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农转居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及其政策选择(论文文献综述)
代芸芸[1](2019)在《地区发展模式下农转居社区居民参与能力提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农转居社区逐渐成为城市边缘的常见社区。由于农转居社区自身的特点,社区居民参与的困境逐渐暴露,社区居民参与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成为限制社区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也开始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论文首先对地区发展模式、农转居社区和社区参与相关研究进行了文献梳理和分析总结,进而针对一个农转居社区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分析和探讨,积极反思社会工作方法在农转居社区居民参与能力提升中的应用,并得出最终的研究结论。具体而言,笔者通过访谈社区不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居民,了解到社区居民的需求和社区的问题,由此设计了项目实施计划,并总结了社会工作者在其中的角色。逐步地进行社区骨干发动、社区议事会宣传、社区活动开展。积极反思地区发展模式对社区居民参与能力提升的意义,其中对居民参与能力提升的实践过程反思正是本次研究的意义。论文认为,在地区发展模式的指导下,以居民的需求和社区问题为导向开展社区集体行动,通过社区活动,增加社区居民参与集体活动的频率,帮助他们了解社区参与的知识;进而促进居民社区参与的兴趣和意识,培训居民参与技能;最终,达到提升居民的参与能力,助力社区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通过研究发现,在农转居社区以地区发展模式为指导,将居民的参与能力提升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区联系起来,能为社区发展注入强劲的力量。
周峰[2](2018)在《城镇化进程中农转居社区养老模式转型研究 ——以泰安市东庄镇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我国从1999年开始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未来20年老龄化趋势将日益加重。据统计,我国是世界上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与此同时,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使土地需求急剧上升,供需失衡现象凸显,农村土地被大量征收用于城市化建设大批农民被迫进城,被征地农民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农转居是推进人口城镇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人口演变的必然趋势之一。目前由于制度上的模糊性与碎片化现象,被征地农民农转居后失去了原有的生计和养老资源,加之农村老人缺少养老金积累,农转居后老年农民的养老陷入了困境。本研究梳理了国内外养老及养老模式相关研究成果,深入分析了当前城镇化发展对我国养老带来的新问题及新挑战,提出了农转居社区的养老模式转型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同时,在选取特定农转居社区进行问卷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掌握了农转居社区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和意愿,并在借鉴国内外先进养老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了“以社区为依托,建立居家为主、机构为辅、医养结合、互助互养”的农转居社区多元化养老模式。农转居社区具有其时代发展的特殊性,兼具城市、农村的一些特性,相关研究较少。本研究通过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对农转居社区养老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为该类型社区的养老模式研究提供了参考和补充。同时,本研究提出了适用于我国城镇化背景下农转居社区的多元化养老模式,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性,为如何缓解农转居社区养老压力、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提供了理论参考。全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回顾梳理了国内外有关养老方面的研究,指出农转居社区养老的迫切性,并提出了本研究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为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对文本涉及到的主要概念进行界定,并对研究中的主要理论依据进行介绍。第三部分通过分析指出农转居社区转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农转居社区养老模式转型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前,农转居社区养老要着重解决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化养老有效供给不足、养老服务质量不高等养老服务问题。第四部分选取城镇化进程中较为典型的农转居社区老年人和城市退休职工作为对比研究样本,通过开展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分析、走访座谈等方式,分别从老年人的经济状况、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进行研究,摸清农转居社区老年人的真实需求与意愿,为建立切合实际的农转居社区养老模式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五部分主要是通过文献研究和走访调研了解,列举了国外(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内(北京、上海、台湾、南京等)养老服务方面的先进理念、成功经验以及生动实践,以期对下一步构建农转居社区养老模式提供有益支持。第六部分针对样本点农转居社区的基本情况,在对比分析当前社会中出现的五种主要养老模式的优劣势的基础上,提出农转居社区多元化养老模式构想,即建立“以社区为依托,建立居家为主、机构为辅、医养结合、互助互养”的综合性养老模式,并从建立社区多元化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标准、完善各类保险制度、科学规划建立完善的社区多元化养老设施、开展智慧养老工程、加快为老服务人才培养六个方面对农转居社区多元化养老模式提出转型的路径。第七部分对全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研究过程、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回顾,并指出下一步研究的方向。
李岩,张小劲[3](2018)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农转居”社区治理机制与类型比较——基于北京市四类典型社区的案例研究》文中认为"农转居"社区是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的治理重点和难点,也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基于"政府-社会-市场"三元论视角,通过采用类型学方法,分析比较四种"农转居"社区治理类型,指出政府、市场、社会三种机制混合的"农转居"社区治理模式,有益于克服单一机制失灵带来的治理风险,实现更好的治理绩效,是未来建构"农转居"社区治理模式的优化方案。
周敏[4](2017)在《黑龙江省农地适度经营规模及其实现机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和具体应用。黑龙江省是国家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和商品粮基地,耕地资源丰富,“两大平原”是国家目前开展的唯一涉及农业生产关系重大调整和变革的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实现农地适度经营规模上具备耕地资源禀赋、政策等优势。从黑龙江省农地经营的实地调研情况来看,存在超小农地经营规模与盲目扩大农地经营规模并存、农地经营规模与农地生产效率脱钩等问题。在此背景下,以黑龙江省为研究区,研究农地适度经营规模及其实现机制,以期为提高农地生产效率、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镇化、加快现代化农业建设步伐提供指导与参考。本文通过对黑龙江省农户农地经营状况、农地规模经营主体生成与发展的实地调研,获取了样本调查数据和典型案例资料,对农地适度经营规模的“度”、农户农地经营规模决策意愿的影响因素、农地适度经营规模的实现机制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理论研究方面:一是基于制度变迁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博弈论等相关理论分析农地规模经营主体生成与组织运行机理,并对不同类别农地规模经营主体的生成机理、演化路径、培育环境进行对比分析,以揭示农地规模经营主体生成、发展、演化的一般规律。二是基于迈克尔·波特钻石模型分析黑龙江省推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现实条件,根据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类型划分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路径,从社会经济条件、耕地资源禀赋等角度分析各实现路径的“环境适应性”,改进县域单元的农地适度经营规模路径选择方法。三是结合实地调研与本文研究结果,构建包含配套体系、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机制。实证研究方面:一是利用样本农户不同玉米、水稻种植规模的投入与产出资料,运用DEA方法测算农户玉米、水稻经营规模的相对效率,结合前沿投影分析,确定玉米、水稻种植的农地适度经营规模。二是综合运用因子分析法和Logistic回归分析法定量分析农户农地经营规模决策意愿影响因素。三是采用探测性空间数据分析法分析区域内社会经济条件、耕地资源禀赋的空间分布格局和空间异质性,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提取各县域单元在社会经济条件、耕地资源禀赋方面的相对优势度,与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路径的“环境适应性”进行衔接与匹配,以确定县域单元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参考路径。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国家三农补贴政策实施等外部环境改变、农户期望降低交易成本等内在需求对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形成外部作用力、内部作用力,在两种作用力的共同作用下,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被打破,行为主体依据自身资源禀赋采取自适应行为对环境变化进行反馈,优势主体演化为村集体领办型合作社、“精英”领办型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地规模经营主体。(2)村集体领办型合作社、“精英”领办型合作社经历由松散型的强弱联合组织向紧密型的强强联合组织演化,其实质是组织内成员对合作社剩余索取权的竞相控制与拥有,即合作社剩余索取权的再分配过程。(3)样本农户的玉米、水稻种植的相对效率、前沿投影分析结果表明,玉米、水稻种植的农地经营规模与生产效率之间并非呈现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大体呈现倒“U”型关系;当前生产力水平下,玉米种植的农地适度经营规模区间是(136,145],(166,190],(200,400];水稻种植的农地适度经营规模区间是(100,111]、(141,160]。(4)玉米、水稻种植的农地适度经营的“门槛”规模分别是136亩、100亩,然而,调研发现当前农户玉米、水稻种植的实际平均规模分别是53.34亩、50.01亩,均小于农地适度经营的“门槛”规模,进一步研究发现,农户农地经营基础的薄弱性、相关制度支持保障的有限性、农地流转市场运行的低效性等因素共同制约区域农地适度经营规模的实现。(5)农户农地经营规模决策意愿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表明,农户家庭经营特征、家庭耕地资源质量和农业生产重要程度3个因子显着正向影响农户扩大农地经营规模意愿,显着负向影响农户缩小农地经营规模意愿;农户社会保障程度和农地流转环境2个因子显着正向影响其扩大农地经营规模的行为选择,但是对缩小农地经营规模的行为选择无显着影响;劳动力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与耕地规模2个因子对农户农地经营规模决策意愿及行为选择不具有统计学上的相关性。(6)探测性空间数据分析表明,研究区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耕地资源禀赋地域差异显着,客观决定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路径选择上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将各县域单元在社会经济条件、耕地资源禀赋方面的相对优势度与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路径的“环境适应性”进行衔接与匹配,以确定各县域单元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参考路径,结果表明,拜泉县等15个县域适宜依托农业企业型路径、富裕县等14个县域适宜依托合作社型路径、阿城区等37个县域适宜依托家庭农场型路径。(7)从配套体系、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方面构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推动机制,具体包括完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培育体系、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农地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撑体系、建立以“土地银行”为平台的土地融资机制、强化土地综合整治管理作用机制、构建农地规模经营风险化解机制。
张正云[5](2016)在《中国生育政策的差异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建国以来,我国生育政策经历了酝酿、逐步形成、收紧、确立和法制化、以及调整的发展演变过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缓解了人口增长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极大改善了我国人口素质状况,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较长的“人口红利”期。在国家生育政策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作了差别化的制度设计,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构建了我国生育政策差异性的框架。基于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与地方立法相衔接和照顾各少数民族在计划生育方面特殊情况的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延续并确认了各地生育政策的差异性。总体上看,我国生育政策具有“城乡二元”和“地区多元”的特征。生育政策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生育数量、生育时间和间隔、生育行为管理、奖励优待和社会保障、公民违法生育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上。首先,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因城乡、民族和工作种类、居住区域、海外关系等不同而不同。其次,各地有关晚婚晚育和生育间隔的时间规定不同。再次,在生育行为管理方面,各地对生育一孩实行许可制、登记制和产后生育证制等不同管理机制,除了实行二孩政策和不限制生育的省份之外,对生育二孩一律实行核准制。从次,各地有关晚婚晚育奖励、女职工的生育待遇和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奖励措施、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奖励和帮助、农村实施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发展经济和扶贫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措施等规定的差异较大。最后,各地有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差异明显,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会受到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可以说,生育政策的差异性贯穿于人口生育的全过程。差异性的生育政策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并对人口变动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其一,生育政策差异性与生育权平等性的冲突,具体表现:生育数量决定权限制的不平等、生育时间决定权限制的不平等性、生育受助权的不平等和违法生育法律责任的差异性致生育权利与义务的不统一。其二,有关生育数量、生育时间和间隔、生育行为管理、违法生育法律责任追究等规定与《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采取授权方式交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立法法》相违背。其三,生育政策差异性存“性别歧视”之嫌。其四,生育政策差异性对生育数量、出生性别比、人口素质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其五,户籍制度改革对“城乡二元”生育政策框架带来冲击,给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诸多难题,生育政策的地区差异则引发了政策外生育和规避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生育移民”或“征收移民”现象发生。随着人口发展形势的变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势在必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迈出了我国人口政策调整的第一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可以明确的是,实行更为宽松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将是未来我国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主基调。缩小生育政策差异性是调整生育政策的应有之意和目标旨趣。根据人口预测和二孩政策地区的经验,实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必要且可行。除了解决我国人口发展问题外,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缩小了生育政策差异性,彻底改变我国“城乡二元”和“地区多元”的生育政策弊病,符合“以人为本”的政策精神,使生育自由回归理性,更有利于生育权的平等保护。在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基础上,需要对《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简称“一法三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重新定位与修订完善。总的原则是,生育权入宪,提高生育权保护的效力层级;有关生育数量、社会抚养费征收、违法生育的法律责任等事项上升到国家层面的“一法三规”进行规定,提升制度正义,便于生育政策统一调整;地方性法规(规章)着眼于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以及生育权和生殖健康权的保护;废除生育间隔、生育审批管理等不合理规定。与此相适应,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以往以控制人口数量为主要职能的定位向提供“覆盖生育全过程、全人口的综合服务”的职能转变。
刘敏杰[6](2013)在《广州市转制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之一,在农民问题中,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又极为重要。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二元户籍制度,把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也呈现出极为明显的“二元”特征。虽然政府在近年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但是相对于城市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来说,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仍然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呈现出碎片化、差异化、混乱和不稳定的状态,我国城乡社会保障的巨大差异在这一时期表现得十分明显。本文在中国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之下,以如何完善广州市转制农民的社会保障,切实保障转制农民长远利益为切入点,综合运用经济福利理论和相关法律依据,对广州市转制农民的社会保障办法的演变进行阐述和对资料整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统计得出广州市转制农民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借鉴国内外解决转制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功经验,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完善广州市转制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建议。首先,本论文对转制农民、养老保障、集体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城中村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使文章分析问题的出发点更加明确。其次,文章运用历史分析法,回顾了广州市转制农民的保障方式从集体保障转变成社会保障的变迁过程,依次对保障办法作出评价。然后运用比较分析法对国内外比较成功的转制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进行阐述与分析,得出完善广州市转制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最后,结合广州市区域发展的具体情况,对广州市转制农民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改革的建议:增加政府投入力度、增强政策实操性、用土地收入补贴转制农民养老金。
邵俊,姚云霞[7](2013)在《城市化进程中苏中地区农民社保意愿调查——基于扬州市邗江区1130份调查问卷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以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对农民的基本情况和社保参加意愿两个层面的考察发现,尽管家庭保障仍然是农民规避老年风险的主要方式,但社保养老逐渐得到大家的认可,他们对社会保险的制度需求非常迫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迫切需要适应农村形势。农民的社会保障要真正起到保障的方面,政府应该适当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标准,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他们的社会保障标准至少应该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平。
王阳[8](2013)在《现代社会的“土客关系”及其秩序基础 ——以上海市郊区“农民农”群体为例》文中提出土客关系,即本地人与外地人之间的关系,土代表本地人,而客代表外地人,这一对关系长期存在于中国历史之中。我们通常将这对关系具体化为本地人与外地人的融合与抗争问题,但在现代社会,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这一问题变得不在简单。它往往包含着社会、政治、文化、经济、个体人格等多重领域的互动关系,甚至可以说“土客关系”展现着现代社会,高流动的陌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复杂关系的本质。本文试图关注以下几个问题:在现代的中国社会,土客关系是如何展开的,即土客关系的表现形式及其形成过程,以及影响土客关系发展变化的因素是怎样的?同时笔者关注在现代社会土客关系基础上,形成稳定秩序的基础是什么,这种秩序基础有什么优劣,并通过比较研究,思考流动中的秩序何以可能的问题。本文以从“隔离”到“分工”的分析框架阐释了城市郊区土客关系的演变过程,以及现代社会土客关系的基本形态。同时,笔者在此基础上深化了文章的讨论,在一定程度上探讨了城市郊区土客之间形成稳定的机制。本文在理论上突破了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一维视角,更加强调在传统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往复形态,即土客关系在隔离与分工之间的往复重构,并探讨了此般社会形成稳定的可能与限度。同时笔者对城市郊区土客关系的分析,展示了郊区农村社区全新的面貌。外地人的导入,对当地社会的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这些真实形态的阐释,对政府制定政策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李丽[9](2012)在《上海市闵行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完善》文中研究表明1978年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基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大解放了生产力,带来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但随着城市化发展的加速,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由于动迁形成的失地农民的长效生活保障问题,农民对土地的权益问题,农村利益分配中存在的公平和效率问题,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在改革开放中“三农”问题能否有效妥善的解决好,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能否建成,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迫切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分析和解决。本文以上海市闵行区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不同村集体经济的实地调研,以产权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为依据,深入分析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基于农村集体经济内涵与形式,提出因村制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体系。村级集体经济制度会以多种形式混合存在,提出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源于农村的城市化、工业化,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一种新的形式,通过闵行区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的创新实践案例,根本目的在于统筹城乡发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以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制度的新思路,并逐步建立一系列相配套的外部措施,同时为其他地区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提供借鉴。
周洪文[10](2011)在《农地非公益征收控制研究》文中提出农地非公益过度征收及低价补偿,已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研究这一问题产生的背景和成因,分析相关主体的行为,总结这一问题诱发的各种效应和产生的后果,探寻其管理与控制的途径与手段,对我国土地资源的科学配置与合理利用、对土地财富的公平分享、对缓解征地矛盾等,既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现实价值。一、研究的主要内容(1)农地征收的特征及农地过度征收的动因分析。借助公共利益理论分析公益用地与非公益用地的相互关系及其模糊边界,以公共选择理论分析农地征收的特征,从我国财政分权体制角度探求地方政府过度征地的动力,通过对我国农地制度和征地制度的剖析,探明农地过度征收得以实现的原因。(2)农地非公益强制征收的综合效应分析。利用宏观数据和典型调研数据,用市场均衡基本原理,分析政府非公益征地行为引发的土地资源在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城乡之间的配置效应以及土地资源配置的短期化效应,度量农地减少、非农产业过度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的浪费,分析非公益征地行为引起的土地财富在农民、政府和工商企业用地单位之间的再分配效应,阐明强制征地和低补偿标准对失地农民边缘化、农民与政府及用地单位之间对立关系的形成和矛盾激化的必然结果。(3)农地非公益征收的主体行为控制研究。在我国目前工农关系、城乡关系背景下,分析非公益征地中政府强制性行为、农民及村集体抗争行为、用地单位逐利行为及投机行为特征,并对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被征地农民、用地单位之间分别进行两两博弈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抑制地方政府征地冲动的基本思路,探索中央政府发展战略方向调整、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替代途径、替代激励因素和激励方式,就约束地方政府低价供给工业用地行为、超高价供给商住用地行为展开讨论,对用地单位投机行为的识别、监控与惩治进行探讨,对农民的土地短期化行为、村干部寻租行为的识别与约束方法进行研究。(4)农地非公益征收的数量控制研究。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两大规划体系之间失调的表现和原因,研究通过“两规”协调对非公益征地数量控制的方法。分析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非公益征地的约束机制和约束失灵的原因,提出改进思路。分析现行非公益项目用地标准、不同行业工业用地标准的执行特征,研究对现行标准的优化空间。对现行农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及其争议进行再讨论,研究制定合理的补偿安置标准控制非公益征地数量。(5)农地非公益征收的程序控制研究。在农地集体所有及农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实约束下,探索农民参与土地征收决策、土地征收价格协商的途径与方式。对农地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制度进行反思,研究改进审批体制、实现非公益征收控制的途径。研究农地非公益征收程序的监管方式。(6)农地非公益征收的控制手段研究。探索非公益征地中政府角色转换的目标、转换步骤及转换激励手段,分析非公益建设用地市场的特征、非公益征地市场化的条件塑造及市场监管手段,探索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与农民个人之间合理分配的途径和方式,研究土地增值收益收缴程序控制和支出控制的手段。(7)提出农地非公益征收控制的相关政策建议。二、主要研究结论(1)现行体制和制度缺陷是农地过度征收的根本原因。一方面现行财政分权体制造成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上下级政府之间财权和事权失衡,现行政绩考核体制刺激地方政府在之间“发展”上的过度竞争,激发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欲望。另一方面由于土地的城乡二元制度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征地中的公共利益范围界定不清、征地门槛过低,为政府强制征地行为提供了弹性空间。两方面的作用使农地过度征收成为现实。(2)农地过度征收带来严重后果。耕地迅速减少引发粮食安全风险。农民土地财富被强制剥夺造成失地农民边缘化、与政府和社会的对立加深,社会和经济矛盾不断激化,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和政府无限责任风险。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对经济增长的偏执,增加地方债务风险。农地的过度非农化、城市化和土地资源的短期化配置,以及非农产业及城镇建设用地的浪费和低效率利用,带来土地资源利用的不可持续风险。(3)转变现行体制和政府职能、完善土地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地非公益征收的矛盾。中央政府应摒弃低成本发展战略,实现由投资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相应弱化地方政绩考核中的经济增长指标、强化社会发展指标,方能扭转地方政府之间的非理性竞争。完善现行财政分权制度,加大上级政府对社会公共品的供给责任,可以有效避免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弱化地方政府的征地冲动。强化农户对土地的用益物权,明确征地中的公共利益范围,可以有效遏制非公益征地行为。提高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标准,给予其平等的城镇居民待遇,可以提高征地门槛,有效控制非公益征地数量。(4)农地非公益征收的市场化改革需要过渡性措施。可以首先尝试政府放弃农地征收中的强制定价权,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放弃非公益建设用地的征收权,实现由强制征收向市场化转用的渐进性制度变迁。农地非公益转用市场的运行,必须首先明确农民对土地的用益物权、明确交易规则和监管规则。(5)不断完善现行规划体系、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标准,可以实现对农地非公益征收的数量的有效控制。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为基础,以土地利用规划指导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实现两个规划的协调统一,可以提高规划体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弥补两规脱节的漏洞。尽快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补偿制度,可以提高地方政府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城市居住用地标准可适当提高。(6)赋予农民参与征地的决策权、优化征地审批程序并加强征地过程监管,有利于实现对农地非公益征收的程序控制。赋予农民参与征地决策的主体地位,给予农民从土地规划、征地决策到征地实施的全过程参与权利,有助于非公益征收的程序公平。分离现行的农地转用审批和农地征收审批、严格限定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征地过程监管,可以规范征地程序。三、创新点(1)遵循渐进性制度变迁过程,提出农地非公益征收市场化改革需要过渡性措施的观点。在农地非公益征收市场化改革完成之前,必须完善现行体制和相关制度,实现对非公益征地的有效控制。(2)农地非公益征收市场化可以通过两个步骤实现。首先政府放弃单方强制定价权,赋予农民平等的议价权利。待农民对土地用益物权得到强化、农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得到清晰界定以后,政府放弃非公益用地领域的强制征收权,农地向非公益建设用地的转移借助市场实现,农民与用地单位作为市场供求的平等主体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谈判交易。政府司责土地用途管制、土地规划等相关制度的执行监督和市场监管。(3)土地增值收益既不宜全部归公,也不能全部归农,应当“农公分享”。失地农民分享部分,应当以保证其生活和发展水平不低于同地区城镇居民平均的生活和保障水平为最低界限。归公部分由政府代为管理,必须首先保证农业农村发展需要,还应在政府届际之间实现合理分配。四、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1)财政分权体制进一步完善的方向和途径,不同功能分区前提下各级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和权重设定等,需要进一步专门研究。(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资产所有权主体的清晰界定,集体组织成员的具体责任、义务和权利界定,成员权的设定和表达方式等,有待进一步探讨。(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市场化操作层面的制度设计,有待专门研究。(4)土地增值收益“农公分享”的比例、在政府届际之间的分配和管理制度,需要专门研究。
二、北京市农转居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及其政策选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北京市农转居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及其政策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1)地区发展模式下农转居社区居民参与能力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述评 |
1.4 核心概念界定 |
1.4.1 农转居社区 |
1.4.2 居民参与能力 |
1.5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理论基础 |
1.6.1 增能理论 |
1.6.2 地区发展模式 |
第2章 农转居社区居民参与能力的问题界定及服务设计 |
2.1 成都市N社区居民参与现状 |
2.1.1 成都市N社区的基本情况 |
2.1.2 成都市N社区居民参与能力现状 |
2.2 农转居社区居民参与能力问题及原因分析 |
2.2.1 农转居社区居民参与能力问题 |
2.2.2 农转居社区居民参与能力不足的原因 |
2.3 服务设计 |
2.3.1 农转居社区居民的需求 |
2.3.2 服务目标 |
2.4 社会工作介入计划 |
2.4.1 服务模式的选择 |
2.4.2 地区发展模式下农转居社区居民参与能力提升的介入计划 |
2.4.3 社会工作者在介入中的角色分析 |
第3章 地区发展模式下农转居社区居民参与能力提升实践研究 |
3.1 居民参与能力的提升的资源准备 |
3.1.1 社区骨干带动居民参与 |
3.1.2 社区可利用资源支持居民参与 |
3.1.3 社区自组织引领居民参与 |
3.2 居民参与能力提升的行动过程 |
3.2.1 鼓励居民学习参与知识 |
3.2.2 楼长选举提升居民参与意识 |
3.2.3 参与技能培训增强居民参与能力 |
3.3 居民参与能力提升中的成果巩固 |
3.3.1 卫生与安全大赛促进居民参与 |
3.3.2 领袖能力培训巩固居民参与成果 |
第4章 地区发展模式下农转居社区居民参与能力提升服务的评估 |
4.1 过程评估 |
4.1.1 资源准备阶段的过程评估 |
4.1.2 行动阶段的过程评估 |
4.1.3 巩固阶段的过程评估 |
4.2 成效评估 |
4.2.1 居民参与能力服务效果评估 |
4.2.2 居民对参与能力提升服务的满意度评估 |
4.2.3 社会工作者自评 |
第5章 结论与讨论 |
5.1 结论 |
5.2 讨论与研究的展望 |
5.2.1 讨论 |
5.2.2 研究的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2)城镇化进程中农转居社区养老模式转型研究 ——以泰安市东庄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概述 |
1.3.2 国内研究概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2.2.2 需求层次论 |
3 农转居社区养老模式转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3.1 农转居社区养老模式转型的必要性 |
3.1.1 农村养老问题突出且形势依然严峻 |
3.1.2 农转居社区养老问题既包含农村养老问题又呈现其特殊性 |
3.2 农转居社区养老模式转型的可行性 |
3.2.1 城镇化促进了农村养老模式的新发展 |
3.2.2 农转居为新型养老模式的产生和选择提供了可能 |
3.3 农转居社区养老模式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
4 农转居社区养老需求和意愿的实证调查与分析 |
4.1 样本情况 |
4.1.1 整体情况 |
4.1.2 山东省泰安市东庄镇基本情况 |
4.1.4 调查问卷设计与分析 |
4.2 农转居社区养老需求现状及意愿分析 |
4.2.1 农转居社区养老的需求现状 |
4.2.2 农转居社区养老意愿分析 |
4.3 农转居社区养老需求和意愿分析基本结论 |
5 国内外养老服务实践研究 |
5.1 国外养老服务经验 |
5.2 国内养老服务经验 |
5.3 国内外养老服务经验对城镇化背景下农转居社区养老模式转型的启示. |
6 农转居社区多元化养老模式的探索 |
6.1 农转居社区养老应遵循的原则 |
6.1.1 应符合老年人的思想观念 |
6.1.2 应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意愿 |
6.1.3 应发挥多方力量共同参与 |
6.2 农转居社区养老模式转型的构想 |
6.2.1 各种养老模式的优劣对比 |
6.2.2 以南故城社区为例的农转居社区多元化养老模式图解 |
6.3 农转居社区多元化养老模式的基本框架 |
6.3.1 农转居社区多元化养老模式的供给主体 |
6.3.2 农转居社区多元化养老模式中老年人养老方式的选择 |
6.3.3 农转居社区多元化养老模式转型路径 |
7 总结与展望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调查问卷 |
(3)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农转居”社区治理机制与类型比较——基于北京市四类典型社区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文献回顾 |
(一) 关键词转变:从“农转非”到“农转居” |
(二) 对象的切换:从“人员”到“社区” |
(三) 视角的演进:从“现象”到“机制” |
二、研究框架设计:“农转居”社区比较类型划分 |
三、北京市“农转居”社区治理的四个类型 |
(一) BW社区:政府机制+社会机制 |
(二) TH镇社区:政府机制+市场机制 |
(三) GB社区:社会机制+市场机制[14] |
(四) JY社区:三元混合型机制 |
1. 社区公共服务情况 |
2. 社区治理结构:党领导下的混合机制治理模式 |
四、“农转居”社区治理的类型比较与优选 |
(一) 类型比较:基于“政府-社会-市场”的比较视角 |
(二) 最优模式:“农转居”社区治理模式建构 |
1. 治理理念:注重民生和社会治理创新 |
2. 领导核心: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
3. 治理机制:混合机制奠定社区治理现代化基石 |
五、思考与结论 |
(4)黑龙江省农地适度经营规模及其实现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国外研究动态 |
1.3.2 国内研究动态 |
1.3.3 研究动态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技术路线 |
1.4.3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1.5.1 研究视角创新 |
1.5.2 研究内容创新 |
1.5.3 研究方法创新 |
第2章 农地适度经营规模研究的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农地适度经营规模 |
2.1.2 农地适度经营规模实现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土地规模经济理论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3 交易成本理论 |
2.2.4 农户理性经济人假设理论 |
第3章 研究区概况及数据获取与分析 |
3.1 研究区概况 |
3.1.1 自然条件 |
3.1.2 社会经济条件 |
3.2 数据获取 |
3.2.1 样本调查数据 |
3.2.2 典型案例资料 |
3.2.3 其他数据来源 |
3.3 样本调查数据分析 |
3.3.1 户主与其家庭基本状况 |
3.3.2 农户农地经营基本状况 |
3.3.3 农户耕地要素基本状况 |
3.3.4 农地流转环境基本状况 |
第4章 黑龙江省农地规模经营主体的生成与运行机理 |
4.1 村集体领办型合作社的生成与运行机理 |
4.1.1 村集体领办型合作社案例介绍:新兴村农机合作社 |
4.1.2 村集体领办型合作社的生成机理 |
4.1.3 村集体领办型合作社的运行机理 |
4.2 “精英”领办型合作社的生成与运行机理 |
4.2.1 “精英”领办型合作社案例介绍:仁发农机合作社 |
4.2.2 “精英”领办型合作社的生成机理 |
4.2.3 “精英”领办型合作社的运行机理 |
4.3 家庭农场的生成与运行机理 |
4.3.1 家庭农场案例介绍:旭光家庭农场 |
4.3.2 家庭农场的生成机制 |
4.3.3 家庭农场的运行机理 |
4.4 农地规模经营主体的对比分析 |
4.4.1 农地规模经营主体生成机理对比分析 |
4.4.2 农地规模经营主体演化路径对比分析 |
4.4.3 农地规模经营主体培育环境对比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黑龙江省农地适度经营规模测算 |
5.1 数据包络分析概述 |
5.1.1 数据包络分析及其效率评价模型 |
5.1.2 规模效率、规模收益与规模弹性 |
5.2 指标选取与模型构建 |
5.2.1 指标选取与说明 |
5.2.2 农地经营规模的DEA模型构建 |
5.3 基于DEA的农地适度经营规模测算 |
5.3.1 样本检验与处理 |
5.3.2 玉米种植的农地适度经营规模 |
5.3.3 水稻种植的农地适度经营规模 |
5.4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制约因素分析 |
5.4.1 农户农地经营基础的薄弱性 |
5.4.2 相关制度支持保障的有限性 |
5.4.3 农地流转市场运行的低效性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黑龙江省农户农地经营规模决策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
6.1 指标选取与说明 |
6.2 方法选取与模型设计 |
6.2.1 因子分析 |
6.2.2 Logistic回归分析 |
6.2.3 模型设计 |
6.3 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
6.3.1 样本检验 |
6.3.2 内部因素的因子分析 |
6.3.3 外部因素的因子分析 |
6.3.4 回归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黑龙江省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机制 |
7.1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现实条件与路径设计 |
7.1.1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的现实条件 |
7.1.2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设计 |
7.2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选择 |
7.2.1 指标选取与数据特征 |
7.2.2 资源禀赋地域格局特征 |
7.2.3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参考路径 |
7.3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推动机制 |
7.3.1 完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培育体系 |
7.3.2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7.3.3 构建农地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撑体系 |
7.3.4 建立以“土地银行”为平台的土地金融机制 |
7.3.5 强化土地综合整治管理作用机制 |
7.3.6 构建农地规模经营风险化解机制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讨论 |
8.1 结论 |
8.2 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及获奖情况 |
(5)中国生育政策的差异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关于生育政策的分期研究 |
1.2.2 关于生育政策的差异性研究 |
1.2.3 关于生育政策的人口效果评估 |
1.2.4 关于生育政策的反思 |
1.2.5 关于生育政策调整的论争 |
1.3 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历史考察法 |
1.4.3 比较研究法 |
1.4.4 规范分析法 |
1.4.5 价值分析法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生育政策的相关概念 |
2.1.1 公共政策 |
2.1.2 人口政策 |
2.1.3 生育政策 |
2.1.4 现行生育政策 |
2.2 生育政策的相关理论 |
2.2.1 中国古代人口思想 |
2.2.1.1 主张增加人口的思想 |
2.2.2 中国近代人口思想 |
2.2.3 西方主要人口理论和学说 |
2.2.4 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 |
第3章 生育政策差异性的成因考察 |
3.1 生育政策的酝酿阶段 |
3.1.1 限制节育 |
3.1.2 提倡节育 |
3.1.3 节育政策停滞不前 |
3.1.4 节育政策的重启 |
3.2 生育政策的逐步形成 |
3.3 生育政策的收紧 |
3.4 生育政策的确立和法制化 |
3.5 生育政策的调整 |
3.6 生育政策差异性的成因 |
3.6.1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需要 |
3.6.2 与地方立法相衔接的需要 |
3.6.3 照顾各少数民族在计划生育方面特殊情况的需要 |
第4章 生育政策差异性的现状和表现形式分析 |
4.1 生育数量规定的差异性 |
4.1.1 生育数量规定的城乡差异 |
4.1.2 生育数量规定的民族差异 |
4.1.3 生育数量规定的特殊差异 |
4.1.4 小结 |
4.2 生育时间和间隔规定的差异性 |
4.2.1 晚婚晚育规定的差异性 |
4.2.2 生育间隔规定的差异性 |
4.3 生育行为管理规定的差异性 |
4.3.1 生育一孩行政管理机制的差异性 |
4.3.2 生育二孩行政管理机制的差异性 |
4.4 奖励优待和社会保障规定的差异性 |
4.4.1 晚婚晚育奖励规定的差异性 |
4.4.2 女职工的生育待遇和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奖励措施的差异性 |
4.4.3 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奖励和帮助规定的差异性 |
4.4.4 对农村实施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发展经济和扶贫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措施规定的差异性 |
4.5 公民违法生育法律责任的差异性 |
4.5.1 公民违法生育责任形式的差异性 |
4.5.2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差异性 |
4.5.2.1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的差异性 |
4.5.2.2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差异性 |
4.5.3 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违法生育处罚规定的差异性 |
第5章 生育政策差异性的问题检省 |
5.1 生育政策差异性与生育权平等性的矛盾 |
5.1.1 关于生育权 |
5.1.2 生育政策差异性与生育权平等性的冲突 |
5.2 生育政策差异性与计划生育法规体系的内在冲突 |
5.2.1 现有计划生育法规体系及其特点 |
5.2.2 现有计划生育法规体系的内在冲突 |
5.3 生育政策差异性存“性别歧视”之嫌 |
5.4 生育政策差异性对人口变动的影响 |
5.4.1 生育政策差异性对生育数量的影响 |
5.4.2 生育政策差异性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 |
5.4.3 生育政策差异性对人口素质的影响 |
5.5 生育政策差异性对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的影响 |
5.5.1 户籍制度改革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影响 |
5.5.2 省际间生育政策差异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影响 |
第6章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缩小差异性的对策建议 |
6.1 缩小生育政策差异性是调整生育政策的应有之意和目标旨趣 |
6.2 实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 |
6.2.1 实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的必要性 |
6.2.2 实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的可行性 |
6.2.3 实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 |
6.3 生育政策法规体系的修订完善 |
6.3.1 生育权入宪 |
6.3.2“一法三规”的修订 |
6.3.3 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定位与调整 |
6.4 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职能调整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6)广州市转制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5 概念界定 |
1.5.1 转制农民 |
1.5.2 养老保障 |
1.5.3 集体保障 |
1.5.4 基本养老保险 |
1.5.5 城中村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评述 |
2.1.1 德国新历史学派 |
2.1.2 福利经济学说 |
2.1.3 瑞典学派 |
2.1.4 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 |
2.1.5 罗斯福的社会保障思想 |
2.1.6 贝弗里奇的福利计划 |
2.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2.2.1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概况 |
2.2.2 国内农村社会保障研究概况 |
第三章 广州市转制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概况 |
第四章 广州市转制农民集体保障制度 |
4.1 转制农民集体保障制度概况 |
4.2 集体保障类型 |
4.2.1 集体经济股份分红 |
4.2.2 医疗保障 |
4.2.3 就业保障 |
4.3 集体保障的局限性 |
4.3.1 集体保障具有风险性 |
4.3.2 集体保障缺乏长效性 |
4.3.3 集体保障措施缺乏 |
4.3.4 集体保障的不可推广性 |
第五章 广州市转制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5.1 转制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
5.2 转制农民基本养老制度的特征 |
5.2.1 政府主导性 |
5.2.2 法制性 |
5.2.3 社会性 |
5.2.4 公益福利性 |
第六章 广州市转制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
6.1 参保对象不明晰 |
6.2 村集体资金筹措存在困难 |
6.3 转制后与转制前的利益不均衡 |
6.4 保障水平低 |
第七章 国内外转制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 |
7.1 国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做法 |
7.1.1 美国做法 |
7.1.2 英国做法 |
7.1.3 德国做法 |
7.1.4 日本做法 |
7.1.5 巴西做法 |
7.2 我国转制农民社会保障模式的经验 |
7.2.1 北京模式 |
7.2.2 成都模式 |
7.2.3 浙江模式 |
7.3 国内外转制农民社会保障经验的启示 |
7.3.1 国外相关成功经验对广州市的启示 |
7.3.2 国内相关成功经验对广州市的启示 |
第八章 对策与建议 |
8.1 增加政府投入力度 |
8.1.1 细化资助标准,重点资助经济实力差的转制农民集体 |
8.1.2 明确保障等级,确定资助重点 |
8.1.3 增加配套政策,提高保障制度的实操性 |
8.2 增强政策实操性 |
8.2.1 对不同年龄段转制农民进行分类处理 |
8.2.2 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确定集体缴费的具体比例、时间 |
8.2.3 向低收入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资金补助或免息、低息贷款 |
8.3 用土地收入补贴转制农民养老金 |
第九章 结论 |
9.1 结论 |
9.2 创新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现代社会的“土客关系”及其秩序基础 ——以上海市郊区“农民农”群体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2章 文献梳理 |
2.1 西方社会关于秩序问题的理论探讨 |
2.2 国内对土客关系问题的相关研究 |
2.2.1 关于土客关系的历史学研究 |
2.2.2 关于农民工城市化问题的社会学研究 |
2.2.3 关于土客关系与现代社会共同体理论 |
第3章 调研过程与个案介绍——H村的土客群体 |
3.1 调研过程与H村概况 |
3.1.1 入场阶段 |
3.1.2 村的概况 |
3.2 H村的土客群体特征:“找地”与“安顿”中演绎的社会 |
第4章 “乡土性”存续与现代社会的土客隔离 |
4.1 经济结构的隔离 |
4.2 社会制度的隔离 |
4.3 文化的隔离 |
第5章 从隔离到分工:职业化与土客关系演变 |
5.1 职业农民兴起与土客关系的性质之变 |
5.1.1 从土客隔离到土客替代 |
5.1.2 从土客冲突到有效组织 |
5.1.3 从排斥客家到服务客家 |
5.2 土客关系的现代形态 |
第6章 现代社会土客关系的秩序基础 |
6.1 政府力量主导下的秩序基础:“摆平”与“控制”的逻辑 |
6.2 市场行为主导下的秩序基础:结构性的稳定 |
6.3 文化整合产生的秩序基础:偶然性的稳定 |
第7章 结论与讨论:寻找秩序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卷内备考表 |
(9)上海市闵行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目的、意义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股份合作制 |
二、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产权结构 |
三、 村级集体经济的制度变迁 |
四、 股权流转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相关的基本理论 |
一、 产权经济理论 |
二、马克思的土地产权制度理论 |
三、 统筹城乡发展理论 |
四、 制度变迁理论 |
五、 治理结构理论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的几个基本概念 |
一、 集体所有制和集体所有权 |
二、 农村集体经济 |
三、 产权制度 |
四、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理论 |
一、 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
二、 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
三、 几种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
第三章 闵行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实践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闵行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的总体情况 |
一、 闵行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概况 |
二、 闵行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初步成效 |
第二节 闵行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实践的案例 |
一、 莘庄工业区“村村联合”区域性社区股份合作社模式 |
二、 七宝镇九星村“保留村建制”的社区股份合作社模式 |
三、 梅陇镇朱家行村“土地资本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模式 |
四、 莘庄镇“个人投资入股”村镇联动模式 |
第三节 闵行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实践的经验 |
一、 实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的意义 |
二、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 |
第四章 闵行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实践举措 |
第一节 闵行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实践中的问题 |
一、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存在的内部问题 |
二、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存在的外部问题 |
第二节 闵行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的路径 |
一、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制度创新的思路 |
二、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制度创新的内容 |
第三节 闵行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的对策建议 |
一、 转变工作思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
二、 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
三、 完善并健全机制,建立详细工作计划 |
四、 贯彻公开公正,形成规范程序 |
五、 加大政策配套,全力有效扶持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附件 |
(10)农地非公益征收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文献综述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界定 |
1.2 研究的目的意义 |
1.3 研究范围界定及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论文框架及预期成果 |
第2章 理论借鉴 |
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 公共选择理论 |
2.3 公共利益与福利经济学 |
2.4 博弈论与委托—代理理论 |
第3章 农地公益征收和非公益征收 |
3.1 公益用地与非公益用地 |
3.1.1 公益用地及其特征 |
3.1.2 非公益用地及其特征 |
3.1.3 公益用地与非公益用地的关系 |
3.1.4 两类用地边界及模糊空间 |
3.2 农地公益征收与非公益征收的方式 |
3.2.1 农地征收的理性方式 |
3.2.2 现行农地征收方式 |
3.2.3 政府强制征收的风险 |
3.3 农地过度征收的动因 |
3.3.1 政府征地冲动 |
3.3.2 农民不珍惜土地 |
3.3.3 用地单位投机 |
3.4 农地过度征收的实现 |
3.4.1 制度缺陷 |
3.4.2 政府强制 |
3.4.3 农民的弱势地位 |
第4章 农地非公益强制征收的效应分析 |
4.1 土地资源配置效应 |
4.1.1 农地非农化的不可逆性 |
4.1.2 政府统一征地、供地的规模效应分析 |
4.1.3 市场垄断效应分析 |
4.2 土地资源利用效应 |
4.2.1 工业用地低价出让效应分析 |
4.2.2 土地闲置损失分析 |
4.2.3 耕地减少效应分析 |
4.3 土地财富的再分配效应 |
4.3.1 制度租金、租值消散与寻租行为分析 |
4.3.2 土地发展权限制效应 |
4.3.3 农民保障方式变化效应 |
4.4 相关主体利益关系效应 |
4.4.1 政府与农民之间关系效应 |
4.4.2 政府与用地单位之间关系效应 |
4.4.3 用地单位与农民之间关系效应 |
第5章 农地非公益征收的主体行为控制 |
5.1 农地非公益征收中的主体及其行为特征 |
5.1.1 农地非公益征收中涉及的主体 |
5.1.2 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行为特征 |
5.1.3 村集体及农民行为特征 |
5.1.4 用地单位行为特征 |
5.1.5 多方博弈关系分析 |
5.2 政府征地冲动和征地行为的控制 |
5.2.1 中央发展战略转型与调整 |
5.2.2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替代 |
5.2.3 转换地方政府职能,创新地方官员考核方式 |
5.3 政府供地行为的控制 |
5.3.1 供地程序的监控 |
5.3.2 低价供给工业用地行为的监管 |
5.3.3 超高价供给商住用地行为的约束 |
5.4 用地单位土地投机行为的控制 |
5.4.1 用地单位竞买资格控制 |
5.4.2 投资开发时间控制 |
5.4.3 单宗地块交易规模控制 |
5.4.4 土地使用权转让及用途控制 |
5.5 农民及村干部行为控制 |
5.5.1 农民维权行为的引导与投机行为的约束 |
5.5.2 村干部违规行为的纠正与处罚 |
第6章 农地非公益征收的数量控制 |
6.1 土地利用规划约束 |
6.1.1 我国的土地规划体系 |
6.1.2 规划对非公益征收区域范围的约束 |
6.1.3 规划对农地非公益征收时序的约束 |
6.1.4 规划对非公益征收数量的约束 |
6.2 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约束 |
6.2.1 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约束途径 |
6.2.2 基本农田保护的约束机理分析 |
6.2.3 软约束的原因及改进途径 |
6.3 非公益用地标准的约束 |
6.3.1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 |
6.3.2 居住用地利用标准约束 |
6.3.3 工业用地利用标准约束 |
6.4 补偿安置标准的约束 |
6.4.1 关于补偿原则的再讨论 |
6.4.2 对现行补偿安置标准的质疑 |
6.4.3 合理的补偿方式和标准 |
第7章 农地非公益征收的程序控制 |
7.1 农民参与征收决策的途径与方式 |
7.1.1 农民参与征收条件决策 |
7.1.2 农民参与征收程序决策 |
7.1.3 农民参与征收价格决策 |
7.2 征收审批控制 |
7.2.1 审批体制 |
7.2.2 审批体系的控制特征 |
7.2.3 审批制度的完善 |
7.3 非公益征收程序的监管 |
7.3.1 监管主体 |
7.3.2 监管体系 |
第8章 农地非公益征收的控制手段 |
8.1 政府角色转换 |
8.1.1 转换目标 |
8.1.2 转换步骤 |
8.1.3 土地财政转换激励 |
8.2 非公益建设用地市场化 |
8.2.1 农地非公益转用的政府边界和市场边界 |
8.2.2 不完全产权市场特征分析 |
8.2.3 市场条件塑造 |
8.2.4 市场监管 |
8.3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控制 |
8.3.1 土地增值收益收缴程序控制 |
8.3.2 土地增值收益支出控制 |
8.3.3 农村集体与农户个人收益分配关系控制 |
第9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9.2 几点建议 |
9.3 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成果 |
四、北京市农转居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及其政策选择(论文参考文献)
- [1]地区发展模式下农转居社区居民参与能力提升研究[D]. 代芸芸. 西南石油大学, 2019(06)
- [2]城镇化进程中农转居社区养老模式转型研究 ——以泰安市东庄镇为例[D]. 周峰. 山东师范大学, 2018(12)
- [3]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农转居”社区治理机制与类型比较——基于北京市四类典型社区的案例研究[J]. 李岩,张小劲.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18(03)
- [4]黑龙江省农地适度经营规模及其实现机制[D]. 周敏. 东北大学, 2017(08)
- [5]中国生育政策的差异性研究[D]. 张正云. 吉林大学, 2016(08)
- [6]广州市转制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 刘敏杰.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13(06)
- [7]城市化进程中苏中地区农民社保意愿调查——基于扬州市邗江区1130份调查问卷的分析[J]. 邵俊,姚云霞. 经济研究导刊, 2013(03)
- [8]现代社会的“土客关系”及其秩序基础 ——以上海市郊区“农民农”群体为例[D]. 王阳. 华东理工大学, 2013(06)
- [9]上海市闵行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完善[D]. 李丽. 上海交通大学, 2012(12)
- [10]农地非公益征收控制研究[D]. 周洪文. 西南大学, 2011(11)