之间的影响机制。围绕上述命题,本研究从企业层面和行业层面建立了4个反映市场结构和技术创新之间关系的理论模型,以此检验电信业市场结构对发明专利数量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本研究基于电信运营商和电信业面板数据的实证检验发现:(1)电信业技术创新和市场集中度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电信运营商市场势力的增强有助于电信运营商的技术创新,电信业垄断水平的提高有助于电信业的技术创新。(2)电信运营商的企业规模和技术创新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企业规模存在使技术创新最大化的理论最优值,且目前大部分电信运营商企业规模小于最优值。(3)行业的技术创新有溢出作用,可以激发运营商技术创新的活力。(4)基础电信业专利储量的增加有利于提高全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5)基础电信业用户规模的扩大对电信业技术创新水平有促进作用。此外,为了解决模型的内生性问题,本研究采用工具变量法进一步验证了上述结论的稳健性。根据实证结果,本研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要深化基础电信业市场结构改革,提高电信市场垄断程度,扩大电信运营商企业规模,加强电信运营商的市场势力。二是要鼓励和引导电信运营商提高技术创新意识,扩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技术创新能力。三是要加强对基础电信业技术创新的整体投入和政策支持,以整体行业创新活力带动优质电信运营商技术创新,从而激发电信业技术实现系统性、全面性的突破。四是要支持电信业继续挖掘潜在电信服务需求者,进一步扩大电信行业体量,从而与技术创新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熊辛格[3](2020)在《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文中认为物流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经济活动,指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流通过程。物流业则是按照他人的物流需要,有偿提供物流服务的行业。中国近代物流业可以根据它在不同领域所具备的功能不同,分为两大类,即以运输为主的企业和以运输代理及相关业务为主的企业,主要包括公路物流业、铁路物流业、航运物流业、航空物流业和货栈业等。在列强物流企业凭借条约特权占据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衰败到曲折发展的嬗变过程,形成了以码头货栈业、航运物流业、公路物流业和铁路物流业为主体的体系,为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近代物流类不平等约章的订立为列强入侵我国近代物流业提供了特权庇护。对外扩张物流业,是保障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了实现侵略野心,尽快在中国建立政治及经济上的支配地位,订立物流类约章成为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侵华的首要策略。以英国为首的欧美列强,通过武装入侵和外交讹诈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为外商物流业入侵我国经济创造了特权上的基础。根据不同内容,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可以分为货物税率类、码头货栈类、物流交通设施类与电信通讯类四种。随着对华入侵的增强,欧美各国将提高货物流通速率、降低运输成本和增加货物数量等问题视为辅助各国势力的重要步骤。无论是货物税率类,还是码头货栈类和交通设施类约章,都体现了列强在中国扩大近代物流业的野心。通过税率类约章,列强攫取了协定关税特权,降低了进出口及内地税税率,为外商在华扩大商品运输量创造了条件。码头货栈类约章的订立,使得外商在通商口岸广泛建立商品集散地,推动物流运输业向内地扩张。除此之外,良好的物流交通设施作为基础条件,也是近代外商物流业在中国迅速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列强通过不平等约章,不仅攫取了修筑公路和铁路的权利,也获得了在我国沿海及内河航行的权利,为外商物流交通的入侵创造了条件。而电信类准条约的签订,令外商获得在华设立现代通讯机构的权利。随着外商在华水线和陆线铺设的完成,提高了商业信息流通效率,为外商在华物流业的扩张创造更多便利。在物流类约章特权的庇护下,外商物流业在我国逐渐占据了支配地位,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体系。列强控制了我国内地及进出口商品的流通量,为外商货栈业及物流运输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外商码头货栈业逐渐成为支配我国货物流通的主要势力,经历了从沿海蔓延至内河通商口岸的过程。受码头货栈业的推动,外商轮船公司也逐渐占据了我国沿海及内河水域航运物流业市场的主导权,不仅加速了我国传统航运物流业的衰败,而且为列强进一步加深侵略创造了条件。于此同时,外商陆路物流交通运输业也逐渐形成主导势力。修筑公路设施是公路物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租界成为列强入侵我国公路物流的前哨,在工部局的规划和监督下,不仅出现了新式公路,而且还引进了汽车,使外商公路运输处于优势地位,并随着租界的增加而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铁路投资权则为列强侵略我国铁路物流业创造了基础设施上的条件。通过各类筑路合同,各国不仅攫取了我国铁路的经营权,而且还聘请客卿、购买器材和设计线路等,进一步促进了在我国铁路物流业规模的形成。在外商物流业的刺激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传统到近代化的演变过程。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以及与外商争利的诉求,是推动近代民族物流业兴起的主要原因。首先发生转变的是近代航运物流业。以轮船招商局为代表的官办航运物流企业率先摒弃传统的帆船运输方式,依靠自身努力逐渐成为长江流域重要的势力。华商企业也纷纷采用轮船参与航运物流,在长江、珠江及黑龙江流域都形成了初步的规模,并推动了码头货栈业的发展。码头货栈业是我国近代民族货栈业的先导者。不管是轮船招商局,还是华商航运公司,均在各大通商口岸基本设立了初具规模的码头货栈,为我国货物的流转提供了必要的设施。随着民族电信业的逐渐完善,使华商实现信息互通有无具备一定条件,电报和电话遂成为物流公司的配套设置,促进了民族物流业的发展。无独有偶,公路的修筑和汽车的引入,为我国近代民族公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创造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建设、军工筑路和地方自治等因素的影响下,各省逐渐认识到汽车运输的重要性,从而推动了公路物流业格局的形成。广泛筑路的兴起与铁路机构的成立,促进了我国近代民族铁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随着关税自主权的收回、谋划航权自主运动的深入和收回邮权运动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出台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推动了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裁厘加税是实现关税自主的前提条件之一,其中货物通过税的裁撤,促进了铁路和公路物流运输业的进一步发展。巩固自身航业实力,提高码头货栈能力,则是保障我国顺利收回航权的前提之一。受此谋划的影响,我国民族航运物流业及码头货栈业也获得进一步发展。我国民族电信业在此浪潮中亦获得长足进步,不仅电信辐射范围扩大,而且物流商业用户对其依赖剧增,遂成为民族物流业体系形成的重要辅助。因此,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运营规模,都显示了南京政府时期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受中外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影响,中国近代物流业呈现出半殖民地与半封建,近代化与封建传统杂糅的格局。在外商物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及商业、交通比较发达的地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商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推动了城市近代化的进程,但整体依然处于依附的地位,无法实现独立发展。
林叙辰[4](2019)在《基础电信业技术与市场及政府规制协同演化研究》文中指出基础电信业面临着“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问题。然而,尽管存在着“双失灵”的问题,作为各国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世界基础电信业近几十年来经历了飞速的发展和巨大的变革。产业高速变迁的背后是电信经济理论的短缺。无论是经典的自由竞争理论,还是已有的电信规制理论,都不能很好地解释和指导该产业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深刻变革。理论上的短缺导致了实践中电信规制目标的混乱,为未来基础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因此,探究基础电信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进而明确今后电信规制改革的方向是当前电信理论界和各国规制机构所面临的迫切任务。探究基础电信业演化规律的重点在于把握“技术”这一核心要素。回顾整个电信产业的发展史可以发现,基础电信业的发展演进关键在于新技术的驱动,技术的进步不仅会改变整个电信体系的产业面貌和市场格局,而且影响和决定了整个电信规制制度变革的方向。那么技术这一关键要素与市场以及政府之间具体存在着怎样的交互关系和作用机理?这是本文需要着重研究的问题。由此,本文将技术引入电信经济理论体系中,尝试在原有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一个以技术为核心要素的电信分析框架,以期为中国电信产业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现实指导。本文以技术创新理论、产业组织理论、电信规制理论和演化经济学等相关理论为基础,采用历史案例分析、理论研究和实证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分析技术在基础电信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探究基础电信业技术、市场和政府规制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和一般规律,进而揭示基础电信产业演化发展的理论机理和实践路径,并据此提出未来中国电信规制改革的具体思路。具体来说,首先,通过对现代电信技术发展历程的回顾、对基础电信业特有的技术经济特征的分析、对电信产业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理论探讨和典型案例分析,指出技术因素是推动并协调基础电信业发展的“第三只手”,并基于实证数据,采用基于数据包络分析(DEA)的Malmquist生产率变动指数法进一步验证了技术在中国电信产业发展中的核心驱动作用。接着,分别从静态和动态的角度研究了基础电信业的“第三只手”技术与“无形的手”市场及“有形的手”政府之间的关系。一方面,采用成本收益分析、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等方法建立理论模型研究市场结构、政府行为规制、国有产权制度以及规制机构独立性对企业技术创新激励的影响,并通过基于广义矩估计(GMM)的动态面板回归模型加以验证,同时采用模型构建和典型案例分析论述了技术创新对市场结构演变和政府规制变迁的反向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在两两关系研究的基础上,将技术和政府要素引入传统SCP(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产业分析范式,将其拓展成一个新的产业分析框架TGM(SCP),即技术Technology—政府Government—市场Market(结构Structure—行为Conduct—绩效Performance),并在此基础上从演化经济学的视角提出螺旋式协同演化模型。该模型描绘了基础电信业技术创新、政府规制和市场要素之间的内在作用机理和动态演化规律。最后,依据研究成果提出构建一个以技术创新为主导目标的电信激励规制体系,给出中国电信产业规制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和相关政策构想。纵观全文,得出的主要研究结论和观点有:(1)相对于“无形的手”市场和“有形的手”政府,技术是基础电信业的“第三只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技术创新是电信产业高速发展的本质驱动力和根本原因;第二,市场机制和政府规制的内容和形式都受到技术因素的制约,即电信技术创新的特征和发展趋势构造了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和激励,也改变了政府干预电信市场的方式和内容。只有把握好这技术、市场和政府这三只手之间的关系,才能持续、高效地推动电信产业的繁荣发展。(2)在基础电信业,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程度之间呈倒U型关系:当市场中企业数量较少时,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程度呈正相关,而当企业数量超过一定阈值后,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程度呈负相关。该阈值水平即为电信市场竞争和垄断的可能性边界,由当前技术供给状况动态决定。因此,具有合意、适当集中度的寡头垄断市场结构最有利于电信技术创新的发展。(3)关于技术创新与政府规制体系之间的关系:第一,产权结构本身对电信技术创新的影响并不显着,即单纯地对运营商进行私有化改革对市场效率并没有显着的直接影响,电信运营商的产权结构改革需要配以有效的规制体制改革才能达到良好效果。第二,行业规制机构的独立性有利于促进电信技术创新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实施私有化改革的市场环境而言。第三,网络中立规制不允许电信运营商反向差异化收费,打击了运营商投资新技术的积极性,阻碍了电信技术创新的发展。(4)从动态演化的视角来看,在基础电信业,技术、市场和政府规制三者之间是一种以技术为主导的螺旋式协同演化关系。其协同演化机理为:在基础电信业的发展过程中,技术发挥着主导的驱动作用,技术创新通过改变产业的成本结构特征影响了产业的固有属性,为市场提供了新的机会和需求,并推动政府规制体制改革,而改善的市场绩效和成功的规制体制改革又反过来促进了更高层次的技术创新,整体发展过程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协同演化态势。(5)应建立以促进技术创新为主导目标的电信规制体系。发挥好“第三只手”技术的驱动和调控作用,坚持以技术创新驱动产业发展,更多地采用技术性手段来促进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和调控电信产业的发展问题。政府规制是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政府必须发挥自身在促进电信技术创新和技术标准化上的重要作用,勇于消除阻碍技术创新的制度性因素并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激励规制体系,以促进电信产业持续、高效的发展。
朱楠[5](2019)在《电信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的经济后果研究 ——以中国联通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已于2018年1月1日陆续开始实施,通过实施新的收入准则,电信企业的财务核算会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会对电信行业产生怎样的经济后果?企业又该采取哪些措施予以应对?这些问题都值得研究。本文应用案例研究法,针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展开研究。在对中国联通实施新收入准则情况进行详细介绍的基础上,分析了准则变化对中国联通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和对市场价值的影响,以及中国联通的应对措施。论文认为,新收入准则对中国联通财务报告信息自身质量及财务报告披露质量两方面均有提升作用,具体表现为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靠性,细化了披露要求,明确了披露目标;因其符合经济实质的业务处理规定,使新收入准则下的企业价值评估更加真实,通过测算经济增加值(EVA)发现,新收入准则下反映的中国联通企业价值会比原准则下测算结果略高;面对新收入准则的实行,中国联通可能会从产品设计、交易结构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以规避新收入准则带来的负面影响及进行盈余管理。最后,本文将针对新收入准则在执行中产生的一些问题及经济后果,提出收入准则在未来进一步修订应关注的方面;针对电信行业更好地应用新收入准则给出一些观点。
赵俐苇[6](2019)在《数字鸿沟视角下的美国电信业规制 ——以网络中立为例》文中提出“数字鸿沟”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正式提出后,由于广泛涉及社会平等、公平、民主、公共利益、社会包容、公民权力等议题,迅速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但几十年来,尚未有国家真正实现跨越数字鸿沟。对“数字鸿沟”问题的认知,总体经历了三个层面,即从关注硬件基础设施、使用技能到知识获得。其基础的层面是网络设备的接入性问题以及电脑和互联网的使用问题。随着对“数字鸿沟”问题研究的深入,人们认识到“数字鸿沟”本质上是一个关涉社会多层面的不平等问题。而对于如何解决“数字鸿沟”这一问题,则存在不同分歧。这一方面是数字鸿沟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各群体的利益导向不同所导致。另一方面,与数字鸿沟问题紧密联系的电信业,也在随着社会变迁不断经历行业变革,这使得电信政策也发生变化。事实上,现实技术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使得政府的主动性和政策实践已经成为解决数字鸿沟的重要推力。在应对数字鸿沟这一问题上,美国提出了普遍服务(Universal Service)原则,随后,基于这一理念衍生出了“网络中立”原则。“普遍服务”作为美国电信业发展和国家管制的重要原则之一,在新世纪里,历经了从早期要求基础设施的“普遍”性转向要求优质“服务”。这种转向,与“数字鸿沟”问题从关注基础设施建设到关注由于人们社会经济地位差异带来的服务质量差异、使用差异具有共通性。“网络中立”原则作为“普遍服务”延伸的重要理念和实践,它提倡首先应保证网络接入服务质量和保证所有人平等接入网络的机会。“网络中立”问题从2003年提出到2015年成立规则,经历了12年,但随着执政党更迭,又在两年后废除。尽管“网络中立”规则已不存在,但美国“网络中立”争论中反映了各利益群体的博弈、不同政治理念的碰撞。通过分析“网络中立”蕴含的中立性原则可以发现,“中立”是指国家对公共政治生活应当有明确的善恶观,市场和技术的发展应当有伦理底线。“网络中立”是希望通过国家管制实现有善恶观的自由的公共政治生活,而“恢复互联网自由”,是相信在自由市场的竞争下,能实现公平的优胜劣汰。而事实上,“管制”才有自由,自由竞争并不必然导致优胜劣汰,倡导“恢复互联网自由”行得是保护市场垄断之实。然而,无论是“普遍服务”原则,还是“网络中立”原则都包含着一种平等和国家干预的思想。这种思想,与美国主导的自由主义政治理念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并且,这种矛盾自美国国父立宪时就已经存在。市场经济带来繁荣,同时也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当国家需要承担越来越多责任解决问题时,国家应当多大程度上进行干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两者在理念上存在不同答案。这种对“自由”理念内部的理解不同,体现为政策上的不稳定性和解决问题的滞后性。因此,“网络中立”在美国政策上的失败不是偶然,而是在西方自由主义制度下的必然。它的本质是在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核心的西方国家中,国家应当在社会中运用多大权力,扮演什么角色的争论,“网络中立”规则的废立正体现了“自由至上”与“国家管制”两者理念之间根本性的冲突。“数字鸿沟”与“网络中立”问题背后都是要解决不平等根源的同一逻辑。“网络中立”问题遭遇的困境,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在解决数字鸿沟问题时的同样困境。通过分析“网络中立”在美国法律规制确立和废止的过程中的焦点和核心,有利于我们理解和预判在美国主导的世界格局中,世界电信规制政策的未来走向和解决数字鸿沟问题的未来路径。
陈军[7](2019)在《政府管制、技术进步与电信业绩效研究》文中指出长期以来,鉴于电信业经济特性以及不合理的定价行为,政府需要对电信业实行进入和价格管制,但是技术进步一方面降低了进入电信业的成本,另一方面使得电信业下游业务出现部分可竞争性,原有的经济特性逐渐消失。而面对可竞争领域,政府仍实施较严格的管制政策,这无疑限制了电信业的发展。即时通信技术的出现打破了电信业传统业务的垄断地位,由于即时通信对电信传统业务的替代作用,导致电信企业传统业务收入等绩效开始下降,然而即时通信的发展与电信企业又存在竞争关系,一定程度上也会促进电信企业提升运营效率,此外,目前政府对互联网行业的经济性管制又阻碍了即时通信的发展,降低了电信业下游业务的竞争程度。本文以产业组织理论为基础,采用实证分析方法,研究政府管制、技术进步与电信业绩效间的关系。首先从理论上分析技术进步对电信业自然垄断的边界、绩效的影响机理,政府管制对电信业绩效的影响机理以及政府放松电信业管制的依据。然后,基于即时通信技术探究其对电信业绩效的影响机理,在此基础上研究互联网经济性管制对即时通信发展的影响,从而分析互联网经济性管制对于电信业竞争的影响。最后,分别建立三个回归方程进行实证分析:一是利用产权管制、竞争管制等作为电信业管制指标探究其对电信综合营业能力水平、电信综合价格收费等绩效指标的影响;二是利用即时通信发展水平、社交服务服务水平作为即时通信技术指标研究其对电信综合营业能力水平、效率等绩效的影响;三是探究互联网经济性管制对即时通信效率的影响。根据理论和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其一,电信业自然垄断特性是政府管制的理由;其二,电信业的自然垄断边界在不断缩小;其三,政府对可竞争性市场的管制阻碍了电信业的发展;其四,即时通信技术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电信业运营效率的提高;其五,互联网经济性管制不利于电信业竞争格局的形成。鉴于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其一,放松电信业产权管制,提高电信业运营效率;其二,放松互联网经济性管制、鼓励即时通信业的发展;其三,完善电信业下游企业的接入管制,促进电信业下游企业间的有效竞争。促进即时通信业和电信业协调发展,提高相应的绩效水平。
陶建武[8](2017)在《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的历史转换及其内在逻辑》文中认为相较于传统媒体,互联网具有匿名性、便捷性和交互性等特征,互联网监管的媒介对象具有特殊性。互联网监管体制是中国国家权力介入和渗透互联网新型社会空间的支撑体制,是国家在互联网监管过程中涉及到的监管机构设置、关系隶属、职责权限划分、行动规则设定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总和。因此,中国的互联网监管体制的历史转换及其内在逻辑值得关注。本文试图以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为研究对象,借助文本分析法、历史比较分析法和访谈法,以期对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的历史转换及其内在逻辑进行系统考察。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初期的监管体制是沿着电信业监管体制的设计思路不断完善的结果,传统电信业监管机构经过重组后变为信息产业部,主要负责管理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而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则主要负责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随着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互联网媒体属性和政治属性逐渐增强,互联网从附属型舆论阵地逐渐变成舆论主阵地,互联网意识形态潜能得以彰显。互联网站的发展和网民新闻信息需求的转变催生了新的管理需求,“党管媒体”原则和传媒信息内容监管的“党政体制”开始逐步向互联网虚拟空间移植和嫁接,中宣部、国新办、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版权局等部门逐渐嵌入,传媒监管手段也随之被移植、复制和改造,形成以行政许可、属地管理、宣传引导、行政指令、网络安全审查、主体责任制和自我审查为体系的互联网监管手段。传媒监管体制的嵌入和传媒监管手段的复制引发了部门介入的连锁效应,多达23个监管部门争夺互联网监管权,中国互联网监管的“九龙治水”格局和“碎片化”体制逐渐形成。为了协调不同部门间的冲突,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总体管理,但国信办从属于国新办的兼管模式不利于新设部门的职责功能发挥。2014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将国信办从国务院直属议事协调机构升格为中央直属议事协调机构,并通过部门间相近机构的合并、信息内容管理权的转移、CNNIC行政主管权的过渡以及新增网络执法权等形式对国信办进行机构重组与权力强化。这种行政组织内部的结构性变革模式迎合了“整体性政府”的改革理念,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协调和统筹下,一套以工信部、公安部和国信办为监管主导部门的整体性互联网监管体制正式形成。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的两次历史变革遵循着独特的转换逻辑。首先,发展型政府的行为惯性以及政治合法性的巩固需要推动中国互联网建设形成了“发展至上”的主导策略,信息产业部顺势成为互联网基础性行业发展和管理的主导部门;“发展至上”的策略促进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但忽视了网络信息的负外部性问题,纠正互联网站信息的负外部性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发展时期监管体制变革的基本出发点。其次,随着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网络信息传播逐渐解构传统社会秩序,互联网违法信息、有害信息以及网络群体性事件缔造了一个新风险社会,以构建网络传播秩序为旨归、以国家权力介入为方向的网络社会维稳模式成为“中国式”社会维稳模式的映射和投影,“维稳”的互联网监管目标取向具体呈现为舆论引导和网络安全保障。再次,鉴于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实际和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机构和政府过程中的中轴作用,中国互联网最终选择了政府主导的监管模式,互联网整体性监管体制的形成与中国独特的“党政体制”以及政党主导体制变革的基本思路相一致,呈现出明显的政党主导色彩。中国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选择了一条渐进的增量改革道路,但“增量改革”论具有不足之处,当体制外的增量改革到了边际效益递减的临界点,或者当“体制存量”的问题累积到爆发点,“双轨”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彰显,体制内存量掣肘体制外增量的发展时,体制改革的重点便会从增量改革转向存量改革,增量改革能否平稳有效过渡到存量改革是衡量改革有效性的标尺。而目前学术界普遍缺乏增量改革向存量改革过渡的过程分析。事实上,增量改革分为一次增量改革和二次增量改革两个阶段,一次增量改革以“双轨制”为核心特征,二次增量改革则以双轨并轨为改革方向。中国的互联网监管体制改革本质上属于二次增量改革,大体符合增量改革向存量改革过渡的理论模型。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的二次增量变革为协调处理增量与存量的冲突、促进增量改革向存量改革平稳过渡提供了借鉴和启示,即通过在“存量体制”内部调整、优化和重组构成要素间关系进而创造出“增量”的方式来协调“体制增量”和“体制存量”的摩擦和冲突,促进增量改革向存量改革的平稳过渡。
李雅婷[9](2017)在《基于R-SCP的中国电信业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电信业作为一个被政府严格规制的行业,政府的规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电信业的市场结构。自1994年开始,政府先后对电信业实施了多项改革措施,包括直接对电信业的市场结构调整以及对电信运营商行为的规制等,使得我国电信业的市场结构从最初的完全垄断发展为至今的三寡头垄断。但是,究竟政府规制对我国电信业市场绩效和市场结构产生何种影响,我国政府该采取什么样的政策才能使得电信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多数学者仅仅是出于其中的一个角度对其进行研究,研究方向多集中在政府规制对电信业市场绩效的影响,或是电信业市场结构对市场绩效的影响,较少有学者对电信业产业组织进行全面的研究,并且这种研究也多基于对这三者定性定量的分析,而并没有辅之以实证研究。因此,本文把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与政府规制进行融合,构造了针对我国电信业这种受到政府规制影响,并具有一定竞争性的垄断性行业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并在此分析框架的指导下,对我国电信业的政府规制、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市场绩效进行全面的分析。整个分析以市场结构为起点,相继探讨了企业行为并采用数据包络法(DEA)分析我国电信业市场绩效,建立起市场绩效、政府规制与市场结构的计量模型,以佐证本文建立的R-SCP范式的成立,并试图说明政府规制对电信业市场结构的优化和市场绩效的提高产生了积极影响。并在整体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政府规制对我国电信业市场结构的优化和市场绩效的提高产生了积极正面的影响,以及电信运营商的市场行为对市场绩效的形成存在调节作用,并发现我国电信业正处于转型时期。从而提出为使得电信业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应该尽快完善电信监管体系、适当的开放基础电信市场等政策。同时,为了成功完成电信企业的转型,提出了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政府应减少企业转型束缚等若干建议。
何白[10](2017)在《中国网络视频产业发展研究 ——基于产业融合的分析》文中指出上世纪90年代以来,数字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信息传播领域的产业融合引人瞩目。在传媒业与电信业相互融合的交汇处,网络视频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介形态诞生并迅速风靡于我国的互联网。自2006年网络视频产业发轫,历经跑马圈地式的野蛮扩张,泥沙俱下式的市场洗牌,再到步履稳健的理性成长;我国网络视频产业规模由小变大,产业规制从无到有,产业链条不断地完善,产业布局逐渐多元。作为产业融合边界处诞生的边缘产业,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受到融合因素的深刻影响。数字融合使广电、出版、电信三大产业的信息产品属性趋同,互联网的出现为信息内容传播提供了一个通用的网络平台,多种产业力量均可以在互联网上布局网络视频业务。同时,三网融合的推进使广电网、电信网与互联网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在技术标准上趋于一致,网络层上互联互通,业务上彼此渗透;多样化的视频传播终端被催生。融合的扩散还使娱乐、文化、教育等产业经由内容的数字化与网络化,加入到信息产业大汇融的队伍之中。面对产业之间广泛融合的大背景,网络视频内容运营面临内容来源多元化、传输渠道多元化、播出终端多元化的局面;网络视频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也拥有极为广阔的延伸拓展空间。当前,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面临融资、内容版权、政策规制等各方面的现实阻碍,视频企业之间在内容领域的白热化竞争令运营成本年年攀升,行业长期处于普遍亏损的状态。如何找寻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良性发展路径?此问题十分值得探讨和研究。本文尝试以产业融合为分析视角,对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进行全方位的探析,从中探寻破除产业发展困境、推动产业发展的路径和方法。在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上,本论文首先对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脉络、发展特征进行全面且深入的梳理,从宏观上把握我国网络视频产业发展的整体图景。其二,结合产业融合趋势对我国网络视频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机理与动因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建立起我国网络视频产业融合发展的理论框架。其三,应用实证分析方法,对产业融合下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产业组织、产业链以及网络视频企业的发展模式进行具体分析研究。最后,在前文的研究基础上,对如何推动我国网络视频产业融合发展这一命题进行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本论文可能的创新点在于:第一,选题创新:我国网络视听新媒体产业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网络视频产业的研究更为匮乏,研究内容缺乏整体性与系统性。本研究将我国网络视频产业作为研究对象,从产业融合的角度来分析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在研究选题角度较为新颖,具备了创新性。第二,内容创新:本文在第三章对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历程进行全面的梳理,弥补了当前相关领域的研究空白;在第四章中,提出我国网络视频融合发展的框架,对网络视频产业融合发展的动因进行了分析探讨;在第五、六、七三章分别对产业融合环境下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产业组织、产业链以及企业的发展案例进行具体分析;以上研究内容在本研究领域均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第三,方法创新:本研究应用了产业经济学的经典理论和研究范式对网络视频产业进行分析。在第五章中,本文应用产业组织研究中经典的SCP分析框架,对网络视频产业的融合发展进行分析;第六章中,通过产业链整合理论和价值系统、价值网等的理论工具对网络产业的产业链发展进行研究。在网络视频研究领域具有方法上的创新性。第四,结论创新:在理论探讨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注重对产业发展现实问题的解决。在第八章中,系统性地分析了阻碍我国网络视频产业发展的一系列现实矛盾,提出推动网络视频行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进行营利模式创新、建立新环境下版权治理机制以及如何科学制定产业规制、推动网络视频产业融合发展的一系列建议和对策。
二、中国电信业IT应用与市场研究报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电信业IT应用与市场研究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1)新时代电信业劳模精神的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新时代 |
1.2.2 劳模精神 |
1.2.3 电信业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电信业培养劳模精神的科学内涵和时代意义 |
2.1 新时代劳模精神的科学内涵 |
2.1.1 爱岗敬业、争创一流 |
2.1.2 艰苦奋斗、勇于创新 |
2.1.3 淡泊名利、甘于奉献 |
2.2 我国劳模精神的历史传承及发展 |
2.2.1 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劳模精神的弘扬 |
2.2.2 党的历代领导人对弘扬劳模精神的理论论述 |
2.3 电信业培养劳模精神的时代意义 |
2.3.1 建设新时代网络强国 |
2.3.2 有利于电信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
2.3.3 有助于新时代主要矛盾解决 |
第三章 电信业劳模精神培育现状分析 |
3.1 新时代电信业劳模精神培育的现状概述 |
3.1.1 劳模选树模式 |
3.1.2 电信业员工劳模建设 |
3.2 电信业践行劳模精神的积极成果 |
3.2.1 互联网战“疫”成效显着 |
3.2.2 技术型劳模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 |
3.2.3 创新型劳模铸就电信责任品质 |
第四章 电信业劳模精神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电信业劳模精神培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电信业劳模精神的错误认知 |
4.1.2 电信业劳模精神培育形式化 |
4.1.3 缺乏时代认同感 |
4.2 电信业劳模精神培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思想观念的制约 |
4.2.2 电信业重视程度不够 |
4.2.3 劳模精神培育的有效机制不完善 |
第五章 新时代电信业劳模精神培育的实现路径 |
5.1 坚持劳模精神培育的主要原则 |
5.1.1 主体性原则 |
5.1.2 求实原则 |
5.1.3 电信业培育与个人养成相结合原则 |
5.1.4 传承精髓和与时俱进相统一的原则 |
5.2 明确电信业劳模精神培育的主要内容 |
5.2.1 打造扎实基本功 |
5.2.2 培养正确的职业价值观 |
5.2.3 提倡创新精神 |
5.3 完善工作机制培育劳模精神 |
5.3.1 加强媒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
5.3.2 强化管理服务,关爱激励劳模 |
5.3.3 鼓励创新干事,增强员工积极性 |
5.3.4 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硕士期间参加科研和发表论文情况 |
(2)基础电信业市场结构与技术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标和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反对熊彼特假说 |
2.2 支持熊彼特假说 |
2.3 中间道路观点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理论框架与计量方法 |
3.1 理论框架 |
3.1.1 基准模型 |
3.1.2 企业层面的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 |
3.1.3 行业层面的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 |
3.2 计量方法 |
3.2.1 固定效应模型与随机效应模型 |
3.2.2 工具变量模型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实证分析 |
4.1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分析 |
4.1.1 变量定义 |
4.1.2 数据来源 |
4.1.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1.4 关键变量之间的关联度分析 |
4.2 结果与分析 |
4.2.1 企业层面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
4.2.2 行业层面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结论与政策建议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订立的缘起 |
第一节 西方近代物流业的兴起 |
(一)西方近代物流业的产生与形成 |
(二)辅助外贸扩张的西方近代物流业 |
第二节 列强侵华的物流需求 |
(一)对华贸易扩张的需求 |
(二)外商物流运输违规的行为 |
(三)英国武力订约的诉求 |
第三节 清政府的对策 |
(一)清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 |
(二)中国社会物流现状 |
(三)传统的御夷之策 |
第二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的内容 |
第一节 货物税率类约章 |
第二节 码头货栈类约章 |
第三节 物流交通设施类约章 |
(一)公路类约章 |
(二)航运类约章 |
(三)铁路类约章 |
(四)航空类约章 |
第四节 电信通讯类准条约 |
第三章 不平等条约特权与外商在华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协定关税特权扩大货物流量 |
(一)协定关税前后的货物流量 |
(二)进出口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三)协定内地关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第二节 沿海及内河航权与外商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沿海航运物流业 |
(二)内河航运物流业 |
第三节 通商口岸设栈与外商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外商货栈入侵沿海口岸 |
(二)外商货栈业在内河口岸的扩张 |
第四节 租界筑路权与外商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租界道路规划 |
(二)租界公路物流的形成 |
第五节 铁路筑路权与外商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筑路权益的实现 |
(二)铁路物流业的入侵 |
(三)外商铁路物流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经营电线特权与外商电信业的形成 |
(一)列强电报系统的建立 |
(二)租界电话网络的建立 |
第四章 不平等条约体系下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的雏形 |
第一节 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 |
第二节 近代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外商航运物流的认识 |
(二)官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三)商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第三节 近代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初步规模 |
(一)自主设栈意识的萌发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 |
第四节 近代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铁路权益的认识 |
(二)早期筑路的尝试 |
(三)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节 近代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初步格局 |
(一)对租界公路物流的认识 |
(二)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兴起 |
(三)公路物流业初步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近代民族电信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电信权益的认识 |
(二)近代民族电报业的初步规模 |
(三)近代民族电话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章 收回主权运动与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厘促进民族铁路物流的发展 |
(二)强烈的铁路主权意识 |
(三)民族铁路联运体系的形成 |
第二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撤厘金促进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发展 |
(二)民族公路联运物流网络的形成 |
(三)民族公路物流运输的经营情况 |
第三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收回航权须发展民族航运业 |
(二)航运政策与机构的统一 |
(三)民族水陆联运体系的形成 |
(四)民族航运物流网络的扩大 |
第四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实现航权自主的前提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第五节 收回电信权的筹划与民族电讯通信体系的形成 |
(一)收回电信权须发展民族电信业 |
(二)民族电报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三)民族电话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格局 |
第一节 占主导地位的外国在华物流业 |
(一)外商在华物流业规模 |
(二)外商物流业的优势地位 |
第二节 具有双重性质的民族物流业 |
(一)民族物流业的近代化转型 |
(二)近代民族物流业的规模 |
(三)近代与封建性质的杂糅 |
(四)依靠国外技术发展 |
第三节 中国近代物流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 |
(一)促进商业的发展 |
(二)促进工业的发展 |
(三)促进商业信息的传播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基础电信业技术与市场及政府规制协同演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电信产业的高速发展与电信经济理论的滞后 |
1.1.2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与关键概念说明 |
1.3.1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3.2 关键概念的说明 |
1.4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内容 |
1.4.1 本文研究思路与总体技术路线 |
1.4.2 主要研究内容概述 |
1.4.3 基本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基础理论研究 |
2.1.1 技术创新理论 |
2.1.2 电信规制理论 |
2.1.3 产业组织理论 |
2.1.4 协同演化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电信产业演化动力机制的相关研究 |
2.2.2 电信业技术创新与市场及政府规制关系的相关研究 |
2.2.3 电信业技术、市场与政府规制分析框架的相关研究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技术是基础电信业的“第三只手” |
3.1 现代电信技术的发展历程 |
3.2 对电信业自然垄断属性的分析 |
3.2.1 自然垄断性的技术定义 |
3.2.2 电信业自然垄断性的经济表现 |
3.2.3 电信业自然垄断性的本质成因及其可变性 |
3.3 电信业“市场失灵”的存在需要政府干预 |
3.3.1 电信业市场失灵的理论分析 |
3.3.2 电信业市场失灵的案例分析 |
3.4 电信业“政府失灵”的存在与技术“第三只手”思想的提出 |
3.4.1 电信业政府失灵的理论分析 |
3.4.2 电信业政府失灵的案例分析 |
3.4.3 技术“第三只手”思想的提出 |
3.5 技术创新在中国电信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实证研究 |
3.5.1 实证技术与方法 |
3.5.2 数据描述与变量选择 |
3.5.3 实证结果与讨论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础电信业技术创新与市场及政府规制关系的理论研究 |
4.1 电信产业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的交互作用 |
4.1.1 市场结构对企业技术创新激励的影响 |
4.1.2 技术创新对市场结构演进的动态影响 |
4.1.3 技术创新决定电信市场竞争和垄断的可能性边界 |
4.2 电信产业技术创新与政府规制体系的交互作用 |
4.2.1 行为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
4.2.2 国有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
4.2.3 独立规制制度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
4.2.4 技术创新对政府规制体系变革的推动作用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础电信业市场竞争和政府规制体系对技术创新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引言 |
5.2 数据描述和变量说明 |
5.3 实证技术与方法 |
5.3.1 实证基准模型构建 |
5.3.2 计量经济学方法 |
5.4 实证结果及结果分析 |
5.5 本章结论与讨论 |
第六章 基础电信业技术、市场和政府规制的协同演化机理研究 |
6.1 基础电信业技术、市场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基本关系 |
6.1.1 技术创新与市场演进 |
6.1.2 技术因素与政府规制体系 |
6.1.3 政府规制政策与市场演进发展 |
6.2 基础电信业的螺旋式协同演化模型 |
6.2.1 经典产业组织分析范式——SCP |
6.2.2 传统SCP分析范式的扩展——TGM(SCP) |
6.2.3 基础电信业螺旋式协同演化模型的构建 |
6.2.4 对模型思想的进一步说明 |
6.3 基础电信业技术、市场和政府规制协同演化关系的数理模型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电信产业技术创新激励体系与规制制度框架的构建 |
7.1 中国ICT产业技术创新激励体系 |
7.1.1 技术创新外部环境动力要素 |
7.1.2 技术创新组织内部动力要素 |
7.1.3 技术创新组织间动力要素 |
7.2 中国电信产业规制基点与指导思想 |
7.2.1 规制基点:正确认识基础电信业的演化规律和基本性质 |
7.2.2 规制指导思想 |
7.3 中国电信产业规制的政策构想 |
7.3.1 建立以促进技术创新为主导目标的激励性规制体系 |
7.3.2 坚持并把握适度的市场准入规制 |
7.3.3 建立面向产业融合的独立规制体制 |
7.3.4 推进国有电信企业产权改革和治理结构改革 |
7.3.5 加快出台全面、符合国情的电信法律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研究未尽之处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5)电信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的经济后果研究 ——以中国联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特色与创新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收入确认与计量的相关理论 |
2.1.2 公司价值相关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收入准则相关文献综述 |
2.2.2 经济后果相关文献综述 |
2.2.3 文献评述 |
3 中国联通应用新收入准则案例介绍 |
3.1 行业背景 |
3.2 中国联通概况 |
3.3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与实施 |
3.3.1 新收入准则修订背景 |
3.3.2 “五步法”确认收入 |
3.4 中国联通应用新收入准则情况 |
3.4.1 捆绑销售业务 |
3.4.2 积分奖励业务 |
3.4.3 社会渠道业务 |
4 基于新收入准则中国联通经济后果案例分析 |
4.1 新收入准则对中国联通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 |
4.1.1 对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4.1.2 对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
4.1.3 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 |
4.2 新收入准则对中国联通价值的影响 |
4.2.1 采用新收入准则后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
4.2.2 .利用经济增加值(EVA)分析新收入准则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
5 中国联通应对收入准则变化的措施 |
5.1 产品设计带来的盈余管理 |
5.2 交易结构产生的盈余管理 |
5.2.1 将增量成本资本化或费用化 |
5.2.2 交易价格与关联方交易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新收入准则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6.2.1 新收入准则可能存在的问题 |
6.2.2 新收入准则修订及建议 |
6.2.3 对电信企业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数字鸿沟视角下的美国电信业规制 ——以网络中立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研究源起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和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数字鸿沟的定义及其内涵 |
2.2 解决数字鸿沟的可能路径 |
2.3 美国电信业规制的相关研究 |
3 美国的电信业管制 |
3.1 电信业的行业特征及其管制的必要性 |
3.2 管制机构:联邦通讯委员会与联邦贸易委员会 |
3.3 对电信业的管制历史 |
4 “网络中立”作为解决“数字鸿沟”问题的历史尝试和路径 |
4.1 明确问题 |
4.2 “网络中立”问题源起 |
4.3 “网络中立”规则的确立与废止 |
4.3.1 因缺乏管理权两次败诉,FCC最终通过“网络中立”原则 |
4.3.2 民主党执政下通过的“网络中立”规则的核心内容与管制方式 |
4.3.3 共和党执政下废止网络中立规则并提出恢复互联网自由规则 |
4.3.4 “网络中立”规则与“恢复互联网自由”规则核心冲突 |
4.4 “网络中立”规则中作为解“数字鸿沟”的路径尝试 |
5 “网络中立”规则评析 |
5.1 “网络中立”规则效用的理论探讨 |
5.2 “网络中立”与“恢复互联网自由”争论的实质 |
5.2.1 “中立”与“自由”对峙的实质——“管”才有自由 |
5.2.2 “垄断”与“竞争”何者促进创新——“管”才有创新 |
5.2.3 从“开放”转向“保守”——“管”才有中立性 |
5.3 理念的冲突:从解决“网络中立”问题到解决“数字鸿沟”问题 |
5.3.1 理念冲突的历史根源 |
5.3.2 关于“自由”理念的分歧 |
5.3.3 两种“自由”理念中国家和自由市场的理念冲突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政府管制、技术进步与电信业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技术进步对电信业的影响研究 |
二、即时通信对电信业的影响研究 |
三、电信业技术进步与政府管制间的关系研究 |
四、电信业管制对电信业绩效的影响 |
五、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框架及技术路线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框架和技术路线 |
第四节 创新点、难点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难点与不足 |
第二章 自然垄断产业政府管制基本理论 |
第一节 自然垄断产业政府管制的依据 |
一、自然垄断的定义 |
二、自然垄断产业的管制方式及依据 |
第二节 自然垄断产业边界变化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自然垄断产业边界定义 |
二、自然垄断产业边界变化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自然垄断产业边界变化下政府管制的动态调整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政府管制对电信业及其绩效的影响 |
第一节 电信业管制体制改革历程和电信业绩效评价方法 |
一、我国电信业管制体制改革历程 |
二、电信业绩效评价方法及指标 |
第二节 政府管制对电信业绩效的影响 |
一、政府管制对电信业成本的影响 |
二、政府管制对电信业内部生产技术效率的影响 |
三、政府管制对电信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技术进步对电信业自然垄断边界及绩效的影响 |
第一节 技术进步对自然垄断产业的影响机理 |
一、技术进步的基本概念 |
二、技术进步对自然垄断产业的影响机理 |
第二节 技术进步对电信业自然垄断边界的影响 |
一、电信业的技术发展 |
二、技术进步对电信业自然垄断边界的影响机理 |
第三节 技术进步对电信业绩效的影响 |
一、技术进步对电信业绩效的影响机理 |
二、即时通信发展对电信业绩效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通信技术进步背景下政府管制的动态性 |
第一节 政府管制对即时通信技术的影响机理 |
一、政府管制与技术进步之间的动态关系 |
二、政府管制对行业技术进步影响机理 |
三、政府管制对即时通信技术的影响 |
第二节 即时通信技术“倒逼”政府放松管制 |
一、技术进步对政府管制的影响机理 |
二、即时通信技术对政府管制的影响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政府管制、技术进步与电信业绩效: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政府管制对电信业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
一、变量选取 |
二、数据来源 |
三、数据描述性分析 |
四、指标变换 |
五、最终指标选择 |
六、电信业政府管制对电信业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
七、政府管制对电信技术效率的影响 |
第二节 技术进步对电信业绩效的影响基于即时通信的分析 |
一、变量选取 |
二、数据来源 |
三、数据描述性分析 |
四、指标变换 |
五、最终指标选择 |
六、即时通信对电信业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政府管制对即时通信影响的实证分析 |
一、变量的选取 |
二、数据来源 |
三、数据描述性分析 |
四、政府管制对即时通信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电信业自然垄断特性是政府管制的理由 |
二、电信业自然垄断性的边界在不断缩小 |
三、政府对可竞争性市场的管制阻碍了电信业的发展 |
四、即时通信技术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电信业运营效率的提高 |
五、互联网经济性管制不利于电信业竞争格局的形成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放松电信业产权管制,提高电信业运营效率 |
二、放松互联网经济性管制,鼓励即时通信业的发展 |
三、完善电信业下游企业的接入管制,促进电信业下游企业间的有效竞争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的历史转换及其内在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与问题意识 |
(一) 文献综述 |
(二) 问题意识 |
三、理论基础、核心概念与主要观点 |
(一) 理论基础 |
(二) 核心概念 |
(三) 论文的逻辑结构与主要观点 |
四、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一) 主要研究方法 |
(二) 研究的资料来源 |
第一章 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时期的监管体制 |
第一节 信息化发展与电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
第二节 电信监管体制改革的历史过程 |
第三节 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初期的监管体制 |
第二章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发展时期的监管体制 |
第一节 中国传统媒体的监管体制 |
(一) 党管媒体原则 |
(二) 传媒信息内容监管的“党政体制” |
(三) 传统媒体的监管手段 |
第二节 互联网的媒体化与传媒内容监管体制的嵌入 |
(一)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发展与互联网的媒体化 |
(二) 传媒内容监管体制的嵌入 |
(三) 传媒监管手段的复制 |
第三节 传媒监管体制嵌入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初期监管体制的负效应 |
第三章 中国互联网整体性监管体制的形成 |
第一节 国信办成立与兼管模式的生成 |
第二节 网信领导小组建立与中央网信办权力重组 |
第三节 中国互联网整体性监管体制的安排与运行 |
(一) 横向政府间的体制安排 |
(二) 纵向政府间的体制安排 |
第四章 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转换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发展至上”的互联网建设主导策略 |
(一) 发展型政府的惯性行为 |
(二) 巩固政治合法性基础 |
(三) 网络媒体发展与信息的负外部性 |
第二节 “重构传播秩序”的互联网监管目标取向 |
(一) 网络信息传播对传统秩序的解构 |
(二) 社会维稳模式的映射 |
第三节 “政党主导”的互联网监管体制变革 |
(一) 国际互联网监管的两种模式 |
(二) 政党主导体制变革 |
结语 增量改革向存量改革过渡的互联网体制转换经验 |
参考文献 |
附件 中国互联网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总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9)基于R-SCP的中国电信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电信业相关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电信业相关文献综述 |
1.3 本文研究内容与创新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本文可能的创新 |
第2章 R-SCP对中国电信业研究的适用性及其构建 |
2.1 传统产业组织理论应用于中国电信业的局限性 |
2.1.1 哈佛学派 |
2.1.2 芝加哥学派 |
2.1.3 新产业组织学派 |
2.2 政府规制在中国电信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 |
2.2.1 第一阶段:政府完全垄断时期(1949-1993 年) |
2.2.2 第二阶段:改革重组时期(1994-2008 年) |
2.2.3 第三阶段:转型阶段(2009 年至今) |
2.3 R-SCP的构建 |
第3章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分析 |
3.1 电信业的市场结构分析 |
3.2 电信运营商行为分析 |
3.2.1 电信运营商的价格行为分析 |
3.2.2 电信运营商的非价格行为分析 |
3.3 电信业市场绩效分析 |
3.3.1 模型的设定与决策单元的选取 |
3.3.2 投入与产出指标的选取 |
3.3.3 电信业效率度量结果分析 |
第4章 基于R-SCP的电信业实证检验 |
4.1 模型的构建及变量的选取 |
4.1.1 模型的构建 |
4.1.2 变量的选取 |
4.2 变量的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以及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
4.2.1 变量的单位根检验 |
4.2.2 变量的协整检验 |
4.2.3 变量之间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
4.3 模型的估计结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网络视频产业发展研究 ——基于产业融合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从媒介融合到产业融合 |
1.1.2 网络视频的勃兴与媒介变局 |
1.2 研究问题与意义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与概念界定 |
1.3.1 网络视频 |
1.3.2 网络视频产业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1.5 前沿性与创新性 |
2 文献综述 |
2.1 理论资源 |
2.1.1 产业融合理论 |
2.1.2 产业链相关理论 |
2.1.3 研究中使用的分析工具 |
2.2 研究综述 |
2.2.1 传媒产业融合研究综述 |
2.2.2 中国网络视频产业发展研究综述 |
2.3 网络视频产业研究述评 |
3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阶段与特征 |
3.1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阶段 |
3.1.1 市场导入期:“播客”风潮下的业态萌芽(1994-2005) |
3.1.2 产业萌芽期:资本“盛宴”下的行业爆发(2006-2007) |
3.1.3 市场调整期:市场洗牌后的秩序重构(2008-2009) |
3.1.4 理性成长期:资源困境中的“合纵连横”(2010-2012) |
3.1.5 融合发展期:多元布局下的跨界经营(2013-) |
3.2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特征 |
3.2.1 内容生产模式多元化 |
3.2.2 传播终端移动化、多屏化 |
3.2.3 市场竞争主体多元化 |
3.2.4 企业营利模式多样化 |
3.2.5 政府管理规范化、细致化 |
3.3 小结 |
4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融合发展:背景、机理与动因 |
4.1 网络视频产业的融合背景 |
4.1.1 传媒业与电信业的融合 |
4.1.2 基于互联网的更大范围的融合 |
4.1.3 一些融合型的产业概念 |
4.2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融合发展的机理 |
4.2.1 网络视频产业的核心层——视频内容产业 |
4.2.2 网络视频产业的外延层——视频衍生产业 |
4.3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融合发展的动因分析 |
4.3.1 信息技术的驱动 |
4.3.2 资产通用性的提高 |
4.3.3 视频企业对范围经济的追求 |
4.3.4 规制放松与政策的推动 |
4.4 小结 |
5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融合发展的SCP分析 |
5.1 我国网络视频市场结构分析 |
5.1.1 市场集中度高 |
5.1.2 差异化程度较低 |
5.1.3 市场进入壁垒高 |
5.1.4 产业融合对网络视频市场结构的影响 |
5.2 我国网络视频市场行为分析 |
5.2.1 网络视频市场的价格协调 |
5.2.2 网络视频市场的非价格行为 |
5.2.3 网络视频企业的并购与联合 |
5.2.4 产业融合对网络视频市场行为的影响 |
5.3 我国网络视频市场绩效分析 |
5.3.1 规模增长与长期亏损并存 |
5.3.2 行业收入格局的转变 |
5.3.3 产业融合对网络视频市场绩效的影响 |
6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触合发展的现实路径——产业链整合 |
6.1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链的形态特点 |
6.2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链的整合 |
6.2.1 网络视频企业的水平整合 |
6.2.2 网络视频企业的跨产业垂直整合 |
6.3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价值链的网状嬗变 |
6.3.1 网络视频产业价值系统的基本模型 |
6.3.2 价值网:网络视频产业价值系统的高级形态 |
6.4 小结 |
7 网络视频企业的融合成长——基于多案例分析 |
7.1 理论背景与分析框架 |
7.2 研究设计 |
7.2.1 研究方法 |
7.2.2 样本选择 |
7.2.3 数据收集 |
7.3 案例一:乐视网的“生态”构建 |
7.3.1 案例背景 |
7.3.2 乐视网的融合成长模式分析 |
7.3.3 乐视网融合成长的竞争力分析 |
7.3.4 讨论与启示 |
7.4 案例二:芒果TV的融合成长 |
7.4.1 案例背景 |
7.4.2 芒果TV的融合成长模式分析 |
7.4.3 芒果TV融合成长的竞争力分析 |
7.4.4 讨论与启示 |
7.5 小结 |
8 推动我国网络视频产业融合发展的对策 |
8.1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发展的阻碍 |
8.1.1 行业盈利困局尚未破除 |
8.1.2 企业同质化竞争仍较严重 |
8.1.3 版权保护不断面临挑战 |
8.1.4 政策倾斜成为产业发展掣肘 |
8.2 推动我国网络视频产业融合发展的对策 |
8.2.1 持续推动视频行业的技术创新 |
8.2.2 鼓励视频企业进行营利模式创新 |
8.2.3 建立新环境下的版权治理机制 |
8.2.4 加速三网融合促进跨产业竞合 |
8.2.5 科学制定政策推动融合发展 |
9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中国电信业IT应用与市场研究报告(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时代电信业劳模精神的培育研究[D]. 郝喆.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2]基础电信业市场结构与技术创新[D]. 邱振宇.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3]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D]. 熊辛格.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基础电信业技术与市场及政府规制协同演化研究[D]. 林叙辰. 北京邮电大学, 2019(08)
- [5]电信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的经济后果研究 ——以中国联通为例[D]. 朱楠. 暨南大学, 2019(02)
- [6]数字鸿沟视角下的美国电信业规制 ——以网络中立为例[D]. 赵俐苇. 武汉大学, 2019(06)
- [7]政府管制、技术进步与电信业绩效研究[D]. 陈军. 浙江工商大学, 2019(06)
- [8]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的历史转换及其内在逻辑[D]. 陶建武. 武汉大学, 2017(06)
- [9]基于R-SCP的中国电信业研究[D]. 李雅婷. 吉林大学, 2017(08)
- [10]中国网络视频产业发展研究 ——基于产业融合的分析[D]. 何白. 厦门大学, 2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